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计划范文(15篇)

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计划范文(15篇)

时间:2024-01-11 10:21:08 作者:飞雪

工作计划范文的书写过程中,我们可以思考和总结自身的职业发展规划,为个人的成长和进步奠定基础。接下来是一些经典的工作计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创新思维。

行政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

一、员工聘用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两大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三条本公司需特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求职人员以及从事本专业的在职教师或在职员工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从事管理和教学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专科以上学历;。

(二)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55岁;。

(四)计算机、设计等与岗位相符的专业,计算机和设计专业老师。

需有相关的职称资格或丰富的工作经验;。

(五)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应届毕业生等人员需经经理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六条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一)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二)学历、职称证明。

(三)个人简历。

(四)近期照片2张。

(五)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待遇。

(二)试用人员不享有保险、生活补助等待遇。

第八条。

试用人员经使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后,享受正式员工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期使用期限或者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二、岗位责任制度。

1、保质、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每天坚持写工作日志及心得。

2、热诚、谦逊、耐心地服务于学员及家长。

3、维护公司设备、财产的安全,保障正常使用。

4、随时整理客户信息文档、资料及电脑内存文件,确保不丢失。工作中因疏忽,酌情处理,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应有责任赔偿或从工资里扣除。

5、及时汇报工作进程及学员情况。

6、领导交派的任务应尽力完成,如上班时间完不成的应主动加班完成。

7、因个人原因给工作的下一环节造成影响,相关人员有义务马上到位予以解决,同事之间互帮互助。

8、因教学培训工作的特殊性,开课期间,员工休息日为轮流作息,每周休息一天,其休息日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的安排。严格请假制度,员工因病或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需提前向公司请假,以便公司及时调整课程及代课老师的安排,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工资制度。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支付能力及社会物价涨跌情况,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调整工资金额。

(一)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全勤奖+绩效工资。

(二)教学及宣传奖:根据个人能力,通过对教学质量的考核以及学员的反馈,制定教学奖,金额0000/月;根据日常个人宣传和招生的情况,给予每招生一个学员50-200元的奖励。

(三)工资发放时间: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如发薪日正好赶上休息日或者节假日,工资会提前或延后发放。如对当月工资有异议者,应当及时提出。为了便于管理,公司采用压薪制(半月工资),待员工合理离职以后,予以退还。员工有以下情形者,不予退还:

1、离职时,为提前半月提出,影响公司人员分配;。

2、擅自离职,手头工作未交接,影响全局工作;。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开除。或有不法行为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福利待遇。

1、各项社会保险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中有良好表现,个人档案、身份证明齐全,公司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业务水平、出勤率等综合因素考虑。

2、员工转正后发放伙食补助。

3、根据节假日不同,发放福利物品或者补助。

五、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一)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

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

第二条考核范围。

(一)人事考核——对职工的上班下班时间进行考核和评价。

(二)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三)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

(四)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第三条考核执行机构人事考核由公司的指纹考勤机执行,其他考核由人事负责人负责考核的统计与执行事务。

p

规章制度建设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我们行业的规则、条文,规矩也就是游戏规则:比如下象棋和下围棋。没有游戏规则就没办下。规矩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古往今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项羽力能扛鼎,勇冠三军,却因为过分自大、刚愎自用,最终落得个自刎乌江的下场,而越国大夫范蠡深知自我约束的重要性,在灭吴之后,并不邀功请赏,反而急流勇退,告老还乡,经商贩马,以享余年。由此可见:人们在张扬个性的同时还要学会自我约束或接受来自外界的约束,才能实现双赢。不仅赢得个性的发展,更有智慧上的收获。

国不可一日无法,党不可一日无纪,家不可一日无规,企业不可一日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地位。对我们企业来说,也是同样如此。好的制度能够使员工积极工作,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不好的制度能够使人们的工作积极性降低,阻碍企业的发展。所以,企业的发展需要建立和不断修改、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形成适应员工、适应企业、适应社会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助于企业实现科学管理,提高劳。

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是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发展的可靠保证。

规章制度在我们的工作当中应该无处不有。小到个人职责,大到公司规章,应该随处可见。特别是我们在工作中如若没有一个规范和标准的话,你的责、权、就没有办法量化,就没有你价值的体现,同样一件事,若有不同的人去做,所做的过程及结果肯定是不一样。所以说任何事都必须有一个标准,让所有的人围绕着一个标准去做,所做的过程及结果都是一样,这才是真正的管理。

为什么要讲规章制度呢?因为企业大了机会也多了,同。

时,问题也多了,“人”的因素也会越来越多。用规章制度实现非人化管理,就会产生三方面的好处。首先,把智慧凝结下来。其次,解放了经营者。最后,实现规范化运作,抑制了人为因素。

从狭窄思维出发,可以认为规章制度是管职工的,但从更长远的眼光看,缺乏必要的、合理的规章制度的管理,企业是不能生存发展的。因此,规章制度既保障企业的利益,也保障职工的利益。如果从后一个观点来看问题,我们就可以支持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了。

有一个故事,说七个人曾经住在一起,每天分一大桶粥。可是,粥每天都是不够的。一开始,他们抓阄决定谁来分粥,每天轮一个。于是每周下来,他们只有一天是饱的,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后来他们开始推选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出来分粥。强权就会产生腐败,大家开始挖空心思去讨好他,贿赂他,搞得整个小团体乌烟瘴气。然后大家开始组成三人的分粥委员会及四人的评选委员会,互相攻击扯皮下来,粥吃到嘴里全是凉的。最后想出来一个方法:轮流分粥,但分粥的人要等其它人都挑完后拿剩下的最后一碗。为了不让自己吃到最少的,每人都尽量分得平均,就算不平,也只能认了。大家快快乐乐,和和气气,日子越过越好。实际上,轮流分粥就是七个人总结经验教训后订出的一项制度。

