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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讲稿(精选17篇)

时间:2023-12-25 09:42:01 作者:XY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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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讲稿范文

同志们:

今天,我们开展全市领导干部预防职务违法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既是贯彻省委关于落实xx案“以案促改”工作的具体安排,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干部廉洁教育的务实举措,目的是再次警示告诫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强化思想认识,守住拒腐防变底线,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刚才,我们参观了xx监狱,听取了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聆听了xx教授关于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专题讲座,深受教育、深受触动,大家务必引以为戒、高度警醒,认真从xx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绷紧纪律之弦、落实廉政之责,坚守干净从政底线,永葆清正廉洁本色。下面,我就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讲三点意见。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良传统,对党忠诚是《党章》对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xx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根本原因是对党不忠诚、组织观念淡薄、党性意识缺失造成的。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讲政治作为第一遵循、第一标准、第一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一要保持政治定力,忠诚于党的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坚定理想信念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时刻把忠诚核心、爱戴核心、捍卫核心、追随核心融入灵魂、铸入党性,把对党忠诚、信念坚定体现到履职尽责之中,始终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为党,用实际行动书写共产党人的忠诚。

二要牢记第一身份,忠诚于党的组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任何时候都和党同心同德。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服从组织安排,强化组织观念,对党组织的纪律和规矩不折不扣执行、决策和部署坚决落实,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背组织决定,以感恩之心对待组织,以平常之心对待官位,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

三要心系人民群众,忠诚于党的宗旨。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失去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职位代表着使命,权力意味着责任。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最希望做的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决不能把自己凌驾于人民之上,全心全意为老百姓谋利益、干实事。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真正扛起从严治党责任,履职担当、敢于负责,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一要盯紧责任落实,强化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毫不懈怠地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研究、经常部署,既抓业务,又抓廉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要严肃执纪问责,强化干部管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强调,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聚焦主业主责,认真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要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岗位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成为常态。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真正管出习惯、抓出成效。

三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作风建设。要认真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有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十种新表现,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消除老问题,关注新动向,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明查暗访,加大对违规公务接待、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节日腐败”和“一桌餐”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会风文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向好。

对于一名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守住清正廉洁的政治底线。

一要坚持锤炼党性不打折扣。各级党员干部要把砥砺党性作为终身的必修课,在理想信念上坚定不移,在党性修养上常抓不懈,在严明纪律上慎独慎微。要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时刻以党章党规党纪来要求和约束自己,养成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放大镜”下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搞特殊化。

二要正确行使权力不越规矩。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利之所在,弊之所生。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在思想上强化对权力的敬畏感,把权力作为一种责任,始终秉公用权、依法用权、阳光用权、廉洁用权。要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不能被亲人利用,不能给朋友借用,更不能搞交易使用,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

三要始终廉洁自律不谋私利。要摆正个人和组织、权力和监督、自律和他律的关系,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耐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守得住气节,出于公心公道办事。要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严格自警自省,注重从小事小节做起,牢记人情里面有原则、交往之中有纪律,准确把握“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确保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没有休止符。希望大家以今天的警示教育活动为新起点,真正做到既勤政、又廉政,既干事、又干净,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心齐劲足的良好局面,为奋力谱写xx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预防职务犯罪廉政党课讲稿:加强党性修养 构筑健康人生全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今天,我们开展全市领导干部预防职务违法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既是贯彻省委关于落实xx案“以案促改”工作的具体安排,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干部廉洁教育的务实举措,目的是再次警示告诫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强化思想认识,守住拒腐防变底线,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刚才,我们参观了xx监狱,听取了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聆听了xx教授关于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专题讲座,深受教育、深受触动,大家务必引以为戒、高度警醒,认真从xx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绷紧纪律之弦、落实廉政之责,坚守干净从政底线,永葆清正廉洁本色。下面,我就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做到对党忠诚。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良传统,对党忠诚是《党章》对******员的基本要求。xx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根本原因是对党不忠诚、组织观念淡薄、党性意识缺失造成的。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讲政治作为第一遵循、第一标准、第一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人的政治灵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坚定理想信念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时刻把忠诚核心、爱戴核心、捍卫核心、追随核心融入灵魂、铸入党性,把对党忠诚、信念坚定体现到履职尽责之中,始终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为党,用实际行动书写******人的忠诚。

************指出,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任何时候都和党同心同德。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服从组织安排,强化组织观念,对党组织的纪律和规矩不折不扣执行、决策和部署坚决落实,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背组织决定,以感恩之心对待组织,以平常之心对待官位,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

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失去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职位代表着使命,权力意味着责任。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最希望做的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决不能把自己凌驾于人民之上,全心全意为老百姓谋利益、干实事。

二、压实“两个责任”,始终坚守政治担当。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真正扛起从严治党责任,履职担当、敢于负责,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毫不懈怠地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研究、经常部署,既抓业务,又抓廉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在中纪委***二次***上强调,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聚焦主业主责,认真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要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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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真对照************批示有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十种新表现,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消除老问题,关注新动向,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明查暗访,加大对违规公务接待、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节日腐败”和“一桌餐”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会风文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向好。

三、强化自律意识,始终保持政治过硬。

对于一名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守住清正廉洁的政治底线。

各级党员干部要把砥砺党性作为终身的必修课,在理想信念上坚定不移,在党性修养上常抓不懈,在严明纪律上慎独慎微。要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时刻以党章党规党纪来要求和约束自己,养成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放大镜”下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搞特殊化。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利之所在,弊之所生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在思想上强化对权力的敬畏感,把权力作为一种责任,始终秉公用权、依法用权、阳光用权、廉洁用权要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不能被亲人利用,不能给朋友借用,更不能搞交易使用,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

要摆正个人和组织、权力和监督、自律和他律的关系,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耐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守得住气节,出于公心公道办事。要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严格自警自省,注重从小事小节做起,牢记人情里面有原则、交往之中有纪律,准确把握“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确保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没有休止符。希望大家以今天的警示教育活动为新起点,真正做到既勤政、又廉政,既干事、又干净,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心齐劲足的良好局面,为奋力谱写xx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职务犯罪预防科

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宣传、贯彻《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基本内容,履行《条例》赋予的预防职责,深入开展预防工作。3月20日,到茄子河国税局给全局干部50余人讲法制课。通过学习,全体干部深刻意识到只有廉洁奉公、廉洁为官、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才能赢得长远的发展,只有洁身自好,远离职务犯罪,才能成为一名叫的响、党和人民拥护的好干部。6月14日,会同控申科同志到宏伟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宣传活动,设立了法律宣传站、组织该镇全体机关干部观看了高检院制做的“惩治职务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法律宣传挂图,并现场提供预防咨询,收到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

二、抓好重点工程预防。

在重点工程的专项预防工作上,除对七台河龙洋焦电(投资6.3亿)、七密公路(投资4亿)、电厂二期(投资40亿)三个超亿元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工程预防外,还对我区新农村建设通乡村的十二条公路工程,进行具体专项预防。在开展工作中,认真按照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要求,实行立项报告制度;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和“廉政承诺保证书”制度;监督廉政承诺保证书履行;并指导、协调、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整章建制,完善内部防范机制。

5月29日和6月12日,分别在佳木斯市参加茄子河区通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职务犯罪招标会议,对茄子河区十二条乡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安排部署,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对参与标底编制人员的通讯工具、住宿进行封存和监控,地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和清标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使招标工作在公开、公正、透明的情况下顺利进行,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产生了专项预防管理临时组织机构,即茄子河区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检察院预防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工程专项预防工作。我院预防部门都介入此项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6月20日,为了规范建筑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建筑市场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我区廉政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整章建制,完善内部防范机制,结合本地区建筑业的逐步增多,由我院预防部门起草,制定了下发了《茄子河区建筑市场廉洁准入制度》、《茄子河区工程建设项目廉政承诺“五不准”》、《茄子河区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

三、积极开展个案预防。

为了加强和规范个案预防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和《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个案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区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个案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并以区委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形式予以转发。二00七年,我院按照《实施意见》和省院目标要求,已对王永贪污案、赵富权贪污案二起案件开展了“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顿”、“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为内容的个案预防,并由预防部门建档管理。

四、全面开展系统预防。

年初以来,为进一步加大惩治和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进一步开展,认真贯彻最高检2007年9号文件精神,于2007年4月23日由市、区院预防科和七密公路建设指挥部领导及下属项目经理,在七密公路建设指挥部会议室召开了工程质量联谊会。会上,市院预防科刘俊兴科长就《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法律地位、出台背景、制定的目的、作用和意义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讲解,区院张进东科长并将《条例》逐条进行贯彻、释义。参加会议的30余名领导和技术人员对该单位易发生的岗位进行了剖析,通过深刻剖析,极大的增强了施工人员的廉政意识和守法意识,并为每名领导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

