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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写作指导(优秀18篇)

时间:2024-01-27 03:19:02 作者:ZS文王

毕业论文的撰写是对学生综合运用学科知识和方法进行研究和探索的过程。接下来是几篇已发表的毕业论文,希望对你的写作有所启发和借鉴。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写作指导

一、开题报告的性质。

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是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全部课程结束后,由导师指导,在阅读文献和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对拟撰写学位论文的题目向有关导师组作出的选题性论证报告。

开题报告是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与学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发挥导师和导师组对毕业论文的指导作用,确保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进入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环节的必需程序。

法律硕士研究生未经开题报告或者开题报告未获通过,则不能进入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阶段,亦即不能获取学位证书。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开题报告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并根据拟写的论文类型(专题研究、调查报告或者案例分析报告)进行具体设计。

开题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2、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的新见解;。

3、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等;。

4、参考资料(书目、文章和其他素材)及其来源;。

5、论文进度安排、操作方式;。

6、需要特别向导师组请教的问题。

开题报告应以书面(打印)方式向导师和导师组提供,字数不少于字。

三、开题报告的`程序。

开题由导师组组长主持,全体导师组成员和有关研究生参加。

开题程序为:

(2)导师组对选题及论证提出问题和意见;。

(3)指导教师发表意见。开题报告会应有记录。

四、开题报告的审核。

通过以上程序,如果导师组半数以上成员认为选题适当、设计可行,应当通过开题报告;如果认为开题报告存在不足,有可能影响论文写作的,经导师组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后,可以通过开题报告;如果认为选题不当或者存在其他致命缺陷,难以一时解决的,则不能通过开题报告。

由于研究生本人的原因致使开题报告未能如期进行或者未获通过者,可在一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开题。如果再次开题仍未获通过,则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以结业处理。

开题报告通过后,由开题人填写《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在导师和导师组长分别签字后,报法律硕士办公室存档。

专业:开题日期:年月日

研究生:

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

手机: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指导教师:

论文题目: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含论文选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目前研究状况、研究目标与计划、论文的总体结构、参考文献等)。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导师组意见:

导师组组长签字: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在当今的媒体上,我们经常看到“医闹”现象的发生:患者家属围堵医疗机构,殴打甚至杀害医护人员,甚至在医疗机构滞留患者的尸体或者设置灵堂等等。 医患关系本是鱼水共存、唇齿相依的关系,医患双方的利益应该是统一的,但随着社会发展的步伐加快,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种种暴力事件也是时有发生。因此,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对于减少医疗暴力事件的发生、缓解医患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争议大、矛盾突出,是司法实践的热点和难点,所以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去解决这一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法谚有云:“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诉讼的脊梁。”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自然受到人们的格外关注。举证责任的分配关系到医患双方实体权利能否实现,关系到医患双方在诉讼中的胜败,因此,如何在医患双方之间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如何让医患双方公平的承担举证责任,是医疗侵权诉讼的焦点之所在。

所以,我选择了“医疗纠纷制度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作为我的论文主题。对于此篇论文,我打算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只有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才能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二、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提纲)

对于本文,拟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 提纲如下:

一、我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举证责任由患者承担

(二)第二阶段: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第三阶段: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二、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一)过错原则——专家责任体系

(二)“说明责任”分配

(三)过失大概推定原则

(四)表见证明规则——生活经验法则

三、现阶段我国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1.学理上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2.立法上不同归责原则下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二)不同医疗纠纷类型下举证责任的划分及其缺陷

1.医疗技术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2.医疗伦理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3.医疗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四、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

(一)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充分适用

(二)专家辅助鉴定制度的'建立

(三)降低医疗风险制度的立法完善

三、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情况及其发展)

(一)我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三阶段,20xx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一般由患者证明医方存在过错,医方在特定情况下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进行举证。就目前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也存在着学历上的分类与立法上的分类的分歧,以至于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也存在分歧。

(二)外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使用比较广泛地有以下几种类型:

1、欧洲大部分国家将医疗行为责任归入专家责任体系。专家责任的核心要素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专家责任基于其专业的特殊性和技术性被赋予了高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

另一方面,专家只负过程义务,而不负结果义务。

2、目前英美法院主要采用“说明责任”分配法则。在事实说明自己法则之下,原告无须对被告的过失行为举出直接证据,仅需依据情况证据,基于普通常识判断,即可推论被告过失存在及被告行为与原告之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令被告负责。

3、在日本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程序中,司法实务中经常引用“过失大概推定”原则作为医患双方举证责任分配的指导原则。

4、德国的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中一般适用“表见证明”理论来分配举证责任,其主要源自英美法上的“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

四、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以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为目的,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以及外国对该问题的研究,探讨了现阶段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相关问题的建议。你解决的关键问题有以下几点:

1.不同根据下我国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外国关于此问

题的一般研究及规定,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以期待达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本文多采用调查法对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外国关于此问题的一般研究及规定做了初步的了解和学习,利用文献研究法对我国现阶段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了研究,大量掌握相关知识,为提出完善建议提供了知识基础。

六、本课题的进度安排

1、第1周(20xx年2月24日—2月28日)开题答辩并完成开题报告。

2、第2—12周(20xx年3月3日—5月16日)完成论文一稿,并于20xx年4月25日(第九教学周)前完成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表。

3、第13周(20xx年5月19日—5月25日)完成论文二稿。

4、第14周(20xx年5月26日—6月1日)完成论文三稿。

5、第15周(20xx年6月2日—6月8日)论文定稿。

6、第16周(20xx年6月9日—6月13日)论文答辩和毕业鉴定。

七、参考文献

1、陈聪富:《美国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研究》,载朱柏松等:《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比较》,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0xx 年。

2、陈刚:《证明责任法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

3、王泽鉴:《侵权行为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

4、强美英:《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分担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xx 年。

7、彭秋红:《我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研究》,山东大学 20xx 年硕士学位论文。

8、代全喜:《医疗纠纷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研究》,上海交通大学 20xx 年硕士学位论文。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很多同学经常咨询我们:开题报告怎么写?借此机会,我们和同学们谈一下开题报告的写作方法和技巧,首先,我们看看开题报告包括哪些部分。由于各大高校下发的开题报告模板格式不一,因此,开题报告包含哪些部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一般而言,以下几个部分是必需的。

开题报告的作用是表明你写作的主题、论述的主要内容、引用的材料等,以获得导师的认可。如果你的导师不认可你的开题报告,那比较麻烦,可能要反复修改,甚至要重新选题。所以,开题报告一定要一次搞定,以此获得老师对论文良好的印象。

第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第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第三、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提纲

第四、文献综述

第五、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

第六、所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方法

第七、参考文献

以上七个部分是一个完整的开题报告所必须具备的内容,但是各大高校教务处下发的开题报告并不必然包含上述几个部分。例如,有的学校需要学生单独提供文献综述,有的学校需要学生将文献综述置于开题报告之内,因此同学们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开题报告模板进行写作。

下面,我们简要谈一下开题报告各部分的要点。

第一部分:研究背景及意义。

这部分其实要表明的'是你为什么要选这个题目,以及你选这个题目的意义在什么地方。所谓的研究背景,就是你的选题目前在学术界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其社会背景是什么;所谓的选题意义是,你的选题对学术研究会产生什么样的实际意义,对社会发展产生什么样的积极效果。这两点必须明确,否则导师会觉得你的选题毫无意义,并且遭致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部分:国内外研究状况。

开题报告

不过我给同学们的建议是,如果学校对这个方面要求比较严格,那么你就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办,没有必要和老师争执。具体写法是,先国外,后国内,必须条例清晰,内容丰富。

第三部分: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提纲。

这是开题报告的核心部分。具体写作方法是,分每一部分,简明扼要地表达你的写作思路,在写完内容后,再付上一份写到三级目录的提纲。根据我们的经验,这样的写法老师比较满意。请看下面的格式:

"本文的写作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根据上述写作内容,笔者草拟提纲如下:

绪论

一、…

(一)…

1.…

2.…

3.…

二、…"

