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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部门工作移交函大全(14篇)

时间:2023-10-25 09:28:19 作者:温柔雨 2023年部门工作移交函大全(14篇)

奋斗是每个人都应该具备的品质,它可以让我们看到自己的潜力和价值。我们还要注重自身的能力提升,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下面是一些奋斗的名言警句,希望能够激励大家在人生的奋斗中保持坚持和勇敢。

部门工作移交方案精彩

1、今年职教高考技能考试是疫情防控常态下的大规模现场考试,考点多,人员复杂,必须按照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不麻痹、不侥幸、不松懈,紧绷疫情防控之弦。

2、加强科室合作,周密部署防控措施。

3、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和考务组织工作,确保涉考师生身体健康、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工作安排。

1、精准掌握考生的身体状况、活动轨迹、健康情况等信息,提前2周做好考生体温测量和健康码核验工作。

2、教育学生按照防疫工作要求,考试前2周,不得离开报名地,避免与中高风险区人员接触,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在外地的考生考前2周返回__,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

3、组织考生签订健康承诺书,承担疫情防控社会责任。

4、考试期间的纪律要求。

全体考生及带队老师务必做好个人安全防范,做到以下几点:

(1)离济前48小时,务必去医院做核酸检测,并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携带一定数量的消毒湿巾、纸巾、口罩,严禁携带酒精等危险品上车;

(6)每天晚上点名和体温晚检后,带队教师在_高考群里报平安;

(7)师生返济后,必须第一时间做核酸检测。

5、外出带队老师是带考第一责任人,请老师们务必履职尽责,保证本次涉考学生的安全。

6、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通知。

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正常运转,保持业务工作的连续性,自治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双方要本着“实事求是,便于操作,一次交清,逐步衔接”的原则进行交接。全区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不同险种及统筹范围,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及相关资料分别移交各级地税机关。

二、移交的对象

凡在我区境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工作(含普遍推行和试点),全部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缴。

三、移交的内容

(二) 各盟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资料;

(三) 缴费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统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20**年1——11月份的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情况;(上述均要明细表和汇总表)

(四) 缴费单位历年拖欠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明细;

(五) 已办理延期缴纳单位的延期审批协议原件或补缴协议原件;

(六)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资料;

(七) 地税机关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移交的程序

(一) 按照现行社保机构征缴管理体制,由各级社保机构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同级地税机关同步移交。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的业务,直接移交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二) 各级地税机关对社保机构移交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并在第一个征期内进行确认,在征缴过程中发现与移交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有不一致的或个别缴费单位无法找到的,反馈社保机构进行重新确认。

(三) 各级社保机构与各级地税机关在移交手续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监交。移交的有关资料要分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三方代表人分别签字盖章,各存一份。

五、移交的时限

(一) 2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准备阶段。

(二) 20**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为资料交接阶段。

(三) 20**年12月25日至20**年1月25日为核对确认阶段。

六、交接双方责任

(一) 各级社保机构要对移交的参保单位户数、参保人数、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的基本情况(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及有关登记表、明细表、汇总表的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二) 各级地税机关要对接收的`上述有关资料内容进行核对、确认。理清接收资料中的数据关系,分类造册归档,并对接收的资料负责。

七、 有关问题的处理。

(二)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目前实际执行的征缴比例移交;

(三) 社保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要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破产关闭企业的欠费、企业以物抵费及历年挤占挪用的社保基金清理工作暂不移交,待研究后另行明确。

八、 移交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缴,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为建立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我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大局出发,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要求,明确责任,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 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劳动保障、地税和财政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和分析在移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按期完成移交任务,不得推迟。

(三)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地税机关要尽快组织业务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熟悉业务,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2

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区域调整,业务人员工作岗位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含自动请辞及辞退)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三、工作交接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部门经理(监交人)。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的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受的人员。 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

部门经理是监交人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负责人。

第二章 工作交接内容

一、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公司物品。

二、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1、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内容。

2、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程序和要求。

3、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

4、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单据、账目、账册

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5、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三、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1、用品 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

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2、现金 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备用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三章 工作交接的程序

1、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时,由移交人的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交接,部门经理与移交人面谈交接事宜并监督交接。

2、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3、部门经理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的内容。

4、在部门经理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中的内容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5、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部门经理、接收人对应共同当面完成工作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6、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表》原件送行政部存档,《工作交接表》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各一份。

7、业务人员一旦申请离职,应由销售总监安排商务部采取直接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客户,并要求客户回执确认(附:《业务人员交接咨询函》及《业务交接确认函》,以核对查实有无未了业务事宜。

未了事宜,方可正式离职。

第四章 工作交接要求

1、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长假(一般指半个月以上)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的,应在确定需工作交接之日起的两日内列出《工作交接表》五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2、若移交人属于工作调动的情况工作交接完后,接收人对交接的工作尚有不清楚的,应及时联系移交人,移交人应积极配合接收人作说明,直接交接清楚。

