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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退休管理制度范文(16篇)

时间:2023-11-05 16:50:11 作者:影墨 公司退休管理制度范文(16篇)

公司通常通过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来获得收入,并通过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率来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些成功的公司总结了自己的经验教训,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一)公司员工退休年龄将按照国家现行退休年龄规定执行:企业职工退休法定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退休人员待遇:达到退休年龄并按照规定办理完退休手续后,退休人员工资将由当地社保局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核算和统一支付。

(一)公司为保证人员结构(年龄、学历、技术职称)配置的合理性、提高整体人力资源配备的水平,且依据经营管理需要,需聘用高级职称技术专家或具有丰富经营管理经验的已退休人员在公司从事相关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聘用条件

1.退休返聘人员最高工作年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不超过75岁,副高级以下职称人员不超过65岁,公司特别需要的超过上述年龄的技术或管理人才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并经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后可一年一聘。

2.退休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满足工作岗位对身体条件的基本要求,拟返聘人员需接受公司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且合格后方可签订退休返聘合同。

3.公司将每年定期组织退休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出现癌症、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疾病和老年性智力障碍等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公司可终止与返聘人员的返聘协议。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

1、返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分为固定薪酬和基本薪酬加绩效奖金两类,具体待遇依返聘人员意愿与公司在返聘协议中约定。

2、返聘人员依法不再缴纳社保、医保等法定保险费用。

3、返聘人员的其他福利待遇在返聘协议中约定。

(四)聘用程序:

1.公司高管岗位如需聘用退休人员,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公司关键技术或管理岗位如需聘用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交公司高管会审议决定;

3.各生产所(含控股公司、分支机构)需聘用退休管理人员,需严格按本管理办法的年龄和健康条件执行聘用,并及时将聘用情况提交综合行政部备案。

4.公司将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返聘流程:

(1)自愿返聘:如意欲在公司继续工作,需提前90天或以上向综合行政部提出返聘申请交综合行政部进入返聘审批流程。

(2)公司聘用:公司欲主动留用的将退休人员经公司决策层讨论决定后由公司最高管理者或相应分管高管与其协商留用,将退休人员同意后由综合行政部完善返聘协议等手续。

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1、离退休职工的各种协会是离退休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的为广大离退休职工服务的群众组织。有关文体活动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组织安排,各协会负责协助实施。

2、各协会的组织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委员组成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为大家义务服务,活跃离退休职工的文体生活。

3、协会会长由委员会选举推荐,离退休工作处聘任,实行任期制,任期两年。

4、各协会会员要服从协会组织的安排,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各协会平时可在校内自行组织开展一些日常性活动,有关活动的具体事宜,由各协会会长(或由会长指定负责人)直接与处分管文体活动的领导联系落实。

6、各协会活动原则上不出外进行,自行组织的外出活动一切后果自负。

7、上级对口部门组织培训或比赛活动,可根据情况由处上酌情给予适当的资助。

8、每年年底各协会应将本协会的活动情况书面总结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

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并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正式编制内的从业人员,但订有服务协议期限的雇佣契约者和临时工除外。

3.1申请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退休:

3.1.1服务5年以上,年龄满55岁。

3.1.2服务满15年以上。

3.2命令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

3.2.1年满60岁。

3.2.2因工伤病逾24个月未复职者或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

3.3以上规定的退休年龄,如其主管因业务需要而认为必需留用者,经呈请项目总经理核准,酌情延长或反聘为顾问。

4.1退休金为一次性给付形式。

4.2员工的退休金以退休职员最后服务日的基本工资为基数乘以工作年份一次性发放退休金。

4.3退休职员最后一年的奖金按在职时间比例仍予一次性给付。

4.4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可经项目总经理提请董事局核定,酌情加发退休金。

4.5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4.6因工伤而接受命令退休者,除一次性给付退休金外,其余工伤赔款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规定给付。

4.7人事部门在员工办理退休时,应协助办理社保养老金领取手续。

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以及对应公司各职位的要求,制定本退休规定。

凡从业于本公司的中方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该退休。

男性员工:年龄满60周岁

女性员工:在46级(含46级)以下级别的职位上工作,年龄满50周岁在47级(含47级)以上级别的职位上工作,年龄满55周岁2、男性员工年龄满50周岁,女性员工年龄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1、员工退休时间的认定,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执行中如发现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与员工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

致,人事课应会同员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并以其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退休年龄的依据。

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的20日由人事课发出关于退休的《人事通知单》,本人办理退休手续。

(一)养老金待遇:

1、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停发退休员工工资,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其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政府规定核准执行。

