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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行为检讨书(专业15篇)

时间:2023-12-21 19:46:11 作者:琉璃

检讨书是对自己行为的反思和审视,它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随后,我们将给大家分享一些成功的检讨书样本,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上的参考。

交通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同志:

从20xx年4月到6月我公司发生三起严重交通违章事件,连续被分公司通报批评。4月17日晋lkl002在临汾市尧都区g309国道超速行驶,实际行驶速度88.99km/h、超速11%。5月1日临汾公司晋lkl002在山西s232省道临汾段超速行驶,实际行驶速度88.992km/h、超速11.24%。6月3日临汾公司晋l55033在临汾尧都区南羊村附近超速行驶,实际行驶速度为112.96km/h、超速41.21%。连续三个月我公司发生三次交通违章事件,充分暴露出了公司部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交通安全的不重视,更折射出我作为安全总监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上的疏忽和失职。这三次违章事件使单位安全发展形势受到严重损坏,对公司形象造成了严重破坏。

一直以来我公司全面建设的到了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可是由于我们工作的失职辜负了领导对我们的信任,也破坏了单位安全发展额定大好形势。扪心自问确实是由于我们工作的失职,驾驶员安全意识的淡薄,才导致交通违章事件的发生。

今年以来我公司工作繁重,工作任务艰巨而富有挑战。公司各级领导为保障公司进一步良好发展投入了更多的精力,而此次的交通安全超速事件分散领导的工作精力,更对公司积极向上良好发展的形象造成了严重破坏。

6月安全生产月昆仑燃气着重抓安全生产工作。我公司响应组织号召深入开展了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包括交通安全教育),并迎接了昆仑燃气检查组的安全大检查。可是我们部分工作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的深入员工,没有引起车辆驾驶员及车辆管理部门的足够重视。这正是我们工作的疏忽,我们只是做到了安全教育的表面工作并没有认识到安全教育本身的重要性及真正的意义。

经过深刻的剖析,我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连续发生多次违章超速行为,表明我们的安全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没有把握工作的重点。一是思想不到位,没有认识各类安全教育、问题整改的重要作用。教育工作只注重形式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虽然按照昆仑燃气指示和计划落实了各项教育和管理,但是对车辆的主要驾驶员的教育不到位,认为他们驾驶技术好弱化了对车辆驾驶员的跟踪管理。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满足于表面,并没有深入了解实际情况,没有针对性的强化管理。三是安全风险评估没有抓住关键环节。车辆驾驶员以及车辆管理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并没有深刻的认识到车辆超速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没有对车辆安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我们对交通安全风险评估还停留在比较低层次,不够细致和深入。

在这三次超速事件中,驾驶员没能按照道路交通相关规定行驶。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驾驶员安全观念树立不牢,很有可能发生更严重的交通事故。涉及超速驾驶的驾驶员应该做出深刻检讨认真反思,其他的车辆驾驶员更应该引以为戒。

我们深知车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更应该加强我们对交通安全的管理只有从细节着手,管控好细节才能真正的做好安全工作。我们必须从此次超速事件吸取经验,重新审视我们自己在安全方面的工作,重新对自身工作上、思想上、心理上的确定进行自查互查。通过这次事件对照我们自己,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使我们错误的安全观,盲目自信的思想刹住车。加大开展交通安全事故教育,加大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车辆安全管理严格派车制度,做好节假日的“三交一封”、出车前的安全教育、填写行车记录等。以此为契机,找准我们车辆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做好针对性的工作。

在一连串的交通超速事件的教训下,我们深刻的认识到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是多么来之不易。多一份认真,多一份细心,少一份失望,少一份疏忽。从现在严格抓好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一切交通违章行为。让我们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把握好手中安全工作的“方向盘”,使安全工作扎实有序的推进。

交通检讨书

尊敬的单位领导:

您好!

