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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惩管理制度(热门17篇)

时间:2024-01-26 13:33:03 作者:温柔雨

通过规章制度,组织能够更好地管理人员行为,保护员工的权益,同时也确保了公平和公正的实施。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参考和借鉴其他组织的经验,以下是一些成功的规章制度范例。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遵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各级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规范现场作业,实现标准化场所、标准化岗位、标准化作业的要求,达到公司各作业环节安全受控,确保生产经营平稳运行,特制定中油江苏销售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对现场监督管理的方法和违章违纪人员实行处罚的管理标准。

第二章 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油江苏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库站及到公司从事生产、运输、施工作业、其它服务单位的人员。

第三章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方法。

第三条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实行持证上岗,由储运安全处、人事处等部门联合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安全环保现场监察证。

第四条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的方法,采用查资质、查程序、查记录、查现场作业中的“三违”行为、查设备运行中的不安全状态。

第二节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处罚办法。

第五条 根据集团公司“反违章六项禁令”和“hse九项原则”对作业人员和管理者的规定动作,严格追究违章人员的属地管理和直线责任。

1、严禁特种作业人员不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根据职责划分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罚5分,分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

2、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操作证上岗操作,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3分,对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严禁不按规定着工作服,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4、严禁给未熄火机动车辆加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5、严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或木制容器内直接加注汽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6、严禁喷溅式装卸油品,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7、严禁在非装卸油区灌装油品,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8、严禁雷暴天气从事装卸油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9、严禁未达到稳油时间、有效释放静电进行装卸油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0、严禁用汽车油罐车自带泵抽排储油罐底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11、严禁汽车油罐车打开罐盖进行卸油作业,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2、严禁油罐膨胀阀不按规定启闭,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对违反人员单位负责人罚1分。

13、严禁未释放人体静电进入泵房、发油台、栈桥、油罐等爆炸危险区域,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4、严禁在加油、装卸油现场和油罐区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15、严禁使用非防静电绳进行计量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6、严禁不戴防护手套取用有毒试剂,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

17、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器和非防爆工具,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8、严禁计量员把油品直接倒入油罐,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9、严禁不按规定悬挂警示牌、设置警戒线、隔断设施和监护措施从事电气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对监护人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20、严禁带电检修,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对监护人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21、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4分。

22、严禁无证开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

23、严禁驾驶员不系安全带驾车,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

24、严禁不签订施工安全合同安排施工作业,对违反规定主管部门负责人罚3分。

25、严禁未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施工作业,对未按规定进行双交底及未按规定要求参与识别的部门管理人员罚3分。

26、严禁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3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7、严禁违反岗位操作程序操作,对违规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27、严禁动火、高处、有限空间、动土和临时用电等作业无许可作业票,对作业票管理人员罚4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

28、严禁涂改、代签、补签作业票,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

29、严禁作业票超期使用或超出审批作业范围作业,对作业票主管部门负责人罚4分。

30、严禁作业中操作人员离开作业现场,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对监护人罚2分。

31、严禁饮酒进入岗位生产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32、严禁危险化学品车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准运证运输,对油库未按规定复核证件人员罚2分,对调运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3、严禁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未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和内部准驾证从事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对油库未按规定复核证件人员罚2分,对调运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4、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中驾驶员离开作业现场,对现场监护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5、严禁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导静电拖带未与地面可靠连接,对作业人员罚1分。

36、严禁要求部门或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7、严禁要求无证员工上岗作业或替岗作业,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8、严禁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违反规定人员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反违章六项禁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9、严禁强令他人违章驾驶车辆,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0、无安全合同而私自用工的,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1、因违章驾驶在一年内被交通管理部门记分达12分的,其后一年内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42、站(库)已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在巡检记录中未体现或体现未做防范措施,对巡检人员罚2分,对站(库)负责人罚1分。

43、新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岗的,罚库(站)负责人4分。

第六条 对第三方违章的处罚。

1、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没有办理火票或火票存在严重欠缺而动火的,对动火人罚款200到10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到5000元/次。

2、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而擅自施工动火的,对动火人罚款20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到5000元/次。

3、没有办理进有限空间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缺陷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对进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罚款200到5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次。

4、进行高处作业没有办理高处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欠缺的,对高处作业人员罚款200到5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到5000元/次;高处作业者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或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等违反规定行为,罚款200到500元/次。

5、施工作业过程中,未办理用电票或用电票存在严重欠缺的,罚款200到500元/次张;乱拉、乱接电或线路绝缘不好等违反规定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罚款500元/处。

6、施工动土作业不按规定办理破土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缺欠,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对动土作业单位罚款500到2000元/次张。

7、施工作业现场乱堆乱放,废旧料没有及时清理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到1000元。

8、未经分公司安全及消防部门批准,挖占油库消防道路或堵塞道路的,罚款1000到5000元/次。

9、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库站内违章搭建临时工棚的,罚款500到1000元/次。

10、无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单位,罚相关单位2000到10000元。

11、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本工种特种操作证作业,罚款500元/人。

12、特种作业设备存在严重欠缺,未作相关安全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罚款500到5000元/台件。

13、由于第三方人员违章而造成事故发生的,其单位和事故责任者除了负责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外,依据相关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事故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14、屡次违章者按本规定处罚加倍处罚,其他违章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 罚分说明。

1、对累计记分6分的库站基层违章人员,将由片区进行违章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对累计记分10分的违章人员,由分公司安全科对违章人员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经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对年内累计记分12分的违章人员,建议人事劳资部门予以辞退。