《2007年职务犯罪预防科半年工作总结》,欢迎阅读2007年职务犯罪预防科半年工作总结。

职务犯罪预防科

2016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化教育预防,突出专项治理,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统计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统计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实可靠保障。

一、深化教育预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一)扎实开展廉政教育。认真学习《党章》、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省统计局十二项规定”及其他廉洁从政规定,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强化“实事求是,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的统计职业操守,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二)组织开展学法活动。制定全年学法计划,明确将《统计法》和《省统计条例》作为学法的重点,认真组织法律宣讲,通过测评和竞赛等方式,以考促学,进一步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促进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不断提高依法施统的法制意识,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三)加强正反典型教育。开展典型示范教育,通过宣传勤廉先进典型,营造学廉、做廉、促廉、倡廉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开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召开案件剖析讨论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等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通过近距离地感受贪欲之害、失足之恨,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

(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因地制宜地举办廉政文化优秀作品创作评选,增强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促进廉政文化深入心入脑。

二、深化整改治理,不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和“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坚持开门搞活动,认真查摆“四风”问题,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真正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把统计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全市统计人的自觉追求。

(二)切实解决统计调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认真梳理统计调查业务实践中突出问题,即知即改。依照《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规范》、《市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和《市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等,严格规范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评估、核查等重点环节,做到规范统计、绿色统计、廉洁统计。认真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执行不力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切实转变服务态度,提升机关服务效能。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围绕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廉洁自律、公务接待、作风建设和统计数据评估等方面发生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纠正和整改,对严重问题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广辟案源信息线索,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

三、深化监督管理,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以“三严三实”要求修身养性,干事创业。纪检组、监察室要改进监督方式,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领导干部规范行使权力。

(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极推进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重大事项等信息公开,对应当让群众知晓的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等,都要及时公开,接受监督,取信于民。充分发挥统计行风监督员队伍的作用,积极扩大行风监督员对统计工作的知情面和参与度。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积极借助监督的力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系统工程,对照党风廉政规定和统计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6月底前,对廉政风险源点进行全面检查,对廉政档案库信息进行及时维护更新,配合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廉政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定期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形势分析会,摸清人员思想实际,析透职务犯罪案件新的特点规律和形式,找准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做到防患未然,抓早抓小,探索建立有统计特点的预防体系,积极构建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

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各位同志们:

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谈一些我自己的感受。

开始之前咱们先谈谈近几年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2008年11月,为了应对金融海啸给中国经济的影响,中央提出了4万亿投资计划,各级地方政府紧接着提出了18万亿的配套投资计划。这22万亿投资大多流向了基础设施领域,中国经济并没有好转,反而进入了滞涨,就是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这是以前在我们的政治课本中的只有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国家才有的病症。我们失去了依靠金融危机调整经济结构的绝好时机,反而助长了资金低效率使用、粗放式增长、产能过剩等问题,加大了经济改革的难度。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现阶段改革任务提出了全面但不失细致的要求。

就已经没有力量从开水中跳出来了。道理很简单,当人存在于潜在的危机中,身处腐败诱惑的环境中,危险是很容易被我们所忽视的,这种时候人们很少去设想严重的后果。但真正面临危机,深陷囵圄,想要挣脱时就已经晚了。所以说,廉政教育十分必要,经常性的开展各种形势的警示教育活动,也希望大家理解其中良苦用心的同时一定要绷紧拒腐防变的弦。

从另一方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是长期而又艰巨的。同其他犯罪相比,职务犯罪本身而言,往大的说,害国害民害形象。往小的说,害人害已害家庭。职务犯罪是任何人都试不起的,同时也是不能试的游戏。

建设局组织大家到沧南监狱参观过,在那儿给人留下印象最深的是什么?别人怎么看,我不知道。我印象最深的是那些囚犯的眼神。那种眼神里有渴望,对于自由的渴望,有羞愧、有对狱内生活的不满;但更多的,我想是对我们这些参观者的忌妒。忌妒什么?忌妒大家有自由而他们没有。我禁不住想如果再给他一次机会,他一定会将自己的人生推翻重来,会将所有的名利、所有的诱惑、所有的罪恶都抛在脑后,守法的做一个平凡快乐人,但是当他跪在地上,子弹从他的头颅穿过的那一刻,宣告了他再也没有机会重来,他的世界就此终结,但他的亲人还要承受失去他的痛苦,他的子女还将活在他的阴影下。

可以这样说,每次给大家上的警示教育课都是为了时刻提醒大家任何时候都不要拿自己的自由去冒险。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如果说我们准备的这些内容能够使大家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能唤起大家一些由心而发的思考和良知的话也就达到了目的。刚才说了,职务犯罪是试不起的,也是不能试的游戏。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同大家共勉。下面,我们一起具体讨论几个问题:

一、国企涉及职务犯罪的罪名及解析。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四种人员:(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国有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受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上述四种人员的工作机构、单位或者工作方式有很大的差别,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我们可以说‚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一个基本特征。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我们国有企业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

下面我介绍几类在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中易发、多发职务犯罪案件的类型:

(一)贪污罪。

贪污罪是国有企业比较容易发生的职务犯罪。主要是通过隐瞒应收款、收入不进账、虚构或虚增成本、设备机器提前报废等方式,使企业在资产大幅度贬值的同时,富了某些个人的腰包。简而言之将国家的财产装进个人的口袋。

(二)挪用公款罪。

3、从案犯身份来看,以高层领导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居多;在下属企业兼职的企业领导和派驻机构中的负责人员犯罪也很突出,与过去呈现不同特点的是,前几年,国企职务犯罪大都集中在财务,保管人员身上,而近几年来,这些人员犯罪却相对减少。

4、犯罪动机上看,表现出极大的贪婪性。有‚59岁‛现象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侥幸心理。也有‚35岁‛现象的‚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的功利心理,在这些心态的支配下,手中掌权、管钱人员各显其能,大肆进行职务犯罪活动。

5、从犯罪形态看,企业负责人相互勾结,‚窝案‛、‚窜案‛多。一些单位部门领导干部为谋取私利而形成利益共同体,合伙作案,有的虽不合伙作案,但案与案之间,此案与彼案之间犬牙交错,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采取相同或相似的手段,利用各自掌握的权力,分别获取贪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办理的案件,往往一挖一窝,一带一串,所办案件中70%以上都是窝串案。

6、犯罪动机从享乐型、满足生活资料型向投资营利型转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案犯罪分子看到企业经营能长期获取大量的利润,因此作案的目的不只限于满足一时的消费和占有,作案对象也不仅限于钱和物,而出现了由财物的积累向资本的积累转化,通过资本运营使钱再生钱,以满足未来更高的需求。

三、影响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因素。

(一)价值观念因素。

1、金钱万能观。由于国企工作人员经常会接触一些搞销售的一些老板,经常的接触中,对自己的生活开始不满足,也想过上有钱人的日子,于是从接受吃喝宴请开始,一步步被拉拢腐蚀,最后发展到收受金钱、债券、干股等等不一列举,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第二,要正确对待利益的得失。‚人生最难处臵的是钱财,人生最难放下的是名利。‛钱财、名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大家把这个想通了,想透了,将钱财、名利放在一边,心境自然就宽阔了。很多人对利益得失看得太重,不惜铤而走险,大肆收受贿赂,总是认为反腐败都是‚隔墙砸石头‛,不会查到自己头上的,等到大彻大悟的时候,又为时已晚了。世间也没有后悔药,很多为钱财、名利付出代价、深陷囵圄的人,才知道人生的意义。

当成他们牟利的工具。他们用钱换取我手中的权,再去谋取更多的钱‛。我们务必坚持择善而交,势利小人不交,口是心非者不交,无信无德者不交,不断净化自己的朋友圈、社交圈。

第二,要谨防‚逃避监督‛。孟德斯鸠曾说过‚失去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这是亘古不易的经验。我们很多的同志不欢迎监督,甚至是组织上发现腐败苗头了,找其谈话,他还认为是组织上同自己过不去、找麻烦,思想上回避,工作中抵制,甚至打击报复监督者。接受监督还是逃避监督,其人生结果必然两样。希望大家能够正确对待监督,把它看作是组织的关心和爱护,切实养成在监督下行使权力。

(三)牢固树立正确的责任观,解决好‚履责管什么‛的问题。

我们很多国企的领导干部错误的认为,作为企业,把经济搞上去了,就万事大吉了。事实告诉我们,企业的效益好的、经济搞上去了,固然是好事,但如果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的问题上不重视,会导致企业风气的败坏,最终也会导致企业衰败。因此,我们的企业领导干部一定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既抓好企业经济建设和发展,又要切实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做到两项工作一起抓、两项成果一起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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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讲稿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

