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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模板18篇)

时间:2023-11-26 10:30:44 作者: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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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非经法定程序撤换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人数由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五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居民小组代表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新建居民委员会时间超过1年的,与全市居民委员会同时换届选举。

第六条居民小组一般由15至50户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小组可以选举2至3名居民代表,居民代表任期与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在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地区)办事处指导下进行。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列支。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三)确定投票选举日期;

(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推举主任、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依法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三)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

(四)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五)公告选举日期、时间、地点及选举方式;

(六)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七)总结选举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居民选举委员会行使工作职责至新一届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5人的,由居民会议补选。

第三章选民登记。

第十一条年满18周岁的本市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二条有选民资格的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的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居住地的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丧失选民资格。

第十三条采取居民小组代表方式选举的,应当公布居民小组代表名单。

第四章候选人产生。

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化知识,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出,可以采取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居民小组代表联合提名等方式。提名时,对候选人只有1次提名权,且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名额1至2人。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与应选名额相等,也可以等额选举。

提名的候选人多于正式候选人人数时,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5日以前张榜公布。

第十七条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向居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也可以组织候选人同选民见面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投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

第五章选举程序。

第十八条选举居民委员会,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大会应当当场推选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负责核对票数和投票人数、监票、唱票、计票。

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工作。

第十九条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对不便到会场投票的,可以设若干投票站和流动投票箱。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

投票前,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介绍选举办法,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十条在选举日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以外自己信任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

第二十一条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按职务分次投票选举,也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具体投票方式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主任、副主任不得由当选的委员选产生。

第二十二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或者弃权。

第二十三条投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当众封存选票。

每次选举所得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选票无法确认的,经居民选举委员会认定,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二十四条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超过该职位的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5人,不能组成新一届居民委员会的,应当在10日内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五条需要重新选举的,应当在1个月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选举。

第二十六条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结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后,报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章罢免、辞职和补选。

第二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受居民监督。居民对违法或者严重失职的居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

第二十八条有10名以上居民代表或者十分之一的户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居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居民委员会和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居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必要时,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召集居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第二十九条居民会议在讨论罢免建议时,提出罢免建议者应当到会回答问题。被要求罢免的人有权出席会议并申意见。

第三十条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书面向居民委员会提出,经居民会议确认。

第三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居民委员会可以提请居民会议补选,并报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补选的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到本届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者,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地区)办事处予以纠正;直接责任人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在选举中,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居民有权向区、县、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地区)办事处举报,区、县、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地区)办事处必须在接到举报之日起30日内给予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乡、民族乡、镇辖区内有村民委员会因故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自治县)辖区内所有村民委员会因故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市辖区内所有村民委员会因故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选举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依法进行监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自治县)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三日前张榜公布。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指导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市、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部署、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引导村民依法选举;。

(三)制定选举工作指导方案,并报上一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四)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监督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

(六)指导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上报有关选举资料;。

(七)承办换届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七人组成,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以将选举委员会成员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会议无记名推选产生。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从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村民中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并完成工作移交时终止。

第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可以通过内部协商或者投票决定,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同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开展选举的宣传、动员工作,解答村民提出的有关选举的问题;。

(四)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六)办理委托投票;。

(九)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在履行职责期间受理村民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意见和投诉;。

(十一)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十二)组织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十三)负责其他有关选举的工作。

第十三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正当理由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或者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提出免职建议,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推选其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小组会议同意,予以免职。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接受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登记报名参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数不足五名时,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被免职以及增补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予以公告。

第三章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

第十四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的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但是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但是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不得再登记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者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三)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村民,在投票前表示参加选举的,应当允许其参加选举。

第十七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二十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三日内向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书面申诉,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答复申诉人,并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处理决定仍不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四章选举方式。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采取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不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具体方式,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竞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已登记参加选举;。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四)品行良好,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公益,廉洁奉公;。

(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六)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第二十条采取提名候选人选举方式的,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参加投票的村民应当超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半数,提名应当在当日完成并张榜公布。

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一名,委员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两名,并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

(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提名,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以村为单位集中计票,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种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其高职务得票不能确定为候选人时,可以把高职务得票加到低职务得票中计算。一人在同一张选票中被提名两种以上职务的,只保留其最高职务的提名。

每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出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

第二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提名有效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

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两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说明。候选人的缺额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张榜公布。

依法确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非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调整或者变更。

第二十二条采取不提名候选人选举方式的,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日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二十三条采取不提名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有意愿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在选举日十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报名,书面提出竞选意愿。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竞选人名单及其拟竞选职位。

第二十四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或者竞选人在指定场所与村民见面,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候选人或者竞选人介绍履行职责设想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内容,不得对其他候选人或者竞选人进行人身攻击。

第二十五条以不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进行选举,未能选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的,应当以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另行选举。

第五章选举程序。

第二十六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以前,应当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一)核实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人数,办理委托投票,并公布名单;。

(三)在选举日三十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

(四)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会场;。

(五)公布写票方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项;。

(六)其他选举事务准备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竞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唱票、发票、登记和公共代写工作。

第二十七条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投票选举应当采取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

面积大、人口多、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另设若干分会场进行投票。但是,应当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并公告。

第二十八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不能到场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是,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的行为。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后发放委托投票证,并在选举日两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主会场和分会场投票站应当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每个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监督。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凭选民证或者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并单独填写,其他人不得围观、干扰。无法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竞选人以外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任何人不得故意暴露选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投票选举时,对采取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的,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选择,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对采取不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的,可以在选票上职务栏内填写竞选人或者其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采取分次投票先选主任,再选副主任,最后选委员。具体方式,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

分次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主任候选人未当选时,可以作为副主任的候选人;副主任候选人未当选时,可以作为委员的候选人;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投票结束后,所有票箱应当当场密封,并于当日由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护送到选举主会场集中,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共同开启,由唱票人、计票人公开唱票和计票。

投票结果由监票人当场公布,并记录、签字。

第三十二条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的,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有效。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

对无法辩认的选票,经监票人认定,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部分无法辨认的选票,能辨认部分有效;全部无法辨认的为废票。

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三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竞选人或者其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获得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二)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人数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第三十四条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的,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经过另行选举,当选人仍不足应选人数,但是当选人已达三人以上的,不足的人数是否再另行选举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当主任暂缺时,由当选的副主任推选其中一人代理主任工作,直至选出主任为止;主任、副主任暂缺时,由当选的委员推选其中一人主持工作,直至选出主任为止。

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就不足的人数另行选举。

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职务相同,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

第三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诽谤、贿赂、涂改选票、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其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诽谤、贿赂、涂改选票、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举报。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司法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立案侦查,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七条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应当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签章,在完成计票的当日张榜公布,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当选人颁发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者委员的当选证书。

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无效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选举。

第三十八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册、集体资产、工作档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派员监督。

