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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大全(14篇)

时间:2023-11-20 20:18:29 作者:HT书生 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大全(14篇)

应急预案的制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升,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需求。要应对突发情况,提前做好应急预案是关键,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应急预案的成功案例。

饮用水的安全应急预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救援救护小组:

组长:

成员:各处室安全员保安人员7名。

3、善后处理小组:

组长:

成员:

4、事故调查小组:

组长:

成员:

1、总务处每日巡视发现、教师职工、学生发现应立即报告总务处。总务处与校医、办公室专职安全员到场查看。如果属实,立即报告分管校长,启动应急方案。办公室向都成市教育局、公安局报告,校医向都成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2、总务处配合办公室,立即封锁现场,等待主管部门处理。

3、校长立即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布置实施应急方案。

4、教育处通知各班;教务处通知各教研组;总务处通知食堂、学生公寓、教师宿舍、以及相关部门,停止使用饮用水。

5、学校各部门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方案,配合实施处理方案,直至恢复正常供应饮用水。

6、教育处立即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保持学校良好秩序。

7、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召集有关人员布置任务,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护和善后工作的处理等各工作之中。

8、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接待媒体、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家属,处理善后工作。

1、事发现场组织活动的负责人或任课老师要迅速组织学生自救互救,能到学校医务室治疗的,迅速送达,由校医诊治。

2、受伤学生、教职工不能移动或情况不明的,要立即通知校医迅速到达现场实施救治。根据病情及时拨打“120”请求医疗救助。

3、总务处筹措资金,安排车辆由校医护送到医院救治。

4、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事件的进展情况,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教职工家属,接待媒体和学生家长、教职工家属。

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用水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根据《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公司成立管道直饮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防范小组,统一负责管道直饮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系统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

成员如下:组长:总经理。

成员:工程技术部经理、客户部经理、财务部经理。

由工程技术部经理具体负责应急期间的信息收集、汇总和按程序报告、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等工作。

应急小组随时掌握集公司所管理直饮水系统水质、水源、管网等动态信息,实行24小时监控,遇有影响危及直饮水安全供水的情况及时向应急小组报告。

对发生的一般性影响、危及供水的事件,应急小组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果断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和社会损失,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小区直饮水供水安全,应急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领导,以便立即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事项的应急预案。

预案启动时,客户服务应立即利用各种渠道通知业主突发事件处置的进展,同时告知业主采取适当措施。

1、供水水质防范范围:公司经营管理的直饮水社区。

2、供水水质防范的措施。

(1)每天对水源水质以及、产品水进行常规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向水质应急防范小组汇报。

(2)水质发生变化,对源水、产品水进行检测,每隔十分钟检测一次,同时向应急防范领导小组汇报。

(3)如果水源污染影响供水,将采取以下步骤处理:根据检测的水源水质数据,如预处理及深度处理解决不了问题,经应急小组同意后,采取必要的停水措施。

3、发现水质变化,领导小组成员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情况,保持信息畅通;总值班电话:2297090。

(二)管网抢修应急预案。

1、供水管网抢修范围:直饮水供回水管网。

2、供水管网抢修设备:热熔器、电缆线、水泵足够的应急管道配件、器材,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供水管网抢修时限:管道白天10小时以内,夜晚20小时以内。

4、供水管网消毒杀菌处理:管道抢修完成后立即进行连通管道消毒杀菌处理,并不间断进行水质检测,达到合格后,连通管网开始供水。

1、设备抢修范围:制水设备、供水设备、杀菌设备。

2、设备抢修器材:备用供水泵、制水主机高压泵备用件、测试仪表、o3发生器用紫外线灯管、安定器。

3、设备抢修时限:白天24小时以内,夜晚36小时以内。

4、设备抢修后消毒处理:设备抢修完成后立即进行连通管道消毒杀菌处理,并不间断进行水质检测,达到合格后,开阀连通管网开始供水。

从实战角度出发,普及防突发减突发知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应急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在应急事件调查、控制、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四)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五)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1、本预案由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公司应急防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

组长:xx(校长)。

副组长:xx(副校长)成员:xx。

2、救援救护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保安人员4名。

3、善后处理小组:

组长:石松。

成员:xx。

教务处3人。

4、事故调查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教科室2人。

1、总务处每日巡视发现、教师职工、学生发现应立即报告总务处。总务处与校医、办公室专职安全员到场查看。如果属实,立即报告分管校长,启动应急方案。办公室向社发局、公安局报告,校医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2、总务处配合办公室,立即封锁现场,等待主管部门处理。

