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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认购协议合同(模板7篇)

时间:2023-09-24 07:16:11 作者:影墨 2023年认购协议合同(模板7篇)

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认购协议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鉴于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房屋的具体情况尚无明确知情,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受人支付___________元定金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买受人进行房屋预售应当具备并且已经具备如下条件:

3、经过房屋销售许可机构______________,的批准,取得房屋预售(销售)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

2、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3、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楼________层_______室,目前处于正在施工(或已经完工)的状态,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_______单元________层,朝向为________。

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________楼________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重新选择了目前本合同所约定的房屋;如果买受人发现原选住宅的认购合同晚于本认购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与欺诈,出卖人应当向支付买受人的违约赔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违约金,或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房屋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2、价格稳定:出卖人承诺在认购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相同户型的价格不得降低,同时亦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歧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以多种价格中最低的价格结算价款。

3、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广告所承诺的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无过错:如果双方均未同意对方提出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均未违约:如果双方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达成最终协议,则出卖人承诺将在三天内将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定金____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买受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支付500元违约金。

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且买受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代表: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认购协议书

增资认购协议合同

福利房认购名额转让合同范本

认购协议合同篇二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购房认购协议的约定处理。购房认购协议不等于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认购协议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认购协议为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做准备。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购房认购协议并不是完全与房屋买卖合同没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购房认购协议会转化为房屋买卖合同,此时,认购协议就等于买卖合同了。

一般情况下,购房认购协议不等于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认购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

购房认购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协议,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认购协议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房屋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订金或者定金。

房屋买卖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买卖合同也是确定不动产权利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和确定业主人的重要依据。

购房认购协议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认购协议是为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做准备。但认购协议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认购协议合同篇三

甲方(供方):广西仁桂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需方): 定车合同编号:

特别提示:1. 如乙方购买车辆在未办理正规车辆号牌前,不得私自上路行驶。 2. 如乙方名下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报废车辆,将无法办理新车上牌手续。

3. 如乙方在验车前私自对所购买车辆进行精品装饰,违反验车厂对车辆的规定,将无法办理新车上牌手续。

上述三项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具体条款:

1. 此合同作为乙方向甲方定车的凭证,盖本公司销售部印章方可生效。

款提车时必需退还新车订购合同,将定金作为已付车款,如客户留存丢失,将视为自动放弃所购车辆的定购权利及因定购此车辆的定金。定金全部全额将不予返还。出现损失由乙方承担。

3. 此合同中出现的金额,属于预计金额,在合同解除时不影响退还定金金额,如果出现退定金的事宜,只返还(实收定金金额)项目中 所产生的金额。

4. 乙方是所购车辆最终用户,不得将所定车辆转手出售给任何第三方获得商业利益,或用于有损于甲方品牌形象的活动。

5. 甲方向乙方所定车辆交付时按定车合同约定的先后顺序向乙方供车。

6. 乙方在购车前应事先获得相关法规所需的购车资格,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 乙方在付款购车时需按此定车合同中所登记的乙方资料开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供车,并拒绝退还定金。

8.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甲方未能于合同规定交车时间内交车时,由甲方退还所收定金,但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赔偿。

9. 乙方定购车辆于预计交车时间交车,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提车手续。如经甲方通知乙方后不办理交款提车手续,超过定车期限7日,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车,并扣除乙方定金作为违约金。

10. 乙方定购车辆到货后无质量问题而乙方拒绝付款提车,或乙方要求取消所定车辆,甲方将扣除乙方定金作为违约金。

辆未离开甲方店面的则为乙方更换产品);(若车辆已交付并已驶离店面则按东风悦达起亚索赔政策进行索赔)如乙方提出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但甲方无法直接目测出或无法检验指标、参数等具体数值进行衡量核实,乙方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则不视为质量问题,乙方应履行合同义务按期提车。

12. 新车定购合同中所有内容不允许任何方式的修改,其中(预计车辆合计总金额)项目为注明的各个项目的预计金额,并非实际收取。

(实收定金金额)项目为所交定金的准确金额,其余项目乙方可补加服务项目,另补齐差额。

13.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又要求更换本品牌车型及颜色,甲方同意更换的,甲方将扣除本合同定金金额的50%作为乙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更换的,乙方不许依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

14. 如乙方在提车时不能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履行提车手续,(减少服务项目),甲方将扣除本合同定金金额的50%作为乙方支付的 违约金。

15.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供方):乙方(需方)确认上述条款并确认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签字确认): 销售顾问: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认购协议合同篇四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认购书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人以交付预付款性质费用的方式认购商品房的,不适用本认购书。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基本情况

(一)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位于北京市_______区________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朝向为:___________。

(二)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销售依据

1.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为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该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套)计价,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二)出卖人同意认购人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

认购人选择第3种方式付款,认购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四条认购定金

认购人应当自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出卖人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认购人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第五条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六条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

第七条出卖人在认购人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出卖人应当向认购人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该商品房的买受人为(本人)(同一户籍内亲属)():__________。

(若选择其他的,应在空格部位写出买受人姓名)

第九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认购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终止后,认购定金应当(返还认购人)(抵作商品房价款)。

第十一条本认购书未尽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认购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购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五年二月

认购协议合同篇五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单位团购楼房指标转让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在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得单位团购楼房集资筹建住宅楼房指标一套(三室两厅),自愿转让乙方。

2、乙方应付给甲方指标转让费贰万元整及房款首付伍万元整,乙方合计应付款柒万元整。

3、甲方与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得单位团购签订集资建楼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楼房价款由乙方筹资建楼房,乙方将筹建的建楼款及时交给上述单位,甲方申明在此楼房建设中不投入任何费用。

