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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5篇)

时间:2023-11-09 18:23:16 作者:雁落霞 专业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5篇)

在工作中,制定一个合理的工作方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分享一些制定工作方案的注意事项和技巧。

妇产科护理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

在院领导的扶持下,力争完成今年下达的54万业务量的`计划。

1、我们决定门诊专人负责,开设新项目、新技术、在创新方面做文章。

(1)开展无痛人流,改善病人痛苦,增加纯收入。

(2)开展生殖道分泌物实验室检测,(有专门机械设备)派出医生、检验科人员培训。

每人次检测最低收入2030元,况再不能用肉眼去解释病情变化,紧跟时代发展观。

(3)宫颈癌前病变筛查(tct化验、液基细胞学分析仪)

(4)配备宫颈治疗仪如leepd仪器(或有电凝,电切刀)

如以上3项目,既提高了纯收入,又做到全旗妇女病普查率,也是健康体检的必备项目。

2、住院有专职主任负责,争取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服务态度,做好宣传工作,增加医疗设备,如心脏监护仪、早产儿保温箱、多普勒听筒,改善工作环境,院方应有新生儿科医师配合产科工作。随叫随到,处理新生儿异常情况。开展妇科手术,再多增加例数。

3、定时召开全科会议,加强管理,做好安全医疗工作。

4、尽量提高医疗质量,必要时派出医护人员院外学习。

5、尽量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加强医患沟通。

6、争创优质服务科室,扩大服务半径。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阜办发〔〕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为依据,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举产生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两委”班子,夯实美好乡村建设的组织基础。

二、选配要求。

(一)合理确定职数。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3000口人以下为5人、3000口人以上为7人。

(二)明确任职条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举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致富带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能力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受群众拥护的人进村“两委”班子。重点围绕建设农村服务型党组织要求,大力推选服务意识强、服务能力强的服务型干部,选举产生党员认可、群众满意的服务型班子。要把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给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来和谐的“三有三带”型优秀党员选拔为村党组织书记。我镇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指导基层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提出政治素质、服务能力、道德品行、年龄学历等方面的要求,明确受到党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等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范围,告诉党员群众应选什么样的人,不应选什么样的人,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

(三)优化班子结构。村“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要进一步提高。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新任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新任村“两委”成员年龄尽量年轻化。提倡从党员中推荐提名村委会成员,党员村委会主任比例要进一步提高。注意选配优秀妇女同志进入村“两委”班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力争我镇当选的女性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数量在上届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四)拓宽选人渠道。鼓励优秀现任村干部、农村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积极参选。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通过公开选拔、跨村任职、优秀书记兼任、从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以及动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回村任职等办法,产生村党组织书记。要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培养、补充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到村任职1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选举。

三、时间安排。

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换届选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安排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进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在7月15日前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在8月底前完成。

四、基本步骤。

(一)做好换届准备。换届前,我镇要对所在村“两委”班子结构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和选举工作方案,召开换届工作动员会议。要组织力量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村“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注重审计党员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公示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要认真开展村干部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审核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对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联合党委副书记和党建指导员在换届期间要驻村协助指导,并对结对村“两委”换届成效负责。

(二)组织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有关操作程序的要求,具体分五个步骤进行:

1.部署启动。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镇党委批复后,村党组织研究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准备工作。对在家党员逐人通知,对流动党员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方式,动员他们参加换届推荐、选举。

2.党员和群众推荐(7月5日―7月7日上午)。分三批进行,第一批村:曹庙村、桅杆村、谢庄村、老庄村、花园村;第二批村:宋洋村、魏庄村、古店村、张王庄村、十八里铺村;第三批村:邢洋村、闫邢村、大海村。镇党委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述职报告,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党组织在得票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列为候选人初步人选且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村党组织向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村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镇党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3.镇党委推荐(7月5日―7月7日下午)。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的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4.组织考察和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7月5日―7月7日)。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的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组织考察。镇党委在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注意征求纪检、检察、审计、计生、维稳、综治、国土等部门的意见,考察情况反馈村党组织。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

5.党员大会选举(7月8日―7月12日;7月13日―7月15日)。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及时向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镇党委予以批复,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7月16日―7月18日)。

(三)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号)、《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59号)的精神,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确定,不少于3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镇人民政府或者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倡将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换届选举前及时改选村民代表,并予以公布。

2.制定选举办法。要认真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对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以适当方式公布。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要针对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强、户籍制度改革等新情况,把握好关键环节,规范运作。全面、准确地做好登记工作,防止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按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认真做好女性村民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工作。

试行“一票”选举制度的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要切实维护投票现场秩序,禁止任何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6.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在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推进观察员制度、定岗选举制度和“一票”选举制度(统称“三项制度”)改革。一是以镇为单位成立观察团,选取关键环节,重点观察,观察面在35%以上。二是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确定某一特定岗位,为定岗选举。三是“一票”选举制度,即将提名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合并,一次性投票选举。实行定岗选举和“一票”选举的村不少于6%(每乡镇至少安排一个村)。观察员村、定岗选举及实行“一票”选举的村随镇选举方案填表上报。

7.认真落实“全程签字”制度。继续推行“全程签字”制度,在换届选举的各个关键环节认真履行签字手续。即在改选村民代表、选民登记、委托投票等几个环节中履行签字程序。

(四)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要组织好村“两委”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整理、完善村务档案,抓好新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组织部、民政局将对新进村“两委”成员开展一次轮训。镇要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制定任期目标,提出落实措施,并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要全面实行“四议三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认真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适时按照本乡镇劳动力年平均收入水平调整村干部报酬,完善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要做好落选和离任人员的心理疏导、待遇落实和关怀帮助等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去留,继续发挥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配套组织,同步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妇代会、团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创新村团组织设置方式,配齐健全团支部班子。配齐村民小组组长,提倡从35周岁以下村“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及致富能人中选配团支部书记。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我镇分别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镇领导包村和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的“两包三保”责任制。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组织、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镇成立换届工作指导组,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一策”,依法按章指导。

(二)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培训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村“两委”选举有关规程为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画、公示栏、明白纸、黑板报等载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做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有序的换届环境。

(三)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始终保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访必接,有报必查,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限时办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进一步明确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认定标准、查处程序和责任部门,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依法取消当选资格,宣布当选无效。镇党委、政府要按照程序具体负责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必要时,提请县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要加强对竞职人员的教育,镇党委要与竞职人员集体谈话,签订竞职纪律承诺书。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要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

村“两委”换届结束后,县将重点围绕执行换届规程、严肃换届纪律、人选公信度等方面,在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范围内,对村“两委”换届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同时,各乡镇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满意度测评结果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受聘人员(以下称乙方):

乙方长期从事市政施工管理工作,乙方的工作能力已经具备助理工程师的专业能力水平。甲方聘任乙方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经双方同意,特签订本聘约,以共同遵守。

