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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方案(通用13篇)

时间:2023-10-27 05:24:33 作者:影墨 实用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方案(通用13篇)

工作方案是一种详细描述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工作计划等内容的书面文件,它对工作的开展起到指导和推动作用。现在,我们一起来看一些经典的工作方案实例,学习如何制定一个成功的方案。

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方案

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区环保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理煤烟型污染和工业粉尘为重点,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在洁净清新的大气环境中。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手段,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推进集中供热、推广清洁燃料、推行节能环保技术,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治理改造,使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工作范围。

城市建成区、武威工业园区、武南工业园区、黄羊工业园区、武南等建制镇和交通干线沿线。

四、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

1、对辖区内锅炉、茶浴炉、窑炉(包括砖厂)的黑烟、烟尘污染进行治理改造。

2、对堆煤场、洗煤场、种子、水泥企业的工业粉尘进行全面治理改造。

3、对集中供热管网辐射范围内的分散供暖锅炉进行并网。

(二)任务分解。

1、区环保局。

(1)按法律规定加强统一监督管理。

(2)按区政府要求加强组织推进。重点对方案范围内的超标大气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

(3)按工作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2、区住建局。

组织实施城区集中供热并网工作,取消分散供热锅炉。

3、区工信局。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相应管理。

4、区广播电视局。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扰民突出的污染企业予以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我区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工作措施。

1、积极推行集中供热。结合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取缔集中供热管网辐射范围内的分散小型供暖锅炉。

2、加强粉尘污染防治。采取围挡、硬化地坪及栽种树木、花草等绿化措施,规范堆煤场、型煤厂、市政和种业企业裸露生产线排放的无组织粉尘污染,对其有组织排放的粉尘上置除尘、收尘设施,以防治粉尘污染。

3、加强煤烟型污染防治。对1蒸吨以上锅炉干法除尘设施进行湿法除尘改造;对小型立式锅炉采用清洁能源、炉型改造等措施,彻底解决烟气(黑烟)污染。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15日前)。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工作目标,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二)启动阶段(2011年4月16日至2011年5月8日)。环保局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对区属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区环保局要加强服务,指导企业开展治理。企业按通知要求开展整治。

(三)推进落实阶段(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10月30日)。于10月30日前完成本下达的限期治理任务,跨污染治理项目分步实施。要强化依法管理,对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依法停产(业)治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验收阶段(2011年10月31日至2011年11月20日)。污染治理项目由区环保局组织验收,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凡停业治理的企业,未通过环保验收不得开业。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凉州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伟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林兴述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朱爱学区工信局副局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文武区环保局副局长(监察大队队长)。

徐治林区环保局副局长。

张景寿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验收,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徐治林兼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以罚款、封停污染源、停产或停业等处罚。

(三)加强扶持和服务。区环保局要积极为企业治理污染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提高污染治理质量。

(四)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新闻曝光力度。对环境监察中发现的严重超标排污企业、偷排冒黑烟企业、环保违法严重企业实行公开曝光和跟踪采访,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排污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增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透明度,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柳林县煤炭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柳煤字[2015]320号)文件精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矿区环境空气质量。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顾、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点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实现全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行动进程,使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成立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贾保生

副组长:李乃权 梁福才

成 员:相关职能科室、队组的负责人,环保科全体人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环保科,主任由李成全担任,主要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工作情况。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利用4年时间或更长时间,使全矿环境空气治理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或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让在矿全体职工每天都呼吸上新鲜空气。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对于我矿燃煤工业锅炉,优先燃烧清洁燃料,从源头上控制燃料燃烧产生的so2和烟尘等。

2、煤炭要洁净利用,即对煤炭进行洗选、加工、成型、气化、液化等,将污染型的煤炭转化为清洁的燃料,再用作锅炉的燃料。

3、控制原煤的销售量,加大选煤入洗率,保证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并且民用煤灰分不得高于16%,硫分不得高于1%。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视频,实施在线监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各种煤堆、料堆要实行封闭式储存或建设防尘抑尘设施。

2、严格整治矿山扬尘。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产生扬尘污染的地点,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在采暖期和重污染天气等重点、敏感时段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3、扩大绿化面积。扩大生产区和办公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单位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绿道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推进周边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

三)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逐步提高公司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3、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4、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成立公司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根据重污染天气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全体人员做好防范措施。

四、工作要求

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消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考核管理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鼓励群众参与。 鼓励全矿人人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大家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公司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落实资金,加强保障。 我矿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甚至“零排放”;并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各队、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某某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

整治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的总体要求,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坚持生态优先、倡导绿色崛起、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新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整治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大幅改善全乡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和全县大气污染治理做出重要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在最短时间内,以重点村街道环境为重点,将非煤矿山、工地搅拌站、堆积砂石料、违章建筑、废弃荒地、废品收购站、道路遗撒、秸秆焚烧等环境污染源污染源进行彻底治理,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使我乡大气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工作任务

1. 荒弃土地及秸秆焚烧整治

(1)、对整治范围内的废弃荒地,要因地制宜进行平整,达到种植条件,要充分利用荒地和平整恢复的土地,创新机制,以苗养林,最大化增加绿地面积,2015年全部进行绿化。

(2)、负责统筹城乡生态建设,以公路两侧为重点,做好各项生态工程、环公路、重要节点的造林绿化和林木管护工作,并进一步提高树木成活率。

(3)、对全乡范围内秸杆焚烧现象进行整治,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和宣传力度,坚决杜绝焚烧秸杆现象的发生。

2、环境卫生整治

(1)、对各村主要街道的乱堆乱放杂物,堆积的砂石料及建筑材料进行彻底清理,保证可视面范围干净整洁。

(2)、结合新民居建设,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房进行新建、翻建和修缮加固,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

