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的行业、职位和环境因素。看看下面这些范文,你会对规章制度的内容有更多的了解。
学校广播电台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调频广播电台的管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把广播台建设成为一个思想好、作风硬、素质好、能力强、富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平台,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广播台应当坚持为学院服务、为师生服务,以服务学院英语教学为宗旨,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构建和谐校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广播台为湖北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辅助教学专用,主要负责院内广播、网络音频节目的制作和播出。除经审定的教学节目外,不得播送其他内容。
三、广播台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省教委的有关规定。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广播台的设施,不得危害其正常播出。
五、播音内容应积极向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禁止制作、播出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1、违反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散布谣言,编发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散布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有违于学院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的,对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造成误导的。
六、广播台播放时间应当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能擅自提前、推后、缩短、延长节目播放时间。
七、严禁在节目录制室吸烟、饮食、乱扔纸屑等杂物。未经批准,非广播台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八、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做好设备的定期管理和维修工作,确保广播台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寒暑假等长假前,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立即关闭所有播放设备电源,检查门窗关闭情况,整理好播放资料并做好值班记录。
广播电视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无线、卫星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含广播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分台等)。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第五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原则上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设立。
第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五)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第七条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的变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
第八条申请设立、合并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人力资源;
2.资金保障及来源;
3.场地、设备;
4.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5.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6.运营规划。
(三)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四)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五)筹备计划。
第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设备;
5.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6.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7.运营规划。
(三)筹备计划。
第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台名、呼号等原则上应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
台标可以由图案、汉字、数字和字母组合而成,并与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其他机构已使用的标识有明显区别,播出时在屏幕左上角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属节目频道的标识应以台标为主体,与频道名称或简称、序号等组合而成。
第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台名、台标、呼号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拟变更的台名、台标、呼号及其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因行政区划变更的,须提交国务院关于变更行政区划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因其他原因变更台名、呼号的,申请书中应充分说明变更的理由。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须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对技术参数的使用建议、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
申请书中应说明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理由及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影响。
第十三条副省级城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按照国家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建设和技术发展规划,利用卫星方式传输本台广播电视节目。
利用卫星方式传输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应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由广电总局审批。
第十四条申请利用卫星方式传输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以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和设备;
5.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6.运营规划。
(三)节目审查和管理制度;
(四)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技术方案;
(五)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六)筹备计划。
第十五条副省级城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在合法存续期间,可以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分台,经逐级审核后,由广电总局审查批准。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分台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人力资源;
2.资金来源;
3.场地、设备;
4.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5.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三)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第十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的分台,应于开播前向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属地管理。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均1式5份。负责受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广电总局对申请材料做最终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广电总局对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颁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并同时对批准开办的每套广播电视节目颁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需继续开办,须于有效期届满180日前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换发许可证。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换发。
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的,应充分说明理由,并按原设立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审批,其《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及《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收回。
第二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批准的设立主体、台名、呼号、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等制作、播放节目。
第二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或自广电总局批准之日起超过180日尚未开播的,视为终止。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频道可区分为公益性频道和经营性频道2类。允许2类频道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和目标要求,从机构设置上适当分开,采用相应的组织管理方式和生产经营方式。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跨地区合办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
第二十四条合办广播电视频道及栏目,应由该频道或栏目所属广播电台、电视台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由广电总局审查批准。
合办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合办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设备;
5.节目资源及设置规划;
6.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7.运营规划。
(三)合作合同。
第二十五条县级广播电视台原则上不自办电视频道,其制作的当地新闻和经济类、科技类、法制类、农业类、重大活动类专题、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以及广告等,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公共频道预留时段中插播。
第二十六条广播电视付费频道的审批管理按照广电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报的技术方案、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应符合广电总局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四条 在境内外举办国际性广播影视节(展)、中外政府间广播影视节(展)和设评奖的全国性广播影视节(展),由广电总局举办或与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等联合举办。
(一)符合广电总局的整体布局和规划要求;?
(二)如设评奖,应符合国家有关文艺评奖的规定;?
