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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合同条款有哪些(实用16篇)

时间:2024-01-06 13:56:09 作者:MJ笔神

招标是企业采购的重要环节,也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下面是一些精选的招标样稿,希望能对大家的招标工作有所帮助。

借款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2、贷款种类。

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

3、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它是根据借款方的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额的,必须另行办理申请和核准手续,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4、借款用途。

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并应符合国家批准下达的贷款计划文件的规定。贷款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银行对贷款的使用有权监督。

5、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应根据贷款的性质、种类确定贷款发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应如数还本付息。我国贷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各项贷款的还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的实际情况,按贷款类型协商议定,严格履行。

6、借款利率。

贷款利率,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

7、还款。

借款到期时,借款方应将本息全数还清,确因客观原因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应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经申请延期未获准而逾期不还的,借款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监督贷款的使用,在贷款到期后,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贷款及利息。

8、违约责任。

在贷款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必要保证,必须明确规定。

9、保证条件。

借款合同的保证,主要采取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或建设范围内一定的适用适销的物资、商品或其他资产作担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经贷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种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哪些情况下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下面主要就可能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分析:

(一)因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因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无效:违法违章建筑物的租赁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合法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2)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4)必需经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2、房屋租赁期限过长: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共有房屋的无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4、房屋转租的无效情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无效合同一般处理方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三、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应否支付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应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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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该条款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该条款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

该条款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其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出于保护其身利益的目的`,而设立一些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签约时既不向对方当事人提醒,也不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任何说明,致使对方当事人要么懵懂签约,要么被迫接受其条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合同法要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提醒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有关条款,并对此条款的本义作出详细说明,在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后方能生效。故意不提醒注意或作出说明的,则此条款无效。去年以来,我院曾受理多起因保险合同而设立免责条款的案件,皆因保险公司未尽提醒说明义务而败诉。

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这种形式合法地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相违背的。并且在实践中,这种免责条款也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必须加以以禁止。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大多出现在雇佣合同、医疗合同以及与人身权相关的合同中。

从国家法律对人身侵害的制裁具体考量。人身伤害之责任亦不能事先约定免除。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不仅应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否定,更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此种制裁在民事领域内不是以人身惩罚为原则,而是以强制分割方法,真实支付损失赔偿为手段,若允许事先免除人身伤害的责任,则无法使被侵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使行为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使法律失去其应有的效用。

精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一、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民法典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借款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制定和使用。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防止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劳动合同,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以下称为合同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以通知、须知、声明、说明、店堂告示、数据电文、凭证、单据等形式明确规定合同提供方与对方具体权利义务的,视为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工作。

行业组织对本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规范和指导,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非法干涉当事人的合同行为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制定和使用。

第六条合同提供方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与对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拟定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条款,损害对方和第三人权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合同提供方应当在其经营、服务场所或者网站公示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供消费者查阅、复制。

合同提供方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须知、声明、说明、店堂告示、数据电文、凭证、单据等应当设置或者张贴于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

合同格式条款的文字应当通俗易懂。合同提供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涉及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或者引起对方注意,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八条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合同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

(四)对对方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安全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其他责任。

第九条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扩大合同提供方下列权利的内容:

(一)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二)违法变更、转让、解除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合同附终止期限的,擅自延长合同效力期间的权利;。

(四)违法扩大合同提供方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对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使对方承担的违约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损害赔偿明显超过合理数额;。

(二)使对方承担本应当由合同提供方承担的风险责任;。

(三)违法加重对方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对方下列权利的内容:

(一)依法变更、撤销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依法中止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请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解释合同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寻求其他救济途径的权利;。

(六)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合同提供方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向合同提供方发出修改意见函。

修改意见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二)对合同格式条款不予修改的法律后果;。

(三)合同提供方提出异议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合同格式条款,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邀请人民法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高等院校、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合同提供方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函无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修改意见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合同提供方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函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修改意见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可以要求听证。

书面异议应当包括异议的理由和依据。要求听证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合同提供方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送达合同提供方。需要听证的,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提供方在书面异议中提出的听证要求,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结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合同提供方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答复无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合同提供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拒绝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修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约谈合同提供方、相关行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公开合同提供方使用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修改意见函,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提醒公众注意。

第十九条合同提供方应当将其制定或者使用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在其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同格式条款网上公开查阅系统,将合同提供方提交的合同文本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二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合同提供方的经营、服务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合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证人;。

(三)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三条有关行业组织对本行业内普遍存在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规范和引导,并督促合同提供方修改或者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业合同格式条款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第二十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可以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点评等方式收集消费者对合同格式条款的意见,发现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监督建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出的监督建议应当及时办理,并告知办理情况。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合同提供方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损害自身和他人权益或者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二十六条对方因合同格式条款与合同提供方发生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以及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共同推进合同信用建设,建立合同履约信息公示系统,倡导诚信经营,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引导合同提供方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第二十八条鼓励合同提供方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参照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合同格式条款。