(3)、拆除违章设立的广告牌及各种墙体广告、标语等。

(4)、对各村垃圾池进行定期清理,保证垃圾池有人管理、有人清理,严禁出现垃圾池外流现象。

3、辖区内矿山扬尘污染

4、餐饮业排污及机动车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副乡长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及各行政村包村干部、党委书记、主任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工作内容,提出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查考核。将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攻坚工作纳入各村、各单位、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加大巡回检查力度,随时对各村、整治单位进行实地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集市,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注重培树先进典型,增强群众的公德和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零一四年七月

s102省道颍上江店孜至阜阳四十里铺段改建工程 安全专项方案审批单

承包单位:无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号:s102fylyq-sg03

一、编制目的

本标段项目距离居民生活区较近,散体施工材料较多,易造成扬尘等大气污染,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我标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落实,项目部经过开会研究,决定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任立忠

副组长:谢永胜

组 员:赵新创、朱乃昌、王发强、胡浩、沈军、肖如荣、汪浩、赵正林、曾竹龙

三、环保理念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四、落实措施

意识,使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五、大气污染物控制方法及措施

(1)在扬尘较为严重的地方采用围挡或洒水降尘的方法

现场周边按着施工用地红线设置围挡,高度2米,即挡噪声又挡粉尘,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2)扬尘产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物质时,要求不污染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

(3)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密目网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现场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处理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土方、砂石料等散装物品车辆全封闭运输,尽量防止运输车辆将混凝土、石渣、钻渣等撒落在施工道路上,发现污染后立即派人清扫干净。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堆料场地进行硬地化处理。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5) 严禁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和施工方法,同时不能在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如含尿素的混凝土抗冻剂等。

(6) 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同时配备洒水车辆,每天

按时进行洒水降尘。

六、现场管理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使施工现场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最小化。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定期对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设置密闭式垃圾桶,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禁止焚烧垃圾。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运输车辆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覆盖,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七、考核机制

项目部每周对各个工区进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切实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对考核优良的施工队伍予以表扬,并奖励1000元,对考核不合格的班组,提出严厉批评,并处以2000元罚款。

无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s102颍上江店孜至阜阳四十铺改建工程03标项目部

二零一四年七月

**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523号)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任务分工的通知》(*办字201528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大气污染治理步伐,切实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建立健全我县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建设生态宜居县城,加快绿色崛起”的目标,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形势

(一)治理大气污染势在必行。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华东地区大气质量急剧恶化,雾霾天气频频出现,一度引起全国乃至国际关注。为彻底改变这一现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于今年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河北省也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五十条)。同时,省、市为落实上级要求,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经成为各级各部门当前首要的任务。

以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同步提升的绿色崛起之路”发展目标,我们必须立足保护环境,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我县大气污染现状不容乐观。我县城区大气污染为煤烟型,污染源主要是采暖锅炉和居民采暖炉。虽然我县近几年城建投入不断加大,集中供暖覆盖率不断提高,但是增长速率还比较缓慢,离当前环保形势发展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加之我县冬季供暖期长,民众环保认识不到位,各种环保设施不健全,秸秆焚烧现象加剧等诸多因素,导致我县大气质量逐步恶化,尤其在冬季供暖期间问题更为突出,治理形势更加严峻。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能源、交通、餐饮、工矿企业整治和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油气回收为重点,以加大环保投入,强化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为保障,加快构建联防联控体系,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到2017年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控制在国家二级标准以上,确保大气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预防治理原则

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标本兼治,远近结合。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着手,着眼大气环境污染变化趋势,全面抓好碳减排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三)联防联动,齐抓共管。建立政府统一监管、部门联动配合、社会积极参与、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格局。

四、治理重点及任务分工

加强重点治理,确保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到2017年,全县细颗粒物浓度呈逐年下降趋势,6项指标年度评价稳步控制在国家二级标准以上,优良天数保持360天以上。

(一)锅炉茶炉治理

1.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个体工商户的70台锅炉中,有除尘设施的58台锅炉再新上脱硫设施,其余12台既无脱硫又无除尘设施的锅炉,新上脱硫除尘设施。机关事业单位在2015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安装,住宅小区和个体工商户在2015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安装,并经环保、质监验收,出具证明后认定有效。今后,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并逐年加大集中供热覆盖率。(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质监局、住建局、发改局、工信局。)

2.全县19台茶炉,除学校、医院外全部在2015年1月底

前完成关停或采取改电、改气等使用清洁能源。学校、医院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改电、改气工作。(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质监局、发改局、工信局。)

3.对于居民分散采暖的,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提倡使用优质、低硫、低灰分燃煤,鼓励使用燃油、燃气等供暖设施。(牵头单位:**镇。协助单位:环保局、电视台、政府办信息中心。)

(二)餐饮行业油烟治理

1.我县共有中等规模以上餐饮企业30家,其中办理环评的6家,对于24家未办理环评的餐饮企业,在2015年3月底之前全部按要求补齐环评手续。(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

2.餐饮业占用底商从事经营的,在2015年6月底前必须建独立烟道,避免油烟影响楼上住户。(牵头单位:住建局。协助单位: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

3.严禁城区露天烧烤。到2015年1月底,全县所有餐饮企业全部完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臵。(牵头单位:住建局。协助单位: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

4.到2015年1月底,全县所有餐饮企业停止使用煤、柴油、重油等高污染能源,改用煤气、电、生物醇油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发改局。协助单位:药监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

(三)建筑施工场所综合治理

1.加强渣土车管理。到2015年1月底,县区内所有渣土车全部采取安装防尘盖、抑尘网等措施进行密闭改造,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指定倾倒地点,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所有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牵头单位:住建局。协助单位:公安局、交运局。)

2.加强建筑施工等场所管理。建筑施工场所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设立清洗池,取料场地设立冲洗设备,所有水泥、沙石等可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原材料全部采取喷淋、覆盖措施,降低扬尘污染。(牵头单位:住建局。协助单位:环保局。)

