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环节的协调和合作,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增加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策略,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思路。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确保装配车间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
适用于装配车间所有管理员、装配工。
1、生产部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装配车间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生产部每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1、严格按照6s管理要求执行。
1.1现场整理。
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杂物、脏物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
1.2现场整顿。
b、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分类摆放整齐,零部件绝对不能掉在地上,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c、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d、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1.3现场清扫与清洁。
车间场地必须保持清洁整齐,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场地,打扫卫生;装配工作台面及货架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附近不得有杂物及灰尘。
1.4素养。
a、必须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量具、工具用后要归位,不得随意摆放。
b、每个装配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每个装配工工作有序,保持肃静,不得在工作时谈天说笑,大声喧哗。
1.5安全。
a、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b、工作期间,不得在生产区域内有明火或吸烟,不准穿拖鞋,不准打赤膊、赤脚。违者罚款50元/次。
2.严格按照生产部所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合理安排各项生产任务事宜。装配工必须无条件服从主管的生产安排和生产调动。
2.1装配工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装配作业的技能、技巧;熟悉各零部件良与不良的正确区分。
2.2装配工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装配作业。装配时发现零部件不良,要及时向生产部和质检员反映,否则出现批量质量事故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2.3各项产品装配过程中所需原材料、人员、工装设备、监控测量装置等,必须妥善安排,以避免停工待料。
2.4装配过程中,各工序产量、存量、进度、物料、人力等均应予以适当控制。
2.5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和安全工作,减少疾病和工伤事故,有责任使本部门人员充分理解环境、职业健康方针并使之贯彻执行。
2、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3、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门的信息交流,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安全的信息的交流、传递和处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对所属职工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岗的工人安全技术把关,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
5、对特种设备、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场所严加管理,定岗定责,做好防范措施,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6、对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上报,不得隐瞒,并做好处理工作。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通过制定仓库作业规定及奖惩制度,指导和规范仓库人员日常作业行为,通过奖惩的措施起到激励和考核人员的作用。
仓库工作人员。
仓库管理员负责物料的收料、报检、入库、发料、退料、储存、防护工作;。
仓库协调员负责物料装卸、搬运、包装等工作;。
采购部和仓管部共同负责废弃物品处理工作;。
仓管部对物料的检验和不良品处置方式的确定;。
1.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1.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1.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1.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2.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3.2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3.3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3.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3.5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总经理签字。
4.1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4.2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1仓储管理规定。
1.1物料收货及入库。
1.1.1需严格按照”仓库单据作业管理流程”中有关“收货确认单”的流程进行作业。
1.1.2采购将“送货”给到仓库后,仓库人员需要将货物放到仓库内部,不允许放在仓库外,尤其不能隔夜放在仓库外,下班后必须将货物检查放在仓库内部。
1.1.3收货时需要求采购人员给到“送货单”,没有时需要追查,直到拿到单据为止,并填写入库单。仓库人员负追查和保管单据的责任。
1.1.4所有产品入库确认必须仓库人员和采购共同确认。新产品尤其需要共同确认。新产品需要仔细核对物料的产品描述,以避免出错。
1.1.5仓库与采购共同确认入库单物料数量时,如发现如送货总单上的数量不符,应找相应采购签字确认,由采购联络处理数量问题。
1.1.6物料摆放需要按照划分的区域进行摆放,不得随意摆放物料,不得在规划的区域外摆放物料,特殊情况需要在2小时内进行整理归位。
1.1.7原则上当天收货的物料需要当天处理完毕。不测试的当天安排点数,进行“入库单”入库信息的统计,点数入库。
1.1.8生产技术部测试借料必须登记借料数量及规格产品名称、且需要注明该物料是采购的最近入库物料还是库存物料,以便后续确认累计入库数量。测试检验完成后归还仓库需要点数确认,且需要将良品和不良品进行区分放在指定区域。
1.1.9仓库入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对每一个入库单入库物料进行数量确认,即是确认登帐入库数量和实际入库数量是否相符,不符合的需要追查原因到底和解决完成。(有借料的需要见到产品借用单据,测试坏的需要补单且不能登帐入库,如登帐入库需要开“退货厂通知单”扣除等同入库数量)。
1.1.10入库物料需要摆放至指定储位。
1.1.11“收货确认单”需要按流程要求先给仓库入库人员确认登记再给到仓库主管签字后才能给到采购。
1.2物料出库(出库领料)。
1.2.1需严格按照“物料领用表”来发物料,并填写“出库单”“借用单”进行作业。
1.2.2包装组给到的出库单无特殊原因当天必须全部完成取货、包装。
1.2.3取货时注意不要堆积过高损坏产品。取完货后将推车放在出货组指定位置。
1.2.4“出库单”发完货后需要及时将物料给到使用部门,并要求其签名确认。
1.2.5内部领料需要部门主管签字,部门经理签字方可发货。
1.3工具借用。
1.3.1需严格按照“工具领用表”来发工具,并填写“借用单”进行作业。
1.3.2“借用单”上特别需要注明工具产品名称及规格,以便于后续识别进行工具入库作业。
1.4工具归还。
1.4.1已办理归还的可以装订存档,未归还的不予装订,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追查,直到归还工具或开具相关单据作归还手续。
