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出现和实施,旨在规范人们的行为,避免冲突和混乱。规章制度的执行是保证组织秩序和稳定的基础,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天然气管理制度
一、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天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天燃气使用场所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须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使用天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
燃气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
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气源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工程部报告。
下班前总阀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四、对天燃气的设施管理,部门需安排专人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报工程部备档。
五、在天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杂物等;
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
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
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
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
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六、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
七、违反本制度按酒店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对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将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天然气管理制度
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天然气生产运行部为甲级防爆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生产安全运行,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防止各灾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运行部站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每位职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2.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限期处理和整改,并做好记录。
3.加强事故管理,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对重大未遂事故也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处理报告和复查记录。
4.认真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随意动用未经许可的设备和工具。
5.严格执行进站管理规定。
6.非本站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危险区,在站内行走时严禁在管道容器及工艺装置附近逗留,严禁在危险源区域逗留。
7.在禁火场所严禁吸烟,严禁带入各类火种,凡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储仓库进行存放并有专人监护。
8.每个岗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要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及消防演习,保证人人都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9.除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动火,其它区域一律需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动火。
10.各种安全装置、监测仪表、警戒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除、改动、挪用,安全通道要随时保持通畅,安全装置要按规定进行校验。
11.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必须由培训合格的电工进行,其他人员一律禁止私自维修工作,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线、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私人电器,仪表装置的修理工作应由培训合格的仪表工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12.每年雨季前,要对避雷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测试和检修,确保性能良好可靠。
13.禁止在站区生产区域堆放易燃易爆物,站场保持清洁,废料垃圾必须及时清除。
1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坚持交接班安全检查。
15.定期组织职工培训,全站职工应熟知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
进站须知
1.站区内严禁一切烟火,不准携带火种进入站区。外来办事人员随身携带的火种(火柴、打火机、电警棍等)入站时交门卫保管。
2.本站和外来办事人员一律不准穿化纤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站区。
3.工作人员进入气站应按规定着装。
4.凡进入站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在发动机排气管的出口处佩戴防火帽(阻火器),车速不超过每小时5公里,拖拉机.电瓶车.蓄力车.放射性设备严禁进入站区。
5.不准在生产区内修车、擦车、放油水、扫车垃圾等。
6.外来学习、参观人员必须持单位行政介绍信,经本站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站,参观时必须有本站领导和安全员及有关人员陪同。
7.外来人员不准随意动用站内生产设备,更不准自行在贮罐区放残气。
8.对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对于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天然气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目视化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范中安全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安全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人员的资质和身份、工器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危险状态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目的是提示危险和方便现场管理。
第四条本规范中工器具是特指脚手架、压缩气瓶、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检测仪器、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气动(液压)工具、便携式梯子。
第五条各企业应统一安全目视化管理标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种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考虑夜间环境,以满足需要。
第八条用于喷涂、粘贴于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蚀性物质。
第九条安全色、标签、标牌等应定期检查,以保持整洁、清晰、完整,如有变色、褪色、脱落、残缺等情况时,须及时重涂或更换。
第十条企业内部员工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着装。外来人员(承包商员工,参观、检查、学习等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着装应符合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与内部员工有所区别。
第十一条所有进入钻井、井下作业、炼化生产区域、油气集输站(场)、油气储存库区、油气净化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区域的人员,应佩戴入厂(场)证件。
第十二条内部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入厂(场)证件式样应不同,区别明显,易于辨别。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并经所在单位岗位安全培训合格,佩戴特种作业资格合格目视标签。标签应简单、醒目,不影响正常作业。
第十四条压缩气瓶的外表面涂色以及有关警示标签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同时,企业还应用标牌标明气瓶的状态(满瓶、空瓶、故障或使用中)。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脚手架的`作业过程中,应使用标牌标明脚手架是否处于完好可用、限制使用或禁用状态,限制使用时应注明限制使用条件。
第十六条除压缩气瓶、脚手架以外的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确认其完好,并在其明显位置粘贴检查合格的标签。检查不合格、超期未检及未贴标签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所有工器具,包括本规范定义之外的其他工器具,都应做到定置定位。
第十八条应在设备设施的明显部位标注名称及编号,对误操作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设备设施,应在旁边设置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标牌。
