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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帮扶工作计划和目标(模板5篇)

时间:2023-09-19 10:50:30 作者:念青松 县委办帮扶工作计划和目标(模板5篇)

计划是人们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县委办帮扶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一

(一)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市房地资源局设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拍卖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实施。市招标拍卖办公室由市计划、建设、规划、土地、财政、住宅、监察等部门派员组成。

(二)区(县)政府在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设立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招标、拍卖计划,确定招标、拍卖地块,组织、协调土地招标、拍卖的有关事项等。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由区(县)计划、建设、规划、土地、财政、住宅、监察等部门派员组成。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成员名单报市招标拍卖办公室备案。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招标、拍卖文件,招标公告,接受咨询和组织实施招标、拍卖等事务性工作。

(三)市招标拍卖办公室组建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评标委员会候选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由市和区(县)计划、建设、规划、土地、财政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库组成人员由各有关部门推荐、市招标拍卖办公室确定。专家库组成人员每年调整1次,调整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20%。

二、招标、拍卖范围

(一)按照《办法》规定,用于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以下统称六类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市政府对工商企业已注入土地资产的土地改变为六类项目用途的,以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房地产后改变为新建六类项目用途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但经市政府批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旧区改造项目除外。

(二)在《办法》施行前,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开发、计划分期批复”方式进行的建设项目,已经批准项目建议书、办理了第一期用地手续且签订出让合同的,在申请办理分期开发用地手续时,经市计委、市房地资源局核准,按《办法》施行前的出让办法执行。

在《办法》施行前,市政府批准的市统征基地“1.5万亩”、市统征基地“2万亩”范围内的土地,原建设单位在办妥规划、计划等手续后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按《办法》施行前的出让办法执行。

在《办法》施行前,已经批准项目建议书和规划选址意见书,但尚未取得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计划的项目,经市计委、市房地资源局批准后,可按照本试行办法,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出让。

(三)按照《上海市实施〈^v^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应当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报区(县)政府批准的六类项目,由区(县)政府实施招标、拍卖;应当由市房地产资源局审查、报市政府批准的六类项目,委托区(县)政府实施招标、拍卖。

三、招标、拍卖计划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计划,应当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要求,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年度计划,并纳入本区(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区(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房地资源局和市计委。市房地资源局会同市计委根据本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后,制订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计划,经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分解下达给各区(县)。

四、招标、拍卖地块

(一)招标、拍卖地块的确定

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根据分解下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计划,确定本区(县)具体的招标、拍卖地块。

列入招标、拍卖计划的地块,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下列条件:

1、不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生态敏感区和建设敏感区之内;

2、具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列入招标、拍卖计划的地块及道路红线、轨道交通、河道蓝线、绿化控制线、高压走廊控制线、微波通道、市政管线等全市性控制因素的,应当经市规划局复核。

(二)招标、拍卖地块建设条件和要求的确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前,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审批权限的市、区(县)计划、规划等相关管理部门征询出让地块建设项目的立项条件、规划参数、市政配套等建议要求、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提出书面建设要求。各项建设要求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拍卖的有关资料中明确。

(三)招标、拍卖地块底价的确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前,由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委托有资格的土地估价机构综合考虑土地开发程度、用途、年限、容积率、环境等因素,对出让地块招标、拍卖的底价进行评估并报市招标拍卖办公室确认。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征地费用等前期开发费用和出让金;存量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原土地使用人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等前期开发费用和出让金。

(四)招标、拍卖地块的公示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确定的招标、拍卖地块信息,定期在地块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并报市房地资源局备案。市房地资源局汇总全市地块信息后,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公示。

五、招标、拍卖程序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根据拟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决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报市计委和市房地资源局批准。

2、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制定有关招标文件。采用公开招标的,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最迟在投标截止之日前60日,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最迟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0日,向三个以上具备条件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和有关资料。

3、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在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后,接受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者领取招标文件;按照公告(投标邀请书)确定的勘察地块时间,接受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者勘察拟出让的地块;负责接待咨询,解答疑问。