我是来自泰兴建信村镇银行的***。

今天我要演讲的主题是预防职务犯罪,共赢明日辉煌。

如果说把中国经济比作一棵参天大树,那么银行业就是这棵大树粗壮的树干。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商业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核心和枢纽地位日益明显。然而在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职务犯罪高发行业中,银行业赫然居于首位。由此可见,银行业职务犯罪是金融职务犯罪的核心部分。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大了对金融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银行业职务犯罪的势头也得到一定的遏制,但是重大案件还是时有发生。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抱着“我拿青春赌明天”、“富贵险中求”的心态,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造成资金大量流失,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银行业职务犯罪日益成为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我想,职务犯罪行为的产生,首先是思想的腐败,是道德底线的扭曲造成的。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改革开放的进程加速,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价值体系正经历着一个与日俱新而又痛苦嬗变的过程。个别银行从业人员在拜金主义的价值观、极端个人主义的人生观和不切实际的消费观等各种消极腐败思想的影响下,利用职权之便以身试法,满足私欲,从而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如某行出纳员黄某贪污22万元,犯案时年仅25岁,此人平日里个人生活放纵,花钱大手大脚,向往“纸醉金迷”的腐朽生活。正是由于其思想上的腐化导致他最终走上歧途。

缺乏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腐败,这已为古今中外的实践所证明。缺乏对权力有效的监督制约是职务犯罪屡禁不止的制度根源。事实上很多大案要案都是在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在职务犯罪的“自由王国”恣意妄为的恶果。某支行行长伙同前任支行行长一起盗窃银行资金约4.83亿美元。正是由于监督机制存在极大漏洞才让他们有机可趁。

当前,依法惩治银行职务犯罪力度尚嫌不够。一是打击不够及时。某些银行从自身经济利益和部门声誉出发,对发生在本部门的经济犯罪不深究,不严查,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大了才移送检察机关处理。二是惩罚力度不够。对一些严重犯罪量刑畸轻,特别是挪用公款案件,对罪犯判处缓刑较多。三是司法投入不足,追逃不力。发生在银行系统的携款潜逃案件,涉及范围广,侦查所需投入较大。由于受到人力、物力的限制,影响了对一些携款潜逃罪犯的追捕,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曾经闹的沸沸扬扬的高山案就是个惨痛的教训,可惜的是当事人现在还逍遥法外。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有资料表明,银行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串通或与社会上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作案约占总数的60%。银行职务犯罪往往涉案金额惊人,不发案则己,一发案惊天动地。

为了银行业的健康繁荣发展,我们必须切实行动起来,认认真真做好“预防职务犯罪”这一课题。我们应当建立起“预防为主、防惩结合”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职务犯罪。

首先我们要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教育、行业道德教育等手段,把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廉洁从业观等,作用于银行工作人员个体,并经银行工作人员个体主观能动地吸收、消化后形成内心信念。我行十分重视做好员工的思想素质工作,经常组织员工学习泰州银监局案件通报等文件,要求每位员工都要做好学习记录以及会议心得,认真领悟文件精神,加强自律。

其次是要建立一套以预防为主的内控机制,这是预防银行职务犯罪的根本。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项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度,使每项业务和每个员工的业务活动都处于严密的内部制约和监控之下;要建立和落实预防责任制。我行虽刚刚成立,但是已经有了一套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有一系列相关的规章管理制度例如《江苏泰兴建信村镇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我行新进员工的第一要求就是熟记每项规章制度,领悟日常工作中的岗位制约机制,严控风险。我行定期召开风险防范联席会议,对自身岗位和全行经营环节进行了梳理,逐一排查了全行安全经营的簿弱环节并切实地进行落实整改。同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我们应该不断加强企业管理水平,强化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制约,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特别是伴随着现代化科技手段比如网银等等在银行业的广泛应用,内控制度也应与时俱进。

另外,我们要用普法来预防犯罪,用法制来惩处犯罪!我们要主动配合纪律检查机关和司法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对银行内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依法加大查办银行职务犯罪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对违法犯罪人员,要准确有力地给予打击,决不能姑息迁就,要保持银行干部员工队伍的纯洁性。

最后,我要在这里对泰州银监分局等各级监管部门表示最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行的关爱和扶持,我行将继续尊重和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全面、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监管部门报送信息,坚持特色经营,加强风险管理,实现我行健康、协调发展。我相信在每一个银行工作者的努力下,在监管部门的指引下,在司法部门的监督下,我们必将共赢明日辉煌!

职务犯罪预防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很荣幸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一起交流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问题。今天我深刻地感受到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领导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以及反腐败的决心。

在开始之前,我们先一起讨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人过得最快活”,这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群臣:“天下何人快活?”群臣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有人说功成名就者快活,有人说金榜题名者快活,还有人说富甲天下者快活,大多都是说有权力、有名气,有钱……朱元璋听后面露不悦之色,并不是特别高兴。沉默片刻,一个叫万刚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快活!”也就是敬畏法律的人活得最轻松,朱元璋顿时大悦,夸其见解太独到了,当然,朱元璋喜欢万刚的回答自然有他作为封建王朝统治者自身的目的。

四是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案件。因贪污贿赂行为处分30315人,占同期处分人数的18.9%。严肃查办失职渎职案件,处分42606人,占同期处分人数的26.5%。

五是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了一批涉案人员职级不高但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

2013年3月19日,中央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3、白河县县委书记违规借用越野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责任人受到追究;

6、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利用村委会新办公场所搬迁之机,大摆宴席,清水乡党委书记、乡长被免职处理,前汪村党支部书记受到撤职处分。

前途,成为人民的好干部。而我们今天要谈的预防职务犯罪,这也是一种保护。

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交通警察,是一个城市文明的窗口,交警的形象代表了城市的形象,预防职务犯罪可以进一步规范民警日常执法行为,预防职务防罪行为的发生,更好地擦亮城市的窗口。

交通警察,工作性质特殊,可以说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频繁的警种之一,交警执法工作中接触的人员复杂,尤其是在地段比较繁华,交通相对发达的路段,执法监管任务更是繁重,其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自身形象。近年来,作为一个普通的出行群众,我感觉到我们交警的整体执法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我自身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率也是不断提升。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交通管理工作的“行进步伐”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还有一些的差距,我们是不是可以反省一下自身,在日常工作中有没有这样的行为:

(一)有没有对待群众态度不好,而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

(二)有没有执法行为不规范,随意性比较大的行为?

(三)有没有耍特权,抖威风,身为交警却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

(四)有没有警容不整,作风散慢,行为举止与人民警察的身份和要求不相符的行为?

为什么让大家常反省自己?因为有这样一件事,大家都可能。

自己的行动默默无闻的在社会大舞台上塑造着自己的职业形象。然而,我们也不得不遗憾地看到,在日常工作中,有的交警吃力不讨好是常事,好心当恶意时有发生,甚至还挨打受气,群众对我们也怨气十足,这是为什么呢?其实,这正说明我们交警的形象在人民群众眼里举足轻重,个别交警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还没达到群众的要求,因而群众不满意、不答应。

为提升交警形象,我们要“不畏浮云遮望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争做政治品格的高尚者,俗话说:“站得高才能看得远”,预防职务犯罪,塑造公安交警完美形象,首先要有高尚的政治品德,如果缺乏高尚的政治品格,就不能运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如果缺乏高尚的政治品格,就会不自觉的陷入关系网、人情网而不能自拔。相反只有具备了高尚的政治品格,才能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才能做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

四、正反面典型。

滴水凝聚大海,毫不起眼的小事往往折射出个人的高尚品格.为大家介绍三位交警楷模。

下面介绍两则反面典型。

1、交警一放手国家亏了238万。赖止戈是原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荔湾大队民警。2000年1月至年底,赖止戈在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民警期间,利用其负责机动车辆年审工作之便,违反机动车年审的职责规定,对不符合年审条件的327台机动车给予年审确认,致使车主逃避缴纳国家应征的养路费共计人民币238.5923万元。此外,2000年至2003年间,赖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万元。现他已被法院以滥用职权和受贿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讲一则最近的交警违纪案例,2013年1月4日,一则“南京交警执法变相卖椰奶”的消息引起关注。据江苏城市频道报道,现场还原了三个镜头。

镜头一:买椰奶,免处罚。

实,情况基本属实,现该交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南京椰奶交警事件得到网友的一致好评,一是介入及时,处臵迅速。二是没有用临时工做挡箭牌。

