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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乱象整治自查报告(汇总13篇)

时间:2024-01-11 14:53:02 作者:琉璃

自查报告既是对自己的一次梳理和概括,也是给他人展示自己工作、学习或生活等方面成果的方式之一。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技能的提高,我们可以撰写出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自查报告。

人保财险分公司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报告范文

继2月底发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后,银保监会再次将治乱象瞄准保险中介市场。

4月2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旨在进一步遏制保险中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工作方案,本次乱象整治工作主要包含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压实保险公司对各类中介渠道的管控责任;二是认真排查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三是强化整治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保险业务。整治对象覆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

本次乱象整治共分为三个阶段,即自查整改阶段、监管抽查阶段、总结汇报阶段。2019年4月-6月为自查阶段,各保险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书面报告辖区银保监局;2019年7月-11月,各银保监局应在自查整改基础上开展监管抽查。各银保监局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银保监会中介部报送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报告。

工作方案显示,此次整治工作鼓励自纠和立查立改。银保监会要求强化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各保险机构要确定乱象整治工作的牵头负责人,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自查中对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边查边改,一旦发现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操作不合规、风险隐患较大的情况,应立即整改,果断处理。对公司在自查中积极暴露问题并整改落实到位的,依法免于处理。

2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核心原则在于明确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管理必须做到管理责任到人、管理制度到位、信息系统健全,建立内部合规审计监督,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渠道合作主体的业务合规管理责任。而此次整治工作,银保监会依然要求各保险公司应切实履行中介渠道管控责任,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其中,将重点整治以下方面:

1.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等套取费用。如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假批改或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套取费用;虚构保险合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编造虚假中介渠道业务、虚构中介渠道从业人员资料、虚假列支中介渠道业务费用或者编制提供虚假的中介渠道业务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2.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

3.是否唆使、诱导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欺骗、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是否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5.是否通过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

6.是否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未进行执业登记、品行不佳、不具有保险销售所需专业知识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7.是否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

在加强内控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方面,银保监会此次重点整治保险中介机构以下方面:

1.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等方式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费用。

2.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3.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4.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按规定对销售人员进行执业登记。

5.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混淆,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将保险产品收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片面类比,变相夸大保险合同收益、承诺固定分红收益等误导行为。

6.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向保险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员收取或索要合作协议约定外的利益。

对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业务合作,禁止第三方平台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此次重点整治以下方面:

1.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是否仅限于保险产品展示说明、网页链接等销售辅助服务,是否非法从事保险销售、承保、理赔、退保等保险业务环节。

2.保险机构是否与从事理财、p2p借贷、融资租赁等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存在合作。

3.保险机构是否按规定履行对合作第三方平台监督管理主体责任。

4.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否符合《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5.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客户投保界面是否由保险机构所有并承担合规责任,第三方平台是否存在代收保险费和转支付现象。

6.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否在显著位置披露合作保险机构信息、在显著位置披露第三方网络平台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信息,并提示保险业务由保险机构提供。

7.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否限制保险机构如实、完整、及时地获取客户相关信息。

银保监会表示,近年来,通过一系列保险中介专项检查和乱象治理工作,各保险机构合规意识有所提升,各类风险得到明显遏制,但仍有部分机构存在内控管理不规范、线上线下管控尺度不一致等问题,保险中介市场乱象问题不容忽视。

国信统筹保险公司电话。

平安车险报案打95518。

金融市场乱象自查报告

摘要:民间金融的规模越来越大,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民间金融合法化、“阳光”化已是大势所趋。文章提出了进一步放开和规范民间金融的措施。

关键词:民间金融;中小企业融资。

长期以来,民间金融一直被冷落,在制度上也有相应的规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及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和不断完善,民间金融的规模越来越大,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事实上,无论从我国信用体系自身发展来看,还是从经济发展对金融活动的要求看,让民间金融合法化、“阳光”化,都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进一步实行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

一、民间金融概述。

(一)民间金融的概念。

民间金融亦称民间借贷、地下金融。本文所指的民间金融主要指游离于官方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发生在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各种投资及资金借贷的金融活动。民间金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活动的必然产物,在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不足的情况下,又是一种必要而且重要的补充。

(二)民间金融的特点。

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相比还是有许多的差别,民间金融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参与主体和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2)参与方式的灵活性。

(3)形式多样化。

(4)借贷利率市场化。

(三)我国民间融资的现状。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乡经济的日渐活跃,私营经济日益发展壮大,民间融资亦以各种形式发展起来。由于民间融资本身固有的隐蔽性特点,人们很难确切地了解它的实际规模。

以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目前国家正在实行的积极稳健的货币政策,逐步收紧银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与获取银行贷款之间矛盾的扩大,民间融资的规模正在逐步的扩大。

巨大的资金来源和市场需求构成了民间金融存在的市场空间,投融资需求滋养着民间金融。我国城镇居民持有可支配的货币数额较大,且逐年呈上升趋势。

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以非常快的速度逐年增长。从居民存款可以看出,我国民间资本潜力巨大。目前中国的存款利率较低而且可供居民选择的投资渠道仍十分有限。民间大量资金闲置,而民间金融活动又有着较高的回报,在趋利动机的驱动下,大量民间资金就流入了民间金融市场,吸引着许多不断发展壮大的中小企业。而大量的民间闲置资金使得急需资金而从正规渠道难以融资的中小企业必须选择向民间融资。

此外,优化我国金融资源的配置迫切需要进一步开放民间金融;推进我国现有利率制度改革也可以从民间金融的利率生成中得到一些启示。

二、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

(一)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现状及融资状况分析。

1、中小企业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越来越大。

朱宏任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一季度全国工业通信业运行情况发布会上说,从今年一季度情况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中小企业同比增长16.9%,这个增速比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的增速要快2.5个百分点。前两个月实现利润和上缴税金的总额同比分别增长41.7%和31.1%,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增长10.4%,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来源于新华网204月20日)。