一、聘期。

聘期为叁年,自xx年7月1日起至xx年6月30日止。

二、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根据设岗情况,在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有聘任和解聘的'权利。在聘期内,对应聘人员连续休假6个月以上,难以继续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有权低聘或解聘;对泄露科技机密或经济情报,玩忽职守而导致重大事故和严重损失,或利用工作之便违法乱纪、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者,有权根据错误情节予以降职或解除聘任职务。同时,应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对其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经常进行考核,并记入考绩档案。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创造必要的更新知识培训的机会。

乙方:有应聘或辞聘的权利。受聘期间,甲方如不履行本聘约约定的义务或有其他不当理由严重损害乙方利益的,乙方有权辞聘。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享受待遇。

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乙方享受政治、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解聘、辞聘、续聘。

同意后方可能终止聘约。续聘:甲方应在聘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是否续聘意见,如不再续聘,则为自行解除聘约。

五、其他约定(如没有,则填写“无”):无。

六、今后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本聘约须经双方签章有效。签约双方若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杭州市人事仲裁机关仲裁解决。签约双方违反上述条款,单方面终止聘约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本聘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人档案存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专业委员会工作总结

民建中山市宣传工作专委会,在民建中山市委的直接领导下,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参加民建市委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所在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坚持认真学习,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做到事事必有报道。工作上,概括起来讲就是“五有”。

1、有领导重视。

2、有制度保证。

在2011年,民建中山市会就制定了《民建中山市宣传工作专委会工作制度》,2011年,在民建中山市委的领导下,对此制度进行了修订,设立了《民建中山市委会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专委会工作制度》,公开发表在《中山民建》2011年上半年合订刊(总第20期)上。

3、有工作平台。

4、有会员参与。

刚入会不久的潘文杰、万伟平等新会员写的文章。会员广泛参与宣传写稿的大好局面已基本上形成。

5、有成果“数据”

专业委员会工作总结

xx市宣传工作专委会,在xx市委的直接领导下,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参加民建市委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所在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坚持认真学习,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做到事事必有报道。工作上,概括起来讲就是“五有”。

1、有领导重视。

民建中山市宣传工作专委会在民建中山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民建市委会安排苏石华委员与赵龙山委员分管协调专委会工作。民建市委会主委吴建新带头撰写政论文章,陈月荣副主委大量撰写民建理论与实践文章,为民建中山市宣传工作专委会起到了榜样的作用。

2、有制度保证。

在2008年,民建中山市会就制定了《民建中山市宣传工作专委会工作制度》,2009年,在民建中山市委的领导下,对此制度进行了修订,设立了《民建中山市委会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专委会工作制度》,公开发表在《中山民建》2009年上半年合订刊(总第20期)上。

3、有工作平台。

4、有会员参与。

民建会员积极参与写稿是民建中山市宣传工作的关键。一年来,会员中,共有22位民建会员共撰写各类稿件140余篇次。这其中既有吴主委的文章,也有老会员李国瑞、麦秀梅的文章,还有刚入会不久的潘文杰、万伟平等新会员写的文章。会员广泛参与宣传写稿的大好局面已基本上形成。

5、有成果“数据”

新的一年,相信在各位会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民建的宣传工作,会更上一个新台阶。

妇产科护理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

医疗安全永远是各科的重中之重,保证临床安全是创造好的经济效益的基础。妇产科是个高风险的医疗临床科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技能关系到两代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xx年我们遭遇一起重大医疗纠纷,这对我们来说是灾难,更是教训。因此,要在科室内切实建立起医疗安全责任制,从科主任、护士长具体落实到人。进一步落实核心制度及各级医疗操作规程,做到服务规范化,操作规程化,质量标准化。医疗安全天天抓,坚持每月专业知识、急救知识、技术操作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急救意识。确保患者就医安全,防患医疗纠纷的发生。

xx年将是竞争非常激烈的一年,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周边医院的陆续迁入,对我们都是一种考验,只有打出我们的优势品牌方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真正能让患者切身感受的无疑就是我们的服务了。因此在xx年的工作中我科将继续加强服务意识的教育,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为病员做实事,如提供纸杯、卫生纸及生活相关必需品,病员有合理的需求尽可能提供帮助,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走进社区做好宣传工作,把科室的宣传资料及一些优费政策、科室电话、科室骨干电话送到他们手中,让他们有机会联系我们,并取得病员的信任。

人才引进,队伍建设,是制约我们业务发展的一大瓶颈,也是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的主要症结,加强人员的培训教育与业务学习将是xx年又一项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我科在xx年将进一步加强妇产科队伍业务素质的培训,每月组织业务学习及考试,急救知识的培训,操作技能培训及考核,提高产科应急能力,随时准备应对专科急救,做好建立精干的产科应急抢救小组,加强妇产科业务力量,要求科室人员积极参加上级医疗机构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并订制相关期刊,开阔医务人员的知识面,使医务人员能及时了解并掌握最前沿的专业技术,切实提高妇产科人员的业务水平。

我科在业务发展上将主动调动科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把工作量奖与医务人员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及服务态度挂钩。一方面把现有的业务项目做好、做强,如无痛人流术,加强xx镜普查及宫颈tct检查,可协同查体中心给予优惠政策,使病人的满意度增加,同时又增加了经济效益。门诊开展hpv检查,完善孕前及孕期检查项目,做到孕前、孕期及分娩一体化。

另外,xx年我们要做到专科突破有所长。寻找、培育、练就一技之长,专科突破是我科xx年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继续巩固发展xx年开展的新技术如腹腔镜手术、(输卵管再通术、卵巢囊肿剥除术等),宫腔镜手术治疗子宫内膜息肉、子宫内膜病变及粘膜下子宫肌瘤等,经阴手术如经阴子宫全切术,腹腔镜辅助下经阴子宫切除术等,并加强慢性盆腔炎的综合治疗手段及各种宫颈病变的.治疗等。

配合我院xx年评二甲医院的目标,我们将努力建设科室为示范化科室。并针对新外科楼的启用,我们将严格要求科室人员的形象,注意环境卫生的维护,对新置设备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细心爱护,加强责任心,做好宣传工作,并建立健全宣传卡,充分发挥其作用,大力宣传,使广大市民未进医院就先了解了我们妇产一科,着力打造建设成为一个科学的、规范的、符合院感要求的、现代的温馨的病房。

初中教育专业委员会工作总结

20xx年是贯彻落实江苏省“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素质教育质量”的关键一年,恰逢连云港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课程实施发展年”活动。在市教育局、教育学会的支持下,初专会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计划,现总结如下:

1月14日、11月11日,初专会分别在连云港市海州实验中学和连云港市开发区高级中学召开常务理事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常务理事、理事、理事单位的调整名单,筹备召开一届二次理事会议和20xx年“年会”,确定20xx年“年会”的承办单位和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初专会的组织机构。

1月24日,初专会在连云港市海州府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一届二次理事会议,会议总结20xx年工作,汇报20xx年团体会费使用情况,提出20xx年工作计划,明确20xx年“年会”的承办单位。