(三)成立举办活动的专门工作机构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办节(展)方案;?
(五)节(展)活动符合国家有关外交方针、政策。?
(二)如设评奖项目,还应提供拟设奖项名称、数额、参评条件和评选办法;?
(一)《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二)拟参加电影节(展)的名称、时间、地点;?
(三)该电影节(展)主办单位的邀请函及中文译文;?
(四)电影片出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通信地址;?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学校广播电台管理制度
五、每日播音时间:
8:20教师广播体操。
8:25升国旗。
10:40----11:05眼保健操、课间操。
2:20----2:40雏鹰电视台演播时间。
17:00降国旗。
六、每个广播人员每天必须提前到岗,认真准备,以保证广播的质量,让同学们爱听;
七、演播室成员由广播站成员担任,播放内容有校园新闻、军事知识、卫生知识、科普知识、作文欣赏、每周一歌、爱都教故事片等,配合摄制教师完成采访任务,主持人要语音标准,活泼,仪态大方,红领巾演播室采用直播方式,做到为断丰富节目内容,扩大队员知识面,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作贡献。
红领巾广播站管理制度
1、播音员仪表要整洁,树立播音员的形象。
2、播音一律使用普通话,吐字清晰。
3、播音员播音前需认真编辑好播音内容,尽量做到语言通顺、优美。
4、“真情点播”每播出一张单子就要做好登记工作;
5、播音期间非工作人员一律不许进入播音室,严禁在播音室内打闹和大声喧哗。
6、每天要对播音室卫生进行打扫,擦除仪器上的`灰尘,拖去地面的泥粉。
7、离开广播室时要启动好“校园广播自动播出系统”。同时要做好广播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1、广播站工作人员必须爱护播音设备。非工作需要,未经组长批准不得使用播音器材;
2、不得带非广播站工作人员进入广播站,播音器材不得外借。如确需外借必须征得少先队大队部同意方准借出。
3、播音员在播音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好播音器材、稿件等。
广播是我家,我爱广播我的家,我与广播共荣辱,我与广播共辉煌。
红领巾广播站管理制度
一、积极配合学校活动安排,做好广播的播放工作。
二、广播站成员(包括播音员,编辑)要对工作认真负责,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每天按时到岗到位(中午13:50),不迟到,不早退。(出现三次迟到或无故缺席的将自动解聘)
四、临时有事缺席必须提前通知负责人,负责人做好替换安排。
五、编辑对所负责的栏目要做到提前一天组稿,认真审阅,认真备稿,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六、播音员播音时做到说普通话,吐词清楚,声音洪亮,语言流利,不出现错误。
七、播音重地,不允许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及进行娱乐活动。
八、广播站成员无播放事务,不在广播室逗留。非广播站人员,除工作需要外,一概不得入内。
九、注意用电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十、广播站内部财产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先向站长申请,经批准后,履行有关手续方可借出。
十一、注意保持广播室的`物品整齐,环境卫生。
十二、播音完毕后,播音员及编辑要收拾好有关设备,(如关闭室内外话筒、录音机)方可离去。
十三、学期末,评选出“优秀播音员”、“优秀编辑”,学校少队部将给予嘉奖。
学校广播电台管理制度
校园广播是向广大师生宣传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领导、校党委重要指示精神,对在校师生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重要舆论工具,同时也是进行教学活动,实现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实施。为了搞好广播电台的各项工作,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条例。
一、广播电台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论,在政治上、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策精神,努力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遵守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无线电管理条例,定期向电台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及时缴纳电台管理会费。
三、校园广播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播出。
三、广播室严禁烟火,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烤火器等,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四、加强防盗、防破坏措施,消防设施要完备完好,消防通道保证畅通,不准堆放杂物。
五、工作人员不得带其他闲杂人员进入广播室,不得在直播间喧哗,不得擅自播发任何影响学校形象的稿件,直播时禁止接打电话、吸烟、打闹。