中小企业正成为我国创新的主力军。目前,中小企业完成了我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不少中小企业已经从早期的加工、贸易等领域,向基础设施、高新技术等领域拓展,目前中小企业在不少地方已形成产业群,是产业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化协作的基础,成为大企业配套的供应商。很多中小企业向“专、能、特、新”方向发展,是创新不可忽视的力量。

2、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

由于长期受传统体制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和获取资金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成为长期困扰制约中小企业发展与生存的瓶颈问题。深圳银监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该市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缺口加大,企业融资缺口环比增加22%,平均融资缺口为332万元。同时,样本企业平均授信余额环比增长2个百分点,融资成本环比增加21%。

造成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如下。

从内在原因分析,是因为部分中小企业自身质素不高。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内因主要有:产权制度不明晰;财务制度不健全;自身实力有限,固定资产数额较少等。中小企业的自身缺陷导致其社会信任度低,融资十分困难。

从外在原因分析,金融扶持不足。首先,银行缺乏利益驱动。银行业普遍强化了信贷管理,以规避贷款风险为第一原则,相对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在同等数额上必须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贷款成本高使银行缺少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益驱动。

其次,由于证券市场发育滞后,广大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直接融资,加之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才刚刚起步,满足不了大量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二)中小企业在民间金融平台上融资的优势。

中小企业不可能完全依靠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支持,经验证据也表明中小企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只能获得有限的资金支持,而民间金融在中小企业的融资上确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具体分述如下。

1、信用约束优势。

民间金融机构在放贷时一般不要求抵押或担保,主要是靠借款人或者中间人的个人信用。在这种信用前提下的借贷活动有着道德约束的保障,而且这种道德约束往往比法律制裁更有效。这点在清末山西的票号依靠亲戚朋友的关系来缓和票号内部和外部都存在的委托关系――代理道德风险中表现明显。民间借贷有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借款人对借款有着无限责任,当借款企业逾期不还时,民间金融机构就可凭借条上诉,法院也会以个人借贷纠纷的形式予以受理。

民间借贷在放贷时也可能要求担保,但对担保品没有严格的限制,民间金融的交易双方能够绕开正规金融机构关于最小交易额的限制。

2、交易成本优势。

所谓交易成本,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即人际关系成本。民间金融操作简便,可以针对企业的不同信用状况、资金用途等设计个性化信贷合同,有时可能只需几分钟即可办理好一笔贷款业务,正适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短、频、急”的特点。

同时民间金融组织本身具有小巧灵活的特点,使得民间金融更具有灵活性的交易成本优势。合同执行期间,交易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贷款的归还日期、利率、归还的方式等进行创新与变通,与正规金融机构比具有相对较低的交易成本。

3、资金配置效率高。

民间金融机构的“股东”常常与运作者之间关系密切,他们的监督成本以及出现“坏账”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民间金融的产权制度与中小企业具有很多的相似性与兼容性,从而使两者之间较容易形成诚信和协作。民间金融是一种合约双方自愿达成交易的市场化融资机制,贷款人一般都是具有理性行为的“经济人”,贷款人在没有任何行政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地把资金投放到还款能力最有保证的借款人手中或预期收益最佳的投资项目上。而对借款人而言,对借款具有无限的责任,增加了借款人的还款约束,这就让借款人必须合理和高效率地使用资金。民间金融的发展有助于资金的有效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增加了社会的总体福利。

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合理的规避风险,更加有助于民间金融自身的发展和更好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还需进一步的实践和探索。

三、民间金融规范的措施。

(一)确立民间金融机构的合法地位。

政府首先应当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性,保障民间金融机构和国有或国家控股的正规金融机构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地位,明确民间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鼓励、支持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使其在金融服务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人民银行应该从掌握宏观金融运行总量、金融市场运行、利率水平及其波动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出发,进一步加强对民间金融活动的监测,并定期发布监测报告、政策指引和风险提示,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的活动。

政府应该应该为民间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力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诈骗舞弊、敲诈勒索及x社会性质的违法活动,着眼于金融市场的长远发展,逐步营造有利于民间金融经营和发展外部环境。同时,政府可以在赋税方面对民间金融机构有所倾斜以促进其更好的经营和发展。

当然,政府在民间金融建立、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应尽量减少行政干预,使得民间金融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不断发展完善。

(二)培育诚信法治的市场,改善金融环境。

要将体民间融资纳入正常轨道,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促进全社会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法制和诚信的市场。要建立健全个人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促进个人和企业遵纪守法,注重信誉。建立和完善包括以政府为主体的担保体系、以金融机构出资为主的商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互助型担保体系。

(三)培育不断健全民间金融机构。

在培育和不断健全民间金融机构的过程大体可以按照“三步走”的方式来进行:首先是融资超市,其次是小型投资机构;第三是建立融资银行。

融资超市融资超市就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发放小额贷款。融资超市通过向国家贷款,然后再把带来的款“零售”给小额贷款人。国有大银行通过审核,把资金批发给信誉好的融资超市。这样既解决了国有大银行做小额贷款的高成本,又有效的缓解了小额资金用户的融资难题。

民间投资机构设立民间投资机构实行较低的市场准入原则。由民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合伙或入股发起设立,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可以吸收居民入股,也可以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信托存款,但不得吸收公众存款。资金运用主要是为中小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支持。

民间融资银行可以考虑按照一定的设立条件,对于符合成立条件的民间金融形式,允许其依法成立金融机构,并下发营业执照,建立民营性质的融资银行。一方面,建立民营性质的融资银行时需要一定数量的资本金,保障其正常的运营和发展,但是资本金的数额要求不要太大,资本家的形式多样化并提高非货币资金的所占比例,以便于民间资本和部分中小企业资本的进入。另一方面,准许民营性质的融资银行根据市场状况吸收公众存款,并将所吸收的资金投入市场,特别是投入到中小企业需要相当规模的融资中去,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相当规模融资时的压力。

融资银行可以是上下游企业战略联盟在一定的条件下出资设立的,为战略联盟的各家企业提供融资便利。联盟内的企业应当看成是一个整体,在融资上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甚至可以采取零利率的资金借贷转让方式,确保整个联盟企业内部的资金流顺畅,优化资金的配置效率。