通过此故事得出一个结论:同样是七个人,不同的分配制度,就会有不同的风气。所以说不同的制度会导致不同的后果。可见一个好的规章制度不但能化解集团内部矛盾,更重要的是把集体智慧凝结下来,达到提高效益和公平、公正之目的。

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立法是同样的道理,国家制定的法律再健全,如果人人都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必然会造成国家的混乱,社会的动荡。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再好、再规范,如果内部成员都不遵守,相当于没有规章制度。或者说企业的管理层对其内部成员的违章违规行为不照章处罚等于包庇纵容违章者。最终会造成企业内部管理的混乱,降低效能,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进而演变成违法的问题。因此,每一个企业都要形成良好的规章制度文化,在内部控制中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加强劳动管理,保障职。

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行为准则,是企业组织劳动所必须的一项制度,它对于提高企业劳动生产效率,保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l、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

效。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主要是规范内部的生产经营和劳动。

管理,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各项活动规范化,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为了保证企业生产或经营的正常秩序,企业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采取某些处理措施,从而有利于保证企业有序生产或经营。3、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有很多内容都涉及到对。

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有关劳动过程中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待遇,员工福利,休息日,年休假,女工产假等内容。因此,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有利于避免用人单位的任意行事。

工奖惩规定等,有利于避免用人单位对职工的不公平对待。

综上所述,企业规章制度在一个企业中所起到的作用:

公司简介。

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x月xx日,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位于xx。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二级;亦可承包水电水利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园林景观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装饰装潢服务、花卉、盆景、工艺品销售。

公司在董事长xxx的领导下迅速蓬勃壮大,我们拥有一流的人力资源,能力超凡的领导人员,积极向上、稳重的工作人员,分工明确的部门体系。高级工程师50人,其他有职称人员148人,有经验丰富、技术娴熟施工队伍。公司坚信“团结就是力量”,做好各部门间接洽工作,保证质量,顺利完成工作。因此受到业主多方面好评,并在激烈的市场竟争中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品质源于专业,专业铸就精品。江苏恒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未来岁月的征程里定会始终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技术、一流的质量、一流的速度、一流的服务”,为业主奉献更多的精品工程,为人民创造更好的服务,为国家建设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一、公司形象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文。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

上班时间早8:00。

午休11:30——14:00。

下班时间晚17:30。

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

上班时间早9:00。

午休12:00——12:30。

下班时间晚17:30。

3、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公司规定加班费标准为10元/小时;2)、加班费领取。

加班费领取时间为每月24日(工资发放日)。

三、卫生规范。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6、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详见《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3、公司内所制定的《员工日程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4、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5、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6、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7、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8、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10、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0、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规定。

1、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2、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3、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

因此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是一个企业运作、发展、强大的重要保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对一些具体的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起到了制度化形式管理和推动,同时进一步挖掘了员工的潜能,调动了员工工作的主动性。

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理论上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因此,只有不断地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才能保证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感言。

一个不遵守制度的人是一个不可靠的人!制度只能对君子有效。对于小人,任何优良制度的威力都将大打折扣,或者是无效的。那么作为豫甲公司的合格员工;应努力使自己变成君子,而不做小人。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充分调动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结合《公司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建立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以促使公司从经验管理型模式(目视管理)向科学管理的模式(制度管理)转变。

发展是永恒的主题。在运作规范化的企业组织中,体现其管理模式特性的是企业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环境变化,调控企业行为,保证稳健、快速、健康运行,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公司要建立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正如一个人要有健全的四肢及协调性,各司其职,按章办事。一个企业更是如此,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这尤其重要,制度是企业发展之根本,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健全的制度其发展空间是非常狭隘的,更重要的是企业形象却是在一系列看似繁杂的制度中体现出来的。因此,建立一套健全并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发展的法宝。

创新是灵魂、是动力、是源泉。成功的企业背后必定有一套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在实施。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鼓励一切创新的因素充分涌流。我们要遵从原则,遵从市场行为准则,遵从政策法规要求,符合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致力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涵盖公司组织和运行、企业文化,提供产品以及营销管理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公司内部创业、资源分配,资源吸引的有效管理办法,最大程度挖掘公司的潜力,发挥公司的效能。

寝室规章制度建设

一、指导思想:

本着“营造氛围、培养习惯、提高素质”(即:营造团结、文明、友爱、积极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围;培养软件班同学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习惯;提高广大同学的自身素养)的指导思想,为学生成才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实现宿舍文化建设的长效管理,提升宿舍文化建设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注重工作实效,调动学生主体在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

1、宿舍文化建设的目标:宿舍全员参与;美化居住环境,提高文明修养,浓郁文化氛围,培养良好习惯,提高综合素质。

2、宿舍文化建设的目的:配合落实素质拓展计划;丰富宿舍文化建设内涵(强化并注入审美文化、思想道德文化、人际交往文化、行为文化、心理文化、制度文化等);实现宿舍文化建设的制度化和长效管理。

3、宿舍卫生区域——包括:所在的宿舍,走廊、厕所、盥洗间及宿舍区的公共卫生。由值日生、寝室长、宿管阿姨和总院及院学生会生活部负责管理并考核。

三、宿舍卫生要求:

(一)总体要求:

四净:桌子抹净、地面扫净、脏物除净、床铺干净。

三线:桶盆一线、被子一线、鞋子一线。

二无:无积水、无垃圾纸屑。

一查:学生会督查。

(二)、宿舍内卫生要求:

1、门窗:门前、门后擦干净;窗玻明净,窗台、窗框干净无污物,禁止随地吐痰,乱抛瓜皮果壳、纸屑及其它废弃物。

2、桌凳摆放整齐,框架边角无杂物和积尘,桌面干净美观,装饰品定期除尘。

3、地面包括门前区域,先扫除杂物,再拖净,无污泥积水和口香糖等黑斑块。

4、及时清倒垃圾,确保宿舍内环境洁净。卫生工具摆放有序(废品收集放置有序)。严禁将杂物倒入厕所的水池内,由此乱倒杂物引起的下水道堵塞者,应承担疏通费和受损件修补费。