今天中午,因为我的一时大意,驾驶单位用车在中山北路交叉口与小货车相撞,导致双方车辆相当程度的损坏,给单位造成严重的损失。在此,我就自己给单位带来麻烦以及给您造成的困扰,向您表示深深的悔意。

深刻反思当时的事故原因,我也已经跟交警陈述过,我没有任何的饮酒行为。仅仅是因为经过一上午的工作,精神有些疲倦,在拐弯路段没有降速,造成的本次事故。虽然事故对方货车司机有超重嫌疑,但是主要原因是我的车速快。

发生车祸后,我追悔莫及。这起事故发生以后,我痛恨自己的不谨慎、不小心。我想这起事故,肯定会在今后很长时间里给带来阴影,是一快疤痕,让我纠结痛苦。现在,我深刻地意识到错,并且表示愿意接受单位上的批评与处罚。

最后,我只请求领导能够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在今后加倍努力工作,以弥补我的过错。

20xx年x月x日。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杜绝或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作为学生家长,我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保证书。

1,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身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为学生树立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形象。

2,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他们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3,不让学生乘坐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和无牌无证无运营手续的车辆上下学,不乘坐超载车辆。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举报运载学生的可疑车辆。

4,切实尽到家长的职责,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在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

以上各项我保证做到,请学校和老师予以监督。

学校(章):xxx。

家长(签字):xxx。

校长(签字):x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检讨书

尊敬的交警同志:

由于本人驾车行驶逆行车道,违反了交通规则,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及行人造成了不便,构成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如若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重则危及他人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轻则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每当顾及此处,便悔不当初,涕泪交流,我愧对了党和国家对我的栽培,有负于党和国家对我的期望。

我怎么能如此堕落无视法规,在交警同志众目睽睽之下违反交通法规呢?我是个头脑四肢健全意识思维清楚的老实人,扪心自问我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谙熟于心的,我也是有着几年驾龄的老司机了,深知每年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列国家伤亡人数之首,事轮到自己我怎么就对交通法规没引起充分的重视呢,我真想给自己一个耳光。事已至此请领导同志们放心,我会以认真而严肃、虔诚而紧张的态度看待交通法规。违反交通法规可能引起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它造成的违章可能会危及生命安全、损坏公共设施,进而影响公共治安秩序,这些引起了我的深层思考,聪明如我,醍醐灌顶,茅塞顿开。

x年xx月xx日。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承诺书

关于贵方的招标文件,我们作为投标人参加xx工程的投标,如我方中标,对xx工程工程投标的质量、数量、交货期和服务作如下承诺:

1、我们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其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投标物资的技术设计、原料采购、生产制造、检验到供货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实际供应物资的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完全一致,质量稳定可靠。

2、我们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供货数量和时间以及xx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质按量按时保证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确保按时完成供货,并承诺如因我方供货原因造成施工现场停工待料或造成工期延误,我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3、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贵方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交通检讨书

xx年xx月xx日我在路上因为疲劳驾驶,撞坏墙。为偶给公共财物造成的破坏,偶深刻检讨如下(我的车受的伤更重):

我的撞车不是偶然事件,是必然结果。一直以来我就有强烈的预感,总有一次我会撞次大的。届于平时我的车总是小伤不断,曾经有专业人士分析过我必将撞车的原因。

一、我是女人;人家都说女人天生开不好车,反应迟钝、判断力差。平时大家在路上看到前面一辆车开得乱七八糟时,总会说:“肯定是女人开的。”

二、性子急躁:平时做事情极其毛躁,莽莽撞撞,气起来一秒钟也不愿意等待;以致经常车速过快,犯规收单子被罚。

三、高度近视:以前戴隐形眼镜,马马虎虎还能对付过去。现在用眼过度,医生警告慎戴隐形,美丽和眼睛不能兼得,为了眼睛戴有框眼镜吧。自从载有框眼镜后,开车时眼角漏光,经常紧急刹车,冷汗一身身地出。