在民间融资银行运营的过程中,可以允许并鼓励具有一定实力的或者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民间融资银行“上市”,发行其公司的债券。居民通过购买其债券取得预期的收益。

另外,鉴于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资信不足、难于提供足够的抵押品或者一时难以提供抵押品,还可以成立风险投资基金,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当然具体怎样来组织民间金融机构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需要因地因时因人制宜。

(四)建立健全行会、商会并充分发挥其在民间融资过程中的作用。

首先,行会、商会在民间融资过程中的中介者作用。中小企业自主、自愿的原则加入行会或商会组织。行会、商会对所加入的企业在资金状况、信誉、生产状况、发展潜力上做出客观的、综合的评价,并向相关的民间金融机构发布,供民间金融机构参考,以利于民间金融机构及时准确的掌握相关企业的信息。行会、商会要广泛的收集多家民间金融机构的信息。把各家民间金融机构的融资方式、资金情况、担保条件、借贷利率等信息汇总起来,并对不同的融资方式、融资条件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提供给企业,帮助企业选择有利于自己发展的融资渠道,以取得最具优势的融资。当然,行会、商会还可以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适当的担保,以利于中小企业在暂时达不到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担保条件时取得贷款,有助于中小企业解决暂时的困难。

其次,行会、商会在民间融资过程中的指导者作用。行会、商会还可以在中小企业运用贷款提供指导。尽量使企业的资金用到刀刃上,提高中小企业的资金效益。同时,行会、商会还应该及时提醒中小企业偿还即将到期或者已到期的贷款,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的信誉。

(五)建立有效的民间融资利率信息的发布机制。

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功能就是发布股票的价格信息,同样各地方的民间金融市场也应当建立相应的利率信息发布机制,使民间金融融资利率水平趋同化,保障民间融资的信息通畅,降低民间融资的成本。各地的报纸、电视、网络把各省市县的民间融资利率信息分别发布出来,为以后民间金融的发展探索更加高效有益的渠道,加快民间金融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家骅、谢瑞巧.台湾民间金融的发展与演变.财贸经济,。

[2]王明吉.温州民间金融的利用及启示.中国乡镇企业会计,,(7)。

[3]李树生,李新.北京郊区民间投资问题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4]吴晓灵.全球pe北京论坛上的讲话[r]。

[8]张松.民间金融与我国金融制度变迁[j].江苏社会科学,第6期。

[9]李伟.民间金融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当代财经,年第5期。

【拓展知识】。

金融市场乱象自查报告

根据石编发[20__]94号《关于对部分政府工作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机构改革,理顺职责关系。

20__年8月,按照全区机构改革工作要求,__市工商局、__市质监局由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下划市属部门,11月11日,__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加挂__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__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块牌子。按照“三定”方案,我局共调整职责8项(取消4项、整合1项、加强3项),确定主要职责18项。依据职责,内设17个科室、5个直属机构和大武口区分局、惠农区分局2个派出机构;共核定行政编制254名,工勤人员编制15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70名,合计339名。目前,实有行政编制人员241人、事业编制人员64名、工勤人员14名,共计319名。按照机构改革工作要求,我局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完成了市局机关、直属及派出机构班子、机构、人员的调整整合工作,新组建成立了__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新举措,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打假治劣、消费维权等重点工作,努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为__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为抓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一是落实普法工作计划。按照年度普法工作计划,集中组织普法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工商、质监、食药等方面法律法规。二是强化法制教育。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培训,全系统共有230人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基层一线监管人员参加上级各相关业务部门技能培训,在全系统举办了12场次市场监管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提升了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全员培训。四是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科技活动周等法律宣传活动,加强消费维权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构建四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格局。五是完善执法机制,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工作规则、暂扣和罚没物资管理制度等多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成立了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通过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23件,罚没款169.3万元。其中,不正当竞争案件41件、产品质量案件26件、无照经营案件85件、食品安全案件208件、虚假广告案件10件、药品医疗器械案件3件、特种设备案件5件、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案件2件、餐饮案件3件、审批登记案件2件、消费欺诈案件4件、其他案件19件,无一起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

(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在8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试点,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二是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了打击取缔食品非法生产加工行为工作联动机制,推进落实《__市食品流通环节肉品销售凭证》信息追溯机制;三是在全市大型食品超市果蔬销售区推行果蔬农药残留摊位公示牌制度,积极做好初级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工作;四是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定了《__市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重点突破,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市1432家餐饮服务企业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餐饮单位“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切实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五是健全食品安格化监管五项制度,强化督查督办和专项治理,组织开展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餐厨垃圾等全链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共检查食品小作坊和生产企业650家(次),检查食品流通企业5059家(次),完成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民生计划抽样任务149个批次,取缔食品“黑作坊”5家,收缴不合格食品400余瓶(袋),下架未经检疫肉200余公斤,有效规范了食品市场。

2.强化质量管控,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一是加强生产企业证后监管,对7家强制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实施“3c”认证标志检查,对中色东方、宁夏奔牛等30家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实施了抽查,对32家资质认定实验室进行了监督检查,对18家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51个获证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完成了56家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三是积极组织开展产(商)品抽样检定工作,共完成成品油127个批次、保健食品54个批次、化妆品60个批次、药品156个批次、中药饮片68个批次的抽样工作;四是完善药品经营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对16家药品批发及连锁企业总部开展了药品电子码核注核销工作,完成了321家零售药店的入网导入工作,派发数字证书160家;五是严格实施药品抽验,全年收集、分析、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870例,严重不良反应病例12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71份,较上年同期报告数量和质量都有大幅提高。

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一是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年”活动为契机,切实强化电梯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压力容器充装;二是完善《__市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电梯、气体充装等应急救援演练11场次;三是以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气瓶专项检查等为重点,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气瓶、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共检查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充装、使用单位239家(次),检查各类特种设备1492台,气瓶20800余只,发现隐患443处,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131份,对整改不达标的5家企业停业整顿。

