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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耕地建房实施方案(通用17篇)

时间:2023-12-10 05:57:25 作者:琴心月

实施方案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执行者的专业能力和执行力。下面是一些成功的实施方案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路。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在坚决遏制增量的基础上,全力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省、州、县、镇层层建立协调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专班;综合用好密集调度、挂图作战、精准识别、“影像+图斑+数据+现场”等手段和方法;建立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系统、统一数据库;确保在20xx年年底前形成真实准确、要素齐全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数据和整治清单。

镇政府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整治工作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蕉溪自然资源所,杨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龙习宜、姜伟、石兴明、潘维国、杨胜平、杨忠等为办公室工作成员。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根据蕉溪镇实际,制定适合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工作方案。按照边清查排查边整治新增的工作原则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精心组织排查人员,镇政府统筹,以村为单元具体组织实施。各村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鱼塘村:联系领导李邦彪,联络员李猛;

路溪村:联系领导李邦彪,联络员闻峰;

茶园村:联系领导张仲富,联络员吴朝奇;

猛溪村:联系领导张仲富,联络员张万平、吴承敏;

柳溪村:联系领导杨明,联络员柳杰;

朗洞村:联系领导杨明,联络员潘维国;

车溪村:联系领导杨晓桦,联络员张连花;

木溪村:联系领导杨晓桦,联络员彭杰;

洞脚村:联系领导姚伦辉,联络员杨通文;

木元村:联系领导姚伦辉,联络员徐子成、张正阳;

田溪村:联系领导赵罡,联络员刘俊;

罗溪村:联系领导赵罡,联络员阙俊;

蕉溪村:联系领导严萍,联络员印大燕、江明光;

各村根据实际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等人共同组成。各村需及时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镇自然资源所)。确定好人员后,于9月10日前组织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动员大会暨摸底调查业务培训,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调排查的重要性,充分认知耕地保护的极端紧迫性,重点培训掌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类型、主体、结构、家庭人口、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途、原因、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规划、现场拍照取证等业务工作。

(二)扎实有序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完成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摸底调查,是开展集中整治的前提和基础。各村、各股站所要及时按既定部署,综合运用实地核查、遥感监测、资料审核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特别是要发挥村支两委的核心作用,全面掌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类型、主体、面积、用途、原因等。要逐宗逐户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有关情况,根据蕉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蕉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蕉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调查表》。重点全面排查20xx年1月1日以后至20xx年7月3日以前的`违规建房问题,同时也要排查7月3日以后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分别建立台账清单。各村、全体干部务必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问题。各村要在20xx年11月25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并将排查结果上报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镇自然资源所)。镇自然资源所要于20xx年12月5前完成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核实工作,镇村建中心要于20xx年12月5前完成是否符合乡村规划核实工作。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要做好摸底排查指导工作,并于20xx年12月10前汇总摸底排查结果并上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

(三)总结摸底排查成果。根据各村全面摸底排查成果,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要派工作员会同各村复核检查,发现问题后必须进一步核实举证或完善信息,最终形成各村确认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清单。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汇总完成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清单,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清单。为下步制定完善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提供根本遵循,为下阶段整治做好全面准备。

(一)要服从组织领导。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讲政治,顾大局,服从组织领导,抓实、抓细、抓出成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摸排工作任务。

(二)要保证进度质量。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尤其是要克服当前疫情和其他重点工作的影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按时汇交摸底调查成果。

(三)要加强协调指导。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要加强政策研究,主动与上级对接,把握时间节点,掌握具体业务,深入各村,加强协调指导,及时解决基层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摸排工作顺利有序,确保整治精准到位。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讲求方式方法,把握好工作重点和节奏。要立行立改,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要抓紧摸清情况、查清底数,科学制定方案,从实际出发,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务求取得好的成效。要依法依规整治,使各项工作于法有据,确保不留后遗症。要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保护农民切身利益。要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村委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时间节点。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在此之前个别或部分建成但20xx年扩建的也要摸排。

2.耕地认定。乱占耕地建房所占用的耕地以“二调”成果为准,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的耕地,以及“二调”后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增加的耕地。包括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设施农用地以及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

3.用地手续。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都要纳入排查范围。

4.不在摸排范围的有4类。一是已取得合法土地审批手续、已取得土地证、房产证,且未扩建的`房屋。二是已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但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三是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以及符合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相关规定标准要求的房屋。四是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的房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应在村务公开栏或各村明显位置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10月底前,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部信息平台汇交。

