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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热门18篇)

时间:2024-01-09 13:00:08 作者:文轩

月工作总结是对团队协作和工作结果的一种梳理和评估,通过总结工作可以发现团队的亮点和不足,有助于团队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随着工作的进行,我们经常需要写一篇月工作总结,大家可以参考下面的范文来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为积极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工作,营造和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工商银行南通分行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3.15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其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我行结合人行和工总行要求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活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以“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

二、加强国家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全行员工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及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通过金融服务园地转发全行。组织全行干部员工学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新消法“首修背景、新亮点以及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学习《消费者金融知识宣教手册》(20xx年版),掌握金融服务基本知识、投诉维权须知以及常见产品和服务风险及操作注意事项;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掌握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办法,提高员工依法查询、管理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合规意识。

三、认真落实,积极开展“3.15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

(一)做好网点主阵地宣传。营业网点通过液晶电视播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宣传教育视频,告知消费者,金融机构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应履行的义务。电子屏滚动播放“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权益保护以人为本优质服务诚信文明安全消费和谐金融“等“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如东支行营业部等网点设置“3.15“宣传专区,设立了“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咨询台、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宣教人员向客户发放宣传材料,向消费者普及“人民币反假“、“个人征信“等相关知识,强化消费者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权益,并广泛听取、收集客户意见建议。

(二)走出去集中宣传。一是宣传“新消法“知识。市分行营业部、机构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以及市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联合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普及活动。发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介绍资料60余份,介绍“新消法“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金融机构应履行的责任。“3.15“活动日,一位老年客户向活动组反映市分行营业部一柜员拾金不昧,表示要送礼物或锦旗,活动组婉言谢绝,在市分行营业部宣讲员指导下在网点留言簿上留下了感谢信;个人金融业务部宣讲员指导客户现场使用“95588“咨询电话;机构业务部宣讲员认真解答了一位老年客户关于其他行业的投诉,并帮忙拨通了12315投诉热线,客户深表感谢。二是开展征信主题宣传活动。

3月10日,我行海安支行走进海安中大街社区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征信宣传活动。活动丰富多彩,寓教于乐,通过布放展牌、发放资料、现场讲解开展宣传,有奖问答、抽奖、文娱表演活跃现场气氛。县电视台“民生热线“栏目当晚对活动进行了报道。港闸支行以“3.15“为契机,走进企业,将征信知识宣传手册、信贷产品手册发到企业负责人手上,详细讲解企业信用系统有关知识,要求企业珍惜信用信息,不能出现任何不良记录。开发区支行设立宣传台,向消费者宣传信用报告的用途、知情权、异议申诉权等知识同时,还选择了与百姓生活相关度较高的业务种类,普及安全用卡、客户维权、防范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等金融安全知识,帮助社会民众增强辨假防骗能力,收到良好效果。三是开展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宣传。通州支行各网点除在营业网点门口设置宣传台并摆放宣传资料,向客户讲解反假币和征信知识外,还组织员工到农村集贸市场、人口流动量多的场所发放宣传折页,宣传“新消法“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六项权利、讲解反假币的基础知识、识假的技能、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办法、爱护人民币的意义等,并现场进行残损币及小面额钱币兑换,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

启东支行开展“3.15“现金业务权益保护集中宣传活动,为过往市民提供人民币反假、现金结算等方面业务知识咨询服务,受到广大市民欢迎和好评。如皋支行组织12名义务宣传员,走进共建单位-如皋市如城镇供电社区开展现金业务宣传。提高社区群众对我行金融服务的满意度。四是普及银行基础知识。人民路支行营业室举办了主题为“3.15保护消费者权益,从你我做起“的主题宣传活动。向客户讲解日常生活中如何正确使用一些银行产品,如何防范金融欺诈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场指导客户使用自助银行及网上银行。青年路支行南通节制闸、虹桥、任港路、行政中心四个网点,联合展开“3.15“宣传活动,重点向农民工客户宣传银行卡、转账汇款、自助机具、电子银行等方面的内容,宣传我行服务政策。

(三)与监管部门共同宣传。3月15日,如东支行营业部理财经理、支行市场营销人员、金库管理员等专业人员与如东县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科及计划统计科两位专家共同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对广大市民就人民币反假、个人征信、电子银行、小微企业等金融知识进行了资料的发放和普及,收到了收好的效果。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期间,南通分行115个网点开展网点宣传,开展大型户外集中宣传活动20余场,参与员工509人次,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征信管理条例》知识要点、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指南、反假币等宣传折页7600余份、发送短信758条,受众对象3900余人。海安电视台“民生热线“栏目对我行海安支行征信主题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3.15“宣传活动让消费者了解了“新消法“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各种权利、金融机构应履行的责任;了解了自身信用报告的用途、知情权、异议申诉权;了解我行投诉受理渠道和处理流程,有效强化了消费者风险意识和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同时也提升了我行服务品质。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真正把12315消费维权平台打造成一个家喻户晓的公众品牌,镜湖区工商分局、区消费者协会结合辖区实际,把加强12315消费维权品牌建设作为构建和谐消费的一个重要支点,并向大型超市(商场)、学校、社区延伸,搭建了“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快速评价”的运转平台,实现了哪里有工商监管,哪里就有12315维权的前哨和触角。现就镜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总结,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镜湖区工商分局、区消费者协会对省局、市局消保工作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并向各工商所、消协分会强调: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服务科学发展和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建设,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镜湖区工商分局、区消费者协会在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之后,于3月8日召开全区消费维权工作会议,布置落实全区消费维权工作,得到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大力支持。

1、12315消费维权工作平台工作情况。截止20xx年10月31日,区工商分局消保工作今年共办理平台流转工单1000余件。按照市局要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2、“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与“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情况。一是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20xx年度区消协与区法院、区工商分局协调制定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最大限度地化解消费纠纷,减少诉讼,及时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迈出了一大步。坚持以调解止争议,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减少诉讼,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使之成为消费者维权的又一“利剑”。二是大力推进我区“一会两站”建设,20xx年我们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建立了“一会两站”阵地,为创新消费维权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维权活动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三是加强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区消协组织举办了两期全区消协系统和“一会两站”工作培训班,加强了对消协“一会两站”骨干的培训,提高了基层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目前镜湖区共有18个消费者协会分会,46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按照“八基”要求逐步进行了规范,力达“一会两站”规范化、现代化、网络化建设,今年共受理申诉145件,调解成功14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万元,充分发挥了基层维权组织的作用,净化消费市场。促进社会消费和谐稳定。

