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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停车管理方案范文(14篇)

时间:2023-12-25 10:24:54 作者:碧墨

计划书的内容应该简洁明了,重点突出,使读者能够快速理解并落实实施。以下是一些已经取得成功的企业编写的计划书,可以借鉴其经验和做法。

停车场管理方案

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辖区内停车场(库)。

3.职责。

车场收费员负责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安全班长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4.引用文件。

《xxx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5.工作程序。

硬件标准。

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修车、试车、练习。

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6.车辆进出。

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7.巡视。

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班长处理。

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班长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车管员负责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8.意外事故的处理。

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业主,同时逐级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

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应保护好现场。

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酒店停车管理方案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并可通过防火卷帘将整个车场分割成若干个防火区域;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对违禁的车辆实施处罚.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10,对于长期乱停乱放,耍赖不交车辆保管费的车辆,车场管理部按规定给予发函提醒,再实施锁车处理,或将其强拖走交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二,车场管理规定及租赁协议

对于私家车位泊车和租赁车位泊车,项目管理中心都与车主分别签定《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和《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书》,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1,凡在停车场进出或存放之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2,车辆入场时,驾驶员须按规定自觉出示泊车卡(ic卡),并由闸机辨认,时租车辆须由闸机弹取出时租车票,待栏杆抬起后,方可入场停放.

3,入场之机动车和驾驶员必须"广州市市容卫生管理规定",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凡脏污,泥泞之机动车,本停车场有权禁止其入内及停放.

4,入场停放之任何机动车辆,应按停车卡或车管员指定之区域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5,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车门,车窗.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6,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车场.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7,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8,使用停车场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本停车场只向被泊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本停车场无需为被泊车辆承担任何损坏,损毁及遗失之责任.

9,使用停车场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任何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物件的'赔偿费,修理费,安装及相关的费用.

10,使用停车场泊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基使用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场以书面或口头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1,停车场之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泊车之用,其他超过停车以外的任何行为及任何形式的功能改变都将视为非法.

12,停车证为一车一证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带有刑事性质,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3,所有车辆均应按照本停车场现时有效之收费标准缴费,非临保车的车主须在当月的 日前到大楼管理中心收费处缴付相关费用.

14,如遇停车卡遗失,依下列方式处理:时租卡遗失立即向门岗车管员申报由车管员按规定程序处理;月租卡或私家车位车卡遗失先向门岗车管员申报登记,再到大楼管理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15,本停车场保留修改,增删本管理规定中任何或全部条款以及制订新的管理规定的权利,经修订的管理规定一经发布,即告生效,并对所有停放的任何机动车辆及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同时,旧的管理规定即告失效.

本人/本公司清楚了解上述管理规定之条文,并自愿接受此条文之约束,在签定此承诺书后,正式生效.

申报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本人/公司欲从 年 月起,租赁 停车场车位 个,本人/公司之车辆资料如下:

车牌号码; 

车 型: 

登记车主姓名(公司名):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本人/公司明白并遵守下列规则:

1,使用停车场之一切责任由本人/公司自负,停车场业主及管理处不必负任何损伤,损毁及遗失之责任.

2,如有损毁停车场之任何设施,本人/公司需照价赔偿.

3,停车证乃管理中心所有,如有遗失及损毁,必照价赔偿及缴交手续费计人民币 元.

4,停车证只限所登记之车辆使用,不得转让,涂改,伪造.

5,停车证须张贴在车头挡风玻璃显眼处.

6,车位租用有效期按照本协议书上所填写日期计算,每月车位租金必须于上月最后一天前缴交,否则其优先权将给予轮候者.

7,泊车卡为ic卡,其乃管理中心所有,如有遗失及损毁,必须照价赔偿及缴交手续费及工本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

8,停车证及泊车卡应随车携带,进出车场不能同时出示停车证及磁卡,或停车证与车身车牌不符者,将被视为临时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缴交停车费.

9,由于ic卡质量问题需要申请更换磁卡的车主,必须携带与同时使用的停车证,方可办理更换手续.

10,车位租金的收取一律以办理停车证手续的当月第一日开始计租,收取全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

11,所有已缴付之车位租金,概不发还.

12,如有更改车辆登记资料,必须携带书面通知及原车牌号之停车证到大楼管理中心办理变更停车证手续.

13,大楼管理中心有保留签发停车证之权利.

14,倘若违反停车场之条例,可被禁止使用停车场.

15,管理中心有权保留/改变停车位申请办法之权利.

出租人签名(盖章): 租赁人签名(盖章): 

认租日期: 年 月 日

致车场管理部:

兹有 幢 单元业主/租户已于 年 月 日到管理中心办理了有效的车位租赁手续,并交齐本月的车位租金.

所租用车位共 个,编号为: 

管理中心已发予有效停车证,编号为 

请车管部给予指引及管理.

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三,月保,临保,ic卡办理

停车场的出入口匀使用ic卡智能系统.有月保车辆需求的业主/租户首先到服务中心填写月保车辆申请,按收费标准交纳月保费用,由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技术要求将ic卡一卡通输入停车场月保通行指令,此时业主可享用ic卡一卡通的全程服务.若到月底未重新办理月保交费,ic卡一卡通将终止停车场通行服务.

