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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工作方案(实用15篇)

时间:2024-01-27 20:45:03 作者:BW笔侠

工作方案是在一份工作计划中对工作内容、目标和方法进行详细规划和安排的书面材料。以下是一些成功案例的总结,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为了全面排查和治理我县高层建筑质量及居住安全存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全县高层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20xx年8月20日至xx年10月31日。

全县所有在建高层建筑工程、已建成高层建筑及小区管理。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内容是地质安全、建筑质量安全、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安全、建筑消防安全、小区物业管理及居住安全。

(一)地质安全检查工作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对高层建筑的地质灾害评估及处置情况、选址及规划设计执行情况和地质勘查情况进行检查。

(五)小区物业管理及居住安全检查工作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及环保、防雷、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检查。

(一)检查方法。

各牵头责任部门组织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此次专项检查采取施工企业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自查。

(二)检查步骤。

1.自查阶段(xx年8月21日—xx年8月28日)。

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建筑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并积极组织整改。由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已建成的小区的物业规范管理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

2.专项检查阶段(xx年8月24日—xx年9月24日)。

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五个专项检查工作组分别深入检查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整改阶段(xx年9月25日—xx年10月31日)。

各专项检查组分别收集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于xx年10月2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组织实施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此次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副县长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城乡建委、国土房管局、财政局、规划局、安监局、工商局、消防大队、市政局、气象局、质监局、环保局、电视台、报社、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乡建委,由石化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地质安全检查工作组由县国土房管局李应贵同志任组长、建筑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组由县城乡建委石化军同志任组长、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由质监局冉小磊同志任组长、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组由消防大队曾荣同志任组长、小区物业管理及居住安全检查工作组由县国土房管局李应贵同志任组长,各专项检查组分别按职责划分组织检查工作。

(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为及时全面了解专项检查工作动态。专项检查工作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联席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汇总一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实行一天一报,各专项检查组务必于每天下午四点前将检查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强化安全宣传教育。高层建筑安全教育由县城乡建委牵头。县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单位要开辟专栏,多渠道多形式的广泛开展高层建筑质量和居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

(四)强化督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为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工作督查。对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和法律追究制。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全面贯彻和落实“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的目标,特制订创建平江县锦绣天地综合楼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公司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该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创建工作。主要形式以公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分,并分四阶段对项目进行检查。

(一)开工阶段:

1、工地大门必须坚固、封闭,并设有企业标志,有门卫和健全的门卫制度。24小时有专职保安员值班,保安员有统一服装,穿戴整洁,进出口人员均实行胸牌制度。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围挡坚固、稳定、整齐、美观,并沿工程四周连续设置,高度不得低于2.5米。

3、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采用砼进行硬化,道路宽度不小于3.5米,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和相应的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在工程大门出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配备冲洗设施。

4、施工现场大门外侧必须按规定设置“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六牌二图”等标牌,“六牌二图”即为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图;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设置宣传栏和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内容为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组织机构图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主要职责,以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栏。

5、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集中点,并按要求配备相关消防器材。

(二)基础施工阶段:

1、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具体部位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并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2、深度超过2m的基坑设置临边防护措施,人工挖孔桩孔口设置覆盖和护栏措施。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tn-s接零保护、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总配电室内电源进线端总隔离开关前设置配电室专用事故照明回路,配电室上部留有散热空间并能自然通风。现场配电线路采用架空线时采用绝缘导线,架设在专用电杆上,采用埋地设置时在埋地电缆路径处设置方位标志。电缆线路严禁沿地面明设,严禁采用空越脚手架引入。

4、在起重机械设备的醒目处悬挂公示“责任牌”,包括:产权备案牌、检测检验合格证、安装验收记录、使用登记证等。

5、脚手架地基平整夯实后用厚度不小于20cm、强度不小于c20的砼进行硬化,并设置排水措施。每拉立杆底部设置底座或垫板。脚手架基础搭设验收完毕后悬挂验收标牌。

6、地下室顶板后浇带两侧支模体系等到后浇带砼浇筑并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地下室顶板后浇带两侧支模体系悬挂“禁止拆除”等安全提示标牌。

(三)主体施工阶段:

1、在建筑物左、右二侧入口处各设置双层防护安全通道。在物体坠落半径范围内的人行通道处、作业区等部位设置双层防护棚。地面进出料口处设置双层防护棚。

2、竖向临边防护:电梯口、楼梯临边、卸料平台临边、楼层和屋面临边、预留洞口等处设置临边防护。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栏杆柱的距离小于2m,采用涂有黄黑相间颜色油漆的.钢管,内侧设密目安全网,下部设180mm高的踢脚板。

3、水平洞口防护: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用坚实的盖板盖设;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铺满竹笆或脚手板;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4、楼层进料口处设置向内开启的防护门,防护门处悬挂楼层标牌和安全警示牌。

5、电梯井每隔二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水平防护层。脚手架操作层脚手板满铺并固定牢靠,设置双层防护栏杆和180mm高踢脚板;脚手架竖向每隔2层满铺脚手板并固定牢靠。

6、模板立杆材料符合要求,立杆底部设有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和扫地杆,立杆间距符合要求,模板上堆料均匀,无超载现象,大模板有防倾倒措施,无违规提前拆模现象。

