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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情况报告(实用21篇)

时间:2023-12-26 11:36:01 作者:雅蕊

情况报告的撰写需要遵循科学、严谨和逻辑的原则,以确保报告的可信度和可靠性。以下是一些精选的情况报告案例,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贯彻落实宣传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

党支部积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开展有关线上分享会,引导学生党员学习正能量,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内容建设,加强网络舆论引导。此外,党支部,加强对党支部有关学生社团的管理,保证社团的意识形态建设,组织学生观看《思想的力量——如何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宣传片,引导学生更深入理解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专门针对部门内的学生进行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

党支部积极组织学生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保证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党支部以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开展有关工作,如定期开展分享会,组织同学们观看视频,分享对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邀请老师开展座谈会,通过系列活动保证同学们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好、领会好,做到学以致用,真正用先进思想武装头脑。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情况报告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x月中旬,xx城建组织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确保学深悟透、取得实效。

高度重视,上下齐参与。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进行专题学习,将《条例》学习贯彻作为今年党建工作要点内容,下发《条例》xx册,要求基层党支部深刻认识《条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将《条例》学习贯彻作为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凝聚力的重要抓手,以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迅速组织,学习全覆盖。公司党委所属x个基层党支部实现党小组、全体党员两个全覆盖目标,以“三会一课”、讲党课等载体,联合“学习强国”app等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研读+交流”方式,通过逐条逐段领读、原汁原味学习,全面掌握《条例》9个章节41条内容,确保每位党员学习有心得、学习全覆盖,截至目前,共收到基层党支部学习宣传材料等报告x份,召开党支部、党小组会议xx次,党员学习参与xx人次,实现学习覆盖率100%。

对照内容,落实高标准。各党支部对照条例学习,不折不扣继续做好“规定动作”,与联系生产经营实际,设定“自选动作”紧密结合,紧扣年度党建重点,开展巡察“回头看”,深入查找支部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将学习贯彻《条例》与提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切实补齐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短板,推动党建工作机制更加规范、党建责任落实更加有效。

下一步,xx城建党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内容,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制度保障和执行,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原则,不断提高党建聚人心、促发展的能力,为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定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贯彻落实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市委办:

近年来,我委党组、党支部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精神,紧紧围绕人口计生工作中心,打造“阳光计生”、“民生计生”、“和谐计生”等服务品牌,突出中心抓关键,创新载体强服务,依托党建惠民生,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有力促进了人口计生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推进“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全委集中学习日,深入学习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党组书记亲自宣教《条例》,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明确委党支部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牵头制定贯彻实施办法,以党组名义下发文件。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并结合我委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办法,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委党支部委员共3名(1名支部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在全委党员大会(含离退休人员)上投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及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划分党小组,目前共有党小组5个。委党组高度重视党支部工作,每年至少召开3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对支部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给予充分保障。

每年初,党支部制定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安排每月20日为委全体人员集中学习日,并且明确学习内容,委班子成员轮流在学习日给全体干部讲课。切实抓好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重点的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召开学习贯彻会、读书会、学习会,开辟网上学习专栏等多种形式,引导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深刻系统地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展好书推荐活动,每名党员推荐一本好书,单位统一购买后借阅给全体同志。开展“计生干部爱读书”活动,发放活动倡议书,要求每名同志每年至少撰写2篇读书体会。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深入开展专题讨论,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成,进一步推进了学习型组织建设。邀请xxx学院、市委党校、市党建研究室的专家、学者前来授课,不断提高学习的理论层次和水平。

认真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坚持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活跃党内的思想交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征求对党建工作和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意见,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今年结合学习十八大精神为主题,以党小组为单位,认真组织了民主生活会,相互之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明确的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根据《关于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回头看”的通知》(x党公办〔20xx〕2号)文件要求,对照我委《中共xxx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关于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公开范围、公开的方式、公开时限等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通过网站、公开栏、简报、会议等形式,依法依规全方位公开各类党务信息,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

深入“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委班子成员带队深入最基层,与服务对象面对面,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倾听群众呼声,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深化党员承诺践诺制度建设,就完成中心工作、改进工作作风、争当业务能手、联系服务群众、廉洁从政等作出承诺践诺,落实党员承诺践诺,开展党员创先争优闪光言行推荐展评。落实各项计生惠民措施,努力破解人口计生事业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党支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积极打造党支部服务品牌,以“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为重点,全面实施幸福家庭关爱工程,面向计生家庭,特别是计生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通过实施宣传倡导、“三优”促进、家庭健康、综合保障、发展致富、便民维权等六大行动建立新型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订配套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逐步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群众参与、投入到位”的长效工作机制。

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龙头工程”来抓,坚持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入手,紧紧抓住讲责、分责、履责、问责等关键环节,严格抓好落实。不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健全廉政风险“三必查”、“三对照”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突出防控重点,强化岗位责任,规范工作程序,落实预防措施,加快建立廉政风险“三维”防控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始终把机关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强化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抓手,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活动,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深入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开通“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电话,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建立完善实名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邀请群众代表和“两代表一委员”担任行风监督员。去年我委开展了廉政准则执行情况自查,接受了市纪委巡察组的巡察,未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中共x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20xx年xx月xx日。

xx乡做好基层组织建设五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基层办关于做好基层组织建设“五项制度”落实的通知精神,xx乡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自查工作,先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领导兼任后进村第一书记制度落实情况

1、按照的要求,政协副主席吐迪尼亚孜兼任xx乡后进村吐格曼贝西村第一书记,在开展后进村组织整顿工作中,能够积极牵头组织和协调落实该村共建责任,集合该村组织建设存在的难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突出重点、务实管用,指导该村完善和改进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2、能够紧紧围绕后进村党建工作“管理规范、运转有序、推进有力、保障到位”的目标格局,帮助后进村理清工作思路,明确整改方向。但在整改工作中,对后进村落实党建责任制的考核体系不够完善,致使整顿工作成效不明显。

3、没能按照组织的要求将县领导兼任后进村第一书记制度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具体整改方法在第三季度的整改工作中,完善对第一书记履行职责情况考核体系做到每月抽查、季度巡查、半年点评。

4、对后进村第一书记履行职责情况,能够做到工作有记录、活动有台账、解决问题有公示。但是各项具体的工作没有具体的细化,记录、台账。

5、未将后进村第一书记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剖析整改和党建责任制专项述职的重点内容。在后半年的民主生活会第一书记履行职责情况纳入整改和党建组任职专项述职内容。

6、在工作落实中有好的经验做法有:(1)、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县乡村各级干部能够客观分析,寻找对策。(2)、帮助后进村解决力所能及的发展难题,例如吐格曼贝西村组织涣散,在乡村两级换届工作中,及时调整了班子。12村党支部凝聚力缺乏、村干部党员发挥作用不明显,从国家退休干部中推荐优秀老党员进班子,为村“两委”注入新鲜血液,带领班子成员改变目前的现状,调整发展思路促发展。 存在的问题:(1)、后进村在整改工作的进展中,村支部汇报少,与乡党建办沟通少。(2)、整改方法简单,治标不治本。整改成效不显著。

(二)乡镇党委委员兼任后进村第一书记制度落实情况

1、按照组织部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乡所有的后进村都有乡镇党委委员兼任后进村

第一书记。吐格曼贝西村由党委委员、组织员韩振成兼任。巴依都维村由党委委员、副乡长巫英辉同志兼任。

2、在后进村整改工作中,乡党委委员能够明确职责、牢记宗旨,兼任后进村第一书记。在乡镇党委的正确指导下,配合后进村支部提出有效整顿措施,帮助后进村做好整顿工作。

3、结合各后进村实际,乡党委制定乡镇党委委员兼任后进村第一书记工作目标,结合后进村自身建设帮助所在村理清发展思路、完善村级发展规划、制定增收措施、发展集体经济、维护社会稳定。

