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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管理制度(热门12篇)

时间:2023-11-20 10:54:16 作者:GZ才子 市场的管理制度(热门12篇)

在一个团体或机构中,规章制度是确保成员遵守纪律、执行任务和实现目标的重要工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市场管理制度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农贸市场工作人员熟知消防常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农贸市场内各租户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二、农贸市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区、分工负责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五、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严禁将危险品带入本市场。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学习消防“四个能力”。

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八、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过道、楼梯、安全出口)要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不得擅自封闭安全出口,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过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设施设备,凡因个人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十、监督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设施停水、停电原则上不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客户加强防范。

十二、市场内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发现火灾后按程序进行处理,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

十三、租户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施,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电气设施和用具。

十四、市场管理部门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坚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严禁经营和未经批准而私自贮存烟花炮竹、炸药、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市场部管理制度

1、市场部人员牢固树立公司、部门与个人之间利益相一致的观念。

2、市场部人员必须对公司负责,严守公司机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考勤制度,每日外出须先到公司报到。如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到公司签到,须在前一天下班前报公司行政,逾期不补。

4、上班时必须穿戴整洁,女职员不许穿拖鞋。

5、因陪客户等工作需要在餐厅用餐,须提前报批,凭书面用餐单用餐,不许先做后报。

6、如客户到公司,不许在会议室以外场所和客户沟通。

7、注意礼貌用语,接电话先说“您好,百鋢文化”。如无紧急事情不许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时间不许超过三分钟。

8、每周五下午四点公司进行内部培训,所有人员不得迟到。

9、补休、事假必须提前报部门负责人审批,严禁先休后报,病假必须出示医生假条。

10、有事补休要将手上工作事宜交待给指定同事,重要活动期间不许补休。

11、完成公司或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料管理内容。

1、市场部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使用和接触的资料包括:宣传册、基本情况介绍、营销手册、传真、协议书、合同副本、客户档案、记事本、人员销售记事卡、各种报表、销售报告表等等。

2、资料可分为经营表格类,宣传资料类,协议、合同类,业务通信类,内部通知、启事、文件类,客户档案类,和其他。

3、客户档案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背景、生日、个人爱好、拜访次数、拜访结果、需求等。

4、公用资料、不涉及保守商业机密的资料,如内部报表、宣传册等,由销售人员领取、使用和保管;合同书、协议书等文件由行政部保管,本部门人员查阅在当天必须归还,不得带出办公室。

1、施行合同领用登记手续,采用合同编号,市场部人员应严格遵守合同法,严肃公司的合同使用。未经公司许可,市场部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合同或公司名誉开展与公司无关的业务,否则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2、每次业务签订之前必须先向公司汇报业务进程及具体情况。合同签订后将原件交公司存档。

市场管理制度

为加强水产品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市场水产品食品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规范经营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水产品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二、水产品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件并在醒目处悬挂,严格审查入场商户的经营主体资格并留存备案。

资料。

5、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遵守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等方式严格履行食品质量承诺。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对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水产品及时下柜停止销售或退回供货方或予以销毁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水产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供货商和工商部门。五、重要商品质量承诺制度。要求经营户做到1、保证所销商品货真价实依法承担因商品安全、卫生、质量等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2、严守公平交易规则经销的商品证明齐全、明码标价不虚假打折、不虚假宣传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3、妥善处理消费者争议自觉执行“三包”规定严格按照约定的履行业务依法对消费者的损失给予赔偿。六、严把水产品质量关。严禁销售“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和存在质量缺陷、国家禁止上市、有安全隐患“假冒伪劣”、短斤少两、因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或伪造检验结果、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准、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对限期使用的食品决不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

七、凡没按要求建立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等制度的经营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对没有有效执行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食品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对销售不合格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或其他食品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九、如违反本制度造成市场食品安全事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经营者予以处罚。市场食品1水产品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市场食品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规范经营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建设、监督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集市贸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文明、规范。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物价、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卫生、计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农贸市场建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商投资建设集贸市场。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将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八条开办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场建设的要求;。

(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

(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开办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需设立交易所(行)的,应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条兴建农贸市场不得占用城乡道路,妨碍交通。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开办者的职责是:

(二)逐步实现市场功能齐全、设施配套;。

(三)建立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盗、卫生、治安等措施和制度,确保市场安全有序;。

(四)建立保证公平交易的有效制度,设立公平秤等计量复检器具;。

(五)遵守和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六)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各类商品的成交额、成交量等有关资料,填写市场年检报告书。

第十二条集贸市场的场地、设施和其他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集贸市场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征地、拆迁手续,并按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章农贸市场交易。

第十三条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进入集贸市场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应领取证照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并亮证照经营。

第十四条凡是国家放开经营的商品均可上市,不受品种、数量、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十五条依法允许交易的旧机动车船、旧农机具等旧机械设备,凭有关牌证在指定场所交易。

