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区人大代表工作报告(精选5篇)

区人大代表工作报告(精选5篇)

时间:2023-09-14 11:22:15 作者:字海 区人大代表工作报告(精选5篇)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区人大代表工作报告篇一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19修正)

(2019年2月13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二、将第七条第三项修改为:“提出设立省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第六项修改为:“决定列席会议人员范围”。

三、删去第十条第一款中的“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和第三款、第四款中的“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四、删去第十八条中的“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

五、将第十九条修改为:“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本省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一)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负责人;

(四)其他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负责人。”

六、将第二十条第二款调整至第五十二条,作为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第三款修改为:“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旁听办法另行规定。”

九、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的“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将第二款中的“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工作机构的初步审查意见”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

十、将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的“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十一、将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的“省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修改为:“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1994年3月5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2月7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2月13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法律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

第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集体行使职权。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应当在第一季度举行,最迟不得超过4月份。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出席。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向代表团团长请假,并由代表团书面报告大会秘书处。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会议的,终止其代表资格。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提出设立省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六)决定列席会议人员范围;

(七)其他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准备的事项。

第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代表。

临时召开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应当提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

第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

第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和关于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预备会议之前,各代表团应当组织代表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意见。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对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 主席团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一)副秘书长的人选;

(二)大会新闻发言人;

(三)会议日程;

(四)表决议案的办法;

(五)代表提出议案和质询案的截止日期;

(六)其他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如果主任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并可以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

第十四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讨论的问题如果涉及省人民政府和它所属的有关工作部门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政府和它所属的有关工作部门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参加会议,汇报情况,回答问题。会议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应当向主席团报告。

第十五条 主席团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

第十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大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

大会秘书处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的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在主席团的领导下,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在会议期间履行各自的职责。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的人选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届代表中提名,提交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本省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一)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负责人;

(四)其他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负责人。

第二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旁听办法另行规定。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视其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者记者招待会。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在必要的时候,由主席团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一个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并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会议。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代表团或者代表联名可以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议案;会议期间,应当在会议规定的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

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以及质询、罢免案,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

第二十三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和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

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印发会议。

第二十六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该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审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印发会议。

列入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经各代表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中对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的,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也可以召集由各代表团推选的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七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或者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

不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可以由主席团决定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在大会闭幕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并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其上级机关、组织再作研究处理,并限期负责答复。

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第三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计划执行情况、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反馈省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省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及有关平衡表(草案)、预算收支表(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一并印发会议,由各代表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审查。

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和决议草案。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草案交由代表团讨论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三十三条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在主席团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修改预算草案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对预算草案进行表决前,先对列入会议议程的预算草案修正案进行表决。预算草案修正案如获通过,再对修改后的预算草案进行表决。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对省本级预算草案可以作出批准、原则批准的决定。预算草案未获大会通过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原则批准预算草案的,应当同时责成省人民政府对预算草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在会后一个月内将修改内容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决定。

第三十五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于当年第三季度前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的人选,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的人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提名和选举。

第三十七条 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当向会议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说明。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始得当选。选出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大会全体会议选举的时候,设秘密写票处。

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也应当公布。

第三十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具体办法,由主席团提出,交由各代表团讨论,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四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将其辞职请求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的,应当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的,还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主席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个以上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罢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罢免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议,须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罢免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所担任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予以公告;大会闭会期间,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三条 各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的时候,有关机关应当派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

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关于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时候,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当分别参加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主席团对议案和有关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省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议案或者有关报告作补充说明。

第四十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在主席团决定的截止时间前送交大会秘书处。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四十五条 质询案由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后,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在大会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作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必要时,主席团可以授权常务主席依照本款规定先将质询案交受质询机关答复,并将处理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受质询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对质询案作口头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答复。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或者提出质询案的代表。

第四十六条 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作答复的,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团的团长或者代表团推选的代表、联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在代表团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代表团、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第四十七条 提出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由主席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在会议期间答复,或者在闭会后限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或者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团或者代表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仍不满意的,主席团可以根据代表对受质询机关答复的意见和质询案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七章 调查委员会

第四十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四十九条 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第五十条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者要求调查委员会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第五十一条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整理简报印发会议,并可以根据本人要求,将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印发会议。

第五十三条 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超过五分钟。

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代表,应当在会前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在大会全体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因受时间限制,未能在大会上发言的,可以作书面发言。

第五十四条 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发言的,每次会议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不超过十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第五十五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有重大不同意见的,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主席团可以决定,由大会全体会议就该项议案是否交付本次会议表决的问题进行表决。