4.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行为。一是聚焦热点领域,以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为抓手,强化部门联动机制,规范直销,压缩传销活动空间;二是以红盾护农及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为切入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三是扎实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娱乐场所、虚假广告宣传及打击假冒伪劣和商标侵权等专项整治,查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假冒白酒及啤酒437瓶,查扣无中文标签进口啤酒544瓶、无生产日期饮用纯净水19箱285瓶、过期矿泉水480瓶,没收冒用认证标志手机13部、各类不合格食品1209瓶(袋),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

5.夯实维权根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以纪念“3·15”活动为契机,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在《__日报》开设“红盾维权执法在行动”、“走进3·15”、“食品与安全”、以案说法、维权对话、消费警示等宣传报道栏目,开展了新《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系列宣传活动,发布了全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维权热点,并依法对货值111万元的假酒1000瓶、过期药品14196盒、假冒伪劣商品50786条(袋)实施了环保销毁;二是围绕成品油、儿童用品、汽车4s店和眼镜等消费维权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消费市场环境;三是强化消费维权工作,加强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法实施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咨询3073件,消费者申述575件,消费者举报19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1万元。

(三)转变职能,助推经济发展。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激发市场投资活力。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12687件,全市登记各类企业9573户、个体工商户3840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60户、家庭农场370户,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5.69%、3.82%、22.98%和24.16%。

2.强化服务,着力优化市场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程,出台小微企业扶持措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全面启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及企业监管联合惩戒备忘录等4项工作,按照“两到位、两集中”的要求,整合15项审批职能,推行登记注册“一审一核”和“审核合一”制,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简化办事程序。同时,我局还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等部门成功申报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城市,成为全国首批15个示范市(区)之一。

3.落实质量发展纲要,稳步实施商标发展战略。一是成立了__市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精心部署20__-20__年度省级政府质量考核工作,引导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宁夏质量奖和质量贡献奖;二是围绕“品牌兴市、品牌强市”战略,指导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确定宁夏银晨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夏贺东庄园酒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中国驰名商标培育重点,丽珠制药、德信恒通管业等企业为第十届宁夏商标培育重点。截止目前,全市培育注册商标1563件,其中,宁夏商标56件,中国驰名商标3件。

4.加强计量检定,做好计量认证管理工作。一是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认真落实乡镇医用计量器具和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免费检定机制,对政府定点蔬菜直销店和平价蔬菜超市电子计价秤及水电气热民用四表进行了专项计量抽查;二是服务节能减排,组织对全市11家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计量审查工作;三是指导市烟草公司实施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指导宁夏海华国际饭店和惠农区做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国家玉米种植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四是围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完成了全市25家年综合能耗2-5万吨标煤企业的节能减排考核工作。

5.强化信用监管,扎实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一是扎实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认定)活动,审核上报20__—20__年度自治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71家;组织开展了20__—20__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申报“守重”企业90家,其中,8家、自治区级18家、市级24家、新申报40家。二是以“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创建活动为契机,确定大武口区人民路市场、汉唐九街为“诚信经营示范市场”和“诚信经营示范街”,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扎实开展企业年报公示和信息公示抽查工作。采取双随机的办法对516家企业进行了抽查,对30户初查有问题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将1551户未按期公示年报信息、25户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6.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题。通过指导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59份,抵押物金额58.50亿元;指导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149件,股权质押金额20.05亿元,融资74.30亿元,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四)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

照“直接办理、承诺办理、联合办理、负责办理”四种形式进行分类,重新设定、梳理办事流程,制作“三表一图”(事项办事指南、事项内容信息表、事项岗位说明书和事项运行流程图),做到工作流程明细、受理渠道畅通,目前我局行政审批工作已统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食品安全存在监管盲区,与群众期望有差距。我市食品产业普遍存在从业门槛低,基础比较薄弱的情况,全市现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1万余户,小、散、低的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量多面广、设施简陋,农村家庭聚餐、宗教活动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特殊区域监管难度大。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较差,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执行食品质量管理规范不严格,个别经营户以次充好、弄虚作假、规避监管的情况仍有发生。

(二)监管方式亟待转变,与改革要求有差距。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行政审批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先照后证、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企业年检变为年报公示等制度的实施,要求从原来的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对原有的监管模式带来新的挑战,以往注重事前审批为主的思维模式未能及时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手段还不多,监管模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做好“宽进”下的“严管”方面还需进行深入有效探索。

统的有效运行和基层职能的重组亟待研究。一方面原先三个部门的人员,在工作方式、业务知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整合后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力量薄弱,缺乏专业性人才的问题比较突出;另一方面机构改革后,由原来的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领导,市局、县(分)局两级机构在各项监管职能定位上需要厘清,在事权划分、行政方式、职能定位等方面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积极落实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三个安全”监管,推动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下一步我局将围绕市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重点抓好4个方面工作:

(一)守住一条底线。坚持底线思维,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百姓放心消费为重点,牢牢守住市场监管的底线,确保全市市场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影响广泛、反响强烈的负面事件,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发挥两项职能。一是强化服务促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服务民生、维护公平市场秩序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发展理念,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抓好市场监管。二是强化监管保平安。根据“三定”方案对部门间职责的界定,进一步加强与卫生、农牧、商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信用监管、执法监督、企业自律、社会共治四位一体的事中事后监管联动机制,维护市场平稳、有序、安全。

(三)营造四个环境。一是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积极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推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网上申请、登记,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促进小微企业“双创”工作落实。二是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强化竞争执法工作,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打击传销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三是营造良好企业发展环境。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支持优势特色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支持农业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创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品牌,走品牌发展之路。四是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以贯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契机,进一步更新维权理念、创新维权方式、完善维权机制,为百姓创造一个质量可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加强五项监管。一是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全面推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扎实开展餐饮服务行业“明厨亮灶”工程,深入推行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和医疗机构药械规范化创建达标工作。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职能,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和应急演练。二是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继续开展特设宣传“六进”活动,加大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培训,完善特种设备监察信息化管理,围绕“八大类”特种设备,继续开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提升特种设备岗位危险源等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能力。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打假治劣工作。积极开展市场要素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