4、第一书记定期向乡镇党委汇报工作制度建立,但汇报工作不能及时开展。在第三阶段的后进村整顿工作中,乡党委决定进一步规范汇报制度,将汇报工作纳入对领导干部月考核工作中。

5、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还没开展。在下一阶段的后进村整顿工作开展中,xx乡将进一步规范对乡党委委员兼任后进村第一书记工作进行考核的各项制度,定期对乡党委委员进行考核并存档。

6、在工作落实中还存在问题。(1)、党委委员指导后进村党建工作的力度不够,整改方案不能得到有效落实。(2)、在开展后进村整顿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不明显。吐格曼贝西村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巴依都维村整顿工作整改措施仅落实了一大半。

(三)在职党员进社区制度落实情况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乡建立了在职党员向居住地社区报到制度,制作了《在职党员向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卡》、《在职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卡》、《在职党员居住地社区表现反馈卡》、《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记录册》、《在职党员社区报到情况统计表》、《社区党组织接收在职党员回执单》。

2、在职党员能够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居住地社区活动,但开展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主题活动较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自身实际,抽时间参与社区组织的各类活动。

3、在职党员在社区认领岗位履行承诺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工作没能开展到位,在今后我乡党委将对未认领岗位和未履行承诺的在职党员采取相应措施,规范制度,加大宣传,敦促党员赴社区认领岗位履行承诺。

4、建立在职党员社区活动评价和反馈通报制度不完善,不能定期在职党员参与社

区活动、依岗履职表现情况,评价反馈给单位党组织。认识到工作的不到位,乡党委将定期组织在职党员就参与社区活动情况进行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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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一)落实主体责任。

系主任的主体责任。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

严格执行“六项责任制”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行工作问责、诫勉约谈、预警通报、挂牌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制度。严肃追责问责,对那些不履行责任、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查处。

(三)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在落实“六项责任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政策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争取工作主动权。要强化领导班子的协作分工,加强统筹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严明保密纪律。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按照“内外有别”的原则组织实施,把握好工作的时、度、效。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教育和安全保密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和保密观念,防止因失密泄密问题引发炒作,影响工作大局。

学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引领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教师水平;引育思政课教师队伍;创新思政课。

教学。

模式;优化思政课排课方式;缩减思政课班级规模;在已建成的x门课程思政示范课基础上,一是加强引领,做好示范带头,做出品牌特色;二是强化辐射,对二级学科方向的核心课、专业课进行延伸扩展建设;在国家级。

教育。

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优秀教材、一流课程、优秀导师方面谋划布局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体系建设,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监督,坚决防范廉政风险。

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政法队伍是一支承载着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队伍,也是和平年代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涌现出许许多多可歌可泣的英模人物和英雄故事。但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政法系统不断有党员干部涉案被查,长期存在的顽瘴痼疾充分暴露了出来,严重侵蚀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开展教育整顿迫在眉睫。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忧患意识,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政法战线实现自我革命的有效形式,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举措,更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

要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从讲政治高度搞好教育整顿,滋养初心、淬炼灵魂、校准方向,筑牢政治忠诚,增强忠诚核心、维护核心、看齐核心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总书记的讲话从重大意义到理念思路,从目标任务到具体举措,从基本原则到方式方法,系统全面,博大精深、内涵丰富,视野开阔、思想深邃,深刻阐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充分认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实现中国梦必须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总书记强调,我们的责任,就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只有把我们党建设好了,全党素质提高了、本领增强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梦想成真。

深刻领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要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增强“四自能力”,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总书记深刻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我们党必须始终高度关注并紧紧抓住不放的重大工作。总书记反复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清醒地认识到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是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的。中国历史上因为统治集团严重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当今世界上由于执政党腐化堕落、严重脱离群众导致失去政权的例子也不胜枚举啊!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同时,总书记也告诫我们,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问题还相当严重,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

习总书记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一是必须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总书记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二是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总书记反复强调,“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作善成,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三是必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总书记强调,要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四是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总书记高度重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反复强调,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要尽快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制度体系。五是必须补足理想信念之钙,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总书记语重心长告诫我们,党的干部必须清正廉洁,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近年来,县委带领全县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久久为功的韧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持之以恒反腐惩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整体上呈现稳中向好、持续改善。当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旧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新问题仍在不断冒出,腐败滋生的土壤仍然存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还未健全,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层次还不够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规矩问题。个别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成天把“两个维护”挂在嘴上,但却是行动的“矮子”。有的学习贯彻总书记讲话精神不及时、不系统、不扎实、不深入,甚至不熟悉“两个维护”内容,更谈不上学以致用、贯彻到位。有的政治意识不强,担当作为不够,对待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在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党中央关心、关注的领域均不同程度存在走过场、敷衍应付等问题。还有个别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薄、置党的纪律规矩不顾,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责任问题。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党委党组,党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从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情况来看,部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未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对肩负的职责认识不深、理解不透、履责不力,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落实,对管辖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闻不问、放任不管。

(三)作风问题。人心向背看作风,人们对一个政党的评价最直观的依据就是其作风的优劣。所以作风问题只有对错,没有大小。当前,在作风建设持续高压态势下,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没有绝迹,而是出现了各种隐形变异。有的虚报多报误餐、交通补助变相发放津补贴,有的虚列名目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有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甚至还存在较严重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此外,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显,已成为当前违纪违法问题的主要形式。

(四)腐败问题。当前,全县腐败问题存量仍未见底,增量还需进一步遏制,从近年来查处腐败案件情况来看,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警惕:一是不收手、不收敛问题。部分腐败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且延续到党的十九大后,是不知敬畏、不思悔改,不收手、不收敛的典型。二是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在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扫黑除恶、民生领域等方面啃食群众获得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其中,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占比相对较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县查处的政法队伍违纪违法问题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将本应用于维护公平正义的执法权力,异化成了谋取私利、利益输送的“私权利”,严重侵蚀政法队伍纯洁性、严重破坏执法司法的公信力。梳理剖析全县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违纪违法事实,政法队伍违纪违法问题主要表现可归纳为三种情形:

(一)甘于围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有的政法干警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倒在权钱交易泥淖中,默许纵容、袒护包庇违法犯罪问题,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或是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二)滥用职权,执法权沦为牟取私利的工具。有的政法干警纪法意识淡薄,收受好处、接受请托,违规打探案情,为犯罪服刑人员传递信息、通风报信,严重影响案件侦办。部分违纪违法的辅警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资待遇低、自我认同不高,容易被不法分子围猎,而且围猎成本不高,多是几千元钱或是一两条香烟。

(三)失职渎职,不正确履行肩负的职责。有的政法干警庸政懒政怠政,履行职责不力,案件侦查过程中该采取强制措施未采取,该调取证据不调取,贻误案件侦破工作。有的政法干警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决,作风不严不实,案件调查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力。有的落实监管责任、领导责任不力,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疏于监管,对下属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监督管理,问题丛生,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政法机关性质特殊、专业性强,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量权较大,政法干部队伍违纪违法问题有其特殊性;但深入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这些违纪违法问题也具备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共性特征。一是信念不牢。纵观所有违纪违法问题,无不是放松党性修养锻炼、理想信念滑坡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所致。理想信念树立不牢固,禁不住外界诱惑,政治品格不过硬,背离了党的宗旨,放松了自我要求,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不断试探纪律的底线,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也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二是作风不正。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八年多了,党的十九大召开也过去三年多了,但是个别党员干部仍对党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不收手、不收敛,与涉黑涉恶人员勾肩搭背、称兄道弟,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推杯换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由犯罪嫌疑人支付个人消费等问题几乎出现在每个“保护伞”案件中。正如前文所述,作风问题只有对错,没有大小。其本质就在于腐败问题往往是从几杯酒、几顿饭、几张卡等看似不起眼的作风问题开始的,作风关把不严,久而久之就会贪欲膨胀、利欲熏心,丧失党性原则,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三是为官不为。少数政法干警不作为、不担当,在其位不谋其事,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既缺乏工作的热情和激情,又没有打击违法犯罪的斗争精神,虚度了自己的年华,贻误了党和人民的事业。这些同志有的安于现状、怕苦怕累,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有的畏首畏尾、患得患失,怕“出事”“惹事”,无原则迁就,无底线退让,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使命;有的没有好处不愿为,“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工作得过且过,没有好处的脏活累活能躲就躲、能拖就拖。四是办案不廉。“围猎”与甘于被“围猎”交织、违法办案与利益输送交织是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显著特征。执法犯法与金钱交易深度勾连,滥用职权与牟取私利交互作用,有的常年收受涉黑涉恶人员“保护费”,有的利用执法权力主动索取“好处费”,有的病榻之畔收取包庇袒护的黑恶势力“慰问金”,还有的以“借”之名行“受贿”之实,无论哪种形式,都是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成了牟取私利的工具。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指出,实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促使政法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解决“老问题”,防止“新问题”,达到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目的。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我县政法队伍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深入查摆,主动整改,把自查自纠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做到有问题要正视问题,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主动退缴违纪违法款,给自己、给纪律、给组织,也给家属亲人一个交代。问题查纠深不深入、整改彻不彻底,直接决定着教育整顿的成效,也决定了组织对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置方式和处置态度。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部分违纪违法政法干警看到了组织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坚定决心,认清形势,丢掉幻想,回到了相信组织、主动交代的正确道路上来。