3.初专会在各县区设立了通联站,印制了通讯录,加强了通讯联系。各会员单位不断地发展新会员,积极协助秘书处首批为349位教师办理了会员证。

目前,初专会共有常务理事14人,理事60人,会员722人;常务理事单位11所,理事单位54所,其他会员单位45所。初专会的茁壮成长,对连云港市初中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1月20日,连云港市海州实验中学举办“课堂有效教学展评课”观摩活动,初专会及时通知其他会员单位派教师参加,使活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1月25日,初专会在连云港市海州实验中学举办20xx年“年会”,活动主题是“建设和谐班集体,提高班主任素质”,活动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论坛、专家讲座、观摩主题班会和论文交流”等,促进了连云港市班主任培训基地建设。

3.本着凝聚初中校长智慧,提升初中学校办学水平,促进连云港市初中教育科学发展的宗旨,11月25~30日,初专会组织部分理事调研考察。

初中教育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20xx年是贯彻落实江苏省“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素质教育质量”的关键一年,恰逢连云港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课程实施发展年”活动。在市教育局、教育学会的支持下,初专会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计划,现总结如下:

一、组织建设。

1月14日、11月11日,初专会分别在连云港市海州实验中学和连云港市开发区高级中学召开常务理事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常务理事、理事、理事单位的调整名单,筹备召开一届二次理事会议和20xx年“年会”,确定20xx年“年会”的承办单位和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初专会的组织机构。

1月24日,初专会在连云港市海州府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一届二次理事会议,会议总结20xx年工作,汇报20xx年团体会费使用情况,提出20xx年工作计划,明确20xx年“年会”的承办单位。

3.初专会在各县区设立了通联站,印制了通讯录,加强了通讯联系。各会员单位不断地发展新会员,积极协助秘书处首批为349位教师办理了会员证。

目前,初专会共有常务理事14人,理事60人,会员722人;常务理事单位11所,理事单位54所,其他会员单位45所。初专会的茁壮成长,对连云港市初中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学术建设。

1月20日,连云港市海州实验中学举办“课堂有效教学展评课”观摩活动,初专会及时通知其他会员单位派教师参加,使活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1月25日,初专会在连云港市海州实验中学举办20xx年“年会”,活动主题是“建设和谐班集体,提高班主任素质”,活动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论坛、专家讲座、观摩主题班会和论文交流”等,促进了连云港市班主任培训基地建设。

3.本着凝聚初中校长智慧,提升初中学校办学水平,促进连云港市初中教育科学发展的宗旨,11月25~30日,初专会组织部分理事调研考察。

三、参加省初专委的活动。

山东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和安排,将继续规范艺术类专业管理,逐步提高统考类别专业成绩的区分度。自2019年起山东省美术类统考增加“速写”科目。

(二)本实施方案如与教育部2018年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不一致,以教育部新出台的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1。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

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名单。

(高校名单若有变动,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

二、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名单。

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个本科专业)。

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5个本科专业)。

附件2。

XX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2020年,全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依法应进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全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及《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20〕2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全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关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贯穿换届工作始终,规范换届程序,严肃换届纪律,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确保选出素质好、结构优、功能强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与城乡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将党的领导贯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

2.充分体现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提倡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居)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居)党组织成员交叉任职,“一肩挑”比例要实现稳中有升。

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段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至2021年2月10日前全面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村(社区)常住人口和所辖区域面积大小,按照精干高效、利于工作的原则,合理设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通过选举,使村委会组成人员达到法律规定的3至7人,居委会组成人员达到5至9人。

实行妇女专职专选,正式候选人以及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村民代表中女性代表应达三分之一以上。

(三)工作目标。

二、候选人条件。

1.符合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规定,已登记参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4.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5.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2.法治意识淡薄,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

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霸等问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调查的;

5.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当两面人、“骑墙派”的;

6.不担当不作为,缺乏斗争精神,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7.损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群众意见反映较大的;

8.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

9.其他党内法规和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情形的。

(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社区)情况,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与监督能力。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年12月1日开始,2021年2月10日结束,集中选举日为2021年1月31日。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选举准备、全面实施、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5日)。

成立遂宁市安居区xx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负责全镇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具体负责指导换届选举。

镇社会事务办要指导村(社区)围绕换届选举工作,摸清村(社区)人口、组织建设等基本情况;摸清群众对换届选举的看法、期待和意见建议;摸清可能出现拉票贿选、以各种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家族和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利用换届之机私分公款或擅自处理集体资产的村(社区)情况。针对调查摸底情况,要深入分析影响选举的各种因素,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对选情复杂的村(社区),要列出清单,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预案,做到一村(社区)一案,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各村(社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和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安排落实本辖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及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本辖区的换届选举工作。

(1)抓好宣传。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村务公开栏、横幅、标语板报、明白卡、宣传车、手机微信、qq群、党员远程教育站点和农民夜校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两法两办法一条例”,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目的和步骤;省、市、区关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职的条件,以及换届选举的有关要求,为选好人、用好人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教育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2)搞好培训。2020年12月20日前镇要完成对镇(村)干部的培训,通过培训,使所有参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和选举的时间、程序、方法、步骤,为依法组织选举工作打好基础。(3)开好动员会。2020年12月15日前,要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并开展工作。

换届选举开始前,由审计局指导,镇牵头,组织做好村(社区)干部任期届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提供支持。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村(社区)集体财务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全面审计,并在选举前将审计结果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对因未落实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而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2月10日)。

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其负责主持选举工作。其中要通过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选举委员会主任作为“一肩挑”人选后,由未作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副主任依法主持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其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辞职,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依法及时进行重新推选或补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剥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居)选举工作的权利,也不得以委托的名义变相由其他组织或个人主持本村的选举大会。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本村(社区)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工作方案要具体规定本村(社区)的选民资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额、候选人资格、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竞争演讲办法、投票站设置办法、委托投票办法、提名大会及选举大会投票办法、另行选举办法以及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工作方案、选举办法要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全区统一集中选举日(2021年1月31日)。选举日和投票的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各村(社区)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为2021年1月7日。

根据我镇统筹城乡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和流动人口多等新情况,要加强宣传动员,使选民了解选举的政策和要求,激发有序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保证选民都能依法行使选举权利。以下人员应当列入本届选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社区)并且在本村(社区)居住的;

(2)户籍在本村(社区),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

(3)户籍不在本村(社区),在本村(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证明,并经本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