1.4.2工具归还时仓库办理人均需要签名确认,借用人未签名的不予办理借用。
1.5物料及工具报废。
1.5.1需按照“工具及材料报废比表”进行作业。
1.5.2发现库存物料及工具不良时需要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处理。
1.5.3需要严格区分开库存物料报废部分、采购入库来料不良不能退回报废部分、客户退回不良报废部分并分别保管和做标示。
1.6退货物料处理。
1.6.1需按照有关“退货通知单“的进行作业。
1.6.2采购来料不良物料需要及时给采购部门处理并要求其签字,可以暂放仓库。
1.6.3不良物料不允许给采购办理借料以充不良数量。
1.7仓库卫生、安全管理。
1.7.1每天根据卫生值日表对负责区域内进行清洁整理工作,清理掉不要不用和坏的东西,将需要使用的物料和设备按指定区域进行整理达到整齐、整洁、干净、卫生、合理摆放的要求。
1.7.2卫生工作可以在空余时间和每天上午下班和下午下班前进行。
1.7.3部门将根据工作结果进行评分,作为奖金的依据。
1.7.4考量物料区域摆放是否合理,并做合理摆放和规划。
1.7.5安全。
1.7.5.1每天下班后由仓库管理员检查门窗是否关闭,按仓库十二防”安全原则检查货物,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1.7.5.2门禁管理:非仓库人员谢绝进入仓库,如需要进入必须予以登记方可进入。
1.7.5.3仓库内严禁吸烟和禁止明火,发现一例立即报告处理。
1.7.5.4高空作业需要使用作业车,并注意安全。
1.7.5.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以保证人员安全。
1.8物料管理(异常处理及呆滞物料处理)。
1.8.1物料品质维护:在物料收货、点数、借料、摆放、入库、归位、储存的过程中,遵循仓库“十二防”安全原则,防止物料损坏,有异常品质问题进行反馈处理。
1.8.2发现物料异常信息,如储位不对、帐物不符、品质问题需要及时反馈处理。
1.8.3每月对库存物料进行呆滞分析和召开会议进行处理,根据处理结果对物料进行分别管理。
1.8.4保持物料的正确标示和定期检查,由仓库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标示错误的需要追查相关责任。
1.9单据、卡、帐务管理。
1.9.1仓库所有单据的登帐方式和要求当天按时完成。
1.9.2需要给到财务的单据电子档和手工单据一起给到财务。
1.9.3每月的单据登帐人员需要保管好。上月仓库所有单据统一由指定责任人进行分类保管。遗失需要追查相关责任。
1.9.4仓库对贵重物料卡帐登记,由指定人员管理。
1.10盘点管理。
1.10.1盘点时作业人员根据“盘点内部安排”文件进行相关作业。
1.10.2盘点过程中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1.10.3盘点时需要尽量保证盘点数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盘点粗心大意导致漏盘、少盘、多盘,书写数据潦草、错误,丢失盘点表,随意换岗等,不按盘点作业流程作业等需要根据情况追查相关责任。
1.10.5盘点初盘、复盘责任人均需要签名确认以对结果负责。
1.11帐物不符处理。
1.11.1库存物料发现帐物不符时需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根据责任轻重进行处理。
2包装管理规定。
2.1仓库管理员根据出库单上数据取货、发货并确认。包装前由仓库协调员及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再次检查确认。
2.2包装前物料确认。
2.2.1使用部门相关负责人需要按要求在物料进行包装前检查物料是否有取货错误及其他错误并确认签字方可出库。
2.2.2有取货错误的根据工作繁忙的程度需要查核取货错误的原因和责任人。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生产部长安全责任制。
2、生产组长安全责任制。
3、生产工人安全责任制。
1、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和安全工作,减少疾病和工伤事故,有责任使本部门人员充分理解环境、职业健康方针并使之贯彻执行。
2、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4、对所属职工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岗的工人安全技术把关,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
5、对特种设备、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场所严加管理,定岗定责,做好防范措施,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6、对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上报,不得隐瞒,并做好处理工作。
规章制度。
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并负责对新员工或换岗员工人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对本班组使用的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正确使用。
4、随时检查、督促本班组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对有危险的临时任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人进行监护。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他人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
2、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机械设备、安全附件等,不乱开乱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电器装置。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服从车间和班组领导的指挥。
4、正确穿戴,爱护和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5、及时清除废料,经常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
6、班前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7、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时,必须及时性向领导汇报,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并开好分析会。
1、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养成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3、新员工或换岗员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投入生产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学习。
2、设备使用: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由技术部门编制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操作员工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同时操作员工必须按设备要求管理好设备。
3、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使用车间必须把安全环保设备列入正常的维修计划。同时要加强设备保养工作,执行周扫、月清、加油、检查制度。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尽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2、条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
3、消防设施要完备。消防器材不准随意作为它用,不准擅自移动和损坏。消防器材应固定在取用方便地点,由保卫科负责管理更换和补充。每季度检验一次,干粉三年换一次,其它随用随灌,保持完整好用。及时做好消防器材降温,保暖工作,不放置于潮湿地方。
4、凡是专用消防龙头周围,不得堆放异物,防止通道阻塞,以保证随时可用。
5、人力资源部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环境保护培训,使员工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使用后处理方案。新工人上岗前要进行三级消防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6、各部门利用班前会、例会加强对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环境保护意识。