第三十九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三十日内组织推选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条村民小组一般只选组长一名,集体经济发达的,可以增选一至两名副组长。村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由本组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每户的代表以直接提名候选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在推选日的三日前,应当将推选的时间、地点、投票方式等通知到各户村民。

实行全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推选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推选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实行户代表投票推选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推选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四十一条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的村民按照每五至十五户推选一人。但是,总数不得少于三十人。

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推选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四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从村民中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其中主任一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推选产生,其中应当有具备基本财会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和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小组推荐,征求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的意见后,按照比应选人数多一名的差额数确定。选举日五日前,应当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

实行村民会议选举的,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实行村民代表会议选举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人员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六章罢免、职务自行终止、辞职与补选。

第四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向村民负责,接受村民监督。村民会议有权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未经村民会议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罢免。

第四十四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罢免要求应当书面提出,并列明罢免理由。

第四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在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提出罢免建议:。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适合继续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二)失职渎职造成村民利益重大损失的;。

(三)未经村民委员会同意,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

(四)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罢免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或者罢免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逾期不召开村民会议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投票表决。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结果应当予以公告。

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或者委员、全体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应当由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

第四十七条村民会议讨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要求时,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以及提出罢免建议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选代表或者指派人员到会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未获通过的,一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或者罢免建议。

第四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在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其职务自行终止:。

(一)被判处刑罚的;。

(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

(四)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五)丧失行为能力的;。

(六)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第四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辞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并在五日内向村民公告。

第五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不足三人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选;已足三人但是仍缺额的,是否补选,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补选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的,由村民委员会主持;补选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由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补选时,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没有妇女的,应当先补选妇女成员,其他候选人从本届未当选者中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但是补选村民委员会主任时,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均可以列为候选人。候选人数可以多于或者等于应选人数。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应当过半数。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五十一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的罢免、职务自行终止、辞职和补选参照本办法中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辞职,应当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指定、委派、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直接责任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制止;行为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举报选举违法行为或者对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的村民打击报复的;。

(三)采取抢夺票箱、撕毁选票或者起哄闹事等手段破坏选举秩序的。

第五十五条未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册、集体资产、工作档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督促移交;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五十七条在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置居民委员会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未完成的,选举时应当适用本办法规定。

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范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第六条 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第二章 代表的产生第七条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第八条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或者单位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第九条 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第十条 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第十一条 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第三章 委员会的产生第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第十三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第十四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第十五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会,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第十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第二十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第二十一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第二十二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者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第二十三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第二十四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第二十五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第二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第二十七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第二十八条 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第二十九条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第三十条 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预选时由监票人向上届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第三十一条 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当选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第五章 呈报审批第三十二条 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第三十三条 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第三十四条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三十七条 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有关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选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精神作出规定。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同志们:

现在开会。本次党员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xx名,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名,合乎法定人数,可以开会。

按照大会的安排下面有五项议程:

二、通过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名单。

三、选举中共xxxx第六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四、通过xxx同志代表上届党委所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xxx代表纪委所做工作报告的决议。

五、xxx同志致闭幕词。

宣读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大家有没有不同意见,请发表......。

现在进行表决:同意这个选举办法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弃权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一致通过(或同意的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通过)。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表决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名单。

(宣读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名单。)现在进行表决:同意以上人员名单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弃权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一致通过(或同意的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通过)。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大会选举。今天大会选举中共xxxx第六届委员会和中共xxxx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选举同时进行,两种选票(其中票面字样为红色的是党委选票,票面字样为黑色的是纪委选票),一次投入票箱,分别计票。

请监票人清点再次党员人数。

人数清点完毕。

中共xxxx第六次党员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74人,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合乎法定人数,可以进行选举。

发放选票前先说明一下:关于填写选票的.方法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3)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毛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

请监票人、工作人员领取选票。

现在向党员分发选票。各位同志拿到选票后,先不要急着填写,先看清楚填写选票方法。

选票已发完,有没有未得到选票的?今天选举用两种票面字样颜色不同的选票,有没有多得选票的?有没有重样的?请检查一下。

今天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发出两种选票各张,核对无误。

现在请同志们填写选票。

各位同志,选票填好没有?请检查一下。

如有错误,请改正过来。

现在请监票人检查票箱。

没有问题,请把票箱封好。

现在开始投票,投票的顺序是:首先监票人和工作人员投票,然后是全体党员依次投票。

现在开始投票。

投票完毕。请监票人和工作人员清点票数。

清点结果: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发出两种选票各张,收回两种选票各张,三者一致,(或收回的选票少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有效。

现在请监票人和工作人员计票,上届党委委员到隔壁会议室开会,党员原地休息。

同志们:

现在继续开会。请监票人公布计票情况。

现在宣布选举结果:

根据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下列x名同志当选为中共xxxx第六届委员会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下列x名同志当选为中共xxxx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分别通过关于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

宣读中共xxxx第六次党员大会关于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同意这个决议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弃权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一致通过(或同意的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通过)。

宣读中共xxxx第六次党员大会关于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同意这个决议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弃权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一致通过(或同意的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通过)。

现在进行第五项议程,致闭幕词……。

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干部选举办法。

1.组织部与各班团支书商议选举时间与地点,联系督察部,找监督人员;

2.各班举行选举班会,组织部干事讲述竞选要求,并进行拍照;

3.正式选举:

(1)上一届班干部对过去一个学期的工作做述职报告;

(2)有意竞选班长、团支书的同学发表竞职演讲;

(6)有意竞选其它班委的同学发表竞职演讲;

4.团干部的确定:

(2)其它班委确定:在第二轮投票中取票数前六名定位其它六位班委,在组织部和团总支研究决定班长团支书后,具体职位由新任班长团支书初步决定,党支部和自己导员最终决定。

5.选举结果公示:

二、团干部任职条件: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单个学期补考科目不超过2科,累计挂科不得超过3科;

2.未受到校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三、注意事项:

2.投票阶段,投票分为两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人数限制,多投、少投无效;

6.如对选举有任何异议,应该结果公布后的一周内及时与组织部联系;

9.如果一张选票中一个名字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则视为废票;投票人数少于选举人数两人或两人以上视为废票。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碧流河水管站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于2005年4月20日10早召开,在碧流河水管站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张德兵同志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由支部全体党同7名参加,水利局党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办公室派高建中同志到会并参加了会议。现将民主生活会中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如下:

1、党支部在工作中缺乏创新意识。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发展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对于一个支部来讲,创新是支部发展的动力。因此,在工作中,要加大创新力度,增强创新意识。要结合实际,在开拓创新方面下功夫,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就是支部要通过个体体现整体上的先进性,带领单位职工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不能因循守旧、故步自封,要用党的先进理论武装头脑,把党的理论知识做为支部开展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

