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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5篇)

时间:2024-01-14 10:01:26 作者:GZ才子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避免过于苛刻或宽松。规章制度的修订和更新是组织发展的需要,要及时跟进和调整。

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1、处理食物前;2、使用卫生间后;3、接触生食物后;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 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打闹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人员管理制度

(1)隧道洞口值班人员对进洞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监控。

(2)隧道洞口值班人员应持有允许进洞人员名单,非名单上的人员不得进洞;上级及外单位等检查、参见人员确需进洞的,需持有分部领导的同意进洞批条或由分部领导带领。

(3)所有进入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经允许后经过安检系统的检查方可进入洞内。

(4)所有人员严禁携带香烟、火机、火柴、手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洞。

(5)所有人员严禁穿着易于产生静电的服装(如化纤衣服)进洞。

(6)洞口监控设备对进洞人员通过自动跟踪装置进行实时监控。

(7)所有进洞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后方能进入隧道,对临时进入隧道人员,由作业队安全负责人经过洞内安全知识讲解后,方准进入隧道。

(8)洞内遇到险情或警报信号后,施工人员应服从管理人员和洞内安全负责人的指挥,有秩序的撤出危险区。

人员管理制度

一、遵纪守法,遵守员工手册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履行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不做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三、上班穿工服、戴工号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四、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五、服务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六、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大声喧哗等。

七、未经许可,不得擅入住户家中。

八、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收取住户或业主的钱物。

九、绝对服从上级的领导、团结同事、互相帮助。

十、爱护公物,损坏、遗失工具照价陪偿。

十一、爱岗敬业,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十二、做好每日工做记录。

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职责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职责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可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一样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可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职责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一样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一样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提高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贴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xx月xx1日起施行。

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职责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职责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可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一样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可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职责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一样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一样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提高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贴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人员管理制度

制定目的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a) 适用范围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b) 权责单位:

(1) 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1.出勤管理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2.1.1.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1.2.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上下班。

2.2工作职责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2.2.1部门主管:

(1) 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

(2) 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

(3) 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

(4) 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

(5) 控制销售部之经费预算。

(6) 随时稽核各销售部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

(7) 按时呈报下列表单:a、销货报告。b、收款报告。c、销售日报。d、考勤日报。(8) 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2.2.2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c、不得无故接受客户之招待。

d、不得于工作时间内酗酒。

e、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2)销售事项:

a、熟悉产品使用之说明。

b、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

c、客户抱怨的处理。

d、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产品品质的反应。

b、价格的反应。

c、工程商使用量及市场的需求。

d、竞争品的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新产品之调查。

e、定期了解经销商库存。

f、加快收取货款速度。

g、客户订货交运的督促。

h、退货之处理。

i、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3) 货款处理: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

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

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即在非特殊时候,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一定要收取现金,尽量少收支票)

d、不得以不同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合作客户名称、合作内容与款项日期相统一)

e、应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额度管制客户之出货,减少坏帐损失。

f、摄像机受损在一个月内可以交换,十五天内摄像机无受损的可以退货。

g、不得向仓库借支摄像机和其他监控设备。

h、每日所接之定单应于次日中午前开出销货申请单。

2.3.移交规定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2.3.1销售单位主管:

(1)移交事项:

a、财产清册。

b、公文档案。

c、销售账本。

d、货品盘点。

e、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

f、已收未缴货款结余。

g、领用、借用之公物。

h、其他。

(2)注意事项:

a、销售单位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经理共同签章之《移交报告》。

b、交接报告之附件,如财产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经理共同签章。

c、销售单位主管移交由总经理室主管监交。

2.3.2.销售人员:

(1)移交事项:

a、负责的客户名单。

b、应收帐款单据。

c、领用之公物。

d、其他。

(2)注意事项:

a、应收帐款单据由交接双方会同客户核认无误后签章。

b、应收帐款单据核认无误签章后,交接人即应负起后续收款之责任。

c、交接报告书由移交人、交接人、销售主管共同签章后呈报总经理室。

3.1.工作计划:

3.1.1.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的《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1.2.作业计划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呈主管核准后实施。

3.1.3 刚进入本公司的销售人员熟悉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试用两个月后,有销售主管根据其本人的两个月销售情况、本人的各方面情况和本销售人员共同制定本销售人员的个人《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经理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2.客户管理:

(1) 销售人员应填制《客户资料管制卡》,以利客户信用额度的核定及加强服务品质。(2) 销售人员应依据客户的使用情况和销货进度,填制《销售实绩统计表》,作为制定销售计划及客户拜访计划的参考。

3.3.工作报表:

3.3.1.销售工作日报表:

(1) 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的内容,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

(2) 《销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阅。

3.3.2.月收款实绩表

(3) 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的《月收款实绩表》,呈主管核示,作为绩效评核,账款收取审核与对账的依据。

3.4.售价规定:

(1) 销售人员销货售价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限,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2) 销售人员在一线上必须耳听八方,眼观六路,了解竞争者的销售价格,反映给销售主管和经理,以便公司随时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策略。

3.5.销售管理:

(1) 销售主管应将所辖区域作适当划分,并指定专属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市场推广、收取货款等工作。

(2) 销售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信用考核之责任。

(3) 货品售出无质量问题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但监控货品有质量问题的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或更换。

3.6.收款管理:

(1) 由销售人员收款,必须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或经理。

(2) 销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货款。

(3) 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4) 未按规定收回的货款或支票,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销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销售人员须负赔偿之责任。

a:销售人员考核办法

1.总则

1.1制定此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激励销售人员工作士气,积极开辟推销路线,开拓市场,从而提高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公司销售人员的考核,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考核之。

1.2.1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考核办法

2.1考核时机每月五日前提出。

2.2考核方式分为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

(2)总经理:

a、收款额目标达成率=当月实收款/当月计划目标收款额*100%

b、销售额目标达成率=当月实际销售额/当月计划额*100%

c、收款率=1-(当月销售额-当月收款额)/当月销售额

注:收款率低于60%,销售额目标达成率得分不得超过最高权数。

(3)部门考核奖金系数:

等级 得分 部门考核奖金系数

a 80分以上 1.2

c 60分以下 0.8

2.2.2.个人考核一、主管之考核计算:

(2) 权数说明:

a、工作态度:

工作态度 说明 得分

积极性 凡事主动、做事积极,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好。 8

协调性 为部门的绩效所做的内部沟通、外部沟通。 6

忠诚度 凡事能以公司利益为前提,并终于职守。 6

b、职务能力:

职务能力 说明 得分

计划能力 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专案计划的能力 8

执行能力 各项计划的执行控制及采取改善措施的能力。 6

开发能力 对新产品新服务的开发能力。 6

二、销售人员之考核:

(2)计算公式: 实收款目标达成率=当月实收款/当月计划销售额*100%

(3)权数说明:

a、工作态度20分:

工作态度 说明 得分

积极性 凡事主动、做事积极,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好。 8

协调性 为部门的绩效所做的内部沟通、外部沟通。 6

忠诚度 凡事能以公司利益为前提,并终于职守。 6

b、职务能力10分:

职务能力 说明 得分

计划能力 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专案计划的能力 4

执行能力 各项计划的执行控制及采取改善措施的能力。 3

工作品质 各种资料、各项作业之品质。 3

(4)个人考核奖金系数:

等级 得分 部门考核奖金系数

a 86分以上 1.2

c 70分以下 0.8

b:月度绩效奖金计算

2.5.1.奖惩:

(1)月度考核作为年度升降调薪及年终奖金发放之依据。

(2)年度内有6次a等则升级调薪。

(3)年度内有6次c等则降级或解聘。

3.附件:

[附件1]《销售部考核表》

[附件2]《销售部主管考核表》

[附件3]《销售人员考核表》

[附件1] ---- 年 ----月 销售部考核表

序数 部门 收款额目标达成率 销售额目标达成率 收款率 得分 等级 奖金系数

1 一部 60 20 20 100 a 1.2

2 二部 * * * * b *

3 三部 * * * * c *

[附件2] ----- 年 -----月 销售部主管考核表

1 部门考核 60

2 工作态度 20

2.1 积极性 8

2.2 协调性 6

2.3 忠诚度 6

3 职务能力 20

3.1 计划能力 8

3.2 执行能力 6

3.3 开发能力 6

4 合计得分

5 等级

[附件3] -----年------ 月 销售人员考核表

一部 业绩贡献 得分 工作态度 得分 职务能力 得分 合计总分

张三 *** ** 积极性 ** 计划能力 **

*** ** 协调性 ** 执行能力 **

*** ** 忠诚度 ** 工作品质 **

合计 ** ** ** *****

李四 *** ** 积极性 ** 计划能力 **

*** ** 协调性 ** 执行能力 **

*** ** 忠诚度 ** 工作品质 **

合计 ** ** ** *****

王五 *** ** 积极性 ** 计划能力 **

*** ** 协调性 ** 执行能力 **

*** ** 忠诚度 ** 工作品质 **

合计 ** ** ** *****

c:销售人员激励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为了更好地对不同的销售人员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激励,除另有规定外,均可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激励之。