第十六条集市贸易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不得场外交易。

第十七条禁止下列物品上市:

(一)走私物品:

(二)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以及过期失效的商品;。

(三)炸药、雷管、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枪支、弹药、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电击、强光、催泪等器械;。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禁止在集贸市场上经营的药品;。

(六)反动、淫秽的书刑、画片、音像制品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经营的食品;。

(八)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准经营的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的价格管理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国家有规定价格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由买卖双方议定。

第十九条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

(二)垄断货源,垄断价格;。

(三)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

(四)克斤扣两,短尺少秤,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五)赌博、算命等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集贸市场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五)收集、公布市场信息;。

(六)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七)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在较大集贸市场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组织工商、物价、公安、税务、卫生、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组建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部门工作,统一管理市场。

第二十二条集贸市场的治安工作,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依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畜牧检疫、卫生防疫机构负责集贸市场的检疫、检验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应检疫、检验的商品,未经验疫、检验的不得上市。

检疫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疫费。未检疫的,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下列事项,接受经营者、消费者监督:

(一)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

(三)市场设施的所有人及其出租、转让方式;。

(五)违法违章行为处理依据、处罚标准;。

(六)其他应当在市场上公开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农贸市场内应当设立监督台,设置意见箱,受理消费者、经营者投诉。

第二十六条农贸市场应当保持环境卫生,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由市场开办者负责清除。

第二十七条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国家规定着装的应当着装。

第二十八条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奉公,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收受贿赂,不得打骂、刁难、勒索经营者、消费者,不得乱收费、乱处罚。

第二十九条经营者必须依法纳税。

第三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集贸市场交易的商品,成交额在50元以上的,收取市场管理费。其标准是:

(一)旧机动船、旧农机具等旧机械设备、大牲畜的收费标准不超过成交额的1%;。

(二)农副产品、轻工产品和其他商品收费标准不超过成交额的2%;。

(三)缝纫、修理等服务性经营收费标准不超过营业额的2%。

在集贸市场内设立农民自产自销区,农民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成交额在100元以下的,免收市场管理费。

市场管理费要专储专用,按“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主要用于宣传教育、市场建设及市场管理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除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收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设立集市贸易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对乱收费、乱摊派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制止,经营者有权拒付。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非法侵占、破坏集贸市场场地、设施或其他财产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禁止上市物品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行为的,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第四项行为的,责令补足短少部分,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500至20xx元的罚款;有第五项行为的,责令其停止不法行为。对于算命等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赌博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需要给予其他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乱涨价、乱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本条例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二)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农贸市场贸易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信息的调查和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整个采购管理系统。

第三条信息调查技巧:。

(一)利用邮局编篡的电话黄页,包括全国、省级、市级。一般黄页每年更新一次,尽量使用最新编制版本。

(二)通过因特网。包括各种搜索性网站及专业性网站。但网站上的信息必须经过核实和对照。

(三)114台。先查出所要查询地点的区号,再拨打114台查询。

(四)批发市场、商场、建材市场、装饰材料市场、家具市场、各种相关材料的展会等。根据物资的品种分析其出现频繁的市场进行调查。

(五)产地调查。一般而言,每一种物资根据其特性都有集中的原料产地,可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品牌、规格、型号等。

(六)专业市场。全国有很多物资专业市场,如建材市场、装饰市场集中了各种相应物资,便于进行相应的市场调查。

(七)供应商本身。这也是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一些供应商于我们有共同的生产原料或进货渠道,可通过他们了解相关原料、厂家或供应商的行情及市场信息。

(八)展览会。通常会有一些行业性的展会。针对性比较强,通过展览会可获得最新的供应商信息和技术信息。

(九)行业协会。通常一些行业协会都会编订一些行业资料,如行业厂家资料,行业政策资料等。

(十)报纸、杂志、专业书籍、图书馆、新华书店。可了解一些厂家信息及技术信息。另一些国家政策及行业政策也会通过这种形式发布。

(十一)已有的名片册、信息库。前期业务操作人员往往有些客户资料可以直接利用。

(十二)朋友、同事、领导、老师。每个人的社会经历和经验不一样,因而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及层次也就不一样。