2、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的力度不够,措施不具体。

管理制度不够严格,在一定程度上,会挫伤部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甚至会影响到单位整体工作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在制度落实方面,有时存在只要不出大问题就可以了,缺少对其危害性的正确认识;在工作中,只强调工作任务的完成,忽视了工作方法的得体与创新;面对班子或职工中存在的问题,在处理时,有时不够严格,存在感情用事现象,班组还存在老好人思想。

3、求真务实的精神不够,为职工、为群众办实事不够扎实。

做为基层党支部在要求单位职工在干好工作的前提下,要认真为单位职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多方采取措施,在改善职工工作条件、创造长远发展。

计划。

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等方面多考虑,要杜绝解决问题上的应付或浮夸做法,切实为职工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1、建议班子要搞好团结,真正为班子的建设出谋划策。

团结,对于一个班子来说,是班子建设的生命线,对一个领导来说,是个人素质和能力的外在表现,因此,支部班子要在工作中,做到“工作上同谋、事业上同心”。要成为凝聚力和战斗力都比较强的领导核心。

2、建议支部要强化队伍建设,为现代化建设奉献一切。

抓好队伍建设是干好工作的前提,好的职工队伍,是推动工作不断发展的决定力量,因此,在队伍建设方面要引起高度的重视,要将队伍建设问题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

3、建议支部要加强党员素质教育,解决党员思想方面存在的消极情绪。

支部在抓好党员素质教育问题方面,要坚持长抓不懈,尤其是要采取措施解决党员思想方面存在的消极情绪。

4、建议支部要加强对党内知识的宣传。

加强党内知识的宣传工作,是当前提高党员素质,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党员责任意识的有效手段,通过宣传党内知识,可使支部党员长期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和水利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的信心和决心。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5、建议支部从党员正确履行党员义务抓起,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做为共产党员要主动学习关于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揩社会方面的内容,要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和揩社会做出自己应做的贡献。

6、建议支部要关心职工生活,提高职工的工作待遇。

基层水利职工,常年奋战在基层水利管理工作第一线,部分职工长期超负荷工作,但经济待遇却没有相应的提高,比如:职工的电话费问题、加班补助、知识补贴等问题。对此,支部应该在提高职工工作待遇方面下功夫,努力改变以上状况的存在。

7、建议支部党员要带头搞好综合经营,从而提高广大职工生活福利待遇。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影响,目前,基层水管站要想真正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就要从多方面考虑,利用资源优势、地理优势等有利条件,发展综合经营,这样才能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否则,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就是一句空话。

在组织生活会上,我支部全体党员本着“讲民主、讲团结”的目的,畅所欲言,广泛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归纳起来如下:

1、党员在自我批评时,绝大多数党员都反映自己在近几年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存在宗旨意识观念淡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基础不牢固的问题。在自我批评中,他们对存在这一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层次的剖析,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理论学习不系统,不深入,不全面;二是理论没有联系实际,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以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分析当前形势,解决现实矛盾。

2、党员普遍存在着对基层水管工作的疲乏心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过程中,绝大部分党员谈到这一问题,也分析了产生这种心态的原因,总结如下:

客观上形成的原因:是党委不重视基层职工的实际困难,如在解决职工的交通费、通讯费、补助等方面,对职工关心太少,不理解基层职工的辛苦,使职工用自己的钱解决工作费用。上级党委在对基层的经费卡的过严,使生产的正常运行存在困难。

主观上形成的原因:一是党员的先进性要求不严,要求不高,党员模范示范作用没有很好发挥;二是部分党员对责、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不明,界限不清,过于看重权、利。在实际工作中,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的群众,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

在严肃、活泼、民主的生活会上,我支部7名党员积极发言,党员之间,本着善意地批评人是帮助人的原则,对党员个人存在的问题,广泛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体情况概略如下:

(一)、对支部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1、对支部书记张德兵同志提出:应自觉进行党性锻炼,强化组织观念,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处理好与站长、与职工关系的协调工作;戒骄戒躁,积极向群众学习,向老同志学习,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群众,了解职工、群众所想,及时掌握各方面的动态,要以诚恳的态度接受群众的批评意见。

2、对支部宣传委员李万新同志提出:多关心干部、群众的生活及福利待遇;要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单位的内务管理,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形成以制度管理、约束、激励人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体现党员的先进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3、对支部组织委员韩世海同志提出: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对分管的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地出谋划策,当好副手;吸收党员要严把质量关;加强理论水平的提高。

(二)对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对刘光锦同志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一是日常与同事交往中,不注重语气,不体谅他人;二是不注意个人的生活卫生;三是建议今后要积极地向年青同志传授自己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

对马海龙同志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一是在工作中将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不结合实际,工作作风过于简单;二是党性不强,自身沾有一些社会不良风气;三是与同事的团结不好;四是交通法规意识淡薄。

对蔡刚同志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一是平时与同事交流太少;二是对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不具体;三是交通法规意识不强。

对苏晓俊同志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一是配合闸点负责人工作的态度不积极;二是在实际生活中没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不认真进行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

在广泛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之后,碧流河水管站党支部委员及党员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一定虚心接受,认真整改,一定要按照支部和其他党员同志的建议、意见,以永葆先进性为目标,切实搞好整改和提高,做新时期群众的带头人和引路人。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各位领导:。

今天下午是我们深入学习实行科学发展观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构成的优作风,是增强党的活力和活力的一*宝。批评和自我批评风格是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优秀风格之一,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着标志之一。

1937年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共产党内的矛盾,用批判和自我批判的方法解决。此后,毛泽东多次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共产党建设个性很重要。我们必须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使党员更加进步。1942年4月20日,毛泽东作了《关于整顿三风》的。

报告。

强调要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是批评他人自我批评是批评自己。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一个整体不可或缺但对自己的批评是主要的。刘少奇同志在《关于共产党员修养》的报告中提出了共产党员需要多方面的修养。其中包括要坚持党内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遵守纪律的修养。在中共七大中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优秀风格的资料首次被写入中共七大通过的新党章。新党章说:中国共产党不应该隐瞒自己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中国共产党应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经常讨论自己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教育自己的党员和干部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中国*那种自高自大害怕承认自己的错误害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感情。

纵观中国共产党的发展,我们看到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政党前进的保障,历史经验告诉我们。

1、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战胜自我、战胜敌人的强大武器。事物在矛盾斗争中发展,在不断否定、否定中发展。在矛盾的斗争中,战胜自己并不容易。因为自己的弱点不容易被发现,即使被发现,也有勇气承认、暴露、纠正。只有战胜自己,才能最终战胜敌人。

2、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民主政治的试金石。我们提倡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倡集中、民主、纪律、自由、统一意志、个人情绪舒适、生动的局面。如果党员、干部不能从害怕语言的精神状态中解放,不能开展真正有效的批判和自我批判,监督、制约、民主就是空谈。