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与组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是一脉相承的,是一以贯之的党内监督和党纪工作原则。党的十二大修改党章时,增加了党的纪律一章,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作为执行党的纪律工作原则要求确定下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以贯之地坚持了这一原则。2015年和2018年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五大原则之一,规定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2016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原则。组织对待大多数犯了错误的同志,始终坚持把惩治放在次要位置,治病救人才是最终目的。党员干部犯了错误不可怕,关键是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讲清问题的同志,组织会根据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处理效果等因素综合考量,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依纪依法处理,做到“宽严相济”。

认错悔错态度非常重要,是组织量纪极其重要的变量,也是考验党员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犯了错误自己不主动交代,一而再、再而三错失组织给予的机会,性质就完全不同了,组织调查核实后也会给予不一样处置方式。在审查调查工作实践中,审查调查对象的认错态度是评估对其适用“四种形态”中的何种形态的重要因素,这在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可以说,认错悔错态度直接影响了“四种形态”的相互转换,而且这种转换是双向的,不是单向的。本来是“第四种形态”,但是态度特别好、特别配合,也可以考虑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反过来,本来是“第三种形态”,因为态度特别恶劣,也可以按“第四种形态”办。

特别需要强调的一点,无论是从宽还是从严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支撑,既要让那些真心认错悔错改错的人得到从轻、减轻处罚,又要防止处罚从宽无边、处置从轻无度;更要防止事实和性质认定不准、政策法规适用不当,该转换形态的不转换形态,超越了纪法的“严尺度”和“大笼子”。正如郭声琨同志强调的那样,“自查从宽”是对那些主动自查、主动坦白、真心悔过的干警,依纪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理,但“从宽”不是“关照”,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被查从严”是对那些拒不主动交代问题的违纪违法干警,坚决依纪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但“从严”不是“草率”,不能违反程序造成冤假错案。

习总书记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政法队伍是公职人员队伍中的一支极其重要的力量,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我县的有效实施,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最后一道保障。全县政法队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扎实开展好教育整顿工作,坚持从严管党治警,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勇于自我革命,敢于善于斗争,矢志艰苦奋斗,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政法队伍,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贯彻落实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市委办:

近年来,我委党组、党支部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精神,紧紧围绕人口计生工作中心,打造“阳光计生”、“民生计生”、“和谐计生”等服务品牌,突出中心抓关键,创新载体强服务,依托党建惠民生,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有力促进了人口计生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推进“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全委集中学习日,深入学习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党组书记亲自宣教《条例》,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明确委党支部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牵头制定贯彻实施办法,以党组名义下发文件。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并结合我委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办法,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委党支部委员共3名(1名支部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在全委党员大会(含离退休人员)上投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及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划分党小组,目前共有党小组5个。委党组高度重视党支部工作,每年至少召开3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对支部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给予充分保障。

每年初,党支部制定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安排每月20日为委全体人员集中学习日,并且明确学习内容,委班子成员轮流在学习日给全体干部讲课。切实抓好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重点的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召开学习贯彻会、读书会、学习会,开辟网上学习专栏等多种形式,引导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深刻系统地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展好书推荐活动,每名党员推荐一本好书,单位统一购买后借阅给全体同志。开展“计生干部爱读书”活动,发放活动倡议书,要求每名同志每年至少撰写2篇读书体会。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深入开展专题讨论,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成,进一步推进了学习型组织建设。邀请**x学院、市委党校、市党建研究室的专家、学者前来授课,不断提高学习的理论层次和水平。

认真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坚持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活跃党内的思想交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征求对党建工作和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意见,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今年结合学习十八大精神为主题,以党小组为单位,认真组织了民主生活会,相互之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明确的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根据《关于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回头看”的通知》(x党公办〔20**〕2号)文件要求,对照我委《中共**x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关于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公开范围、公开的方式、公开时限等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通过网站、公开栏、简报、会议等形式,依法依规全方位公开各类党务信息,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

深入“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委班子成员带队深入最基层,与服务对象面对面,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倾听群众呼声,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深化党员承诺践诺制度建设,就完成中心工作、改进工作作风、争当业务能手、联系服务群众、廉洁从政等作出承诺践诺,落实党员承诺践诺,开展党员创先争优闪光言行推荐展评。落实各项计生惠民措施,努力**人口计生事业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党支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积极打造党支部服务品牌,以“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为重点,全面实施幸福家庭关爱工程,面向计生家庭,特别是计生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通过实施宣传倡导、“三优”促进、家庭健康、综合保障、发展致富、便民维权等六大行动建立新型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订配套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逐步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群众参与、投入到位”的长效工作机制。

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龙头工程”来抓,坚持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入手,紧紧抓住讲责、分责、履责、问责等关键环节,严格抓好落实。不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健全廉政风险“三必查”、“三对照”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突出防控重点,强化岗位责任,规范工作程序,落实预防措施,加快建立廉政风险“三维”防控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始终把机关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强化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抓手,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活动,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深入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开通“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电话,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建立完善实名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邀请群众代表和“两代表一委员”担任行风监督员。去年我委开展了廉政准则执行情况自查,接受了市纪委巡察组的巡察,未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中共**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20**年**月**日。

贯彻落实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不断提升机关治理水平,加快推动机关各项事业发展,有力服务全省追赶超越大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机关各级党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介广泛宣传解读,使各级机关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专题研讨,把《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做好机关党建工作本领。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机关工委开展示范培训,市(区)县(市、区)组织部门、机关工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进行全覆盖培训。

把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培训,采取学习研讨、辅导讲座、案例解析、考试测试、学习标兵评选等方式推动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心走实。对贯彻落实***总书记对本部门本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开展经常性自查和监督检查,不断深化“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成果。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健全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有计划地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强化政治理论、提升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专题培训。充分利用陕西红色资源,结合部门单位优良传统,开展对党忠诚教育,打造体现部门特色的党内政治文化品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和党员“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引导党员牢记身份、永葆初心。以“三个表率”为目标,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

从基础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能力抓起,推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条例》要求设置基层党组织,配备有关人员,机关党委负责人出缺,应在6个月内补配。落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依规按期换届。推广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列席指导、及时叫停、责令重开、整改通报等经验做法,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每年对机关基层党组织进行摸排分析和动态管理,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带头建立机关支部工作联系点,推动联系支部创先进、当标杆。深化“点亮拨亮”工程,结合巡视巡察、民主生活会等反馈问题,全面排查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具体表现,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创新机关党建活动载体,完善“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和党员积分制管理,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严格按照规定保障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