3、因业务区域调整而需进行业务交接的必须按以上规定交接完毕后方可到新部门报到,否则公司将停止其当前所有薪资的发放,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追加处罚。

4、因离职等原因需要进行业务交接的,在进行以上交接后部门经理必须详细审核《工作交接表》等相关表格是否齐全,是否经客户盖章确认,是否有未了事宜并已做出妥善处理等,否则部门经理将承担一些责任。

5、业务人员因故需要交接时,必须核对落实全部客户往来账款并以《工作交接表》或《往来账确认函》的方式予以确认。

6、凡不符合公司有关离职规定或交接手续不健全的,公司将暂停发放所有薪资及费用报销等,如由此造成公司损失,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追加处罚,同时视公司损失情况保留进一步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7、公司行政部办理业务人员离职手续前,应凭离职人员所在单位负

责人签字的《工作交接表》并审核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 监督考核

一、本管理办法由行政部负责修订、监督考核,公司各单位负责执行。

二、若出现下列情形将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业务工作交接方案。

1、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移交人上级领导未安排工作交接,给予移交人上级领导警告处分,绩效扣10分处罚。

2、移交人上级领导安排口头的工作交接,因工作交接不清,工作交接不全,造成公司损失,给予移交人上级领导警告处分,绩效10分处罚,同时视公司损失情况保留进一步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3、部门经理因审核,监督把关不严,造成公司损失,给予部门经理警告处分,绩效10分处罚,承担一些责任。

4、接收人因未认真确认,造成公司损失;给予接收人警告处分,绩效扣10分,同时视公司损失情况,保留进一步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5、未按工作交接程序进行交接,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绩效扣10分处罚。

6、《工作交接表》等相关手续未存档,保留;给予行政部警告处分,绩效扣10分处罚。

第六章 其它

一、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离职管理规定》执行。

二、本管理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部门工作实施方案

部门工作开展方案

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部门工作方案

政府部门工作方案

部门工作方案范文

工作移交通告

各校区、各部门:

随着学院岗位设置工作的基本完成,因学院部分人员岗位发生变化,而工作交接顺利与否将影响到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就岗位发生变化人员的工作交接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交接的要求。

1、交接时间:原则上在8月1日-8月5日五天内交接完毕。确因工作复杂的可适当推迟,但必须确保不影响新学期的各项工作开展。

2、交接内容: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工作资料(含纸质或电子文档的历史记录。

财物交接要求:所有岗位的财物不得随岗位的变动而带走,必须一清二楚的交接完毕,并经主管领导或财务处确认。

3、资料及文件:涉及到工作需要的各类资料及文件必须整理清楚并详列清单移交给接任者。

二、报到时间。

岗位发生变化的新一届中层干部一律在10月8日前到新聘岗位报到,履行新岗位的职责。

三、其他要求。

1、尽管交接工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但要求原任者与接任者必须密切配合,本着相互协助、相互补台的原则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工作交接完后仍要保持一定的衔接期,以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2、新任中层要迅速转变角色,及时进入状态,投入到所在岗位的工作实践中,从而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秩序不断。

3、不再担任中层干部的同志或轮换岗位的同志要帮助接任者做好该岗位的工作。

x年九月二十九日。

出纳工作移交

《会计法》第二十四条划定:“会计职员调开工作大概离职,必需与接受职员管理交接手续。一样平常会计职员管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员监交。”出纳交接要按照会计职员交接的要求进行。出纳员调开工作大概离职时,与接受职员办清交接手续,是出纳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职员与接受职员责任的重大措施。办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纳工作前后衔接,可以防备账目不清、财务杂乱。

出纳工作交接要做到两点:一是移交职员与接受职员要办清手续;二是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要求进行财产清算,做账账查对;账款查对,交接清算后要填写移交表,将全部移交的票、款、物体例详细的移交清册,按册向接交人点清,然后由交、接、监三方签字盖樱移交表应存入会计档案。出纳交接一样平常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交接预备。预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将出纳账登记终了,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2)出纳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查对符合,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查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查对无误。(3)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4)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版面说明。(5)填写“移交清册”,填明移交的`账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印鉴和别的物品的具体称号和数量。

第三阶段,交接后事。交接终了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樱移交清册必需具备:单位称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以及移交清册页数、份数和别的必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

部门工作移交方案精彩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正常运转,保持业务工作的连续性,自治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双方要本着“实事求是,便于操作,一次交清,逐步衔接”的原则进行交接。全区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不同险种及统筹范围,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及相关资料分别移交各级地税机关。

凡在我区境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工作(含普遍推行和试点),全部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缴。

(二)各盟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资料;

(三)缴费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统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20**年1——11月份的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情况;(上述均要明细表和汇总表)。