3、校长立即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布置实施应急方案。

4、年级通知各班;教务处通知各教研组;总务处通知食堂、以及相关部门,停止使用饮用水。

5、学校各部门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方案,配合实施处理方案,直至恢复正常供应饮用水。

6、年级立即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保持学校良好秩序。

7、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召集有关人员布置任务,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护和善后工作的处理等各工作之中。

8、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接待媒体、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家属,处理善后工作。

1、事发现场组织活动的负责人或任课老师要迅速组织学生自救互救,能到学校医务室治疗的,迅速送达,由校医诊治。

2、受伤学生、教职工不能移动或情况不明的,要立即通知校医迅速到达现场实施救治。根据病情及时拨打“120”请求医疗救助。

3、总务处筹措资金,安排车辆由校医护送到医院救治。

学校有关电话:门卫:xx。

保卫队长:xx。

办公室:xx。

小学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应急的处理预案

为保证学校用水安全,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我校对饮水安全工作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组长:阮为。

副组长:吴敏云、忻立明。

组员:朱英、顾燕萍、谢嫣、施蕾、李戟、龚玲。

二、针对“饮水安全”开展的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

利用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介绍有关“饮水卫生”的知识。卫生老师利用校班会课的时间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对“饮水卫生”的了解。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醒全校师生要加强体育锻炼、多休息、避免过度劳累等,以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

3、落实班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统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如果班内有学生因饮水问题发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告知卫生老师,若发生5例以上由饮水引起的身体不适,立即与疾控中心联系,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措施。

三、学校的饮用水定期送检。

学校根据有关要求每学期将饮用水送到疾控中心抽样检测一次,测出饮用水达标方才开放饮用。

四、学校倡导、监督学生节约用水、安全饮水,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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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

为保证学校用水安全,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我校对饮水安全工作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组长:阮为。

副组长:吴敏云、忻立明。

组员:朱英、顾燕萍、谢嫣、施蕾、李戟、龚玲。

1、做好宣传工作。

利用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介绍有关“饮水卫生”的知识。卫生老师利用校班会课的时间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对“饮水卫生”的了解。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醒全校师生要加强体育锻炼、多休息、避免过度劳累等,以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

3、落实班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统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如果班内有学生因饮水问题发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告知卫生老师,若发生5例以上由饮水引起的身体不适,立即与疾控中心联系,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措施。

学校根据有关要求每学期将饮用水送到疾控中心抽样检测一次,测出饮用水达标方才开放饮用。

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

组长:xx(校长)。

副组长:xx(副校长)成员:xx。

2、救援救护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保安人员4名。

3、善后处理小组:

组长:石松。

成员:xx。

教务处3人。

4、事故调查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教科室2人。

1、总务处每日巡视发现、教师职工、学生发现应立即报告总务处。总务处与校医、办公室专职安全员到场查看。如果属实,立即报告分管校长,启动应急方案。办公室向社发局、公安局报告,校医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2、总务处配合办公室,立即封锁现场,等待主管部门处理。

3、校长立即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布置实施应急方案。

4、年级通知各班;教务处通知各教研组;总务处通知食堂、以及相关部门,停止使用饮用水。

5、学校各部门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方案,配合实施处理方案,直至恢复正常供应饮用水。

6、年级立即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保持学校良好秩序。

7、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召集有关人员布置任务,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护和善后工作的处理等各工作之中。

8、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接待媒体、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家属,处理善后工作。

1、事发现场组织活动的负责人或任课老师要迅速组织学生自救互救,能到学校医务室治疗的.,迅速送达,由校医诊治。

2、受伤学生、教职工不能移动或情况不明的,要立即通知校医迅速到达现场实施救治。根据病情及时拨打“120”请求医疗救助。

3、总务处筹措资金,安排车辆由校医护送到医院救治。

学校有关电话:门卫:xx。

保卫队长:xx。

办公室: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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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1)立即停止取水和制水,并将管网水全部放空。

(2)组织开展对受伤、中毒群众的救治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部门给予支持;

对已接触污染物的人员进行体检,并采取相应的防毒措施。

(3)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禁止饮用管网水,缩小污染物的污染面。

(4)在恢复供水前,用清水对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放空清洗,直至无污染残留物后恢复正常供水。