第十九条管线、阀门的着色应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同时,还应在工艺管线上标明介质名称和流向,在控制阀门上可悬挂含有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二十条应在仪表控制及指示装置上标注控制按钮、开关、显示仪的名称。厂房或控制室内用于照明、通风、报警等的电气按钮、开关都应标注控制对象。
第二十一条对遥控和远程仪表控制系统,应在现场指示仪表上标识出实际参数控制范围,粘贴校验合格标签。远程仪表在现场应有显示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二十二条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器具应分类摆放,并设置标牌,标牌内容应参照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确定,包括化学品名称、主要危害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使用红、黄指示线划分固定生产作业区域的不同危险状况。红色指示线警示有危险,未经许可禁止进入;黄色指示线提示有危险,进入时注意。
第二十四条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生产作业区域内的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紧急集合点设置明确的指示标识。
第二十五条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进行安全隔离。隔离分为警告性隔离、保护性隔离。
(一)警告性隔离适用于临时性施工、维修区域、安全隐患区域(如临时物品存放区域等)以及其他禁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实施警告性隔离时,应采用专用隔离带标识出隔离区域。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保护性隔离适用于容易造成人员坠落、有毒有害物质喷溅、路面施工以及其他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实施保护性隔离时,应采用围栏、盖板等隔离措施且有醒目的标识。
第二十六条专用隔离带和围栏应在夜间容易识别。隔离区域应尽量减少对外界的影响,对于有喷溅、喷洒的区域,应有足够的隔离空间。所有隔离设施应在危险消除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七条生产作业现场长期使用的机具、车辆(包括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消防器材、逃生和急救设施等,应根据需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并做出标识(可在周围画线或以文字标识),标识应与其对应的物件相符,并易于辨别。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然气管理制度
1、项目名称:
2、起止地点:
3、管径:
4、管道数量:
5、全程长度:
6、地貌特征:
7、总投资额:
8、建设周期:
9、目的意义:
1、管理机构组成:
指挥长---
副指挥长1~3
总工程师
财务部
综合办
合同部
物质部
技术部
协调部
设备部
工程部
2、管理实施流程
一阶段:
二阶段:
建设计划、采购材料、施工队进场、展开施工;
三阶段:
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管理、评比、促进提高;
四阶段:
完工验收、修整、交工、交验、完善资料;
3、风险应对管理
风险规划内容:
1)、影响工期因素:天气、地貌、地方、政策、设计、材料、设施、施工等;
2)、影响质量因素:设计、材料、施工、监理、技术、设备、管理等;
3)、影响成本因素:勘查、预算、管理、材料、施工;
4)、影响安全因素:管理、培训、思想、防患措施;
四、管理队伍人才选用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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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岗位职责
2、部门岗位职责
3、目标责任职责
4、实施奖惩制度
1、建立完善论证会;
2、对设计、技术、材料、设备、人员、施工方案等有序会审论证;
1、充分发挥监理作用
2、加强完善施工队伍管理措施、提高其有效作用
1、和地方政府、驻军建立良好关系、充分取得最大支持;
1、与中石油有关部门、有关设计、材料、设备单位建立良好关系;
说明:以上为简要流程方案、其有关条款及其它详细内容另行展开
天然气管理制度
1、为了贯彻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管理干部的安全责任,强化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中的“重点要害部位”是指公司的燃气设施,主要包括城市门站、工业门站及输配系统的燃气设施(调压站、阀门井、调压箱柜)等重点部位。
1、重点要害部位的三级管理,是指燃气公司的各级领导对公司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分解监督管理,即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管理公司的所有燃气设施,副总各自负责监督管理场站、输配系统或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各管理部门领导负责监督管理场站、输配系统或燃气用户中的一块或一类燃气设施,在原有的职能和业务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对重点要害设施的交叉监督管理。
2、各级领导均应明确各自的重点要害部位的“监督管理范围”,担负对“监督管理范围”内燃气设施的检查和安全监督责任。具体方法有:
2.1、指导“监督管理范围”内燃气设施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
2.2、检查公司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监督管理范围”内的执行情况;
2.3、检查“监督管理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并追踪整改效果;
2.4、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情况;
2.5、帮助协调解决“监督管理范围”内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燃气公司总经理、副总和各管理部门负责人,每月须到各自的“监督管理范围”蹲点工作一个工作日(可相互错开),工作形式可为组织参加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与员工面对面沟通,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对“监督管理范围”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协调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具体工作的内容要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体现,以备核查。
天然气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液化天然气的购销、监管、储存、出入库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4.1安全质监部
1)对公司液化天然气的购销、储存的操作、管理进行监督;
2)组织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4.2管线所
1)制定液化天然气场站运行的管理制度或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2)对液化天然气的采购、储存、充装操作进行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1液化天然气的安全管理
5.1.1识别
我公司液化天然气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易燃气体类别1。
安全质监部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公司液化天然气监管档案》档案包括液化天然气基本信息、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等。
5.1.2液化天然气的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参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xx〕142号的要求落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
5.2采购与销售
1)液化天然气的采购应从合格供方名录里选取;
2)液化天然气供方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5)液化天然气的销售,必须有记录可查。
5.3存储
5.3.1场站作业
管线所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子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程:
1)场站交接作业指导书;
2)场站安全计量系统问题处理应急作业指导书;
3)液化天然气场站储罐外壁冒汗结霜处理应急作业指导书;
4)场站槽车充装作业指导书;
5)液化天然气站储罐手动增压操作作业指导书;
6)液化天然气场站低温球阀作业指书;
7)液化石油气储罐高温季节降温措施作业指导书;
5.3.2维护、保养
2)相关单位应制定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保规定。
5.3.3安全警示
1)场站的入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存放处应设立明显醒目的禁止警告标志和安全周知卡,以告知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3)液化天然气场站的压力管道、阀门,应有编号及开关状态牌。
天然气管理制度
1.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柴和打火机等火种。
2.严禁站内停放车辆,不准不带阻火罩的机动车辆进站。
3.严禁穿带有钉子的鞋进入加气站,不准工作人员穿易产生静电的服饰。
4.严禁碰撞、敲打容器或管线,不准违规操作。
5.严禁无动火许可证动火,不准擅自安装用电设备及乱拉临时电线。
6.严禁拆卸防爆设施,不准损坏报警仪器。
7.严禁用汽油清洗工具设备。
8.严禁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9.严禁在雷雨天气进行装卸作业,设备必须接地良好。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参观者必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并有管理人员陪同参观。
1.进入加气站人员必须遵守《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否则不得进入。会员限时特惠最后一天,文档免下载券特权立即送。
2.进入加气站的人员,必须穿戴防爆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及带有钉子的鞋。加气站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有关责任制及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3.加强对消防设备、管道和阀门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巡回检查,保持加气站正常运行。