四、睡眠不足:一月一次的值班,连续七天的五小时睡眠,让我总是处于渴望睡眠状态。特别是值班那一周,每次午夜回家的路上,我都飘飘然,俨然一个马路杀手,所幸路上车少,没造成重大伤亡。

我仔细分析了今天中午车祸的原因,上述四条同时俱备。第一条不用说啦,我是女人;第二条中午有人约我吃饭,美食的诱惑让我无比性急。第三条我今天戴有框眼镜了,视力严重障碍。第四条我真的好想睡觉,早上刚结束一个长长的会议,困得连站着都能呼呼。综合以上四条,我自己都不知道车祸是怎么发生的,在何时发生的,现在想来我是不是睡着撞了墙。

鉴于我撞车的必然性,我很庆幸这次的事件,因为我只是撞了块墙,没有撞人也没有撞车,没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请警察同志斟情处理,放我一马。我保证以后四条都俱备时,我必不开车。为证明我检讨之深刻,本周我走路上下班。

此致

敬礼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四十九条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简报

根据上级安排,日前,我市交警部门专题安排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加强整改,坚决杜绝较大交通事故发生。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将聚焦风险源头,狠抓隐患排查整治。督导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重点车辆、驾驶员和运输企业风险隐患,严格执行驾驶员教育、车辆动态监管措施,充分利用通报、约谈、曝光、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全市道路进行拉网式排查,督促各县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市、县两级挂牌督办、跟踪问效、销号管理。

聚焦重点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路长制,重拳整治货车超速超载、超员、农用车非法载人及酒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强城区快递人员、外卖小哥等重点群体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坚持边查处、边曝光、边宣传,有力震慑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农村交通管控力量,完善“两站两员”建设,充分发挥违法劝阻、宣传服务作用,让交通违法不出村、不上路。

专项行动中将利用多种新闻媒介,通过随警采访、执勤执法直播、媒体通气会,广泛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运输从业人员、学生、农民等群体点对点推送安全信息,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引导自觉遵章出行、文明出行。加大宣传警示力度,曝光典型交通违法、终生禁驾人员名单、运输企业“黑名单”,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健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预警寒潮、雨雪和雾霾等灾害天气,降低安全风险。强化值班备勤,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决不允许迟报、漏报和瞒报行为的发生。加强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措施不强、进展缓慢、隐患突出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

连日来,牡丹区、市开发区、菏泽高新区等各交警大队全面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1、现场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

2、责任认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3、调解交通肇事责任者根据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延长十五日。

4、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5、其它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6、程序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有责任的当事人无故不到的,可以依法传唤。

交通检讨书

尊敬的交警同志:

由于本人确有及时要去双朗大厦,就擅自将车停靠路边,我原以为短短十几分钟时间就可以办妥事情。可没想到拖延到了几小时,我这样的私自停车行为,肯定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我的行为给来往车辆和行人带来了不便。

我的违章停车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可是无疑也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此次我的行为是犯了大错了,经过尊敬的交警同志的严肃教育,以及我在交警部门一个小时的面壁思过。我深深地反省认识了自己的错误,机动车违章停车,不按照规章停车,肯定是对于街道行人与来往车辆的.不负责,是对大众环境秩序的一种破坏。我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希望交警同志给予我一次改过自新地机会。

尊敬的交警同志,我向您发誓经过这次教训,我经过一定消灭自身侥幸心态,坚决不再违章停车了。

20xx年xx月xx日。

普及交通违法行为心得体会

近年来,交通违法行为在我国日益普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亲眼目睹和亲身经历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后,我深感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反思。通过自己的思考和行动,我由衷地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深刻理解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并对处理遇到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了更加明确的态度。下面,我将从观察、心得、反思、建议和行动五个层面,阐述我对普及交通违法行为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通过观察周围人们的交通行为,深刻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在驾车或步行的过程中,我常常看到有司机闯红灯、占用人行道、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也经历了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时被机动车辆骑闯的情景。这些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不仅给行人和其他车辆带来了安全隐患,更严重地破坏了公共场所的秩序。通过这样的观察,我深刻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后果,明白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其次,我从自身的心得体会出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必要性。在日常出行中,我积极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免交通违法行为。我发现,只要每个人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尊重道路交通秩序,道路交通事故和拥堵问题将得到极大改善。尤其是我在遵守交通规则的过程中,更加深刻地体会到,所谓“守法者有道,违法者无路”。只有遵守交通规则,才能获得形式和声誉的双重保证。