5、禁在墙上乱涂乱画或打手印、球印、脚印等,墙壁(包括走廊),保持干净无尘,无脚印、球印或其它黑印,瓷砖干净光亮。屋顶、墙角、走廊角无蛛网和吊灰。

6、各宿舍,对本宿舍内及包干区,按项目明确分工,定责定人,认真打扫,个人床铺,自行清洁,床单、枕巾、被子按要求摆放,并能做到每月洗一次,保持干净整洁。

(三)、宿舍区域的走廊、楼梯、厕所、盥洗间:

1、走廊

(1)先扫后拖,确保地面干净、无积水,无口香糖等黑斑块。

(3)楼边窗,要擦干净、无灰尘。

2、厕所、盥洗间

每天冲净便池,地面先扫后拖无杂物,无污泥积水;墙面、挡板、门窗擦干净,无脚印或其它黑印等;屋顶、墙角、走廊角无蛛网和吊灰;卫生工具摆放有序。

四、检查与考核:

1、检查办法:学生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及时反馈与整改相结合。

2、考核办法:每月考核,根据学生会检查情况汇总,评出优、良、中、差等级的宿舍,纳入班级个人考核。

3、奖惩方法:根据每月卫生检查情况汇总,作文明宿舍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之一。

五、其它:

1、请所有学生能在小事中提高自身素质,时刻以“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做为自身做事的准则。

2、请班长及全体班委会做好带头作用,,加强平时对同学的引导管理,干部干部,先干一步,做好模范带头作用.

本制度由于是第一次制定,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我们一直都在努力,将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软件班的同胞们,来,让我们做得更好!

2012级软件技术i班

2012.11.13

学生宿舍系住校生的主要生活、学习的场所,住宿生的一日生活是否有序,直接关系到校风的建设,关系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创设一个良好的宿舍环境,不仅能提高住宿生的品德修养,增强住宿生的独立生活和自理能力,还能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树立正确的舆-论风气。

一、 学生宿舍纪律要求

1、学生宿舍由德育处统一管理,所有在校生必须服从德育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学生按学校事先统一安排的床位就宿,未经生活老师同意不得自行更换床位;学生住宿所用床上用品,均按学校统一要求规格购买,垫被厚度不得超过5公分,被子要方便折叠,蚊帐四角需做好挂钩,方便收挂。

2、要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按时起床,按时清扫卫生,按时上课和晚自习并带齐学习用具,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回宿舍,若确因身体原因,需回宿舍休息的,须出示由校医和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签名的病假条,方可进入宿舍;按时上晚自习,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洗漱、看书、说笑、吃喝、听录音机,熄灯后不得使用手电,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装和使用台灯。

3、在楼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追跑、打闹,不得大声喧哗。

4、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更换,住宿生不得串楼层、串宿舍,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带校内外非住宿生进宿舍楼或留宿,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生的东西。

5、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须亲自找班主任(或值班教师)和生管教师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校。周末不能回家者,应办好留宿申请手续,经德育处批准后,方可留宿(非外地学生,原则上周末不留宿);星期日因故未能返校者,需家长亲自与班主任或生活教师联系,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

6、晚自习下课铃响后,学生应在十分钟内关好门、窗,关好灯,迅速离开教室,回宿舍做好睡前准备工作.

及时劝阻,并向教师反映。

8、未经允许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不随便拿他人的物品,借钱、借物要归还。

9、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住宿生的消费水平应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要节约开支,不攀比,不要追求过度消费。

10、住宿生节假日回家应主动向家长汇报自己在学校的`生活学习情况,积极主动帮助家里做力所能及的家务。

11、住宿生要有较强的人身安全意识,平日注意人身安全和用电、用火的安全,不得将电脑、手机、游戏机、电热棒、电炉、电蚊香器、台灯等带到学校使用,不得随便拆改电路、乱拉电线、乱安插座。

12、住宿生个人钱物放在小柜内要及时锁好,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学校。校园内禁止携带手机、小灵通等移动通讯工具。

13、住宿生要尊重教师和工人师傅,见面主动问好,要服从教师的教育和管理,要尊重工人师傅的劳动,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他人。

二、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要求

1、学生宿舍必须全天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碎纸、无果皮、无痰迹、无积水。做到墙壁上无脚印,不在宿舍内外乱扔废弃物。

2、学生宿舍必须整齐划一。做到窗台、柜顶、床上无杂物(杂物一律放入物品柜和床下抽屉内。)床头书架、学习书籍要摆放整齐。床上被褥要按要求叠好,码放整齐。床上不得放各种包、袋、书本、衣物及其它杂物。床下放鞋,每人限带3双鞋(含拖鞋),毛巾统一叠放在盆沿上,床架上不允许挂任何东西。

3、住宿生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宿舍卫生的清扫工作,早上8:00前,做好宿舍卫生,接受值班领导和学生会的检查。

4、坚持周三大扫除制度。每个住宿生必须按照大扫除分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完成大扫除任务。

5、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进餐,不得叫外卖。

6、要保持卫生间的整洁卫生,不得将废弃物、果皮等倒入洗脸池及大小便池中,便后要立即冲水。

7、注意节水、节电,合理使用空调,做到人走灯灭。

8、住宿生要搞好个人卫生,每天晚上熄灯前要洗脸、洗脚、刷牙。床单、枕巾、被套要保持清洁,定期换洗。

9、不得将个人衣服、鞋袜、破旧杂物等堆放在宿舍水池内,要保持水池干净整齐。

10、住宿生要支持宿舍长和值周生的工作,有不同意见要向教师提出,合理解决。

11、实行纪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当天公布检查结果,每周进行以班为单位的积分评分统计,评比纳入学校班级常规评比。

