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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热门14篇)

时间:2024-01-10 07:56:04 作者:文轩

运输合同是货物运输过程中确立权责关系和保障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阅读以下精心挑选的运输合同范本,可以更好地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约定方式。

集装箱的货物运输合同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末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下,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威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深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携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认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裁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

文书帮合同专区提醒各位朋友,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在此,特意整理了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模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 在起运港cf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 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 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所有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 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 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保险条款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 )。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 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始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6)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物流业务需要,委托乙方昆明大千运输有限公司负责货物香烟的运输送达。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将货物安全、保质、及时、高效的送达的目的地给收货单位,乙方承诺所从事的运输经营业务具备相关的合法经营及运输资质。

二、甲方双方约定本合同有限期为五年2014年10月至2019年10月止以签字盖章知日起全同生效,合同期满前3个月,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订运输合同,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双方应当从新签订运输合同。

三、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运输费用按照乙方实际承运的货物的重量计算,甲方每个月6号出单(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运输费用按月结算。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的运输单数给予结80%的运输费用,剩余的20%的运输费用甲方暂扣二个月,作为风险保证金,待二个月期满后,已完成并结算的运输单无货损、财损及其它纠纷,甲方支付任何其保险费用(包括不限于乙方转运、卸货、配送、人工费等费用)。

四、乙方根据甲方供货单位的《货物明细单据》、《货物提单》,核实两张单据跟实际运货物无误后,将运货物按照托运单位和甲方的要求运送给收货单位。乙方应当保证收货单位如实地在相关单据上签收,乙方在结算运输费用时应当出具收货单位已签收的相关单据到甲方处进行结算运费。乙方在运送过程中如发出其中单据跟实物不符或其它可能影响货物运输时间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乙方除承担相关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货物起运点:昆明市区范围内(根据货物存放地点确定货物起运点,或者由甲方指定);货物到达地:由甲方确定具体货物到达地点及实际的收货单位。

六、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的通知货物单据,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收货后及时、安全的安排运送货物。除甲方特别要求货物运送期限外,乙方应当在正常、合理的期限内如实发行货物义务。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和单位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运输工具)人员所支付的运费差额、甲方因违约给货主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期内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运送货物的人员、车辆由甲方负责经营管理,乙方派出的运输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如发事故或因乙方车辆和人员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相关物损、财损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乙方承诺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发货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承运货物价值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人及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九、甲方的责任

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单位,或需取消运输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或取消货运的要求,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并有权调整相关费用,但在目的地及其所辖区内再增加任何费用。

2、因甲方原因而导致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单位时,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在乙方提交相关结算单据后,在结算日及时支付相应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是相应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单位和指定的地方。

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或《发货单》后,应根据通知或《发货单》的联系方式及要求到供货单位或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提货时结合《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与实际不符同,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协议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输。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向甲方或托运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或送货员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或送货员绝对不可以司客户发生争执,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报告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发货单》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的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货物及时保管。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违约金为货物值的30%,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托运单位提供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及产地提供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单位联系电话、地址在误,应当必须及时甲方联系导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如发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单位的,乙方必须将情况如实告知甲方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的过期到达,超过甲方或收货单位所要求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乙方需承担由此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如(地震、红水、漓石流、桥梁、道路断裂、火灾、盗窃、)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派专人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或损失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后延当放宽到货时间。

5、乙方如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推托甲方的运输业务,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以补协议形式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合作经营业务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

1.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为民事合同,而非。

劳动合同。

如有劳动关系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1.2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投资购买本合同项下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并与甲方合作经营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

第二条营运车辆详情。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详情如下: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

车牌号码。

购买日期

第三条合同期限。

3.1合作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经营管理费用。

4.1乙方向甲方按/(月/季/半年/年)标准支付经营管理费用。

4.2乙方应于前向甲方足额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4.3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缴纳的经营管理费用时向乙方开出收款凭证。

第五条车辆所有权。

5.1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2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车辆用于抵押或投资。