临保车辆是用入停车场自动取卡,出车场时读卡交费.车辆临保的业主,不享受一卡通全程服务.其他外来人员使用的临时停车ic卡不具备从停车场进入楼层的功能.凡业主的大堂门ic卡皆具备从停车场进入楼层之功能.

四,负一层管理建议

负一层为住宅,商业公寓合用之地,按发展场出入口不字的要求,负一层将按照住宅109个车位,商业,公寓100个车位的划分明确区域,设置明确的行驶,停放指引牌,各行其线共享其路,并在负一层车场管理人员的配置上比负二层多设一人.

五,停车场环境管理

停车场将定期开启风机换气,保证空气流通.每日清洁人员将对车场实施保洁作业,定期对地面进行冲洗,管网实施擦抹.巡查人在其巡查过程随时注意地面卫生情况,并对大件垃圾立刻实施清理.

六,停车场物业管理费用收取

停车场的物业管理费用,我公司将按照行业规定对每一月保车位收取管理费100元,对每一临保车位收取管理费150元,空置车位另行商定.

七,停车场物业管理费收取的用途

停车场的物业管理费的收取费用,主要用在支付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停车场设备,设施的养护维修,停车场用水,用电费用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

停车场管理方案

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我局做了大量推进和落实工作。

七是实现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

九是完成了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工作,梳理了《锡林郭勒盟水利事项区域评估负面清单》和《锡林郭勒盟水利事项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行)》。

停车场管理方案

为全面贯彻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精神,落实市委提出的“彰显省会担当,唱响南昌品牌”城市建管十大提升行动和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县“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形象,实现“双城”提质,推进城市功能不断提升,达到城区“好停车、不堵车”机动车辆有序停放,更好地服务市民出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

以市委提出的“彰显省会担当,唱响南昌品牌”精神为指导,破解城市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停车便利化”为目标,探索适应城市发展和市场规律的停车管理新模式,解决广大市民停车难的问题,实现城市管理智慧化,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品位,创优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进一步整合城市资源采用市场化运作,授权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创新经营城市理念,实现停车泊位智慧化管理,规范化有序停放。停车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停车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停车设施建设配套完备,基本实现机动车增长与停车设施增加协调发展,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灵活方便的城市停车供应服务管理体系;打造立体的智慧化停车泊位运营管理监管体系。利用互联网技术让市民通过app、微信等就近查找停车泊位,实现我县停车泊位管理“一张蓝图一目了然,一个网络便于查找,一支队伍科学管理”的目标。

1.坚持利民便民。破解“停车难”问题,事关全体市民的切身利益。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群众利益为第一追求、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发扬敢闯敢试、负重拼搏、和衷共济、决战决胜的精神,以最大决心、最强合力、最硬举措、最优服务,拓展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管理,降低停车收费,努力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牢固树立停车场和停车设施是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的理念,不与民争利,不以停车收费谋利。

2.坚持“四管齐下”。破解“停车难”问题,必须坚持完善规划、加快建设、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四管齐下”。把静态交通规划和动态交通规划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制定完善城市静态交通发展规划;像重视道路建设一样重视停车场建设,加大停车场的建设力度,做到不欠新帐,逐步偿还老帐;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收费办法,释放停车资源,推进停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实现有限停车资源的利用最大化;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做到依法停车、文明停车。

3.坚持疏堵结合。破解“停车难”问题,既要“开前门”,疏导停车压力,又要“堵后门”,管住“乱停车”,努力做到该划的停车泊位“一个不能少”、违法占道停车“一个不能多”。坚持新建和挖潜并举,在不影响动态交通的前提下,通过在部分时段、部分地段划定停车泊位等办法,以最小的成本增加停车泊位,让有车族停得方便、放心;同时,加大依法管理、严格管理力度,坚决管住“乱收费、乱停车”。

4.坚持路权兼顾。破解“停车难”问题,不仅要解决机动车的停车问题,而且要切实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路权优先,妥善处理无车族与有车族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路权优先的前提下,在部分道路等公共空间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通过统筹兼顾,使不同群体相互理解、和谐共处。

5.坚持投资多元。破解“停车难”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把机动车停车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来对待,每年安排足够的资金用于停车设施建设;同时要以科学的规划、优惠的政策鼓励和吸引民资、外资共同参与停车场的开发、建设、经营,扶持停车场建设走产业化道路,通过市场机制破解“停车难”问题。

6.坚持民主民生。破解“停车难”问题,必须发挥民主的作用,通过发扬民主来改善民生。积极探索建立党政、媒体、市民“三位一体”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坚持服从多数、关注少数,真正做到破解“停车难”为人民、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成效让人民检验。

县城控规区莲塘、八一(莲塘片区)、东新、银三角、金湖、银湖、八月湖等区域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不含居民区)。

1.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县城控规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

2.县发改委审批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的立项,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标准,并核发泊位停车收费许可证。

3.县住建局(房管局)负责督促社区、物业小区启用地下停车库、规范封闭式小区地面停车泊位管理。

4.县城控规区的停车泊位实行“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按各自职责进行监管,中标企业依法依规运营”的运作模式。商业网点前的停车泊位不得交商家承包,道路上的停车泊位不得从事其它经营性商业活动或转包。

