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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论文大全(19篇)

时间:2024-01-27 23:27:03 作者:HT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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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翻译方法分析的论文

[摘要]商标是对产品宣传的一个首要途径,如何翻译文字商标,使产品商标同本国文化相切合则成为企业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文就文字商标的汉英译法进行归纳总结,旨在从翻译方法上进行分析,以提高商标翻译的艺术性。

[关键词]商标音译法意译法兼译法。

在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商标是对产品宣传的一个首要途径,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如何翻译文字商标,使产品商标同本国文化相切合则成为企业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文对文字商标的译法进行归纳总结,旨在从翻译方法上进行分析,以提高商标翻译的艺术性。

一、音译法。

音译法,即把原语商标中的音翻译成发音相似或相同的目的语的翻译法,其特点是翻译快捷、简便,能够显示商品的异国特色,切合大众追求外国品牌的心理。这种译法可分为纯音译法和谐音译法两种。纯音译法也称为直接音译法,即根据外文商标词的读音,选择读音相同或相近的汉字组合在一起,这些词组在汉语中常常没有任何意义。纯音译法保留了原文商标的音韵美和呼唤功能,如nokia诺基亚(手机)、sony索尼(彩电),jeanswest真维斯(西部牛仔),雅马哈yamaha。ford福特,audi奥迪,buick别克等轿车;服装商标如pierrecardin皮尔.卡丹等。

谐音译法也称谐音双关法,即在翻译时充分考虑不同国家文化取向,选择一些能够激起消费者联想的具有国家特色的词汇,当然,这些是以读音为相近为前提而进行的翻译活动。通常在翻译时大多选择发音响亮、意境优美的字来表现。很多化妆品牌因大多面对女性,在意境选择上特色尤为突出,如大家熟知的l’oreal欧莱雅、arche译为“雅倩”、pantene译为“潘婷”,既保留了原音音节的响亮,同时选用“倩”、“婷”等表现女性的秀美汉,字更突出了化妆品的的商品特色。谐音译法也经常适用于国外研制的农药,如:decis敌杀死,ordram禾大壮,saturn杀草丹,sumisadin速灭杀丁等。

二、直译法。

直译法其实是一种对等翻译,即将商标按照词义直接翻译,译文的目的语与原文的始发语表达的形式和内容往往相同。这也是一种应用广泛的方法,这种译法能够让消费者更能体会到原商标的涵义,甚至引发联想而产生兴趣、好感,利于商品的销售。比如“jaguar”(轿车)美洲虎――风驰电掣,如美洲虎一样;“pony”(轿车)小马――小巧快捷;“pioneer”(音响)先锋――音响行业的先驱。轿车crown译为“皇冠”,暗示轿车的显贵,若音译为“克朗”,感觉就相差甚远。

三、意译法。

意译法就是注重原文内容,而不保持原文形式的翻译方法,也称解释性释义法。其特点是重在使产品的效用、性能等表达得更加准确、形象,有时还富于感染力,引发联想,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比如饮料sprite,原是“可口可乐”广告上促销小孩的`名字,后扩展为一个新品牌。如果采用音译“斯普赖特”,则不能明确产品特征,或直译“小妖精,调皮鬼”,显然不妥。饮料初次出现在香港市场上时,根据港澳取吉利心理的常规,按其谐音取名为“事必利”,实际销售情况并不好。后汉译为“雪碧”,给人以冰凉解渴的印象,充分表达了产品的特性,产品也随之为消费者接受。再如洗发液rejoice,直译是“高兴”,意译为“飘柔”,意为头发飘逸柔顺,既能充分地显示商品的特性和品质,又能给消费者留下美好的心理回味。

四、兼译法。

兼译法或称分译法,就是把原商标名按词或音节分别进行不同汉译的方法。如前部分直译,后部分音译,或后部分直译,前部分音译等等。其特点是灵活利用发音、文化,更有利于商品名同文化的结合。这种方法可以更灵活深入地挖掘目的语国家的文化背景,充分表达商品的特性和效能,从而更有利于诱导消费。例如:goldlion直译应是“金狮”,本来寓意很不错,但根据谐音在粤语中是“金输”,实在不吉利,自然不受欢迎。“goldlion”商标的创立者曾宪梓先生绞尽脑汁为“金狮”更名,最终将前部分“gold”直译为“金”,而后部分“lion”用谐音译为“利来”。金与利一起来,使商品更添富丽堂皇的气派、并切中人们渴望吉利,追求豪华的心理,进而使“金利来”迅速成为驰名而响亮的品牌。再如日产唇膏英文商标“kissme”,直译就是“吻我”,“亲我”。这种译法难于被含蓄的国人接受,因此有人用谐音法把它译成“奇士美”。对此汉译名,译界评论多,总的讲不是很满意,因为原文生动幽默的语义,以及同文化背景的结合都没有表达,但也没有人拿出受大家公认的译名。设想如果采用兼译法译作“西施”,将“me”用谐音译为“美”,即“西施美”,应该会更容易被大众接受吧。

好的商标翻译是宣传商品的一面旗帜,有人把商品销售比作一场战争,商标无疑是先头部队,是商品的一面旗帜。商标的翻译不仅是一种语言上的翻译,更是一种文化翻译。因此准确地掌握商标的翻译方法,注重同目标语国家文化的结合,才能译出符合消费者心理需求的商标,从而争得消费市场。

参考文献:。

[1]廖国强:经贸英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吴伟雄:好易学英汉笔译[m].广州: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3]陈全明:论进口品商标翻译的方法与技巧[j].中国科技翻译,。

[4]翁凤翔:实用翻译[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议商标词现象初步研究论文

成语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由于成语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至于我们在使用成语时无须考虑它的出处及由来。与此同时,汉语中还有许多固定短语,它们的历史虽不长,但因言简意赅,结构紧凑而被广泛地使用。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有“人民公仆”,“繁荣昌盛”,“久经考验”,“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等。在成语和固定短语的基础上,形成了三种不同类型的旧词重组:其一,众多成语纷纷被商家利用成为新的促销手段。于是“刻不容缓”成了“咳不容缓”,“有志之士”成了“有痔之士”,“默默无闻”成了“默默无蚊”。由于这种广告唤起了我们对于成语的背景知识而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二,以成语或固定短语为基础做修改,形成的新词语往往带有讽刺的效果。例如:将“人民公仆”改为“人民供仆”,将“白手起家”改为“白收起家”。这种修改变动不大,通常又以同音词作为替换的部分,往往是结合上下文和说话人的意图才能理解。其三,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非本土的词汇出现在我们的语言中。过去我们把饮酒聊天品小菜的地方称为“酒店””或“酒馆”。现在时髦的词是“酒吧”。以这种方式,“网吧”,“茶吧”和“氧吧”的说法也流行起来。目前这一系列词语已被正式命名为“吧文化”。

2概念整合理论在分析词语意义中的应用。

概念整合空间的原型包括四个空间:来源空间,目标空间,通有空间和整合空间。

输入空间之间的局部配对联系有许多种:框架中结构与角色的联系;身份,转变或表现的联系;隐喻联系等等。所谓跨空间的映射,就是来自两个或多个输入心理空间的结构被投射到一个新的空间上去,这也就是空间的整合。了表述得更加清楚,试以汉语中固定短语“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为例阐述整个映射过程。来源空间包括“天下”、“寸步”两个较为具体的基本成分。更加抽象的通有空间包括两幅场景:一幅是一个人可以走遍天下,另一幅是一个人寸步难行。通有空间又映射出一系列的特定的目的空间;在这个具体例子所设定的特殊环境下,我们将重新审视“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结果我们发现两个人境遇不同的原因在于目的空间中一方有“理”,另一方没“理”。最后整合空间依照通有空间的框架结构,从来源空间及目的空间中汲取更多有用信息。整合空间的构建要经历三个过程。在整合空间里,我们发现这一成语并不是在描述两个面对境遇不同的人,而是在劝导我们遵从道理。如果我们讲理,我们就能走遍天下;如果我们不按理行事就会变得寸步难行了。这时,成语的当事人变为面对两种选择的一个人了。这种整合空间内输入成分的熔合称之为“合成”。在接下来的“完善”过程中,我们又分析出它的对仗结构和对比关系。最后,在“扩展”过程中,丰富的想象力将帮助我们就这一成语得出更精确。“走遍天下”不需要按字面理解为“走遍世界的各个地方”,理解为“无论做什么事都顺利”会更为恰当。同样的,“寸步难行”也不需要理解为“在原始位置上不能做任何移动”,理解为“做什么事都四处碰壁”反而更有利于我们的理解。以上的分析看上去已经精确完备,但我们又应怎样解释由“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重组而成的新名词“有礼走遍天下,无礼寸步难行”呢?我们在分析“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时,只需反复思量考虑词语本身。但在识解“有礼走遍天下,无礼寸步难行”的组成和结构时,则需要我们弄清前因后果,作出更为细致准确的分析。首先,当我们第一眼看见这一新名词时,头脑中立刻闪现“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它们无论是在发音、结构还是在修辞上,继而整个映射过程也如出一辙。在整合空间中,我们已经得出“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的`理解。