7、配电箱箱门表面标识有配电箱名称、安全责任人姓名;配电箱箱门内表面粘贴配电线路图;线路颜色符合黄、绿、红、淡蓝、黄绿相间的颜色规定;漏电保护器的设置和选型符合要求;施工用电的设置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8、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口通道处、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制定消防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在木工棚、宿舍、工地厨房等处配备消防器材;在作业楼层配备移动式消防器材。

10、材料堆放处设置标识牌,标识牌上标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设置警示标示,配备防护器材;施工作业做到工完料清。

(四)装饰施工阶段。

1、高空作业人员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2、脚手架连墙件不得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完好有效。

3、拆除作业时,在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式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派专人监管。

(五)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实施重大危险源监管。施工单位履行的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1、制定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2、在相关位置张挂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和警示标志;

3、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按规定进行开工审查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4、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记录;

5、进行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并形成记录。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的安全稳定,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特制定我校安全工作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如下:。

以“平安校园”创建为主题,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教育宣传为先、严于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深化认识,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排除隐患,抓好防范,努力实现学校安全工作无责任事故和伤亡人数,为教育事业的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职责,均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加大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力度,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三)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通过不断完善和演练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增强抵御自然灾患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四)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档案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降低各类事故发生率。

(五)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办法》的规定与要求落到实处。

(六)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学校安全常年督察制度,明确各项安全工作责任人。

(七)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有效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发生。

(八)积极主动联系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发生的师生安全事故和师生安全事故纠纷,全年无上访和信访。

(一)深化认识,强化责任。

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稳定,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强化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学校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做到安全工作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努力克服安全工作上存在的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树立安全工作持久战的思想,时刻紧绷学校安全这根弦。

(二)完善措施,健全制度。

在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定期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管理上、制度上的漏洞,不断修改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使制定的制度具有实效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保证安全。

1.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在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基础上,努力探索和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将“一票否决”引入考核、评估、评优、奖惩等工作中。对发生事故处理不力或未按时上报、失真虚报、隐瞒不报,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校点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要给予行政处分。

2.继续实行行政人员联系校点安全制度。把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挂钩,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3.继续严格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报告审批制。学校组织的郊游、校外集合、社会实践等活动,要事先经过考察,制定预案,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4.继续严格实行安全工作月报告制和非正常伤亡事故12小时报告制度。要求每月底把自查结果,通过月报表的形式上报相关部门,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进一步规范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过程管理。

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无遗漏、迟报现象,对重特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按规定落实上报、评估、整改和监控。

5.继续严格实行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督办制。要求学校对存在的或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责令有关人员限期整改,严防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有能力整改而未按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提出要求整改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相关领导责任。对发现安全隐患后因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从严处理。

6.继续完善学校安全各项应急预案。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执行学校火灾、山体滑坡、危房倒塌、压力容器爆炸、饮食中毒、传染病流行、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涉及师生群体安全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完善校两级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网络,明确人员分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每年必须开展一次适合本地特点的模拟演练,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失。

7.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推进门卫保安化进程,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设备等,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强化安全工作档案建设,各学校要做到安全工作次次有记录,事事有记载,做好安全工作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

8.建立“校园安全事故现场第一责任人制度”。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各学校校园内出现师生争吵、外来人员侵害师生及明显的安全隐患等可能发生校园内安全事故的,学校任何一个在现场的教职工都有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制止,防止事故的发生或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对无法控制的事态,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对不作为的教职工,学校要给予批评教育。因不作为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在职在编的教职工,本年度不能评优和晋级;聘用人员或临时工,根据相关政策予以辞退。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既是防范安全事故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养成自觉安全行为的基本要求。因此,学校必须切实把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到课堂、纳入到日常工作、纳入到学生行为规范中。

1.加大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学校安全文化氛围,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学校除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外,还要通过专题会议、安全教育月、安全知识讲座、国旗下的演讲、竞赛、作文、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广泛深入的安全教育,并做好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和典型案例的剖析报道。从今年起,学校要长期开设一块宣传栏,宣传有关安全的知识,至少每两周更换一次宣传内容,增强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

2.大力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一是以创建“平安校园”为载体,把学生养成教育、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常识、消防安全、溺水安全、面对暴力应急常识、健康娱乐、应对自然灾患自救、郊游活动、外出旅游安全、禁毒知识、预防艾滋病等各种安全常识有计划的纳入课堂教学,营造良好的安全教育氛围。二是以“生命教育”为主题,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关爱生命教育、自我保护教育等课程,向学生传授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三是以“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活动为契机,开展安全系列活动,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3.要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安全学习培训。一是要组织教职工学习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及规定,使他们明确自己应知及应负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养成严格按制度进行操作的良好习惯,规范他们的工作行为。二是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进一步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对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三是要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教师依法治教的意识,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施教行为,倡导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管理,严于防范。

根据我校实际,要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制度预案不健全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并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继续加强学校安全教育。要坚持班会和晨会10分钟制度,深入持久地开展“崇尚科学,热爱生活,珍惜生命”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勤奋学习,健康成长。