(一)迅速报告

接到有关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报告或信息,接报人必须尽可能详细、全面地了解情况,做好笔录,并立即上报应急领导组。对严重水源污染事故,由领导组向上级机关报告。供水监测与环境保护部门在接到上级通知或在检查、监测中发现水源污染事故,以及 110、120、122、119等公众举报受理中心接到水源污染事故报告时,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水源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并通知市建设、公安、安监、卫生、消防、供水等相关单位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二)赶赴现场

应急领导组根据事件性质,决定总体行动方案。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处置、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启动应急处置监测预案,并保证车辆和必要的物资到位。

(三)现场控制

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需拍照、摄像记录的必须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布点监测,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出具监测数据。

(四)污染调查

应急处置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响程度等,并与安监、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开展现场勘验工作。

(五)污染处置

应急处置组要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或采取稀释、净化、药剂处理等措施进行处理,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饮用水源,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应急监测组要增加指标和频次,提高精度,掌握污染动态。

(六)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应急处置组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出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的.建议。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保密局,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xx县政府应急领导组负责新闻发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七)污染跟踪

各应急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八)应急中止

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办公室根据应急监察、应急监测结果做出应急中止报告,报应急领导组批准后,应急中止。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第十条饮用水源保护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饮用水清洁、卫生和安全。

第十一条对饮用水源地,根据水源水质保护的要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予以公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禁止设置污水排放口,已有的污水排放口应当限期拆除;。

(三)禁止设立装卸生活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五)禁止设立剧毒物品仓库、废物回收场、加工场和堆栈;。

(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船舶制造、修理厂;。

(七)禁止破坏饮用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饮用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八)禁止开山采石、采砂和围水造田;。

(十)禁止使用炸药、有毒物品捕杀动物;。

(十一)码头应当设置残油、废油、含油污水、船舶垃圾等废弃物的接收处理设施;。

(十二)风景区(点)应当设置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十五)法律、法规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禁止设置码头;。

(四)禁止设置油库和建立墓地;。

(五)禁止从事畜禽等动物养殖和网箱养殖;。

(六)禁止从事旅游、洗涤、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

(七)禁止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船舶停泊;。

(八)禁止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

第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其他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

第十六条已建成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排放、倾倒的`生活污水、垃圾,应当按规定实行集中处理,禁止擅自排放、倾倒。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本条例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

第十八条从事开发建设、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异地发展,引导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发展无污染生产经营项目。

第二十条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区、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建设生活污水、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

对未按规定建成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地方和单位,由其上级人民政府下达限期建成或完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任务。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的清理工作,有关区、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应予配合。

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的水面污染物分别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和单位负责清除。

第二十二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饮用水源地发生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水体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村)民,并在一小时内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

造成跨区、县(市)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有关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三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危及供水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出公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造成污染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停止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等紧急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堆放、填埋、倾倒剧毒、高残留农药等危险废物的;。

(三)违反第十三条第十二项规定,风景区(点)未设置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

(五)违反第十七条规定,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本条例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

(二)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生活污水、垃圾未按规定实行集中处理,擅自排放、倾倒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船舶停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驶离,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有污染饮用水源行为,依法应当被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按规定建成或完善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

(二)未按规定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的水面污染物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饮用水的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我国政府历来都高度重视饮用水的安全问题,并多次开会,强调加强饮用水安全的保障工作,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区的发展不平衡,导致我国的饮用水水源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严重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同时水源一旦受到污染,在短时间内很难恢复。因此,我们要努力保护水资源,通过近几年参与水源地的调查评估工作,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归纳如下。

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

关键在于健全的法律法规,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水环境保护法等法律,都提到了水源地保护的问题,但在水源地管理的问题上缺乏相关的法规,使水源地管理落在水务公司建设部门,甚至私营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中,因管理规定与法律效力有着天壤之别,使得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脱节,出现了重保护、轻管理的现象,可以想象没有好的管理就谈不上保护,只有正确管理好才能够有效的保护好水源地。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缺陷。

在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对水资源各方面考虑不全面,在诸多方面存在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相互矛盾等问题。在环境法中,明令拆除的违法建筑设施,而在防止污染法中,确标明为限期治理,因此在法律上存在歧义,使执法造成困难。