3、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培养良好思想风格的保障。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都是有用的,不能错过。但批评是为了启发自我批评,在某种好处上,通过批评的手段,达到自我批评的目的。自我批评的做法不培养,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弱点,想办法回避,不想理解批评,甚至抵制批评的人,明显不能很好地培养批评的做法。那些只擅长批评别人而不擅长批评自己的人,他的批评风格一定是片面的错误。在某种优点上,培养自我批评的作风,培养正确的批评作风,培养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必须把培养自我批评的作风放在第一位。

会前我们之间进行了充分的交流,这一天是我们民主生活的深入交流,作为共产党员我们一定有自我批评的勇气,有帮助同志,发挥团队作风的意识,诚实地发表,诚实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意见,同时应对自己的不足我希望每个人都能互相批评,不仅要坚持原则,还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

让我们在各自寻找不足的过程中交流碰撞,达成共识,共同提高,促进个人和学校的稳步发展,不断进步。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行政区域内所有村民委员会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应当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县、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常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费用在村集体经济收益中支出;没有集体经济收益或者经济困难的,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选举经费不得向村民摊派。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市、县、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和方案;。

(三)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

(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受理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申诉、检举或者控告;。

(六)指导、协助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

(七)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八)总结和组织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九)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务。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七人或者九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选举委员会的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并在三日内报乡、民族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告知村民选举事项,解答有关选举的询问;。

(二)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告;。

(三)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审查其资格,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四)组织村民提名候选人,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

(五)受理并审查委托投票申请,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七)推荐计票人、唱票人、监票人、发票人、登记人,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九)受理和调查村民有关选举的检举和申诉;。

(十)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十一)组织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十二)处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自推选产生之日起至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

第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相关村民小组会议有权表决取消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变动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并及时报乡、民族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参加选举村民的年龄计算以正式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四章候选人产生。

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第十六条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时,应当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填写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候选人;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名额。

村民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作为初步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前七日公布,并同时报乡、民族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初步候选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其请求公布,同时报乡、民族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实行直接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提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

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三日公布。各职位正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第十八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第五章选举程序。

第十九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前做好下列工作:

(一)核准参加选举的人数;。

(二)在选举日前三日公布选举日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

(三)准备投票箱、选票和选举结果报告单;。

(四)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

(六)向村民公布或者说明投票方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项;。

(七)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投票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中心会场。

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若干投票站。对不便到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可以设流动投票箱。流动票箱的设置应当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设发票人员、登记人员各一名,监票人员两名,并公布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名单。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发票、登记、监票、唱票和计票工作。

第二十一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当按照规定直接参加投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二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

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票一般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本人填写,因特殊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处工作人员或者除候选人以外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被委托人的意愿。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也可以弃权。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采取分次投票先选主任,再选副主任,最后选委员。具体方式,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

第二十四条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立即加封并于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中心会场,当众开箱,由监票和计票人员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二十五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且收回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担任两项以上职位的,选票无效。

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按照规定填写的,选票无效;选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选举工作人员对选票是否有效存在争议的,应当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无效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二十六条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二)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在三日内就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第二十七条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十日之内召开村民会议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二十八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并于选举后三日内报乡、民族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乡、民族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应当将选举结果在选举结束后七日内报县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后七日内召开。

第二十九条因各种原因造成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无效或者需要重新选举的,应当在宣布选举结果无效之日起九十日内进行。重新选举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换届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离任的,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离任之日起十日内移交印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集体资产清单、办公设施设备及其他事项。移交的项目、数量等应当详细记录并存档。

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监督。逾期不移交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移交。

第六章辞职、职务终止、罢免与补选。

第三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辞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自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公告,并同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终止:

(一)死亡;。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被依法判处刑罚;。

(四)未经村民委员会同意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职责;。

(五)连续两次被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不称职。

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终止的,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告,并同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的3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应当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五条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主持村民会议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会议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委员,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村民会议表决。

对外出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在罢免投票日前二十日内向其发出通知;在投票日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可以事前以委托书的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投票。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九十日内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补选产生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补选结果由村民委员会及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

(二)指定或者委派村民委员会成员;。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四)无正当理由推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主持工作移交或者村民委员会换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离任拒不办理移交手续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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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绥委发[]8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绥中县农电局第九届委员会,中共绥中县农电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共绥中县农电局第九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委和纪委委员分别进行差额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采取等额选举。

四、中共绥中县农电局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7名,中共绥中县农电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5名,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1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1名。即党委委员候选人8名,纪委委员候选人6名。

五、中共绥中县农电局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共绥中县农电局第八届委员会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代表大会酝酿讨论后,由大会主席团确定预选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产生。

六、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4/5,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得到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以上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赞成票多少的顺序依次取至应选名额。如果票数相等,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第二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以上的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从未超过半数得票多的候选人中确定,举行第二次投票。

七、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一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o”,不同意的划“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他人栏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o”,不划“o”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选票无党委公章无效。两委委员大会选举,实行一次性发放选票两张,分别计算。

八、全场设党委和纪委两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九、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按缺席处理,不得委托他人划票,填写选票时不得互相商议,也不得让他人代划。

十、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各两名,成立两个监计票工作小组,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唱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分组统计投票结果。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全体党员大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主持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而党性问题说到底是立场问题,事关党的性质、宗旨。对作风建设,要站到讲政治的高度来看,摆在突出位置,当作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谋划、来加强。

(一)加强作风建设是保证机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的需要。

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的最高政治原则,也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原则。实现新时代人大工作新作为,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作风建设对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营造旗帜鲜明讲政治的从政环境至关重要,特别是连着党的领导,关乎政治建设能否摆到首位。要坚持通过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落实好政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要在机关来一个大学习、深度学习,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贯彻运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始终坚持在省委的领导下履职行权,保持思想上同心、政治上同向、工作上同步,自觉维护省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确保人大各项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进行。

(二)加强作风建设是促进机关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就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提出了明确要求。常务副主任在第二次主任会议上也指出,实现新时代人大工作新作为,必须紧扣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总要求,积极主动履行各项法定职权。人大机关直接服务于主任会、常委会、人代会,我们工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三会”的质量,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水平。为此,必须大力加强作风建设,用好的作风来促进人大机关高质量工作。作风建设有利于提振精气神、提升工作标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有利于提高工作的质量,进而有利于促进“三会”的质量。同时,人大机关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工作很多也很杂,无论是直接服务于“三会”的,还是从事后勤保障的,每项工作都很重要,而要干好这些工作,必须要有一流的作风来保证。

(三)加强作风建设是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的需要。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继续加强作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再一次向全党发出了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行动号令。这一重要指示,再度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人大机关虽然在作风建设上取得比较好的成效,我们在感到欣喜的同时,还要对作风问题固有的习惯性、顽固性和反复性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既要勇于在成绩之中查不足,又要善于发现和解决新问题,还要防止老问题反弹、回潮、变异。加强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永远在路上。正风肃纪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决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收兵的想法,必须保持定力、乘胜追击、寸步不让、日日为继、善作善成。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市委、县委关于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要求,乡镇党委的换届选举工作可大体分为四方面内容和二十六项程序进行:

(一)党委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

各乡镇党委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方通字[2016]41号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的实际,7月16日,各乡镇新调整的领导班子到位后,及时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确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代表分配方案、代表选举产生办法,作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安排换届选举工作计划,明确人员分工。

(二)向县委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根据党委决定,起草并向县委呈报《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第x次代表大会的请示》,作第一次报告。其主要内容是:

(1)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

(2)党员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

(4)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选举产生的办法;

(5)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名额、选举产生的办法。

认真做好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是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中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各乡镇党委在代表选举过程中应加强对基层支部的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并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发出召开代表大会通知。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求经县委批复后,乡镇党委要根据党委决定和县委批复的精神,起草下发《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第x次代表大会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

(1)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

(2)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4)对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希望和要求。

2、指导代表选举工作。

(1)指导基层支部按代表分配的名额、结构、条件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

各乡镇党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数及构成比例、产生程序,已下发有关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如有变动需报请县委批准。各乡镇分配到各基层支部的代表结构,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应注意把握以下四点:一是党员人数是分配代表名额的一项重要依据,但不应简单地按党员人数分配。二是党委、纪委负责人和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可以作为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基层支部进行选举。三是代表构成比例是指导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应当通过做深入细致的工作达到预定的要求。在分配代表名额时,可根据各基层支部的实际情况,对代表构成比例提出不同的要求。四是要严格把握代表产生程序(提名推荐和选举两个环节),在代表提名推荐环节,乡镇党委一定要认真组建代表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参照干部考察方式,全面考察了解人选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口碑,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批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一家不能出现带病当选代表现象;在选举环节,指导把好参加选举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要超过应到位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两个关键。五是要保证代表质量,不能为了实现代表构成比例,而降低代表条件。

(2)指导填写好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基层支部向乡镇党委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时,要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3)党委对候选人预备人选审查后,分别指导各基层支部开好选举代表的党员大会,差额应多于20%。

乡镇党委收到各基层支部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要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代表选举的组织实施。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确定之后,即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代表。主要程序为:

a、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这里的应到会人数,即按规定需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有选举权的全体党员。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乡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六是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的;七是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党员组织关系没有从原单位转到居住地党组织、确实不能到会的;八是因各种原因,被停止组织生活的。

b、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可事先拟制,但要提交选举单位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表决通过。其内容包括:一是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二是选举任务;三是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四是选举的方式、程序;五是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六是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七是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八是监、计票人的产生办法;九是选举的纪律等。

c、推选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监票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监票人产生的程序是:由全体党员从本选举单位中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

d、宣布代表候选人名单。

e、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f、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g、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h、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i、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监票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3、选举结果的报批。基层支部按照规定的要求选举产生出席乡镇党代会代表,应及时向乡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选举产生党代表的会议形式、选举方式、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比例等,还应附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等。乡镇党委收到报告后,经对选举单位的选举方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即应作出同意的批复。

4、代表资格审查。

(3)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四)起草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报告。

党的委员会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议,是党章规定的党的委员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党代表大会的重要议程。因此,乡镇党委应把起草党委工作报告作为党代会筹备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份好的工作报告必然会起到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明确目标,促进工作的作用。

党委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党委工作报告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回顾和总结党委在任期内的工作。包括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二是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党委的工作任务及完成任务的主要措施。

起草工作报告,必须抓住四个环节:一是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二是要突出经济建设中心;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本乡镇实际情况出发,体现乡镇特色;四是要坚持群众路线,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反复进行修改,之后提交党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回顾过去的工作。主要是在乡镇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党纪党风教育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什么问题。

2、总结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经验。

3、提出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措施。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形成后,先提交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再提交乡镇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向党的代表大会报告。

(五)向县委呈报党委、纪委候选人和县党代表的预备人选。

根据县里的安排,各乡镇党代表大会原则上应在2016年8月10日召开完。各乡镇应根据县委对党委、纪委组成名额和县党代表的要求,把握好时间节点,及时召开党委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向县委呈报《关于中国共产党**x第x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报告》(作第二次报告),报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书记候选人和县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县委同意后,方可提请党代会进行正式选举。两委委员候选人和县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是大会选举工作的准则。选举办法由上届党委制订,提请大会**团讨论同意后,再提交各代表组讨论,经**团汇总修改,提交大会通过后生效。

制订选举办法,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内容要具体、明确,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都要有明确的处理方法;程序步骤要清楚,便于操作;文字简明易懂,不能出现产生岐义的说法。

选举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选举实施的方法、程序;选举有效性和有效票的确定;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候选人、当选人名单的排列顺序;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方法。

(七)提出大会**团组成名单。

党委根据会议的规模,提出大会**团建议名单。建议名单一般应为党委组成人员、各代表组负责人和其他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大会**团成员建议名单应由各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大会**团成员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八)编制代表名册。

代表名册及编制原则。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结束并经党委审批后,应着手编制代表名册,编制代表名册,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代表名册要能反映代表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等;按照代表的选举单位、工作性质分编为若干代表组,并指定临时召集人。

(九)发出召开代表大会的通知。

通知要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报到等事项,并要求代表安排好工作,按时出席大会。

(十)召开临时召集人会议。

代表报到时,应安排好代表组活动、讨论的地点。同时通知代表组临时召集人参加召集人会议的时间、地点。

上届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临时召集人会议,主要内容是:1、介绍大会筹备工作情况;2、就大会**团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等作说明,提请各代表组讨论;3、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

(十一)各代表组召开会议。

临时召集人会议之后,召开各代表组会议。主要内容是:1、传达代表组临时召集人会议情况;2、酝酿讨论大会**团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草案)。

(十二)大会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上届党委主持,一般党委书记为主持人、预备会议的议程有四项:1、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2、通过大会**团名单;3、通过大会议程;4、宣布大会**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有关事项;5、联点党员县级领导讲话。

(十三)大会**团第一次会议。

大会**团第一次会议主要通过二项内容:1、通过大会议程;2、通过各代表组召集人建议名单。

(十四)大会开幕式。

大会开幕式一般由任党委副书记的行政负责人主持。大会主持人应说明到会代表人数,介绍列席人员,致词欢迎来宾。

大会开幕式的内容是:1、宣布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奏《国歌》;2、上届党委负责同志代表上届委员会作工作报告;3、纪委负责同志代表乡镇纪委作工作报告;4、大会休会,布置分组讨论报告要求。

(十五)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是代表行使监督、决策权的基本途径。大会一定要安排较多的时间让代表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吸纳到工作报告中去。**团成员要和代表一起讨论。

