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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输费合同报告(模板17篇)

时间:2024-01-23 06:47:03 作者:薇儿

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遵守法律程序。以下是一些运输合同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分享,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车辆运输行业述职报告范文精选

(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不断加强政治思想修养,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杜绝“四风”问题的发生。

(二)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xx交通运输建设发展规划,努力推动xx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在重点建设项目和民心工程建设中,紧密配合,充分发挥xxx门职能作用,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快农村公路硬化水泥路面规划建设步伐,搞好协调,多渠道筹集和向上争取项目计划和资金,稳中求进,加快步伐,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和广度。

(五)继续抓好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坚决杜绝公路“三乱”,建立良好的运输市场环境。

(六)下大力气抓好客运站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客运站的服务设施,做好城区新客运站的`建设和搬迁工作,加强对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和政策扶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为群众提供安全、舒适、便捷、文明的交通运输服务。

车辆运输合同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清远“·”运输车辆炸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小编整理

×年×月×日下午13时过后,某钢瓶检测站站长指挥6名职工将一只400l的待检测环氧乙烷钢瓶滚到作业现场进行残液处理。将瓶阀门打开后未见余气和残液流出,就把阀门卸下,仍没有残液和余气流出,即将阀门重新装上并关好。再将环乙钢瓶底部的一只易熔塞座螺栓旋松后,即听到有“滋波”的漏气声,随后工人们都去干其他工作了。下午15:20左右,检测站作业现场环氧乙烷钢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正在作业现场的4人受伤,伤者立即被送到市一院、二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有3人先后在6日内死亡。公安消防部门接报后立即派出7辆消防车、43名官兵赶赴现场,投入扑救抢险工作。爆炸导致站内大部分厂房和围墙倒塌,并造成周围一部分民宅门窗玻璃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质监局领导和区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国务院25号令规定,在当天成立了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区有关部门派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分成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管理3个小组,开展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事故次日成立了区委副书记任组长、两位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政府干部组成的社会稳定、善后处理领导小组,专门召开区党政联席会议,对事故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进行详细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市安监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监机构汇报了事故情况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为查清事故原因,专门派员到爆炸环乙钢瓶的产权单位、最近一次环乙的充装单位进行了调查。市安委会还专门委托某市化工研究所有限公司2位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论证,2位专家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到现场进行了数次勘查,并对现场钢瓶残片上的结垢物进行了仪器分析测定;提出了专家意见。

1.直接原因。

(1)某钢瓶检验站站长违章指挥,在确认气瓶内存在残液的情况下,指挥工人松开底部易熔座塞泄放瓶内环乙气体,且明知环乙气体为易燃易爆气体,却听之任之,未采取任何措施,导致环乙气体大量泄放,因环乙气体比空气重,沉伏于地面并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最终酿成爆炸事故。

(2)工人无知操作,3名职工在清理地烘炉时,由于对环乙气体易燃易爆的危险特性缺乏了解,在存在环乙和空气混合气体的环境条件下,使用铁锹清理煤渣,因摩擦、碰撞等原因,导致了混合气体的爆炸。

2.间接原因。

(1)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处理时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对现场操作工人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到位。

(2)专职安全员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不力。

(3)该检验站挂靠的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不问不闻,疏于管理,从而使该站安全工作无人过问。

(4)该站未按国家标准(gb/12135—1999)关于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之规定,到公安消防部门报审,单位安全“三同时”不到位,从而存在很多不安全隐患。(5)市有关专项安全监察的职能部门,虽能按国家规范标准核发证照,但缺乏日常的监察力度。所在区、乡对该站安全管理体制上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造成安全管理疏漏。

三、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该钢瓶检验站站长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该钢瓶检验站法定代表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开除公职处理。

(3)该站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应对该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质监部门吊销其气瓶检验员资格证书,今后不准再从事气瓶充装、检测、管理工作。

(4)该区燃料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区物资局对挂靠的单位安全工作不问不闻,疏于管理,区燃料公司应对该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给予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记过处分;区物资局对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不力,应对该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给予原物资局副局长现经贸局副局长行政警告处分。

(5)市质监局对钢瓶检验站虽在核发和换发许可证过程中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但平时缺乏日常的安全监察,应对该起事故负一定责任,建议市质监局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立即报请省质监局吊销钢瓶检测站检验许可证。

(6)区政府、乡政府疏于管理,应对该起事故负一定责任,建议区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7)导致事故的3名职工无知操作,是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鉴于该3人已死亡,不再予以追究。

四、事故预防措施与对策。

(1)立即开展全市安全大检查,市安委会已发出紧急通知,部署“五一”期间安全工作,要求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领导带队,对重点地区、关键部位进行认真检查,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对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措施进行督促落实,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与稳定。

(2)区政府在抓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同时,要立即召开安委会会议,通报事故情况,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本区企业多、行业杂、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的特点,组织全面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再发生意外事故。

(3)市质监局立即召开全市气瓶充装、检测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对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组织一次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重点要检查残液处理装置的完好性,要对充装检测单位的所有职工进行各类介质的理化参数、危险特性、处理方法等内容的专门培训教育。按省安委会确定的土锅炉和气瓶专项整治的要求,严格审查气瓶检验站建站条件,对经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取证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吊扣或吊销其充装、检验许可证,以杜绝类似或重复事故的发生。市质监局要针对这起事故,专题向国家局、省局汇报,并建议修改《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增加残液和介质处理的安全措施、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气瓶充装介质的理化参数、危险特性、处理方法等)内容。

(4)区经贸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下属单位的外来挂靠企业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于同意挂靠的单位要严加管理。对于不同意挂靠的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中止挂靠关系,杜绝人情挂靠,以免再发生类似情况。(5)区各乡镇要加强对位于本地区范围所有单位的安全管理(无论是租用厂房、土地、还是挂靠的),以防止安全管理出现死角,避免出了事故由乡政府来承担责任的情况再度发生。

(6)各级公安消防等安全管理部门都要加强对所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的监管,由于气瓶本身具有危险性,充装的介质也大都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体,因此,建议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车辆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20xx年x月x日到20xx年x月x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20xx年x月x日装运时间:20xx年x月x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车辆运输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循。

一、运输范围及价格:

1、经双方协商单程运距/方;经双方协商,若往单程距超出公里,则每方单价每公里在原单价基础增加元。

2、运输总量约方。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车辆停放场所,车辆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方面干涉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保证在工程进行中,确保装、倒料场的路况畅通。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运输车队必须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管理机制,乙方车队管理由乙方负责,但必须配合、服从甲方工作。

2、乙方车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车载重量:25方/车,车型:双桥车,车况良好,车辆手续齐全。

3、乙方车辆驾驶员及管理员的生活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车辆的维修、维护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车辆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保证甲方所要求的施工进度安排,以确保物料能及时运出。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日内乙方车辆必须到达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到达现场车辆不少于辆,本项目用车总量为辆车。

四、工期:

本合同工期为天。每十五天运量不少于方。

五、土方计算方式及结算方式:

1、土方计算方式为以每车的实际方量计量。

2、每15日,甲、乙双方核对相关票据,甲方在对票当日向乙方付款。付款金额为该运输时段金额的百分之百。

六、违约处罚:

1、甲方若不按时支付乙方运费,造成乙方车辆停工,甲方按每台车每天元的费用付给乙方。若因乙方车辆不足(合同台数)及驾驶员原因造成运力不足,甲方场外调车运费差价由乙方补足。