2.加强对学生暑假游泳安全事故的防范。一是要对学生加强教育,告知学生必须在家长陪同下才能去游泳。二是要向家长做好宣传教育,利用告家长书、家访等形式,引起家长对子女安全监护的重视。三是在暑假期间协调有关部门在易发事故的池塘、水库、江河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一旦发现有单独游泳的学生,要及时劝退,并告知家长。

3.加强学生上学、放学的途中安全事故的防范。针对农村学生居住分散、离学校路途遥远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途中安全。一是要加强安全法规教育,增强自护意识。二是要联系交警部门,在放学这一时段,增加警力维持学校门口路段的安全秩序,确保学生放学安全。三是在天气恶劣的时候,组织教师进行护送。四是对离校路途较远、村庄公路未通的学生,向家长做好宣传教育,建议家长进行接送。

4.狠抓消防安全工作。火灾事故的危险性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要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把消防安全工作做细做实。一要加强宣传教育;二是加强逃生演练;三是开展定期检查。

5.继续加强学校学生节假日返乡安全及校内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完善学生节假日返乡,学校交警部门校点三位一体的合作机制,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确保学生安全回家,让家长放心。二是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在学校组建一支规范的学校保卫队伍,统一管理,建立校园、寝室夜巡制度,落实夜巡值班人员,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寄宿制学校的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6.继续加强法制教育。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广泛开展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法制咨询,牢固树立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法制教育要坚持同课堂教学相结合,始终突出主渠道;要同德育活动相结合,努力增强吸引力;要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增强守法自觉性;要同转差防差工作相结合,严格把好预防关;要同社会教育相结合,扩大教育覆盖面,把青少年犯罪降低到最低限度。

学校内部要重点加强校舍安全管理,特别是雨季的校舍安全管理。要重视学校消防器材的配备和更新,坚决将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学校外部,要密切关注学校周边环境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严重危害学生健康成长及人身安全的现象,确保学校及周边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秩序和社会氛围,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学校要加强同工商、文体、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学校周边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学校的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教育、引导学生拒绝文化垃圾,坚决不买、不送、不看色情书籍和贺卡,从根本上改善校园周边秩序,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

8.继续加强饮食卫生和疾病预防工作。做好医务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卫生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在密切关注和防范流行性传染病的同时,狠抓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性疫苗的防疫工作,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防群体性卫生事件的发生。大力开展卫生运动,搞好学校环境卫生,消除校园卫生死角。教育学生做好个人卫生,严禁喝生水,严禁吃不洁、霉变等食物,教育学生不到校园周边摊点购买食物,严防病从口入,同时要大力加强学校食堂、饮食副食店和饮用水的卫生督查和管理工作。

9.继续加强学校在建项目的安全工作管理。认真学习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标准、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基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对整改处理情况作出详细记录。

学校要从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对学生的安全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点,力争创建和谐校园,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环境。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2〕13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22〕61号)和《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府办函〔2022〕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按照重点核查、分类处置、全面整改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筑,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一阶段:2022年7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核查工作,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经核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评估鉴定工作。

第二阶段:2022年9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同时全面开展全镇自建房核查以及查漏补缺排查工作。

第三阶段: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核查工作。

第四阶段: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县政府统筹组织下,负责做好本镇行政区域内整治工作,并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资金保障等工作,组织村委(居委会)等基层力量,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拉网式、全覆盖的要求,做好核查整治各项工作。

(一)核查重点。

1.重点核查地域:对本镇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核查,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核查城乡接合部、拆迁安置区,工业园区以及学校、医院、批发市场等周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重点核查场所:(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2)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型和饭店、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3)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二)查漏补缺。

与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无缝对接,实现城乡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确保“不漏一房一户”

(三)核查内容。

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核查以下三个方面:

1.结构安全性。核查房屋是否存在加层、开挖地下空间、搭建格子房等改扩建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情况;有无专业设计及专业施工资料;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是否存在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情况;是否存在建筑结构变形损伤等。

2.经营安全性。核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核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隐患分类:自建房建筑隐患分为“一般”“较大”“严重”安全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即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安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2.较大安全隐患,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无专业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等存在隐性使用风险的。

3.重大安全隐患,即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等房屋结构受损情况;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

(五)排查方式。

1.组织核查。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切实扛起属地及本行业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的自建房进行全面现场核实。一是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报。督促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责任,全面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及时报村居“两委”。二是村和社区“两委”审核。村和社区“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核查,建立台账并上报属地镇。三是镇复核。镇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的成果,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针对村(社区)“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现场复核,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公示了我市第一批10家鉴定机构(详见附件3)供各地方参考,各村可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开展工作。

2.填报核查信息。镇政府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自建房实地核查,根据核查信息按要求填写《博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将核查数据录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村和社区“两委”审核人员、填报信息的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需对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建立台账。对核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填写《博罗县自建房安全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博罗县排查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改工作台账》(附件3),做到一房(户)一档、一房(户)一责任人、一患一方案,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六)质检抽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调查数据质检的基础上,及时组织专家力量加大自建房核查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以村(社区)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5%、不低于非经营性自建房总数2.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必须重新开展核查。

