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一种约定,它明确了双方之间的权益,并提供了救济措施以应对违约行为。接下来是一些成功案例中使用的合同协议范例,供您参考借鉴。
管辖协议书
订立协义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乙方)。
正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文库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私章)法定代表人:______(私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管辖协议书
一、如果当事人事先没有约定管辖,采取"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注意: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a、一般情况合同的履行地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b、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见于《合同法》第61、62、141条。其中,第61、62条是总则中的规定,第141条是分则中的规定。
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c、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按合同法规定处理:
(一)合同法总则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可以协议管辖:必须在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择一选择(即五选一)。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了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院《民诉意见》第24条规定,这一选择需是明确的,若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了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则选择无效,依照民诉法第24条确定管辖。 如何理解这一规定,是确定案件管辖的关键所在。笔者收集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和判决,对实践个案中合同里各种各样的选择是否符合民诉法第25条作出了相关意见。
1、法经〔1993〕72号通知认为,“管辖地为货物到达地”结合案件即为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又为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可以视为当事人对管辖的特殊约定。
2、法经〔1994〕158号处理意见认为,“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的约定不违反民诉法第25条的规定。
3、法经〔1994〕256号通知认为,“如有纠纷在供方所在地解决”的约定符合民诉法第25条的规定。
4、法经〔1994〕278号通知认为“原告当地法院受理”的约定符合民诉法第25条关于选择管辖规定的。
5、法经〔1994〕307号复函认为,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约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法函〔1995〕86号通知认为,“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约定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
7、法函〔1995〕89号复函认为,“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约定不符合民诉法第25条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第25条规定,应当确认有效。
9、法函〔1995〕157号复函认为,如果约定选择的法院是民诉法第25条所列举的5类人民法院以外的,因该约定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应认定无效,不能以此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
10、(2005)民二终字第94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按照本案合同中有关“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约定,虽然双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亦分别享有管辖权,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的规定,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且为其住所地法院立案受理后,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便不得再重复立案,从而排斥了另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故该项约定的实质是选择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项约定不但不属于“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而且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协议管辖的规定,应当认定有效并据以确定本案的管辖。
11、(2006)民二终字第186号民事裁定上认为,“发生争议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约定是有效的。
从上述材料看,最高法院在对协议管辖效力判断的标准是基本上是看该约定能否认定为民诉法第25条规定的5类法院,但其中也存在着有违这一判断标准的地方,如法经〔1994〕256号通知和(2006)民二终字第186号民事裁定书。笔者认为,“如有纠纷在供方所在地解决”和“发生争议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实际上是违反民诉法第25条规定的。理由如下:
损害赔偿纠纷之诉,管辖法院仍在供方所在地,这时则成了“被告住所地”。约定为“乙方所在地”的结果也是如此。显然这样的约定有违于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在结果上只要有纠纷发生最后均由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在地方保护主义还实际存在的今天,也使合同各方间权力天平发生倾斜,这样的协议有违公平原则。
2、法律规定5类可选择法院的表述实质等同于涉外案件连接点的确定。因为在诉讼法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变动,如自然人迁移户籍、法人变更营业地跨越法院辖区时,起诉时和合同订立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来确定的法院显然是不一致的,如果按照合同订立时的状态来确定管辖,显然即不符合密切联系原则,也不符合便利诉讼原则。故所谓协议管辖必须固定为某人民法院的观点也是不对的。
综上,笔者认为,在协议管辖时必须严格按照民诉法第25条规定的5类法院进行选择,违反《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协议管辖应属无效。
法院调解协议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法院确认调解协议裁定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向本院撤回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准许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撤回申请。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院调解协议书
法院调解协议书该如何写呢?下面小编整理相关范本,供大家参考!