(四)缴费单位历年拖欠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明细;

(五)已办理延期缴纳单位的延期审批协议原件或补缴协议原件;

(六)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资料;

(七)地税机关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一)按照现行社保机构征缴管理体制,由各级社保机构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同级地税机关同步移交。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的业务,直接移交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二)各级地税机关对社保机构移交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并在第一个征期内进行确认,在征缴过程中发现与移交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有不一致的或个别缴费单位无法找到的,反馈社保机构进行重新确认。

(三)各级社保机构与各级地税机关在移交手续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监交。移交的有关资料要分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三方代表人分别签字盖章,各存一份。

(一)2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准备阶段。

(二)20**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为资料交接阶段。

(三)20**年12月25日至20**年1月25日为核对确认阶段。

(一)各级社保机构要对移交的参保单位户数、参保人数、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的基本情况(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及有关登记表、明细表、汇总表的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对接收的上述有关资料内容进行核对、确认。理清接收资料中的数据关系,分类造册归档,并对接收的资料负责。

(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目前实际执行的征缴比例移交;

(三)社保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要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破产关闭企业的欠费、企业以物抵费及历年挤占挪用的社保基金清理工作暂不移交,待研究后另行明确。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缴,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为建立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我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大局出发,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要求,明确责任,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劳动保障、地税和财政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和分析在移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按期完成移交任务,不得推迟。

部门工作移交方案精彩

为科学、规范、有序得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幼儿园在开学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指导,提高疫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全园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开展本次新冠肺炎防控应急演练活动。

一、演练目的。

1、切实做好我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认真做好监测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传染病的发生。

2、全面提高我园传染病处置的应急反应能力,熟悉应急处置过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有效阻止传染源,保障师生安全。

二、演练时间、地点。

时间:。

地点:。

三、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安保组:。

医护组:。

疏散组:。

后勤组:。

信息组:。

四、职责分工:。

1、组长职责:。

全权负责、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演练的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自发生疫情状况起,20分钟内完成口头报告,40分钟内完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属地街道卫生科、街道教育科、区疾控和区教育局。

2、副组长职责:。

协助组长做好现场调度、协调工作。如突发情况下,日常教学活动的应急协调、消毒处理,对与突发发烧、呕吐、咳嗽等症状的教职工与幼儿的密切接触调查统计、后续随访等工作。

3、安保组职责:。

负责幼儿园治安及警戒工作,维护秩序、保障安全。

4、医护组职责:。

对教职工进行体温检测,协助将发热教职工转送至当地社区指定发热门诊医院,并做好与该发热教职工密切接触者的暂时留置处置工作。

5、疏散组职责:。

负责突发疫情下,将幼儿疏散至无污染地方,隔断幼儿间的接触,安抚其他幼儿情绪及与家长联系等。

6、后勤组职责:。

负责应急物资保障准备及清洁消毒工作。

7、信息组职责:。

负责演练活动的摄像、拍照、报道等记录工作。

五、演练内容:。

演练一:幼儿入园时,发现有发热情况。

1、行政值班人员、保健老师、保安提前换好防护服,戴好口罩、手套和护目镜,使用额温仪对入园幼儿进行体温测量。所有幼儿进校门前-律测量体温并及时记录。(组长、副组长、保健医生、保安)。

2、保健医生发现一体温异常并伴有咳嗽症状幼儿。立即将让其转移至另外一个门口(无人区),保健医生重测体温,做好记录。询问14天内幼儿及共同居住人员有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途径史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立刻劝返,由家长按要求及时到定点医院就医并按照医疗机构指引处理。(保健医生、保安)。

3、保健老师和班主任做好沟通、联系工作,班主任做好该幼儿身体情况跟踪。(保健医生)。

4、经医院检查确认为新冠病毒后,立即上报幼儿园疫情防控领导组长。组长同时上报街道文教科、街道疫情防控指挥中心和新市区教育局。(保健医生、组长)。

5、班级老师做好该名幼儿后续身体情况追踪及每日上报,直至幼儿康复。(班级老师、保健医生、组长)。

演练二:上班时间,园内教工发现发烧、咳嗽情况。

1、小一班李甜甜老师在上班时间,突发咳嗽并伴有发热症状,立刻前往保健室。(教师)。

2、保健医生帮李甜甜老师测量体温、询问身体情况。经测量,该教师第一次体温超过37.3摄氏度,复测后,仍超过37.3摄氏度,进入临时隔离室。保健医生做好该老师的身体情况记录,并立即上报总指挥进行应急处理。(保健医生)。

3、核查该教师近期14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其他病人接触史、近期身体情况等,并做好相关记录。(保健医生)。