1.3.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激励方法:

2.1.追求舒适者:

(1)一般年龄较大,收入较高。

(2)需要:工作安全、成就感、尊严。

(3)激励方法:分配挑战性任务,参与目标的设置,给予一定的自由和权威,经常沟通。2.2.追求机会者:

(1)一般收入较低。

(2)需要:适当的收入、认可、工作安全。

(3)激励方法:薪资、沟通、销售竞赛。

2.3.追求发展者:

(1)一般比较年轻,受过良好的教育,有适当的收入。

(2)需要:个人发展。

(3)激励方法:良好的培训栽培。

2.4.根据业绩状况,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

(1)优秀销售人员:他们关心的是地位、社会承认和自我实现。

(2)一般销售人员:他们关心最多的是奖金和工作安全。需要不同,激励的方式也不同。3.建立激励方式应遵循的原则:

(1)物质利益原则,制订合理的薪资制度。

(2)按劳分配原则,体现公平。

(3)随机创造激励条件。

4.附件激励的几种常见方式:

(1)培训和薪资:依本办法的2点而定。

(2)工作级别:根据工作年限和业绩,把销售人员分为不同级别,每一级别有不同的权责、福利待遇及工作权限。

(3)提升:很多的销售人员愿意从事管理工作,(其中部分人员却不适合做管理)也有的不愿意从事管理工作,而希望负责较好的销售区域、有利的产品、较大的客户等。应依据不同的需求,建立不同的激励机制。通常,公司的销售人员走向管理岗位的机会很少。

因此销售主管设置了两种提升方案:一是前面讲述的工作级别;另一种是提供合适的管理职位。

(4)奖励和认可:通过物质的手段奖励优秀的销售人员,如宣传先进事迹,发放纪念品,大会表扬,成立优秀销售人员俱乐部,参与高级主管会议,佩带特殊的工作卡等。

[注]:在设置奖励方法时,注意要使受奖面大,受奖机会多,使不同的人都有获奖的机会。

d: 销售人员客户拜访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为规范客户拜访作业,以提升工作业绩及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销售部门之客户拜访,均依照本办法管理。

1.3.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实施办法:

2.1.拜访目的:

(1)市场调查、研究市场。

(2)了解竞争对手。

(3)客户保养:a、强化感情联系,建立核心客户。b、推动业务量。c、结清货款。

(4) 开发新客户。

(5) 新产品推广。

(6) 提高本公司产品的覆盖率。

2.2.拜访对象:

(1) 业务往来的客户。

(2) 目标客户。

(3) 潜在客户。

(4) 同行业。

2.3.拜访次数根据各销售岗位制定相应的拜访次数。

3.拜访作业:

3.1.拜访计划销售人员每月底提出次月拜访计划书,呈部门主管审核。

3.2.客户拜访的准备:

(1) 每月底应提出下月客户拜访计划书。

(2) 拜访前应事先与拜访单位取得联系。

(3) 确定拜访对象。

(4) 拜访时应携带物品的申请及准备。

(5) 拜访时相关费用的申请。

3.3.拜访注意事项:

(1) 服装仪容、言行举止要体现本公司一流的形象。

(2) 尽可能地建立一定程度的私谊,成为核心客户。

(3) 拜访过程可以视需要赠送物品及进行一些应酬活动(提前申请)。

(4) 拜访时发生的公出、出差行为依相关规定管理。

3.4.拜访后续作业:

(1) 拜访应于两天内提出客户拜访报告,呈主管审核。

(2) 拜访过程中答应的事项或后续处理的工作应即时进行跟踪处理。

(3) 拜访后续作业之结果列入员工考核项目,具体依相关规定。

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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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应消毒。

3、操作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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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二、明确责任严格措施。