5.3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本合同项下车辆。

第六条车辆经营权。

6.1乙方自主经营本合同项下车辆,享有营运收益并承担营运成本。

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车辆转移或变相转移给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车辆营运管理。

7.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等。

规章制度。

如有修改应及时通知乙方。

7.2合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4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管理,包括组织对本合同项下车辆的年审、技术检测、安全检查、维护和主管部门年度考核。

7.5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包括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核、安全教育与运营管理培训等内容。

7.6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海关备案手续、港运通等,由甲方按规定在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

第八条驾驶员管理。

8.1甲方应当与驾驶本合同约定车辆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驾驶员工资、甲方承担的保险费由乙方支付。

8.2乙方自行驾驶车辆的,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归属乙方的营运收入视为工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工资;甲方承担的保险费也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费用承担。

9.1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用,包括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上述费用,以便甲方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

9.2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非固定费用,包括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费、非甲方原因产生的行政罚款等,由乙方承担。

9.3甲方因乙方违法营运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4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5条约定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5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6条约定为乙方办理各种手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车辆保险。

10.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统一购买以下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车损险:万元;。

(3)第三者责任险:万元;。

(4)司机乘客责任险:万元/人;。

(5)盗抢险:万元;。

(6)承运人责任险:万元;。

(7)其它:。

10.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用。

第十一条人身保险。

11.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的驾驶员购买人身意外险,费用由乙方支付,投保金额不得低于万元。

11.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日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用。

11.3如乙方未能如约支付保险费用的,甲方应执行本合同第14.1(5)的约定。

第十二条责任分担。

12.1非因甲方原因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车辆被查封、扣押或者抵偿甲方债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免去相应的经营管理费用。

12.3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本合同7.6项下各种手续,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4合同期间,若本合同项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交警及保险公司处理,不得肇事逃逸。需要支付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及时支付。若乙方拒绝或无力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而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妥善处理。

12.5因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证照遗失、车辆及营运证照被扣、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车辆停运期间如本合同仍未终止,乙方仍应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12.6如因甲方原因损害乙方利益,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无权修改合同。如遇政策变化或有关未尽事宜需要修改补充时,甲乙双方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4.1合同期内,乙方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连续个月或累计个月未能按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的;。

(2)逾期日不缴纳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各项费用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或拒不支付有关赔偿费用的;。

(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5)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未履行本合同第十、十一条约定义务的。14.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经营管理费用的超出部分不计息退还给乙方,但需扣除以下费用:

(1)依据本合同产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2)甲方代付费用。

14.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运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请求超出部分的经营管理费用及损害赔偿。

14.4合同期间,乙方办理营运车辆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需事先经甲方同意,甲方应在10天内向乙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的,应当提供必要协助,但在完成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之日前,本合同的约定一直有效,相关费用按实际营运天数结算。经营管理费用自双方商定车辆停运或报废时停止缴纳。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

15.1为保证合同切实履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万元。

15.2履约保证金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但应扣除乙方各项应付费用、各项行政罚款及迟延履行违约金等。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积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发生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违约金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经济损失,则违约方还须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6.2若乙方拖欠甲方经营管理费用及甲方代付的各项费用,自拖欠之日起须按每日拖欠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只能单选)。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附则。

19.1日后双方可能达成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9.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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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合作经营业务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

1.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为民事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如有劳动关系,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1.2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投资购买本合同项下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并与甲方合作经营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

第二条营运车辆详情。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详情如下: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

车牌号码。

购买日期

第三条合同期限。

3.1合作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经营管理费用。

4.1乙方向甲方按/(月/季/半年/年)标准支付经营管理费用。

4.2乙方应于前向甲方足额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4.3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缴纳的经营管理费用时向乙方开出收款凭证。

第五条车辆所有权。

5.1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2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车辆用于抵押或投资。

5.3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本合同项下车辆。

第六条车辆经营权。

6.1乙方自主经营本合同项下车辆,享有营运收益并承担营运成本。

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车辆转移或变相转移给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车辆营运管理。

7.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如有修改应及时通知乙方。

7.2合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4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管理,包括组织对本合同项下车辆的年审、技术检测、安全检查、维护和主管部门年度考核。

