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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消费者心得体会(通用17篇)

时间:2023-11-02 12:59:50 作者:雁落霞 精选消费者心得体会(通用17篇)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自己。下面是一些有关心得体会的经典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指导。

消费者行为学心得体会

河南省局围绕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的工作要求及中消协确定的“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积极部署,认真做好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一、集中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积极与主流媒体合作,以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通过召开消费维权发布会、开展消费维权网络互动、集中开展广场活动、开展12315开放日活动、组织召开省消协法律顾问参加的研讨会、组织召开河南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维权和工商工作的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有关工作。配合总局做好“央视3·15晚会”现场电话接诉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后续处理工作。

三、畅通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12315热线电话的接听受理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电话的呼入量和接入量特点,采取扩充线路、调整值班人员等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深入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认真及时高效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一般性消费纠纷,设立快速解决争议绿色通道,就近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对群众反映强烈、调处难度大、较长时间未化解,可能引发事件和领导批示、包案的重大消费纠纷案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实行挂牌督办,办结。

四、加强监管执法,严惩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加强“315”期间全省消费市场执法检查,以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影响面大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力净化全省消费环境。对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做好移交移送工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315”期间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保证值班电话和12315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有专人接听。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车辆等准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三是要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做好舆情的分析研判,了解事实真相,掌握工作主动。

场内消费者的心得体会

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一部分,而场内消费成为了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场内消费者是指在体育赛事、音乐演唱会、展览会等活动场所内进行购买行为的消费者。与传统的购物消费不同,场内消费更注重的是体验和情感的共鸣。作为一名场内消费者,我在多次参与场内消费活动后,深切体会到了其中的乐趣和共鸣。

场内消费带给我最大的乐趣之一是与他人的互动和情感的共鸣。无论是观看体育比赛还是参加音乐演唱会,我总是能够与其他观众一起分享激情和喜悦,共同为我的喜爱的运动员或歌手加油和欢呼。在这种情感的共鸣中,我感受到了强烈的归属感和团队合作的力量,这使我倍感兴奋和满足。此外,场内消费也提供了与明星接触和互动的机会,比如参加签名会或与明星进行近距离的互动。这些独特的体验使我感受到了与偶像的连接和亲近,从而增加了我的快乐和满足感。

通过参与场内消费,我逐渐体会到了消费背后的意义和价值。不只是为了购买商品或获取经验,场内消费更重要的是架起了消费者和供应者之间的联系桥梁。作为场内消费者,我们的支持和鼓励对于运动员、音乐家和艺术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动力,它会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创作和表演。而供应商也会因为消费者的支持而得到经济上的回报,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提升服务质量。这种良性循环使得场内消费成为了一种共同成长和互惠发展的方式,给消费者和供应者带来了更多的快乐和收益。

场内消费不仅仅对个人造成积极的影响,也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首先,通过场内消费,我们给予了运动员和艺术家持续发展的动力,促进了文化和体育事业的繁荣。其次,场内消费也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比如餐饮、旅游、纪念品等,为就业和经济增长带来了机会。最重要的是,通过场内消费,我们更加关注和认同自己所喜爱的事物,塑造并传承了一种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文化。

尽管场内消费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乐趣、共鸣和连接的机会,但我们也应该理性对待并反思其中的问题。过度场内消费可能导致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过重,因此我们应该学会合理规划和控制消费。同时,作为场内消费者,我们也要保持对质量和价值的敏感,不盲目跟风追求热门,而要理性判断和选择。未来,我希望场内消费能够更加普及和多样化,为更多的人带来快乐和共鸣的机会,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促进文化和经济的发展。

总结:通过场内消费,我深刻体会到了其中的乐趣、共鸣和意义。场内消费不仅仅是购买商品,更注重的是情感共鸣和连接。它架起了消费者和供应者之间的桥梁,促进了个人和社会的发展。然而,在享受其中的同时,我们也应该保持理性和平衡,合理规划和控制自己的消费行为。希望未来的场内消费能够更加多样化、普及化,为更多的人带来快乐和共鸣的机会,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促进文化和经济的发展。