再次,我通过反思自己的行为,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之处。在日常生活中,我亦难免会因为匆忙或其他原因犯下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例如擅自变道、停车乱停等。通过对自己行为的反思,我深感自己对交通规则的理解和执行力还不够,需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交通规则,从自己做起,为社会交通治理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然后,我对普及交通违法行为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我建议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将交通安全知识传播给更多的人,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关注和重视程度。其次,公安部门应当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者,要严厉惩处,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加强执法力度的同时,也要建立有效的奖励机制,激励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们。此外,交通违法行为的普及问题也需要各个社会成员共同努力,从小培养孩子们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从而使人们逐渐意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最后,面对普遍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我决心要积极行动起来,为改善社会交通环境献出一份力量。首先,我会严格要求自己,成为遵守交通规则的模范。无论是步行、骑车还是开车,我都会严守交通规则,尊重道路交通秩序。其次,我会积极参与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中,及时向交通警察部门报告违规行为,为维护交通秩序贡献自己的力量。此外,我还会主动参与各种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向身边的人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

总之,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深入思考和反思后,我对此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和态度。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人的基本责任,也是社会的基本准则。唯有大家共同努力,从点滴做起,才能构筑和谐的交通环境,为社会安全和发展稳定做出贡献。而这,必须从普及交通违法行为心得体会开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章调查取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第八条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第九条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

第十条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调查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第十三条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对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控告、举报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接受,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节交通技术监控。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第十六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第十八条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第十九条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二十一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

(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采取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依据、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期限、决定机关名称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二十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第二十八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第三十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第三十一条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第三十三条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

(二)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第三十四条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警察现场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收缴的物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收缴的物品,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予以销毁。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三十七条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予以销毁。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转至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第三十八条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违法行为人送达排除妨碍通知书,告知履行期限和不履行的后果。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排除妨碍。

第三十九条强制排除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实施。无法当场实施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二)执行强制排除妨碍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第五章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条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时限、通知机关名称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四十七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九条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十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交通违法行为整改报告

为从严整治重点区域非法营运乱象,维护罗湖火车站片区交通运输及治安秩序,罗湖区整治办“三个到位”牵头开展“罗湖火车站片区百日交通整治”专项行动,罗湖火车站片区夜间交通秩序大为改观,夜间旅客滞留及“人车并行”乱象基本消失,据市文明办交通文明指数通报,罗湖区交通文明指数稳居全市前三,其中4月位居全市第一。

(一)高度重视,深入研讨。2月13日下午,罗湖区整治办组织召开罗湖火车站蓝牌车拉客问题整治工作会议,深圳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罗湖大队、罗湖交警大队、罗湖公安分局口岸派出所、罗湖公安分局巡警(机训)大队、罗湖交通运输局、南湖街道办事处、罗湖区打击非法营运专业执法队等单位就蓝牌车及违停等打击战略、运用科技手段进行功能规划、车辆数据信息共享、加强宣传、客流量交通需求抽样调查等方面共同研究解决罗湖火车站拥堵“硬骨头”问题。会后,专门建立“罗湖火车站片区交通营运百日整治群”,以最快速直接的.方式将任务要求、做法成效及时传达沟通。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罗湖区整治办征求意见并印发《罗湖火车站片区百日交通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从2月13日至5月23日分集中整治、巩固提升、长效建设三个阶段严打100天,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交通整治与人员查扣同时开展。一是罗湖区整治办协调罗湖交警大队、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罗湖大队、口岸派出所等部门每天对罗湖周边路段进行巡逻管控,排查建设路香格里拉等路段违停车辆,并对的士通道冲禁令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交通楼一楼的违法停放的车辆予以驱离,重点打击违停、随意上下客以及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行动期间,在该区域共查处蓝牌车55辆,拍违停1268宗,现场查处违停326宗,黄方格违停281宗,驱离违停车5478辆,冲禁令275宗,查处非法营运涉摩涉电车辆423辆,排查嫌疑车辆56辆,查扣嫌疑车辆23辆,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188宗。二是除对非法营运及违停车辆进行坚决整治外,对涉嫌进行非法营运人员进行查扣,行动中共采集嫌疑人56人次,拘留火车站广场拉客人员4人,进一步强化打击非法营运震慑力。