7.5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包括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核、安全教育与运营管理培训等内容。

7.6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海关备案手续、港运通等,由甲方按规定在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

第八条驾驶员管理。

8.1甲方应当与驾驶本合同约定车辆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驾驶员工资、甲方承担的保险费由乙方支付。

8.2乙方自行驾驶车辆的,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归属乙方的营运收入视为工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工资;甲方承担的保险费也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费用承担。

9.1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用,包括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上述费用,以便甲方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

9.2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非固定费用,包括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费、非甲方原因产生的行政罚款等,由乙方承担。

9.3甲方因乙方违法营运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4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5条约定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5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6条约定为乙方办理各种手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车辆保险。

10.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统一购买以下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车损险:万元;。

(3)第三者责任险:万元;。

(4)司机乘客责任险:万元/人;。

(5)盗抢险:万元;。

(6)承运人责任险:万元;。

(7)其它:。

10.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用。

第十一条人身保险。

11.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的驾驶员购买人身意外险,费用由乙方支付,投保金额不得低于万元。

11.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日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用。

11.3如乙方未能如约支付保险费用的,甲方应执行本合同第14.1(5)的约定。

第十二条责任分担。

12.1非因甲方原因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车辆被查封、扣押或者抵偿甲方债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免去相应的经营管理费用。

12.3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本合同7.6项下各种手续,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4合同期间,若本合同项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交警及保险公司处理,不得肇事逃逸。需要支付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及时支付。若乙方拒绝或无力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而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妥善处理。

12.5因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证照遗失、车辆及营运证照被扣、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车辆停运期间如本合同仍未终止,乙方仍应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12.6如因甲方原因损害乙方利益,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无权修改合同。如遇政策变化或有关未尽事宜需要修改补充时,甲乙双方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4.1合同期内,乙方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连续个月或累计个月未能按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的;。

(2)逾期日不缴纳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各项费用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或拒不支付有关赔偿费用的;。

(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5)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未履行本合同第十、十一条约定义务的。14.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经营管理费用的超出部分不计息退还给乙方,但需扣除以下费用:

(1)依据本合同产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2)甲方代付费用。

14.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运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请求超出部分的经营管理费用及损害赔偿。

14.4合同期间,乙方办理营运车辆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需事先经甲方同意,甲方应在10天内向乙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的,应当提供必要协助,但在完成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之日前,本合同的约定一直有效,相关费用按实际营运天数结算。经营管理费用自双方商定车辆停运或报废时停止缴纳。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

15.1为保证合同切实履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万元。

15.2履约保证金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但应扣除乙方各项应付费用、各项行政罚款及迟延履行违约金等。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积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发生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违约金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经济损失,则违约方还须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6.2若乙方拖欠甲方经营管理费用及甲方代付的各项费用,自拖欠之日起须按每日拖欠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只能单选)。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附则。

19.1日后双方可能达成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9.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装箱的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工程施工用钢材、水泥、沙石等建筑材料。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衡阳市区托运方指定地点;货物到达地点:衡阳燕京啤酒厂区工地。

第四条货物承运期间:20--年12月1日至20--年5月10日。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按照托运方要求确保货物安全到场,保质保量。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货物装卸及其费用由托运方负责。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到场后托运方根据发货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运输费用包干价共计柒万捌仟元整。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托运费的30%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捌仟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门到门公路运输,自备箱回空事宜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货物起运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内容包括箱号、箱型、箱量、收货人、联系方式、送货地址等内容。

2.货物到站:长沙北、收货人:“长沙联运物流有限公司转××××”。

3.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必须严格按铁路、交通部门规定和许可,不得夹运易爆、易燃物品,超重或隐瞒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费率和结算时间及时与乙方结算费用,不得无故拖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到甲方的指令后,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准确、安全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集装箱交付时以施封锁完好为准,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承运期间,乙方对集装箱箱体或箱内的货物损坏、灭失负责。

4、掏箱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将空箱返回甲方的指定的榆次站或棠溪站。未经甲方的同意,发往其他车站,乙方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运输费率和标准。