4.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持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测量,保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6.如发生火灾,应尽快利用站内消防器材,全力投入抢救,并立即报警及通知有关领导。
1.加气站内严禁一切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加气区内。
2.非本站职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加气站,经批准进入,也必须有站内工作人员陪同,必须自觉遵守本站的有关安全规定。
3.所有人员一律不得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加气区,未经许可不得在加气区内使用手机、照相机和摄像机等电器。
4.禁止车辆在加气站内停放,确需进入的工作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并尽快离开。
5.卸车和放空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雷雨天气禁止卸车和放空作业。
6.加气站因安装或维修需要动火时,要经安全部门批准,并持有动火通知书,方可进行。
7、加气站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
8、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站区,员工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9、交接班后要检查加气设备、压力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10、站内外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不安全隐患。
11、电话、电气照明设备必须正常完好。
12、站内的消防器材要严格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使用。
13、站内在明显处悬挂有“严禁烟火”等字样的标志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14、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检修前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同意,重大设备检修须经领导签字。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认可,不准启动。检修完毕后将检修地清理干净,不留任何杂物。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按时上下班,严禁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必须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加强消防意识。
2.交班时,双方必须对储罐、卸液台、锅炉房、消防泵房等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核对防爆工具、防爆灯、值班记录等是否齐全完好,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
3.对各种检查,记录等原始凭证,当班人员必须认真逐项填写清楚,不得预先填写或补填。保管好各种记录凭证,随时接受有关部门、人员检查。平时应保管好所有的资料,学习资料看完后,及时放回原处,不得带回或销毁。
4.值班人员不允许提前或延期交接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本部门领导及负责人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调班或请假。
1.实行每天24小时保卫制度。
2.值班人员每2小时对站内、外治安状况检查一次,并做记录。
3.负责站内设施防盗、防破坏工作。
4.外部入站人员须经领导批准的进站许可证方可放入,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
5.时刻保持警惕、清醒。
6.要保存好所有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备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本上要按时间顺序将本班工作交待清楚。
1.加气站工作人员应爱护站内所有设备。
2.工作人员应熟悉站内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站内的设备管理。
3.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设备,不准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转。操作过程应做到按规定顺序启动,按顺序停车,安全保护装置到位。
4.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设备不得带病运行。
储罐每年至少一次真空度检验和外观检查。b.安全阀每年至少一次校验。
c.压力表、温度计及流量计按计量部门的规定定检周期进行校验。
d.机泵等设备按照机电设备维修周期进行维修保养。
天然气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安全管理,规范天然气安全使用行为,保障公司员工、家属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安全使用天然气、天然气设施保护、维护和生产及居民用气等内容进行了要求。
第三条各用气单位应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天然气泄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燃气公司、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第四条各用气单位应对天然气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节约用气进行宣传,提高员工和居民使用天然气的安全意识。
第五条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属地的天然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天然气设施资产属于单位的,资产所有单位负责属地内天然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七条天然气设施资产属于燃气公司的,用气单位应配合、协助和监督燃气公司做好属地内天然气安全管理和单位、居民用气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八条调压站应建立供气管网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巡视检查路线图。
第九条调压站应设置火种存放处,安装避雷设施和静电释放装置;人员进入天然气调压站,应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严禁携带火种和手机等进入天然气调压站内。
第十条调压站内避雷设施和防静电装置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高压储罐的运行应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十一条调压站设备应实行目视化管理,管线及附属设施应标识齐全、着色规范,管线有气体流向标识;各种仪表显示准确。
第十二条调压站设备运行平稳,管线、阀门无泄漏;定期按“十字”(调整、紧固、润滑、防腐、清洁)作业法对供气设备进行保养。
第十三条天然气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四条调压箱的安全放散管直径大于0.15米时,放散管管口应高于厂房顶面、燃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米以上;当放散管直径小于0.15米时,放散管管口应高于厂房顶面、燃气管道、设备和走台2.5米以上。
第十五条燃气放散管的管顶或其附近应设置避雷针,其针尖高出管顶不小于3米。
第十六条调压箱应防雨、防尘、接地牢固,各种仪表显示准确;调压箱内的各连接点及调压器应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七条改建、扩建燃气管网及主要燃气设施,应保存原有设备设施的影像资料。
第十八条天然气设施所在地、地下天然气管道上方和重要天然气设施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天然气设施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在天然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天然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挖掘、取土等作业以及使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在天然气设施保护范围内铺设管道、打桩、挖掘等可能影响天然气设施安全的作业活动,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与供气单位共同制定天然气设施保护方案,执行《矿区服务事业部院区动土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查询施工地段的天然气设施竣工图,查清地下天然气设施铺设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供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探测或者开挖。
第二十二条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分别为:高压、次高压管道管壁两侧各6.5米内,中压管道管壁两侧各1.5米内,低压管道管壁两侧各1米内,庭院架空管道管壁两侧各0.5米内,阀门室(井)、凝水井(缸)、高压箱(柜)、计量箱(柜)外壁各1米内。
第二十三条燃气放散管管口至明火散火花的地点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
天然气管理制度
1天然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煤气设施(管道)的检修,需制定作业方案、施工检修方案及相应作业手顺,进行危险源辨识,形成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案。
3天然气设施停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燃气来源,并将残余气体置换合格。打开燃气加压机和贮存等燃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4采用惰性气体(水)置换设施中的燃气后, 天然气设施在投产或维修前需清除其内部剩余气体和污垢物。