第四部分: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是指根据你在写作准备阶段所阅读的材料,对你的选题所涉及的范围做一综述,以此概括该学术领域的研究现状。因此,本部分内容和国内外研究现状有所重叠,所以很多学校是要求学生单独提供文献综述的。文献综述的具体写法,我们在后续的讲座中陆续推出。

第五部分: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

这部分内容写作比较简单,主要是谈一下你如何准备毕业论文的写作,以及你在时间上是如何合理安排的。这部分内容老师一般不会太关注。

第六部分:所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这部分内容和第五部分一样,属于必要但是不重要的部分。

第七部分:参考文献。

这部分内容比较重要。有两个方面值得同学们关注:

(1)资料的丰富性

参考文献所列举的资料必须丰富,一般包含三分之一的专著、三分之二的期刊,总共列举的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20本,有的学校还规定其中必须包含若干份外文著作。(虽然这个规定不是很合理,但是同学们忍一忍吧。)

(2)格式必须正确

参考文献的列举不能杂乱无章,必须格式正确、规范,一目了然。开题报告阶段的参考文献可以不附页码。

例如:

[1]郑天锋.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j].人大研究,xx(5)

[2]许崇德.宪法学(中国部分)[m].高等教育出版社,xx

以上简要谈了本科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写法,其中核心部分是:国内外研究状况、论文的主要内容和写作提纲、以及文献综述(如果要求有文献综述的话)。整体上来看,开题报告的写作字数在3000以上,如果包含文献综述的话,那甚至要5000-6000字,都抵上大半篇论文了。毕业论文,真是累人呐。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所包含的各项相对正规,如果是自考的本科、函授的本科、电大的本科则很有可能不包含上述各项,甚至根本不要开题报告。同时,上述关于开题报告各部分写作方法的介绍同样适用于文科类毕业论文的写作,希望上述资料对同学们的学习有所帮助。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xx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出版社20xx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xx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xx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

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

1、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写作指导

论文摘要和关键词摘要。

占有是民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占有制度不仅是所有权制度和他物权制度的基础,而且善意取得、取得时效、债权效力的强化均和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有关于占有的制度设计,而占有的保护更是其关注的核心,是整个占有制度的重中之重。我国也不例外,《物权法》对占有制度设专章予以了规定,这体现了我国立法对占有制度的重视。同时也应当看到,《物权法》中的占有制度过于简单,立法极为简略,法律条文仅有五条,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因此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占有制度及其理论进行体系化梳理,通过比较研究,历史借鉴,系统分析,对我国现有占有制度的核心—占有之保护进行检讨,进而提出完善之建议。不敢奢求有突破性的见解与建树,只求对占有保护之见解合情合理,以期对将来之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主题词数量不多于三个,主题词之间空一格(英文用“/”分隔)。

中文占有保护检讨完善。

二、选题依据。

1.阐述该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选题背景。

占有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在解决纠纷、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健全法制观念以及完善物权法体系等诸多方面都产生了极重要的影响。而占有保护则是占有制度的核心目的和重要内容,对占有的保护既可以稳定物的支配秩序和确认物的事实状态,也可以进一步促进和完善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也涉及到占有保护的相关规定,但内容略显简单。表明我国学者以及相关人士对占有保护制度的研究还不够全面和深入,很多理论问题以及法律空白和盲点问题仍然亟待解决。

研究意义。

对占有的民法保护制度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通过对占有民法保护制度的系统研究,进一步丰富物权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内容,从而进一步完善物权法以及侵权责任法上的占有保护制度;二是通过对占有之民法保护的方法和内容的细致研究,对占有之民法保护法律规范的司法适用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研究现状。

(一)国内的研究现状。

我国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质影响,一直未建立一套完整的占有制度,《民法通则》中也只是简单规定占有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而已,学术界关于占有制度相关且系统明晰的论文也不多。的《物权法草案》为物权法的出台奠定了理论基础。《物权法》在争议中颁布了,它的问世对完善我国的法律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未来民法典的颁布也将起到推动作用,重要的是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物权法律制度。但是据此想用简单的五个条文来涵盖整个占有制度的精华,此举实在令人难以信服。而且,关于占有保护的相关规定只有一条,即对占有保护请求权进行了具体规定。关于占有的其他规则也极其简略。我国台湾民法的占有制度是集德、日民法之大成,具有较为完善的理论基础和体系结构。台湾民法在占有的保护上设置了占有诉权、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物上请求权三项权能制度,其中尤以占有诉权最为重要。

西南政法大学的杨佳红在《民法占有制度研究中》对民法上的占有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对占有制度追根溯源重新阐释了占有与相关制度的内在联系和衔接配合。20郑州大学的刘付鹏在参考了国外立法例及学者的观点上粗略的论述了占有保护体系。苏州大学的李春丽通过对占有制度与所有权制度和他物权制度中占有规定的比较阐述了占有制度的独特功能以及我国建立占有制度的现实意义进一步对在实践中有很重要指导意义的占有种类进行区分体现占有制度的'价值作用在占有保护方面她重点分析占有之诉与本权之诉的区分与冲突解决方法以揭示占有制度独特的保护功能。同年复旦大学的赵栋立足于我国的物权立法现状分析了我国占有保护的相关制度设计以及立法过程中相关理论通过对比来探寻我国物权立法中关于占有保护的理论基础与价值选择。以上研究对我国的占用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对占有制度尤其是对占有保护的研究仍尚待深入。所以本文试图以此为切入点进行学习研究。

(二)国外的研究现状。

属于物权法的范畴,他实际上应该是一种保护,应该把它规定在民法总则中。德国、瑞士、日本等国家的民法在调整方法上,主要通过两方面的做法来拓宽占有制度的保护范围。一方面把占有与所有权分离开来,将占有制度成为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又通过赋予占有诸多法律上的功能,使占有相似于所有权,甚至在某种情况下可以直接转化为所有权,实现物权法对社会秩序、交易安全的调整功能,体现民法对本权的关注和保护。

然而,近年来,随着财产法的发展,特别是动产担保物权法的异军突起使得占有的重要作用受到质疑和冲击,便出现了国外的立法者及学者们对其讨论和研究的争议,此种情况下,我认为更应加强对此问题的深入探讨和研究,使之具体明晰。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我国《物权法》虽然对占有的民法保护制度予以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现有立法尚有许多的缺陷,对此,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规定予以完善。本文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1)民法对占有提供何种途径的保护;能否构建一个完整的占有民法保护体系;。

(2)如何构建较为完善的占有物权保护和债权保护的体系;。

(3)如何完善我国对占有保护的立法规定;。

2.主要参考文献(列出作者、论文名称、期刊名称、出版年月)。

论著类。

[1]王利明著:《民商法研究第四辑:论占有》,法律出版社,。

[2]史尚宽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3]王泽鉴著:《民法物权2—用益物权•占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三)》,中国政法人学出版社,。

[5]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6]谢在全著:《物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7]杨立新著:《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8]王利明著:《侵权责任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9]王泽鉴著:《不当得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10]史尚宽著:《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论文类。

[1]孙立峰:《占有保护问题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0)。

[2]薛启明:《占有制度三题》,载《研究生法学》,(3)。

[3]林琳:《论物权占有制度》,载《法制与社会》,2009(1)。

[4]余兵:《我国无权占有保护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3)。

[5]刘付鹏:《民法占有保护研究》,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5)。

[6]王洪亮:《论基于占有的物上请求权》,载《清华法学》,2007(3)。

[7]张攀:《物权法的占有制度探讨》,载《法制与经济》,(5)。

[8]李玉英:《从罗马法中的占有保护谈我国占有制度的完善》,载《法制与社会》,2011(11)。

[9]廖新仲:《关于物权法第245条占有保护适用范围的理解》,载《法律适用》,2011(9)。

[10]孙晓奇:《占有之侵权责任研究》,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4)。

[11]张茜:《占有制度研究》,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0)。

[12]赵栋:《物权法占有保护制度研究》,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3)。

[13]杨娜:《占有效力研究》,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5)。

[14]李春娜:《浅谈占有的保护》,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4)。

[15]张凌:《占有保护研究》,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0)。

[16]孙立峰:《占有保护问题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0)。

译著类。

相关网站。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阐明文章的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主要内容。