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和总理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监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党的xx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险业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但是,由于部分市场主体动机不纯、急功近利、贪快求全,加之一些监管人员位置不正、责任不强、履职不力等原因,金融市场乱象问题在保险业同样存在,集中体现为部分保险机构资本失实、治理失效、投资失控、营销失信、数据失真等方面,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甚至可能引发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面对这些市场乱象问题,保监会将坚持不回避、不遮掩,以更强担当精神履职尽责,从严整治、从快处理、从重问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确保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稳定。

二、工作部署。

(一)着力整治虚假出资,切实解决资本不实问题。

集中整治保险公司股东利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通过增加股权层级规避监管、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入股资金未真实足额到位或抽逃资本金。

各保险机构要对入股资金来源认真核查,确保入股资金真实、自有、合法。如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的情况,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置措施。

监管部门要开展资本真实性专项整治,重点关注股东是否直接或间接通过以下方式向保险公司投资: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债务资金;信托资金、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利用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有关资金;利用保险公司存单质押获取的资金;通过质押保险公司股权获取的资金。对存在入股资金来源或股东关联关系申报不实,以及编制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股东,一经发现,依法采取限制行使表决权、派驻董事等股东权利,直至责令转让或拍卖股权等监管措施,并将有关当事人列入保险业黑名单,限制其在保险业开展投资活动。

(二)着力整治公司治理乱象,提升治理机制有效性。

集中整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因控制权争夺或重大利益分歧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决策机制缺乏制衡,形成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言堂”的情形。

各保险机构要提升对公司治理理念的认识,培育优秀的公司治理文化,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职责和权力边界,严格落实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报告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加强投资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禁止代持、违规关联持股等行为。重点核查公司是否建立适合自身情况的治理架构、公司治理机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排查公司治理潜在风险。

(三)着力整治资金运用乱象,坚决遏制违规投资、激进投资行为。

集中整治保险资金投资多层嵌套的产品,模糊资金的真实投向,掩盖风险的真实状况;非理性连续举牌,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利用保险资金快进快出频繁炒作股票;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向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盲目跨境跨领域大额投资和并购;将短期资金集中投向非公开市场的低流动性高风险资产。

各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审慎、稳健和服务主业”的监管导向,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持续评估自身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资产配置能力,防范资产过度错配的风险。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提升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核查保险资产质量和安全性,投资决策和交易的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健全和有效性。重点检查资金运用比例合规、产品嵌套和杠杆投资、关联交易、重大股票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等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着力整治产品不当创新,坚决清退问题产品。

集中整治产品创新不规范,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产品设计偏离保险本源,保障功能弱化。

各保险机构要坚守保险保障本位,强化保险产品保障属性,体现保障特征。要不断优化产品和业务结构,规范产品开发管理。

监管部门要部署各财产险公司对在用的备案产品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清理违规产品。针对财产险产品开展首次非现场检查,对问题产品严格采取监管措施予以强制退出。要严格规范人身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对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查处,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等监管措施,对履职不到位的高管人员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五)着力整治销售误导,规范销售管理行为。

集中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欺骗消费者、隐瞒与保险。

合同。

有关的重要情况、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以其它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不履行责任免除及特别约定条款的说明义务、不告知提前解除合同可能产生损失、客户信息失真等销售误导问题。

各保险机构要对销售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在对保险机构电网销业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延伸至保险销售交叉领域中投诉集中、业务量大、分支机构多的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重点检查,规范新兴渠道的保险销售业务。组织各保监局针对销售误导和客户信息真实性等问题开展检查,依法从严从速处罚。要强化责任追究,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重处的同时,严肃追究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省级分公司依法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六)着力整治理赔难,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集中整治理赔手续繁多、流程较长、告知不到位、未按法定时限核赔给付、理赔尺度不一、争议化解不及时以及服务体验不佳等理赔难问题。

各保险机构要对理赔服务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自查,重点关注人为操控导致的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要完善调处机制,加强理赔争议的内部协调处理,有效化解合同纠纷。

监管部门要开展理赔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保险公司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开展保险小额理赔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及时公布评价和监测结果。

(七)着力整治违规套取费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集中整治违规套取费用,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农险业务的公司与基层政府部门勾结,通过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各保险机构要从制度、机制和系统等方面加强违规套费行为的识别和管控,重点关注商业车险、农业保险和大病保险等业务,对相关人员利用虚假发票、虚假业务、虚假人员等违规套取费用行为开展自查。

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20xx年车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对问题突出的公司开展重点检查,发挥监管引导市场预期的功能作用。组织开展大病保险专项检查、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经营问题。组织各保监局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兼业代理机构进行财务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严罚重处违法违规问题,妥善化解风险隐患。

(八)着力整治数据造假,摸清市场风险底数。

集中整治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具体包括资产不实;准备金不实,不按规定的折现率曲线和精算方法及假设进行准备金评估,人为调整利润或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irr)基础数据不实,不按照规定口径报送数据、“报喜不报忧”、数据质量偏低;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等。

各保险机构要对财务、承保、理赔、投资、信息系统等开展全面清查,摸清数据不实的底数。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报告和数据。

监管部门要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专项治理工作,在公司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现场检查,突出对重点公司、重点领域的监管整治,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人员,依法顶格处理,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信息和数据的审查,重点关注迟报、错报、漏报等问题,切实提升监管信息数据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治理金融乱象、整顿金融市场秩序的决策部署,把市场乱象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保监会各相关部门要在20xx年5月31日前制定下发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职责分工、工作安排及监管要求提出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各保险公司要切实承担起整治市场乱象的主体责任客观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围绕整治重点制定自查整改方案尽快开展自查。

(二)坚持“严”字当头。

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加严厉的处罚、更加严肃的问责,对违法犯罪行为绝不手软,坚决移送司法处理。要加强对监管行为再监督,严肃监管纪律,对于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任性执法、内外勾结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从严问责。各保险公司要认真自查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走过场、瞒报、漏报或整改不到位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注重长效机制。

