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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设备改造实施方案(模板16篇)

时间:2023-10-27 12:22:06 作者:雅蕊 优秀设备改造实施方案(模板16篇)

实施方案是指为了达成某个目标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步骤。领导者在实施方案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以下范文能给我们一些有关领导力的启示。

设备改造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实施,改造城市环境,特制定设施改造方案,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设备改造实施方案范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人与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加快经济建设,完善城市管理,提升文化品味,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市委在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

工作方案。

中提出的“以人为本、群众主体、讲求实效、注重创新”的工作原则。

三、工作机制及整治标准。

为进一步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松林。

副组长:吴长林蔡文增高杰。

成员:潘志汤马浩瀚扬峰耿溪万杰。

马海军淡汉东刘朝阳孟卫东穆汤华史广滢。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专项工作组。

1.道路管理维护工作组(含下水):组长:高杰,

副组长:耿溪。责任人:马海军。

2.路灯管理维护工作组:组长:蔡文增。

责任人:刘朝阳孟卫东。

3.桥梁管理维护(含立交桥)组组长:潘志汤。

责任人:潘志汤。

4.设施管理组:组长:万杰。

责任人:万杰。

5.材料组:组长:张学海责任人:张学海。

6.设备保障、安全组:组长吴长林,副组长杨峰。

责任人:穆汤华。

7.工程督导组:组长:刘松林;。

副组长:吴长林蔡文增高杰。

成员:杨峰耿溪张学海刘朝阳。

8.人员保障组:组长:吴长林。

责任人:路俊峰魏本勇。

四、道路、下水管理及维护。

1、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体市民对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意识。

2、加强对城市道路的检查巡视工作,确保其完好率。

3、确保主要道路无积水。

4、保证道路损坏修复率达到98%以上。

5、挖掘道路及时恢复率达到100%以上。

6、维修工程验收合格率达95%以上。

具体工作标准。

1、路面无坑槽、无龟裂、无沉陷、无积水。

2、对沉陷扭曲的沟沿石、台阶坡道、破损的人行道板、慢道、龟裂、坑洼;沟槽的路面、桥面,应及时整修。维护时间为发现或接到报告的五日内。

3、处理热线投诉应及时,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小型以上的维护不得超过一周。

4、对城市排水设施出现的损坏、堵塞、冒溢的,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的三日内抢修完毕。

五、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1、应加大管理力度,保持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并按时开启和关闭照明开关。

2、禁止损坏道路照明设施的一切行为。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照明线及安装其它照明设备;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线杆上拉接、悬挂广告、宣传横幅。

3、道路照明设施出现倒杆、断线、短路等异常现象,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检修,不得延误。

4、道路照明设施维护人员应实行二十四小时工作制,昼夜巡查,抢修。白班由刘朝阳同志负责,夜班由孟卫东同志负责。

5、处理群众投诉应快速、及时,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确保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

7、确保道路照明设施损坏检修率达到100。

8、确保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达到95以上。

六、桥梁的管理及维护。

1、要定期对市区桥梁进行安全使用的检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对市区三座立交桥的卫生保洁工作。

3、加强对立交桥的管理,定期检查,检修抽水机械,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转,保证无积水现象。

4、加强卫生保洁工作,确保桥面的卫生,并要在奇石文化节前对全市桥梁进行一次清洗粉刷,以维护市容市貌。同时要确保安全无事故。

设施管理队是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监察的责任单位,负责对城市的道路、桥梁、下水、路灯等进行监察,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处,以便及时安排处理解决。

七、具体措施及工作目标。

一是要从思想上,意识上进一步强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城市管理工作。同时,要不断汲取并借鉴外地先进的管理工作经验,创新机制、拓宽思路、更新观念、完善办法。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一整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工作的。

规章制度。

细化管理工作标准强化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实行分值式管理和数字化管理。使我们的管理工作更科学、规范和有效。

三是尽快促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出台,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是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资金的投入,满足城市基础设施量的管理维护需求。建议20xx年增加设施维护资金投入80万元,20xx年增拨100万元,20xx年增拨120万元,使城市基础设施年度维护资金总量达400万元左右,与现有城市设施量成一定比例(依我市现有设施量,按部颁标准应有年度维护资金600万元,而目前仅有108万元,资金缺口过大)。从而在资金上满足设施维护暨创建工作要求。

五是要进一步深入、广泛的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把爱护公共设施,维护环境秩序变成每一个市民自觉的行为,形成一个良好的设施管理工作环境。

六是要求获取城市新建工程的知情权并参与新建工程的质量监管,完善新建工程的验收、交接制度,确保新建工程的质量以便于投入使用后的管理。

七是要进一步加强设施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和培训,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文明高效的设施管理队伍。