六、播音员、主持人必须爱护设备。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正确使用广播器材,播音时如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告知技术部门并立即排除故障。播音结束后关掉话筒开关,及时整理器材。
七、爱护广播室内物品,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室内物品,丢失或损坏站内物品须照价赔偿。
八、严禁私自改装电路,存放易燃、易爆品,擅自改变机器工作状态。
九、当日工作结束后应检查一切电源是否关好,设备归放原处,关好门窗。
学校广播电台管理制度
(一)每年秋季通过公开招聘考核的形式录用素质较高的学生编辑、播音员和技术人员。报名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筛选。经理论实践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二)由台长,副台长及各部长组成评委会,对报名的学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
(三)录取标准如下:
1.播音人员:面试考核普通话是否标准;咬字是否清晰,语调是否恰当,感情是否准确;应知晓并能正确读出常见的专有名词;具备一定的英语单词认读能力,笔试考核汉语基础知识;常识性的知识考核。
2.编辑人员:通过笔试试题考核书写能力(字迹,汉语基础知识,写作基础知识)和常识性的知识;通过面试考核应变能力,联想能力,创造能力及沟通能力。
3.技术人员:主要考核计算机的操作,软件的操作,以及绘画水平。
4.所有接受考核的.人员都应该具有责任心,对广播台的热情以及团体合作的意识。
5.所有接受考核的人员尽量不要兼职,以免影响在广播台的工作。
(四)试用期为一个月,如发现不能胜任广播台工作的同学将不被正式录取。
(五)试用期内由老成员通过“以老带新”的形式对新成员进行培训,试用合格之后再进行系统培训。
(六)录取整个过程各部门应做到互相协调,互相建议,互相审核的制度。
(一)广播台成员必须按时约定时间及地点开会。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及时向台长请假,每学期一般为三次病假,两次事假,开会后五分钟不到者视为迟到,十分钟内仍未到者视为缺席;两次无故缺席不到会者,取消其评优资格,三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退台。
(三)开会时,手机自动调成静音或者震动状态,避免影响他人。出席例会带工作牌和例会本。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1.违反宣传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
2.破坏广播台形象、破坏集体团结、故意损坏或私拿台内物品者。
3.虚报财务报表者。
4.一学期内受台内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5.一学期连续无故三次不参加台内集体活动者。
(一)栏目组播音前两天把播音稿件准备好,各栏目组按时从上一组领取播音组钥匙,并于播音前20分钟就位;播音组钥匙拿到后发到工作群,(格式为播音组钥匙+姓名+电话)各组开门后及时检查设备是否齐全和完好,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前一天到办公室练播音稿件,时间为晚上七点半到九点半,练搞完毕后打扫办公室并拍照片发到工作群@任何一位副台长。
(二)认真做好自己的每一档节目,做到不旷播,对自身节目稿件熟悉程度深,每做一期节目要报出播音员姓名,节目名称,开场语和结束语,对节目所需音乐做好采集音乐要符合节目性质。禁止出现现场版和说唱类音乐。
(三)播音开始和结束时间严格按照节目流程表的规定,误差不得超过五分钟。
(四)播音期间内除台长,播音员,其他人员不得在台内逗留,以便为播音员营造良好的播音环境,节目直播过程中需敲门征得播音员同意方可进入,严禁在直播间内无故逗留和大声喧哗。
(五)将播音材料整理好,于播音完毕后置于档案袋中,每期材料上注明节目名称播音日期以及播音员的姓名。节目结束后,将设备归位,检查是否完好,一切正常后将卫生维护好方可离开。
(六)若播音员不能按时到位必须在节目前一天向播音组组长和栏目组组长请假,保证节目高质量,按时播出。
(七)栏目组播音过程中点播歌曲穿插广告需提前报备台长。播音过程中如有人临时点歌,一律不予。
注意:
1.台内一切物品,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台长,经台长批准方可,如丢失、损坏需双倍赔偿。一切外借物品需在爱心部登记。私人一概不得单独将物品借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如私人要接主持等活动需上报台长,经台长同意后方可。
2.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台长团视具体情况予以补充执行。
广播室管理制度
1、广播室是学校教育、教学重要的控制中心,非有关人员,未经得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2、广播室每天分段播音。广播室播音员负责保管好广播室内所有设备并自行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注意安全。
3、进入广播室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并保持广播室内整洁、安静,自觉维护良好的播音环境。爱护室内设施,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广播设备,不按规定操作引起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4、不得将与播音无关的任何其他音像资料带人广播室。禁止使用室内电脑播放非学校要求播放的'音像。