2、公司为员工办理的“补充养老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公司“住房基金个人帐户”,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公司结算一次性发给员工。

3、退休金:员工退休时,公司按退休人员在职最后12个月的标准月收入(包括月基本工资、月奖金)的平均值为基数,每满1年本公司工龄给付1个基数额的退休金,最多不超过12个基数额,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发给。

工龄计算标准:

(1)员工工龄是指:从到本工作之日起至在公司工作的最后之日计算的工龄。

(2)工龄计算的余数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二)医疗待遇:

在南京市未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前,本公司退休员工的医疗待遇按公司在职员工的医疗报销标准执行,由人事部门按公司规定负责审核批准;在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后,按医疗保险制度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1、退休员工需要时,公司可为其出具在公司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

2、公司确因工作需要继续聘任已退休的员工,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提议,在员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返聘任职协议》。返聘期限最多为1年,期满后是否续聘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决定。返聘人员不作为公司正式员工。

3、退休员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规定发给其亲属。

4、每年春节和公司成立纪念日,公司将组织慰问退休员工。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退休管理程序,维护公司及员工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2.1男性员工年满60周岁。

2.2受聘于管理、技术(业务)岗位的女性员工年满55周岁,受聘于操作维护岗位的女性员工年满50周岁。

2.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指男性员工年满55周岁、女性员工年满45周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2.3.1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3.2从事高温或井下工作累计满9年的;。

2.3.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3.5因工致残,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1每年10月,人力资源部统计下一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并通知员工所在部门做好人员规划及储备。距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前60天,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退休通知书》至员工所在部门。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前1个月,各部门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可安排员工提前休息。

3.2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与员工面谈,表达公司对其辛勤工作的肯定,安排小范围的欢送活动并妥善安排员工的工作移交。

3.3员工应按照部门内工作交接要求,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填具《工作移交清单》。移交手续包括:交还各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结算各项财务费用等。完成工作移交手续后,员工将《工作移交清单》提交人力资源部办理退休手续。

3.4办理退休手续时,员工应携带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等相关材料。

3.5人力资源部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员工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员工退休审批手续。

4.1岗薪工资、月奖:至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员工岗薪工资全额发放。

4.2季度奖、年终奖:季度形式发放奖金时,按员工当季实际出勤月数于季度末核发;以年终奖形式发放时,按员工当年实际出勤月数于年终核发。

5.1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公司增加发放一个月工资和月奖(以退休前12个月工资月奖的平均数作为计算依据)。

5.2公司给予退休员工每人每月xxx元补充养老金。

5.3公司组织退休员工每年一次体检,个人申请不参加体检的,由公司发放xxx元体检费后自行安排。

5.4重阳节、春节节日发放节日慰问金,公司组织对部分退休员工的慰问。

退休员工的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工会作为公司与退休人员沟通的桥梁,要及时了解退休人员的思想,关心退休员工的健康、生活,组织活动等。

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根据学校的经费计划,合理安排离退休人员的.全年福利。

二、 组织进行离退休人员的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的福利工作。

三、 做好离休干部的元旦、春节的慰问工作。

四、 做好离退休厅局级(含享受)干部的元旦、春节的慰问工作。

五、 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发放及离休干部、离退休厅局级(含享受)干部的元旦、春节慰问均按年度进行;当年退休人员按经费划拨时间进行发放。

公司职工退休管理制度

1.5个基数;满25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最高以10个基数为限;对于延期退休期间,其年资满40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 4.3年金——采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时,除给付一次退休金15个基数外,另给付年金。服务满5年者,年金之月额按1个基数的16%计算,以后逐年增加。 4.4早期退休——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以前,每提前一年减少基数4%。 5.退休金的加发 5.1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者,可经总经理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加发退休金。