选民登记做到不错、不漏、不重,要做到登记造册,第一次登记要做到“四登”“四不登”。“四登”是指同时具备本村(社区)户口、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表达自己意志及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四个条件的村民,方可被登记为选民。“四不登”是指凡具备患有精神病、经医院证明和家长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无法表达意志的呆傻人员;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的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四种情况之一者,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换届选举时要进行“四增”“四减”。“四增”是指在选举登记中应增加的四种人员:补登新增年满十八周岁的村(居)民;新迁入本村(社区)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社区)的选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居)民。“四减”是指从上次登记的选民名册中减去以下四种人员:迁出本村(社区)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不居住在本村(社区)已迁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居)民。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居)民自治、民主的原则,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计算选民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2021年1月31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即2021年1月11日前)公布。因故推迟选举超过30日的,应当对选民名单重新核实并公布。村(居)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诉人。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的变动情况,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在候选人提名时,要积极引导选民把坚持候选人资格条件与维护自身民主权利有机统一起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候选人条件进行提名。初步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15日前(即2021年1月16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即2021年1月26日前)公布,其中社区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3日前(即2021年1月28日前)公布。若正式候选人情况有变动,调整后的候选人名单应当在2021年1月28日前公布,其中社区调整后的候选人名单应当在2021年1月30日前公布。在选民登记完成之后、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把区、镇两级对候选人的基本要求,以公告形式向村(居)民公布。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家庭农场主、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原则上每个镇要有一定比例的大学生村干部作为村(社区)主任人选。支持到社区就业的持证社会工作者、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退役军人和退休党员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积极参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各村(社区)要积极引导选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居)民提名为候选人,尤其要将村(社区)妇联主席等妇女骨干提名为候选人。

候选人资格条件,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意愿作出具体规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应当明确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和审查程序,把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党委政府的指导意见通过村(居)民民主决策的形式转变为广大群众的意志。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切实做好候选人或者竞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或者作为竞选人。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选。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正式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1名妇女候选人,多民族居住村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候选人。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中要实行女性成员“专职专选”,确保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同时要注意逐步提高女性正职及委员比例。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书面说明。

各指导组要深入到各村(社区)现场指导,精心组织选举大会,切实维护好选举大会现场秩序。选举会场必须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全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实行直接选举。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可以从以下三种方式中确定一种进行:

(1)召开选举大会,全体选民集中投票;

(2)设立中心选举会场,根据实际设立分会场;

(3)设立投票站,选民在投票站开放时间内自由投票(每个投票站必须有3名以上的选举工作人员)。

为提高选民的参选率,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组织选民到选举大会现场参加投票,确保选举大会符合法定人数,本村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二是认真做好选票的讲解、发放工作,并耐心解答选民的疑问,减少废票,提高选举成功率;三是严格控制委托票的数量。选民因文盲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不能直接领票、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本届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领票、投票。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领票、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审核委托书,确认委托是否有效,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四是选举会场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证选民不受干扰地按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填写选票;五是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等要在选举大会上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成为选举大会的工作人员;六是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实施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方式、投票形式、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地址、选举日投票时间,以及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投票结束后,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主会场当众验证开箱,公开唱票、计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签章,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要张榜公布,并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报镇政府和镇社会事务办备案。

采取自荐竞选选举方式,未能选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的,应当以未当选人员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按照有正式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另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半数以上的选票为当选,但在候选人中仍有未获得半数以上选票时,以得票多者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因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违法而造成选举无效的,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当宣布选举无效并指导组织重新选举。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宣布选举无效并重新组织选举。具体时间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另行确定,但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之后,及时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要按照相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上届村(居)民委员会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册、集体资产、工作档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离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移交工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在10日内召开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妇委会、共青团、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民政事务、群众文化等下属委员会。人数较少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在村(居)民中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纪委书记)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以及村(社区)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结果应及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或列席村(社区)“两委”会,确保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应当是本村(社区)本届选民,其产生方式可以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居)民委员会确定,但不得少于20人。注重提高村(居)民代表******党员的比例,妇女村(居)民代表应达三分之一以上。推选产生的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村(居)民小组组长,提倡将党小组组长依法推选为村(居)民小组组长。

(三)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2月23日)。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镇党委、政府要指导新一届村(居)民委会结合本村(社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届村(社区)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务公开、村(社区)干部定期述职和民主评议、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采取村(居)民委员会自查、镇普查、区选举指导小组办公室至少随机抽查3个村(社区)等形式检查验收;有村(居)民举报和村(居)民来信来访的镇、村(社区)应作为检查验收的重点。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选举前组织对中、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的宣传,对选举工作骨干人员进行培训;(2)宣传发动和对选民充分教育,村民参选率达到80%以上;(3)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推选产生;(4)所有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合法有效。(5)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长由村(居)民依法民主选举产生;(6)依法建立健全以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决策制度,以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居)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和村(居)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7)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8)各种选举资料整理立卷并归档;(9)镇督促指导及时、有力,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各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于2021年2月23日前报送镇社会事务办。对在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换届选举工作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全力抓好;要把村(社区)党组织换届、精准脱贫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村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村(社区)党组织要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镇指导组要明确分工,具体负责指导所辖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并选派得力干部精心组织实施。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指导组要加强指导、统筹协调村级党组织选举工作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增强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按照《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和中办发〔2009〕20号规定,根据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验,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农业农村、审计部门要在换届选举前指导做好有关村级财务审计及村(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公安、司法、政法、妇联等部门及法院、检察院,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相关业务的指导与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换届纪律。

坚持把正风肃纪贯穿换届全过程,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厉查处,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以衡阳破坏选举案、南充拉票贿选案和辽宁拉票贿选案为镜鉴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候选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绷紧换届纪律这根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邀请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担任选举监督员,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把查处和打击违纪违法行为作为保障换届选举重点来抓,从严从重打击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造成拉票贿选严重、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村(居)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责任,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四)做好后续工作。

市推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嘉峪关市委《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推进方案、关于开展“社区管家”行动推进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双报到、双服务、双评议”机制深化在职党员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街道社区职责清单“党建联盟”轮值主席职责清单社区小微权力清单社区下沉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1+2+4方案清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居民委员会工作,优化居民委员会功能,畅通为民服务,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新设立、调整居民委员会方案及选举工作。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以增强居民委员会服务群众能力为最终落脚点,规范居民委员会工作,优化居民委员会功能,促进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服务群众、引领自治共治能力获得明显提升,切实增强居民归属感、感受度和满意度。

二、居民委员会职责。

组织和动员居民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参与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组织社区居民对市直部门的各项政务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组织居民开展公益性社区服务,实现居民间的自助和互助,制定完善居民公约;

组织居民开展公共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协助应对处理社区突发性公共事件;

监督指导社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三、组织建设。

(一)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规模调整。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2〕19号)中提出的“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辐射居民不超过3000户。现在规模过大或过小、管理人口过多或过少的社区,可进行适度调整”,按照嘉峪关市委印发的“1+2+4方案清单”,综合考虑实际,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提出,报请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决定。

(二)居民委员会经费保障。社区党委要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保障,提供工作场所和议事阵地。必要时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商解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提前预算、申请,由市财政保证为所辖社区居民委会员成员(非在职)每人每月按照绩效情况,发放报酬200-500元,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组成。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由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重点向网格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倾斜,社区聘用工作者、联防员(网格员)、协管员、零就业人员等工作力量经街道党工委统筹调派,合法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支部书记与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两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人员也可交叉任职。健全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综合治理、物业指导、公共文化等委员会,各下属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因故出缺时,由居民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并按选举程序进行补选。

