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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自聘人员管理制度(实用21篇)

时间:2023-12-27 23:07:41 作者:笔舞

规章制度作为一种约束和规范的工具,对于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护公共秩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全员配合和监督,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幼儿园来访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园安保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本校实际,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对来访来客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安保队员对来访人员须礼貌、热情接待,询问来访事由,通过电话联系被访人员,得到确认和同意,填好来客登记单后方可让来客进入校区。

二、来访人员进校,请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经确认后须填好访客单,在得到安保队员允许后方可进入校区,来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校区。

三、对未经校方领导和被访人员同意,来访人员如强行进入校区,安保队员应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挑起事端者,应立即向保卫处汇报,严禁安保队员与来访人员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

四、遇上级单位领导来校检查指导或参加重大活动,在得到保卫组指示后可不作来访登记,但应作好值班记录,并做好引导工作及指引车辆停放工作。

五、严禁推销人员进入校区。

幼儿园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2、来访客人。

3、工程作业者。

4、送货人员。

5、应聘人员。

6、推销人员(仅限于与接待人预约过的)。

二、在上述人员进入厂区前,必须检查是否有以下资格:

三、会客单:

1、外来访客,应请其在保安室窗口稍作等候,并立即与被访人电话联系,得到被访人同意后,需请来客在《访客登记表》上详细登记,并填写《会客单》。

2、受理的保安人员必须填写日期、进入时间、保安受理者姓名、是否携带物品进入,然后将会客单和上述规定分类的胸卡交给来访人员,并且要告诉来访人员,离开前需要请公司接待人员在会客单上签名;如需进入公司的,由保安发给鞋套。

4、生产车间除特殊情况(如搬运货物等),未经总经理以上批准均不得入内。

6、保安填写出门时间以及自己的姓名,将会客单存档;。

7、没有预约的推销员一律不得入内,即使说已经预约,也需要再次电话确认方可放行。

8、所有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始均作为外来访客管理。

1、工作时间拒绝私访,上班期间公司员工外出需持有其主管部门。

签核的《人员外出单》方可外出,携带物品的同时还应需持有其主管部门签核的《物品放行条》。

2、不按此执行的员工,保安应给予纠正,直至其办理手续后方予以放行(发生紧急情况,如出现伤亡火灾等特殊情况除外)。

承认:确认:作成:

幼儿园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4)业主雇用的保姆、钟点工等进出必须事先与业主确认检看有效证件,让其办理出门证方可进入(无证者一律不得入内)。

2、车辆进出。

3)货车进出规定在2吨以内装有货物的小型轿车或面包车,检查不漏油可直接到大门进出。5吨以上没有领导同意不准进入小区(吊机、搅拌车、泵车)。

幼儿园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1、员工上班、下班,应自觉刷卡(指纹),未刷卡者门卫不得放行。

2、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出应出示《出门证》并主动刷卡,违者不得放行。

3、行政人事部给经常外出办公的员工办出门卡,外出前出示《出门证》,门卫可放行;出门卡由门卫统一管理。

4、公司车辆进出时,驾驶员出示出门证,包含所有乘坐人员;如果公司车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应出示出库单,门卫方可放行。

二、外来人员(应聘人员、装出货、供应商、客户、离职人员等)。

1、所有外来人员(总经理重要客人除外),门卫首先必须问清来因,在《访客登记表》登记相关证件号码和信息。

3、货车进出厂门时,门卫必须向驾驶员索要送货单、提货单等相关单据,货车才可进出厂门,同时门卫登记车牌号码和进出厂时间。

4、客户验货,由销售或质检相关人员全程陪同。

5、重要客人随总经理随车带进的,由领导负责,不必登记。上级政府机关检查工作,由领导或行政相关领导接待,并在门卫室做团体登记。

6、离职人员来公司询问工资事宜,应先取得相关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厂,谈话可以在门卫室进行,门卫登记好进出厂时间。

