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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策改革方案(优质5篇)

时间:2023-10-03 23:07:45 作者:琴心月 山西政策改革方案(优质5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山西政策改革方案篇一

山西省2017年中考政策出台。根据规定,中考网上填报志愿。今年我省中考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市组织考生在本市向社会公布的网上志愿填报平台上,填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以及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志愿,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招生相关信息在各市中考招生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全省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听力考试占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思想品德75分、历史75分)。

考试科目中“思想品德”为开卷考试,其余各科均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时,考生只准带普通初中思想品德课本。英语听力考试采用播放录音的办法,开始播放的时间统一定为6月22日上午8∶30,不得提前或推迟,录音只播放一次。

考试时间为6月20日、21日、22日,各市不得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和科目。

6月20日

上午8∶30—11∶00语文,

下午15∶00—17∶30理综 (物理、化学);

6月21日

上午8∶30—10∶30数学,

6月22日

上午8∶30—10∶30英语。

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分值为50分。其中必考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分值均为20分,其他两项由各市确定,分值各为15分。体育考试在文化课考试前完成。

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由各市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3号)文件精神执行。理化实验操作成绩10分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10分统一计入中考成绩。

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考生,按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

报考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自主填报志愿。

五年制高职院校前三年招生(含职业中专班)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不得免试入学;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对象是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学校(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的招生对象是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毕业生。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高职、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负责;职业中专学校(班)的入学备案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负责。

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组织实施,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上完成。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网上录取办法。高职院校从参加中考的学生中单独划线,对总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不得免试入学。普通中专学校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可以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三年;普通中专学校也可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各类中职学校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师范类专业和省外学校不得招收免试注册学生。各职业中专学校(班)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备案,录取审核表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职业中专录取审核专用章”,被职业中专学校(班)(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前三年职业中专班)录取的学生,按原有规定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不发就业报到证。

(一)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三)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五)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六)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一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七)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八)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中学生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九)军人子女按如下规定执行加分: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加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的一项计算。各类加分对象登记表在考生录取后,由各市招生部门连同考生档案一起交录取学校。

山西政策改革方案篇二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山西省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参观考察山西省的过程中,我对山西省的形势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和心得。下面我将从山西省的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改进干部作风等五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山西省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近年来,山西省坚持以转型升级为主线,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这些举措使得山西省的经济实力持续提升。在参观过程中,我亲眼目睹了阳煤集团、山西武乡榆次地区的煤炭企业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科技创新成果。这些现象使我深刻认识到,不断加强科技创新,提升产业链的高端环节,是山西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其次,山西省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山西省以治理雾霾污染为重点,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在山西平遥考察期间,我看到了许多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供电的村庄和企业,这些企业不仅减少了能源消耗,还减少了大气污染,提高了生态环境质量。这使我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必须付出努力的目标,同时也是我们的长远利益所在。

第三,山西省坚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参观过程中,我亲眼目睹了吕梁“四新”模式,以及具有山西特色的乡村旅游和农产品加工项目。这些项目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通过这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山西省在乡村振兴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更多农村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第四,山西省高度重视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在参观山西晋城市古城区时,我深深感受到了古城的魅力和历史底蕴。山西省通过修缮保护历史建筑、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等措施,使得古城区既保持了原有的风貌,又提供了更好的旅游体验。这一系列的做法使我认识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保留历史记忆、传承文化精神的重要手段,也能为地方经济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

最后,山西省在改进干部作风方面付出了持续努力。在考察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山西省各级干部务实、担当的工作作风。他们主动担责、勇于担当,在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真正做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些干部的表现让我深受鼓舞,并引发了我对自身工作作风的反思和提高。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干部,应当走下去、深入调查研究,真实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以更好地服务人民。

总的来说,山西省在经济、生态文明、乡村振兴、历史文化保护和改进干部作风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参观考察,我深刻认识到了山西省优秀的发展模式和重要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醒着我,要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的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山西政策改革方案篇三

a、何谓公有住房?又何谓公有住房上市?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

b、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c、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须作什么安排?

5.以上收入应全额存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7.已购买所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所得价款应全额归原产权人。

d、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需要缴交什么费用?

4、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e、何种公有住房不得出售、交换及赠与?下列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山西政策改革方案篇四

近年来,山西省的形势政策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为中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山西的经济发展日趋壮大,政策也在逐步完善。在此背景下,我深入了解了山西省的形势政策,从而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在山西省的形势政策中,我看到了强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山西省一直以来都以煤炭产业为主导,然而,由于煤炭过度开采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山西省政府开始积极推动能源的转型升级。他们提出了“绿色山西、富饶山西”的发展目标,加大了对清洁能源的支持和发展。我深感这是一个明智的决策,它不仅说明了山西省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也体现了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追求。

其次,在山西省的形势政策当中,我注意到了注重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过去,山西省的经济主要依赖于煤炭和重工业,这导致了山西省在经济结构上的单一性和脆弱性。如今,山西省政府正逐步调整产业结构,鼓励农业、旅游、服务业等多元化发展。这种变革不仅能够提升山西省的经济竞争力,也能够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我认为这是一次迈向现代化的重要转折。

再次,在山西省的形势政策中,我感受到了坚守廉洁政府的决心。我们都知道,腐败是害国害民的祸根,而山西省政府对此问题一直格外重视。他们不仅制定了严格的反腐倡廉政策,还打击了一批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这为整个政府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我认为,廉洁政府可以为社会带来清明的风气,为人民创造一个诚信的社会环境。

