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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汇总13篇)

时间:2023-11-09 10:55:27 作者:琉璃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汇总13篇)

制定工作方案时,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需求的变动。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工作方案的实施步骤和方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范文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活动时间、房屋建筑、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或者跨县(市、区)举办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设区市举办的,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第十八条承办者应当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时间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四)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七)临时搭建的设施、建(构)筑物符合安全使用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流程及组织方式;。

(三)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预计参加人数;。

(四)安全指挥体系、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五)人员、车辆进出路线安排;。

(六)消防安全措施;。

(八)票证管理方案和样本、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九)交通保障、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十)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十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十二)安全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性告知承办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有关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设施进行现场查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公安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抄告有关部门。

大型群众性活动情况复杂或者影响重大,不能在7日内作出安全许可决定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日,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安全许可:

(一)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影响国事、外交、军事或者其他重大活动的;。

(三)可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

(四)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安全许可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举办规模。

承办者变更活动举办时间或者缩小举办规模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时间的48小时前,向作出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

承办者变更举办地点、内容或者扩大举办规模的,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承办者取消已经安全许可活动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时间的48小时前,书面告知作出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安全许可决定书。

第二十四条承办者不得将已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转让他人承办。

第二十五条作出安全许可决定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安全许可决定并及时告知承办者。

第二十六条对已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或者信息平台上公布活动举办信息,告知社会公众活动安排和注意事项。

变更、取消已向社会公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及时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或者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三)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四)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三)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六)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第十三条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规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承办者取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书面告知做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公安机关颁发的准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证件。

第十六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负责执行安全管理任务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凭值勤证件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办者索取门票。

第十八条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发现持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九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负责,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或者会同有关公安机关制订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月1日起施行。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五、活动估算人数:800人(集中管理约400人,自行来园约200人,工作人员200人)安保目的:

本次活动安保工作,旨在控制活动现场秩序,组织领导、现场调度以及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的处理,防止故意或蓄意破坏演出活动的行为,协调相关人员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现场控制、人员救治以及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保证活动正常进行。安保方信息:

安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总指挥:曹总。

场地总负责人:丁总票证查验责人:xxx。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领导小组职责:

1、场安全工作人员总计90人,其中工作人员20人,保安人员40人,安检人员20人,机动力量10人。

2、安全工作人员职责。

(1)领导小组:对与活动有关的安保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在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时,将现场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反映,并成立“突发事件处理中心”,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安全工作人员处理现场情况。

(2)专业保安人员:负责整个活动安保区域的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定时巡逻,突发事件处理、人员疏散等安全保卫工作。

(3)承办方工作人员:出入口安全检查,维护场内活动秩序,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配合专业安保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观众区安保(专业安保人员两组,每组5人,总计10人)2、比赛区安保(专业安保人员4人,志愿者28人,总计32人)。

3、出入口及安全通道安保(专业安保人员6人,承办方工作人员6人,总计12人)。

4、场外巡逻安保(专业安保人员两组,每组5人,总计10人)。

为最大限度保障活动安全,活动所有入场人员须进行安全扫描门安检,并且一定佩戴参赛证或观赛证方可进场。为了确保活动的安全,所有进入场地的非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工作检查,对拒不配合的,一律不得入场;对强硬闯入的,现场安保人员予以现场制止,现场保安员要及时予以劝阻,对不听从劝阻态度强硬的,带离现场,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入场人员票证检查方案:

1、此次活动,消防及治安管理问题由活动主办方及承办方向朝阳区公安局和消防局申报,由承办方及与承办方签订本次活动安保合作合同的安保公司派出人员协助维持秩序。

2、群众进出场秩序、观看秩序由现场安全工作人员负责,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全体安全工作人员协助现场群众疏散,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突发事件进行控制。