4、确定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其他病人接触史,通知其家人将其接回到医院检查。确定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其他病人接触史,立刻上报总指挥并拨打120,或电话联系该教师家人,通知其家人或配合120将其送到定点发热门诊及时就诊。(组长、副组长、保健)。

5、立即停止幼儿园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流行的一切活动。(副组长)。

6、班级老师带领孩子撤离出教室,到室外(班级老师);后勤消毒人员穿戴防护服、口罩等进入班级进行消毒工作。(保育员)。

7、对与该教师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相关统计工作。(副组长)。

8、对与该教师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医学调查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认。(保健医生)。

9、与该教师家属进行跟踪随访,如经检查确认,立刻与防疫站联系,进行终末消毒。(保健医生)。

10、立即上报街道、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组长)。

11、按要求做好隔离室的消毒工作。对隔离室地面和门窗、桌椅、门把手、水龙头、洗手池、卫生间以及公共走道等使用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消毒。消毒完30分钟后,打开门窗,可恢复正常使用。(保育员)。

12、做好该名教师后续身体情况追踪及每日上报,直至教师康复。(保健、组长等)。

演练三:幼儿在上学期间,突发咳嗽、发烧及呕吐情况。

1、小三班1幼儿在班级突发咳嗽、呕吐,班级保育老师立刻拿出呕吐理包进行处理。(班级老师)。

2、班级老师通知保健医生到现场,保健医生对幼儿进行体温检测、身体状况询问等。经测试,第一次体温超过37.3摄氏度,复测后,仍超过37.3摄氏度,第三次仍超过37.3°摄氏度,立刻带领幼儿前往临时隔离室,上报总指挥并进行应急处理。(保健医生)。

3、班级老师电话联系家长,另一老师将其他幼儿带离教室,安抚其他幼儿情绪,保育员立即对教室进行消毒工作。(班级老师、保育员)。

4、班级老师联系家长。核查该幼儿近期14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其他病人接触史等,并做好相关记录;确定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其他病人接触史,通知其家人将其接回就医。确定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其他病人接触史,立刻上报总指挥并拨打120。(班级老师)。

5、立即停止幼儿园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流行的一切活动。(组长、副组长)。

6.6.对该幼儿进行流行病医学调查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认。(保健医生)。

7、对与该幼儿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医学调查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认。(保健医生、班级老师)。

8、现场协调,对与该幼儿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相关统计工作。(组长、副组长)。

9、配合120转送发热门诊定点医院。(保健医生)。

11、保健医生及班级老师跟踪随访幼儿情况。(保健医生、班级老师)。

12、按要求做好隔离室的消毒工作。对隔离室地面和门窗、桌椅、门把手、水龙头、洗手池、卫生间以及公共走道等使用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消毒。消毒完30分钟后,打开门窗,可恢复正常使用。(保育员)。

13、一旦确诊,立即上报街道、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组长)。

14、班级老师做好该名幼儿后续身体情况追踪及每日上报,直至幼儿康复。(班级老师、保健、组长等)。

部门工作移交方案精彩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二)坚持属地化操作、专业化运营。各市(地)政府(行署)制定本地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政策标准。通过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企业自行主张不移交的项目,自2019年起各级政府不再出台移交政策。

(一)省国资委、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全省开展工作,协调推动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省财政厅牵头负责中央下放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及监管等工作。

(二)省发改委、住建厅负责指导各市(地)统筹用好用足棚户区改造、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等相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省人社厅、工信委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指导各市(地)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

(四)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制定当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工作办法,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开展市、县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相关工作;做好本地区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及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改造工作,做好本地区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清算等工作。

(五)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人员安置办法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三)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财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四)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由市(地)政府(行署)制定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移交单位要通过转岗、解除劳动关系、内部退养等方式妥善安置。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做好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五)积极落实资金。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补助政策,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资〔2016〕56号)规定执行;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市(地)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费用由市(地)政府(行署)研究明确解决办法。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六)合规使用资金。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分离移交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地)政府(行署)可成立相应专业企业组织接收,也可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或由政府接收后委托经营。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八)合理统筹规划。各市(地)政府(行署)应统筹利用国家各种支持政策和资金,将“三供一业”

政府要充分考虑我省气候特征,合理规划,保证职工居民冬季正常供电、供水、供热。

(九)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地)政府(行署)和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省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推进落实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单位、确定责任人员和联络人员。

(十)及时掌握情况。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从2016年10月起,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国资委和省财政厅。重大问题随时报送。

工作移交清单

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严防“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抓好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员轮训,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重视青年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抓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

4.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年度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年初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和群团工作计划,年终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安排要及时跟进学习,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5.认真落实《关于开展模范机关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责,制定具体落实计划,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6.对照全省党的建设暨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的问题和2019年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自查问题、反馈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管理。

7.严格执行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实施办法,精心制定学习计划,严格落实学习纪律,务求学习成效,发挥领学促学作用。