2、对累计记分10分的机关和片区管理人员,扣发当月业绩工资50%,年内累计积分超过20分的,降级使用。

3、员工每罚1分扣罚业绩工资50元。在上级公司检查中被查处的问题,公司将加倍进行经济处罚。

第八条处罚执行办法。

1、对违章者及事故单位的罚款由安全主管部门按本办法执行。

3、外来相关服务单位违章违纪的由公司储运安全处根据规定开具罚款通知书,发至相关被处罚单位及有关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责任单位从接到罚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上交到公司财务处或由公司财务处负责从其上交的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4、公司财务处负责奖惩资金的帐务处理工作。

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6、公司对罚款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财务处收缴建帐,公司安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用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7、分公司处以罚款的款项,由分公司安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用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条各分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储运安全处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人员,经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一天内发现该部门单位所辖工地有下列行为的10个违纪人员,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者;

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者;

4)高空作业未穿防滑鞋;

5)从事高空作业,上下基坑和现浇支架不走马道、爬梯者;

6)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者;

7)在岗位上打闹者;

8)在预制梁板、施工机械、施工车辆阴凉处睡觉者;

11)使用震捣器、电锤及其它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没有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的;

12)电焊工以纸面罩代替防护面罩,未戴防护手套作业的(点焊除外);

2、施工人员酒后上岗的,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3、安排带病或疲劳过度无法上岗的施工员强制上岗的,对安排工作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4、非相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现场有工区负责人、分管技术员在场而无人阻拦和劝阻者,对工区负责人、现场分管技术员分别处以50元罚款。

5、非工作需要,随意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吊、进入高空桥面作业区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6、施工车辆、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翻斗车及炮车等)驾驶室外严禁载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员或机械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

7、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起重指挥、电气焊工、金属焊接切割、厂内车辆驾驶(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翻斗车、平地机、汽车泵、汽车吊等)〕,必须持有效期以内的本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凡无证上岗操作者,对其处以1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作业。

8、挖掘机、各种吊车、龙门吊等作业时,臂杆下、回转半径范围严禁人员入内。违反上述规定对现场负责施工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租赁机械由机主负责经济赔偿;项目自有的机械设备,追究现场负责人和机械操作手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9、在高压线附近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因吊装而损坏用电、通信等设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装作业的部门单位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外以100元罚款。

10、对有明显标志并对现场施工人员已进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时而损坏地下管线的,由使用方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11、使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起重机等要正确地选择并检查钢丝绳、吊具、锁具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凡使用损坏程度超过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吊具、锁具,起重钢丝绳回头固定无保险卡或经过补焊的吊钩的,对负责施工的班组长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追究现场责任人责任。

12、各种车辆、机械必须由固定司机驾驶、操作。司机、操作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应车辆和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将车辆、机械交与他人(无论有无驾驶证、操作证)驾驶、操作,违反上述规定对司机或操作员处以200元罚款,对非驾驶员或操作者处以100元罚款,发生后果的由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因工作需要由项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没有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检查、维修、保养没有记录的对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并对机械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14、生活区、施工区、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材的,对工区、施工队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15、因电器线路或电焊、金属切割作业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起火的,对该班组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违章操作者处50元罚款,并对火灾所造成损失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16、项目部、各工区、站、施工队从事炊管的人员和厨师,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体验,对未能持健康证而上岗的炊管人员、厨师,发现一名,对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酒店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组织、组织和单位管理的工具,是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组织设置的标准。它是实施一定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考核依据。

公司安全生管理部门主持和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门店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产品部对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4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ceo批准,给予奖励。

4.1.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ceo批准给予奖励。

4.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所罚款项由人力资源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中心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中心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ceo批准后实施。

4.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门店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违章违纪处罚。

4.3.2.1对在生产经营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对门店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5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6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各种设备、仪器、仪表和门店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2、饭店每年年底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比和奖励,奖励内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安全设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训工作突出;

(2)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事故;

(3)及时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现;

3、违反安全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2)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致使饭店发生安全事故;

(3)违反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安全事故;

(4)擅自动用、损坏安全设施,安全器材的;

(5)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的;

(6)交通肇事、火灾、游泳淹溺、食物中毒发生1人以上的;

(7)超过管道局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的;

(8)发生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

(9)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凡发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纪检和行政部门依照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有关规定逐层追究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取消晋升、评先资格,扣除风险抵押金及全部奖金,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1.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不安全的环境:

1.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1.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6.4消防安全。

6.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6.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6.4.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

6.4.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

6.4.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6.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绩纳入个人工作业绩并与个人工资挂钩。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1.1 为维护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以法制手段与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与经济制裁相结合,实行凭功受奖、论过受罚、赏罚严明的原则。

1.3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由安技部门归口管理,各分厂(分公司)、部门均应把安全生产奖惩列入员工考核内容。

2.1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由安技部门或由其提请公司主管领导批给子一次性奖励。

2.1.2 对劳动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2.1.3 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排除险情,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

2.1.5 敢于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因而避免发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的。

2.2 对以上群体和员工的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和发给的一次性奖金。

2.3 奖励经费从公司奖励基金或税后留利中专项列支。

3.1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3.1.3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4 由于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5 由于擅自动用他人设备,损坏或拆除安全设施等原因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扩建及革新、挖潜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评审的;

3.1.7 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责任者;

3.1.8 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女员工进入作业场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者;

3.1.10 无操作证而单独操作者;

3.1.11 带小孩进入作业场所者;

3.1.13 交通运输车辆人物混装者或者未戴安全防护排气罩进入油化库的车辆驾驶人员。

3.2 凡属触犯上列各条之一的责任部门和个人应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有关责任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可并处),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3.3 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严格按照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条款进行考核。

3.1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为配送中心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3.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及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3.3每年初配送中心主任与各部门负责人签定《安全目标责任状》,各部门层层签定责任状。

3.4每季度末,由办公室按照责任状的条款,对各部门本季度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5公司每年年底,按上级有关考核标准及责任状的有关条款,对各部门进行考核,8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各部门按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对本部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相应的考核。