预防是治理的最好手段。这正如,最高明的医生其高明之处不是能够治好病人的病,而是其能够有效的减少或避免疾病在其所能够顾及的范围内发生,而犯罪学在研究犯罪现象时,也是将预防犯罪的发生作为首要目标。因为预防可以把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既挽救了犯罪者本人,又保护了他人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由此可见,预防是解决职务犯罪问题的根本途径,我们应当把预防工作放在解决职务犯罪工作的首位。

俗话说,“打铁还要自身硬”,对于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大的政策层面的措施我们就不再探讨了,我主要从微观层面,从如何提高我们自身素质,拒腐防变方面和大家交流一下,主要谈三点:

三是过好金钱关。有钱是好事,可以给你带来幸福;但钱也能害人,能送人进大牢,送人上断头台,送人入坟墓。我们要知足常乐,千万不能见钱眼开,不惜以权换钱,以身试法。一定要记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和“收人一文,其身不值一文”的古训,如果我们收了当事人一文钱,那么我们自身就不值一文钱。

六、如何提高法律意识。

1、慎始:谨防第一次。人生贵善始,第一次很重要,有一就有二,每个人关键在第一次,把握好了初次,就掌握了主动,就会立于不败之地。第一次防线被冲破,往往会兵败如山倒。第一道闸门一旦打开,欲望的洪水就会一泻千里,因此慎始第一次很重要。我们一定要时刻把握好自己,认真对待生活、工作中的每个第一次,警惕了第一次,就能累积成每一次。

2、慎微:谨防小恶积大恶。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有人认为收一点、拿一点、占一点、吃一点、喝一点、玩一点是人之常情,是小节,无伤大雅;有的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犯点小错,有点小毛病,组织上也会原谅。正是这种小节无害的心理,滋长了放任心理。于是今天占一点,明天捞一点、后天贪一点,最后越陷越深,终酿成大恶。所以,要积小善以成大德。

3、慎欲:谨防纵欲无度。人都有七情六欲,为政者也不例外。

捍卫交警形象之美,打造红绿灯下的廉洁。

谢谢大家!

了罪恶之手。

自从有了第一次之后,周学文就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认为“不要好处是笨蛋,将来会后悔”,结果未能站稳立场,贪欲之心愈加膨胀。有了那“第一次”后,周学文产生了错觉:我没钱,但是我有权,我给你帮助,你感谢我有何不妥?周学文还认为这是一种“潜规则”、一种社会风气,从此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从周学文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周学文从最初的农村知青成长为一名正厅级领导干部,实属不易。但是,他未能将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导致自己没能守住清廉,低调行事的背后隐藏着贪婪的恶魔。俗话说,知足者常乐,一日不过三餐,睡卧不过九尺。作为公职人员,任何时候都应保持清醒和冷静,守住底线,莫要伸出“第一次”罪恶之手,谨记,伸手必被抓!我们手中的权力永远属于人民,只能用来服务群众,绝不能为所欲为、谋取私利。

2案例:陈光礼。

原任职务:四川省宜宾市副市长(副厅级)触犯罪名:受贿罪。

中介挣钱。总之,他们挣钱的门路很多。虽然达县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在四川不是很好,但有些干部的收入却是可观的,当然收入来源主要是隐性收入。因为他们有钱,许多人都在成都买了住房。

久而久之,陈光礼的心态也变得越来越不平衡,认为“他们收得,我也收得,随大流吧”。有了这样的心态,自然对朋友送的钱收得心安理得。甚至还错误地认为,收朋友自愿送的钱,比他们用其他办法挣钱还要文明些。

正因为有了“适应大环境,随大流挣钱”的想法,陈光礼收起钱来就无所顾忌,钱财越收越多,最终无法自拔。

随着职位的不断变化,陈光礼的交往面越来越宽,交往的人越来越多,在和一些有钱人交往中,他对金钱的贪欲逐渐抬头,认为有钱就好办事,自己将来生活要好,必须有足够的金钱来保证。别人送钱的时候,从开始拒绝到小收少收,最后是来者不拒。先后收受了12个朋友的贿赂,共计2000余万元以及价值100余万元的丰田越野车一辆。

剖析陈光礼的犯罪历程,最根本的原因是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扭曲,认为只有金钱才能给自己未来的美好生活提供保障。同时,不正当的朋友交往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直接原因,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些人和他交朋友并送钱给他,是因为他手中有权,而非他们是朋友。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也是陈光礼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同时,对自己的受贿行为心存侥幸,麻木不仁,也导致了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3、宜宾原副市长陈光礼受贿案牵出达州多位领导干部。

李志成从农民的儿子到走上市级领导干部职位,在担任市级领导的12年里,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为达州市的发展作出过许多贡献。但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一下子从市级领导干部沦落为阶下囚。如果在思想上可以保持足够的警惕,也许李志成的政治生涯将会是另外一个截然相反的完美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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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心得职务犯罪预防的理性思考

惩处是一种特殊的预防形式。对职务犯罪分子,只有严厉查处,才能惩治犯罪,警示他人,才能进一步强化法律的威慑作用,取得更好的预防效果。但是,有的人对法律威慑力的构成和充分发挥作用的认识却存在偏差,认为法律的威慑力尤其是刑法的威慑力主要依靠惩罚的严厉性,把威慑力简单等同于严厉的刑罚。事实上,包括刑法在内的法律的威慑力,是源于责任的严格性、及时性和不可避免性。责任的严格要求性尤其是刑罚的严厉性,对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固然重要,如有时对故意犯罪分子适用死刑,能够起到“杀鸡吓猴”的效果。但同时应当看到,就一些贪利性、谋利性职务犯罪而言,尽管犯罪分子对刑罚的严厉性会有所顾忌,迫使其计算犯罪利害得失,但他们往往自恃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反侦查能力,存在侥幸心理。当这种心理主导行为走向时,单纯依靠刑罚的严厉性的威慑效应就难以发挥,尤其是在对其法律适用缺乏确定性的情况下,就更难收到实效,也就是说,单纯依靠刑罚的严格性的法律威慑对于遏制犯罪是有局限性的,对单纯依靠刑罚的严厉性的威慑效果,必须有一个清醒的估价,寄予过高的期望只能导致更大的失望。实践证明,法律上存在盲区、漏洞和模糊,司法中查案不及时或有案不查,存在一定的犯罪“黑数”等,都严重削弱了刑法的威慑效能,影响了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目前司法实务中,影响法律尤其是刑法威慑力的发挥,主要有如下因素:(1)犯罪日趋隐蔽和智能化,有的.打着合法旗号实施犯罪行为,给及时发现犯罪造成困难;(2)犯罪虽被发现,案件及时告破,但由于司法控制能力不足,犯罪分子得以逃脱,未能及时归案;(3)犯罪分子虽已归案落网,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存在重罪轻判;或者虽被判处应有的刑法,但未得到严格执行,所谓“前门进,后门出”;(4)法律规定不够科学严密,还存在一些盲区,漏洞和模糊之处,不尽科学、合理和完备,使一些该受惩罚的危害行为难已及时追究。因此,要从整体上增强和充分法律的威慑力,以更有效的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关键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和司法效能。具体来说,要坚持以下四条要求:一是必罚;二是及时;三是公开;四是平等。“必罚”要求在立法上,要严密法网特别是刑事法网,对公民的权力,义务明确规定,对禁止行为明确规定,对违反法律的责任明确规定,对于应当规定为犯罪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更要完整、明确、科学地作出立法上的规定,同时科学设置法律责任的及时追究程序和措施,防止立法上存在盲区、漏洞和模糊,导致司法中无法可依,有法难依,影响对有关犯罪行为的及时有效的打击,从而降低了法律的威慑力。在司法上,对于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及时”强调的是司法效能,犯罪实施与破案、惩罚在时间上联系越紧密,刑罚的威慑效果越好,越能教育人,越能警戒潜在犯罪人员。“公开”的意义在于使社会上的人知法、守法、护法,及时掌握同犯罪斗争的措施和途径,了解犯罪分子弄权渎职的必然下场。法律威慑有赖媒体张扬。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形成一个包括无数公众在内的庞大的“关注群体”,才能使犯罪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使“伸手必被捉”,增强法律的威慑效应。“平等”是对法律适应上的要求,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一切犯罪分子,不论身份、地位、职务高低,都要依法一体追究,不能有任何例外,防止以权压法,以言废法,以钱买法,以情乱法,以功抵法,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法制的统一。

预防职务犯罪制度

20xx年6月15日,盟委委员、纪委书记、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长喇军同志主持召开了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安排部署了20xx年全盟防职务犯罪工作,研究讨论了有关事项,形成以下会议纪要:

一、会上,盟检察分院检察长、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董贵同志宣布了盟委关于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人事调整的决定。

二、会议研究讨论了《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以及新修订的《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领导小组各成员对修定的`《工作要点》和各项制度形成一致意见,达成共识。

二、会议决定,会后将《工作要点》和修定的各项工作制度由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下发执行。

会议结束时,喇军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喇军同志强调指出:今年是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及我盟《实施细则》的收官之年。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与我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切实抓紧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努力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运用蔚小平、白志明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努力做到警钟长鸣,进一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着力抓好重点领域、关键部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各类工程建设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退耕还林(草)、农机具补贴、家电下乡和农村牧区社保改革试点等方面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关口前移,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相关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换届选举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治本功能。要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同时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腐败问题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状况,认真查找体制机制的缺陷和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手段、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四是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继续推进人事、行政审批、财政、金融、投资、司法等机制体制的改革,从制度上有效预防这些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通过廉政风险防控,推进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建设,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参加此次会议的有:盟委委员、政法委书记、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查斯太,盟人大工委副主任、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孙万元,盟行署副盟长、盟公安局局长、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中亚,盟检察分院检察长、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董贵以及领导小组成员盟纪委副书记哈达,盟委组织部副部长李翠萍,盟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段金桃,盟委组织部副部长、盟人社局局长张虎文,盟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田爱国,盟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东亮,盟检察分院纪检组长、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谢琼,以及盟政协秘书长李凌山,盟财政局纪检组组长李志清,盟发改委副调研员王宏伟等。

文档为doc格式。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11月26日我局开展了预防犯职务罪警示教育讲座,全局干部职工在五楼会议室观看了《欲之祸》短片,并听取了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刘科长对职务犯罪的有关规定、种类、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及几个案件的讲解剖析。通过观看短片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形式所难以达到的,教育效果深入内心,能够经久不忘。段义和所犯罪行,是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他的所作所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亲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他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结果令人痛心。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防腐防线。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蚀、拒绝个人主义、拒绝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现就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以及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浅谈几点体会。

一、反腐倡廉,必须警钟长鸣。

警示教育活动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证。反腐倡廉关乎党的命运,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永葆生机活力和长治久安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经受不起市场经济浪潮的荡涤,理想和信念发生扭曲,放松了对个人主观世界观的改造,从追求安逸生活,到私心膨胀,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令人痛心的反而教材。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深刻领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珍惜工作,珍惜生活,珍惜荣誉。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二、加强学习,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学习。学习是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能力,是把握方向、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学习政治理论是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增强党性原则的根本。只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思想觉悟、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才能够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能动性;才能真正明白人活着的有价值和意义;才能真正做到严格自律。

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我深刻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自己更应该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知识的学习,更要加强自身的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好食品药品监管这个“民生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无论在什么时候,自己都要牢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道理。

三、

增强意识,廉洁自律,做反腐倡廉的带头人。

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对反腐倡廉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此次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是我局“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高标准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执法队伍的重要措施,也体现了局领导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就是要让广大干部职工从警示教育活动中得到既沉重又非常深刻的启示,从而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为此,决心要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作为永久的警钟,长鸣在自己的思想中。牢记胡锦涛的讲话“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克服投机心理、失衡心理、攀比心理、侥幸心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事业观,始终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争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忠诚卫士。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改革开放后,由腐败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我党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亦愈来愈大,但是难以最有效地遏制腐败特别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猖獗活动。进入新世纪后,我党开始调整反腐败斗争的策略,将反腐败斗争从重打击惩治,调整到重教育预防上来。**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聆听了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做的《职务犯罪的预防与认定》的报告。通过学习,使我对什么是职务犯罪、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方针、原则和主体是什么等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也使我思想上产生了很大震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体会颇深。

一、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一定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切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

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一个浅显明了的道理。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少数干部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理想信念和法制观念,在权力关、地位关、金钱关和美色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了有悖于原则的事,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堕落腐化,“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金钱,不讲原则”,从而踏上了不归路。“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活生生的事例,引人警醒,促人反思。我们一定要注重学习,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面对功名利禄心不动,灯红酒绿眼不迷,不义之财手不伸,污泥浊水身不沾,真正筑牢防腐、防贪、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尽管目前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监督还难以到位,但作为干部应严于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时刻想一想,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及时改进和纠正。只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身正气,洁身自好,才能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12月12日,郓城县市场监督局各党支部委员在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李振涛同志带领下,一行36人来到山东省湖西监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活动期间参观了羁押罪犯的生活区、劳动改造区等场所,听取了监狱管理人员的狱情介绍,及三名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通过这次参观学习,我对预防职务犯罪有了更深的心得体会。

一、加强学习,坚定信念。在听取了三名领导岗位上落马的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后,我深深地体会到,无论是初入职场的新人,还是身居要职的中坚力量,甚至是将要退休的老同志,之所以走向犯罪的道路,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在利益的诱惑下,放弃了自己的政治底线和道德底线,失去了自己的信仰。所以,作为一名国家干部,不学习不行,只有不断的加强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才能坚定自己的信仰,才能在金钱和利益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头脑,不断提高防腐拒变的自觉性、主动性,远离犯罪。

二、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如果不坚决反对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滋长,就必然会造成社会动荡,甚至一个国家的分裂和政权的更迭。同样道理,一个单位,一个集体不能有效地杜绝腐败,预防职务犯罪,轻则使单位、家庭蒙受损失,重则可能引起社会问题。因此,深入开展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人人有责,它是保证我们家庭平安幸福、单位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

三、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职务犯罪。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加强自身修养,杜绝职务犯罪,最重要的就是要“慎权、慎钱、慎情”。必须正确使用权力,分清情与理,情与法,防止滥用权力、乱伸手,防止在亲情、友情面前,忘记党的纪律和原则,为情所累,被情所困,以至走向犯罪。

四、做好自身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在工作中努力学习,积极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敬业爱岗,勤勤恳恳做好本职工作。正确认识自己,真诚对待他人,认真对待工作,公平对待监管对象,在权力面前有原则,在处理情与法问题上有底线,主动接受上级、同事、群众监督,认真进行反思。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激励自己,影响他人,共同进步。

我们党员干部要以这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筑牢拒腐防线、经得住考验、抗得住诱惑,坦坦荡荡为人,规规矩矩处事,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自我监督就是自省自律,自我约束,少犯或不犯错误。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自觉在思想上筑牢自省自律的防线。认真解决思想、作风上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廉洁自律,勤勉务实,当前社会,物质化、享乐化倾向严重,越是领导干部面对的环境越是日益复杂,那就要求我们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糖衣炮弹”击中。财务工作者面临的现实诱惑是多方面的,财务工作的领导干部更要做到以身作则,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管理者的自身不廉洁必定会给被管理者造成落差,一旦心里不平衡,便会产生你贪我也贪,不拿白不拿的心理,因此管理者必须先管理好自己,以榜样的作用去影响别人。“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只有廉才能服人,只有服人才能转变风气,只有转变风气才能去做事、做成事。三是要认清犯罪代价,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既要有反面的教材使人明白职务犯罪的代价与痛苦,又要有正面的案例做榜样使人明白自由身的美好与心安,享受快乐的生活。

二、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组织监督。

作为个体的我们总是工作于社会组织机构中,并承担一定的工作职责,在从事工作的过程中自然会与社会的人、财、物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在工作中实施有效的组织监督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证。“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当一个单位或机构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组织监督是无漏洞的、可操作的,我们认为组织监督也是有效的。有效的组织监督主要表现在,首先要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科学、规范管理,管理制度要覆盖所有的管理人员和工作行为,这样即使有职务犯罪之心,也无职务犯罪之力,好的管理制度本身就是让“有心犯罪之人”无犯罪的可乘之机。其次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职务犯罪无非是在“财”和“物”上下功夫,“物”从另一方面说也是“财”的一种。只要盯紧“财”这根主线,就能遏制住职务犯罪的源头,完善财务监督一要强化财务人员的内部监督,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遵守程序、遵守纪律。二是强化外部审计监督。财务工作的除了接受内容审计外,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专门审计。用审计的手段尤其是外部审计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相信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一定能遏制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丰富信息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就是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隔离“暗箱操作”这个职务犯罪的温床,社会监督就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的一种监督。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并且使各种社会力量能够方便、快捷、顺畅的达到社会监督的目的,这必然构成对违法犯罪的有力抵制。我们保沧高速可以通过公开监督电话、设置监督台、举报箱等措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方面方便了人民群众倾诉自己的心声,另一方面更是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保护了职工、维护了利益,也使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发挥了作用。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我们应从自我做起,时刻保持警惕,勇于接受组织和社会的监督,老老实实做人,踏踏踏实实做事,远离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10月23日我们学校组织了全体教师学习《预防职务犯罪》。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只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清清白白做人,才能保证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一是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以案为鉴,廉洁自律。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我结合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这些反面的案例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三是多做实事,乐于奉献。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激发自己的热情,使自己有不断的长进,并视之为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不断的释放出自己的创新能力。我们每个人要积极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敬业爱岗,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做到正确的认识自己,真诚的对待他人,认真的对待工作,公平的对待管理。表现出做人的人格魅力,以此来激励自己,影响他人,共同进取。做好本职工作是自已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表现。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为校为生多做事、做好事。