三、值日生和宿舍长工作职责

(一)值日生职责

1、各宿舍每人轮流负责一天值日工作。

2、值日生负责本宿舍全天的卫生工作,每天拖洗地板,及时清理垃圾,不得将垃圾扫至床下及门外楼道,注意关灯锁门。

3、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规要求,在起床、卫生、扫除、熄灯等方面监督检查全宿舍同学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好人好事或违纪行为,必须于当日或次日晨主动向生活老师报告。

4、值日生必须服从宿舍长的督促和检查,支持宿舍长工作。

(二)宿舍长职责

1、每学期由宿舍全体同学选出一名表现突出的同学作宿舍长。宿舍长要和宿舍成员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星级宿舍。

2、宿舍长必须提醒本宿舍同学按时起床、出操,按规定执行有关请假制度、按时上课、上晚自习、按时熄灯。宿舍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舍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宿舍长不负责任将追究宿舍长责任,同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同学责任。

3、宿舍长每天要清点本宿舍同学的出勤情况,对有事请假回家或外出未归的同学,要在熄灯前及时汇报给值班老师。

4、宿舍长如发现舍员身体不适或思想情绪波动较大者,应及时向生管教师报告。

5、宿舍长要注意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6、宿舍长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全宿舍同学应支持宿舍长工作。

四、学生宿舍公物保护要求

1、爱护宿舍的门窗、玻璃、窗帘、床、物品柜、抽屉、空调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坏。用手开门、关门要轻,不得摔门踢门。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周六或节假日离校时要切断电源,关好窗户锁好门。损坏公物者要赔偿。

2、要爱护室内、楼道的墙壁、楼梯扶手,不准在上面涂写刻画,不得在墙上钉钉子挂物品等。

3、不得向楼下泼水、扔废弃物。

4、公物损坏后应主动向值班教师报告并到主管部门赔偿,若不主动报告,经查出加倍赔偿。

5、凡故意破坏公物者,从严处理。

五、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制度

1、要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可疑情况或险情,除冷静处理外,应立即与生活老师联系,做到防患于未然。

2、学生个人的少量零用钱、餐卡、等物品,一律放入物品柜中锁好。

3、学生住宿只带简单行李、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学校。

4、寝室内不准带火源,不玩火,不允许私自点蜡烛、蚊香,不燃烧废弃物。

5、寝室内严禁出现管制刀具、尖锐凶器等违禁品。

规章制度建设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得串岗、大声喧哗、做私活,不准打扑克或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

2、上班不准迟到、不准早退,因公外出办事时,应向人秘科汇报。3、严格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实行不定时抽查的考勤制度。请假实行请假条审批制度。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由主任批准。请假条交人秘科统一管理。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区关于廉洁从政的其它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的各项规定。

一、“十个严禁”

1、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各级党员干部除外事和对外商务活动外,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包括各类白酒、洋酒、红酒、啤酒、含酒精的饮料等)。违反规定者,是县处级干部的,全市通报批评;是科级领导干部的,第一次全市通报批评,第二次诫勉谈话,并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先停职检查,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是一般干部的,第一次全市通报批评,第二次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责令当事人停岗检查。对违反禁酒规定的,在停职停岗检查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2、严禁公车私驾。领导干部一律不得驾驶公车,违反规定的,第一次实行约谈并作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实行免职,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特殊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报经市纪委审核备案。

3、严禁借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提倡不办“升学宴”和婚丧嫁娶等各类酒宴,确需举办的,倡导节俭新风,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举办各类酒宴,必须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将拟宴请时间、对象、规模提前一周向市纪委报告。

4、严禁镇处干部“走读”。加强镇处干部住宿与值班制度执行情况的考勤,干部值班无故一次不在岗的,给予通报批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二次不在岗的,进行诫勉谈话;三次不在岗的,停职停岗检查。除武穴办事处和刊江办事处之外的镇处干部原则上每月在镇处住宿不少于18天,不足18天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工作日镇处书记、镇长(主任)原则上必须保证有一个人在镇处值班。5、严禁领导干部赌博。凡领导干部以赢利为目的参与打麻将、玩纸牌、电子游戏机等形式的赌博活动,一经查实,一律先停职检查,后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6、严禁党政“一把手”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市纪委将会同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对各单位“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首次检查没有执行的,其单位“一把手”要向市纪委作出书面说明;在首次检查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执行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一月内没有执行的,追究其单位“一把手”纪律责任直至停拨该单位工作经费。

7、严禁同城吃请。各部门、单位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吃请。属领导干部参与的,一经查实,第一次实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实行全市通报批评,第三次减拨该单位5%全年工作经费。

8、严禁公款钓鱼。严格禁止党员、干部用公车、公款钓鱼。一经发现,一律在电视台曝光。属领导干部的,追究纪律责任。

9、严禁超编制和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鄂办发[2011]109号文件精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排量在1.8升以下(含1.8升)、价格在18万元以内,使用年限未满8年或行驶里程不足20万公里的,一律不得更换。

10、严禁超标准使用和豪华装修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办公用房装修使用的具体规定,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不得超标准、超预算,使用和豪华装修办公用房。

二、“五个严格”

1、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考核评比活动。能与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在一起的单项考核,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统一实施;对同一部门有多项检查考核任务的,精简合并,减少批次。全市所有检查评比项目一律报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外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值班值守责任,确保全市上下政令畅通。县处级领导离市外出,必须按相关规定向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报告,并抄送市委办公室备案。各镇处党委书记、市委各部委、有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主要负责同志离市外出,必须视情况提前向市委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各镇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机构、特殊经济组织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市外出,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报备,同时将外出报告抄送市委办公室。离市外出人员归来要履行销假制度。市委督查室将定期督查通报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和请销假情况。