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时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院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捺印)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捺印)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捺印)
审判员:___________(签字)
书记员:______ 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附:领取民事调解书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本样式供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调解民事案件时使用。
2.本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便于履行。
3.当事人要求摘抄或复制本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
4.当事人要求邮寄送达民事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按照开庭前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发送给各方当事人。
崇( )调字第 号
上列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发生 纠纷, 方于 年 月 日请求我委调解,我委于 年 月 日开始对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前,我委已告诉各方当事人有关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效力和参与调解的权利、义务。
民事诉讼将由签订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本协议书正本共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本人民调解委员会存档一份,送、 份,其效力相同。
甲方当事人签名:
乙方当事人签名:
主持人民调解员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本协议共 页第 页
回访记录: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申请事项: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___调字(___) ____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事实及理由:
注明纠纷的性质、达成调解协议的经过、内容、依据的法律规定等。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管辖协议书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若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下面由本网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的法律知识。
法院调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患者曾于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月__日在甲方处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__市20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__元。
__市200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__元。
__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__元。
第二条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略)。
第三条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管辖协议书
根据法理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民诉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可以按照以下顺序来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作者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管辖协议书
根据现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时,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而且,按照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置体制,通常按照行政区划层层划分。
以大连市为例,以前,职工跟用人单位发生纠纷,需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争议数额较大、案件比较复杂,或用人单位在市内四区,且注册资金超过300万元的,需要到大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给劳动者造成很多不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作出了与上述不同的规定:首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置不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其次,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可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实践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形:即用人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住所地与其经营所在地有所不同,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有所不同,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者的工资关系所在地有所不同等,如果这些“地域不同”一旦跨越了不同的行政区域,更是涉及到了仲裁委员会的管辖问题。该法显然充分考虑了现实中的实际情况,赋予了劳动仲裁当事人更多选择权,既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也可以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不仅有利于劳动争议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也便于查清案件事实,有利于仲裁的审理。
【名词解释】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权限,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地域管辖、移送管辖、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等。其中,地域管辖是最为基本的管辖。
地域管辖也叫地区管辖,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按空间或地域确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它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别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就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特别地域管辖是以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所在地作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8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特别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铁路、民航、交通等跨地区的企业和联合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如果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前者称为移送管辖,后者则为指定管辖。
法院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现住____市____区____镇____村____组。职业:____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现住____市____区____镇____村____组。职业:____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
____年____月____日晚7时左右,________在____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____万余元。________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________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________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3)________与________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________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________现金_______元。
2)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由________为________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________(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法院离婚协议书
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
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并生有1名婚生女(,19年月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男方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男方女方。
银行存款元,归女方元,男方元;运营出租车,作价元,归女方元,男方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范本为___地区民政局统一格式。
法院指定管辖函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
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
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____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
_______________诉称,____(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因____(写明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不能行使管辖权。
本院认为,____(写明对下级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事实与理由的分析意见)。
本案由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国际法院管辖权心得体会
国际法院是维护国际关系中各国间约束和相互尊重的重要机构,而其管辖权则是其发挥作用的关键。在国际法院管辖权的讨论中,首先需要明确国际法院的管辖类型和原则。
国际法院的管辖类型包括义务管辖和选择管辖。义务管辖主要是指,只要符合本质条件,诉讼方就可以在国际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经过被告的同意。选择管辖则是指,诉讼方和被告可以书面同意某一特定案件的裁决,这时被告即认可国际法院在此案件中的管辖权。而在管辖原则上,国际法院遵循条约管辖和普通国际法管辖原则。前者指在具体的国际条约和协议中,规定了国际法院对某些争端的管辖。后者指当国际法院面对没有明确规定管辖权的案件时,依据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和习惯来判定其管辖权。
国际法院在其近百年的司法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发展了其对管辖权的掌握。比如,在1992年的《新加坡诉马来西亚案》中,国际法院认为其可以对新加坡根据条约提出的关于领海宽度的争论进行管辖。而在2019年的《伊朗诉美国案》中,国际法院则以“绝对履行条约义务”为由,认为自己对此案有义务管辖权。这些案例不仅展现出了国际法院对管辖权灵活运用的能力,同时也反映出其对国际法及其原则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
