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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汇总12篇)

时间:2023-10-21 23:58:42 作者:琉璃 热门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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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整治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县“脏、乱、差”问题入手,组织社会力量,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地对城县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的目标。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单位承包的原则、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行、县两级统一领导,各单位、各部门按所承包职责县域、路段具体负责完成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二是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为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出现问题将严格追究职责人职责。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大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整治工作实际出发,注重源头治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从巷道硬化、树池维修、广告牌匾更换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服务广大民群众。

四是坚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每周五干部职工上街捡拾垃圾行动,以实际行动号召和带领民群众参与城管理、保护城环境,不断提升民城意识和礼貌意识、(家长评语大全)。

(一)容貌整治。

1、乱贴乱画整治、对沿街墙体、建筑物、居民小县、居民楼道等所有地方的乱贴乱画、乱写乱涂要彻底清除。

职责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7月30日前达标,并构成长效机制。

2、临街建筑物整治、按照职责路段划分,对职责县内所有临街建筑物立面进行粉刷、更新(职责单位:及县两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清洗(职责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8月30日前。

3、占道经营整治、彻底清理街路、小县内的店外店、水果摊、饮食摊等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清除占用人行步道摆放经营的鸡架、鸟笼、兔笼以及建筑材料等商品、物资。

职责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8月25日前达标、(经典搞笑签名)。

4、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整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坚决取缔沿街及小县内的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

职责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8月25日前达标。

(1)牌匾、按照1店最多2牌、整齐划一的标准要求,对剩余的牌匾、落地牌匾一律清除;牌匾资料务必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对字迹残缺、掉漆、褪色、歪斜的牌匾要及时修复;新办工商经营业户设置的牌匾要到达标准要求,达不到的禁止开业。

(2)户外广告、对户外高空广告、墙体广告、路标广告、车体广告、天桥广告、自开车架广告、候车亭广告以及过街横幅等进行集中治理,破旧的要更新,损坏的'要修复,违规的要清除;除重要节日,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宣传外,其他庆典宣传、商业宣传、政策法规宣传、纪念宣传一律不得设置过街横幅;空白广告牌要上公益广告,不准有空白版面;永久性广告务必有明设施,夜间能够亮起来否则一律拆除。

职责单位: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9月20日前达标。

6、建筑工地整治、施工工地一律按规定标准进行围圈,并书写经城管办审查的宣传口号;围圈外不准堆放任何建筑材料及杂物;工地的出入口要持续整洁,无杂物、无污水淤泥,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除特殊状况,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外,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道路作业、施工;工地施工现场的绿化和政公用设施务必持续完好,并设置保护措施;工地食堂、工棚、临时厕所务必到达卫生标准要求;完工的基建工地务必做到工停料净场地清。

职责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8月30日前达标。

7、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卫生整治、加强各类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的卫生管理,开展全天候清扫保洁,严格禁止各类车辆进入广场,破损缺失的果皮箱要及时修复补齐,到达设施完好、路面整洁、无践踏绿地草坪的标准、(描述老师的句子)。

职责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9月20日前达标。

生态环境整治推进工作总结

针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201x年至2020年州政府办公室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以便指导和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一)201x年9月州政府办公室批转了《海北州201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重点任务“加强城镇扬尘监管”中明确了按“5个100%”控制扬尘的目标。

(二)201x年州政府办公室批转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强化城镇垃圾和扬尘管理”中明确要求“重点治理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建筑渣土车造成的扬尘污染;加快构建与城镇发展规模相适应的环卫基础设施体系,优先安排环卫设施建设改造资金,配足环卫作业车辆等专用设备,切实改善环卫工人作业条件,逐步推行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

(三)2020年年初州政府即将批转的《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中明确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落实出入口硬化、工地围挡、施工降尘、运输车辆清洗、建筑工地废水排放管理等规范化管理制度,重点整治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城市环境等问题。”同时规定“依法严厉查处随意撒漏和倾倒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的行为”。