11月底前,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并报送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主干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两委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确保数据真实。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均可以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摸排工作要压实,形成由村到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3.加强保密管理。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会叫平台中填报,需单独上报。

4.严格监督检查。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要求和省、市、县工作部署,做好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根据《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房[20xx]2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镇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一)摸排范围。

摸清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范围界定。

1、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2、用地手续,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如》(皖自然资规[20xx]3号)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3、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三)摸排房屋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准备阶段(20xx年10月12日—10月15日),镇制定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做好摸排工作。

(二)摸底调查阶段(20xx年10月16日—10月31日),各村、社区对20xx年1月1日以来所有占用耕地建房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排人员要进组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初步形成摸排成果,以村为单位汇总形成台帐、清单,以表格形式报送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

(三)核实纠正阶段(20xx年11月20日前)。各村、社区利用下发的20xx年以来乱占耕地遥感监测图斑和县城规划区20xx年7月10日航拍图,对初步摸排成果进行核实纠正,上报最终摸排成果。镇实适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到村检查指导。

(一)大力宣传,造浓氛围。

各村、社区要利用开群众会、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规定,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二)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本次摸排以村为单位,村自为战,联系村班子成员、驻村镇干负责督促落实,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村、社区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时限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理工作至关重要,各村、社区在摸排时认真填写《信息采集表》。各村、社区书记、主任要认真审核并签字确认,并对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准确。

(四)遏制新增,严厉打击。

遏制新增违法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当务之急。20xx年4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乱占耕地正在违法建房的,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的,一律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立即停止。20xx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以下简称“八不准”),要求对“八不准”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村要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防止再增加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五)严格监督,严肃问责。

镇纪委对我镇的摸排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在全镇集中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方主体落实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

对全辖区自建房安全进行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法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开展全面整治。

(一)排查整治的重点区域。有关单位、安置区、集贸市场周边、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开发区、景区范围内等周边场所和乡镇自建房。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房屋。建设年限较长、两层以上、居住10人以上、用于经营性的自建房(含生产性自建房,下同),砖混结构、使用预制板、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超负荷使用、挖掘地下室、改变功能布局的自建房,以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和屋顶违规钢结构建设等自建房。

(三)排查整治的业态重点。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如用于餐饮饭店、宾馆旅舍、ktv、私人诊所、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办公机构,以及用于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等经营性自建房。

全镇范围内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依照《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

坚持“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步分类”和“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查改同步”的原则,有序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本次专项整治分为“全面普查、集中筛查、分类整治、建立机制”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普查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通过发动基层力量、组织技术力量、聘请第三方力量等方式,结合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对城乡自建房进行全数摸底排查,建立“排查台账”。

(二)集中筛查阶段(2022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对排查出的用于经营性的、两层以上的、超大面积的、居住10人以上等重点自建房,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对风险隐患开展集中筛查和核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并督促进行整改。

(三)分类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2月)。按照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原则,一栋一策,分步分类处置,并建立“整改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要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实行闭环管理。

(四)建立机制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根据排查出的自建房分布特点、问题类型,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制定分区域监管、分行业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隐患存量、严控问题增量。

(一)持续开展“百日攻坚”。按照《龙里县自建房安全隐患百日攻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时间节点要求,以涉及公共安全、三层以上、居住10人以上、用于经营的自建房为重点,持续开展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动员发挥基层干部、行业监管部门的力量,采取“扫街”的方式,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地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要立即撤离、疏散人员、设立警戒,并开展整治,确保在8月底前全面消除本辖区重大安全隐患。

(二)开展自查、普查、核查、抽查、督查“五查”联动。对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内容和标准,结合信息化手段,社区(居委会)逐栋逐户组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各村(社区)组织人员逐栋逐户普查;镇级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经营性自建房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逐栋逐户核查;镇级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机构对风险隐患进行抽查;同时做好迎检省、州、县级督查。通过“五查”,以村为单位逐栋逐户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稳控安全、跟踪整治、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三)加强行业督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市场监管分局、教育办公室、卫生院、民政办、文旅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民族宗教办、派出所、烟草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步开展行业核查,重点对摸排出的利用自建房餐饮饭店、宾馆旅舍、ktv、私人诊所、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办公机构等经营性场所,按照行业归口,各自进行自建房安全性核查,对发现安全隐患的,督促房屋责任人整治消除,把好经营许可关。

