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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起诉状
被告: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xx的遗产;。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xx于xx年xx月xx日死亡,原告系被继承人的被继承人死后留有一套位于xx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
被继承人相继去世,该房依法应由原告和被告继承,又因一直未对该房进行分割,该房依法应属原告和被告共同共有。但被告却想将该房据为己有并私自出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原告与被告就该房分割一事产生纠纷,故依法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起诉状
原告:贺×,……。
被告:xx××有限公司,……。
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879646的房屋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房租人民币8840元及利息。
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房押金人民币3400元及利息。
4、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中介费人民币3400元及利息。
5、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有线电视费198元。以上合计:15838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9月17日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879646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被告为出租人(甲方),原告为承租人(乙方),甲方将位于××的房屋出租给原告居住,租赁期限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8月9日,租金每月3400元,有线电视费198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被告收取原告押金人民币3400元,有线电视费198元.
原告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被告从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12月15日3个月的房租10200元、押金3400元、中介费3400元及有线电视费198元。原告住进租用的房屋后,发现被告出租给原告的房屋无法使用热水,热水器是坏的,房屋里的电视也是坏的,原告立即打了被告的投诉电话,将房屋的情况告诉了被告,要求被告立即维修,但被告拒绝,过了几天后,被告仍未维修热水器及电视,原告要求被告退房,被告告知原告,房屋不能退,但被告同意在7天内将原告租赁的房屋转租。
20xx年9月28日,被告为了将原告租赁的房屋转租出去,将租赁给原告房屋的钥匙收了回去,让原告搬出了租赁的`房屋,被告答应原告,将租赁的房屋转租出去,并同意退还原告多交的房租及押金,但直到现在,被告没有退还原告多交的房租。原告也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多交的房租及押金,但被告拒绝。
被告不仅不退还原告多交房租及押金,而且在20xx年11月15日,要求原告再支付3个月的房租。
20xx年9月28日,被告将租赁给原告的房屋收回后,原告就没有在租赁的房屋居住,从20xx年9月29日至20xx年12月15日,被告收取原告的房租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多交的房租8840元。
被告为了将出租的房屋转租,收回了原告房屋的钥匙,被告实施这些行为后,被告与原告终止了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没有要求原告再支付房租的权利,原告也没有再向被告支付租金的义务,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租到房子,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97条的规定,原告可解除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没有居住期间的房租、押金、中介费及有线电视费。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起诉,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律师:
房屋继承起诉状
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的遗产;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死亡,原告系被继承人的被继承人死后留有一套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
被继承人相继去世,该房依法应由原告和被告继承,又因一直未对该房进行分割,该房依法应属原告和被告共同共有。但被告却想将该房据为己有并私自出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原告与被告就该房分割一事产生纠纷,故依法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侵权起诉状
原告: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被告: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诉讼请求: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与______签订《_______市安居房买卖合同》,购买_______市_______村___栋___号房(简称“该房”),购房合同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经_________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复生效,原告于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以自有资金分三次付清全部房款,并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获得房产证。
______年___月,原告与被告相识,并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居住在该房内。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原告于______年___月搬离该房,并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向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审理,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终审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离婚_____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判决生效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搬出该房,但被告无视原告的请求,一直居住在该房内,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因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拆迁起诉状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请求贵院确认周口市*县民政局下设的殡葬执法大队强制拆除其责任田中祖父母、父母、妻子坟墓的行政行为违法。
2:_________________请求确认周口市*县民政局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3:_________________请求贵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墓碑损毁损失5000元,重新安置费用10000元,地表整平费用500元,田间作物损失1500元,共计17000元。
4:_________________请求贵院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继承起诉状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遗产(总价约________万元)。
二、请求判决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遗产的三分之一归原告继承所有。(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其他遗产价值7万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病死亡。原告是被继承人的母亲(原告丈夫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死亡)。被告__________某是被继承人的妻子_______________某是被继承人的女儿。
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遗产为:_________________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2产权,__________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3产权,现金以及其他遗产共约20万元。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全部由被告__________某占有,原告曾多次和被告协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事项,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原告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特向法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赁起诉状