(七)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经核查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原则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亦可统一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同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根据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落实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相关整改措施。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动态跟踪监管,并视情况相应采取停工停业、撤离人员、围蔽警戒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1.对于“一般”隐患。限期落实整改,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对于“较大”隐患。一是对违法建设的自建房,由镇政府会同有关执法部门组织依法查处。二是对可补办手续的自建房,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后,满足或经整改后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三是对经营性自建房,在完成整改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之前,要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经营安全需求的,应及时清退商户,对房屋依法予以处置。

3.对于“严重”隐患。对存在严重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自建房,应督促其立即停止使用、转移人员、做好警戒,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4.对于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九)销号管理。根据梳理汇总整治情况,按“一房(户)一档”的形式,对核查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自建房实行销号管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核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督促其委托或由政府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按照专业机构的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存在阻碍行为的,由镇政府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整治后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一)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标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二)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发挥规划建设、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依托数据城管、平安综治等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续开展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完善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自建房规划报建管理、自建房作为经营准入审批管理、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等政策文件,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托全县城镇、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房屋底数,归集房屋信息。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及“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自建房全部纳入监管,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形成有关监管合力。

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规划建设组):负责指导自建房建设,牵头组织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技术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指导各排查员运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成果及相关软件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工作;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宣传建设组):负责配合、指导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侨政协组):负责指导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及纳入宗教部门管理的民间信仰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组):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本地区、分管行业领域内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安全监管;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公共服务办(教育指导组):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经济和建设办(经济发展组):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杨村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组):负责指导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人民调解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镇财政管理所(政府财务组):负责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评估鉴定、整治等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将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费用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杨村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城乡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整治(不含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整治);指导查处违建自建房涉及的违法占地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审批许可信息;对可以补办手续的,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规划许可手续;提供城乡已取得产权登记的自建房基本信息数据。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文广旅体组):负责指导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游艺机室、高危体育项目等用作文化和旅游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卫计健康组):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杨村市场监督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提供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所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指导和会同各部门对移交涉及职责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自建房依法进行查处。

镇专职消防队: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各镇加强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镇政府成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步骤、责任分工,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镇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核查、整治工作经费,非经营性自建房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鉴定经费,以及相关动员、培训、宣传和督导检查工作经费,统筹落实必要的资金保障。一是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二是参照《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标准,结合实际,落实必要的评估鉴定经费及其他工作经费,原则上县级与镇(街道)按照5:5的比例分摊全镇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所需相关工作经费。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房地一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等数据开放共享,避免重复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公共场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核查整治工作。镇规划建设部门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村居“两委”干部等一线工作人员开展自建房安全核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谁拥有(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支持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要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安排专项资金对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给予适当补助。要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督查检查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各镇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要依法依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强化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主体责任(使用责任)意识。

(六)加强数据报送。自2022年6月起,各项工作数据实行每日和每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台账,于每日11时前报送有关报表和数据,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整治工作情况(排查情况、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书面向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规划建设组)报告,规划建设组汇总数据并定期对排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同时报送县住建局。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一)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各村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点,先标先治。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实现闭环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的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建立“一房一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地消除隐患。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暴露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长远上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实现标本兼治。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对本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组织对用作餐饮饭店、民宿、批发零售、休闲娱乐、学校、养老、医疗、仓储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2.全面排查。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二)重点整治。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由村两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工作。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在限期内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镇、村两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报告需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字,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特别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规划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填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三)强化应急保障。制定镇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村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各类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对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实、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干部严肃问责。坚持每月调度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实地督导。

(五)强化宣传发动。要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强化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农村房屋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意见,推动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促进我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项目自查和整改、公司自评和考核、现场监理部评价、监管部门检查和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为基本方式,建立和推行对公司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综合评价。通过健全制度、典型引路、政策激励和严格监管等办法,引导和督促公司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过程控制、行为规范、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我公司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公司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高公司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通过在公司及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力争在两年内全面实现公司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促进公司建立高效运转的自我安全保障体系。

(二)阶段性目标: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两个方面,分3个时间段提出综合评价目标。

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及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即达到安全评定“合格”要求,以下简称安全认证)。从2010年11月起,公司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工作。到2011年3月底前,公司应达到安全评定“基本合格”的标准;到2011年10月底前,公司所属省内分公司应达到安全评定“基本合格”的标准;到2011年年底,公司应通过安全认证。公司应积极努力,争取提前通过安全认证。从2010年10月起,公司应启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在进行安全认证前,应有一个以上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

2.建筑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即达到安全评定“合格”要求,以下简称达标验收)。公司在省内各项目积极主动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主动向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达标验收评定申请,到2011年10月底前,公司在省内各项目应全部通过达标验收。

三、实施范围和依据。

(一)实施范围:湖南奉天建设有限公司和公司所属在省内的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工作依据:

1.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2.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t/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zbbzh/gj12)、《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j08—19905—1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省有关文件:原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原湖南省建设厅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湘建建„2007‟331号)、《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0‟107号)等。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1月—12月)。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公司应成立贯彻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以下简称“贯标工作”)的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抓好贯标工作的学习和培训等。通过广泛宣传,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部要高度统一贯标工作的思想认识,明确贯标工作目标和任务,各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本部门、本项目部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措施及要求。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1年1月—6月)。主要任务是“查找问题,加强建设”。公司启动对公司本身和承建项目的贯标工作,扎实开展施工项目部自查自纠和公司的自查自评工作,深入查找和分析问题,认真评估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差距,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和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等基础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理规范办法。有条件的项目部可以申请通过达标验收。