合同示范文本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起草并公布。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应当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合同提供方未在其经营、服务场所或者网站公示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含有格式条款的通知、须知、声明、说明、店堂告示、数据电文、凭证、单据等设置或者张贴于经营、服务场所显著位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提供方未在规定期间内按照修改意见函或者书面答复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修改并继续使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提供方未将其制定或者使用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在其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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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_______国际dns服务系统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解释权归_______市_______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所有。用户如需使用该项服务,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_______制定的《_______国际dns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完成其他注册程序和缴纳所需费用之后,才能成为_______国际dns服务系统的用户。

2.服务所需要的设备和其他条件。

使用_______国际dns服务,用户必须:

(1)拥有接入互联网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工具,包括电脑、数据机、有关软件和设置,或者其他必备的上网装置和进行有关设置。

(2)支付接入互联网的电话线路占用费用、网络服务费用以及域名注册服务费用。

3.服务介绍。

_______运用自主开发的位于香港和_______两地的域名解释服务(dns)系统按照服务条款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有偿的域名解释服务。考虑到_______国际dns服务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用户(指企业代表人及其所代表的企业,下同):

(1)在下订单时,按照提示提供详尽、真实及准确的企业资料。

(2)如企业资料有任何变动,用户有必要及时更新自己的注册资讯。

(3)同意各项服务条款且具备确认本服务条款和接受_______国际dns服务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4)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用户违反上述规定,_______保留终止或结束该用户使用_______国际dns服务的权利。

4.服务开通、续费及冻结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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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_______将保留对_______国际dns服务收费的更改权。

5.服务条款的完善和修改。

_______保留在必要时对_______国际dns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改的权利。_______国际dns服        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以尽可能的方式事先通知用户,而且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用户可以作如下选择:

(1)不再继续使用_______的服务并通知_______公司。

(2)如果用户不作出任何表示并继续使用_______国际dns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3)如果用户同意改动的内容,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

6.用户隐私制度。

_______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权。所以,_______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以及相关域名的注册资料,除非符合以下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或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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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可以授权_______向第三方透露其注册资料,但_______不会公开用户的姓名、邮件地址、电子邮箱、域名和电话号码。除非:

(1)用户特别要求、或者同意_______或授权某人通过电子邮件服务透露这些资讯。

(2)_______在诚信的基础上,善意确信这样的作法对于维护用户的个人利益有其充分的必要性。

(3)根据公安部颁布的《电脑资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用户使用互联网络应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_______会提供用户的注册资讯。

7.用户的帐号和密码的安全性。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应对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同时,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信函、程式负全责。用户可自行决定改变密码。用户若发现有任何非法使用自己的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_______。

_______提醒用户:_______不会主动要求用户提供密码,除非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困难,主动向_______要求协助的情况下。在必要时,_______方会要求用户提供密码以协助用户解决困难。如果用户收到任何自称系统管理员而索取用户密码的信函,请不要回复并应即告知_______。

8.服务保证制度。

______会努力不断完善和提升国际dns服务,对系统的稳定性、防灾害性、快速性和用户资料的安全性等方面做最大努力。如系统硬件、软件本身存在瑕疵,_______将敦促提供商尽快解决。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_______无法继续提供国际dns服务,_______不承担任何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_______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可能妨碍、影响或延误_______为用户提供服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因_______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的用户损害,_______将提供赔偿,赔偿额不超过用户已付的当月服务费用。

9.用户责任。

由于用户过错原因导致_______损失(包括因此_______需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失)由用户赔偿。

用户自行承担域名对应的网站和邮箱内容的法律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应根据所有适用于dns服务的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以及互联网等方面的规定。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发送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使用dns服务不作非法用途,遵守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不扰乱或破坏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dns服务的网络协定、规定和程序。

(5)遵守互联网道德规范:

10.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_______的利益,并承诺负责支付由于用户违反本条款而引起的赔偿费及律师费,包括其他人使用用户的帐号、密码的情况下而发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1._______通知。

用户在使用_______国际dns服务的同时,_______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用户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升级或其他_______的重要资讯。_______保证不会向用户发送网络广告或类似的直邮资讯。

12.所有权。

_______定义的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影和图表;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_______为用户提供的商业资讯。以上所有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只能在_______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        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哪些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

尊敬的______先生/小姐:

感谢您加入本公司,根据《劳动劳动合同范本法》和《劳动劳动合同范本法实施条例》规定,现请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携带以下的材料至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录用手续,并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劳动合同范本,签订劳动劳动合同范本通知。如逾期不签劳动劳动合同范本,公司将依据劳动劳动合同范本法实施条例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劳动合同范本关系的证明文件正本;。

2.入职体检报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职称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有);。

6.实名制银行账户复印件;。

7.二寸证件照2张;。

8.其它,劳动合同范本范本《签订劳动劳动合同范本通知》。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出的《签订劳动劳动合同范本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学校用工的合同范本。