5.2本办法第3条第4项第2款规定的退休职员,其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系因公伤病所致者,一次退休金依照第四条第2项加付20%,年金一律按1个月基数的50%给付,其服务未满5年者以5年计。 6.伤病的认定 6.1本办法第3条第4项第2款所称的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以劳工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所定者为准。 6.2本办法第5条第2项所称的因公伤病系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6.2.1因执行职务所导致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6.2.2因特殊职业病者; 6.2.3在工作处所遭受不可抗力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7.服务年资的计算 7.1服务年资系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上计算。退休之日以职员退休的月份为准。未满1年的尾数,其为6个月以上者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者以半年计。 7.2属于下列各项期间,不予计入职务年资: 7.2.1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间; 7.2.2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两个月以内者,不受此限。 8.年龄的认定 依据户口本所记载的资料为准。 9.给付期间 一次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10.年金的给付期间及调整 本公司调整职员薪津时,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调整。 11.早期退休的核准 职员早期退休者须经总经理室指定或经申请核准。未经核准而离职者,以辞职或解聘论,其退职金依照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的规则给付。 12.年金的转让与转换 12.1退休职员支领年金的权利不得转让他人; 12.2退休职员支取年金者,于本公司因故未能继续经营或转移给其他公司经营时,依其服务年资,并按本规则第四条第2项的规定换算一次退休金基数,对已领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应全额扣除。 13.年金的停止 支领年金之退休职员死亡时,其支领年金的权利应即停止。 14.奖金的给付 退休职员服务最后一日历年的奖金仍予给付。如为上半年内退休者,其一季奖金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如为下半年内退休者,其冬季奖金亦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服务月数按十足计算,即未满一个月的部分不计。奖金给付时间与本公司在职职员者相同。 15.不适用的规则 本办法实施后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仍属有效,但不适用于职员退休。 16.附则本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同。 附: 退休是指员工到一定年龄,从工作岗位上退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事活动。

员工退休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内容,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尊重和关爱。对于退休员工,企业要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多照顾他们,使之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因此,制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应当充分体现这一精神。 该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员工退休的条件、待遇、退休金的发放等。 制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制定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规章中要充分考虑退休人员对企业的贡献以及国家相应的退休政策,为职工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2.明确退休的条件和退休金的种类和给付方法。现在大多数退休金的发放都通过银行,要告诉职工领取退休金的具体途径。 3.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退休人员管理部门,使退休职工的生活有人负责,体现社会主义企业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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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要发展,就必须科学管理,对一个民企的科学管理有三大类,首先是思想行为、理念上的科学化,知道怎么做;其次是管理手段的科学化,就是管理信息化,学会运用it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再次是解决企业领导的素质,使其思想、思维、思路科学化。

科学化是一个体系,要建立一个管理平台,要有一套普遍的章法。

首先,科学化管理的十大问题:

3.1资产问题

要使资产结构合理化,老板第一任务是利润的最大化。如果老板对资产问题搞不清,就无法追求利润,这是第一课,否则你糊弄他,他糊弄你。

国营企业资产结构不合理,是因为国营企业领导必须首先是政治家、社会活动家,然后才是企业家,他们常常从经营企业变成热衷于经营领导,讨好领导成了首要目标。经营领导,使上级满意,这是官本位,封建制的建立遗产,五千年如此,现在仍起作用。

资产不合理的另一个原因是所有权虚拟。如我们的全民所有制,其实全民不了,是“无民所有制”。因此,出现“剪子论”,厂长说我不是所有者,我是所有者代表,明天我被换掉,就一无所有,因此,搞短期行为。第二把剪刀是我是分配者,不辙掉就有权分配。我是既可以拿,又可以分,这两把剪刀把企业剪成了秃子。

资产问题资本主义也是很长时间才解决,分三阶段:第一阶段是作坊变企业。经营者、所有者、生产者、操作者合一,就是作坊。

第二阶段是所有权者和经营者分离,这就变成了企业。

第三阶段是股份社会化,老板是股民,上市以后就透明化、社会化,企业社会化经营者要向社会汇报,要向股民汇报负责。

这种“老板结构”优点:

1、国家实力变为企业实力综合。美国就有很多老板有矿山,工厂的股权;2、解决了无产阶级的绝对贫困化,美国没有贫困的无产阶级,他们有股票,股份解决了劳资矛盾,这一不可调和的矛盾:这样老板利益能得到保障,企业经营也有规律了。

我国民营企业怎么办?也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拉大激励层次;

第二步:搞年薪制。否则管理者会有意无意的在其它地方捞钱,形成“多捞多得;第三步:与产权相联系。一般高科技软件企业可以人人持股,传统企业适合高层持股,因为20%的人创造80%的财富,只要20%的人与产权有联系,不要都持股,一大群老板就没有激励作用。

要明确管理创新的核心,是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的核心是产权制度创新,这个核心又是“人才资本化”,我们讲人才五十多年是空的,现在强调人力资源资本化,才是真正意义重视人才,人才资本化有三个方面:一是金色的握手。员工持股、管理人员持股,劳资矛盾变为劳资握手。

二是金色手铐。中国人有“宁作鸡头,不做凤尾”的毛病,企业一做大就分-裂,如何留住经营骨干、销售骨干、技术骨干呢?就是戴上金手铐,给把钥匙,五年后才打开,这个金手铐就是经理人股权计划。