(四)开展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重大隐患问题,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对危险房屋设置警戒隔离措施,并按照《贵州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挂牌警示,发布危险告知书等,防止人员回住。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督促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确保排查出的问题整治完成。

(五)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镇级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村(社区)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综合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政同责、分级负责、行业专责的工作机制。镇级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领导干部为副组长,城建办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建办,统筹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责任,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统筹协调推进。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归口,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和建立经营许可准入机制。

(二)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要充分组织动员基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排查,适当配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加大基层排查人员培训,强化技术支持保障。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等发现问题隐患。同时,可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等工作。镇财政要安排排查工作经费,满足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

(三)强化执法打击。严厉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发改、自然资源、城建、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严查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经营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违反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改建、扩建、加层,改变结构布局和用途,影响房屋安全性等行为,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严厉处理。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农村宅基地报批,落实一户一宅的农村住房建设要求。严格管控城市规划区自建房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巡检力度,注重发挥村(社区)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增量。

(四)强化督查调度。成立镇联合督导组,定期对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各有关部门高质量考核范围和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建立周调度机制,各有关部门每周一前要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报表(附件2、附件3)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联系人:杨秀磊;联系电话:18308650230)。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调度、通报、约谈及问责制度,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提请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依据有关规定按程序报请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通过媒体、广播、宣讲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建房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用地建设行为。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保护耕地、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一)对所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或无用地手续建房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1.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2.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围。

各村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全镇范围内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之间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现状摸排、底册固化,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对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大柘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长效机制。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镇、村、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挂村领导和村支部书记、主任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镇属各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动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对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村镇办、自然资源所拟制,镇整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镇级层面召集各行政村(居委)召开“大柘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会议”,会上,镇主要领导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作出指示,要求镇村干部要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要一以贯之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发放《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的宣传册和宣传横幅。各村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镇纪委、派出所、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和各村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大喇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进校园开展宣传,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对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一是固化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8月15日之间行政村域内房屋现状,以村两委和各小组为单位,对农户现状居住房屋进行底册固化,做到底数清。二是各村和镇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常态化工作,对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之间新建或仍在续建的,由挂村领导牵头村“两委”及时告知建房户立即停止建设并汇总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建房地类并对建房户发放责令停止违建通知书,并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进行研讨。三是各挂村工作组和村“两委”干部按网格化片区分工,是整治乱占耕地建房的主体责任人,发现有违建行为应及时阻止、及时上报到镇,不得瞒报、漏报,对不主动作为的行政村,将由镇纪委严格追究责任,坚决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

各村和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发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xx年7月3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部门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申请安全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正在进行建设的。

(2)未批先建、不报批相关建房手续正在建设的。

(3)镇属各单位、各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4)占用农村公共道路的。

(5)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

(6)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

(7)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3.疏堵结合。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同时,镇级依据上级部门的规划职能下放,结合已审批的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对各行政村已划定的集中安置点、农村居民建房点、村庄建设用地等类别,按照合理的规划布局、建设用地规模、房地一体登记信息等进行逐批受理合规合法的报建手续。

(一)镇属各部门做好如下工作职责:

1.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起草或审定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工作文件、目标责任书。

2.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负责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时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做好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追究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责任。派纪检监察人员对镇村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对镇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建立的工作责任机制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督查。

3.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

4.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市、县信访部门衔接,做好上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5.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村做好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特困家庭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好进一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宣传报道,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跟踪曝光,开辟集中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专栏。

6.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100%。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负责统计全镇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各部门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负责全镇建设用地上合规合法的规划建设审批工作,督促指导全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整治、乱占耕地摸排上报工作。

7.派出所负责抽调人员充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公安专案组警力。负责治违办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动的治安保障。负责侦办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中妨碍公务、妨碍社会管理和非法经营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8.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自然资源所负责全镇土地违法用地执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存量土地上出现新增违法用地。督促指导全镇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9.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积极配合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10.水务所负责实施河道整治和水务执法工作,查处河道两边行洪保护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指导相关村河道管理工作。

11.林业站负责制止和处罚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和违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为。