7、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车间主任对给排水车间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4、安全员负责对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督促检查、员工安全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台帐,及时把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培训情况汇报安环处。
1、新入厂员工和来厂培训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2、员工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
3、员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发现带酒味上班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4、车间要害部位:锅炉房、主控室、油库、配电站等,非本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2米以上(含2米)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派专人监护。
6、特种设备的管理要落实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或工具,未经批准,不准动用。
7、严禁非电气人员接电源或从事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的检修、操作等工作。
8、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照明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槽罐、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
9、各种设备、工具开动或使用前,要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时下方严禁站人。
10、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等,要经常检查、效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11、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按工艺规程和操作法进行操作,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大型设备的检修和倒换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制度。
12、设备运行中,擦洗和加油时不准触动转动部位。
13、检修(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在非动火区内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14、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15、人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人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16、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备可靠,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接地(接零),绝缘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
17、车间和仓库内的门窗必须安装劳固,并经常检查、维护。
18、为保护地下的电缆、管道和构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需动土施工时,必须按“动土(动工)安全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19、自行车必须放入规定的车棚中,严禁进入生产区内。
1、挂有“危险”标志的地方。
2、进行起重作业的场所。
3、在进行电焊、气焊的场所。
4、在进行检修、安装或高空作业的地方。
5、正在运转的设备附近。
6、有倒塌危险的建筑物、土石方作业的沟、坑、孔、洞近旁。
7、厂内生产区动火要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
8、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9、除发生火警、火灾外,各种消防用具,器材和设施,未经领导同意,不准随便动用。
10、高压线下严禁站人和堆放物品。
11、酸碱储罐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工卸酸碱和使用酸碱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私自发放酸碱。
12、油泵房和油管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打手机,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未经批准不准放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1、禁止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
2、禁止非木工动用电锯、电刨。
3、禁止非焊工从事焊接作业。
4、禁止非机动车驾驶员动用车辆。
5、禁止在厂内用明火照明。
6、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
7、禁止在厂内及生产场所吸烟。
8、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
9、禁止不戴安全帽进入交叉作业区。
10、禁止不栓安全带登高作业。
1、检修任务不明确不修。
2、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修。
3、带压设备不修。
4、带电设备不切断电源不修。
5、不切断有害物质来源不修。
6、危险物质设备不经过处理不修。
7、容器内部作业分析置换不合格不修。
8、设备结构和性能不清的不修。
9、正在运行的设备不修。
10、空中悬挂设备无牢靠措施不修。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进入未成年人;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空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人员,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处罚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保证维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车间和员工的权益。
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罚款200元,严重者承担一切后果。
2、进入生产车间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员工操作设备时不准戴手套进行操作。
3、上班后,不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60元。
4、在工作岗位上睡觉者罚款50元。
5、在上班期间看与生产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罚款20元。
6、上班时间无故串岗、离岗或干私活者罚款50元。
7、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
8、出勤未签到按旷工或事后请假处理。
9、请假、公出未办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10、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1、无故拒绝工作安排、指令,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罚款50-200元。(严重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3、偷盗车间的财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门处理。
1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畅通,未经同意不得动用消防器材(特殊情况下除外)违者罚款50元。
15、上班时酗酒者,罚款200元/人。
16、无故损坏车间设备、附件者按原值赔偿。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xxx厂xxx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之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事事有章可循,经采取各方面意见,形成该管理制度,望各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制定目的:规范xx厂xxx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车间生产工作安全进行。