三是金色降落桑中国有59岁现象,确保退休后安度晚年,生活有保障,解决这种问题的方法就是给他们股票期权,当初是一万元,到老了就是几十、几百万,是一种资产,就可以安度晚年了。

3.2战略与战术

中国企业最大弱势是没有整体战略,民企更是如此,现在民企最大缺点是什么?第一是缺乏核心竞争力,这关系到技术路线,用什么证明你的产品具有不可代替性,例如奔驰是德国的豪华轿车,典雅、富贵,宝马定位在“运动上”,他是卖给坐奔驰车的儿子们,他们有钱,花钱不在乎,只好动动就坐宝马。

再就是价格路线,中国是低价位路线,有时价格不是越低越好。

然后是质量路线,质量是要最好的,但不是越好越好,要与你的效用匹配就是最好,最好不一定成功,宣传到位就成功了。把握这三个路线就找到了核心竞争力。

再一个难题是战略问题,没有战略是打不了仗的,企业竞争的胜利总是战略竞争的胜利,要创造设计一流的战略思想,战略思想要有一个体系,这个体系是:一个中心:以用户的价值最大化和顾客满意度为中心。

二个基本点:战略位置优胜一点,运作管理突出一点。

三思而后行:“三思”意识是思想、思维、思路的优化,强调思。不思则不得,古人云:“上智者悔前,中智者悔后,下智者无悔,悔者思也。思而后就要有”三事“意识是抓大事,做实事,不出事,上下同谋做好三事,企业兴旺。”

四大标准:体制标准、战略标准、管理标准和文化标准。

战略标准:注意产业集中化、市场可控化、形象价值化、行为导向化,制度规范化。

最后,战略一定要与计划联系,否则是空的,要与营销战略、文化战略、经营战略、人力资源战略联系,要是一个可操作的战略。这就要“三定”,即定位、定边、定脑,最后使之变成职责、制度、机制,用才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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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科学管理指出:系统理论的支柱是等级秩序,任何系统是结构与功能的等级秩序。任何系统结构决定功能,结构是部分间的'秩序,功能是过程的秩序,结构功能是统一的,结构是缓慢的过程,功能是迅速而简短的过程。结构设计好,才能体现好的功能,所以组织结构很重要。

结构主义者思想认为:事物的真正本质是在于事物本身,而在于我们各个事物之间的结构,然后又在他们之间感觉到的那种关系。因此,结构和职位关系、人员关系很重要。

对于民企组织问题要回答:第一,谁是老板?第二,何处去?第三,谁来执行?对集团公司而言,组织有两类:一类职能部门;二类是下属公司。一类职能部门起控制作用,至少是六大控制功能,他们只管控制不具体干活,有企划功能、企管功能、财务功能、审计功能、公共关系功能及人力资源功能。第二类是下属公司大概四方面工作:研究、供应、产、销,当然特殊公司有特殊职能。

现代企业组织构架将同国际接轨,首席执行官叫ceo,就是总经理、董事长,做三件事:一是决定企业方向;二是用人;三是运作资金。ceo是关键的位置,由董事会任命。构建组织有四个原则:第一:“闭者居上”,最高老板要潇洒,这种老板只占4—5%,如有哈尔滨东方集团的张宏伟,香港的容智健,深圳万科老板王石等。要管大事,不是忙得不可开交;第二:“能者居中”,就是ceo等要造好;第三:“工者居下”,各种总监,要有专业训练;第四:“智者居侧”,要有顾问制,借助他力。

形成一个有机体系,同时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机制,是现在民营企业的必然选择和趋势,也是民营企业三次创业成功的保障。

1、目的 为了规范退休管理程序,维护公司及员工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2、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

2.1男性员工年满60周岁。

2.2受聘于管理、技术(业务)岗位的女性员工年满55周岁,受聘于操作维护岗位的女性员工年满50周岁。

2.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指男性员工年满55周岁、女性员工年满45周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2.3.1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3.2从事高温或井下工作累计满9年的;

2.3.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3.5因工致残,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员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及相关职责

3.1每年10月,人力资源部统计下一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并通知员工所在部门做好人员规划及储备。距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前60天,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退休通知书》至员工所在部门。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前1个月,各部门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可安排员工提前休息。

3.2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与员工面谈,表达公司对其辛勤工作的肯定,安排小范围的欢送活动并妥善安排员工的工作移交。

3.3员工应按照部门内工作交接要求,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填具《工作移交清单》。移交手续包括:交还各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结算各项财务费用等。完成工作移交手续后,员工将《工作移交清单》提交人力资源部办理退休手续。