7、各快递人员禁止出入公司,所有交易活动在门卫室外进行。

8、政府相关人员应由行政部相关人员提前做好接待工作。以上规定望公司员工自觉遵守,本制度自公布后开始实施。

幼儿园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入厂,维护本厂正常的内部治安秩序,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厂的生产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厂职工必须准时上下班。门卫人员必须对迟到或早退人员在进出厂门时进行登记,任何人员在上班中途时间进出厂门,均应主动配合门卫进行查验或登记;对拒绝登记者,不得放行进出厂门。任何人均不得刁难门卫,对不听劝阻者,处以50-100元的罚款。若故意肇事,与门卫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门卫执勤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100-200得罚款,属本厂职工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门卫人员有权对进出厂的任何人员进行询问,查验证件。任何人员在进厂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提供车牌号码,至门卫处登记,领取进出人员访问单客户联。任何员工工作期间进出入厂门均需按照公司制度提供人员出门证或车辆出门证。门卫在工作期间收到以上出门证方可放行。若未按标准执行将给予门卫一次10-50元的罚款。罚款从每月服务费用中直接抵扣。

三、长期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单位的人员由行政部对该类人员建档管理,对于建档的人员无需登记直接进出入;(目前建档人员为房东自然声电子有限公司的汤经理、张主管、朱会计)。

四、因公来厂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工作证或身份证)在入厂时填写会客单,且在门卫人员征得接洽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厂接洽工作,进厂接洽工作人员出厂时交回会客单经门卫核对注销后方可出厂。(门卫人员需在进厂时提醒访客找相关接洽部门负责人签字,避免访客多次往返进出办公区域)。

五、本厂拒绝工作时间小孩进厂。无论本厂职工子女或外来小孩,均不允许放行进厂。若发现有小孩在厂区游逛,对当班值勤门卫和小孩监护人分别罚款30元/次。若不能追究到小孩监护人的,对当班值勤门卫加倍处罚。(办公室人员加班除外)。无论加班与上班期间,小孩均不得到作业现场游逛。

六、无论因公因私的进出厂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携带与本公司类似物资进厂,若随身携带有与本公司类似物资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检查,并让接洽部门负责人到门卫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在会客单上登记备案方可进厂,出厂时所带物品必须到接洽部门完善出门手续签字后方可出厂,若发现带物出厂而手续不全者,将对携带者给予50-100元罚款;若查实属携带本厂物资出厂,交行政部按盗窃行为处理。涉及4000元以上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凡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停车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门卫人员有权对任何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包括检查驾驶室,或后备箱),驾驶员应自觉接受检查,不得刁难。凡随车自带与厂区内类似物品原则上不准带进厂,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检查,并让接洽部门负责人到门卫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在会客单上填写备案后方可进厂,出厂时所运物品必须到接洽部门完善出门手续签字后到门卫交验物品方可放行出厂,若发现出门手续不全者,将分别给予签批负责人和车主50-100元罚款。若驾驶员不听从执勤门卫人员的指挥,违令驾车强闯厂门,给予200元罚款;门卫发现出厂产品与进厂备案登记时的标识品种、状态或数量不符的情况,应立即报告行政部,行政部有权对接洽部门负责人或驾驶员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并按本厂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门卫奖励,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值班门卫个人奖励。

八、门卫负责对人员进出登记簿的管理,人员进出需及时登记。进出簿使用时封面标注x年x月。人员进出登记簿是连号的,不得手撕,写错的可以写上作废保留编号。门卫在人员访客进入时仔细询问填写登记齐全后与接洽部门确认方可放行。不可不登记就给访客客户联。发现一次给予当值门卫10-50元的罚款。罚款从服务费中抵扣。每月月初第一天由当值门卫提交上月人员进出入登记簿及回收联给行政部,予以审核。

本制度由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施行,行政部对该条款负有解释权,修改时亦同。

幼儿园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 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保障

1、防火

(1)、学校消防设施到位,并教会员工使用灭火器。对火着重地更要加强防范。

(2)、每月请专业人员检查电路、开关等用电设施,保持完好无损。

(3)、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拔掉电线插头,关闭各种电器。(包括蚊香、电蚊香)。班级有保育员负责检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4)、工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范,厨房开火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灶台,发现漏气即时报修。

(5)、班级无明火,如要用必须有成人在场照看,加强对幼儿的用火安全教育,不玩火,不藏有危险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