2、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2小时内乙方车辆不能到达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或到场车辆低于辆,延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五万元违约金,以此类推,延迟超过3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上述违约金款项。若乙方车辆按照甲方要求到达现场24小时内无法开展正常的运输工作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延迟超过3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向乙方追讨上述违约金款项。

3、乙方余下辆车载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不能到达施工现场的乙方按每天每台车两千元的金额付给甲方,若将场外调车运费差价由乙方补足。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运输行业述职报告范文精选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__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党政一班人凝心聚力,廉洁高效,团结一致,带领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xxx理论和xxx三个代表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x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年初制定的各项交通目标任务为中心,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监管力度,全面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目标,现述职汇报如下:

一、加强班子建设,增强战斗力。

一年来,局党委始终坚持把xxx团结、务实、创新、廉洁xxx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总要求,不断加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强化民主集中制建设、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工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关键在一班人,要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因此,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尤为重要。一是抓了班子的思想建设,通过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及市委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不断加强政治理论业务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增强班子凝聚力;通过民主生活会制度,交心通气,统一班子成员的思想,融洽关系,形成合力。二是抓了班子的作风建设,班子成员分工不分家,支持不挑剔,补台不拆台,发挥了班子成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增强了战斗力。三是抓了班子的能力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领导艺术和驾驭经济发展的能力,创新求变,开拓进取,为交通事业科学、协调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二、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以开展xxx三创一办xxx工作为主线,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狠抓落实,较好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是超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目前,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投资亿元,超额完成了省厅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

二是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在建工程3个:目前,东二环道路建设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7%。西南环线二期工程完成投资亿元,占工程土建总投资的。征地完成77%,拆迁完成69%;南二环道路建设项目于7月1日开工,项目拆迁签约完成59户,面积12700平方米,拆除房屋面积10000平方米,新建中曹司大桥完成孔桩钻探32个,累计开挖孔桩孔19个,累计开挖71米。前期工作基本完成项目2个:其中,白修线道路改扩建工程根据市政府安排,已移交给金阳公司实施;开息高速公路目前正积极落实资金贷款工作。抓紧开展前期工作项目4个:其中,清镇至黔西高速公路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采取bot方式建设,已组建xxx清黔公司xxx作为项目投融资平台和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筹集资金建设。目前,已拟定《招商引资协议》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开阳港、息烽港已完成初步规划设计,拟定了《贵阳市开阳港息烽大溏口港区建设工作方案》。由我市负责征地拆迁工作项目3个:其中,沪昆、厦蓉高速公路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金戈、都拉营、东郊水厂、秦棋互通立交工程为省重点项目。目前,沪昆高速贵阳至清镇段征地工作已基本完成;厦蓉高速公路清镇至织金段征地拆迁工作因工可尚未得到国家发改委批复,进展比较滞后;三立交正抓紧落实征拆资金。

三是努力完成了500公里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及客运站、点建设。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局的xxx十件实事xxx目标任务之一是:开工800公里、完成500公里农村公路项目。一年来,全市完成农村公路建设公里。世行贷款10条农村公路子项目完成投资亿元,完成工程总体形象进度。世行贷款10个农村乡镇客运站7个站点已实质性完工,2个站点完成了工程量的75%。

四是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提前完成目标任务。今年,我局开展全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投入小修保养资金480万元;完成2条12公里的镶边泥结碎石路项目,投资126万元;完成标志标牌、波形护栏等安保工程公里,投资80万元;完成大中修项目10个公里,投资万元;完成危桥改造项目建设6座;投入资金万元积极实施水毁抢修工程,顺利通过全省农村公路xxx建管养运xxx一体化试点建设验收。经质量综合评定,我市全市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其中县公路、乡公路100%、村公路100%,均超过省公路局下达的目标。

(二)交通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顺利完成金阳临时客运站点搬迁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直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搬迁企业的积极努力下,占地万平方米的金阳客站于5月10日顺利正式投入运营。

二是打击非法营运取得明显成果。我局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从今年3月底开始,组建了150人的专业执法队伍,切实开展好严厉打击xxx黑车xxx等非法营运工作。截至目前,共组织打击非法营运xxx黑车xxx专项整治行动131次,出动执法人员16540人(次),执法车辆4135台(次),查处非法营运长途客车707辆,查扣两城区xxx黑的士xxx1071辆,总计1778辆,取缔为非法营运车辆组客的xxx黑票点xxx34处。

三是运输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一年来,完成客运量25713万人,旅客周转量662853万人公里,货运量7965万吨,货运周转量592819万吨公里,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四是以扎实开展xxx三创一办xxx工作为抓手,科学统筹交通行业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全行业xxx讲文明树新风xxx氛围。二是以车容车貌、站容站貌管理为重点,深入推进xxx创卫xxx工作。监督指导运输企业按照客运优质服务标准,对所属车辆的车容车貌、清洁卫生状况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评结果,作为企业新增客运班线、参加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三是以节能减排为重点,深入推进xxx创模xxx工作。完成了本年度xxx油改气xxx工作目标,上线运营的液化天然气车辆达到1200辆。

清远“·”运输车辆炸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小编整理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千方百计搜救失踪、受伤人员,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11月24日总书记到山东考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下午专程来到青岛看望、慰问伤员和遇难者家属,听取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踪、受伤人员,深入排查控制危险源,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加强检查督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刘云山、张高丽、马凯、孟建柱、郭声琨、王勇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也都作出了重要批示。受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托,11月22日下午,王勇国务委员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11月25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管道设计和运行、市政工程、消防、爆炸、金属材料、防腐、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注册资本2316亿元。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公司),是中石化集团公司以独家发起方式于2000年2月设立的股份制企业,主要从事油气勘探与生产、油品炼制与销售、化工生产与销售等业务。

3.中石化股份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是中石化股份公司下属的从事原油储运的专业化公司,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下设13个输油生产单位,管辖途经14个省(区、市)的37条、6505公里输油管道和101个输油站(库)。

4.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以下简称潍坊输油处),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等5条、872公里管道。

5.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黄岛油库(以下简称黄岛油库),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港口原油接收及转输业务。黄岛油库油罐总容量210万立方米(其中,5万立方米油罐34座,10万立方米油罐4座)。

6.潍坊输油处青岛输油站(以下简称青岛站),是潍坊输油处下属的管道运行维护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胶州、高密界至黄岛油库的94公里管道。

(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10月成立的。目前管理区域总面积478平方公里,有黄岛、薛家岛等7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镇,322个村(居),常住人口近80万人。2012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65亿元。

(三)东黄输油管道相关情况。

东黄输油管道于1985年建设,1986年7月投入运行,起自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首站,止于开发区黄岛油库。设计输油能力2000万吨/年,设计压力6.27兆帕。管道全长248.5公里,管径711毫米,材料为api5lx-60直缝焊接钢管。管道外壁采用石油沥青布防腐,外加电流阴极保护。1998年10月改由黄岛油库至东营首站反向输送,输油能力1000万吨/年。事故发生段管道沿开发区秦皇岛路东西走向,采用地埋方式敷设。北侧为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南侧有青岛益和电器集团公司、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

事故发生时,东黄输油管道输送埃斯坡、罕戈1:1混合原油,密度0.86吨/立方米,饱和蒸汽压13.1千帕,蒸汽爆炸极限1.76%-8.55%,闭杯闪点-16℃。油品属轻质原油。原油出站温度27.8℃,满负荷运行出站压力4.67兆帕。