3、12315“五进”推进情况。市局部署此项工作后,镜湖区分局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12315五进”领导小组,制定了“五进”方案。镜湖区共9个工商所,按照文件要求,全区共建立54个维权服务站,1个示范点,并全部规范到位,按职责制度进行工作,受理投诉数量17件,争议金额9958元,和解17件,和解率100%。分局还统一制作了60块维权服务站标牌和100张标贴,有力的推动了“五进”工作的开展。

1、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情况。20xx年以来,镜湖区分局按照市局部署开展消防产品类、纺织产品类、办公用品类、装饰建材类等各类商品抽检80余组,对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已立案进行查处。另外积极开展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流通领域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监管工作等各类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家电下乡”产品及流通环节有机产品的认证标志进行了规范。

2、消费侵权违法案件查办工作情况。截止20xx年10月,镜湖区分局共办理产品质量类案件20件,罚没款20.5万;办理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26件,罚没款6.41万元;办理食品安全类案件77件,罚没款32.87万。

3、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情况。镜湖区分局高度重视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在工作会议上组织学习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xx〕222号)文件,并部署了相关工作。各工商所、科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合同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对辖区内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并加强合同、广告等监管,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等工作。通过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切实保护了服务领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开展消费教育是培养消费者安全、科学的消费观念和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者自身素质的一项重要教育活动。根据《关于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消字〔20xx〕86号)和全国工商系统消费教育引导暨基层消费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区消协根据本区工作和实际,以《消法》教育形式开展和指导工作。

1、组织参加全市打假维权成果展销活动的登记上报及送展、送销工作。镜湖区工商分局根据市工商局统一部署,将打假维权的成果展销提前进行了登记上报,并参加了市工商局统一组织的送展、送销工作。本次大家维权成果展销活动,镜湖区共送展、送销物资两车,包括白酒类、红酒类、纺织类、电器类等共12大类物品。

2、为了组织开展好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切实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区工商分局和区消协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消协分会、工商所将“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作为“3·15”的主线和重点,周密组织、精心安排,与区司法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联合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纪念活动。区政府还召开了全区各大部门的专题会议,成立了“3.15”领导小组,布置了全区“3.15”活动方案。在“3.15”宣传教育活动的当天开展了大型户外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我区人口密集区域和主要街道、商场门前设立了5个现场咨询服务点,40多家单位、区4大班子领导、市工商局、市消协领导300余人参加了纪念活动。芜湖电视台、芜湖日报社现场采访,并在芜湖电视台经济频道进行播放,大江晚报进行了刊登。现场散发宣传材料500余份,向消费者散发了“手持一卡、维权到家”卡片1000余张,得到了区委、区政府、消费者的好评。现场咨询380余人次,接待消费者投诉7起,结案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元,解决了消费者的实际问题。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行领导重视,精心筹备做好“3·15”征信宣传活动的准备工作,于3月12日召开了辖内金融机构动员大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3·15”征信宣传活动方案》。根据市中心支行的活动安排,统一组织、统一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促进了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起来。

此次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我行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营业网点优势,指定“3·15”宣传地点,按照统一要求在营业网点门前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并在营业网点门前悬挂宣传横幅,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我行与农行、工行、联社、农发行、龙江银行一起,开展了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农贸市场等宣传,并在中心广场设立了征信宣传咨询台,向前来咨询的群众答疑解惑,散发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等宣传材料20xx多份。

针对农村新型农业产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利用农村的金融机构,走进乡村开展征信知识教育活动;针对一批加工厂组织一线工人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在农村和工厂进行了普及征信知识。

我行充分利用报纸、交通广播进行媒体宣传,并由“农发行、农行、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业务人员做客“行风热线”对老百姓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使老百姓更直接地了解征信知识,进一步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增强了宣传效果,扩大了宣传覆盖面,营造了学《条例》、“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知识,使更多的群众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自觉维护自身在征信领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公众信用意识;使征信工作人员提高窗口服务和依法履职的能力;促进辖内金融机构更加自觉地按照《条例》开展征信业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我行自接到《关于开展2014年度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的通知》(xx办〔2015〕x号)后,行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指引》要求,认真开展了自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行基本情况。

我行自xx年x月x日经浙江省银监局批准开业,分行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四个管理部门,以及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部、个金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五个业务部门。先后开通了个人储蓄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各类企业存款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理财业务、基金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普通业务,又开办了以“年审工厂”、船舶抵押贷款、渔捷贷、无还本续贷等符合地方经济特色的创新业务。

(二)组织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

从成立之始,我行就十分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制度,梳理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明确规定我行运营管理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分行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跟踪、监督和考评,协调分行其他相关部门形成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联动机制。我行在营业厅墙壁醒目位置公布了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并做到积极、妥善、快速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或者建议,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机构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行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岗和网点营业厅主任是服务投诉的管理人员,网点会计主管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建立了以电话、网络、意见簿(箱)、上门、信件等形式的多种投诉渠道,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且应对不同渠道的投诉设定了处理实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进行化解。

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前置渗透到各项具体的业务中,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制定了固定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格式,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必要的风险提示。对产品与服务的性质、主要风险、收费标准、金融产品表现情况以及其他影响产品预期收益的重要事实等的介绍说明负责做到全面、真实,不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的信息,不作虚假宣传。

在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客户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客户自主选择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努力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特别是随着我行业务品种的逐步齐全,在基金、理财等新业务的推广中,特别强调客户风险提示工作,践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金融消费者在接受我行的金融服务时,我行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对atm机、网银系统、征信系统、账户管理系统、客户管理系统等系统采取了设置访问权限、增加身份识别功能等措施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办理司法查询时验看协查通知书、相关司法文书、留存查询人员身份证件等措施确保金融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安全的信息系统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不受侵害。

(四)开展宣传培训情况。

我行积极响应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及上级分管行的号召,面向广大平普通消费者开展了“提升信用品质,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普惠公众诚信服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弘扬枫桥经验、金融知识进万家”为主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专题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5.13绍兴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等形式各样的专题活动。每次专题活动期间,营业网点利用网点门楣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营业大厅等宣传点摆放宣传展架,设立“金融消费者”咨询台,抽调业务上经验丰富、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担任现场咨询员,负责接待相关咨询、投诉,充分发挥便民便利服务站的有利优势。在活动日期间,各设咨询台的网点重点围绕银行卡用卡安全、残损券零币兑换办法、假币防伪知识、电子银行使用技巧、银行免费及收费项目、理财产品、个人信贷业务等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金融知识,并结合本网点自身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广大消费者发放资料,宣传介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常识,同时积极征求消费者对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力求最大限度满足金融消费者的合理需求。

式,培训之余并组织交流学习心得。

根据《指引》,结合我行的自身实际情况,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文件,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部分员工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在认识上的不足。

随着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消费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消费活动,然而保护消费者的措施相对薄弱,导致了部分员工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认识上还存在很大不足。