消费者调查的心得体会

消费者调查是企业进行市场研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调查消费者的需求和满意度,帮助企业了解市场动态和改进产品和服务。在进行一系列消费者调查时,我深深体会到了调查的重要性和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以下是我在消费者调查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进行消费者调查时,充分准备是十分必要的。调查问题的设计,样本选择以及调研对象的确定,都需要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例如,在确定调研对象时,我们需要明确目标群体的特征和人数,以便更好地设计问题和确定样本数。此外,也需要充分了解目标群体的背景信息,以便更好地分析数据和对调查结果进行解读。只有做好了足够的准备工作,才能确保调查的结果更加真实可靠。

其次,在调查过程中,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在进行消费者调查时,我们需要与被调查者进行有效的沟通,以确保能够获取准确的信息。因此,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和问题,能够使受访者更好地理解问题,从而给出真实的答案。同时,也需要注意与受访者之间的互动,给予他们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通过与被调查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才能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从而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参考。

另外,在进行消费者调查时,严格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是应尽的责任。在调查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合法合规的道德原则,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要确保收集到的数据只能用于本次调查,不得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目的。此外,在整理和分析调查数据时,也要注意处理好个人信息,避免出现误用或泄露的情况。只有充分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才能建立起可靠和稳定的调查基础。

最后,在进行消费者调查时,及时总结和反馈调查结果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和总结,可以为企业提供宝贵的市场信息和改进建议。同时,也需要及时向受访者反馈调查结果,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的决策产生了影响。这不仅是对受访者的尊重和重视,也是建立长久互信关系的重要一环。通过及时总结和反馈调查结果,才能使消费者调查发挥最大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更加准确和有针对性的改进方案。

综上所述,通过消费者调查,我深刻认识到充分准备、良好沟通、个人隐私保护以及及时总结反馈是消费者调查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这些关键要点的把握,才能使消费者调查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为企业的发展和改进提供有力的支持。消费者调查是企业的一个重要工具,只有秉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才能获得准确且有效的结果。我希望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能够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消费者调查这一工具,为企业的市场研究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消费者权益法心得体会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的同时,市场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不断拓展,各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化而进行市场争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如雨后春笋般频频发生,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人们生活衣食住行和消费息息相关,在消费过程中难免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所以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从国家监督角度。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

第二,统一行政执法主体,权责归一。

第三,建立专门仲裁机构。

第四,进一步拓展消费者的权利范围。

第五,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第六,赋予消费者协会代为诉讼的权利。

其次,从商家自律角度来看。

第一,坚持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在交易过程中可以做到不缺斤短两,不以次充好。

第二,公平交易,不强买强卖。要遵循消费者自愿原则,不可以使用特殊手段迫使消费者购买商品。

第三,不进行不正当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商家要凭借产品质量和经营服务来取胜。

最后,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消费者要维护自身权益除了靠国家的监督和经营者自律外,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其实是维护者。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

第一,自我防范意识。

第二,权利意识。

第三,文明消费意识。总之,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为了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除了靠国家的监督、经营者自律外,尤其重要的是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消费者应当了解我们享有的权利,用法律的武器主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的繁荣和社会稳定。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和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惩罚将更加法制化和制度化,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会不断的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都将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完善。我们应当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顺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时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使我国消费者权益救济途径更便捷和高效,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行为学心得体会

3.15,是一个对消费者很重要的一个节日,对于那些欺骗消费者的人,我们要报告给国家,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年的3.15晚会也让我们看到了那些卖家的真正面目。

还有一个就是黄金掺假,在黄金里面掺上铱,就成为了千足黄金,其实,根本不是这样的。而且那些商家还亲自给记者做了演示,记者大吃一惊,让我们看的也是大吃一惊,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可是事实就是这样,这样还让我们怎样去相信哪一家的黄金石真的呢?厂家为了贪图这些钱,竟然去掺假,难道不觉得愧疚吗?你们的良心就让你们这样的去做吗?我表示质疑。

最后就是做假宣传的`了,现在电视上有很多都是一些老人自称是“神医”给我们推荐药品,其实,那些都是假的,那些老人,只不过是演员,而里面的一些东西,有很多不好的东西,比如:辣椒油……说道这里,我必须要提醒一下身边的老人了,不要对广告上的花言巧语给迷惑了,那只是一个陷阱。

3.15,一个给消费者诉苦的权利,我喜欢3.15!