预防职务犯罪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q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有效遏制和减少我市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本人郑重向兴宁市检-察-院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广大村(民)民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人在协助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保证做到廉洁自律,干净干事,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出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6、在协助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不发生tan污贿赂职务犯罪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检查机关的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弘扬风气纯正、行为规范、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廉政文化氛围,造就一支医德好、医术精、医风正的高素质医疗卫生队伍,真情为社会各界和广大患者提供满意的医疗健康服务,我院向社会郑重承诺:

1、坚持首诊负责制,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

2、谢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3、严禁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生活物资、基建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4、不以任何理由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收取好处费或提成。

5、不购置、不使用、不销售假劣药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切实减轻病人负担。

6、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实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7、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患者住院“清单制”, 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8、认真开展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主题的“三好一满意” 活动,大力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度,努力创建“人民满意医院”。

9、如发现有违反上述承诺和科室和员工,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实现上述郑重承诺,我们将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医院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诚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所致。加强教育宣讲和学习,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和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通过学习我认为,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应大力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

一、强化自我学习和监督。

加强自我学习就是要以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为重点,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认真解决学校党员干部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重自警,身体力行;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二、强化组织监督严格制度落实组织监督是依托现有的组织系统,依据管理原则和纪律,上级对下级,组织对所属成员实施的监督。实践证明,这种监督是最有效、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监督,在监督机制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是对权力监督的主要渠道之一。因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但同样监督也需要权力,缺乏权力的监督是无效的监督。就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而言,要想改变“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就必须要加强上级领导班子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在实行监督的同时,还要定期进行考核,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苗头性倾向,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监督如果运行得好,可以达到监督关口前移目的,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要严格落实制度,实行学校财务公开,学校的采购必须完善程序,每张发票都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以及采购用途。大一点的学校建设支出必须先做出预算,经过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强化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基于经济监督和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做出评价是十分重要的。当前,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权钱交易。但不管这种交易如何隐蔽、诡秘,总会在财务帐目上留下蛛丝马迹,通过审计,最终能把揭露出来。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审计制度,扩大审计范围,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力度。通过审计,对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2013/11/11。

安徽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职务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下文是安徽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本条例所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指为预防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贪污贿赂、渎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其他犯罪而开展的工作。

本条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采取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等多种方法,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体系。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责任。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检察机关,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单位主体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以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以及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岗位的工作人员为重点对象。

第七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秩序。

第二章预防职责。

工作计划。

(四)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专题调研、专项预防等活动;。

(五)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社会预防;。

(六)督促有关单位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检查、考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

(七)指导有关单位建立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机制;。

(八)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经验,提出预防建议。

第九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

(四)协调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有关单位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五)收集、整理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建立完善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

第十条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当结合履行职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本单位目标管理与年度考核内容;。

(二)制定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对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制约;。

(七)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规定和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九)查处本单位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协助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清正廉洁,勤勉尽责,不得滥用职权或者怠于履行职责,不得从事依法应当回避的公务。领导干部和拟提任领导干部的,应当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财产性利益;。

(二)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四)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

(五)其他违反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第十四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之机谋取利益;。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扰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三)违反规定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四)违反规定决定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和较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六)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

第三章预防措施。

第十五条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预防职务犯罪: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后续监管;。

第十六条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预防职务犯罪:

(三)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第十七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

(二)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

(三)规范并监督检查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无偿划转等行为;。

(四)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完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企业战略规划、投资并购、改制重组、产权转让等环节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不得任用、聘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等重点职务。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特点,实行重大事务、财务公开,健全和规范人事、财务等监督管理制度,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十条教育、司法行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互联网宣传管理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结合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

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列入教育培训内容。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依托科技手段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和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权力、资源、资金、资产的内部监管。

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共同预防等平台。

金融、电信、民航、铁路等单位应当依法配合有关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建立信息共享、共同预防等平台。

检察机关应当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招录、选任等工作中查询相关单位或者人员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服务。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

工作报告。

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特定问题调查专题询问等方式,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省和设区的市检察机关可以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综合考核内容。

第二十五条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发现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并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

(一)存在职务犯罪隐患,需要防范、消除的;。

(二)发生职务犯罪行为,需要完善制度、改进管理,防止再次发生职务犯罪行为的;。

(三)其他需要提出建议的情形。

被建议单位应当自收到。

建议书。

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提出建议的机关,同时抄送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机关和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二十六条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可以依法行使以下监督职权: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预防职务犯罪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建议有关单位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严重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暂停其执行职务。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监督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舆论监督,支持媒体依法履行职责;对媒体反映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行为,有权控告和举报。有关部门对控告和举报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办理,并为控告、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举报行为受到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威胁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依法给予保护。

第二十八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本单位目标管理与年度考核内容的;。

(二)未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的;。

(三)未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对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制约的;。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不移交司法机关的;。

(七)泄露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的,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未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发生严重职务犯罪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其他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条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动摇国家政权的根基。

首先,它将破坏政权的稳定,导致政治体系合法性的危机。国家政治体系是一个多成分的结合体,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观点,国家政治体系的统治系统是由自愿服从和信仰体系构成。一个政权的维系取决于公众对政治体系合法性的确认和信仰。职务犯罪的多发、频发、高发态势会导致公众认为国家已背离了存在的初衷,成为权力拥有者发财致富的工具,或成为被滥用和不负责任加以行使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现存政权合法性必然产生危机,社会就会出现动荡局面。“如果人们对哪一个政权具有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论,其结果必然导致内战或革命。”职务犯罪是发生在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中的犯罪,因此,它总是同国家政权密切相关的。邓小平(1904~1997)同志曾对腐败现象给政权造成的严重危害作过精辟的概括,并且为之忧心忡忡,夜不能寐。他指出“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尤其是侵蚀到我们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行为,达到了惊人的程度。”“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大业。”在党的xx大上,他进一步明确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党的地位就会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显然,职务犯罪是腐败最严重的表现形式,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根本对立的。它的滋生蔓延会危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国家政权的稳定,导致政治危机。

其次,削弱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是建立在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基础之上的,解放后,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威信很高,政权非常稳固,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和发展,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不断蔓延滋生,不少国家公职人员把自己所掌握的本属于人民的权力资本化、商品化,搞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处于各级领导权的国家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是共产党员,如果这些人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个人私利或任意亵渎职责,必然大大地降低党和政府的威信,破坏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破坏国家秩序。

职务犯罪对国家秩序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危及法治建设和政府改革进程。

首先,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危害国家政权的法治基础。法律法规是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受侵害的重要保证。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是法治的重要体现。而法治作为现代化国家的基本特征是维系国家的重要手段。职务犯罪对于国家秩序和公共秩序的破坏是相当严重的。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犯罪主体是法律的制定者、实施者,更是国家法治的捍卫者。坚决、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证国家各项职能的实现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如果法律的制定者、实施者的行为背离法律的要求,破坏法律的尊严、统一和正确实施,将会对其他工作人员产生误导作用。促使奉公守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审视自己的行为方式时怀疑法律的严肃性,从而在根本上动摇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造成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下降,导致法律调节功能失灵。同时,国家工作人员是由人民选举或受人民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职责要求他们自觉地遵守法律,成为社会法制观念的代表。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私利或滥用职权,则必将玷污法律在民众心目中庄严神圣的形象,使社会成员失去公平感和安全感,从而放弃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进而导致国家秩序的混乱和法治基础的丧失。

其次,职务犯罪对政府现代化运作形成阻碍。政府的良性运作是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最根本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不能随意介入市场,影响经济活动的具体运作,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仍有赖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干预。在一定意义上说,政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而职务犯罪则从根本上损耗政府的效能,使经济失去积极、有效的调控机制。职务犯罪促成并加剧了政府运行的低效状况。在现代社会中,时间对于经济活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被视为最重要的资源。“腐败官员延宕政策的执行,拖延办事时间,往往是敲诈勒索的基本手段,经济实体要想迅速办理有关事宜则须向他们行贿。”同时,政府为防止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制定了繁琐而复杂的办事程序和手续,又进一步加剧了低效率,使政府运行进入恶性循环。职务犯罪还加大了政府行政改革的难度,职务犯罪是对行政法律规范的背叛和践踏。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是腐败产生和蔓延的温床,是职务犯罪赖以生存的土壤。对职务犯罪而言,既想隐蔽罪行继续实施犯罪活动,又想逃避法律的追究与制裁。因此,他们喜欢暗箱操作,会尽力阻挠行政公开,妨碍社会民主化进程。为维持既得利益并保证现有环境的存在,他们自然不会愿意建立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行政运行机制,而且还会想方设法地设置障碍。从而增大了改革的难度。