(十三)到竞争对手处学习或'窃取'。通常竞争对手与我们原料采购结构基本相同,因此其掌握的信息也就可以为我们所用。

(十四)同类厂家。我们所要调查的原材料可能不仅为肉制品所用,还有其他的销售对象。通过对其他销售对象的了解了解该种物资。

(十五)政府机关推荐。我们可以通过对地方政府、工商局、税务局等对相关的行业进行了解,包括调查企业的资信情况等。

(十六)各种媒体。包括广播、电视、广告等。

(十七)发布招标公告。一些工程及大类物资的采购可以采取这种形式主动吸引一些供应商前来投标。

(十八)各种经济信息中心。包括国家和地方的一些统计结构和分析结构。

(十九)研究中心、大专院校、研究所。主要了解一些技术方面及产业变动的信息。

(二十)所联系的新客户。新客户往往会主动提供各种最新信息。

(二十一)海关。可以了解一些受进出口影响较大物资的最新进出关情况。

(二十二)司机及各种信息灵通者。店主、旅社、报亭、记者及出租车司机等。

(二十三)通过运营公司发布手机信息。

(二十四)公交线路图、地图册。一般公交站名及地图上都会对一些有影响力企业的标示和说明。

(二十五)各种专业检测机构。主要了解一些行业内技术方面信息。

第四条市内调查办法:。

(一)调查应注意区域性,一般一个大市场或一个区位的的价格相差不大,可调查3-4区位或集中市场的价格进行比较。

(二)价格调查可先调查其它物资,顺便问一下所需物资,使其摸不透。如调查三级钢可先问一下二级螺纹钢或其他钢材的价格。

(三)可冒充推销人员,使其自行报价,此价应低于其进价。

(四)市内调查一般规格型号较多,可择其一二进行调查比较,要分清材质、厂家、品牌等。

(五)注意市场的容量,市场的供应能量和潜在市场的可能性。

(六)在价格调查时与客户多交流,其一般会告诉近期的价格波动行势,同类或其它品牌的价格以及相关产品的价格情况。

(七)价格调查还价时要狠,至少砍一半,若其仍答应出售,则说明仍有很大降价空间,若其要求购买,则可以需求量较大,下次再来或要求其送货上门脱身,走时勿忘要其名片。

(八)有些物资只是调查价格而不购买,则不需和其有较多的谈话,不要让其对你有太大的印象,否则以后不好再去调查。

(九)调查时千万不可与其发生争执,若感觉其言语不善时需冷静,可立即离开,对其所说之话要充耳不闻,切不可怒目而视,更不可顶撞。要学会保护好自己,也要注意自己及公司的形象。

(十)说话尽量不要过于古板和严谨,保持随便的形象。

(十一)一般情况下,不要自报家门,除非达成了较强的合作意向或是老客户也不要轻易假报,如果达成了合作意向就不好解释了。

第五条行情分析:。

(一)物资名称:主要包括哪些类别产品。

(二)行情时间范围:按市场行情分析周期。

(三)最近行情总结:最近价格波动情况;与上期比较。

(四)最近采购情况:近期采购价格;近期采购量。

(五)原材料成本变化:近期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产销形势。

(六)技术变化:替代品的产生;新工艺的应用;工作效率的提高。

(七)行业形式变化:行业格局变动;相关行业性会议;行业展会;影响性企业的内部变动。

(八)国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税收政策;消费政策;市场。

刺激政策相关突发事件及成本影响因素:重大事件;与本产品相关的其他成本影响因素变化,尤其是原油的价格波动。

(九)上年度同期波动情况:上年度同期本产品价格变动情况;最近年度总体变动趋势。

(十)网络及其他媒体的分析预测:相关网站、报纸、杂志、专家、客户对未来行情变动趋势的分析预测。

(十一)本人分析预测结论:本人对后期行情变动的预测趋势;预测数值;建议对策。

第四章市场信息发布。

第六条信息发布:。

(一)所谓信息发布:指将相关物资的当日或近来的价格行情、原材料的成本变化、技术变化、国家政策及网络和其他媒体的分析预测进行搜集,并分类汇总在信息论坛上进行发布形成资源共享,为我们能采购到质优价廉的物资提供首要资料。

(二)发布:将所获物资的.信息进行整理,并按照一定的格式(来源、信。

息来源的时间、阅读范围、信息内容、评述)进行发布,这样就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第七条信息发布要求:。

(一)发布的及时性:每周应发布1次,当物资市场行情变动较小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须保证行情变动时及时发布。

(二)准确性:信息的发布最重要的一点,必须保证其准确性,失误的信息不但浪费时间,更重要的是导致采购的失误,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规范性:信息的发布须有固定的规范的格式。