作为消费者的心得体会

众所周知,便宜没好货,好货都很贵,像“苹果手机”还是“三星”都非常昂贵,因为它们优秀,但是人们总是自私而贪婪的总想空手套白狼,所以就有了假货,冒牌之说,它们便宜,低廉看似很实惠却暗藏阴谋。于是矛盾出现了“我不想花太多的钱但又不想被骗该怎么办?”

这一个问题被总结成三个字“性价比”。性价比高的消费正是我所追求的,也是当今社会所导向的消费观。

性价比高不代表盲目追求低价而不在乎实际,就比如说“包包”吧,“lv包包”人们耳熟能详,也有地位的象征。但是前段时间,但凡出入地铁,总能看见有一个大摊,上面全是华丽炫目的包,总能听见什么:“老总跑路,贵包贱卖”的广告,不厌其烦。总会有一群阿姨们在那细心选着,而我妈也是其中之一,花了一百元买了个“lv包”结果一个月没到便报废了。华而不实,简而不惠。

性价比,我如果只看见了价而忘却了性便出现了这事,所以实惠依然重要,但要兼顾高标准,盲目消费就行不通了。

理性消费导出了它的优势,货比三家,全面分析在“淘宝”,“天猫”的世界变得容易。在玩转科技的年轻一代便重要起来,我们不想像“鞭贾”一文中的土豪一般蠢,也不想买假货,七天包退和他人评价也给予我们信心,让我们追求性价比高。

实惠而高标准其实是矛盾的。当一件商品的质量越高,所需的技术支持,人力,物力就越多,所具有的价值就越高,而价格就越高,反之也是如此,所以实惠而高标准的消费如花园中的'一朵奇葩,又或许根本不存在了。

我认为,高标准的购物是有范围和限制的,我们只能尽量向物品本身的价值趋进,但不能越界,商品便成了假货,高标准也变成了低标准了。

我们不能盲目追求实惠而高标准,我们应有一个底限,应带上“眼镜”理性消费。

消费者行为学心得体会

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权益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也变得炙手可热。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利益本身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监管行为,建立和维护消费则的合法权益。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行从上到下,从机关到营业室,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切实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做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也收获了很多心得体会与工作经验。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不管是在营销过程中还是在内控管理上都要进行服务质量优化,保证我们每一位员工努力自觉的做好服务意识,为此,我行做到了让大众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共金融性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标,消除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的误解与矛盾,因此通过消费者进行宣传,能够大大的提升我行的信誉度。

场内消费者的心得体会

场内消费者指的是在场内参与某种活动的消费者,比如体育赛事、演唱会、展览会等。作为场内消费者,我深刻认识到这种消费形式的特点和乐趣。首先,这种形式给我们提供了观赏、参与的机会,让我们更直接地感受到活动的魅力和氛围。其次,场内消费者常常能够获得独特的体验和服务,让我们觉得自己倍感尊贵。因此,成为场内消费者,对于我来说是一种享受和体验。

作为场内消费者,我最大的体验之一就是与许多志同道合的人相聚在同一个场所,共同分享为我而设的精彩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我能够感受到一种融入感和归属感,感觉自己不再是一个孤独的存在,而是属于一个群体,共同欢呼、鼓掌、尖叫,将个体的愉悦化为集体的乐趣。

而且,千人共赏的场合也让我深刻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亲近和纽带。在等待入场的过程中,我曾与周围的人交谈,了解他们的背景和兴趣。当大家对同一个主题充满了热情和期待时,交流和沟通就变得轻松自如。这种社交互动也给我带来了新的见解和启发,让我拓宽了视野,认识到美好的事物总是与他人的分享相伴的。

作为场内消费者,我们往往能够享受到一些特殊的待遇和礼遇。举个例子,购买演唱会门票时,我们可以选择VIP座位,这些座位往往会提供更加舒适的环境和更好的观赏体验。而场内的食品、饮料服务也会有所不同,我们可以品尝到各式各样的美食,让味蕾尽情享受。这些特殊待遇让我们觉得自己受到了重视和尊重,增加了我们作为场内消费者的满足感和幸福感。