绪论。

1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

正文。

1占有概论。

1.1占有的历史考察。

1.2占有的含义。

1.3占有的性质。

2占有保护的理论基础与制度价值。

2.1占有的构成要件。

2.2占有的分类。

2.3占有保护的目的和制度价值。

3占有保护的理论构架。

3.1占有的物权保护及其比较法研究。

3.2占有的债权保护及其比较法研究。

4我国现行占有保护制度的检讨及完善其建议。

4.1自力救济权之设立。

4.2占有之诉之构建。

4.3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保护范围之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历史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等。具体而言,在论述占有的性质以及在社会中的作用时将采取历史分析的方法,意在对占有进行追本溯源以及分析其历史发展过程,以及在历史上对于占有的保护方式;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探讨侵害占有的侵权责任构成和损害赔偿范围;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来探讨占有的不同保护方式;最后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侵害占有后的侵权责任进行分析研究。

四、工作进度的大致安排。

应包括文献调研、资料收集、内容设计及论文撰写等。

20xx年12月-20xx年1月:相关基本理论知识加以认真学习,阅读相关专家、学者的著作和论文并对文献进行分析整理,确定写作的主题和基本思路,形成开题报告。

20xx年1月-20xx年2月: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与导师协商交流,根据导师的建议形成写作大纲和详细纲目。在写作大纲的基础上完成论文初稿。

20xx年3月-20xx年5月:进行初稿的修改,形成终稿。

五、创新之处。

阐明论文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创新。

(1)对占有的保护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即从占有的物权法保护和占有的侵权责任法保护两方面进行了体系化以及比较法上的探讨。

(2)阐述了占有人有自力救济以及赋予占有人自力救济权的必要性以及它的内容及行使方式。

(3)详细阐述了侵害占有及损害赔偿的范围。

(4)对占有之诉之构建进行了初步的设想。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写作指导

1、选题意义和背景。

首先、理论意义。

在今天,平等原则在法律文本上早己确立,但社会生活中仍广泛存在着性别歧视现象。这种法律的承诺与事实上的性别不平等一度引起了学者们对性别歧视问题的思考,但就目前查找文献资料的情况来看,国内学界关于性别歧视的研究多是一种基于歧视现状的实证研究和对策研究,就性别歧视问题本身较为系统深入的法理研究还存在不足,尤其是对反性别歧视法律政策的价值评价标准及其具体适用等法理问题的讨论还不充分,而这无疑对于反性别歧视行动的成败意义重大。因此,关于反性别歧视的理论基础研究还留有较多的学术空白,有待于我们继续填补和完善。

也许是性别歧视的谈论己经太过平常,承认性别歧视的存在及其存在的不合理性己经为大多数人所接受,问题的关键自然而然就落到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实践上。国内一些学者倾向于将性别歧视视为一种客观实在和认知的既定前提,而忽视了对性别歧视问题本身的关注;将男女平等的朴素观念视为指导反性别歧视的核心价值指引,而忽视了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不平等的反复追问;将研究的重心放置于研究对策之上而忽视了对反性别歧视指导原则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深刻反思。当平等和禁止歧视被置为一种当然的认知前提,关于歧视的理论探讨则很容易被局限在平等的框架下而放弃了对平等价值本身的深入思考以及对平等价值之外其他重要价值的合理注意,由此可能造成平等原则适用的任意扩大化,甚至造成在特定的环境中对平等原则的不正当利用。在神话世界里,也许我们只要说声“男女必须平等”、“人人应当平等”之类的咒语,所有的祈愿就能够实现,但问题是我们并不生活在那样的神话国度里。我们需要一种可靠的思想和一套可靠的制度去建构合理的人间秩序,并且反复运用制度实践的结果来检验思想和评价制度,从而使思想日臻先进、制度日益完善、行动日趋合理。总之,我们需要不断反思、设计和改革制度。

其次、现实意义。

目前很多人对性别歧视问题还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在性别歧视对日常生活的渗透和影响下,每个人对性别歧视问题都形成了一定的个人主观见解,但每个人都无法断言其个人见解是一种理智的、可靠的进而具有普遍性的认识。事实上,日常生活中人与歧视情境关联性的强弱、个人的善感能力、个人的知识结构、个人的世界观价值观等因素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人们对歧视问题的判断,也致使每个人对性别歧视这一问题的理解不尽相同。社会就如何理解和把握性别歧视以及如何有效消除性别歧视的问题还远没有达成共识,也没有提出一种十分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路径。但是,歧视问题又与我们的生活这么近,与每个人在社会交往结构中可能取得的发展机会和发展质量息息相关,与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紧密相连。那么,性别歧视、男女不平等的问题己经存在很久了,人们却不能够充分准确地认识它和有效应对它,而且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它自身形式的发展和变化,人们将面临越来越难确切地认识它和把握它的风险,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我们应当尽量避免它!

2、论文综述/研究基础。

(一)国外研究情况国外学者关注和研究平等和性别歧视问题的时间早于国内,目前主要有三大类书籍:第一类是教科书性质的,主要针对学生和执业人士群体,介绍了当前国际社会、欧洲以及主权国家国内反歧视相关的法律实践情况,表达基本的.法律观点。20第二类是理论性很强的学术着作,深入探讨和研究反歧视法涉及的核心概念、指导性原则等重要内容,以美国学者居多。还有一类是对反歧视法做比较性研究,主要是对国内外在反性别歧视方面的立法和政策作比较研究,如国际的、区域性的与国内的反歧视法律制度之间的对比研究。此外,还有一种重要的研究趋势是研究反歧视理论,反歧视的目标、功能和基本原理。

(二)国内研究进展国内有不少学者研究性别歧视问题,关注当前中国的社会现实,对中国社会面临的歧视现状给予了大量关注和描述,并对如何消除歧视,解决现实问题进行了制度性的对策探讨。但其中存在不足的一点是,己有的这些研究多是一种实证的和政策性的理论研究,而缺乏较为系统的深入的法理研究。很多学者倾向于将性别歧视当作一种既定的事实(客观实在)和既定的概念前提,把主要精力集中放在对不同情境下的具体歧视问题(如就业歧视、教育歧视、年龄歧视等问题)做现实层面的探讨,而对性别歧视的概念、法律内涵及反歧视的理论指导等问题的研究仍存在不足。这表明性别歧视问题本身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掘,对它的理论探讨还不充分,有待我们继续加强和完善。

3、参考文献。

国内着作及论文,中文译着,英文文献。

国内着作:

[1]白桂梅。法治视野下的人权问题[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白志红。女性主义与人类学[m].知识产权出版社。.

[3]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公意的边界[m].上海人民出版社。.

[4]蔡定剑。中国就业歧视现状及反歧视对策[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5]蔡定剑。海外反就业歧视制度与实践。[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6]陈明侠。黄列。性别与法律研究概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7]陈方正。在自由与平等之外[m].北京大学出版社。.

[8]陈波。马克思主义视野中的人权[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9]邓正来。转型中国的社会正义问题[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10]董云虎、张晓玲。西方妇女争取妇女人权的斗争[m].新华出版社。.

[1l]代水平。政府产权的理论逻辑及其边界约束[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4.