7.聘请合同范本。

9.高校就业协议书范本。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涵盖哪些主要条款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_________。

5.总价:______u.s.d.(大写:__________)。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

7.装运期:____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____天。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__经____至____。

9.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__天在__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格式合同亦称标准合同(standardcontract)。在国际贸易买卖中,由一个国际组织或外贸商业组织或律师事务所根据买卖合同应具有的基本内容而拟定的固定条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标准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后,才能成为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的`约束力。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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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涵盖哪些主要条款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_________。

5.总价:______u.s.d.(大写:__________)。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

7.装运期:____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____天。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__经____至____。

9.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__天在__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哪些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的用途是必备条款,作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使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屋用途主要分为住宅、办公、工商业、仓库等,这些用途是由土地使用权用途决定的,是类用途,而不是承租方使用的具体用途,比如说商业用房,只要其土地使用权用途是商业,并按商业建筑的要求建设,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其就是商业类房屋,但承租方可能用作商场、饭店、歌舞厅等,房屋的商业用途并不必然可以作为商业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使用,因为具体用途还取决于许多房屋以外的因素,如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对某些生产、经营活动在某些区域的限制或特殊要求。

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指的是类用途,而不是承租方具体的使用用途,因为房屋所有人只能保证房屋符合某一类用途的要求,对于房屋以外的因素无法保证,并且具体使用用途所要具备的房屋类用途以外的条件是针对使用者的。如果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房屋的具体用途,那就可能会被认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承租方能按具体用途使用,会给出租方造成不必要的责任,甚至是巨大的损失,在实践中就出现了因约定为具体用途而使出租方受损失的情况。

合同有些格式条款不符合实际的租赁情况,租赁双方都要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比如合同的'使用者须按5-2条规定,将租赁房屋时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费,选择出租方或承租方其中之一支付,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这些费用某些可能由出租方承担,如物业管理费,某些可能由承租方承担,如房屋使用中的水、电、煤气等费用。合同的这种格式条款使人难以选择,必须另立条款。同样该条又规定“其他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这里的“其他费用”指的是哪些项目没有具体列明,这里需要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列出,以免今后为费用而发生扯皮。

虽然租赁双方直接约定具体用途的情况并不常见,但鉴于以上情况,我们仍有必要注意在这方面的宣传,尤其是针对出租方,要求在签订合同时用途应与房产证明材料上一致,而不是写具体用途,以维护自身利益。如果双方同意在合同上对具体用途作出约定,那么也应在合同中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即以房屋为租凭标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的含义,概括地说是指房屋的出租方,将房屋的使用权交与承租方,承租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终止或者合同期限届满时,将承租的房屋完整无损地退还出租者。

经租赁双方协商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用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形成的协议,就叫做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应明确规定租赁房屋的座落地址、建筑结构、层次部位、间数、面积、装修、设备、用途、租赁期限、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期和方法,以及其他约定事项和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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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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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具体看小编给你整理的内容: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内容,也就是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是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二)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四)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五)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这里讲的违约,或者称违反劳动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违约程度比较严重,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度,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等。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

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合同观念会越来越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的内容会越来越多。这是改变劳动合同千篇一律状况,提高合同质量的一个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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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可能存在效力问题。那么,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呢?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合同,虽然内容上都是依法制定的,但却常常被单位晾在一边,成为一纸空文。那么,实际上,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履行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法》 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3、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5、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条款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

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

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合同观念会越来越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的内容会越来越多。这是改变劳动合同千篇一律状况,提高合同质量的一个重要体现。

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首先,几个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2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国家工商局公第41号),《国家工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09号),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317号)。

根据上述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须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该信息必须全部具备上述三个特点,方能称之为商业秘密。作为用人单位应特别注意对自己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采取切实可行的保密措施。比如:用内部规章制度对保密的范围、内容、岗位、人员、措施等等加以明确,也就是制定保密制度;用协议书的形式与有关单位和职工约定保守秘密的权力与义务。只有如此,才能在发生争议之后,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协议书,可以在其中约定商业秘密的内容。按照规定,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约定用人单位对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规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约定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既可不约定试用期,也可约定试用期。但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限。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涵盖哪些主要条款

公约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者。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上述规定表明:

只有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才有可能适用公约。这里,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是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是国际合同的标志。在公约上,判断一个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仅以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否在不同的国家为标志,而当事人的国籍以及货物是否在交易过程中跨越国境,均非标志。不过,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仅仅在公约的意义上使一个合同具有国际性,但并非必然导致公约的适用。适用公约还必须满足其他条件:其一、当事人的营业地所在国均是公约的缔约国;或者,其二、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这里的“国际私法规则”是指冲突规则。

可见,公约适用的基本条件包括两种不同的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而且该不同的国家均是公约的缔约国。第二种情形是: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而且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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