(十六)大会**团第二次会议。

各代表组讨论工作报告一定时间后,大会**团举行第二次会议。其主要内容是:1、听取各代表组对两个报告讨论情况的汇报;2、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3、听取上届党委关于下届党委、纪委委员、县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讨论并通过下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和县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讨论并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交各代表组讨论;4、确定计票人名单。

(十七)大会**团第三次会议。

分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两委和县党代表候选人以及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后,大会**团举行第三次会议。其主要内容是:1、通过两个报告决议(草案);2、听取各代表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情况,通过《选举办法》(草案);3、听取各代表组讨论党委、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4、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提交大会表决。

(十八)印制选票。

印制选票总的要求是庄严、大方、清晰、准确;党委、纪委委员和党代表三种选票应在颜色上加以区别;印制选票时,对候选人名单要严格保密;根据选举情况,作好重新选举的有关准备工作。

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必须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并写上有关填写说明。

大会选举的一般程序是:1、清点到会人数,看是否达到会议有效人数。按规定,参加选举大会的党员代表必须超过代表的五分之四以上,方能进行选举;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3、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4、最后清点代表人数;5、监票人当众检查、密封票箱;6、领取并分发选票;7、说明填写选票方法;8、填写选票,依次投票;9、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10、计票;11、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12、由主持人或工作人员宣布当选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会代表名单。

(二十)大会**团第四次会议。

选举结束后,大会**团立即举行第四次会议,从新当选的委员中提名推选一名新一届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人。

(二十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

(二十二)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二是通过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程序是:1、宣读县委关于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批复;2、推选监票人;3、发放选票;4、选举结束,宣布选举结果;5、通过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名单。

(二十三)大会闭幕式。

大会闭幕式的内容有四项:一是宣布新一届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二是通过《中国共产党**x第x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共**x第x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三是通过《中国共产党**x第x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共**x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四是宣布大会闭幕,全体起立,奏《国际歌》,散会。

(二十四)呈报选举结果。

大会选举结束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后,党委要将三项选举结果呈报县委,用以批准、备案。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如果是经县委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之内的人选,当选结果即可当场宣布。如果有县委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外的人当选,会议只能宣布得票情况,待报县委批准后方可正式宣布。

(二十五)材料归档。

对大会的有关材料,要按规定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二十六)做好党代表大会。

工作总结。

搞好文件、材料清理归档和大会文件资料汇编工作。

党委在大会结束后,要对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出好的做法和经验,找出不足和有待改进的方面,以不断提高党代表大会的质量。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想竞选班级班长。首先我认为班长不只个是称号,是个光环,而是份责任,是份热心。我深切感受到作为一名班干最重要的是一颗爱心、真心、热心。热爱班级事业,关心班级每个同学。真心勇于为班级付出的,真心想班级所想,为同学所急。热心助人,热心于班级的每项工作。我认为:班级不仅是个学习的地方,更是一个温馨的家,尤其是外地远离父母的同学,班级就是你们第二个家,我们都是你们的家人,如果我当了班长,我会用我的博爱之心温暖你们的身心,让你们心的世界美好而温暖。让你们的学习生活丰富而充实,快乐而有意义。真正对得起这个长字。其次,作为班级核心人物,一种责任落在我的肩上,我明白,我起好领头雁的作用,在方方面面,高标准严要求自己。

在思想品德学习生活等方面,处处率先以身作则,以不辜负老师同学希望,这是一种压力,更是一种动力。我承认,我现在还有许多不足,但我渴望老师同学毫不保留给我批评指出,让我在这个熔炉里经受考验,我会努力去改,我不求自己十全十美,只求做到尽善尽美,有这个自信能力让大家飞得更高更远,让我们班走向辉煌。其三,我认为要当班长必须具备一定能力,我对自己能力很肯定,请相信我这么说,不是自傲,是自信。我相信我统领全局的能力,我的勇气才干。我会带领我们班走出一条有特色的道路,创出一个有特色的七6班。高举民主作风的旗帜,彻彻底底当一个平民班长,放手发动群众,鼓励大家参政,大胆提意见,我要采纳好的见解,并且还要保持班干进行性,调动班委成员和积极性,扬长避短,让我们的班级成为民主竞争勤奋向上的优秀班集体。我渴望初中三年与大家同甘共苦,同进步齐欢笑,让我们的初中三年更精彩,请同学老师给我多一点机会、信任。

给我一个舞台,我愿间挑战自我,愿意为大家真心付出,愿意用心也愿意为大家搭建一个舞台,一个属于我们的舞台,容我们尽情奏出青春旋律,跳出青春旋舞。

2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大家好。今天我竞选班干部。我参选的是班长的职务。请大家支持我,我知道班长这个岗位不容易胜任,工作其实很辛苦,要成绩很好,还要成为老师的好帮手。但是我是最合适的人选之一,而且我将会是最努力的!我很喜欢班长这个职位,它可以锻炼我的胆量和我的能力,也能满足我为同学们服务的愿望。

我有能让大家投我票的七大优点:第一点,我跟同学们的关系好,有亲和力。第二点,要当好班长,就要学习成绩好,我的成绩还可以。第三点,我会热心帮助同学,有同学打架,我会上去劝阻。第四点,我会注意管理班级的方法。第五点,做好班长就得需要有必要的时间为大家服务。而我,就有许多空闲的时间,我的动作很快,一下就把作业写完了。第六点,我有进取心,就算失败了,我也不灰心,仍会努力。第七点,我的兴趣很多,我爱下各种棋,有时还爱变些魔术,可以在跟大家一起玩的时候,同时提高大家的业余爱好。同学们,假如我竞选成功,我就会把我上面说的七大优点变为为同学们服务的一个动力。我会更好地与同学和睦相处,做一个受大家喜欢的班长,做一个受大家欢迎的班长。决不会因为我是班长就摆架子,骄傲自满。

同学们,投我一票吧!你们不会后悔的,投了我一票,你们就选对了一个好朋友,你们就选对了一个好班长!如果你们给我一滴水,那么我就会回报给大家一个大海,我会努力的。谢谢!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民主化道路的起步选择定位上,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究竟是自下而上、先易后难,还是自上而下、先难后易,选择渐进之路还是一步到位的激进之路,一直多年来一直在探讨。

有人认为村不是一级政权,村民自治还是政权之外的改革,而不是政权之内的改革;有的断言“实质意义上的村民自治是不太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的”,另外还有其他很多观点。但不管怎样,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为农村政治生活的一次变革,也是农村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结束了村干部长期以来由上级任命的历史,把村干部的选举任用权交给了村民,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和生产大队体制,改变了村干部只接受来自上面的指令、只对上级负责的状况,使村干部有可能倾听来自农民群众的声音和接受村民的监督。

理论上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自主办理,改变了过去政府包办一切的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