加强党内关怀帮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严把党员发展政治关口,整顿带病入党、弄虚作假等问题。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组织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街道社区服务群众。通过佩戴党员徽章、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措施,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彰显先进性。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监督职能,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监督情况;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应听取所在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转作风、纠“四风”,改进文风会风,防止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不良风气。严明党的纪律,对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备。

一般按照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配齐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工作者,人数较少的机关,应保证专人负责;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应适当增加人员。推行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任职谈话和任职培训制度,任期内专职党务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党建业务培训。实行机关党建部门和干部人事部门负责人交叉任职,由同一个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单位重要会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要列席,重大决策党支部书记要参与研究讨论。有计划的安排专职党务工作者同行政、业务工作人员双向交流,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其他专职党务工作者连续工作满5年的,视情况进行交流。机关新入职的年轻干部一般应先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在党务工作岗位上进行培养锻炼。把兼职党务工作者开展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推动将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运用“三项机制”激发机关党务工作者积极性,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有党务工作经历且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组织部门会同机关工委加强指导督促,推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把机关党建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细化建立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机关基层党组织要经常性向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工委就机关党建重要工作进行请示报告,并抓好机关党建各项任务落实。将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每年年底开展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对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党组织书记由上级党组织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调整。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近日,在部党组的统一部署下,农影中心掀起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热潮。中心党委要求各党支部、全体党员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领会《条例》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明确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条例》精神,切实推动《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践行使命任务,全力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党建工作水平。

中心党委将《条例》的学习研讨纳入中心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重要计划,班子成员在参加支部学习的同时,率先垂范,先学一步,在认真开展自学的基础上,召开专题学习会,进行集中学习进一步深化理论武装,凝聚思想共识,深入分析研究中心党的建设工作,全力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全面转型发展。

各党支部在学习过程中,注重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组织党员以个人自学、集中学习、领学交流等方式,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群交流讨论、视频学习会等,将《条例》与《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起来,同步加强学习、推进落实,认真检视差距,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党建突出问题。各党支部积极开展学习成果“检验”,运用《条例》知识百题测验、交流学习体会等方式,进一步促进党员对《条例》精神实质的理解和把握,增强了中心全体党员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本次《条例》学习,中心实现了32个党支部、467名党员全覆盖(其中离退休党员123名,以自学和微信交流学习为主)。

下一步,中心党委将持续推动各党支部理想信念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利用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载体,推动方法创新,加强分类指导,以建设“四强”党支部为目标,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实施办法》充分吸收近年来广西机关党的工作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是新时代广西机关党建的主要遵循,为推动我区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机关党建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办法》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全篇、贯穿始终。在总体要求部分,强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写“党的政治建设”专章,要求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党政机关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在其他章节,将党的政治建设要求融入其中,体现在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监督、领导保障等方面,为推动新时代机关党建提供政治保障。

《实施办法》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主要依据,把机关基层党组织职责作用、党组(党委)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从“指导”改为“领导”等规定具体化,并注意与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党委制定出台的重要法规文件衔接配套,对各级党委、机关工委、党组(党委)的职责进行系统梳理、规范明确,为全区机关各级党组织工作运转、履职尽责提供规范指引。

《实施办法》深入挖掘、总结提炼近年来全区各地各部门机关党建工作实践中传承的优良传统、积累的经验载体、形成的创新成果,将举办广西领导干部“时代前沿知识”讲座、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回乡调研等口碑好、成效显著的鲜活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深化提炼进相关条文,用以指导基层实践,为新时代机关党建注入生机活力。

《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聚焦我区机关党建存在的工作短板,从制度层面提出解决的思路举措。规定机关党建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推进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工作基础、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为推动新时代机关党建提供制度保障。

本报南宁讯(记者/蒋秋通讯员/张细香)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由自治区党委区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修订《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近日,自治区党委正式印发《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充分吸收近年来广西机关党的工作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是新时代广西机关党建的主要遵循,为推动我区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机关党建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办法》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全篇、贯穿始终。在总体要求部分,强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写“党的政治建设”专章,要求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党政机关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在其他章节,将党的政治建设要求融入其中,体现在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监督、领导保障等方面,为推动新时代机关党建提供政治保障。

《实施办法》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主要依据,把机关基层党组织职责作用、党组(党委)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从“指导”改为“领导”等规定具体化,并注意与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党委制定出台的重要法规文件衔接配套,对各级党委、机关工委、党组(党委)的职责进行系统梳理、规范明确,为全区机关各级党组织工作运转、履职尽责提供规范指引。

《实施办法》深入挖掘、总结提炼近年来全区各地各部门机关党建工作实践中传承的优良传统、积累的经验载体、形成的创新成果,将举办广西领导干部“时代前沿知识”讲座、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回乡调研等口碑好、成效显著的鲜活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深化提炼进相关条文,用以指导基层实践,为新时代机关党建注入生机活力。

《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聚焦我区机关党建存在的工作短板,从制度层面提出解决的思路举措。规定机关党建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推进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工作基础、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为推动新时代机关党建提供制度保障。

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报告

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

根据(闽教机党[2012]32号)《关于做好迎接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开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调研督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党委高度重视,适时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对我校2010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学校党委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作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班子建设,提高领导水平。

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提高班子的执行力和战斗力。对支委不健全的党支部,及时按程序做好增补工作;根据《党章》和《条例》规定,按时开展支部、党委换届选举工作,2010年11月份和2011年1月学校先后完成了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和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实施过程操作规范,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组织班子,确保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坚持着眼长远、统筹推进的原则,不断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开展班子成员业务培训活动,着力加强基层组织书记的领导水平、改革与发展思路、统揽全局和创新应变的能力。

(二)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党的基础。

根据《条例》关于基层党组织设置方面的规定,立足工作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2010年针对部分党员工作岗位变动较大的实际,为保证各支部更好地开展工作,党委适时对基层党支部重新进行调整设置,由原先7个增设为8个,并及时根据党员工作岗位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各党支部组成人员,坚持把党支部建在科室上,实现了理顺关系、整合资源、促进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按照“五个好党组织”标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实效性高的党内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有意义的主题党日活动,并鼓励各党支部在活动的内容、形式、方法上创新,不断深化主题党日活动的内涵。

(三)加强党员管理,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严格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好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教育活动,促进广大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观念不断转变,工作自觉性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坚持围绕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激发党员党性意识、服务学校科学发展,以实行“公开承诺”为抓手,以领导点评为着力点,以评选表彰为动力,不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永葆党员队伍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创先争优、推动发展和构建文明和谐校园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力度,严把党员发展工作质量,全面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培训制、公示制、票决制、审查制、责任追究制,按照“教育好、发展好、管理好”的要求,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2010年以来,经过培养和考察,校党委共研究通过7名教职员工加入党组织,成为中共预备党员;同时,审查批准9名预备党员按期办理转正。学校党员队伍得到了进一步的壮大。

(四)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改进作风。

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党委委员会议讨论研究创先争优活动、发展党员工作、评选表彰、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和校园安全稳定等工作的相关事项,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会议制度,切实发挥党委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决策力、执行力和战斗力;认真落实《福建理工学校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福建理工学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属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础建设等重大事项,均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认真组织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化解矛盾,促进交流,增强合力;坚持开展党员、干部挂钩联系班级工作,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联系,在实践中锤炼党性修养;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健全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完善党员干部行为规范;按照《福建理工学校党务公开实施。

方案。

》,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对适宜公开的党的党务事项通过适当的形式进行了公开,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五)加强“三建”工作,增强党的凝聚力。

不断加大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力度,关心和支持工、青、妇工作,坚持每半年听取专题汇报制度。支持工、青、妇组织根据自身特点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积极发挥工、青、妇组织在党群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党群关系,做好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切实起到“主力军”、“生力军”、“半边天”的作用。

(六)加大投入,提升保障水平。

把党建工作和活动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加大资金投入,专项列支,充分保证学校党组织日常活动的开展;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名,具体负责党务工作的落实。

近年来,学校党的建设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管理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个别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够明显;三是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还不够丰富。