(三)稳步推进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过程规范,管理达标”。要充分运用启动实施阶段取得的工作成果,全面推进公司和施工项目的贯标工作,不断规范管理行为,细化过程控制,对施工现场基本建立“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并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公司应通过安全认证,所有施工现场应通过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机构的达标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自2012年1月起)。主要任务是“深化巩固,常态长效”。公司通过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后,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全面推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安全行为和现场标准化防护等进入规范化、常态化,各类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并建立公司安全认证的动态核查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的动态评定制度,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主要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公司应认真分析公司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强制性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验收达标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特点,突出自查自评、落实整改、达标复核、安全认证、持续改进等环节内容,提高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确保实现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

(二)组织开展培训。重点抓好三个层面的培训:一是抓好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培训,重点就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对贯标工作的认识。二是抓好公司“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安全管理技术和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开展公司“三类人员”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培训,提高公司管理层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三是抓好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依托农民工学校,结合班组安全教育活动,以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企业管理制度为基本内容开展定期培训,提高广大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落实标准化建设。依照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文件要求,制定出台公司贯标技术手册,对施工现场和各类危险源监控管理实现流程化、表格化、岗位化。

(四)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从2010年10月起,全面启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有步骤地推进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创建工作要以项目实施全过程安全评价为基础,重点考核关键岗位人员履责到位、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和安全投入落实等内容,达到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等要求。

(五)推进安全认证和达标验收。

1.公司应就安全认证工作开展自查自评、提出申请,安全认证机构现场核查、项目抽查、综合评定直至通过安全认证。

2.施工现场达标验收。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由项目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施工项目部通过自查和整改后组织考核,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项目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复核。对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安全评定工作应结合项目特点,分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和装修施工阶段进行动态评定。公司对承建项目进行考核,将考核资料和公司意见报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后报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复核和达标验收。

(六)加强监督检查。公司应结合质量安全督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对公司和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力度。在对承建项目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与考核并上报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开展检查或抽查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公司根据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坚持实体监管和行为监管并重;应进一步完善监管内容,落实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安全投入、施工现场流程化管理、安全教育等监管工作;应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突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时段、重要部位和重要节点的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落实专职人员,明确各自职责,承担起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的责任。公司在施工项目部落实配备标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推进工作。

(二)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是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公司切实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投入和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必需经费。在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明确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施工过程中的使用,确保安全投入使用到位,为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建立奖罚机制。公司要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定期对各项目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成绩突出的施工现场给予表彰。对获得“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项目以及在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工作突出的个人,公司将给予物质上的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部要站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作用,进一步转变观念,完善监管方式,积极采取措施,不断规范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二)及时上报情况。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部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并将在自查自纠过程发现的问题、针对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等上报公司安全认证及项目达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依据自查自纠汇报材料,及时安排专人复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能够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及项目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及验收。

(三)搞好舆论宣传。公司要通过网络、发文等宣传形式,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曝光达不到标准化管理的项目及其存在的问题,营造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项目各负责人及专职管理人员到现场观摩和互相学习交流活动。

校舍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工业园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保证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在xx工业园区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通过自查、整改,使学校所有建筑物达到重点设防类的抗震标准和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确保校舍安全,让全体家长放心;形成完整、准确的校舍安全工程档案资料。

在xx工业园区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10月底,完成排查、鉴定工作,形成每栋楼的鉴定报告;12月底,根据鉴定情况确定整改方案报上级部门审批,并按要求组织、落实整改。

1、建立学校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协调、检查有关部门在校舍安全工程中的职责落实情况;

﹙3﹚研究处理工程实施和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2﹚建立例会制度。学校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研究、协调相关工作。

根据园区校舍安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工作要求,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10月15日制定学校贯彻方案;

2、10月16日完成校舍安全工程自查表的上报;

4、按上级统一部署时间,配合相关部门的鉴定工作;

5、11月—12月份,根据鉴定情况和整改意见,制定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整改方案,报上级部门审批,并按上级部门审批意见及资金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工作;配合全国消防宣传月组织消防疏散演练,进行消防专题讲座,多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总结、公示、移交校舍安全工程档案。

制定贯彻方案,按照学校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日常工作;

1、组织学校校舍安全排查,上报校舍安全自查表;

2、按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舍的鉴定工作;

3、根据鉴定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报上级部门审批;

4、按照审批情况和资金情况,按要求组织实施整改工作;

5、协调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及时处理工程中的相关问题;

6、组织消防疏散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专题讲座;

7、进行资产使用、保管的专项检查,联合办公室强化综合治理责任区域的责任落实。

8、及时向学校校舍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并组织落实;

9、形成校舍安全工程档案,并向办公室移交;

10、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1、提供校舍基建档案资料,保证鉴定资料齐全;

2、研究相关政策,协调、处理相关工作;