三、《食品安全法》相关制度及规定。

四、食品安全控制通用要求。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学校食堂从业。

人员管理制度

维护公共办公区域的良好环境是每位员工的职责与义务。

1、上班时着装整齐、坐姿端正,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个人形象。

2、公共办公场所桌面、地面、烟灰缸做到日日清洁,值日人员每天提前做值日,避免影响工作。

3、非计时人员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下午上班前及时到办公室签到,未按时签到者按公司制度执行。

4、每位员工均应将本人工作场所必需物品放置整齐,不经本人允许外人不得动用。

5、公司电脑专人使用,并有保密措施。上班时间不得使用电脑练习打字、玩游戏、聊天、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内容。下班时间经过允许员工可以进行学习。

6、办公室谢绝吸烟、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严禁闲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7、各部门的工作文件作废时,需做撕毁处理。

8、办公室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在上级与下级、部门与部门之间起桥梁作用。

9、禁止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用公司电话聊天,包括打入的电话。

10、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接触中或在接听电话中要使用文明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11、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最后离开的人员应关闭空调,关窗,断电,锁门。

13、员工应注意环保和节约,尽量不使用一次性茶具。

14、危险品严禁带入办公区域。

此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人员管理制度

1. 主管人员交卸。

2. 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单位人员名册。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3、 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人员管理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a)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b)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一般规定。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2.1.1.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1.2.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上下班。

2.2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2.2.1部门主管。

(1)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

(2)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

(3)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

(4)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

(5)控制销售单位之经费预算。

(6)随时稽核各销售单位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

(7)按时呈报下列表单:

a、销货报告。

b、收款报告。

c、销售日报。

d、考勤日报。

(8)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2.2.2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c、不得无故接受客户之招待。

d、不得于工作时间内凶酒。

e、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2)销售事项。

a、产品使用之说明,设计及生产之指导。

b、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

c、客户抱怨之处理。

d、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产品品质之反应。

b、价格之反应。

c、消费者使用量及市场之需求。

d、竞争品之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新产品之调查。

e、定期了解经销商库存。

f、收取货款及折让处理。

g、客户订货交运之督促。

h、退货之处理。

i、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3)货款处理。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

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

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

d、不得以不同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

e、应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额度管制客户之出货,减少坏帐损失。

f、货品变质可以交换,但不得退货或以退货来抵缴货款。

g、不得向仓库借支货品。

h、每日所接之定单应于次日中午前开出销货申请单。

2.3.移交规定。

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2.3.1销售单位主管。

(1)移交事项。

a、财产清册。

b、公文档案。

c、销售帐务。

d、货品及赠品盘点。

e、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

f、已收未缴货款结余。

g、领用、借用之公物。

h、其他。

(2)注意事项。

a、销售单位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之《移交报告》。

b、交接报告之附件,如财产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

c、销售单位主管移交由总经理室主管监交。

2.3.2.销售人员。

(1)移交事项。

a、负责的客户名单。

b、应收帐款单据。

c、领用之公物。

d、其他。

(2)注意事项。

a、应收帐款单据由交接双方会同客户核认无误后签章。

b、应收帐款单据核认无误签章后,交接人即应负起后续收款之责任。

c、交接报告书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后呈报总经理室(监交人由销售主管担当)。

3.工作规定。

3.1.工作计划。

3.1.1.销售计划。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1.2.作业计划。

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呈主管核准后实施。

(1)销售人员应填制《客户资料管制卡》,以利客户信用额度之核定及加强服务品质。

(2)销售人员应依据客户之销售业绩,填制《销售实绩统计表》,作为制定销售计划及客户拜访计划之参考。

3.3.工作报表。

3.3.1.销售工作日报表。

(1)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之内容,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

(2)《销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阅。

3.3.2.月收款实绩表。

(3)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之《月收款实绩表》,呈主管核示,作为绩效评核,帐款收取审核与对策之依据。

3.4.售价规定。

(1)销售人员销货售价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2)如有赠品亦须依照本公司之规定办理。

(1)各销售单位应将所辖区域作适当划分,并指定专属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销货推广、收取货款等工作。

(2)销售单位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信用考核之责任。

(3)货品售出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但变质货品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

3.6.收款管理。

(1)有销售人员收款,必须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

(2)销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货款。

(3)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4)未按规定收回的货款或支票,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销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销售人员须负赔偿之责任。

b:销售人员考核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激励销售人员工作士气,鼓励先进,从而提高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考核,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考核之。