第四段:经济负担和价值观。

然而,作为场内消费者,我们也要面对经济负担的问题。参加一个活动可能需要购买门票、交通费用、停车费用等等。有时候,这些开支会让我们产生选择的困惑。我们需要衡量我们的经济状况和对于活动的喜好,做出理性的消费决策。不过,尽管这些消费在经济上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是对于活动所带来的乐趣和体验来说,它们是完全值得的。

在选择消费时,我们还应该在意自己的价值观。有些场内商家为了追求暴利可能会推出一些虚假的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作为场内消费者,我们应该保持警觉,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被虚假的宣传拉下水。我们应该选择那些有良好信誉的商家,信任自己的直觉和判断。

作为场内消费者,我从中获得了许多的乐趣和体验。它不仅让我享受到活动本身的魅力,还为我提供了与他人交流、协作的机会。而场内消费者也能够享受到一些独特的待遇和礼遇,让我们感受到自己的特殊与受重视。然而,作为消费者,我们也要在经济负担和价值观之间做出权衡,并保护自己的权益。总的来说,成为场内消费者给予了我许多难忘的经历和体验,并让我意识到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分享是多么重要。

消费者保护日心得体会

5月15日是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一天旨在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有幸参加了今年的消费者保护日活动,并深受启发。在这个活动中,我意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并且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在现代社会,商品和服务的种类繁多,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难免会面临各种问题。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消费者将会处于弱势地位,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为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使他们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我们要充分了解并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消费纠纷。

其次,我在活动中了解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重要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是执法部门和社会团体的重要力量,致力于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他们通过咨询、调解和诉讼等方式帮助消费者维权,并推动企业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正是由于有了这些组织的存在,才让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我们要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活动,向他们咨询和反映问题,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我在活动中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消费者是权益保护的主体,企业是权益保护的对象,政府是权益保护的监管者。只有各方齐心协力,才能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当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增强消费者意识,遵守消费者道德;作为企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而政府部门则应严格执法,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只有三者齐心协力,才能真正保护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另外,我还了解到消费者教育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的重要性。消费者教育是提高消费者对市场行为认知和能力的过程,旨在培养消费者的合理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通过加强消费者教育,消费者可以更加理性地进行消费决策,避免被虚假广告所欺骗,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我们要注重消费者教育,提高自己的消费能力和认知水平,加强对市场的警惕性,自我保护能力才会更强。

最后,我在消费者保护日活动中深刻感受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们不仅要充分了解和熟悉法律法规,掌握维权知识,还要参与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活动中去,向他们寻求帮助和支持。只有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果,为我们的消费者权益提供更为可靠的保障。

总之,参加今年的消费者保护日活动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在活动中认识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了解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作用。同时,我也认识到消费者保护是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需要消费者、企业和政府共同参与其中。我相信,只有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共创一个公平、公正、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消费者保护日心得体会

近年来,消费者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每年的3月15日被定为“消费者权益日”,我们抓住这个机会参与了一系列的消费者保护活动。通过参与体验,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并收获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与体会。

首先,我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参与活动中,组织者向我们传授了大量的“消费者权益常识”,例如合理消费,良心经营等等。通过这些知识的学习,我明白了作为消费者,我们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商家欺骗。这不仅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整个消费者社会的负责。只有当广大消费者团结起来,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推动商家诚信守法经营,从而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其次,我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行动。在活动中,我们不仅仅是被动地接受知识,更加需要主动行动起来。活动组织了模拟购物、消费教育宣讲等环节,让我们亲身体验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权益纠纷。通过这些体验,我逐渐意识到,只有当我们主动地争取自己的权益,积极地维权,才能在消费中享受到真正的权益。所以,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们要积极参与消费者协会,关注消费者权益的动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再次,我了解到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律起着重要的作用。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保护消费者权益也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在活动中,主讲人向我们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我第一次接触到相关法律文件。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了法律法规在解决消费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也明白了我们作为消费者有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当我们了解了法律,懂得如何维权时,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才能更有力地向商家施加压力,推动他们规范经营。

最后,我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个涉及到广大消费者和商家,以及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在活动中,我们看到了许多商家积极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的举行,提供优惠的政策和关心消费者的服务。这表明,只有当全社会共同参与,商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关注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才能取得更大成效。因此,我认识到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商家和消费者、政府和协会需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发展。

