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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篇一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____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_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
甲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____元。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177;_________%(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
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除在契约解除后____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
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_币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_____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
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
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___,银行帐号为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契约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索违约金,违约金应自本契约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契约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
契约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
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房屋应交付之日起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
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除在契约解除后____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____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二条)。
第八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附件三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分的差价双倍向乙方补偿。
第十一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本契约由双方签字后,境内的应于____日内,境外的应于____日内,由双方持契约共同到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本契约登记后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如转让其预购的房屋,须与转受让人在本契约上背书,并按规定到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____日内共同到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凡因履行本契约所发生的或与本契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用汉字填写)。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契约未尽事项,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契约正本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____份,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商品房预售篇二
编号: 字 号
xxx 市房地产管理所监制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监管方)乙方(开发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
1、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方式取得位于土地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
3、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方式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的专款专用,以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如期完工,同时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甲方对乙方开发销售的上述项目商品房预售款归集、使用进行管理。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的专款专用,以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如期完工,同时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甲方对乙方开发销售的上述项目商品房预售款归集、使用进行管理。
1、乙方在该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前,需到甲方开立商品房销售款专户,开户银行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协助乙方向人民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手续,并为乙方提供优质的结算服务。
2、乙方销售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必须全部存入在甲方开立的销售专户中。
3、乙方预售商品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0日内需向甲方提交商品房预售款报表,在甲方销售专户内存入商品房预售款额,同时向甲方出具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供甲方复核。
第三条 商品房预售款项监管内容
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投资计划、施工计划、用款计划、施工合同书等项目资料。
2、乙方在甲方设立项目销售户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甲方对乙方资金具有监控权,对单笔__________万元(含_______万元),每日累计______________万元(含__________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须经甲方专管员审核确认与该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及约定付款计划相符并审批后方可支取。对符合条件的开支项目,甲方要予以及时审批支付,不得无故拖办。
第四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效时限从该开发项目预售的第一笔房款起至建设竣工时止。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所需资料。
1、乙方支用土建、施工工程款时,需提供有施工单位付款申请,监理公司同意支付意见,乙方支款凭证等附件,甲方才能支付。
2、乙方支用购建材或设备款时,在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中要有乙方采购材料的条款,并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配套款付款通知、与工程进度实用数相符的采购材料清单,乙方支款凭证等附件,甲方才能支付。
3、乙方使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报建费及缴纳税费时,支款凭
证中收款单位及用途必须与预售项目所支费用内容相符。
第六条 双方责任事项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对本协议项目的预售款回笼和使用情况、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定期向甲方(每月)提供项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最新投资计划情况;向甲方提供预售款收款凭证、预售款收支明细帐、银行帐等财务资料,并向甲方提供现场审查有关资料便利。
2、如出现向甲方提供虚假支款证明套取专户资金等情况,甲方有权提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甲方采取相应的法定行政措施。
第七条 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本合同共_____页,一式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企业资质证号: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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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 年 号)
甲方(市住建局):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监管银行):
丙方(预 售 人):
丁方(担保公司):淮安住房贷款担保有限公司
丙方开发建设的 (名称)商品房项目所收取的预售款(含各种形式的定金、预交款,首付款,按揭贷款)。
二、监管账户
丙方在乙方及其下属银行开设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其账户名称为(开发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为 ,账号为 。
三、监管方式
采用“预售款监管信息化办公系统”(下称监管系统),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网络化监管。甲、乙、丙、丁四方均需建立监管系统,并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资料,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四、监管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监管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本协议所属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人工费、建筑材料费、设备使用费、法定税费和依工程进度按比例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1
乙方应随时关注丙方监管账户的余额情况,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当本协议规定的账户余额少于200万元时,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当本协议规定的账户余额少于300万元时,应停止办理出账。该部分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具体手续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组织实施《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行使对预售款监管的权力,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
2、甲方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乙方依照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明确职能部门,确定专人行使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的权力,对下属银行监管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对照监管系统流程办理监管账户资金划转,及时向甲方反馈监管账户收支余等情况。
4、乙方每月5日前,将预售款监管账户进帐情况、使用情况和账户余额情况通过监管系统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分析比对,以便进行有效的监控。
5、丙方有权在符合预售款监管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监管账户资金。
6、丙方须遵守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将所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乙方以外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除外)全部存入本协议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按照监管系统流程编制清册、申报工程进度、办理资金划转。
7、丙方每月5日前,通过监管系统向甲方填报商品房销售情况、监管账户收入和使用情况。
8、丙方应要求预购人按照购房合同的付款时间,将预售款直接存入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并凭乙方出具的存款凭证,为购房人换取交款收据,同时应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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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丁方分别依照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履行担保责任。丙方确因超前采购工程材料、设备等方面的需要,可以申请超过形象进度付款,超过部分由丙方委托丁方向甲方提供监管责任担保。丙方可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到乙方直接办理划款手续,乙方应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作为附件留存备查。
在担保期间,丁方有权对丙方使用被担保的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督、要求甲方和乙方配合监管。担保期内,如出现丙方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而造成预售商品房工程在合理的'工期内没有达到规定进度的,先由丁方垫资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然后再向丙方追偿。造成其他损失的,丁方应先行赔偿,赔偿后再向丙方追偿。
六、按揭贷款的管理