[12]段忠桥。为社会主义平等主义辩护:g.a.柯恩的政治哲学追求[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13]冯祥武。反就业歧视法基础理论问题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

[14]冯玉军。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m].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

[15]付翠莲。在平等与差异之间:女性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4、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

在盛行依法治国的当代,彻底消除性别歧视、实现性别平等从根本上还必须诉诸于制度,一套具有可行性的完善的社会制度是切实保障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和实践权利坚实有效的武器,而制度的建设必须依靠法治。

这篇论文的重要目标在于进行反性别歧视法律政策的价值基础研究。论文的主体写作主要围绕反性别歧视的价值目标(即反歧视应该树立怎样的价值观,平等还是自由,公平还是福利,尊严还是差异?不同的价值目标发生冲突时反歧视政策的制定者和行动实施者该如何权衡与取舍?)问题展开。换言之,我们必须对指导社会进行反性别歧视的法律政策的评价标准(也就是法律政策的价值导向)是什么加以明确,从而推动反性别歧视行动卓尔有效地实践下去,促进性别平等在价值层面和现实层面的切实实现。因此,文章在对传统的以平等为核心价值指引的反性别歧视制度规范评价方法所取得的实际成效进行考察分析的基础上,对新的时代背景条件下反性别歧视应该确立的价值观进行重新深入的思考,以期进一步阐释性别平等的科学内涵。

反性别歧视的价值观,从根本上来说,要解决的是在以推动实现性别平等为基本目标的反性别歧视过程中应该树立一种怎样有益于推动社会整体趋向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和操作路径的问题。千百年来,无数伟大的思想工作者们都在孜孜不倦地探讨这样一个关乎社会生存与发展的终极性命题,探索人类社会可欲的平等的样子27、社会不可逾越的不平等的底线2”以及可欲的平等在实践中可能的具体表现形式29,当今社会的研究者们对这一问题也在不断继续给出多方的回应,这些探索与回答共同构成了这一时代属于我们并支撑着我们去建构和发展我们生存其中的社会的思想宝库,也在等待我们从中分辨、择取并加以改造最终适用于本国国情和社会基本现实的思想精华,实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放眼看去,当代社会各种思潮风起云涌,自由主义、女性主义、马克思主义、功利主义、多元主义以及社群主义等理论思潮纷纷对如何建构公平正义的社会提出了不同见解以及多元的平等实现策略。我们在消除不平等、解决社会公平性不够的反歧视过程中所涉及的公平正义观念其实也是这些公平正义观念当中的一种。

而当前反歧视行动成效不显着也在不断提醒我们当前反歧视法律政策的价值指导还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而西方社会这些多元的公平正义观确有很多值得借鉴和吸收的精华。因此,论文重点回顾和梳理了当代西方社会具有代表性的这些重要公平正义观念中所包含的社会建构逻辑和建构路径、对如何实现性别平等和社会平等的不同见解以及多元的平等实现策略,在对当代自由主义和另外几种公平正义理论的平等哲学进行系统阐释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找到了这些重要理论思潮背后所蕴含的共识以及争论的焦点,发现不同价值观念背后产生分歧的症结归根结底就在于其所持价值标准及价值目标的实现路径在认识层面的不统一,主要表现为在推动实现人类社会性别平等的过程中如何理解和证成平等这种价值,对自由与平等、公平与效率、差异与尊严这几组价值目标如何看待和取舍,从而厘定社会正义能够容忍的不平等限度。由此,进一步在结合我国社会现实的情况下,对反性别歧视过程中遇到的自由与平等、公平与福利、差异与尊严这几种价值的冲突时如何分析和作为进行深入的法理思考,从中总结形成正确而全面的价值观念以及具有可行性的性别不平等解决方案用于指导我国社会进行反性别歧视。这种先进的价值观念为反性别歧视行动提供可靠而全面的价值指引,也构成了反性别歧视的法理内核。

5、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性别歧视就是这样一种基于性别因素而存在的不公正对待,这种不公正对待首先是对性别平等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消解和破坏,其次是它的发生进一步造成社会不平等恶化的结果。因此,性别歧视问题在本质上是性别不平等的问题,也是社会不平等问题的子问题。这种歧视不仅使人的发展潜能在社会生活的很多领域受到严重抑制,阻碍了人类平等而自由的发展,同时也制约了社会整体的发展和进步。反性别歧视的根本目标就是要通过消除不合理的性别区别对待,促进性别平等在实际层面得到切实实现。所以,反性别歧视究其本质来说是这样一个以实现性别平等和社会平等为主旨、与所有社会成员在同一社会环境中可能取得的生存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对促进人们生活其中的社会环境趋向公平正义的建构意义重大、根本在于推动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和社会总体福利水平全面提高的重大社会平等课题。

6、预期的结果。

性别平等是社会平等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平等的实现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社会建构的问题,也是一个由社会决策者依托法律和政策的手段对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人与社会环境的相互关系以及不同群体环境之间的关系加以建构从而维持社会整体架构的稳定、和谐和高效,并使社会交往趋向大体公平正义的过程。

反性别歧视的根本目标在于实现性别平等进而推动社会平等,反性别歧视的实质其实也是这样一个社会性别建构的过程,通过反歧视的立法执法等制度措施对男人和女人失衡的社会性别关系进行重新建构,促进男女性别关系朝着健康、和谐和公正的方向进步,实现两性发展的均衡。如同社会建构的完成最终需要诉诸于正义的观念来对社会的本质和社会制度的品格进行评判,两性关系的社会建构最终也需要接受性别正义的检验。树立正确的性别价值观和找到一种有助于指导社会进行性别正义建构的先进的两性平等哲学无疑是相关理论研究者的重要使命。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学院:

学号: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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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xx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xx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xx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论文开题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

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三、成绩评定办法与步骤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四、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五、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题目:论担保物权的竞合

1.课题研究的意义

担保物权的竞合,即几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办法,它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现实生活中,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时常发生,确立各担保物权的效力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它能够理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各个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和受偿顺序,从而快速有效地实现其债权,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终使担保物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

我国《担保法》对解决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并没有系统而明确的规定,仅相关司法解释对部分担保物权竞合予以规定,但其内容不尽系统和完善。20xx年3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担保物权竞合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然而,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物权法不可能详尽地规定各类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各学者对物权法条文的理解不尽相同,加之物权法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使得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因此,本文即就担保物权竞合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此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认识。

2.课题的基本内容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及其基本理论。所谓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担保物权竞合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竞合。

本文对担保物权竞合的常规处理原则和我国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具体处理办法也予以详细介绍。其常规处理原则一般包括:设立在先原则、法定优先原则等;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则列举部分竞合情形,并规定了相关处理办法。如《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这是对同种抵押权竞合的规定。同时,担保法司法解释对异种担保物权,如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这种异种担保物权竞合问题也有相关规定。

最后本文对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予以浅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对现有物权法规定不完善之处,作者也对其加以分析,从而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解。

3.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题的重点是在于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情形的规定及其处理办法。其大致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的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同种抵押权竞合的处理办法。异种担保物权大致可分为抵押权和质权的竞合、抵押权和留置权的竞合以及质权和留置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或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处理办法;《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和质权效力。本文对具体的竞合情形均加以分析。

本课的难点是分析我国物权法的不完善以及争议之处。对于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符合我国的法治现状以及我国的国情。与此同时,要提出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还需在此基础上阅读大量的法律资料,并且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成果。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写作指导

论文选题意义、实践意义。

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非法拘禁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我市基层法院审理非法拘禁案件数量比上年增长达111.1%,索债型非法拘禁犯罪率的明显上升,犯罪人的年龄较低,平均25.3岁,共同犯罪居多,占索债型非法拘禁犯罪的94.74%,并多伴有暴力犯罪,这一社会问题的严重性,反映出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不规范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处理。对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债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只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即使索取的是非法之债,只要“债”的关系确实存在,都应以非法拘禁论处(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牵连犯从重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处理)。至于债务是否到期,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中“他人”的范围,索要超过真实债权数额的债务如何定性等相关细节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此应认真进行研究,加以有效防范。

国内外研究状况与发展趋势。

对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债务”是否到期的问题,我国现在刑法学界普遍认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债务”只限于已经到了清偿期的`债务,不可以是对于未到期的债务和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中“他人”的范围,并不只能是与行为人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本人,其既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的近亲属、合伙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关于索债的数额超过债务数额的部分应如何定性的问题,在实践中有的认为,超过部分达到数额较大(一般以元)的,则以绑架罪或者抢劫罪论,如果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则仍以非法拘禁论处。

对于违法性认识是否是本罪故意的内容的问题:第一种观点是肯定说。这也是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认为非法拘禁罪的故意必须是“明知是非法而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第二中观点是否定说。该说认为从当前实际情况出发,不能再把违法性认识作为故意内容而衡量非法拘禁罪是否成立。