例:标题:。

信息来源:。

来源时间:。

阅读范围:。

信息内容:。

评述:。

(三)信息的查寻:网上、市场、客户、报纸电话直接询价等途径,主要是市场调查的信息及通过一些行业内的客户进行调查。

(四)信息的发布要与物资有切实的联系,无用或无明显的相关的信息无须发布,以免浪费他人时间。

(六)要及时检查有无错字等其它方面的失误,以确保无误。

(七)要关注别人的反馈意见,及时与各业务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信息互动。

第八条信息来源:。

(一)可以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所需信息。

(二)通过对专业市场及产地进行调查获得信息。

(三)通过相关的报纸、杂志等来获取信息。

(四)可以通过一些相关的组织机构来获取信息;比如一些政府性或非政府性。

(五)可以通过一些相关的生产厂家交谈来了解信息。

(六)可以通过对一些供应商进行巡检来获取信息。

(七)可以通过一些专家的预测。

第九条本规定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集团采购管理中心。

第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采购管理中心。

市场管理制度

提供便利、高效、经济的特色服务是衡量物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亦是提高xx农贸市场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的重要措施和保障。我们将根据xx农贸市场的特点、地理位置和周边的配套设施情况、业户需求调研结果,结合我司开展特色服务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业户需求的每一细节,通过提供丰富的特色服务项目,切实提高xx农贸市场的物业管理水平。也就是说物业管理将围绕xx农贸市场各业户的需求,秉承“以业户服务为中心”的理念,开展全方位的业户服务。

1.提供即时维修服务

提供维修安装服务(大件设备等办公设备等安装,办公家具等维修);提供各种即时维修安装服务。

2.设立“红十字”便民药箱

管理处常备日常应急“红十字”医药用品箱免费供有需要的业户使用。

3.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1)市内各种培训信息

(2)餐饮单位信息

(3)搬家公司信息

(4)礼仪公司及礼仪服务信息

(5)交通信息

(6)其它信息咨询服务

4、业户搬迁服务措施

(1)设立业主搬迁接待(服务)小组,合理安排相关程序,协助业户

在搬入xx农贸市场时更方便、更快捷。具体包括提供车辆或搬家公司联系。

(2)如有特殊要求,采用电话预约和上门提供服务等形式,即时提供各种便捷服务。

(3)管理处将在搬入期临时划出部分区域作为落货区,派专人看护并提供协助;组建以管理处员工为主的义务搬运队,为业户提供搬迁服务。

(1)如有必要,在搬迁期间可由管理处联系品质好、信誉佳的办公用品、办公家具供应商,展示供应商的联络方式、服务内容以及货样的款式、规格、功能、价格等相关资料,使业户节约时间、集中订购,由供应商及时按需送货上门安装。

5、清洁服务措施

业户在入迁初期时,将对新的居住环境进行必要的清洁。管理处可联系专业清洁公司为业户提供规范、细致的清洁工作。

日常期间视业户需要可另行约定分时段预约上门提供清洁服务。

6、业主服务热线措施

为了方便业户,管理处配备业主服务热线,24小时专人接听加洲地带三期内各员工服务需求信息,为有需求的业主提供各种服务及帮助。

1、无偿服务

编号项目内容备注

代寄、代领邮件

代订报刊、杂志

临时代为保管小件物品

电话留言服务

代搬重物

其他可选择的无偿服务

2、有偿服务

编号项目内容收费

修理窗帘、拉窗等(不含材料)按成本价收费

疏通下水管道(主管)按成本价收费

疏通下水管道(支管)按成本价收费

修门、配锁按成本价收费

查线、换线(电路)按成本价收费

维修、更换门锁按成本价收费

更换、检修开关、插座按成本价收费

家政服务按成本价收费

清洗空调过滤网按成本价收费

绿化养护按成本价收费

传真按成本价收费

打字按成本价收费

复印按成本价收费

其它特色服务按成本价收费

市场管理制度

为提高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繁荣有序地发展,把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推向深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集贸市场,主要指消费品市场(即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

一、市场开办及设施规范。

1、市场开办应符合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家兴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

2、市场必须进行登记,持《市场登记证》开业。

3、市场内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和可供租赁的经营器具。

4、市场内各项设施应统一、规范、整齐划一。做到货架统一、吊挂统一,不允许乱搭、乱盖、乱堆杂物,有碍场容。

5、市场应设立政策法规宣传栏,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公告栏,价格行情栏。

6、市场应有复秤(尺)台、宣传广播器材,较大市场应设播音室。

7、批发市场应有信息、通讯、仓储、结算等服务设施和车辆停放场所。

8、市场内应保持道路通畅,以方便经营者、消费者进出,并需建有两个以上进出通道,以备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保证客户及消费者的购物安全。

9、市场应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并配备办公设备。

10、市场应有场牌,悬挂在进出大门处。较大型市场应有商品分布示意图,也可以增设场标(服务标志)。

二、市场经营者规范。

1、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有多种经济成份和各种经济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参与。

2、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许可证明,做到持证、照齐全。

3、经营者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经营者必须按照足额纳税缴费。

5、市场内的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应持照开展中介活动,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监督和管理。

6、组织经营者建立行业小组,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有条件的市场应在经营者中建立党、团组织,开展符合经营者特点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以发挥党、团组织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的作用。

三、市场商品陈列、出售规范。

1、各类商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2、市场内各类商品划行归类、摆放整齐。

3、各类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4、不得销售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四、市场交易行为规范。

1、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2、禁止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等假冒伪劣商品。

3、不得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4、严禁销售应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5、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