制定的原则:科学、规范、有效,促进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车间正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各工段(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车间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
3、组织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事项、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班组长(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班组长(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是: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杜绝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会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除隐患、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1、每天安全员对自己管辖范围的人员劳保穿戴、操作遵章情况、设备完好情况、一、二级危险电源,现场定置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2、每周四分厂组织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后将结果及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至主管厂长。
3、次月2号前,各车间安全员将上月本车间的安全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分厂安全员处,分厂安全员将上月安全总结报主管厂长。
4、各大班长、工段长在作业前要对本班组辖区的一、二级危险点源,设备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在班中检查当班人员的劳保穿戴,操作遵章情况,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操作。
5、其他班组人员要在作业前对作业的环境、设备、工具进行察看,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再进行作业。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细则如下,参照执行。
xxxx车间安全生产检查细则
xxxx车间天车安全检查细则
1、天车工上车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准酒后上车。
2、上车后仔细检查天车各部件的状况,如有问题必须处理好后,方可开车,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尽快排除,不许设备带病运行。
3、同一厂房内有多台天车运行时,禁止从一台天车跨越到另一台天车上,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起重前应先试吊,如吊物倾斜应重新捆绑,开车前应发出铃声,吊物不得从人头顶越过,运行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
4、天车启动前应发出警铃信号,在运行中禁止检查和修理,小车和桥架禁止站人,天车上应放置灭火器。
5、在起吊运重物时,吊物必须超过地面障碍物,禁止歪拉斜吊,不允许吊运易燃易爆物品,更不许吊物从人头顶上通过,被吊物上禁止站人。
6、天车运行时,指挥人员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防止造成事故。
7、工具器物必须放在专用箱内,禁止放在天车桥架和小车上。
8、天车在开动时应逐档启动,使天车平稳,决不允许突奔,在下降时应将控制器放到最后一挡,防止重物下将,在停车时将控制器转到零位。
9、天车运行时不允许打倒车,需要换方向时,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车平稳后,方可反向运行(危险时例外)各机构一律不允许利用行程开关停车。
10、在工作中,应服从地面挂钩人员的指挥,应熟练地将三个控制器配合好,不允许两人操作一台天车以免误会发生意外。
11、在更换阳极时,起落速度要平稳,以免碰坏设备或烧伤职工。
12、在起吊重物时必须聚精会神等吊挂放稳后发,方可动车。
13、天车在运行中,如发现前方有一台天车停留,让道时应提前减速,以免冲撞,不允许撞车。
14、同一跨度有两台以上天车工作时,天车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米。
15、吊物件时应注意保持钢丝绳垂直,翻物件时不允许大于50的歪拉斜吊,更不允许用小车牵引地面车辆。
16、被吊物的重量大于天车额定负荷的50%时,要一个机构一个机构地开动,不允许同时三机构开动。
17、吊运重物间或液体金属时,吊起0。5米左右要试验起动升降机构制动器的制动性能,单制动的天车不能吊运液体金属起升机构有负荷时,不准制动器进行调整。
18、在吊重物时,当重物放到最低处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少于5圈。
19、用两根绳吊运物体时,钢丝绳张开角度大于60°,则每根钢丝绳都应在物体上缠一圈,若张开角度大于120°,则不能吊运。
20、用两台天车抬物体时,应使其承载均匀起升机构钢丝绳应尽量保持垂直,工作时两台天车的相应机构应“同步”,并且不允许同时开动两个机构,抬杆应保持水平,要有专人指挥,不允许两抬天车翻转。
21、指挥人员发出信号与天车工理解不一致时,天车工应发出询问信号,在确认指挥人员信号和指挥意图时一致时方可开车。
22、天车工离开操作室时,应检查控制器时应检查所有控制手柄是否归到零位,并断开配电盘的刀闸。
23、天车工应会使用灭火器,天车工必须配备有四氯化碳灭火器,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24、天车的擦、洗、润滑、检修天车时必须停车后并切断天车的总电源方可进行,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工作,请勿合闸”的警示牌。
25、天车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但天车工有权拒绝违章的指挥。
26、严禁一个天车工操作两台天车。
27、工作完毕后天车必须停回原位,吊钩上升到位,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最后切断总电源。
28、做好当班运行纪录将天车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如实纪录并反映有关部门。
xxx车间打包工安全检查细则
1、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2、注意周围车辆,并及时给天车和其他车辆让路。
3、搬铝锭时,身体要紧靠铝锭,以防铝锭掉下伤脚或放置时伤手。
4、穿钢带和打包时,注意钢带反弹、划伤,确认钢带放置无误后再进行下道工序。
5、打包时先穿好两根钢带,打好后再穿另外三根钢带,拉钢带时防止铝锭碰伤,防止打包机掉下砸伤。
6、按规定长度剪钢带不得过长或过短,以免造成不便和浪费,同时注意钢带脱扣反弹或剪刀脱手伤人。
7、工现场及时清理,打包完将使用过的钢带头及时回收保证干净整齐。
xxxx车间出铝工安全检查细则
1、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2、出铝前要认真检查真空包、台包各部件是否完整,机械和电气设备是否运转是否正常,特别要检查真空管,管子不允许有裂纹。
3、间断使用的真空包、台包,出铝前必须进行预热,新衬里的台包,不经烘烤不得使用。
4、加热好的真空抬包不允许用压缩空气或者潮湿的物品除灰,以免带进水分。
5、停止出铝生时要慢慢的打开观察口,不允许把脸靠近观察口,以防铝液溅出烫伤。
6、真空抬包内的铝液应低于观察口10公分,开口包内的铝液应低于包口15公分。
7、出铝时不能让抬包与阳极、槽体、母线、地沟盖板接触,以免短路。
8、吸电解质或停槽出铝时真空包下部管口不能离开液面,应随液面下降而降低吸出管。
9、开槽灌铝和灌电解质时,要缓慢的倒,要倒准不要溅出槽外。
10、向开口包中倒铝时要缓慢,四周五米内不得站人,以免倒洒或溅出的铝液造成烧伤。
xxxx车间铸造工安全检查细则
1、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2、浇铸前要检查设备供水系统是否正常。
3、浇铸前对所要使用的工具必须进行预热。
4、浇铸时必须在每个模子都工作一次后方可供水冷却。
5、吊运和放置抬包时,必须用抬包卡子固定住包梁,以免包梁歪倒伤人或洒铝伤及人身。
6、在抬包内进行混合配料或加固体铝时,必须检查所加物体是否干燥,如果潮湿,严禁加入,操作时不允许他人在附近停留和通过。
7、新衬里的开口抬包使用前必须预热干燥。
8、挂包和吊运重物时,要挂准挂稳再起吊。
9、不允许在悬挂重物的天车下通过,听到天车和其他车辆发出的信号要立即躲开。