5.县城管局牵头,县公安交管大队配合,全面梳理现有规划机动车泊位并取缔控规区内的私划侵占公共场地停车泊位。

6.县公安交管大队牵头,县城管局配合,根据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制订《南昌县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7.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城管局科学合理制定县城控规区公共区域内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规划。商业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在不影响交通市容的情况下,划定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道路俩旁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8.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合理制定县城控规区商业网点前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规划。

9.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联合执法,对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机动车违规占用公交车停车区、机动车乱停放、占用多个停车泊位、恶意侵占公共资源、占用人行道路等违规停放圈占,对恶意逃费的机动车主由公安交管大队进行依法处罚。

10.县“五车办”负责对乱停乱放的摩的、拐的等进行整治。

11.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联合负责对泊位设置进行认定,对在泊位外停放的机动车辆依法处理。

12.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配合对全县交通状况,商业网点停车场、各小区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接资源共享,以便市民通过网络查找停车泊位信息,合理规划行车线路减少车辆因寻找车位造成道路拥堵缓解交通压力。

13.由中标企业负责对确定的泊位统一施划标线编号,设置相关停放标志、标识牌等,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14.县大数据局负责对平台技术的审核及数据接口的对接。

15.县城管局负责对乱停乱放的电动车、共享单车依法进行整治。

16.县电视台负责对我县智慧便民停车泊位运营、收费、服务、监督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市民规范停车。

17.县供电公司负责解决停车泊位设备等相关用电问题。

18.属地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牵头,县城管局、县住建局(房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交管大队等职能部门配合,对小区现有的建筑,协同物业充分利用内外空间,合理划定停车泊位,房管、消防、物业等部门共同做好小区内车辆管理,坚决杜绝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路等现象。

19.相关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对停车泊位市场化管理工作要大力宣传、配合、支持。

20xx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县城控规区内停车泊位市场化特许经营。

(一)高度重视,合力推进。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形成共识,行动上形成合力,实行全县一盘棋,共同发力,各负其职,切实把我县智慧化停车泊位市场化经营管理作为我县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的一件大事来抓,使城市管理更加有序化。

(二)贯彻落实,形成亮点。县城控规区的停车泊位市场化运营管理是一项便民工程,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要按照分工抓落实,紧密协调出成效,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力争把好事办好办实,打造昌南城市管理特色亮点,让路更通畅,市民更方便。

(三)常态管理,持续推进。各管理部门要加大协同力度,经常性的开展联合执法,巩固智慧化停车泊位运营监管,不断深入推进,不断巩固提升,持之以恒抓好管好智慧化停车泊位的运营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城管局长涂艳彬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城管局,具体负责全县控规区机动车停车泊位规范管理、统一收归移交、清理整治等工作。

停车场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规范城区停车管理秩序,提高停车泊位运行效率,加快推进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探索建立适应市场化智慧化发展要求的停车管理机制,满足市民、游客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按照“政府主导、统一管理、企业运营”模式,将城区公共区域临时停车场停车泊位移交区属国有企业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实现资源配置合理化、管理效率最大化,切实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城市管理精细化市场化智慧化导向,发挥市场作用,创新治理方式,实行停车管理工作由政府管理向企业管理、政府监管转变,全面提升市民、游客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1.坚持依法依规,维护稳定的原则。按照市场法则合理配置资源,运用价格杠杆原理,调控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倡导推动市民公共出行、绿色出行、低碳出行。

2.坚持统一运营,规范管理的原则。立足城区停车场管理现状,对城区所有拍卖管理停车场采取一次性收回运营管理权的办法,推进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

3.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公平的原则。积极稳妥解决城区议价管理停车场主体分散的问题,采取统一磋商、移交的办法,由国有企业统一管理公共停车资源,实现同城同标、同类同价目标。

为加快推进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成立宝塔区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贾君亮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德鑫兼任,副主任由李瑞雄担任,具体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实施及日常工作。

一是建设一个平台。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建设统一运营管理信息系统,采取手持终端录入车辆号牌、精准计算停车费用,扫码支付与现金支付相结合的'停车管理模式。二是制定一套制度。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临时停车场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绩效考核、收费稽查、文明服务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建立一个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制度,停车场收入全部缴入区财政局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专户,区财政局按照停车收费总收入15%的比例,每月向区城管执法局进行奖补;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采购设备、人员工资、平台运营、地面维护、设备更新等支出费用,向区财政局申请核拨。交警、经发、价格监督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建立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

1.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设置申报,停车场数量核实、交接,及业务管理、检查指导、信息推送、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对到期的议价管理停车场进行磋商,收回运营管理权,交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2.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的设备采购、平台建设、服装采购、管理员选聘培训、泊位补划编码、公示牌制作、平台运营维护、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及破损毁坏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核拨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产生的平台建设、运行维护,设备购置、公示牌制作、破损毁坏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工资、岗位培训、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和停车场收费票据管理。

4.市自然资源局宝塔分局:负责拟设置人行道临时停车场产权的勘界和议价管理停车场产权的勘界工作。

5.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备案登记,对市政设施维修保养实施监督检查。

6.市交警支队:负责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审批工作。

7.区经发局:负责停车场收费价格的制定工作。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停车场收费价格的执法工作。

9.区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对城管执法部门报送的停车管理违规收费及恶意逃费的相关人员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10.区审计局: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财务审计工作。