论文写作提纲。

1、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概况。

1.1我国刑法对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规定。

1.2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特点。

1.2.1起因民间借贷。

1.2.2犯罪年龄较低、文化水平低,外来人口、无业者居多。

1.2.3共同犯罪居多。

1.2.4伴有暴力行为。

1.3索债型非法拘禁罪频发的原因。

1.3.1宏观经济环境影响。

1.3.2地下机构暴力倾向。

1.3.3讨债有理无视法律。

2、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2.1客体。

2.1.1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关于债务性质的认定。

2.2客观方面。

2.2.1行为方式。

2.2.2行为对象。

2.3主体。

2.4主观方面。

2.4.1违法性认识是否是本罪故意的内容。

2.4.2非法拘禁罪可否由间接故意构成。

3、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4、“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赎型”绑架罪的区分。

5、对索债型非法拘禁行为的刑事立法。

主要参考文献。

1、阮齐林,绑架罪的法定刑对绑架罪认定的制约「j」,法学研究,

2、杨萍娟,论非法拘禁罪,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5月。

3、赵秉志,妨害司法活动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

4、高铭暄,新编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夏自卫,《索债型非法拘禁罪行为的刑法问题》,10月。

8、周笑竹,《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研究》,204月。

9、高明暄,刑法学(第三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0、张士宝,何家弘,《法学家茶座》,北京,法律出版社,,1月。

11、刘树德,《绑架罪案解》,北京,法律出版社,5月。

12浅析索债型非法拘。

现有理论基础。

本人认为,索债型非法拘禁中“他人”的既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的近亲属、合伙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债务人为单位时,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成员也可能成为被拘禁的对象。这样的理解更符合司法解释的精神。但行为人为了索取债务,而将与债务人没有共同财产关系,扶养、抚养关系的第三者作为人质拘禁的,则应认定为绑架罪。

本人认为,如果行为人再追索债务的过程中,索取的财物大于实际存在的债务时,对行为性质的认定要具体分析,分不同情况以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或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一,若行为人索取的数额略高于债务数额,说明其主观目的主要是为了索取债务,而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主观的恶性并无实质性的改变,所以,仍应按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这也符合罪行相适应原则。行为人索取债务数额虽然明显超出其债权总额,但如果行为人在索取钱财时,考虑了其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受到的经济损失及其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因素时,说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仍是为了索取财物,而不是勒索他人财物。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对于该行为仍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论处。

第二,若行为人借索取债务之际向债务人或其亲属索要明显超过其债权总额及其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费用等经济其他损失的,说明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已不再局限于索取债务,而是同时具备了勒索财物的目的。对此,应该按照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的法律适用原则来处理,择一重罪论处,即应认定为绑架罪。

在考虑“超额”部分合理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应该考虑债务中本金存在的合理利息及其收益;二是要考虑为讨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侵权之债中债务数额除了实际支出即实际损失的数额外,侵权之债还包括误工费,在一定情况下还包括护理费和营养费。总之,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超额”部分的合理性。

对于违法性认识是否是本罪故意的内容的问题,本人赞成否定说,即违法性认识不应该成为非法拘禁罪故意的内容。原因是:首先,将违法性认识纳入行为人认识范畴,与现行立法对故意犯罪的规定不符。因为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故意犯罪的概念只以行为人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已足。其次,普通人很难区分拘禁行为的合法性和违法性不应成为其理由。比如在正当防卫中,一般人很难把握正当防卫的合法限度,但并不妨碍防卫过当者承担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权观念已得到极大地普及。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严重危害性已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同。有危害性认识,也就有违法性认识。总之,从保护人身权利的角度,否定说更为合理。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写作指导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为适应改革开放来社会发展的新情况,立法机关于修改了1980年的《婚姻法》。修改后的婚姻法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都加强了对妇女、老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其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这方面的一个明显例证。19瑞士的民法典率先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法第151条规定:(1)因离婚,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在财产权或期待权方面遭受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支付合理的赔偿金。(2)因导致离婚的情势,配偶一方的人格遭受重大损害的,法官可判予一定金额的赔偿金作为慰抚。其后法国、日本等国也在其民法典中作了类似规定,由此可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非我国首创,当前,现实生活中包”二奶“、养小蜜、找情人等现象的出现,对婚姻家庭关系危害极大,社会急切呼唤立法予以规制。据此,新婚姻法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确立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制度的确立对于维护正常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我国20修正后的婚姻法在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是我国法律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但是这并不能满足司法实务操作的需要,在立法技术上也还存在缺陷,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设计也就不可避免的不尽完美。

本文试以杨某与何某离婚纠纷案为例,阐述我国的立法规定,分析其不足,提出若干完善建议。

二、研究内容及研究重点。

通过对杨某与何某离婚纠纷案的分析,以及参考同类案件,分析我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问题。本文拟对离婚损害赔偿的三个方面重点研究:

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述和法律适用。

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和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3.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和问题的解决。

三、研究方法及写作框架。

研究方法:

写作框架:序言。

第一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介绍和本案的概况。

第一节:离婚损害赔偿的介绍。

第二节:本案审理情况。

第二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分析。

第一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述。

第二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

第三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国外的比较。

第五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

第三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第一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

第二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结语:总结。

四、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及主要参考文献。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家庭观念越来越受到挑战,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养情妇”等现象不断涌现,并成为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新热点。,因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娇居、重婚或虐待、遗弃对方而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增多。不少离婚无过错方当事人因离婚过错方的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身心的严重摧残。如何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立也就显得尤为必要了。在西方国家亲属法中,早已普遍设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婚姻中受害方的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年我国新《婚姻法》所确立的一项新的离婚救济制度。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就如何实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了具体规定。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认,它体现了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弱者和无过错方的法律保护,是我国婚姻法修改中的一个突破。该制度运行十余年来,确实维护了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了过错方。可以说,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该制度设置的目的。但是,由于婚姻家庭问题的复杂性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重重困难,使得我们不能过分满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目前立法上取得的成就。相信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司法实践的发展,该制度必将日趋完善,发挥其应有的法律作用。

参考文献:

1.林淑菁:《论我国离婚制度与妇女权益保护》,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2.薛宁兰:《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法律适用》,第10期。

3.孙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4.刘秀、胡绵娓:《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微》,《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第3期。

5.夏吟兰,薛宁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j].《法学研究动态》,11:10。

6.杨颖:“婚姻法实施中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华东政法学院硕士论文,206月。

7.于东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

8.杨颖.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济南:山东大学,.3。

9.殷根生、王燕译.《瑞士民法典》.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第42页。

10.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出版第46一50页。

11.于东辉著:《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年3月第1版。

12.洪朱丹:《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中国法制出版社,3月第1版。

13.巫昌祯主编:《中国婚姻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1、目的及其意义:

人们通常认为家庭是最安全、最温馨的地方。然而家庭里一旦发生了婚姻暴力,家庭就会变成一个令人恐惧的地方。家庭暴力中最常见的就是丈夫打妻子,他们完全没有怜香惜玉之情,她们不仅残酷地摧残着妻子娇弱的身体和柔弱的心灵,也断送了自己的幸福。虽然,人类已经进入了崭新的文明时代,但是最新的调查表明,这样的家庭暴力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也比比皆是。由于身边人有过这样的痛苦的经历,我抱着一种很大的好奇心来进行这个论题的研究;而作为一个新时代的女性,我同时也抱着一种很深的责任感来对待这个沉重的话题。本文通过对暴力概念的定义和分类的阐述、产生此种家庭暴力的背景、原因、现状、特点的描述以及一些经典案例的介绍与相关法律的链接,以消除婚姻暴力、保护妇女权益、树立女性自立自强自尊观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来构思,并对受虐妇女受害后的法律救济、社会援助和损害赔偿的问题与对施暴者的惩处进行讨论、提出相关对策。希望能为今后立法的研究、实施和婚姻暴力的预防、制止、干预、治疗提供有益的帮助,也希望通过自身的学习和研究,能以自己微薄的力量为身边的受虐妇女提供咨询和帮助。男女平等是一种社会进步的标志,只有男女携手起来,才能造就一个和平快乐的世界,对社会是这样,对一个家庭也是这样。