乙方为丙方以外的其他商品房开发企业设立按揭贷款账户的,该账户只能用于按揭贷款收存,资金除偿还相关企业欠乙方贷款和利息外,只能转入相关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挪作他用。每月5日前向甲方反馈相关按揭账户的设立和资金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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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为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资金划转或挪作他用、超形象进度付款以及超过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付款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下级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设立监管账户的资格。
(1)擅自批准乙方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或挪作他用;
(2)未经甲方同意,违规为开发企业办理按揭账户资金划转手续;
(3)超过《商品房预售款用款清册》载明的形象进度付款;
(4)未按规定提供监管账户资金收支变化;
(5)其他不符合预售款监管规定的行为。
3、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采取暂停使用账户资金、暂停预售在售房屋、暂停办理新楼盘的预售许可、暂停办理资质升级及年检等措施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1)预售款未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2)未按规定使用监管账户和按揭账户资金;
(3)采取隐瞒事实骗用监管账户资金;
(4)未按规定将房屋销售、预售款收入等情况上传到监管系统;
(5)其他不符合预收款监管规定的行为。
八、其它
1、丙方需要丁方提供担保的,须另外订立担保合同,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浙房 市预监( ) 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监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甲方: (银行机构) 乙方: (房地产开发商) 丙方: (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号: ,土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套数: ,工程预算清册总额: 万元,预计售楼款约为: 万元,其中 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项目,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预设资金账户账号 。
三、甲方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协议确定的上述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甲方应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资金存转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五、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账户,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收存;各银行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直接划入上述资金账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转作他用。
的时间和要求,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
七、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天内,应当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的证明。
八、乙方根据规定程序向购房人退还预售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甲方进行审核、确认。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乙方提交的撤销预售备案登记资料办理退款手续;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证明以及乙方与购房人签订的终止合同办理退款手续。
九、丙方应在每月月末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已完成投资额证明。如乙方提出申请,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
十、甲方应当根据丙方出具的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以及乙方提供的监管项目其他有效资金支出证明材料,按监管项目实际支出需要拨付资金。
本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他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一)因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职责,造成监管资金未能使用于项目建设,致使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害的,丙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审查乙方提出的用款申请材料,造成项目建设延误的,由丙方按照乙方所受经济损失的 %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甲方未尽责履行监管义务,致使本协议项下的项目无法正常建设,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与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无正当理由克扣或者迟延支付乙方所需工程款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丙方未认真审核或者甲方未提供监管资金余额的准确情况,造成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乙、丙三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甲、丙两方无过错的除外。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的,按照下列第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十四、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项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乙方提出的资金账户撤销申请,经协议三方一致书面同意,资金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方可解除监管,同时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当及时将预售资金监管撤销情况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本协议在履行期满前确需提前终止的,必须由乙方向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并签订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完成监管资金交割并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后,本协议方可终止履行。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三方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收缴、使用等行为应当接受和服从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七、本协议共计页,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另外三份分别报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十八、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负责人签名: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商品房预售篇三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_________土地管理条例》和《_________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用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_____使用年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为_____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_____幢_________号(第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摊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_____天: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_____单价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币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
如逾期____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_______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
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_____市仲裁机关仲裁或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出售方(盖章):_________购买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预售篇四
乙方(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
甲方开发并拟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建筑物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坐落________________,拟预售________楼________栋________号,拟预售面积________万平米。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全部购房款,全部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名称(开发企业名称+建筑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严格监管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预售项目重点监管额度,并监督甲方预售资金入账情况。
乙方发现甲方预售资金未按时、足额存入专用账户的,将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甲方按照项目用款计划中确定的用款节点申请使用被监管的预售资金。
专用账户内资金超出剩余工程建设节点用款额度后,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支取超出部分的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或偿还开发贷款。如甲方以该预售项目向乙方申请并使用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则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资金在转出时,须征得乙方同意并转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封闭管理账户。
该项目完成初始登记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重点监管额度的5%。
四、甲方申请使用被监管的预售资金时,应向乙方提交以下材料:
(四)竣工验收备案节点,提交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章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专用账户内资金未达到剩余工程建设节点用款额度时,甲方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的,甲方可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网签合同注销证明文件向乙方申请退回已入账的相应购房款,乙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拨付。入账资金超出重点监管额度后,甲方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的,由甲方自行结算退款。
六、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
七、乙方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完成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调试。
八、本协议拟预售楼栋、面积与实际预售许可楼栋、面积不符的,以预售许可确定的楼栋、面积为准。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商品房预售篇五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国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市,用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______,使用年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现定名为,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幢号(第____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摊平方米、公用分摊平方米、其他平方米)。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金额万千百十万千百十元(小写万元)人民币。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分期(次)付款:账户名称: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次日起,以价款为基数,按利率计算。
如逾期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将楼宇交付给乙方使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自之日起,按利率计算)在天内退回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税)。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得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乙方(签章):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代表(签字):______
签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