3、演出舞台、灯光,音响工程将由拥有技术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设计、安装,由该场地负责全场用电安全。活动承办方负责现场监督。活动出入口及安全通道的看守工作由专业保安公司负责,活动承办方负责指挥和管理。4、活动场地设施在活动过程中如有损坏,由当事人像场地提供方照价赔偿。在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由活动安全工作小组负责赔偿,并保留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合法权利。

(二)场地外秩序维护:

活动过程中指派专业安保人员两组,每组5人,共10人在场地外进行巡逻,负责场外人员的安全及周边活动秩序。(三)场地内外卫生保洁:

总指挥:丁总现场指挥协调:2、工作职责:

3、因工作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

b、因停电、停演、停展等突发情况引起不明真-相的观众起哄,甚至发生打、砸、烧、抢等群体性闹事事件;c、现场群众争吵、斗殴、挤踏等事件;d、发生临时建筑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件;e、恐暴分子制造的爆炸、枪击、绑架、施放毒气、胁持人质及其他恐怖破坏活动等。2、处理措施:

a、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甚至堵路、占据重要活动场所等事件时,在第一时间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的同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在活动场所周围发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赶赴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同时,采取劝说、警告等方法,配合有关部门尽力将其劝离现场;在活动现场进出主要路段发生堵路时,配合警方进行处理;静坐人员占据重要活动场所影响活动进行时,要迅速劝导静坐人员尽快离开现场。

b、因停电、停演、停展等突发情况引起不明真相的观众起哄甚至发生打、砸、烧、抢等事件时,在第一时间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的同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一是立即组织现场保安人员采取果断措施,制止打、砸、烧、抢等行为,并做好现场取证工作;二是稳定观众情绪,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及时组织现场群众有序疏散,防止因过度拥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三是协助卫生医疗部门,对受伤人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四是防止现场发生骚乱;五是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取证。

d、发生临时建筑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的同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出现全场骚乱。配合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力量撤离观众,救护伤员,并将现场情况报告西博会组委会安全保卫部。同时调动应急处臵力量,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控制、救护、调查取证等工作。出入口的安全工作人员要严密控制,保证通道畅通。

e、如遇恐暴分子在活动现场或周围制造的爆炸、枪击、绑架、施放毒气、胁持人质以及其他恐怖破坏活动,在第一时间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的同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一是稳定观众情绪,防止出现全场骚乱;二是立即封锁中心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缉拿犯罪分子;三是配合公安机关,组织力量疏导观众,有序撤离现场至安全地带,并组织救护伤员;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护、调查取证等工作;五是严控各出入口,保证通道畅通,同时防止犯罪分子逃离;六是配合交-警支队对外围道路进行临时交通管制,保证活动现场的车辆尽快有序离场。f、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突发事件处理中心应优先考虑现场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有必要,在上报相关单位后,应及时组织现场群众有序疏散。在爆炸事件发生后:

1、安保人员:立即向公安机关、市急救中心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知现场医疗处臵人员到位。2、安保人员:就近疏散人员。指定专人到路口引导120急救车到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在进行救护时,要注意尽量减少对现场的破坏。

3、广播人员:协助应急指挥部,稳定现场观众情绪,指示现场观众按紧急出口路线逃生。

4、对重点救护区:加派人员疏导,服从应急指挥部的调度,衔接好和现场救护人员的工作,对困在活动现场内无法转移的人员迅速和消-防-队及公安部门报告。(二)发生火情、火灾预案:(负责人:)1、安保人员:发生火情时,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如果火势不大,应迅速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情。疏散时应利用广播告诉现场观众不要惊慌,保持冷静,听从现场保安员的指挥。按照疏散路线,有秩序的迅速向场外疏散。2、安保人员:发现大范围构成威胁的火势,应立即报警,同时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消防官兵进行组织灭火。安保工作协调组开始指挥调度安保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救火灾,启动广播系统,广播员配合指挥部作现场调度工作。按疏散标志对现场群众进行有序引导、疏散,防止由于观众摔倒导致踩踏事件的发生。(三)工作人员和观众冲突预案:(负责人:)当安保人员在执勤中与观众发生争执时,安全协调组要按照其工作职责,耐心冷静规劝观众,妥善处臵,避免冲突,扩大事态。对个别不听劝阻的,出现哄闹、滋事等治安事件要强行带离现场,交公安机关审查处理,以保证活动顺利安全。