4、投标人填写标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后密封(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在支付保证金后,按照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明确投标时间投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指定的标箱内。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将招标底价密封后投入指定的标箱内。

5、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按照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确定的地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组织开标。开标时,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公证,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6、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抽取5人以上单数成员,并由出让人委派2名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评标。评标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对标书进行评审和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全部的有效标书均未达到底标要求的,应当终止招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终止招标或者否决所有投标的,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可以重新招标。

7、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其他未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报市招标拍卖办公室备案。

8、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出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定金。

9、受让人凭出让合同,向计划、建设、规划等管理部门领取有关批准文件。

10、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签订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人、出让金额、出让地块使用条件等报市房地资源局备案,并将出让地块的成交价格等有关信息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地块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公示。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以拍卖方式进行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出让人或委托拍卖人(须由出让人与委托拍卖人签订委托合同)在拍卖前30日拍卖公告,明确拍卖的时间、地点、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以及竞买人的资格条件等相关事项。

2、出让人按拍卖公告确定的勘察地块时间,接受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者勘察拟出让的地块,并负责接待咨询,解答疑问。

3、竞买人在拍卖前提出竞买申请,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登记入场手续,并按规定支付保证金。

4、出让人或委托拍卖人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拍卖会。在拍卖前,应给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发带编号的竞买标志牌,并宣布拍卖规划和注意事项。通过公开竞买,应价最高的竞买人获得出让地块的使用权。但最高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的,拍卖人应当终止拍卖。

5、确定的最高应价人与出让人或者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定金。

6、受让人凭出让合同,向计划、建设、规划等管理部门领取有关批准文件。

7、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在签订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人、出让金额、出让地块使用条件等报市房地资源局备案,并将出让地块的成交价格等有关信息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地块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公示。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初始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招标或拍卖成交价的30%缴纳。受让人应当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向市房地资源局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按照《办法》的规定,向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

县委办帮扶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二

县委宣传部普法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抓住影响社会法治化发展进程的.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全县“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

一、做好“五五”普法总结和“六五”普法启动工作

(一)制定部门“六五”普法规划,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六五”普法规划,明确普法工作任务,加强普法职能建设,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总结,开好“六五”普法动员会议,树立信心,激发全体干部和全社会做好普法工作、以更大的热情投入普法工作。

(三)做好“六五”普法各项保障工作。以“六五”规划启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好普法工作的保障问题,在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方面上一个新台阶,并要强化普法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为“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打好基础。

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吸引他们参与普法活动,为普法工作建言献策,吸收和培养普法骨干、普法志愿者等。通过宣传建立良好的公众普法交流平台,为“六五”规划的实施开一个好头。

二、围绕“实施二次创业,实现二次腾飞”开展法制宣传

(一)以“增强法治观念,培育法治精神”为主题开展法制宣传,不断增强部门全体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强遵守法律规定、自觉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意识;不断提升干部尊崇法律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律性。深入开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

(二)围绕落实“十二五”规划和“实施二次创业,实现二次腾飞”这一主线,开展相关法制宣传。部门全体干部要认真学习“十二五”规划,围绕落实规划确定的重点、难点工作对普法的要求,制定相关的普法工作规划和计划,切实贯彻落实。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普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结合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从普法工作中更多地感受到幸福。

三、深化“法律六进”,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律法规,真正做到带头守法,依法执法。要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分级培训、党校代培、短期轮训、法制讲座、组织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审理、参加人民调解等方法认真组织干部进一步学习好各类法律法规。继续坚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及登记制度。

(二)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继续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一方面继续引导学校发挥法制教育主阵地作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进一步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师资、教材、课时的四落实。另一方面继续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关工委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作用,切实抓好校园的法制教育。在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县委办帮扶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三

(一)建设内容

(二)目标任务

2015年10月底全面完成我县23个乡(镇、国营牧场),146个村,24座寺(庙),14座学校,新建供水工程184处,解决新出现的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组织机构

为加强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一把手责任制,决定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目标办、发改、项目促进中心、教育、卫生、财政、审计、国土、水务、住建、环保、文旅广体、安监、电力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工委主任、乡镇长为成员的项目推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水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抽调,负责项目日常事务处理和工作推进。