同时,它又是激发出第二轮的概念整合的来源空间,也就是来源空间2。现在,社会上请客送礼之风日盛,于是新词语也在新的社会现象的刺激下应运而生。这就是“有礼走遍天下,无礼寸步难行”产生的社会原因。从下图中,我们可以看出整合空间与来源空间2之间有一个重合区域,这就是上文中提到的两者在发音、结构和修辞上的共通之处。除去重合区域,来源空间2中还存在由新的社会现象所刺激产生的新区域,在这里“理”变成了“礼”。接下来,抽象的通有空间2与通有空间一样,映射出类似的两个场景:一幅是一个人可以走遍天下,另一幅是一个人寸步难行。然后,通有空间2又映射出一系列的特定的目标空间2,例如:“如果一个人带上礼物,他就可以走遍天下;没有礼物,他就只能寸步难行了”;又或者“如果一个人彬彬有礼,就能走遍天下;如果他粗鲁无礼,就只能寸步难行了”。但在此具体环境下,当我们把“有礼走遍天下,无礼寸步难行”的字面意思与今天的歪风邪气一结合,理解这一新词语就非常简单了。它无非就是影射当前一些人靠请客送礼、贿赂上级而使自己获益。在整合空间内,“合成”、“完善”、“扩展”等一系列的程序又将有条不紊地进行下去。在“合成”中,我们将再次把面对不同境遇的两个人融合成一个人在不同情况下作出的不同选择。面对这种不良的社会习气,是随波逐流,还是洁身自好,远离社会的黑暗面呢?在“完善”步骤中,我们又分析出它与“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的结构一样,存在对仗结构和对比关系。虽然二者结构相似,但后者却给我们留下更为深刻的印象,原因在于它不仅从传统成语中汲取精华,还与新出现的社会现象密切相关。最后的“扩展”过程帮助我们得出更精确的阐述。透过其字面意思,我们将它理解为:如果你有力所不能及的事要做,同上级或有关部门的人拉关系是条时下流行的“有效”途径,如果你的“真诚”与“慷慨”得到肯定,那么他们必定会助你一臂之力;但如果你鄙视这种肮脏行为,“冥顽不灵”的话,想要达成所愿就难了。在这一概念整合的例子中,出现了更多的输入空间和多个整合空间。在概念整合的多空间映射后,我们终于抓住这一旧词重组后的确切意义。语言这种人造的符号是个动态的系统,而非静止的、无生气的。以汉语为例,她的组词、搭配不断地变化着,重组着。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社会现象层出不穷,新的词语也应运而生。本文从概念整合的角度重点分析以成语或固定短语为基础改编而成的带有讽刺意味的新词。

3参考文献。

1吴礼权.妙语生花―――语言策略秀[m].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

2张辉.熟语及其理解的认知语义学研究[m].北京:军事谊文出版社,。

3张辉.熟语:常规化的映现模式与心理表征[j].现代外语,2003,(3)。

《商标保护要有边界》论文

毛病出在商标上。3月,“大明”商标被授予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人为浙江大明。3月20日,上海大明在上海经工商核准开张,生产基地设在浙江台州市。浙江大明和上海大明都经营潜水泵、自吸泵等产品。上海大明的自吸泵、潜水泵泵体显著位置标注有“上海大明”或“上海大明泵业”字样的企业简称。矛盾自此埋下,上海大明在产品上标注企业简称,使得经销商和顾客误认为是“大明”牌产品,造成混淆。很多经销商纷纷打电话给浙江大明:“你们这买卖还能不能干了?为什么向我的区域冲货。想打官司是不是?”一怒之下,个别经销商把货全部返回了浙江大明。一时间,浙江大明四面楚歌。

在与上海大明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浙江大明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上海大明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认为:“大明”商标在193月21日获得授权,上海大明则是在203月20日才登记成立,先有商标而后有企业。在商标与企业名称产生混淆时,从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合法在先权利的利益原则出发,优先保护在先权利即“大明”注册商标权。《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行为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上海大明与浙江大明的产品类别相同,工厂设在浙江台州,且在产品泵体突出位置使用“上海大明”或“上海大明泵业”等企业简称,足以使公众产生误认。上海大明的行为构成对“大明”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企业名称登记条例》规定,除服务性企业经批准外,企业名称不得简化使用。上海大明在产品上标明“上海大明”、“上海大明泵业”字样,已属违法,且显著位置突出使用“大明”字样属侵权行为。

上海大明不服,上诉称:一、泵体上标明的“上海大明”等字样并未使其产生混淆。二、上海大明是否停止使用其大明企业名称,不属本案审理范围。三、上海大明与浙江大明是分属两个不同地区的地方企业,上海大明并不知悉浙江大明注册了“大明”商标,不存在主观故意,不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上海大明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使公众在产品来源等方面产生混淆,误以为上海大明与浙江大明有联系,甚至误以为上海大明的产品来源于浙江大明或其生产是经后者同意的。上海大明的行为已对“大明”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上海大明企业注册地虽在上海,但生产基地在台州,其注册上海大明的主观故意明显,即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其企业字号,引起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该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和误解,产生混淆,目的就是为了傍名牌、搭便车,应予以制裁。

但是,“大明”只是一个地区内的著名商标,有地域性限制。“大明”作为台州地区的著名商标,在台州区域内,上海大明的做法予以禁止。但是在其他地区,只有上海大明将其企业字号突出、不当使用,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才构成对该商标的侵害。原审判决认定上海大明将含有“大明”字样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进行注册,并突出使用构成对浙江大明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是正确的。但判令上海大明不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大明”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应予纠正。

判决结果:1.撤销原审判决第1、2项,维持第3项;2.上海大明不得在台州地区的生产销售、包装、宣传及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大明”文字;3.在台州以外的区域,上海大明不得在其生产销售、产品包装、宣传及其他经营活动中以任何形式突出、不当使用“大明”文字及相关企业简称。

商家想沾“名牌”的光,于是千方百计地傍名牌。这既是违法行为;也不是长久之道。傍名牌者永远都要活在名牌的阴影之下。商标权人要注意保护区域,超出保护区域维权,只能是自己白搭钱。

议商标词现象初步研究论文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西文化交流更加频繁,语言接触作为一种“催化剂”使我国的语言文字发生了多方面的变化,其中商标词也在悄悄发生着改变:从过去的汉语拼音商标词改进为正规的英语商标词;从过去的专有名词、普通名词商标词扩大到臆造词汇商标词。本文试图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对我国商标词的“欧化”现象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商标词;仿拟型外来词;欧化;语言接触。

1引言。

语言总是在不断地发展变化。莎士比亚时期的英语与现代英语不同,五四运动时期的汉语与现代汉语不同。语言变化的原因既有内部原因又有外部原因,语言接触这一典型的外部原因对语言变化的影响最大。weinreich的languageincontact:findingsandproblems(1953)是第一部对语言接触进行系统性论述的专著。语言接触引起语言借用:等级借用和文化借用(bloomfield,1933:42)。等级借用是单向的,一般是“低级语言”从“高级语言”借用;“文化借用”多是双向的,参与语言无高低之分,一般互相自由借用。英汉语言接触引起的语言借用是文化借用,由于许多说英语国家在科技、艺术、医学等方面居于领先地位,而汉语中没有恰当、确切的对应词,因此目前汉语中有相当一部分的词便从英语中借过来。词汇借用是语言借用的主要部分,一直以来很多语言学者就词汇借用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如高名凯,刘正埮,1958;chan,m&kwok,h,1982;ma,x.n.,;邵志洪,;吴东英,;郭鸿杰,a,2002b;潘文国,叶步青,韩洋,1993;史有为,/2002;胡兆云,2001;万红,;杨锡彭,2007等。商标词也同样随着时代的不同在发展变化着。当前我们在研究汉语中的外来词过程中发现我国许多企业、商标、店铺中出现了欧化的名字,很多企业给自己的产品取了一个英语商标名和一个汉语商标名,而这个汉语商标名却不具备表意的功能,只是作为其英语商标名的读音符号。面对这些西方化的商标词,本文将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入手对它们的形成过程和产生原因进行初步的分析。

我国的经济正迅速的增长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意企业形象的重要意义,并且有一些企业开始有了国际形象,走上世界,参与全球商品竞争。中国品牌在进入国际市场之前,其商标词应该国际化。我国很多驰名商标都有英语商标词:

2.1.1专有名词商标词。

2.1.2普通词汇商标词。

如:forever(永久)、conch(海螺)、hero(英雄)、doublestar(双星),等等。

2.1.3臆造词汇商标词。

目前我国有越来越多的品牌是利用英语商标词构成规律臆造而成。如:通过词缀方式合成的有lenovo,联想的英语商标词改为lenovo,其中le代表以前的英语商标词legend,表示传奇的意思;novo则取自拉丁词新,代表着联想的核心是创新精神;frestech(新飞)是英语商标词构词法中典型的构词来源fresh+technology,表示该产品是科技产品。通过变移拼写的有gree(格力),改写自green,意味着绿色环保;yongor(雅戈尔)由younger变移拼写而出,表示更加年轻,给人感觉充满活力。通过拼缀的有softto(索芙特),其中soft表示柔软舒服,to表示到,连起来表示舒服到无法形容。