8.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准确把握机关干部职工的真实思想状况,年终形成党员思想政治状况分析报告。

9.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内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工委专题汇报(书面)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10.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创建文明单位,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扶贫帮困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推荐“山东好人”、道德模范先进典型,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11.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化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梯级提升工程,深入实施支部建设示范工程。

12.选优配强机关党务干部,强化机关党委职能,落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研究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党员评优评先以及“三重一大”事项等会议的规定。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听取机关党委和其所在党支部意见。重视和加强机关党建阵地建设,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

13.对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重点工作攻坚年”部署,发挥党的建设的统领作用,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行动上。持续开展对标赶超行动,动员机关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创新突破、合力攻坚,努力争取本部门单位工作走在本行业、本领域前列。积极参与“当好主力军、聚力新动能、建功新时代”劳动竞赛、岗位练兵、业务比武系列活动,提升素质,干好本职,岗位建功立业。

14.落实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有关情况纳入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绩效考核。深入推进“双联共建”,扎实开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社区党组织工作,积极参与万名干部下基层和“四进”攻坚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措施,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15.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

16.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巩固并深化“基层减负年”成果,持续开展作风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坚持教育为先,着重通过加强警示教育、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道德修养。坚持纪在法前,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重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现和解决力度。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及时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扎实做好12345热线、问政山东等对涉及本部门系统投诉、曝光办理情况的整改落实。

17.统筹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等各方面党建力量,形成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合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加大抓党建工作权重,对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党建责任情况形成评价意见,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注重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表现突出的干部大力褒奖、大胆使用,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

部门间移交文件函范文

淄博市新引进的留淄大学生可以申请购买或租赁人才公寓,按照不同层级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分类实施保障,其中:产权型人才公寓按照评估均价的75%面向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含)以上及相当层级的人才出售;租赁型房源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及相当层级的人才配租,对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免租金;对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和未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含专科毕业生),租金分别按照房源所在地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80%和50%确定。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单位首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9年11月21日以后);二是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工作地无私有住房。已与来电人电话沟通,其表示理解满意。

经了解,因御景国际小区开发企业淄博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被法院查封,目前尚未缴纳供暖基础设施专项配套费用,无法为用户实施供暖。经多次协调,供热公司已经将暖气前期相关设备全部铺设准备完毕,只要开发企业交齐配套费用,2天左右就可实现接入供热。目前,我局正在积极协调张店区和莲池社区准备相关配套费用。针对来电人反映“小区16号楼无消防通道”的问题,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际测量,16号楼有消防通道,且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以上问题已回访来电人,并做出解释,来电人表示满意。

针对来电人提出房屋地面存在坑洼不平、房屋东墙存在裸露的钢筋与砖头问题,建设单位承诺12月6日前维修完毕。针对屋内的水泥潮湿板结问题,建设单位同意补偿来电人同等数量的水泥。开发商承诺,两个月内(即2022年1月5日前)办理完成该业主的产权登记工作。关于通电问题,经核实,火炬花园e座自交房起就已通电,交电费方式为预付费,业主于2020年4月18日曾充值电费,目前用电情况正常。

苏氏农科园由山东苏氏园林有限公司2014年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大棚。2016年张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于2017年、2018年先后策划实施了傅家镇苏氏农科创业大棚产业扶贫项目、傅家镇苏氏特色苗木种植产业扶贫项目,共申请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0万元,均以投资收益的扶贫模式,按照年分红不低于7%的比例获取收益资金,覆盖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苏氏创业园项目用地为农业用地,但苏式农科园大棚内建有办公房屋(玻璃及砖混等多种形式)、羽毛球场、台球场地、乒乓球场地、仓库、小会所等非农设施,棚内道路及空地铺设沙石、砖块面积较大,棚外在基本农田上建设仓库、看护房及防腐木构筑物等非农设施。2018年11月17日,傅家镇政府于对苏式农科园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但始终未整改。2019年2月14日,傅家镇政府组织施工队对苏氏农科园开始进行整治,拆除清理了大棚内所有硬化设施,但因来电人多次要求保留部分设施,不同意清理整治工作。后因山东苏氏园林有限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多个股东分红收益资金,同时拒绝支付扶贫项目分红收益资金。2019年11月21日,傅家镇政府向山东苏氏园林有限公司法人苏付标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张店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固定收益合同》,要求苏氏园林规定时间内返还扶贫资金150万元、2018—2019年度固定收益万元及违约金15万元,共计万元,苏氏园林逾期未向傅家镇支付相关费用。2019年12月6日,傅家镇向张店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2020年5月,来电人向傅家镇支付了扶贫资金、2018—2019年度固定收益,共计万元。来电人反映的“2018年配合政府拆迁”实际为来电人改变设施农用地性质,根据上级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要求,需进行拆除。来电人反映“帮助傅家镇还款160万元”实际为返还傅家镇扶贫资金150万元、2018—2019年度固定收益万元。综上,来电人反映情况不属实,提出协调建设园区或协补经济损失要求无法满足。