同时,在山西省的形势政策中,我也发现了注重民生建设的努力。政府提出了许多措施,以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如加大对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的投入。此外,政府还提出了扶贫攻坚战的目标,通过发展农业、旅游等产业,改善贫困地区的经济状况。我深感政府将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以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为己任。

最后,在山西省的形势政策中,我看到了拓展对外开放的决心。山西省不仅积极吸引外资,促进外贸发展,还加大了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力度。此外,山西省还加强了对外交流,提升了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我认为这种开放的态度有助于山西省吸纳外部资源和技术,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

综上所述,山西省的形势政策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它们强调环境保护、经济转型、廉洁政府、民生建设和对外开放,体现了山西省政府的担当精神和发展意愿。我相信,在山西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山西省一定能够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并为全国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西政策改革方案篇五

篇一:大病救助及生活补助通知

余工字?2014?47号

关于做好“大病救助”、“生活救助”

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工会、各系统(局)工会、县直属基层工会:

做好困难职工大病、生活救助工作,是切实解决困

难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工会组

织心系职工,为困难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具

体体现。为了做好今年我县困难职工“大病救助”、“生

活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1、大病救助对象:

因患重大疾病(各种癌症、尿毒症、白血病)造成

家庭困难的企业(包括改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工。

2、生活救助对象

(1)、因家庭主要成员(丈夫、妻子或未成年的子

女)患重大疾病(各种癌症、尿毒症、白血病)造成家

庭困难的企业(包括改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已在档的职工和新增职工及农民工。

(2)、因重大意外灾害,造成家庭困难的企业单位的职工、农民工及新增职工、农民工。

(3)、因患疑难杂症,年自付医疗费用(是指剔除

统筹、机构等负担的费用,本人实际自付的金额)在8 万元以上的企业(包括改制企业)单位已在档的职工。

(4)、历年已救助患重大疾病(各种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目前仍在继续治疗的已在档职工。

二、救助范围:

1、户口和工会关系在本县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

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身患大病的困难职工及困难农民

工。

2、非工会企业必须是已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以各

基层工会2014年组建非公企业工会组织的资料为准)。

三、时间认定:

凡2014年元月一日起因患“大病”、意外灾害、疑

助),对历年患大病已经去世的应及时注销,不得隐瞒上

报救助。

四、申报人员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个人救助申请;(盖系统工会章)

2、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格一式两份;(盖系统

工会章)

3、单位证明、个人月收入证明及配偶月收入证明;(盖系统工会章)

4、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出院结论

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

6、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复印件(包括户口首页);

7、电话。(困难职工档案表格上是必填项)

8、农民工必须是参加了工会组织,有劳动合同,还

必须提供最近一年工资表(加盖工会章)及一年以上劳

动合同复印件。

服务中心。

六、相关要求

1、申报审核程序。首先,由职工本人申请,附医疗

诊断书、医疗收费收据等证明材料;其次由各基层工会

严格把关,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省总、市总

有关规定执行,确保申报对象个人及家庭情况和上报材

料真实可信,确定的救助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基层工

会签署意见,报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查核实。同时

对受助对象进行上户抽查,发现瞒报、虚报情况给予通

报批评。

全的不上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

对象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在材料上报前公示,公示时间不

得少于5天)。

3、根据省、市总要求,救助人员由各基层工会实行

银行卡发放,各级基层工会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帮扶对

象的身份证与银行卡(工商银行卡)的登记工作,帮扶

资金实行打卡发放,确保帮扶资金发放到困难职工手中。

希望各级基层工会组织尽心尽责地做好调查摸底工

作,杜绝不符合条件和重复救助的现象,真正让确实困

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和关爱,维 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附件1:余江县总工会发放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专用银行卡号

登记表;

附件2:申请困难救助所需资料;

附件3: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

附件4: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格。

余江县总工会

2014年10月15日

余江县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印发 篇二: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所需资料

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6、其他申报材料。

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一)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 的医疗费用;

(四)隔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篇三: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大病及临时救助政策指南

政策依据:《七里河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

城乡大病救助范围及程序:

一、医疗救助对象

(三)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造成身体伤害,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

(四)民政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

二、医疗救助范围

(一)肾衰竭;

(二)恶性肿瘤;

(三)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四)糖尿病伴并发症;

(五)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六)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

(七)原发性高血压、脑溢血、脑梗塞、偏瘫;

(八)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及风湿性关节炎;

(九)慢性肝炎(活动期);

(十)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十一)重症传染病;

(十二)医院确诊的癌症;

(十三)骨折、骨坏死、严重的肌肉萎缩;

(十四)胆管结石及严重的胆疾病;

(十五)意外事故造成的大病和病危抢救;

(十六)其他特殊重大疾病。

三、大病医疗救助标准

1、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住院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2、城乡低保对象和其他救助对象比例为:2000元以下部分40%,2001元-4000元之间部分50%,4001-8000元之间部分60%,8001-16000元之间部分70%,16000元以上部分80%。当年个人救助上线30000元。

3、对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业合作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分娩的,予以定额救助,顺产给予200元医疗救助,剖宫产给予400元医疗救助。

四、大病救助申请、审核、审批

(一)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由本人或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和相关报销证明材料或社会互助救助帮困的情况证明材料,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和调查。在7个工作日内,将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医疗救助对象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由所在的乡(镇)街道直接报区民政局审批。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范围及程序: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四)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户籍不在本市,但连续在本市生活满3年的未成年子女和结婚满3年且期间连续在本市生活的配偶。

(五)有固定住所,连续在本市生活、就业,并在同一县、区居住1年以上,且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条件的人户分离家庭。

(六)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临时救助申请人申请临时救助,应当向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可以委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民政部门。

区民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区民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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