3.4办理退休手续时,员工应携带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等相关材料。

3.5人力资源部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员工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员工退休审批手续。

4、退休员工薪酬结算

4.1岗薪工资、月奖:至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员工岗薪工资全额发放。

4.2季度奖、年终奖:季度形式发放奖金时,按员工当季实际出勤月数于季度末核发;以年终奖形式发放时,按员工当年实际出勤月数于年终核发。

5、公司补充福利

5.1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公司增加发放一个月工资和月奖(以退休前12个月工资月奖的平均数作为计算依据)。

5.2公司给予退休员工每人每月***元补充养老金。

5.3公司组织退休员工每年一次体检,个人申请不参加体检的,由公司发放***元体检费后自行安排。

5.4重阳节、春节节日发放节日慰问金,公司组织对部

分退休员工的慰问。

6、退休人员相关事务管理

退休员工的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工会作为公司与退休人员沟通的桥梁,要及时了解退休人员的思想,关心退休员工的健康、生活,组织活动等。

7、本制度经职代会常任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试行。

一. 总则

本公司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于公司,为了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期限的一般职员

三. 种类

1. 正常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a) 1服务满20年以上;

b) 2早期退休——服务10年以上,年龄满50周岁;

c) 3延期退休——符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相关医学部门认证且车间主任确认能够胜任现有工作后,经总经理予以核定,可延长服务期间。至年龄满55周岁为止。

2. 命令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a) 1年龄满55周岁;

b) 2在延期退休中,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

四. 返聘

1. 返聘情形

a) 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

b) 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返聘。

c) 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以返聘。

d) 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返聘情形。

2. 返聘工作要求

a) 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高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b) 返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返聘工作应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3. 返聘年限。

a) 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1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续签。 b) 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5年。

4. 返聘人员条件

a) 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

b) 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c) 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d) 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控制。

5. 返聘人员待遇

6. 管理程序

a) 各部门需要返聘退休人员,应提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

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b) 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

议》。聘期内因聘用人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约的,各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解聘手续。

c) 《返聘协议》到期前1个月,人力资源部应通知部门,部门作出续签

或终止的决定。

d) 如需续签,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及以下的报

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续签应重新签订返聘协议。如不续签,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五. 年龄的认定

依据户口本所记载的资料为准。

六. 早期退休的核准

职员早期退休者须经总经理室指定或经申请核准。未经核准而离职者,以辞职或解聘论。

七. 不适用的规则

本办法实施后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仍属有效,但不适用于职员退休。

八. 附则

本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同。

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河南省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员退休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退休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

1、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休条件。

员工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办理退休手续:

1、员工向公司借款尚未还清的。

2、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重大损失尚未赔偿的。

第五条:员工退休时间的认定,以出生时间为准。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员工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员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六条:员工符合退休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前90天启动退休审批流程。对公司负有债务清偿义务、损失赔偿责任的员工,应自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其义务。员工逾期未完成债务清偿、损失赔偿的,公司将通过诉讼实现其权利。

人力资源部提前60天填写《员工退休审批表》,经财务部、法务部确认无异议后,交员工所在部门领导会签,人力资源部经理确认,报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审核,交由总经理办公室填写意见,最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完成《员工退休审批表》审批流程后,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员工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退休手续。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在员工退休次月,停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应协助人力资源部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员工自退休次月起可根据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

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已满足本规定退休条件的在岗职工,自规定实行后办理退休离岗手续。

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退休是指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和规定的年龄或因病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养老休息的劳动法律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在职员工在年龄、缴费年限或身体状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退休,由社会保险中心按规定的标准按月计发退休费,直到本人去世时止。

第三条员工办理退休的年龄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来,工人的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和领取退休费的办法,最早见于1951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现在执行的.员工退休年龄条件的规定,是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一、正常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鉴定合格,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可以办理病退;达不到病退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

第四条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现在执行的是1998年4月2日北京人民政府第2次常

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合并计算。)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五条员工办理退休后养老金的组成及标准: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1)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

(2)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5%计发;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1%。

2、个人帐户养老金

按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

3、过渡性养老金

以1992年至1997年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本规定实施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乘以1%,再乘以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1997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4、综合性补贴

按北京市原规定发放的各项价格补贴和生活补贴及过渡性补贴147、5元计发,禁食猪肉的少数民族按149、5元计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二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2、个人帐户养老金

以上二部分内容与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项目一致。

第六条员工退休办理的程序:

1、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需要本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各业务系统,各业务系统安排其交接工作、交照片后,可以提前休息,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符合特殊工种员工办理退休,必须是本人书面申请,由本人将面申请书和照片呈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既行办理。

