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的目的是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并促使接收者采取相应的行动或做出决策。在此通知大家,明天的活动时间和地点发生了变化,请相关人员知晓。
企业通知
各部门:
为使所有员工过上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保证春节放假期间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现将春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xxx年春节公司放假时间为:x月x日(农历xx)至x月x日(正月x),共10天,x月x日正式上班。
二、生产部门的放假事宜根据生产任务妥善安排。
三、家在外地以及特殊情况的员工需要提前返乡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并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四、各部门应于x月x日前对各自的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仓库等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及安全大检查。落实"三防"措施,重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用电安全(员工在离开岗位前请关闭所有电器的`电源),杜绝事故隐患,确保假期内公司的安全。
五、放假期间各部门应根据经营需要安排好本部门值班,值班人名名单请于x月x日前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企业通知
各部门:。
公司xxxx年度出入口收费与码头管理承包人员确定后,人事变动较大。现根据公司经营和管理需要,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报请管委会批准,决定对公司人事作如下调整:。
一、调入行政办公室负责监控室值班工作;。
二、调入计划财务部;。
三、志调入物业管理部;。
四、调入渔人码头管理办公室侧重水电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五、派驻象山水产城物流有限公司协助工作;。
六、等6位同志调入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市场夜间治安巡逻工作。
上述人员调入时间从x年9月1日开始算起。出入口收费和码头管理承包人员按承包合同确定。公司其他人员岗位不作变动。
x年八月三十一日。
企业通知
为表彰在20xx年度取得优异成绩的公司员工,以此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由各部门推荐,经公司办公会议审定,决定授予贾志敏等12名优秀员工和马月等4名优秀新人个人荣誉称号。对获得部门提名的'徐二虎等7名员工给予通报表扬!具体名单如下:
希望此次受到表彰的员工以此为新的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
特此表彰!
xxx
xxxx年xx月xx日
企业通知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为感谢大家为公司作出的积极贡献,公司将于xx年xx月xx日举办年会。现将年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年会举办时间:xx年1月28日(星期六)下午15:00——19:00,有节目人员以及布置会场人员13:00到场,其他人员能准时到场,以便年会准时开始。
2、年会举办地点:xxx区xx路xx号(与xx街交叉口)xx大酒店xx楼xx号多功能会展厅。
3、年会内容主要包括领导讲话、娱乐节目、聚餐等项目,可带家属,家属最多限2名,望在1月5日下午下班之前汇报给企业文化传播部。
同时,希望大家提前准备一些好玩的节目,到时会有给大家展示才艺的机会,以增加年会的气氛。
关于公司年会具体事宜如上,请大家按通知的内容去做,望大家能够积极配合和支持!
谢谢!
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企业通知书
尊敬的先生/女士:
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注!我们收到您的.求职简历,很高兴地通知您已经通过我公司的初步筛选,特邀请您前来参加我公司组织的首轮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公司全称:****公司
公司网站:****
公司地址:***
面试时间:年月日(周)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乘车参考路线:1)路线1:2)路线2:3)路线3:
注意事项:请您携带个人简历
友情提醒:收到面试通知,请您准时参加,如有任何变化请提前通知,方便后续安排,谢谢!