尽管国际法院管辖权有明确的类型和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存在着局限性。例如,当一方国家不承认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时,国际法院将无法对该国家提起的案件进行处理。又比如,国际法院管辖权受统治国家和殖民地地位的限制,在某些情况下,其需要遵从地区性的、双边的或者多边的安排与规则。这一局限性对法院的司法实践产生了影响,并时常成为其面临的挑战和困境之一。
第五段:结论。
一直以来,国际法院作为国际社会中维护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安全的重要机构,其管辖权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尽管其面临着局限和挑战,但其长期的司法实践和对国际法的深刻理解,为其对管辖权的灵活判定和规避风险提供了不可替代的支撑。未来,我们期待国际法院能进一步完善其管辖权的体系,为实现国际关系中更加公正、合理、可持续的秩序做出更大的贡献。
管辖协议书
一、如果当事人事先没有约定管辖,采取“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注意: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a、一般情况合同的履行地。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b、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见于《合同法》第61、62、141条。其中,第61、62条是总则中的规定,第141条是分则中的规定。
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c、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按合同法规定处理:
(一)合同法总则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可以协议管辖:必须在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择一选择(即五选一)。
管辖协议书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二、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若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下面由文书帮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的法律知识。
根据法理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民诉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可以按照以下顺序来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作者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一、介绍五种约定不清的管辖地确认方法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二、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协议书
1、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互相信任的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
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
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
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
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
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受托人承受。
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在有些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
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5、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
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
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
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二、委托合同的解除、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1、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
合同法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合同法411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2、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
1)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2)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三、委托合同履行地、委托合同纠纷管辖。
1、委托合同履行地。
2、委托合同纠纷案例。
3、合同纠纷的管辖。
四、委托合同的种类。
1、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合同法第397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合同法第409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合同法第400条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国际法院管辖权心得体会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一个重要机构,负责解决国际争端并保障国际法的适用和发展。作为联合国系统内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法院在维护国家间的和平与安全方面拥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其中,管辖权是国际法院行使职权的关键。在过去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有了深入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有一些自己的心得体会。
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规定,对特定类型的案件作出审判的权力。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主要来源于国际法和特定的协议或条约,例如《联合国宪章》、《罗马规约》等。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主要分为两类:强制管辖权和自愿管辖权。
强制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类型的案件必须作出审判的权力。这包括案件对联合国危机平息措施的合法性进行裁决、解释国际条约、确定国际法的发展和适用等。自愿管辖权则是指当相关双方同意将争端提交给国际法院时,国际法院就有权对该案件进行审判,这种情况下国际法院处于双方自愿和同意的基础之上。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主要由以下条件决定:案件的性质、被告国籍、原告国籍以及法律授权的范围等。在适用国际法院管辖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案件必须符合国际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和条约约定。其次,国际法院仅对国家之间的争端进行裁决,而不对个人或组织之间的争端进行裁决。最后,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是有限的,对于一些政治性的问题,国际法院可能无权干涉。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在国际争端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国际法院的审判,可以保障国际法的适用和发展,促进国家间的和平与安全。近年来,国际法院在各种国际争端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例如对于某些争议岛屿的主权争端、对于战争罪等的处理等。国际法院的判决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因此对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学习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我深刻了解到国际法院在维护国家间的和平与安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同时,我认为在管辖权适用上,不仅要遵循国际法院的法规和条约,还要注意在具体情况下如何合理运用法律规则,维护国际和区域的和平与安全,推动国际法的发展和适用。因此,我们应不断加强国际法院的建设和完善,推动国际法的发展和适用,促进国际社会和谐、稳定和繁荣的发展。
管辖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特指定你局办理下列案件:
指定管辖案件办理要求:
1.于接到本决定书后日内与办理案件相关材料交接手续;。
2.依法、及时办理此案,并于结案后十五日内向我局报告、备案。
(印章)。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被指定的行政部门,一份送达提交案件材料的行政部门,一份由作出决定的行政部门存档。
国际法院管辖权心得体会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法律机构,总部位于海牙。它是联合国系统内唯一的全球性判决机构,负责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以及颁布法律意见。国际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影响到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来源于法律条约和有关国际组织规则。它能够管辖的案件有两种类型:一是根据双方国家达成的协议,将特定的争端提交给国际法院进行解决;二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件事上存在争议时,其中一方可以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是有限的。首先,它只能处理国家之间的争议,不能涉及个人的刑事案件。其次,只有那些国家同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权的争端才能被提交,而一些国家并不承认国际法院的权威性,并且会拒绝出席或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最后,国际法院也无法处理关于国家内政的争议,例如选举或政治权力交接等事宜。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已经应用于多个重大的国际争端案件。例如,1998年南斯拉夫联盟解体后,克罗地亚和塞尔维亚之间就在科托尔地区的领土争议上产生了争端,两国最终在2008年将争端提交给国际法院,国际法院的判决指出该地区属于克罗地亚。另外,国际法院还处理过关于哥伦比亚和委内瑞拉之间的边界争端以及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的恐怖袭击和间谍行为等案件。
第五段:结论。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在国际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帮助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促进国际法律的进步与发展,同时也能够保护全球公民的权益。然而,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是有限的,矛盾和争议将始终存在,必须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前提下,才能得到解决。希望国际法院未来能够继续发挥作用,为世界和平与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管辖协议书
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自由港是指不属于海关管辖的港口或海港地区.