(四)现场急救:(负责人:)。

当参赛人员及观众发生中暑及受伤事件时,现场工作安保人员应及时疏散人群联系现场急救医生进行救急并安排到现场急救车内。

(五)反恐防暴:(负责人:)当发生暴力事件及恐怖袭击的时候,现场工作人员及安保人员及时报警,并疏散人群,保护群众的人身安全。备注:此方案在提交时只有公司相应策划团队4人及高层领导3人知晓,保障活动的事先保密性。对活动现场安排及人员安排在活动对民众推广时不做相应人员配置告知,以减少现场突发情况的发生几率,本次活动,我公司已准备充足人手进行现场维护及管理。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范文

超过1000人参加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须提前20天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活动将被取消,并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

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依据人数的不同,实行不同级别的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承办者应当自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起施行,新春祈福、重阳登高、清明祭拜等传统民俗活动也纳入管理范围。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中,若发现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立即停止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场秩序混乱,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等紧急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即刻停止活动举办。

《办法》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举办活动,并对承办者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超过公安机关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向社会发放或者出售票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本次活动严格按照《xx市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坚持承办负责的原则,由公司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组织方式:xx市xxxx演出团为主办单位,xxxx酒店为协办单位。(二)、配备保安人员共计15名,统一着酒店保安服装。其中收票验票2人,门口查包、安检4名,4个安全出口配备4人,场内维持秩序5人。(在演出开始后,查包验票人员补充到内场维持秩序)(三)、为确保2012年12月29日xxxx酒店3楼演艺广场活动圆满完成,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在酒店领导和保安部经理的领导带领下,协调本次活动的安保工作。演出前由保安部经理带队检查各消防栓可以正常工作,灭火器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无其他物品阻碍,安全出口应急灯可以正常照明,安全出口可以正常通行。

本次活动参加人数为500至800人。

在舞台前方有三排空座位的面积,作为舞台缓冲区域。本次活动在各个出入口处都设有突发事件的缓冲区域,与楼梯安全门衔接,可以相互流通,并在缓冲区域设置了文字指示,配有保安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组长做好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以便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做到万无一失。演出场所内外都设有专业的巡逻小组负责巡逻、物品安全及上台演出人员的安全,以免歌迷的冲动而发生意外。在退场和发生突发事件的时候,在场的保安和出入口的保安负责人员的疏导,确保快速有序退场和撤退。

应急预案:

(1)在活动过程中,如果出现停电,现场的工作人员应该马上启用应急照明设备。

(2)现场安排负责活动秩序的工作人员应该提醒观众不要惊慌,对出现慌乱的观众进行讲解,让观众不要离开座位,耐心等待酒店保安的指示。

(4)如果活动不能继续进行,需要进行退场时,现场的保安人员应该维持好现场的秩序,遵照先入后出的原则,有序的组织观众退场,严防拥挤现象的发生。

(5)现场工作人员应该耐心等待现场保安组长的通知,严禁私自处理活动现场的人员。

现场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该时刻注意,在活动现场严禁抽烟、玩火,如有发现,应该立即制止,并将责任人上报现场负责人处。

(1)活动区域一旦着火,发现火情的人员应保持镇静,且勿惊慌。并立即上报。并迅速有序组织观众安全撤离。

(2)如初期小火自己能将其扑灭,一部分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扑灭。以防火势扩大。