2、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中国关于婚姻暴力的研究:在中国,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后人们开始关注婚姻暴力现象。一些相关的研究性的文章开始发表,婚姻暴力的个案、受虐妇女的生活经历,以及介绍啊国外研究状况的书籍也开始问世,但是作为一个研究领域,能够结合国外有关婚姻暴力研究的最新的理论和方法对中国的现状进行系统研究,应该还是比较欠缺的。

香港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最早的研究是1982年香港妇女议会所主持的一项调查,调查对象是社会服务机构和医院的'案主。从研究的角度来看,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了有关受虐妇女的研究,主要的研究领域包括:受虐妇女的决策过程、应付策略、寻求帮助模式以及婚姻暴力产生的“病因学”(etiology)。的研究将香港的虐妻研究带到了新的阶段—理论建设阶段。

台湾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磨,研究的范围主要是虐妻的一般性研究,原因探究,受虐妇女的社会支持网络。大部分的研究采用了女性主义的视角,从分析父权制的社会结构入手,探讨虐妻产生的原因和后果,其目的主要在于推动社会变革,提高妇女的自尊和自强意识,给受虐妇女提供帮助。

内地对婚姻暴力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研究的类型可以分为:状况探索,原因分析,机制的探讨。

从华人社会的研究状况来看,有以下特点:

一、研究的起步比较晚,在华人社会中婚姻暴力还是一个刚刚引起人们关注的问题。

二、研究深受西方的影响,大部分的研究还是处在一个验证西方理论的阶段。

三、西方的研究与妇女运动密切相关,见研究、运动和社会变革连为一体;而在华人社会中,特别在中国内地,妇女运动与社会科学的研究分开。

1、基本思路:

首先,界定婚姻暴力的概念,简述婚姻暴力基本理论;其次,阐明产生婚姻暴力的背景和原因,说明对妇女家庭暴力的现状;再次,论述在对妇女家庭暴力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形势结合典型案例分析;最后,总结全文,提出对策。

2、主要内容和观点:

一、对妇女家庭暴力的概述

(一)婚姻暴力的概念、分类、特点

(二)婚姻暴力的模式、周期、手段

(三)产生婚姻暴力的背景和原因

1.产生婚姻暴力的背景(传统文化、家庭变革、社会结构)

2.男人为什么使用暴力

3.女人为什么忍受暴力

4.暴力原因的多元化

二、对妇女家庭暴力的现状

(一)受虐妇女的生活现状

(二)受虐妇女的心理情况

(三)城市妇女与农村妇女受虐情况对比

(四)暴力婚姻的保护性体系

(五)对妇女家暴的特殊群体(老年人)

三、对妇女家庭暴力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形势

(一)冷暴力(又名精神暴力)

(二)性暴力(特例婚内强干行为)

(三)“高智商”暴力

四、典型案例分析及针对妇女家庭暴力的相关思考

(一)“以暴制暴”案件

(二)新概念“受虐妇女综合症”挑战传统刑法理论“正当防卫”

(三)有关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

(四)对婚姻暴力的对策

1.如何有效预防婚姻暴力(立法、惩处)

2.如何解决婚姻暴力(政府、机构、社会)

3.对婚姻暴力的几点建议(研究对象而言)

3、创新之处:

分析婚姻暴力的新形势和原因的多元化;阐述“以暴制暴”的极端行为引起的法律思考;针对家庭暴力下的妇女心理进行探析,引出“受虐妇女综合症”这一新概念,结合国外证据制度,挑战正当防卫。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指导老师的评语

1.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上,他根据研究方向的要求,有针对性的认真研读了有关核心课程,打下扎实的科研基础;在读期间他还研修了很多其他课程,开阔了视野,对整个研究领域的结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英语学习方面,其具备了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2.某某同学在实习期间能够认真遵守实习生守则,工作较为负责,在实习主副班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能够认真制订活动计划,主动向指导老师请教,认真制作各类教学具投放于区域活动中,尽力做好课前准备,认真地组织好同学们的一日活动,基本达到教学目标。实习副班工作时,能配合主班老师做好课前准备及课程活动的配合指导,做好同学们一日的工作,有较强的协作能力,与同学也能建立较为融洽的师生关系,希望今后能再接再厉,继续进步!

3.该实习生实习期间认真负责,能独立处理教材,备课完整。课堂教学组织严密,应变能力强,能根据学生反应及教师指导调整板书内容,教态自然,优秀稳剑批改作业仔细正确,并能注意学生共同的错误,晚自修期间能下班辅导,具备了一个教师应有的素质。经验。通过担任助理班主任,使我们认识到班主任工作的重要和辛苦,也了解和积累了一些班主任工作的方法和经验。通过与学生的接触,对现今中学生的思想和观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体会,对今后从事教师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4.在做硕士论文期间,其积极参与各项教学科研活动,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认真阅读教材和查阅学术资料,大大提升了其教学水平。同时他还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并参与了导师的多项课题,使自己的理论与实践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5.性格开朗,思维敏捷,适应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热爱集体,诚实守信,上进心强。能够团结同学,人际关系良好,团队精神强,善于协调工作,协同作战。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锻炼自己的能力。学习目标明确,基础扎实,重视动手能力的培养和课外知识的积累,独立思考,有创新精神。生活朴素,能吃苦耐劳,待人真诚,工作细心认真,踏实肯干,责任心强。总之,该同学是一个综合素质高,社会实践能力强,极具团队意识的优秀毕业生。

6.在平时生活中,他为人处世和善乐于助人,并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在思想上他始终对自己有较高的要求,主动和党组织靠拢。

7.硕士研究生xx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以及英语应用能力,业务水平较高。鉴于其个性特点与学术专长,该研究生非常适合在高校从事心理学研究及学校心理咨询工作。

8.该研究生在**大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能够充分利用自己“敏于思考,勤于创新”的专长,刻苦钻研心理学的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特别是在认知发展领域积极探索。在独立研究的基础上注重合作,具备较高的团队协作能力。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受到了专家的一致认可。

9.思想积极进步;学习上目标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认真学习专业课的同时,重视基础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并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自己全面发展。具备了较强的独立思考问题主动解决问题和学习的能力。工作上,积极能干,不怕苦,不怕累,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做事细心,团队意识强,敢于创新。该同学是一个综合素质高,具备较高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的毕业生。

10.在平时生活中,她为人处世和善乐于助人,并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在思想上她始终对自己有较高的要求,主动和党组织靠拢。

11.性格稳重,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善于思考,注重动手能力的锻炼,并侧重自己团队精神的培养。积极参于专业实验室的研发项目。在校期间努力争取并参加校外企业的实训锻炼,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曾做过慈善相关事业部门的兼职,具备了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总之,该同学是一个综合素质高,社会实践能力强,极具团队意识的学生。

12.该生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思想上要求上进,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专业知识,毕业之际,回顾三年来的学习工作以及生活。

13.xx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有针对性的认真研读了有关核心课程,打下扎实的科研基础;在准备硕士论文期间,其积极参与各项教学科研活动,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认真阅读教材和查阅学术资料,大大提升了其专业水平。同时他还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并参与了导师的多项课题,使自己的理论与实践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相信这些经历和积累都将成为其人生道路上的宝贵财富。

14.该生工作认真负责,班主任工作做的扎实,经常深入学生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学习状况,与学生谈心,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与学生交流探讨好的学习方法,组织开展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深得学生喜爱。该生已具备一名优秀青年教师的基本素质。

15.论文选题有意义,在吸收学术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自己的心得体会,提出自己的看法,言之成理。论述观点正确,材料比较充实,叙述层次分明,有较强的逻辑性。文字通顺流畅。行文符合学术规范。今后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对音乐教育模式进行比较,这样可以把音乐教学教得更好。论文能按时交稿,经过认真修改,已经达到本科论文的要求。

16.本论文选题有很强的应用价值,文献材料收集详实,综合运用了所学知识解决问题,所得数据合理,结论正确,有创新见解。另外论文格式正确,书写规范,条理清晰,语言流畅。今后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对德育教育模式进行比较,这样可以把德育教育工作得更好。论文能按时交稿,经过认真修改,已经达到本科论文的要求。