第五十六条 会议表决议案采取按表决器方式、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

第五十七条 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区人大代表工作报告篇二

主持人:***

主席团各位同志:

现在举行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这次主席团会议的主要议程有三项:

一、根据县委人事安排***已任乡党委副书记职务,同时县委提议免去其***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职务。

二、讨论本次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三、是讨论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名单(草案)。

四、通报县委人事安排意见和候选人建议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安排提名推荐副乡长候选人。

现在进行第一项,请宣读县委提议免去***同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职务和***同志本人辞职报告,请大家审议,有不同意见的请发表(如果没有)主席团通过后提交全体代表表决。

现在进行第二项:请宣读《选举办法》(草案),请大家审议,有不同意见的.请发表,(如果没有意见)主席团通过,提交全体代表讨论。

现在进行第三项:经征求推荐***、***同志为本次会议选举工作的总监票人、总计票人。请大家审议,如果有不同意见请发表,(暂停)没有,提交全体代表讨论。

现在进行第四项:根据县委人事安排,配齐政府班子,我乡设乡长人、副乡长人,并提议***、***同志为我乡副乡长候选人,现在提请主席团审议。(逐个审议通过)有不同意见请发表。(没有),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讨论酝酿。

同志们:本次主席团会议结束。接下去,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区人大代表工作报告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此时此刻,我百感交集,既感万分荣幸,更感责任重大,倍感使命崇高。我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我的信任和厚爱,衷心感谢党的培养和人民的培育,衷心感谢在座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

第一,始终坚持为民谋利。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眼里有群众的利益,心里有群众的位置,时刻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社情民意,关心群众疾苦,多做访贫问苦、扶残助困的好事,多干暖民心、顺民意的实事,尽职尽责做好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办好人民的事情。

第二,始终坚持发展要务。当前,正处在“强势开局、跨越赶超”的关键时期,我将团结带领政府一班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精神,按照县委既定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抓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发展上,把精神和干劲用在发展上,紧紧把发展抓在手上,把发展落在实处,不断促进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第三,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工作中自觉接受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县政协的民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以法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治思维和方式去履行职责,自觉把行政权力的行使规范在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提高政府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第四,始终坚持团结民主。坚决服从县委领导,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有事多通气、多商量、多交心,决策之前讲民主,决策之后讲效率,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努力建设和谐共事的政府班子。

第五,始终坚持廉政勤政。带头落实***和省、市委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讲特殊,不搞特权,严于律己,作出表率。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以“实”为本,以“实”立足,以“实”取信于民。

各位代表,为政不在言多,做人当守承诺。虽然我县在发展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压力,但我有信心带领政府系统全体同志团结拼搏、竭尽全力为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奉献自己的力量、才智和汗水。我相信,有县委的坚强领导,有各位代表的大力支持,有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蓄势待发的一定能够披荆斩棘,乘风破浪,再创佳绩,再铸辉煌。

谢谢大家。

区人大代表工作报告篇四

当选县人民代表要怎么发言才能让人民群众信服呢?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当选县人民代表的发言稿,供你阅读参考。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1、讲政治,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始终坚持学习不放松,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理论上的成熟保证政治上的坚定,以工作能力的提高保证本职工作的开展,在思想上真正树立人大意识,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

2、讲勤政,坚持工作上求真务实。尽快熟悉工作岗位,实现角色转换,进入工作状态,始终牢记重托,恪尽职守,不辱使命。

3、讲团结,自觉维护班子的整体形象。自觉找准位置,对上多请示汇报,对内多沟通交流,对下多体谅关心,多向老领导学习,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 4、讲纪律,严格遵守廉政的青年秘书网规章制度。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不论这次表决通过与否,组织的信任,都会使我信心倍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倍努力,尽心尽力地做好工作,决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和组织的厚爱。

谢谢大家!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

今天,我将十分庄重地接受县人大会对我拟任副县长进行审议和表决。在此,我衷心感谢组织对我的教育和培养!感谢保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对我的厚爱、关心和信任!感谢县人大会给我这次汇报的机会!