监管部门要针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深入分析原因,梳理排查监管漏洞,研究提出完善监管制度的政策建议,尽快弥补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各保险机构要利用自查契机,将问题反映出的内部管控漏洞一挖到底,健全内部管控制度,营造依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屡查屡犯、越藏越深的违法违规问题。

金融市场乱象自查报告

1.一旦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银行一般会大幅度()利率。

a.降低。

b.维持。

c.提高。

d.浮动。

选择:c。

2.以下不属于基本金融工具的是()。

a.商业票据。

b.股指期货。

c.债券。

d.股票。

选择:b。

3.()是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的金融市场出现普遍性的支付困难和信用关系破裂。

a.经济危机。

b.通货紧缩。

d.通货膨胀。

选择:c。

4.在通货膨胀期间,人们的储蓄存款和所有以货币计算偿付的债权的实际价值都会随着物价的上涨而()。

a.增加。

b.减少。

c.不变。

d.增加或减少。

选择:b。

5.市场利率下降时,债券贴现率必然(),转让债券的收益率必然()。

a.下降、下降。

b.上升、上升。

c.上升、下降。

d.下降、上升。

选择:d。

人保财险分公司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报告范文

阳光网-阳光报(记者任政)近日,根据银保监会消息。为了进一步遏制保险中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保监会表示,近年来,通过一系列保险中介专项检查和乱象治理工作,各保险机构合规意识有所提升,各类风险得到明显遏制,但仍有部分机构存在内控管理不规范、线上线下管控尺度不一致等问题,保险中介市场乱象问题不容忽视。

据了解,从《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来看,本次乱象整治工作主要包含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压实保险公司对各类中介渠道的管控责任;二是认真排查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三是强化整治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保险业务。整治对象覆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

此外,本次乱象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首先是自查阶段,2019年4月-6月,各银保监局要组织辖内各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各机构应按照整治工作要点认真对照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积极完成整改。各保险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书面报告辖区银保监局。其次是监管抽查阶段,2019年7月-11月,各银保监局应在自查整改基础上开展监管抽查。抽查对象和抽查数量由各银保监局根据辖区情况自行决定。抽查对象应涵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理、经纪、公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含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三类机构,务必做到覆盖广泛且重点突出。最后是总结汇报阶段。各银保监局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银保监会中介部报送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

金融市场乱象自查报告

本节内容为“远期与期货合约”。包括远期合约定义特征及与期货的区别、期货的作用、远期合约定价、远期与现货平价关系等。课程内容理论性与技术性比较强。

二、教学目标分析。

重点掌握远期合约定价原理以及远期与现货平价关系含义。通过学习,能够运用平价关系来为远期合约定价,并判断合约交割价格是否公允。

三、学习者特征分析。

本学期《金融工程导论》同时在开课,本节内容在《金融工程导论》课程也有。学生已经有学习基础和准备。事前已经与其他任课教师进行过沟通,并查阅了该年级培养方案和相关课程内容,了解了这个情况。

四、教学策略选择与设计。

本着教师引导、学生主动的合作教学原则,这节课的.教学采用10分钟自测检验预习效果、40分钟教师讲授重点和难点,40分钟学生分组讨论和提问,教师指导点拨,学生合作探究,师生共同学习等策略,为了达到课堂的最佳效果,在策略实施过程中关键是营造讨论氛围,激活学生思维。

五、教学资源。

《金融市场学(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年。

《金融市场学(彭兴韵版)》,格致。三联出版社,20xx年。

六、教学实施流程。

第一,上课后10分钟,学生通过手机扫描课件中以二维码展示的测试题,进行预习效果自我检测,教师在后台登陆查看检测结果然后简要点评。

第二,针对重点内容和难点进行讲解,时间不超过40分钟。重点借鉴无风险套利原理来推导远期现货平价关系。同时观察学生反应。

第三,学生分组讨论,并就课前预习和课上听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教师提问,教师解答学生问题并记录为平时成绩。时间不超过35分钟。

第四,结束前,布置下一次课的教学内容以及学习任务和要求。

七、教学评价总结。

明确评价标准(来自教师和小组其他成员的评价),记录为平时成绩作为过程考核依据。创建自我评价表,学生对自己的学习进行评价。布置课后学习任务和学习要求。

市场乱象工作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业务行为,防范金融风险,根据监管部门及上级行相关工作要求,邮储银行泰州市泰兴支行在全辖开展了银行业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一、严把质量,留痕管理

要求邮银双方认真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细化检查内容、确定检查重点,确保活动扎实开展、不走过场。各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例会、支行晨会等,加强学习和政策传导,将本次整治工作要求传达每一位基层员工,推动全员参与排查。

二、及时整改,严格问责

邮银双方对自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从体制、机制、流程及系统层面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系统性整改方案,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弥补制度短板,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对于分支机构层面无法进行整改的问题,要及时整理上报。

三、做好总结,及时报送

报告内容包括:一是自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二是自查发现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包括上查下发现问题,按问题要点进行归类分析),三是问题整改及问责落实情况(包括已完成整改和问责的问题情况,未整改和问责到位的问题说明);四是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场乱象工作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监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险业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但是,由于部分市场主体动机不纯、急功近利、贪快求全,加之一些监管人员位置不正、责任不强、履职不力等原因,金融市场乱象问题在保险业同样存在,集中体现为部分保险机构资本失实、治理失效、投资失控、营销失信、数据失真等方面,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甚至可能引发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面对这些市场乱象问题,保监会将坚持不回避、不遮掩,以更强担当精神履职尽责,从严整治、从快处理、从重问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确保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稳定。

(一)着力整治虚假出资,切实解决资本不实问题。

集中整治保险公司股东利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通过增加股权层级规避监管、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入股资金未真实足额到位或抽逃资本金。

各保险机构要对入股资金来源认真核查,确保入股资金真实、自有、合法。如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的情况,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置措施。