(四)工矿企业治理

1.石材园区治理。石材园区内所有企业全部按环评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配齐污水、防尘等环保治污设施,并确保运行质量。石材加工车间进行封闭式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集中倾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处理,严厉查处随处倾倒行为。2015年12月底前,县城区内零散的石材加工摊点、小作坊全部搬迁到石材园区内,按统一标准进行管理。(牵头单位:黄城子管理区。协助单位:工信局、环保局、供电分公司。)

2.杂粮市场治理。杂粮市场内所有粮油加工企业全部实行封闭式加工,配齐必要治污设施,杜绝露天作业,减少污染物无组织外排。(牵头单位:黄城子管理区。协助单位:工信局、环保局、供电分公司。)

3.矿山企业治理。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

全县所有矿山企业全部改为洞采作业,在采矿作业时,要采取增设抑尘网、喷淋等手段减少扬尘污染。加工后的废弃物要堆放有序,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采矿废弃地要进行植被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牵头单位:国土局。协助单位:环保局、安监局、工信局、供电分公司。)

4.煤栈、砖厂等行业治理。加大煤炭经营行业、小砖厂、搅拌站等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国省道两侧手续健全的煤栈,全部搬迁到县政府新规划的煤炭市场,并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逐步建立以县区为核心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提高洁净煤使用率。砖厂、搅拌站以及没有手续的企业一律取缔。对取缔搬迁后的场地通过植树造林进行生态恢复,防治二次扬尘污染。所有企业必须采取喷淋、增设抑尘网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工信局、公安局、供电分公司、工商局、质监局。)

局、畜牧局、供电分公司。)

6.其他企业治理。其他涉及产生扬尘、粉尘污染的企业,按环保要求全部安装治污设施,并加大监管力度,禁止擅自闲臵、停运治污设施。严查偷排、超排和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环保局。)

(五)汽车尾气治理

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控制超标排放车辆从事运营,鼓励出租车、公交车每年更换尾气净化装臵,加快油改气实施进度。(牵头单位:公安局。协助单位:商务局、交运局、发改局、环保局。)

2.加强监督管理。环保局派出监督员,入驻到**县嘉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加强对汽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公安局。)

(六)油气治理

安监局。)

(七)秸秆焚烧治理

坚持“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和“政府引导、乡镇为主、部门协作”的总体思路,在各乡镇辖区内,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全面禁止秸秆、农作物收割残留物田间焚烧,加强日常巡查,一经发现,立即查处。(牵头单位:农业局。协助单位:各乡镇政府、环保局、消防大队、森林公安分局。)

(八)严把项目准入关

各项目审批部门要建立联合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审批中,各司其职,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臵条件。(牵头单位:发改局。协助单位:工信局、环保局、工商局。)

五、推进措施

治工作年度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参加行动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生态**”理念,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使全社会更多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鼓励居民保护环境,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形成以保护环境为荣、破坏环境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等信息,方便居民了解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的作用。各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严格环保执法,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从重处罚,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要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加强项目验收、设施运行的日常监控。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指导帮助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确定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各相关单位首先要从自身入手,抓好单位内部的治理工作,落实本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五)加大考核力度。县政府根据《**》,与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把环保任务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各乡镇、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年度考核中排名倒数前三名的亮黄牌进行警告。

(六)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力度。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提高监测手段,完成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尽快具备常规指标监测能力。2015年底前完成第二套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充实监测队伍,依法加强监管、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方案

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年县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进“十四五”期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胜利成果,持续深化重点污染源减排,根据《xx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以上,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

积极从气源供应、管输、降低天然气价格等环节,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我县城市建成区和天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生物质锅炉和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辖区内的《2021年xx市工业炉窑级别管控基础清单》中的c级企业升级改造和达标排放,通过加强执法检查,严把b级企业准入条件,确保2021年12月底前所有c级企业须通过整治改造升级为b级企业。推动砖厂2021年6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于12月底前完成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依法加强对未进行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砖厂监管工作,将其纳为每年监督性监测、双随机、相关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对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禁止掺烧煤炭、垃。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加强对治理设施的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二)加快建设城市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全县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党政机关新增或更新的机要通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业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或节能汽车)比例达到60%,鼓励公务租车优先选用新能源车。(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机关事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一是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7822—2019)》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涉vocs企业逐一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二是督促vocs重点企业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组织和指导vocs重点企业“照单施治”,确保2021年底前要完成10%的治理任务量。三是指导企业使用高效适宜治理技术,引导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再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升级改造低效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依法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废弃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现有生产项目鼓励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将全面使用符合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省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理规则,更新建立本地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优先将排放量大、活性较高、收集率低、处理效果差的企业纳入重点治理范围,强化b、c级企业管控,推动b级、c级企业向a级企业转型升级。2021年9月底前,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建立相应的管理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并适时更新vocs重点企业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全面摸查辖区内化工企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推动石油、化工企业开展储罐vocs治理,更换呼吸阀,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措施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落实《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等文件规定要求,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安装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加大柴油车等移动污染源整治。

加大对企业自备油库的排查力度,坚决查处非法调和成品油油库和“黑油点”的违法行为,确保油品市场健康有序。(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在禁止通行区域违法通行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和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以拖拉机名义核发牌照的其它机动车,依法从严查处,并建立检查工作台账,确保工作得得实际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试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依法打击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违法行为,禁止使用未经过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内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时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住管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代建局等配合)。

定期开展路检路查,开展城际客运、物流、散体物料运输等柴油车“保有大户”车辆集中停放地的车辆排气状况和污染控制装置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巩固工地、道路扬尘整治治理成果。

加强环卫保洁质量监管,进一步细化环卫作业标准要求,建立污染天气应急保洁措施。持续做好施工扬尘监管,确保我县在建工地达到“6个100%”标准。(县住管局牵头,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代建局配合)。

进一步加强连接国省道交叉道口的硬底化工作,巩固我县道路沿线停车场、沙石场、学车场(以下简称“三场)整治成果。对于连接国省道交叉道口未硬底化或硬底化过短(少于50米),容易造成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由辖区政府督促相关业主(单位)进行改造硬化,有效解决路面污染问题;持续开展县区道路沿线“三场”扬尘整治工作,确保“三场”按选址规划建设,按规范要求经营。(县交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管局配合)。