2、防水、防滑

(1)、畅通下水道、污水道,及时排除积水。

(2)、雨天走道有水,及时铺上防滑地毯,幼儿活动场所有水及时用干拖把拖干净。

(3)  卫生间地面有水及时用干拖把拖干净,并及时铺上防滑地毯。

(4)  下雨天,值早班的教师要让家长把雨具放楼下,并把楼梯及时用干拖把拖干净。

(5)、下午拖地前先带幼儿到活动室。

3、防走失

(1)、加强早晚护导工作,保证每个时间段幼儿都在教师监护下,下午要交代值班教师看护幼儿,方可下班。

(2)、加强门卫管理,门卫全天候不得离岗,定时上锁,幼儿中途离园,必须到班主任处登记出具中途离园证明,门卫核准后方可离园。

(3)、闲人禁止入园(包括精神不正常、小商、小贩等)。

(4)、家长接送幼儿高峰期,门卫必须站在门口,防止陌生人接走孩子,防止幼儿独自离园。

(5)、班内教师不得将幼儿交给幼儿亲属之外的人,有不认识的人接领需打电话给家长核实后方能放行。

(6)、外出活动变换地点先清点人数,防止幼儿走失。

4、防烫伤

(1)、厨房工作人员严格规范操作,开始点火操作时开小量煤气,防止点火时冲气冲火烫伤员工。

(2)、幼儿不得进厨房和开水间。

(3)、厨房夏天先烧汤,待凉后再发送到班上,发送到班上时应加盖,装幼儿食物食品的盆、桶放置高处。

(4)、各班保温桶内装满温开水,热源不得进入班级,教师水杯放在壁橱里。

(5)、保教人员为幼儿盛汤、盛面条、盛馄饨时应等到稍凉以后再由老师端给幼儿。

5、防跌伤、摔伤

(1)、加强幼儿日常生活、活动安全,午睡巡视等。

(2)、检查园内、班内设施,尖锐棱角处、地面高低不平处及过滑之处均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改造不适合幼儿的设施。

(3)、添置大型玩具、其他运动器械时要检查论证是否适合幼儿使用,是否安全。使用过程中每周由专人定期检查,发现螺钉松动,玩具脱落、破损,需立即报修。

(4)、园内尽量减少台阶,有尖锐棱角的台阶均实施软包装或进行改造。

(5)、幼儿上大型玩具时,教师要加强巡视,保证幼儿在保教人员的视线范围之内。

(6)、教师带班时不能离开幼儿,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不得聚集闲聊,注意调节幼儿活动量,防止因幼儿活动量失控而跌伤。

(7)、组织幼儿外出前教师应事先察看,熟悉线路和地形,确保一路无事故隐患后方可带幼儿外出。外出时注意交通安全,保证每个幼儿有座位,注意幼儿头、手不能伸出窗外,防止车内设施伤着幼儿。带幼儿走在马路上时,教师走在靠马路中间的一侧,幼儿走在靠人行道的一侧。在上下楼梯的时候,都应靠右走。

6、防戳伤

(1)、班内不置尖锐玩具和有毒的塑料制品玩具,棉签之类的尖锐物品、教师用剪刀、包括自带玩具等需放置高处,幼儿用剪刀需是圆头剪刀。

(2)、周清洁玩具时剔除破损玩具,防止破损锋利玩具戳伤幼儿。

(3)、园内班内在幼儿活动之处不得随便牵拉绳子。

7、防食物中毒

(1)、不购买变质、腐烂的食品,不购买熟食荤菜,不做凉拌菜,幼儿不吃隔夜食品,豆浆要煮开。

(2)、严格保管幼儿食品,加强厨房和食品仓库,非有关人员不得入内,厨房内不接待任何生人下班前厨房上锁。

(3) 、采购员把好食物“进口关”,所有材料必须严格检查登记后方能存入库房。每日按要求认真执行“尝菜制”,做好当日记录,并监督食堂工作人员落实食物“留样制”,当日食物留存48小时,幼儿无异常情况后方能销毁。

(4)、保育主任每周四对食堂实行大检查制度,提出发现的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不定时进行抽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确保幼儿安全。

(5)、食品卫生管-理-员每天坚持卫生、食品检查,对发现的过期食品、有异味食品等及时报告以便销毁。

(6)、各班班长、教师坚持每天的检查与观察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报告幼儿园办公室。