6在天然气区域检修动火必须办理动火申请单。在燃气设备上动火,应有施工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应取得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动火许可后方可动火。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试验合格;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二小时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必须按首次工作的规定,重新取样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动火前必须清除动火点周围的易燃物,并备好消防器材。
7、高空作业时要戴好安全带;不应利用煤气管道作起升设备的支架,不应以抛掷方式递送工具和其他物体。
8、进行维护检修,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9、在天然气作业区作业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视、保护;或在天然气设施运行中,由于其他工程施工可能引起危及天然气管线安全应采取的监督、保护措施。
10、天然气设施检修除严格执行本安全规定外,还应认真执行本公司设备检维修的有关规定。
天然气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xx),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承包商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
第四条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hse作业计划书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
(一)新的作业;
(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三)承包商作业;
(四)改变现有的作业;
(五)评估现有的作业。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九条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条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一条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十三条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条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组长,组长选择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小组。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任务及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明确作业内容并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工作环节或步骤;
(二)识别各关键环节(步骤)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响;
(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是否为可接受风险;
(四)制定风险消减、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进行沟通,确保参与作业的每一个人都清楚这些危害、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条十七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审查工作计划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搜集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工作现场,核查以下内容:
(一)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
(二)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设备;
(三)工作环境、空间、照明、通风、出入口等;
(四)工作任务的关键环节;
(五)作业人员是否有足够的知识、技能;
(六)是否需要作业许可及作业许可的类型;
(七)是否有严重影响本工作安全的交叉作业;
(八)其他。
第十八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识别该工作任务关键环节的危害因素,并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参见附录b。识别危害因素时应充分考虑人员、设备、材料、环境、方法五个方面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第十九条对存在危害因素的关键活动或重要步骤进行风险评价。根据判别标准确定初始风险等级和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评价宜选择半定量风险矩阵法或lec法。半定量风险矩阵法见附录c;作业条件危险分析(lec法)见附录d。
第二十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应针对识别出的每个风险制定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风险控制措施优先顺序示意图参见附录e。
第二十一条制定出所有风险的控制措施后,还应确定以下问题:
(一)是否全面有效的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二)对实施该项工作的人员还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三)风险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条在控制措施实施后,如果每个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并得到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成员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作业前准备。
第二十三条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活动,作业前应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具体执行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作业前应召开班前会,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
(二)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一步识别可能遗漏的危害因素;
(三)如果作业人员意见不一致,异议解决后,达成一致,方可作业;
(四)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条件或者人员发生变化,或原先假设的条件不成立,则应对作业风险进行重新分析。
第二十五条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落实控制措施,根据作业许可的要求,指派相应的负责人监视整个工作过程,特别要注意工作人员的变化和工作场所出现的新情况以及未识别出的危害因素。
第二十六条任何人都有权利和责任要求停止他们认为不安全的或者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作业任务完成后,作业人员应进行总结,若发现工作前安全分析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反馈。如果作业过程中出现新的隐患或发生未遂事件和事故,小组应审查工作前安全分析,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二十八条根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提出完善该作业程序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判断作业人员对作业任务的胜任程度。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参见附录f。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天然气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政府颁发的劳动保护法规、规定,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组织制订、修改、完善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并经常检查督促部门员工及施工单位切实履行。
三、负责在技术改造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劳动保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五、负责组织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整改;对坚持安全生产者表彰和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六、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符合劳动保护、安全技术、防火和环保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时验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项目。
七、负责检查、督促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完成情况。
八、加强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并加强对使用保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动火报告审批工作。
九、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签证工作,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应急抢险工作。
十、负责部门新员工的上岗安全教育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学校天然气管理制度
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校用水、电、燃气范围和用量都在不断扩展,使用安全已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搞好用水、电、燃气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要求,学校要为学生提供饮水供应,并成立管理小组,确定管理人员和巡视安放人员。保证提供相应的经费保证,加强饮水管理。