诉讼请求:。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______路______号共60平方的房屋出租给被告,租金每日7元/平方米,租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合同即将到期前的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被告做好搬迁准备工作,被告亲自签收了通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再次对被告送达了书面通知,要求被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搬出租赁房屋。此后,原告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月______日分别两次书面通知被告要求尽快搬出租赁房屋,但被告均拒绝予以配合。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合同法》第2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据此不难看出,被告的行为实属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立即予以制止。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不受侵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不受侵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人:。
起诉人:。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赠与起诉状
甲方:父亲:,身份证号:
母亲:身份证号:
乙方:
甲方乙方系父母与女儿关系。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天勤苑小区一处房产赠与乙方。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出资给乙方用于购买天勤苑小区号楼单元层户的一处房产并赠与乙方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房款。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座落于四宝山街道办事处路天勤苑小区,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出让。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乙方一人。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第二条:此房产所有房款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乙方出面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房产所有权证。
第三条:乙方没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乙方已对此条款充分理解、知晓。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房产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妻子。
第五条:甲方保留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收回该房产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出售该房,甲方有权索要乙方出售该房时的所有房款。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留执1份,乙方留执1份。
附件:
1、购房缴费单据。
2、房屋买卖合同书。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房屋赠与起诉状
2、判令被告立即腾退上述涉案房屋;。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__年月日原告____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___约定共同出资_______________元购买涉案房屋,暂时由被告居住使用,原、被告立下书面协议。后因双方之间发生纠葛,原告要求被告倒出房屋,被告拒不配合。现原告要求确认上述宅院内房屋归原告所有,并要求被告立即腾退倒出,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买卖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电话:,住址:
被告:,男,汉族,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电话:,住址:
第三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第三人:,电话:,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诉讼请求:
1、被告继续履行购房协议,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2、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月x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于签订合同当日已向被告给付购房款20万元整,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而被告却违反合同,经原告多次催促,以种种理由至今未给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称,待本案第三人为其办理完毕房产证后立即协助原告办理。后原告得知,被告不为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真实原因是,已将在向第三人xx公司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相关手续丢失,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无奈,原告只能诉诸法律。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请。
此致
敬礼
具状人:
20xx年月日
房屋纠纷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x年9月14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市××村委会××路9号。
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被告:×××,女,1x年8月20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市××路9号。
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广东省××市××路9号。身份证号码:×××××××××××。
第三人:××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址:××市××中心13楼d座。
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x9年×月×日原被告在××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居间斡旋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三方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市××小区b栋10层1005号个人住房,建筑面积为109.64平方米。产权转移手续由经纪方负责办理,买卖双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办理产权转移所需的手续应由买卖双方各自提供的全部资料给经纪方。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给予卖方1个工作日宽限期履行义务,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如卖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满10日仍未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有权单方接触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予买方,并承担卖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已收取买方的房款应当日退回给买方,买方不可再进一步要求卖方做任何赔偿或迫使卖方履行本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x00元。依据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所购房屋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更名等的所有凭证和手续。但被告于x9年×月×日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直至现在,被告仍无理拒不提供任何手续。期间,原告曾多次与其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坚决表示不予履行。x9年×月×日原告向被告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定金人民币40000元,但遭到被告拒绝,被告表示只返还定金人民币x00元。被告的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18条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东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
x9年×月×日。
房屋纠纷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男,汉族,出生: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男,汉族,出生: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交付观澜时代国际花园天筑__幢__单元__室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房及逾期过户损失10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