10、机械、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要通知维修人员维修不允许随意乱动。
11、人工堆垛时周围两米内不许站人,以防堆铝锭钩子脱钩,轮飞伤人。
12、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并积极参加抢修。
xxx车间运输工安全检查细则:
1、上班前必须穿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驾驶。
2、厂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1小时。
3、检查制动、离合器方向等是否安全可靠。
4、拖拉液体金属台包时启动要平稳。
5、货物高度超过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行。
7、拖拉机严禁人货混拉。
8、任何车辆车间内行驶速度不能超过3公里一小时,
9、检修货叉,链条,刹车分泵排空气时应支好支货叉。
10、检查轮胎气压是否适应。
11、叉车严禁用惯性取货。
12、叉车严禁用急刹车的方法卸货。
13、严禁无证驾驶。
14、拖、顶车时应有专人监护。
15、所有车辆停车时应用手制动。
16、驾驶员下车后拔车钥匙。
17、开班前会时,严禁拉铝水车辆通行。
(一)奖励: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分别给予奖励:
4、在改善劳动条件或防止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处罚:
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要求,按照电解二分厂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对管理人员、安全互保对象实行连带考核制度:
1、每月安全考核扣款,连带车间主任20%,副主任、主任工程师各10%。
2、本班发生一项安全考核扣款,其违章人的安全
互保对象连带扣款30%。
4s店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车辆或总成送修时,本公司与送修单位或个人签订维修合同或填写“维修工单”,确定送修要求、工期和质量保证等。
二、车辆送修时,应具备行驶功能,装备齐全。
三、事故车辆或因特殊原因不能行驶和短缺零部件的车辆签定维修合同时,应作出相应的说明。
四、车辆送修时,本公司将建立或登记该车的技术档案、客户档案,观察有关证件,特殊情况下需要有关公安机关的证明。
五、送修车辆或总成竣工合格后,本公司将签发出厂合格证,并将有关技术资料和合格证移交送修单位或个人。
六、车辆竣工出厂时,均按送修单位或个人汽车原有的配备完整移交客户。
七、客户接车时,应根据维修合同规定,就车辆技术状况和装备情况进行验收,发观不符合维修合同情况时,应当即提出,本公司将立即查明,及时处理。
八、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发生故障和提前损坏的,本公司优先安排免费返修。
九、如在是否是维修质量问题上双方有异议,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当地汽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仲裁解决。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间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提高各级各类人员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力,切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坚决杜绝车间各类事故的发生,车间决定加大对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力度。经车间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制度以保证工段、班组、工位安全生产的控制。
1、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应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开好班前会,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 “五同时”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有责任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对新进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定专人进行帮带,传授技能,保障安全。建立班组联保互保安全网络体系,以保障班组安全作业。
3、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对安全工作环境有主动监控和隐患消除的责任,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逐级上报并协助解决。
4、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每天应对员工安全作业情况、劳保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对员工因身体或疲劳作业等原因无法进行原来的生产作业时,应给予适当的调配以保障员工作业安全。对于无法进行协调的应主动的进行上报,寻求上级帮助安排解决。
5、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有责任对本单位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对出现的违章作业情况有权进行制止和主动予以消除,对无法进行的正常管理有主动进行上报的义务。
6、工段长对本工段安全生产情况负有监管责任,要对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对工段内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检查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领导本工段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工段、班组、工位每个月被公司、车间检查以下问题:
1、存在隐患未主动消除、上报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2、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排除。
3、员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设备、工具、车辆。
4、设备、工具等安全装置不全或损坏后不及时进行维护、维修继续使用的。
5、新进员工未进行安全培训进行上岗作业的。
6、新进员工未定老员工进行监护和帮带。
7、员工劳保用品使用不当。
8、公司、车间规定的其他违章行为。
车间每年拿出部分拨款和安全考核罚款成立安全管理基金,对安全工作管理较好的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员工进行奖励。对于安全管理效果较差的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进行考核和处罚(员工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由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进行)。班组长、工段长的奖惩和考核:设立安全积分,制定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年度安全分考核制度。对年度安全分被扣完的工段长、班组长进行下岗处理。(工段长每年安全分60分,班组长、工位长每年安全分30分。)
1、对于公司、车间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每次对班组长、工位长扣除1-2分,出现安全事故的班组、工位扣除安全分3-5分。工段长连带50%的进行扣分。
2、安全分每月公布一次。对本月没有扣分的工段长每月200元安全基金奖励,扣分在3分(不含3分)以下的每月100元安全奖励。扣分超过5分(含5分)的,除扣发安全奖励另外每多扣1分进行100元经济处罚。对本月没有扣分的班组长、工位长每月100元安全基金奖励,如出现扣分则扣发当月安全奖励,扣分在3分(含3分)以上的,每多扣1分给予100元经济处罚。
3、车间安全管理实行季度评比,每3个月对安全管理较好的1个工段长,9个班组、工位长(a、b、c、f、吊装、准备、备料、试交、特改)进行季度安全奖励,每人每次300元。(本季度出现安全事故的工段、班组、工位将不得参加本项评比)。
4、对员工的安全奖励:车间积极推行员工对安全隐患的主动排查、自主消除,多提安全合理化建议的自主安全管理制度。每月20日班组对本班组内安全隐患消除和安全合理化建议搜集情况进行上报。经工段、车间对实际效果进行确认后,车间每次予以100-200元的奖励。为积极推行此项活动的展开,每三个月对此项奖励获得最多的工段车间给予500元的工段组织奖。
装配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装配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确保装配车间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