二、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指派饮水卫生管理员(卫生教师兼管)负责监督饮水工作,安排供水管道管理人员和净水配送人员,配送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三、提供的饮用水和饮水机的生产单位必须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涉水产品许可批件。
四、饮水设备、设施(饮水机、电热水器)应完好有效,及时修理和调换。电热水器箱必须加盖,饮水机需进行加框防护,防止恶意投毒破坏、灰尘杂物等进入箱内污染水质。
五、学校平时供水做到足量、安全、卫生、有效。应保证每6个班级拥有4个水桶,应分层放置,做好日常维护,使设备完好无损。
六、寒暑假开学前、每两月对饮水机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定期为饮水机出水口进行消毒清洗。每天应及时处理隔夜的剩水废水,长期不用的水处理掉,更换新水。
七、学生饮用取水时,应保证使用个人自带的饮水用具,不可用口直接接饮。
八、学校每日安排护导人员巡视各饮水机和水龙头处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报告学校领导部门。
九、蓄水池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才能进行水池清洗。尽可能请专业清洗队清洗,有水池清洗消毒记录。并接受卫生部门水质检测,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十、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水泵房和靠近楼顶蓄水池。
十一、每逢冬季应对水管系统进行检查,做好必要的防冻防护措施,尤其是室外、屋顶的管路必须包扎防冻保温层。
十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取水指导,避免烫伤事故。并教育学生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一、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水电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水电管理中心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水电管理部门直接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教育局基建处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五、各办公楼、教学楼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教学、科研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学校安全委员会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专人负责管理。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八、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学校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单位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燃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酒店管理制度
新员工在上岗之前应对酒店全面的了解,熟悉酒店的规章制度,建立基本的服务意识,在工作中能为客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培训期间需要打卡,不得漏打或者代打。
进出酒店需要走员工通道,使用员工电梯,需要时使用员工洗手间,不准使用宾客设施。不准在任何一个非岗服务区域出现。
在培训室内不准吸烟,进食、也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服装整洁,大方。
参加培训的员工需认真做好笔录。
在培训结束时将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若在培训期间严重违反规定者,酒店将不给予录用。
上下伴奏员工通道,并且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
上下班及用餐时需要打卡,不得漏打或者替人代打,如出现漏打要及时告之部门主管。确因某种原因不能上班的员工,应事先请假,如有特出情况,应设法于当日通知部门主管,并得到许可,否则视矿工。
工作时间不能穿着制服外出购物,不准吃东西,喝酒,不准听收录机,不准看电视,不准唱歌,大声喧哗或闲聊。
除指定人员外,不准使用客用设施。未经允许不可在酒店内摄影及摄像。
凡进入酒店的单车和摩托车必须停放指定位置。
凡不是本市户口箱的员工,要求办理暂住证,费用将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员工证件丢失赔偿规定。
1、每位员工进入酒店范围内应佩戴名牌、员工证。
2、部门主管及保安人员有权随时抽查有关证件。
3、因此用时间长而损坏的,可以到人力资源部免费换领。
4、如有遗失被窃,应立即向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报告,并按规定补办。证件补价;ic卡50元,员工证10元,名牌20元,更衣室钥匙10元,宿舍钥匙10元。
员工餐厅就餐规定。
开餐时间为;。
用餐时需自备勺子好筷子。
员工就餐时须佩带个人员工证,凭酒店发放的员工餐卡取饭菜,否则员工餐厅员工有权拒绝法饭菜,对于没有按规定强行就餐者,酒店将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员工就餐卡仅供员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若有发现,书面警告一次。
外来人员在员工餐厅就餐必须经过酒店批准,否则员工餐厅员工有权拒绝发放饭菜。
自觉保持员工餐厅的程序,领取饭菜须依次排队,不可争先恐后。
倒乱扔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爱护食物,珍惜粮食,坚决反对浪费现象,对浪费粮食的一次记书面警告一次。员工餐厅员工必须努力工作,不断提高烹饪技术水平,做到饭菜熟、香、营养和卫生,保证员工吃饱、吃好,身体健康。
外来的食品不准带入员工餐厅食用,员工餐厅的食品也不可带出餐厅食用,否则罚款二十元至五十元。
要做到文明就餐,不允许在员工餐厅内吸烟或大声喧哗。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的良好秩序与卫生环境。
2、何持室内物品摆放的整洁与美观,不得乱摆乱放。
3、每周必须安排一位员工打扫卫生,以保持宿舍的清洁。
4、爱物公物,损坏须照价赔偿,并按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5、养成良好的消防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火,不准在宿舍你乱拉电线与插座,不准使用高压电器等,同事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熄灯,断电源,发现火灾隐患须及时向宿舍管理处或保安部报告。
6、不准在宿舍内会客,不准带外来人员在宿舍住宿,外来人员必须到宿舍管理员做好登记,否则宿舍管理员有权拒绝外来人员本酒店员工宿舍,同事外来人员必须要晚上23:点之前离开宿舍。
7、出入宿舍须及时关门,注意提防盗窃,做好财产安全防范工作。
8、宿舍内严禁吸烟,在房内吸烟而烧坏物品或引起火灾,将追究其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9、宿舍内严禁赌博及从事其它非法活动,如经发现立即交公安机关处理。
10、服从宿舍管理员及本宿舍舍长的管理,不得私自换房、换床,不准与管理员发生顶撞和争执。
11、每位员工都必须保持宿舍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要注意团体,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和打闹。
12、员工遇到问题和困难,可向人力资源部投诉,人力资源部尽量给予帮助。
13、有如下行为者将受到处罚;。
口头警告。
1)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杂物、纸屑,将鼻涕涂到墙上、地板或床上,或将手痕、鞋迹印到墙上的。
2)用力关门,产生较大的声音,影响到其他同事的休息。
3)在房内堆积大量的脏衣物,不及时清洗,发出异味。
4)在宿舍内存放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5)在宿舍内大声聊天的放较大音量的收录机,影响到其他同事的作息。
6)私人物品摆放混乱,影响宿舍整体美观。
书面警告。
1)不服从宿舍管理员或本宿舍舍长的安排,不做好值班卫生工作。
2)拒绝管理,与宿舍管理员或本宿舍舍长发生争执。
3)未经许可,私自调换房或床位。
4)不经宿舍管理员同意,带外来人员在宿舍住宿。
最后口头警告。
1)偷窃公私财物。
2)在宿舍内聚众赌博,打架等。
3)不按设备程序操作,严重损坏公共设施的。
4)受到严重书面警告好最后警告的员工将被取消住宿资格。
天然气管理制度
第二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是是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物探、钻井、地质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等)的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与监督处是工程监督业务的统一归口管理机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监督中心)是工程监督技术支持和业务管理的机构。油气田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油田公司的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钻井监督是油田公司派驻钻井现场的全权代表,钻井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钻井监督是岗位职务。油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钻井正监督和钻井副监督岗位。
第四条钻井监督实行聘任制。
第五条本办法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实行。
第六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制订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规章制度。
2、负责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
3、检查指导工程监督中心和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的业务工作。
4、研究决策钻井监督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工程监督中心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等。
2、负责组织钻井监督管理办法、工作规范等的编制和修订。
3、负责钻井监督动态管理。