8、防药物事故

(1)、防药品放置保健室,并由专人负责,内服药、外用药分开摆放,定期处理过期药品,分发幼儿服用药品时核对班级、核对姓名、核对剂量、核对用法。

(2)、灭蚊灭鼠时周密安排,确保幼儿不接触灭虫药。不得在校园内散播灭鼠灵等,消毒液、消毒药片等危险物品由专人保管,不得放入食用瓶中,并有明确标志,放置高处并加锁。

检查

抓好幼儿园的安全工作,重在落实,为了保证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如下:

2、班主任、保育员负责本班的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安全工作记录,发现安全隐范及时处理,如不能自行处理的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3、保安负责全园的房屋(门窗、玻璃、天花板等设施的检查)、大型玩具的检查,并做好台帐。

4、聘请专业人员对园内特种设备、电器、电路等作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5、食堂人员做到每日一检查,做好记录。

6、安全工作检查小组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马上解决。

7、各负责人对自己所负责范围的安全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并要开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8、检查是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各责任人不得弄虚作假,要如实汇报工作,接受领导的检查及群众的监督。

措施:

1、学校成立安全、消防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安全、消防工作,有安全、消防应急预案。具体如下:组长:陈桂英  副组长:钟琼芬 (校园环境、设施设备) 组员:陈小清(食品)、吴美玲(幼儿活动)

2、制度及有关安全、消防知识、制度宣传教育到人,警示牌制度上墙。包括新入园的家长、新进人员。

3、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层层负责。每年与部门及员工签定安全、消防责任书。、

4、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教会到人,自救方法教育到人。

5、保证安全、消防道道畅通,安全出口标志明显,每学期进行一次安全、消防自救演习。

6、制度执行情况与奖惩挂钩,检查与反馈相结合,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相关人员做好日、周、月安检工作,做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反馈、处理。

附:岗位安全要求

门卫管理制度

幼儿园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幼儿园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我园的门卫由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强健的人员担任,并且经过正规培训的保安担任门卫管理工作;门卫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幼儿园门卫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教育活动时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幼儿园门卫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园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幼儿园门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并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幼儿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幼儿园领导或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幼儿园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 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幼儿园门卫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幼儿园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幼儿园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幼儿园门卫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幼儿园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保健老师责任

(1)、 把好幼儿晨检关,观察了解幼儿的健康状况,检查幼儿是否携带危险物品,

(2)、 幼儿所带药品家长应注明班级、姓名、服药时间、服药剂量,并请家长签名,保健老师喂药时做到“四核准”(班级、姓名、药名、剂量),幼儿药品有专用药箱存放。

(3)、保健室常用药品及器材应分类放置,做好相关药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登记工作,并及时做好清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

(4)、做好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5)、严格落实全日观察制度,及时和教师沟通情况。

(6)、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加工、保存关。

(7)、加强体弱儿、特殊病例、生病幼儿的观察与指导,做好个案跟踪记录。

教师责任

(1)、根据本班幼儿年龄特点,制定出适合本班的安全教育计划、工作措施。

(2)、加强对幼儿的安全常规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通过讲故事、做游戏,甚至借助电视新闻,教给孩子紧急状况下的应变措施。

(3)、随时检查幼儿鞋带、衣物,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解决。防止碰伤、摔伤、抓伤、烫伤、撞伤、吞食异物或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内等事故发生。一切涉及安全的用品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

(4)、加强班级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发生。

(5)、杜绝幼儿走失现象的发生,变换活动地点应清点幼儿数量,走路时注意不离队、不掉队。

(6)、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教会孩子熟记各个紧急电话号码,包括“110”、“119”等,以及父母办公室联络电话,甚至记下附近可以提供援助的朋友电话,以备不时之需。

(7)、接送幼儿必须固定接送家长,如临时更换家长必须事先告之,写好委托书。防止冒领、错接的现象,以保证幼儿的接送安全。

(8)、开学前全面了解幼儿身体健康状况,加强体弱儿、特殊病例、生病幼儿的观察与照顾。

保育员责任

(1)、保育员操作、清洁工具用品用后及时放置规定处,平时将操作间上锁。

(2)、杜绝热源进教室,电器设备应使用合理,随开随关,放学打扫完之后关闭所有开关、门。

(3)、幼儿的教玩具应该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严格按要求卫生消毒制度,及时对教玩具、活动室、卫生间进行清洗、消毒。