监管部门要开展资本真实性专项整治,重点关注股东是否直接或间接通过以下方式向保险公司投资: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债务资金;信托资金、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利用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有关资金;利用保险公司存单质押获取的资金;通过质押保险公司股权获取的资金。对存在入股资金来源或股东关联关系申报不实,以及编制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股东,一经发现,依法采取限制行使表决权、派驻董事等股东权利,直至责令转让或拍卖股权等监管措施,并将有关当事人列入保险业黑名单,限制其在保险业开展投资活动。

(二)着力整治公司治理乱象,提升治理机制有效性。

集中整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因控制权争夺或重大利益分歧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决策机制缺乏制衡,形成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言堂”的情形。

各保险机构要提升对公司治理理念的认识,培育优秀的公司治理文化,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职责和权力边界,严格落实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报告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加强投资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禁止代持、违规关联持股等行为。重点核查公司是否建立适合自身情况的治理架构、公司治理机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排查公司治理潜在风险。

(三)着力整治资金运用乱象,坚决遏制违规投资、激进投资行为。

集中整治保险资金投资多层嵌套的产品,模糊资金的真实投向,掩盖风险的真实状况;非理性连续举牌,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利用保险资金快进快出频繁炒作股票;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向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盲目跨境跨领域大额投资和并购;将短期资金集中投向非公开市场的低流动性高风险资产。

各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审慎、稳健和服务主业”的监管导向,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持续评估自身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资产配置能力,防范资产过度错配的风险。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提升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核查保险资产质量和安全性,投资决策和交易的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健全和有效性。重点检查资金运用比例合规、产品嵌套和杠杆投资、关联交易、重大股票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等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着力整治产品不当创新,坚决清退问题产品。

集中整治产品创新不规范,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产品设计偏离保险本源,保障功能弱化。

各保险机构要坚守保险保障本位,强化保险产品保障属性,体现保障特征。要不断优化产品和业务结构,规范产品开发管理。

监管部门要部署各财产险公司对在用的备案产品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清理违规产品。针对财产险产品开展首次非现场检查,对问题产品严格采取监管措施予以强制退出。要严格规范人身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对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查处,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等监管措施,对履职不到位的高管人员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五)着力整治销售误导,规范销售管理行为。

集中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欺骗消费者、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以其它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不履行责任免除及特别约定条款的说明义务、不告知提前解除合同可能产生损失、客户信息失真等销售误导问题。

各保险机构要对销售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在对保险机构电网销业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延伸至保险销售交叉领域中投诉集中、业务量大、分支机构多的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重点检查,规范新兴渠道的保险销售业务。组织各保监局针对销售误导和客户信息真实性等问题开展检查,依法从严从速处罚。要强化责任追究,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重处的同时,严肃追究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省级分公司依法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六)着力整治理赔难,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集中整治理赔手续繁多、流程较长、告知不到位、未按法定时限核赔给付、理赔尺度不一、争议化解不及时以及服务体验不佳等理赔难问题。

各保险机构要对理赔服务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自查,重点关注人为操控导致的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要完善调处机制,加强理赔争议的内部协调处理,有效化解合同纠纷。

监管部门要开展理赔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保险公司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开展保险小额理赔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及时公布评价和监测结果。

(七)着力整治违规套取费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集中整治违规套取费用,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农险业务的公司与基层政府部门勾结,通过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各保险机构要从制度、机制和系统等方面加强违规套费行为的识别和管控,重点关注商业车险、农业保险和大病保险等业务,对相关人员利用虚假业务、虚假人员等违规套取费用行为开展自查。

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20××年车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对问题突出的公司开展重点检查,发挥监管引导市场预期的功能作用。组织开展大病保险专项检查、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经营问题。组织各保监局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兼业代理机构进行财务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严罚重处违法违规问题,妥善化解风险隐患。

(八)着力整治数据造假,摸清市场风险底数。

集中整治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具体包括资产不实;准备金不实,不按规定的折现率曲线和精算方法及假设进行准备金评估,人为调整利润或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irr)基础数据不实,不按照规定口径报送数据、“报喜不报忧”、数据质量偏低;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等。

各保险机构要对财务、承保、理赔、投资、信息系统等开展全面清查,摸清数据不实的底数。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报告和数据。

监管部门要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专项治理工作,在公司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现场检查,突出对重点公司、重点领域的监管整治,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人员,依法顶格处理,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信息和数据的审查,重点关注迟报、错报、漏报等问题,切实提升监管信息数据质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治理金融乱象、整顿金融市场秩序的决策部署,把市场乱象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保监会各相关部门要在20××年5月31日前制定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职责分工、工作安排及监管要求,提出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各保险公司要切实承担起整治市场乱象的主体责任,客观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围绕整治重点,制定自查整改方案,尽快开展自查。

(二)坚持“严”字当头。

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加严厉的处罚、更加严肃的问责,对违法犯罪行为绝不手软,坚决移送司法处理。要加强对监管行为再监督,严肃监管纪律,对于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任性执法、内外勾结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从严问责。各保险公司要认真自查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走过场、瞒报、漏报或整改不到位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注重长效机制。

监管部门要针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深入分析原因,梳理排查监管漏洞,研究提出完善监管制度的政策建议,尽快弥补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各保险机构要利用自查契机,将问题反映出的内部管控漏洞一挖到底,健全内部管控制度,营造依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屡查屡犯、越藏越深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场乱象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网信办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黑卫医发〔20xx〕26号)精神,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我县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对本诊所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结果如下:

市场乱象工作自查报告

(一)着力整治虚假出资,切实解决资本不实问题。

集中整治保险公司股东利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通过增加股权层级规避监管、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入股资金未真实足额到位或抽逃资本金。

各保险机构要对入股资金来源认真核查,确保入股资金真实、自有、合法。如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的情况,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置措施。

监管部门要开展资本真实性专项整治,重点关注股东是否直接或间接通过以下方式向保险公司投资: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债务资金;信托资金、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利用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有关资金;利用保险公司存单质押获取的资金;通过质押保险公司股权获取的资金。对存在入股资金来源或股东关联关系申报不实,以及编制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股东,一经发现,依法采取限制行使表决权、派驻董事等股东权利,直至责令转让或拍卖股权等监管措施,并将有关当事人列入保险业黑名单,限制其在保险业开展投资活动。