经了解,林溪郡小区4号楼由恒大公司与正承置业投资成立的淄博高新正承开发建设公司建设,天元建设承建,按照淄博高新正承开发建设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23年12月30日。该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经与恒大公司及正承置业沟通,林溪郡小区4号楼预计于2022年3月底复工,按照正常施工进度,将会按期交房。

市民反映的这个问题确实存在。针对此问题,做出以下调整:一是避开8点20上班高峰时段;二是实施夜间组团冲洗作业,尽量降低白天洒水作业的频次,即便洒水,也通过喷淋或鸭嘴洒水的方式进行,降低出水压力;三是告知洒水车司机尽量避开人行道和行人比较聚集的地方;四是洒水过程中进行音乐提醒,尽量降低对出行的影响。来电人表示满意。

经设计单位、开发单位、施工单位确认,来电人反映管道问题部位与设计相符,下水管道污物倒灌水问题是由于前期管道堵塞造成,为物业管理不善造成。物业公司向业主承诺增加维护频次,每个月对该处管道进行维护,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恒大正承世家小区业主破坏墙体外立面及门窗占用1楼门厅上方公共空间铺设地砖问题,高新区执法局会同四宝山办事处、植物园社区及恒大物业到现场查看,已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责成恒大物业对门窗加锁,防止业主出入门窗占用公共空间。别墅区住户占用公共绿地及道路扩建小院问题,高新区工委管委分管负责同志现场调研,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于11月4日对3家违建业户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正式依法立案,履行完法定程序后依法拆除。

2021年1月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经营关系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21〕2号)。文件规定“在原经营许可区域内,车主可与原企业协商修订原管理服务合同,或解除原合同并重新签订新的合同。车主与原企业协商不成无法签订合同的,可以选择其他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合作经营,双方自主选择,平等协商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该条款表明车主与原企业协商不成无法签订合同的,可以选择其他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合作经营,签订合同或协议。但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车主选择其他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签订合同前提是无合同、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为进一步明确条款要求,2021年8月6日,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淄交政办〔2021〕83号),其第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车辆转户应符合以下条件:4.车主与原企业签订的管理服务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因此,车主与企业签订的管理服务合同尚未到期,要求办理车辆转户的车主与新企业签订合同,必须具备无合同、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的基本条件。车主在合同期限内应当与原企业协商解除合同,并在合同解除后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解除合同证明。对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合同权利以及民事处分权利,行政部门不应干涉。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解除合同事项协商不成,应当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市交通运输局已将来电人反映的问题反馈给临淄区交通运输局和淄博唯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临淄公司,督促公司和来电人双方协商解决所反映的问题。

经调查,2021年1月22日开发商下发正式《交房通知书》,于2021年1月28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因房屋面积差、房屋质量等原因,业主迟迟未办理交付手续;2021年3月4日开发商下发《明发世贸中心二期交付告知函》,2021年3月31日前办理交付手续的,可享受不同程度的物业费减免政策;开发商又于2021年4月21日下发《告知函》,未交房业主在2021年4月30日下午18:00前按项目要求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可享受免收3%以上的面积差款,取消物业费赠送政策。该业主2021年4月27日办理交房手续,享受免收3%以上的面积差款,但取无法享受物业费赠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价字〔2018〕154号)第三条:“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收取物业费符合规定。已向来电人说明相关政策法规,来电人表示认可。

将军路颐泽花园小区住房是2008年淄川区交通运输局职工集资团购住房,属于单位职工自愿参与。为节约住房成本,当时由购房户推选部分代表成立住房委员会,与开发商共同参与筹建工作。2019年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但是由于住房与商业用房共建,与开发商之间存在交叉,虽经多次协调,部分手续费用还没有交割清楚,故前期承诺的退款尚未退还。目前,已重新成立了清算协调组织机构,积极靠上与开发商做好进一步协调工作,已确定各单元退款联络人名单,并已启动住户登记购房发票、房产证等信息核准工作,争取2021年12月底前将清算后剩余集资款退还。

经调查,在该楼办证期间,出现了土地抵押、需要置换问题,经多方努力,省农发行同意置换。但由于贷款主体高青丰源水务公司(原自来水公司)注册资本金认缴不到位,无法采取置换程序。9月17日由中农置业起草追加资本金申请,但注资至今未能解决。财政注资是解决丰源水务贷款、中农置业土地置换的最有效途径。目前,市_已督办高青县政府。开发企业表示将按照标准收取费用,多退少补。

经核实,投诉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说明所购房屋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但德馨苑小区项目事实上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开发销售的房屋,并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存在房屋销售合同内容与目前事实情况不符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其中首要一条就是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该商品房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所以目前该小区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目前,有关部门正在依法调查处理中。