(二)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由于我行目前开展的业务还是比较单一,相对应的系统也不够完善。随着日后业务的不断开展,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也会带了更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这必将使我行拓宽金融消费保护领域,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工作重点,规范新业务的操作流程,出台新的制度并完善原有的关于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

(三)金融业信息安全宣传不够到位。

我行虽积极做好日常的金融知识宣传,却忽视了金融业信息安全的宣传。金融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信息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金融信息安全的保障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行对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完整的认识。

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个人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20xx年以来,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新消法的贯彻实施为抓手,紧紧围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各类专项行动和消费教育引导等重点,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加强市场监管、打击消费侵权违法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了消费维权工作效能,营造了更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消费环境,有力维护了消费安全和市场稳定。今年上半年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抓新《消法》的宣传培训普及和贯彻运用,营造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浓厚氛围。

一是在培训和运用新消法的维权实践中紧紧把握新消法的主要特点和新的规定,为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撑。二是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新消法宣传普及活动。通过机关会前学法活动、3、15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现场咨询服务、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开设消费课堂等形式,普及新消法及消费维权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广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显著提升。三是在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消法学习培训,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经营者及消费者代表集中学习、讨论,收到明显效果。四是通过“消费维权融入社区网格管理”和12315“五进”活动,让新消法走进社区、商场、市场、超市、企业和景区,通过消费维权服务站和消费教育示范基地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受到消费者和企业的广泛好评。五是利用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在眉山日报、中国消费网、四川消费网上对新消法特点及运用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宣传报道,收到了良好效果。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社会对新消法的知晓度,增强了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升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全市形成了依法维权的深厚氛围,进一步营造了科学、理性、放心、安全、可持续的消费环境。

二、抓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是以市场巡查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和巩固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监督经营者认真落实商品质量管理责任,加强经营者诚信自律,实施进销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及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把好商品质量源头关。二是强化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和查处不合格商品和其它各类消费侵权违法行为,维权力度进一步加大。结合实际,立足职能,在流通、消费等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按照省、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今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对钢材、抽油烟机、消防器材、汽车用品、黄金珠宝、电线电缆、手机等7类商品135个批次进行了抽查检验,4个批次消防器材和7个批次汽车用品不合格,各区县工商质监局正在对不合格商品进行查处,其余商品还在检测过程中。贯彻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今年共立案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和各类消费侵权违法案件138件,罚没金额140万元。

三、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

一是按照省局“红盾春雷行动20xx”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了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二是开展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以童装、童鞋、儿童玩具、童车、儿童安全座椅等儿童用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学校周边小卖店等为重点场所,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儿童用品质量的监管,重点检查标签、警示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注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是否在商品包装上配有中文说明等。出动执法人员330人次,检查经营主体540户次,规范6家无照儿童用品经营户,现场责令整改2户,受理消费者对儿童用品质量的咨询10件,投诉2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万元。通过整治,儿童用品市场进一步得到规范和净化。

三是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

四是根据《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五个突出”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整治。突出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服装鞋帽类商品,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突出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集中解决消费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交通工具类商品,集中解决对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的突出问题;突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集中解决虚假宣传、不公平。

合同。

格式条款等问题。通过商品抽查检验,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对农村市场、城郊结合部、校园周边、社区的检查,认真进行清理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的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质量承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五是根据《眉山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以查处服务领域违法行为为重点,切实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不断提高消费维权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突出重点,强化市场巡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消费者投诉举报,以有线电视、电信、供电、供气、供水、医疗、美容美发、旅游、中介等与消费者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业为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以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强制消费、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为重点问题,切实加强维权和执法力度,收到明显成效。全系统受理服务领域消费投诉8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办理服务领域消费侵权案件10件,罚没金额12万元。

六是立足工商职能,配合市食安办、市食药局开展食品安全工作,配合检查食品生产单位50余户,检查食品经营户800余户,集贸市场60个,取缔无照经营30余户,责令整改20余户,立案查处商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食品违法案件31件。七是按要求开展了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消防安全。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和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规范,统一使用“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本”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手册”,开展业务培训。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12315维权网络,拓展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提高了维权质量。“一会两站”、12315“五进”及12315平台数据信息录入工作扎实推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加强“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建设,加强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夯基层打基础,将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三是创新工作方式,制发了消费维权融入社区网格管理。

工作方案。

在全市推进这项工作按照“八有四统一”标准在社区规范设立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聘请社区网格员为消费维权联络员实现一般消费投诉不出社区取得明显成效。四是开展“诉转案”工作形成受理及时、流转通畅、处置快捷、查办有力的工作合力。洪雅县工商质监局通过“诉转案”办理侵权违法案1件罚没金额3万元。全市维权工作人员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所急办消费者所需真心真情依法维权处理消费投诉切实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今年以来全市共接受各类消费咨询3000余人次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41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万元。

五、抓消费教育工作,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一是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平台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低碳的消费方式,全市在各类媒体上宣传报道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40余次,形成了较大的宣传声势。二是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为契机,重点突破与广大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营造消费维权的浓厚氛围。三是通过组织“消费教育讲堂”、法律进民企活动、建立和完善“消费教育示范基地”、12315“五进”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教育。四是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着力营造了科学、理性、安全、放心、可持续的消费环境。

下半年,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重点围绕新消法及配套规章的宣传贯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重点领域消费维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消费维权融入社区网格管理等工作来开展,提升维权效能,维护消费权益。

年初来,大方县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和省工商局安排,根据市工商局20xx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20xx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点,全面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全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意识,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积极推进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监管执法。

根据毕节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快递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快递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摸底,由监管人员深入辖区,对相关快递行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快递行业经济户口,全县共有申通、中通、圆通、韵达、邮政、天天快递行业。对从事投递、代理、代办、中转等快递业务的市场主体的清查,全面掌握相关快递行业使用正式快递合同,而是在快递单的下部分印有快递协议内是否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等情况。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执法车辆8车次,检查经营场所6个,检查快递公司6户,发出责令整改。

通知书。

1份,办理快递行政指导案件5件。

二、积极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一)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辖区人民消费安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局的相关工作要求,大方县工商局采取三项措施对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进行全面彻底清查,杜绝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流入消费市场。经检查,我县范围内共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1户和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门店11户,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出动人员21人次,车辆7次,督促指导其建立索票索证、进销货台帐。

(二)开展对流通环节销售不合格钢化玻璃清查。根据市局转发省质监局20xx年1季度对全省63家建筑安全玻璃企业实施了监督抽查,通报了检测中不合格建筑安全玻璃企业及批次产品。我局对通报中所列检测不合格的商品迅速组织开展市场清查,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销售不合格钢化玻璃的行为。此次清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车辆8台次,检查玻璃经营户47户,清查中未发现通报中所列检测不合格的商品销售。