(二)疏堵结合与查控值守相得益彰。一是罗湖交通运输局协调巴士集团延长部分公交线网运营时间,公交n7线“火车站至东湖客运站”延长至凌晨1点,n16线“火车站至清水河”延长至夜间12点,n14线“火车站至长岭东”延长至凌晨2点,n18线“火车站至黄贝岭村”延长至夜间12点。节假日期间,巴士抽调10台应急运力车辆停靠火车站待命,确保及时疏散滞留市民。二是罗湖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罗湖大队每晚安排专人值守,加强对罗湖口岸周边路段巡逻管控和值守,保障夜间高峰时段交通畅顺。

(三)跟踪督查与定期总结齐头并进。罗湖区整治办安排人员对罗湖火车站周边路段开展夜间督查每周不少于2次,并将现场收集情况及时通过督查通报形式在微信群、简报上发布,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整治责任。各职能部门定期总结打击经验,并在工作群进行交流汇报。行动期间,罗湖区整治办发出督查信息5份、工作简报4期。

紧密结合“雷霆十号”、“禁摩限电”、“法治通城”等重点交通整治行动,依托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进行宣传,及时报道打击非法营运整治动态,引导市民依法依规进行交通运输活动,自觉抵制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行动期间,深圳新闻网等媒体报道罗湖区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动态3篇,在罗湖电子政务网发布非法营运工作动态31篇,派发传单10000余份,在建设路显著位置安装了非法营运我不坐、文明出行保安全、抵制黑车、拒绝黑车宣传展板2个。

交通违法行为整改报告

为切实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坚决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势头,根据xx州交警支队统一部署,xx县交警大队迅速部署,扎实推进,积极投入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力确保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可控状态,现将近期工作作如下总结。

1、先期召开筹备会。大队召开全体民警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布置落实,明确各自分工和工作职责。

2、专门成立工作小组。由大队长xx任组长,教导员xx、副队长xx任副组长,其他正式干警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

3、定期召开推进会议。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大队制定落实了定期例会制度,根据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定期由工作小组领导召集各成员参加,分析总结前阶段工作推进情况,拟定下阶段工作措施和计划。

1、实地踏勘情况。大队对涉及到的危险路口、路段逐一进行了实地踏勘,并在分析各项事故数据的基础上,拟定了初步上报意向。

2、邀请专业部门论证。为确保大队排查的交通隐患路口切实可行,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能取得实效,大队要求事故防范处专家对道路进行实地调研,逐一分析目前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探讨治理措施。

3、综合分析上报。根据实地踏勘和专业部门论证情况,副大队长xx次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推进会,通过会议分析讨论,确定了2条危险路段6个危险路口。并详细分析主要隐患,拟定治理措施和治理目标,明确责任单位。

1、结合捉漏找差排查隐患。大队结合“优信号、纠差错、促长效”交通设施捉漏找差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交通信号配时,梳理排摸各类交通标志。对需要维护或完善的立即进行维护完善;对暂时无条件维护完善的,积极协调县发改局等相关单位完成。

2、加强道路施工监管。大队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开展施工工地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占用车道施工工地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文明施工执行情况。