(四)201x年3月份州住建局向四县住建局印发了《海北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2020年1月12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四县住建局、四县城管队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管理规范文明施工的通知》。该《通知》对州、县住建局、四县城管队、州、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渣土运输单位等各自的职责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就工地围挡建设、工地进出口及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配置、奖惩作业措施、垃圾及渣土处置等做了具体规定。

(六)201x年3月份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四县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通知》。

(七)201x年3月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四县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的意见》,该《意见》第三项“文明施工管理”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三十)条对施工现场控制扬尘做了具体规定。

(八)201x年、201x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北建〔201x〕102号)、(北建〔201x〕105号)春季复工阶段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及通报文件,对施工单位“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绿色施工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创建内容”,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列为重点检查内容。

(九)2020年1月23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四县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就渣土运输车辆类型、密闭运输、渣土车辆进出工地监管、车辆冲洗、安全运输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十)2020年3月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四县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治理工作的通知》。

(十一)2020年3月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四县住建局印发了(北建〔2020〕63号)《海北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北建〔2020〕71号)《海北州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两个方案中明确了施工单位及时落实出入口硬化、工地围挡、施工降尘、运输车辆清洗等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污染源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落实好普查工作人员,在区镇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普查,摸清全镇的污染源情况,综合分析污染源的分布、组成,全面掌握环境现状,为科学进行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1、优化产业结构,控制污染。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严把审批核准关,提高新建项目的准入标准,新上项目及设备的技术水平和能耗水平要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上马。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科技创新,发展低污染、低能耗的生产技改。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力度,对列入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相关产品目录的淘汰产品的产能,综合运用环保、土地、价格、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促使其加快退出。严格监控建材、金属表面处理、家具制造、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污染行业,国土、规划、安监、消防、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各村(居)要加强监管土地出租出让情况,增加设定出租出让条件,严格控制污染项目的盲目投资。在外部电力供应能基本满足我镇企业需求的情况下,按照区统一部署,适时关闭西达电厂。

4、加强污水处理工作。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2008年动工兴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筹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实现碧江、西海、桃村等村(居)的污水统一收集处理。逐步完善规划建设村级生活污水市政管网。

5、加大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处理力度。家具、印刷等行业企业的漆、洗版等高浓度有机废水,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企业不得自行排放。

6、加大执法力度。全力配合区环境监察、大队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7、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发展集约花卉种殖业,严格控制新上禽畜养殖项目,规范发展(管理)现有养殖业,继续清理整改高污染的养殖产业。

1、切实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2008年5月底前清理顺德水道水源保护区内共8家无证照饮食店档。这项工作由行政执法分局牵头,城建办配合,三洪奇、黄龙、西海等村(居)要全力协助,农办、水利所要做好清理后周边堤围及鱼塘恢复整治工作。日后,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及水利会要对所辖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滩涂地及水利控制用地从严管理,杜绝设置与水源保护有冲突的项目。

2、加强对污染企业进行限期治理。提请区府对我镇宏发、美加顺、全业、中联等沙砖厂,以及嘉利木业、口口福食品、细江泡沫、兆业燃料、宏基金属线材有限公司等群众投诉强烈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未能治理达标的企业报请区政府强制关停。这项工作由城建办负责跟进,各有关村(居)配合。

3、大力整治废品收购行业。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无证照经营废品收购站点的清理,以及对有证照站点的规范化整改。这项工作由综治办负责,行政执法、工商、公安、消防、供电、供水等部门配合。

县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我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为我县完成“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按照2月28日全省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及省政府主要负责人讲话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把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结合起来,逐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确保找准、找实、找全各类生态环境问题,以抓铁留痕的决心对排查出的问题坚决进行整改,确保整改问题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全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掌握全县生态环境隐患,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确保重点问题得到根本上的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对河流流域环境排查整治。以蒲河、茹河、交口河、洪河四条主要河流为重点,开展河流流域清“四乱”工作,由县级河长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牵头,重点排查流域内排污口整治、非法采砂、侵占河道、河道沟岔倾倒垃圾等生态环境问题。

