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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心得体会报告(精选18篇)

时间:2023-11-04 20:45:50 作者:XY字客 环保税心得体会报告(精选18篇)

总结心得体会能够帮助我们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从而为下一步的发展制定计划。这是一篇关于成功技巧的心得体会,作者通过对成功人士的观察和研究,总结出了一些成功的共同特点和法则。

环保报告心得体会

4月24日,历经4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将从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表明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同时,也表明环境保护工作迎来了新的春天。新的《环境保护法》对原法进行了较大的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立法理念有创新,二是基础手段有加强,三是监管模式有转型,四是监管手段出硬招,五是监督参与显民主,六是法律责任求严厉。本人通过学习,浅谈自己的感受。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彰显了勇于担当的精神,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公民的权利义务作出界定,并对决策机构、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解决了原《环境保护法》存在的职责不清、权限模糊等问题,实现了权责匹配,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环境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此次修法弥补了地方政府环保责任虚化的弊端。强调了各级政府履行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要求各级政府把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和基本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公共服务职责。片面注重管理权力,忽略责任履行和追究,对上下级政府之间责任划分和监督考核机制规定笼统,必然导致地方政府责任虚化,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因此,必须在立法上首先确立“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的理念,厘清权利义务的边界,规范和约束地方政府环境行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力强化了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从环境信息公开、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到政府环保履职考核,再到建立引咎辞职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化权责边界,推进形成完备的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结构。此次修法扭转了环保部门环境监管措施弱化的局面。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一定的行政强制权,同时也进一步严格了环境监管部门的责任。长期以来,环保部门的执法方法太少、手段单一、权力偏弱,监管和执法力度有限,导致监督管理职能往往难以有效履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赋予环境监察机构及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现场检查权,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有利于树立环保部门执法权威,为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通过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建立社会诚信档案,公布违法“黑名单”等制度,使环保部门拥有更多的管理手段,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期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此次修法根治了过去企业污染防治责任软化的痼疾。原《环境保护法》中尽管有80%的法律条款针对企业,但是受制度不健全、措施不严密、手段不强硬等因素的影响,企业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堪忧。加大处罚力度,让污染者切实承担环境污染成本,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一大亮点。企业生产和发展的权利需要保护,但治理污染的责任也决不能偏废。查漏补缺,进一步明确排污企业污染防治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责任,是今后一段时期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按日计罚、暗管渗坑排污可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其目的就是要将污染责任一追到底。

此次修法改变了社会公众参与环保要求泛化的状态。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了公众更多的参与权利。每个公民都有参与环境保护的义务。但过去对公众等第三方主体在环境问题上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缺乏充分保障,影响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举报人保护专门作出规定,并强调了公众保护环境的责任,明确了公民环境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全民参与环保的良好局面。 权责对等,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各主体的作用。环境保护具有综合性的特征,必须明晰全社会的权利和责任,营造统筹推进的大格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构筑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供了良好契机。

此次《环境保护法》修订,不仅提出生态文明的理念,而且规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机制和责任,以及保障生态文明理念的具体实施。毋庸置疑,法律的强制性在于其严厉性。我国的环境污染形势之所以如此严峻,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法律责任不严厉。此次《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让《环境保护法》长出了能够制裁违法行为的“爪”与“牙”:其一,对4种情况规定了行政拘留措施。如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擅自开工建设的污染项目,对其负责人予以行政拘留;对于偷排、暗排的企业,对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对于隐报、瞒报或篡改排污数据的企业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对于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相关人员亦可予以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措施的采用具有极大的威慑力,将对推卸责任的企业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其二,针对发生重大环境违法事件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及环境监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设立了引咎辞职制度。即对于那些因监管缺位、越位、不到位,以及其他一些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而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或环境监管机关的相关领导,责令其引咎辞职,从而通过与其政治前途挂钩的做法促使其忠实地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其三,对企业规定了按日计罚的措施,即对于那些责令其限期整改却屡教不改的企业,从责令之日起按日计算罚款,并且鼓励各地方按照地方实际设定罚款的数额,可见罚款上不封顶。这种严厉的制裁措施有利于遏制那些心存侥幸的企业的侥幸心理,并解决违法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效结合。

环保报告

环保问题一直是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而环保报告则是了解和监测环保工作进展的重要手段。在阅读了一份关于环保报告的详细内容后,我深深地被其中的一些观点所触动,对环保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本文将从全球视角出发,探讨环保报告的重要性、所面临的挑战以及个人对于环保问题的反思。

首先,环保报告的重要性不可忽视。环保报告是衡量和评估一个国家或地区环境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它们不仅能够提供环境现状的详细数据,还能够定期监测环保政策的实施效果。通过环保报告,我们可以了解到各种环境指标的变化趋势,比如污染物排放量、能源消耗、水资源利用等,从而更好地制定和调整相应的环保策略。环保报告使我们能够清楚地了解环保工作的成果和不足之处,为今后的环保决策和行动提供依据。

然而,环保报告所面临的挑战也不容忽视。首先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环保报告要准确反映环境状况,需要大量的数据和信息。然而,由于数据收集的难度和环保问题的复杂性,一些不负责任或者无视环保的企业和政府部门可能会故意提供虚假数据,以掩盖问题或者获取利益。这就需要严格的监督和审核机制来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另外,环保报告还面临着信息传达的挑战。环保问题本身就复杂而深入,报告的内容往往也充斥着专业术语和复杂的数据,这使得普通公众很难理解和阅读。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环保科普,提高公众对于环境问题的认知水平,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

通过阅读环保报告,我对环境问题有了一些深刻的反思。首先,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全球协作来解决。环保报告中提到了许多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比如大气污染问题、海洋垃圾问题、森林砍伐问题等,这些问题不仅对一个国家或地区造成影响,而是全球性的。只有通过全球协作,各个国家共同努力,才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其次,个人的环保意识和行动至关重要。在环保报告中,提到了一些环保行动的案例和成果,比如节能减排、推广可再生能源等。这让我意识到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小小行动来贡献环保事业。我们可以从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做起,比如节约用水、减少废物产生等,这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还能够节约资源。每个人的环保行动都将积少成多,为环保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综上所述,环保报告对于环保工作的评估和监测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提供详细的环境数据和参考信息,为环保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然而,环保报告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数据真实性和信息传达的问题。通过阅读环保报告,我对环境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意识到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全球协作来解决。同时,个人的环保意识和行动也至关重要,我们可以从自己身边的一些小事做起,为环保事业贡献一份力量。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环保报告,我们可以了解到环保工作的成果和不足,从而更好地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