1、长沙北站—蒙牛长沙分仓20英尺:500元/箱。

2、空箱返回:长沙北—榆次20英尺:元/箱长沙北—棠溪20英尺:元/箱。

四、结算方式和日期

1、每票一结、一次性付清:

2、方式:

3、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原则。

五、其他事宜:

1、若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2、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监证部门留档一份。

3、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路运输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物:啤酒瓶、玻璃瓶系列产品

二、发运地点:贵州燃二玻璃瓶有限公司仓库至货物达到地

三、货物到达地及运费标准:

1、以上运费标准随0#柴油的涨跌上下浮动,0#柴油目前价格7.39元/升,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的,运费标准不变;若浮动幅度在.5%-10%,实际调整价格双方根据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2、其他因素引起的运价变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通过书面的调价协商函给以确认。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确认客户的月供计划后告知乙方安排所需车辆。

2、安排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次日的发运计划。

3、负责协调装卸工安排装车。

4、负责现场指导装车和联合点数工作.

5、提供有关发运单据。

6、装车过程中严重破损的产品更换包装、补足数量后装车。

乙方责任:

1、及时按甲方计划派车,若因车辆未及时到位的按200元/车次处罚。

2、确保车辆卫生,结构、设施符合装运啤酒瓶、玻璃瓶的条件。

3、司机在装车过程中必须做好监督装载工作。

4、确保运输质量,做好所送货客户对送货单(运费结算联)的盖章签收工作。

5、严格按照送货单据上注明的客户及送货地址及时送达货物,若因驾驶员结伴同行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6、配合客户做好卸车工作,派人到卸货方及时协调卸货,并对运输破损进行现场监督确认。

7、乙方如将货物运错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运至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8、有关本业务获知的'甲方客户的信息和业务的秘密,在事先未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者公开或泄密,本条的不公开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乙方若违反规定时,应向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上的一切损失。

9、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如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货物发运后乙方必须做好卸货跟踪工作,若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卸货延时及台班费乙方自行承担。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卸货延时超过4天以上的部分台班费甲方自行承担。

五、风险责任:

1、乙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向甲方交纳150000.00元保证金,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则本合同到期后将押金余额归还乙方。

2、一旦标的物装车完毕,风险责任就此转移由乙方独立承担;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标的物的损毁,概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开具虚假的运输发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根据甲方损失的金额赔偿甲方。

4、若末按送货单据指定地址送达货物,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六、索赔:

1、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损毁,由乙方按照甲方销售价格赔偿给客户,否则,按照甲方销售价格从运费中扣除补偿给客户。

2、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监督上卸货过程,严格控制装卸破损,如装卸运输破损1.8%以下的由甲方承担,l.8-2.8%以内的部分甲乙双方各承担50%,超过2.8以上的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运费采取月结,乙方在结算运费时需提供送货单的运费结算联和运输发票,送货单必须有客户方面的签字及盖章。同时必须有乙方司机签字。付款方式为电泄。

八、其他规定:

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不应归责与乙方的事由,致使标的物损失时。乙方应 尽快将甲方的损失减少至最少,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调解决。当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的解除:

1、甲方及乙方的任何一方,在对方发生下列事由之一时,可以书面通知,请求对方立即履行所付全部债务,并且可以解除本合同。(1)、营业执照被吊销时:(2)、受到第三者的强制执行或受到与此相当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的执行时;(3)、对方的社会信誉受到损害时;(4)、申请破产、申请解散、被批准解散时。(5)无实际正常履行合同能力时。(6)联系三次以上出现违反本合同任意一条合同条款时。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计划托运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乙方调派______吨位船舶______艘(船舶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港运至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货物于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______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货物。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_天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乙方需承担______元/天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乙方可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______元/天,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作照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费用自理)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按国家规定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__元,全船运费为______元,一次计收。

九、费用结算: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回天系列货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价值及包装标准:以甲方发货单为据。