12.水务所、供电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配合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不得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提供供水、供电等服务。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中涉及违规使用水、电、通讯等行为。

(二)各村委做好如下工作职责:

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承担巡查、控管责任,确保不出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配合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查处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动中涉及群众劝导及维稳工作。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摸底清理登记工作,以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调查,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并汇总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实行周报制度,每周定时向镇报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将自然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本村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安全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农村违法用地情况得到明显改善,特成立大柘镇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菲丹(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肖爱兰(人大主席)。

吴钦福(党委副书记)。

丘晓钦(党委副书记)。

王波旋(党委委员、副镇长)。

凌征贤(党委统战委员)。

王兴健(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钟友(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智华(党委委员)。

郑跃(党委组织委员)。

余文扬(党委委员)。

姚亮平(副镇长)。

曹锋玫(副镇长)。

王淦宏(三级主任科员)。

卓标廉(三级主任科员)。

林珊(三级主任科员)。

林升珊(派出所所长)。

成员:谢红燕(党政办)。

姚菲珍(财政结算服务中心)。

林丽媛(农业办)。

林文友(社会事务办)。

张伟权(自然资源所)。

林玲(司法所)。

刘志江(综治办)。

谢秀华(社会保障事务办)。

姚永才(农业服务中心—农业站)。

邱锦霖(农业服务中心—水务所)。

姚凯霖(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

陈宜轩(安监办)。

陈玉李(供电所)。

各村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钦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余文扬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村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采用网格化包片负责制,由工作组和村委包片负责人负责片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核查、巡查监管、数据汇总工作。(详见附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分工一览表》)。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镇抽(选)调干部职工和聘用协管人员充实镇治违工作队伍。设执法队、内勤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监督组、司法专案和治安保障组、综合执法办案组。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一)实行目标管理。从20xx年8月15日起,镇政府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纳入对各村和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凡工作人员中有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纪律、不能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任务等情况的,镇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二)严格监督检查。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妨碍执法的,违建户家属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各村和镇相关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对摸排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填饱数据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镇纪委负责约谈相关责任同志。

(三)责任追究。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纪委、党政办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包村领导带头抓,包村包片到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划分责任区,形成全办干部一线工作的格局,为农村人居环境彻底整治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通过会议、横幅、标语、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文明卫生知识;通过召开院坝会,印制、分发宣传单,再次提高了群众爱护、维护、保护环境的`自觉性。积极营造“靓丽尖山”的浓厚氛围,提高了群众环境卫生意识、责任意识,为再次掀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高潮奠定了坚实基础。

主要领导亲自到整治现场进行督促指导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现场解决在农村垃圾集中整治清理清运、村庄房前屋后杂物乱堆乱放清理,察看整治效果。这次行动共清理清运垃圾杂物320多吨,清理小广告20xx余条,并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按照高标准进行彻底清理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近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方案》指出,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国范围内20xx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其中,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

《方案》明确,此次摸排类型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其他两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方案》提出,一要做好基础资料准备,国家层面统筹已有的基础数据,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下发。各省(区、市)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本省(区、市)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本地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二要做好统一数据汇交。国家层面依托自然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补充完善相关功能,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建立全国摸排工作台账。各地可利用该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三要做好成果质量管控。各地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

《方案》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到乡(镇)、街道再到县级、市级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根据《方案》,10月底前,各地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信息平台汇交。11月底前,各省(区、市)组织地方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结果。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市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底排查20xx年以来各种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开展工作。

(一)坚决遏制新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和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对新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立行立改。对顶风而上的,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工作氛围,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继续摸底排查。根据国家、省、市整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研究制定我县摸排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培训,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各乡镇(街道)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全面摸排占用耕地建房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调研制定整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结合部门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基本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及时向市级协调机制汇报沟通,待国家、省和市整治方案下发后,制定我县整治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遏制新增(7月初开始)。制定下发《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对新增违法用地“零容忍”,坚决查处到位。

(二)摸底排查、督导调研、制定方案(8月中旬-12月底)。初步摸清全县违法占用耕地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涉诉案件和执法等情况。县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实查暗访,对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和摸底排查实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地区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同时,根据国家、省和市整治方案,研究制定我县整治实施方案。