环保报告心得体会

环保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当行为,已经使地球面临着严重的环境危机。如何保护环境,习惯绿色生活,成为每个人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为此,环保报告成为了衡量一个企业、政府或组织是否注重环境保护的指标之一。本文旨在分享我在参与环保报告的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介绍环保报告制定和撰写的过程。

环保报告不仅仅是一份文件,更是一份承诺。它要求对过去的环境管理活动、未来的环境目标和管理实践进行分析和表述,并阐明公司在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管理方面做出的努力。我们从环境调查、环境规划、环境评价开始,在一系列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出简明的报表内容,贯穿始终的是对环保概念的理解和坚守绿色经营的宣言。

在环保报告的制作过程中,我领悟到了企业固然有自己的经济利益,但也应当回报社会,保护环境,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更为重要。此外,我们还认真学习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通过现代的文化视野理解生态系统与组织的关系,这也加深了我们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此外,我也意识到为了更好地落实环境维护,需要在技术、财务和人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划和布局。

第四段:探讨环保实践面临的挑战和应对方法。

环保并不是容易的道路。一方面,如果企业理念不到位,缺乏环保知识,无法科学有效地治理污染源,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环保举措的推行受到经济发展、社会变化和外部政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企业们必须学会平衡各种利益,识别各种风险,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此过程中,企业可继续强化对环境影响的认识,树立环保理念,构建绿色系统,同时积极参与环保法规的制定。

第五段:总结环保报告对于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社会责任的意义。

环保报告成为企业向外界展示环境保护成果和努力的有力证书,也是企业向社会交出贡献的重要文件。撰写环保报告,不仅是传递信息、展示努力,更是一种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注重可持续发展的表现。在环保行动中,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勇于承担环保责任,理解环境问题对人类的威胁,更好地实践绿色经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美好明天携手前行。

环保报告心得体会

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越来越凸显,各国政府与企业都认识到了环保的重要性,并积极推进各种环保措施。为了及时了解企业的环保状况,许多企业每年会发布一份环保报告,对过去一年的环保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本人在阅读了某企业的环保报告后,深刻认识到了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有了一些自己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环保工作的必要性和现状。

环保工作的必要性不言而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垃圾的处理,能源的消耗等问题都在困扰着我们。这些不仅会对人类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更可能威胁到我们的生存环境。环保问题不仅涉及到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因为一个企业如果无法保证自身环保合规,那么人们也难以相信它的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靠性。因此,企业需要加强环保工作,确保自己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担当。

企业发布的环保报告反映了它们过去一年的环保工作情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工作成果。一份好的环保报告应该包括了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愿景、环保策略、环保目标与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在我阅读的环保报告中,企业非常重视环保工作,不仅明确了环保目标和计划,还积极实施各种环保项目,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比如: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能源消耗的大幅减少,废弃物的分类和再利用等。这些措施不仅提升了企业的环保形象,还降低了成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

第四段:我的个人感受和学到的东西。

在阅读这份环保报告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并体会到了一个好的环保报告的重要性。良好的环保工作不仅有利于企业获得市场竞争优势,还有利于推动我国的环保事业向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同时,正如一份好的环保报告所反映的,企业在开展环保工作时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自己的环保目标,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去落实。这就需要企业有高度的环保意识、环保责任感和环保能力。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更加优势的位置。

第五段:结语。

如今,绿色环保已经成为了全球的共识和趋势,企业应积极响应环保号召,从自身角度出发统筹经济、社会和环保效益,认真落实环保工作的各项措施,加强对环保工作的追踪和监管,不断提升环保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相信在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创建一个更加清洁、更加美丽的生态环境。

环保报告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环境保护的关注日益增加。为了落实环保政策,许多企业都要每年出具一份环保报告,反映企业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最近,在参加一个环保展览会时,我看到了一些企业的环保报告,深刻体会到了环保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性。

二、报告反映的情况。

在看到这些环保报告时,我发现,大多数企业都对环保问题十分认真。不仅仅是那些制造业企业,像银行、保险、零售等行业的企业也都采取了很多环保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提高能耗效率、减少废水排放等。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企业积极推广垃圾分类、绿色办公、绿色产品等。从这些措施中,我们可以看出,环保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三、企业环保的盈利模式。

尽管环保措施对企业而言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但实践表明,环保也成为了企业盈利的一种方式。例如,一些企业通过减少能耗和材料浪费,节省了成本,从而提高了利润。同时,环保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利润。此外,环保也成为了企业建立品牌形象的重要途径。企业如果能够在环保方面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引领行业向着更加环保清洁的方向前进,那么就能够获得公众的认可,增强品牌的美誉度。

四、企业应该采取的措施。

无论是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还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环保措施都尤为重要。企业要执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并提高环境质量。在日常办公中,企业也应该获得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的浪费。另外,企业可以倡导员工绿色生活观念,通过小细节的改变,带动公众的环保意识。最后,企业要建立起健全的环保管理体系和制度,使企业的环保行动更顺畅更有力。

五、结尾。

环保不仅是一个企业的责任,也是一个企业的荣誉。通过环保,企业可以实现盈利,可以增强品牌美誉度,也可以保护环境,给公众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未来,企业要继续强化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深化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产品与环保科技的发展,为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环保税心得体会

环保税是一种对企业和个人进行环境污染征税的政策工具。它的推出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和个人减少环境污染并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近年来,我国环保税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实施环保税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环保税的推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环保税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企业和个人的积极响应和主动配合。通过征税手段来限制企业的排污行为只有当企业愿意主动改善排放状况时才能够真正取得效果。此外,个人层面上也需要积极行动,降低自身对环境的污染。只有全社会形成高度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动,环保税的推行才能真正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其次,环保税的征收方式需要合理和公正。环保税的征收方式需要充分考虑企业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对于实施环保工作较好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环保税的征收比例;对于污染较重的企业,可以适当增加环保税的征收比例。通过差别化的征税政策,可以更好地激励企业积极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此外,环保税的征收过程也需要公正透明,避免信息不对称和财务逃漏等问题的出现。