(二)对河流流域沿线企业排查整治。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在乡镇负责,县工信局负责对沿河砖瓦厂、商砼站等企业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重点对涉气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排查,排查是否存在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尤其是对燃煤锅炉整治不到位的问题,要督促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沿河养殖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县水务局负责对已关停但整治不到位的河道采砂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违规采矿、超限开采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三)对金龙工业集中区进行排查整治。县工信局负责对工业园区所有企业污水排放和沿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对未批准的排污口限期封堵;对县金龙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排查整治,督促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四)对污水处理厂(站)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县住建局负责对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加强日常运维,确保达标排放;殷家城乡、三岔镇、方山乡、新集镇、孟坝镇、太平镇、开边镇、平泉镇负责,严格落实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责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其他乡镇污水要全部收集拉运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并建立拉运台账。

(五)对旅游景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县文旅局负责督促对潜夫山森林公园、北石窟驿景区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对北石窟驿景区污水处理设施加强运维管理,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六)对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及县域垃圾治理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县石油办负责重点排查石油、化工、固体废物暂存单位、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县全域办、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十八个行业牵头部门负责,按照《镇原县全域无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辖区内所有陈年垃圾进行清运,确保土壤生态安全。

(七)对***和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及反馈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省环保督察交办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办理结果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庆整改发【2020】10号)要求,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和日常受理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中多次上访的问题进行排查,重点核实信访投诉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否解决到位、整改到位;对***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进行排查,已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全面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出现反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

(八)对突发环境事件及风险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负责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进行排查整治;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九)对医疗机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县卫健局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十)对教育系统内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实验室有毒有害物质的收储和无害化处理。

(十一)对生态恢复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负责对生态功能退化、草场林木退化等问题,草畜平衡措施落实不力、草原减畜任务未完成,禁牧措施不落地等问题,生态治理修复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自然保护地违规人类活动进行排查整治;县水保局负责对水土流失、固沟保塬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十二)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县发改局牵头,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等部门参与,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问题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违反产业政策上马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等工程项目问题,违反项目环评、区域规划环评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随意上马工程项目问题,存在“散乱污”企业问题,以及茹河、蒲河、洪河、交口河等主要河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化工等行业企业环境安全管控和新上化工等行业生产项目严格环境准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围绕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基本要求,排查整治在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方面存在问题;排查整治不合理用水,以及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排查违规取水、超采地下水、中水回用目标不落地等问题,以及大水漫灌、违规占地挖湖等侵占耕地和浪费水资源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前)。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迅速将工作重心放在扎实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问题上来,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安排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2日至11日)。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对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开展全域性排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2日至4月30日)。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要严格对标对表国家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批复意见,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扎实整治,确保整治成效符合政策规定和标准要求。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于3月20日、4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附排查整治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

(四)总结提升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结合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总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保障、责任落实以及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经验、差距,工作总结(附排查整治清单)于5月18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结合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凝练一批有助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且具有可行性的工程项目,并提前做好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十二个专责组、督查组、暗查暗访暗拍组、行政执法组。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指定专门的工作联络人员,并于3月2日11时前将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人员名单(附件3)报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便于工作衔接。

(二)落实公开制度。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主动邀请媒体参与,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排查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

(三)严肃跟踪问效。县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乡镇、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调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符合问责情形的,要认真组织调查,及时汇报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处。

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环境整治的要求和标准,始终把生态环保作为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着力加强住建领域环境污染整治,切实打赢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围绕住建领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五方面,聚焦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涵养、水土保持、河长制落实、产业结构布局、“四水四定”、节约用水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重点环境信访问题等情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3月6日至4月30日)。

需要分阶段推进的,要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成效;

需要长期整治的,要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二)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5月1日至5月30日)。

各股室、各二级单位要对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总结,确保全面排查到位、查处整治到位。对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及时进行总结,将工作总结和排查整治工作问题统计表等整改资料及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组织凝练一批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为持续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全面推动我县发展与保护提供支撑。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各二级单位要对照《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明确细化,强化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研究对策办法,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和力量,扎实有效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对涉嫌环境违法的,要及时取证,依法立案查处;