(二)着力整治公司治理乱象,提升治理机制有效性。

集中整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因控制权争夺或重大利益分歧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决策机制缺乏制衡,形成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言堂”的情形。

各保险机构要提升对公司治理理念的认识,培育优秀的公司治理文化,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职责和权力边界,严格落实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报告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加强投资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禁止代持、违规关联持股等行为。重点核查公司是否建立适合自身情况的治理架构、公司治理机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排查公司治理潜在风险。

(三)着力整治资金运用乱象,坚决遏制违规投资、激进投资行为。

集中整治保险资金投资多层嵌套的产品,模糊资金的真实投向,掩盖风险的真实状况;非理性连续举牌,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利用保险资金快进快出频繁炒作股票;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向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盲目跨境跨领域大额投资和并购;将短期资金集中投向非公开市场的低流动性高风险资产。

各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审慎、稳健和服务主业”的监管导向,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持续评估自身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资产配置能力,防范资产过度错配的风险。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提升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核查保险资产质量和安全性,投资决策和交易的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健全和有效性。重点检查资金运用比例合规、产品嵌套和杠杆投资、关联交易、重大股票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等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着力整治产品不当创新,坚决清退问题产品。

集中整治产品创新不规范,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产品设计偏离保险本源,保障功能弱化。

各保险机构要坚守保险保障本位,强化保险产品保障属性,体现保障特征。要不断优化产品和业务结构,规范产品开发管理。

监管部门要部署各财产险公司对在用的备案产品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清理违规产品。针对财产险产品开展首次非现场检查,对问题产品严格采取监管措施予以强制退出。要严格规范人身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对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查处,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等监管措施,对履职不到位的高管人员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五)着力整治销售误导,规范销售管理行为。

集中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欺骗消费者、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以其它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不履行责任免除及特别约定条款的说明义务、不告知提前解除合同可能产生损失、客户信息失真等销售误导问题。

各保险机构要对销售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在对保险机构电网销业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延伸至保险销售交叉领域中投诉集中、业务量大、分支机构多的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重点检查,规范新兴渠道的保险销售业务。组织各保监局针对销售误导和客户信息真实性等问题开展检查,依法从严从速处罚。要强化责任追究,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重处的同时,严肃追究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省级分公司依法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六)着力整治理赔难,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集中整治理赔手续繁多、流程较长、告知不到位、未按法定时限核赔给付、理赔尺度不一、争议化解不及时以及服务体验不佳等理赔难问题。

各保险机构要对理赔服务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自查,重点关注人为操控导致的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要完善调处机制,加强理赔争议的内部协调处理,有效化解合同纠纷。

监管部门要开展理赔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保险公司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开展保险小额理赔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及时公布评价和监测结果。

(七)着力整治违规套取费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集中整治违规套取费用,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农险业务的公司与基层政府部门勾结,通过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各保险机构要从制度、机制和系统等方面加强违规套费行为的识别和管控,重点关注商业车险、农业保险和大病保险等业务,对相关人员利用虚假业务、虚假人员等违规套取费用行为开展自查。

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20××年车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对问题突出的公司开展重点检查,发挥监管引导市场预期的功能作用。组织开展大病保险专项检查、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经营问题。组织各保监局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兼业代理机构进行财务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严罚重处违法违规问题,妥善化解风险隐患。

(八)着力整治数据造假,摸清市场风险底数。

集中整治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具体包括资产不实;准备金不实,不按规定的折现率曲线和精算方法及假设进行准备金评估,人为调整利润或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irr)基础数据不实,不按照规定口径报送数据、“报喜不报忧”、数据质量偏低;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等。

各保险机构要对财务、承保、理赔、投资、信息系统等开展全面清查,摸清数据不实的底数。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报告和数据。

监管部门要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专项治理工作,在公司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现场检查,突出对重点公司、重点领域的监管整治,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人员,依法顶格处理,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信息和数据的审查,重点关注迟报、错报、漏报等问题,切实提升监管信息数据质量。

市场乱象工作自查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治理金融乱象、整顿金融市场秩序的决策部署,把市场乱象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保监会各相关部门要在20××年5月31日前制定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职责分工、工作安排及监管要求,提出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各保险公司要切实承担起整治市场乱象的主体责任,客观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围绕整治重点,制定自查整改方案,尽快开展自查。

(二)坚持“严”字当头。

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加严厉的处罚、更加严肃的问责,对违法犯罪行为绝不手软,坚决移送司法处理。要加强对监管行为再监督,严肃监管纪律,对于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任性执法、内外勾结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从严问责。各保险公司要认真自查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走过场、瞒报、漏报或整改不到位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注重长效机制。

监管部门要针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深入分析原因,梳理排查监管漏洞,研究提出完善监管制度的政策建议,尽快弥补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各保险机构要利用自查契机,将问题反映出的内部管控漏洞一挖到底,健全内部管控制度,营造依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屡查屡犯、越藏越深的违法违规问题。

金融市场乱象自查报告

林甸县卫健局: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网信办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黑卫医发〔20__〕26号)精神,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我县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对本诊所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结果如下:

一.应查的主要问题:

1.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职业行为。

4.严厉打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

5.依法依规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

6.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及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混乱等行为。

7.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9.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10.严肃处理违反“看病不求人”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门诊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主要问题的错误行为。

三.整改问题的主要措施: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医疗乱象是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排除医疗隐患的有效方法,是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建立协同机制,落实职责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协同监管、依法履职,统筹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应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___卫生健康局:

为加强我院乱象专项整治活动,根据__、__、__、__、__、__、联合印发《__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20__年6月份我院针对本单位及下设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应查的主要问题。

1、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职业行为;2、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3、严厉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4、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的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院在自查时并未发现主要问题的错误行为。

三、整改问题的主要措施。

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对医院成员的教育培训,举办培训班,重点进行政治理论、医院管理、行风建设以及纪律法制等内容的培训,切实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努力侯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强医患沟通,健全完善各项告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办理患者投诉,继续扎实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医院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医疗环境,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促进医患和谐。

____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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