3、组织、强化综合治理责任区域责任的落实;

4、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1、整改资金申报、协调,保证整改资金到位;

2、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工程审计。

组织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活动,检查提高师生文明素质,杜绝人为的安全隐患;

1、加强班级管理,提高班级资产使用效率和完好率;

2、协助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活动;

3、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依法依规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区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增量,稳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镇街要在继续推进城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围绕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以下五类房屋:

(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性和饭店、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

(3)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

(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

(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2.排查内容。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以下三个方面:

(1)结构安全性。排查自建房设计、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是否擅自改变梁、柱、承重墙等建筑结构和布局,是否存在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搭设构筑物等情形)。

(2)经营安全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方式。组织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镇街核查、区抽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1)基础调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报。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的责任,全面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按规定要求填写上报信息,并及时上报村居“两委”。村居“两委”审核。村居“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审核,建立台账、填写汇总表并上报镇街。镇街复核。镇街对村居“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复核,重点审核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中建设基本情况、改扩建情况、排查情况等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自查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屋,及时会同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进行判定,并将排查数据录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模块)。对经判定确实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专门建立清单,实施动态管控。有条件的镇街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2)镇、街抽查。以镇街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5%、不低于居住用自建房总数2.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必须重新开展排查。

(3)区级抽查督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数据质检的基础上,以区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1%、不低于居住用自建房总数0.5%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各镇街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源城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方案》要求,层层压实责任,迅速开展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停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镇街要组织专业检测机构等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1)重大安全隐患。对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做好封闭处置和现场排险;对危及相邻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2)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分隔群租,擅自改变承重结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认为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治。

(3)一般安全隐患。对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时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4)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压紧压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吹哨人”制度,充分发挥城管、村居“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依托数字城管、平安综治等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以及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

(1)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厉打击房屋安全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持续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4.建立长效机制。

(1)积极推动建章立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市级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制定自建房用作市场经营场所管理办法,明确经营业态限制,容纳人数控制等规定。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2)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镇街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各镇街要积极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权责明晰的制度体系,落实房屋用地、规划、设计、建设、经营、运维、拆除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养老金和质量保险等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4)研究出台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各镇街要结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共配套类、产业类、住宅类等类型,出台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5)加强信息化管理。依托省住建厅建立的城镇、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房屋底数,归集房屋信息。积极结合城区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将房屋安全管理大数据贯穿城区管理运营各方面;积极探索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做好街路巷命名、门楼牌编制等基础工作,依托标准地址门牌,赋予每栋房屋二维码,动态关联房屋安全状况,推动非绿码房屋落实定期鉴定及维修保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区委宣传部门负责配合、指导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工业商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统战(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区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国有企业办公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指导镇街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自建房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巡查整治及查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区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机关用房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区政府成立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镇街要参照区的做法及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综合保障。人财物保障。各镇街要认真研究解决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问题,给予房屋安全信息平台建设、门楼牌的编制和装订、数据摸查、整理和第三方鉴定评估、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培训指导保障。抓好镇街排查人员、村居“两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基层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专业技术保障。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农村“房地一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和不动产登记等数据成果开放共享。解危服务保障。要按照“谁拥有(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支持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争取市级支持统筹乡村振兴等资金对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对“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措施,耐心做好政策解读、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等,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强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识,自觉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调动村居干部、党员、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积极性、主动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

各镇街于20xx年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负责人名单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7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县乡村“x·xx”建筑坍塌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全市、全县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整治全镇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全面消除建筑领域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对全镇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七类:

3、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5、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各类园区及周边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排查整治时间。

xxxx年x月xx日-xx月xx日。

三、

排查整治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全面排查、合理处置的原则,通过x个月全覆盖的专项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集中解决“违建、危建”问题,消除房屋建筑各类安全隐患。

(二)切实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坚决消除违法违规建设和安全隐患存量、遏制增量。

(三)健全相关长效机制,防止新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排查整治方式及要求。

排查整治采取各村(社区)自查、各片排查和集中整治的方式,各村(社区)自查和各片排查同步进行,互促共进。

(一)各村(社区)自查。各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地毯式隐患大排查,建立详细的隐患台账,确保本村(社区)范围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排查摸底表(附件x)及时上报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建设办)。

(二)各片、各单位、部门排查。由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部署,各片、建设办、国土资源所、应急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小城镇办、派出所等部门成立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负责与各村(社区)对接,同步开展全面排查,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责任清单,并及时将责任清单(附件x)反馈至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各村(社区)。

(三)集中整治。各村(社区)要根据责任清单立即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严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会同七个工作组和各村(社区)共同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各村(社区)整改完成后按要求将整改清单(附件x)报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销号处理。

整治要求:

1、对于排查出的手续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加固,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直至消除隐患为止。(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2、对于排查出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与建设、侵占消防安全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对既是违建又是危房的,要坚决拆除;对城乡容貌影响不大,质量较好,尚能发挥一定社会作用的个别建筑,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评估后,提出意见并确定处置办法。(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3、对于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或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4、对于屡次告知、催办,拒不配合工作、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司法和市场手段,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集中攻坚。(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五、实施步骤。