6、不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缺尺短秤。

7、严禁国家有关法律禁止的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五、市场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规范。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市场规模设立相应的市场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较大市场应单独设立服务机构,负责做好市场服务工作。

3、市场管理人员实行定岗位、定责任、定任务、定奖惩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并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4、市场管理人员接受政策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

5、市场内发生买卖纠纷及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行为时,市场管理干部应及时到场依法予以处理。

六、市场治安保卫及消防安全规范。

1、市场应设立治安办公室或治安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2、治保人员要在市场内巡逻值班,及时制止扰乱市场和危害市场安全事件,维护治安秩序;发生治安事件,能迅速到场处置。

3、市场应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并确定防火责任人,定时、定点对安全防火设施和措施进行检查。

4、市场设施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并配备符合消防标准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5、市场内经营易燃物品的摊点要划分地区,禁止使用明火。

6、市场管理部门要与市场内固定经营业户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安全防火责任。

7、建立夜间值班制度。要选用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夜间值班工作和处理各种突发情况的人员或雇佣保安人员进行巡查。

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1、市场要配备保洁人员,定位、定责、定时清扫场地、厕所,及时清除污水、杂物,保持市场卫生、整洁。

2、市场摊(店)实行清扫垃圾杂物、消灭蚊蝇鼠害、货台货柜洁净等卫生包干制度。

3、市场内排水、排污等卫生保洁设施、用具齐全,销售肉、禽、水产品及饮食摊(店)必须配备上、下水和防尘、防蝇设施。

4、市场内经营熟食品和食品摊点的营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持有健康证。

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购物环境,维护市场公共秩序及市场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请各商户遵照执行。

一、小商品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

(一)凡进入市场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依法纳税。

(二)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核定内容。

(三)热情服务,文明待客,不准在市场内大声吆喝、打牌、下棋、赤膊。

(四)维护市场整洁,自觉遵守卫生制度,保持商位整洁,不准在墙上随意涂写、张贴、钩挂、钉牌,自觉爱护场内公物,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瓜皮、果壳、纸屑和乱倒垃圾、污水。

(五)如要对商位进行装潢,必须先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六)商位在租赁期内如遇市场布局调整,应无条件服从整体安排。

(七)不得在市场经营过程中从事下列活动:

l、涉毒活动;2、赌博活动;3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4、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画、淫秽录像及其他淫秽物品;5、酗酒闹事;6、销售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经营者应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严防失窃。

(九)场内严禁下列行为:

1、使用明火;2、禁烟区内吸烟;3、焚烧;4、燃放烟花爆竹;5、其他不适宜场内进行的活动。

(十)场内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如确需进行改造的,须先报请市场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1、损坏建筑结构;2、改造电气线路;3、进行室内装修;4、其他破坏房屋设备、设施的行为。

(十一)严格执行《易x易x品经营管理办法》,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市场,打火机、气体、摩丝等样品必须空罐陈列。

(十二)应当爱护市场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挪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三)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签订“门前三包,门后达标”责任书,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

(一)凡销售商品和服务项目必须明码标价,规范有序。

(二)出样商品必须整齐美观,不得超出营业房前规定范围,网格、泡沫板、铁架等出样工具不得在营业房前使用。

(三)做到诚实守信,买卖公平,礼貌待客,不强买强卖,不欺行霸市。

(四)凡需要设置商品广告、灯箱,进行广告宣传的经营户,应向市场管理部提出申请,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进行。

(五)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五金小家电等。严禁小吃、饮食、水产、肉食禽蛋等农副产品进场交易。

(六)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摆货经营。

(一)经营户要按《产品质量法》有关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对销售的商品应保证质量,承担商品质量责任,不以次充好,不以假充真,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二)标识齐全。经销商品须有厂名、厂址、合格证,“三无”商品不得进场销售。

(三)承诺服务。零售、批发商品时,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消费票据或信誉卡并详细填写,对所提供的服务给予相应承诺。

(四)售后服务。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经营户必须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如遇质量纠纷,应积极配合、服从市场质量管理部门的依法调解和处理。

(一)物业公司承担并做好市场内外的经常性保洁工作。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做好市场内外公共部分的保洁卫生,店铺内部卫生由各经营户自行打扫,并要求达到市场管理卫生标准。

(二)市场内外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箱,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市场经营户应将垃圾置放到指定的地点,由物业公司统一外运。不得将垃圾随意扫地出门、乱扔乱放;严禁在商铺外任意理菜、洗刷、摆放杂物等行为。

(四)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场内外除害消杀工作。每月一次集中消杀,确保市场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市场消杀期间,经营户需全面配合。

(五)店铺前后严格落实门前卫生“门前三包,门后达标”责任制,确保不出现卫生死角。

(一)市场内各种安全制度健全落实,人员、职责、岗位责任需明确。

(二)市场内消防器材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

(三)场内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市场内基础设施保持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场内建筑设施。

