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专用章篇一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合同专用章篇二
通州公安分局:
xxx(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因(负责人不来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刻章事宜,特委托我单位员工xxx前去办理,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申请克制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请予接洽,谢谢!
企业负责人:xxx
年月日
公章150元财务专用章150元合同专用章150元发票专用章200元
合同专用章篇三
公司合同专用章
(一)第一条 为了加强【 】公司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防止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不正当经济活动,保证以合同专用章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有关业务单位从事经济活动订立合同可以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专用章,行政管理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业务单位的范围由公司规定。
第三条 公司各有关单位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程序:
1、由申请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同时注明合同专用章用途和专门保管人员,并附章样和枚数。由部门领导签字报请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法律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单位持申请报告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规格、样式。
3、申请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刻制后须送法律管理部门印模备案。
第四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1、合同专用章仅限于订立各类经济合同时使用,不能代替行政公章。持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承担全部责任。
2、各单位行政公章(法人章除外)不能作为合同专用章使用,对外不能用于订立合同等一切经济活动。
3、一般情况下,合同业务员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订立合同,
如确需携带时,应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出具书面借据,且制定相应的保管措施后方可借出。出借人及借出人对该合同专用章在外借期间承担全部责任。
4、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合同专用章及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的管理,掌握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情况,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记录台帐,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
5、各有关单位合同专用章出现丢失的,应登报挂失,并报告集团公司,同时到法律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合同专用章的变更
1、各有关单位需要增刻或变更合同专用章,依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2、各有关单位变更合同专用章后,应当将报废的合同专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存用。
第六条 注销营业资格的单位,应当将合同专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门销毁。
第七条 有丢失、变更、作废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及时将章样发函告知有关合作单位。
第八条 凡因使用和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违纪处理;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经济活动的,要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法律管理部门行使解释权。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合同专用章篇四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与报废。
4、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4.1公司因经营活动需要对外签订合同时,须由董事长同意后方可使用合同专用章。
4.2因签订合同需使用合同专用章时,经办人须先填写用印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报董事长审签后方可使用,未经审签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篇五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合同的专用章管理,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保管,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等。
第3条合同专用章由企业信贷业务部统一印制,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4条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签订合同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信贷经理等)签章,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5条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有关合同的签订,未经信贷部核准,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第6条业务经办人代表公司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的,需填写“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单”,经合同授权签字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7条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不应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专用章。
1、未经编号的合同。
2、缺少审核及报签文件的合同。
3、属于代签但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
第8条原则上,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经信贷经理批准,并到印章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第9条合同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
第10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临时请假,应经信贷经理批准后指定临时保管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11条合同专用章存放在配锁的办公抽屉里,节假日放在安全处,并贴封条,重新使用时应先验锁和封条。
第12条合同专用章内容需要变更时,应停止使用并交信贷业务部予以封存或销毁。
第13条合同专用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予以处理,同时,登报挂失作废。
第14条废止的合同专用章保存6个月。
第15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16条本制度由企业信贷业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17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