17.本论文选题有很强的应用价值,文献材料收集详实,综合运用了所学知识解决问题,所得数据合理,结论正确,有创新见解。另外论文格式正确,书写规范,条理清晰,语言流畅。

18.该论文选题合理。区域经济问题是经济界研究的热点,而农业经济增长问题亦是当前讨论的焦点,近几年来国内外不少专家对此已有许多较为成熟的论述,在xx也有专家学者对xx区域经济问题做了较深入的研究,但对xx农业区域经济及其增长问题的结合研究,尚未发现有专门的论述。如何认识xx农业区域经济差距现状及未来的走势,促进农业经济健康持续增长,是经济现实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也是该论文选题意义所在。

19.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一定难度,工作量一般。选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20.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一般,能收集关于论文的资料,写作过程中基本能综合运用基础知识,全面分析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一般。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指导教师意见

该生对选题与老师进行了充分讨论,符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论文要求,参考了许多文献,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本选题是学生所学专业知识的延续,符合学生专业发展方向,对于提高学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对于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有益。研究方法和研究计划基本合理,难度合适,学生能够在预定时间内完成该论文的设计。

同意开题。

(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

该生通过与课题组成员和老师充分讨论,参考了许多文献,确定了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的课题。本课题初步确定的电路原理图合理,设计思路基本明确,通过设计和研究可以提高开发电子产品的能力。本课题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步骤基本合理,难度合适,学生能够在预定时间内完成该课题的设计。

同意该课题开题。

(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指导老师的评语

1.本论文选题有很强的应用价值,文献材料收集详实,综合运用了所学知识解决问题,所得数据合理,结论正确,有创新见解。另外论文格式正确,书写规范,条理清晰,语言流畅。今后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对德育教育模式进行比较,这样可以把德育教育工作得更好。论文能按时交稿,经过认真修改,已经达到本科论文的要求。

2.在为期三个月的毕业设计中,该同学能在老师的严格要求下顺利完成整个毕业设计工作和论文的撰写。程序能正确的运行,界面安排合理,论文符合要求。在整个毕业设计的过程,态度端正,学习也比较认真,时间安排也很合理,能按时到实验室,不存在无故早退或迟到的情况。能基本在每个阶段完成相应的任务,还能主动加班,做到时间上前紧后松。当然,在这其间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提高的地方。例如,知识面不够广,处理问题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不能积极主动的和老师交流工作的进程。希望该同学在以后的工作或学习中注意这些问题,争取更大的提高和进步。

3.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较高难度,工作量大。选题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参考价值(较大的实践指导意义。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强,能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毕业论文,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强。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完整,层次结构安排科学,主要观点突出,逻辑关系清楚,有一定的个人见解。文题完全相符,论点突出,论述紧扣主题。语言表达流畅,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丰富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较强;没有抄袭现象。

4.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较高难度,工作量大。选题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参考价值(较大的实践指导意义。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强,能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强。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完整,层次结构安排科学,主要观点突出,逻辑关系清楚,有一定的个人见解。文题完全相符,论点突出,论述紧扣主题。

5.语言表达流畅,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丰富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较强;没有抄袭现象。

6.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难度,工作量较大。选题具有学术研究(参考价值(实践指导意义。

7.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较强,能较为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较强。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较为完整,层次结构安排科学,主要观点突出,逻辑关系清楚,但缺乏个人见解。文题相符,论点突出,论述紧扣主题。

8.语言表达流畅,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较为丰富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较强;未发现抄袭现象。

9.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一定难度,工作量一般。选题具有学术研究(参考价值(实践指导意义。

10.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一般,能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基本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一般。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基本完整,层次结构安排一般,主要观点集中邮一定的逻辑性,但缺乏个人见解。文题基本相符,论点比较突出,论述能较好地服务于论点。

11.语言表达一般,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一定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一般;未见明显抄袭现象。

12.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难度较小,工作量不大。论文选题一般。

13.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较差,不能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的能力较差强。文章篇幅符合学院规定,内容不够完整,层次结构安排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观点不够突出,逻辑性较差,没有个人见解。文题有偏差,论点不够突出,论述不能紧紧围绕主题。

15.论文撰写思路清晰,语言流畅简练,层次清晰,逻辑性较强,用词准确,各种数据图表齐备规范,文献引用正确,科学性较强。表明该学生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科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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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包括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理论意义:土地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财产,土地征收权力作为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被赋予的一种强制性取得土地的行政权力,实践中其侵犯行政征收相对人,即被征地人权利的现象屡屡发生。为了充分保护被征地人的权利,许多国家都对土地征收的条件、补偿、程序进行了严密规定,并建立了充分、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笔者的研究旨在探讨土地征收的理论基础,在分析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土地征收制度,对集体土地征收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现实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大量的集体土地被征收。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征收制度逐渐完善,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条例》的出台,完善了城镇土地征收,但是在农村地区,集体土地征收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今年,在xx届三中全会会议上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现阶段,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节,尤其是今年来公益征收的范围被不加节制的扩大,暴力征收现象层出不穷,导致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严重侵害,引发了失地农民的不满。所以笔者认为,修改现有集体土地征收制度迫在眉睫。

(目前同类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发展趋势以及对本人研究课题的启发等方面)。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把农民集体所享有的土地收为国有,并对其作出一定的补偿行为。现阶段我国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以上法律虽然相对具体,但是与时代发展需要相脱节。众所周知,西方国家虽然没有如我国一样的“集体土地”说,但土地征收制度理论却由来已久发展至今,其中英国、德国和美国的征地制度是当今世界比较完善和先进的制度体系。英国的土地征用的目的也强调是为了公共利益,但它并没有公共利益用地的目录,而且没有通过强制购买征地必须是为了狭义的公共利益即直接的公共使用的限制。在2019年颁布的《规划和强制购买法》中,对于地方当局通过强制购买实施城市开发的目的的规定更加具有弹性,只要符合下列要求,地方当局就可实施强制购买:促进或者改善该地区的经济福利,促进或者改善该地区的社会福利,促进或者改善该地区的环境福利。美国自建国初就在联邦宪法中规定:只有为了公共目的,而且必须要给予土地所有者合理的补偿,政府及有关机构才能行使征地权。德国关于土地征收的规定也相当完善,主要体现在《德国基本法》中包含了严格的限定,对征收的条件、程序、补偿及其他各方面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是与每一时期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发展水平、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革情况相适应的。在计划经济时期,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百废待兴,农村土地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征收权力运用较为频繁,当时的国家建设大多是国家投资的军事国防、基础设施等,与公共利益是相一致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投资体制、用工制度、供地制度等发生重大变化,用地主体不再局限于国家投资主体,供地制度也逐步实现市场化,但是农村土地坚持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制度依然是农村土地转为国家建设用地的唯一合法渠道,具有高度垄断性。长期以来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利弱化、残缺,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在权利、使用和管理上一直存在着严重的分立和割据。农民土地权利的这些特性造成我国当前土地征收制度存在不少问题。如土地征收条件概念不清,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科学、过低,土地征收程序不完善,争议解决机制不足等,导致政府滥用土地征收权力,被征地农民权利被严重损害。

通过对国内外理论和现存制度的研究笔者得到了很大的启发,笔者认为我国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来讲还是应该从立法角度完善土地征收的制度,当前土地征收过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与我国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政府对土地管理的缺位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实际上公共利益的概念已被扩大到经济建设,可以说许多企业都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来申请用地,那么这就存在一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另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是单方强制性的,被征收单位不得拒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农村组织和农民只有对土地补偿标准有异议的,才有权要求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裁决。最后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虽然对建设用地的规划、批准及其实施方案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严重侵犯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规定: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而事实上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不但不听取意见,甚至在补偿方案未出台的情况下用地单位就将推土机开到地里。在生活中这样的事早已不是新闻。另外在签订土地补偿。

合同。

时应该由征地单位和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承包人依法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合同,而在操作过程中显得很混乱,如新乡市东开发区在征收延津县农用地时先是延津县国土局和土地被征收的村民委员会所在的乡政府签订一份合同,然后再由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签订一份合同,至于承包土地的农民任何合同都没有。