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固定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严格跟踪问效,强化督导问责。对排查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明显后果或不良反应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问责严肃追究责任。对未按时限完成整治的,视情况移送纪检部门启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塔塔尔仓村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县委关于扶贫攻坚工作的系列要求,严格按照生态扶贫承担的任务,狠抓落实,将我村涉及重点工程与生态扶贫有机结合起来,完成以下工作:

1、扎实开展生态林建设。佰什坎特镇人民政府在我村实施的生态林项目建设,广泛动员农户积极参与,实现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有效实现长期荒废土地科学合理种植,规模化标准化打造特色林果业种植。

2、把核桃、巴旦木产业坐实做细。我村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依托全村的林果业种植,全村的xx亩耕地中均种植有核桃、巴旦木。如何做好核桃产业,我村在提质增效和核桃嫁接上狠下功夫,全力为实现核桃品质优良,高产高效的核桃经济蓄力。2xxx年实现林果业提质增效全覆盖。

3、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纳入工作。xx年,我村积极摸排全村符合纳入退耕还林地块,积极申请县林业局进行实地测量定点。目前退耕还林项目正在申请当中。

下一步,我村将严格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做好本村生态扶贫相关工作,全力实现本村生态扶贫工作扎实开展。

整治工作方案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相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消除自建房房屋安全隐患,切实报账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排查范围。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

重点排查大塘社区、东港社区以及学校周边的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含出租房)和学校(含村小、私立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宗教场所的自建房。

(二)排查内容。一是房屋基本情况。查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形式等。二是房屋安全目测情况。看房屋整体有无倾斜、有无沉降,房屋承重结构(梁、板、柱、墙)有无变形、有无大裂缝以及存在风险的部位(地基基础、墙体、梁柱、屋面、楼板等)。三是房屋审批手续情况。查是否有审批手续(土地、规划、建设等),竣工验收手续,房屋登记手续。四是房屋结构安全情况。看是否有设计图纸、是否按图施工、是否依图验收,是否有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层内加层、改扩建等情形。五是房屋经营安全情况。看主要用途及场所安全要求,有无相关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存在消防隐患。主要用途及场所安全要求,有无相关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存在消防隐患(采取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或隔断,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安全分隔,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外窗安装防盗窗(网)、烟花爆竹储存不规范等情况)

(三)分类整治。镇工作专班和各村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初判存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1、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

2、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有一般质量问题,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自建房,通过维修加固、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

3、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违规装修,未造成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等严重安全隐患、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疏散建筑物内和周边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封闭处置,进行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后,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加固维修;对无法通过加固维修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拆除。

5、对存在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料搭建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严防发生安全事故,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拆除或重建;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取得前置许可,在区域内设置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社会技术力量参与”原则,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镇村排查”的方式,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一)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要组织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将自查情况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村(社区)要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严重明显的,要立即采取树警示牌、拉警戒线、贴封条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镇村排查。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村(社区)要组织建筑工匠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经营性自建房,镇工作专班要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排查复核,对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1、重点整治。对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列为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鉴定,根据安全鉴定结果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确保所有风险点全面彻底清除到位。对拒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

2、全面整治。各地在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要坚持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时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任务。

(一)百日行动。各村(社区)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百日行动”,20xx年6月底前,完成对学校医院周边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任务。积极配合住建部、省住建厅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农村自建房已鉴定的危房力争完成工程性整治措施。农村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要与稳慎推进农村宅改结合起来;要对已鉴定的农村危房进行复核,对农村地区新增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排查;对已录入系统有变化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将变化情况及时录入系统。

(三)彻底整治。20xx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利用1年左右时间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监管制度,实现长效常治。

(一)严控增量风险。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二)加强日常检查。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发挥村(社区)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督促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清查违法行为。全面清查自建房审批、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开展违章建筑清查行动,严格落实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1、全面清查属地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