5、提前预览、修改并熟读稿件。提前做好播音的准备工作,播音员可根据各节目需要自主设计、创新节目的开场白和结束语。
6、不允许播放未经批准的音乐和不宜播出的文章。禁止播放不健康和未经杀毒的稿件或歌曲。
7、播音时要保持安静,禁止嬉闹、喧哗。播音完毕后,要在播音登记册中登记,将稿件等收拾工整,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8、保护广播室财物安全。禁止无故将非本室成员带入室内,禁止将广播室钥匙交给非本室成员。
9、播音员要轮流值日打扫播音室,保持播音室的卫生清洁。
10、进场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漏电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广播室安全管理制度
广播站是学校重要的宣传基地,为学校的教学宣传、教育工作服务,为确保广播站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广播站负责人
1、做好广播室内的所有器具的保养及贵重物品的保管,如有损坏立即报修处理。
2、对播音事项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播音内容进行审核,不传播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不利于社会、学校安定团结的内容。
3、把好播音关,按规定的时间、内容,正确播放。
4、外来人员禁止进出播音室。
5、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广播站工作人员
1、广播站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使用各种机器设备,精心爱护广播站的各种公用物品,严防人为损坏设备。
2、非播音时段不得随意进入广播室,不准带领非广播站人员进入广播站。
3、不准在广播时吸烟或使用任何明火。
4、工作期间要随手关窗锁门,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在工作期间有任何问题及时向负责老师报告。
6、值班人员要要准时到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容,正确播放。
三、广播站值班老师职责
为确保学校广播安全有效地进行播音,防止外来人员的骚扰,团委人员对广播站实行巡视值班制度;值班老师要不定时的去广播站巡查,如广播站人员有事报告值班人员必须在五分钟内赶到。
一、 广播室工作职能:
1、广播室是学校重要的宣传阵地。
2、必须确保上下课等作息信号、课间音乐正常播放。
3、确保学校活动的通知、领导讲话及其他需要现场转播的播音正常。提供重大新闻节目和学生活动的收听和转播。
二、 广播室工作守则:
1、广播室的设备使用、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均由政教处负责管理。
2、广播室内要保持干净整齐,广播器材、配件必须装箱、入柜、必须置放有序。
3、必须保证现用室内外广播器材的完好无损:常规使用器材必须经常准备就绪,室内外须做到随开随响。
4、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和严守操作规程。并爱护设备和室内卫生、规范操作。离开时,必须熄灯,关锁门窗。出现异常及时与政教处联系。
5、广播室严禁闲杂人员出入,严禁其他人开机操作,不得大声喧哗。
6、广播室内一切物品未经同意,一律不得外借。
学校广播室管理制度
属性:北师大南山附中校广播站,隶属团委宣传部。
总架构:由一名站长和五个播音组组成,每个播音组又由一名主编、一名撰稿人、两名主要播音员组成。
1.站长。
职责范围:总管广播站事务,包括周始审稿(即每周提前审核所有固定稿件)、月末总结(一月之内的所有稿件汇总备份及成员功过奖惩),以及特殊事件或特殊时期的会议召开。
站长直接对团委负责,是广播站的总负责人,暂不参加播音。
2.主编。
职责范围:总管一个播音组,包括每日审稿(即在播出前一天审核、修改非固定播出稿件)、月末交稿(将一月之内所管组内的所有已播出稿件汇总交至站长处备份),以及将审核通过的非固定稿件交给主要播音员。
主编对站长负责,下辖三名组员,参加辅助播音。
3.撰稿人。
职责范围:总管一个播音组内的稿件(包括固定及不固定稿件),提前一周完成固定稿件,交至站长处审核。提前一天完成非固定稿件,交至主编处审核。参加辅助播音。
4.主要播音员。
职责范围:主要负责每周播音,并保管每组钥匙。
早上组的播音员一名,中午组由一名主要播音员和一名辅助播音员组成。
1.播出时间:早上7:20至7:40。
中午14:00至14:15。
2.每次进入广播站的人数限定为两人。
1.迟到及早退一次罚款十元(罚款一律存作广播站经费获奖励经费)。
2.播出事故一次罚款二十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察看处分(即停止播音工作)。
3.每月将民主推选一名优秀成员,被评为优秀成员三次以上者,将成为年度优秀成员,并得到奖金三十元。
广播室管理制度
1、广播室是学校重要的宣传阵地。
2、必须确保上下课等作息信号、课间音乐正常播放。
3、确保学校活动的通知、领导讲话及其他需要现场转播的播音正常。提供重大新闻节目和学生活动的收听和转播。
1、广播室的设备使用、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均由教育技术组负责管理。
2、广播室内要保持干净整齐,广播器材、配件必须装箱、入柜、必须置放有序。
3、必须保证现用室内外广播器材的完好无损:常规使用器材必须经常准备就绪,室内外须做到随开随响。
4、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和严守操作规程。并爱护设备和室内卫生、规范操作。离开时,必须熄灯,关锁门窗。出现异常及时与教育技术组人员联系。
5、广播室严禁闲杂人员出入,严禁其他人开机操作,不得大声喧哗。
6、广播室内一切物品未经同意,一律不得外借。
广播室管理制度