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兼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制度建设。

(一)推行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坚持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三会”制度,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牵头,居民代表和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驻区单位、律师等各方代表参加,商讨解决小区重大事项。

(二)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报市民政局备案),规定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三)居务公开制度。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嘉峪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定期公开涉及群众利益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事项,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等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日常工作制度。居民委员会要练强内功,建立健全会议学习、联系、信息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自身管理能力水平。

1.会议制度。居民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

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小组长、楼栋(院落)长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居民委员会主任每周召集居民委员会成员召开1次工作例会,交流和沟通近期各项工作,检查工作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可与业委会会议同时召开,以加强协作。

2.联系制度。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分片包块,深入群众,联系居民,坚持全覆盖走访与重点走访相结合及时了解和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填写《民情日记》,掌握所辖人、地、物、事、组织的状态,及时化解潜在社会矛盾,提高社区自我应对能力,做到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

每半年组织1次小结会,总结半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一)定期培训。加强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居民委员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其他成员每届至少参加1次培训。街道党工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居民委员会副职和年轻同志的培养。

(二)考评激励。加强对居民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评议监督,街道党工委结合“社区管家”考核办法,每年底进行一次考核评比。深入挖掘基层实践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表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力争我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六、实施步骤。

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领导。原则上,今年年底前,完成新设立、调整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居民委员会不做调整的,暂不进行换届选举(2021年为全省城市社区“两委”换届年,具体以全省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通知为准)。

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参照《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与居委会选举同步安排部署,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不得兼任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一)2020年6月-9月:街道办事处完成新设立、调整居民委员会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1.开展摸底调查。深入社区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分析研判,居民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候选人公信度和选举思想动态等情况,摸清户数、人口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基本情况,以及家族、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等可能影响和干扰选举的情况。逐个分析选情,重点难点社区要提出针对性措施,“一社一策”,打好选举工作基础。

2.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媒体和宣传栏、黑板报、标语、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居民委员会划分调整选举的重要意义、政策程序、选人标准条件和纪律要求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宗派势力和家族势力对选举工作的干扰和操纵。(二)2020年9月-12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甘肃省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规程(试行)》程序进行选举,12月31日前完成新设立、调整的居民委员会全部选举工作,填写《村(居)民委员会信息登记表》,报市民政局备案(含新设立、调整后及不做调整的居民委员会信息),备案信息务必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1.街道党工委和各社区要分别成立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主持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具体事宜,分别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选民登记、提名、审查,确定候选人。

2.候选人联审。履行社区党委初审、街道党工委复审、有关部门联审,备案管理的程序。具体参照《嘉峪关市村“两委”成员任职资格联审办法(试行)》执行。

(三)选举工作结束后,市民政局要及时更新全国村(居)民委员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中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信息,完成对全市新增、调整居民委员会的赋码工作,确保我市居民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四)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坚持系统提升的工作任务,涉及面广、难度大,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统筹,强化协同,探索方法,积累经验,推进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建设。

附件:1.甘肃省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规程(试行)。

2.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联审表3.村(居)民委员会信息登记表、花名册。

附件1。

指导规程(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机构第三章选民登记。

第四章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第五章候选人的产生。

第六章投票选举。

第七章辞职、罢免、职务终止和补选第八章违法选举的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城市基层民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2〕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当充分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年满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权平等原则。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所有选民有效投票具有同等效力。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以直接选举为主的原则。换届选举实行社区居民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和居民代表选举三种方式。大力推行社区居民直接选举,直接选举率应达到85%以上。

(四)差额选举原则。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五)竞争选举原则。候选人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竞选演说、履职承诺等公开、公平的竞选方法。

(六)秘密写票和无记名投票原则。投票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方法,使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充分、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七)公开计票原则。实行公开唱票、计票,监票工作由总监票一人、监票工作人员二人负责,在总监票人监督下,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具体名额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方案,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换届选举的,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州)民政部门备案。延期换届选举的时间应不超过半年。

多民族居民居住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但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尚未完成的社区,选举时应当适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应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需经费,应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由同级财政拨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应按照相关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应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社区党组织应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第二章选举机构。

第八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具体事宜。其职责为: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受理选举中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

(六)汇总上报选举的有关数据、总结报告,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七)承办选举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社区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在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其职责为: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选举宣传和动员工作;

(三)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召集和主持与选举有关的会议,公布选举有关事项和内容;

(五)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

(七)组织提名、审查,确定候选人;

(八)组织投票选举;

(九)解答和处理居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

(十)总结选举工作,建立并移交选举工作档案;

(十一)办理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由7至11人单数组成,由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被提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或者其直系亲属被提名为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领导小组。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名额空缺时,应按推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

第十二条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行使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上一届居委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应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派员主持。

第三章选民登记。

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选民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二)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本人表示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的。

(三)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居住时间以租房契约、买房契约或居住证为准。选民须持以上证明或证件登记选举。

(四)居住地和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或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的人员,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

居民只能在一地登记,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

第十六条选民登记可以采取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上门登记和居民自愿登记方式进行。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设置的登记点进行登记和上门登记的居民数为准。

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登记选民应达到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社区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将新一届居民代表均登记为选民。

第十七条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20日张榜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申诉,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四章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推选工作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组织和主持。

居民代表一般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居民代表人数根据社区规模情况确定,其中妇女代表应不少于居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居民小组长由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第十九条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推选产生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社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任期与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5年。

第五章候选人的产生。

第二十条选民应当从全体居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德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或者居民小组提名。每个居民小组所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名人数较多时,由社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以得票多少顺序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同时公布选举地点和选举时间,并在5日内举行选举。

递补名额不足的,应当就不足名额另行提名并公告。

第二十四条候选人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更。

第二十五条投票选举日前,允许候选人开展公平竞选活动。竞选活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可采取组织介绍或自我介绍两种方式。

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回答选民提问等活动,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有侮辱和诽谤他人的言行,不得有违背客观实际的乱许愿、乱承诺行为。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发现候选人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通过法定程序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六章投票选举。

第二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县、乡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办法,重点明确投票方式、投票次数、选票检验等内容,并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投票办法通过后,应及时发布公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选举会场,也可以设立分会场或者投票站,方便居民投票。

因老、弱、病、残、孕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提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设立流动票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参加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

流动票箱应当安全、保密。每个票箱应当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有1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

第二十八条投票选举前,选举大会中心投票会场、投票站票箱、流动投票箱均须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箱检查,经监票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密封。

第二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别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将正式选举投票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向居民公布,同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条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选民代为投票。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

被委托人应当于选举日的3日前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办理委托登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名单。