再次,环保税的使用需要专款专用。环保税的征收应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的方式,将征收来的资金用于环境保护方面。这样可以确保征税政策的目标转化为实际的环境保护行动。专款专用还能够避免税款被滥用和挪用的问题,保证环保税的效果得到充分发挥。此外,政府也需要加强对环保税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的原则得到贯彻执行。

最后,环保税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需要加强。环保税的推行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政府需要加大对环保税政策的宣传力度,普及环保税的相关知识和政策内容。特别是对于企业和个人,应该加强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环保税政策的认识和理解,激发他们主动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

总之,环保税的推出是一项重要且必要的政策举措,可以有效引导企业和个人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在实施环保税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合理和公正地征收税款,专款专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只有各个方面齐头并进,才能确保环保税政策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环保税法的心得体会

作为排污费改税,环境保护税在制度设计上吸收和借鉴了原排污费制度的内容。但同时,结合排污费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收费改为税收的性质转变在征收管理方面的变化以及国家在环境保护调控上的需要,环境保护税法在相关制度上进行了必要调整和改革,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

一是征收范围有所调整,恢复对固体废物的征收。

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都是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但环境保护税从立法角度考虑,将应税污染物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比较来看,主要变化在于:一是将噪音细分为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将排污费实际中也征收的建筑施工噪声在制度中给予明确;二是在固体废物防治法颁布后,固体废物排污费在实践中实际停征,这次环境保护税立法恢复了对固体废物的征收。

二是计税依据有所变化,水污染物计税范围扩大。

在计税依据上,大气污染物和固体废物都保持不变,主要变化是:适度调整了水污染物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即在原排污费规定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前3项征收的基础上,针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需要,区分了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再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其中,重金属污染物按照前5项征收,其他污染物按照前3项征收。将重金属从水污染物的前3项征收中独立出来,这种制度设计相当于扩大了环境保护税的税基。此外,对于新增加的应税建筑施工噪声按照施工单位承建的建筑面积确定。

三是税率水平总体适度,地方拥有调整税率的权限。

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将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和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中的重点污染物在原排污费征收标准基础上提高了1倍。当年发布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而环境保护税是将所有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率水平在原排污费征收标准基础上提高了1倍。从调控角度看,环境保护税只是平移了排污费的征收标准。这种设计,主要是基于平稳出台税法和避免企业负担增多的考虑,兼顾了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我国大部分企业来讲,这种税率是适中的,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为了解决税率水平平移调控力度不足的问题,环境保护税法还通过其他规定加以补充。一是明确了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水平只是最低税率水平,允许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更高的税率水平。由于全国各地的差别较大,避免一刀切的税率水平反而有利于部分地区加大环境调控力度的需要。二是结合原污水超标排污费以及北京市和天津市排污费的改革实践制订了加成征收规定,即对于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的企业,进行加倍征收。在加上总量控制要求后,相对于原单一规定排放标准的做法是更严格的要求和进一步完善,其目的是通过必要的税收惩罚手段,促使污染严重的企业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四是合理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降低排放。

环境保护税法总体上保留了排污费有关农业生产、流动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优惠政策。同时,为了鼓励企业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结合排放标准设计了优惠规定,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方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这种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是一种重要政策导向,必将激励企业采取技术、投入、管理等综合手段,降低排放,改善环境。

五是实行税务与环保配合的征管模式,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

实行排污费改税后,征收主体将由环保部门转变为税务部门。但环境保护税因其特殊性质,在确定纳税人排污量上的技术性要求高,为了有效保障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在立法中明确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即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进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两个部门的各自优势。同时,对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和非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将大排放源与众多的小排放源分开进行管理,这有助于提高环境保护税征管效率。

二.《环境保护税法》几大热点问题亟待重视。

《环境保护税法》即将进入一审。在现代依法行政的时代,作为一项经济调控措施,费改税是大势所趋,既统一征收的范围、对象、方法和规范,有利于征收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止违规减免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现象,又为国家环保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有利于环境保护税收资金的集中和规范使用,防止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违法支出排污费的现象。如果考虑了过渡期的风险,在环境保护税和排污收费之间做一个有效的衔接,开展费改税的立法,还是可以为各方所接受的。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常纪文所述,《环境保护税法》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

1.《环境保护税法》应增加指导性条款。

《环境保护税法》作为专门性环境保护法律,应当是环境保护税领域的综合性法律。首先它应当构建一个实践性的环境保护税法体系和框架,形成自己的理论。从意见征求稿的条文来看,没有规定指导思想、实施思路与策略、政策宣告、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应用性太强,系统性和指导性不足。这个立法不足,是和目前的理论研究不足相关的。

目前,环境保护税的范围,如是否包括碳税、生态补偿税、自然资源开发税、市场交易税等,自然资源界、生态保护界和环境污染防治界的意见还很不统一,加上部门分割,目前要想统一很难。而开征环境保护税,必须走第一步,所以,从环境污染物排放税入手,先简单后复杂,可以理解。但是无论如何,指导性的条款或者内容,如“调整产业结构”等,还得多多少少地补充一点。

2.环境保护税到底包括哪些税目。

《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虽然不是环境基本法,但是它对环境保护各领域的工作还是具有指导作用的。环境保护税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主要措施,如制定《环境保护税法》,其适用范围应当与《环境保护法》基本相匹配。

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保护工作不仅包括污染防治,还包括生态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交易的行为。意见征求稿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

可以看出,意见征求稿所指的环境保护税仅针对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翻版,没有针对生态建设、自然资源和环境交易,范围过窄,没有新意。基于此,一些人认为,这个法律最终变成仅为环境保护部门适用的部门性法律。今后,国土资源部若力推《自然资源税法》的制定,国家林业局等部门若力推《生态保护税法》的制定,将进一步加剧部门立法的分割。