破坏市场经济及其发展。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犯罪,破坏国家的经济秩序,严重危害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因为每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资源短缺和资金不足的问题。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国家有限资金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从经济上讲,职务犯罪是权力的设租活动,必然加重市场经济中的矛盾和问题,破坏社会资源按照市场规律实行优化配置,导致资源经费和资金流失,最终阻碍经济的发展。

职务犯罪对经济增长产生危害。首先,职务犯罪行为不利于政府的发展计划和政策的实施。国家公职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使他们丧失了公共目标和公共责任感。为个人谋取利益,利用手中权利公饱私囊。他们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抛置脑后,阻碍政府法规和发展计划的有效实施。使政府的发展计划扭曲变形甚至落空。其次,职务犯罪对市场经济最直接的影响是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巨大损失。据有关资料显示职务犯罪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国家权利巩固和强化的基础与前提。职务犯罪的各种形式,无论是贪污受贿犯罪等谋私型犯罪,还是渎职等不负责任犯罪都是以牺牲公共利益,特别是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表现特征的。据专家分析,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达58种。1982年到1992年有5000亿国有资产流入个人或私营企业手中。

预防职务犯罪会议纪要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下文是预防职务犯罪会议纪要,欢迎阅读!

时间:20xx年4月25。

地点:教师办公室。

人员:全体教职工。

校长文学艺讲话,他对全体教职工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求全体干部树立正确的服务观,服务全体学生。要始终把学生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教育根本标准,以身作则,严格律己,做廉政勤政的表率。

二是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力,提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三是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范,着力建立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加强对决策权、管理权、操作权等重要岗位的监督。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基建工程建设、物品采购管理、物品出入库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程度确定不同风险等级,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遏制易发多发腐败的廉政风险,确保“资金、项目、工程、干部”安全。

20xx年6月15日,盟委委员、纪委书记、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长喇军同志主持召开了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安排部署了20xx年全盟防职务犯罪工作,研究讨论了有关事项,形成以下会议纪要:

一、会上,盟检察分院检察长、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董贵同志宣布了盟委关于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人事调整的决定。

二、会议研究讨论了《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以及新修订的《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领导小组各成员对修定的《工作要点》和各项制度形成一致意见,达成共识。

二、会议决定,会后将《工作要点》和修定的各项工作制度由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下发执行。

会议结束时,喇军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喇军同志强调指出:今年是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及我盟《实施细则》的收官之年。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与我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切实抓紧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努力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运用蔚小平、白志明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努力做到警钟长鸣,进一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着力抓好重点领域、关键部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各类工程建设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退耕还林(草)、农机具补贴、家电下乡和农村牧区社保改革试点等方面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关口前移,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相关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换届选举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治本功能。要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同时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腐败问题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状况,认真查找体制机制的缺陷和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手段、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四是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继续推进人事、行政审批、财政、金融、投资、司法等机制体制的改革,从制度上有效预防这些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通过廉政风险防控,推进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建设,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参加此次会议的有:盟委委员、政法委书记、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查斯太,盟人大工委副主任、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孙万元,盟行署副盟长、盟公安局局长、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中亚,盟检察分院检察长、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董贵以及领导小组成员盟纪委副书记哈达,盟委组织部副部长李翠萍,盟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段金桃,盟委组织部副部长、盟人社局局长张虎文,盟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田爱国,盟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东亮,盟检察分院纪检组长、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谢琼,以及盟政协秘书长李凌山,盟财政局纪检组组长李志清,盟发改委副调研员王宏伟等。

5月29日上午,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驻济高校及市教育行政部门纪委书记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了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问题。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谢英莲同志出席会议,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林处长主持了会议,曲阜师范大学、济宁师专、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参加会议,我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朱忠远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集体学习了高检会(20xx)2号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和鲁检会(20xx)6号文〈〈山东省人民检察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的具体意见〉〉,学习了〈〈省人民检察院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重点部门和岗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意见〉〉(征求意见稿)。各高校和市教育局参加会议的人员分别介绍了本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做法,得到了市检察院有关领导的肯定认可。最后,市检察院谢副检察长做了讲话,她说,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和省检察院、省教育厅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的文件,已有半年多的时间了,到现在这项工作还没正式开展起来。以前各高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一些成绩。就检察机关来说,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有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过去预防工作放在反贪局,20xx年后组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处。前几年,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往往注意个案预防,预防效果不够明显。近几年注重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起到了打击一个、预防一片的作用。

开展了专项预防工作,在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监督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有关制度的情况,与业主单位联系配合,以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目标,共同预防工程建设、物品采购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发生。预防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源头上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省检察院在去年发文的基础上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重点部门和岗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意见〉〉(征求意见稿),充分表明了对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视。

从全市教育系统来看,职务犯罪案件仍呈高发态势,近两年发案48件,涉嫌60人,年均20余件,今年到目前查办案件7件,涉案7人。本市有个中学,一栋楼没建起来,前后毁了三任校长,包括今年查办的案件,都是私拿回扣,尽管各方面都作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监督不到位,查办案件不得力的问题。今后,各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协调配合,把预防工作开展起来,并取得实际成效。要贯彻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落实各项监督措施,达到预防的目的。要建立起通过教育形成不想腐败思想保证机制,不能腐败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敢腐败的惩处机制。今后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要通过学党章,明师德,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教育干部职工算经济帐、亲情帐、组织帐,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

第二,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凡发案单位都有防范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及时发现问题和漏洞,分析原因,制全制度,完善措施,筑起预防屏障。

第三,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坚持打、防结合,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只打不防,打不胜打,只防不打,防不胜防,打击也是一种教育手段,打击不是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起到预防警示和教育作用。各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不袒护职务犯罪,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教育防范工作。各高校与检察院要抓紧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远离职务犯罪;共同开展预防调查和预防研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努力,形成预防合力。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职务犯罪预防的理性思考

征地拆迁是一个地方建设发展的关键环节,是一项事关民生的重要工程。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征地拆迁规模的不断扩大,征地拆迁领域已经成为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领域。笔者参与厦门市翔安区征地拆迁工作已近一年,将结合工作体验,在本文中谈谈对征拆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几点认识。

一、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主体多为基层工作人员,涉案主体身份多元化。

目前征地拆迁工作任务主要下派到各个镇街,镇街工作人员以及村干部等基层工作人员成为了征地拆迁的主力军,承担着大部分的征地拆迁工作,也成了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犯罪主体。同时,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身份复杂,既有临时聘用人员,村干部小组长,也有借调自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涉及到拆迁公司、评估公司等多个单位,因此征地拆迁职务犯罪领域的涉案主体具有多元化特点。

(二)共同犯罪较为突出,窝案串案多。

征地拆迁补偿的关口较多,程序复杂,单独作案的可能性较低,往往都是测绘人员、验收人员、审批领导之间互相勾结,甚至是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之间或者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与被拆迁户之间的蓄意串通,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面积、违章建房等方法共同犯罪,形成腐朽群体。他们除了在一件事情上相互关联发生串案外,还由于相互勾结而产生窝案。

(三)涉案金额大,作案手段多样。

征地拆迁领域犯罪的涉案金额往往较大,我院查处的欧厝村村干部伙同村民骗取国家海域退养补偿款一案的涉案金额就高达184万元。从作案手段上来看,既有工作人员利用经手管理补偿款的职务之便,利用职权非法取得钱财、挪用补偿款;拆迁工作人员与被动迁人员相勾结,突击搭建建筑物,虚增面积,骗取补偿款后共同瓜分,甚至是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套取补偿款后侵吞;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在征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被拆迁对象贿赂,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涉嫌乱用职权、纳贿犯罪;还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乱用职权,致使国家拆迁补偿款被骗等等。

(四)社会危害大。

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后果是多元的,一旦有人通过非法手段从征地拆迁工作中获取了非法利益,便容易在群众中形成不良导向,引发更多犯罪。同时征地拆迁工作直接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旦发生职务犯罪,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且容易导致群众的强烈不满,激发社会矛盾,引发上访等群众事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二、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