持委托证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应亲自参加选举大会领取选票并写票和投票。

第三十一条按照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制作选票。选票格式分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为居民委员会职位名称、正式候选人姓名和符号填写格,下半部分为说明和划票的注意事项。选票样式各地自行设计,可以把居民委员会三类职务候选人印在一张纸上,也可以区分不同职务候选人分别印制在不同颜色的纸上。候选人名单按照提名票的多少顺序排列。提名票相同的,按姓氏笔画排列。

第三十二条因文盲或者残疾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委托代写员或除候选人以外的选民在指定代写处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意愿。

第三十三条选民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选民证》、委托投票手续领取选票。

第三十四条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

第三十五条选举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民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选票投入票箱。投票站的选票介绍、票箱检查、领写票、投票由现场工作人员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投票结束后,应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中心投票会场(中心投票站)清点汇总。

第三十七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所发选票总数的,选举有效;

多于所发选票总数的,选举无效。

全部无法辨认的,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认定,作废票处理。无效票和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三十八条采取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方式的,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登记参加本次选举的全体选民半数,选举有效。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居民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的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第三十九条实行一次性投票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计票方法:

(一)对每一位候选人或者另选的选民分别计算出其得主任、副主任、委员的票数,并累计出其总得票数。

(二)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等于应选人数时,得主任票数多者,当选为主任;

其他为委员。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先按照各自职务得票数确定主任、副主任,再按照总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委员。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并按照各自职务得票数确定当选。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三)主任职务或副主任职务得票数相等,以总得票数多的当选。

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或另选的选民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四十条另行选举应当在前一次投票产生选举结果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另行选举时,按第一次投票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需登记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方为有效,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但所得赞成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一条经另行选举,仍未达到应选职数,不足职位可以空缺,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当选委员中得票最高者主持工作。

第四十二条另行选举的程序与第一次选举相同。参加选举的选民以第一次登记的名单为准,不再重新进行选民登记。

第四十三条选举结果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确认后当场公布,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第四十四条选举结束后,应当将选票整理封存。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影像和各种报表应当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十五条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资产、工作档案等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主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派员监督。

第七章辞职、罢免、职务终止和补选。

第四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提出辞职的,由本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可辞去其相应职务。

第四十七条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并说明罢免理由。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罢免请求之日起30日内,应当召开居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罢免方式的确定应当与原选举方式一致。逾期未召开会议表决罢免要求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罢免请求之日起60日内召集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罢免表决结果应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罢免未获通过的,五个月内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

第四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评议为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一个月以上未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可视作自动离职,其职务自行解除。

第四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因被罢免、辞职、职务终止、外迁、死亡等原因形成空缺的,可根据需要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补选程序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程序相同。

补选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其任期到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八章违法选举的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本人或者指使他人贿赂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的;

(三)涂改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或者篡改选举结果的;

(五)对举报选举违法行为的选民打击报复的。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五十一条对破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有权向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区级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解散之后,由区级民政局裁定。选举无效的,应组织重新选举。

第五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及选举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的,经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撤销其职务,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公告。

第五十四条社区居民对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或者分工负责。

第五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移交制度,并纳入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由专人保管,保管人须经居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十七条换届选举结束后,应当对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参照)。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甘肃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规程(试行)》,严格遵从法定程序和步骤,依法有序进行。换届选举的宣传动员和准备工作以及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后的交接等后续工作,在总体要求中已有明确规定,不再重述。下面重点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推选开始,明确具体程序和环节的要求。

1.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选举宣传和动员工作;

(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召集和主持与选举有关的会议,公布选举有关事项和内容;

(5)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

(7)组织提名、审查,确定候选人;

(8)组织投票选举;

(9)解答和处理居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

(10)总结选举工作,建立并移交选举工作档案;

(11)办理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3.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任期。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任期,自推选产生之日起至居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

4.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议事。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选举领导小组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5.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推选。在居民委员会的主持下,由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6.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变动。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被提名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领导小组。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有一方退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对于近亲属范围,一般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二条规定进行界定,即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7.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名单的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名单应当及时向居民公布,并报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参见文书范例1)。

(二)选民登记阶段。

1.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发布公告,告知本届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参见文书范例2)。

2.选民登记员的确定和培训。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可从本辖区具有选民资格的居民中,挑选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熟悉社区情况的居民或社区工作人员担任选民登记员。选民登记员的人数可根据社区人口和居住条件确定,一般一个居民小组应有2—3人。

选民登记员应经过培训,掌握选民资格条件,明确登记方法、任务、时间和注意事项。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

(1)工作岗位职责;

(2)选民资格条件;

(3)登记方法要求;

(4)登记注意事项。

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选民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1)户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2)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本人表示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的。

(3)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居住时间以租房契约、买房契约或居住证为准。选民须持以上证明或证件登记选举。

(4)居住地和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或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的人员,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

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户口迁出并不再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

(3)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

(4)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登记选民应达到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社区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将新一届居民代表均登记为选民。

4.登记方法。选民登记可以采取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上门登记和选民自愿登记方式进行。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设置的登记点进行登记和上门登记的选民数为准。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印制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名册,对具有参选资格的居民造册登记。

5.选民名单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20日前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在各居民小组张榜公布。(参见文书范例3)。

6.社区居民申诉受理。对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申诉,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7.发放选民证。在选举日的10日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填写发放选民证,并由选民签收。(参见文书范例4)。

(三)候选人提名确定阶段。

1.职位和职数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具体名额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方案,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参见文书范例5)。

2.候选人人数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3.提名确定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或者居民小组提名。

每位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具体步骤是:

(1)发布公告。告知社区居民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时间、地点,届时到规定地点参加提名候选人活动。(参见文书范例6)。

(2)印制候选人提名票。按照等额提名原则,根据本届居民委员会所设的职位和职数,印制候选人提名票。

(参见文书范例7)。

(3)组织提名投票。每个居民小组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名人数较多时,由社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以得票多少顺序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

(4)公开唱票计票。投票结束后,将选票集中起来,公开唱票和计票。

如果职务相同,则保留得提名票最多的一人的候选人资格。

递补名额不足的,应当就不足名额另行提名并公告。候选人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更。

(6)封存选票和填写候选人提名报告单。选举工作人员应当将选票封存,并按规定要求填写候选人推选报告单。(参见文书范例8)。

(7)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要经过充分酝酿,根据多数有选举权的居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按照候选人姓氏笔划顺序张榜公布。(参见文书范例9)。

(四)候选人竞职陈述阶段。

1.竞职陈述的组织。投票选举日前,允许候选人开展公平竞选活动。竞选活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可采用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

2.竞职陈述的方式。候选人在选举日前或选举日当日可以举行竞职陈述。竞职陈述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集中陈述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3)候选人也可利用视频方式陈述;

(4)其他形式。

3.竞职陈述的内容。竞职陈述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2)竞争职位及理由;

(3)社区治理的基本设想;

(4)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

(五)投票选举阶段。

1.投票办法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县(市、区)、街道(乡镇)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届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办法,重点明确投票方式、投票次数、选票检验等内容,并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投票办法通过后,应及时发布公告,报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备案。(参见文书范例10)。