下一步,我校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条例》,紧紧依靠我校各党支部和全体共产党员,准确定位,积极作为,努力做到加强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不放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动摇,服务培养合格人才不松劲,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不懈怠,扎实深入、有力有序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着力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报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九巡视组于2020年5月25日至7月24日对崇明区进行了巡视,并于2020年9月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巡视整改。

(一)从思想深处强化做好巡视整改的政治担当。

市委对崇明区开展巡视,既是对我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问诊把脉。市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实事求是、切中要害,全面客观地指出了当前我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市委巡视反馈意见后,我们先后组织召开了区委常委会会议、全区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区委常委会落实市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区委常委会落实市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等会议,认真学习了***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市委李强书记关于落实巡视整改的有关要求,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动员全区上下统一思想,切实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对党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提升世界级生态岛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机遇,切实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全面形成了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的强烈共识。

(二)以上率下推动构建齐抓共改的工作格局。

市委巡视反馈后,区委切实发挥头雁效应、担当精神,第一时间研究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各区委常委和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套成立巡视整改工作专班,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联络、材料保障、监督检查。区委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亲自抓、具体抓、抓到底,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处理、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动牵头负责11项整改任务。区委副书记、区长亲力亲为抓好涉及政府工作的整改任务,对重点整改事项亲自督导,深入基层推动整改落实,促进问题有效解决。其他区委常委和副区长均自觉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日常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力抓好各自分管领域和部门的整改落实工作。在领导小组的引领带动下,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司其责、主动担当、狠抓落实,有效形成了以上率下、齐抓共改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整改责任的压紧压实。

区委及时研究制订印发《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巡视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方案》,针对巡视反馈问题,提出整改方向,列出整改清单,对每项整改任务均明确了落实整改的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完成时限,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在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期内,区委书记多次主持召开巡视整改工作专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区委常委会会议,认真研究整改工作方案,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拍板解决整改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推进巡视整改工作。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各牵头区领导、牵头单位认真履行整改责任,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科学谋划,精心制订本条线、本单位、本地区的具体整改方法,认真落实落细各项整改举措。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履行职能,定期汇总进展情况,协调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整改任务按时按期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切实取得成效。

(四)把从严监督检查贯穿巡视整改的整个过程。

区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责任,切实增强了狠抓巡视整改的内生动力和外部推力。纪检监察机关把巡视整改推进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在区委第十一轮常规巡察中,我们把市委巡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对被巡察单位落实市委巡视整改任务责任情况进行了深入监督检查。全区组工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巡视指出的基层党建不够扎实、对干部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大整改力度。我们及时将市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以区委文件形式向全区各党委(党组)通报,并通过崇明区政府网站、“上海崇明”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将市委巡视反馈意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巡视整改工作专班联合区纪委监委定期或视整改推进需要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整改任务情况开展督查,对落实整改任务责任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以责任追究倒逼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截至目前,巡视反馈的49项问题已经整改有39项。共提出整改措施125条,已经完成有112条。予以党纪政务立案有14件,党纪处分9人。诫勉谈话6人,通过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调整职务等方式组织处理9人。共退出违规钱款2.77万元。已新建制度23项,修订完善6项,拟修订和完善2项。

二、逐一落实整改,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1.针对对***生态文明思想结合崇明实际领会贯彻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加强生态岛总体目标和实现路径研究。围绕“什么是世界级生态岛”,开展《世界级生态岛指标及标准研究》课题研究,在区“十四五”规划编制中形成世界级生态岛建设重要指标体系。系统梳理《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纲要(2010-2020年)》指标体系完成情况,围绕“如何建设世界级生态岛”,组织十个课题调研,深入研究“十四五”时期崇明的发展思路,形成由1个“十四五”总体规划、13个重点领域专项规划、4个重点区域专项研究、n个其他专项规划和专项研究组成的“1+13+4+n”崇明区“十四五”区级规划体系。细化“十四五”时期“世界自然资源多样性的重要保护地”“鸟类重要栖息地”建设目标,并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实施鸟类保护、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滩涂湿地保护及修复、严格落实相关制度等5个方面着手加快推进。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创建为抓手,推进“长江生态环境大保护的示范区”建设,开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自评,形成包括城乡风貌管控、“水中熊猫”中华鲟保护、绿色农业负面行为清单、“绿色红利”等在内的96个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崇明案例。

二是加强生态产业发展顶层设计。深入开展生态产业体系研究,确定“2+3+n”生态产业体系,“2”即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重点聚焦代表世界级生态岛发展水平、参与国际竞争的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和海洋装备产业2项主导产业;“3”即围绕上海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消费城市目标,着力发展高品质旅游业、特色体育产业、大健康产业等3个优势产业;“n”即抓住新基建和新经济发展契机,主动培育若干个适应生态产业发展方向、崇明大有可为的新兴产业和创新业态。按照“2+3+n”生态产业体系,结合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形成农业农村发展、制造业发展、服务业发展、文化旅游业发展以及体育产业发展等5项支撑崇明生态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

三是加强生态产业发展政策聚焦。开展新兴企业扶持政策中期评估,形成《崇明区招商政策分析报告》,下发《关于明确招商政策优化调整事宜的通知》,出台6条招商政策优化调整意见。对《崇明区红榜企业制度实施办法》《关于促进崇明区绿色工业、文化创意和体育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崇明区关于加强招商统筹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崇明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关于促进花博会住宿及餐饮设施建设扶持办法》等6项即将到期的实体项目扶持政策进行绩效评估,研究制订新一轮产业扶持政策。加大招商推介力度,举办西语系经济合作园启动仪式、上海长兴产业经济发展推介会、上海崇明绿华国际马拉松特色小镇生态产业推介大会(上海市青年企业家专场)、崇明区拟上市企业“鸿鹄计划”启动仪式、蒙商·沪商新经济区域融合产业发展论坛等区级生态产业招商推介会,招引符合世界级生态岛产业发展要求的产业项目落地。

一是抓好就业这项最大的民生工程。成立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市级“援企稳岗”各项政策共补贴企业9978家次,发放补贴金额4855.05万元;区级各类促进就业政策补贴资金发放约1亿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抓好农民非农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全区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本区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使劳动者具备更强的就业能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实施就业援助计划,通过拓展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等方式,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帮扶就业。2020年以来,实现新增就业11573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始终控制在市下达的6786人指标以内。

二是着力解决横沙地区出门难、出门贵问题。根据横沙地区公交线路的运营情况增加公交运营班次,申崇7线班次由原先双向16班/天调整为双向24班/天,横沙2路每天增加4个班次,方便居民出行。调整优化横沙2路公交车与横沙码头客轮班次时间,确保水路联运无缝衔接。将长南线纳入超长公交线路范畴,票价由原先16元调整为目前13元。

三是着力提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市统一部署,将本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00元,实施生态养老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保养老对象每人每月发放70元,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市平均水平。完善产业项目与就业联动机制,深入挖掘就业岗位,以崇明万达广场开业为契机,组织举办系列专场招聘会,提供岗位900余个,帮助居民通过高质量就业增加收入。面向国内外协会、商会、优质企业召开专场招商推介会,引进华腾养殖等重大项目,新评定博士农场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示范社120家,以新型优质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开设直播带货专题培训班,培养“田头直播”能手,与百联集团签订战略协议,举办“崇明优品在联华”等系列推广活动,畅通农户产销渠道,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完善综合帮扶政策,建立综合帮扶项目落地长效日常性机制,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四是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结合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和重点乡镇建设、集中居住布局等情况,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规划。