(三)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按照市局安排,对人造板钢筋电线等质量专项监测。上半年,抽检电压锅1个,电饭锅1个,人造板2个,铝合金型材2个,钢筋1个,电线1个,民用液化石油气2个,共计10样。

三、积极推进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活动。

(一)开展新《消法》学习。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消法》知识,根据市局关于学习新《消法》及组织新《消法》统一考试的通知,我局认真开展在线网络培训、印制新《消法》资料每人一本学习、安装新《消法》宣传屏保等方式对新《消法》进行了学习,加强工商执法人员对新《消法》的学习,熟练掌握运用新《消法》。为检验新《消法》网络学习培训成果,根据毕工商消(20xx)5号关于组织新《消法》统一考试的通知安排。此次参加考试的有县局消协、消保股、基层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共21人。通过此次考试活动,旨在增强全县工商消协消保人员学习新《消法》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

为隆重纪念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新《消法》实施。3月15日,在第3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由大方县工商局,县消协牵头,在县质检、卫药监、烟草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下,紧紧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主题,举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各分局结合当地实际,利用赶集日在乡镇主要街道设立若干分会场开展宣传活动。一是3月3日起,大方县工商局制定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系列。

活动方案。

并制作新《消法》和20xx年投诉案例、警示提示音频资料利用宣传车到各分局10个主要乡镇开展宣传活动。二是县委常委副县长陈祖军、县工商局局长杜鑫同志分别发表讲话。对20xx年消费维权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并对贫困留守儿童进行了爱心捐助。三是活动会场共设立宣传台12处播放市局宣传视频及我局制作的20xx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和十大警示提示、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消费者的相关咨询。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向消费者传授识假辨假知识。现场向消费者耐心讲解了30余种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方法提高了消费者鉴别真假商品的能力;现场接受咨询投诉。设立了投诉点接受群众现场投诉咨询为消费者答疑释惑。现场发放宣传生活常识及法律法规知识等资料3000余份受理咨询达300余人次制作展板4块现场展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宣传及我局20xx年消费维权工作。四是活动现场还举办了普法、维权灯谜竞猜比赛吸引广大消费者驻足参与促进了新《消法》的宣传广为人知。五是活动结束后将查收的不合格化肥、食品、香烟、白酒、电线等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焚毁总价值15万元。六是对“3、15”晚会期间“12315”热线作了具体安排。3月14、15日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直接通过网络接收、处理、反馈“3、15”晚会现场申诉举报做到转办快、处理快、反馈快。

(三)紧跟工作动态,提高信息时效。信息内容紧密结合12315工作,达到宣传目的。目前,发《消费维权信息》14期。

四、认真处理投诉,维护消费者利益。

20xx年,按照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12315受理和处理工作程序,进一步畅通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有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12315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件,处理7件,挽回经济损失10、23万元;12315信息平台转办4件,处理4件,把消费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维权,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人员配备不强;二是分局12315投诉举管辖范围广,解决问题难度大、工作成本高;三是分局消保维权工作人员素质与能力有待提高;四是投诉商品检测鉴定难,检测鉴定成本高。

打算:一是完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二是做好商品质量监管,督促经营者商品质量进销台账;认真开展商品质量抽样调查。三是加强消保和“两站”人员培训;四认真处理消费者投举报,并录入12315平台;五是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和报表。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华夏银行吉安分行作为服务经济实体,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努力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宣传者、践行者。

华夏银行吉安分行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普及活动。

一是充分发挥厅堂“公众教育服务区”宣传作用,利用客户办理业务的等待时间,着重通过网点厅堂人员日常管理、指导操作,厅堂醒目位置摆放折页及展板,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活动口号,播放教育宣传片等方式开展厅堂宣教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让消费者了解各项重要权益,提升其风险识别能力等。

二是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

华夏银行吉安分行营业部联合太平桥社区举办“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我行员工为社区老年人讲解了如何防范金融诈骗、国债、理财产品等知识。通过活动的开展,有效的加深了老年人对银行金融知识的认知和了解,提高了老年人金融风险认知能力、金融安全意识、防诈骗能力。

华夏银行吉州支行携手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于在网点举办“小小银行家”活动,到场24组家庭,活动中通过有奖问答的形式向大家介绍了新版人民币的防伪知识和理财知识,并组织到场的大小朋友进行了点钞比赛,活动气氛活跃,参与度高。此次宣传活动从小朋友着手,引导小朋友从小树立正确的消费理财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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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县局、工商所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办理督办、节假日值班等制度,配备精干、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做到机构健全,制度齐全。二是大力推广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推动消费纠纷协商和解,提高消费效能,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三是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使其真正成为解决消费纠纷、提供服务的前沿阵地,因部分站工作人员调整,重新聘请了5名12315消费站副站长和11名联络员。做到反应快速、程序规范、处置得当、指挥有力、分析准确,为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打下坚实的基础,有力提升了12315平台执法效能。

做好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一是对消费者申诉举报办理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并将消费申诉、举报办理、纠纷调解成功率、满意率等工作纳入季度督查、半年、年度考核。二是充分发挥“12315”指挥中心作用,及时快速分流各类消费者申诉案件,并对消费者申诉案件的办结情况及时进行回访,形成消费申诉案件受理及时、流转通畅、处理快捷、查办有力的工作格局。三是进一步强化数据、信息归集工作,通过对消费申诉、举报和消费热点分析,发布消费警示12条,为消费者科学消费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消费者各类申诉17件、举报2件,办结消费者申诉17件,调解成功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286元;办结举报2件,没收过期饮料31瓶,价值77.5元,罚款20xx元。

二、强化消费教育,深入开展消费侵权专项整治。

本次活动共参与单位32家,悬挂横幅38条,电子显示屏19个,展板56块,悬挂谜语1400条,现场展示假冒伪劣商品21余种,发放消费材料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185余人次。并就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及专项整治中依法收缴199.6公斤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展示和集中销毁。

开展第14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县文化旅游局正月十五开展元宵灯会之际和3月3日在县城人民广场举行第14次全国“爱耳日”启动仪式大会,开展爱耳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咨询80人次。

1、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食用油市场专项检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问题食品清查、名烟名酒专项整治、“黑名单”食品清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美素丽儿”问题奶粉清查、清真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五一”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不合格乳饮料清查、夏季食品饮料市场专项整治、牛羊肉及制品市场专项检查、“六一”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餐饮业专项整治、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端午节食品专项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问题皮蛋清查、开斋节食品专项整治、“中阿博览会”清真食品专项整治、“两节”和“一节两会”期间的食品专项整治、乳制品、米面油酱醋等食品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市场专项检查、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20多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76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32台次,检查经营主体6673户次,没收过期食品579公斤,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30件,罚没款1.5万元。