2.2仿拟型外来词的出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品中越来越少有“建国”、“永红”、“蝴蝶”、“熊猫”、“张小泉”这样的普通词汇或专有名词商标词,而都采用如:海尔、澳柯玛、罗蒙、波司登、纳爱斯、苏泊尔、格兰仕、格力等等这种仿拟型外来词,使本来具有表意功能的汉字在这些名字中只作为了一个纯记音符号。最早提出这种现象的是周荐,他认为这种类乎外来词的词,是国人参照某种外语的词的发音故意使本具表意功能的汉字作为纯记音符号而拟造出来的,目的是使该符号所指对象(通常是商品的品牌或商店的字号)产生出洋味的效果。这种词不是真正的外来词,是一种完全没有必要出现的现象。其次还有吕翼平(2000),他把这类词汇称作“仿音词”、“仿译词”,是指“舍弃意义明确的汉语不用却故意仿照与之对应的外语词的声音重新构成的音译词”。还有史有为(2000/2002)认为这是“汉制英语”。

3.1社会文化因素。

不同的社会文化接触,可引起程度不同的语言接触,语言接触总要在参与接触的语言中留下影响。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与西方国家的接触越来越紧密,英汉语言接触的频率和密度也不断提高,这种语言接触作为一种“催化剂”,诱发并加快了汉语自身的演变。最明显的是汉语中外来词不断增多,于是人们在给商品命名的时候也仿拟一些外来词。这些商标词形式上是汉语词,实质上是对外来文化的认可,也是语言接触的产物。其次,当今英语教育普及,整个社会的知识水平越来越高,懂外语的人越来越多,在交际中英汉语码混用也越来越普遍,这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商标词的改革——使用英语商标词。

3.2社会心理因素。

当今社会认为作为优势语言的英语代表着先进和高科技,因此很多企业给自己的商品标上外语以表明与世界同步。其次汉语中很多外来词是音译过来的,这些外来词也是参照外语词的.发音,汉字只是纯记音符号,如:

沙发、克隆、三明治等等。所以仿拟一些外来词给商品命名让人感觉这个商品可能是来自国外的,代表着高品质。社会上求洋求异的心理导致这种外来词的不断增多。于是许多商家为了迎合消费者这种心理,特意把自己的商品取得洋味十足,以吸引更多消费者。

3.3客观原因。

中国企业的商品要走向世界,如果一味地墨守成规、习古不化,用汉语拼音设计商标词,很不利于进行全球的经济交流。这在客观上需要我们不要仅限于汉语拼音,应更有创新性地采用国际语言——英语。但是,很多产品有了英语商标名之后,有很大一部分国内消费者既不懂其拼读又不懂其意思,因此商家就把汉字作为一种发音符号标出来以解决这一矛盾;另外,商家又把这作为发音符号的汉字作为中文商标名一则省去另外起名的麻烦,二则为汉语增加了命名方式,扩大了注册商标名的范围,避免了重复。

但是对于中文商标词中出现的仿拟型外来词现象,也有一定的弊端:懂英语的看不懂也没必要看懂,懂中文的又不理解它的意思,而仿拟型外来词又确确实实存在,并且还不断增多。针对这种状况,笔者认为解决的办法是使这个仿拟型外来词变得“音兼意”:既能记写外语读音,又使整个词面形式具有合理的语义组合。如:商标词金利来(goldlion)中“利来”是“lion”的音译,与“金”合成“金利来”又让人很容易联想到财源滚滚,第1期郭艳:谈我国商标词的欧化现象63大吉大利。还有丁家宜(tjoy)这种护肤美白产品就是由中国药科大学丁家宜教授研制出来,这种产品的英语商标tjoy的读音与“丁家宜”谐音,而且它又是twinjoy的缩写,意思是双重快乐——令人愉快的肌肤改变到美丽的心灵蜕变。还有海信(hisense)电器,海信既是“hisense”的谐音,字面意思也很完整,表明这种产品信誉度高,品质好。还有美的(midea),美的既作为两个音节符号记写了“midea”的读音,又是一个很好的语义组合,即给人以美的享受。

5结语。

创造英语商标词是中国企业走上世界的必由之路。很多企业早已意识到把汉语拼音作为商标词在国际上无法通用,于是大胆地进行了品牌革新,采用双重商标名的办法,根据英语商标词的构成理据创造出了符合商品性能和英语习惯的商标词,又取一个符合中国人心理、文化习惯的汉语商标词以满足需要。目前仿拟型外来词作为汉语商标词的出现与日俱增,任何现象的出现都有其合理性,我们一方面要尊重这种语言现象,另一方面又要合理使用,使其朝着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

商标的翻译方法分析的论文

商标对消费者的心理产生一定影响。商标得当,适应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则会引起人们的兴起,激发购买欲望;相反,如果商标容易引起人们的负面联想,则肯定会使产品的推广大打折扣。如:“芳芳”系列化妆品曾一度风靡中国城市,其英文商标译为“fangfang”。译者在音译的同时却忘了fang这个词在英文中可指“狼牙”或“毒蛇的牙齿”。一个fang不够,还要再加上一个,岂不令人毛骨悚然,望而生畏!而英国一家食品公司用“anchor”作为其商标,原文的喻意是容易令消费者满意的;船抛锚后停泊不再漂移,比喻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但如果直接意译成中文“抛锚”或“锚位”,中国人恐怕难以把它与食品的质量可靠联系起来,若音译为“安可”,人们会自然联系到“安全,安心,可爱”等字眼,其商标有意联系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二)避繁就简朗朗上口原则。

有些英语商标本身较长,若完全按音译会出现拗口或难以记忆的译文,因此应灵活掌握,讲求技巧。如:美国著名胶卷“kodak”,要是严格按其发音来译,应译为“柯达克”,单实际上“柯达”才真正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这不仅因为其简单上口,还在于它能够在音韵上更容易让消费者联想到产品的性能。(“柯达”与按快门的“喀哒”声相似。)。

(三)文化差异原则。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往往受到语言、宗教、价值观、生活态度、教育科技水平、物质文化程度、社会组织形式、政治和法律等因素的影响,因此,翻译商标时应充分考虑到产品所销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历史和风俗。

(四)力求完美规范统一原则。

对于同一商标,往往有多种译法,但多个译名会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不便甚至损失。因此,商标翻译时应尽量尝试各种不同的方法,不断斟酌,以选择一个最恰当、最突出的译名。例如:美国产的一次性照相机“polaroid”就有“宝丽得”,“宝来得”,“拍立得”和“波拉罗伊得”四种译法,笔者认为应统一为“拍立得”。再如,海南目前有许多企业都喜欢用“三湘”作为自己产品的商标。一般音译为“sanxiang”,这一译法本身并无不妥之处,但若将其改为“sunshine”效果会更好。“sunshine”既与“三湘”的汉语拼音谐音,在英文中又有“阳光”之意,象征着产品有着美好的未来。

三、结论。

在对大量商标翻译实例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商标翻译中应遵循的四条原则,并根据自己的理解概括出适合于商标翻译的四种方法。但商标翻译要涉及市场学、广告学、顾客心理学、美学、甚至跨文化交际学,这就决定了翻译过程的复杂性,要使商标翻译完美无缺,达到简洁、易读、易懂和易联想的总体要求,只能靠译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反复斟酌。

参考文献:

[1]朱娥.商标词的翻译理论和方法[j].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6(2):47.

[2]史玉娟.从文化差异看商标翻译的方法及原则[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2):78.

商标法论文的心得体会范文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该商标曾与---签订过非独占(或独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原与---签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各同转由受让方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所有权转让事宜由转让方通告---方。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治疗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

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三、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四、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达到权限计算共________万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侵权论文

诉讼请求:

1、确认两被告侵犯原告第***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2、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行为;。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合理费用支出及损失额共计***万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申请注册的第***号商标,于***年***月***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鞋(脚上的穿着物);服装;游泳衣;足球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婴儿全套衣;雨衣。该商标经原告投入大量广告宣传,在服装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

被告二经营的淘宝网为提供商品或服务电子交易平台的网络服务营运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为浙***,并为买卖双方提供支付宝、消费者保障等盈利服务。被告二疏于履行法律规定的审查义务,致使淘宝网上存有高达数百家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网络店铺(经南方公证处证据保全),实质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第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项规定---------为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属于共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经南方公证处证据保全的侵权网络店铺----“***”未经原告许可,大肆销售、许诺销售含有服装。侵权结果发生地在广州越秀区中山四路广州市南方公证处,该案贵院有管辖权!