(四)排水暗渠相关情况。

事故主要涉及刘公岛路(秦皇岛路以南并与秦皇岛路平行)至入海口的排水暗渠,全长约1945米,南北走向,通过桥涵穿过秦皇岛路。秦皇岛路以南排水暗渠(上游)沿斋堂岛街西侧修建,最南端位于斋堂岛街与刘公岛路交汇的十字路口西北侧,长度约为557米;秦皇岛路以北排水暗渠(下游)穿过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并向北延伸至入海口,长度约为1388米。斋堂岛街东侧建有青岛益和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开发区第二中学等单位;斋堂岛街西侧建有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华欧北海花园、华欧水湾花园等企业及居民小区。

排水暗渠分段、分期建设。1995年、1997年先后建成秦皇岛路桥涵南、北半幅(南半幅长30米、宽18米、高3.29米,北半幅长25米、宽18米、高2.87米)。秦皇岛路桥涵以南沿斋堂岛街的排水明渠于1996年建设完成;1998年、2002年、2008年经过3次加设盖板改造,成为排水暗渠(暗渠宽8米、高2.5米)。秦皇岛路桥涵以北的排水暗渠于2004年、2009年分两期建设完成(暗渠宽13米、高2.0-2.5米不等)。排水暗渠底板为钢筋混凝土,墙体为浆砌石,顶部为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

(五)东黄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情况。

输油管道在秦皇岛路桥涵南半幅顶板下架空穿过,与排水暗渠交叉。桥涵内设3座支墩,管道通过支墩洞孔穿越暗渠,顶部距桥涵顶板110厘米,底部距渠底148厘米,管道穿过桥涵两侧壁部位采用细石混凝土进行封堵。管道泄漏点位于秦皇岛路桥涵东侧墙体外15厘米,处于管道正下部位置。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原油泄漏处置情况。1.企业处置情况。

11月22日2时12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过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发现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油库出站压力从4.56兆帕降至4.52兆帕,两次电话确认黄岛油库无操作因素后,判断管道泄漏;2时25分,东黄输油管道紧急停泵停输。

2时35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知青岛站关闭洋河阀室截断阀(洋河阀室距黄岛油库24.5公里,为下游距泄漏点最近的阀室);3时20分左右,截断阀关闭。

2时50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向处运销科报告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2时57分,通知处抢维修中心安排人员赴现场抢修。

3时40分左右,青岛站人员到达泄漏事故现场,确认管道泄漏位置距黄岛油库出站口约1.5公里,位于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口处。组织人员清理路面泄漏原油,并请求潍坊输油处调用抢险救灾物资。

4时左右,青岛站组织开挖泄漏点、抢修管道,安排人员拉运物资清理海上溢油。4时47分,运销科向潍坊输油处处长报告泄漏事故现场情况。5时07分,运销科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调度中心报告原油泄漏事故总体情况。

5时30分左右,潍坊输油处处长安排副处长赴现场指挥原油泄漏处置和入海原油围控。

6时左右,潍坊输油处、黄岛油库等现场人员开展海上溢油清理。7时左右,潍坊输油处组织泄漏现场抢修,使用挖掘机实施开挖作业;7时40分,在管道泄漏处路面挖出2米×2米×1.5米作业坑,管道露出;8时20分左右,找到管道泄漏点,并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报告。

9时15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通知现场人员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抢修工作;9时30分左右,潍坊输油处副处长报告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无法独立完成管道抢修工作,请求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抢维修中心支援。

10时25分,现场作业时发生爆炸,排水暗渠和海上泄漏原油燃烧,现场人员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报告事故现场发生爆炸燃烧。2.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情况。

11月22日2时31分,开发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警,称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南门附近有泄漏原油,黄岛派出所出警。

3时10分,110指挥中心向开发区总值班室报告现场情况。至4时17分,开发区应急办、市政局、安全监管局、环保分局、黄岛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分别收到事故报告。4时51分、7时46分、7时48分,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党工委书记分别收到事故报告。

4时10分至5时左右,开发区应急办、安全监管局、环保分局、市政局及开发区安全监管局石化区分局、黄岛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先后到达原油泄漏事故现场,开展海上溢油清理。

7时49分,开发区应急办副主任将泄漏事故现场及处置情况报告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8时18分至27分,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调度青岛市环保局、青岛海事局、青岛市安全监管局,要求进一步核实信息。

8时34分至40分,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通过短信报告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应急办副主任。

8时53分,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短信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并电话通知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9时01分至06分,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总值班室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分别通过短信报告市长及4位副市长。

9时55分,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等到达泄漏事故现场;10时21分,向市政府副秘书长报告海面污染情况;10时27分,向市政府副秘书长报告事故现场发生爆炸燃烧。

(二)爆炸情况。

为处理泄漏的管道,现场决定打开暗渠盖板。现场动用挖掘机,采用液压破碎锤进行打孔破碎作业,作业期间发生爆炸。爆炸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

爆炸造成秦皇岛路桥涵以北至入海口、以南沿斋堂岛街至刘公岛路排水暗渠的预制混凝土盖板大部分被炸开,与刘公岛路排水暗渠西南端相连接的长兴岛街、唐岛路、舟山岛街排水暗渠的现浇混凝土盖板拱起、开裂和局部炸开,全长波及5000余米。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及飞溅物造成现场抢修人员、过往行人、周边单位和社区人员,以及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排水暗渠上方临时工棚及附近作业人员,共62人死亡、136人受伤。爆炸还造成周边多处建筑物不同程度损坏,多台车辆及设备损毁,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多条管线受损。泄漏原油通过排水暗渠进入附近海域,造成胶州湾局部污染。

(三)爆炸后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

爆炸发生后,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迅速率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青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立即率工作组赶赴现场,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调集专业力量、中石化集团公司调集山东省境内石化企业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现场。王勇国务委员在事故现场听取山东省、青岛市主要领导同志的工作汇报后,指示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救援、医疗救治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当地驻军也投入力量积极参与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部组织2000余名武警及消防官兵、专业救援人员,调集100余台(套)大型设备和生命探测仪及搜救犬,紧急开展人员搜救等工作。截至12月2日,62名遇难人员身份全部确认并向社会公布。遇难者善后工作基本结束。136名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青岛市对事故区域受灾居民进行妥善安置,调集有关力量,全力修复市政公共设施,恢复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清理陆上和海上油污。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原因分析:

通过现场勘验、物证检测、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并经综合分析认定:由于与排水暗渠交叉段的输油管道所处区域土壤盐碱和地下水氯化物含量高,同时排水暗渠内随着潮汐变化海水倒灌,输油管道长期处于干湿交替的海水及盐雾腐蚀环境,加之管道受到道路承重和振动等因素影响,导致管道加速腐蚀减薄、破裂,造成原油泄漏。泄漏点位于秦皇岛路桥涵东侧墙体外15厘米,处于管道正下部位置。经计算、认定,原油泄漏量约2000吨。泄漏原油部分反冲出路面,大部分从穿越处直接进入排水暗渠。泄漏原油挥发的油气与排水暗渠空间内的空气形成易燃易爆的混合气体,并在相对密闭的排水暗渠内积聚。由于原油泄漏到发生爆炸达8个多小时,受海水倒灌影响,泄漏原油及其混合气体在排水暗渠内蔓延、扩散、积聚,最终造成大范围连续爆炸。