(十)、站长要经常留意广播播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遇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请提前准备,每天中午14:00~14:10为试播,站长应组织值班编辑、当日播音员到信息技术部练习。
(一)、播音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中午14:15~14:25;
(七)、积极学习,调整自己的普通话发音,力求每字、每句发音准确。
(二)、如有急事,需找本站人员代替,并将情况报告站长,不得耽误值日工作。
校园广播室管理制度
1、广播室是学校教育、教学重要的控制中心,非有关人员,未征得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2、广播室每天分时段播音。广播室播音员负责保管好广播室内所有设备并自行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注意安全。
3、进入广播室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并保持广播室内整洁、安静,自觉维护良好的播音环境。爱护室内设施,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广播设备,不按规定操作引起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4、不得将与播放无关的任何其他音像资料带入广播室。禁止使用室内电脑播放非学校要求播放的音像。
5、提前预览、修改并熟读稿件。提前做好播音的准备工作,播音员可根据各节目需要自主设计、创新节目的开场白和结束语。
6、不允许播放未经批准的音乐和不宜播出的.文章。禁止播放不健康和未经杀毒的稿件或歌曲,稿件或通知有语病的,拒绝播出。播放内容出现意外,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中断播出,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
7、播音时要保持安静,禁止嬉闹、喧哗。播音完毕后,要在播音登记册中登记,将稿件等收拾工整,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8、保护广播室财物安全。禁止无故将非本室成员带入室内,禁止将广播室钥匙交给非本室成员。若有损失,相关人员须照价赔偿。
9、播音员要轮流值日打扫播音室,保持播音室的卫生清洁,并根据时令按时开关路灯、教室灯等。
10、在操作中,严守操作规程,不能随便插拔各种电器连线及附属设备。禁止在广播室内使用非学校安装的电器。
11、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漏电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校园广播室管理制度
一、广播室是学校教育、教学重要的控制中心,非有关人员,未征得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擅自入内。禁止将广播室钥匙交给非本室成员。若有损失,相关人员须照价赔偿。
二、广播室每天坚持20分钟的'播音时段。广播室播音员负责保管好广播室内所有设备并自行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注意安全。
三、进入广播室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并保持广播室内整洁、安静,自觉维护良好的播音环境。爱护室内设施,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广播设备。
四、不得将与播放无关的任何其他音像资料带入广播室。
五、不允许播放未经批准的音乐和不宜播出的文章。禁止播放不健康和未经杀毒的稿件或歌曲,稿件或通知有语病的,拒绝播出。
六、播音时要保持安静,禁止嬉闹、喧哗。播音完毕后,要将稿件等收拾工整,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七、在操作中,严守操作规程,不能随便插拔各种电器连线及附属设备。禁止在广播室内使用非学校安装的电器。
八、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漏电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广播室管理制度
1、广播室是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校园文化建设载体、舆论宣传阵地和应急指挥场所。非有关人员,未征得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2、广播室播音员要自觉爱护室内所有设备,注意用电安全。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广播设备,不按规定操作引起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3、进入广播室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并保持广播室内整洁、安静,自觉维护良好的播音环境。播音员要轮流值日打扫播音室,保持播音室的卫生清洁,及时关好门窗。
4、不得将与播放无关的任何其他音像资料带入广播室。禁止使用室内电脑播放非学校要求播放的音像。
5、提前预览、修改并熟读稿件。提前做好播音的准备工作。播音时要保持安静,禁止嬉闹、喧哗。播音完毕后,要在播音登记册中登记,将稿件等收拾工整,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6、不允许播放未经批准的音乐和不宜播出的文章。
7、保护广播室财物安全。禁止无故将非本室成员带入室内,禁止将广播室钥匙交给非本室成员。若有损失,相关人员须照价赔偿。