3.针对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意识不强,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各项任务。印发《崇明区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的具体任务。对全区行政执法卷宗进行检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印发《崇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二是调整完善有关管理机制。废止《崇明区融资担保管理办法》中关于“要求申请担保企业提供注册所在地乡镇相关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明确废止在保项目中由乡镇出具的担保承诺书,若出现贷款坏账,发生的担保代偿责任由区融资担保中心承担。进一步加强与市担保中心合作,充分运用市担保中心平台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三是提升消防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修订出台《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集体议案制度》《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审批规定》等制度文件,全面明确执法、处罚裁量标准,严格处罚标准和自由裁量标准,从严规范消防执法活动。深入开展消防业务岗位大练兵活动,抓好全体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每周召开消防执法工作例会,定期组织执法自评,每月通报执法质量,开展执法干部公开述职述廉、执法回访、集体廉政谈话、执法评议、消防服务好差评等活动,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防廉政监督员监督消防执法工作,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转变监管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完成崇明区消防智能综合管理运行中心建设,拓展消防“互联网+”监管手段,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生产活动干扰。加大消防宣传服务力度,指导企业开展消防培训演练、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排查。

四是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一网通办”上公开权责清单,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定期在市生态环境局、区政府网站上公示环境行政处罚情况,接受全社会监督。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现场检查时,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当场打印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时,设立专业询问室,配备全程监控设施,规范现场执法行为和程序。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订《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执行规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执行规则》,建立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四级法制审核机制,保障环境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制订《关于进一步规范不予处罚的办理规则》《关于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的实施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

(二)关于在贯彻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存在推进迟滞、成效不彰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1.针对农村污水处理工程调研论证不够充分,效果未达到规定要求问题。

采用大型处理设施的20个项目,已完成18个项目竣工验收,其余2个项目将于2021年验收,同步实施长效运维监管。采用小型处理设施的项目,与项目建设企业中车公司达成共识,基本明确整改方向。以华师大等科研院校为技术支撑,修改完善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和具体推进时间节点。

2.针对市、区两级“十三五”相关规划中部分指标完成进度滞后问题。

一是持续推进水利设施达标建设。结合防汛补短板、闸河配套等相关要求,细化崇明水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崇明三岛总计115公里(崇明岛68公里、长兴岛25公里、横沙岛22公里)的骨干河道治理计划。积极推进界河、四滧港等骨干河道整治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市级支持,督促专用海塘单位加快实施达标建设,加快实施公用海塘建设。

二是努力缓解卫生人才紧缺现状。加大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力度,组织参加卫生人才招聘会6场,招录卫生专业技术人才301人。落实《关于加强区卫生人才发展激励的实施办法》,以吸引、培养和留住紧缺急需人才为重点,通过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抑制卫生人才流失势头,确保全区卫生人才队伍稳定健康发展。

三是加大养老床位供给。建成三星镇长者照护之家、中兴镇茂颐长者照护之家、新河镇井亭长者照护之家。加快推进长兴镇敬老院、三星镇第二敬老院、城桥镇第五敬老院、陈家镇敬老院、建设镇家宝长者照护之家建设,2020年养老床位总数达9117张,达到市级“养老床位总数占户籍老年人口的3.5%”的目标要求。

3.针对落实国资国企改革、推进政企分开行动迟缓问题。

召开全区政企分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动员会后,相关委局制订政企分开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联席会议审批通过后,48家企业按方案要求实施脱钩改制,人员编制按要求整改规范。

(三)关于党建责任压而不实,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性不够强问题。

一是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区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落实市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开端,聚焦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正视问题、刀刃向内,主动认领巡视反馈意见和班子对照检查中的问题和责任,做到自我批评直指问题不遮掩,相互批评开诚布公有辣味,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为全区作出榜样。指导各级党委(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派员全程参与督导12家单位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

二是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征询到的群众意见整改。落实市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区委常委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调研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党员群众和“两代表一委员”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区委常委会高度重视征询到的每项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并充分吸纳到区委常委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中去,并由班子成员认领牵头落实整改。开展2019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进一步督促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主动权,时刻绷紧意识形态斗争这根弦,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区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内容,把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列为考察考核、班子分析研判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加强网络舆情阵地管理。将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含小程序),包含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统一录入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新媒体系统,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完成政务微信公众号整改任务,删除“上海崇明”公众号微信矩阵中处于关停状态的4个账号,维护“上海崇明”公众号微信矩阵不活跃的2个账号,注销“崇明共青团”微博账号。

3.针对对基层党建指导不力问题。

一是夯实农村党建基础。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化落实本区农村党建“1+7”工作体系。依托“村居大讲堂”“瀛洲书记论坛”“瀛洲书记工作室”等载体,加强对村干部宗旨意识、党风廉政等方面的教育。继续实施村党组织晋位升级,切实加强村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党务、村务公开等制度,强化对村干部的履职监督管理。目前,2019年、2020年排查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改任务已完成。

二是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对现有的10个党员发展“空白村”进行跟踪督查、销号管理,着力加大在青年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等群体中发展党员力度,已有9个党员发展“空白村”完成整改。举一反三,坚持从源头抓起,定期分析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及党员发展对象结构,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引路”,不断扩大党员发展基数,优化党员发展结构,完善党员发展工作链条。

三是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针对部分村居党组织设置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排摸、掌握底数,结合实际制订村居党组织规范设置工作方案。制订下发《关于规范村(居)党组织设置的通知》,召开全区基层党建工作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目前,全区266个村居党组织已调整为党总支,其余党组织通过规范组织隶属关系完成整改。深化党建“叶脉工程”,推进党组织建在网格上,实现1个党建“微网格”设1个党支部(或党小组),并配置1个党群服务点。

四是抓好机关党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至2%”要求,加强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研究制订本区《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2020年度上海市崇明区各党(工)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推动区级机关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实现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五是改进国企党建。制订《关于落实崇明区区管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前置程序”要求的指导意见(试行)》,开设国有企业党支部书记培训班进行专题培训。相关公司认真落实《关于落实崇明区区管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前置程序”要求的指导意见(试行)》,主动邀请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公司支委会听取公司部分“三重一大”事项的前置讨论,解决“以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本应由党组织前置讨论的干部调整和大额资金使用”问题。调整相关公司董事长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解决董事长没有进入公司支委会问题。

4.针对对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问题。

一是加强区管干部配偶子女经商管理。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年度随机抽查、重点核查为契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对可能存在的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稳妥审慎做好合法性查核验证工作。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增强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等多部门工作合力,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形成年初承诺、年底报告的工作闭环,防范廉政风险。

二是严格执行区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制订《崇明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责任清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认定及处理操作口径》,压实严格执行区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责任。针对填报易错易漏事项,及时优化更新《填报注意事项》,有针对性地做好提醒告知。下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告知书》《领导干部家属承诺书》,探索实施领导干部填报前家属承诺签约工作,明确家属的责任义务,避免因家庭沟通不畅导致的少报、漏报问题发生。区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对2019年以来涉及漏报的区管领导干部,逐一进行谈话,督促领导干部从严从实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对存在漏报瞒报情况的区管干部给予组织处理。

三是提升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精气神。完善《崇明区区管党政正职政治素质考察实施办法》《崇明区拟提任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实施办法》,深化政治素质考察,引导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主动担当作为。树立突出实绩、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持续发现和使用善作善成、素质过硬的好干部,提任干部职务37名、职级6名。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为干部排忧解难、消除思想顾虑。紧盯市委巡视移交的对反映区有关部门、乡镇及村居干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已初核21件,立案8件,给予批评教育1人,诫勉谈话5人。

四是推动解决相关乡镇拆违问题。实施追责问责,将相关负责人调离岗位。属地乡镇政府与区拆违办、规划资源局、城管执法局、维稳办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会商,确定具体整改方案。聘请有资质、有经验的施工设计单位上门精确采集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高度等基础现状数据,设计科学拆除方案。对当事人进行政策宣传、思想疏导、情绪安抚。整体拆违工作基本完成。

(四)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短板,监督执纪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区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全面问题。

一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分析研究。严格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制度安排,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文件精神,修订完善《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每年定期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研究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区纪委监委履职情况、“四个责任制”专项检查情况等议题,进一步强化班子成员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区管单位党委(党组)履责报告制度,深化做实在纪委全会上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等工作。