(六)加强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区管控、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等方式大力开展露天禁烧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坚决遏制和杜绝露天焚烧现象。对露天禁烧实行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到位;加强对露天焚烧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严控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现火情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加强宣传,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增强自觉禁烧意识;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上的支持力度,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充分利用气象和环境空气监测分析工具,摸清局部污染源,及时发布污染天气管控通知。依法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和区域应急联动,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采取重点企业限排、加大环卫保洁力度、机动车域限行、施工工地停止土方开挖及运输等应急减排措施,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效果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住管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主体,责任到人。各乡镇各单位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清单,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负责)。

(二)加强实效管理。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定期收集整理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本工作方案任务完成情况,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落后、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出现严重环境质量等问题的,及时提请县政府问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三)强化联防联控。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长效管控应急联动机制,坚持常态化管控,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时刻观察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监测数据,并精准分析研判,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做到重点管控和常态化管控相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气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管局、县交运局、县代建局等配合)。

附件:1.县2021年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2.重点工作任务汇总表。

附件1。

县2021年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序号。

地址。

评价指标。

2021年目标。

1

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6%以上。

2

全年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

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附件2。

重点工作任务汇总表。

序号。

任务类型。

任务内容。

责任分工。

(一)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

1

依法依规加大工业锅炉整治力度。

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建成区和天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生物质锅炉和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2

深化炉窑分级管控。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3

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检查专项行动。

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加强对治理设施的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二)加快建设城市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4

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党政机关新增或更新的机要通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业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或节能汽车)比例达到60%,鼓励公务租车优先选用新能源车。

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攻坚治理。

5

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

对辖区内所有涉vocs企业逐一开展含vocs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vocs重点企业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组织和指导vocs重点企业“照单施治”。2021年底前要完成10%的治理任务量。

指导企业使用高效适宜治理技术。

6

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现有生产项目鼓励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

将全面使用符合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7

对vocs重点企业实施分级和清单化管控。

建立本地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强化b、c级企业管控,推动c级、b级企业向a级企业转型升级。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2021年9月底前,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建立相应的管理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

8

抓好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排放管理。

全面摸查辖区内化工企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推动石油、化工企业开展储罐vocs治理,更换呼吸阀,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

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9

加强储油库、加油站等vocs排放治理。

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安装工作。

(四)加大柴油车等移动污染源整治。

10。

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

加大对企业自备油库的排查力度,坚决查处非法调和成品油油库和“黑油点”的违法行为,确保油品市场健康有序。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大联合执法频次。

依法从严查处在禁止通行区域违法通行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和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以拖拉机名义核发牌照的其它机动车,并建立检查工作台账。

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12。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

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依法打击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违法行为,禁止使用未经过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内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依法纳入失信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住管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代建局等配合。

13。

加强用车大户管理。

开展柴油车“保有大户”车辆集中停放地的车辆排气状况和污染控制装置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路检路查。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巩固工地、道路扬尘整治治理成果。

14。

常态化、精细化开展扬尘专项整治。

建立污染天气应急保洁措施。继续做好施工扬尘监管,我县在建工地达到“6个100%”标准。

县住管局牵头,县代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

15。

加强连接国省道交叉道口的硬底化工作。

巩固我县道路沿线停车场、沙石场、学车场(以下简称“三场)整治成果。对于连接国省道交叉道口未硬底化或硬底化过短(少于50米)、容易造成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由辖区政府督促相关业主(单位)进行改造硬化,有效解决路面污染问题;持续开展县区道路沿线“三场”扬尘整治工作,确保“三场”按选址规划建设,按规范要求经营。

县交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管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六)加强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6。

有效遏制和杜绝露天焚烧行为。

大力开展露天禁烧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坚决遏制和杜绝露天焚烧现象的发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17。

加强污染天气应对。

及时发布污染天气管控通知,依法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和区域应急联动,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效果评估。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月26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召开,传达贯彻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扩大会议精神,通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导情况,部署下一阶段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思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思杰指出,目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增强危机意识,立即行动,狠抓落实,尽最大努力促使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逐步提升。

李思杰要求,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要落实好省政府环保责任目标,抓好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要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露天烧烤治理,加大黄标车治理力度,加快空气自动监控站建设;同时,还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部门管理责任,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将这项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急事、要事来抓,切实抓紧抓好,不断促进全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为建设魅力商丘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

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3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黄冈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黄环委办〔〕11号),及市委、市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实施主要污染物和重点污染源综合控制、强化大气环境管理能力为手段,细化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治理、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市“省级环保模范城”、“省级生态市”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武穴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要比2015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平均浓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要达到292天以上,达标比例8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重点区域污染防控、重点领域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三个重点,实施“严控工地扬尘污染、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控城区露天烧烤无序排放,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五个严控,分解落实改善空气质量工作任务清单。

(二)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全面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三)强化督查。市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政务督查重点事项,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联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严肃问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部门,坚决落实预警、通报、约谈、取消相关荣誉称号等措施。

(五)信息公开。每天在武穴电视台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对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以及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公开问责,接受社会监督。

四、主要任务。

2016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清单管理(详细工作任务见附件),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加强联动联治,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

石家庄市桥西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9。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两个国控点位的细颗粒物(。

pm2.5。

)年均浓度下降不少于。

20.2%。

pm2.5。

年均浓度不高于。

79。

μ

g/m3。

全面落实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的工作要求,以散煤治理、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完成小燃煤锅炉清零、加大技术支撑力度为重点,着力推进以下九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1.

完成“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根据石家庄市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和相关政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取缔。重点对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开展专项取缔行动。

3

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

10。

月底前基本完成“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依法依规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确保“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到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桥西国土分局、区市监局、区质监局、桥西公安分局等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实行网格化监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

“网格长”,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小散乱污”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

推进污染工业企业搬迁。年内完成石家庄染料厂搬迁工作。(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环保局配合)。

3.