1.3.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考核办法。

2.1.考核时机。

每月五日前提出。

2.2.考核方式。

分为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

2.3.考核权责。

考核。

考核初核审核核定。

部门考核部门经理总经理。

个人考核部门主管部门经理总经理。

2.4.考核办法。

2.4.1.考核部门。

(1)计算权数表:

考核项目权数计算公式。

收款额目标达成率60达成率*权数=得分。

销售额目标达成率20达成率*权数=得分。

收款率20达成率*权数=得分。

合计100。

(2)总经理。

a、收款额目标达成率=当月实收款/当月计划目标收款额*100%。

b、销售额目标达成率=当月实际销售额/当月计划额*100%。

c、收款率=1-(当月销售额-当月收款额)/当月销售额。

注:收款率低于60%,销售额目标达成率得分不得超过最高权数。

(3)部门考核奖金系数:

等级abc。

奖金系数1.21.00.8。

2.4.2.个人考核。

一、主管之考核计算。

(1)计算权数表:

考核项目权数计算方法。

部门考核60部门考核得分*权数=得分。

工作态度20见说明。

职务能力20见说明。

合计100。

(3)权数说明。

a、工作态度。

a.积极性——8分(凡事主动、做事积极,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好。)。

b.协调性——6分(为部门的绩效所做的内部沟通、外部沟通。)。

c.忠诚度——6分(凡事能以公司利益为前提,并终于职守。)。

b、职务能力。

a.计划能力——8分(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专案计划的能力。)。

b.执行能力——6分(各项计划的执行控制及采取改善措施的能力。)。

c.开发能力——6分(对新产品新服务的开发能力。)。

二、销售人员之考核。

(1)计算权数表:

考核项目权数计算方法。

业绩贡献40实收款目标达成率*权数=得分。

15收款率=1-(当月销售额-当月收款额)/当月销售额。

15销售额目标达成率=当月实际销售额/计划销售额*100%。

工作态度20见说明。

职务能力20见说明。

合计100。

(2)计算公式:

实收款目标达成率=当月实收款/当月计划销售额*100%。

(3)权数说明:

a、工作态度20分。

a.积极性——8分(凡事主动、做事积极,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好。)。

b.协调性——6分(为部门的绩效所做的内部沟通、外部沟通。)。

c.忠诚度——6分(凡事能以公司利益为前提,并终于职守。)。

b、职务能力10分。

a.计划能力——4分(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专案计划的能力。)。

b.执行能力——3分(各项计划的执行控制及采取改善措施的能力。)。

c.工作品质——3分(各种资料、各项作业之品质。)。

(4)个人考核奖金系数:

等级abb。

奖金系数1.21.00.8。

2.5.月度绩效奖金计算。

2.5.1.奖惩。

(1)月度考核作为年度升降调薪及年终奖金发放之依据。

(2)年度内有6次a等则升等调薪。

(3)年度内有6次c等则降级或解除合同。

人员管理制度

附中关于加强人员、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

2、访客及施工人员进校园,需提前预约,凭通行证或教职工介绍,并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后方能进入校园。

4、外来车辆进校园,需凭通行证,并做好车乘人员身份登记。用餐时间11:30-12:00、17:30-18:00及13:40-14:1021:30-8:00,禁车入校,校内车辆在图书馆车库至餐厅路段禁止通行。校园行车要求低速行驶,禁止鸣笛。

5、学生请假外出,请假条须规范书写,不得出现涂改,严格审批和请假销假(请假、销假为同个门)。学生进校园要求着校服或出示学生证。

6、外卖不能进入校园,学校一旦发现,给予通报批评。

人员管理制度

一、搞好流动人员的登记。对安全小区的外来流动人员,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居住时间在一周以上者,要督促其带好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和所在居委会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认真搞好协查。居委会干部应主动与街办、派出所配合,与流动员户口所在地和现在工作的单位(工地)主动联系,全面了解掌握情况。

二、协助管理好重点人口。对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口。要积极协助片警建档,小区要指定人员专门与住户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了解情况。

三、法制教育。安全小区要经常与街道、司法所、派出所联合开办“法制夜校”,轮流培训外来流动人口,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出租户也要经常组织教育,指导他们主动协助搞好流动人口管理。

四、计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事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和殡葬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把殡葬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殡葬设施用地和资金,保障殡葬改革的需要和殡葬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殡葬管理机构(含殡葬管理处、所)在同级民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级公安、工商、土地、卫生、物价、建设、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殡葬管理工作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第七条凡建有殡仪馆的县(市)均为火葬区;人口稀少、交通不便且未建有殡仪馆的县(市)为暂缓火葬区。