二是提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督促全区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崇明区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要求,履行好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明确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分别审核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材料的要求,对落实“一岗双责”内容不具体、措施不有力、成效不明显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退回整改。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四个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

三是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指导,健全政治生态分析制度,针对需要统筹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对策措施。强化对区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责任书的审核把关,开展评比活动,印发《2020年度崇明区处(科)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责任书选编》。针对某镇个别班子成员责任书雷同问题,即知即改。镇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并进行了整改。

2.针对区纪委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加大区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督促力度。区纪委积极协助区四套班子领导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职责,督促下一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好监督责任。建立“两书一单”整改评估机制,制订《崇明区“两书一单”问题整改评估工作的实施办法》。加强对被抄送“两书一单”单位、部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并将整改情况报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

二是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认真执行《上海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定》,修订完善《崇明区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规定》。加大对涉农资金、征地动拆迁、工程建设等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案件83件。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落实“六稳”“六保”“国庆中秋两节纠四风”等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工作。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批评教育,2020年以来组织处理193人。编发《十九大以来崇明区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集》警示材料,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开展已办结问题线索专项检查,对4件问题线索重新予以初核处置,对3件问题线索重新核查并予以立案处理。

三是加强对乡镇纪委的工作指导。制订实施《崇明区各乡镇纪委(监察办)工作和主要负责人履职考核办法(试行)》,以考核促提升。健全乡镇纪委书记例会制度,开展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组长轮值”活动,加强工作交流与业务指导。优化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将财经、政法专业背景以及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作为人员选配的重要条件。

四是提升乡镇纪委执纪办案能力。将涉及乡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一般违纪违法线索交由乡镇纪委谈话函询或初核处置,提升乡镇纪委执纪审查调查工作能力。选派乡镇纪检干部参加中纪委、市纪委培训,定期选调乡镇纪检干部到区纪委监委有关部室挂职锻炼,组织开展乡镇新任纪检监察干部脱产业务培训,多措并举增强履职本领。完善考核办法,抓好乡镇自办案件“去零化”工作。对有关镇存在不规范、不严格、不全面的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督促乡镇完成整改工作并上报整改报告。

3.针对“四风”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一是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督,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渠道,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专项监督检查、纠治“四风”暗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公开通报曝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警示党员干部时刻守住纪律规矩底线。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2020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线索37件,已办结31件;共处理3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共23人。认真核查巡视反馈的某镇属企业2019年招商中接待费用超支问题,对3名责任人予以党纪立案,2名予以诫免谈话处理。

二是坚定不移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全区各级干部思想认识,深入查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各个层面的各种表现,自查自纠、自省自警。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处力度,2020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件20件,处理4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人,诫勉谈话16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2人。通报曝光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三是持续深化基层减负工作。制订《关于规范管理本区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台账的实施意见》,建立村居委会工作台账清单,推动村居委会减负增能。严格落实工作台账准入管理机制,每年清理《台账清单》,对未经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得延伸至村居委会。制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的若干工作举措》,减少各类会议,严控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

4.针对重点领域违规现象依然存在,国资监管不够严格问题。

一是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某些乡镇2016年至2019年实施的公开招投标项目、小型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基本查明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二是解决某镇相关单位固定资产入账问题。详细梳理资产,并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模式,全面入库,进行实时盘点,并落实专人进行管理。

三是解决某镇土地违规问题。针对“以租代售、租赁期限超过法定最高年限”问题,相关村与租户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期为20年,租赁期限起点从原协议签订日期算起,租金保持不变。所涉及商户已全部完成签订。

四是提升国有企业经营效益。加强国资改革发展,以整合重组或组建集团公司等方式,对11家区管企业进行结构优化,重组为8家,进一步促进区管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拓展转型发展之路。积极推进政企分开,将委局下属企业划转至相关区管企业,对不符合本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布局要求和功能定位、经营亏损、不能正常经营的企业,如上棉三十五厂等,进行关闭注销。

5.针对巡察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好问题。

一是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修订完善《区委巡察组反映问题线索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提高巡察报告质量的工作机制》,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开展区、乡镇两级巡察干部全员培训,重点强化巡察干部执纪监督的意识和甄别问题线索的能力,提高政治能力和监督本领。利用崇明纪检监察网站及“廉洁崇明”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动员、公告、进驻、反馈、整改等环节信息,发动群众反映问题。

二是推动巡察全覆盖。已完成对83家区级机关单位的巡察,并把全区346个村居党组织纳入区委巡察整体规划。4个区委巡察组分别进驻8个乡镇党委,组建村居巡察工作小组45个,对178个村居党组织开展集中巡察。本轮村居巡察工作与区管单位巡察全覆盖同步完成。

三是督促被巡察单位及时整改。制作《整改落实情况一览表》,下发巡察反馈阶段工作提示,明确巡察整改工作流程。修订《关于健全完善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相关意见(试行)》,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日常监督内容,并同步纳入年度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畴,全力构建巡察整改监督链条,推动整改常态长效。

(五)关于上一轮巡视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查找问题的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巡视发现的部分问题整改建章立制不及时问题。

将上一轮巡视整改完成情况和本轮巡视整改推进情况纳入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法治建设责任制等“四个责任制”专项检查,推动整改牵头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将本轮市委对本区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区委常规巡察监督范畴,对相关涉及部门落实市委巡视整改任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本轮市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有效落实。

2.针对主题教育中查找的少数问题整改不到底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2019年主题教育查摆问题整改“回头看”。深入开展“回头看”,对各单位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梳理,逐项核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对“超时完成”“未完成”的问题,要求作出具体说明。结合“四史”学习教育,通过双月调研督查、列席会议、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各单位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重点督查,进一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解决残疾人证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不符合残疾人认定标准者,深入调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等问题。制订《崇明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动态核查操作办法(试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残联系统违规持有残疾人证清理“回头看”,对区残联系统、18个乡镇的583名残疾人工作者本人及亲属持证情况进行申报承诺、复核评定,共注销残疾人证30人、降低残疾等级10人。对核查发现违规违纪的,按要求进行处理。

三、巩固扩大成果,为开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经过近三个月集中整改,我区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目前取得的成效是暂时的、初步的,还有不少瓶颈难题需要高度重视和大力解决。下一步,区委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持目标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确保所有问题清零见底、整改到位,如期向市委和全区人民交出合格的整改答卷。

(一)聚焦政治建设,全面对标看齐。进一步聚焦政治建设、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真正使整改落实的过程成为对标看齐的过程。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使命、工作责任、行动指南,事事对表、时时纠偏。更加自觉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入学习领会***生态文明思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自觉从总书记的思想和讲话中寻找解决问题的钥匙、推动工作的良方,努力创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案例。

(二)聚焦突出问题,推进整改落实。切实从对党忠诚的高度推动整改落实,继续高质量完成巡视整改任务。发扬钉钉子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狠劲和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扎实有力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巩固成果,加强检查核查,防止问题反弹;对已作出部署的,严格对照方案,积极推进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对需要长期坚持并抓好落实的,始终紧盯不放,坚持一抓到底,做到持之以恒。坚持把立行立改与建章立制同步推进,放眼长远、举一反三,切实把巡视整改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从根本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三)聚焦崇明发展,扩大成果运用。区委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始终把做好巡视整改与抓好发展相结合、与优化环境相结合、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与加强党建相结合,自觉把整改落实的过程转化为提高工作能力、转变工作作风、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全力推动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以高质量整改落实成效推动崇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同时,通过抓好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以山一样的崇高信仰、海一样的为民情怀、铁一样的责任担当、火一样的奋斗激情,奋力推动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事业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学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x院党支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第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某市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学校党代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针对中央巡视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面落实整改任务,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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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奥秘在于目标的坚定。如果你想得到,你就会得到,你所需要付出的只是行动。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学院落实“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xx学院领导班子、各系、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xx省委《关于响应党中央号召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的通知》《关于响应党中央号召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校党委关于开展“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在现代化新征程上建新功”行动(以下简称“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有关部署,现对xx学院“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工作布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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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党中央关于高等教育文件精神的理论学习内容有待充实,形式还需优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某院实际组织开展理论学习的形式较为单一,系统性和针对性不足,在融会贯通的运用理论学习成果指导实际工作方面还存在差距。