八是要继续推进改制进程,以明晰建、管职责,理顺建、管关系,强化管理职能。

一、严格制度,抓常规管理建立、健全计算机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机房管理的前提。

机房日常管理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机房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工作应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机房管理人员不仅要会开机、关机,更重要的是要懂维护、会维修,要有很强的责任心,同时还要担负起防止计算机病毒的工作。

(一)、机房维护人员工作职责。

(1)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周期,精心检修设备,按时完成作业计划,通过预检预修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及时向领导汇报设备检修和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加强与有关人员之间的协作,共同做好机房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3)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分析设备运行情况,并掌握其规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了解设备工作原理,熟悉网络及通信。设备的主要参数,掌握所有设备与其他设备之间的关系。

(5)妥善保管设备的技术资料和记录,不得损坏和丢失。行。

(6)填写好维护记录,做好维护工作小结。

(7)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8)协助教科室作好教职工现代信息技术的培训工作。

(9)按时下载远程教育资源,提供给各教研组、备课组使用,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机房管理。

(1)保持计算机房整洁卫生。

(2)不准在机房内会客、聊天、吸烟、等与上机无关的事。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强磁性物品进入机房。

(4)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计算机,外来软盘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带有病毒,未经检查软盘严禁使用。

(5)机房计算机只供机房工作人员使用。未经教研组长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删改和增加系统文件,不得将机房内资料、工具等物品带出机房。

(6)未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不准自行复制系统内所有的软件和数据或将其赠送、转借给外单位人员。

(7)经常检查网络和各服务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校分管领导报告。

(8)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机房。

(9)下班前整理机房,关好空调、灯、窗和门等。

(三)、设备管理。

(1)新购入设备到机房后,应根据装箱单验收主设备、辅助设备、资料、

说明书。

维修卡等。

(2)按规程安装好设备,测试性能,作好记录。

(3)根据验收结果,决定签发验收单。

(4)建立设备的安装、测试、运行及维修档案,做到资料齐全,有凭有据。

(5)机房内无法维修的设备和需购买的计算机物品,应提出报告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送修或购买。

(6)根据学校机房计算机系统的发展和使用需要,提出设备更新和增配方案。

(7)机房内的设备、工具、软盘、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外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借用,需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并必须办理借还登记手续。

二、寻求可行的技术手段来维护系统的正常运作。

(一)、”硬保护”的使用。

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学生经常存在着误操作,一不小心就会删掉这个那个程序,如果没有一定措施的话,计算机的软件环境、桌面等往往会改得面目全非,甚至有的学生会偷偷带入游戏和进行一些”危险”操作,从而影响广大学生的正常上机。针对这些情况,可以从二个方面着手防范。

(1)硬盘保护卡。现在比较多的机房采用了硬盘保护卡,它能防止对硬盘的删、写操作,在你退出系统后会完全恢复到上机前的状态。

(2)软件保护。有些软件(”超级保镖”等)也能较好地起到硬盘保护卡相类似的作用。通过软件提供的功能,有选择地进行设置。它可以有针对地选择存储器的防删、防写、隐藏;可以禁止使用安全模式进入系统;也可以禁用控制面板等。通过密码控制软件的使用,而且运行后桌面上一点痕迹也没有。

通过以上二个维护,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住一些基本设置,保证计算机的正常运行。

(二)、系统的恢复。

在机房的实际使用过程中,相信每个计算机教师都会遇到系统受到损坏、调换计算机配件后的系统重装等等。而这一过程是一个量很大、很烦的工作,既要花费时间精力去找驱动程序,又要花很多的时间去安装系统。经过我们无数次的实践、安装,以下几个方案可以供大家参考。

(1)在计算机的硬盘上建立ghost备份。(2)在刻录盘上做ghost备份(3)使用网络进行ghost备份恢复。

计算机房的管理工作是繁重的,希望经过大案的努力能将计算机房管理的更好,也能尽量减轻广大计算机教师的工作量,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服务。

(三)、利用代理服务器技术,解决上网难问题。

由于教材的更新,internet部分的教学内容有所增加,但大部分学校目前还并不具备完善的上网条件。解决的方法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考虑建立虚拟网络,将网上的优秀站点下载到服务器上,让学生进行虚拟上网,浏览网页和收发e-mail。对于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使用adsl或isdn专线上网。尽管有了adsl专线,但由于电信提供的ip地址是有限的,不可能给每一台学生机都设置ip地址。于是我们可以采用使用代理服务器上网的方法。先在网上下载一个免费的或共享的代理服务器软件,用一台学生机作代理服务器,将代理服务器软件安装完成后再做相应的设置,就可以尽情领略网上冲浪的滋味了。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排水设备管理,保证城市排水设备安全有效运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成都市市政工程设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城市污水、废水、雨水的排水沟、管、河道、泵站、检查井、进水井、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及附属设施。农业排灌设施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运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主管部门。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和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市、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维护范围,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监督管理。