(一)场内保持设施配套齐备、功能完善。

(二)场内禁止乱搭乱建、乱牵乱挂。

(三)市场设置停车场并有指示牌。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

(四)市场设置公共厕所并有指示牌,由专人进行管理。

(五)市场设置科普宣传栏,对公众开展卫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传,并定期更换内容。

(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七、小商品市场作息时间与上货时间以及车辆管理。

(一)进入小商品市场的经营户应当遵守小商品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经营时间上午08:00—晚上19:00点,本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二)为了保持市场的有序,市场经营户上货时间每天上午06:30---07:30分。

(三)车辆管理。

1、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2、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3、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4、为了保持农贸市场内外秩序,市场经营户不得在每天上午08:00---下午18:00期间进行上下货。

八、小商品监督考核管理。

(一)市场管理部门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的证照情况、商品质量、卫生状况、商誉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制定了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终止合同,清理出场。

(四)市场管理部门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对被处罚的经营户,给予通报批评。

九、对违规行为的整改措施。

(一)对有下列行为的:

1、任意在通道上堆放物品。

2、任意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3、摊内垃圾不袋装和桶装,或不按规定置放的。

4、场内场外任意摊外设摊。

5、其他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第一次违规:严重警告;。

第二次违规:停业整改一天,支付整改费用50元,写出书面检查;。

第三次违规:停业整改三天,支付整改费用200元,写出书面检查;。

第四次违规:全场通报批评,终止租赁合同,清除出场。

(二)对有下列行为的:

1、短秤少量。

2、掺杂使假。

整改措施:

第一次:补足差额数,当面向顾客道歉并进行书面检查。

第二次:通知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清退出场。

(三)对在市场内打架和严重吵架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第一次违规:停业整改3天,支付整改费用1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四次违规:赔偿一切损失,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如违规行为情节恶劣或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较大损失的,可直接终止合同,清理出场。

市场管理制度

为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四部分市场车辆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二、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三、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第五部分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淘汰。

四、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处罚的经营户。

市场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场部的管理,维护和建立公司与客户的良好关系,使其他部门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条负责公司配送范围内的业务开发。

第三条负责客户的维护工作。

第四条负责所管辖客户应收款项的回笼。

第六条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

第二条负责部门制度及工作流程的拟定、上报及监督实施。

第三条要求部门人员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操作,做好部门各工种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并对其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和评比。

第四条全面熟悉、掌握市场动态,努力开拓市场。

第五条督促、检查部门人员做好客户的维护工作。

第七条做好与其他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第二条热情对待客户,文明礼貌。

第三条熟悉本部门各工种的职责及操作规定。

第四条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工作量统计、以及工资汇总。

第五条负责每月营业额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

第六条组织、召开有关会议。

第八条及时发现、处理部门的各种问题。

第二条热情对待客户,文明礼貌。

第三条负责客户的开发工作及所管辖客户的维护工作。

第四条协助收款员收回所管辖客户的应收款项。

第二条负责客户运输清单的打印及应收款项的核对、收回。

第三条负责核实客户提出的应收款项质疑,并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负责定期对帐款收回情况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协助业务员做好客户的维护工作。

第三条负责与客户、仓储仓库之间订单的核对与查询工作。

一、开发客户。

1、业务员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客户资料。

2、若业务员之间在开发客户时发生重叠,以第一时间联系人为准。

3、不得抄袭他人的客户联系资料,不得将其他业务员管辖的客户据为已有。

4、对待任何客户来电或来访,都应积极、热情地接待。

二、拜访客户与洽谈业务。

1、主动与客户取得联系,向客户发送、传递公司资料与信息,做好记录,并保持联系,必要时上门拜访。

2、有新进客户或要求改变结算方式的客户,经办人需填写《新(重)进客户操作通知单》。《新(重)进客户操作通知单》交相关部门,并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在存根上签字确认,存根由本部门妥善保存。

4、外出拜访客户,需实事求是,并做好记录。不得拒绝客户的拜访要求。

5、时刻保持手机畅通。

三、维护客户。

1、尽最大努力满足客户要求,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

2、客户要求上门提货,且符合我公司提货条件的,经办人填写《提货通知单》,交调度员签字确认。

4、对待任何客户,都应积极、热情地服务。

5、客户有特殊操作要求或运价需调整时,应填写《部门信息联络处理单》交相关部门,并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在存根上签字确认,存根由本部门妥善保存。

6、应及时通知客户其所占用的仓储面积,并收取仓储费。

7、定期填写《流失客户分析表》,分析客户流失原因,尽最大努力挽留客户。

四、积极配合收款员的催款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

一、定期打印《托运清单列表》,并及时送达客户。

二、将客户的点数费、仓储费、装卸费等费用,一并计算到此客户的总费用中,并请客户予以确认。

四、不得同意客户推迟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

五、按照与客户确认的金额开具《公路运输发票》,并负责催收帐款。

一、认真与客户核实其订单与送货单的内容。

一、违反操作规定作业的,每人/次罚款10元,若产生经济损失的,个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