11.区城指中心:负责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1.建设平台。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于20xx年7月10日前,建立城区临时停车场停车系统管理平台,对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对停车场、泊位、管理员、收费码、收费标准进行统一公开。

2.采购设备。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于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采购手持收费终端机、收费员服装工作。

3.招聘人员。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按照停车场数量和工作需要适量招聘停车收费员和管理人员,于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并完成收费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工作。

4.移交管理。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区未到期的24个拍卖管理停车场采取一次性收回运营管理权,于20xx年7月10日前统一移交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配合区财政在一个月内完成退费工作,总计退费182.25万元;对城区议价管理停车场进行磋商,于20xx年12月底全部收回运营管理权,交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5.建章立制。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对已移交的停车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统一运营管理试运行,之后进入常态管理。同时,健全临时停车场停车收费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绩效考核、收费稽查、文明服务等制度规范,实现常态监管。

1.高度重视。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46号)精神,不断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出行停车需求,着力解决停车难、乱停车问题。

2.密切配合。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工作职责和实施步骤,积极主动推进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工作;区城管执法局要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顺利落地实施。

3.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做好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的信息宣传工作,扩大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市民树立停车付费、有序停车意识,全力营造良好的静态交通秩序。

停车场管理方案

1、办公楼停车场为办公楼的附属场所,由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2、停车场车辆只准停放公司所属的办公车辆、客户车辆及内部员工车辆,未经同意的外部车辆及客车、货车严禁停放。

3、停车场内标有专用字样及班车字样的停车位为专有车位,其它车辆一律严禁停放。

4、每个车位仅限停放一辆汽车,按标线有序停放,禁止占道停车,随意摆放。

5、停车场优先停放公司所属车辆,除专用停车位外,采取先到先得原则,在停车位饱和情况下,有车员工请自行解决停车问题,无车位车辆禁止在公司院内除停车位标线以外地方停车。

6、车辆停妥后,车辆驾驶员应拉紧手刹,熄火后关紧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7、除公所属车辆外,其他车辆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车辆维修、加油、清洗。

8、办公楼停车场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对车辆的保管服务,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损失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办公室将每日对停车场内的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停放车辆进行登记并告知,对停在车辆标线以外的车辆将劝其离场,对于超过二次违反规定者,第三次违反规定者处以xx元罚款,第四次违反规定处以xx元罚款,以此类推。

10、对于一个月内多次经提醒,屡教不改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将视情节严重处以相关处分。

停车场管理方案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停车场所。停车场分为营业性停车场和非营业性停车场。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为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非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供车辆无偿停放的停车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各类停车场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行业管理工作。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市、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本办法规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权。公安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消防、车辆行驶安全秩序实施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保、价格、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本市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建设者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停车场专项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或者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拟经营机动车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凭营业执照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申请机动车停车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经营许可申请书;。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四)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以及消防、环保等符合规定的批准文件;。

(五)具有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的合法资信证明或者资金担保证明;。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审批的内容、程序、条件、时限等,并定期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

第十条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具有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参照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制定。

第十一条营业性停车场应当明码标价。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应当使用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形式的标价牌。标价牌应当表明定价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限和对象、投诉举报电话等。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标价牌参照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形式制作。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减收或者免收。

第十二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区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县级市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县级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第十三条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经营证、照核定的范围、地点经营;。

(四)依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发票;。

(五)对进出机动车进行登记;。

(六)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

(七)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八)执行消防、环保等有关管理规定;。

(九)公开管理制度,公布交通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十)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填报有关的经营统计资料;。

(十一)遵照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营业性停车场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或者财物;。

(三)涂改、转让、伪造有关证照、票据,或者使用涂改、转让、伪造的有关证照、票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车辆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停车设施;。

(二)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泊车辆;。

(三)机动车停车后关闭发动机;。

(四)按照规定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五)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车辆停放者可以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停车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收费行为,可以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停车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被投诉或者举报行为应当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或者转交有关材料给其他部门。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材料后及时依法处理。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给付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第十七条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或者办理有关手续,并应当到原许可收费的物价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应当有必要的防雨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其经营者应当到工商、税务、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有关手续,并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营业性的摩托车专用停车场或者摩托车与非机动车混合停放的停车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九条设立或者撤销非营业性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非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登记、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未办手续的,不得收费。

第二十条营业性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三)扣押车辆停放者有关证件或者其他财物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未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或者未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停业、歇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或者设立非营业性停车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停车场的建设者或者经营者违反公安、规划、市政、环保、工商、税务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经营、不实行明码标价、超出政府指导价收费和擅自变更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营业性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或者因为交通标志、标线不清晰、不完整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车辆停放者不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指挥调度,造成停车场设施、设备损毁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管理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设立和使用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按照《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停放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的具体技术经济条件,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并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公布。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市、县级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布。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15日起实施。

附录: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应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第九条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以及变更经营项目的,应当在三十日前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停业、歇业的,应当在二十日前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上述事项还应当按规定到原登记的工商、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九条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第八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九条规定,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暂扣相应的许可证件三个月或者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酒店管理方案

本着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理念,海纳公司将全力为酒店的.派遣业务服务,为酒店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用工风险和更加灵活的用工贡献力量。

一、转移派遣。

酒店将部分已有员工转做派遣工。和海纳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酒店要负责解决和这些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所有后续问题。