(二)全面排查阶段(xxxx年x月x日-xx月x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全面排查上报安全隐患。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要结合排查情况建立责任清单,逐一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三)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xx月x日-xx月xx日)各村(社区)要对照排查问题清单,明确专人,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做好集中整治,整改完成后,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提出销号申请,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销号申请进行现场审查核准。

(四)巩固。

总结。

阶段(xxxx年xx月x日-xx月xx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违法建设项目和老旧房屋,要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直到问题整改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与各村(社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防控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整改汇总清单,于xx月xx日前上报镇党委、镇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将对全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支书、主任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办,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组成的人员及职责分别为:

工作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监察工作,对进展缓慢、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督办。对禁而不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生命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拆违拆危,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认真履行专项整治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整治,务求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工作组要充分发挥检查督导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和联系沟通,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好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镇党委、政府将定期将督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建筑安全工作计划

为坚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创造安全稳定的建设环境,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现根据江西理文化工发展要求特制定自身管辖区域20xx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一)安全目标。

1、杜绝人身重伤及死亡事故;

2、杜绝火灾发生事故;

3、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4、杜绝食物中毒事故;

5、杜绝建筑物坍塌事故;

6、杜绝危爆物品爆炸事故;

(二)安全考核指标。

1、确保在我管辖的建筑工地施工中,安全达标合格率100%。

2、确保在建项目和其他管理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3、控制一般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遏制重大伤残事故。

20xx年坚持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总结、同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1、以江西理文化工、安环办、基建部的安全生产要求为中心,明确全年安全生产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施工单位,形成纵向分级管理、横向分工负责、职责明晰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全面启动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工作,即安全设施与建筑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把好生产安全关。

3、深化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大开挖、施工用电、特种机械、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与安装单位交叉作业所等关键部位和易发生事故作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工地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不合格的事项以联系函形式发给施工单位,定整改完成时间和定整改负责人。

建筑安全工作计划

(一)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素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将各项安全措施具体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队伍建设。抓好地区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远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工地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参加《建筑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学习。

(三)各单位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以报刊、板报、横幅、讲座、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对施工人员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各单位要对新入场的施工人员强化对现场、对本工种的的岗前培训工作,特种工要做到持证上岗。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外地务工人员居住区,深入开展“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切实加强外地民工生活保障及安全保障。单位针对“四防”工作的要开展自查,同时做到检查有力度,对查出的问题有整改措施。

(二)针对地区建筑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不平衡的.状况,加大对工地的管理力度,实行责任制管理,今年继续和施工工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根据责任书完成情况,给予表彰或处罚。

处力度;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及违法分包等行为。严格规范地区建筑工地管理,确保一方平安。

(四)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单位大检查。为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街道将与区建委、区劳动局监察执法大队联合开展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依法进行处罚,将责任落实到人。对安全管理不善的施工现场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建筑安全工作计划

在项目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监理及施工单位的全体努力下,项目部针对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加强管控,做了大量而有效的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本网年度工作计划栏目小编为您整理了《建筑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希望对您的工作计划制定有帮助!为了方便您的生活,您可以收藏本站。

一、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今年上半年,在项目部安全部门和各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良好运转。截至7月1日,本项目部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上半年,我项目部紧紧围绕集团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标精神,组织各施工队进行进场安全教育,从思想和观念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各施工安全的认识统一到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标精神上来,并用于指导安全生产各项施工。上半年,我项目部主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现场防火。

1、研发楼项目高级装修日趋完工,随着施工人员渐增、天气渐渐干燥,装修过程中防火的隐患逐渐增大,所带来的严峻的防火形势,积极的采取应对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备战工作,确保装修工程的安全进行。

2、严禁一切违章用火行为,杜绝发生火灾的隐患。各项目施工单位都建立了动火审批制度,由项目施工单位对动火时间及动火部位进行申请,由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加强了过程的监控,同时也加强了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

3、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吸烟,坚决杜绝因烟头引起火灾。凡是对重点部位(库房、木工加工区域等)配备灭火器警示牌等,并有显目的警示牌,做到有备无患。

二是抓安全生产。

(一)、施工机械作业安全要求。

1、所有施工设备及机具使用时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状况良好。

2、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孰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且有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

3、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严禁机械操作人员擅离岗位、疲劳作业及机械带故障作业。

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措施。

5、必须严格定期保养制度,不得在运转过程中进行维修、保养、调整。

6、在埋有电缆、管道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必须在地面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严禁盲目作业。