(3)如火情难以扑灭时,工作人员应采取最快的方式向消防监控中心报警。如用附近的电话或打碎附近的手动报警器。

(4)在扑救人员未到达火警现场前,一部分保安人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用火警现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5)消防队到达后,负责人应及时向消防队总指挥准确地提供火灾情况,协助消防队灭火,引导消防队进入火灾现场。

(6)在活动现场的一部分工作人员应该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持工作,确保观众有序的撤离,时刻注意安抚观众的情绪,杜绝现场出现混乱。严防拥挤,造成踩踏事件。

(7)通道工作人员应该组织通道内的学生快速撤离,维持通道通畅,禁止观众在通道内逗留。

由于活动当晚现场舞台需要,观众现场的灯光相对较暗,因此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该时常提醒观众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1)现场出现失窃事件后,工作人员应该立即将情况反应到现场负责保安组长处,保安组长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安排。

(2)工作人员应该立即向当事人询问发生该事件的时间、地点。丢失的物品,以及其他详细信息。

(3)事件发生后所有观众不允许离开座位(特殊情况除外),工作人员应该立即对现场人员进行统计,针对该事件立即生成一个有效的处理方案。

(4)出口处的工作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如果有人出入应该做好记录工作,以便出现突发事件后供上级查阅。出现失窃事件后,出入口出的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把关,严禁一切人员离开。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向负责人报告,争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放行。

(5)现场保安组长针对现场情况做好保护工作,提醒失窃者不要搞乱现场一切物品,包括罪犯留下来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物品,分头报告当地派出所及上级领导,协助调查了解情况和进行破获。

(1)参加活动演出人员以及现场观众在活动中受伤或突发急病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保护,如情况紧急,可采用正确的急救方式进行急救。

(2)如受伤者不能移动切不可强行搬动或移动,应该耐心等待工作人员的到来。

(3)如无接受过救护训练,切不能自行抢救,应安慰伤者。

(4)工作人员拨打120或就近医院的电话,并同时应记录受伤者的姓名、地址等资料以备需要时用。

(5)现场工作人员应该做好现场观众的情绪安抚工作,以防出现骚乱。

参加活动的观众之间或与其他工作人员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应迅速将双方劝解分离。如双方持器械打斗,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立即强行制止。事件严重者报110带往派出所解决。

活动前由保安对观众做好动员工作,进、退场必须保持秩序,应有序进行。保安人员进行管理,发现情况大声喊叫及时制止。且迅速维护现场秩序,查看有无人员受伤。若有人员受伤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根据情况送往周边医院,严重者马上送医院。

入场前排查,禁止外来人员参加。工作人员及时发现晚会中出现的哄场和不文明行为,即时制止捣乱滋事人员,若情节严重影响到晚会正常进行,可以将其逐出场外。必要时可请求校园保安帮助,工作人员解决问题时尽量不要影响其他观众,切不要将事闹大。

xxxx酒店。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从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大局出发,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及时预测和掌握各种不安定因素,并做好平息事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的准备。活动举办期间,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果断处理,努力控制局面,快速平息事态,确保大型活动顺利、安全。

二、适用范围。

大型活动举办期间,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应及时启动本预案:

1.活动场所建筑物塌陷;

2.活动场所发生火灾;

3.现场秩序失控,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4.现场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5、其它影响安全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及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3.预防为主。重视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将“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贯穿于活动的策划、筹备、举办等每个阶段。

4.快速反应、从容应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件,要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四、前期工作。

1.信息报告:

大型活动中发生安全事件后,要在第一时间向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并视事件发展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

安全事件发生后,主办者、承办者及在场的有关部门人员,在上报的同时,要及时、有效、果断的开展工作,控制事态、减少损失。

3.应急响应:

学校接报后,有关领导视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

五、应急处置。

总指挥:徐进艇肖刚。

副总指挥:各班班主任。

指挥部设以下工作机构,人员由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部门抽调,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1.掌握突发安全事件的全部情况,按指挥部的要求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2.统一调配使用人员力量,负责做好处置事件的具体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3.负责安全值班,督促检查各组工作落实情况。