实现散煤压减替代。按照《石家庄市散煤压减替代规划(。

2019。

年)》要求,制定《桥西区。

年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工作。

年辖区全面实现无煤化。(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牵头,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

组织综合执法队伍,依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劣质散煤及煤制品的单位严惩重罚。(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市监局、桥西公安分局负责)。

4.

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区环保局牵头,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

5.

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以完成煤改气、煤改电工作任务为主要路径,基本杜绝辖区内散煤需求。(区发改局、区住建局负责)。

新增居民建筑采暖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争取上级支持,积极协调石化企业和电网公司,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6.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煤炭质量控制要求。严格执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全区面积百分之八十的范围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停止使用。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区环保局、区发改局牵头,区农办、区质监局、区市监局、区城管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7.

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9

月底前所有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桥西公安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8.

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结合污染排放特征,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区环保局负责)。

9.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

vocs。

)综合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6

月底前,淘汰从事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等行业中的小散违法企业及落后工艺。

10。

vocs。

整治任务。(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10.

770。

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类实施错峰生产、停产限产。坚持“一企一策”原则,每家企业都要根据行业和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错峰生产操作方案。供电公司按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区发改局牵头,供电部门配合)。

11.

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根据市统一部署,加快遥感监测设备和排放检验机构联网,

6

月底前完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每季度分析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向社会公开超标严重的车型信息。

9

月底前,全区主要路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按照全省规划和标准,加快推进电子标识建设工作。(区环保局、桥西交警大队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12.

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

3

6

5000。

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9

月底前,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标准并轨,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区发改局牵头,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市监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13.

桥西交警大队、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质监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14.

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我区要全部执行主城区扬尘控制标准,严格控制扬尘排放。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道路保洁网格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15.

严控建筑扬尘。严格落实“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

6

月底前,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16.

严格渣土车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上报市城管委建议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区城管局负责,桥西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17.

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全区继续实施“以克论净”。全面开展出入市口及国道等交通干道扬尘综合整治。(区城管局负责)。

18.

全面落实禁烧要求。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区环保局、区城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19.

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桥西公安分局负责)。

20.

抓好园林绿化。进一步发挥园林绿化净化空气、吸滞粉尘的重要作用。年底前,完成年度绿化任务。(区绿化管护队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1.

严格环保执法监管。进一步细化环保监管网格,建立“定格、定岗、定点、定人”的监管体系,做到监管无盲区、网格全覆盖。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采取“三不三直”及暗查、抽查方式,对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公布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区环保局负责)。

22.

加快推进环保大数据建设。筹划建立全区统一的大气环境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控、环境执法、信息公开等平台,严格实行重点污染在线监管,严防各类偷排和超标排放的现象发生。严格执行专人驻厂监管机制,对每一个重点污染源,都要实行“一源一档”,严防各类偷排和超标排放。(区环保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3.

做好综合协调。环保部门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每月调度“小散乱污”企业和小锅炉整治工作,组织区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行动,公布一批不达标企业名单,依法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区环保局牵头,桥西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桥西国土分局、区市监局、桥西交警大队配合)。

24.

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健全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确保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区大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5.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

月底前,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门(街道办事处)子预案—企业实施方案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上级规定的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实施应急联动。

8

月底前,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区环保局、区发改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6.

实行联防联控。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县(区)同步联防联控的实施意见》“统一预案、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要求,打破地域限制,与上级及其他各区同步采取最严格治理措施,形成治污减排的强大合力。(区大气办负责)。

27.

分解落实任务。将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区政府督查内容,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区大气办每月调度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区大气办负责)。

28.

加大财政投入和财政资金引导力度。多方筹措整合大气治理相关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建立我区大气污染治理资金管理体系,对财政列支的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实行归口管理,集约使用,最大限度发挥效益。积极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区财政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大气办、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29.

研究建立指令传递、信息发布、效果评估等工作机制。(区环保局、区大气办牵头,区住建局、区城管局、桥西交警大队、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市监局等配合)。

30.

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大气污染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报道区委、区政府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营造正向舆论氛围。统筹安排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内容、时机和形式,切实做好大气污染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区大气办、区环保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政府信息中心、区卫计局等配合)。

31.

严格考核问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组织验收考核,对工作完成不利、出现明显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评定为不合格并将评定结果交区考核办,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出现的明显影响全区空气质量的重大污染事件,对国控监测点位有明显直接影响的污染事件由区大气办责成相关部门采集证据交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若国控点位空气质量出现不降反升的问题,各单位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全部认定为不完成任务。对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问责。(区环保局、区大气办牵头,区考核办、区监察局配合)。

大气污染防治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改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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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无为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考核任务,认真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针对本镇空气质量,结合本镇实际,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对各类建设工地扬尘加强监管,督促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二是加强餐饮业管控。对乡镇的饭店、早点铺、烧烤摊及小吃摊等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饭店责令限期加装,对使用煤炭的早点摊责令限期整改成使用液化气或者电力的环保能源,要求烧烤摊工作时必须开启油烟净化设备。三是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对建筑工地运输车辆、混泥土运输车辆、重型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保证运输车辆做到车厢全覆盖、车身冲洗干净,防止运输过程中车辆遗撒、车轮带泥等现象。加强区域内垃圾、杂物焚烧管控,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增加洒扫频次,降低道路扬尘。四是加强网络化管控。由各村、社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村、社区网格化监管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巡查监管措施,严查各类焚烧行为,杜绝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等现象。五是加强执法执纪。由镇环保站负责,加强督查检查,对造成污染的责任单位进行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予以处罚。

汕头市龙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4。

2017。

年)》(粤府〔。

2014。

6

2014。

92。

号)和区政府与市政府签署的《龙湖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7。

pm10。

)比。

2012。

年下降。

10%。

1.

2013。

47。

号)等要求,推进工业锅炉污染治理工作,完成治理任务。至。

2017。

年底前,淘汰全区范围内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

2.