7、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必须按规定保持距离。

燃气安全工作计划(三)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加快建立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燃气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订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村居供气、用气安全。二、目标任务深化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我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整治重点(一)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落实各相关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二)依法查处燃气企业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充装不合格钢瓶、缺斤少两、掺杂二甲醚等违规行为;查处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查处销售不合格钢瓶等违法行为。(三)依法查取小液化气供应网点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不符合规划、无证照小液化气供应网点;查处价格欺诈、强买强卖、违章倒灌、倒残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规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擅自在未经核准场所经营、非法改装液化石油气钢瓶、超量存放实瓶等违法行为。(四)规范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等用户的燃气采购、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查处使用不合格燃气和不合格燃烧器具、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瓶库使用行为;查处不规范瓶组、擅自改装燃烧器具、液相直烧、管道瓶装气混用等违法使用燃气行为。四、职责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组织、有效开展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各村居,机关各办、服务区、镇属各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新河派出所、新河交警中队:负责依法查处禁行区域内未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进入禁行区域时间、路线规定”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查处液化气运输超载行为;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液化气运输的行为;负责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清理整治工作;规范“三车”(三轮车、电瓶三轮车、三轮摩托车)运送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协助质监、行政执法中队做好对运输途中的气瓶检查工作。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村居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管理工作,确保站内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安监中队: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镇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将燃气安全纳入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内容。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单位和个人、燃气用户(重点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消防中队:负责对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等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单位和经营者,报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不按照营业执照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被依法吊销、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各办、服务区:将燃气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负责本服务区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配备专兼职燃气安全管理员;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每月配合执法中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宾馆、饭店、小餐饮、小液化气供应站等经营场所;负责重点单位隐患整改跟踪和督查,对治理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关各办、服务区,镇属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燃气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燃气经营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为加强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各办、服务区、镇属有关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监管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建筑安全工作总结

光阴似箭,时间如梭。转眼间到上班已经过了时间,回首过去的x个月,内心不禁万千。在各位领导的帮助带领下,以及和同事的共同奋斗,和经过了自己的积极努力,我顺利地做好自己的工作,这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非常感谢公司给我这个成长的平台,令我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慢慢的提升自身的素质与才能。以下就是我今年的工作总结:

一、工作态度、思想工作。

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以律己,遵守各项公司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工作态度,在领导关心培养和同事们帮助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坚持理想,坚定信念,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二、加强宣传学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三、回顾过去,展望未来。

我在成为一名合格职工的道路上不断前进,我相信通过我努力和同事合作,以及领导们指导,我会成为一名优秀员工,充分发挥我个人能力。也感谢领导给我这一个合适工作位置,让我能为公司做出自己该有贡献。一年来我做得虽然还不够,但我相信在今后工作中,我还会继续不断努力下去,我相信,只要我在岗位上一天,我就会做出自己努力,将自己所有精力和能力用在工作上,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做好!

建筑安全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建〔20xx〕11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狮安委〔20xx〕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以责任主体自查自纠为核心,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为支撑,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推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系统,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全市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建设工程股),协调、指导和督促局属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一)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受监的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排查治理内容。

1.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管控体系建立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情况;企业及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监控及定期自查自纠情况;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

3.按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狮建建〔20xx〕49号)要求,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情况。

4.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标准化示范图集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现场防火等情况。

5.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项目不依法办理基建手续,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工程参建各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一旦发现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应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规划、行政执法部门。

6.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废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狮建建〔20xx〕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废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狮建建〔20xx〕7号)要求,落实围墙内施工现场建筑废土管理各项工作情况。

(一)检查机制。

1.各工程项目监理、施工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个月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送1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2.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定期组织常态化督促检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所辖在建工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并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带队组织开展1次检查,副职领导每个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及时发现和掌控各种隐患。

3.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排除和改正,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重大事故隐患要提请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牌督办,一般事故隐患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人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

(二)考核机制。

1.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通过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申报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2.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项目施工单位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责任主体,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落实约谈、动态记分等措施,并形成记录,进行存档。同时,在企业申报优质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以及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总监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制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3.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

(三)培训机制。

1.将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八大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知识。

2.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单位之间和工程项目之间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流学习活动。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当在开展安全发展行业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对辖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不断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强化考核阶段。局属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发展行业创建活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创建典型示范。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培植和树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典型单位和先进事例,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和加强宣传报道等形式,广泛推广,全面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工程项目监理、施工单位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和鼓励员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抓紧安排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每季度结束后1日内将本辖区前一季度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进展和统计情况(附件2)报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股。

建筑安全工作总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根据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月的通知,我项目结合目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工作。项目领导班子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及时召开“安全生产月”工作动员大会,传达通知精神,认真分析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式,对全标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做了详细安排和周密部署,做到了工作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工作开展中,全项目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工作主题,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利用宣传标语、横幅、黑板报、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安全宣传氛围。在“安全生产月”工作期间,投入资金近xx万余元,查出安全隐患xx起,整改xx起,悬挂横幅xx幅,张贴标语xx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那天散发宣传单xxx多份。

工作开期间,项目安质部组织有人员对全标段人员参加到“安全生产月”工作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切实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项目的各施工点都配备了专职安全员,每个安全员配戴红袖章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控,防止违章作业。施工便道与桥梁施工交叉地段两端有专人指挥车辆,施工工地现场设立了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语。并且举行了防洪防汛应急救援演练,同时定期不定期对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内部安全方面:现场施工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员工轮流值班、夜间巡查制度,切实加强了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x月xx日至x月xx日隐患排查阶段,项目部领导根据通知精神,召集班子成员、安质部成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讨论了本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隐患,落实责任,制定措施,确定工作内容、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消除了安全隐患,保证了施工生产在安全、高效的情况下顺利开展。

总之,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工作,项目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制度等到了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等得到了有效整治,切实保障了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我项目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安全管理,推动我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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