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组成复杂,管理弱化,素质参差不齐,很多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知识、党性修养和依法行政观念,宗旨意识淡化。由于征地拆迁工作特殊,流动性大,惩处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工作人员在受到外界诱惑时难免会抱有侥幸心理,而征地拆迁小组几乎都是临时组成的工作组织,难以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管,加上部分负责征地拆迁监督的干部责任心不强,不善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对大部分情况只限于纸上监督而缺乏实地考核,也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监管空白,给犯罪分子留下了钻漏洞的空间。

(二)客观原因。

1.法律法规不完善,政策制定落后。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我国并未制定单行法来规范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虽然《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物权法》上有少许的规定,但是仍留有大部分的法律空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直接导致了征地拆迁工作没有规范性文件可以做依据,更多的只能是依靠地区经验和习惯做法。

从政策角度看,虽然各地政府都出台了征地拆迁标准,但现行政策标准滞后,随意性大,且存在着同一地区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无法满足征地拆迁工作的实际需求。一方面同一地区征地拆迁标准的不统一,使得被征拆人为了获取更多的补偿,想方设法找上工作人员,甚至是送礼贿赂,使得一些经不起诱惑工作人员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完善使得工作人员在政策把握、权属认定、测算方法、补偿款标准上有较大的可操作空间,造成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和模糊的弹性空间,随意提高补偿标准,虚报面积数量,为被征拆人谋取利益,甚至与被拆迁人相互勾结,抬高标准,从中获取利益。

2.征地拆迁操作程序不严谨,管理缺位。

一是临时设立的征地拆迁办事机构缺乏长效的工作机制,对征地拆迁中的土地房屋勘查丈量、套用补偿标准、补偿款的发放等关键环节缺乏规范的`操作流程;拆迁补偿资料固定、归档工作不规范,管理混乱,造成有关人员轻易伪造纂改拆迁补偿资料。

二是工作随意性大。在具体征地拆迁工作中,有些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征地拆迁操作程序去开展工作,工作程序不规范,工作透明度不高,随意性大,甚至出现其个别领导说了算。

3.操作过程透明度不够,监督流于形式。

一是公开性不强。虽然现在要求对征地拆迁补偿必须进行公示,但是由于存在制度规定上的漏洞,许多征地拆迁项目并没有做到完全公之于众,公示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使征地拆迁过程透明化的作用。由于很多地方的拆迁工作过程不公开、不透明,群众无法参与到监督工作中,为不法分子搞暗箱操作进行权钱交易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二是缺乏透明的制度。由于缺乏规范的征地拆迁工作流程,特别是在一些关键环节,缺乏公开、公正、透明的制度,暗箱操作屡禁不止。透明度不足,客观上为少数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留下了空隙和漏洞。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职务犯罪预防的理性思考

11月26日我局开展了预防犯职务罪警示教育讲座,全局干部职工在五楼会议室观看了《欲之祸》短片,并听取了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刘科长对职务犯罪的有关规定、种类、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及几个案件的讲解剖析。通过观看短片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形式所难以达到的,教育效果深入内心,能够经久不忘。段义和所犯罪行,是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他的所作所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亲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他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结果令人痛心。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防腐防线。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蚀、拒绝个人主义、拒绝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现就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以及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浅谈几点体会。

一、反腐倡廉,必须警钟长鸣。

警示教育活动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证。反腐倡廉关乎党的命运,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永葆生机活力和长治久安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经受不起市场经济浪潮的荡涤,理想和信念发生扭曲,放松了对个人主观世界观的改造,从追求安逸生活,到私心膨胀,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令人痛心的反而教材。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深刻领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珍惜工作,珍惜生活,珍惜荣誉。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二、加强学习,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学习。学习是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能力,是把握方向、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学习政治理论是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增强党性原则的根本。只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思想觉悟、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才能够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能动性;才能真正明白人活着的有价值和意义;才能真正做到严格自律。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我深刻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自己更应该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知识的学习,更要加强自身的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好食品药品监管这个“民生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无论在什么时候,自己都要牢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道理。

三、增强意识,廉洁自律,做反腐倡廉的带头人。

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对反腐倡廉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此次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是我局“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高标准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执法队伍的重要措施,也体现了局领导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就是要让广大干部职工从警示教育活动中得到既沉重又非常深刻的启示,从而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为此,决心要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作为永久的警钟,长鸣在自己的思想中。牢记胡锦涛同志的讲话“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克服投机心理、失衡心理、攀比心理、侥幸心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事业观,始终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争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忠诚卫士。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新生事物、新生问题层出不穷,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也呈现出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由此给党风廉政建设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些领导干部、甚至少数的高级领导干部,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经不起来自各方面物质利益的诱惑、糖衣炮弹的攻击而沦为阶下囚的事例屡见不鲜。

今年,为了配合纪律教育月活动,分公司组织六岗以上人员参观了湛江市麻章看守所,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第一阶段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实施纲要》、《预防职务犯罪》辅导课学习以及观看《赌色筑囚笼》、《热血铸警魂》、《长安之路》、《根深叶茂》等廉政录像片,使我认识到作为领导干部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1、树立公仆意识,正确对待权利。

腐败现象的本质是以权谋私,而决策权又是权利行使的关键。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正确对待手中掌握的权利,要认清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自己要把这个权利用到为人民谋利益上,而不能用来谋取私利。要政治过硬,旗帜鲜明,忠于职守,弘扬正气。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金融、经济、科技、管理等知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廉政、勤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要好好想一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在领导岗位应该干什么?将来留给后人些什么?”。要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公仆意识,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真正体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反面事例警示我们:越是职务高、权力大,越要警钟长鸣,正确使用手中权力,不以权谋私,不以权压人,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作好表率,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掌权为民。

2、建立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

个人权力不受约束是产生腐败的温床。应该看到,当前一些腐败现象的产生是由于干部缺乏抵御腐朽思想的能力。因此,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加强对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方面从组织制度上、从监督机制上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如开展企务公开制度、职代会报告工作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使领导干部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铲除腐败的根源和土壤,使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另一方面作为领导干部,不论权力多大,地位多高,都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模范执行党的纪律和各顶规章制度,表里如一,做好表率。如果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把自己凌架于党纪国法之上,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顶风犯罪,就必然走到向邪路,成为人民的罪人,走上一条不归之路。

3、加强思想改造,灌注牢固防线。

无论是谁,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不注意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私欲膨胀,都有犯罪的可能。在新的历吏条件下,加强世界观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新时代对每一个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从根本上增强政治免疫力,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观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经得起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执政的考验。要经常敲响警钟,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提高思想觉悟,使自己的思想跟上形势,特别是积极参加党风党纪教育,以反面典型为镜子,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是否脱离了正确的轨道,多些反省自己,使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永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高风亮节。

预防职务犯罪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我局××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反贪腐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不断强化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成立了以为组长,、为副组长,局中层干部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局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开展教育学习。学习内容:会议精神、十八界×中全会精神、《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普法》以及相关的城管(××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方法:一是采用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平时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邀请区检察院和区纪委同志上辅导课并开展讨论;二是抓好个人自学;三是组织观看正反典型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

(二)开展群众满意的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免疫力”,更好地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三)定期召开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会议。结合中心组学习会、中层干部分析研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掌握动态,收集信息,商讨有效的预防措施,做好调研分析,形成书面调研报告。

四、加强预防保障措施。

(一)加大教育力度,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浓厚氛围。坚持不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每个机关干部的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恪尽职守的防火墙,让大家在思想上不想犯法。着重开展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及警示教育,让全体机关干部严格执行中纪委的“八不准”,算好“七笔账”,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权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同时不断开展业务培训教育,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制度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性保证,制度的落实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必须要用完善的制度来规范权力。在审批、等各个工作环节上,明确工作标准,健全工作制度,公开行政职权目录、建立审批流程图,从各方面实行规范管理;在行政日常事务管理上从车辆管理,物品采购登记、公务接待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在工作的每个环节上经常进行督查,对查出有不良行为的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有不良苗头的事及时引导和教育,增强机关人员依法办事、廉洁公正的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更好地行使职权。

五、工作要求。

(一)预防职务犯罪与岗位工作实际相结合。预防职务犯罪以防为主,要养成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程序的良好习惯,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随意性,杜绝徇私枉法和渎职失职情况的发生。

(二)宣传教育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既要教育先行,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又要善抓根本,建章立制,以长效机制来保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范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保证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提高人员的政治素质,增强每位同志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其次加强法律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从而保证全年预防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发挥内外监督的作用。有效发挥督查股的监察作用,加强内部对职务犯罪的防范,强化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使机关各项制度建设和各种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化、透明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内、外部组织、人员的共同监督,多途径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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