原告先后于***年***月***、***年***月***日将第***号商标许可给林伟璇、武梅、魏木生、汝凤玲广东省内使用,三年许可费总额为***万,足以折射出该商标市场价值!原告并将上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向商标局提交备案,并先后获得商标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赔偿额参照)。

(***)南公证内字第***公证书记录的“东京著衣”网店侵权销售额一个月达***元,按照***年***月***日计算至***月***日止共计按照***个月统计,侵权销售总额为***元。而该份公证书记录的“xx著衣”网店侵权库存总数为***件,分别按照展示的价格统计库存总额为***元。加之公证费***元、律师费***元,购物费***元,故原告请求***万元赔偿于法有据!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损失等民事责任。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温州xxx鞋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三期工业区11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潘xx,董事长。

代理人:杨xx,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xxx(福建)鞋服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镇鼎诚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傅维锦,董事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侵犯商标专用权一案,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泉民初字第487号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xxxx)泉民初字第487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范围作出判决,无法律依据。

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在诉讼请求中主张两被告(包括上诉人)停止在其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等商业活动中使用“bluecat”等文字,而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则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范围,判令上诉人停止使用“bluecatshoes”文字。

诉讼请求作为法院判决的具体事项,制约着判决的具体范围,一审法院超越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进行施判,无法律依据。事实上,上诉人对“bluecat”文字商标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被上诉人主张上诉人在网站中使用该文字构成商标侵权无任何依据。

二、上诉人温州xxx公司在其网站上使用“xxx鞋业”、“xxx鞋博士”等文字与被上诉人福建xxx公司“xx”商标并不构成“商标近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答》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近似”的构成要件有二:其一,是涉讼文字标识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文字近似,其二,是“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xxx”字面意义上是指“蓝颜色的猫”,实际指称《xxx淘气x问》中的一个卡通形象,“xx”则无此含义。“xxx鞋博士”中的“xxx”同样做此含义,另外“xxx鞋博士”系由五个汉字构成、“xx”则由两个字构成,二者字型不同;“xxx鞋博士”意指xxx鞋质量好、品位高,而“xx”二字显然无此含义。

“bluecat”与“xx”同样不构成文字近似:“bluecat”系由英文字母组成,而“xx”由汉字构成,二者字型不同;“bluecat”中的“blue”意指“蓝色”,而“xx”中的“兰”指“兰花”、“兰草”或姓氏之意,无此含义;“bluecat”做“xxx”解释,同样出自《xxx淘气x问》中的一个卡通形象,“xx”则无此含义。更重要的是,“bluecat”做为上诉人具有独占许可使用权的商标,被上诉人当然有权利在其网站中使用。

由此可见,上诉人网站中使用的“xxx”、“xxx鞋博士”以及“bluecat”与“xx”文字直接进行比较,并不构成文字近似。

(二)上诉人网站中使用的“xxx鞋业”、“xxx鞋博士”、“bluecat”文字更不会造成误导公众、混淆商品来源。

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商标近似”认定中,除对商标间直接进行文字、图案比对外,还应当对是否造成“误导公众”、“混淆商品来源”进行认定。商标法立法宗旨就是要制止“混淆”,仅有商标间文字近似,不能造成误导公众、混淆商品来源的,不能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而认定是否“误导公众”、“混淆商品来源”,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能力为标准、要遵循整体观察的原则。被上诉人既然主张上诉人网站中使用的文字构成商标侵权,而涉讼文字又是做为网站整体内容的组成部分,那么,认定涉讼文字是否会造成与被上诉人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就不能将其与网站整体内容相割裂,而应将涉讼文字放在整个网站中与被上诉人商标进行比较,进而认定是否会造成混淆误认。

作为《xxx淘气x问》的授权生产厂家,上诉人的网站被深深的打上了该部卡通片的`烙印:网站上的全部卡通形象均来源于该部卡通片,而且被控所谓侵权文字旁边均配有“xxx”、“咖喱”、“淘气”等卡通形象:如“xxx鞋博士”文字左侧配有xxx和咖喱的卡通形象、“bluecat”文字左侧是xxx全家福的图片、“xxx鞋业”文字的左侧则是xxx的形象。上诉人在网站显著位置均注明:“温州xxx鞋业有限公司是大型卡通片《xxx淘气x问》唯一授权的童鞋和书包生产厂商”、“xxx淘气3000问授权产品”字样。这一切无不昭示,本网站宣传的童鞋、书包商品均与《xxx淘气x问》有关,“xxx”、“xxx鞋博士”、和“bluecat”均指《xxx淘气x问》中的“xxx”,并非其他的“xxx”,更非被上诉人的“xx”。上诉人将“xxx”、“xxx鞋博士”、“xxx鞋业”等文字与《xxx淘气x问》中的卡通形象结合在一起使用,足以将其网站中宣传的产品与被上诉人的“xx”商品相区分。

一审法院将涉讼文字与网站整体内容相割裂,从涉讼文字与被上诉人商标简单比对中,直接得出误导公众、混淆商品来源的结论,进而认定上诉人构成侵权,既不符合“商标近似”构成要件规定,又不符合“整体观察”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能力”原则。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请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予以改判,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温州xxx鞋业有限公司。

商标法论文的心得体会

商标是具有特定标识和区分功能的知识产权之一,因此商标法成为保护商标的法律基础。对于从事商标申请和商标侵权案件处理的法律工作者,熟悉了解商标法是非常必要的。最近,我对商标法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探讨,通过这个过程,我深刻体会到了商标法的重要性以及为什么必须对商标法进行深入研究的必要性。

第二段:商标法的重要性。

商标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标识和代表性符号。商标具有辨认、区分和识别所代表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功能。因此,保护商标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商标法赋予了商标持有者独占使用商标的权利,并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惩罚,以保护商标权益并促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第三段:商标申请的特点。

商标申请是商标法律实践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商标注册的基础。在商标申请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文件齐全,申请书规范,商标的注册类别、名称等信息准确无误。出现任何不符合要求的错误,都会对整个申请程序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正确理解商标申请程序的特点对于成功申请商标注册非常重要。

第四段:商标侵权的特点。

商标侵权是商标法律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商标侵权是指他人在未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商标标识,侵犯商标权利的行为。商标侵权的特点在于,商标持有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维权,维护商标权益。但在维权过程中,需要证明商标侵权事实、商标的持有和权利等诸多要素,而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判断则要依据商标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第五段:结语。

深入了解商标法是非常必要的。商标权益的保护涉及到各个方面,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都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商标法学习不仅仅是对商标法律实践的深入研究,更是对社会和市场的认知和理解。同时,商标法研究还需要全面、宏观地思考商标保护的意义,以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商标依法管理和维护商标权益,保护商业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商标法论文的心得体会范文

根据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___________类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许可乙方使用在其生产的___________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_________________(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___________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___________省内___________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___________类商标。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八、根据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根据规定,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

十一、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二、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第6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四、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及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

十五、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六、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七、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备案。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

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本合同自签字的三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查存。

十九、合同生效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在执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费未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内若不采取措施补救,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二十一、乙方违反及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二十二、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和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商标保护要有边界》论文

除了应体现前面提到的有关国际条约的内容之外,还要对原来没能考虑到的一些问题和后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才逐渐暴露出来的一些新问题作出规定。这主要包括:对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撤销程序,对恶意注销他人注册商标的恢复程序,对有关司法判决的协助执行程序,商标权的质押登记程序;关于商标权的边境保护问题、继承问题,对著作权、商号权等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

其次,应该增加行政查处手段,强化商标权的保护力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侵权案件日益增多,假冒注册商标的活动十分猖獗。但现行《商标法》对于假冒、侵权的规定既不严谨,又不全面,也没有赋予行政主管机关充分有效的调查手段,处罚力度太弱,对权利人的损害赔偿缺乏明确的规定,结果导致权利人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违法犯罪的案件屡禁不止。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会损害《商标法》的严肃性和执法部门的权威性,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

(二)商标意识。

“入世”以后,国内企业所面临的将不仅是国内市场的竞争,而且更重要的是要面临国际市场的竞争。一些大的外国跨国集团也将会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雄厚的技术力量来抢占中国市场,将使国内企业承受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中国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固然要懂得依靠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善于运用各种经营战略和策略,但更要懂得商标的运用和保护。如何迅速地、大幅度地提高我国企业掌握和运用商标战略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入世后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多年来,商标主管部门在狠抓执法工作的同时,一直都很重视商标法制的宣传工作,使广大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继续积极推进商标代理制度的改革,使之不断提高为广大企业提供商标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适应新形势的实际需要。

(三)抢注和假冒商标违法行为。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实施商标保护的重要前提,但这仅仅是商标保护工作的第一步。商标最终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关键还要取决于法律的各种具体规定能否得到切实的遵循。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商标执法。加强商标执法,优化竞争环境,是我国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一项重要举措。实际上,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对于增加外国投资者的信心确实具有重要的意义。现行《商标法》实施以来,商标主管部门在加强商标行政执法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包括对生产、流通、印制、许可使用等各个环节实施全方位的商标监管,有效防范和及时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对制假、售假多发地区,实施重点整治;对假冒侵权行为严重的企业,特别是从事假冒侵权活动屡教不改的企业,进行重点查处;对批发市场、专卖店、代销商等经销环节,实施专项监管和整治;开展商标印制单位验证及对非商标印制单位的执法检查,对商品展销会、商品交易市场进行商标监管等。这些做法确实起到了加强商标执法、优化竞争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四)针对扩大保护范围的需要对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