(三)水源污染,水源地界定不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注明,水污染的界定到罚则,和一般的环境污染惩罚力度是相同的。但是饮用水水源对于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对社会而言都是比较关注的话题,因此,把饮用水水源污染界定为一般水体污染,不利于对饮水水源地的保护,更与社会影响不对等,不能够体现谁污染、谁治理的管理理念,使水源地污染的企业逃脱了相应的惩罚,对社会和民众造成了不公平的现象。

(四)法规缺乏配套性。

在饮用水源地范围内,存在着养殖场,农田等设施,但在法规中却不允许这些设施的存在,但这些民生设施已经在此地划归保护区之前就已经存在,缺乏合理的、配套性法规以及资金政策上的支持,使村民自觉自愿的保护饮用水水源是难以维系的,也不能体现法规以人为本的理念。

三、水源地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水源地环境管理内容不具体。

(1)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就提出了多条有关水源地环境管理内容要求排污口不可以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一切与水源建设和供水设施无关的项目都不可以在饮用水水源区内建设;对于已经建成的违规建设项目,各地区政府部门责令予以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垂钓、游泳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出现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影响环境的程度,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在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以建筑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程度为依据。建设的项目若与环境敏感区有关,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随意改动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根据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重点分析。由于环境敏感区包括饮用水水源地,在饮用水水源地上建设项目,根据我国相关环境评价法,法规中除了要求提高等级评价,分析重点,就没有再明确其他禁止的要求。根据以上我国提出的有关水源地环境管理的内容,其各项法规中既有联系,又相互矛盾,由于水源地地下水与地表水,采用不同的方式补给,给实际情况下执行操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二)水源地管理主体不清楚。

饮用水源地管理不是单一个部门负责管理全过程,它的管理过程是通过行政地域及许多专业部门共同管理的,由于水源地的管理涉及环境保护、林业、水务、国土、规划等多个部门,因此,这个由多个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达不到统一,存在一定的矛盾。在我国有关法规中,对该职责也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过程被人为的分割了,导致了没有具体主体负责水源地管理,问责不明的状况,部门之间存在着重复执法、盲点执法等问题。

(三)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不一。

现在根据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三个层次,分别是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根据安全状况评价技术细则划分两个层次,一个是一级保护区,另一个是准保护区。不同的划分方法,造成保护区的范围相差较大。

(四)水源水质评价标准不一致。

由于饮用水水质的监测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环保部门对水源水质评判的标准,也需要按照多个部门所提出的多个标准进行监测工作。环保部门根据地下水以及地表水两个环境质量标准监测水质是否达标。其他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和城市供水等标准对水质进行评价,不同的监测标准存在许多差异,导致水质评价结果不一样,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水质结果的判断。

(五)综合的水源地环境管理考评机制不完善。

我国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各地区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的部门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由于有十多个部门负责水源地的管理,繁杂的专业内容,导致水源地环境管理没有统一的管理团队,也没有一套健全的、合理的、科学的、有效的考评体系和方法,使得水源地环境管理混乱,不能形成有效机制。

(一)建立并完善水源地保护及管理法规。

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管理饮用水水源地,要积极地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建立一套与实际相结合的完善的保护、管理法规。在保护管理法规中,要明确不同利益层之间的关系,明确各部门需要负责的部分及职责,让地方政府负起质量第一责任者的职责,宣传好保护水源人人有责的公开监督理念。

(二)监督明确地方政府部门职责。

在水源地保护中,明确各部门在管理中的执行考核,同时要发挥好纪检监察和宣传等部门的职责,做好定期检查、考评各部门的工作使各个部门之间能够通力配合,保证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能够确实有效地进行。

(三)加大政策与资金的扶持力度。

对于水源地中和当地经济发生了冲突的现象,既要科学合理的执法,又要适当的政策资金的支持,通过多种途径,改善饮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做到公开透明的保护管理好水源地。

(四)完善的管理考核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中缺失的具体职责,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考核体系,把水源地的保护纳入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定期检查与考评,从而保护管理好水源地。

(五)积极调动群众参与。

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水的保护与管理方面的宣传,加强人们对水源地的保护意识,鼓励人们监督破坏水源地的违法行为,提高全民爱护水源,人人有责,爱水、节水、护水的意识。

五、结束语。

水是生命的源泉,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就是在保护我们自身的生命。因此,我们要加强饮用水水源的法律法规建设,通过积极的宣传,调动群众来监督企事业单位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与管理,让我们一起为喝到放心饮用水而努力。