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

2、开展自建房违章建筑清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严禁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房屋主体结构,擅自加盖加层,擅自拆除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开挖增建地下室等行为;对造成房屋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故意隐瞒不报,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0792-6491015,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举报,一旦经过核实予以重奖。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将涉事各方主体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集镇建设等各口职责,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据《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九江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规定》,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按图施工、依图验收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城山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王建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工作专班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成立。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发动、日常排查、数据统计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营造宣传氛围。各单位各村(社区)要精心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制定的政策、出台的办法举措和取得的经验成效开展多形式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措施,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为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营造浓厚氛围。做好舆论引导,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三)加强部门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自建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抓好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技术指导、台账统计等工作,牵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应急口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自建房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局口负责自建房土地、规划的审批和认定管理,指导农村建房规划许可,农村建房的审批,负责农村宅基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审批,并依法办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督促指导自建房违法建设的依法查处工作;教育口负责督促指导自建房用作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卫健口负责督促指导自建房用作医疗等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战口负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民政口负责督促指导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所管行业领域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落实资金保障。镇政府将设立专项整治资金,主要用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鉴定,以及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建筑工匠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过程中保障民生、安臵群众和各级工作专班开展工作等提供经费保障。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制作易学易懂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宣传咨询材料、培训课件。

(五)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督查机制,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工作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排查整治中责任不实、执法不严的,对排查整治不重视、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虚假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对排查整治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按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工作整治方案

各职能部室:

根据shanhgji公司《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上级公司工作部署安排和我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特制定20xx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西山煤电、太原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和使用,其中整治的重点包括:

(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停用、销毁等环节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

(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场所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定进行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6)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价(估)、监控和备案情况;

(9)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情况;

(10)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专项工作方案贯彻阶段(2月28日前完成)。

各职能部室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学习本专项工作方案。

(二)自查阶段(3月9日前完成)。

由安全部牵头负责对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各个环节的危化品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进行对照,列出本单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清单;供电部对变电站所,进行摸底,于3月8日前将结果清单报安全部汇总。

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

(三)整治消缺阶段(3月28日完成)。

根据企业危化品清单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列出“危化品安全风险”,对涉及隐患全部进行“五定五落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定进行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式通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四)整治过程进度自查(11月30日前)。

每月24日由安全部将治理进度报shangji公司验收。

(五)总结阶段(12月20日前)。

总结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专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多经部、安环部审核。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安全部、供电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按照太原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该工作将纳入月度安全检查计划中,采用动态形式检查,各涉及本方案部室要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2月25日。

整治工作方案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全省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推进方案》(xx纠风〔20xx]号)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全校各单位要对照“四风”问题十种表现,结合本部门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和整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纠正“四风”和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四风”问题十种主要表现

(一)贯彻落实方面

有的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虚多实少,仅仅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个别领导干部说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

(二)调查研究方面

有的领导调查研究少,了解问题少,不了解师生思想、生活和群众困难;有的单位搞形式、走过场,深入基层少,解决困难办法少。

(三)服务群众方面

一些单位面对师生存在困难和问题解决不到位;表面上推进服务型部门建设,“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将过去的“管卡压”变成了现在的“推绕拖”;有的服务热线电话长期无人接听。

(四)面子工程方面

一些单位和部门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面子工程,而不考虑客观实际,“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奖状一屋子,工作还是老样子”。

(五)召开会议方面

一些单位和部门无论什么会议都要层层重复开,一个接一个,检查评比走马灯,导致干部疲于应付,没有时间抓落实。

(六)改进文风方面

有的单位和部门写文件、制文件机械照搬照抄,出台制度规定“依葫芦画瓢”,内容不是来自调查研究,而是源自抄袭拼凑。

(七)责任担当方面

有的领导干部“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凡事都要上级拍板,避免自己担责,甚至层层往上报、层层不表态。

(八)工作实效方面

有的单位和部门对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都放在“材料美化”上,一项工作刚开始就急于总结成绩、宣传典型,搞“材料出政绩”。

(九)履行职责方面

有的单位和部门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将责任下移,试图让下级的“责任状”成为自己的“免责单”。