二、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以甲方发货单为据。

三、收货人名称和详细地址:以甲方发货单为据。

四、运输质量和安全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托运的货物,提供合适的运输车辆,以公路运输方式将甲方货物按时完整的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交接货物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货物交接手续: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接收货物,甲乙双方在货物发货单上签字后,货物即交付给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将“发货单”交给甲方指定货物接收人签字或盖章后,交接货物。将其中回执联或货物收条带回交给甲方,至此本次货物运输任务完成。

六、运输期限:2-5天。

七、运费范围和结算标准:见附件

八、运费结算方式:见回单结算。

九、双方责任:

1、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发生丢失、短少、污染、损坏,乙方按照甲方出厂价格进行金额赔偿。

2、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或将货物错运,错交收货人,致使货物未能如期到达时,乙方应将货物无偿的运到甲方的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错运造成货物丢失,按九条1款进行赔偿。

3、在下述情况下,乙方不负责赔偿责任:a错报、匿报货物重量、规格、性质、数量;b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包装容器不良;c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的变化。如果因上述情况给乙方带来损失,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但乙方在接收货物之前需对a、b两条中的状况提出质疑,否则视同乙方认可。

4、货物在承运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如堵车、大雾天气等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时,乙方应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将交货时间最多顺延两天,如乙方出现上述情况未通知甲方,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交货承诺期延期的,三天以内按100元/天赔偿甲方违约金,三天以上的超过三天按300元/天赔偿甲方违约金。

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货到目的地后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能滞留。

6、乙方应在货送达后一个月内将客户签字的发货单返回交甲方商务部,凭回执单即可按清单中送货数量及协议价格标准开具增值税发票随时结算运费。

7、乙方必须确保甲方产品在运输、搬运过程中不损坏,不弄脏,注意保护产品的标识,并注意通风防尘,防湿、防变形。以免损坏甲方产品的形象。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按甲方要求制订和实施相应防护措施,满足产品特性要求。

8、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对甲方货物造成损失亦由乙方按九条1款承担责任。

十、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发货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缺少的附件与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双方均有权于甲方所在地诉诸法律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执行至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货物运输合同

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供应商出厂货物委托乙方承运,根据《合同法》,双方就承运事项约定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履约保证:甲方将供应商从工厂发出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乙方负责安排承运的驾驶员和车辆,乙方对其承运驾驶员的相关行为负全责;乙方自愿交纳履约保证金元,该保证金用于运输安全保证和货损赔偿的押金。

二.费用标准:乙方须提供业内合理的'物流费用标准和运输周期,如乙方收费高于行业标准,甲方有权拒付运费;特殊情况双方可根据运输行情另外协商。(签定协议后乙方提交经甲方确定的国内费用标准和运输周期表)。

三.货物交接:甲方的供应商负责产品包装及其内置物品的防护,,同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乙方须以书面和短信方式向甲方明确每次运输任务的承运驾驶员,车辆及运抵时间等相关信息,以便甲方及时通知收货人;甲方的供应商将货物交给乙方时,乙方应确认收到的货物保持包装完整,负责装车摆放及物流过程的防护;乙方与甲方供应商就货物数量清点完毕须办理交接手续(配件按整件包装计算),并以双方签字确定为准(乙方驾驶员签字有效);甲方同时将货物发货信息用电子信息等方式提前传达到收货人;货物运达时,乙方承运驾驶员须按甲方要求和收货人办理交验手续。

四.物流信息反馈:如属零担中转物流,乙方有义务及时将物流情况通报甲方,乙方不能提供驾驶员信息的须将物流站点信息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了解信息。

六.货物验收:甲方在验收货物或配件时须当面核验,必要时开包验收,根据事先接收的发货信息,验收无误方可办理收货手续和支付运费;甲方现场核验,如发现货物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根据损失轻重和自身修复能力,可与乙方送货人现场协调赔偿事宜;协调不成,收货人可拒收货物拒付运费。如果甲方收取货物时外包装完好并在货物签收后发现包装内货物短少或损坏的,原则上与乙方无关;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日期为15天,乙方须积极配合。

七.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一年,双方前期已事实履行的委托运输业务参照本合同执行。

八.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出现合同纠纷,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

甲 方 (货物方) :

乙 方:xx县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乙方接到通知后,及时上门提取甲方发运的货物,或在甲方送货上门时,作好接货工作,装车后, 甲方需提供货物装箱单,商业价格单,便于货物丢损赔偿时参用.货值超过2万元甲方需卖保险.