火葬区和暂缓火葬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市)政府提出意见,经市政府(行署)审核后,报政府批准。

第八条殡葬管理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秉公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九条省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殡葬管理的需要,制定全省殡仪馆、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公墓等殡葬设施的规划,经省计划部门审核后,报政府批准。

各地新建殡葬设施,应当在全省殡葬设施规划内进行。

第十条县(市)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殡仪馆、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公墓等殡葬设施纳入城乡基本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殡葬设施的建立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建立殡仪馆由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政府审批,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二)建立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由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并报市(行署)民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市(行署)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四)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六)暂缓火葬区建立公益性公墓,由乡(镇)政府提出方案,报县(市)民政部门批准,并报市(行署)民政部门备案。

申办殡葬设施在履行前款程序后,应当到计划、建设、土地、工商、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殡仪馆和公墓应当由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机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第十三条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不得对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十四条建立公墓应当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

禁止在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铁路、公路两侧、水源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保护范围以及城市规划的特殊地区兴建坟墓。

第十五条火葬区内禁止建立骨灰坟墓。

第十六条实行土葬的信奉。

第十七条公墓中安葬单人或者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安葬多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

暂缓火葬区埋葬遗体的单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

第十八条禁止在公墓内构建迷信设施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利用墓穴、塔陵骨灰存放格位进行传销、预售、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活动。

第十九条墓穴和塔陵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超过20年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

第二十条火葬区内死亡者的遗体,除第十七条规定的少数民族外,一律实行火化,严禁土葬。

第二十一条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当持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当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二十二条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应当坚持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运往外地火化的,应当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运尸手续。

第二十三条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的运送业务应当由殡葬服务机构承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

运尸车在城镇市区内禁止播放哀乐。

第二十四条暂缓火葬区死亡者遗体,应当埋入公墓或者在当地政府指定的荒山瘠地深埋。禁止乱埋滥葬。

第二十五条焚尸炉、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由国家指定的部门生产。各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焚尸炉、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

第二十六条各级民政部门对殡葬用品实行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殡葬用品的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冥币、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禁止将迷信殡葬用品带入殡仪馆内焚烧。

火葬区内禁止出售、使用棺材(含半成品)等土葬用品。

除指定的公墓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墓碑。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未按全省总体规划要求,擅自新建殡葬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在暂缓火葬区内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外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不实行火化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其家属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同时县级以上土地部门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建立殡葬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建立经营性公墓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在公墓内构建迷信设施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xx元至1万元罚款。

利用墓穴、塔陵骨灰存放格位进行传销、预售、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活动,由县级以上工商、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利用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非殡葬管理机构经营遗体运送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予以取缔,并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运尸车在城镇市区内播放哀乐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生产、经营殡葬迷信用品和在火葬区内生产、经营土葬用品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没收殡葬迷信用品、土葬用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在殡葬管理和经营中,违反物价、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县级以上物价、工商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殡葬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人的殡葬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殡葬设施、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的价格标准,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共同制定。

人员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法令、严守公司规章制度、严肃工作形象。

2、组织主持公司日常全面工作,编制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

3、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工作指令,熟悉了解本部门各项工作质量。

4、组织对日常工作的检查、检验工作,一丝不苟地组织完成公司工作。

5、组织部门下属人员认真检验工作情况,严把工作质量关,并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并存档。

6、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总结会议,掌握各项工作进程,检测工作质量,做好质量分析记录并存档。

7、对未完成或未正确完成的工作要负责监督完成或整改,做到全面工作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及时性。

8、协助上级主管领导对各项工作的审查及检验,对不合理的管理及安排有义务建议并修改。

9、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的'问题要随时展开检查与完善,严格控制问题的发生与发展。

10、每日主动向公司领导发送工作日志,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响应公司领导的决定,虚心接受工作指正。

11、经常深入工作第一线,认真检查各项工作质量,及时正确领导工作路线。

12、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类似制度终止执行。

人员管理制度

1.1为了加强办公室管理,明确公司内部管理职责,使内务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员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1.3切合公司实际,根据不同的制度内容编写相应的规范化要求,力求使办公室各项工作按照制度进行,保证公司的办公事务有效开展。