(三)按时汇总上报。对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摸底排查情况,落实月报制度,每月18日前上报县整治工作专班。阶段工作成果,按规定时间上报。10月15日前,通过信息平台上报初步摸排成果。12月5日前,组织完成自查自纠,上报摸排最终成果。县整治工作专班汇总后报市。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xxxx。

根据工作需要,特成立思林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所,由赵相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负责具体办公。

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结合“大棚房整治、违规别墅专项清查”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围绕乡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履行监管责任情况和公职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着重整治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二)乡村两级组织滥用职权,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规审批问题。

(三)乡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失管失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监管不力。

(四)乡级相关职能部门未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玩忽职守,放弃监管,选择性执法,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查处不力问题。

(一)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信访举报和投诉,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责任单位:乡纪委)。

(二)自查自纠抓整改。综合办牵头落实贯彻好中央、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村管站、国土所、交管站、供电站、水务站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和行业监管责任,对照落实好土地管理办法、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十八大以来审批的新建房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于8月1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报送至乡纪委。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开展自查自纠。并于8月10日之前将《思林乡十八大以来农户新建房屋情况统计表》报送至乡纪委。乡纪委对清理排查进度工作进度进行跟踪督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单位:综合办、村管站、国土所、交管站、供电站、乡纪委、水务站、各村)。

(三)严查违规违纪行为。一是严肃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及其背后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履职不力、“保护伞”问题,特别要深挖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线索。对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查处不认真的,要坚持“一案双查”。二是检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排查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坚决查处推进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虚以应付、排查不精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三是对参与农村违规乱占建房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底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利用职权抢占或买卖耕地建房、甚至非法出售谋利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四是坚决查处因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造成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得不到保障、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发生突出问题的地方和部门,乡纪委要强化执纪执法监管,坚持以案促改,推动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二)迅速行动,狠抓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迅速摸清底子,加快整治步伐,保证工作质量,清理摸排工作务必于8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同时,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把政策界限,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全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明确责任分工,通力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为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增量,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更好开展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相关规定及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萧县“回头看”反馈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摸清全乡范围内20xx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之前个别或者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也要一并摸排。紧扣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萧县“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聚焦对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违规行为摸排不到位、对新增问题“零容忍”态度不够坚决、遏制新增违法不到位等问题,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

(一)着力解决摸排不彻底问题。摸排不仅限于国家和省下发的问题图班范围,根据《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前期摸排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如实填报数据形成工作台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现象。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二)着力解决遏制新增违法整治不到位问题。遏制新增违法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当务之急。20xx年4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乱占耕地正在违法建房的,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的,一律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立即停止。20xx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一对“八不准”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农经站、纪委、各行政村)。

本次专项整治突出以问题为导向,重在抓落实、出成效、建机制,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巡查督查等方式。

(一)全面自查。对前期摸排和上报的成果,进行“回头看”,全面自查自纠。对照整治内容查纠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书面报告。

(二)巡查督查。乡村分别成立乱占耕地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村明确村书记为土地协管员,并以自然村为单位确定1名信息员,落实日巡查、周报送制度,并建立巡查台账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台账,推进巡查督查常态化。

(三)广泛宣传。利用广播、宣传展板和会议以及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土地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规定宣传工作,切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依规建房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四)加强管控。严格落实宅基地审批程序,强化部门间的协作,落实多部门“联审联办”制度,并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立宅基地申请审批一站式服务窗口,确保从源头控制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挥村级土地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落实一日一巡查、一日一上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严防出现新增问题。

本次专项整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4月20日之前结束,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领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相关站所成立工作专班,照各自职责主动认领任务,并加强协同配合。乡纪委负责对在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问责。

(二)推动工作落实。乡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召开动员会,定期召开调度会,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项目单位要建立整改台账、抓细抓实、自查自纠,按要求上报自查材料;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本部门创新经验做法,形成问题治理的典型案例。

(三)做好整改报告。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建立整改台账,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整改报告(包括整治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可复制推广的创新经验、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有关意见建议等)。

(一)提高政治站位。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禁止出现“甩手掌柜”现象,分管负责同志要对标对表、抓细抓实,坚决杜绝“过关”“松劲”思想。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监督问责。对增量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复耕的必须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对在乱占耕地建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确保整治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改工作为契机,加快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督和管理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动态预警、常态监管工作机制。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为建设我县的“一区三地、红色通江”提供支撑和保障。