(二)间接原因。

1.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

(1)中石化集团公司和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相关部门的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职责划分不清、责任不明;对下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预案执行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管道安全运行跟踪分析不到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存在死角、盲区,特别是在全国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未发现事故段管道安全隐患,也未对事故段管道采取任何保护措施。(2)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潍坊输油处、青岛站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组织东黄输油管道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对事故段管道防腐层大修等问题及时跟进,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一线员工安全和应急教育不够,培训针对性不强;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重视不够,未督促指导潍坊输油处、青岛站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潍坊输油处对管道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2009年、2011年、2013年先后3次对东黄输油管道外防腐层及局部管体进行检测,均未能发现事故段管道严重腐蚀等重大隐患,导致隐患得不到及时、彻底整改;从2011年起安排实施东黄输油管道外防腐层大修,截至2013年10月仍未对包括事故泄漏点所在的15公里管道进行大修;对管道泄漏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缺乏演练,应急救援人员对自己的职责和应对措施不熟悉。

(4)青岛站对管道疏于管理,管道保护工作不力。制定的管道抢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部分员工缺乏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管道巡护制度不健全,巡线人员专业知识不够;没有对开发区在事故段管道先后进行排水明渠和桥涵、明渠加盖板、道路拓宽和翻修等建设工程提出管道保护的要求,没有根据管道所处环境变化提出保护措施。(5)事故应急救援不力,现场处置措施不当。青岛站、潍坊输油处、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泄漏原油数量未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研判,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重错误,没有及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时全面报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报问题;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泄漏区域实施有效警戒和围挡;抢修现场未进行可燃气体检测,盲目动用非防爆设备进行作业,严重违规违章。

2.青岛市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

(1)督促指导青岛市、开发区两级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长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没有把输油管道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没有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事故涉及企业深入检查。

(3)黄岛街道办事处对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长期在厂区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失察,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3.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1)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已经认识到东黄输油管道存在安全隐患,但督促企业治理不力,督促落实应急预案不到位;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到位,督促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力。

(2)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油区工作办公室对管道保护的监督检查不彻底、有盲区,2013年开展了6次管道保护的专项整治检查,但都没有发现秦皇岛路道路施工对管道安全的影响;对管道改建计划跟踪督促不力,督促企业落实应急预案不到位。

(3)开发区安全监管局作为管道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管道保护工作不力,督促企业整治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未发现秦皇岛路道路施工对管道安全的影响。4.开发区规划、市政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混乱。

(1)开发区控制性规划不合理,规划审批工作把关不严。开发区规划分局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方案审批把关不严,未对市政排水设施纳入该项目规划建设及明渠改为暗渠等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导致市政排水设施继续划入厂区规划,明渠改暗渠工程未能作为单独市政工程进行报批。事故发生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油气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近距离或交叉布置,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2)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管道在排水暗渠内悬空架设,存在原油泄漏进入排水暗渠的风险,且不利于日常维护和抢维修;管道处于海水倒灌能够到达的区域,腐蚀加剧。

(3)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明渠改暗渠审批把关不严,以“绿化方案审批”形式违规同意设置盖板,将明渠改为暗渠;实施的秦皇岛路综合整治工程,未与管道企业沟通协商,未按要求计算对管道安全的影响,未对管道采取保护措施,加剧管体腐蚀、损坏;未发现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长期在厂区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的问题。

5.青岛市及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导致应急响应不力。

(1)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油区工作办公室对原油泄漏事故发展趋势研判不足,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不力。

(2)开发区管委会未能充分认识原油泄漏的严重程度,根据企业报告情况将事故级别定为一般突发事件,导致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救援不力,对原油泄漏的发展趋势研判不足;未及时提升应急预案响应级别,未及时采取警戒和封路措施,未及时通知和疏散群众,也未能发现和制止企业现场应急处置人员违规违章操作等问题。

(3)开发区应急办未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压制、拖延事故信息报告,谎报开发区分管领导参与事故现场救援指挥等信息。(4)开发区安全监管局未及时将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报告的厂区内明渠发现原油等情况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也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裘冬平,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2.廖达伟,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

3.尚凤山,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副处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4.靳春义,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5.邢玉庆,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副处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

6.黄岱,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保卫(反打)科科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7.王全林,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安全环保监察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

8.刘同浩,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青岛站副站长(主持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

9.苏贺银,潍坊输油处青岛站安全助理工程师。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10.汪啸,中共党员,青岛市黄岛区委办、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黄岛区政协委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1日立案侦查,12月13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11.杨玉军,中共党员,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总值班室)副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1日立案侦查,12月13日刑事拘留,12月30日批准逮捕。

12.李宝三,中共党员,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9日立案侦查,12月21日刑事拘留,2014年1月3日批准逮捕。

13.李本哲,中共党员,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危化品处负责人兼监察大队负责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1日立案侦查,12月13日刑事拘留,12月30日批准逮捕。

14.任献文,中共党员,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兼石化区分局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9日立案侦查,因病暂未采取拘留措施。

15.王成河,中共党员,开发区安全监管局石化区分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9日立案侦查,12月21日刑事拘留,2014年1月3日批准逮捕。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具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傅成玉,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指导集团公司及其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开展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王天普,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长。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期间,督促指导集团公司及其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李春光,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中石化股份公司总裁,分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履行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对集团公司及其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不力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王永健,中共党员,2013年7月至今任中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协助李春光同志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工作失职,未认真履行安全总监的职责,指导督促中石化股份公司及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开展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5.俞仁明,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主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段彦修,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副主任,分管调度处、国内原油处。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业务指导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东黄输油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尚孟平,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国内原油处处长。工作失职,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不力,对东黄输油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赵日峰,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主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归口管理的板块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9.王妙云,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副主任,分管调度处、设备处。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归口管理的板块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0.王强,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监管局局长。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1.彭国生,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督处的油田板块、应急和综合治理处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板块及其下属单位应急培训指导不到位,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寇建朝,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督处、安全技术处的炼化板块。未认真履行职责,指导督促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杜红岩,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督处处长。工作失职,指导督促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田以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力,对企业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5.钱建华,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工作失职,作为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输油管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力,督促指导潍坊输油处开展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保护工作不力;指导应急处置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杨庆华,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分管工程、设计、质监站和抢维修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到位,对潍坊输油处及下属单位履行管道保护的综合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高安东,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分管运销、安全、管道等工作。工作失职,贯彻落实输油管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认真,督促检查潍坊输油处开展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保护工作不力;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后,没有及时上报信息,指导应急处置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8.王保东,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副处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潍坊输油处及下属单位履行管道保护的综合监督、检查不力,对输油管道泄漏事故危害性辨识不清、判断失误。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宋天博,中石化管道分公司管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工作失职,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不力,对潍坊输油处履行管道保护指导、监督、检查不力,开展管道防腐层检测及管道保护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王克强,中石化管道分公司管道管理处副处长。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不到位,未认真履行管道防腐层检测及管道保护相关职责,对潍坊输油处及下属单位管理人员履行管道保护指导、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21.殷振兴,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党委书记兼副处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青岛站疏于管理;到达泄漏事故现场后,对管道泄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不力,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2.康保成,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副处长,分管管道科、管道监察巡护中心。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分管部门和青岛站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东黄输油管道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苏中刚,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副处长,分管安全监察科。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青岛站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对该站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张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青岛管理处培训中心党支部副书记。担任青岛站站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在组织青岛站日常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工作不力,对该站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5.张新起,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作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青岛市及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力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6.牛俊宪,青岛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等工作。作为青岛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指导青岛市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及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7.张大勇,青岛市委常委、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作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到位,督促指导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28.孙恒勤,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作为管委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作失职,履行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贯彻落实国家油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不力,督促检查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到位,对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力、原油泄漏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9.陈勇,青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联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安全监管局。协助分管副市长联系督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履行油气管道保护职责、市安全监管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30.庄贵相,开发区党工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等工作。作为政府分管领导,工作失职,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贯彻落实国家油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不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监管、监督部门履行职责不力;管道泄漏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参与现场救援,拖延、压制事故信息上报,同意谎报事故信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1.薛仁龙,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党工委书记,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任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局长。担任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局长期间,指导开展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不到位,对规划分局因审批把关不严而致使市政排水设施划入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2.孙业安,黄岛区辛安街道党工委书记,2007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长。担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长期间,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绿化方案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3.薛少华,黄岛区黄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督促指导黄岛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对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区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失察。对事故伤亡扩大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4.杨希珍,中共党员,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贯彻落实国家油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指导管道企业和山东省、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治理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5.谭少华,中共党员,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分管综合管理处,兼任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监督管理中心副主任、省油区和管道监管总队总队长。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履行油气管道监管领导职责不到位,督促指导管道企业和山东省、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治理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36.孟凡志,中共党员,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处处长。未认真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监管职责,督促指导管道企业开展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治理不力,督促和指导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7.项阳青,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督促指导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不到位,对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存在的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指导应急救援不力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8.宋继宽,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兼经济运行局局长,分管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作为青岛市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工作失职,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监管职责不力,督促指导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不力,督促管道企业治理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不力;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事故后,对危险程度认识不足,指导应急处置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9.李明超,中共党员,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作为青岛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未认真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监管职责,督促管道企业治理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事故后,对原油泄漏事故风险辨识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0.李爱国,中共党员,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调研员,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监管职责,督促管道企业治理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事故后,对事故风险辨识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1.薛凌,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失职,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不力;泄漏事故发生后,督促本单位人员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不力,没有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前往事故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2.刘振声,中共党员,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局长,2010年11月至2013年2月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长。担任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长期间,对相关部门履行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就秦皇岛路综合整治工程涉及输油管道安全保护与管道企业沟通协商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3.马启杰,中共党员,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副局长,2008年11月至2012年6月任开发区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队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市政园林环卫中心和执法监察大队指导督促不力,在秦皇岛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中,未了解工程路段输油管道具体情况,未与管道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对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4.金宝忠,中共党员,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副局长。对建筑管理处履行规划审批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规划中将市政排水设施划入建设单位规划建设问题未认真核实,把关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5.李梅,中共党员,青岛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规划管理处处长,2007年12月至2011年7月任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建筑管理处处长。担任建筑管理处处长期间,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方案审批工作把关不严、审查不细致,未对市政排水设施划入该项目规划建设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46.綦振学,中共党员,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2005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公用事业管理处处长。担任公用事业管理处处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绿化方案中涉及明渠改暗渠等审批工作存在疏漏,把关不严,对相关规定认识把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7.陈鑫,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2005年12月至2012年4月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副科级干部。任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副科级干部和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绿化方案涉及明渠改暗渠等审批把关不严;对秦皇岛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未了解工程路段输油管道具体情况,也未就管道保护问题与输油管道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48.薛伟宏,中共党员,开发区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不力,未发现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对事故伤亡扩大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相关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成山东省安全监管局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田以民、总经理钱建华各处以2012收入80%的罚款。