3.6公司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及处罚。

3.7对职工的考核,由所在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考核时间与部门考核同步进行。

4.1考核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考核和奖惩,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配送中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4.2考核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配送中心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等。

4.3考核办法

4.3.1按岗位安全责任的大小制定的安全奖励基数。配送中心按照安全责任奖惩考核细则,逐项对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根据配送中心安全责任奖惩考核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奖惩考核办法。

4.3.2每季度末,由办公室按照安全责任奖惩考核内容,对各部门本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4.3.3每季度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检查。

4.3.4各级考核结果作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的发放依据,安全责任奖按季度发放。

4.4考核内容及方法

4.4.1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配送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发放当季安全责任奖。

4.4.1.1 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4.4.1.4 及时制止或纠正了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

4.4.1.7 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由配送中心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4.2处罚

4.4.2.1管理处罚

4.4.2.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扣罚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季度奖金。

a、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b、不按规定建立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网络,各部门没有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的。

c、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而投产使用的。

d、按配送中心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e、对有关组织和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

g、由于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而造成事故的。

h、不参加安全会议,又不请假者。

i、安全会议迟到者,扣安全责任奖10分/人。

4.4.2.1.2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其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的50%,扣除管理岗位其他责任人员当季度安全责任奖。

a、不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日常安全管理或不严格组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导致本单位安全管理混乱。

b、本部门人员在职业健康查体中,发现一名疑似职业病的。

c、未按规定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或外来施工单位不服从安全管理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d、未按规定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按时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e、对本单位的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台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和检测检验不到位。

f、不按时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各种安全记录不齐全。

g、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

h、不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的。

j、设备上不按规定配齐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

k、各运行岗位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不上墙的。

l、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制止的。

m、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4.4.2.2违反规定、规程、制度的处罚

4.4.2.2.1安全作业

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物流中心《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各项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到位,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违反其中一项者,扣除该部门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违规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4.4.2.2.2劳动防护用品

a、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配送中心的实际,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标准不全的.,扣有关责任人5分,并责令立即整改。

b、劳动防护用品应从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购进后,必须经过综合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c、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按标准、按时发放。

因不按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扣除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

d、不按规范要求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扣5分/人次。

e、作业时,应根据作业性质正确穿戴相应的手套和绝缘鞋等防护用品,违规者,扣5分/人次;引发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f、交叉作业、巡检人员、监护人员和现场检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及其他相应的防护用品,违规者,扣5分/人次。

g、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穿戴救生衣,并符合其他有关规定。违反规定者,扣10分/人次。

h、电气安全用具、绝缘护具应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超过日期未试验的用具、护具禁止使用,违规者,扣3-5分/人次。

i、劳动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因个人维护保养不当,而造成损坏者,视损坏程度,扣责任人5-10分/人次。

4.4.2.2.3 救援器材、设施

a、救援设备、设施、器材不清洁的,摆放不整齐,扣5分/台次。

b、个体防护器具上岗未随身携带或未拿出备用的,扣5分/人次。

c、备用的救援设备、器材、器具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达不到备用条件的,扣除责任人5分/项。

d、救援设备、设施、器材未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没有定期检查和记录或发现问题未处理、未报告、未备案的,视情节轻重,扣除责任人5-10分/项。

4.4.2.2.4安全设施、安全附件

a、库区的安全设施主要有:防护罩、静电消除装置、警告牌等。

安全附件包括呼吸阀、阻火器、等。

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必须配备齐全、按时巡检、定期校验或检验、安全有效、记录齐全。

违规者,扣5分/项次。

b、其他有关违反安全设施、安全附件有关规定的,可酌情处理。

4.4.2.2.5安全标志、标识

a、现场的安全标志、标识要规范、齐全、整洁、清晰、固定牢固;不符合要求的,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

b、故意损坏安全标志或标识的,造成安全标志、标识残缺不全的,扣责任人5分/块。

4.4.2.2.6其它

a、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或对其进行打击报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扣5分/人次。

b、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的,扣5分/人次。

c、未经批准乱拉临时线或临时线用后不及时通知电工拆除的,扣责任人10分。

d、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等,发现后,扣5分/人次。

e、无证或酒后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者,扣5分/人次。

f、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扣5分 /人次

g、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对直接责任人扣20分/人次;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h、进入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关闭随身携带的移动通讯工具,违规者,扣10分/人次。

i、带小孩进入生产岗位的,扣直接责任人10分/次。

j、库区内严禁吸烟,发现库区内吸烟者,扣责任者20分/次。

k、带火种进入库区(气焊工除外),扣20分/人次。

4.4.3事故处罚

4.4.3.1 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事故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20%。

4.4.3.2 当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轻伤事故的,从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发生一起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当季度安全奖总额的30~50%。

4.4.3.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15~25%;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季度安全责任奖,同时对瞒报、谎报或延期上报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扣罚当季度安全奖的300%。

4.4.3.4发生责任事故每重伤1人,扣除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0~3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4.4.3.5发生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罚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6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4.4.3.6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4.3.7其它各类事故的处罚由分管事故调查的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查核准,或执行各专业管理中事故处罚的有关规定。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一、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值班人员在__坐班,负责具体的值班工作。保证信息畅通。

二、值班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擅自离岗、漏岗。

三、值班人员负责受理来电、来访、咨询、接待等公务。负责承办和反馈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当班期间的值班记录和所遇到各种事情的处理工作。

四、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作出处置,并做好记录。

五、按时交接班,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经值班领导同意,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值班岗位。

六、搞好值班室卫生,保持值班室和有关设备干净、整洁。

七、要爱护通讯设备,严禁违章操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对讲机等交给他人使用。

八、值班人员因开会、出差、事假等出现短期无法按规定顺序值班的,需经带班领导批准后方可自行调班,并提前报__备案。

九、值班人员因工作失误或撤离工作岗位,延误时间影响扑火救灾的,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酒店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范文