2、开展春节期间名烟名酒专项整治工作。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促进节日市场繁荣稳定,全面净化我县烟酒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名烟名酒的'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54人次,车辆11台次,检查烟酒类经营户307户次,查处2起经营假冒“五粮液”徽记和“五粮醇”注册商标白酒案件,没收假冒名酒12瓶,涉案金额1170元,罚款1170元。

3、与物价部门联合开展节日稳控物价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春节期间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不断上涨,为了稳控物价和安惠民生,保证节日市场物价的稳定,确保市场的稳定供应,与物价部门联合开展节日稳控物价专项执法检查。以农贸市场、牛羊肉销售店、蔬菜零售摊点、食品加工小作坊、超市为重点;严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散布涨价谣言等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31人次,检查牛羊肉销售店26户次、摊点12个次,蔬菜销售店38户,食品加工小作坊44户次,超市6户次,对5户经营者在营业场所不实行明码标价等问题进行了指导规范。通过检查有效遏制了部分经营户趁节日之际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根据xx银监分局《关于开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调研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行按照调查问卷内容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金融消费者就是购买金融商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者的统称或泛指。小微法人、三农客户等弱势群体应纳入保护范围。

(二)金融消费者与普通消费者所受保护权利的异同及原因。

1、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消费者有权根据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的价格标准和依据、计息罚息政策、运作方式、风险程度,或者金融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出售金融产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2、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

3、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机会均等、自愿交易、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4、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受保护的权利。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其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衍生信息等与金融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受法律保护。

5、金融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银行业金融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人民银行定襄县支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今年9月,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我行将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职责,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行相应职责。构筑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流程和岗位责任制,及时妥善解决客户投诉事项,积极预防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设立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客户投诉事项,相关人员充分了解法规规章和监管要求,熟悉产品、服务和流程;强化网点现场处理投诉的能力,规范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程序,明确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有效提升现场投诉处理能力;加强投诉渠道建设,在各营业网点和官方网站的醒目位臵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处理渠道。

(二)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的申诉;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价;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披露;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宣传。

(一)目前我行的投诉信息受理、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我行人事部门负责,由专门人员对投诉信息进行登记和处理,并进行定期统计分析。

(二)尚未纳入分支机构、各部门及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

(一)客户投诉渠道:电话投诉、意见簿(箱)投诉、

网络投诉、上门投诉、信件投诉、媒体投诉和政府部门转来投诉等。不同渠道受理标准一致。客户投诉按照业务类别实行“对口处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执行首问责任制、谁的客户谁负责、公开透明、及时规范、信息保密、资料保存完整的原则。对于消费者的重复投诉,应认真分析客户再次投诉的原因,组织有关人员对投诉情况再次核实,在处理过程中进行跟综。客户服务热线和投诉电话的设臵不统一。客服热线受理的客户投诉,接到客户投诉后,要认真对投诉情况进行登记,根据情况及时转至服务监督电话。

服务监督电话受理的客户投诉:

1.投诉登记。接到客户投诉或相关部门转接的投诉,要做好相关记录。

2.投诉调查。根据客户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酌情转至营业网点或自行处理,重大问题报投诉管理领导小组。

3.投诉处理。根据客户投诉调查情况,提出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客户反馈,力求客户满意。对有效投诉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投诉管理领导小组。对重大的投诉问题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4.投诉反馈。属总行协调解决的客户投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指定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回复客户,对暂时不能解决的投诉要明确给出承诺解决时限,处理后及时回复客户。

5.投诉总结。帮助被投诉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有必要全行通报、吸取教训的要及时通报;有改进服务和管理价值的,要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进一步修订完善我行服务和管理制度。

处理客户投诉的时限从接到客户投诉到回复客户(含回复转来部门):一般投诉(工作失误、服务态度、内部管理)当日完成,复杂投诉(服务产品、服务渠道、违规操作)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投诉单位接到《客户投诉处理单》后,立即由相关负责人(非当事人)进行沟通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处理不完的,要向投诉受理部门报告原因同时应向客户作出说明。

(二)客户投诉处理程序。

营业网点直接受理的客户投诉。

1.投诉登记。营业网点接到客户的现场投诉后,要耐心听取客户投诉,对投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积极做出正面解释,不要与客户争论,避免矛盾激化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应把客户请离业务区,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网点负责人要主动出面调解(网点负责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可由会计主管或大堂经理出面调解),进行个别处理;若超出处理权限,应及时转交给总行人力资源部处理。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一是科学认识信用卡功能。

信用卡的主要作用是满足金融消费者日常、高频、小额的消费需求,方便消费者生活。但有些消费者过度依赖信用卡透支消费,背负了超出其偿还能力的大额信用卡贷款,甚至陷入“以贷还贷”“以卡养卡”的境况,导致资金紧张、还款压力倍增等问题。还有消费者将信用卡借款违规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等非消费领域,放大资金杠杆,易导致个人或家庭财务不可持续,并会承担相应后果,也致使金融机构风险累积。消费者应当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理性透支消费,不要“以卡养卡”“以贷还贷”,更不要“短借长用”,合理发挥信用卡等消费类贷款工具的消费支持作用。

二是合理使用信用卡。

信用卡如有欠款或拖欠年费。

情况。

会产生息费成本也可能影响个人征信。消费者在申请、使用信用卡时应充分了解信用卡计结息规则、账单日期、年费/违约金收取方式等信用卡相关信息。信用卡分期还款和最低还款方式可以暂时缓解压力但也会产生相应的费用和利息消费者应当合理选择信用卡分期还款或最低还款方式避免信用卡逾期。

三是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

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消费者应合理规划资金,做好个人或家庭资金安排和管理。考虑自身实际需求、收支状况理性消费,坚持“量入为出”的科学消费观念,做好个人或家庭财务统筹,防止因为过度消费而影响日常生活。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根据《xx银保监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自查督查的通知》要求,我行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此次自查工作,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行在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管指导下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畅通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切实履行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营造消费者保护的良好氛围。

1、制度建设。

我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梳理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制定了《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

2、机制运行。

为保证我行消费投诉制度机制有效运行,我行明确了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为综合办公室,指定综合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经办并组织实施;全行客户投诉的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处理及协调好消保投诉等事宜,为全行消费投诉制度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有力保证。

我行董事会下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xxx,成员xxx、xxx,明确了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

1、我行始终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渗透到各项具体的业务中,金融消费者教育及权益保护知识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识别、抵御金融风险能力。让客户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引导客户进行风险自评,让客户学会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关产品的风险特征,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提升金融风险抵御能力;出现“风险越位”情形时,积极采取限制措施并提醒客户,帮助客户做出正确的金融决策。