(4)、定期对班级设施进行安全工作检查。班级的活动室、寝室、盥洗室等设备设施要经常进行安全例检,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清除。

(5)、协助教师做好幼儿一日活动的安全工作,加强体弱儿、特殊病例、生病幼儿的观察与照顾。

(6)、按要求做好离园前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食堂人员责任

(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卫生法》进行食品加工操作,做到按时间节点、按操作要求进行食物的挑拣、清洗、加工、烹饪、储藏等。

(2)灶台、消毒机、开水机等做到专人负责,操作时不离人,及时按操作要求进行相关的清洗、关闭,做到一物一档案,定期清洁、保养。

(3)、严格按《食堂人员岗位职责》执行。

(4)、按要求做好离园前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5)食堂重地禁止无关人员出入,及时上锁。

幼儿园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所有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进出厂门必须办理手续:

1.一线生产人员请假需要填写请假单,由车间主任或生产主管签字批准,门卫根据主管批准后的请假单放行,否则一律不能放行。

2.一线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因公司事情出厂,需要填写出门证,一线生产人员由车间主任或生产主管签字批准,门卫根据主管批准的出门证放行,否则一律不能放行;管理人员出门证需由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没人时由常务副总)批准,否则一律不能放行;(除常务副总、采购部主管和市场部主管例外)。

3.管理人员如第二天因公事出差,需提前填写出门证,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请假制度:

所有员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由主管部门批准),交至人力资源部或门卫,如若没有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

管理人员每周休息时间规定:

部门:

幼儿园自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幼儿园实行全员聘用制,根据《幼儿园工作章程》配置各部门工作人员,采取招聘方法择优录取。

第二条:录取条件:

园长:幼师大专学历有第一线丰富工作经验,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师范学校幼教专业大专学历或工作3-5年有经验的老教师,获得园长资格证书。

教师:

1、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看资料班主任评语)3、面试:面善大方、有亲合力、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楚。

4、专业技能全面:弹、唱、跳、画、讲、测试。

保健医生:中等医专毕业,受过儿童保健专业训练。

所有任聘人员均应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不隐瞒传染病及传染病史、精神病史。

第三条:聘用方法。

由董事会成员、各园园长组成招聘小组;招聘小组对招聘人员采取表决办法、决定录用的园长、教师、保健医生要半数以上认可,其他人员部门领导同意即可。

第四条:解聘条件。

(一)、本园有权在试用期及聘用期内对不符合幼儿园要求、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员工予以解聘(辞退),教职员工对幼儿园条件、要求不满意也有权要求辞职,但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递交辞职报告,办理好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在通知期内应尽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幼儿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因幼儿园调整无合适工作安排的;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和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哺乳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

5、连续二次外部考评、内部考评排名最后的人员均为解聘。

(三)、下列情形者不得辞职。

1、相关人员经济有问题正接受审查的;

2、在幼儿园借公-款、公物未还清的;

3、幼儿园交给的任务正在进行中,不能中断的;

4、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未处理完结的;

5、合同期未满,无正当理由的。

6、学年未结束前(每年6月30日前)。

(四)、对自行要求辞职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五)、幼儿园有权对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供任何补偿(含试用期):

1、违反幼儿园管理制度、规定和教职工管理、职务行为规范;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失职,对幼儿园利益造成损失;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正常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幼儿园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教职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劳动能力的;

2、教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已办理辞职或解聘者,幼儿园停交其社会保险金;

(八)、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离开幼儿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不予发工资,同时,幼儿园可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幼儿园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1.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应持上岗证打卡出入厂。

2.上班人员因公需出厂时,应凭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人员公出单”出厂,安保人员作好相应记录。

3.上班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4.公司宿舍1号楼的员工凭上岗证出入公司。

5.住在公司外面的非上班员工不得进入公司(即不打卡不入厂)。特殊情况需报相关领导批示,批准后方可进入公司。

(二)、外来人员。

1.凡本公司的员工家属、临时施工人员和外单位来公司联系工作者,都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出入厂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安保人员的管理。