(一)具体分工

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负责全程跟踪、参与项目推进各个环节,根据各部门职责、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发改局、县项目促进中心:负责协调项目立项推进及县级审批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招标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项目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严厉依法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分包,规范严审低价中标的行为,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卫计局:卫生疾控负责加强水源水质检测,确保饮用水源点和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财政局:协同县水务局推进完成项目财政评审工作,负责建设资金核算把关,建立项目管理资金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公开透明;加强拨付工程款审核管理,工程资金拨付要及时到位,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所有工程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审计局:参加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工作,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以及项目绩效进行专项审计,审查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审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水务局:按照国家、省、州对项目的总体要求,一是负责调查收集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的基本资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切实可行、设计合理的实施方案,按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查;二是按照批复意见负责完成项目财政评审,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建设公示制度等机制,确保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执行;三是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及质量监督,把好材料进场关,严格项目建设管理,健全质量基础台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四是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初验,编写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为上级验收提供准确依据。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土地使用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涉及土地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项目选址意见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选址意见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环境评价报告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环评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安监局:按照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把招标采购关、设备进场关、质量抽检关、施工工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宣传报道项目建设的政策法规、好人好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工程进展、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用电问题。

各工委、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的相关事务,配合县水务部门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监督村成立用水协会,并指导用水协会建立行之有效的工程管理机制,制定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二)工作机制

项目推进工作办公室与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调查和通报每周工作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请示,对影响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责令相关单位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三、工作推进计划和时间安排

(一)多种方式推进实施

项目建设采用项目法人责任制,充分结合工程建设规模、集中程度、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划分类型和工作面,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对县184个工程点根据工程特点、区域分布进行打捆招标。初步拟定分四个片区共8个标段(其中机井工程6个标段,自流引水工程2个标段),每个片区由县水务局一名副局长负责,会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质量,督促进度。各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主要采用“总价包干”。为控制管材、机电设备质量,由县水务局协调各施工单位统一采购。

(二)时间段安排

1、2015年3月1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审查。(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水务局、卫计局)

2、2015年4月5日前完成实施方案批复。(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

3、2015年4月10日前完成财评工作和招标机构遴选。(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财政局、水务局)

4、2015年5月5日前完成施工招标。(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水务局)

5、2015年5月10日前开工建设,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发改局、项目促进中心、卫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文旅广体局、审计局、安监局、电力公司、各工委、乡(镇)政府)

6、2015年12月30日前竣工验收(责任部门: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发改局、项目促进中心、卫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文旅广体局、审计局、安监局、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各工委、乡(镇)政府)

县委办帮扶工作计划和目标篇四

1、负责区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目标的督查落实;

6、负责上级和本级人大、政协有关区人民政府工作的“议提案”的督办工作;

7、负责对各级新闻媒体反映我区政府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并报告结果;

9、负责领导交办的重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和回告;

10、负责机关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的检查、督促和通报;

14、负责对口服务的区人民政府领导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和活动,以及对口联系部门重要工作进展、作法、经验、问题等政务信息和电子文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办帮扶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五

2011年度学习计划

为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机关,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实现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争创省一级档案室,争创全州党委办公室先进单位的“三争创”工作目标,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

一、学习目的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办公(厅)室工作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参谋服务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系统性,提高办公室“三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学习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自学基础上开展集中学习,集中学习主要围绕“三争创”目标开展专题讲座和学习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办公室业务知识。专题讲座由主任办公会根据各个时期学习任务的要求确定,比照县委中心组学习模式,明确专题发言人和中心发言人。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星期五。

三、学习要求

1、严格遵守学习计划,严格执行学习制度,学习要做到

“五个一”,即每人一个学习笔记本,每个月撰写一篇文章,每年交流一次学习心得体会,形成一个星期五学习的固定制度,开展一次对学习进行检验的督查活动。

2、县委办公室各位副主任、科室局队长、涉及文秘工作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县委中心组集中学习。

四、学习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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