跨类保护的实际需要来自于:由于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信誉卓著,深受消费者喜爱和信赖。因此,尽管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是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驰名商标,利用驰名商标的信誉获取不正当利益,必将使该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大大淡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将因此受到损害。就某个具体商标而言,予以保护的范围究竟多宽,是“跨类保护”、“全类保护”,还是扩展到商标以外的其他商业标记,应依该商标的显著性以及驰名程度而定。独创性高的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特征,法律对它的保护范围要大于没有独创性因而显著性差的商标,同样驰名度较高的商标要比驰名度低的商标受保护范围宽。

(五)淡化和反淡化保护的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他人商标的“抢先注册”现象,已从传统的注册为商标发展为注册为域名。因此,目前国际上流行着一种商标反淡化保护理论。美国已成为世界上唯一对商标淡化制度制定了专门法律的国家,其将淡化定义为:减少、削弱驰名商标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识别性和显著性的行为,不管在驰名商标所有人与他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或者存在混淆和误解的可能性。通俗的说,所谓“淡化”是指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从而导致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与吸引力弱化。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是商标使用中的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

淡化可以严重侵蚀甚至破坏企业的商标、商号、商品外包装的区别性特征和广告价值,使得拥有这些营业标记的企业受到消极影响。因此,对营业标记进行反淡化保护将有利于抑制他人对这些标记的不正当使用。淡化不只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就其本质而言是背离诚实信用商业惯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与一般的不正当行为不同的是,对淡化行为主要是通过专门的反淡化的制定法予以规范。

反淡化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立足于保护商标权利,不考虑消费者混淆商品的可能性;所禁止的行为不再是欺骗地误导消费者,而是使用商标本身,即只要他人将商标应用到商品上,即使消费者对实际产品不发生混淆,商标所有人也有权禁止。一个商标一旦驰名,便获得了独立价值,其主要功能不再是对来源的区别,而是体现所有者的信誉和名声。因此,商标可脱离产品和服务请求法律保护。这种保护不仅仅是为了防止混淆而是为了防止驰名商标的声誉受到不法竞争的损害,即防止商标被冲淡或玷污。

商标的翻译方法分析的论文

商标的翻译是一种跨文化的交流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应用文体,影响商标翻译的.因素既有商标本身的因素,也有不同语言、不同文化,以及民族审美情趣的因素.本文认为,可以采用音译法、意译法、音意兼译法、减音法、增字法进行商标的翻译,以期更好的尊重民族习惯,从而促进消费.

作者:张彦鸽作者单位: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漯河,462002刊名:商业时代pku英文刊名:commercialtimes年,卷(期):“”(13)分类号:h315.9关键词:商标翻译影响因素翻译方法

商标翻译的论文

国与国之间有明确的边界线,未经同意的跨越会引发两国的战争。每个人也有自己心灵的边界,设置了无论是什么关系都不能触碰的底线。商标保护范围也是有边界的,商标法规定在同一个类别不能注册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这就是商标保护的边界,有两条:第一条边界:注册的类别。第二条边界:商标本身的相同或者近似。必须是同时跨越两条边界才算是侵权,否则即便是同一个商标只要不在同一个类别都可以注册,比如,我国有几个著名的“长城”商标,有“长城牌”葡萄酒,也有“长城牌”电器,还是“长城牌”电扇,因为不在一个类别里,大家保护的边界并没有交集和冲突,各不侵犯。驰名商标保护的边界范围稍宽一些,主要是第一条边界被拓宽,可以跨类保护,但是这个边界不是无限的,我国相关法律、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国家工商局的行政法规可以衡量。

《西游记》里孙悟空用金箍棒划了一个圆圈,唐僧在圈里是安全的,妖怪不能进到圈里祸害他,但妖怪在圈外的行动是自由的。如果孙悟空连妖怪在圈外挑逗一下师傅都不允许,难免要被指责太霸道了。在实践中明显存在扩大自己商标保护边界的滥诉行为,动辄起诉他人商标侵权,或在他人商标申请过程中提出异议。在司法实践中其他人是否跨越了商标保护的边界最终由法官来判定,个人的判断难免带有主观色彩,且小企业容易被贴“问题少年”的标签,所以商标保护边界的随意扩大显然对中小企业不公平。利用商标异议途径申请驰名商标还有情可原,但一些代理机构以此作为业务,主动为知名企业提供商标监测服务,不间断监测国家商标局发布的商标公告,牵强附会稍有近似的就通知企业提出异议。在同一个类别申请的商标如何才构成近似,商标审查指南里有明确规定,一般代理机构都具备初步的判断能力,如果是为了揽业务而任意扩大商标保护的边界,故意挑起商标争议,耗费当事人的费用和精力,事实上造成申请人商标不能正常申请,这是不道德的行为,代理机构不能用不道德的方式谋求业务。

国与国之间都有边界纠纷,商标保护的边界也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尤其是驰名商标保护的边界。商标理论中有个“商标淡化”的概念,曾经看到某文章说“劳斯莱斯”是顶级豪华汽车品牌,如果将“劳斯莱斯”注册为低端的产品商标会有损“劳斯莱斯”的高大上的形象。胡适先生提倡实证主义,他强调要拿证据来,但是这篇文章没有提供证据,只有理论上的推导。民事赔偿的前提是有损失,商标保护的主要是利益,所有的商标“傍名牌”、“擦边球”及明显的侵权行为一定给知名商标造成经济损失吗?我们先不要武断,要有科学的依据,用科学的模型进行分析。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给我们做讲座第一句话就说:“犯罪促进社会的发展”,这个道理不是很容易理解的。现实中有的企业对少量的商标侵权是默许甚至是纵容的',我想企业一定有自己的理性考量。很多国外的大品牌就是因为大量仿冒才使得该品牌在中国家喻户晓。奢侈品牌和低端产品完全是两个销售渠道,消费人群也没有交集,仿冒者是促进了奢侈品牌的消费还是降低了消费呢?请不要轻易下结论,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来分析,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给企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再帮助企业恰当地确定保护的边界。

鲁迅小说中的人物阿q他的边界设定很没谱,遇到弱小的,他的禁忌无比多,遇到比他强大的完全放弃了边界,被别人打还自称为打虫豸。每个人心灵的边界大小其实取决于自信力,自信力越强大,保护的边界就越小,对别人也越宽容。商标也是一样,企业对商标保护的边界需要理性设置。

商标侵权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xx(以下简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x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第9类申请注册的初审公告号为xxxx的“xxx”商标(公告复印件见附件一)所提异议理由不符合事实,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如下:。

一、答辩人“x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情况简介。

答辩人“x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见附件二)创建于1992年,注册资本1008万,现有员工400余人,公司总部位于xxxxxx,办公面积8000余平米。

公司销售、服务网络遍及全国,设有七大区域中心:郑州、北京、上海、武汉、广州、西安、成都;23个省级办事处:长沙、南昌、南宁、石家庄、太原、杭州、宁波、济南、合肥、天津、重庆、昆明、湛江、福州、泉州、厦门......公司以强大的技术实力、稳定可靠的产品以及完善的服务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在行业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答辩人xxx公司是我国国内最早从事智能卡应用系统研发、集成的企业之一,专业从事非接触式智能卡应用系统软、硬件研发生产及系统集成。

目前系统产品涵盖智能卡应用技术、软件开发、32位/8位嵌入式产品开发、大型数据库系统、网络集成等众多技术领域,产品范围涵盖数字化校园、校园及企事业一卡通、社区一卡通、城市一卡通及金融智能卡应用系统等。

公司所有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认证企业、“省五大软件企业”,主要产品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和国家异议理由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我国的商标法赋于经营者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答辩人申请取得xxxxx号“xxx”商标专用权属合法行为,应给予支持,准予注册。

答辩人:xx公司。

代理人:河南通远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5日。

商标翻译的论文

商标对消费者的心理产生一定影响。商标得当,适应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则会引起人们的兴起,激发购买欲望;相反,如果商标容易引起人们的负面联想,则肯定会使产品的推广大打折扣。如:“芳芳”系列化妆品曾一度风靡中国城市,其英文商标译为“fangfang”。译者在音译的同时却忘了fang这个词在英文中可指“狼牙”或“毒蛇的牙齿”。一个fang不够,还要再加上一个,岂不令人毛骨悚然,望而生畏!而英国一家食品公司用“anchor”作为其商标,原文的喻意是容易令消费者满意的;船抛锚后停泊不再漂移,比喻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但如果直接意译成中文“抛锚”或“锚位”,中国人恐怕难以把它与食品的质量可靠联系起来,若音译为“安可”,人们会自然联系到“安全,安心,可爱”等字眼,其商标有意联系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二)避繁就简朗朗上口原则。

有些英语商标本身较长,若完全按音译会出现拗口或难以记忆的译文,因此应灵活掌握,讲求技巧。如:美国著名胶卷“kodak”,要是严格按其发音来译,应译为“柯达克”,单实际上“柯达”才真正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这不仅因为其简单上口,还在于它能够在音韵上更容易让消费者联想到产品的性能。(“柯达”与按快门的“喀哒”声相似。)。