2.在本公司施工作业的外单位员工,一律凭公司安环部发放的《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证》出入。

3.外单位来公司联系业务者,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后,由安保人员电话通知被访人员或被访部门,在得到被访者同意后,来访者持《外来人员出入证》方可进入公司,出厂时将证卡交还安保人员。

4.上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安保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由安保人员负责填写来客登记表并发放《vip贵宾卡》,负责接待的部门须在办公楼前迎接,陪同。

5.来访人员因业务需求,需在公司内走访时,必须由相关部门人员陪同引导,严禁来访人员私自在公司内自由穿行。

6.外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证》后,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告知进入公司后应遵守的安全事项及规章制度。

7.安保人员要对每一位来访者进行登记,来访人员要详细填写《浙江金明药业有限公司会客单》,被访人员须在《会客单》上签字确认,在来访者离开公司时,主动交还门卫安保人员。

8.与公司有长期业务来往并且频繁进出公司的外单位人员(如:快递公司),可由公司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引导,到安环部进行登记,申请办理出入证件。

(三)、任何个人和车辆携带公司物品出厂,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具出门申请单,安环部凭申请单开具出门证,安保人员依据出门证核查属实后,方可放行出厂。

幼儿园来访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根据园内规章制度,做好门卫工作。按时开关大门,做到人不离岗,有事离开时,须有人代替。

二、注意园内的动静,防止幼儿走失或外人进入,遇有家长或生人要进园,需问明情况,核准后方可放入。

三、保证园内的安全,教职工的非机动车进大门时,一律下车推行。推销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内。

四、晨间接待时,配合保健老师做好晨检工作,做到不漏检幼儿,不丢失幼儿物品。

五、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盗、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园长。

六、下午个别家长晚接幼儿时,班级将这些幼儿托付给门卫,必须加强责任心,照顾好晚离园幼儿的情绪,直到家长来接。

七、注意门前的清洁卫生,每日清晨打扫大门内外的卫生及绿化的养护,使幼儿进园时,感受到环境优美整洁。

八、做好信件、报刊的收发工作,遇有重要信函,及时通知送达园领导。

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一、应设置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间)及设备,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满足加工经营和供餐需要。

二、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四、消毒后的`餐用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用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五、餐用具消毒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对餐饮具进行,并做好记录。

六、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定位存放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要分开存放。保洁设施有明显区分标识,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七、应定期清洁保洁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采用自配化学消毒的,应配备检测试纸,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幼儿园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3、 家长来园咨询由值班老师负责登记,并在老师陪同下参观园所。班级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接待参观家长,对没有责任老师陪同的外来人员,班级人员必须严格控制,不让其进入班级。对来园办理交费、退托的家长也要进行登记。

7、 传染病流行期间,监督外来人员先洗手、测体温后方可入园。

8、 食堂重地禁止进入和参观。  

9、所有工作人员如发现外来人员精神异常,必须禁止其入园,并及时与当地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以防发生意外。

10、园内职工的亲属及朋友来园,工作时间不许会客。休息时间,门卫在问清对方身份后,要求其在咨询处等候,不允许自行进入。

11、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后应遵守本单位有关制度,尽可能地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

12、本制度所界定的外来人员是指本单位以外的人员。

1、 凡外来人员来园访客前必须在传达室填写来访登记表并挂访客证。

2、 传达室打电话确认来访人后,并领来访人,方可进入幼儿园。

3、 如有陌生人来访,并不能清楚说出被访人姓名的,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如门卫私自放入的,一旦发现,将扣罚考核奖并追究责任。

4、 如有家长在非正常接送时间领孩子的,必须经过班主任的确认。

5、 如有非孩子的父母或亲戚来接孩子,并且孩子也不认识的话,班主任一律不得放人。有特殊情况须与孩子父母取得联系后,方可同意。如因班主任随意放人而引发事故的,将以责任事故性质追究教师责任。

幼儿园食堂人员健康的管理制度

1、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卫生主管部门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幼儿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5.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6.食堂供应幼儿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幼儿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11.幼儿每日食用的熟食品,必须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每个食物样品150克。