为切实抓好落实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落实落地,我镇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各村的联村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副主任、各村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

坚持“八不准”“七个坚决”和“六个严禁”,各村要对我镇20xx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农村建房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分类建立台账,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一是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的农村违法建房行为进行专项清理。其中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违法违规乱占乱建行为,各村负责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因事施策,协助完善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二是对20xx年7月3日以来的新增违法建房行为,按照“三个凡是”(即凡是建房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虽然取得建房审批手续,但超过建房最后期限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顶风作案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采取铁的手腕,分类建立台账,一件一件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

(一)清理排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各村组织专人对本辖区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20xx年7月3日至今两个阶段,分别建立清理排查登记台账,于11月1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村根据排查情况,分类建立问题排查移交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逐一销号,于11月5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建房、20xx年7月3日以后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等必须拆除;二是以“乡村振兴”“美丽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搬迁”等巧立名目,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三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符合“一户一宅”的,各村应组织完善手续;“一户多宅”情况要及时收回宅基地。四是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五是农用地转非农用地等用地审批,由相关单位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审批。六是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出现的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及时收回无效批准手续,并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

(三)检查复核阶段(11月5日—11月20日)。

我镇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村摸排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摸排不精准、整改不落实的村,进行通报处理,涉及违规违纪的移送镇纪委严肃查处。各村要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建设施工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压实责任,明确谁负责、谁分管、谁摸排、谁整改。整改措施要具体到违法建房户,根据每户具体情况拿出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协调,严厉打击。镇级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各村,实时掌握工作进展,严格工作流程。对发现的违法建房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严快处,该制止的必须制止,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对涉嫌公职人员违规批地、用地等情况,一案双查、顶格处理。

(三)加强保障,长效运行。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落实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简报

为了有效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着力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特别是xxxx年7月3日以来的违法占地行为,孟关乡大力开展宣传,扩大耕地保护的'知晓率和明白率,从根本上遏制住违法用地行为。

根据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小组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区农房办下发的图斑和我乡实际情况,对整治思路进行了有效梳理,对相关建房户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乱占耕地建房户的真实情况,对工作重点和节奏进行了合理分析。力争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

截至xxxx年6月9日,我乡共拆除3宗图斑,图斑号分别是:1329(农房)、2269(养猪场)、5201110011(物流大棚),占地总面积:5008.32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262.4平方米。有效的打击了乱占耕地建房的违法行为。

接下来,我乡将组织各村对农房刚性需求进行全面摸排,并加大政策宣传,待区级农房申报实施细则出台后进行有序申报,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保护农民切身利益。

乡镇乱占耕地建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各村(居)对遏制新增问题重视不够、宣传不力、责任不实,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遏制不住的情况,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黔办发电〔20xx〕39号)及《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xx〕341号)文件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严格保护耕地,结合民主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盘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工作要求,民主镇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遏制,做到没有一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保护民主镇辖区内的耕地。

为加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现成立民主镇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元凯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徐特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唐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陈刚民主派出所所长。

段学胜民主综合执法分局局长。

唐维民主自然资源所所长。

罗宣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邹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所长。

孔嗣俨生态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驻村工作组组长、各村(居)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罗宣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对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实施网络化管理,建立包保责任制。一是政府包保责任人明确为农业和国土分管领导,部门包保责任人明确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和自然资源所所长,各村(居)包保责任人明确为主任;二是党委政府承担起一线管理职责,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要态度坚决,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设的,由村(居)及各村网格员负责发现、制止,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四是公共管理和服务类、产业类以及其他违法占地建设,由自然资源部门巡查及村(居)负责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一是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自然资源所要充分利用活动日、辖区内led滚动屏、印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书册及漫画、张贴相关宣传标语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各村(居)要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省处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十个一律”规定印发张贴到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印发材料上要留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一是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快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二是政府及部门主导或实施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主动对接,指导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政府要及时组织用地报批,促进项目依法用地,保障发展用地需求;三是要加强管理,任何项目,在用地未获批准前,严禁动工建设。

各村(居)要对本辖区内进行常态化巡查排查,及时掌握辖区内用地情况。各村(居)必须建立非法占地建设档案资料,巡查中发现有违法占地行为要立即上报,农宅类上报到农业服务中心,其他产业类上报到自然资源所。每周一报送本村(居)上一星期违法占地建设情况、制止情况,报送内容为《民主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巡查排查统计表》。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简报