3.环境保护税重点调节哪些重点监控产业。

根据意见征求稿的规定,环境保护税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是指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酿造、造纸、发酵、制糖、植物油加工)、纺织、制革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及其他排污行业的重点监控企业。

我们认为,这一规定看起来很全面,但因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排放有不同种类的污染物,故缺乏进一步的可操作性。应当列举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监控(排污)企业、水污染防治的重点监控企业、固体废物排放重点监控企业、噪声排放重点监控企业的形态。

对这些重点企业,也应当分工艺开展分类的规范。对重点监控企业,也应当采取做加法和做减法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规范。对可以改造或者升级换代的企业,应当用税收优惠措施支持它们改造或者升级换代,继续发挥他们在就业和税收贡献方面的作用;对不能改造或者升级换代的企业,要用税收的杠杆手段,逼迫他们退出市场,为新型工业的发展腾出环境空间。

4.协调环境保护税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关系。

目前,国家正总结11个省份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在排污权交易方面的试点情况。总结之后将结合经验和问题,出台统一的政策,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在全国推行。环境保护税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都是针对排污企业的排污行为征收的费用。对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学者们普遍认为,是一个“权利费”;环境保护税,是按照“环境补偿”的原则对排污行为实际征收的费用。前者作为一个权利可以交易,一般来说,应当是永久的,但是按照财政部等部委出台的文件,这个权限只有“三到五年”,所以又不像是一个资格性的权利,在此情况下,还征收环境保护税,产业界理解不了。

也就是说,如何处理环境保护税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关系,没有理顺,学界和产业界的争议仍然很大。在实践中,北京、天津已经大规模上调排污费至8-20倍,湖北上调排污费一倍左右,已经起到调节经济行为、促进环境保护的效果,有的地区不太愿意对现有企业再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基于此,建议《环境保护税法》在制定时,要理顺各种税费的关系,只要达到了环境保护的效果,就要果断减少征收费用和税收,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5.环境保护税征收标准应统一和灵活兼顾。

有人担心,环境保护税的推出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导致中小企业无法承受,进而最终由消费者来买单。我们认为,目前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如果费改税工作做得很好,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反之就会出现大问题。

根据研究,只要是达标排污和符合总量排污的合法企业,就不可能增加企业的成本。不过,我国东部地区和其他发达城市,领先西部地区二十到三十年,在这种情况下,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不要一刀切,要考虑地区差异。差异若过小,不利于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若过大,会促使污染企业跨地区转移。从目前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来看,一吨cod的价格,有的发达省份为6000元左右,有的中西部地区仅为200多元。价格很低的省份,环境污染就重一些,价格很高的省份,环境质量就好一些,环境保护税征收标准的确定,应当避免这一教训。

另外,就作用而言,不能就税收而谈税收,环境保护税应当和环境规划等关键性改革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下一步,应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大区域的范围内开展“多规合一”工作,统筹区域内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既发挥各地的产业和资源优势,也平衡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防止各地产业重复和无序竞争的现象重演。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如果和“多规合一”等措施结合起来,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重效果将相当好。

6.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征缴监管。

此外,立法规范的设计还要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环境保护税收制度的实施效果。如何科学设计《环境保护税法》,让各方共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红利,应该在该法中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如环保部门、税收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如何有序衔接,克服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主义,通过联动机制加强征缴监管等问题,及时调整税率等,值得深入探讨。

为此,需要建立统一的内部工作平台和信息公开外部平台,提高监管效率,防止偷逃税以及违法减免税等情况发生。另外,应当建立统一的考核机制,防止部门之间协同和配合不足的现象。

环保先模报告会心得体会

自工业化以来,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无穷的繁荣和进步,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全球变暖、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垃圾问题等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为了推进环保事业,发挥关键先模的示范作用,我参加了一场“环保先模报告会”。

第二段:会议概述。

会议首先回顾了我国政府推进环保事业的历程,全面介绍了国内外环保领域中举足轻重的先模企业,详细分析了这些企业取得的成果,为大家树立了环保方面的榜样。会议期间,我们还参观了先模企业的生产现场,并听取了其研发人员介绍先进的环保技术。研究并复制这些技术,是解决环保问题的一大途径。

通过这次会议,我对环保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有了更深刻的体会。环保不仅仅是一项政府政策,更是个人和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每一个人都应该习惯低碳的生活方式,减少能源浪费,节约资源,并适当地用自己的力量影响身边的人。而企业则需要牢记环保的责任,采用绿色技术,推广绿色产品,注重产品生命周期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第四段:建议。

环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我们需要深度思考和行动。我们可以积极参加环保志愿服务活动,节约能源,减少碳排放。作为企业,可以把握政策机遇,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率,生产绿色低碳产品,从而真正为实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

第五段:结语。

通过这次报告会,我了解到了环保领域的最新动态,认识到自己和企业在环保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我们需要加强环保意识,积极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一起为美好的环境而努力。让我们紧密团结起来,共同迈进环保事业的新阶段。

环保税法的心得体会

今天在美丽的南昌市,为南昌水业集团近两百人分享了《环保税法解读及对污水处理行业影响》一课。经过讲解和现场答疑(分享)有如下重难点或暂不确定问题,需要污水处理行业相关人员注意,在此,也提出个人的部分建议供参考。

一、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环保税不会少。

当前的文件(现行有效:《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暂未出台),未发现有对此问题作出特别规定。所以,根据“税收法定”原则,不论进水超标与否,生活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一定要缴纳超标部分对应的环保税。

二、工业污水处理厂,不论超标与否,均应缴纳环保税。

《环保税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免征收环保税。工业污水处理厂,是否为上述规定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根据《环保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服务,并由财政支付运营服务费或者安排运营资金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站或者设施。虽然《环保税法实施条例》仍未出台,根据个人理解,此条规定,应不会修改。即:工业污水处理厂,不论超标与否,均应缴纳环保税。