管理制度是组织、组织和单位管理的工具,是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组织设置的标准。它是实施一定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考核依据。

3.1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企化管控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企化管控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1000元和800元。

4.2.2对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管理及“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予50-1000元奖励。

4.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违章违纪处罚。

4.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5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6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7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2、饭店每年年底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比和奖励,奖励内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安全设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训工作突出;

(2)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事故;

(3)及时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现;

3、违反安全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2)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致使饭店发生安全事故;

(3)违反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安全事故;

(4)擅自动用、损坏安全设施,安全器材的;

(5)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的;

(6)交通肇事、火灾、游泳淹溺、食物中毒发生1人以上的;

(7)超过管道局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的;

(8)发生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

(9)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凡发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纪检和行政部门依照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有关规定逐层追究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取消晋升、评先资格,扣除风险抵押金及全部奖金,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00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00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

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不安全的环境:

1.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十、酒店劳动安全生产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1.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考核依据。

公司安全生管理部门主持和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门店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产品部对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4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ceo批准,给予奖励。

4.1.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ceo批准给予奖励。

4.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所罚款项由人力资源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中心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中心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ceo批准后实施。

4.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门店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违章违纪处罚。

4.3.2.1对在生产经营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对门店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5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6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各种设备、仪器、仪表和门店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目的。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治理安全隐患、消除员工不安全行为,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治理、员工行为的考核与奖惩管理。

3职责。

3.1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治理、员工行为考核的综合监督,由工厂、事业部、人力资源和财务负责考核后奖惩的具体实施。

3.2生产车间负责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

4.3各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

4.4安委办、财务部管理好安全奖惩基金。

4奖惩。

4.1惩罚。

4.1.1惩罚的范围。

未按要求配备及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违章指挥员工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违反劳动纪律;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拒不执行安委办下达的安全监督整改的。

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特种作业未按规定执行的。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10、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5.1.2惩罚类型。

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取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1.3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5.2奖励。

5.2.1奖励的范围。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5.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5.2.3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个人,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生产车间,经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通过。

6考核要求。

6.1安全目标考核。

6.1.1于每年的1月份,公司的各个部门及员工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分解公司的安全目标。

6.2安全责任制考核。

公司安全责任制考核随时进行,每月末进行月度统计。考核依据主要为日常安全检查、季度、节假日、专业、综合等安全检查结果;隐患整改情况;安全专题会议参加情况及会议提出的问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安全活动记录等,具体奖惩额度见《安全责任和奖惩制度》。

7附则。

7.1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酒店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在xx旅游局、集团公司安委会的指导和酒店全体员工的配合下,xx酒店开展了“手牵手共建安全,心连心共迎奥运”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整个活动从5月20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通过此次活动,大部分员工熟悉并掌握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员工自防自救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现将此次活动作简单总结:

根据xx旅游局(xx旅法【2021】9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和培训,经酒店领导研究决定,由安保部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编制《xx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xx安全知识自防自救手册》,并在全体员工中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和预案演练。

经过酒店安保部的积极准备,认真编写,“应急预案”和“安全知识自防自救手册”顺利地通过了总经理的审核,内容包括治安、消防、交通、自然灾害、中毒、紧急护理等六方面的知识。于5月20日、6月11日由安保部经理分别对各部门的义务消防队长共计30人次进行了《xx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xx安全知识自防自救手册》的培训。首轮培训结束后,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要求各部门的义务消防队长认真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安保部配合指导,并要求所有部门须在六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之后由消防中心组织消防员对各部门培训的情况进行抽查,要求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

5月21日起,前厅部首先组织了部门员工的`培训,接着,其它13个部门(含外租部门)相继组织员工进行了《红塔大酒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xx安全知识自防自救手册》的培训。到6月30日止,各部门累计组织15次培训,培训人数达445人。结合“5·12”汶川大地震的突发自然灾害,大家认为此次培训学习很及时,也很有必要。

培训结束后,xx会所、康体中心、xx餐厅、房务部等部门结合部门服务区域人员集中,疏散困难的特点,在部门所在的区域内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疏散、灭火演练。安保部对演练作了指导,并组织非当班安保到场观摩。

为了巩固培训成果,扩大在员工中的宣传效果,加深安全工作重要性的印象,安保部结合“安全生产月”的要求,分别在员工食堂制作了第二期安全宣传图片;在各重点部位贴挂安全宣传挂图,在酒店正门入口挂宣传布标。

通过培训、演练,广大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有了一定的认识、掌握。基本能够做到遇事不惊惶失措,沉着冷静地按程序处理。通过培训、演练,员工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安全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和生活中与安全有关的知识进行了学习,很多员工在学习后反映:这些知识很全面、很重要,回去后将让自己的家人、孩子学习,将受益终生!

此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日常的抽查培训制度,努力把受训合格率控制在98%。

xx酒店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1.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1.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1.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2、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2.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2.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2.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3.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3.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确定设备“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3.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4、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4.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4.2.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4.2.2设备、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4.2.3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2.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状况良好。

4.2.5建立设备保养日志,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4.2.6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5、设备检查制度。

5.1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计划修理工时,完工时间,准备配件材料及维修所需工具等。

5.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上作好记录。

5.4每年定期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6、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6.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6.1.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6.1.2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6.1.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6.1.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6.1.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按照设备报废规程申请报废。

6.2设备报废手续。

6.2.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部确认并签署意见。

6.2.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部审核,经副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6.3.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6.3.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6.3.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7、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记载设备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设备选购,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记录,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奖惩管理制度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1、本厂安全环...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规范员工环境保护,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

1、本厂环保科要认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环境。

2、环境保护处罚的种类:。

2.1警告;。

2.2罚款;。

2.3开除;。

2.4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取消事故单位的先进称号和当月职工的单位,一次性罚款20xx-10000元,发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500-20xx元。发生较小或小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100-500元,罚款额从事故单位年度扣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的`人,由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目标,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取得优异成绩的;。

3.2在安全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5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奖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宿舍的`安全管理,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意识,创建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宿舍管理常规化。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东方双冠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德麦特捷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内宿员工。

奖励标准:每月评选优秀标兵一个,并给予奖励5分。

处罚标准:对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违反情节较轻的一次说服,二次警告,第三次情节严重者扣除5-10分。

3.1、发现烟头,有人承认每根扣5分,无人承认集体均摊,宿舍长双倍。

3.2、不叠被子,床铺凌乱,随意悬挂衣物占用空床扣2分。

3.3、床下鞋子未在线内,摆放凌乱扣2分。.