4、此房所在的具体单元及楼层需等单位政策而定。

5、甲方将此房指标转让给乙方后,楼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于乙方,如遇楼价上升,甲方不能反悔索要回此房,违者除归还乙方所付的所有款项。如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变动,此楼房无法建设时,甲方将乙方所付的转让费一次性退还乙方后不属违约。

6、楼房建成交付使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甲方协助

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办理产权发证手续。办理手续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过户费除外)。

7、如果乙方没有按时交房款,甲方贰万元不退还给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房屋认购协议书

增资认购协议合同

实用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四篇

福利房认购名额转让合同范本

认购协议合同篇六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诚信、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下列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将按规定享有的资房)建筑面积住宅区(2m房屋一套,(实际面积以甲方认购条件的规定为准)认购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约定转让费为元。

付款方式。签订协议当天,乙方将转让费和甲方已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的认购金____元一次性付给甲方。

购房余款以及因购买房屋所产生的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车库、车位,底下车位的认购权归乙方。

房屋的具体位置及楼层按照确定。

按照规定,购房合同户主填表写甲方姓名。共同所有人为乙方指定人。如果能够按照更名方式实现产权转移的,双方同意按照更名方式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注:产权转移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不能够按照转移的`,甲方以馈赠方式赠与乙方。更名方式实现产权相关规定的办法____元,共计____________(人民币)

1.一次性享有房屋认购权转让费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费时开具收条,移交单位有关房屋认购权的一切原始单据及房屋规划,设计图等资料,由乙方开具收条。

2.按照开发商和间内缴纳购房款,相关费用和办理相关的房屋认购手续。

3.协助乙方办理购房款手续,但实际购房人为乙方,协助乙方做好房屋的过户或更名事宜。

4.不再分享乙方因房屋价格变动所得收益。

5.甲方如有违约情况发生,应按照房款(含转让费)的双倍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6.甲方已收后,不能转让甲方名下该房给其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7.甲方名下的该期房具体位置及楼层一经确定,甲方不能擅自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1.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交清各种费用,办完相关手续后获得约定房屋的认购权,并根据甲方在校资格及对应的选房规定选择房屋的位置、面积及楼层。

2.承担因房屋过户或更名产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如有违约情况发生,应按照房款(含转让费)的双倍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4.乙方在付完转让费后不能继续履行协议,不能继续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按量缴纳购房款,相关费用和办理相关的房屋认购手续的,视乙方违约。

1.若按政策和法律规定房屋不能通过更名方式完成产权转移,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产权归乙方所有。

2.在履行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协议秘密,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麻烦。

3.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甲乙双方都有及时提醒对方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得到了甲方合法继承人的认同。双方按本合同之规定履行,所履行的权利、义务完成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5.因不可抗力、战争、非甲乙双方原因等因素造成协议标的房屋的损毁,本协议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当责任。

6.其它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认购协议合同篇七

25万元订了5套别墅,开发商擅改规划,购房者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0xx年5月,余女士看中了位于富阳银湖开发区某别墅楼盘的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别墅户型确认书,双方约定:余女士向开发商预定别墅五套,每套3000元/平方米,余支付定金每套5万元;开发商在收到定金60天后,对该别墅进行放样施工,余在放样施工前有权变更,60天后不作变更,开发商视为放样确认;在领出别墅预售证时,双方在此基础上正式签订预售合同,房屋认购协议是无效合同吗?。确认书签订后,余不久支付了定金25万元。

两个月后,因种种原因,开发商向余发放“规划设计优化调整后有关事项”的征求客户确认函一份,写明:户型、楼型、立面的设计可能会作适当的优化调整,原约定的位置不变,但建筑朝向和定位会作适当调整。如余女士在8月8日前不回复,视为放弃对房屋的预约,开发商将该房屋另行销售,返还原告定金并计同期利银行存款利息。

余女士在收到函后,即发出律师函,提出开发商因自身原因调整规划、设计和单体建筑,没有按约定在定金交付60天后对预订别墅进行放样施工,并推迟了交房期限,已构成严重违约,要求解除预约协议,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为此,双方产生矛盾,开发商至今未施工建造。余女士上告法院,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20万元。

法院认为,余女士明知开发商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与其签订了户型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中明确开发商在取得别墅预售证时,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预售合同,该确认书应认定为双方对预售合同的签订进行了预约。但同时认为,双方在不具备签订预售合同法定条件时,在确认书中约定购房定金条款,开发商向余收取购房定金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余女士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开发商应返还定金及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法学论文《房屋认购协议是无效合同吗?》。余女士提出要求主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据业内人士介绍,现此案正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

认购书究竟是不是有效合同

尽管几乎所有的楼盘都有签订房屋认购书的做法,但关于认购书是否有效的争论一直没有停过,据浙联律师事务所戴和平律师介绍,目前主要有两类观点。

认购书就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违反国家规定,属无效合同。

虽然签署房屋认购书的目的,对购房人来讲是为了获得特定房屋一定时间内的优先购买权,对开发商来讲则是为了加强对购房人的约束以增加交易机会,但从此类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分析,实为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理由如下:

一、文件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

二、文件体现了合同主体、标的、价款等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

五、虽然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中都会约定某一具体时间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但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没有强制使用文本,因此,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完全是对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的细化、补充或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也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因此,签订房屋认购协议行为显属违规,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房屋认购协议是独立的担保合同,为有效合同。

要分析这类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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