1.4办公室人员应明确各项工作职责,简化办理流程,合理高效开展工作。

2职责范围。

2.1办公室管理人员直接受总经理领导,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开展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2.2负责办公室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编写、一般性文书的整理汇编、资料信息收集编撰等文字工作。

2.3负责办公用品管理、会议管理、清洁卫生管理等工作,保证各项事务有序开展。

2.4收集员工信息,上传下达各种指令,及时做出整理。

2.5负责公司对内、对外公共关系的维护和改善,做好来客接待以及来电接听的工作,对外准确、有效地宣传公司。

3工作规范。

3.1办公室工作规范包括仪容仪表规范、礼仪规范、言语规范,行为。

3.2办公室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中的要求规范开展工作。4办公室事务管理。

文件是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所制发的具有执行效力的并设有特定版头的文书。档案是文书基础上形成的,档案是文书的延续。

4.1.1.1文件管理的范围包括:上级下发文件、公司各类制度文件、各类合同文件等。

4.1.1.2文件的起草、收发、打印、归档整理、借阅销毁等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执行。

4.1.1.3公司对内公开文件由办公室人员负责起草和审核,总经理批准。

4.1.1.4凡寄至公司的文件、邮件等,由办公室签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4.1.1.5机密文件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办公室人员对一般性文件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整理并制作相关报表。

4.1.1.6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借阅一般性文件,需提出申请,对有密级程度的文件,需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4.1.1.7根据文件属性、类别进行编号整理,定期对文件进行归档整理,做好相应的文字记录,以备查阅。保持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的同步更新。

4.1.1.8根据文书的时效性和保存的价值性,对文书进行整理销毁;。

4.1.1.9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若发现文件丢失,办公室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如实向总经理报告,若未查明原因,则由办公室负责承担。

4.1.2.1办公室人员要维护档案的真实性和可查阅性,使档案管理更科学、更专业,及时分类、整理、编辑、传递文书资料,提高档案管理质量与效率。

4.1.2.2档案管理范围:公司各类证照及各类文件、文书资料、其他应存档的信息资料。

4.1.2.3根据文书整理和文件整理编号,对对应资料进行相应的归档、整理、备注。

4.1.2.4档案接收、移交,必须做好严格记录。

4.2.1办公室人员要做好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各项程序,节约办公经费,提高利用效率。

4.2.2办公室人员负责办公用品的处理和管理工作,权责一致严格要求,无私自挪用现象。

4.2.3办公用品保管实行“日清日结,出入库等量、月末查存统计”原则。

4.2.4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办公设备的入库登记由办公室全权负责。

4.2.5根据物品所属类别,对办公用品进行及时出入库登记,注明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出入库时间等,做到账物相符。

4.2.6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用品管理室,不得私自挪用办公用品。

4.2.7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负责收发入、离职人员的办公用品。

4.2.8管理员定期对办公用品进行盘查,核实库存,保证出入库等量。

4.3.1收集会议议题,根据选定的议题收集会上所需资料,拟定会议时间、地点等做好会议通知工作。

4.3.2会议主持人负责会议的召开并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护,行政专员负责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

4.3.3行政专员根据参会人员的发言状况及相关事项,及时整理好会议记要或者会议决议,打印并张贴。

4.3.4按照时间排列,将所有会议记录文字资料和电子资料同步整理并归档。

4.3.5会议记录为公司的机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如需查阅需向总经理申请。

4.3.5按照制度规定,严格会议管理,参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遵守会议纪律。

4.4.1接待管理。

4.4.1.1来客接待是行政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接待工作规范有。

4.4.1.2以主动、热情、礼貌为原则,接待人员应落落大方,以礼相待。按照接待要求,严格自己要求,做到言行、礼仪规范。

4.4.1.3接待人员问清来者意图,引领其见所需见的人员,并奉上茶水,做好一系列的后续工作。

4.4.2后勤管理。

4.4.2.1为了认真贯彻公司的各种制度,充分发挥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实际严格执行。

4.4.2.2办公室后勤人员管理分为日常清洁卫生管理和考勤登记汇总管理工作。

4.4.2.3办公室后勤人员负责每日的清洁卫生监督和维护,及时提醒值日生和监督者做好相应工作。

4.5其他事务。

4.5.1名片制作、收发传真等其他事务。

4.5.2负责公司文书的打印复印工作。

4.5.3负责花草的养护工作。

5、附则。

5.1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制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5.2本制度由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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