(十)对待问题方面

有的党员干部对身边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态度漠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知情不报、听之任之,甚至在组织向其了解情况时仍不说真话。

二、实行“四风”问题台账式管理

台账式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结果清单。问题清单要列出问题的表现形式、具体事例、实际危害、根源分析;责任清单要列出问题整改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措施清单要列出问题的整改措施、组织措施、考核措施、激励措施、问责措施、保障揩施;结果清单要列出问题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及分阶段、分节点的完成标准、验收标准。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全力抓好专项工作。

(二)认真查找问题

各部门要对照“四风”十种主要表现形式,深入细致地查找。要充分调动领导班子成员、二级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每名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把自查自纠的过程变成一次以实际行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过程,变成一次推进学校工作全面提升的过程,变成一次党员干部检视和加强党性修养的过程。

(三)填写台账清单

各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认真填写“四风”问题台账(台账一览表电子版从组织部网站上下载),纸质版经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后于20xx年1月22日下午4:00前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大学委员会

20xx年1月20日

工作整治方案

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旅游执法支队、旅游培训中心、旅游协会、各旅行社: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20xx年四川省旅行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xx]73号)、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旅发[20xx]41号)和xx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办函[20xx]90号)精神,为树立xx旅游的良好形象,为游客创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结合我市旅行社实际情况,特制定xx市旅行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整治和规范旅行社低价竞争、“零负团费”揽客、旅行社门市部超范围经营,旅游团队违规运作和导游不规范执业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黑社、黑导”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增强旅行社诚信经营意识,提高旅游做作业人员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保持我市旅游市场“健康、安全、秩序、质量”的良好形象,为迎接四川省首届冬季旅游大会和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此次整治工作由xx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仍为此次整治活动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行社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

(一)规范旅游价格。由物价部门牵头,工商、旅游、交通、监察及旅游协会配合,在对旅游线路价格进行成本监测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公布主要旅游线路的市场参考价格,并逐步引导旅行社行业价格行为规范化和自律化。

1、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行为。

2、严厉查处旅行社“零负团费”运作旅游团队,坚决制止旅行社削价恶习性竞争的行为。

3、规范旅游消费项目价格,公开自费项目安排及费用标准,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二)规范旅游团队运作。由旅游部门牵头,公安、工商、交通、监察、外事及旅游协会配合,对国内和出境游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旅游团队运作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以旅游部门为主,公安、工商、交通、监察、外事及旅游协会配合,重点整治规范旅游团队运作秩序。

(1)规范签订旅游合同和租车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2)坚决查处旅行社使用无证导游,擅自改变团队计划或增减旅游项目,误导、诱骗游客消费有及超计划购物等违规行为。

(3)严厉查处旅行社租用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不签订旅游租车合同、不安装gps动态行车记录仪的车辆承运旅游团队等违规行为。旅行社租用客车,必须与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旅游团队运输合同。

(4)清理整顿旅行社乱发旅游宣传资料的行为。

(5)依法查处旅行社为游客和导游办理虚假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行为。

(6)严厉查处旅行社违规与境外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在境外强行收取游客自费项目费用,打击组织游客在境外参与黄、赌、毒活动,整治未取得领队证的人员上岗带团的违规行为。

2、以地税部门为主,旅游、物价部门配合,严格规范、查处旅行社不给游客如实开具税务监制发票等违规行为。

3、以公安部门为主,工商、外事、旅游、监察部门配合,加强特种行业管理,查处私刻旅行社印章等违法行为。

4、以工商部门为主,公安、外事、旅游、监察部门配合,清理整顿办理出境业务的中介机构,坚决取缔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三)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由工商部门牵头,旅游、公安、监察、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配合,重点打击“黑社”、“黑门市部”,严厉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经营行为。

1、严把旅行社及门市部主体资格,做好旅行社门市部备案制工作。

2、坚决取缔无证旅行社门市部,严厉查处旅行社门市部超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活动的行为。