【参考文献】。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和郑州市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j].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1):20-28.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饮用水源的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生活饮用水源(以下简称饮用水源),是指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溪潭、水库、涵渠等生活饮用水地表水资源。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供水,是指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居(村)民提供生活饮用水和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系统向本单位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四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经济建设、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规模,使经济建设、城镇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兼顾、综合平衡,逐步建立流域和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实用技术,鼓励清洁生产。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饮用水源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对保护饮用水源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八条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和饮用水源保护规划;。

(四)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和事故;。

(五)协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下列职责做好饮用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饮用水源地的规划管理;。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污管网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

(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工作;。

(十)港口和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港区、船舶的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计划、经济、财政、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和项目规划布局,安排饮用水源保护资金和落实各项政策。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及时、有序、 高效、妥善处置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预案》、《浙江省卫生监督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保障全县饮用水卫生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增强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做好应急演练,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做到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本预案所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生活饮用水无法饮用,或发生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或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辖区内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必要时可以寻求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在卫生局领导下,卫生监督所设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应急小组应急工作。下设应急处置现场调查组、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技术支撑组、后勤保障组。

(一)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长:卓勤

副组长:周相慧

成员:杨美珍、金波、吴宣霞、吴斌、汤璐

职责:

1.领导、组织和协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3.组织事件应急技术探讨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4.其他有关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

(二)现场调查组及职责:

组长:周相慧

成员:金波

职责:负责对集中式供水水源、净水环节、二次供水、管网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现场卫生监督、调查取证、提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等工作。组长接到上级指令后,负责召集本组成员赶赴现场,负责安排内部成员的分工,负责本组收集证据、资料的上报工作。赶赴现场使用组长所在科室车辆,遇到人员空缺、物资不足、车辆使用等问题时,由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调度。成员负责法律文书、取证工具和参考资料的提前准备,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工作,负责协助组长收集文书、资料与撰写报告。

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对集中式供水水源、供水设施布局、工艺流程、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集中式供水设施水源防护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净化消毒情况,二次供水设施、储水设备、水处理设备、供水管线及周围环境等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对污染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直接管理人员等进行询问主要内容包括:水源类型、供水方式、水处理情况、日供水能力(日供水量、供水人口)、供水范围、清洗消毒、近期水质监测以及近期供水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等情况。另外,需要了解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就诊情况、临床诊断等情况。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指挥部可以安排一组或多组从事上述应急工作,受指派的一组应当负责现场调查处理、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等全部工作。

(三)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及职责:

组长:杨美珍

成员:吴宣霞

职责: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的收集、传递、通报、报告,负责与cdc、水利、环保、供水等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对来自水利、环保、供水、cdc等部门的水质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等工作。组内成员必须保证信息不得缺失与外泄,任何对外的信息的传递、通报、报告必须经由应急领导小组的批准。污染事件发生在夜间的,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的工作由现场调查处理组负责。

(四)技术支撑组及职责:

组长:刘小剑

成员:杨美珍

职责:领导小组可以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邀请水质检验、卫生监督、流行病学等有关专家组成技术支撑组。负责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对事件调查处理中的偏差提出改正意见等。

(五)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组长:吴斌

成员:汤璐

职责:负责后勤保障、提供处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所需的物资、交通工具等各类保障服务工作,应急专项经费的组织落实工作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保障资金。

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收集到的信息,检查情况必须及时由组长报告领导小组,严禁任何人私自向外界发布或透露任何有关信息。

(一)设立值班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接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后,应对事件发生的主要情况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时间、供水方式、污染范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就诊医院与临床症状等情况。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填写《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登记表》,15分钟内进行事件报告情况复核,确定初步信息,并向所长或分管所长汇报,经所领导批准后,向县卫生局电话汇报。由所领导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的开始,通知各应急组应急到位与应急预备,由组长负责通知各组成员应急到位与应急预备,并将通知情况15分钟内反馈应急指挥部。通知及反馈过程应做好书面记录。应急指挥部到位地点为所长办公室,各应急小组到位地点为组长所在科室办公室,工作日应在10分钟到位,非工作日应在30分钟到位,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位的,由各组组长及时请示应急指挥部补充人员,应急到位后,各组组长立即到应急指挥部报到并汇报到位情况。

(二)事件调查前的准备: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的准备、交通工具准备、法律文书的准备、取证工具和参考资料的准备等。