3.4、桌椅摆放凌乱,桌面脏乱扣2分。

3.5、地面脏,堆积杂物扣2分。

3.6、博物架、衣架、鞋架等摆放凌乱扣2分。

3.7、私拉电线,离开时未关闭电器扣2分。

3.8、外宿人员不通知管理员自行留宿,扣2分。

3.9、在宿舍内赌博、斗殴、喧哗、酗酒、大声播放音乐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每人扣5分。

3.10、宿舍长负责安排轮流值日并进行监督,住宿人员如多次违反上述制度,经说服无效者,取消其住宿的资格。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监督和检查。检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1分等于10元。请大家自觉遵守本制度。

奖惩管理制度

为强化我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卫生院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

1、奖励的方式:经济奖励。

2、获奖标准。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卫生院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医院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卫生院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职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8)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10)医德高尚,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11)集体观念强,顾大局识大体,爱岗敬业。

(12)全年无迟到、早退、旷工。

(13)服务态度好医疗技术过硬,受到群众褒奖。

(14)医患关系和谐、同事关系融洽,不搬弄是非负面引导破坏团结。

(15)工作积极性高、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执行力强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临时指令性工作和本职工作。

(16)考核周期内无差错事故发生。违反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能知错就改,认识到位、态度端正。

(17)劳动积极任劳任怨,率先垂范。

3、奖项奖励办法。

(1)年度奖。

医院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优秀护士”、“服务标兵”、“优秀科主任”、“先进个人”、“先进公共卫生工作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院长提名院务会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2)月份奖。

医院每月由院长提名院领导班子组织评选,对本月内工作积极、表现特别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3)举报奖。

医院每位工作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对医院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违法乱纪等行为向院领导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院长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

4、奖励标准。

(1)“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奖励金额为20xx—2500元不等,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

(2)“先进个人”奖励金额为1200元;

(3)“优秀护士”奖励金额为1500元;

(4)“服务标兵”奖励金额为1000元;

(5)“优秀科主任”奖励金额为1600元;

(6)“先进公共卫生工作者”奖励金额为1500元。

(7)月份奖奖励金额每次50—200元。

(8)举报奖奖励金额每次50—200元。

(一)、惩罚项目:惩罚包括通报批评、罚款、待岗。

1、批评。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差错,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

(3)不按规定着装。

(4)工作时间吃零食、干私活、睡觉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5)8小时外或轮休、假期期间手机关闭,失去联系的。

(6)药品、个人物品、办公用品码放凌乱。

(7)工作期间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8)上班时间玩游戏、看电影、上网聊天、看于工作无关书刊。

(9)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杂物、不按要求打扫环境卫生。

(10)科室卫生、个人卫生脏乱差。

2、罚款。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处理。

(1)迟到或早退按考勤制度处罚。

(2)旷工按考勤制度处罚。

(3)工作人员因类似过失受批评达两次者罚款100元。

(4)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脱岗)者,按迟到、旷工处理,诱发医疗纠纷者负全责。

(5)非本职工作,同事需要协助而不予协助者罚款50元。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50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100元,并诫勉谈话一次。

(7)同事吵架斗殴者各罚款100元。

(8)调查了解问题时不如实反应,包庇隐瞒、欺上瞒下者罚款100元。

(10)无事生非,挑拨离间破坏团结者,一经查实罚款200元。

(11)在单位赌博(玩麻将)、酗酒(单位组织的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除外)罚款100元。

(12)不按时完成指令性工作者罚款50元,经批评教育仍不能按时完成者罚款100元。

(13)私自借出、挪用公款者,限期归还并处借出、挪用公款相同数额的罚款。

(16)违规操作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3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50元;诱发医患纠纷的罚款100元;导致医疗事故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7)不履行岗位职责罚款50元。

(18)值班期间私自离院罚款150元。

(20)不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和医院规范性要求和规定罚款100元。

(21)下队工作期间酗酒赌博罚款100元。

(23)不服从医院工作调遣罚款100元,经说服教育任不服从的按待岗处理。

(24)利用工作之便出具假证明,乱盖章、乱开发票,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院办公室每月统计本月受奖励和违规违纪人员以及受奖事迹和违规违纪事实,以正式文件形式存档并在全院职工范围内通报,财务科发放奖金和扣缴罚款。

奖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宿舍卫生管理,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提高宿舍卫生整体水平,公司特制定宿舍卫生奖惩制度如下:

1、室内有无异味,按严重情况罚款5-10元。

2、被子叠放整齐,且按要求摆放,床铺乱者罚款5-10元。

3、床单、被子及枕巾干净无油污,脏者罚款5元。

4、床下鞋子、脸盆等摆放整齐,地面干净,无死角,不合要求者罚款5-10元。

5、地面清理干净,物见本色,无卫生死角,不合要求宿舍罚款相关人员10元。

6、纸篓内垃圾不超过纸篓的2/3,否则罚款5元。

7、玻璃、窗台、窗帘保持干净,否则罚款5元。

8、橱柜表面无尘积,且物品摆放整齐,否则罚款5元。

9、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确保所有电源的.关闭,否则罚款10元。

(二)奖励。

1、每次卫生检查将评出“卫生标兵”一名,连续三次获得卫生标兵将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及一定物质奖励。