2.投票方式确定。因老、弱、病、残、孕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提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设立流动票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参加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

流动票箱应当安全、保密。每个票箱应当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有1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

投票选举前,选举大会中心投票会场、投票站票箱、流动投票箱均须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箱检查,经总监票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密封。

3.投票次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别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4.投票时间和地点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将正式选举投票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向居民公布,同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参见文书范例11)。

5.委托投票办理。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选民代为投票。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提名为社区选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不应接受委托。

被委托人应当于选举日的3日前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办理委托登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名单。持委托证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应亲自参加选举大会领取选票并写票和投票。(参见文书范例12)。

6.选票印制。按照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制作选票。

选票格式分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为居民委员会职位名称、正式候选人姓名和符号填写格,下半部分为说明和划票的注意事项。选票可以把居民委员会三类职务候选人印在一张纸上,也可以区分不同职务候选人分别印制在不同颜色的纸上。(参见文书范例13)。

候选人名单按照提名票的多少顺序排列。提名票相同的,按姓氏笔画排列。

7.选举工作人员的确定和培训。正式投票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验证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写员,投票站工作人员,流动票箱监票员等。

选举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

8.会场布置。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在选举日前布置好投票会场。投票会场应当按选举流程设计好领票、写票、投票路线,方便选民投票。

9.选举大会投票程序。选举大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流程如下:

(1)宣布大会开始;

(2)奏国歌;

(3)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4)宣布投票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

(5)候选人竞职陈述;

(6)检查票箱;

(7)启封、清点选票;

(8)讲解选票;

(9)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

(10)验证发票;

(11)秘密写票、投票;

(12)销毁剩余选票;

(13)集中流动票箱,清点选票数;

(14)检查选票;

(15)公开唱票、计票;

(16)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17)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8)宣布当选名单。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所有票箱集中,将选票混在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查、清点选票总数后,统一唱票、计票。

10.选票检验。选票分为有效票、无效票、疑难选票。有效票分整张有效、部分有效两种。

(1)按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和规定的写票方法写票的,整张有效;

(3)对所有候选人书写反对符号的,整张有效;

(4)对部分候选人写反对符号,而对其他候选人不写任何符号的,整张有效;

(6)在选票上不写任何符号的(弃权票),整张有效。

出现如下情况的选票应作为无效票:

(1)所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

(2)对所有候选人书写同意符号的;

(3)完全无法辨认的。

疑难选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根据以下程序认定:

(1)对疑难选票进行编号;

(2)讨论和表决认定事项;

(4)填写疑难选票认定表。(参见文书范例14)。

11.选举有效性确认。选举居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居民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采用一次性投票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

(1)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

(2)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参加投票的社区选民人数未超过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半数的;

(4)违反差额选举原则,采取等额选举的;

(5)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6)没有公开唱票、计票的;

(7)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选举程序规定的。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3日内就票数相等的人员再次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副主任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将其获得主任、副主任的票数相加,计算为得票数。

选举结果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街道(乡镇)备案。(参见文书范例15)。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成立专业工作组

由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交通运输管理类专业指导委员会和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职业教育分会交通运输专业委员会主办(统称交管专指委),宁夏交通学校承办的“2015年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交通运输管理类专业指导委员会(暨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职业教育分会交通运输专业委员会)工作扩大会议”于7月29日至31日在银川顺利召开。交管专指委主任、副主任,以及来自全国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7所职业院校、10家企业、2家出版社共62名委员和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交管专指委副主任、广东省交通运输技师学院院长阎子刚主持。会议承办方、宁夏交通学校校长薛景泉首先向大会致欢迎辞,对本次会议在宁夏银川召开表示热烈欢迎,并向与会人员简要介绍了宁夏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和宁夏交通学校发展的基本情况。

交管专指委主任、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鲍贤俊在会上传达了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职教分会的有关会议精神,解读了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和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职业教育分会第八届理事会工作思路,代表交管专指委作2014年度工作总结,并布置了2015年度工作。交管专指委在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职教分会的直接领导下,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依靠委员和代表的力量,以改革为主线,加强各方面的融合,继续发挥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功能,推进我国交通运输管理类专业可持续发展。

2015年度工作计划确定了10项重点工作:(1)深入学习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2)积极做好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的策划、宣传和各项组织工作;(3)积极完成智能交通技术运用、道路运输与路政管理、交通运营管理、交通枢纽运营管理、港口与航运管理、港口物流管理、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等8个专业的简介撰写;(4)继续做好发达地区与“六盘山片区”的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等交通院校之间的结对工作;(5)积极做好“交通运输类职业教育教材质量抽查”项目;(6)举办2015年全国交通智能控制技术应用专业建设研讨会;(7)举办第二届“全国普通高职院校智能交通创意大赛”;(8)开展京津沪冀交通职教联盟主题系列活动;(9)举办“交通运输管理类专业微课设计开发与应用”专兼职青年骨干教师培训;(10)继续抓好“智能交通技术运用”专业系列教材的编写、出版工作。

会议完成了换届改选。新一届交通运输管理类专业指导委员会由鲍贤俊等50名委员组成,鲍贤俊为主任委员,陈贞健、顾丽亚、李长霞、阎子刚、朱隆亮为副主任委员,楼伯良为秘书长,郭英明为副秘书长。新一届交通运输专业委员会由鲍贤俊等25名委员组成,鲍贤俊为主任委员,李长霞、贾东清、薛景泉、阎子刚、朱隆亮为副主任委员,楼伯良为秘书。

会议总结、交流了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材质量抽查项目完成情况,重点介绍了交通运输管理类专业教材质量抽查情况。

会议还举行了“‘互联网+’推动交通运输管理类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企业家主题报告会,有5家企业代表发言,分别是:深圳市智能交通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夏,发言题目为“行业协会助力高校育人”;上海佳依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顾问赵刚,发言题目为“‘互联网+’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的思考”;超星集团副总经理张蓉,发言题目为“‘互联网+’背景下交通运输管理类专业资源及课程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晓梅,发言题目为“‘互联网+’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北京络捷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邵清东,发言主题“‘互联网+’与高端就业——物流专业长风现代学徒制”。与委员和代表分享了各自专业技术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介绍了行业最新发展动态,精彩发言博得与会代表阵阵掌声。

最后,由交管专指委副主任、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朱隆亮进行会议总结。本次会议得到了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职业教育分会的充分重视,得到了宁夏交通学校的大力支持,会议内容非常丰富,会议组织非常周全,会议成效非常明显。全体与会人员对东道主宁夏交通学校在会议期间做出的大量工作和热情周到的服务表示衷心感谢。会议在高效、务实、和谐的氛围下圆满结束。

文档为doc格式。

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要: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治理是我村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民组要引起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力量,明确各自责任,确保分段领导责任到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村容村貌的改善力度,为建设全省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集中全村力量开展z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总体思路。

