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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官遴选考试方案公示篇一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省招生办公室统筹负责笔试工作,县、区(含省直管县、县级市)不设笔试和面试考场。
(一)省、市教育行政部门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统筹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工作,协调相关考试部门做好笔试工作,指导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面试工作。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工作,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工作。
(二)省、市招生考试部门
1.省招生办公室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从2015年起,省招生办公室统筹负责教师资格笔试组织工作。
2.省辖市招生办公室
省辖市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考区的笔试考务实施工作。
(三)县、区(含省直管县、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
县、区(含省直管县、县级市)不设笔试和面试考场,省直管县的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其原属省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完成。县、区(含省直管县、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
河南法官遴选考试方案公示篇二
今年全省中招考试将于进行,考试报名及志愿填报均在网上进行,原则上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在50%以上,禁止跨区域分配指标严格招生纪律。
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具体等级划分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制定。
《通知》明确,今年中招考试时间为6月26日至28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具体安排为:
8月20日前全省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
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陆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通知》明确,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在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禁止跨区域分配指标。
《通知》要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
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省辖市市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严禁高中学校与考生提前签约,违规圈占生源;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河南法官遴选考试方案公示篇三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定期注册工作不得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教师资格认定及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费用
2015年实施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后,依照“以考养考、专款专用”的原则,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物价局的相关文件执行。
笔试费用由省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收取(具体使用办法及分担机制,由省招生办公室确定),面试费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收取(具体使用办法及分担机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规定,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均应按标准向教育部考试中心上缴一定数量的考务费。
六、实施时间
河南法官遴选考试方案公示篇四
1.按照“国标、省考”的要求,自2015年起,我省将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笔试与面试的科目、试题、方式、标准、时间、合格成绩有效期等,均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纳入面试环节,按教育部要求,目前由省确定面试标准。
3.面试采取考官主考制度。考官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教研机构专家担任,以教学一线的优秀中小学教师为主。考官由相关部门统一培训、持证上岗。
(二)改革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中“试点省份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提高报考学历要求”的规定,自我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起,将提高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标准,并改革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办法。
1.提高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019年起提高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过渡办法
考试改革采取“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
(1)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2016年起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2)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自考、成招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3)凡2014年参加省级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者,2015年教师资格考试时可直接参加省考面试;省考面试仍不合格者,原笔试成绩作废,重新参加2016年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三)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按教育部有关要求,我省目前先行试点,待试点工作成熟后,再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定期注册的对象为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试点期间,暂不包含其他教育机构(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在编在岗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自2015年开始,我省将选新乡市作为注册试点。
四、职责分工
河南法官遴选考试方案公示篇五
昨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河南省2015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10个学科的考试将分两期进行。一起来了解具体内容!
按照规定,我省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2015级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学科考试安排在2017年1月6日~8日,信息技术学科的考试安排在2016年12月下旬。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命题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对必修内容的基本要求进行命题。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考查学生的学习情况,同时考查学生灵活应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须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管理不力、考风考纪混乱的地方和考点,除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是示范性高中的,要给予警告或撤销其称号处分。发现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作弊等恶劣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对违纪考生,将依据规定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并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相关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2015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基二〔2016〕90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现将2015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2015级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获得d等级或因故未参加上次学业水平考试的2014级学生应参加相应学科的补考。
二、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个学科。
三、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考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1月6-8日,信息技术学科的考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12月下旬。
四、考试内容
各学科考试内容为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考试范围见附件。
五、考试组织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省教育厅负责命题,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学科的考务管理及阅卷工作,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信息技术学科的考务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并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当地考务工作。
六、考风考纪
1、各地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明确责任,实行考务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严肃考风考纪,重点防范利用手机和互联网作弊,确保考试质量和信度。对考试管理不力、考风考纪混乱的地方和考点,除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要进行通报批评,是示范性高中的,要给予警告或撤销其称号处分。
2、各级考务巡视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所巡视考区、考点的监督检查,对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3、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各级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凡发现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作弊等恶劣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4、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考生,将依据《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舞弊处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七、其它事宜
1、2015级在校学生及2014级参加补考学生的学籍基本信息由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教育管理部门提供,在校学生的报考信息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采集,社会人员的基本信息由县(市、区)负责考务的部门组织采集。
2、普通高中在校生应在其学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不得以社会人员身份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3、各级考务管理部门在采集在校生报考信息时,要与学籍管理部门搞好对接,确保报名信息的一致性。
4、请各地和普通高中学校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调整好教学计划,妥善安排好其他年级的上课时间。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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