全体党员大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主持词

发挥思想建设固本培元、补钙壮骨的作用,以科学理论的武装确保思想的清醒、信仰的坚定。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在机关全体党员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材料,希望大家喜欢。

今天我们召开“xxx违纪案”警示教育党员大会,主要目的是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不断提升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刚刚,机关党委通报了xxx同志违规违纪及处理情况。面对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希望全体党员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始终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正视存在的顽瘴痼疾。

市xx局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强作风,优环境”为抓手,扎实推进xxxx改革,形成了“xxxx、xxxx、xxxx等一批在全省走在前列的“xx经验”,xxxx获得xxxx督查激励奖励支持,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我们狠抓干部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先后出台xxxx、xxxx、xxxx等一系列机制性文件,制定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清单,提出x条防控措施,形成了完备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大力开展xxxx专项整治行动,创新开展“xxxx”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保持清醒头脑。从市委巡察、暗访督查、群众反映、纪检监察组反馈来看,问题仍然不少,有些问题反复出现,屡禁不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纪律意识不强。xxxx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就是思想滑坡,缺乏敬畏,惘顾底线、红线的例子,全体党员都要以案为鉴。除此之外,其它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况也时有发生。比如局党组三令五申,多次在局党组会、全体干部会强调要严格履行外出报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先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再报告”等制度,但依然有干部我行我素,离开xx、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报备,已经有同志因此被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大家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还有的科室重大xxxx事项未及时请示报告,把关不严、随性审批,导致工作被动。

二是干部作风不硬。市xxxx局是直接面向企业、群众的一线,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服务优劣、作风好坏也直接关系到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感。但是凭心而论,我们的干部当中作风不实的问题依然存在。前段时间,市委巡察组暗访发现xxx和有的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责令我单位严肃处理。在相关同志在大会作出深刻检讨后,仍有干部职工上班迟到、工作岗位玩手机。有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群众来回跑。有的工作人员忽视学习,业务掌握不不熟练,影响了群众办事的效率,这也是作风不硬的一种表现。

三是担当氛围不浓。市xxxx局作为全市深化改革的主阵地、桥头堡,本应自我加压、迎难而上,在全力以赴攻坚“一号改革工程”的大考场上“龙腾抒壮志、虎啸振雄风”。但我们有的干部顾虑“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缺乏攻坚克难的志气、大胆负责的勇气,没有先例的事不敢干,不敢越“雷池”半步,缺乏大刀阔斧、奋力开拓的精气神。甚至科室之间相互推托,对办公室流转的文件,以人少、事多、任务重、时间紧等各种理由、找各种借口,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会担当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二、坚持目标导向,以壮士断腕的魄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面对存在的思想不纯、作风不纯、担当不足等问题,我们要外靠接受群众监督、内靠全面从严治党,在内外用力中正风肃纪,推动党的建设更加坚强有力。

一要强化思想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发挥思想建设固本培元、补钙壮骨的作用,以科学理论的武装确保思想的清醒、信仰的坚定。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用好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积极参加“三会一课”、交流研讨会等,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深刻领悟蕴含其中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学理论与学党史相结合,进一步学好党史、用好党史,始终坚守初心使命,锤炼忠诚政治品格,大力传承红色基因,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感情上衷心爱戴核心、思想上高度信赖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行动上紧跟追随核心,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压实各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领导干部既要在廉洁自律上作表率,带头遵纪守法,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更要在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上带好头,从严管好分管领域工作人员,主动担起分管范围内的主责、首责和全责。科室负责人要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细化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压力传导到底、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务实有效。各党支部要发挥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偏。一个人的清正干净,从根本上讲还是要靠自觉自律。每位党员都要时刻把法律的戒尺、纪律的戒尺、制度的戒尺、规矩的戒尺牢记于心,心存敬畏,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要强化制度制约,形成长效机制。前期我们已经制定出台了xxxx、xxxx、xxxx、xxxx等x多项机制性文件,各科室、各支部要通过内部会议、集体学习等方式将各项制度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人,并做好监督督促工作。各科室要对岗位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盯紧盯牢,落细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内部管控、规范服务行为。尤其注意在参加和踏勘现场时,必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得要求企业派车接送,更不得要求企业接待。机关纪委、监督科要用好“三单”督查、联合督查、常态督查等工作机制,经常深入各科室掌握制度执行情况、遵章守纪情况,真正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带眼的摄像头。全体党员干部都要谨记按制度办事、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的原则,严于律己、严守底线。春节即将来临,大家要时刻警惕,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拿的别拿,干干净净做人、清清白白做事。

三、坚持效果导向,以风清气正的氛围保障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立足党史百年新起点,市委提出“xxxx”的目标。市xx局作为改革的前沿阵地,必须自我加压,大兴勤俭节约之风、为民服务之风、担当实干之风,争当服务群众的“贴心人”、改革攻坚的“先行者”,全力以赴攻坚“一号改革工程”。

一要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以钉钉子精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窗口腐败”专项整治成果,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要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坚决遏制公款消费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虚心诚恳接受企业、群众监督,用好xxxx、xxxx等渠道,在听取和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用好xxxx制度,实行日统计、月通报、年考核,以群众的评价倒逼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效。《xxxx局窗口工作人员考勤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着装、考勤和办公纪律等自身形象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大家务必遵守,特别是科室负责同志,要带头作表率。监督科和值班领导、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服务行为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做到日记录、周点评、月通报。

二要踔厉奋发促改革、勇争先。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树立奋勇争先、不甘落后的竞争意识,树立“快一步海阔天空,慢一拍山穷水尽”的危机意识,全面对标“xxx”“xxx”等发达地区,以“xxxxxx”的标准,将“xxx、xxx”的目标定位贯穿到xxxx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围绕“xxxx”这一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x次党代会、市第x次党代会精神,攻坚推进xxxx、xxxx、xxxx等重点任务。局党组将更加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大力弘扬“事事马上办、人人钉钉子、个个敢担当”的精神,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推动勤政廉政相得益彰,干净又干事、干事且干净,坚决顶起自己该顶的那片天。

三要担当使命践初心、优服务。全体党员干部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践行为民宗旨的强大动力。探索形成“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持续优化xxx、xxx、xxx等服务。春节将至,各科室要严格做好值班值守,确保群众春节期间能办事、办成事。用心用情用力服务重点项目和企业开足马力、高效运转,做好提前介入、超前服务,最大限度提升服务效率。践行“一线工作法”,加快xxxx,更高标准实现“xxx、xxx、xxx、xxx、xxx、xxx”。完善xxx、xxx、xxx等功能,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增强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

同志们,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党的事业长远发展,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委和纪检监察组的指导监督下,深刻汲取“xxx违纪案”教训,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努力推动xxxx,为建设“xxxx、xxxx”新xx作出更大贡献。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党员大会工作流程提出如下建议,供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在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