适用于装配车间所有管理员、装配工。
1、生产部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装配车间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生产部每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1、严格按照6s管理要求执行。
1.1现场整理
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杂物、脏物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
1.2现场整顿
b、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分类摆放整齐,零部件绝对不能掉在地上,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c、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d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1.3现场清扫与清洁
车间场地必须保持清洁整齐,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场地,打扫卫生;装配工作台面及货架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附近不得有杂物及灰尘。
1.4素养
a、必须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量具、工具用后要归位,不得随意摆放。
b、每个装配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每个装配工工作有序,保持肃静,不得在工作时谈天说笑,大声喧哗。
1.5安全
a、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b、工作期间,不得在生产区域内有明火或吸烟,不准穿拖鞋,不准打赤膊、赤脚。违者罚款50元/次。
2.严格按照生产部所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合理安排各项生产任务事宜。装配工必须无条件服从主管的生产安排和生产调动。
2.1装配工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装配作业的技能、技巧;熟悉各零部件良与不良的正确区分。
2.2装配工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装配作业。装配时发现零部件不良,要及时向生产部和质检员反映,否则出现批量质量事故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2.3各项产品装配过程中所需原材料、人员、工装设备、监控测量装置等,必须妥善安排,以避免停工待料。
2.4装配过程中,各工序产量、存量、进度、物料、人力等均应予以适当控制。
2.5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四、非生产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场地。
五、下班时必须做到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六、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考
1.1为加强工厂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含厂区外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作业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安全技术要求。
2.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贴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2.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2.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2.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坚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贴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10前轮定位值应贴合设计规定。
2.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2.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贴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贴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2.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2.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2.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贴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2.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贴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贴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贴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2.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2.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贴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1用车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公司.用车单位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资料包括:。
3.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3.4.车辆事故记录。
3.4调度部.安全部负责本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调度部及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3.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管理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7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景时应及时到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3.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殊情景除外),不得以车代步。私自以车代步者,加重处罚。
4.安全技术检验。
4.1公司用车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4.2调度部.安全部在用车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调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4.3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调度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5.罚则。
5.1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调度部.安全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5.2对在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操作前先想一想,如有疑难,先发问请教。
2.工作场所内勿追逐嬉戏,
3.场地、进出口、走道保持整洁畅通,勿堆积物品、废物。
4.非经允许,不可私自开动机器设备。
5.勿靠近悬吊物下方走动或工作。
6.先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并作定期检查或调整。
7.发生意外应立即报告,勿擅自处理。
8.废料、油布、垃圾应分别置于规定处所。
9.急救箱应定期检查并补充。
1.遵守安全规则及信号。
2.工作时应佩戴安全防护具,如安全帽、安全眼镜、安全手套、安全鞋等。
3.工作时穿着合身的工作服,扣好衣带、钮扣等并保持整洁。