二、招聘派遣。

酒店将部分新增员工用作派遣工。这些员工与海纳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遣到酒店工作。

一.培训内容。

(一)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及规章制度培训。

1.酒店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

2.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4.本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5.相关政策法规和派遣员工管理规定。

(二)岗位技能培训:

由酒店方安排各相关岗位对派遣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

二、培训原则:

(一)以酒店所要求具备的条件为前提;

(二)培训内容与员工所从事的岗位工作相适应;

(三)凡可在员工进岗前完成的培训内容尽量安排在进岗前完成。

二.培训方式:

由酒店方决定对派遣工的培训方式。或者由酒店方自己培训或者由海纳公司进行部分培训。培训教材和内容由酒店决定。

一、员工劳动合同签定的原则。

(一)属于酒店方面试合格,同意录用的本市、外埠人员;

(三)员工劳动合同期限由员工和酒店商定;

(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签定。

(一)由海纳负责与员工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三、海纳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调转本市失业、存档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完善社会保险;

四、酒店现已使用人员劳动关系的规范;

(一)已与酒店签定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未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1.酒店与所有派遣工分别签订劳务协议;

2.由酒店按照有关标准,支付社会保险费;

3.由海纳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完善社会保险和办理转移人事档案等相关手续;

一、根据行业特点和员工从事岗位的特殊性,酒店可在海纳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相关协议前,提出针对行业和岗位特点的具体约定,以便作为合同附件一并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其中包括:

1.赔偿责任的约定;

2.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约定;

二、酒店涉及员工管理制度和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约定,应符合劳动政策法规规定;

停车场管理方案

1、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3、车辆每次进入小区和停放时,应与车辆管理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告知车辆驾驶员并做好记录。

4、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停车场安全防范和检查登记工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服从管理服务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停放车辆;。

2、离车前关闭电路,上好防盗锁,关好车窗;。

3、不得有鸣喇叭,长时间使用遥控器发动车辆等扰民行为;。

4、不得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车辆及排放污染物;。

6、按规定参加机动车辆保险;。

停车场管理方案

为规范我院停车场管理,确保车辆进出安全有序,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如下:

1.停车场的出入口均使用ic卡智能系统。

2.职工车辆收费:

(1)本院拥有车辆职工需到保卫处填写《月卡车辆申请表》。

(2)白天(不过夜)停车每位职工按80元/月交纳停车费;如确因工作需要夜间停车,当月夜间累计10日内的.不加收停车费,如超过10日的,从第11日起按8元/日加收停车费。

(3)过夜停车每位职工按260元/月交纳停车费。

(4)相应费用由保卫处每月上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在本人工资内扣除。

(5)因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另行处理。

3.外来车辆:按遵义市物价局核准的停车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4.保卫处负责ic卡的开通、补办及更换。

5.如ic卡损坏、遗失等,职工需到保卫处更换或补办,并同时交纳ic卡工本费。

1.职工停车区域:

(1)第三住院楼负2楼地下停车场。

(2)行政办公楼前小广场及其后侧区域。

(3)行政办公楼地下停车场。

(4)老住院楼前小广场。

2.患者及家属停车区域:除职工停车区域外,其余区域为患者及家属停车区域。

(各位老师,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院办或保卫处,谢谢。)。

酒店管理方案

在网络如此发达的时代里,各行各业都借助互联网的平台加速发展,酒店业也不例外,速速引进采用先进的网络设备,加强网络营销力度,扩大酒店业务,从而推进酒店业的发展。

(一)国际化经营。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出入境旅游更加活跃,客户的要求也是多样化,同时也带动酒店业的激烈竞争,因此酒店必须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有效结合国际先进经营理念并运用到本土酒店的管理中来,使酒店与国际接轨,管理国际化、服务国际化、理念国际化、以提高酒店服务的水平和竞争力。

(二)网络化管理。

网络化管理可以大大简化、规范酒店复杂的管理程序,同时还可以大大降低成本,酒店业必须努力融入互联网商业链。更多的通过网上来扩展业务。互联网+的热化使得酒店业增加了众多销售渠道,有效借助互联网平台可加强酒店的宣传手段、同时也增加销售力度、更加提高酒店服务效率。

(三)高效化服务。

服务高效化,既是一个服务水平的体现,也是酒店效益的`根本。提高服务效率很关键,例如,酒店客房铺床过程的改革,变传统的西式铺床为中式铺床,既简化了复杂的过程,节省了操作时间,又方便宾客使用。通过高效化服务,酒店推行新办法,入住接待限时3分钟,结账5分钟,别墅区退房9分钟的前厅服务“3、5、9”标准;餐饮上菜15分钟,客房送餐15分钟,别墅区送餐20分钟的餐饮服务“15、15、20”标准等“量化管理”都是基于提高服务效率而提出的。

(一)传统的经营理念。

当下,酒店业面临进退两难的局面,在互联网的冲击下有的酒店下力度与时代接轨,很快扭转了酒店的发展局面;有的酒店因资金、环境等因素而不能引用互联网技术,导致面临破产。陷入困境的酒店在管理上存在很大问题,从基层到高层管理者的经营管理理念国语陈旧,换句话说是思想落后,从骨子里已经与互联网脱轨。