笔者认为:首先应先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必须具备公共性、合理性、正当性、补偿性);其次加强农民对征地的参与;最后健全集体土地征收争议裁决制,将征收主体和裁决机构分开,完善集体土地征收行政与司法救济。

研究方法主要以行政法学理论和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实施条例》,通过与老师指导和探讨,以文献研究为主,大量搜集、阅读报刊文献资料,同时借助媒体网络,广泛收集与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的资料。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思辨和实证相互运用,重在实证研究,在文章中提出自己的见解。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主要是通过阅读有关集体土地征收方面的论文、书籍,并结合具体的实例进行研究;同时本论题所依据的材料和获取的信息主要来自期刊、相关报道,因此免不了会在信息方面有一定的瑕疵,自己的知识储备的相对贫乏和研究能力低下也会造成这次研究的瑕疵。

通过自己的研究,给《土地管理法》提供一个视角,完善相关的立法,更好的保护农民的权益,为不断涌现的土地征收方面的群众性事件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

浅议集体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一)引言。

(二)提纲。

一、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理论问题。

(一)集体土地征收的概述。

(二)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理论基础。

二、外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借鉴。

(一)外国土地征收的法律简介。

(二)英国、中国台湾土地征收制度的可借鉴之处。

三、我国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现状。

(一)我国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1、《宪法》。

2、《物权法》。

3、《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

(二)我国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缺陷。

1、公共利益认定的模糊性。

2、征地利益分配不平等、不合理。

3、农民缺乏对征地活动的知情权、监督权。

4、争议裁决及救济机制不完善。

(三)我国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缺陷的成因。

1、城乡二元土地所有权划分与城市化发展的矛盾。

2、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完整。

3、征地中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被虚化。

4、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思想。

四、完善我国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公共利益征收模式。

1、合理界定公共利益。

2、明确区分公益征收和其他征收。

(二)完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措施。

1、补偿标准市场化、方式多样化。

2、对失地农民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

(三)健全集体土地征收法律程序。

1、确立征收的正当程序原则。

2、加强农民的参与权。

(四)完善土地征收中的争议解决及权利救济。

1、健全集体土地争议裁决机制,将征收主体和裁决部门分离。

2、完善救济制度。

(1)加强行政救济,将该争议纳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2)加强司法救济,保证司法对土地征收权的有效监督。

五、结语。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指导老师的评语

1.全文以-------为题,选题具有较强的新颖性和实用性。全文结构科学合理,逻辑性强,思路清晰,查阅的参考文献资料符合论文要求。论证方法较合理。论证内容较有说服力。对问题的分析比较透彻。该生在论证过程中也能很好的将行政管理专业知识原理与社会现实结合起来。无论从选题上还是观点论证上都符合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但创新点不够。

2.本文以--------为题,首先对---------的论述,然后在重点分析-------的原因,并针对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因此该文在选题上紧扣专业要求,文章结构科学合理,文章观点表达准确,用词正确,语句通顺,思路清晰。部分与部分之间联系非常紧密,在论证方法上采用事例论证与案例论证。查阅的资料充分合理。不足之处解决问题的对策还缺少可操作性。

3.该文以--------为主题,充分体现出时代性和现实的社会价值。全文分------个大部分。首先对-------进行了论述,然后重点分析---------。全文基本上都是紧扣主题来展开论述。在论述过程中该生较好的运用了行政管理专业知识来分析解决--------问题。语言较流畅,但观点不够精炼。在论证过程中能恰到好处地运用理论论证方法与实践论证方法。观点表达准确,思路清晰,文章整体性较强。整体上符合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目标要求。

4.全文结构基本合理科学,逻辑思路清晰,观点表达准确,语言流畅,论证方法较合理,参考的文献资料符合主题要求,从主题到内容符合专业要求,部分与本分之间衔接的比较紧密,但个别引文没有标著出来,真正属于自己创新的内容还不是很多,个别概念比较模糊,总体上达到毕业论文要求。

5.研究内容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选题社会热点问题,逻辑结构严谨。观点表达清楚,论述全面。语言平实简洁,通俗易懂。在论证过程中也能较好地将专业知识原理与现实问题结合起来。但论据还不够。总体上符合毕业论文要求。

7.全文结构基本合理科学,逻辑思路清晰,观点表达准确,语言流畅,论证方法较合理,参考的文献资料符合主题要求,从主题到内容符合专业要求,部分与本分之间衔接的比较紧密,但个别引文没有标著出来,真正属于自己创新的内容还不是很多,个别概念比较模糊,总体上达到毕业论文要求。

8.研究内容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选题社会热点问题,逻辑结构严谨。观点表达清楚,论述全面。语言平实简洁,通俗易懂。在论证过程中也能较好地将专业知识原理与现实问题结合起来。但论据还不够。总体上符合毕业论文要求。

9.选题较具时代性和现实性。全文结构安排合理。观点表达基本准确。全文内容紧扣行政管理专业要求来写,充分体现出行政管理专业特色。查阅的相关资料较多。但不足之处主要是属于自己创新的东西还不多。总体上符合毕业论文要求。

10.研究-------为题,充分的体现时代特色性。能为中国行政管理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价值。全文结构合理,思路清晰,观点明显。在论证过程中能教好的将论证与案例论证结合起来。不足之处是部分论点的论据还缺乏说服力。

11.以-------为题进行研究。能为解决--------的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作用。在全文结构中,首先要调整基本概念提出问题,然后在对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最后为------提出有效的建议。全文体现专业特色要求,部分与本分之间衔接的比较紧密,真正属于自己创新的内容还不是很多。总体上达到毕业论文要求。

12.选题符合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目标目标,能较好地综合运用社会理论和专业知识。论文写作态度认真负责。论文内容教充分,参考的相关资料比较充分,层次结构较合理。主要观点突出,逻辑观点清晰,语言表达流畅。但论证的深度还不够。

13.本文选题符合行政管理专业要求,又充分反映出社会现实的需要性。全文结构安排合理,思路清晰,观点正确,能很好的将行政管理专业知识与要分析论证的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该文在写作的过程中查阅的资料不仅充分而且与主题结合紧密。但格式欠规范,案例论证不够。

14.该文选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结构安排科学合理,思路清晰,层次分明。各部分之间联系紧密,观点表述准确,论证内容比较具有说服力,但文章缺乏自己原创的内容。

15.选题较具时代性和现实性。全文结构安排合理。观点表达基本准确。全文内容紧扣行政管理专业要求来写,充分体现出行政管理专业特色。查阅的相关资料较多。但不足之处主要是属于自己创新的东西还不多。总体上符合毕业论文要求。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指导老师的评语

王颖同学的学士学位论文《革命样板戏电影剪辑分析》研究了中国时期中的革命样板戏电影的剪辑技巧,是一个别具一格的选题。

长期以来,对于这一领域的研究基本处于空白,因而这个选题是有价值的。样板戏电影,来源于舞台上的革命样板戏,是经过大批艺术家创作并经历了观众检验的艺术作品。拍摄成电影后,即保持了样板戏的原貌,又在艺术上有一定的创新。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事情,一方面艺术创作受到种种限制,一方面又有条件集中当时国内最优秀的电影艺术家拍摄革命样板戏电影,形成了其艺术上的特色。

革命样板戏电影的最大特点,是实现了戏剧艺术和电影艺术的高度结合,创造出一种崭新的假定性。即不是取材于原样板戏进行的电影创作,也不是简单的舞台艺术片。在革命样板戏的创作中,总结提升了中国电影在此方面的种种经验,并形成了新的样式。对于此类电影的剪辑技巧尤其是一个容易被人忽略的部分,事实上,在革命样板戏中,剪接技巧使用得相当流畅丰富。

王颖同学的论文研究了样板戏电影文戏武戏的不同剪接技巧,继而深入到唱腔对白气氛动作布局武打各方面的剪接技巧分析,颇有成果。这篇论文主体清晰,布局合理,深入浅出,详略得当,作者的专业水平和写作态度都是值得肯定的。由于作者原理那个具体的时代,对于一些问题的认知仍存在不足之处,是为遗憾。但作为年轻的学生,敢于挑战如此艰深的课题,起到填补空白的作用,值得称赞。这是一篇比较优秀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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