4.别人操作机器,勿与之交谈。
5.操作转动机具时,勿戴手套。
6.如有伤害时,均应迅速处理与治疗。
1.开动机器时,应先了解该机器性能及如何停止。
2.所有护罩使用前后均应放置定位。
3.保持机器清洁与良好状况,如有故障,立即关掉电源,并向上级报告。
4.机器运转中,切勿清理、调整或修理。
5.未获得上级许可,切勿启动或操作任何机器。
6.机器设备用毕后,须将各操作杆放回原来位置。
7.关闭动力电钮后须俟机器确实停止后,始可离去。
8.转动中的机器或工具,切勿以手或身体试图停止。
4s店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属下各经营单位的售后索赔工作,加强对索赔业务的监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类索赔款项按时、完整收取,降低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效益,根据集团代理(经销)的各品牌汽车厂家的有关索赔管理规定、办法、通知等,结合我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索赔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属下营运系统各售后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售后单位”)的索赔业务。
第二章索赔及分类、首保、免费保养定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索赔业务,是指无需客户支付款项,而分别由汽车生产厂家、配件配套厂家或延长保修的承保单位向各售后单位支付款项的售后业务。
(二)延长保修索赔业务,是指符合原厂延长保修或第三方延长保修政策的车辆维修业务;。
(三)以旧换新索赔业务,是指与汽车品牌主机厂并不发生直接冲突的,由零件配套厂与各售后单位之间直接开展的零件索赔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首保,是指根据各品牌汽车生产厂家的规定,要求客户在规定的时间或行驶里程范围内,到特约维修站对车辆进行的走合保养,费用由汽车生产厂家支付而无需客户支付。因首保具有强制性,各品牌汽车生产厂家都规定如果客户不按规定进行首保则不能享受索赔权利。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免费保养,是指各品牌汽车生产厂家为提高客户满意度,向客户赠送的首保之后的前几次保养服务,保养的费用由汽车生产厂家根据事先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向经销商(即各售后单位)支付,而无需客户支付。
第六条在核算索赔业务的收入时,上述三类索赔业务、首保、免费保养费用都计入索赔收入,并纳入索赔应收款的`跟踪管理范围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章索赔业务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原厂索赔业务应当严格执行汽车生产厂家的索赔政策,准确判断故障,事前应当征得汽车生产厂家同意,不可擅自超越汽车生产厂家的索赔政策和相关规定。
第八条延保索赔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延保协议的约定,按协议约定的流程即时上报、申请,未经承保方同意不得擅自向客户作出承诺或擅自超越延保协议约定的范围。
第九条以旧换新索赔业务应当事前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后与相应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厂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索赔范围、新旧零件交接、工时费标准、付款方式等合作事项,作为双方的行为规范,保证双方的利益。未签订合作协议不得开展此项业务。
第四章索赔业务流程管理。
第一节维修车辆接待管理。
第十条sa接车并了解客户需求后,若直接可以断定为索赔业务的,应在立即通知索赔员,经索赔员确认属于索赔项目后,在系统中选择索赔维修或首保/免费保养大类发布委托单。
第十一条在维修车辆进车间拆检过程中,sa接到车间维修技师的提交拆检报告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应即时通知索赔员,经索赔员确认属于向汽车生产厂家、配件配套厂、延保承保商(以下简称为:索赔厂商)的索赔项目,则应在原委托单增加维修项目时,选择索赔维修类别。
第十二条sa根椐初步诊断填写维修委托书,维修的索赔项目如果事前可以确定索赔金额的则应当填写索赔金额,如果事前无法确定索赔金额,应当在车辆完工出厂前,由索赔员在委托书或结算单上确定索赔金额,并由索赔员和前台主管共同签名确认。
第十三条由于系统中的配件销售价格通常是自动生成的外售价格,与索赔价格有差异,则配件索赔以索赔员和前台主管共同签名确认的价格为准。
第十四条索赔员接到sa通知后,立即核对委托单及相关资料,需要向索赔厂商申请授权的应立即向索赔厂商进行申请,在确认可以开工维修后,立即在委托单上签名确认允许开始维修作业。
第十五条车间收到委托书(接车单、问诊表、拆检报告单、报价单)后,按委托书维修项目安排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若在维修过程中需要增加维修项目的,则填写拆检报告单,并交sa确认。所有涉及索赔的维修项目,应当由索赔员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三节索赔零配件库存管理。
第十七条汽车生产厂家免费提供或零配件生产厂提供的“以旧换新”配件到货后,应当在erp系统中以零成本入库,并做到:
(一)以原零配件编码加后缀(-sp)的方式设置零件编码,以区别于正常配件;。
(二)在入库单备注栏注明属于“以旧换新”索赔零件;。
(三)实物存放于单独货位,不得与正常配件混放。
第四节领料管理。
第十八条索赔维修若需领料,由维修人员凭委托书及经索赔员确认的零配件清单,按以旧换新的形式向仓库领料;若需订购零配件,订货通知应当由索赔员根据索赔厂商确认赔案的结论决定是否同意订货并签名确认,索赔厂商未同意索赔的非常用零件不得订货。
第五节索赔单证管理。
第十九条各sa应当在发行索赔业务委托单的当天向索赔员移交首保卡等索赔单证,索赔员每天下班前应清理检查当天办理的索赔案,即时回收并妥善保管各种需要寄回厂家的单证。
第六节竣工管理。
第二十条索赔业务车辆维修检验合格后,sa在系统中操作完工手续,并确认首保卡及各类索赔业务应当保留的单据完整、准确的收妥,sa应当办理好客户签名验收等各相关的确认手续。
第七节结算收款及车辆放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sa收到车间交来的单据后,委托单业务联自存,委托书(问诊单、接车单)出仓单、拆检报告单、车钥匙、保修卡等三包索赔所需的资料交结算员办理收款手续。结算员收到委托书(问诊单、接车单)、拆检报告单、出仓单、车钥匙、保修卡与系统中结算单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结算并打印结算单,经客户签名后将客户联交客户。
第二十二条根据维修车辆索赔的项目分为以下几种结算放行类别:
(二)该维修车辆的维修项目部分是索赔项目的,部分是向客户收取现金的,则索赔项目由索赔员及前台主管在维修委托书或结算单上确认实际索赔金额,收取现金部分由结算员向客户收取现金,待收取现金和索赔员、前台主管签名确认后结算员可开具放行条放行,结算员在系统中点击结算,结算方式选择“结清”。
第八节索赔申报、erp系统索赔跟踪、发票开具。
第二十三条每发生一笔索赔业务,索赔员都必须及时向索赔厂商作三包索赔申报,并车辆结算出厂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erp系统中进行“交案”操作,根据索赔厂商索赔系统对应单据内容,如实填报交案工时费、材料费、“厂家索赔类别”、“厂家索赔单号”等内容,在选择“厂家索赔类别时,尤其要正确区分整车厂家、配件配套厂、延保承保商等不同类别的索赔业务。
第二十四条前台主管每天查对erp系统及索赔厂商索赔系统,监督索赔员的申报工作进展,在erp系统中对核对无误的“交案”单据做“确认交案”操作。如发现有未按时、如实申报的案件,应及时了解原因,并上报售后服务经理、总经理(或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索赔厂商确认索赔费用,通知我司开发票时,索赔员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开票明细,由财务部门根据开票明细与索赔厂商系统中的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erp系统中核对已交案单据,并做“开票”处理。
第二十六条索赔厂商向各售后单位支付索赔费用后,由该单位财务人员根据资金到账凭证,在erp系统中做“收款”操作,核销erp系统中的已开票未收款单据。
第九节索赔旧件核对及回运管理。
第二十七条仓库每天下班前导出系统中当天出库的索赔类零配件清单,与车间以旧换新交来的旧件逐一核对,并与索赔员办理交接,由索赔员按第五章相关规定统一妥善保管索赔旧件,根据索赔厂商规定即时、完整地回运或处理。
第二十八条通过物流/快递发回厂家的旧件,应当保存好物流/快递运单复印件,通过厂家配送的零配件随车带走的旧件应当做好登记签收工作。
第五章索赔旧件仓库管理基本规范。
第一节索赔旧件管理职责。
第三十一条售后服务经理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执行本规定,协调本单位各部门之间有关索赔旧件方面的工作关系,对本单位的索赔旧件管理总负责。