1、明确整治重点。大队根据交通违法的特点和规律,坚持警力跟着时段走、跟着违法行为走,向危险路段倾斜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措施和勤务安排,采取白天与晚上整治结合、定点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超载超员、危险品运输、酒后驾驶和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大队会同县司法局、路政执法大队在县客运站大厅设立交通安全宣传咨询点,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滚动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组织交通文明志愿者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宣传“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守序有礼,文明出行”、“拒绝酒后驾驶、平安出行”等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安全法规。

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着我区经济的持续发展,车辆猛长迅速,人、车、路的矛盾日趋突出,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加强镇辖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使学生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镇各中小学校开展创建警校共建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xx小学、xx中学、xx小学、xx小学、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等共5所学校。

通过警校共建交通安全学校活动,使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全面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同时通过警校共建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充分运用学生、家长互动机制这个载体,使《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得以普及。

(一)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目标要求。由镇交安委牵头,召开镇教辅室主任、各学校校长参加的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明确这次创建活动的目的和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和具体部署。

(二)加强领导,建立班子。各校建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交警中队中队长、学校负责交通安全副校长为副组长的领导班子。组员分别由交警中队的辖区民警、学校的政教主任、团组织、少先队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分工明确,制定并落实各人职责,抓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各校根据自身不同特点,制定、健全和完善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度之中。制订出学校学生交通安全全年教育计划,并分步骤,并分阶段予以实施。

(四)加强阵地建高级,营造宣传氛围。在学校内、外开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各校要建立好交通安全宣传窗、黑板报,阅览室内设置交通知识书窗,在学生及老师自行车停车棚设置醒提示语,有条件的`学校应在内外设置固定的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及图片。

(五)建立学校门岗检查制度。要针对学生无牌无证或车况不良自行车、教职员工无牌无证机动车、无证驾驶及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进出校门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各校可充分利用学校的“文明小天使”、“学生交通安全督察队”和值周老师在学生上下学时间及教职员工上下班时间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予以警告或处罚,屡教不改的`予以张榜公布。

(六)利用载体、创建特色。各校根据学校的各自特点,创建不同特色的交通安全宣教队伍,如学生交通安全义务宣传队、交通安全督察队、广播报道宣传组、宣传窗黑板报制作小组、学生自行车检查队、交通安全示范班等,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小警队。学校要充分利用这些载体,开展交通安全宣教活动,并形成制度。

(七)以《交通安全法》为主线,全面开展教育活动。各校要通过寓教于乐的活动,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法、安全骑车走路等常识知识教育,全校熟知率达100,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提高,本校师生全年无一起大小交通责任事故。

(八)各校每年举办1至2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且教育面广、效果好。

20xx年二月至20xx年十月三十日。

(一)10月份各创建学校要总结创建工作,对照创建标准,符合条件的报教辅室和交警中队。

(二)交安委、教辅室会同交警中队对创建学校进行考核初评,符合要求的报区教育局和区交警大队。

(三)由区教育局与区交警大队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对已上报的创建学校进行考核,达到考核标准的由区教育局和交警大队授予“警校共建交通安全学校”称号,给学校,交警中队予以表彰奖励。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学校创建工作。交通安全学校是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一种有效形式和载体。交警中队和教辅室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学校创建工作,要落实一名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学校创建工作。交通安全学校是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一种有效形式和载体。交警中队和教辅室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学校创建工作,要落实一名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交警中队在协助学校制定和完善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协助学校开展各种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做到创建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工作有要求、有人抓。通过创建活动,使教职员工和学生的交通安全基本安全基本常识应知率达100,交通安全意识有明显提高,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大幅减少。

(二)密切配合,优化公路沿线学校交通环境。交警中队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在中小学附近道路上违章停车以及其他妨碍中小学生上下学的违章占道行为;对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要经常性地开展整治活动,消除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在上、下学前半小时内,有重点地安排执勤民警主要道路沿线的中小学校附近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对不按规定避让中小学校横过车行道的机动车驾驶员要依法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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