3、申请办理病退的员工,必须呈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医疗鉴定和本人的申请书。

第七条员工退休后医药费用报销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第八条员工退休后享受由企业自行支付的其它待遇:

一、20xx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享受以下由改制前企业负担的费用及待遇(企业改制时已予留):

1、工龄津贴:员工的工龄每满一年6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发;

2、洗理费:女同志30元、男同志24元;

4、房屋补贴:工龄满25年的每月80元、工龄满25年以下的每月70元;

5、国家和北京市的其它规定。

二、20xx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执行城建离退发[20xx]2号文《关于摘要转发离退休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的通知》,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退休人员的管理

一、根据《北京城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职工安置方案》,20xx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和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都由新公司负责管理。

二、退休的老同志是企业的有功之臣,做好退休员工的管理工作,是创建和谐企业、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要组织落实管理人员落实。

三、加强对退休党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成立退休党员的党支部,有计划的开展组织活动。

四、建立定期访问制度和快速联系制度,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访问,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五、认真对待退休人员反应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同时,要认做好退休后回原籍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调查、走访等,从政治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

第九条此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如国家有新政策出台时,公司对有关条款将进行及时的修改并下发执行。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健全,有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凡在本辖区居住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服务。

三、管理制度落实

1、信息管理:建立健全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做到所掌握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完整准确,查询便捷,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

2、业务管理:退休人员接转、协助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待遇申领,走访慰问、接待来访、组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操作规程规范,执行效果良好。

3、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办法健全。

四、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丰富和完善

1、为辖区内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

2、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健全、作用显著,自管组织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规范。

3、协助为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并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

4、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成效显著。建立退休人员活动场所。

5、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丰富,体育健身活动普及。积极组织退休人员参加社区组织的政治、文体、健身等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政治时事学习、一次文艺会演和一次适合退休人员的体育健身比赛等活动。

6、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组织医疗服务机构为退休人员提供日常医疗服务和健康保健咨询服务。

7、开展帮困互助保障活动,对鳏、寡、孤、独、伤病和其他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进行帮困救助。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工作目标,开拓创新,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我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人事教育科、工会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机关党总支等相关科室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二)工会。

负责对离、退休人员进行慰问、组织各项活动、组织对离、退休人员进行体检,负责对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等工作。

(二)办公室。

(三)机关党总支。

负责退休党员的党组织生活,协助人事教育科做好退休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

机关各科室、分局要把关爱退休同志工作列入工作范围,心系退休同志,满腔热情地为退休同志们服务,接待他们时要热心,处理涉及他们的事情要细心,帮助他们要有诚心,对有困难的退休同志更要献爱心,积极为他们做好事。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退休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他们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社会活动中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使老同志始终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一)阅文及情况通报。

按有关规定提供、人事教育科负责传递。

2、组织退休人员参加系统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3、每年定期通报1—2次全省地税工作情况。

(二)报刊订阅。

工会每年适量为退休同志个人订阅部分报纸、刊物,供阅读学习之用。

(三)座谈会。

每年老年节期间组织召开一次退休人员座谈会,局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由局主要负责人通报一年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听取退休同志对机关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观考察。

原则上每年组织退休人员就近参观考察一次。

(五)文化活动。

开展形式多样、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适时组织书法、美术、棋牌、钓鱼比赛等活动。根据自愿原则,组织退休人员参加一些有益的体育活动和户外活动,鼓励离退休干部积极参加各类老年大学学习,并给予报销一定的学习费用。

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人员生活、医疗待遇的落实。对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退休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退休费。

(二)医疗费。

1、门诊、住院缴费原则上先由个人垫支。

2、经批准或临时去外地就医及危重病需要大额现金,个人筹集垫支困难的,由本人或委托其家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借款单,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逐级审批借款,所借款项原则上年终归还。

3、医疗费报销部分按国家医改政策和市直机关有关医药费管理规定,每年年终统一送机关财务核报。

(三)医疗保健。

每年组织退休人员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原则上与机关在职人员同时进行。

(四)生病住院。

1、退休人员生病住院,需要单位出面帮助解决有关医疗事宜的,由人事教育科会同工会负责协助办理。

2、病人外地就医,陪同亲属的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

3、退休人员生病住院期间,工会组织做好探视工作,探视病人标准按局里有关规定执行。

(五)走访慰问。

时,思想有情绪时逢年过节时,人事教育科会同工会组织对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人事教育科与退休同志要经常保持联系,征求他们的意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和身体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落实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加强对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保障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退休人员参予组织活动的活力。