2、我行不存在挪用侵占客户资金的行为,不存在代客户办理相关业务等违规行为。在客户接受我行金融服务或选择金融产品时,我行会对客户接受的金融服务、选择的金融产品进行如实告知,让客户自主选择金融服务、金融产品,不存在捆绑销售行为。

3、我行机构设施完善,计算机网络平台硬件设备使用合理,软件设置规范,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未发生因机构设施、计算机网络平台等出现故障或其他风险而导致客户财产及相关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

4、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或销售产品时,会全面、完整的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并按照监管要求留存相关资料。

5、在对金融产品营销推介过程中,对产品的服务和性质、主要风险、收费标准、金融产品表现情况以及其他影响产品预期收益的重要信息等的介绍真实、全面,不误导、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盖产品风险信息、虚假宣传等。

6、我行在自行催收过程中未采取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向金融消费者进行催收,或者损害金融消费者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7、我行建立了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客户在接受我行的金融服务时,我行遵循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对网银、征信、账户管理等系统进行设置访问权限、增加身份识别功能等措施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不存在泄露、非法使用或非法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的情形;在向有权机关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会核实相关文件,并登记查询人员身份证件等,保护金融消费者财产不受侵害。

8、我行柜员在办理业务时对手续费的收取均能按照上级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客户做了提示,不存在无合法依据收取费用或收取费用未提前告知的情形。

我行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银行及监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从未发生过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

我行在营业部大厅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摆放客户意见簿,公布张贴价目表,向客户公示各类业务的最新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充分保护客户的知情权。

我行目前还未开通官方网站,但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来电、来访等投诉渠道方式等,并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时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同时在我行产品或服务合约中,也会提供本行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

我行自xx年30月20日开业运营以来,尚未发生客户投诉事件。但我行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报告本行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相关制度、消费投诉管理工作责任人名单,以及上述事项的变动情况。

我行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借助各种业务宣传渠道,组织开展多次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活动:

1、集中宣传。

20xx年,我行组织并开展了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金融知识送下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宣传月”、“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金融好网名”、“金融标准为民利企”等宣传活动,累计活动时长约40天,共受理咨询答疑8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重点围绕安全用卡、客户维权、防范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等金融安全知识,帮助社会民众增强辨假防骗能力,收到良好效果。

2、线上宣传。

发挥网络和自媒体的阵地辐射作用,充分利用线上渠道宣传。2021年,我行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多篇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推文,如“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你知道几条?”、“老年人如何防范金融诈骗?”、“提高防范意识,谨防电信诈骗!”、“看清非法集资真面目,提高警惕防入坑”、“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反假币宣传,我们在行动”等,总计阅读量为1200人次。在普及金融知识的同时,帮助金融消费者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扩大了宣传影响,有效提升了金融知识的普及,使广大金融消费者能够充分运用自身所了解的金融知识维护合法权益,营造浓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氛围。

通过本次自查,发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系统不够完善、部分员工金融消费权益知识学习程度不够等。由于我行目前开展的业务还比较单一,相对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系统也不够完善,随着以后业务的不断扩展,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也会带来更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会进一步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金融消费保护工作的认识;同时加大科技投入,不断完善消费投诉处理信息系统,以便更好的服务金融消费者,提升客户满意度。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精选_

一是对我行客户投诉管理机制及处理流程进行梳理,修订了全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二是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规范》,明确了全行员工所必须遵循的经营行为指引和准则,为更好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了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二)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与考核工作,优化产品与服务管理及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消保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二是联合人力资源部,行文下发《关于在分行零售银行部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岗的通知》,确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分、支三级联动的组织的构架体系;三是将消保工作内容纳入全年分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条线考核中,制定专项考核措施,细化考核内容,按季对分行进行考核评价;四是与下半年零售业务检查相结合,开展消保工作检查,并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全行范围消保工作自查,报送自查报告;五是积极与研究发展部沟通,将消保相关内容加入产品创新管理办法中;六是按季对全行客户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并在办公平台上进行通报全行;七是自主开发了“**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实现投诉处理的线上流转和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该系统目前已正式上线,投产使用,进一步提高了客户投诉的处理效率。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强化全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一是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3月份开展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专项宣传活动。6月至8月持续开展了分别以“货币金融知识宣传月”、“个人征信知识宣传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月”为月度主题的“金融知识万里行”专项宣传活动。9月份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活动期间,各分行持续以网点咨询、社区宣传、学校宣传、乡村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外还积极开展了特色化的宣传活动:将“金融知识进学校”落到实处,赴合肥八中进行金融知识授课;与安徽故事广播联合举办了2016年“安徽市民公益文化节”活动,把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内容融合进来,开展公益宣传。二是组织开展了消保相关培训。5月份邀请专业老师对全行大堂经理与理财经理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12月份就新上线的“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对全行投诉处理人员开展系统操作培训。通过培训,有效提升了员工的消保工作意识和业务技能水平。

二、主要工作亮点。

(一)改进投诉管理,优化投诉处理机制,搭建“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在制度体系方面,通过制定《**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客户投诉管理组织构架及其职责,优化了投诉处理流程及处理机制,重点完善了消费者投诉事项的处理及跟踪管理工作。在系统建设方面,为进一步提高处理客户投诉的效率,创新投诉处理方式,加强投诉的督办和跟踪管理,规范各环节处理投诉的标准,我行自主开发了“**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能实现对客户投诉处理的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该系统已正式投产使用。

在监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行于2016年9月组织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日宣传、网点宣传、社区宣传、学校宣传、企业宣传、乡村宣传、媒体宣传以及“公益文化节”特色宣传等,广泛开展公众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有效提升了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也提升了我行的社会服务形象,践行了我行社会责任。活动开展期间,银监会督导组前来我行进行了现场督导,并对我行的活动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7年,我部将以获得监管部门优良评价为目标,以监管部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为基准,继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

(一)加强产品与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持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完善工作,优化产品与服务准入管理机制,通过制度的修订完善在产品与服务准入审批阶段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进一步丰富对产品与服务风险披露的内容和形式,落实产品销售透明性和分级管理原则。

(二)强化内部考核与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管理,严格执行考核标准,按季度对分行实施考核管理工作,并实时进行考核结果的通报;对分行消保工作的开展实施监督促进,充分将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继续做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

根据投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继续抓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努力提升客户满意度。一是重视客户投诉:认真对待各种渠道反馈的客户意见和投诉,特别是针对客户投诉较为集中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从自身管理角度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专门研究和制定相应措施,尽量减少客户不满和投诉。二是加强通报和考核机制:对客户投诉情况定期通报,加强提示、预警和警示;同时将回复客户满意率以及处理时效等切实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促进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三是抓好教育培训:加强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宣传教育。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持续组织开展好“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宣传活动;同时立足本行,以推广公益、服务民生为重心,开展特色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五)业务协同。