8、在操作中,严守操作规程,不能随便插拔各种电器连线及附属设备。禁止在广播室内使用非学校安装的电器。
9、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漏电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广播电视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缺勤或旷工。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脱岗、串岗,不得擅离岗位外出办私事,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及各类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全局工作人员应自觉参加考勤登记,实行上下班签到和会议、学习等各类活动点名登记,一线采编人员因外出采访、加班等原因无法签到、签退的,由部门负责人在考勤签到表上注明去向、事由。
3.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考勤登记、统计、汇总,通报考勤情况。
4.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5分钟内签到,超过正常上班时间5分钟签到视为迟到,上班时间30分钟后签到作为缺勤半天处理;无故脱岗1小时以上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无故不签到作为一天缺勤处理。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弄虚作假替代他人签到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局里组织的`会议、学习等各类活动点名时间为活动开始15分钟内,不在考勤时间内所作的考勤视为无效并实施处罚。
5.实行一日两签制,即:上午、下午上班时间签到。
1.工作人员请假应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统一由办公室考勤登记负责人保存,请假人返回单位上班时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2.请假审批权限如下:请假需填写请假条。请假2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经局长审批;请假手续不完备的按旷工处理,节假日期间、离开深泽外出的,须向有关负责人报备,并保持通讯畅通。
3.因公休假、事假或因公出差、开会、外出办事而不能及时办理考勤登记的,应第一时间向考勤登记负责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备;凡预先安排的应事前报备,临时性安排的可事中、事后报备;凡履行了规定的报告、报备手续的不属于迟到、早退、脱岗或缺勤、旷工情形。
4.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报告(含未履行准假手续或手续不全)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未按规定时间执行上下班制度的视为迟到、早退、缺勤或旷工。
5.请假时长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成立考勤督查小组,负责全局考勤登记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并对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
2.考勤结果将作为年终效能考评的重要依据,当月的考勤结果和检查情况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通报。
1.考勤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技术职务聘任等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人员,除批评教育外,应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2.处罚细则:凡迟到、早退、脱岗的每次扣发岗位津贴15元;凡缺勤的扣发同等工作日工资,旷工扣发双倍工作日基本工资;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脱岗超过36次,或缺勤、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职称等次;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解除其聘用合同。无故缺席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及各类集体活动,每次扣发当月岗位津贴50元,全年累计缺席3次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职称等次。所扣罚款项年底作为全勤奖,奖励全勤人员。
1.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检查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和填签准假手续,严禁弄虚作假,对故意隐瞒事实袒护违反纪律人员,要予与严肃批评。
2.成立考勤制度督查小组,督查组成员在检查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查处各种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不得隐瞒和袒护。
本规定自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