(二)疏导组:

1.对大型活动开展期间可能发生的不稳定事端提前进行预测、评估。

2.事件发生后,要以最快速度组织年级主任、班主任等有关人员即刻赶赴事发现场,面对面开展疏导、化解工作,引导现场人员有序撤离。

(三)救护组:

1.活动开展前做好医务人员、救护地点、医疗器械、药物的准备工作。

2.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3.对重伤员送医院继续治疗。

(四)后勤组:

1.搞好应对安全事件所需设备、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

2.保障通讯设备完好。

3.随时调动机动车辆。

4.保护好水电暖等设施,保障安全用餐、用水、供电、供暖。

(五)宣传组:

1.掌握事件过程中张贴的口号、标语、大小字报及散发的传单,积极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

2.保证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在事件的各个不同阶段,要及时通过传媒手段向广大师生通报相关情况。

(六)保卫组:

1.按照有关规定,对活动举办严格审批。

2.深入到活动中去,随时掌握信息。

3.维护事发现场及周边的秩序。

4.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配合公安部门完成现场保护、线索调查和取证等工作。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范文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三)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四)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三)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六)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第十三条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规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承办者取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书面告知做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公安机关颁发的准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证件。

第十六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负责执行安全管理任务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凭值勤证件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办者索取门票。

第十八条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发现持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九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负责,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或者会同有关公安机关制订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群众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群监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群监员每月上岗不少于21个班,汇报实质性问题不少于6条,提安全合理化建议不少于1条。

2、群监员所在班组杜绝“三违”现象。

3、群监员本人无违章现象。

4、群监员在班组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优异成绩。

5、根据上述条件,群监会每季度评出群监员10名进行奖励。

1、群监员达不到规定的上岗班数和汇报次数,取消当月津贴,连续一季度达不到要求者,将取消资格。

2、群监员所在班组出现“三违”人员1人次者,罚款10元,3人以上者罚款30元。

3、群监员本人出现“三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并取消资格,扣除津贴。

1、群众监督员所在班组在年度内发生安全事故,撤销群众监督员资格,并扣除其3个月津贴。

2、工会每年要组织职工对群众监督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对职工满意率达不到2/3的群众监督员取消资格,重新调整补充人员。

3、群众监督员参加学习、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活动要有专门记录本,特别要作好查找隐患、反“三违”的.情况记录。抽查中发现无工作记录的,扣除群众监督员当月津贴。

4、群众监督员上岗不佩戴袖标或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扣除当月津贴。

5、群众监督员违章或违反劳动纪律应取消其资格。

6、责任心强、工作成绩明显的群众监督员,单位要适当给予表扬。

7、群众监督员为企业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挽回重大损失的,单位要进行重奖,省、市、县总工会和安全监察机构要及时给予表彰。具体奖励办法按《山西省工会劳动保护责任制》规定执行。

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由南宁市xx公司主办的首届“澜魅星空音乐节”于20xx年11月11日在唐人文化园内举办。这次活动人员多,为了确保这次活动的安全、顺利举行,顺应首府时尚的潮流,促进首府的文化魅力和崭新精神风貌,进一步宣传南宁的繁荣景象,丰富和活跃市民的文化生活,倡导文化生活新风尚,本着安全第一、隆重热烈的指导思想,特制定本方案:

为确保安保任务的圆满完成特成立“澜魅星空音乐节”安全保卫工作小组,总负责人王志珩,由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西乡塘分公司负责整场活动保卫工作。现场共配备专业保安15名,大学生志愿者45名(活动现场服务)。

1、中心广场警戒。活动开始前一个半小时,即20xx年10月11号开始,由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西乡塘分公司对各出入通道、休息室、演出区域进行控制,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待南宁市保安服务员总公司西乡塘分公司进入执勤状态后,配合好工作人员进出的验证把关工作。

2、交通指挥。开幕式活动开始前一小时,由澜魅星空光棍音乐节来自各高校的自愿者来进行安排车辆进场停放的位置,保障车辆有序的畅通.