二、出现下列情况的,每人/次罚款50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擅自答应无理由扣款,则损失部分由本人承担。

3、擅自答应客户以月结类方式结帐的,则每月产生的应收款项由本人负责收回;若无法收回的,则由本人赔偿。

4、有意窃取其他业务员客户资料,将他人客户据为己有。

三、谎报外出访问客户,按旷工处理。

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管理者职责,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促进市场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月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开办或参与开办集贸市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市场开办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市场登记证及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对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商品交易活动、礼貌建立工作,务必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开办者职责。

第八条集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确保市场经营有序。

第九条负责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核,与经营者订立入场经营合同,明确双方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条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在市场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经查实的,帮忙消费者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或者由开办者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再依据有关规定,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追偿。

第十一条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管理,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进销台帐等制度。

第十二条建立保证公平竞争的有效制度,设立公示栏、政策法规宣传栏、违法经营行为公示栏、商品行情公布栏以及便民服务台、意见簿、公平秤等设施,方便消费者。

第十三条市场应划行规市,做到划线定位,设施统一,卫生整洁,道路畅通,秩序良好,贴合礼貌建立标准和要求,用心参与礼貌建立活动。

第十四条组织经营者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引导经营者诚信服务、礼貌经商,树立良好的经营作风和商业道德,不断提高市场经营者的礼貌程度。

第十五条用心协助工商、农业、卫生等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内商品的检验、检疫、检测工作,配合有关执法机关对市场内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建立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市场安全无事故。制定防控“禽流感”、食品安全等应急预案,用心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第三章经营者职责。

第十七条集贸市场经营者应主体合法,亮照经营,证照齐全,明码标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除自产自销的菜农外,都应办理营业执照,并做到礼貌经商、礼貌待客,用心配合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依法按时、足额交纳税费。

第十八条务必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短尺少秤,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第十九条自觉遵守市场管理各项制度,自觉爱护市场的公共设施,遵守市场的规划布局,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随意设摊或流动经营,不得擅自张贴、悬挂和散发各种形式的宣传品,不得占道经营或乱堆乱放杂物。

第二十条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进销台帐等制度,对售出商品的质量负责,实行商品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制,保证售后服务周到、规范。

第二十一条遵守国家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用心配合消防等部门和市场开办者做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不得在市场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不得从事“黄、赌、毒”、封建迷信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管理者职责。

第二十三条工商部门应以属地管理为基础,不断完善并认真落实市场巡查、商品质量准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经济户口”管理等各种市场监管措施。

第二十四条规范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市场内各类经营主体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秩序良好。制假售假、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等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能够得到有效控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管,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禁止上市销售,严禁销售国家禁止上市的各类商品。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测工作,及时公示不合格商品信息,并对相关经营者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第二十六条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严格执行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货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销售信誉卡和商品质量服务承诺等制度。

第二十七条根据上级要求及辖区具体状况,适时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加强市场安全管理,保证市场安全运作。

第二十九条对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开展建立礼貌市场、诚信经营户等评比活动,支持鼓励经营者建立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用心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章建立礼貌市场工作。

第三十一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建立领导机制,实行主办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市场负责人具体负责,并完善市场建立内部督查奖惩机制,负责做好市场建立工作,自觉理解市礼貌委和工商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应充分利用集贸市场宣传栏、墙板栏、广播等形式,向交易双方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宣传集贸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宣传建立资料,营造浓厚的建立氛围。

第三十三条市场应实行全日卫生保洁和摊位卫生自治制度,定人定责定时清扫场地,及时清除污水和垃圾,督促经营者搞好摊位周边卫生,持续市场卫生、整洁,实行垃圾袋装化。

第三十四条市场内各项设施统一规范、整齐划一,菜上台、禽入笼、肉上案、鱼入池,要做到货架统一、吊挂统一,垃圾袋(桶)统一,不得乱搭、乱盖、乱堆杂物。

第三十五条市场出入口畅通,无“吐舌头”和乱摆摊点现象,车辆停放整齐,市场内道路畅通,秩序井然,不存在交通阻塞状况。

第三十六条市场开办者应用心协助工商部门开展“诚信经营户”、“礼貌经营户”等评选活动,构成礼貌经营、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市场部管理制度

1、以公司信誉、利益为出发点,市场为导向、客户为中心。

2、诚实守信、品德高尚、热诚服务、勤奋努力、团队精神、开拓创新。

1、公司市场开拓。

2、客户信息管理。

3、市场调研,开发方案的制定,安排实施。

2、业务员日常业务活动的指导、招聘、培训。

3、营销网络的维系,拓展。

4、业务员业务行为与业绩的考核。

一、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部门,协同全体员工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3、按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案例分析;