4、负责钻井监督培训、考评、注册、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5、参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重大钻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6、负责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钻井监督管理。
7、组织钻井监督经验与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第八条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的聘用、考核、技术培训等工作。
2、参与钻井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标工作。
3、定期向工程监督中心报送钻井监督人员有关信息等。
4、定期向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和工程监督中心汇报工作。
5、参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重大钻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6、配合管理部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
7、对重点井和重点开发区块钻井进行评估,包括队伍、设备、技术、成本、质量及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等。
第九条钻井监督岗位职责:。
1、依照合同、设计、标准、规范、规定等,对钻井工程实施全过程或阶段监督。
2、参与钻井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标工作。
3、依据合同和工程设计,对服务队伍、装备、材料、工具、器材等进行检查,参与开钻验收。
4、根据钻井作业承包方式行使相应职责。
第十条钻井监督权利:。
1、对钻井工程服务方有奖罚的权利。
2、对不符合合同及设计的作业有制止的权利;对不按合同和设计提供的设备、工具、材料有拒绝使用的权利。
3、对合同内或超出合同的工作量有确认的权利。
4、对服务方有评价的权利。
5、对有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拒绝其上岗的权利。
6、对不符合hse规定的服务方,有限期整改、停工的权利。
第十一条钻井监督必须具备的资质:。
1、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
2、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从事钻井现场工作6年(含6年)以上。
4、掌握钻井和完井工艺技术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基本掌握钻井新技术和新工艺,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5、具有组织、协调钻井现场施工的能力。
6、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了解环境保护知识,重视作业区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申请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工程监督中心钻井监督培训结业证和股份公司认可的井控操作合格证。
第十三条钻井监督培训:。
1、工程监督中心负责培训业务。
2、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监督中心。
3、钻井监督培训的主要内容:。
(1)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现场生产组织管理。
(2)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及定额管理等。
(3)钻井新工艺、新技术及相关专业知识、hse、外语等。
4、钻井监督培训结业时要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模拟演练)。
5、钻井监督培训结业证有效期为3年。
第十四条钻井监督资格评审程序:。
1、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油田公司初审、工程监督中心复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评审。评审通过后,工程监督中心注册并发钻井监督资格证书。申报材料见附表一。
2、钻井监督资格实行注册制,注册有效期为3年。
3、持证者应在期满前三个月提交有关材料,油田公司送工程监督中心办理再注册。
4、脱离钻井监督岗位两年(含两年)以上者,钻井监督资格失效。
第十五条钻井监督聘任。
1、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根据钻井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从具有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2、对油田分公司外的钻井监督,从取得股份公司市场准入资格的监督服务机构聘用。已受聘的钻井监督人员,不得在原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钻井监督。
第十六条日费制现场管理:。
1、钻井监督驻井期间,代表油田公司对井上的工作实施有效的全方位管理,包括钻井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成本控制管理、hse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2、搬迁安装期间,做好开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召集井场地质监督、井队队长、钻井工程师、录井队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等人员进行开钻验收工作。
3、开钻至完井期间,负责组织召开由地质监督、井队队长、钻井工程师、录井队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等人员参加的现场生产协调会,主要分析生产情况、井下情况、设备情况,协调好服务方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做好会议记录。每周现场生产协调会的次数和时间,由各油田公司自行确定。
4、检查井上的各种设计、合同是否齐全,检查监督各服务方队伍指令执行情况,检查、核实入井工具及材料。
5、按设计和合同对服务方人员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井身质量、井身结构、钻井液、井控、取心、钻井周期、成本等。
6、每项作业前,根据钻井、地质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下达书面作业指令书。
7、负责油田公司到井材料的检查验收,并签字负责;做好油田公司剩余、废旧材料的回收工作。
8、主要施工作业,如钻头选型、装喷嘴、换钻头、下部钻具组合、复杂裸眼井段起下钻、取心,事故与复杂情况处理、下套管、固井、装井口、试压、中途测试等钻井监督必须亲自把关。
9、监督服务方现场钻具管理。例如,按规定定期进行探伤检查;倒换位置和更换工作,并对入井钻具的入井编号、钢号、外径、内径、长度等要做详细登记,确保钻具和井深准确。
10、监督服务方对套管、油管及其附件的检查、丈量、钢级壁厚排列并按入井顺序编号,确保入井套管、油管顺序和长度准确。
11、监督驻井钻井液工程师的工作;监督、检查钻井液设计、合同执行情况、钻井液性能指标及服务质量;当钻井液承包单位违反合同或因渎职造成油田公司的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提出追究服务公司责任的建议。
12、负责整个固井时光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固井措施的执行,组织固井施工会和施工总结会;与固井工程师共同制订下套管的技术措施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到井固井工具附件、套管、水泥、添加剂等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并对出现异常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13、负责检查、井队队长、副队长、钻井工程师、大班、司钻、副司钻等人员持井控证情况;负责井控装备的试压和井涌关井工作;负责井控设备班报表和月报等井控资料的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井控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负责防喷演习的评分和讲评,填写防喷演习记录。
14、负责检查井控系统(防喷器、远控台、司钻控制台、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分离器、防喷管线等)的安装质量、调试、试压(井口和套管)工作,并有详细记录。
15、依据设计要求,负责各项施工作业具体技术措施的制订和各项操作规程的实施。
16、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消防设施配置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17、负责遇阻、遇卡、溢流、井漏、井塌、井斜等井下复杂情况的处理,及时调整钻井技术措施、钻井液性能等。
18、复杂制定卡钻、顿钻、断钻具、掉牙轮、落物、井涌等井下事故处理的技术措施,并及时汇报。
19、对超出钻井设计和合同之外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
20、负责新工艺、新技术的现场实验和应用工作,特别是新型钻头、取心工具、随钻工具、钻井液的现场使用等,制定相应措施确保井下安全。
21、负责单井成本管理,分清责任,做好钻井时效分析和日成本核算,并汇报日成本和累计成本。每日填写日费计算单。
22、做好完井技术总结和油气井交接书。督促服务方工程技术人员收集和整理各项技术资料,并对各类日报进行审核签字。
23、每日必须准确真实反映现场生产情况,确保汇报内容及时、准确和规范,特殊作业必须详细汇报。发生卡钻、井涌或井喷、伤亡等重大事故时,在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局势后,必须立即做专项汇报,日常生产汇报时间由各油田公司自定。
24、要随时掌握以下生产信息:。
(1)钻井工程日、月报表;。
(2)钻井液日、月报;。
(3)钻井参数仪记录卡;。
(4)指重表记录卡;。
(5)井控记录卡;。
(6)钻具记录;。
(7)钻头记录卡;。
(8)钻井液处理记录;。
(9)测斜记录卡;。
(10)固井质量评价测井图;。
(11)钻井取心记录等。
25、完井后负责检查与整理以下资料:。
(1)钻井井史;。
(2)钻井施工设计;。
(3)各次固井施工设计及总结;。
(4)事故处理记录及总结;。
(5)综合录井工程记录;。
(6)特殊施工作业设计及总结等。资料提交时间由各油田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26、完井后应填写提交的资料:。
(1)钻井监督月报;。
(2)监督指令;。
(3)监督日志;。
(4)各种事故专题报告;。
(5)单井项目完成报告书;。
(6)钻井工程技术总结等。
27、通讯必须24小时开通,在井上出现特殊情况时必须专人守侯通讯,确保基地与现场之间的联系畅通。
第十七条总包制现场管理。
1、巡查钻井作业各重点环节和部位,随时了解掌握生产动态,防止复杂情况及事故发生,填写工作日志。
2、必须认真研究总承包井的合同及设计的有关条款,确保对合同的准确解释和对设计中的技术、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全面掌握。