对内加强相关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产品与服务的改进;对外加强同业学习交流、监管部门沟通,取长补短,开拓创新,落实“协调处置”的工作原则。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查报告集合

设立网络安全目的是为加强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运行。2021信息安全自查报告高度重视,立刻组织我院相关部门对我院网络中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逐一排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一是为维护和规范计算机硬件的使用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提高计算机硬件的正常使用、网络系统安全性及日常办公效率,xx成立以由xx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xx各相关部门参与、xx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院各部门开展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二是为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实行了网络专管员制度、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保障制度。同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计算机系统安全自查工作制度,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系统管理员于每周五定期检查中心计算机系统,确保无隐患问题;二是制作安全检查工作记录,确保工作落实;三是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网络及信息安全的知识,提高计算机使用水平,及早防范风险。同时,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有畅通的7*24小时联系渠道,可以确保能及时发现、处置、上报有害信息。二、计算机日常网络及信息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查报告集合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按照上级行《关于开展3·15征信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2周年之际,我行积极配合“3·15消费权益保护日”开展了征信知识宣传活动。

行领导重视,精心筹备做好“3·15”征信宣传活动的准备工作,于3月12日召开了辖内金融机构动员大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3·15”征信宣传活动方案》。根据市中心支行的活动安排,统一组织、统一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促进了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起来。

此次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我行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营业网点优势,指定“3·15”宣传地点,按照统一要求在营业网点门前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并在营业网点门前悬挂宣传横幅,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我行与农行、工行、联社、农发行、龙江银行一起,开展了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农贸市场等宣传,并在中心广场设立了征信宣传咨询台,向前来咨询的群众答疑解惑,散发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等宣传材料2000多份。

针对农村新型农业产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利用农村的金融机构,走进乡村开展征信知识教育活动;针对一-批加工厂组织一线工人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在农村和工厂进行了普及征信知识。

我行充分利用报纸、交通广播进行媒体宣传,并由“农发行、农行、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业务人员做客“行风热线”对老百姓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使老百姓更直接地了解征信知识,进一步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增强了宣传效果,扩大了宣传覆盖面,营造了学《条例》、“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知识,使更多的群众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自觉维护自身在征信领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公众信用意识;使征信工作人员提高窗口服务和依法履职的能力;促进辖内金融机构更加自觉地按照《条例》开展征信业务。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xx银行xx分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主要工作开展总结如下:

按照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xx银行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行渠道管理部作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服务特点、相关风险点,计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对重大事项进行特别提示。在网点设置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示,公示咨询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行为。

详细规定个人信息采集的规范和要求,销售金融产品只采集必要信息,切实保护客户隐私。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只以合作范围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围的信息,确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和联系查询方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对支行、网点、分行部室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相关责任部室和支行,对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接到通知后,我行首先立即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以支行行长为组长,市场部、营业部人员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并积极与县委县政府、县消费者协会对接,利用金寨县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活动”的契机,到现场设立宣传咨询站台,以扩大宣传范围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活动当日结合日常金融服务与营销工作,积极宣传金融知识,特别做好中老年客户、文化程度较低的等人群的银行服务安全与风险宣传。同时,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我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向其介绍我行当前的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让客户最大限度地学习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知识,了解自身可以享受到的权益。

1、网点宣传。

我行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并在支行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台帐,时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对于金融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对于提出建议比较多的问题进行整改优化。其次我行借助各种业务宣传渠道,包括横幅、大屏幕、宣传折页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在营业网点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提高客户的安全用卡意识。

2、现场宣传。

3月15日上午8:00-11:30,我行员工来到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设立了户外“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台”,拉起“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横幅,同时摆放了涉及电讯诈骗风险防范、银行卡使用手册、理财产品、按揭贷款、存款利率等多方面的宣传资料,向过往群众进行现场知识辅导,解答客户疑问,接受客户投诉和建议。

活动现场除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卡”、“个人理财”金融知识折页,还准备了防范电信诈骗知识折页、卡片、宣传海报,货币反假知识宣传手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折页等。鉴于许多中老年客户对各种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不太警觉,同时又对各种产品的概念模糊,所以在具体介绍宣传内容时,我行员工着重介绍了宣传折页里的内容外,还提醒客户仔细阅读、平时多注意了解相关知识。生动鲜活的案例讲解、精美有益的宣传单页发放都让客户在活动现场深深感受到了我行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巩固我行在金寨的品牌形象。

经过一天的活动宣传,我行共向客户发放“个人理财”、“金融风险防范”、“银行卡”以及我行反假币、防诈骗等宣传资料共计2000余份、接待客户人次超700人次,并且将生活必备的金融知识、金融技能以浅显易懂的方式传授给消费者,全面展现了徽商银行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形象,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此次活动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任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由于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缺乏这方面的服务意识,所以与预期的效果有一定的差距;缺少有效的激励机制。针对这些问题,我行一方面需加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培训,从思想上强调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性,使员工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意义;另一方面,制定一定的激励政策,鼓励在这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员工。此外,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类型的不断增多,我行需积极创新经营模式。这既能刺激了个人金融消费,同时也带来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更多思考,所以需要积极地拓宽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根据客户购买的产品与服务,我行应定期与其联系,充分提示其产品的风险,询问其对我行业务的满意程度。

银监局推进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简报

2016年,交行山西省分行消费者保护工作开展了包括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开展金融知识普及与宣传推广、完善网点消保专区管理、完善销售双录管理、提升营业机构窗口服务、关注特殊群体服务、加强金融消费投诉处置等在内的多项内容。

该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工作机构设立的基础上,建立了从管理部门到经营单位的各层级消保专员,真正实现全行消保工作条线人员的配备,确保消保工作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制定并完善《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经营单位消保服务考评办法(2016年)》。

2016年以来,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与推广,提升员工与消费者的消保能力。对内组织“真心服务最光荣”之“强强三人行”“您的权益我保护”“明星大堂经理评选”季度消保劳动竞赛;对外持续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制定《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方案》《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20“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2016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方案》并积极履行推进。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活动,覆盖群体14.78万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交行山西省分行着力打造消保服务专区,全辖网点设立的.“群众接待、投诉咨询、调解处理、宣传教育”区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专属空间。设置销售专区,并张贴“消保举报电话和销售专区标识”,在全辖各营业网点大厅设置了“公众教育专区”,摆放《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刊》《银行服务百姓读本》等资料,并与业务营销资料区分开来。

银村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兴安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20xx年度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兴银监办发【20xx】99号的结果,对本次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20xx年,我行总体上能够有序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能够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制度、明确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能够按要求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金融知识宣传、投诉接待处置等工作,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完备性、制度执行保障、具体工作要求落实及内部考核与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