第二节仓库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十二条旧件的存放要系统、科学、明了,使每个旧件的备件名称、编码、仓位清晰,保证每一个仓库工作人员(包括新入职员工)都能快速准确的找到存放旧件。
第三十三条索赔件仓库应配有货架、托板等基础设施,对索赔旧件进行专门保管、存放。仓库内不得摆放其它用途的物品,所有旧件不得落地摆放。
第三十四条索赔件标签应在索赔入库时及时挂于索赔件上,并附有必要的资料(注明委托书号、牌照号等)。
第三十五条索赔旧件应保持完整,索赔件按实物大小分区域摆放,保证仓库整洁有序。
第三十六条坚持“物有定位”原则,坚持做到仓库内所有旧件均定位存放,每一种旧件都具有唯一的仓位编码。
备件仓位码的构成方法为:货架号+货架层号+本层位置号。各号码之间插入短横线。
用一组流水号表示货架号,仓库内货架号由外向内依次排列;。
同一个货架用同一组流水号表示货架层号,货架层号应从上到下依次排列;。
货架的同一层用同一组流水号表示本层位置号,本层位置号应从左到右依次排列。
举例:01-2-01。
01:货架号,表示该货区内的01号货架。
2:货架层号,表示该货架的第二层。
01:本层位置号,表示该层的第一个位置。
第三十七条一种旧件存放在一个货位上,对应一个仓位码。应按备件体积、大小、销量及性质分类安排货位摆放;大总成旧件应放置于托板上。
第三节实行旧件库存台账管理。
第四十条旧件台帐必须及时维护,每当旧件入库时,必须于当日及时更新台帐、每当旧件回运出库,必须于当日及时更新台帐。旧件台帐除妥善保存电子版外,必须在每次更新后打印纸质版存档(或使用纸质进销存账册)。
第六章索赔业务跟踪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售后单位应当为财务会计人员开通各厂商系统的查询权限、财务会计人员应直接从厂家系统取得数据,用于核对索赔员申报的索赔数据。
第四十二条每份索赔维修业务的结算单上的维修索赔项目都应当有索赔员签名确认,并由前台主管签名并复核配件索赔价格和工时价格,结算员应该每天将索赔业务的单据(含维修委托书、结算单、出仓单、拆检报告)交会计入账。
第四十三条会计人员应当每天根据结算员上交的单据反映的索赔金额输入《索赔业务跟踪核对明细及汇总分析表》的《实际发生索赔跟踪核销明细表》中,按索赔《实际发生索赔跟踪核销明细表》中反映的金额从事账务处理。并打印《实际发生索赔跟踪核销明细表》附在索赔工单等上面。《实际发生索赔跟踪核销明细表》反映的“未收数”合计金额应当与《应收索赔汇总表》中的“期末累计未收数小计”一致。
第四十四条《索赔业务跟踪核对明细及汇总分析表》中反映的明细车辆,待向索赔厂商申报开票、收款后会计人员应当对已开票、已收款的明细项目进行核销、标识。方便从《索赔业务跟踪核对明细及汇总分析表》中统计已发生未申报数、已申报未开票数和已开票未收款数。
第四十五条为了准确的分析索赔款发生的账龄,会计人员每月应区分整车厂家、配件配套厂、延保承保商等不同类别的索赔业务,分别编制《应收索赔款分析表》,作为《索赔业务跟踪核对明细及汇总分析表》的附表经本经营单位的责任人签名后,于每月13号前(含13号当天)上报集团财务部债权债务会计处和运营部应收款管理专员。
第四十六条索赔员应当每月从索赔厂商系统中导出或打印向索赔厂商申报的明细和索赔厂商确认开票的明细给会计人员核对,并以此为依据向财务部申请开具索赔发票,若索赔员不能提供索赔厂商确认的开票明细、或索赔员提供开票明细与会计人员直接在厂家系统查询的结果不一致,会计人员应拒绝为其开具发票。
第四十七条会计人员每月应当将会计账面上反映的索赔金额、《索赔业务跟踪核对明细及汇总分析表》和索赔厂商系统中反映的索赔金额核对一致,如发现有差异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售后服务经理、总经理(或第一责任人)、财务部和运营部。
第四十八条会计人员每月对上月结账日前所发生的索赔业务进行整理分析,对已发生未申报的索赔超过1个月的数据、已申报未开票的索赔超过1个月的数据、已开票未收款的索赔超过2个月的数据,应当由会计人员于20日前将《应收索赔款警告函》电子版发送给售后维修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进行催收和跟踪,把该索赔数据作为正常的债权债务进行管理。对已开票未收款的索赔款按债权债务清理要求办理。
第四十九条各售后单位财务部门应至少每半年一次与索赔厂商核对往来账,通过对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第五十条各售后单位对所有应收索赔款项自车辆出厂结算后,5个月内应当清收完毕,若索赔款逾期超过5个月未收到的,维修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超期当月起、每月15日前向运营部上报《索赔应收款分析表》、《索赔应收款明细表》,同时对超期部分拟定处理意见书面上报集团审批。运营部对此进行监管,对整改不力的单位相关人员问责。
第五十一条对超过5个月的索赔款,运营部应当按照以下比例标准暂时冻结相关负责人的绩效奖励。自冻结之月起,如6个月之内被证实已经回收对应索赔款,可按回收比例予以发放,超过6个月则不予发放。
第七章索赔业务违规处理及问责管理。
第一节督导检查控制。
第五十二条运营部、财务部将不定期对erp系统中的索赔交案数据进行抽查,一旦发现索赔虚报、瞒报行为,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者,视为违反员工守则,对前台主管及索赔员分别核减当月绩效奖励100元/次,同时单位月度索赔管理考核将扣至0分。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者,按索赔拒赔处理。有以下行为者视为虚报、瞒报:
(一)erp系统中填写的“厂家索赔单号”不存在;。
(五)已作交案点击操作,但没有填写“厂家索赔单号”。
第五十三条索赔员每次向索赔厂商提交索赔申请后,如果索赔厂商在系统中或书面确认函明确对某个索赔申请不给予确认的,则该索赔申请可认定为索赔厂商拒赔。
(一)索赔员每月须将拒赔的清单发送给本经营单位的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核对,经核对后,按本办法第四十九条所列责任分担比例上报处理意见,经运营部审核、营运系统主管副总裁、总裁审批后交劳资部执行。
(二)发生拒赔后1个月内,如果索赔员不上报处理的,属于索赔员的失职行为,则由索赔员承担该部分的拒赔金额,并视为违反员工守则,同时给予集团通报批评。
第五十四条财务负责人未能准确核算、有效监督各类索赔业务,及时提交《索赔业务跟踪核对明细及汇总分析表》等报表、及时发出《应收索赔款警告函》的,每100元损失相应核减绩效考核分数1分,并在当月绩效奖金中体现。
第二节索赔拒赔问责、复议。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遭厂家拒赔的、或因属虚假索赔、超过索赔期限上报等原因导致拒赔的,该拒赔损失由相应人员按照以下比例标准承担:
第五十六条各售后单位财务负责人根据第四十九条所设定的比例,填写《索赔拒赔问责处理决定书》,经本单位责任人、集团财务部审核、运营部复核、营运系统主管副总裁、总裁审批后交劳资部执行。
第五十七条经营单位责任人在收到《索赔拒赔问责处理决定书》的5个工作日内,若没有确认或回复意见,则视为该单位同意承担责任。
第五十八条受到问责的人员对责任承担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索赔拒赔问责处理决定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劳资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由劳资部责成财务部、运营部进行复议,财务部和运营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复议事项回复劳资部,由劳资部作出复议处理决定,并将复核决定书送达被问责人。申请复议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向索赔厂商提交的相关索赔申报记录;。
(二)索赔旧件回运汽车生产厂家的物流/快递运单原件或复印件;。
(四)索赔发票复印件;。
(五)索赔发票快递运单复印件;。
(六)其它与汽车生产厂家沟通的记录(录音、传真等);。
(七)其它证明材料。
第五十九条问责对象应当认真配合执行问责决定,拒绝配合执行问责决定的,由公司决定暂停其职务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部门免去其职务,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十条负责问责信息审查、问责事项调查的人员以及参与作出问责决定的有关人员滥*职权、徇*舞弊、玩忽职守,导致审查报告、调查报告失实或问责决定错误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十一条问责调查实行回避制度。有关工作人员与问责对象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应当回避。有关工作人员也有权申请其主动回避。
第三节索赔金额误差及账务调整。
第六十二条索赔员每次向索赔厂商提交索赔申请后,若索赔厂商在系统中对同一个索赔申请给予确认的索赔金额与申报的金额不一致时,则该索赔项目不认定为索赔厂商拒赔,当由于申报的索赔金额与索赔厂商确认的索赔金额有差异,则索赔员应说明原因并应将该部分清单报送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审核,属于系统积累误差形成的少量差额,由财务负责人决定进行账务调整;由其他原因形成的报经运营部审批后,由财务对此差异进行账务调整。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运营部、劳资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