01。

起草报告。

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研究起草党员大会工作报告。党组织书记要亲自主持起草工作,委员集体讨论,形成初稿;广泛征求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村(社区)配套组织成员和广大党员群众意见,注重听取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老同志和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的意见,形成送审稿,报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党(工)委指导组审定,并由指导组组长和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签字。工作报告未审定通过的,党员大会暂缓举行。

02。

准备文件。

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按照分工,认真准备召开党员大会有关文件材料,如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应到党员名册、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选票、会议主持词、有关决议草案、选举办法、票箱、分发选票情况报告单、清点选票报告单、委员计票单、书记(副书记)计票单、选举结果报告单及选举结果公示模板等。

03。

会议研究。

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小组组长会议,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议程、召开时间和地点;审议党组织工作报告;提出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完成会议任务要求;确定党员大会的其他事项。外出党员比较多的,应将党员大会安排在党员相对集中的时间召开。

04。

下发通知。

村(社区)党组织在党员大会召开前3天向所有参加党员大会的应到党员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期、主要议题、基本要求等。对外出的党员,书面通知要发到家属手中,并通过其他方式通知到本人。

05。

布置会场。

党员大会会场要庄严简朴。党员的座区和座席,可按各地的习惯,由左至右或由中间向两边依次排列,也可根据党员人数纵向排成若干列。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会场布置党徽、党旗以及必要的录音、扩音、录像、拍照设备。要做好选举会场的疫情防控工作,在召开会议当天,凡进入会场人员,一律出示健康码、一律测量体温、一律佩戴口罩,在确保疫情防控高标准、严要求的基础上开展推选工作。如遇到“红黄”码或体温异常人员,立即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党员大会一般由上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负责同志主持,具体议程如下。

01。

工作人员清点实到人数。

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党员人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确认会议有效。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会议有效。

02。

033。

04。

上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05。

分组讨论,大会休会。

党员分组审议工作报告、酝酿候选人人选、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

06。

召开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听取讨论情况汇报。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审议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人选和监票人名单,指定计票人。

07。

大会复会。

再次清点到会党员人数,会议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到党员人数和实到党员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继续开会。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

08。

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

候选人要全面介绍自已的成长经历、工作实绩、履职设想、竞职承诺,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

09。

组织选举。

由党员大会先选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在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会议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进行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等额选举。

(1)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2)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3)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选举人填写选票应持慎重态度,考虑成熟后再填写;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他人代写,但一定要体现选举人自己的意志。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4)当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选举过程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选举过程违反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或者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必须重新组织选举。

(5)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计票。计票时要确认有效票、无效票。

有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的选票。

无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选票。无效票又称废票,主要看以下两点:一是选票上获得赞成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二是选票上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符号全部不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符号全部不规范或填写符号全部无法辨认。选票部分符号不规范或部分符号无法辨认的,规范和能够辨认的部分有效。

10。

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11。

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12。

通过大会工作报告。

13。

新当选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发言。

14。

宣布大会结束,奏《国际歌》。

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向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党(工)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报告一般应包括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党(工)委要及时作出批复。

四、党员大会的后续工作。

及时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社区)组织配套建设。

01。

班子交接。

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党(工)委要在党员大会闭幕后7天内,组织村(社区)党组织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资金、办公场所等移交工作,帮助新班子熟悉情况,开展工作。

02。

思想疏导。

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党(工)委要专门同换届选举中落选退职的同志谈心谈话,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离职离岗的村(社区)干部待遇,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继续发挥自身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

03。

材料归档。

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党(工)委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总结工作,做好选举工作全程会议纪实,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收集整理换届选举工作材料,将请示、报告、批复单独立卷,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选票、当选名单等另外立卷,一并归档,要全面留存会议各个环节影象资料、会议记录及各种档案资料等。

04。

配套建设。

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及时健全妇代会、团支部等村(社区)配套组织,建立简明实用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制定任期目标并作出履职承诺。市委组织部、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党(工)委要在换届选举完成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大学**x学院总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党组织指定的召集人主持。

三、大会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即候选人的名额按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出,进行差额选举。

四、经校党委批准,**x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候选人x名,应选x名,差额x名。

五、**x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是在广泛征求全体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报请校党委批准,再经过全体党员酝酿产生。

六、差额选举在全体党员大会上进行,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七、大会选举设监票人x名,计票人x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计票人负责清点人数、发放选票、清点选票、计票等工作。

八、选举人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或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弃权后不能再另选他人。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每张选票上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选票上填写的姓名、符号辨别不清的人选无效。

十、选举时,提交大会的选票应同应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相符,按实到有选举权的人数分发选票,记录发出选票数,剩余选票由监票人当众清点后剪角作废。投票后,由监票人当众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选举从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参加选举党员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数。如遇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最后几名赞成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参加选举党员半数的被选举人不足应选数,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接近应选人数,也可以经党员大会多数同意,不再进行选举。

十一、计票结束后,计票结果按姓氏笔划为序、另选人。

按所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宣布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二、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十三、本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中国共产党****大学**x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xxxx大学xxx学院总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党组织指定的召集人主持。

三、大会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即候选人的名额按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出,进行差额选举。

四、经校党委批准,xxx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候选人x名,应选x名,差额x名。

五、xxx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是在广泛征求全体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报请校党委批准,再经过全体党员酝酿产生。

六、差额选举在全体党员大会上进行,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七、大会选举设监票人x名,计票人x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计票人负责清点人数、发放选票、清点选票、计票等工作。

八、选举人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或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弃权后不能再另选他人。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每张选票上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选票上填写的姓名、符号辨别不清的人选无效。

十、选举时,提交大会的选票应同应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相符,按实到有选举权的人数分发选票,记录发出选票数,剩余选票由监票人当众清点后剪角作废。投票后,由监票人当众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选举从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参加选举党员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数。如遇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最后几名赞成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参加选举党员半数的被选举人不足应选数,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接近应选人数,也可以经党员大会多数同意,不再进行选举。

十一、计票结束后,计票结果按姓氏笔划为序、另选人。

按所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宣布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二、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十三、本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中国共产党xxxx大学xxx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11月5日,民政部网站公布由中纪委、中组部和民政部等12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都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农村除由村民投票选出村“两委”外,还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约并监督村干部处置村集体财产的权力。

设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是《意见》的亮点之一。民政部基层政权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村委监督机构成员由民主推选3至5人,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监督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村务公开以及村集体财产的管理、处置;村委会成员履职任职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意见》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推选兼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但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为规范村委会的廉洁,《意见》要求,有财务审批权,或参与村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都要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或乡级政府组织实施。村民如有异议,1/5以上村民联名,也可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再审。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政府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款物使用等。审计发现村委会成员确实存在侵占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等情况,可责令其如数退赔;构成违法或犯罪的,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意见》提出目标,到,中国要实现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完善、形式丰富,民主评议有效,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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