12.冰箱、冰柜保管使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期清理食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不得购买腐败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13.食堂安全,下班前检查食堂门窗、水电、煤气是否关好,防止失窃、失火、投毒等事故发生。

食堂工作人员操作规程。

一、进入食堂必须换工作服、戴工作帽;不穿拖鞋、高跟鞋,不蓄长发,不留长指甲,不吸烟;穿戴整洁,讲究个人卫生。

二、每次操作早、中餐前,仔细观察用水有无异色、异味;认真检查米、面、油、加工原料、调味品等有无鼠害、污染及杂物。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根据就餐人数确定用餐量,按量领用加工原料,不得欠缺,也不得浪费,注重节约。

四、注重做到原材料加工精细,大小适宜,干净卫生;根据需要,将原料先切后洗或先洗后切,尽量确保原料营养不流失或少流失。

五、加工操作完毕,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必须戴工作手套,或用勺、夹、铲等工具;对放在盆、桶里的餐用熟食品,必须加盖、入柜,严防鼠蝇侵害。

六、每天工作完毕,必须认真清洗加工机械、炊具、工作台、灶台、灶具、地面、门窗、墙壁、水沟、消毒。

七、每天工作完毕,一律将清洁的炊具、食品、物品整齐、有序地摆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乱丢、乱放;生、熟食品该回归保管室的应立即入库;暂时不入库的,应立即入柜和加盖有序摆放。

八、妥善处理剩饭、剩菜,对变质食品一律倒掉;每天要要干干净净地处理掉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不得留存在食堂里。

幼儿园厨房人员管理制度

1、 从业人员必须掌握食品卫生的基本知识,全心全意为师幼服务,力求做到饭热菜香,食品卫生。

2、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心理健康,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持健康证明上岗。

3、 从业人员讲究个人卫生,在工作中应穿工作服、戴口罩。

4、 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直接接触入口的食品,不能参加分餐工作。

二、 食堂卫生要求: 

1、 餐炊具使用前必须洗净并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餐炊具消毒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备混用。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2、 食堂要有有效的除四害设施,彻底清除四害。

3、 食堂器物放置整齐、有序,厨房垃圾及时清除干净。 

4、 每天餐后打扫食堂一次,每周大清洁一次,保持食堂卫生。 

三、 食品卫生要求:

3、 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保证每日进食必有留样。 

四、 食堂安全要求:

1、 食堂负责人必须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检查食堂安全隐患,发现及时上报处理。

3、 食堂负责人每日下班前认真排查各工作区、仓库安全隐患。

四.搞好厨房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做到: 

补充管理条例: 

一、 抽油烟机的油垢应定时清理,而所排出的污油,也应适当处理。   

二、工作厨台及厨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 

六、厨房工作人师生员工作前、便后,均应彻底洗手,保持一双清洁的手。

七、厨房清洁扫除工作,每日数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洁完毕, 

八、不得在厨房内躺卧,也不许随便悬挂衣服及放置鞋屐,或乱放杂物等。 

九:保证厨房热水供应。 

十: 厨房工作人员兼管宿舍卫生。 协助值日生做好卫生工作。 

十一:每日由安保卫生主管检查并记录。接受园长抽查。记录表作为年终评奖一个标准。   安保卫生主管负责编排值日生表,和每日检查记录表,一并贴墙公示。

幼儿园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所有健康检查档案装订成册,健康档案必须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名):xxx。

时间: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幼儿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堂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文档为doc格式。

幼儿园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健康监护档案册。

1.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1.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职业病诊断档案。

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后勤人员闭环管理制度

一、幼儿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委会(园领导、炊管人员、保健大夫、保教人员代表及家长代表),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二、伙食费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三、根据季节变化及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科学合理的制定幼儿食谱。

四、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五、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

六、保健医要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营养量,保证幼儿营养素的供给量。

七、按时开饭,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二十至三十分钟,保证儿童吃好每餐饭。

幼儿园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教师务必遵守作息时间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幼儿有不舒服的状况,要及时协助处理,同时要了解原因,安抚幼儿,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报告园长。