2、连续六个月检查结果均为优秀者,公司将给予该宿舍100元奖金或物质奖励。

3、管理部根据员工宿舍表现情况,每年评出优秀室长及优秀室员,并给予一定奖励。

4、对于揭发同住成员违法乱纪行为的,一经证实,将根据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说明:

1、惩罚款项每次都做认真登记并本人签字。

2、奖励物品的资金来源为惩罚资金。

3、检查卫生时检查小组配合工作。

4、物质奖励为卫生纸、牙刷、牙膏、肥皂、洗衣粉、毛巾、床单、枕巾、奖金等生活用品。

奖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明纪律、奖优罚劣,更好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主人翁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设立管理委员会,组长由分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经理担任。

xxx公司全体员工。

遵守有章可循,违章必惩,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奖罚有度,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5、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第一条奖励目标:

1、对个人做出超越本职工作的杰出贡献的认同。

2、对优秀工作及时加以宣传及赞扬。

3、对于业务目标与奖励系统的有效连接。

4、公司内部奖励计划的透明度。

5、加强奖励过程的公证性、目标性。

第二条奖励条件:

员工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

1、在完成工作任务、起带头示范作用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2、在业务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著效益;

4、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及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检举、揭发有损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

7、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

8、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条奖励形式:

1、精神奖励:1)口头表扬;2)通报表扬;3)通令嘉奖;4)记功;5)授予荣誉称号。

2、物质奖励:1)奖金、奖品;2)晋级、晋职。晋级、晋职人员的工资级别随之调整。

第四条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除口头表扬外),由所在部门经理将事迹填写在《奖惩情况表》,按流程执行,程序如下:

1、部门提名;2、人事部门审核;3、分管领导审议;4、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奖项的分类:公司的奖项设立。

分别是:1)优秀员工奖;2)优秀管理奖;3)最佳业绩奖;4)最佳团队奖。

第六条奖项的评选标准。

优秀员工奖:年度考评成绩最佳的员工,极其出色的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各项行为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

优秀管理奖:管理效率突出,各项指标领先,由管理委员会评定。

最佳业绩奖:全年累计个人业绩最高者。

最佳团队奖:以部门为单位,由管理委员会评定。

第七条奖项评比方法。

奖项的评比方法:

优秀员工奖:优秀员工奖的评选每个年度评选一次,由部门主管提名,并列举优秀事例,书面呈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接到部门报告后,对该员工进行全面评估,确认后报分管领导审议,最后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

优秀管理奖:每年度评选一次,由管理委员会研究评选办法,结果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

最佳业绩奖:每年度评选一次,由管理委员会委托相关部门审核全年业务总量,评选业绩最佳者提名及评定。

最佳团队奖:每年度评选一次,由管理委员会提名及评定。

第八条获奖者的奖励。

第一条目标:

第二条处分:

公司订立了下列可能发生员工违纪行为及相应所采取的惩罚措施:

1、轻微行为过失:提出口头、书面警告,并予以扣除相应分值;

4、严重触犯法纪: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处分时遵守的原则:

纪律处分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保证维持有效的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1、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证据;

2、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3、员工应明确必须达到的标准和应遵循的规定,应具有基本的道德规范;

4、员工对纪律处分有上诉的权利,总经理可对纪律处分作终裁定。

第四条不同违纪行为的不同纪律处分措施,具体如下:

3、如属接受警告信后再犯的行为过失,或所犯为重大行为过失,员工可能被罚款、停职或降薪,员工亦会接受记过处分、辞退或开除。

4、如属接获最后记过通知后,新犯的重大行为过失、或屡犯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行为过失,或为严重触犯纪律,员工应被罚款并立即解聘,其劳动合同同时终止。

5、部门经理及人事部门在采取违纪处分前应确认事实,并准许员工就有关事件进行解释。如属被指称为重大行为过失,进而严重触犯法规的,将以解除劳动关系作为严重惩罚。

第五条有下列轻微行为过失情节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者,予以提出口头、书面警告处分,予以扣除每次1分的处罚:

2、参会人员迟到者;

3、有意或无意的怠工;

4、在工作场所不按规定着装(穿拖鞋、衣冠不整、奇装异服);。

5、迟到、早退及中途短时离岗且没有恰当和可证明的理由或窜岗闲谈;

6、收到客户投诉(过失情节轻微);。

7、安全、卫生和办公管理方面的轻微行为过失;

8、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9、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的;

10、未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通知、文件。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过失情节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者,予以书面警告、记过处分并予以扣除每次3-5分的处罚:

1、履行职责时屡犯三次以上(含三次)轻微行为过失,第三次按过失行为处罚;

2、迟到、早退月累计达3次以上的;

3、收到客户投诉(过失情节较重);。

4、上班时擅自长时间离岗、睡觉或干私活的;

5、私藏、变卖公司各种物品占为己有或违反规定浪费、损坏、丢失公物的;

6、没有尽职及时报告事故的;

7、在工作时间对同事、客户、学员使用亵读性或辱骂性语言的;

8、在任何时间、任何公司园区范围内参与任何与赌博有关的活动的;

9、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指定必修培训学习的;

10、对公司其他员工或有关人士无礼、粗鲁、狂暴或拒绝与其他员工协作;

11、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的或处理不当的;

12、初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的;

13、一切有碍公共秩序行为的;

14、拒不执行上级或文件决定及会议决议要求的。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重大过失情节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者,予以书面记过、降薪和降级、辞退处分并予以扣除每次10分的处罚:

1、屡犯三次以上(含三次)行为过失,第三次按重大过失行为处罚;

2、连续无故旷工2天以上(含2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6天的;