环保税法的心得体会

通过课程学习我知道如果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为企业节省一大笔开支;也知道了消费税的目的是国家为了限制某项应税消费品的使用,例如香烟和白酒,但是这些应税消费品却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最近的改革,将化妆品中的普通化妆品不增增值税而高档化妆则改增15%相对低的税率。我想这是由于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对化妆品的消费又“奢侈品”转为“生活必需品”。这样也体现了一个哲学的道理,事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要以发展的眼观看问题,思想不能太局限,对于现在不能理解的事情,不能一股脑的批判,而是要分析事物的本质,不要被外在所迷惑,更不要一昧听信舆论失去了自己的主观判断。

我对于“鲜”的理解还有在于对于日常发生的事情,要保持一定的好奇心。它为什么是这样的?这样做有什么好处?换一种方式会不会更好?在税法的学习上体现在,例如一个企业会计系统已经完善了,能够自主的进行税收的核算,但是其规模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此时它有俩个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者是继续是小规模纳税人。通过计算发现它有可能继续维持小规模纳税人更省钱,也有可能是成为一般纳税人更省钱。这样的问题往往有个临界值,因而企业在选择纳税形式的时候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

我在听课的时候觉得税法真的很有趣,也简单当然是相对会计和财管这样难度八级的学科来说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我才发现税法真是难。

难,体现在税率的多种多样。消费税的税目种类感觉怎么也记不住,虽然记住了在不同情形下得使用也是不同。

难,体现在税法的不断更替。今年营改增的出现,减轻注会的难度,一个大税营业税在明年的考试中彻底的再见了。有一种今年考税法亏了的感觉,而明年考税法则感觉打了一个九折。

难,体现在各种情况的综合出现,例如一个企业是出口企业,又要抵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又给灾区捐钱、又将自己的商品给员工使用、销售的商品又是应税消费品、又在外国设立子公司。

我知道企业的业务当然比上面提到的要复杂,所以关于难得部分我只有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了。

有用。

在营改增之后,税法另一个重要的话题就是个税的改革。个税被抱怨的历史由来已久,超额累进税率的缺点不可忽视。伴随着起征点三年未调整的问题,部分人感叹道个税变成了工薪税,而真正占据大部分资源的富人并没有交税,税法也没有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相反却成了剥削底层人民的利器。

由此可见个税的问题已经成为了阻碍我们(将来的小白领)在社会主义的艳阳天下生活的绊脚石了。

税法的学习让我看到了这些不合理的地方,让我想去思考、收集这方面的信息。有部分的网友说要按地域的不同来定不同的起征点,因为中国不同地域的收入差异很大。我认为这样的做法也有一定的缺陷,这对低收入地区的高收入人群不公平。高收入人往往是某个行业的精英如果他们到低收入地区去工作反而征较高的税负,这会减少他们到这些地方工作的热情。长远来看这会不利于全国各地区的均衡发展。

我比较同意基本提高起征点,扣除+专项扣除的方案,将个税由一个人的税转换成一个家庭的税,并扣除读书、医疗、房贷等一些项目。

学习了税法以后,我开始了解到很多的东西,比如在大体上我了解了我国对税收贡献最大的是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开的是普通发票,如果一定要开专用发票,就必须由税务机关代开,对于税收征收额的多少须由税务机关界定,这是有国家掌控的,但是学习税法也并不是仅仅让我们认识到怎样做一个好公民,让企业认识到的仅仅是遵守国家的税法制度与其他法律规章吗?它还让我们必须要从里面推陈出新,要学会利用税法来解决一些生活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如果你真正的懂得了,那时的你可以根据税率的不同,按不同行业的征税标准不同来使自己少交一部分税,为企业,为自己多创造一些经济利益,可以在高税率的行业中设置低税率的附属行业,这样既降低了税收额度,又使自己的经济效益得到回升的空间。

我们每一个人,只要你是消费者,就会为你的消费行为负担一部分的税,不管你发没发现,不管是从量定额,从价定率,或者其他,都会使自己成为万千纳税者中的一部分,只是在最初税务局在计量时就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已经征税。我们仅仅属于间接纳税者中的一人。所以我们只有按照税法做到并做好该做的一切。学习了税法以后,我开始了解到很多的东西,比如在大体上我了解了我国对税收贡献最大的是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开的是普通发票,如果一定要开专用发票,就必须由税务机关代开,对于税收征收额的多少须由税务机关界定,这是有国家掌控的,但是学习税法也并不是仅仅让我们认识到怎样做一个好公民,让企业认识到的仅仅是遵守国家的税法制度与其他法律规章吗?它还让我们必须要从里面推陈出新,要学会利用税法来解决一些生活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如果你真正的懂得了,那时的你可以根据税率的不同,按不同行业的征税标准不同来使自己少交一部分税,为企业,为自己多创造一些经济利益,可以在高税率的行业中设置低税率的附属行业,这样既降低了税收额度,又使自己的经济效益得到回升的空间。

我们每一个人,只要你是消费者,就会为你的消费行为负担一部分的税,不管你发没发现,不管是从量定额,从价定率,或者其他,都会使自己成为万千纳税者中的一部分,只是在最初税务局在计量时就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已经征税。我们仅仅属于间接纳税者中的一人。所以我们只有按照税法做到并做好该做的一切。

环保税法的心得体会

环保税法实施条例在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予以细化,明确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下面是条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26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体现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

20xx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税法顺利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条例征求意见稿共42条,明确了环保税法纳税人、征税对象,细化规定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四种计算方法有关具体情形,具体明确了对环保税法规定的免税和减税情形,在环保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税征管事项作了规定。

关于纳税人,条例在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予以细化,明确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环保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条例对此作了解释和细化规定:大气污染物是指向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水污染物是指向环境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医疗、预防和保健等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固体废物;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上述应税污染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环保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

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税务机关工作如何配合,征求意见稿指出,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传递的排污单位信息进行纳税人识别;各级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培训,做好纳税咨询服务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信息以及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不符合相关规范的,应当通知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环境保护税的税务检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所称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大气污染物,是指向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

第四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水污染物,是指向环境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

第五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医疗、预防和保健等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确定。

第六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确定。

第七条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五条第二款所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环境保护标准。