通过这次消费者保护日的参与,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更加珍惜自己的权益。我明白了,只有当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发展,我们才能在购物中享受到更加安全、放心、便捷的消费体验。同时,我们也要引导商家规范经营,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和谐的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关系,实现双赢的局面。让我们一起行动,共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消费者心得体会

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xx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xx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xx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晚会心得体会

消费者晚会是为了促销和推广某种产品或服务而专门组织的活动。在这个晚会上,消费者有机会了解到该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功能以及价格优势等信息,同时还能参与各种互动游戏和赢取丰厚奖品。我最近参加了一场消费者晚会,对此留下了深刻体会。

第二段:活动的吸引力。

消费者晚会吸引我的地方在于提供了与商家直接互动的机会。通过与商家代表的面对面交流,我能更加了解到产品的特色和优势,对其用途和适用场景有更为清晰的认识。此外,晚会还设计了各种有趣的互动游戏,让消费者可以参与其中,争取奖品,增加了参与度和乐趣。

第三段:互动游戏的体验。

在消费者晚会上,我参加了许多互动游戏,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抢购环节。商家推出了限时特价商品,消费者需要快速抢购,以获取更多优惠。这一环节异常激烈,大家都纷纷涌向商品摊位,争相抢购。尽管我没有抢购到特价商品,但是这种竞争的氛围让整个晚会变得更加火爆和充满活力。

第四段:对于产品了解的意义。

通过参加消费者晚会,我对一款新产品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活动中,商家代表向我详细介绍了该产品的功能特点和与其他同类产品的优势比较。我也了解到了一些其他消费者的使用心得和评价,这使我更加信赖这款产品,并且愿意给它一个试用的机会。因此,消费者晚会为消费者提供了全面了解产品的机会,使我们能够做出更明智的消费决策。

第五段:参与晚会的收获。

作为参与者,我在消费者晚会中收获了不少。首先,我了解到了一款新产品的特点和适用场景,为我今后的购物提供了参考和比较。其次,我还通过参与互动游戏获得了一些小奖品,让我感到非常开心和满足。最重要的是,我觉得参加消费者晚会增加了我的购物信心和对品牌的认同感,让我更加信任商家和他们的产品。

通过参加消费者晚会,我深刻体会到了这种活动的吸引力和意义。它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了解产品的机会,同时也增加了购物的乐趣和信心。希望今后还能有更多这样的消费者晚会,让我们能够更加了解各种产品,做出更明智的消费决策。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对客户经理的岗位有了新的认识。客户经理制是改变银行过去等客上门的服务方式,以市场为导向,以消费者为中心,从消费者需求出发,营销银行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实现消费者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实现银行自身效益的最大化的一种现代金融管理模式。客户经理具有重要的桥梁作用、市场调研作用、消费者中心服务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消费者管理的方法、技巧,运用现代的多种手段,力求首先改变自己,从而达到改变消费者的目的,从而尽快占领市场,占领消费者,以期实现双赢乃至多赢。

因此,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应中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尽快适应岗位转换。

首先是业务技能的熟练掌握。这是关键,不能够熟悉业务知识,任何的服务和营销将无从谈起,更谈不上消费者的开发。其次是营销的技能。在客户经理岗位上不单纯是优质的服务,更重要的是一种营销。我们每天都会面对许多形形色色的消费者,要善于和他们进行广泛的沟通与交流,洞察消费者的想法,为其提供满意的服务。客户经理与消费者的关系不仅是业务关系,更是一种人的关系;客户经理的服务要有创意,要走在消费者的前面。然后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通过对业务的学习和对市场行情的准确把握,为消费者提供合理建议。而不能将与消费者的合作停留在的饭局公关上。消费者关系营销,是一种经营理念上的超越,反映了一种新型的营销文化,从本质上体现出了对以消费者为中心理念的认同,而不是骨子里仍残留着以自我为中心的优越感,要真正体现银行对消费者的一种人文关怀和对银企鱼水关系的爱护。这种营销,既立足当前,更着眼于未来。善待消费者,就是善待自己;提升消费者价值,就是提升自我价值。