(三)文化差异原则。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往往受到语言、宗教、价值观、生活态度、教育科技水平、物质文化程度、社会组织形式、政治和法律等因素的影响,因此,翻译商标时应充分考虑到产品所销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历史和风俗。

(四)力求完美规范统一原则。

对于同一商标,往往有多种译法,但多个译名会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不便甚至损失。因此,商标翻译时应尽量尝试各种不同的方法,不断斟酌,以选择一个最恰当、最突出的译名。例如:美国产的一次性照相机“polaroid”就有“宝丽得”,“宝来得”,“拍立得”和“波拉罗伊得”四种译法,笔者认为应统一为“拍立得”。再如,海南目前有许多企业都喜欢用“三湘”作为自己产品的商标。一般音译为“sanxiang”,这一译法本身并无不妥之处,但若将其改为“sunshine”效果会更好。“sunshine”既与“三湘”的汉语拼音谐音,在英文中又有“阳光”之意,象征着产品有着美好的未来。

三、结论。

在对大量商标翻译实例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商标翻译中应遵循的四条原则,并根据自己的理解概括出适合于商标翻译的四种方法。但商标翻译要涉及市场学、广告学、顾客心理学、美学、甚至跨文化交际学,这就决定了翻译过程的复杂性,要使商标翻译完美无缺,达到简洁、易读、易懂和易联想的总体要求,只能靠译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反复斟酌。

参考文献:

[1]朱娥.商标词的翻译理论和方法[j].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6(2):47.

[2]史玉娟.从文化差异看商标翻译的方法及原则[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2):78.

商标翻译的论文

题目:我国商标侵权现状及应对措施。

摘要:

关键词:商标侵权、案例、措施。

益,对标事务进行管理,正是商标法应当发挥的作用。

正文:

一.商标侵权内容及相关概念。

商标权是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使用权,商标权人可依法使用其注册商标,并通过使用而获得收益。二是商标人具有排他人使用的权利。商标权是为社会公共利益,具体说是为消费者利益而设定的权利。在普通国家,最开始对商标的保护源于阻止销售欺诈性商品的仿冒之诉。仿冒行为危害十分明显,一方面,它使消费者无法通过商标选购到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另一方面,这种行为如不加制止,由此给仿冒者带来的低成本高收益会使其他竞争者争相仿效。因此,在制度上确认被仿冒者的商标权对于正本清源、制止仿冒、构建有序的竞争环境极为重要。英国在法律上承认商标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商标权的赋予保护了商标所有人的投资,在商标所有人投入精力、时间和金钱向公众提供商品时,他的付出免于被盗版和欺骗等行为盗用。不论是从市场效率还是商业道德来说,赋予并保护商标权都是必要的。保护商标权,对仿冒者形成侵权前的威慑和侵权后的打击,使商标的标识功能得以持久强化,继而是商标能够得以顺利实现其自然功能和社会功能。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我们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它主要包括四种行为:一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三是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四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使用”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电子商务、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销售发票、合同等商业性文件,是商品交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些商业性文件中使用商标,应当视为商标的使用。同时,这时的“使用”应当仅仅限于商业性使用,当事人在教育、科研等公益活动中对商标的使用行为并不包括在内。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在商标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由于故意实施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企业往往具有较大的隐蔽性,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行为就成为我们最容易发现,也是最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由于商标侵权商品要通过销售环节,才能使侵权人实现非法获利,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和混淆,才能对商标注册人的权益造成损害,所以查处销售环节的商标侵权商品是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一个重要手段。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行为明确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加以禁止,是从根本上防止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我国新修订的《刑法》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确定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项规定是新增加的规定,学理上称之为“反向假冒”。具体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将他人在商品上合法帖附的商标消除、变动或者更换,冒充为自己的商品予以展示或者销售的行为。一般来说,这种做法是居于市场垄断地位的经营者扼杀新生的潜在的竞争对手,使其商标永远无法与消费者建立联系,无法形成自己独立的销售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在国外,一般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由于这种行为是利用商标进行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则利用《商标法》对其进行调整。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此种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判断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标准。

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与商标销售密切相关,因为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其识别区分功能,所以,如果在同一市场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完全没有联系的两个经营者,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则商标的识别区分功能就会失去其应有的作用。如此一来,判断商标侵权行为的标准应为混淆标准,也就是说,一切未经许可直接使用他人商标,导致消费者可能产生混淆的行为即构成对他人商标权的直接侵权。相反,即使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与他人商标相同的标志,只要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就不构成对商标权的侵权。需要强调的是,只要对商标的使用足以导致消费者“可能”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就可构成商标直接侵权,商标权人并不需要证明有消费者实际发生了混淆,但实际混淆的证据却能够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为商标权人胜诉提供有力的帮助。可见,商标使用可能在市场上造成混淆、误认或对消费者的欺骗,这是构成商标直接侵权的实质性条件和最重的判断标准。

二.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简单的划分就是假冒、仿冒和反向假冒。

1.假冒注册商标。

假冒是指侵权人在自己制作或出售的商品商品上,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例如,广州某贸易公司经理黎某于1988年初至1988年8月间,未经puma商标注册入德国鲁道夫达斯勒美洲豹运动鞋公司的许可,非法购进假冒puma注册商标标识先后委托广州新塘新月支农厂和广州禺县针织厂加工假冒的puma恤衫。上述案例违反了《商标法》中所说的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条。

2.仿冒注册商标。

仿冒行为不同于价卖行为,从内到外全都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仿冒者一般都有自身的'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者其他标识,但是他们不具备经营被仿冒产品或服务的资格或者能力。11月,河南省洛阳市发现有仿冒青岛环球集团闪客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带有“国途”牌注册商标布面胶鞋。当事人丁某经营鞋厂以来,产品一直无销路,后发现青岛环球集团闪客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国途”牌女士布面胶鞋在河南市场上十分畅销,于是开始仿冒。为逃避被查处,丁某指示将商标“国途”改为“国r”,虽然字音不同但在产品图形和外包装上,却设计得与“国途”十分相似,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

3.反向假冒注册商标。

反向假冒起源于1994年北京服装厂诉北京百盛购物中心新加坡鳄鱼公司经销商“枫叶”与“鳄鱼”商标纠纷案,北京百盛购物中心新加坡鳄鱼公司经销商,购入北京服装厂生产的“枫叶”牌服装,撕去“枫叶”注册商标标识后,换上“鳄鱼”商标,高价出售。北京服装厂就此对新加坡鳄鱼公司提起侵权诉讼。12月1日新修改的商标法的出台是对上述行为性质的“盖棺定论”,其中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改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改的注册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侵犯商标注册权的行为,被称作“反向假冒”。通俗而言,是指把别人的东西说成自己的东西(也包括说成他人的东西),由此观之,北京百盛购物中心的新加坡鳄鱼公司经销商所实施的行为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反向假冒行为”。

三.商标被侵权后如何采取措施。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形象,是对本企业商品质量的担保,也是企业信誉的象征。特别是著名商标,更是企业的财源,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利润,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砝码。而当今,市场上的商标侵权现象屡禁不止,不仅使企业受损,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所以,商标一旦被他人侵犯,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因此企业商标被侵害后,切不可掉以轻心,应及时正确的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大体上有两个方面:一是收集证据,而是及时投诉或起诉。

首先是收集证据。证据是解决商标纠纷权的依据,企业一旦犯现自己的注册商标被侵权,应立即着手调查,力求掌握全面、准确的证据,以便有力的证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其次,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被侵权人要及时地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被侵害商标的名誉以及损失赔偿等。如果被侵害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决议未能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服的,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或请求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应当注意的是:一是企业被侵权的是商标而不是商品,如果他人仅仅是仿冒企业的商品,如外形、配方、口味等,但并未仿冒商标,则不能以商标权来起诉,而只能以其他诉讼请求进行起诉,两者的界定一定要划清。二是请求法院保护的商标必须是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或被撤销的注册商标,或已过保护期的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因而也就不能提起商标侵权之诉。三是提起商标诉讼的企业必须既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提起诉讼的企业必须是被侵权商标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受让人、被许可使用人、特别使用人,否则便无权提起诉讼。

参考文献:

[1]李静于宏伟:关于新《商标法》反向假冒规定的扩张解释[j]中国工商报/06/12。

[2]王仙法主编:商标与知识产权保[m]上海三联出版社版。

[3]王亚南: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谈商标仿冒行为消费导刊17期。

[4]罗晓霞:论商标法的多元价值和核心价值知识产权02期。

[5]张晓霞;我国服装商标侵权状况分析及应对策略天津纺织科技期。

[6]田文武,程洪,邱柏:浅议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中国工商管理研究年10期。

商标侵权论文

答辩人:

被答辩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xx号,法定代表人:xx。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xx)东一法民五初字第xx号】,现就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如下答辩,请法院予以采纳。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一、“oppo”手机商标并非知名品牌商标。

根据被答辩人提交的材料可知,“oppo”商标最初是由蓝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所拥有,注册有效期限从4月28日至4月27日。

东莞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是于月28日受让蓝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oppo”注册商标,并于同年12月29日变更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至8月份,被答辩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对注册商标“oppo”的使用时间不到一年,相关公众对此商标不甚了解。