1、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并明确规定了工作职责和议事决策规程。

2、重新修订了《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高级管理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工作职责及工作组织架构和部门分工。

3、制定了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了专门的产品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管理制度,并明确消费者权益事项的审批与落实相关规定。(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执行整改情况:

1、健全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

2、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定的《20xx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1、贷款业务中存在的未做好消费者资信状况评估的问题已整改。

2、通过神秘人暗访、客户满意度调查、稽核检查等对销售过程、信息披露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3、在营业部配备少数民族语柜员,开设少数民族语窗口,并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提高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服务能力。

4、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构,明确专职部门以及其他部门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具体职责,以及明确消费者投诉处理牵头部门。

(四)内部考核与管理整改情况:

3、20xx年按时向监管部门提交消保工作半年及年度报告。

4、20xx年按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内部考评和内审结果。

(五)重点问题发生情况:

我行自2012年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舆论事件等问题,也未发生任何客户投诉问题。

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履行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作用,提高金融服务匹配度、附加值和客户满意度,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度和普惠金融服务水平。目前,尚未发生负面舆情或重大突发事件情况,较好的完成了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本行会继续积极关注来自各界发出的不同声音,与中小企业、各行业人士建立良好的金融服务关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我行整体服务水平,创阳光绿色便捷银行。

推进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简报

近日,20xx年江苏省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在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召开。会上,除了对20xx年江苏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来自南京多家银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家也对今年来的工作经验进行了分享。

江苏省银行业协会秘书长薛田江表示,20xx年省银协着力推进金融消费纠纷处理、金融机构风险防范预警、金融知识公众教育等工作,切实提高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另据介绍,20xx年全年,江苏省内各银行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有的银行还有针对性地设计出了特色产品。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便针对当前日益猖獗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特别研发推出了民生安全账户。据该行渠道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款产品的推出,并不会为银行增加任何收益,完全是出于服务客户的考量而面世。"有了安全账户的账户锁,客户可以在设定的.时限内进行汇款等操作。同时,系统对于警方已列明的汇款黑名单会自动进行转账拦截。此外,民生银行还以优惠价格为账户提供定制保险,一旦发生盗刷可以最大限度弥补客户损失。"。

江苏银监局消保处徐正文处长表示,当前,我省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正在不断推进。除了常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创新项目也在不断推出,例如南京地区在防范电信诈骗方面已有落地措施:银监部门已与公检法系统联动,设置专网追回损失,尽可能减少受害人损失,目前已挽回损失金额以亿计算。他指出,"无论每家银行活动的形式如何设置,最终目标都是健全消保机制,践行银行业社会责任,最终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推进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简报

为进一步维护银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邯郸银监分局以“三个加强”扎实推进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

邯郸银监分局指导我市银行业金融构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高密度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构建立体式宣传教育网络。一是以“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为抓手,组织辖区1331家银行营业网点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广场、进车站等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网络电信诈骗、p2p网络借贷风险等重点内容增强市民防范意识。二是以创新宣传载体为抓手,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微博、公众号和微信群等推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常识、法律政策知识等,有效提升金融宣传覆盖面。三是通过电子滚屏、手机短信、网站、网上银行、宣传单页、自助设备等各种渠道展示播放消费者保护口号、宣传片等,进行持续、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

为提升工作实效,强化公众认知,有效规避“飞单”等违规行为,邯郸银监分局于20xx年底完成了对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一区双录”验收工作。20xx年1月1日起,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销售的所有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均在有明确、醒目标识的专区进行销售,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至少保留到产品兑付后6个月,无固定期限投资类产品自销售之日起保留12个月。同时要求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公示教育,充分履行提醒、告知义务。做好“四公示”工作,即专区“双录”工作公示、专区销售人员名单和相应资质公示、销售产品信息公示以及咨询举报电话公示,通过各类渠道广泛宣传公示,提升消费者认知度,接受社会监督。

为妥善做好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加大对投诉受理渠道、流程的.公示力度,邯郸银监分局不断推进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有效化。强化消费者投诉事项分析,找出银行与消费者矛盾的症结所在,发现风险苗头,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督促银行机构完善业务流程,改进服务,以实际行动努力践行保护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的宗旨。

推进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简报

20xx年,交行山西省分行消费者保护工作开展了包括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开展金融知识普及与宣传推广、完善网点消保专区管理、完善销售双录管理、提升营业机构窗口服务、关注特殊群体服务、加强金融消费投诉处置等在内的多项内容。

该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工作机构设立的基础上,建立了从管理部门到经营单位的'各层级消保专员,真正实现全行消保工作条线人员的配备,确保消保工作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制定并完善《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经营单位消保服务考评办法(20xx年)》。

20xx年以来,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与推广,提升员工与消费者的消保能力。对内组织“真心服务最光荣”之“强强三人行”“您的权益我保护”“明星大堂经理评选”季度消保劳动竞赛;对外持续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制定《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20xx年度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方案》《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20xx年度“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20xx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方案》并积极履行推进。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活动,覆盖群体14.78万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交行山西省分行着力打造消保服务专区,全辖网点设立的“群众接待、投诉咨询、调解处理、宣传教育”区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专属空间。设置销售专区,并张贴“消保举报电话和销售专区标识”,在全辖各营业网点大厅设置了“公众教育专区”,摆放《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刊》《银行服务百姓读本》等资料,并与业务营销资料区分开来。

银监局推进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简报

近日,江苏省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在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召开。会上,除了对江苏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来自南京多家银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家也对今年来的工作经验进行了分享。

江苏省银行业协会秘书长薛田江表示,20省银协着力推进金融消费纠纷处理、金融机构风险防范预警、金融知识公众教育等工作,切实提高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另据介绍,年全年,江苏省内各银行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有的银行还有针对性地设计出了特色产品。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便针对当前日益猖獗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特别研发推出了民生安全账户。据该行渠道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款产品的推出,并不会为银行增加任何收益,完全是出于服务客户的考量而面世。“有了安全账户的账户锁,客户可以在设定的时限内进行汇款等操作。同时,系统对于警方已列明的汇款黑名单会自动进行转账拦截。此外,民生银行还以优惠价格为账户提供定制保险,一旦发生盗刷可以最大限度弥补客户损失。”

江苏银监局消保处徐正文处长表示,当前,我省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正在不断推进。除了常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创新项目也在不断推出,例如南京地区在防范电信诈骗方面已有落地措施:银监部门已与公检法系统联动,设置专网追回损失,尽可能减少受害人损失,目前已挽回损失金额以亿计算。他指出,“无论每家银行活动的形式如何设置,最终目标都是健全消保机制,践行银行业社会责任,最终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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