为严格土地执法,强化耕地保护,加强村/社区管理,改善村容村貌,优化农村居住环境,3月12日,我所和江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大鹏村10组李月云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了强制执法,旗帜鲜明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3月3日,花水湾国土所和大鹏村村委会在日常国土规划巡查中发现10组村民李月云在其耕地范围内违规搭建猪圈。我所和江镇在接到上报之后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赶到违法现场,要求其立即停工,自行拆除,并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最终未取得任何效果。因此,在3月12日,我所和江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作业人员依法对该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并将耕地恢复原貌。

我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土规划巡查机制,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坚决落实“零容忍”要求,做到“发现一处、制止一处、拆除一处”,切实增强全民耕地保护意识。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通过全面认真彻底排查本镇范围26个村(社区)目前农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实行清单式推进,销号式管理,确保该项整治工作每个环节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措施实、成效快。

对各村(社区)辖区内墙体倒塌的房屋、屋顶破损的房屋和残垣断壁进行专项整治。

坚持以修缮为主,按照“体现乡村风貌、保持乡土味道、留住乡愁记忆”传统村落保护要求,最大限度对破落房屋进行修缮出新,尽量保留各个时代的农村房屋特色。

1、修缮。各村(社区)要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户破损量较小的房屋进行认定,由农户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修缮报告,经村(社区)审核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村集体派人现场指导,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农户自己修缮。修缮中要尽量保持房屋原貌,体现白蒲乡土特色,修旧如旧、风格统一协调,要留住乡愁。

对房主长期不在家的(含退休后有意向回本地生活的),各村(社区)要充分与房主进行沟通,对委托亲戚或村集体进行修缮的,要做好电话记录,沟通人和见证人要现场进行签字,对记录、音像等资料要收集整理归档。

2、拆除。各村(社区)要对交通不便和不适合用于公益事业的破落房屋,动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对确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与房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与农户签订拆除协议,结合“双整治”由农户自行拆除,并指导农户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保障工作;对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要确保土地再利用。“一户两宅”的,原有宅基地上的破落房屋必须拆除。

3、利用。对“无主户”、“空关房”等符合修缮条件的房屋,由村集体制定修缮方案,在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村给予一定的补助进行修缮,修缮后的房屋可作为村(社区)农家书屋、村史馆,可用作志愿服务站、易俗堂、“港港经”百姓茶馆、文体活动点、妇女议事角或用于其他公益事业,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美观、实用。各村注重投入,可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组织志愿者加强日常管护,避免长时间无人居住和维护导致房屋破损。

1、调查摸排阶段:(5月18日—5月20日),各村(社区)组织专人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破落房屋逐组、逐户进门登记调查,对破损房屋的性质进行界定,尤其是灾后新增的破落房屋,掌握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5月25日),各村社区在调查摸排的基础上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对破损房屋户进行修缮、拆除整治的政治思想认识和宣传教育认知;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让破损房屋户积极投入到修缮、拆除整治工作中。

3、整治推进阶段:(5月26日—6月5日),各村社区要明确此项工作,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部署,掌握整治时点,抓好组织推进。政府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必须在5月31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逾期未拆的由镇村集中组织力量整治,视态度和情节由纪委按照有关规定立案处理。普通村民群众的破落房屋,必须在6月5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限期内不能整治到位的,由镇村组织力量强制整治。对符合拆旧翻修或新建的破落房屋,必须在完善审批手续的基础上,在6月5日前完成新建,过期没有翻建的一律重新列入强制拆除整治的范围,全面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4、验收完善阶段:(6月6日—6月15日),镇党委、镇效能办、国土、建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工作局、人居环境办公室组成破旧房屋整治工作联合验收组,逐村(社区)、逐地块对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一户一档的台账资料和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严格的督查验收,确保全镇整治工作整改完善,取得实效。