(二)设施设备陈旧。

在互联网时代,新型酒店层出不穷,行业间的竞争已经使得老酒店应接不暇,再加上互联网的冲击使得这些酒店雪上加霜。例如沈阳凯莱酒店,他们不能说面临倒闭但也属于入不负出的境况,他们的设施设备都太陈旧并且空间布局也过于狭小,所以同新建酒店相比没有任何优势,更不用提互联网设备的建设,更是困难重重。

(三)资金短缺。

受互联网情怀的影响,酒店都想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改变现有经营状况,酒店业在建设互联网设备时需要大量的资金运转,而大多数酒店的这笔费用并不在酒店再投资经费之中。没有资金运转酒店互联网建设迟迟不能开展,资金不足严重影响酒店互联网建设。

(四)技术落后。

大多数酒店对于应用互联网技术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他们也想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操作系统,问题是技术谁去学、去哪学、怎么学?酒店本身懂技术的人就少,而且所掌握技术有限,这些问题怎么解决都是酒店该考虑的问题。

(一)扩大品牌推广。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飞跃,应用互联网的人群不断增多,酒店在互联网的应用方面也在不断强化。在互联网的宣传投入也不断增加投入。在许多聊天软件都有公共账号,比如微博、facebook、twitter等,发布酒店最新信息,优惠条件等等。以便让更多的客人了解酒店,增加客源。比如在酒店前台或大堂,一些酒店客人流动量大的地方,会放酒店在哪些软件上开通了公共账号,让客人扫一扫,加入关注,了解酒店的实时信息,从而增加酒店粉丝,当客人选择入住时,多数客人都会选择自己熟悉或多多少少有一些了解酒店,这就抓住了客人的熟悉依赖到的心理。

(二)建立客户反馈渠道。

在互联网应用的范围还不是十分广泛的方面,客人对酒店的入住感受酒店管理者只能从客人的口头反馈和书写信件方面了解到客人对酒店是否满意,对酒店的褒奖或是建议,其实这是非常片面的,关键反馈并不是很多。但是在大面积的应用互联网之后,客人可以在网上进行对酒店的评价,反馈入住的感受等信息,这不仅增加了酒店对客人的了解,从而做到改良,更是提升了酒店服务人员的态度和效率,优化对客服务。同时客人对酒店的评价也为其他客人提供了参考,好的评价可以堪比酒店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而带来的效益。在客人对酒店的入住评价上,在我所知道的酒店中,都把他视为重点,比如皇冠假日,万豪酒店和今旅酒店,如果客人有评价对酒店哪个岗位的服务不满意,酒店领导会找出这个员工进行上岗培训或是其他处理方式。

(三)增加产品销售渠道。

互联网的发展,给酒店带来很多方便。它能更准确的实现酒店与客人的互动沟通,更加利于酒店发展潜在客户,拓宽酒店的销售市场,实现全球销售的可能。香格里拉集团,就有效的利用的了网络这一机遇,打破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实现了全球销售,世界各地的客户都可以在网络上浏览有关酒店的信息,甚至完成网上购买。通过互联网可以为管理客户关系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例如,酒店为客人办理会员,香格里拉对于会员的优惠策略就很多,不仅根据客人的入住次数累计赠送客人礼品,还根据客人的消费水平来累计客人的会员积分,客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来查询自己在酒店的积分,从而兑换礼品,这就有效的利用了互联网的优势,吸引客人,提升客人对酒店的忠诚度。

(四)促进产品改革酒店进行产品改革最关键的是要将产品做出特色和差异化。

传统酒店行业以产品为中心,而在当今互联网+时代,酒店业应以顾客为中心,以体验为目标。同时酒店对于消费者而言不仅仅再是简单的住宿、吃饭服务,而是包括体验+购物在内的综合消费服务,在这个平台上提供高性价比产品。从而满足顾客多元化消费需求以及在酒店行业盈利模式上开辟更多的道路。比如香格里拉旗下的今旅酒店,它是香格里拉在20xx年3月28日新诞生的品牌,还属于成长摸索阶段,在中国现如今一共才有3家,分别分布在首都北京、素有购物天堂之称的香港、还有就是沈阳。开始的时候好多香格里拉的固定客人都不知道他的存在,但是通过网络,他们了解到了这样一家酒店的诞生,想体验新的入住感受,这就是网络带来的宣传力。

停车场停车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停车场管理质量,建立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保障车辆停放安全,院区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制订医院停车场外包经营管理方案。

医院总共有车位453个,其中地下停车场145个。生活区固定停车位98个,医疗区固定停车位180个,露天临时停车位30个。生活区业主、医院职工车辆大约330辆。

1、随着医院的快速发展,就诊量逐步增加,加上生活区业主、医务人员的车辆也急剧增多,而院内停车位有限,导致供需矛盾。

2、由于院内停车位有限,道路狭窄,车辆进出不畅通,影响院内交通,加上场地分散管理难度大,不少车主见缝插针,造成车辆停放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就医环境和院内交通秩序。

3、社会车辆、就诊人员车辆、住院人员车辆未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导致少数社会车辆长时间停放,严重影响车位的周转。

1、对院内主干道、车场车位、道路交通标志重新规划。将医院东面主干道改为双向线(将放疗中心至水电科前路段改双向车辆行驶和1.5米宽人行道),西侧主干线改为单向线(只出不进)。