5、巩固已开发小区的同时开发新小区使工作有延续性;

6、重点落实团购装修合作事宜;

7、重点落实大型房产公司楼盘的样板房合作事宜;

8、准确掌握市场动向、分析市场发展及时定位市场的航向;

9、分析竞争公司优势并及时总结出应对方案,及时反馈给公司;

10、逐步建立房产、建材、装修等市场部门共同合作的网络;

11、协调设计师、施工队、企划公司各职能部门共同发展名门世家品牌。

12、监督促进协调各小区施工队及工程部的关系,坚守第二营销阵地;

13、管理部门同时协助市场部主管、开发项目负责人同业主洽谈,扩大市场的整体业绩;

14、以名门世家品牌为核心发展开拓加盟店及直营店发挥品牌效益;

1、遵守法律制度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部门经理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3、各小区合作方式的起草协议书的落实;

1、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协调部门经理、市场部主管、开发项目负责人开展工作并为其提供服务;

四、营销人员管理办法:

1、家装顾问每日下午应将当日业务情况以日报表方式向上级主管汇报,并根据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2、高级家装顾问(开发项目负责人)每周日应整理本星期区域业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分析原因,以书面方式向上级主管汇报,并根据情况调整业务战略。

3、家装顾问不得回答客户的专业性问题。

4、家装顾问不得随意答应客户任何的实质性要求。

5、家装顾问对公司及保障性应实事求是,不得夸大。

6、员工应遵纪守法。

7、根据上级指定分配的工作与职责,接受上级指导。

8、尊重同事的职责,本着分工合作精神,互为联系,力求配合。

9、公司的宣传资料除正常运用外,不可另作它用。

10、应保持个人仪表,衣着。

11、在外进行业务期间,不得私自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其它工作。

12、确保业务机密。

13、不得积压任务。

14、善尽职责,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有损公司的危险及损害。

15、对每一问题多思考、努力贡献智能。

16、维护公司权益与信誉。

17、根据平时实际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设。

18、反馈信息应力求称谓、数字准确无误。

五、营销人员职责:

1、认真遵守执行上级主管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按时报到,接受上级主管当天的工作安排。

2、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热情礼貌地与客户沟通,不得兼做其他公司的业务。如有发现者扣除全部工资,同时给予开除处理。

3、积极完成公司下达的个人经营指标,保证信息的有效。

4、努力配合设计师对业务信息的反馈与跟进,参与谈单,提高签单率。

5、负责公司对外广告宣传,对外发放公司宣传资料,提高公司知名度。

6、不得用任何方式购买业主电话单,不得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骚扰业主,一经发现罚款100元—200元(暂不实行)。7、积极帮助客户做力所能及的事。

六、项目开发负责人(高级家装顾问)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3、每一位高级家装顾问必须把每日搜集到的客户名单及客户与设计师沟通的情况如实上报给市场区主管。

为了加大管理力度,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完善市场部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使制度更加明朗化,特制定以下条例,以此来约束并提醒全体员工自觉遵守。

一、日常行为准则:

1、每日按时上班报到,迟到者罚款10元/次,连续3次以上者,扣除当月底薪;

3、衣装整洁,保证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及精神状态上岗,违者5元/次;

5、每星期五上午必须按时参加部里组织召开的周例会,无故不到岗者视旷工处理;

7、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嘻笑打闹,不注意言谈举止,损坏公司形象的10元/次;

二、业务行业准则:

4、业务人员虚报业务情况,一经核实给予严重警告,100元/次;

三、办公室(市场部经理助理)的工作环境:

1、负责办公室内所有表格的整理及规划;

2、负责每日记录每位员工每日到岗情况并及时向经理汇报;

3、负责市场部所有员工的个人档案整理及存放工作;

4、负责每星期五上午催交业务员周总结表并进行汇总;

5、负责每月月底整理员工的述职报告;

6、每日记录经理每日或近期工作安排及计划,提醒并协助经理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2、负责将已拿到手的住户名单整理并归档,有计划地进行拜访;

3、将客户有层次的整理入档,并定期进行回访,征询客户意见,整理汇总后上交经理;

4、各已开发、将要开发小区建档立案,重点跟踪落实。

;5、项目开发负责人、设计师与业主协调安排落实工作;

6、洽谈后对设计师业主的回访工作进行后对项目开发负责人反馈信息工作;

五、小区管理:

2、对已开发小区的项目开发负责人和小区形象的管理;

3、在巩固已开发的小区的同时,开发新小区,使工作有延续性;

六、随时巡查各小区解决各小区的开发问题;

七、监督小区设计师到岗及出图时间;

九、监督、管理各小区施工队,发现问题及时同施工队工程部经理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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