因此,从被答辩人对“oppo”手机商标的使用时间即可推知其在还构不成品牌商标。

二、答辩人所被诉请的涉案手机销售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没有侵权故意,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答辩人被起诉的涉案手机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是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从xx太平电子城购进,对此事实,有被答辩人提交的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工商长处字第9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反证。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可知,答辩人没有侵犯被答辩人“oppo”商标专用权的故意,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至于被答辩人提交的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并不能当然作为认定答辩人商标侵权故意的依据。

行政处罚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取向如何而作出,而民事商标侵权则需要有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为前提。

因答辩人的涉案手机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没有商标侵权故意,因此无需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三、被答辩人诉请答辩人赔偿人民币50000元损失没有任何依据,依法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被答辩人开口即要求答辩人赔偿50000元侵权损失费用,但并未提供任何依据说明其损失赔偿额是如何计算而来,因此,其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50000元的损失赔偿费用因没有任何依据而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一方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答辩人不能证明其自称的因答辩人商标侵权所遭受到的损失,那么,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就应带按照被答辩人所认为的因答辩人侵权所得利益进行赔偿。

根据被答辩人提交的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工商长处字(2009)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的内容可知,涉案21台手机进货价均为450元/台,而售价仅为520元/台,售出的.涉案手机仅为三台,销售收入只有1560元,利润也仅有210元。

因此,即使答辩人真若构成被答辩人认为的销售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手机,答辩人的侵权所得利益只有210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答辩人的侵权赔偿数额也只有210元。

但被答辩人却信口开河,没有任何根据的漫天要价50000元的侵权赔偿额完全是借诉讼之手段谋取暴利之目的。

被答辩人为达到谋取暴利的目的,甚至通过不正当关系,将一年前的自称是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资料复印出来当作起诉商标侵权的证据材料,并在珠三角及其它地区大范围地起诉手机零售商,非常明显,被答辩人所谓维权只是幌子,伙同他人恶意维权,借以谋取高额暴利才是其真正目的。

所以,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无理要求。

四、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在《东莞日报》和《南方都市报》上刊登所谓的包含承诺不会再次侵权的道歉声明于法无据。

如上所述,答辩人根本未对被答辩人的商标构成侵权,故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假若构成侵权,侵权情节也非常轻微,未对被答辩人的声誉构成任何影响,赔礼道歉属人身侵权的范围,而本案根本没有构成人身损失。

答辩人无需在《东莞日报》和《南方都市报》上刊登所谓的包含承诺不会再次侵权的道歉声明。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也是没有任何依据。

答辩人只是一个小个体工商户,现在生意已非常惨淡,几乎面临关闭状态,整个店铺价值甚至也不过区区几万元,根本就再经不起任何轻微的经济冲击。

所以,请求法院综合考虑上述事实以及构建社会和谐大局的基础上,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答辩人: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田发园律师。

20xx年3月日。

商标翻译的论文

[摘要]解构主义翻译观打破了传统翻译观念对于翻译标准的界定,提出科学的翻译标准具有三个特征:多元性,动态性,模糊性。商标词的翻译应以此为基础,同时要把自身的特殊性于此相结合,把握商标词翻译的多元性,延展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关键词]解构主义商标词翻译多元性延展性系统性。

自从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问世以来,结构主义作为一种认识世界的方式,成为20世纪指导人文科学的普遍理论“范式”。索绪尔把语言符号的音响形象和书写记号称为“能指”,把语言符号指代的观念称为“所指”,而且强调指出,在一个语言系统中,“能指”和“所指”对应的关系完全是人为任意的,约定俗成的。在索绪尔的符号概念中,言语,语音被赋予优先地位,所指与概念又被等同起来,当“能指”和“所指”对应的关系被确定下来后,每一个符号都有了终极不变的意义。

从20世纪70年代起,解构主义又称后结构主义的兴起对索绪尔的语言符号理论提出了批判。解构主义认为,语义是流变的,语义的上下限始终是模糊的,整个发展过程都是开放的,处于一种新陈代谢的有机或动态的过程。这种流变性和模糊性是由人脑的有限性决定的。客观世界是无限的,而人脑对信息的处理能力是有限的。人们不得不使用有限的语言来概括无限的信息。这一无限和有限的矛盾决定了语言的模糊性和流变性。“能指”和“所指”的关系不再固定不变。每个所指都能变成能指,词语的指称活动就这样一环套一环,永无止境。

这种对语言符号理论的新的解读也深刻的影响了传统的翻译理论。传统的翻译理论认为,原文通常有一个中心意义。译者应该尽量忠实再现原文的意义。现在由于语言是流变的,模糊的,读者或者译者对原作的语言符号就有了自己的解读权力,对其进行多重的解读,这样原文的中心意义就不存在了。评价译文的终极标准也随之不存在了。原文的权威地位不能凌驾于译文之上,二者是平等的,互补的。译文评价的标准要随着时代和历史文化的发展而发展,不同的译者可以以自身为主体来确立翻译标准,同时不同的读者也从自身出发来解读译文。基于此,解构主义翻译观下科学的翻译标准至少具有以下三个特征:多元性,动态性,模糊性。

商标词的翻译虽然具有其特殊性,但要达到翻译效果,同样受到此翻译标准的约束。商标词是以词、字出现的语言符号。它们由个别人或个别企业精心挑选或创造出来,用来区别其他企业商品的一种专业符号。商标词不仅代表商品,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印象及购买欲;它同时也代表着生产商品的企业,是企业形象和文化的集中体现。因此,商标词的译者更应关注在解构主义翻译观下对商标词的多重解读,从而对传统的商标翻译方法有新的理解和感悟。

一、翻译标准的多元性。

因为不同的译者可以以自身为主体来确立翻译标准,同时不同的读者也从自身出发来解读译文,因此翻译标准存在着多元性。译者读者自身作为主体,都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1.商标词的翻译要受到文化和审美因素的影响。2.商标词的翻译要受到民族心理因素和消费者性别因素的影响。因为诸多作者撰文对此进行论述,本文简单说明,不再赘述。各民族因其文化背景及其宗教观念的不同,看待事物的观念和审美观念也极其不同。同时男女由于性别不同,看待事物的观念和审美观念也有所差异。商标词的翻译要以顾客为导向,遵循其特有的民族文化背景和性别身份的要求,有所避忌,有所张扬。

二、翻译标准的动态性。

时代在不断发展,译文评价的标准要随着时代和历史文化的发展而发展,因此被译出商标词要受到新的时代环境的检验。由新的历史文化背景培育出的消费者能否接受它,还需拭目以待。因此,商标词的翻译要考虑到产品的后继发展以及顾客群的改变。

商标词的翻译要有延展性。在解构主义中,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结合变得十分松散。符号每一次被使用时,来自静态结构的标准成分都可能受到新的话语环境的挑战和更张。一种产品的商标被翻译成另一种语言后就固定下来了,但是产品和企业却是不断发展的。企业会不断开发不同系列的新产品。新产品由于其不同的材质,类型,其原有的商标是否合适,仍有待检验。cocacola汉译名为“可口可乐”,用作饮料的商标名,是音义结合的典范。但其联想意义就十分狭窄,因而可适用的产品的范围就受到局限。pepsicola“百事可乐”在这方面就具有优势了。它开发了“百事”系列运动鞋。但如果运动鞋被命名为“可口”,恐怕顾客会望而止步。商标词翻译的贴切往往适用于某一种特性的商品,局限其联想意义的扩展,对产品类型的扩展会带来影响。

三、翻译标准的模糊性。

翻译标准所蕴含的是一种模糊信息。为了最大限度消除这种不确定性,商标词的翻译需要遵循:。

由于语言的模糊性,语言符号必须独特,才能最大限度的.传递出某一特定信息。好的商标词必须是独特的。中国的企业往往认为一些响亮的,大家都熟知的,就是好的,如“中华”,“长城”等,并且把这些商标直接译成英语。这样恰恰违背了商标词独特性的要求。企业商标词所包括的内涵和信息,应该全部是有关这一企业的。公众视听接触到这一标志,脑海所反映的全部是有关这一企业的信息,绝不会有其他的信息干扰企业信息的传播。相反,如果这一单词是既有的,是原本有意义的,那么公众接触这一单词时,脑海反映的这一单词的信息就费解,影响企业信息准确清晰的对外传达。国外的企业选择英文商标词的做法使得中国企业借鉴。他们往往不会选择已有的英文单词,而是自己造词。例如oic(电器商标=oh,isee),legg,lux(香皂商标=luck),xcel(电器商标=excel)等。与之相比,一些以汉语拼音做商标词的中国品牌,如jianlibao“健力宝”,chunlan“春兰”等,国外的消费者看到这些商标,不能了解企业要传达的信息,不利于参与国际竞争。

有时商标词会使用本身就具有意义的单词,但是这一单词的意义通常是企业希望顾客产生联想的意义。例如:耐克(鞋)nike胜利女神,金利来(领带)goldlion金狮子等等。在翻译此类商标词时,如何把产品信息与词语的原有意义结合起来是一大考验,因此能够做到音形义结合的翻译寥寥无几。