参加工作20xx年以来,我先后在市县药监局、组织部门和乡镇工作。多年的基层锻炼和组织的关心培养,让我养成了敬业尽责,勤劳善良的传统美德,也赋予了我自强不息,奋勇争先的创新意识。这场被提名为副县长人选,对我来说,既是一个新的起点,也是一种新的挑战,我深感责任的重大和使命的光荣。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当中,我承诺做到:一是要勤学善思,不断加强学习,尽快适应角色的转变,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尽早进入工作状态。二是要在思想上真正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三是要努力工作,自觉把自己融入到全县干部群众之中,融入到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当中,正确摆正位子,抓好分管工作。四是要维护班子团结,对上多请示汇报,对内多沟通交流,对下多体谅关心,多向老领导学习,做到党政同声,上下同步,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五是要清正廉洁,时时刻刻、方方面面筑牢拒贪防腐思想防线,明白做事,清白做人,廉洁从政。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责任心重千金、使命在肩当奋进。如果今天的会议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牢记县人大会各位领导的教诲和嘱托,在县委的强有力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在各位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当好县长的参谋助手,维护班子的团结,发扬良好政风,与大家一道,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共同开创我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美好明天!谢谢大家!

尊敬的周主任、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

今天,县人大会任命我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我衷心感谢周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及全县干部群众对我的信任,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神圣。我相信,有县委的信任和坚强领导,有县人大的依法监督,有县政府领导班子的大力支持,有全县广大干群的同心协力,我一定能承担好这个重任,履行好我的职责,用良好的工作业绩来回报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期望与重托。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质,始终和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虚心向各位领导、同事们学习,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开阔视野,提高境界,努力增强驾驭复杂工作局面的能力。

二、进一步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尽快进入角色,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不断总结创新,争取工作主动,坚持依法行政,扑下身子,真抓实干,真正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十禁止”,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利观,牢固构筑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自觉接受县人大的法制监督,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自觉做到自警、自省、自律,以实际行动来维护政府的形象。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无论是在工作经验上,还是在知识水平上,我都还存在着许多不足,我将以这次来--工作为契机,加强学习,不断充实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倾心尽力,忠实履行职责,竭尽所能为--的发展添砖加瓦!

谢谢大家!

区人大代表工作报告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代表们:

看到有这么多的优秀学生能走出大山,我感到非常的骄傲,同时对山区的教育存在的一些困难感到堪忧。就我所担任的物理学科教学来说,物理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而山区学校的实验器材严重短缺,很多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都无法完成,实验教学成为一大难题。为了完成教学我们只能发动师生收集日常生活用品自制实验教具、自制实验器材,逼得不行了,只好在黑板上给学生讲实验了。学校不只物理缺乏实验器材,生物、化学、地理等学科,器材都严重缺乏。因此,要取得优异的教学成绩我们就得比其它学校的.老师多付出好几倍的努力。

教育是山区最大的民生,村道硬化建设也是最大的民生。后窟自然村,是xx市xx乡与洛江区虹山乡、永春县外山乡交界的一个自然村北部,距离xx乡政府8公里。现在约400多人,由于交通不便,导致群众“三难”:即上学难、致富难、适龄青年找对象难。今年以来,作为人民教师,我主动与同村的李友明老师利用今年春节之机,到全村家家户户拜年走访,发动倡议群众捐资、集资修路。全村掀起捐资、集资修路的热潮,总共捐资、集资80多万元。由于整个工程价投资达190万元,资金缺口依然较大,很多施工队都不敢接这个工程。为了尽早把村里的公路修成硬化起来,我与李友明老师以个人名义和施工队签订工程合同。

同时,在xx市、xx乡两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原计划分五年实施,一年硬化一公里,逐年推进的后窟公路,从3月30日起,这下子一口气,按宽4、5米、厚0、18米,硬化了5公里,到11月13日全线竣工通车。

最后提出建议,一是盼望上级提高贫困乡修建村道补助标准,建立整乡帮扶的机制;二是加大财政“一事一议”的支持力度,立项先补助。

相关范文推荐
  • 09-14 买酒销售工作总结报告 销售工作总结(精选9篇)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
  • 09-14 银行季度工作报告 银行季度工作总结(通用8篇)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
  • 09-14 检测员工作总结 检测中心工作总结(通用8篇)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
  • 09-14 核心工作计划表(模板9篇)
    计划是一种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工具,也是一种组织和管理的工具。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核心工作计划
  • 09-14 最新神经专科护理小组工作计划和目标(模板10篇)
    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和生活,提高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
  • 09-14 最新小学师德师风工作计划 小学师德师风个人工作计划(汇总9篇)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写计划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
  • 09-14 2023年公司工作计划表(优秀5篇)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怎样写计划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计划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
  • 09-14 企业债务化解方案(大全5篇)
    方案可以帮助我们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明确目标的具体内容和实现路径。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
  • 09-14 公司季度工作总结报告(优质7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
  • 09-14 一季度法律服务工作计划和目标(通用7篇)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一起对今后的学习做个计划吧。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