2、因医院周边无大型停放场,为了缓解医院停车难的'问题,建议在现有停车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车库,解决车位少的问题。

3、为了提高车位周转率,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

停车场停车管理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经营和管理活动以及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专用车辆停放的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闲置空地临时停车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并规定一定使用时间,占用道路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及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

第五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

土地、工商、税务、物价、市容园林、道路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有专用停车场和停车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地。

鼓励和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机动车停车场。

第七条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

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由市公安机关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用地,其土地供应方式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建项目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其土地供应方式按照新建项目的土地用途确定。

(二)已建项目需要扩建停车场的,其土地供应方式不变。

(三)利用地下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道路广场用地,核发地下土地使用证。申请有偿使用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四)利用地上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的,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其建筑面积不计入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第九条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新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以及相关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不按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不符合相关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建、改建或者扩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修建地下停车场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

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市机动车发展情况,及时编制或修订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确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建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泊位的,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缺停车泊位的数量情况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建设单位不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所缺每一停车泊位需缴纳的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由市规划、建设交通、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全市统一的标准。

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由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

第十一条设置临时停车场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遇有重大活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专用停车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社会开放。

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专用停车场不得存放社会车辆。

第十二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征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可以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并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应当明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应当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道路停车泊位状况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城市发展状况,适时增减道路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开。

施划新的道路停车泊位,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举行听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宽度不足15米或单向通行的城市车行道路,不得双侧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下列区域或者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二)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以内;

(五)铁路沿线两侧32米内;

(六)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

(七)双向通行宽度不足9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8米的城市车行道路;

(八)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

第十四条已建成的机动车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

第十五条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应当满足本居住区内业主的停车需求,不得闲置。

公共建筑、商业街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全天向社会开放。

第十六条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客流量较大的机场、车站、港口、商业街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划定客运出租汽车候客停靠区域,向全行业开放,供客运出租汽车免费停靠候客。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划定客运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客运出租汽车在候客停靠区域内停靠,不得向停靠的客运出租汽车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道路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应当通过经营权招标或者拍卖确定经营者。招标或者拍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道路停车泊位占用道路的日常维护和修缮,不得挪作他用。

其他单位和个人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可以由投资者经营,也可以通过委托、租赁、招标等形式确定经营者。

第十八条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在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领取停车场专用发票后,方可进行经营。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在办理上述规定的手续后10日内,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或者解散的,应当按规定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并自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761-2015)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统一的机动车停车场标志牌、管理亭,公布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二)制定停放车辆、安全防范、消防等管理制度;

(三)配置完备的照明、计时收费设备,保证停车设施正常运行;

(四)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

(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价格收费,使用专用发票;

(六)工作人员佩戴服务牌证;

(七)不得在机动车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安全停放的经营活动;

(八)停车场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管理亭周边不得乱堆乱放,保证干净整洁。

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前款第(一)、(五)、(六)、(七)项规定,并配备必要的照明设施;采用电子仪表收费方法的,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示电子仪表收费设施的使用说明,确保设施整洁、完好;不得擅自扩大占路面积。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停车泊位停车,关闭电路,做好驻车制动,锁好车门;

(二)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三)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四)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五)不得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停车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的标准收费、未佩带服务牌证、不使用专用发票的,停放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可以拒付停车费。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停车时间,并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于边缘城区停车收费、同一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原则,确定停车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

第二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擅自设置临时停车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施划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一泊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闲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每一闲置泊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四)公共建筑、商业街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未全天向社会开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不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六)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六)、(七)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已建成的机动车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的,由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第二十六条对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实施管理的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酒店管理方案

我店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1、目标顾客群定位不太准确,过于狭窄。主要特征是等顾客上门,依靠政府部门为主顾客群,缺乏开展民间消费群体。没有充分体现出本店的特色,定位偏高,另外部分酒店服务质量还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了消费者到酒店消费的信心。去年的经营状况不佳,我们应当反思,目标市场定位。应当充分挖掘自身的优越性,拓宽市场,合理巩固已现有企业单位消费体,进行改关拉笼。完善其消费者档案。我店所在的是一个消费水平较低的xx城,居民大部分是普通消费者,而我店是以经营x菜以海鲜为主,山货及本地菜系偏少,多数居民的收入长期是不能接受。但我们店的硬件水平和服务是本地区最好,因此要分档接收各层次的消费,要体现“华而不贵、真正实惠”的经营理念。同时,旅游团队接待方面还有待开发与加强。

2、新闻宣传力度不够,没能让x城人民了解我店,也没能在xx地区充分宣传。建议用投入较少的资金进行企业文化宣传或企业人脉的宣传,其次要求对外围省级或x级主干道设立广告牌。

3、竞争对手分析:我店周围没有与我店类似档次酒店,只有不少的小餐馆或旅馆,虽然其在经营能力上不具备与我们竞争的实力,但其以低档案物美价廉较吸引部分消费群。周边有部分较为高档次酒店,主要分布在旅游区,对我们有影响是政府部门接待,因此本年度要引起重视,在服务质量或其它方面进行争取。做好会议接待市场破突口。

目标市场即最有希望的消费者组合群体。

目标市场的明确既可以避免影响力的浪费,也可以使广告有其针对性。没有目标市场的广告无异于“盲人骑瞎马”。

目标市场应具备以下特点:

既是对酒店产品有兴趣、有支付能力消费者,也是酒店能力所及的消费者群。酒店应该尽可能明确地确定目标市场,对目标顾客做详尽的分析,以更好地利用这些信息所代表的机会,以便使顾客更加满意,最终增加销售额。(黄金顾客档案效益)。顾客资源已经成为饭店利润的源泉,而且现有顾客消费行为可预测,服务成本也要相应随淡旺季而变,不能按照百分百编制,要让80%人员创造100%工作,还余20%人员是纯利润。同时要维护顾客忠诚度,这是最好免费口碑宣传,也使竞争对手无法争这部分市场份额。

因此,融汇顾客关系营销,维系顾客忠诚可以给饭店带来如下益处:

1、从现在顾客中获取更多顾客份额。

忠诚的顾客愿意更多地购买饭店的产品和服务,忠诚顾客的消费,其支出是随意消费者支出的两到四倍,而且随着忠诚顾客年龄的增长,经济收入的提高或顾客单位本身业务的增长,其需求量也将进一步增长。

2、减少销售成本。

新的顾客群体需要大量的费用。如各种广告及其公关费用。顾客对饭店的产品或服务越来越熟悉,饭店也十分清楚顾客的特殊需求,所需的关系维护费用就变得十分有限了,我们要做是进行合理的日常拜访与沟通。

3、赢得口碑宣传。

具有较高满意度和忠诚度的老顾客的建议往往具有决定作用,他们的有力推荐往往比各种形式的广告更为奏效。这样,饭店既节省了吸引新顾客的销售成本又增加了销售收入,从而饭店利润又有了提高。根据目前我们xx人民消费心理,还欠缺稳定。跟“新”、跟“风”的消费心态。口碑是起到较大的催化剂。(口碑操作也是市场运作手段)。

4、员工忠诚的提高。

加大力度培养新生力量同时巩固员工流失,这是顾客关于营销的间接效果,员工满意度的提高导致饭店服务质量的提高,使之顾客的满意提高,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百姓的高档酒店”-商务会议为日常基础接待(因目前非我店莫属),扩大百姓市场的收容争取。我们在文化上进行定位,力争婚宴、寿宴、谢师宴及节日宣传上炒作,以引起“轰动”。对于每年中秋节月饼,圣诞自助歌舞晚宴还有待全面拓展。

(一)销售方法和策略。

1、改变经营的菜系。我们以经营x菜和海鲜为主,本年度我们要独创本店特色山菜及本地菜为辅。根据不同区域或消费提供口味菜系,建议引进部分粤菜,可以在各菜系中择其“精华”,把其代表菜选入菜谱。

2、根据季节淡旺季制定菜肴滑动价。

3、重新签发顾客协议,进行有原则“选择”。

4、推出房间“周末特价”。

5、面向附近居民提供婚宴、寿宴服务,成立酒席公关小组。

6、明确各年、节开展促销活动。

创收是根基,是酒店的生存之本;创收是酒店管理的重中之重。

1、转变观念,打好创收思想基础。

实抓成本,不影响酒店运作的情况下为酒店增收,控制好可控成本,如:采购成本(采取不同时期估价)。水、电、燃料成本(细化分析进行有效节能),人力成本按淡旺季编制[(3—7)月份拟订135人,(8—10)月份拟订140人,(11、12、1、2)月份拟订165人],其利润占酒店总利的1/4之多。

“管理”表面上与盈利无关。但从本质上看,管理是创收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好的管理就没有效益。“没有不合格的员工,只有不合格的?管理者?”,便是这个道理。

2、“以人为本”,找到创收盈利之源。

人,是创收最根本、最活跃的因素。“人本思想”,是创收的保证。让员工的“心”留在店里面,留在岗位上。把内藏的工作热情转化为优质服务的行动和活力。

3、疏通营销渠道,狠抓营业利润。

要求抓专业营销队伍,并同时倡导全员促销,增强团队意识,使全店上下个个都宣传酒店,推销酒店产品。

4、优质服务,实现客我共赢。

(1)优质服务,是酒店的本份。

定好标准,规范技能操作,严抓培训。标准,是行动的准则、指南。明确了标准,才能规范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优质服务的惟一标准,即顾客满意,也只有通过培训才实现最终顾客满意要求。

(2)抓好落实。

这是我们管理者的“通病”,经常还是停留在找“借口”弊病问题。一定要贯彻“办法总比问题多”管理心态。抓好落实,每件事情都落处有声。

(3)抓好检查。

在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组织中,自下而上地提高检查力度,不走过场其做到“创收有奖、损利受罚”。

酒店的整体形象是通过细节来体现的,而细节则是无穷尽的。因此,要使酒店的管理真正做到“无差错”,就必须脚踏实地地推行细节管理。高水平的酒店面对是高要求的客人,高要求的客人通常都有着非常细致,甚至有些苛刻的眼光,管理中的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会引起他们的注意。所以,要真正做到高水平的管理,就必须有一种“钻牛角尖”的精神。

客观地说,这份计划书水平很一般,拟订者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管理理论功底很不扎实,缺乏基本的战略意识和财务分析能力,所拟条款部分为文不对题,轻重不当,大部分提法都只是"似是而非",是很典型的内资酒店部门经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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