3、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加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因公出国(境)活动审批及监督,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4、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外出学习考察费用要详细公开,做到总量控制,逐年递减。5、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全市公务接待活动,要本着“务实、节约、有利于公务”的原则,按标准定点接待。要严格控制会议、学习、培训等公务接待费用,不得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请客送礼。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落实并予以解释。

六志党支[2011]10号。

六安市地方志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机关作风建设,完善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并结合我办实际,特加强和完善本制度如下:

一、认真执行作息制度,严格考勤及请销假。

(一)我办全体人员上下班时间,按市政府统一规定执行,坚持每天按时上、下班,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严格考勤。由指定专人负责每天考勤。制作考勤表,每天上下午逐人打考勤。无故不到工作岗位者视为缺勤。考勤时无故不在岗者视为迟到、早退。

(三)认真履行请销假:除因公出差、开会或执行其他公务活动外,一律书面请假并及时销假。

二、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一)全办工作人员要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坚决克服各种不利于积极进取的思想观念,努力形成认真负责、追求卓越的良好习惯。(二)加强协作,发扬团队精神,遵守工作纪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遇事不推诿不扯皮。

(三)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弘扬“立即行动、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任务要不折不扣并及时完成。

三、

牢固树立文明办公、为民办事的意识。

(一)待人礼貌热情。接待工作对象时,要主动起身、打招呼、沏茶、让坐,不得态度傲慢、不理不睬。挂接电话时,要使用文明语言。解释和回答问题,说话和气,言辞得体,耐心说明或询问情况,必要时做好记录。

(二)守纪律、讲秩序。上班时,要保持严谨状态、不串岗,聊天。

(三)举止文明。工作中或与来人接谈时,要以诚相待,有礼有节,不失约,不盛气凌人,不做其他不文明动作。衣着发式要整洁、大方,保持良好形象。

(一)以积极认真、尽职尽责的态度对待工作,形成昂扬向上、踏踏实实做事、兢兢业业工作的精神状态,增强勤政能力,积极按时按量完成岗位工作。

(二)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它规定和市纪[2008]46号文件的各项要求。

(二)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认真贯彻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要求,即“上班期间不得在电脑上看娱乐视频、聊天、炒股等,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四)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不准公车私用。

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调研制度,特别是党建调研及其信息报送制度。

(一)调研和信息报送要及时、真实、全面地反映我办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及组织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使调研更加贴近工作需要,信息工作更好地为领导和上级行政与党建机关了解掌握情况,以促进实施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二)实行调研报告和信息简报,特别是党建调研和信息简。

报工作任务责任制。把调研报告、信息简报任务分解到各科室(部)和个人,做到定人、定指标、定任务。领导干部每年度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和党建调研报告;各科室(部)负责人每年度至少撰写调研报告和党建调研报告、简报信息1~2篇;其余人员每年度至少撰写调研报告和党建调研报告、简报信息2~3篇。

(三)对于调研和信息报送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给予积极鼓励,未完成的,予以批评。

中共。

###党支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市志办机关作风建设制度。

发:本办党支部。

六安市地方志办公室党支部2011年3月3日印发。

规章制度建设

论规章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基于在最近一个月实习当中看到的一些问题,在这里做一些赘述并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在公司五六联动期间,公司的项目运作出现了一些问题,主管对于项目没有起到足够的重视,业务员工作热情低下,对于公司所制定的项目纪律熟视无睹,导致项目前期的运作收效甚微,乃至于出现工作停滞。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在我看来,究其原因在于两点:

一、从大主管到属员,在思想上倦怠,对工作丧失激情,对于项目不重视,甚至于对于项目纪律产生抵抗心里。

二、公司的规章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执行力度不够,执行不到位,这直接导致了对项目本身的不尊重,也间接的助长了员工的不良风气。

定程度上,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犹在思想建设之上。当今中国尤其重视法制建设,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这四点,对于公司的经营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那么制度究竟究竟是什么?对于公司而言,制度就是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为维护人与人、人与公司之间相互关系的不可触犯的一种行为制约。

而加强公司的制度化建设最大好处有这样几点:一、严格的规章制度是公司经营的重要保证,是维持公司秩序,保障政令畅通的基本措施;二、严格的规章制度能够将公司各团队及其属员凝聚在一起,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使公司内外能够更好的配合,避免由于公司中个别员工负面情绪的影响扩大,使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波动甚至停滞;三、严格的规章制度可以为公司员工能力的发挥制定一个公平的平台,不会因为游戏规则的不同、评分标准的不同,导致评定结果产生较大的误差;四、严格的规章制度有利于更好的规范公司的工作流程,让员工能够在其中找对自己的位置,有法可依,使工作更顺畅;五、严格的规章制度有利于公司员工的自我发展,公司员工由于有统一的标准可供参考,可以自己明了自己工作需要达到的标准,能够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明确的度量,自己可以发现差距,有自我发展的动力和标准。

一个国家的管理靠法制,一个公司的管理靠制度,这是。

人人皆知的常识,但是在一个公司(如舞钢公司)要真正实现制度化管理,抓好团队建设,实现公司各项工作上的突破,则必须有一定的决心和魄力。在此,就加强舞钢公司的制度化建设,推行制度化管理,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1.规章制度的执行必须是刚性指标,不能留有弹性空间。

公司的规章制度就像是国家的法律,切忌朝令夕改和高举轻放。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普适性的,并非针对某个团队或者个人,作为公司的员工所能考虑的,并非是和公司讨论制度的合理性及修改问题,因为执行可以说是员工的天职,员工唯一需要做到的就是如何在制度下做事,如何在制度之下规范自身的行为从而提高工作的效率。2.作为管理者,要加强执行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作为制度的执行者,首先要保证自己对于制度的尊重与重视,所有的规章制度必须严格落实到位,保持公司制度的权威性尤其重要。“规章制度上墙”,将公司制度贴于职场,并于晨会当中加强制度权威性及严肃性的宣导,坚决做到违反制度必罚,杜绝个别员工的侥幸心理。