3、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教师进班不跷二郎腿,不坐桌子。

5、教师有事务必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一切按旷工处理。

7、坚持使用普通话教授幼儿。

8、教师认真组织好幼儿的学习生活,在玩大型玩具时务必有老师保护,禁止幼儿私自玩耍,幼儿离园时务必把幼儿送到家长手中。

9、全勤的教师每月应发全勤奖100元,有迟到早退现象无全勤奖,迟到一次扣每月工资20元/次,旷课教师扣50元/次。

10、接送幼儿时,务必做好记录,禁止陌生人接走幼儿,防止冒领幼儿。

11、各班教师下班后,离园之前,认真检查各班教室,关好门窗,卫生整洁,关闭各类电器开关,保证安全。

12、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的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应对家长和来宾,并务必要态度好,不与家长争吵。

13、教师在上班时,要把全部经历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接电话不能超过10分钟,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严格做到:"视线不离开孩子。

14、上班期间不能玩手机,违者一次30元。

幼儿园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全园各处室、各班教室及室外卫生区整洁美观,给全园师生创造一个洁净、优美、舒心的学习,工作环境,展示我园风貌,结合目前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卫生区域。

1、各功能室、各班的活动室、寝室及淘气堡、大型玩家及室外卫生责任区。

2、幼儿园分配的临时或突击性清扫区。

二、清扫要求。

1、每天各功能室、各班负责人要清扫二次,确保全天候清洁、整齐、规范。

2、每周一为全校大扫除日,以确保各功能室、教室和卫生区及寝室洁净无死角。

3、临时突击性清扫任务的完成既要迅速更要高标准。

三、清扫标准。

1、各功能室、活动室:地面、墙壁、黑板、门窗、用电设备、桌椅、玩具柜等室内所有的物品,清扫工具,室内布局均要做到整齐、整洁、表面干净,做到“六无”即:无痰迹污迹,无积灰蜘蛛网,无果壳纸屑,无刻画,无糖迹,无垃圾,否则每一项扣1分.

2、寝室:室内无蜘蛛网,墙壁、门窗、物品柜、桌、椅等处无乱涂乱画痕迹,无积尘、室内无乱牵绳索,无乱挂衣物,乱沾乱贴,地面拖洗干净(含床下),无污水,无纸屑果皮;被褥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日常用品按指定位置摆放有序,及时将垃圾投放到指定位置,否则每一项扣1分.

3、楼梯、走廊:楼梯、走廊地面要打扫干净;墙壁、室外护栏用抹布擦干净、天花板、墙角等无蜘蛛网;及时倒垃圾。否则每一项扣1分。

4、厕所:地面、便池要及时冲刷,无乱涂乱画。否则每一项扣1分。

5、洗手间:地面、洗手池、台面要及时清洗,用抹布擦干净、天花板、墙角、拖把池无蜘蛛网,保持干净。否则扣1分。

6、淘气堡、大型玩具、室外卫生责任区:整洁、美观。做到“六无”即:无痰迹、无积土、无果壳纸屑、无刻画、无废气物、无垃圾。

四、幼儿寝室:

1、幼儿寝室内:有蜘蛛网扣1分,墙壁、门窗、物品柜、桌椅(凳)等处有乱涂乱画痕迹,有积尘分别扣1分;乱牵绳索,乱挂衣物,乱沾乱贴等分别扣1分;地面不干净(包括床下)有纸屑果皮等垃圾扣1分;被褥叠放整齐、用品、鞋子摆放不整齐扣1分;不及时清垃圾扣1分;在检察过程中发现问题,除按要求扣卫生检查评比成绩外,还要及时整理好,不及时解决的将加倍扣分并通报批评。

2、户外场地及公共区:地面有纸屑,食品袋等垃圾扣1分;有污水,有乱涂乱画等污迹分别扣1分;扫的垃圾未清除或乱倒垃圾分别扣1分。

五、通报表彰向全园通报各班卫生检查评比成绩,并纳入各班的优秀班级评比。

希望并相信,通过全园师生的积极努力,辛勤劳动换来的洁净幼儿园,将成为我们玉潭实验学校一道亮丽的风景,为幼儿园创建绿色幼儿园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六、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园卫生状况的大力改善,各卫生区域的整洁美观,提高我园的整体形象,给全园师生营造一个洁净优雅舒心的学习工作环境,展现我园的精神风貌,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相信通过我园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努力,一定会创建出一个绿色,洁净的新园区,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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