我中心第一时间与淄博维肯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联系,积极进行服务协调,但公司均表示企业自身运营困难,拒绝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因此,我中心将把该职工投诉事项按照执法程序处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与来电人进行了沟通,对以上情况对来电人进行了解释,其表示满意。

部门间移交文件函范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司法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有关部门:

为深化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加强乡镇和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根据_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办〔2020〕24号)、《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对乡镇和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_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工作,建立权责清晰、信息共享、运行通畅、高效便捷的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提高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发现立案查处的案件属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管辖,或者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发现立案查处的案件属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

对于应当移送的案件,移送方应当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负责办理移送手续。移送案件时,移送方应当提交行政案件移送书、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有关证据材料原件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对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列出清单;对依法先行处置的涉案物品,移送方应当将留取的证据和先行处置所得款项一并移送。受移送方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当受理并出具行政案件移送书送达回证。

受移送方认为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与移送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受移送方接收案件或者在明确案件由其管辖后,应当及时立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移送方所取得的证据,经受移送方审查符合要求的,可以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受移送方在查处移送案件过程中,需要移送方配合的,移送方应当予以协助。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执法检查、日常巡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属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告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属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查处。

对下放行政处罚权涉及的相关领域,办理投诉举报实行首办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受理。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进行登记,将违法线索移送函及其他有关材料移交有权处理的机关,并告知投诉举报人移送情况。投诉举报的处理结果应当告知移交违法线索的机关,并由有权处理的机关以适当方式反馈投诉举报人,但投诉举报人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协商机制,研究解决需要协作配合的相关事项,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协商解决监管中相关管理和法律适用问题,协调推进重大联合执法工作等。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可以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行政执法活动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职责衔接,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对象实施的不同行政检查但可以同时一次性开展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制定联合执法方案,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执法,必要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方案应当明确联合执法的内容、时间、参与机关、职责分工等事项。

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执法的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对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由有关机关分别管辖的,应当分别立案,依法履行各自执法程序,分别依法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单独行使行政执法权不能实现行政管理目的,通过自行调查不能取得所需资料,所需要的文书、资料、信息为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所掌握难以自行收集,认定违法行为需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供鉴定、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持,或者有需要请求行政执法协助其他情形的,可以书面请求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不得推诿、刁难。协助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禁止,或者协助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提出协助请求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沟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共享内容包括:涉及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及与下放事项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的与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有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等行政决定及其他有关监督管理信息;与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有关的执法检查情况;作出的与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按行政执法部门要求需要反馈的;与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统计分析数据(包括因行业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上级督查考核等需要提供的数据资料);涉及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基准及各类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收集、掌握、制作的各类动态信息;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与处理情况;其他需要共享的行政执法信息。依据保密等法律、法规不能提供给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信息,不属于信息共享的内容。

移交工作方案

其工作职能范围不变。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和机构成建制整体移交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局设立农保行政管理机构;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农保工作经办机构(机构名称待全省统一规定)乡(镇)配备相关工作经办人员。

原则上应从事农保工作且在岗在编人员。市级农保行政管理人员编制由市编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予以核定。各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及乡(镇)经办人员编制待省劳动保障厅、省编办人员定编定岗方案出台后,人员移交应按各地编办、财政新核定的全额拨款人员进行移交。结合市、县将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市、区)民政部门人员移交情况确定。财政部门要按移交后新设置的机构及重新核定的编制。确保农保工作正常运转。

认真做好农保基金的移交工作,各地要以农保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农保基金安全。对挤占、挪用和违规动用农保基金的按照“谁批准,谁挪用,谁负责归还”原则,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清收、归还。基金移交时要同时移交审计报告、参保人员情况、相关资料以及挤占挪用难以清收到位的基金处理方案等。

明确权属,对农保机构的独立办公场所、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全部移交。各类档案资料、业务材料、会计材料要集中清理,造册移交。

政策性强,农保移交工作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协调,成立有相关部门参加的移交工作专班。各级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移交工作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地完成移交工作。要严格遵守移交工作纪律,严禁借工作移交挤占挪用基金、私分财物,确保农保工作的顺利移交和各项农保业务的有序衔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工作汇报移交

()其他。

说明:岗位工作移交内容包括:

1、移交事项、操作步骤、目前进度、需完成的时间节点等。

2、应移交的客户信息、资料等。

3、其他应移交的工作事项、内容等。

4、以上事项全部移交清楚经三方签字后,原件由接收人保管,复印件交由后勤部门保管。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日期:

日期:

日期:

员工离职申请表。

姓名:

部门:

职位:入职日期:

离职日期:类型:()员工解除()公司解除()自离离职原因:

离职承诺:本人自离职后继续遵守本公司有关规定,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否则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离职人:

日期: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工作移交通告

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那么,以下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工作移交通告,供大家阅读参考。

各校区、各部门:

随着学院岗位设置工作的基本完成,因学院部分人员岗位发生变化,而工作交接顺利与否将影响到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就岗位发生变化人员的工作交接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交接的要求。

1、交接时间:原则上在8月1日-8月5日五天内交接完毕。确因工作复杂的可适当推迟,但必须确保不影响新学期的各项工作开展。

2、交接内容: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工作资料(含纸质或电子文档的历史记录。

财物交接要求:所有岗位的财物不得随岗位的变动而带走,必须一清二楚的交接完毕,并经主管领导或财务处确认。

3、资料及文件:涉及到工作需要的各类资料及文件必须整理清楚并详列清单移交给接任者。

二、报到时间。

岗位发生变化的新一届中层干部一律在10月8日前到新聘岗位报到,履行新岗位的职责。

三、其他要求。

1、尽管交接工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但要求原任者与接任者必须密切配合,本着相互协助、相互补台的原则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工作交接完后仍要保持一定的衔接期,以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2、新任中层要迅速转变角色,及时进入状态,投入到所在岗位的工作实践中,从而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秩序不断。

3、不再担任中层干部的同志或轮换岗位的同志要帮助接任者做好该岗位的工作。

x年九月二十九日。

各位同事: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优化内部组织结构,现公司决定,原由xxx管理的生产部,现移交工程部xxx同志代理生产主管管理生产部一职。

交接事宜于x年3月18日前完成。

xxxxxxxx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部员工,因办理辞职(退)手续,经研究,同意办理。请于月日前将借(领)工具、仪表、文件资料、公办实物等退还公司,然后凭此单到财务部办理结账手续。

注:本通告财务备查。

移交工作方案

为贯彻执行《靖安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试行方案》(靖府发[2007]19号),确保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履行好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切实有效地代表县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特制定国有资产移交工作方案.

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营运管理的重大部署,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国有资产营运机制改革;严格规范资产移交和接管,促使资产移交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确保移交期间工作不断、思想不乱和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顺利移交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有序衔接;努力盘活国有资产,集中必要财力,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提供有力支撑.

政府出资收购的国有资产,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国有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含无形资产),股份制企业里的国有股本,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政府投入在旅游项目中所拥有的股份,水资源开发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出租汽车、县内交通线路经营权,国有水库水面、河道漂流、河道采沙经营权,城市公用设施经营权,城市广告经营权,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县政府划入的其它国有资产.

县林业公司及所属国有林场的国有资产,县粮食系统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贸委、商业局所属正常运行企业的国有资产,县自来水公司、城投公司的国有资产.

尚未改制而又停产的国有企业资产.

闲置资产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有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另一类是尚未改制而又停产企业的国有资产.这些资产集中在全县各经济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国资营运中心核实后直接接管,具体移接交工作安排详见《靖安县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安排表》.

第二阶段:接管正常运转企业资产和股份制企业、其他经济实体中的国有股本(股份).

正常运转企业资产由国有资产营运中心授权管理,主要有以下资产县林业公司及所属国有林场的国有资产;县粮食系统企业的国有资产;县自来水公司、城投公司的国有资产等.

上述资产由现在的授权经营单位和有关企业进行清理、造册登记,连同相关证件和2005年以来的详细经营情况送交国资营运中心审核备案.

---。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以及各种无形资产要由产权单位及相关管理单位列具清单,登记造册,并随同产权证和经营合同等相关资料,向国资营运中心直接移交.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历年来储备的土地资产,要把相关资料报送给国资营运中心备案.

资产移交接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确保全县资产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做到以下五点:。

各部门、各单位是资产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务必加强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督办,工作人员要做好移交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资产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资产移交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和负责移交专门机构的组成人员要以文件形式在11月5日前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国资营运中心,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有效地推动工作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本着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资产移交和办理相关手续。

1、国土资源和房管部门务必提供优质服务,落实专门人员为移交资产办理相关手续.

2、对闲置资产,主管部门负责清理造册(如资产有抵押担保等情况,要同时提供银行抵押担保证明),国资营运中心负责核实.

3、对正常运转企业资产,要出具企业运转前一个月的财务审计报告,国资营运中心凭审计报告及企业相关报表办理接交手续.

4、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各单位要如实提供产权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5、对无形资产,各单位要如实移交给国资营运中心.移交后,各种无形资产一律通过市场手段获得.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国有资产及相关账目认真清理并妥善保管,在移交之前和移交期间,不得以任何名目和借口隐匿、转移对于抵制移交的单位和负责人,严格按照《靖安县国有资产移交工作纪律》严肃处理国资部门严格按照移交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做好资产接管,确保平稳过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靖府发[2007]19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的要求,确保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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