3、严重疏忽本职工作,并造成损失的;

5、玩忽职守的,违反工作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6、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或公开拒绝执行上级命令的;

7、工作态度差,当年累计被客户、学员投诉3次以上的;

8、公司发生紧急情况时不参与救护或逃离现场的;

9、参与打架斗殴、寻衅闹事,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10、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

11、试图掩饰其他员工所犯的`行为过失或过错;

12、在接获警告后仍屡犯(两次以上)职责方面的行为过失;

13、员工在要求休假、福利等做出虚假,不完整或误导的解说;

14、第二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

15、涂改、伪造、虚开发票虚报冒领的;

第八条严重触犯规章制度的处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开除处分。

1、侵占公有财物、营私舞弊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

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3、严重违反行为守则或一般行为规范的犯罪行为或触犯法律;

5、被追究刑事责任;

6、偷窃、盗用、藏匿或未经许可拿取公司及有关人士的财物;

7、因玩忽职守造成的重大损失和损害;

8、未经许可乱动安全设施、警告信息等;

9、未经许可乱动设备、工具、车辆等造成危险的;

10、非法罢工、怠工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的;

11、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学院、公司名誉受到重大损害的;

1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方式。

1、上对下的监督。

2、流程:部门经理填写《奖惩情况表》,并递交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程序,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上级和被处罚员工。

第十条投诉和申诉。

为确保劳动关系的公平,员工有权就关于工作、劳动条件及与其他员工关系提出建议,投诉及申诉,并有权利要求公司给予合理的解释,但员工必须事先向其直接领导以口头形式讨论提出该等事项。如果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员工可就建议、投诉或申诉向人事部门及公司总经理按下列渠道提出:

第二步:如员工对其直接领导的解释不满意,可向人事部门投诉并备案;

第三步:人事部门应积极协调员工的直接领导或其分管领导就员工提出的投诉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员工。

第十一条员工问题解决程序。

所有员工均有权寻求解决工作中的个人问题。公司应公平、迅速解决所提出的问题。如员工产生工作问题,可按下述程序提出:

第三步:终由总经理会议做出决定,通过总经理认可。

第十二条行政处罚方式。

1、提示:即口头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轻微行为过失的,由部门经理发出,并由所在部门填写《奖惩情况表》,列明违纪事实、处理意见,提交人事部门作出处理;一月度内有提示3次不得参与年度评优评奖。

2、书面警告:员工如有重复触犯轻微行为过失或首次触犯行为过失的,由所在部门填写《奖惩情况表部门经理签名并与当事人沟通后,报公司人事部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并发文通告,一季度内有书面警告3次不得参与年度评奖。

3、记过:员工如有重复3次及以上触犯行为过失或首次触犯重大行为过失的,由所在部门填写《奖惩情况表》,列明违纪事实、处理意见,经部门经理签名并与当事人沟通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由公司人事部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并发文通告,一年度内有记过1次不得参与年度评奖。

4、记大过:员工如有重复触犯重大行为过失的,由所在部门填写《奖惩情况表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审批由人事部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一年度内有记过1次不得参与年度评奖。

5、解除劳动合同及开除:员工如有严重触犯规章制度,由所在部门填写《奖惩情况表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人事部门呈报总经理会议决定予以处分并执行。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制度由xxx公司制订,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呈报总公司审批后实施,若国家政策法规有所变动,参照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

2、参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4、参照《xxx公司内控文件》。

5、参照《部门工作职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规章制度如有与此相违背的条款,以此为标准,本制度解。

释权归属xxx公司。

6、生效日期:20xx年x月xx日。

奖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企业员工的环保行为,提高企业的环保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法律及江苏省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我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的基础上,修订本制度。

凡我公司所属的各分厂区、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该制度管理范围之内。

1、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办公室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财务部负责根据管理结果实施环保考核的扣款。

3、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安环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事业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现场管理”这里是指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包括人、机(设备、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检测方法)、环(环境)、信(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以达到优质、高效、清洁、均衡、环保、文明生产的目的。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考核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上级管理部门督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评分作为公司《职工奖惩条例》中嘉奖内容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罚款。

(一)综合管理考核。

1、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环保管理体系,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账,安环部进行定期检查,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2、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现场管理体系,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开展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安环部进行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3、各车间、部门应定期开展环境隐患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隐患排查制度,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五落实”整改,确保环境安全达标。

4、厂区内行驶的车辆,装载易发生散落或扬尘情况的物质时,必须加盖油布或做其他防护处理。未做防护处理的,罚责任人10—50元。第二次发现,加倍罚款并连带处罚该部门主管。

5、各车间、部门对各自包干区域的绿化带、裸露地面负有保护职责。如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土壤,视受污染面积大小,处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并由责任部门负责恢复土壤和绿化,受污染的土壤应有责任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做危废处理。

6、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环保问题,需由安环部下达“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二)污染物排放考核。

各车间要认真学习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生产中“三废”排放、跑冒滴漏、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水平。

1、废水排放考核。

1)各生产部门、车间主管必须提高环保认知,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要,严禁有长流水行为,发现一次罚责任部门、车间100元。

2)生产部对公司生产废水的产生、收集和输送负有主管责任,因生产行为不当造成废水超标排放或环境污染的,罚款100—1000元。

2、废气排放考核。

1)车间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废气治理设施的巡检,对生产废气的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除突发情况外废气不得随意直排。发现直排一次,对责任车间罚款100—500元。

2)生产车间作为产污单位,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区域内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污染因子被环保主管部门检测超标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该生产车间罚款200—20xx元。

3)车间应加强工艺控制,做好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出现的气体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对设备、设施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

3、废弃物管理的考核。

1)各部门、车间对产生废弃物的治理负有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环评及公司固废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置,无特殊原因不按照要求处置废弃物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