稽查局、各分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未尽事宜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规定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或个体从业人员,在达到规定离退休条件并办理离退休审批手续后,均应对其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第三条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直接发放或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向离退休人员支付基本养老金的形式,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方便、安全。

第四条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可分为基本形式和过渡形式。基本形式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国有商业银行、邮局或社区服务组织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养老金;过渡形式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或邮局设立基本养老金发放专户,并与企业签订委托发放协议,由企业退管组织从专户领取基本养老金,再将基本养老金分别发到离退休人员手中。

过渡形式是为远离城市、地处偏远地区的企业而设立的一种特殊形式,要创造条件尽快向基本形式转化。

第五条对居住外埠的离退休人员也要通过银行联网或邮局邮寄实行社会化发放。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要增设送发养老金业务。

第六条实行社会化发放,要同银行、邮局签订必要的协议,以保证资金安全、核算准确、发放及时。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及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对违反协议的社会服务机构撤销其委托发放的资格。银行、邮局等部门应为离退休人员开设个人活期储蓄帐户,并适当增加发放网点,方便离退休人员就近领取,做到热情服务。

第七条建立和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对离退休人员有关数据的采集,审核、整理、录入、汇总等几个环节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数据库应包括离退休人员自然状况、个人帐户储存额、离退休待遇标准、基本养老金发放和领取情况。

第八条建立业务流程制度。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据全省统一业务流程,结合本地区社会化发放的工作实际,制定严密的业务流程制度,实现社会化发放科学、规范、平稳的工作秩序。

第九条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好计算机网络硬件设施的配备、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软件的开发和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要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四行一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委托其发放养老金的文件,加强同委托银行、邮局的联系,取得设备配置、软件开发及数据录入等资金的支持。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应符合全省的统一要求,从事计算机管理和硬件维护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水准,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应抓紧进行培训或予以调整。

第十条建立生存状况调查制度。生存状况调查可以采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调查、委托银行和邮局帮助调查及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调查等三种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调查可采取走访慰问信、请离退休人员邮寄户籍证和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照片的办法。委托银行、邮局帮助调查可采取要求离退休人员每季或每半年亲自来银行领取养老金、邮局工作人员直接同意退休人员见面等办法。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调查,可采取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家居外埠的离退休人员按市、县(区)排列名单,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的办法。对三个月内不按规定提供生存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其其基本养老金。生存状况调查还应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争取支持。

实行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鼓励,对冒领者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建立查询服务制度。查询服务的内容包括离退休人员自然状况、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个人帐户储存额情况、基本养老金发放和领取情况。查询服务可采取三种形式:一是组建社会化发放服务部门,专门负责接待退休人员查询,设立值班人员面对面解疑答难,为离退休人员可随时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查询;三是开发语音查询系统,可通过电话查询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建立投诉监督制度。为加强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监督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同委托的银行、邮局和其它委托机构区同制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投诉监督制度。制度应明确投诉监督受理机构,受理及处理程序、处理规定、处理结果的公布制度和报告制度,并公布投诉电话。

第十三条建立评估检查制度。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要对下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化发放情况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实行养老金社会发放的各环节的运行及退休审批、基础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评估检查办法按辽劳合字[]30号文执行。

第十四条严格界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项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保证对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统筹项目外的补贴由企业负责发放。同时在基本养老金社会发放过程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为企业和任何部门从基本养老金中代扣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要制止滥收费。委托银行、邮局发放基本养老金一律不得向离退休人员本人收取任何费用。语音查询只允许按市话标准收取电话费。向外埠邮寄基本养老金按规定邮寄费减半收取。

第十六条设立专门的社会化发放机构。要结合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移交地税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强化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调整内部处(科)室设置,组建专门的社会化发放处(科)室。要充实力量,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要明确职责和岗位责任制,教育每位工作人员强化服务意识。

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我局老干部工作,认真落实老干部“两项待遇”,本着妥善安置、帮助照顾好老干部,努力发挥老干部的余热,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尊重老干部,树立敬老爱老的风尚,关心照顾好老干部,让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托,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第二条办公室为离退休干部职工免费订阅一份刊物,党支部应每季度组织老干部学习一次。对年老多病不能参加学习的`同志,应提供相应的便利学习条件。

第三条每年春节和重阳节,局领导及老干部工作人员,应组织看望和慰问离退休老干部。

第四条每年由局领导适时向全体老干部通报重大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办公室每两年组织老干部体检一次。老干部因病住院,身边无子女或其它亲属照管者,可聘请护理人员进行护理。老干部住院期间,局领导或委托办公室进行探望。