(二)拔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成效还不显著。围绕x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批判性思维、颠覆性思维、创新性思维,在课程体系建设、培养资源提升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x机制,导师优势与兴趣能力匹配度还需优化;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反馈校正机制的动态性和闭环性需加强;在校院两级协同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改革方面,还需要不断深入研究探索和改革创新。

(三)思政教育深入研究不够,培养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还需加强。针对部分缺乏远大理想抱负、拼搏创新、科技强国报国的决心,在落实“x”,实施“五育并举”,推进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实现德智体美劳相的统一、立德与树人的统一、实现接班人与建设者的统一深入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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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理论武装,着力打牢思想根基。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学内容,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持续发力,将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到每位党员,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具体思路、破解难题的措施办法。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院务会等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和担当意识。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用一流党建引领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持续供给优质资源,加强思政课程建设。提升授课教师水平;引育思政课教师队伍;创新思政课教学模式;优化思政课排课方式;缩减思政课班级规模;在已建成的x门课程思政示范课基础上,一是加强引领,做好示范带头,做出品牌特色;二是强化辐射,对二级学科方向的核心课、专业课进行延伸扩展建设;在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优秀教材、一流课程、优秀导师方面谋划布局优质教育教学资源。

(三)扎实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清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持续推进中央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已经整改的,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持续坚持的,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实效。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推动现代化教育制度体系建设,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监督,坚决防范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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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全党发出了“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继续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懈努力,努力为党和人民争取更大光荣”的号召。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根本目的在于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悟“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丰富内涵,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为民情怀,积极投身“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自觉做伟大号召的迅速行动者、忠实执行者、模范践行者,奋力汇聚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磅礴力量。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锤炼党性、为民服务、推动发展的实际行动践初心、担使命,以更加高昂的政治热情、炽热的为民情怀、务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学院及学校各项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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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心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真正履行了岗位职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进一步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细化、量化、具体化。下面是呢子本站小编为您推荐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厅字[2016]x号),《x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党办发[20xx]x号),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对加强组织领导,考核监督,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现针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在我院开展督察活动情况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指示情况。

为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20xx年x月x日,我院印发《x职业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x职院党发(20xx)x号]文件,该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x职业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并确定了职责分工,加大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情况。

二、党委(党组)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责任情况。

为保证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网络意识形态与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20xx年x月,我院成立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院长担任副组长,分管副院长及各党组成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网络管理中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和自治区、x市网信办、教育厅等上级单位关于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我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制定我院网络意识形态下一步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情况。

我院20xx年建立了网络舆情分析机制,建立了《x职业学院网络舆情管理制度》,同时,对于校园网站群及各业务系统等学院内部网络进行实时监控,外部网站,如论坛等也有舆情分析监控措施,形成内外网同时监控,制度化管理,从而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情况。

四、加强网络统一战线情况。

针对全院的网络统战工作,我院建立了单独的统战工作子网站,及时更新国家统战工作的相关新闻、政策等,加强了我院对于统战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强统战工作网络阵地和队伍建设,增强做好网络统战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提高开展网络统战工作的能力,充分利用网络宣传和阐释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搭建团结校内外人士的网络平台,支持他们发挥专业优势和身份特点,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在净化网络空间、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和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管理情况。

我院网络意识形态宣传主阵地分别是校园网站群,官方微信及微博。从20xx学院全面推进数字化校园开始,就制定了《x职业学院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xx年出台《x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20xx年制定了《x职业学院新媒体管理制度》,《x职业学院网络舆情管理制度》,流程上加大对各类信息发布的审批机制,从而规范了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全院教职工登录校园网及访问外网都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及审计,保证了网络意识形态的工作责任到人。

六、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重大事件处置情况。

学院党委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搜集、研判突发事件进展情况,为学院党委领导及全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进行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统筹协调全院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018年1月,我院建立了《x职业学院舆论危机预防应对机制》,规范管理,做到重大问题、重大事件处置有据可依,有制度可查。

七、加强网信工作体制机制和支持保障情况。

我院加强管控处置,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20xx年x月,我院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压实了网络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定并下发了《x职业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x党发[20xx]x号)制定了《x职业学院网络舆情危机预防应对机制》,明确了各部门要按照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健全网络舆情研判处置。

八、网信部门和网信领导小组成员履职情况。

我院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全院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是学院的网信部门,协助学院党委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技术上全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小组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做到了在议事日程中体现责任,在制度执行中落实责任。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引导,加大网上舆论管控力度,构筑网络共有精神家园,提高网络安全保障水平,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大力营造网络良好生态。

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报告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2010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这次修订的《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作表率。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使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所属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报告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2010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这次修订的《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作表率。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使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所属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2010年4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领导下,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八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九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基本职责。

第十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一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第四章党的政治建设。

第十二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彰显政治属性,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

第十三条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自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提高党员、干部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有计划地对年轻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

第十四条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加强对党忠诚教育,落实“四个服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强化制度执行力,推动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转化为本单位本领域的政策法规、制度措施,提升治理效能。发扬斗争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第十六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

第十七条围绕党和国家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纪律和廉政教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弘扬优良传统作风,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定期向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提高机关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等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条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组织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鼓励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引导和激励党员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带动机关工作人员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

第二十二条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严格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第六章党内民主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十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要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十五条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机关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六)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八)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对党员、干部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问题严重的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依规依纪恰当予以处理。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坚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第三十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至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单位,应当适当增加人员。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

第三十一条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管理。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任职培训。

第三十二条有计划地安排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把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中的先进典型。

第八章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三条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十四条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对各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有关情况。

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同级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在同级纪委监委、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领导各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第三十五条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组(党委)应当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任务。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党建工作保障。

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党组(党委)每年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

第三十六条对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下级单位党建工作,党组(党委)应当加强与其所在地党委的沟通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对归口领导或者管理的单位党建工作,党组(党委)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以及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等,经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应当提前报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机关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或者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党组(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处分党员有关事项,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当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交换意见。处分决定生效后,有关处分决定和材料应当按照要求报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应当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第三十九条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每年向同级党委述职,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第四十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保障“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需要。党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机关的党组织。党组织关系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其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报告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2010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这次修订的《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作表率。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使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所属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2010年4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领导下,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八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九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基本职责。

第十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一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第四章党的政治建设。

第十二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彰显政治属性,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

第十三条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自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提高党员、干部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有计划地对年轻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

第十四条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加强对党忠诚教育,落实“四个服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强化制度执行力,推动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转化为本单位本领域的政策法规、制度措施,提升治理效能。发扬斗争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第十六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

第十七条围绕党和国家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纪律和廉政教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弘扬优良传统作风,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定期向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提高机关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等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条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组织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鼓励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引导和激励党员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带动机关工作人员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

第二十二条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严格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第六章党内民主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十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要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十五条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机关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六)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八)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对党员、干部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问题严重的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依规依纪恰当予以处理。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坚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第三十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至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单位,应当适当增加人员。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

第三十一条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管理。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任职培训。

第三十二条有计划地安排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把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中的先进典型。

第八章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三条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十四条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对各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有关情况。

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同级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在同级纪委监委、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领导各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第三十五条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组(党委)应当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任务。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党建工作保障。

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党组(党委)每年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

第三十六条对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下级单位党建工作,党组(党委)应当加强与其所在地党委的沟通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对归口领导或者管理的单位党建工作,党组(党委)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以及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等,经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应当提前报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机关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或者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党组(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处分党员有关事项,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当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交换意见。处分决定生效后,有关处分决定和材料应当按照要求报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应当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第三十九条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每年向同级党委述职,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第四十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保障“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需要。党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机关的党组织。党组织关系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其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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