三、甲方有权免费跟踪查询货物运输期间的情况,如货物有丢失,损毁,甲方在收货前提出.

四、货物不得夹带违法物品,因此被查扣乙方不负责,甲方负担货物的被检被查被扣等费用.

五、因不可抗原因(如:地震,水涝等)而延误货物运输,乙方不承担责任.但要及时通知甲方,并争取有效措施努力补救.

六、付款方式:起运时预交一半运费,货到付清.

七、合同履行:本合同起货时履行开始,收货付款后终止,期间如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负担产生的损失.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xx-xx

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集装箱货物的出口运输代理,代为安排货物出口运输相关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1. 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代甲方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或相关业务单位安排以下全部或部分事宜:

(1)陆运;(2)海运;(3)报关;(4)报检;(5)装箱;(6)缮制单证;(7)其他委托代办事项。

2. 甲方就委托事项转委托第三人完成,无需征得乙方的事先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办理委托事项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乙方就甲方委托事项转委托第三方办理,无需征得甲方的事先同意,甲方有明确指示的情况除外。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船舶开航前5天向乙方提供书面委托单,在委托单上注明委托办理的事项并签字盖章,委托单还应包括:发货人/收货人/通知方及联系方式、装船期、装货港、目的港、货名、数量、体积、冷箱温度、通风、湿度、运费、运输条款等内容。如有特殊要求,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办理。

2.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报关,应在截港前至少2个工作日将全套完整准确的报关单证交到乙方。

4. 任何委托信息的更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应及时进行提单内容的书面确认,注明提单签正本或电放,更改应在截单前提出。

6.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委托单及相关单证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由于提供信息错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及时导致在起运港、目的港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

7. 如果甲方自行安排集装箱货物的陆运,甲方应保证集装箱的安全使用,如发生集装箱损坏或灭失或被扣押等情况,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和负担相关费用。

1

8. 货物到港后,甲方保证目的港收货人及时提取货物。因货物提取不及时/弃货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到甲方的委托后,根据要求向承运人安排订舱,及时将船名航次、船期、提单号、集装箱场站等订舱情况给甲方书面确认。

2.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安排拖车、报关等事宜,相关情况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协商沟通,以便顺利完成委托事项。

3. 乙方及时将截单、截港时间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合理安排相关事宜。

4. 甲方应该在截港前安排在货物通关入货,对超过截港期需要办理加急的货物,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尽力协助办理,但相关费用和结果由甲方承担。

5.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委托单内容准确缮制单证。在截单前,及时将提单样本传真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进行提单确认。

6. 乙方应在开船后,及时将书面的费用明细发给甲方,收到甲方书面费用确认后,应及时安排将提单、核销单等提供给甲方。

7. 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的船期、运费等货运信息,保证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8. 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甲方遭受的损失,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也应积极配合甲方与责任方协调解决。

四、运费结算

1. 本协议所称运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海运费、陆运费、报关费、商检费、装箱费、熏蒸费、场站费、港杂费、制冷费、单证费、电放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等。

2. 甲方应当以现金、银行转账支票或汇票或电汇等类似支付工具向乙方支付运费,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运费发票兼有付款通知性质,如果甲方收到乙方运费发票后并未实际支付现金或通过银行实际付款,此发票不能作为甲方已经支付运费的最终证据。

3. 运费结算期限:4. 乙方为甲方垫付的资金额度(以下简称资金额度):上述第三项第2条约定的结算期内,资金额度最高为: 元。结算期内,甲方超出资金额度的部分必须先给予支付,方可继续享受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5.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条约定在结费期内付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直至结清全部欠费。同时,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协议》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货物运输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4、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5、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6、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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