5、总结评比阶段:(6月16日—6月20日),此项整治工作,既是政治任务,也是硬性考核指标。在整治过程中,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计划作为重点、难点工作阶段性考核,设立10分专项考核分,实现销号制考核,重点整治工作期间,未销号的每间扣0。5分,隐瞒未报的巡查发现扣1分,扣完为止。对此项工作整治推进落实较快、任务完成较好的村(社区),无论是修缮还是拆除,给予有功人员每间最高300元奖励,按破落房屋整治情况按比例补助。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村(社区),将由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1、密实组织结构。为确保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确立以镇党委书记张成挂帅,镇长陈慧华任组长的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大主席王亚明、党委副书记朱志聪、纪检书记石春晖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大办公室负责人和各片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居办分管领导陆锐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居办刘耀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刘洁、缪晶、周鹏程、张金新组成。

2、强化过程控制。此项工作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工作,但也是难点工作,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当担起做好此项工作的重任,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农村破落房屋整治是提升人居环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影响村容村貌的发展趋势,让全体村民提高对破落房屋整治的知情权、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要召开好相关会议,两委会全体人员会议、全体党员会议、全体村民代表会议、被纳入整治范围的工作对象会议,将涉及本村(社区)纳入整治的范围、具体对象进行公示,提高做好这项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整治标准倒扣工作时点,强化对破落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在整治工程中每天要向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进度,镇效能办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全程督查,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良渎职行为的出现,一经出现,由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督查考核。在破落房屋整治过程中,镇级层面将派专人组织督查组,督查到每个村(社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全体公职人员、全体党员、干部,在这次破落房屋整治工程中必须做出表率,主动带头在第一时间清理整治。具体要求:已经推进落实的要查结果和成效;正在推进落实的要查时点和进度;没有推进落实的要查根源和原因;影响推进落实的要查因素和责任。任何单位、各个部门、每个村(社区)对确定为整治类型的对象,不论身份,不看背景,上到部门,下到基层,动真碰硬,一视同仁,切实加以清理整治,确保做到整治工作推进有部署,工作过程有督查,高效推进有结果。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简报

6月25日是第x个全国土地日。从6月1日开始,一个月内,广东电台、珠江电台每日播出《国土一分钟》节目。节目分为六大板块,包括全国土地日小常识、土地与生态文明建设、国土资源常见问题解惑、耕地保护知识、广东国土资源改革发展成果、广东国土资源再创新局等内容。

除了《国土一分钟》节目外,宣传月活动期间,广东厅将举办“土地与生态文明建设”科普报告会、“民声热线”上线直播、“随手拍”摄影比赛、“广东最美国土人”评选、“我与国土的`情缘”分享会、“土地·家园”百名儿童现场绘画比赛、“南粤大地情”图片展、微电影“守田家的秘密”视频展播等;同时还将邀请中央和省市媒体,集中采访报道广东改革发展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新成效,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增强全民保护耕地的意识,营造“土地哺育你我他,管好用好靠大家”全民珍惜土地的良好氛围。

耕地建房整治情况汇报

通过高位统筹推动,全方位摸底排查,对全省8个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督促属地迅速处置,对违法建筑物及固化地面进行全部拆除,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土地已达到复耕条件。全省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省领导先后做出批示,并成立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省直22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并召开专门工作部署会议,强力推动摸排工作。

在摸排工作中,强化制度保障。抽调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细化摸排政策,建立“周调度、周通报”制度,督促推动摸底排查。强化业务指导。召开视频培训会,印发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和指导手册,全面提高核查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多次召开视频推进会传达国家政策要求,成立工作组巡回解决基层疑难问题。强化技术支撑。利用卫星遥感和自然资源大数据,提取并下发疑似问题图斑辅助各地开展摸排;研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系统和国土调查掌上云外业信息采集系统,同步录入疑似图斑信息,为3900余名外业填报和1000余名内业核查用户提供数据支持和判定依据;开发耕地建房排查手机app,实现信息核实、采集、上报和审核同步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调研督导。由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分管负责同志带队,两次开展调研督导,推动摸排任务全面落实。强化审核复核。严格执行市级审核、省级复核标准,抽调各地业务骨干集中开展省级复核,及时反馈问题,限时纠正。吉林省摸排发现问题38460个,占用耕地3.6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0.61万亩。

对新增问题“零容忍”。印发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七个坚决”等通知,要求各地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以“零容忍”的态度管住新增。

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定期筛查、下发疑似新增问题图斑,辅助各地开展摸排,对各地系统内上报情况进行审核,选取部分图斑进行现场抽查,尽可能第一时间发现新增问题。

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国家政策,指导地方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乡村广播等方式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七个坚决”等内容,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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