3、安全检查。活动开始前一周,由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西乡塘分公司组织开展以防火灾为主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活动现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的区域,立即整改。活动开始前一个半小时,也由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西乡塘分公司对贵宾休息室、主席台、嘉宾坐席区进行以防火、防爆、防毒为主的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安检完毕后,由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西乡塘分公司派出执勤的保安进行看守控制。

4、食品安全。

活动期间,对于观众的食品、饮料派专门的快消品公司提供贩卖,确保食品来源清楚,安全卫生,严防投毒、中毒事件的发生。

1、活动中突然停电时,由唐人文化园专职电工迅速查明停电原因,如果是因为开关跳闸造成的停电,立即进行抢修,恢复供电;如果是因为供电线路原因造成的停电,一时无法恢复供电时,立即使用应急发电机进行发电。

2、人员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紧急疾病时。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医生进行抢救,如果是食物中毒,后勤保障组要做好食品留样,以备查验。

3、发生火灾事故时。一旦活动的中心广场或各有关摊位发生火灾,由唐人文化园专职电工关闭现场的电源、燃油、燃气开关,疏散观众由出口撤离出事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然后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如果火势较大,依靠自身的力量无法灭火时,迅速拨打119报警,并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路名、路牌、电话号码、着火部位及物体等,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

1、保安和现场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昂扬的工作态度投入到安保工作中去,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防无关人员进入确保活动现场各项活动的顺利举行。

2、工作中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作沟通,加强请示汇报,严禁擅作主张。

3、活动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要及时检查、清理活动现场,唐人文化园店铺和设施遭到破坏,发现遗落物品要主动提示,寻找失主,如一时找不到失主,遗落物品放协管部保存。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活动,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其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负责。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工作方案。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三)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四)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三)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第十三条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规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承办者取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书面告知做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公安机关颁发的准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证件。

第十六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负责执行安全管理任务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凭值勤证件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办者索取门票。

第十八条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发现持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九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条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负责,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或者会同有关公安机关制订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为确保在山东大学(威海)xxx举办“xxxxxx”活动的现场安全,并依据对现场的考察、提供资料等,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仅限于本次活动的安保活动使用,非必要人员不得阅览该方案。

(一)安保工作领导小组。

总指挥:xxx。

负责人:xxx。

成员:xxx、xxx、xxx。

职责:本次活动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现场调度以及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的处理。负责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协调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控制、人员救治以及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安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安保工作责任,把本次礼堂活动安保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人员保证礼堂活动期间的通讯畅通。

(二)安保区域划分。

根据会场需要以及场地规划,会场场地共划分为观众区、舞台区、出入口及安全通道三个区域。

(三)安保人员及标志。

1、安全工作人员数量:共8人,除承办方工作人员外另配安保人员7人。

2、安全工作人员职责:

(1)领导小组:对与活动有关的安保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在会场发生突发事件时,将会场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反映,并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安全工作人员处理会场情况。

(2)安保人员:负责整个会场安保区域的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定时巡逻,突发事件处理、人员疏散等安全保卫工作。

(3)承办方工作人员:出入口安全检查,维护会场活动秩序,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配合专业安保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安全工作人员识别标志。

安全工作人员及承办方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作证件。

(四)安保力量部署。

1.观众区:安保人员2人。

2.出入口及安全通道:安保人员2人,及承办方工作人员。

3.舞台区:安保人员3人。

1、入场人员票证检查方案:

检发票员:(1人)检查观众入场证件。

安保人员:(2人)负责维护入口检票秩序,引导人员入场。

活动开始前封闭入口,留下2名安保人员看守,其余人员加入场内安全巡逻工作中,及时发现并制止影响观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安全行为。