2、积极主动营销、挖掘消费者源消费者关系管理学习心得体会消费者关系。

3、加强消费者关系的维护。

消费者分类管理是客户经理从事消费者管理的主要内容。按投入与产出相匹配的原则,对不同的消费者实施不同的管理策略,有的放矢。当今金融市场的竞争尤为激烈,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要求我们不断加强与消费者的联络,与消费者之间建立深厚的感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营销工作旺盛的生命力。我们的事业才会发达。

文档为doc格式。

315消费者心得体会

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开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翻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奉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方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作为消费者的心得体会

曾经有过这样的幻想:在微风之中,仰卧在万花丛中,头顶着天空,背靠着大地,体会着说不出惬意。那是多么令人心醉的美景啊!

然而,事实带给我们的并不是美好的景色,而是一堆堆白色垃圾,一堆堆“山”,生活在这样的城市里使我感到压抑,于是我便去寻找能够带给我快乐的有意义的事情。终于重重考验,我选择了调查平日里人们的消费情况与方式。

说干就干,我自由地在街上走着,走了半天都没人理我,我倒有些气馁了,突然看见一个阔绰的老板从一家饭店里出来,我想,他应该对我很有帮助吧,于是我冲上前去,一把拦住他,“先生,您好!占用你几分钟的时间,做个调查好吗?”他爽快地答应,“请问你们平日里都是怎样消费的呢?”“像我们这类人,平日里除了尽力花钱,没其它目的,每天除了泡泡网、唱唱歌,吃吃饭等就是睡觉”“那您不觉得无聊吗?”“不会啊,只要有钱,什么我都消费得起,怎么会无聊呢!”说完转身进入车中,车子喷出一股刺鼻的气味便扬长而去。

天啊,这些大款们都是这么消费的,他们是不因为“钱”而担心,他们是可以每天随意性进入城市中各个娱乐场所,他们是不可以一生都过得逍遥快乐,但他们的这种行为,才是最严重的浪费现象,设想一下,如果他们的钱全都变成了时间,如此消耗下去,就会衰弱得更快,用最通俗的话主,这种人死了都浪费土地。

调查很不成功,我垂头丧气地漫无目的地走着,路经一家书店,一块钱“大减价”的招牌吸引了不少顾客,我也跟着过去瞧,刚进门,一股书香和地板发出一清香使我感到精神振奋,我想:这可比网吧里香多了!我看见很多少年在认真选书,慎重考虑后,选下一本走向收银台,即使只是这么一件小事,但它至少也是正确消费的.表现,看至此,我拿笔为我的调查添上一笔:大批人有正确消费观,异同于浑浑噩噩的人。

一天奔波下来,我早已精疲力竭,无力地躺在床上,心里却无比欢愉,人们能够树立绿色消费观念,自觉养成节约的习惯,为建设世界一流的生态国家尽自己一份绵薄之力,从而间接性地保护了生态,保护了地球。

“微风吹拂,万花齐放,天高气爽,土地肥沃,无尽的惬意奔泻而来”我的梦境中又出现这幅唯美画面。

消费者法心得体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促进消费的机制体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的消费维权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树立消费维权工作新理念(社会共治、企业是第一责任人、部门协作、现代智慧监管、事先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不断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和手段。

放心消费创建是贯彻社会共治理念的总抓手,是对过去消费维权部门协作、“一会两站”、12315“五进”、经营者自律制度等工作经验的总结提升,也与将来的投诉公示、信用监管一脉相成。其本质上,就是要发挥市场化机制,让消费者、社会用脚投票,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促进消费环境的持续改善。今年年初,总局发布了全国5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结果。测评结果均反映出,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地区,消费者满意度较高。事实证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是百姓欢迎、群众认可的民生工程,也是深化社会共治的基础性工程。今年创建工作的重点是推动和延伸,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大力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示范行业、示范街区、示范景区等为载体,推动企业、行业、街区、景区等多主体、多层次的创建,实现创建活动从单一品牌向品牌集聚区延伸、单一企业向全行业延伸、从线上向线下延伸、从城市向农村延伸。要加大宣传,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参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广大经营者发自内心地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主动升级自身产品服务质量,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升级离不开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更新消费维权理念,引导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诚信经营,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责任制。要检查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义务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示范带头作用。要全面推行经营者首问制度,鼓励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并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加大查处违法行为力度,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也是从源头上解决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有效办法和解决消费投诉高发的有效手段。要大幅度增强“抽检转案”、“诉转案”工作力度,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要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依法立案查处,对失信违法经营者形成强大威慑。多年来,消费维权工作主要精力是放在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和消费诉求的处理上,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抓得不是很实。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成为当前的难点、痛点,也是热点和重点。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管作用,以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服务领域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通过行政处罚、行政约谈、消费调查、公开点评、社会曝光、行业规范等一系列措施,逐步破除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明规则、潜规则。