3、规范旅游广告和推行旅游示范合同文本,严厉打击制发虚假旅游宣传广告的行为。

4、坚决取缔旅行社门市部违规独立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

5、规范导游公司经营行为,督促旅行社门市部统一标识,亮证经营。公示旅游投诉公开电话和12315投诉咨询电话。

(四)规范导游队伍。

1、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工商、监察、旅游部门配合,重点督促旅行社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完善导游劳动报酬机制;实行企业之间合法的佣金制度,明确导游佣金返还比例。

2、由旅游部门牵头,交通、工商、监察部门配合,严格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重点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及团队服务质量;严厉查处无证导游从事旅游活动、擅自变更团队运行计划,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回扣、小费;组织游客参与黄、赌、毒活动以及发表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整治工作分4个阶段:

1、宣传阶段(5月26日至6月15日)。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部署学习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20xx年四川省旅行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xx]73号)、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旅发[20xx]41号)和xx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办函[20xx]90号)文件,加强宣传教育,大造声势,广泛宣传,使旅行社、导游人员自觉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

2、整治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市旅游执法支队制定旅行社整治计划并报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同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旅行社及门市部开展检查,对检查出的违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惩。

3、各旅行社及门市部对照各自情况,在本企业内部展开宣传、教育、自查、整改等工作,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做好整治工作。

5、总结阶段(6月30日至7月30日)。市旅游执法支队、市旅游培训中心要对旅行社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材料于7月20日前报xx市旅行社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生态环境整治推进工作总结

为扎实有效落实建筑工地“5个100%”环境整治目标要求,2020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一是注重检查,有效治理。2020年5月中下旬,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联合在全州开展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先后共抽查项目18项,占全州已开工项目的20%。检查中对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工地主要道路未硬化、工地围挡等方面不符合“5个100%”要求的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4份、限期整改通知单2份,行政执法建议书1份。二是严格把关,源头管控。自2020年开始,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原则要求全州续建、新建建筑工地凡扬尘治理工作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恢复施工,直至整改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复工手续。

2020年7月5日至11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科室、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州设计院等组成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组,由局领导一把手带队,前往四县开展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此次检查范围包括全州新建、续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工程及集中连片拆迁工程。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州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施工企业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制定及扬尘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工地围挡、施工场地主要道路硬化、裸露场地及堆放砂石覆盖情况;建筑垃圾清运、渣土运输车辆冲洗及进出场管理等暨建筑工地5个100%落实情况。此次检查共抽查23个在建施工项目,抽查率为40%。从检查情况看,通过上半年加强宣传、强化督促检查,大部分施工企业对建筑工地落实5个100%目标重要性、必要性等主观意识不断提高,建筑工地车辆冲洗装置、裸露场地覆盖、场地道路硬化、建筑垃圾清运等方面较往年有了很大的改观,扬尘控制和质量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但检查中发现四县部分建筑工地仍然存在施工企业对扬尘治理工作不重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投入,现场布置管理混乱等现象。尤其在扬尘治理方面存在施工场地未做到全封闭、场地围挡不规范、施工场地主要道路不进行全硬化、裸露场地及堆放砂石不覆盖、车辆冲洗装置设置不规范等违规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质量工作,深刻认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落实以企业负责人为核心的扬尘治理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建筑施工控尘、降尘工作。

生态环境优化的工作方案

为了加快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面落实新农村建设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防治污染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全面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活动,推动我乡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我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有利条件。

二、主要目标。

到年,力争我乡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通过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改变粗放型农业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减轻农村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逐步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三、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供排水、生活垃圾处置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二是严格保护饮用水及其水源地。禁止在饮用水源地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有污染的'项目;三是搞好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整治;四是加强生态环境管理,防止林木、农田的人为破坏;五是加强对环境,特别是各类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对推进生态建设,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仪器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意义;深入开展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加强生态文明、环境道德教育,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人人积极行动,自觉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制度规划,分步实施。在对本乡辖区内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国家、省、市、县考核标准,制定我乡---年环境保护规划,并按规划逐步实施。

三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切实搞好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工作,乡上成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村(场)、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各项协调工作。同时,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理,共同推动创建工作的蓬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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