2.建议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并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监察部;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中石化集团公司和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沉痛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领导、部门和岗位,谁踩红线谁就要承担后果和责任。在发展地方经济、加快城乡建设、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的高标准、严要求,各级各类开发区招商引资、上项目不能降低安全环保等标准,不能不按相关审批程序搞特事特办,不能违规“一路绿灯”。政府规划、企业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需要;所有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安全规定和条件。要坚决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倾向,科学合理设定安全生产指标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中央企业不管在什么地方,必须接受地方的属地监管;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管严抓。

(二)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各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强油气管道日常巡护,保证设备设施完好,确保安全稳定运行。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9号)要求,认真开展在役油气管道,特别是老旧油气管道检测检验与隐患治理,对与居民区、工厂、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和铁路、公路、隧道、市政地下管网及设施安全距离不足,或穿(跨)越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国务院安委会将于2014年3月组织抽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

(三)加大政府监督管理力度,保障油气管道安全运行。山东省、青岛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油气管道保护的相关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域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油气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查油气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市政管理部门在市政设施建设中,对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要与油气管道企业沟通会商,制定并落实油气管道保护的具体措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打孔盗油、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加大油气管道占压清理力度。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备专业人员,加强监管力量;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油气管道、城市管网开展暗查暗访,深查隐蔽致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治,对工作不到位的地区要进行通报,对自查自纠等不落实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四)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布局,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及城市快速扩张,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与居民区毗邻、交错,功能布局不合理,对该区域的安全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也不利于城市的长远发展。青岛市人民政府要对该区域的安全、环境状况进行整体评估、评价,通过科学论证,对产业结构和区域功能进行合理规划、调整,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要立即制定整治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域油气管道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油气管道规划建设必须符合油气管道保护要求,并与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乡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地下管网、地下轨道交通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相衔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完善油气管道应急管理,全面提高应急处置水平。中石化集团公司和山东省、青岛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油气管道应急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内容和现场救援指挥的必备知识,提高应急指挥能力;接到事故报告后,基层领导干部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不得以短信形式代替电话报告事故信息。油气管道企业要根据输送介质的危险特性及管道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不能“一定了之”、“一发了之”;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专业素质,配套完善安全检测及管道泄漏封堵、油品回收等应急装备;对于原油泄漏要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在事故处置中要对现场油气浓度进行检测,对危害和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做到准确研判,杜绝盲目处置,防止油气爆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包括油气管道在内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与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需要及时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周边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安全有序。

(六)加快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健全完善安全标准规范。要组织力量加快开展油气管道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管道信息系统和事故数据库,深入研究油气管道可能发生事故的成因机理,尽快解决油气管道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面临的安全技术和管理难题。要吸取国外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油气管道安全法规标准、监管体制机制对比研究,完善油气管道安全法规,制定油气管道穿跨越城区安全布局规划设计、检测频次、风险评价、环境应急等标准规范。要开展油气管道长周期运行、泄漏检测报警、泄漏处置和应急技术研究,提高油气管道安全保障能力。

车辆运输合同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道路运输服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主要托运货物有:

包装:甲方应确保产品符合相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学产品

1.2.货物装运地点:

1.3.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交货地点。

1.4.甲方委托的其他货物和服务的内容应通过货运单或补充协议进行说明。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

(2)乙方回复批准函;

(3)甲方装货;

(4)双方验货并签字;

(5)将货物交付至目的地;

(6)接收单位标志;

(7)验收后,取回收据;

(8)将收据退还给甲方;

(9)甲方支付运费。

3.1.甲方应至少提前8小时通过电话或书面传真向乙方发送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应包括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和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货地点、目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在乙方派车前3小时变更合理内容。

3.2.甲方保证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负责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操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到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在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关文件时,及时向乙方结算运费。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并安全、及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送货上门。

4.2司机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如果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不得与客户争论,应立即联系乙方负责人,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事件。

4.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附件中所列的运输时间。如因特殊情况货物未能如期到达,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办理。甲方在调查中发现任何不切实际的情况,有权进行处罚。

4.4.乙方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丢失、受潮、损坏、交付不清和损坏负责。

4.5.如因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如因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货物迟交,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造成的损失..

4.6.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保险,并对投保货物承担一切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提供金融服务。如被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支付的运费..