积极推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取消集中供热范围内在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

2017。

年底前,全区有用热需求的工(产)业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

1.

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重点加大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vocs。

)的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

)技术,

2017。

年底前全区所有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重点企业全面应用。

ldar。

技术。

2017。

年底前全区化工企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2.

90%。

2017。

2014。

年底前全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以及化工企业储罐区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及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3.

2017。

年底前,全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主城区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全区至少选择一个典型区域开展规模化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须规范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加大不利气象条件下道路保洁力度,增加洒水次数。

2.

整治堆场扬尘污染。散货物料堆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3.

严控有毒气体排放。禁止露天焚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或将其用作燃料。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燃煤排放汞、铅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标准。

1.

严格实施环评制度。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严格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将细颗粒物和臭氧达标情况纳入规划环评和相关项目环评内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和运营。

2.

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办法,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3.

实行污染物削减替代。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

1.5。

倍削减量替代。对排放可吸入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替代。

1.

调整产业发展格局。制订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立健全适应主体功能分区的重点行业准入机制,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科学引导全区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

2.

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坚持集聚发展和区域统筹协调,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严格落实产业园区项目准入和投资强度要求,积极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

1.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推进特色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工业体系。推动工业炉窑、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

2.

2017。

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

2012。

年下降。

30%。

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3.

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制订实施全区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节能环保和绿色低碳技术国际交流合作,大力推动环保技术、产业发展,积极发展以节能降耗、污染治理和环境监测为重点的环保装备制造业。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推进大气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培育环保上市公司和骨干企业。

4.

严控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制订严于国家、省、市要求的禁止新、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建立高污染行业产能数据库,严格限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5.

2015。

2017。

年淘汰政策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不能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强制关停。

6.

压缩治理过剩产能。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制订扶持政策推动“两高”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鼓励行业优强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抓紧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制订限期整改方案。尚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正在建设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1.

2017。

年底前通达全区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锅炉、窑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

2.

2017。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

以上。

3.

提升工业燃料品质。严格控制煤炭硫份灰份,工业锅炉和窑炉燃煤含硫量控制在。

0.6%。

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

0.8%。

以下。提高洗选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例。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进口高硫石油焦。应用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

4.

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根据市政府。

2014。

10。

8

2017。

年底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1.

20。

蒸吨以上锅炉、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纳入监督性监测范畴,试点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

2.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要求,定期督查各街道(镇)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社会公开。

3.

从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环保执法方式,加强环境保护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健全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坚决取缔小炼油、小锅炉等无证经营企业,重点打击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放、施工扬尘管理不规范、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行为。探索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建设。

4.

2013。

15。

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完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及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1.

完善防控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和大气污染纠纷,指导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商合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按各自职责全力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对在用工业锅炉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锅炉废气排放的监测检查和废气治理技术指引,利用污染减排和总量核查推进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餐饮业油烟排放的监测检查,对油烟污染进行整治。

区发改部门负责推进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建设,并逐步落实。

区经信部门负责落后产能的淘汰,按照《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2012。

-2015。

年)》制定年度重污染燃料工业锅炉淘汰计划,更新替代高污染高耗能锅炉;改善能源结构,确保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及新型高效、清洁燃料的推广。协调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工具的管理,对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应逐步实现封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

区工商部门负责加大力度对流通领域车用产品油质量开展执法检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督。

区城管部门负责对餐饮业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和乱排污水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查处运输车辆污染道路的违法行为。

区环卫部门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推广。

“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加大不利气象条件下道路保洁力度,增加洒水次数。

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业无证照经营行为进行取缔。

区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督促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

区财政部门负责大气污染扶持补助资金的落实。

各街道(镇)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实施重污染燃料工业锅炉的淘汰改造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2.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抓紧制订我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组织机构、工作职责、预警及响应程序、保障措施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政府要将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纳入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警机制,当预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各有关方面按要求开展工作。

1.

完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发挥资源价格杠杆作用,引导企业绿色生产、社会绿色消费。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差别化、阶梯式的资源价格政策。实行油品优质优价政策,鼓励炼油企业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步伐。

2.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统筹安排污染防治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形式,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探索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模式。完善排污费征收及减排扶持政策,逐步开征挥发性有机物、工地扬尘、加油站及经营性餐饮油烟排污费。

3.

创新环保金融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获得贷款或上市融资。加快推进二氧化硫等排污权、碳排放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

1.

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布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排污收费、监督执法处罚、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等信息,定期发布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级结果。

2.

动员全民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科普和教育培训,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提高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通过开通举报专线电话、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等措施,鼓励公众监督和举报大气环境污染行为,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开展社会监督活动。

2

月底前向区政府书面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径送区环保分局),由区环保分局进行综合整理,经区政府审定后,上报市政府。

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整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做好我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4。

47。

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大政发〔。

2015。

41。

1

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

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配合市建委供热办、市经信局、市环保局,敦促小型燃煤锅炉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年底前确保完成小锅炉“双四十”淘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区城建局供热办、经信局、环保分局)

2

促进燃煤设施废气达标排放。

加强对保留的燃煤设施废气达标排放监管,全面落实《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要求,

65。

吨以上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大执法频次,实行按日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3

加强煤质检查。

加大对煤质检查的力度,扩大检查覆盖面和监察频次,发现劣质煤要依法查没,并从严处罚使用企业,对使用劣质煤且超标排放的要依法按上限处罚。(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分局)

4

科学做好供热应急准备。

严格控制起炉工况,确保起炉过程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做好区域停供的供热应急准备。(责任部门:供热办)

1

加强施工全过程控制。

督导企业加强施工作业扬尘控制和重点时段、关键环节的扬尘控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情况的监管,每月集中上路抽查不少于

5

次。对其他闲置施工工地,应采取湿式扫保等扬尘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区城建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分局)。

2

抓好道路扬尘治理。

细化冬季道路扫保方案,在非结冰期要坚持湿式扫保,遇到不利气象条件时要立即加大湿式扫保频次。严格落实裸露地面的绿化、硬化和苫盖等扬尘防治措施。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责任部门:区城建局)