1.活动开始前,由领导小组带队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检查,包括消防栓方位、配备灭火器的检查,在使用上是否进入良好状态,对灯光,音响设备要认真,细致的检查,不许出现消防隐患和漏洞,确保消防安全。

2.活动前一天组织安全事项会议,事先为安保人员发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出口、灭火器位置图。

3.现场摆放安全出口及会场内区位疏散示意图。

4.活动节目严禁出现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

福建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1、为切实加强对地震灾后学校活动板房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在临时过渡房内教育教学、文体娱乐、生活休息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2、该《办法》是以学校常规安全管理制度为框架,针对活动板房建筑施工、使用维护等方面的特殊要求而制订的管理要点,供各校参考,以期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

1、选址要安全。活动板房搭建避开现有危房影响范围,避开滑坡、崩塌、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影响的.地段,选用现有的操场、活动场所或校外开阔地带。

2、通道要顺畅。根据学校师生人数和活动板房场地建设条件,校园内应留有较为宽阔的师生紧急集散地,板房区内设置不少于两个方向的安全(紧急)疏散通道,并设置明显标识。

3、建设要规范。活动板房外道路主段宽度不少于4m,应有照明及应急照明设施,并与外路网连通;屋前路宽度不少于2.5m,路面标高应低于活动板房地面标高,防止倒灌;道路辅设尽量就地取材,保证雨雪天气条件下通行。

4、竣工验收要正规。板房搭建好后,应由当地建设、安监、质检等部门联合验收并出具合格报告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5、防范措施要落实。板房区内按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安装避雷设施,配备消防器材。

6、管理责任要落实。板房投入使用后,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

1、不准拍(踢)打、攀爬墙体、梁柱等。

2、不准在室内、外墙体或支架上刻画、打孔、打钉。

3、不准强力拉址和扭动板房门窗。

4、不准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有浓烈异味等物品带进板房内。

5、不准用洗衣粉、洗洁精等腐蚀性物质擦洗板房墙壁。

6、不准私接乱接电线,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在室内用明火取暖。

7、不准损坏消防、避雷设施。

8、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不准任何人在板房(帐篷)内摆摊设点(除上级专设专用食堂板房除外)和开办饮食副食服务业。

1、板房区应设置防护围墙或安全围栏,使师生学习、生活工作不受外界影响,确保校园治安形势稳定。

2、男女生住宿应分区,并设置明显标识,在分区内必须设置教师值班室,每个区内安排2—3人为一组轮流守夜值班,确保住校女生安全。

3、学校应设立卫生防疫队,做到定期对板房教室、宿舍进行消毒和卫生防疫检查,确保灾后无大疫。

4、夏季应采取提早和延时上课,以避开暑热时段;要谨慎合理使用电风扇,要随时开窗,确保空气流通,防止师生在高温下中暑。特别强调:板房内安装的吊扇,每次使用后均必须检查。

5、冬季应用匹配的电热器取暖,并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和消防演练,做到防火有制度和设备、撤离有预案和常识、灭火有措施和队伍,确保板房消防安全。

6、不得在板房教学区、生活区停放车辆,确保板房区内交通安全。

7、定期对板房食堂库存食品原材料、专设的小卖部食品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8、适当开展防雷电安全知识培训,防患于未然,确保防雷安全。

9、要随时检查板房(帐篷)的抗风情况,重点部位要用拉绳、螺丝固定,严防倒塌伤人。

1、板房安全管理实行“一把手”工程。建立“校长——分管领导——值周(班)教师——班(室)长”的管理体系,健全分班管理,逐级落实确保平安的管理机制。

2、向各相关责任人签订板房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管理责任。

3、经常性开展板房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防震”、“防火”等逃生演练,落实预防措施。

4、落实值班人员轮流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加强巡逻,确保师生人生和财产安全。

5、落实社会联动机制,开展好警校共育。学校要主动联系当地公安部门扩大巡逻范围,确保板房周边的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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