20__年8月,原告与被告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合同约定:______被告将观澜时代国际花园天筑__幢__单元__室房屋转让于原告,合同第二条约定房屋总价为1670000元;第三条约定付款方式为20__年8月18日前支付首期款501000元至被告的银行账户,余款1169000元申请银行贷款,此款在实际交付房屋及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结算,并约定银行放贷后5个工作日内凭房屋交验单领取余款;第四条约定待银行放贷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房屋,双方签订房屋交接单;第六条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原告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被告追究违约利息。
前述合同签订前,原告于20__年8月缴纳了意向金20000元,前述合同签订后,该意向金即转为原告税费;此后原告按约于20__年8月向被告的银行账户支付首期款501000元,并向兴业银行提交了抵押贷款申请资料。被告也已于20__年9月领取了首期款501000元;20__年9月,原告的按揭审批手续也已通过。此后,原告根据被告的要求,于20__年10月向其又交纳了房屋交易税费5万元。但被告一直未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依法有效,被告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且被告逾期过户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多方面的损失,造成了原告置业成本的增加,并为处理逾期过户事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因此被告还应赔偿逾期过户给原告造成的各种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金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民事起诉状
原审原告杨晓东,男,1973年7月10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石军,吉林长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孙玉荣,女,1961年5月10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周国山,男,1960年3月20日生,汉族。
原审被告李成柱(系被告孙玉荣丈夫),男,1963年9月13日生,汉族。
原审第三人肖冰,女,1979年5月22日生,汉族。
原审原告杨晓东与原审被告孙玉荣、李成柱房屋腾迁纠纷一案,本院与1月29日作出长民再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月14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松民申字第31号民事裁定,指令长岭县人民法院再审。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原审原告杨晓东及委托代理人石军,原审被告孙玉荣及委托代理人周国山、第三人肖冰到庭参加应诉,原审被告李成柱经法合法传唤拒不到庭。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生效判决书认定,12月30日,太平川供销大楼用其营业大楼,临街瓦房等财产作抵押,从中国农业银行长岭县支行(以下简称长岭县支行)贷款。
5月,太平川供销大楼与被告李成柱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规定:“租期,租金65000元,并约定如遇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按国家政策办,如供销大楼未执行完合同使用期限年限,按剩余年限,执行银行贷款利率,退还给被告所余租金及所与租金利息”。
因抵贷资产交付前引发,遗留的一切事项(含对资产租赁)均由太平川供销大楼自行负责处理。
不得由此影响长岭县支行对资产的占有使用。
208月16日,长岭县支行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6月21日,长岭县支行委托长春市城鑫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太平川供销大楼等财产进行拍卖,原告之妻张丽丽和张丽波等人参加了竞买。
张丽丽取得该楼西侧一至四层宽9.11米,总面积为649.43平方米的房屋产权。
被告租用面积在张丽丽取得面积之中,207月14日该房屋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在张丽丽之夫杨晓东名下。
现二被告将所占用的房屋租给第三人肖冰。
由于原审被告孙玉荣未提供其丈夫李成柱与太平川供销大楼房屋租赁合同,导致原审遗漏当事人,故再审追加李成柱为被告。
该协议规定,在抵贷资产交付前所发生的资产租赁等后果,由太平川供销大楼负责处理。
同时,被告李成柱与太平川供销大楼签订房屋合同规定,如遇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太平川供销大楼退还给被告李成柱所余年限租金及利息。
杨晓东之妻张丽丽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该争议房屋所有权后,该房屋属原告个人财产,且取得合法有效。
二被告再占有该房屋,没有合法依据,应腾迁出房屋,交给原告使用。
经再审查明,1912月30日,太平川供销大楼以其楼房等财产作抵押从长岭县支行贷款,并在太平川房管所办理了登记手续。
并约定如供销大楼未执行完合同使用年限,按剩余年限执行银行贷款利率,退还给被告所余租金及所余租金利息。
被告又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肖冰。
该协议第五条之规定:“太平川供销大楼保证在协议签订后即交付抵贷资产,因抵贷资产交付前引发,遗留的一切事项(含对资产租赁)均由太平川供销大楼自行负责处理。
不得由此影响长岭县支行对资产的占有使用”。
2002年8月16日,长岭县支行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年6月21日,长岭县支行委托长春市城鑫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太平川供销大楼等财产进行拍卖,原告之妻张丽丽参加了竞买。
张丽丽取得大楼西侧一至四层宽9.11米,总面积为649.43平方米的房屋产权。
被告租用面积在张丽丽取得面积之中,2004年7月14日该房屋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在张丽丽之夫杨晓东名下。
本院认为,太平川供销大楼在未与被告李成柱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就将资产抵押给长岭县支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与长岭县支行签订以资抵债协议。
所以太平川供销大楼与李成柱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长岭县支行不具有约束力。
原审原告杨晓东的妻子张丽丽通过合法程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合同对原审原告也不具有约束力。
原审原告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第三人肖冰要求被告返还该房租及赔偿损失应另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审被告孙玉荣、李成柱立即将有争议的房屋腾出。
案件受理费28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鲁恢。
审判员姜宇杰。
代理审判员曲波。
xxxx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雪。
房屋赠与起诉状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甲乙双方就赠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赠与的不动产情况。
坐落于市街小区单元号。
房屋面积:平方米。
产权证号:
房屋结构:
物业状况:
第二条甲方会同乙方于年月日进行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乙方受赠不动产后,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1)无法履行前述责任时。
(2)对甲方及其亲属犯下重大罪行。
(3)其他依法可撤销的事由。
第五条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受赠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以下无正文,为附条件的不动产赠与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房屋买卖起诉状
苗,女,1955年5月23日生,住同上。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20,0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与被告于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上海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房屋总价为755,000元,位于本市宝山区#路16弄16号3室(下称“系争房屋”)。由于被告不愿履行该合同所约定的'交房及过户的手续原告曾于20__年2月初将被告起诉至贵院,被告答应同意交房及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而后原告撤诉并与被告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_________________系争房屋的价格变更为728020元;原被告双方于9月2日到宝山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按照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了所有的房款,然而虽经原告的再三催告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补办理过户手续。期间,被告还欠系争房屋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1328.31元,被告应当支付的中介费7550元也是原告垫付。
原告认为,房产买卖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和解协议、补充协议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依约履行,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