3

强化物料堆场扬尘防治。

全面推进我区堆场和露天仓库的扬尘防治工作,采取路面硬化、设置围挡、车辆清洗等防风抑尘措施。环保部门要加大物料堆场扬尘收费力度及违法惩处力度。(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4

社会源扬尘防治。

严格落实我市文明祭祀和鞭炮燃放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遇不利气象条件时,要坚决禁止燃放鞭炮和违规祭祀行为。(责任部门:公安分局、民政局、行政执法局)

1

强化黄标车管制。

加大黄标车禁行检查力度,利用公安嗲子监控系统对违规黄标车实施检查和处罚,加强联合路检,严厉打击机动车尾气超标行为。(责任部门:交警大队、环保分局)

2

提高车用油品质量。

2016。

年大连市将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相关部门要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区范围销售使用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实施道路遥感监测,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处罚。(责任部门: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

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污染治理。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对汽车维修喷漆烤漆工作的监管力度。全面取缔经营性露天烧烤。加快推进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责任部门:环保分局、区行政执法局)

2

开展废气防治污染运行检查。

按要求完成全区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检查,确保其高效稳定运行。(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市政府启动预案时,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对措施。同时,引导公众做好防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责任部门: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高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2013。

17。

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实际,使。

2016。

年大气质量在。

2015。

年的基础上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pm2.5。

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11%。

以上,重污染天数减少。

10。

天以上,优良天数增加。

20。

天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总量分别减少。

400。

吨、

73。

吨、

468。

吨,挥发性有机物(。

vocs。

10。

名。

1.

年底前压减散煤。

2.739。

万吨,推广秸杆生物质燃料。

2000。

吨。(责任单位:发改局、农牧局)。

2.

实施城区集中供热,年内县城有条件的区域实现集中供热。(责任单位:住建局)。

3.

加快推进陶瓷行业与陕煤集团的合作,陕煤集中制气项目“十一”竣工投用,年内建陶企业全部实现统一制气。(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4.10。

月底前,锌业园区实现生物质集中制气或天然气替代。(责任单位:发改局)。

5.

推进燃煤锅炉改造,推广高效节能锅炉,优化燃料结构,淘汰。

10。

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实现煤改气、改电、改生物质,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煤炭。(责任。

单位。

:发改局、环保局)。

6.

对全县储煤厂进行规范化管理,大力推广低硫煤、型煤,保留。

2

家,其余一律关停。(责任单位:环保局、工商局、工信局)。

7.

加强城区散煤管理,深入摸清城镇居民冬季采暖情况,整合农牧、工信部门炉具,推广使用清洁煤源。(责任单位:高邑镇)。

8.

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因地制宜推广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煤改电、煤改气等新型能源利用方式,有效降低农村煤炭使用量。(责任单位:农牧局、各乡镇)。

9.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15。

条措施》,深化建筑扬尘专项整治活动,实行标准化施工、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场地作业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加大巡查和“打非治违”力度。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施工工地进行处罚。实行施工环保经理责任制,负责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工作。(责任单位:住建局)。

10.393。

省道扬尘治理,对。

393。

省道两侧。

5

米范围内进行挖边沟、绿化、硬化。(责任单位:交通局、万城乡、富村镇)。

11.

严格控制渣土运输秩序,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符合标准,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苫盖必须严密,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不遗。对运输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倒查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发现问题的渣土车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

12.

6

30。

8

30。

下午。

14。

00。

17:00。

各洒水一次。(负责单位:城管局、交通局)。

13.

严格落实《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制定实施。

2016。

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综合执法队伍,重点做好夏收、秋收重要节点的秸秆禁烧和监督检查,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火电像素为零。(责任单位:环保局、农工委、农牧局、各乡镇)。

14.

严禁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等废弃物;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炭火烧烤。(责任单位:城管局、各乡镇、新区管委会)。

15.

严格控制采砂场数量,所有持证采砂场必须高标准采取抑尘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责任单位:水务局)。

16.

开展道路车辆污染综合治理。综合整治超载超限运输。严格渣土车、黄标车监管。

6

月底前城区限行黄标车。(负责单位:交警大队、交通局)。

17.

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在环境监管中各司其职,加大环保网格化监管运行和履职情况督导力度。(责任单位:大气办、环保局、各乡镇)。

18.

每季度对陶瓷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陶瓷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环保局)。

19.

对全县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进行专项检查,让在线监控真正对排污企业起到监督作用。实行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年内按照综合排名关停整治三家落后企业。(责任单位:环保局)。

20.

进一步做好陶瓷行业深度治理。达到喂料系统实现自动上料、密闭运行、廊道运输;全部物料必须入棚;所有进出车辆必须密闭;在线监测必须达标运行;完全按照陶瓷行业十条实施;磨边抛光泥浆必须经脱泥机后回收利用,不得外排,不得随意倾倒;每个企业必须配备一辆洒水车。(责任单位:环保局)。

21.

深入开展氧化锌行业治理。做到氧化锌行业脱硫设施必须到位;十月底前改用天然气或清洁能源;严格危废管理;每个企业必须配备一辆洒水车。(责任单位:环保局)。

22.

做好检测点位管理,机关大院内必须保证洁净湿润,监测点两公里做到安全无隐患。(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环保局)。

23.

对全县“小违非”企业进行综合整治,重拳出击,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电力局、国土局、各乡镇)。

24.

12。

项重点绿化工程,新增绿地面积。

30。

万平米,新增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

12。

个。(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25.

乡村绿化突出抓好“一山两河”、

12。

个重点村及。

6

条通乡迎宾大道建设,新增植树面积。

5000。

亩,森林覆盖率提高。

2

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各乡镇、林业局、水务局、农开办)。

26.