5.1.费用结算标准如下:详见附件《志诚物流货物运输价格表》

5.2.结算方式: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应交付有效的运营凭证和结算汇总表,经甲方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遇节假日顺延。如有扣除,应从运费中扣除。货到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有一个方便审核的基数。

6.1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而导致乙方无法交货或延迟交货,甲方应负责赔偿损失。如果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收货人电话号码和地址不正确,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如果乙方错误到达错误的地点或收货人,乙方必须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的地点并免费交付给收货人。如货物迟交,按甲方规定办理..如果货物因错误的收据而丢失,乙方应根据价格进行赔偿。

6.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迟交,超过双方在《道路运输价格表》中约定的时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次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交货延迟,影响合同执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双方协商后可以适当放宽到达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予合作,一个月内结清全部运费。

7.1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登记资料。由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试用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试用期内,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向乙方退还未付运费..

7.6.本合同的所有内容都是商业秘密,双方都有责任保密。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补充,应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应承担本合同终止前双方应履行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但尚未完全履行。

8.3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必须书面同意。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车辆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及品种。

乙方承运甲方,具体明细内容以托运单据记载为准。托运单据系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货物运输线路。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从到的运输服务。

第三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货物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收货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联系电话)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3、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果乙方营运效率和营运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重影响甲方货源供应,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直至取消营运资格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

4、甲方必须提供货物发运所需的合法单证或其它证明文件,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全而导致货物被运管部门查扣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客户拒收货物,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解决。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适格的作业人员。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按指令要求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4、为保证运输质量,乙方车辆应符合货物运输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5、乙方在仓库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地点,并及时向收货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损坏、无短缺,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应安排专人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情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如非乙方原因,发生收货方拒收货物或变更收货地址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处理收货事宜。

10、如因乙方原因送错货物的,由乙方无条件将正确货物送至正确地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1、货物送达收货地点后,由收货方对货物进行验查并签收;收货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由收货方在涂改处注明并签字,否则一律无效。乙方应于收货之日起30日内将收货凭证送回甲方,逾期未交或单据丢失的,乙方应按50元/每单承担违约金责任;如因乙方未送交收货凭证给甲方带来其他经济纠纷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各线路运输期限。

1、货物运输期限从发出运输指令的次日起算,运输期限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运输合同上注明以共同遵照执行。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具体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3款。

第七条运输货损货差处理及保险、理赔和索赔程序。

1、甲方负责对所托运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由于发生甲方投保的货物整车被他人诈骗的事故时,保险公司每次均实行损失20%的绝对免赔1率;其他保险事故,每次事故免赔3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因此,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之规定扣收。

3、甲方货物保险范围包括:交通事故(翻车、撞车)、被盗被抢以及整车灭失。

4、如出现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并应及时将出险证明材料、照片、损失清单等有效索赔材料递交甲方人员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

5、保险公司有效赔偿期限为3个月。自出险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负责完成出险资料的收集工作,逾期未提供出险资料或出险资料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款由甲方从乙方未结运费及货物运输风险保证金中扣收。

6、如出现承保范围之外的货损货差事故,所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7、如出现货物损坏客户拒收的,乙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损坏货物返回到甲方仓库,逾期将视为乙方按投保价值购买。

8、每次发生事故后,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损失金额,先行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之约定扣收。如保险公司向甲方理赔,甲方按理赔额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正常运输价格按双方议价执行。加急发运每单给予的加急补贴费用。

2、甲方在每月3日前,根据上月发运记录统计结果,计算出应结算运费并提交乙方审核确认;经乙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公路运输发票。

3、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的运输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费;如因乙方原因而影响费用结算进度的,乙方应自行负责。

4、乙方必须于每月30日之前收齐上月所发运的车辆《货物运输单》回执联,按发运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后交甲方审核。

第九条运输风险保证金。

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运输风险保证金_____万元。

2、对于乙方依约应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或运费中扣收;如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扣收,则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自行划转。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从应支付的运费中自行划转直至补足。

3、合同期满后,双方处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剩余的运输风险保证金。

第十条保密条款。

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指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它财务记录等材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

2、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3.2经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6、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起算,至秘密信息成为公共信息时为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关于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本条规定与其他条款就同一违约行为都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则除非该约定与本条规定相冲突者外,权利人可以选择适用或合并适用其他条款的约定与本条规定。

2、甲方违约责任。

2.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等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日偿付给乙方。

2.2乙方按时将货送到收货地点,因收货方原因未能及时卸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日偿付给乙方。

3、乙方违约责任。

3.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乙方按每车每天200元补偿甲方损失。

3.2若运输指令下达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且拒运的甲方有权决定自行调度车辆发运,实际运价与合同差价由乙方承担。

3.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在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当次运费的10%作为违约金(最低100元,最高500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客户投诉、索赔的,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补齐甲方所有损失。

3.4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乙方按每次200元偿付给甲方,并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因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而引起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5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具体赔偿办式见本合同相关规定。

3.6乙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由于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及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结算的运费不予结算。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将本合同期限延续一年或数年。如双方未就延长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

2、如遇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2.1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

2.2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时。

3、对于本合同其他条款没有约定当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如果这一违约行为是可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方改正。如违约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关于要求改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提出破产申请或其它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被指定了清算组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5、凡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甲方:(承运单位)。

车主姓名:车号:驾驶证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档案号:详细地址:车主手机号:座机号:乙方:(托运单位)。

货主:证件号:详细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内容:

1.货物名称:

2.货物数量(重量):;。

7.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0.运输费用。

11.结算方式。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费。协助甲方做好运输工作。

3.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取运费。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及时向托运方传达信息,协助托运方做好货品交接工作。

4.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第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托运货物中严禁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禁运物资。

2.运输期间沿途运输费、住宿费、过桥费、过渡费、高速公路费等属于车辆的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3.运输途中,因承运方的手续不全,车况不良造成的事故、罚款由承运方负责。

4.运输中,因承运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方要负责全额赔偿。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合作,如出现争议,先进行协商解决。

2.出现纠纷,协商不成,交由托运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承运方):乙方(托运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运输车辆协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20____年__月____日。

车辆运输协议

乙方:(车主姓名)。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信等原则签订,工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自愿成为甲方应急运输保障车辆人员,组建应急运输保障车队,遵守甲方的应急救援和运力调配等指挥,随时承担甲方应急运输保障任务。

第二条:在执行任务时,乙方提供的车辆技术等级全部要达到一级,并做好应急车辆的日常养护。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有效证件,且责任心强,技术娴熟,遵纪守法,安全行车。

第三条:乙方应参加甲方不定期组织的应急运输演练,认真筹备、服从指挥、总结经验,提升车队应急运输保障能力。

第四条:乙方应接受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的审核、年度考核以及人员培训教育等。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参加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六条:甲方按照“谁使用谁补偿”和“谁组织谁落实”的原则,帮助乙方协调落实好补偿资金,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到位。

第七条:甲方要定期对乙方的应急保障车队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应急保障人员应急运输保障知识和责任意识。

第八条:甲方各部门要为乙方提供政策优惠,包括优先许可道路运输经营业务,优先通行等。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订立补充协议,甲、乙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主要负责人: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

帐户:________帐户: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乙方调派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乙方在船舶装完毕起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领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货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运送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按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的运费的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依次结算,多退少补。

甲方: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帐号: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车辆运输协议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大客车及部分代管大客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维修项目、维修范围、承包费用、结算方式、人事管理、安全生产,双方责任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以下条款。

第一条:承包时限:由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

为期10年。

第二条:维修范围项目。

1、承包维修保养对象分为三类。

第一类长期驻在的共26台,深圳线7台圹厦线5台桥头线5台,顺德线3台,第二类分别驻在东莞线3台太平线3台圹厦线5台,桥头线5台,南沙太平线2台,从化珠海线2台,从化深圳线2台,第三类其它,从化顺德线2台,增城深圳线1台,番禺开平线1台,备用车2台合共6台。