3、参与并协助油田公司组织好开钻验收,对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开钻意见和整改要求。
4、在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巡井工作制,但以下情况必须驻井:。
(1)开钻验收;。
(2)下套管、固井、井口试压等;。
(3)井上处理事故;。
(4)阶段承包井转如费制前一周;。
(5)总包制井转试油,或交接井期间。钻井监督巡井次数和时间要求油田公司根据情况自定。
5、监督巡查钻井液工程师对钻井液设计、合同执行情况及服务质量;掌握钻井液性能,发现问题督促钻井液工程师及时处理;检查现场钻井液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当钻井液承包单位违反合同因渎职造成油田公司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提出追究服务公司的责任的建议。
6、监督和检查各服务方施工队伍的固井技术措施、固井前准备工作、固井附件、套管、水泥、添加剂等6,并监督整个固井施工过程。
7、参与油田公司组织钻开油气层前的井控安全检查,负责监督油气层保护措施的落实和油气保护材料的检查。
8、负责检查井队队长、副队长、钻井工程师、大班、司钻、副司钻等人员持井控证情况;负责井控装备的试压验收工作;井控设备班报表和月报等井控资料的核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井控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负责防喷演习和防喷演习记录资料的填写等井控9项制度的落实;对钻井队地层破漏试验监督。
9、负责对井控、人身、机械、消防、用电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提示钻井队应注意改进的事项。
10、负责检查服务方队伍按钻井工程设计所进行的钻井施工作业,对服务方队伍影响安全、质量和违反合同的做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油田公司汇报。
11、负责对服务方承担的钻井工程报表、钻井液报表以及按日、按月需填写的各种资料的检查。要掌握生产时效的详细数据,并有书面记录,发现问题有责任向服务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完井后,参与服务方提交的钻井工程报表、钻井井史、全井钻井技术总结、钻井液技术总结、复杂与事故情况处理记录及总结等资料的验收工作。
12、完井后负责验收并提交以下资料:。
(1)监督指令;。
(2);监督日志;。
(3)监督月报;。
(4)监督日报;。
(5)监督备忘录;。
(6)钻井工程技术总结;。
(7)钻井工程事故总结报告;。
(8)开钻验收报告;。
(9)套管及材料验收报告等资料。资料提交时间由各油田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13、钻井监督下达的任何通知、整改措施、作业方案及备忘录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备案。
14、日常生产汇报由钻井队钻井工程师负责,汇报的内容和格式或软件系统必须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汇报时间由各油田自定。
第十八条钻井监督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工程作业过程中的环境管理进行监督,避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及噪声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2、加强对有毒和有害气体、放射性和剧毒物质的防护和治理的监督。
3、监督钻井录井期间所用到的各种化学药品、试剂及器皿的使用与保管。
4、监督原油回收或污油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及时、处理得当。
5、监督对生产、生活废弃物(包括垃圾、废渣、废料及其他固体废物等)的处理,确保生产、生活环境符合hse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现场钻井监督配备标准:。
日费制钻井监督配备4人/井,总包制井驻井监督配备2人/井。总包制井巡井监督根据油田实际需要配备。
第二十条钻井监督工作是有偿的技术服务。钻井监督费用由工资、奖金、津贴、各种补贴、劳动保护、保险、差旅费、原单位聘用费、管理费等构成。
第二十一条钻井监督取费标准:。
钻井监督管理费用和监理费用计入勘探开发总投资中。各油田公司根据第二年度监督工作总量提出各专业监督需求及费用计划,于每年年底向工程监督中心申报,工程监督中心将检查落实监督费用使用情况。考虑到地区差异和工程难易程度等因素,钻井监督费用按股份公司规定的标准及计算方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钻井监督考核结果作为钻井监督聘任、解聘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钻井监督奖励资金从监督费用及节约的工程费用中提取。
第二十四条钻井监督考核由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考核组包括钻井监督管理、勘探开发等部门人员。
第二十五条钻井监督以单井(钻井周期小于半年)或以半年为单位进行。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工程监督中心。
第二十六条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对钻井监督工作表现、综合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见附表二。考核结果分优、良、差:95分以上为优、85分到95分为良、85分以下为差。
第二十七条奖惩。
2日费制井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节约成本的5%-10%奖励。
3施工中事故隐患处理及时,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视具体情况对值班监督予以奖励。
4对一次考核为差者,提出警告;对连续两次考核为差者,降级使用或再培训;连续三次考核为差者,报送工程监督中心吊销监督资格。
5由于失职造成经济损失和质量、安全事故者,扣罚监督个人单井总费用的10%-20%。情节严重者全部扣除,同时报送工程监督中心吊销监督资格。钻井监督所属的监督服务机构要承担连带责任,并按合同扣罚违约金。
6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扣罚监督费用直至报工程监督中心吊销监督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本法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酒店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按所在部门规定的班次按时上下班。工作班次由所在部门经理决定,员工应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自行调班。如需要调班必须提前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调班;如未经部门经理同意私自调班,当事人双方均扣30分处理;如造成工作岗位无人,正班人员参照有关制度执行处理。
2、员工上下班将实施签到、点名制度,员工上下班时间以到达或离开工作岗位为准。
3、员工下班后在工作区域不得逗留超过30分钟,超过者又无正当理由,扣30分。
4、员工迟到或早退30分钟内,作警告处理(扣10分、罚款20元);30分钟至60分钟者,部门扣30分,员工罚款30元;超过60分钟者,部门扣40分,员工罚款50元。
5、员工上班后应坚守岗位,不得串岗、脱岗(员工当班期间进餐时间超过30分钟者,视为脱岗)。每串岗、脱岗一次,在30分钟以内作警告处理(扣10分);30分钟至60分钟,扣半天工资;超过60分钟扣一天工资。
二、请假。
1、员工请假不论时间长短,一律须提前出示请假条,按审批规定权限,经批准后方有效,电话请假无效(除特殊情况如急病等,可电话或设法通知上级领导,但必须在一天内补假条,并出具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无效,按有关制度处理)。假满应及时销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未经批准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的批准权限和请病假的规程,应按酒店请假制度办理,否则视为无效。
3、员工请假如需续假,须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4、员工所有请假单由各部门考勤员统计,并与每月25日连同考勤表、过失单一起送交总经办。如当月有员工离职,需将其考勤表、请假单、过失单等及时送交呈总经办。
5、总经办按规定掌握和记录所有员工假期。
三、旷工。
1、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达半天者,作旷工半天处理(扣40分),并扣一天基本工资及当月全勤奖;离岗达一天者,作旷工一天处理(扣60分),并扣二天基本工资及当月全勤奖。以此类推。
2、员工连续旷工两天或当月旷工累计达到3天者,一律以开除处理,当月无工资,并扣还培训等有关的费用。
四、考勤管理。
1、考勤工作由各部门经理指定人员负责,一律实行签到,由员工三天无薪试用后第四天到部门进行签到,开始考勤。由总经办进行考核和检查。如有特殊情况考勤者,须由本人书面报告、部门经理签认可,否则扣30分处理。
2、对在考勤工作有弄虚作假,欺骗酒店行为的员工,总经办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扣30分)。
3、对考勤制度管理不严、劳动纪律松懈的部门(注:员工迟到、早退、串岗、脱岗、旷工等违纪事件当月累计次数不得达到所在部门总人数的考勤天数的10%),由总经办考核,报总经理批准,扣罚部门经理月基本工资的20%;对考勤制度三个月管理不善,无改进的部门经理,报请总经理予以解聘。
五、仪容仪表。
酒店员工每日上班前对照以下各项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如有违反者,每条扣10分。
1、按工种岗位着装,要求整齐统一,符合相关岗位要求。
2、制服要保持清洁、挺括、无褶皱、平整、线条轮廓清楚。工作服衣裤口袋不允许放杂物或塞得过满。
3、员工不得着便装进入工作场所。
4、工牌要端正地挂在左前胸,工牌不许有破损和污迹,不准佩带他人的工牌。
5、穿规定的袜子、鞋、不准赤脚穿鞋。(注:鞋为黑色,要干净、光亮、无污迹、袜子(男士)深色。)。
6、服装的纽扣要整齐,无脱落,在公众场合,必须系好风领扣。
7、服装无破损、开线处。
8、穿西服必须系规定的领结或领带。衬衣、领口、袖口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内衣要勤换洗。
9、衬衣外不允许穿毛衣、毛背心等;内衣的领口、袖口不得超出衬衣的领口、袖口。
10、不准穿背心、短裤或不穿衣服进入公众场所。
11、不准光脚或穿拖鞋进入公共场所。
12、不准敞怀、披衣、搭衣进入公共场所。
13、女员工穿裙子一律穿规定的袜子(规定为高筒肉色袜子,且袜口不允许露出裙边。)。
14、男性头发要短(后不过领、侧不过耳)。
15、男性不留鬓角,不蓄胡须。
16、女性短发不许过肩,长发束起,刘海不能超过前额。
17、头发要保持清洁、整齐、大方、不许佩带艳丽的发夹或头饰。
18、男女头发都不许着色、染色、擦重味头油、发型要美观。
19、指甲修剪整齐,不露出指头以外。
20、指甲内无污垢。
21、不涂指甲油。
22、手上保持干净。
23、工作时间不戴戒指、手环、手镯、手链等。
24、工作时间不装假睫毛。不戴耳环、项链等。