3.要实现制度化管理,必须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须是更具操作性和标准化。在考核的过程中绝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而是应该把考核细化、量化,并建立档案,使各项规章制度的考核真正落到实处,每个人既是制度执行者,同时又是别人执行制度的监督者,经过一定的时间,使单位上下形成一种制度管理的良好氛围。

4、要实现制度化管理,必须不能放松思想工作。所以说,在现阶段,我们只有加强公司的制度建设与执行,才能避免未来遇到同样的困境,乱世必用重典,只有通过严格执行,才能有效地拨乱反正,扭转当前的不良风气,为公司未来的良性发展打下牢固的基础。

刘若诗2015.7.9。

山东华泰标牌有限公司。

关于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执行力度的通知。

全体员工:

古语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企业管理来说,制度是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必要和重要手段。

随着公司的发展,制定一套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当前社会发展规范、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对华泰公司来说已是迫在眉睫。

自2011年8月份以来,公司调整组织结构、制订部门职责范围、完善人力资源登记并相继出台了《产品质量奖惩制度》、《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等事宜的通知》、《关于发放洗衣粉等员工福利用品的暂行规定》、《车辆管理制度》、《销售提成制度》、《出差管理制度》、《机动车号牌风险防控制度》及公司工艺流程和成套的产品检验规范等。上述工作的完成标志着华泰公司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公司11月份出现的生产计划管理问题暴露出了公司制度执行力不足。企业如何自动协同有序的运作,这就需要制度和流程来保障,即所谓“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由于人的惰性存在,因此制度的执行就必须要监督、检查。这才是管理的真正开始,这些问题解决好了,企业就发展了。

“制度管人、流程管事”,表现在企业管理上就是“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即“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有章可循是前提,遇到事情有据可查,有章可依。有章必循是核心,制定制度的目的是执行制度,因此任何工作必须要按制度办事,任何制度都要落到实处。违章必究是关键,能否将制度落地,检查、监督是很关键的环节,员工违章了,要有部门去监督、去考核,这不是企业和员工“过不去”,而是加强企业管理的必须手段,可以加强制度的严肃性、加强制度的权威性,进而规范企业管理。“制度起草—制度执行—制度修订”,是一个可持续的闭环,否则,制度建设过程就是单向的,不可持续的,不利于公司发展。公司目前出台的制度正处于试用阶段,不可避免的存在不足与缺陷,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逐一修订、完善。同时,随着公司的发展也必然会出台新的制度与废止和公司发展严重不符的旧制度。

下一步,公司将加大制度的宣贯力度,强化既有制度的执行,希望全体员工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有理由相信,公司现已出台并逐步完善的规章制度,必将对全面提升华泰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起到深远和重要的推动作用。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与管理制度。

2012年,在省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贯彻落实红沙岗管委会人事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入点,围绕服务工业园这个中心,联系单位实际,着力标本兼治,勇于求实创新,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业园区执法行为,形成政务公开、纪检监察、民主决策、多方监督的全方位制度体系,促进我办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健全的工作制度:

我们高度重视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对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从规律上找原因,反复出现的问题从制度上找原因,同时对已有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对缺失的制度进行制定和补充,对工作中出现新的工作内容进行了制度配套。

(一)建立民主决策议事制度。

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问题时,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如班子成员之间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统一,除特殊紧急情况外,都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核实清楚、交换意见后再行复议,并按照实事求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中。健全机关办公例会和增设全办例会制度,每双周一次例会,扩大了工作知情面。同时鼓励职工建言献策,分阶段公开征集或出专题征集合理化建议,有效提高了单位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规范执法工作制度。

法文书,对案卷实行定期上报和检查制度,并开展了工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比活动,全面实现工业执法文书电子打印。强化收费票据管理,强调专票专用原则,规范了票据领用程序,完全实现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首先是通过制度规范工作程序。采取“发现问题查找制度,制定并依靠制度解决问题”这一做法,不断完善,不断探索,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固定资产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了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效率。我们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局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制度》,并将单位资产的管理与使用提升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认真加以督查,保证了单位固定资产“来的明白,去的清楚”,圆满完成固定资产清查任务,受到了省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其次是通过制度提升干部素质。以建设学习创新型机关为目标,建立了学习长效机制,每位职工做到“四学”,即健全制度学,做到有学习阵地、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资料、有学习记录、有学习心得、有组织讨论;拓宽内容学,为部门订阅《机关党建》、《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等资料,组织外出学习10余次,组织并参加专题学习讨论5次,听取党课学习教育2次,党委中心组学习12次;改进方式学,采取参加领导带头领学、播放光盘辅学、答题测试考学、集中参观促学、学习交流互学等方式方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注重效果学,坚持做到“眼勤”认真通读原文,“脑勤”认真思考和领悟,“手勤”认真记好笔记、写好。

心得体会。

“嘴勤”积极参与讨论发言。

最后通过制度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一方面注重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一方面注重制度的执行落实,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督促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我办从上到下形成一个共识,即作为一个党员干部一定要带头执行上级下发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廉政建设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切实可行,更加富有成效;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靠制度打造了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队伍。

我们所做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局的要求,和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积极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认真借鉴兄弟单位的好做法、好作风,积极改革用人制度,进一步加大勤政廉政建设力度,争取为开创工业园管理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

健全的管理制度:

近年来,民勤县红沙岗管委会在干部培训过程中积极探索县级党校。

教学。

管理规范化的新途径,以适应建设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的要求,发挥干训工作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具体做法是:

在培训内容上主动贴近基层,适应形势需要。该校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实际需要,精心设计培训班次和培训内容。培训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贴近广大干部的思想实际、工作实际,贴近地区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加强自身建设,优化人才队伍。采取“请进来”的办法,引进社会人才,实现工业园资源的优化配置。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培训。在培训过程中,主动配合组织部门研究下发了《干部脱产培训学习考核制度》,严格考试、考核、学籍管理等项规定,严格培训、调训纪律,对培训情况进行通报。年初,红沙岗管委会干部培训领导小组就制定了《全年干部培训计划》,各班次认真执行教学计划。

行政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政教处负责考勤工作。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行政值周人员。

3、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7、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行政值周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办公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绩效工资;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职工的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6、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具体办法参照相关评先规定。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见后,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为学校筹集资金做出突出成绩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7、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架,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9、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div

制度建设工作计划+

业专科毕业实习计划安排如下:

一、xx-xx学年度第一学期。

1、第4周前完成提前毕业学生的统计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2、第5-8周各教研室与实习单位、实习基地的联系安排。

2、第9-10周明确实习指导教师,毕业实习动员大会。

4、第13周后组织实施实习就业工作。

二、xx-xx学年度第二学期。

1、第1~9周组织实施实习就业工作。

4、第15周指导教师报送实习成绩、资料等,并向教务处提交实习成绩。

5、第16周向教务处提交毕业实习工作总结。

--------------------------。

外语系xx届毕业生实习进程安排表。

时间。

工作安排。

参与人员。

备注。

各毕业班召开以实习为主题班会。

各班主任、毕业班学生。

11月6日—11日。

提交实习调查问卷、毕业生实习意向数据分析报告表。

各班主任、毕业班学生。

召开外语系xx届毕业生实习动员大会。

实习工作小组成员、实习班班主任以及全体外语系10届毕业生。

11月19日—11月底。

联系实习单位,填写用人单位信息需求表;初步确定参加招聘会公司名单;确定招聘流程。

各教研室主任、实习工作负责人员。

举行旅行社、各类公司、饭店等招聘会。

实习工作负责人员。

提交实习审批表、实习协议书、各班级实习单位一览表、发放实习手册。

各班主任、毕业班学生。

按各表要求进行填写后,统一提交系部。

提交实习手册。

各班主任、毕业班学生。

进行成绩考核,并负责输入实习成绩。

毕业班班主任。

评选出优秀实习生;

各班主任。

表格要求:

1)实习协议书:敲好单位章,一式三份,一份本人留、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交系部。

2)实习单位一览表、班级通讯录:表中的每一栏都是必填项目,特别是单位地址,要求详细,书面稿和电子稿上交。

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无论是企业公司还是事业单位抑或是政府部门,建立紧急情况应急机制非常的重要。世界经理人办公伙伴为您提供了一篇范文,你可以参照着为公司建立相应的制度。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12月3日。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1.协调部门经理做好日常事务性工作。

2.负责全酒店管辖范围内所有能源统计,水、电、油汽等能源的抄表及报表工作,统计后报部门经理及财务经理备档。

3.制定节能计划,在保证酒店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计算出能源比耗表,挖掘设备节能潜力,并做好存档备档工作。

4.负责制定年、季、月度能源计划,同部门经理一起商讨设备整改方案,参与节能设计提出可行性方案,确保酒店达到良好的节能效果。

5.负责制定节能培训计划,激发全酒店员工节能意识,并做好督促及落实工作。

6.负责水、电稽查工作,每天对全酒店及营业处巡视一至二次,并做好能源检查报告,上报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呈报总经理批示。

7.协助总工做好高、低配电的技术革新的改造工作,充分发挥设备的节能效应。

8.负责与水、电、气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系,协调,以保证良好的外界环境。

部门规章制度建设

第一条:我们的口号:展开科学的翅膀,放飞科学的梦想。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科技部内部管理、增强部里的凝聚力,强化科技部组织建设、明确成员责任、提高科技部成员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以便更好地开展科技部工作特定此制度。

第三条:科技部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此章程并且很好的执行下去。

第二章工作范畴。

1、了解学院、同学需求的信息,根据信息策划,更好的完善科技部工作;。

2、积极配合校团委以及各部门承担的校大型活动的运行工作;。

3、加强和发展和校、院其他部门的关系,促进校团委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成员职能。

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到四名,干事若干。

部长职责。

1、团结部内工作人员,增强部门的凝聚力,使部内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自才能,让每位成员都有锻炼自我的机会。

2、协调科技部同其它部门的关系,。

3、主持本部门例会,传达任务。

副部长职责。

1、协调部长做好各方面工作及协调部内成员关系。

2、监督部长及部内成员。

3、配合部长及老师完成工作。

部员职责。

1、做好部内安排的任务,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2、准时参加会议;。

3、参加本部门,校组织的活动;。

4、监督部长、副部长工作;。

5、当其他部门工作人员需要帮助时,应积极给予协助。

6、尊敬院团委老师、书记、各部部长。

成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部门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在本部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3、有参加本部门各项活动的权利。

成员的基本义务。

1、文明爱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自觉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教学秩序;。

3、遵守本部门章程执行本部门决议,积极参加本部门活动。

4、我部门所有成员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违者按相应规定处理。

5、部门成员要做到学习态度端正,政治思想上进,个人作风严谨,品格优良。

6、部门成员工作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从上级指挥、领导。

7、部门成员认真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相互配合团结一致,工作中倡导团队合作精神,要保持工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8、工作中实行分工不分家,所有成员要做到。

9、工作中灵活变通,能够积极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并妥善解决。

第四章工作制度。

活动制度。

第一条:决定开展活动前必须交部长及团委领导批准,经各成员讨论确定,活动方可实施,写好活动策划交团委领导批准。

第二条:开展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书的方案执行,如遇到特殊情况改变方案须经部长同意,例会中活动组织人要汇报活动开展情况。

第三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大型活动须有照片等资料),并如实写出总结并交于办公室存档。

第一条:因故不能参加活动或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条: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请假,且须本人请假。