人力资源部
****公司
企业通知书
近期,在一些公众网站上,有些网友恶意散布运业的出租车收费高、经营期限短等。此类肆意散播谣言、故意诋毁我公司声誉的行为,严重的`侵害了我公司合法权益,我公司保留向谣言制造、散播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此,我公司作出以下严正声明:
三是我公司作为xx地区唯一一家客运二级资质企业,安全资质5a级企业,始终与政府安全工作方针保持高度一致,坚信道路运输安全是保一方重要因素。
网络是公众了解传递信息的重要平台,期盼广大网友与我们一起共同维护正确的舆论导向,健康的网络环境,尊重真相,尊重事实,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
特此声明
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x年x月x日
企业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深入一线服务企业,科技部等7部门联合召开全国视频会议,发布《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启动“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为切实做好支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工作,根据《意见》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政府引导、双向选择、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当地企业技术需求的基础上,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做好对接工作,动员和吸引广大科技人员进入到受金融危机影响严重、急需技术帮助的企业服务,联合企业开展技术攻关,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指导和组织当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各类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开放,开展各种服务工作。组织各类专家,面向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服务。组织各方力量,利用各种途径,为企业培养、培训急需的各类人才。
要把动员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企业作为深化改革、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契机。加快改革科研管理方式和评价机制,激励科技人员在产学研合作中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科研院所和高校整合资源,主动与企业对接,建立有效的合作模式和服务方式,将项目、资金、人才、技术、成果等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把握机遇,创造条件,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品竞争力。
为配合“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的实施,支持广大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国家科技计划将调整安排,支持科技人员与所服务企业,特别是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联合提出的一些对企业技术升级、自主创新产品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具有较大带动和辐射作用的项目。各地方要针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的科技需求,安排专门经费对科技人员与所服务企业联合提出的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项目进行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意见》要求,要扎实工作、深入基层,及时掌握和了解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工作情况,做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备选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推动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的顺利实施。
企业的通知
为鼓励全县小微企业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准确掌握当前我县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加快我县小微企业发展,让其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确保完成城镇新增就业和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目标,现对我县小微型企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小微企业当前基本情况。
2、小微企业经营情况。
3、小微企业财务情况。
4、小微企业用工情况。
5、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情况。
按照全面调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多种调查手段并用的原则和方法开展调查。
1、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向所辖区小微企业发放小微企业情况调查表(具体企业名单附后),由企业填报,于20xx年上报县就业培训开发股。
2、各乡镇劳动保障所要通过发放填写调查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现场调查,掌握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运行情况、企业经营状况、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工资等状况。
1、要广泛宣传,使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群众都能充分认识此次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参与和配合调查。
2、各小微企业要主动配合此次调查,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资料。
3、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和统计科学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调查,做到认真细致,确保资料来源真实可靠、调查结果科学有效。
5、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劳动保障所要抽调责任强业务精的同志,组成调查组,深入小微企业开展调查。要及时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调查任务按时保质地完成。
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xx]15号)精神,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幸福美好韶关建设,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xx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710元/月、其它各县(市)由原来的660元/月,统一调整为850元/月,折算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9。
(二)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6.9元/小时、其它各县(市)由原来的6.4元/小时,统一调整到不低于8.3元/小时。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二日。
企业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港经济开发区安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遏制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结合我市工业企业职业危害的特点和实际,决定自现在起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水泥制造、热电、机械制造、冶金行业(以下简称四行业)职业危害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水泥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容易引起尘肺、噪声聋病等职业病;热电作业场所主要存在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机械制造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有毒有害物质,高温、噪声等职业危害;冶金工业生产中主要的有害因素有高温、强辐射热、粉尘、一氧化碳和噪声等,四个行业都是全市职业危害比较严重的行业。通过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对促进各县区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此次职业危害治理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8、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
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二)仔细排查,摸清底数。各县区安监部门要认真排查本辖区内所涉及四行业职业危害的企业底数,并认真填写相关报表,于20xx年5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三)严格执法,查处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安监局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检查,对存在职业危害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监管。在检查中,对存在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且整改无望的“五小”企业,要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开展整治工作和不落实整治任务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企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联合开展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认真梳理、整合各类中小企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资源,分别创建中小企业信息库和各类高校毕业生信息库,为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充分有效对接奠定工作基础。依托各类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窗口,围绕政策服务、创业服务、融资服务、培训服务等方面,为高校毕业生和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推动和举办创业大赛等创业活动,要充分利用好各类创业资源,推荐和遴选参赛项目。对各类参赛项目,要充分利用好各类资金和基金资源予以支持,并提供技术成果转化、孵化场地、培训辅导等全方位服务。
《通知》还要求,继续联合举办“20xx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就业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联合开展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时间为20xx年4月1日至7月9日,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和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将开辟活动专栏,免费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及毕业生求职信息。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应在本级门户网站上使用统一宣传图片为上述两个网站会场做链接;及时转发文件至本行政区域内下属单位;利用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加大招聘活动宣传力度;积极组织中小企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创业就业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参加招聘活动。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院校分布、高校毕业生生源及就业意向等情况,推荐优质园区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通过网络、现场、入校等线上、线下不同的招聘形式,与高校毕业生实现顺利对接。
《通知》最后强调,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明确对接活动相关工作责任领导,形成工作推进机制,严格履行信息采集和发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信息,确保对接活动有序开展。
企业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xx〕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年12月31日。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一)以个人身份补缴、有过工作经历、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且能够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按本通知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已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予封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xx〕36号)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自办理补缴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其原待遇。
(三)各市自行出台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