第八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九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生活污水(污泥)集中处理服务,并由财政支付运营服务费或者安排运营资金的污水(污泥)集中处理厂站或者设施。

为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以及其他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设施或者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场所,不属于前款规定的范围。

第十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是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服务,并由财政支付运营服务费或者安排运营资金的填埋场、焚烧厂、堆肥厂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站或者设施。

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七条所称污染物排放量,是指纳税人排放废气中所含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水中所含应税水污染物的数量。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七条所称污染当量数,是指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程度的具体量化指标或者数值。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七条所称固体废物的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前款所称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是指符合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免征环境保护税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是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污染控制标准的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

第十四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按照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计算: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

(三)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的;。

前款所称固体废物产生量的计算方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其当月排放应税水污染、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限值的,按照超过限值的排放量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

对按照国家分步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规定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其当月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浓度日均值或者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小时均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超过标准的排放量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

对未取得符合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监测机构对其监测应税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当月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所称排放口,是指纳税人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管道、沟渠和场所。

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

对持有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确定其废气、污水排放口。

第十七条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的监测设备,并依法进行污染物监测获取的数据,视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所称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三项所称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当期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以污染物产生量计算:

(一)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的;。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物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所称抽样测算的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对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中未列明的畜禽种类,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税收减免。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一项所称规模化养殖,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畜禽养殖活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并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属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是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小时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日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以及当月监测机构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

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当月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小时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的浓度日均值,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持有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其当月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还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限值。

第二十四条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应当按照每一排放口的不同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

第四章征收管理。

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地方税务机关履行受理纳税申报、比对涉税信息、组织税款入库等职责。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和完善污染物监测规范,加强应税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管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税务机关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协调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维护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税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制定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技术标准,明确数据采集、存储、传输、查询和使用规范。

地方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遵守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技术标准和规范,实现涉税信息互联互通,满足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要求。

第二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向税务机关传递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中获取的下列信息:

(一)排污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污染物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种类等基本信息;。

(二)纳税人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等监测结果;。

(四)纳税人环境违法排放行为处理处罚信息;。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税务机关商定传递的其他涉税信息。

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应当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传递在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中获取的下列信息:

(二)纳税人申报的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入库税款、欠缴税款等;。

(五)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处理信息;。

(六)税务机关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定传递的其他涉税信息。

第三十一条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固体废物产生地、工业噪声产生地。

纳税人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口与生产经营地位于不同省级行政区的,由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管辖。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跨区域排放污染物的税收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依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第三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传递的排污单位信息进行纳税人识别。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传递的信息中无对应纳税人信息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纳税人首次办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人识别,同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各级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培训,做好纳税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应当在首次申报纳税时,按照下列要求填报其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

(一)持有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按照适用的相关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填报;。

(二)未持有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填报。

纳税人变更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的,应当在申报纳税时向税务机关提交变更说明和相关材料。

第三十五条纳税人申报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和处置量时,应当提供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转移联单、利用处置委托合同、受委托方资质证明、管理台账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信息以及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不符合相关规范的,应当通知税务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且未缴或者少缴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执法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三十八条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监测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传递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二)纳税人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以纳税人申报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传递数据孰高原则计算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第三十九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是指下列情形:

(二)纳税人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与同类型企业相比明显偏低,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三)纳税申报数据资料明显异常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环境保护税的税务检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征收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应税污染物的监测资料。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十九报告心得体会环保

在2017年10月18日召开的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环保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之一。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中国也在积极地推行环保工作,共同构建一个美丽的地球家园。作为一个新时代的青年人,我们也应该践行环保理念,为保护环境出一份力。从十九大报告中汲取环保方面的心得和体会,成为了我们每个人的必修课。

在十九大报告中,环保得到了极大关注。报告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等一系列对于环境保护的要求,这些都使得我们深刻地认识到,环保是既重要又必要的。

第三段:环保的现状和问题。

我们常常看到各种媒体上关于环境问题的报道,包括空气和水质污染,大气和土壤污染。环保工作严峻复杂,整治措施也并不总是完全重视,相对应的还有政府监管不足以及企业环境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给我们呈现出了一个现状:我们的地球正在逐渐受到环境的破坏。

第四段:环保应该如何去做。

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将环保理念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注重节能、减排、垃圾分类等。遵守环保法规,抵制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物品,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做的。同时,政府和企业也应该积极履行环保职责,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同时,倡导和推广环保科技和产品,活跃环保市场,从而形成良好的环保生态系统,共同推进环保事业。

第五段:结尾。

作为一个新时代的青年,我们应该肩负起环保的责任,并在实践中践行环保理念。作为一个国家,我们应该加强政策落实,让环保措施落到实处。让我们从现在开始,行动起来,共同谱写建设美丽中国的篇章。

环保税法的心得体会

环保税法实施条例在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予以细化,明确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下面是条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26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体现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

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税法顺利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条例征求意见稿共42条,明确了环保税法纳税人、征税对象,细化规定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四种计算方法有关具体情形,具体明确了对环保税法规定的免税和减税情形,在环保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税征管事项作了规定。

关于纳税人,条例在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予以细化,明确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环保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条例对此作了解释和细化规定:大气污染物是指向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水污染物是指向环境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医疗、预防和保健等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固体废物;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上述应税污染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环保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

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税务机关工作如何配合,征求意见稿指出,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传递的排污单位信息进行纳税人识别;各级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培训,做好纳税咨询服务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信息以及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不符合相关规范的,应当通知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环境保护税的税务检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所称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大气污染物,是指向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

第四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水污染物,是指向环境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

第五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医疗、预防和保健等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确定。

第六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确定。

第七条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五条第二款所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环境保护标准。

第八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九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生活污水(污泥)集中处理服务,并由财政支付运营服务费或者安排运营资金的污水(污泥)集中处理厂站或者设施。

为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以及其他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设施或者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场所,不属于前款规定的范围。

第十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是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服务,并由财政支付运营服务费或者安排运营资金的填埋场、焚烧厂、堆肥厂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站或者设施。

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七条所称污染物排放量,是指纳税人排放废气中所含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水中所含应税水污染物的数量。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七条所称污染当量数,是指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程度的具体量化指标或者数值。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七条所称固体废物的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前款所称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是指符合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免征环境保护税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是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污染控制标准的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