第六条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政治待遇不变,福利待遇从优的原则。在老干部退休时由局领导组织召开一个欢送会,送一份纪念品。

第七条老干部福利性待遇,原则上与在职干部职工同等。

第八条每两年组织一次老干部到市内县区范围进行参观考察,了解和感受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显著变化。并对全市环保工作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设。

第九条参观、考察坚持单位组织、个人自愿,出发前应进行体检,由办公室派员带队做好服务。

第十条按规定提取部分老干活动经费,本着依照规定,满足需要,节约有度,尽量不超支。

第十一条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归口办公室日常管理。分管领导每季度听取一次老干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老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他有关科室给予支持,共同作好老干部工作。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要按上级规定向老干部传阅上级有关文件,为老干部订阅有关报刊。不准截留应向老干部传达的文件,不准以经费紧张为由,减少应为老干部订阅的报刊。违者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主要领导党内警告处分。

(2)某委老干部局要经常组织老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必须认真做好“五个一”工作,即:每年组织老干部代表进行一次视察;举办一次老干部运动会;召开一次老干部座谈会;召开一次向老干部通报工作的情况通报会;组织老干部召开一次形势报告会,如没完成好上述任务,对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

(3)各单位要加强老干部活动室建设,经常组织老干部开展活动。对因开展活动不好而引起上访的`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

各单位要按上级规定标准把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和公用经费每人每年600元,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每人每年200元,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期拨付。在某委老干部局活动的老干部经费,由某财政统一拨付到老干部局;在各乡镇和其它单位活动的老干部经费,由各乡镇;各单位拨付到各自的老干部,活动室。对老干部经费不准挪用占用,如有不纳入财政预算或挪用占用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严格执行《“秘书工作”某实行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统筹,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工作方案》。对拖欠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离休费,各相关单位要按政策规定尽快解决,单位确有困难无力解决的,由主管部门解决。对不认真执行《方案》,仍拖欠离休干部医药费、离休费的单位及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退休教师管理制度

为加强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建设,做好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使离退休党员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制定如下制度。

一、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单独设立,在局机关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离退休人员党支部要定期召开会议,并组织离退休党员开好组织生活会。支部会议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内容除局机关党委统一安排外,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可根据老同志的情况,自行研究决定。

三、离退休人员党支部要根据局机关党委的.安排,研究制定离退休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计划。老同志的政治理论学习一般每月集中一次,遇有中央和省委部署的活动,随时组织集中学习。对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参加学习和组织生活会的离退休党员,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应帮助离退休人员党支部送学上门。

四、离退休人员党支部要积极组织老同志参加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老同志的晚年生活。加强与老同志的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局机关党委反映老同志的合理要求。倡导老同志在社会需要、就地就近、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前提下发挥作用,为推动“三个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五、局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要重视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工作,要把有精力、有热情、有经验的同志选进支部班子。要加强离退休人员党支部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离退休人员党支部要按照党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保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积极做好办理离退休手续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关心新转入党支部的党员,按规定收缴党费。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民政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

第二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从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主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服务管理机构是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要求,逐步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

第五条对在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在举行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时,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要求组织军休干部参加。

第七条在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时,民政部门应当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负责人走访慰问军休干部。

第八条民政部门、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相应政治待遇,组织军休干部阅读有关文件,听取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传达。

第九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以下服务保障工作:

(一)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

(四)组织开展适宜军休干部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参与社会文化活动;

(五)定期了解军休干部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关心照顾;

(六)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

第十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军休干部遵纪守法和遵守服务管理机构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十一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军休干部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军休干部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发挥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军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全时值班,并采取定期联系、定人包户等方式,为军休干部提供及时、方便的日常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坚持共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为军休干部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对身边无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军休干部,应当重点照顾并提供必要帮助。

第十五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拓展社会化服务,根据需要引进邮政、银行、生活服务等社会服务项目,提高服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六条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军休干部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提高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军休干部成立各种文体组织和兴趣小组,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九条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是在服务管理机构内军休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服务管理机构内设有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听取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其反映的问题。

第二十条民政部门根据安置管理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精干高效、便于服务的原则设置、调整服务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服务管理机构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对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政策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公开,接受军休干部和工作人员监督。

第二十二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十三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设置会议室、活动室、阅览室、荣誉室等场所,建立必要的室外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创造良好休养环境。

第二十四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军休经费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掌握服务管理技能,培养良好作风和职业道德,尊重军休干部。

第二十七条服务管理机构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逐步提高社会工作、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第二十八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的服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18日民政部发布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民政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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