2)对委外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反馈的整改信息,有公司安环部起草“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考核。

1)车间应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巡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检记录,确保设备、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未按照要求进行巡检或记录填写不规范,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环保设备、设施发现异常,所在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检修,并向公司领导和安环部汇报。内部力量不能处理的,请示公司领导外协处置。对环保设备设施的异常情况不予以积极处置造成恶劣影响,对责任车间罚款200—1000元。

(三)环保举报或者投诉考核。

1、如出现环保举报或投诉事件,由安环部对举报或投诉内容的进行调查,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一经查实因失职所造成,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一经查实属于恶意举报或者投诉,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并停职学习。

(四)异常排污考核。

1、如遇到生产异常情况需要异常排污时,写明异常排污的应急措施,及时通知生产部、安环部,并报主管生产的副总批准。

2、因环保设备检修或因故处理能力不足,车间无法迅速落实停产而需要临时超标排污的,车间需提前一天向安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异常排污申请单”,经主管安环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如遇到降水天气,根据降水轻度对10—15分钟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后期雨水可直接从雨水系统外排,污水站对外排雨水情况负责,有安环部进行监督。

(五)环境污染事故考核。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和损失,并在3分钟内通知生产部和安环部,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在20—50㎡。

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10分钟。

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0.25吨以内。

4)经济损失为5万元以下。

2、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超过50㎡。

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20分钟。

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超过0.5吨。

4)经济损失为5—10万元。

5)厂区工人或周围群众健康造成影响。

4、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1)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超标排污费、环保部门罚款及环保赔偿等)。

2)导致人身伤残会死亡的。

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2、在环保管理、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5、对公司环保制度提出修改性意见,经研究被采纳者。

6、对生产工艺提出调整建议,经落实有效降低“三废”产生量的。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1、本制度自20xx年01月01日起正式执行。

2、本制度执行后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修订。

3、附件一:安环部考核检查评分表。

奖惩管理制度

一、全园职工一学期无旷工、无迟到、无早退、无不安全事故的,园内授予出勤安全奖50元;因请假不上班扣10元岗位职责奖。

二、考勤部分:

1、早晨非接车教师7:30到校,7:40以前做完所有私人事情,准备接待学生,下午等学生全接完教师离园;接车教师随车接送,但早晨不能迟于8:30进园,下午不得早离园。

2、每一天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按旷工论处。

3、迟到一次(15分钟以内),扣5元;早退一次,扣5元,矿工1小时(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10元。

4、因事请假一天扣当天的工资,因病请假一天扣当天的工资。因旷工或未办理请假的人员扣发三日工资。

二、用心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每一位教师每一月务必讲一次公开课;用心撰写教育论文,凡被选用登载的,县级奖50元,市级奖80元,省级奖100元,国家级奖150元。

三、教师上课,务必结合班级实际状况先备课,教师备课一月一检查,没有备课或没有到达进度的,一次扣20元。周计划务必在每周星期一早晨8:00以前上墙,未按规定上交或上墙,一次扣5元。

四、上班期间工作不负职责,发生不安全事故者,相关人员要承担事故职责,并在全园通报批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于在班发生不安全事故的,药费,保险公司拒赔部分,老师承担80%,开饭期间发生不安全事故(如烫伤),老师承担80%,食品卫生发生中毒者,根据情节轻重相应追究主管幼儿灶、炊事员相关人员的职责,并参照上述办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五、幼儿安全、护理部分:

1、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被抓伤、咬伤摔伤的,视其严重程度,一次扣5――20元。

2、幼儿上厕所因没有教师指导而摔伤的,不给学生以适当照顾,家长反映状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3、因教师照顾力度不够,导致幼儿出勤率严重下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5――20元的处罚。

4、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经常尿湿裤子的(一月内尿湿裤子到达3次的),每月扣10元。因教师疏忽,幼儿尿湿裤子后没有及时更换的,发现一次扣5元,家长投诉状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七、教师带班时,私自换班、串班聊天、接打电话、接待外客,一次扣工资10元。

八、不服从领导安排者,一次扣工资50元。不参加教研活动听课等活动的,一次扣工资10元。

九、放学后,各班务必要把教室和清洁区打扫干净,桌椅要摆放整齐,扫帚、垃圾篓、撮箕要摆放好,门窗要关好,文具柜要收拾整洁,每一天放学后检查,发现教室或清洁区不干净,不整洁的,门窗没有关好的,一次扣5元。

十、班务工作、财产管理部分:

1、各班每学期初到园长或保教员处领取保教必需品,由园长或保教员登记造册,一学期结束后清点财产,遗失、损坏的照价赔偿;非人为破损的,到园长或保教员处报损后,由园长或保教员备注后更换。

奖惩管理制度

为保证工程进度合理运行,满足业主对工期进度的要求,特制定该进度奖罚制度,明确工期进度管理责任,同时对延误工期及工期提前的各班组进行奖罚措施。

根据我项目部制定的年前施工进度计划,各班组年前需按时完成计划内施工内容,如有延误工期或工期提前情况,具体奖罚措施如下:

1、各楼号标准层施工节点为5、5工作日,其中钢筋工墙柱钢筋绑扎为24小时;木工支设墙柱模板、顶板,并进行平板材料清运,垃圾清理,整修及验收合格交予钢筋工绑扎顶板钢筋,合计2.5工作日;平板大梁及底板钢筋绑扎为24小时;水电安装预埋跟随底板钢筋铺设进度同期施工,不得影响钢筋工盖筋的铺设;平板上层钢筋铺设及墙柱套箍筋合计24小时;墙柱模板及排架加固必须于顶板上层钢筋绑扎完成前同时完成,合计2工作日;钢筋及模板验收必须于3小时之内完成;达到混凝土浇筑条件后混凝土工随即浇筑混凝土,24小时作业,24小时内必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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