以打造整洁靓丽、秩序井然、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村庄为长远目标,以实现村庄管理明显改进、改善村容村貌为工作要求,从老百姓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切实解决部分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使农村环境卫生焕然一新。

二、整治工作重点事项。

1、明确村庄保洁范围:

对z村范围内路段严格实行路段长负责制,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路段的村民组:正阳,张村,周村,黄子坑。

第二路段的`村民组:各山,高阳,南村及沿途公路。

第三路段的村民组:上、下汪村,上、中、下胡村。

第四路段的村民组:杨岭脚,火烧旦,和睦冲,叶家冲。

第五路段的村民组:河埂,上、下邵村,邵村坞,盘坑坞。

具体责任人及路段长见附表执行。

2、环境整治具体内容:

一是聘请李汤德,胡在满两名保洁人员,

二是抓好村民组各家各户房前屋后的卫生保洁工作,各村民组长要做好其监督工作。

四是治理村容村貌。对公路两边影响交通安全的竹木进行扶正和采伐。

三、整治工作具体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7月):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阶段。按照《z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各个村民组进行宣传贯彻,加强领导,组建专门班子,制定具体细化方案。

第二阶段(2014年8月):集中整治阶段。各小组成员在村两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集中开展整治。

第三阶段(2014年9月-12月):健全规范阶段。对突击整治期间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调研,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并健全规章制度,实行常规化、制度化管理。

四、整治工作几点要求。

1、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治理是我村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民组要引起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力量,明确各自责任,确保分段领导责任到位。

2、加大宣传力度。各村民组要把这次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和整治范围、内容、标准,通过橱窗、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村民进行宣传,使支持、配合、参与整治活动成为广大村民的自觉行为。

z村环境卫生整治责任区划分表。

路段责任区路段长村民组责任人保洁员。

初中教育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第一条名称:xx核学会核医学与分子影像学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性质:本会为xx核学会的下设专业委员会,是由xx地区从事核医学与分子影像学的教学、研究、生产、临床应用、服务咨询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非盈利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宗旨: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2、广泛团结xx从事核医学与分子影像学相关工作的同仁为提高我国人民健康水平,发展我国核医学与分子影像学事业,促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社会文明与进步做贡献。

第四条本会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xx核学会,注册登记机关为xx市社团办。本会接受上级和业务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住所:xx市西城区礼士路167号。

第二章业务。

第六条业务范围:1、组织广大会员卓有成效地开展核医学与分子影像学的学术交流;2、承担核医学与分子影像学相关的咨询与研究课题,出版书籍会刊,定期开展学术评价,组织会员科研成果推广、转化工作;3、做好发展会员的组织工作;4、负责处理会员来信来电,并向会员提供技术指导;5、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他们的工作,培养、挖掘和本领域的尖端人才,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核医学和分子影像学事业的发展;6、积极向政府主管部门献计献策,反映会员心声;7接受并完成会员及有关机构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并选派一名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代表出任专委会委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会章程;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3、在本会相关学科的工作中有一定成就和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专委会讨论通过;3、由专委会或专委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的活动;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本会的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缴纳会费;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6、遵守会员道德规范。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专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订章程;2、选举和罢免委员;3、审议专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专委会表决通过,报xx核学会审查,并经注册登记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主任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正、副主任委员及秘书长组成。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主任委员会的职权是: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主任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主任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不少于35名。名誉主任委员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顾问、名誉主任委员聘请有关领导和在相关学科有很高声望的人士担任。顾问、名誉主任委员可列席主任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本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在本团体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5、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任期每届4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本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专委会;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专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4、提名副主任及秘书长人选交专委会决定;5、其它相关事宜。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专委会决定;3、制定内部管理工作制度;4、负责发展会员工作;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专委会及其秘书处办事机构设置在本会的挂靠单位。

第二十八条主任委员应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在任职期间,原则上不得无故不参加主任委员会会议。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1、会费;2、捐赠;3、政府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利息;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变更程序。

1、本会名称、业务主管部门等发生重大变更,由专委会提出变更报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变更项目确定后,由秘书处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学会申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终止程序。

1、本会因故需要终止时,由专委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由专委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员,成立清算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清算后剩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于xxx年11月10日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会对本章程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xx核学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初中教育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8月21日,山东省微量元素科学研究会(以下简称微研会)新药研究开发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新药委)在济南联勤宾馆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马亚兵、邵伟、雍德卿、赵雪梅、张典瑞、荆凡波、贺秀丽、刘章玺、孙法丽、武夏明、刘勇,刘新春、陈建忠、段崇英、费洪荣、郭丰广、梁竹、刘久田、吕宏宇、盛清华、孙兴龙、孙兆荣、陶利、岳春雯、张庆莉、郑观芸、周茂金因事请假,刘新春、陈建忠、吕宏宇、盛清华、岳春雯、周茂金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新药委主任委员马亚兵主持。主要议题有:

一、学习讨论微研会新药委管理办法;。

二、讨论确定新药委议事规则;。

三、商讨新药委工作可行的切入点。

关于新药委管理办法,与会委员边听边议,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将通过新药委专用电子邮箱发送给各位委员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试行版,正式印发执行。

新药委委员遍布全省各地,为了方便各位委员参与新药委决策,使新药委决策快捷高效,决定由主任委员通过新药委专用电子邮箱发送征求意见稿。各位委员要注意查看各自邮箱,力争在第一时间反馈。在一周之内未做反馈者,视为完全同意。紧急情况,由主任委员提醒反馈截止时间,超过截止时间未做反馈者,视为完全同意。

至于新药委工作可行的切入点,副主任委员邵伟院长认为学会应该起到一个桥梁作用,搞好信息交流与沟通,学校主要搞研发,可以提供检测等方面的便利,应该做好科研技术服务。学会和医院一样搞好与药厂、医药公司的联合,及时了解各方面信息、了解市场的需求,在适当的时候可以举办一些学术研讨会。目前微量元素这方面的研究还太少,准字号药品不多,这方面很有市场前景。

副主任委员雍德卿教授提出,大家能聚在一起是缘分,新药开发委员会是一个舞台,更是一个平台,应该更好的指导我们的科研。微量元素已经愈来愈受到大家的重视。比如白癜风的发生可能就于某种微量元素缺乏有关,还有就是白发,可能就与缺铜缺锌有关,因为铜和锌能够影响酪氨酸酶的合成。

副主任委员赵雪梅院长提出要多与企业联系,可以向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合作申报课题。还提到一点就是建立一个委员们互相联系与讨论的平台,如建立微博等。

副主任委员张典瑞教授提到两个好的课题方向,一是利用核桃皮制备染发剂,纯天然,不良反应少;二是将微量元素制剂做成纳米制剂,促进吸收。

副主任委员荆凡波主任认为我们应该发挥地方优势,医院应该多与药厂联系,通过学会名义多与药厂做活动,可以利用品牌的力量促进学会发展。医院应该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比如做些药代动力学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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