第十四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按照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计算: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

(三)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的;。

前款所称固体废物产生量的计算方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其当月排放应税水污染、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限值的,按照超过限值的排放量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

对按照国家分步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规定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其当月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浓度日均值或者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小时均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超过标准的排放量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

对未取得符合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监测机构对其监测应税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当月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

生态环保前沿报告心得体会

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生态环保成为了当今社会中的热点话题。为了了解生态环保领域的最新动态,我参加了一场生态环保前沿报告会,并在此次报告会中获益匪浅。在报告会结束后,我深思熟虑地总结了自己的心得体会。

首先,报告会中的专家普及了许多关于生态环保的基础知识,使我对环保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过去,我对于环保只是一知半解,只知道大气污染、水资源短缺等问题的存在,却没能深入地了解到这些问题背后的主要因素。通过报告会,我明白了环境污染的成因,了解到工业化、农业使用化肥等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环境污染对于人类健康和生存的巨大威胁。

其次,报告会中的专家详细介绍了当前生态环保领域的前沿技术和最新研究成果。例如,我了解到了生物炭技术在土壤修复中的应用,以及利用植物和微生物的协同作用来处理废水的方法等。这些新技术的出现和应用,为环保工作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向。在我看来,只有不断地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方法,才能更好地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外,报告会中还强调了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专家们强调,生态环保问题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广大市民的参与。通过报告会,我深刻体会到环保工作需要全面的协同作战,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出台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环保工作的投入;企业需要改变传统的发展模式,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个人需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提高对环境的意识。

另外,报告会中专家还向我们传达了一个积极的信息,即人类对环境进行保护是有可能取得成功的。专家们分享了一些成功的案例和实践经验,比如在某地区实行零废弃政策,通过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实现了环境的改善。这些成功案例告诉我们,只要我们付出努力,环境保护是有希望的。

最后,报告会让我深刻认识到生态环保是一场长期的战斗。要想真正改善环境,保护生态,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个体,我们要从自己做起,通过改变生活方式,减少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以良好的行为示范影响他人。作为社会成员,我们要加入到环保组织中,参与环境保护的志愿活动,为环保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环境。

综上所述,通过参加生态环保前沿报告会,我加深了对环保的认识,了解了最新的环保技术和研究成果。这次报告会让我认识到环保是一项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让我明白了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性。我将以全新的态度投身到环保事业中,积极行动起来,为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十九报告心得体会环保

十九大报告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背景下制定的纲领性文件,其中对于环境保护问题也提出了十分重要的要求和举措。身为一名普通青年,我对于如何加强环境保护有着自己的理解和体会。

第二段: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环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但是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我们也会对其进行破坏和污染,长期以往必然会对我们的健康和生存造成威胁。从这个角度来讲,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而十九大报告有关环保的要求也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段:加强绿色发展。

一个事实是: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要有健康的生态环境作为保障。因此,从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加强绿色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各个方面,从制定政策、管理环保、减少污染、发展新能源等各方面都有具体的要求和方针。

第四段:积极参与。

环保问题既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每个人的努力维护的结果。在报告中,除了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和管理措施,还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环保中来,做到环保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例如:垃圾分类、节约能源、减少开车等诸多方面。简单的环保行为,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做到,那么对于环保事业的发展便能够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五段:总结。

如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也日益增加,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成为新时代的共识。作为一个有着远大理想的青年,我们应该积极践行这种理念,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绿色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加强环境保护,不只是一句口号,它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都必须要得到关注和加强,这也是我自己所要努力的方向。

环保税法的心得体会

这学期学校开通了手工纳税实训课程,通过一天紧张而有意义的课程学习,让我们重新温习和巩固了税务方面的知识,学到了一些新的理论,也亲自将理论与实际操作结合了起来。

手工纳税实训是每一个学生应当拥有的一段经历,它让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真正的税务活动,让我们领会了很多在书本上无法理解的知识,也扩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不得不说,我在这次的课堂上受益匪浅。以前的学习只是理论的学习了各个税种的算法,对于各个税种也只是简单的了解了一下,没有实际的和现实生活中的情况相结合。而这次的课程,我们亲自以一个公司作为案例来模拟训练了一番。

虽然只有短短一天时间,但是通过计算各种税务、填报各种增值税申报表、消费税申报表、营业税申报表等报表,结合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让我更系统地掌握了学到的专业知识,加强了对税务工作的认知和认同,激发了税务工作的兴趣和热情。

刚开始,我们对于各个税种的计算都有一些遗忘。先来复习一下基础知识吧。税收根据课税对象的属性,可分为流转税、收益所得税和财产税。通过一天短暂的学习,让我对流转税认识尤为深刻。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还有一些税种我们了解很少,比如是印花税。经过学习我们知道,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并且印花税的税目有13个,分别是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探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转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增值税的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税计价办法。

在这次实训也涉及到了营业税的计算。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属传统商品劳务税,实行普遍征收,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全额,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地影响,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各经营业务盈利水平高低不同,在实际税负设计中,往往采取按不同行业,不同经营业务设立税目,税率的方法,实行同一行业同税率,不同行业不同税率的税收制度。

实训的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己记得还不清楚的地方,当然也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通过实践,知道税法实践既是对我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的检验,也是对我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的检验。主要反省自己在课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讲以前的知识复习一下,还好老师讲的细致,才能逐步跟上。其次,在这次实训课程之后,要将所学知识牢记,我相信这对我以后的工作会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纳税实训心得总之,这次的实训让我对纳税程序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不再是局限于书本上的知识,实训之后我会巩固知识,争取让自己对税务以及财务方面的知识更加熟练。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把我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的应用到实际工作来,充分展示自我的个人价值和人生价值,为实现自我的理想和光明的前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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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的心得体会

在这个月里,我参加了地税局组织的对纳税服务需求的调查工作,培养了我学习的兴趣和热情,激发了我对学习的积极性,为我走向社会奠定初步基础。

安陆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其前身为安陆市税务局,于19税务局拆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自此地方税务局正式成立。全局担负着安陆市部分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堤防费、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地方教育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规费以及外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车辆使用牌照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7月日,到达实习单位的第一天。在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详细地介绍了工作内容之后,我就投入了工作之中。