第三条:各成员请假备案,事后补假,请人带假视为无效。

第一条: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在各项工作中,各组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分工明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组长。

例会制度。

第一条:每次例会必须实行考勤。

第二条:参加会议人员不可无故迟到、早退,不得随意出入。

第三条:开会是须关闭手机或调为震动,不许接电话。

第四条:开会时须遵守纪律。

物品管理制度。

部门物品有部长和副部长统一管理,物品借用及转移需部门负责人知晓并同意,物品借用需遵循固定的手续。

资料汇总制度。

部门成员在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以后,应在半个工作日之内将资料筛选完毕汇总到制定成员手中,统一收录至部门360网盘。

值班制度。

部门成员每人每天按照制定的值班表轮流进行值班。

培训制度。

部门由组建起1个月内,由部长副部长带领,每周进行培训,教授部门技术,要求全员到场,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奖惩制度。

部门成员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具体见附录1量化管理制度),表现较好者可视情况授予精神、物质奖励,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成员,轻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考虑除去部门成员资格。对于违规过程中出现的财务损失由当事人全额负责。

校学生会科技部。

二〇xx年十月。

文档为doc格式。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1.当重要设备发生故障或影响正常营业时,迅速赶到现场组织处理,并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

2.深入现场检查所属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及控制状态,现场督导重要维修工程及增改工程施工,实地检查下属员工维修保养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控制工作质量与进度,发生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3.针对下属员工的技术状况和思想状况,编制培训计划,经常对下属员工进行职业道德的教育。

4.对各项工作安全、维修问题进行讨论,提出表扬批评,负责填写过失单,对于不听从工作安排、工作中的违章、违例事件有权作出各种奖罚处理直到开除。

5.每编制一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状况一览表”提交部门经理。

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道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办事处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本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农村道路的使用、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道路是指本办事处所辖内各村的村道、居民组内主街道、支巷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街道养护管理。

(一)各村道路养护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各村街道的日常养护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办事处道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各村道路养护的技术指导。

(三)各村道路养护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使各村道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四)各村道路的大、中修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五)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安全标志。

服;利用车辆作业时,应当在车辆上设置明显作业标志,过往车辆应当避让。

(一)禁止在街道周围擅自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二)禁止在街道周围从事建筑作业活动;

(三)禁止在街道周围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

(四)禁止在街道周围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五)禁止在街道周围挖沟引水、漫路灌溉;

(六)禁止在街道周围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七)禁止在街道周围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农道路的行为。

违反以上规定,给他人财产、人身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1.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树立一心为宾客服务思想。

2.执行上级指令,遵守《员工守则》,严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值班时间不可擅离工作岗位,要随叫随到,特别是有客人入住的客房出现问题时,要想办法迅速解决。若解决不了,立即向工程部主管报告。

4.定期检查风柜、风机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按要求及时清洗隔网。

5.定期检查洗涤设备及吸尘设备的使用情况,如查看洗衣机的皮带是否过松、吸尘器的碳刷是否磨损过度等。

6.经常巡查各房间的电视机,检查客人出门时是否关掉电视机的电源,并定期用酒精对电视荧光屏进行清洗,以延长电视机的使用寿命。

7.定期检查各房间的小冰箱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负责修理或更换客房冷、热水系统及排水系统的配件更换及维修,确保客人用水。

9.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10.违反制度或失职造成影响营业,损坏设备,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的核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条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本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管理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3、在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4、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各单位贯彻执行。

5、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管理。

6、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安排好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

7、参加对进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等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等严禁进场。

8、负责组织各种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9、参加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

10、制定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相关范文推荐
  • 01-11 粮库安全工作总结(优秀17篇)
    安全工作总结是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只有进行有效总结,才能不断提高安全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这些安全工作总结范文,学到有益的知识和经验。
  • 01-11 学生教师节的演讲稿题目(模板16篇)
    教师演讲稿要注重结构的合理性和逻辑的严密性,使听众能够清晰地理解和接受演讲内容。青春是教师最宝贵的财富,下面是一些饱含教师对青春的热爱和思考的演讲稿,与大家一起
  • 01-11 年底生产总结和计划范文(22篇)
    总结范文可以让人们对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进行反思和总结。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思路和方法。20xx年已悄然过
  • 01-11 师德师风心得体会反思(模板21篇)
    师德师风的规范要求包括敬业爱岗、师生平等、言传身教、崇尚科学、诚实守信等方面。学校学科师德师风建设案例分享会获得了教师们的热烈好评。作为一个从事小学教育的教师,
  • 01-11 民政局妇联述职报告范文(14篇)
    述职报告可以激励自己不断努力提升,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的目标。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优秀的述职报告范文。各位领导、同志们:20xx年,我局在市委
  • 01-11 家乡草原的美景(专业18篇)
    优秀作文的特点之一是语言得体、条理清晰,给读者带来舒适的阅读体验。下面是一些优秀作文的片段摘录,让我们一起来欣赏和借鉴其中的写作技巧。经过了5个小时的车程,我
  • 01-11 领导干部述法述职述廉报告(模板14篇)
    述廉报告是对廉政工作和反腐败斗争的总结和概括,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加强自我监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撰写述廉报告,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成功范例,供大家参考。
  • 01-11 大学老师入职培训心得(精选21篇)
    培训心得是对参加培训课程后的学习成果和心路历程进行总结和反思的一种书面材料。如果你还不知道如何写培训心得,以下是一些范文供你参考。刚走出学校的校门,我就很荣幸地
  • 01-11 幼儿园大班美术教案及反思(精选17篇)
    幼儿园大班是孩子们开始培养良好习惯和品德素养的时期,教师会倡导一些简单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大班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参考
  • 01-11 名主生活会心得体会(通用20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记录下自己的成长轨迹,实现个人进步和成就的展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借鉴。年生活作为人们生命中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