目前陕西12315百事通指挥中心已由原有通过电话受理扩展到qq、微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的范围也从“受理消费者投诉、受理工商业务咨询、受理经济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工商人员违法行为举报”四项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受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职责,这是我们工作的又一项创新。依据12315受理的咨询、投诉和举报数据,坚持月统计、季分析和年报告制度,及时将消费信息报送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了参考;开辟“发布”三秦消费维权晴雨表专栏,每月向广大公众发布《消费维权月度监测》报告。通过12315微信平台、短信平台定期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为提升消费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了服务。特别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线运行以来,通过平台依法及时处理消费者诉求,不仅进一步畅通和拓展了消费者维权渠道,更为推动智慧监管、“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社会共治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下一步总局还将继续对平台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拓展投诉公示、抽检发布、消费预警、宣传引导、跨境消费维权、跨区域执法协作等功能,逐步将平台建设为消费维权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一体式监管网络和大数据中心,让全国消费者、经营者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都能从中受益。各地要主动适应,充分利用平台的各项功能,加强对消费纠纷的在线受理、处理、督办、统计分析力度,以智慧监管,提升维权工作的效能。

《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里重点强调给消费者赋权,帮助消费者预防风险、解决纠纷。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广大消费者的两项重要权利。去年年底,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其目的就是打通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和事先预防环节,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助推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消费者利用信用信息调节资源配置,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力量,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目前,此项工作已组织汉中、渭南、榆林市局进行试点,各地也要从消费者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区域、行业着手,以点带面,逐步展开;同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多维度的投诉公示,提高公示的综合效应。

当前网络市场爆发式发展,但假冒伪劣、误导宣传、信息泄露问题相对突出;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兴起,共享单车押金退款难、平台公司大数据“杀熟”问题成为热点;老年人消费、婴幼儿消费的高涨,引发保健用品、婴幼儿用品的问题频发;跨境消费的发展,假海淘等新的问题开始出现。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仅仅依靠事中介入、事后执法是远远满足不了广大消费者的需求。消费维权工作要掌握主动权,必须要注重关口前移,防控全链条风险。要通过构建信用体系、加强事先预防、加大违法行为查处,保障各方主体建立起诚信守法的稳定预期,从源头上改善消费环境。要利用好大数据资源,尤其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和12315热线数据,监测消费诉求异常波动情况和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对苗头性问题要提前介入防范风险。对消费者诉求相对集中或快速增长的企业,要用好行政约谈和消费预警的利器。要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

315消费者心得体会

“315就〞不一样了,它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在一起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不仅仅是3月15日一天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315〞。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我们应该经常注意身边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买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这个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对于我们学生来说,打假有三。

一:消除假上课。

现在的大局部家长都很看重孩子的分数,都是以分数来说话。如果考不好就要挨打挨骂,于是孩子会想尽一切方法来考好分数。他们会讨好周围的同学,让他们在考试时拉自己一把。有的人甚至会去偷考卷,偷试题,把上面的问题弄懂,在考试的时候就能大显身手了。虽然考出来的成绩很好,但这不是自己的真正实力。考试只是看看自己最近一阶段学习的知识点有没有掌握而已。并不是对自己的恐吓。如果成绩不理想的,就要再把学的知识补一补喽!

三:不要假作业。

在校内,有些同学的作业是别人帮他做的,有的甚至是逼迫别人帮他做。这种行为是极其可耻的作业只是对课堂上学的东西及时进行稳固,大家不要把它当做一种负担。如果你们的老师布置得太多,你可以告诉他,这样两头都轻松了。

让我们记住“315〞,记住这个让人难以忘怀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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