2、承包方结算方式,第一类_____台,每月每台_____元,共_____元。第二类_____台,每月每台_____元,共_____元。第三类_____台,都是外包,一般情况下不回来检修,如有需要则按实际维修项目议价结算。

3、承包维修项目除发动机大、中修,冷气机大、中修,车身沙板翻转、喷漆、换、补轮胎等。其如所有机修,电、油、水路的维修保养都属维修范围。

4、维修工具设备,按现有盘点后交付承包方使用,合同期满后如数交还并保证能正常使用。

5、发动机大修另加_____元一台人工费,中修方面大修三天,中修二天。如不能按时完成,每超一天扣_____元(待配件或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条:结算方式。

1、每日25号为上一个月的承包费结算;

2、承包费用不包含个人所得税;

3、承包人所聘请人员必须办理社保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

4、维修结算单据必须由驾驶员签收,驻场负责人确认,公司主管领导核准。

第四条:人员管理,在承包期所有维修从业人员应由承包人负责招聘,解雇和日常管理,并按国家劳动法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和提供相关资料费用由乙方支付,维修从业人员的个人资料,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备案。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

1、承包方签订协议当日必须向甲方交纳不少于一个月的承包金作为安全保证金。

2、承包者作为通达公司维修车间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有责任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实地演练安全生产,消防防范知识。

3、甲方的营运大客车政策性、社会责任性强,乙方必须抱着负责任的态度,严格把好质量关,切实履行“营运管理维修保养制度”如不幸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承包方应负一切损失包括法律责任。

第六条:双方责任。

1、乙方所承包甲方车辆维修保养范围项目必须保证车辆的正常营运,并按照营运车辆的相关管理规定,进出站场必检,有病必治,不得带病上路,必须有专职有证照的检修人员验收,合格放行。

2、维修保养以修复为原则,能修则修,能用则用,不能以换代修,确需更换的必须由站场负责人核准。

3、乙方必须有足够人员,确保甲方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做到即日报修,即日完成。(大、中修,待件除外),路面报修30分钟到达现场不得以人员不足来拖延修复时间,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聘用维修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并办理相关证照,费用由乙方负责。

5、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履行代办协议内容并确保甲方正常生产,如有违反,或单方面毁约,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因而造成甲方损失将追求其责任。

6、甲方责任:

a、乙方承包期内不得以如无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不得任何理由中途毁约,否则赔偿双倍保证金给乙方。

b、在承包期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从业人员相关证照。

c、路面抢修甲方有义务提供运输工具,人员协助乙方完成抢修人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第七条:上述协议希望共同遵守,如有不完善的可加补充协议,有其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运输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协议如下:

乙方拥有产牌型,发动机号:。

车架号:,汽车牌照号,汽车。

乙方车辆挂靠在甲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五年)。挂靠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支付挂靠费,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报停车辆全部手续和场站协议及电子车牌。

乙方挂靠车辆必须按甲方要求和标准以甲方名义由甲方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年提前半个月投保,如自行投保者本公司将停办所有手续。

挂靠车辆归乙方所有。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本月挂靠费,集装箱车的准运证及其他营运手续终身归甲方所有,不允许车辆办理过户,如私自办理车辆过户本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1、车辆由乙方自主经营,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问题,概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挂靠等原因致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营运中发生交通事故、商务事故,必须及时报警通知有关方面,并在24小时内告知甲方,甲方可以协助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处理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挂靠车辆的性能良好。车辆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须在车辆的年检、审验之日前15天通知乙方,并统一组织安排参加。若临时审验。甲方应及时告知。年检、审验的相关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年审或其他审验,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5、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私自将车辆转租、转让、赠与、抵押、拆卸、改型等,如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所雇用的驾驶员,必须严格审查,并到甲方进行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登记。

1、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各种款项的,将承担应交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预期1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车辆依法拍卖或变卖。

2、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连带责任损失、执法部门罚款、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交通费等),乙方须于损失确定后(以甲方通知日为准)10日内支付,预期将承担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预期1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车辆依法拍卖或变卖。

3、如出现本合同中“将车辆依法拍卖或变卖”的情形时,甲方将优先从拍卖或变卖车款中扣除乙方未支付的各种款项,剩余车款归乙方,如有不足由乙方另行给付。

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须重新签订挂靠合同。

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裁决,本公司电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车辆运输合同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集装箱运输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同运输服务事项:

1、境内公路危险品集装箱运输;

2、境内公路集装箱运输;

3、代理报关;

4、代理海事申报。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第 1 、 、 、 项服务。运输产品名称: ,为 类危险品。

二、运价:

2.1、运价和垫付费用按合同双方达成的附件《运输报价表》执行。

2.2、本合同及报价的基础是市场油价人民币 元/升,当市场油价变动幅度超过 5%,则乙方有权利对运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运价在乙方通知甲方一周后生效。如果甲方不同意价格调整方案而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甲方时解除。

三、费用结算与付款:

3.1、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可分为:运费、代理报关费、转关费、压夜费、异地提(还)柜费、超重费等代垫费用以及额外费用。

3.2、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运费和代理报关费等费用。

(1)按次结算

每次运输和(或)代理报关之前,甲方需预付人民币 元给乙方。余款在货物交付之前付清(如果仅为委托报关,应在报关完毕,交付资料之前付清)。

(2)按期结算

运费按月结算,即甲方每月 15 号之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运费和(或)代理报关费(例如甲方应于20_年 6 月 15 日之前向乙方支付20_年 5月全月发生的运费和(或)代理报关费)。乙方每月5日之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出具上月的运费和(或)代理报关费对帐单传真(或电子邮件)至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对帐单之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对帐单并确认给乙方。超过3个工作日不予确认的,视为认可;对账单金额有异议的,需在付款期限内先予支付无异议部分金额。对于异议部分,双方另行协商。

3.3、乙方为甲方开具税务发票,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1) 收货方,单位全称及税务登记号;

(2)发货方,单位全称及税务登记号;

(3)税务登记号的提供原则:国税税务登记号,地税税务登记号;

(5)代垫费用由乙方提供代垫费用发票(或收据),不再额外开具运输发票。

3.4、代垫费用的结算。

(1)双方明确,进口柜代垫费用包括但不限于:thc(即目的港码头操作费)、超期仓租费(即码头超期堆存费)、超期箱租费(即超期柜租)、代理港口费,换提单费、检疫费、查柜费、其它与海关发生的特殊费用;出口柜代垫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公司吊柜费(如车辆返空时)、入仓报关费、检疫费、查柜费及其它与海关发生的特殊费用。

(2)代垫费用实行周结,即甲方应在乙方代垫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全部代垫费用。

3.5、额外费用的结算。额外费用指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额外费用产生后,甲方应当在三天内书面确认给乙方,并于乙方代垫后一周内支付。

3.6、如以外币支付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则按付款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的中间价结算(特别约定除外)。

3.8、如果甲方延期支付相关费用,对于逾期未付部分,甲方需按照每天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未付部分的违约金,乙方并有权扣留甲方当期或后批次交付的货物;逾期十五天,乙方有权对甲方货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抵扣甲方应付的费用;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三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双方责任:

4.1、甲方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将盖有甲方印章的委托单(海运货物应同时提交船公司订舱单)传真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计划。甲方应根据保证货物装卸、运输、存储安全的原则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对货物的装卸、运输、存储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委托的运输任务,如有特殊要求(如:危险品等),应特别注明。