集中抓好经济开发区和重点企业的绿化工程,创建厂在林中、绿在厂中、环境优美的生态花园式园区、生态花园式企业。(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林业局、各有关企业)。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监察局配合,严格环保执法,提升监管能力,开展

“环保大检查”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大气办,各相关县直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进一步夯实已完成的工作,对非法、超标排污严重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电视台、环保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加大环保公益广告的投放频次,充分利用

6

·

5

环境日”、“。

9

·

16。

生态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范文

2016。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2016。

年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

300。

天、

pm2.5。

年均浓度下降到。

55。

微克。

/

立方米,有效防范和减少重污染天气。

2016。

9

22。

12。

31。

日(根据气象条件和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3000。

272。

号)有关规定。

1

8

项强制性监管措施,责令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

2

8

小时实施一次冲洗、洒水,在空气重污染时段每。

6

5

项作业质量标准、冲洗清扫作业频次、道路保洁质量和绿化带积尘控制、绿化种植覆土整治等情况。

3

.市政、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冒装撒漏运渣车辆和带泥车辆的执法力度,开展运渣车“三定”(定工地、定线路、定渣场)执法检查,临界污染天气要开展夜间执法,严查无准运证违章运输。重点督查上路运渣车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落实建筑运渣车辆密闭装置的升级改造情况,以及建筑渣土消纳场办理审批手续、设置围挡并硬化出口和场内道路、冲洗外出车辆和控制场内扬尘情况。

4

.交通部门要加强国道、城郊道路的清扫保洁,严格城区以及高速公路运输车辆冒装撒漏违法行为的监管与执法。环保部门要重点督查水泥厂、混凝土搅拌站、水泥制品厂、采石场、大型燃煤企业堆场及货运码头堆场控制粉尘、烟尘、扬尘情况。

5

.园林部门要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扬尘的控制,对城区绿化带种植覆土高于路沿石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强化城区绿化带冲洗和剪枝工作,减少积尘污染。

重点查处城区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重型载货车辆违反内环快速路限制通行规定、加油站成品油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落实《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6

.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型载货车辆在内环快速路限制通行措施,严格查处城区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采取必要措施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降低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

7

.环保、公安部门要加强主城区柴油车道路抽检执法力度,开展冒黑烟车辆违章行驶行为的有奖举报,督促车辆及时安装排气净化装置,确保治理后达标排放。加强城区黄标车限制通行执法,严禁黄标车违章上路行驶;鼓励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更新,对残存价值较高的黄标车推行“黄改绿”,减少尾气排放。

8

.工商部门要加大成品油尤其是车用柴油质量监管执法力度,在今年。

12。

月底前重点对。

16。

座油库、

300。

余座加油站开展执行“国五”车用汽油、柴油标准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车用油品的违法行为。

9

.环保、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

73。

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开展检验工作,严厉打击伪造排放检验报告、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

10。

gb15097?2016。

),禁止进入主城区江段的机动船舶使用重油、渣油,全面使用普通柴油。交通、环保、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快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基供电,新建码头全部使用岸基供电,将主城区的现有码头加快改造为岸基供电,积极研究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电价优惠、电力改造和供应保障等配套措施。

重点督查火电、水泥、钢铁、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及使用燃煤锅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汽车和摩托车整车生产、汽车和摩托车零部件生产、汽车维修服务、印刷包装生产、有机化工、医药制造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11。

.经济信息部门要督促合川区、江津区、綦江区及万盛经开区等辖区内火电企业在冬季使用优质低硫煤,督促其他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在中度污染及以上天气时采取减产、限产或临时停产减排措施。电力调度应当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上网,适当增加达到超低排放火电机组发电小时数。环保、经济信息部门要督促大渡口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合川区、璧山区等辖区内水泥、玻璃生产企业,在气象不利条件的时段减产、限产或临时停产,减少烟尘、粉尘、扬尘排放。

12。

.环保部门要督促。

161。

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和。

76。

家国控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采取“五步工作法”(原辅材料低毒、工艺升级改造、废气末端治理、排放在线监测、建立运行台账)完成治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的企业可依法实行停产整治,集中督查市民投诉的大气污染案件,重点推动拉法基水泥南山工厂、重庆川东化工公司、长寿捷圆化工公司、远大印务公司、南桐矿业公司电厂等企业完成关闭搬迁。

13。

3

次生产经营场所和周边道路,在污染天气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粉尘、烟尘污染。

14。

10。

月底前完成分类整治。

重点督查违规使用煤炭,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以及露天烧烤、露天火锅等生活污染整治情况。

15。

.环保部门要牵头督促有关区加强。

2700。

余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区域的划定和监管执法,禁止在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内使用煤炭、木材、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及时查处禁燃区内工业用燃煤、民用散煤、“柴火鸡”餐饮店使用木材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6。

.农业、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城市发展新区范围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农田杂草等行为的劝阻、查处和执法力度,关注环保部发布的环境卫星监测火点信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17。

.市政部门要开展重点区域露天焚烧垃圾、焚烧落叶、烟熏腊肉等专项执法检查,会同乡镇(街道)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污染天气及时劝阻露天烧烤、露天火锅等行为。

18。

.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排放油烟污染行为的执法监管,查处油烟污染长期扰民、排放污染物不达标、油烟净化装置闲置等违法行为。

19。

.环保、气象部门要加强污染天气的综合研判和会商应对,建立大气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关注国家成渝城市群大气污染预报中心潜势预报,及时发布污染天气预报信息,按程序迅速启动污染天气预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0。

.气象部门要做好人工增雨作业准备工作,当具备作业条件时及时采取高炮、火箭、飞机等方式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督促城市发展新区各区加大地面人工增雨作业频次,确保大气污染物浓度得到有效降低。

有关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生态环保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严查问题、严格整改,坚决遏制各类污染源。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农委、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参与,采取实地检查、明查暗访、夜间检查等措施,分组分片分时段对重点区域开展督查,实行半月曝光、按月通报,将发现的问题纳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内容。市政府新闻办要指导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发挥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作用,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检查工作,公开曝光一批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营造全民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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