工作的内容主要是在全市范围内不同行业、不同性质抽取五十家企业进行纳税服务需求调查。抽取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合伙企业、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涉外企业以及其他类型企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农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以及其他行业。

此次调查的内容包括:纳税人选择何种纳税申报方式、纳税人对纳税相关知识的了解、纳税人了解纳税知识的途径以及纳税人获取纳税知识的方式、纳税人愿意接受何种方式的纳税辅导、纳税人接受的纳税通知的发布形式、纳税人认为税务部门执行政策的有效方式、纳税人希望地税部门推行的纳税服务、纳税人对税收部门的意见、纳税人对地税部门开通的电话纳税服务热线的使用情况、电话热线服务扩展范围、纳税人如何举报违法行为、纳税人接受地税部门曝光违法案件的方式,最后还有纳税人对地税部门的建议。

抽取的五十家企业的应纳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及其他针对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基金的税收项目。其中营业税税率因行业不同而不同,针对纳税人营业额征收。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针对车船和房屋等固定资产企业占有和使用行为征收。所得税针对个人所得和企业利润征收。企业一般应在一月终了后下月上旬报送财务报表,申报纳税。通过对企业每月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以销售收入为起点,逐项核对营业税及其他税收项目。

从这些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可以看出:企业的资本资产结构没有想象的那般稳定,企业的资本机构变化非常频繁而且幅度较大,一定程度上显示投资者出入频繁,也表明资本的活跃。

在调查工作进行中与企业的接触情况来看,五十家企业有近四十家都位于安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中有些企业经营状况较稳定,但是有些企业有些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不外乎三点:

(一)投资目标不明确,盲目介入。安陆市经济开发区属高新技术开发区,现有多家企业,实践证明企业孵化模式较为先进。但很多企业在成立之前没有考虑好经营方向和范围,所以迟迟开不了工。

(二)资金严重不足,资金筹措不力。很多新设企业将目标定位在为园区内其他企业提供产品,但由于资金不足,生产受阻,并不能及时提供产品,违约之事也经常发生,其他企业购买相关产品也只有将目标转向园区外。

(三)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连年亏损。在开发区内,国家对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均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一般很低。但企业经营管理者经验缺乏和管理不力往往使生产成本较高,企业实现的能力低下,没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其设立到解散的过程就是把资本投入后一点点亏损完的过程。当然,法律、文化环境可能都是其影响因素之一。

对于这一点,我觉得对于类似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在鼓励投资者进入的同时应起一定的导向作用,对于接近饱和的市场要采取限制性的措施;投资者也应先调查市场情况,减小投资风险。

通过这次调查,我对税务机关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税务工作不仅仅是我想象的收税,还包括很多内容,税务机关要能协调好与纳税人的关系,才能保证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决定了纳税环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企业作为纳税人其义务是纳税,税务机关除了依法履行指责之外,应该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舞弊行为,努力创造一个全社会都能体现公平的纳税环境。企业应依法组织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增强自觉纳税的意识,巩固企业的发展。两者只有实现有效的协调,国家才有稳定的税收来源,企业才有稳定的发展环境。

在安陆市地方税务局这一段时间的实习,既是对我的知识水平、协调和组织能力的检验,也是对我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的检验。我有很多收获,这次实习使我意识了一些想法的片面性,对社会、对工作、对竞争、对合作都有了全新的看法和认识。知识水平是处理工作的基础,这意味着我应该不断地努力学习,以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为将来做好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这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地积累经验,并且虚心向他人请教,以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需要密切关注工作的发展方向,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积累判断是非的经验,遵纪守法,诚信做人,做好本职工作拒绝轻浮、肤浅、敷衍和舞弊。

初次体会社会给我的震撼并仅不限于工作方面,也在为人处世上给我上了一课。在最初找实习单位的迷茫中,我已然感觉到了在社会上拼搏的艰难,这或许也是很多人偏向于较稳定的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吧。从在单位实习的第一天起,团结和合作的概念在我眼前展开了详细的解释。在学校,也许可以说个人的优秀是一个人奋斗的结果,与他人关系并不大,但在工作中却不是这样,分工的明确细致决定了所有人都是相互影响的,只有发挥团队精神,积极协助他人,才能发挥最好的功效。

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实习所获得的实践经验让我终身受益,在我毕业后的实际工作中将不断的得到验证,我会不断的理解和体会实习中所学到的知识,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把我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的应用到实际工作来,充分展示自我的个人价值和人生价值,为实现自我的理想和光明的前程努力。

环保先模报告会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全球的环境问题不断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为此不少企业纷纷探索差异化的环境保护战略。本文将阐述笔者参加环保先模报告会后的感悟和思考。

环保先模是指行业内做得最好的企业,在环境承担、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良好的成果和经验,所以我们应该借鉴学习,完善自身环境保护策略。环保先模的出现,对全球企业的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的带头作用,也为企业在环保上的持续追求奠定基础。

本人在2019年6月份参加了某知名电子公司的环保先模报告会,现场企业代表分享了企业在实现环保和业务增长上的典型经验。通过此次报告会,我深刻认识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已成为企业发展的新趋势。这位企业代表也从企业战略、产品生命周期、供应链管理等多方面详细介绍了企业环保先模的做法,为大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参考。

四、思考:为何企业应该搭建环保先模平台?

企业搭建环保先模平台,有利于推动环保理念在行业内的普及和推广,促进企业间的交流和比较。环保先模的搭建不仅仅可以提高企业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度,更可以对全球环境问题产生积极的影响。通过企业对环保先模的借鉴和学习,可以更好地推进其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也有助于提高全年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五、结论。

环保先模平台对推动企业环保事业的发展和促进行业环保的普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在参加环保先模报告会后,也加深了对环保先模作用的理解。当然企业要走到环保先模,还需要多方面发力,除了从内到外进行整改外,还要建设良好企业文化,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绿色思想和理念,推动绿色供应链建设,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为美好的未来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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