4.2、对于乙方已安排的运输计划,甲方如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通知更改计划而导致乙方产生的成本及车辆返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3、乙方车辆到达甲方装货地和(或)卸货地后,甲方负责及时安排装货和(或)卸货。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车辆滞留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延时费,造成乙方车辆压夜的,甲方应支付压夜费。若因甲方货物未备齐,导致乙方车辆返空,返空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货物超出预约量,乙方可拒载(或)收取超重费。

4.4、甲方指定由乙方代理报关,则甲方应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报关部提供所需资料。甲方同意乙方委托其他公司代为办理代理报关业务,由于委托行为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5、如果甲方货物为危险品,甲方应当按照危险品运输规定对危险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做出危险品标志,并将危险品有关资料,包括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防范措施等书面材料交付给乙方。如果甲方不能提供有关资料,乙方有权拒绝运输,并要求甲方承担车辆返空费用。

4.6、乙方对于甲方委派的运输任务应进行及时确认,对于已确认接受的运输任务,乙方应及时将所安排车辆、司机资料通知甲方。乙方车辆应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装货地,如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需要延迟应及时通知甲方。

4.7、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额外服务或增加服务网点或变更服务内容时,乙方和甲方可随时要求重新讨论价格并书面确认。如果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新的报价单后,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且实际接受了乙方提供的服务,视为甲方对价格的认可。如果双方未能就费用的修改达成一致,乙方有权拒绝提供该服务。

4.8、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提柜,应确保提取的集装箱密封完好,柜壁无穿孔或裂纹、不透光及一切肉眼可见的异常,如甲方对集装箱有特殊要求,乙方应尽量协调满足,但乙方对肉眼不可辨的异常不承担责任。

五、货物验收及责任赔偿:

5.1、乙方仅对其过错行为造成甲方货物毁损、灭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仅限于甲方货物的直接损失,不包含任何第三方因货物问题而向甲方提出的违约罚额或侵权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公司核定的理赔金额为准。

5.2、在甲方负责集装箱货物的装货、点数和铅封的情况下,甲方对已装箱货物的数量、包装和品质负责。如集装箱铅封完好,乙方不承担货物短损的责任;乙方对甲方自行包装的非集装箱货物,因包装不良、从外部无法发现而造成的损失或者到达时外包装良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5.3、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送货时,双方应当场进行货物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收货人在运单或其他与乙方的交接单据上签字或盖章确认,视为乙方已按运单记载的货物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初步证据。

5.4、乙方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遗失、灭失、损坏或迟延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附则 :

6.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资质)、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和(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6.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壹年,自签订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需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6.3、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乙方所在地的法院享有排他性的管辖权。

6.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车辆运输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在货物出运___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___吨/20‘,___吨/40’),否则,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___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___rmb/20‘,___rmb/40’。

6、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___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___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1、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在起运港___(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货物到达目的港前___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1、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___号前付清上月___号—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___日前付清当月___号—___号的所有费用。

(2)月结:每月___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1、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2、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___元或定损金额的___%,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始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

(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

(6)、因罢工、停工、工潮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

(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

(8)、其他不可抗力等。

3、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1、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运输车辆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土石方运输工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工程名称:xx玫瑰园土石方运输

二、项目工程地点:xx市xx区xx大道

三、工程施工内容

1、材质:土石方

2、工程运距:场地内运输

3、装卸地点:上料点甲方指定,卸料甲方指定

4、运输方式:装料,运料

5、机械车辆型号:

6、计算方式:按月计算。

7、乙方装运车辆必须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用自卸式汽车(装载容积22立方米以上)将土石方从工程装车地点运至甲方指定的卸土场地。

五、单价、结算

运输车辆价格:15000元/月/辆,每月运输天数需保证满足25天,若每月运输天数不足25天,则按照实际运输天数结算,若每月运输天数超过25天的,按照实际运输天数结算。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安排乙方车队工作人员的住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两个活动板房供乙方使用,并承担这两个板房的费用)。

2、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加遇施工当地政府、环保、交警、路政等相关单位干预的,甲方全权负责解决,超限、超载、城管罚款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如遇施工当地政府、环保、交警、路政等相关单位干预,甲方没有协调解决好,造成乙方待工、停工等窝工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以每辆车每天赔偿300元计算,连续停工超过八小时的以一天计算。

3、甲方负责协调与施工场地当地群众的关系,认真解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群众发生的纠纷。如遇因纠纷解决不好造成乙方待工、停工等窝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以每辆车每天赔偿300元计算,连续停工超过八小时的以一天计算。

4、甲方应派代表长期进驻施工工地,及时按施工进度进行技术监督指导,并负责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及按时支付进度款等相关事宜,解决甲方权利义务范围内的各项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车辆司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运输中不能挑肥拣瘦,装卸货物要依次排队,行车中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做到文明礼貌,优质服务。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车辆司机自行管理,运输车辆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

2、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全部车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到甲方以外的施工场地从事运输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高运费,刁难甲方,凡消极怠工无理取闹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扣除该车辆的当日运输费作为违约金。

3、乙方车辆必须按甲方指定路线把材料运到指定地点。

4、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乙方自行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不承担开具任何形式正式发票的义务,不承担工程的任何税费及场地管理费、土地资源费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6、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满足甲方的下列要求:年检合格,手续齐全,每辆车有两名以上有正式有效执照且身体健康的驾驶员。

七、特别约定

1、施工过程中,如遇石方需要甲方进行爆破,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应当给予乙方每天每辆车300元的窝工及生活补助,连续停工超过八小时的以一天计算。

2、施工过程中,如遇石方需要甲方进行爆破,爆破过程中如对乙方车辆造成损害或对乙方工作人员造成损害的,甲方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律责任。乙方车辆及人员不服从甲方指挥进行转移的除外。

八、违约责任

1、如遇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从应付款日起,拖延付款达到三天,则从第三天开始,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每辆车300元。

2、如乙方未按甲方下达的施工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累计三次违反该义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责令乙方退场。

九、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循。

1、经双方协商单程运距_____/方;经双方协商,若往单程距超出_____公里,则每方单价每公里在原单价基础增加_____元。

2、运输总量约_____方。

1、甲方为乙方提供车辆停放场所,车辆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方面干涉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保证在工程进行中,确保装、倒料场的路况畅通。

1、乙方运输车队必须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管理机制,乙方车队管理由乙方负责,但必须配合、服从甲方工作。

2、乙方车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车载重量:_____方/车,车型:双桥车,车况良好,车辆手续齐全。

3、乙方车辆驾驶员及管理员的生活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车辆的维修、维护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车辆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保证甲方所要求的施工进度安排,以确保物料能及时运出。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日内乙方车辆必须到达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到达现场车辆不少于辆,本项目用车总量为辆车。

本合同工期为_____天。每十五天运量不少于_____方。

1、土方计算方式为以每车的实际方量计量。

2、每_____日,甲、乙双方核对相关票据,甲方在对票当日向乙方付款。付款金额为该运输时段金额的百分之百。

1、甲方若不按时支付乙方运费,造成乙方车辆停工,甲方按每台车每天_____元的费用付给乙方。若因乙方车辆不足(合同台数)及驾驶员原因造成运力不足,甲方场外调车运费差价由乙方补足。

2、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小时内乙方车辆不能到达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或到场车辆低于辆,延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__万元违约金,以此类推,延迟超过_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上述违约金款项。若乙方车辆按照甲方要求到达现场_____小时内无法开展正常的运输工作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延迟超过_____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向乙方追讨上述违约金款项。

3乙方余下辆车载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不能到达施工现场的乙方按每天每台车_____千元的金额付给甲方,若将场外调车运费差价由乙方补足。

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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