上面提到商标词翻译的贴切和延展常常造成矛盾,国外的企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往往给不同系列的产品取不同的名字,然后把它们归结到公司的商标名之下。因此在翻译这些商标的时候,不同产品的商标词既要符合本产品的特性又要和公司的同类产品以及公司的商标名相契合。这样一个公司的系列产品的商标就形成了一个系统,能够给消费者一个深刻的印象,各个品牌之间也起到相互的推动作用。例如宝洁公司和其旗下的一系列产品:p&g(procter&gamble)宝洁,rejoice飘柔,pantene潘婷,head&shoulders海飞丝,safeguard舒肤佳,olay玉兰油,whisper护舒宝,crest佳洁士,tide汰渍,zest激爽,pampers帮宝适等等。宝洁公司主营日化用品,其公司名称译为“宝洁”,就有了提纲挈领的作用。旗下的产品的翻译首先都体现出产品本身的特性。如飘柔,潘婷,海飞丝,体现使用洗发水能给顾客带来飘逸柔美的形象;舒肤佳,护舒宝,帮宝适,兼具舒适的使用感和良好的保护效果;佳洁士,汰渍,强调去污性能;玉兰油则会让人联想到产品的天然以及使用后肌肤会如玉兰花一般娇嫩。在强调各自产品特性的同时,各产品的商标词又相互呼应,同时又受到“宝洁”这一公司名称的统领。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让消费者过目不忘,宝洁公司良好的销售业绩是一佐证。

综上所述,解构主义翻译观强调了翻译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它随着时代和历史文化在不断发展。商标词的翻译也不会一成不变,随着全球经济及商业文化的发展,商标词会承载更多的企业文化和负担商业使命,因此其翻译更加应该具有多元性,延展性和系统性,以期达到各类企业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李金树:多元、动态、模糊——解构主义翻译观与翻译标准的厘定[j].宜春学院学报,(2)。

[2]张一平:结构与结构——从索绪尔到德里达[j].外语学刊,(4)。

[3]李淑琴马会娟:从符号学看商标词的翻译[j].上海科技翻译,(4)。

[4]黄龙胜:商标词翻译中的文化因素[j].外语教学与翻译,2005(2)。

[5]武少霞:商品包装上的商标翻译的探讨[j].商场现代化,(12)。

商标翻译的论文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间的商品流通日益频繁,商家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一个朗朗上口、文字优美的商标译名符合消费者的审美需求和审美取向,能激起他们的购买欲望,能给商家带来滚滚的利润,因此商标的`翻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标的翻译应做到音意的完美统一,对美的追求是商标翻译“永恒的主题”,美趣(吉祥、响亮)应是译者的第一选择.本文拟从大众审美心理入手,探讨商标翻译的方法与美学策略.

作者:邱毅敏黄爱民作者单位:邱毅敏(江西理工大学)。

黄爱民(赣南医学院)。

刊名:商场现代化pku英文刊名:marketmodernization年,卷(期):2006“”(29)分类号:b83关键词:商标翻译美学策略大众审美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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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翻译的论文

【论文摘要】:商标是语言文字和民族文化的统一体。文章通过分析几种国际著名商标翻译的实例详细阐述文化差异对商标翻译的影响,并建议商标译者在进行商标翻译时需站在跨文化交际的高度上,充分考虑到文化差异,使商标实现其刺激消费的功效。

【论文关键词】:文化差异;文化内涵;商标翻译。

1.引言。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商标是刻在或印在一种商品的表面或包装上的标志、记号(图画、图案形文字等),使这种商品和同类的其他商品有所区别。商品的商标如同人的名字,是产品形象的代表和产品质量的象征。好的商标能带给人美的享受,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为商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商标是语言文字和民族文化的统一体,具有典型的文化属性,承载着一定的文化涵义,故其翻译必然进入跨文化交际的领域,成为跨文化交际的一面镜子。

2.商标与文化之间的关系。

文化是一个蕴含丰富的概念。萨默尔在其着作《跨文化交际》中对文化作了比较全面的定义:文化是通过个人或者群体世代努力所获得一切沉积物,包括知识、经验、信仰、价值观、行为、态度、意义、等级制度、宗教、时间概念、角度、空间关系、宇宙观以及制造物等。[1]在与文化相关联的众多因素中,语言与之关系甚为密切。语言不仅是思维和交际的.工具,同时也是社会文化的反映。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而文化又在某种程度上决定语言的使用。[2]商标词来源于一定的语言,因而必然打上该语言所属文化的烙印。各种类型的文化由于其发展历史途径、地理位置环境等不同而形成具有各自特点的文化,这种文化上的差异已鲜明地反映在商标词中。

商标翻译与文化差异密不可分。在社会生活中,文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文化的多样性决定了人们在商品商标的思维方式、审美情趣、消费观念和价值观等方面也必然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不同之处。因此,商标译名者就必须从跨文化交际这一视角出发,在商标翻译中充分考虑到文化差异的影响。

由于世界各国有着地理位置、政治制度、种族制度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背景的差异,处在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往往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在西方国家,人们往往习惯于抽象的思维方式,而中国人则习惯于形象思维。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的本质区别在于思维加工时所使用的基本单元不同,抽象思维的基本单元是概念,而形象思维的基本单元是感性形象。[3]在把这样的品牌名称翻译成汉语品牌时,就要注意从抽象思维到形象思维的转换。因此,许多表达较为抽象的英文商标被翻译为中文时都进行了形象化具体化。例如,商标名pepsicola,cocacola,colgate,rejoice在翻译为中文时分别为百事可乐,可口可乐,高露洁,飘柔,不仅具体形象,而且能带给人美的享受。这种翻译方式无疑考虑到了不同文化之间人们思维方式的不同,并为商家带来了巨大的收益。

每个社会和文化都有其自身的社会价值观。作为文化体系的核心,社会价值观是指社会中的人对他周围事物的评价以及由此而采取的行为取向,它是人们行为的方向和动力,因此,社会价值观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消费行为。众所周知,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最重要的不同点就在于人们对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态度。西方文化中人们强烈地崇尚个人主义。他们崇尚个人奋斗,进取和创新。因此西方品牌常常以与商品相关的人物的姓名作为品牌名称。然而,在中国,集体主义被人们所尊崇,发挥着主导作用。这种不同的社会价值观对商标翻译起着重要的影响。例如,budweiser被翻译为百威,gome被翻译为国美,aiwa被翻译为爱华等。

华夏民族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种求吉祈福的民族文化心理,尤其是对事物命名时,在心理上更愿意选取喜庆吉利的字眼或通过谐音、词义联想等手段把事物的名称与美好的愿望联系起来。商标翻译的过程也是一个重新命名的过程,因此趋吉避凶、求吉求福的心理在这一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翻译商标时,中国人会尽量选择代表美好事物的词语而避免使用代表邪恶事物的词语,如著名法国香水poison,用一个极具刺激意味的词反映出该香水的非凡之处,这是符合西方人审美观和求异心理的,但是,该香水进入中国时,人们则按照poison的谐音将其取名为百爱神,寓意美好,能引起人们美好的心理感觉。

3.4词汇文化内涵的差异对商标翻译的影响。

在跨文化交际中,除了概念意义外,很多词还有其联想意义或文化内涵。作为语言的一部分,商标也不例外。商标在一种文化中可能具有极好的联想含义,但在另一种文化中却可能暗示极糟的文化内涵。因此在商标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到民族心理因素,格外重视所选词语的所产生的联想意义。例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龙和凤代表着高贵,有着很好的文化内涵,人们总喜欢用类似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语句来表达他们对年轻人的美好期望。因此,在中国,许多著名的商标都和龙凤有关,如中国著名自行车品牌凤凰。然而,尽管凤凰牌自行车在外形和性能上都很无可挑剔,但进入西方市场时却销路平平,这主要是因为在英美国家,人们在心理上对龙和凤有着完全不同的认识和情感。在西方文化中,龙是十分凶残的动物,而凤凰是一种生活在沙漠的动物,在西方文化中意味着逃生[5]。

宗教是一种对社群所认知的主宰的崇拜和文化风俗的教化,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世界上主要有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不同种族不同国家的人们通常有着不同的宗教信仰,相应的也有着不同的宗教禁忌。了解这些禁忌对商标翻译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因为人们的宗教信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消费观念和行为,所以在翻译商标过程应尽力避免与人们的宗教信仰尤其是宗教禁忌产生抵触,否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该商品的市场型和销量。

4.结论。

商标是语言文字和民族文化的统一体。作为语言的组成部分,商标同文化紧密相连。商标翻译作为一种特殊的跨文化交际方式,必须考虑不同语言文化之间的异同。[6]商标译者必须站在跨文化交际的高度上准确把握原语和译入语的文化,并且充分考虑到文化差异,使目的语符合本国文化语境中受众的表达习惯,迎合其审美心理,才能使商标实现其刺激消费的功效。

参考文献。

[1]r&.跨文化交际[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贾玉新.跨文化交际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3]贺川生.商标英语[m].长沙:湖南。

大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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