1、人员的准备:一般要指派一组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调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安排一组或多组现场调查处理人员赶赴现场,同时要求其他组人员在单位待命。

2、交通工具准备:第一批赶赴现场的`车辆使用组长所在科室车辆,后续车辆的安排由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部可以根据水污染性质要求全所车辆统一交后勤保障组安排调度。

4、调查取证工具准备:常用的物品,应提前准备,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常备以下物品:(1)取证工具准备:照相机、摄象机、录音笔等;(2)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参考书籍。

按照现场调查组的职责开展现场卫生调查,调查时应注意几个方面的调查可以同时和交叉进行,复杂的水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可能需要反复调查。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指挥部提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根据饮用水污染事件危害程度可以依法采取以下行政控制措施建议:1、停止饮用水供应;2、临时封闭供水系统;3、责令污染事件责任单位立即对供水设备、设施、管道进行维修、检查和清洗、消毒。现场调查组应将现场调查情况,包括现场检查笔录、卫生执法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及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等及时报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

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应主动地收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并进行分析、归纳与总结。经指挥部批准后,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向县卫生局报告,依次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

1.初次报告:应在2小时内完成。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信息来源、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污染程度、影响人口、水源类型、供水方式、水处理情况以及近期供水系统的运行及维护情况,饮用水污染物的可疑种类及拟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2.阶段报告(进程报告):一般应在24小时至48小时内完成(需要检验结果支持的,依出检验结果的情况而定)。包括现场控制情况,造成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过程和进展情况,物理、化学、微生物实验室结果,以及初步结论。

3.终结报告:一般应在2周内完成(需要检验结果支持的,依出检验结果的情况而定)。包括整体时间的描述、事件发生的确切原因、应急处置过程以及事件的最终结论。

(一)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完成整改,经具有资质的水质检验机构出具水质合格检验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分析处置情况,向县卫生局应急机构报告,根据事件等级,由县卫生局组织评估并决定应急状态结束。

(二)应急结束后,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应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应急工作,相关资料最终报稽查科归档。对水污染事件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卫生许可、人员的培训等工作由相关监管科室负责。

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保证直饮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直饮水水质事件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直饮水水质事件,及时控制直饮水水质事件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直饮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特制定我校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加强对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

2、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直饮水水质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学校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规划方案《中学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3、组员主要职责:主要接受学校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组织学校直饮水水质事件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直饮水水质事件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1、直饮水水质事件发生后,学校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直饮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直饮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直饮水水质事件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水质事件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水质事件再次发生。

5、当直饮水水质事件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生活饮用水源(以下简称饮用水源),是指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溪潭、水库、涵渠等生活饮用水地表水资源。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供水,是指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居(村)民提供生活饮用水和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系统向本单位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四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经济建设、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规模,使经济建设、城镇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兼顾、综合平衡,逐步建立流域和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实用技术,鼓励清洁生产。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饮用水源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对保护饮用水源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八条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和饮用水源保护规划;。

(四)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和事故;。

(五)协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下列职责做好饮用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饮用水源地的规划管理;。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污管网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

(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工作;。

(十)港口和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港区、船舶的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计划、经济、财政、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和项目规划布局,安排饮用水源保护资金和落实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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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2、学校生活饮用水检查范围:

(1)电锅炉用水及伙房用水。

(2)师生用的桶装水。

3、报告范围。

(1)水质污染。

(2)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

(3)水源性疾病暴发。

4、突发事件的报告。

当发现有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时,发现的当事人应立即向黄校长报告。黄校长为水污染事件向上级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果黄校长因事不在校时,则按领导小组人员顺序依次报告。

5、应急处理程序。

(1)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件时,设备管理员应立即关闭供水系统。

(2)第一负责人立即召集应急小组会议,进行安排布置。

(3)协助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

(4)设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负责对供水系统进行监控,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该系统。

(5)立即联系镇卫生中心进行水质检测,积极查找污染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作好消毒药品和其它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6)发出紧急通知,告知师生有关注意事项,出现身体异常情况者尽快与卫生所联系,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7)与相关医疗部门联络,安排医务人员或120等到现场防备和处置紧急情况。

(8)派人负责与自来水公司联系,协调安排送水车,为学校送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

(9)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作好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10)水污染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解决后,分析总结事发原因及今后预防措施,并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培训,将分析总结报告报送卫生和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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