25、女员工上岗要化淡装,工作时间不擦香水,不涂颜色怪异的口红。化妆与工种、服务场所协调,不浓妆艳抹、无轻佻、妖艳和引起客人反感现象发生。
26、班前整理个人卫生,做到整洁、干净、无异味。
六、礼仪标准。
同第五条仪容仪表一样,如有违反每一条扣10分。
1、与客人谈话必须站立,姿势要正确,直腰挺胸,站姿优美。(两手自然下垂或在体前双手交叉,两脚呈“v”(女性)或与肩同宽(男性),身体正直平稳,不东倒西歪。)。
2、与客人谈话时,两眼平视或注视客人、不斜视客人或东张西望或死盯客人。
3、与客人谈话时,要暂停工作,注意听客人谈话。
4、与客人谈话时,表情要自然、要保持微笑,用清楚、简明的语句回答。
5、工作时间必须将普通话。
6、不得在客人背后做鬼脸、相互挤眉弄眼、议论客人或与客人开玩笑。
7、递交或接到客人的物件应双手奉上。
8、工作时间不得大声喧哗或窃窃私语。
9、不翘脚、不搓泥垢、不抓头痒、不修指甲、不照镜子等。
10、不可因个人的情绪不佳而影响工作,要精神饱满、自然大方、随时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
11、行走时姿势美观,动作文雅、面带微笑,自然大方。
12、在公共场所不可跑动,但可快步行走。
13、行走时两眼平视,正对前方,身体保持垂直平稳。
14、工作时间不得闲谈、聊天、开玩笑,要思想集中,更不准将粗话、脏话。
15、引导客人行进时,主动问好,指示方向,走在客人右前方1.5——2步距离处,身体略为侧向客人。
16、行进中与客人交谈,应走在客人侧面0.5步处,或基本与客人保持平衡,转弯时用右手先向客人指示方向。
17、不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或杂物,并制止别人乱扔,发现被乱扔的杂物等随手拾起。
18、注意做到走路轻、说话轻、操作轻。
19、当客人或领导对面走过时问候并点头致意,并侧身让路或慢步随后。
20、工作时间严禁看书、看报、吃东西、抽烟、办私事等。
21、走指定的员工通道,禁止随意进出前厅。
22、工作时间不得接、打私人电话,不许在工作岗位接待自己的亲友。
23、对客人提出的一切要求和意见,要迅速答复,如自己不能处理,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自作主张。
24、在客人面前要避免说“不”,要设法为客人提供热情、周到、合理、满意的服务。
25、工作时间不准带小孩和私人物品进入工作岗位。
26、坚持站立服务,敬语服务,微笑服务。
27、上班和出入公共场所前,忌讳吃大蒜、韭菜、葱等有异味的食物。
28、在公共场所走路,不准搂腰、搭背、牵手、抱肩,不要两人并立聊天,要处处表现训练有素。
29、服务工作对客人礼貌,态度和谐,说话亲切,待客诚恳、一视同仁。
30、不准与客人争吵,监守“客人总是正确的”信条。
31、坚持礼貌服务用语“十条”,在对客服务中应有“欢迎声”、“欢送声”、“致谢声”、“问候声”。
七、招工规程。
1、酒店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经理拟订招工计划,经总经办审核,总经理批准,由总经办(人事部)负责具体组织。
2、领班,及其以下人员的录用,由部门经理提出意见,总经办核定;部门副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的录用,由部门经理及总经办考核推荐,总经理决定。
3、录用人员就职时,应持以下证件到总经办(人事部)报到。
4、凡新录用的员工到部门后,都必须经过岗前培训:(a)由人事部负责培训酒店功能、酒店简介、礼节礼貌、《员工手册》及酒店管理制度;(b)由部门负责培训岗位职责、岗位业务知识、部门内部制度等,才能上岗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由部门及总经办对其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如考核合格,由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及工作表现定出星级工资,报总经办核定;如不合格,由总经办提出辞退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试用期内,对员工的违纪行为均不实施记分处罚,未经培训上岗或因培训不力而造成员工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对部门管理人员处以50——200元罚款。
5、员工在转正后,如因工作等方面的原因,达不到所在部门经理的要求,部门经理有权提出辞退处理意见,但必须上报总经办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八、能源节约。
各部门必须注意能源节约,树立“节约为荣,浪费可耻”的观念。如有违反下列情况者:
1、超出规定时间30分钟,公区照明灯未关,每人每次扣30分;。
2、客人离开,卫生做完后照明灯、音响等电源设施未关者,每人每次扣30分;。
3、用完水后,水龙头未关好者,扣30分;。
4、浪费新鲜肉食、蔬菜及各种食品原料者,扣30分;。
5、用气岗位者,做到用后即关、严禁空烧,如有违反者,扣40——60分;。
6、对无人在岗,水、电、气设施空烧,或空用,一经查实,当事人扣60分,并扣发当月工资的10%。
九、其他惩处条例。
对违反下列情况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10分)、严重警告(扣30分),记过(扣40分),记大过(扣60分)和留用查看、辞退、开除处理。
1、让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岗位者,每次扣10分;。
2、不讲文明礼貌,出言不逊、高声叫喊者,每次扣10分;。
3、在工作岗位或办公室内吃东西者,每人每次扣10分;。
4、非因工作关系,员工着工装、佩带工号牌出酒店者,每人每次扣10分;。
5、员工非因工作需要,不得使用客用电梯,违者每人每次扣10分;。
6、对客人服务不及时,造成使用客用电梯,违者每人每次扣10分;。
7、对客人服务不及时,造成客人投诉者,每次扣30——60分;。
12、挪用酒店或客人物品者,扣60分,情节严重者,扣180分处理;。
14、各部门设备、库房、吧台物资管理不严,帐目不清,不按规定进行清点、交接、发放,出现丢失,短缺现象,个人或共同照价赔偿,并每人每次扣30——60分,情节严重者扣180分处理。
18、在酒店内吵架,打架者,不问理由,一律扣60分,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32、无病装病或弄虚作假,欺骗上级者,扣60分,情节严重者,扣180分处理;。
33、违反安全规则者,每次扣60分,情节严重者,扣180分处理;。
34、拒绝酒店总经理授权职能部门人员正常检查者,扣180分处理;。
35、严守保密制度,不许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酒店资料,违反者,扣180分处理;。
38、不服从领导安排,违者每次扣60分,情节严重者,扣180分处理;。
39、故意破坏酒店设备、设施者,一经查实,立即开除,情节严重者,扣180分处理;。
41、因工作失职,对火警未能及时报警以至酿成火灾,扣除当事人当月工资,并追究法律责任。
42、聚众赌博,予以开除,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43、在员工宿舍内男女混居者,一经查实,立即开除;。
44、在酒店内不允许白吃、白喝、白住,违反者立即开除;。
45、贪污、盗窃、索贿、行贿者,一经查实,予以开除,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46、组织及煽动罢工、斗殴、聚众闹事者,予以开除,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48、总经办下达的政令,各部门须无条件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者,参照上述各条例执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开除处理。
49、以每四期(一个月)质检通报为一小节,统计出各部门员工违反酒店规定扣分总额,凡每四期质检通报各部门扣分总额达到或超出200分,部门经理罚款200元;凡每四期质检通报中部门扣分总额达到或超出400分,部门经理罚款400元,以此类推。
十、奖励条例。
1、凡被评为优秀员工者,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将获得200元的奖励;。
2、对改革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奖励200元;。
3、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并妥善处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奖励50—100元;。
4、为保护公共财产及宾客生命财产挺身而出者,奖励200—500元;。
6、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奖励50元;。
8、拾金不昧者,每次奖励20—50元;。
10、凡举报他人违反工作管理条例者,根据扣罚违纪者分数的50%给予奖分;。
11、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促进员工的工作行为,增强员工对酒店的凝聚力,同时从酒店管理角度出发,与奖惩结合的原则,经总经办研究决定:对员工在工作中因严重过失行为而被扣分处罚后,思想上如引起重视,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得到宾客或上级领导的表扬,由部门提出上报总经办该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考核,确定在工作中的表现有所好转,在四周内没有再被扣分的员工,总经办给予10—50分奖励,冲抵所扣的分数。
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
1、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天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2、天燃气使用场所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须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3、使用天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燃气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气源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工程部报告。下班前关闭总阀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4、对天燃气的设施管理,部门需安排专人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报工程部备档。
2、在天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杂物等;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6、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
7、违反本制度按酒店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将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天然气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二十二条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