三、他既是外国血统,就被他管辖的民众所恨恶.
四、然而,该罪在罪名、犯罪客体和对象、犯罪主体、刑种和量刑、刑事管辖权等方面都存在一些立法缺陷。
五、我们能告诉你的是,我们运营着跨越多层次国际管辖区的一系列服务器,并且我们也不保存日志。
六、此外,区域法院亦有上诉管辖权,可审理印花税上诉案件.
七、农村灌溉工程主要是指乡村一级管辖的斗渠以下田间工程。
八、最大的石牌是“三十六瑶七十二村大石牌”,管辖面几乎覆盖整个大瑶山,其法律条文具有大瑶山“宪法”的性质。
九、富户管辖穷人,欠债的是债主的仆人.
十、对东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管辖哲里木盟的扎赉特、杜尔伯特、郭尔罗斯前后两旗等蒙古牧民。
十一、仆人办事聪明,必管辖贻羞之子,又在众子中同分产业。
十二、马隔溪先生的家族企业,就是全球最大的大豆生产商,而他管辖下的马托格罗索州,在雨林砍伐的恶化速度却相当凄惨。
十三、若因本合约而涉讼时,三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外国国家元首的司法管辖豁免。
十五、国际裁判法庭的管辖权是否具有溯及力,是个复杂的问题.
十六、在国际刑事司法领域中,美国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很值得我们去借鉴。
十七、因此台澎地区仍在美国军事政府管辖之下.
十八、车务段是铁路运输的基层生产单位,所管辖的车站是构成路网的基本单元,也是面向旅客、货主提供服务的窗口。
十九、在另一方面,他是个智巧聪慧的人,很好的作家,人民的好省长,不过他有时不注意不在他的管辖范围内地主的意见。
二十一、起初,底,福田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定百度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二十二、成为一所由县管辖的六年制完全中学,重建新校舍.
二十三、第二章分别以美国出口管理法和贸易制裁法为主线,具体分析了其贸易管制法域外效力的管辖依据和标准。
二十四、爱尔兰比例式的投票体系迫使同一党派的候选人在彼此之间竞争选票。为此,在别的国家,本该是地方级议员的管辖之事,在爱尔兰成了国家级候选人到处炫耀的成就。
二十五、当前的用户帐户没有权限访问由“可移动存储”管辖的媒体。结果是:这个帐户没有磁带设备可用。
二十六、中国依法在自己管辖的海域采取维权行动是完全正当合理的。
二十七、根据你们所在的管辖范围,在开银行账户之前,你们可能需要注册企业名称并设立合伙契约。
二十八、1950年岷县专区撤销,渭源划归定西专区管辖.
二十九、第十六条任何合同纠纷均由中国青岛管辖.
三十、上月,其部门管辖范围涵盖大学事务的自民党商务大臣文思。凯博称针对征收学费的反对之声在现今这样一个经济环境下已经没有市场。
法院指定管辖函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受理的(_____________)民初__________号__________(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受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__________号__________(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两地人民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未果。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报请我院协商解决。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事实和理由)。该案依法应当由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规定,现函告你院协商解决管辖争议。请你院在收到本函后__________日内函复我院。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制定,供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的下级人民法院和其他辖区的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商请其他高级人民法院协商解决管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