建设、规划、环保、水利、公安等有关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条城市排水设施的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环保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或需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持市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排水户已建成的雨水、污水合流沟、管,应按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改造。

第九条建筑施工现场、洗车场等临时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在排水口设置沉淀池、清淤设施,并及时清除沉淀物,不得将泥沙、灰浆及其他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按规划成片建设区域的排水设施,在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前应设置沉淀池、拦污栅及清淤设施。

第十条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建设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资料,经市建设管理部门、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纳入日常管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或实施排水。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二条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对城市排水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具体办法按国家建设部《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市、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质量的管理。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和专用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按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城市防洪的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城市排水设施安全、完好、畅通。

第十四条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设置公开电话,并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有缺损的,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和排水许可管理。有偿使用的范围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排水户因超标排放污水或使用不当造成城市排水设施腐蚀、堵塞、坍塌等后果的,应承担维修费用、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二)损害、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四)盗窃、损毁城市排水设施;。

(五)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

(三)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第十九条对在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举报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人员,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向排水沟、河道、检查井、进水井倾倒垃圾、渣土、粪便等废弃物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

(二)洗车场等临时排水户在排水口未设置沉淀池、清淤设施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

(三)将污水、雨水答道混接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对经营性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二)项行为的还可依法予以拆除:

(一)损坏、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三)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的;。

(二)未经批准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损坏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依法予以赔偿或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组织人员代为恢复,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拒绝、阻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罚款的款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枉法裁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城镇排水设施管理措施,并报成都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由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户表改造实施方案

户表改造有利于方便住户的缴费,实施方案要如何制定才更妥善呢?来看下面的户表改造实施方案吧。

户表改造后,相对于小区现有的方式,主要会有三个变化,总的来说,对业主们是好事。而且,这次户改是政府的惠民工程,免费:

此举既方便按时交纳水费的业主缴费,也方便水业集团对不按时交纳水费的业主催缴。

此举可方便业主低成本维护小区老化的供水设备(包括二次供水设备),用水质量和维修事务也直接交由水业集团负责,业主可通过96533热线电话等方式报修、投诉。当然,物业公司今后就省心了。

按照现行政策,户表改造直供水后,我们小区的.二次供水设备也由水业集团维护,叠加二次供水加价后的阶梯水价第一档为:1至6楼(含)2.58元/立方,7至32楼(含)3.28元/立方,33楼以上(含)3.58元/立方。现小区水费是不分档不分楼层一律3.25元/立方。

虽然结果看似不错,过程却并不省心。我们小区户型差异很大,有些楼栋(比如c1、c2、c3)甚至有三根独立的进水管,有三个独立水表,户改方案也相应比较复杂。当前方案是已经经过评审了的(按照规定,是水业集团邀请街道、社区来评审方案,再报水务局批准),但并不是不能调整,水业集团只是希望能尽快统一意见,重启施工,否则“一千多户,可能要搞到明年还不一定能搞完”。

关于入户方案,大致有三个可选,各有优劣。当然,不一样的户型方案肯定不同:

按规定,户改计划拟定阶段,是要搞户改意愿调查的,水业集团要做宣传。这一步我们没有看到,所以,理论上任何业主都可以走96533、水务局投诉、行政复议直至法院诉讼来叫停小区户改。而且,以街道和社区来负责评审方案,并不符合《物权法》的要义,这一规定本身也可以考虑否定。

但,一旦走上这条路,先不说需要持续投入维权,同时也相当于放弃了免费户改的机会,最有可能的结果就是将来要么重新申请户改(应该是要付费的),要么今后都由小区自行维护供水。尤其是后一种结果,要求业主们、物业公司上下同心,共同维护好小区的供水管道和二次供水设备。这是需要钱的,尤其是随着小区供水设备投入使用已超过10年,如需大修或中修,都需要业主签名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以c1、c2、c3为例,目前的方案是,水表都采用远程智能表,装在户内,厨房一个,次卫一个。

进水管沿厨房外的外墙敷设,在厨房打孔进户,接水表后再接户内原水管。次卫需要与厨房水管连通,需要从墙外敷设水管,在次卫打孔入户再接水表、原水管。只要就近接入原水管即可,比如在最近的水龙头上用三通接入(一头接进水管,一头接原水管,一头接原水龙头)。主卫因为接入困难,采用的是单元表方式,即同一单元换一块表,然后接入原有进水管。由单元推选一人统一缴费,再根据实际用水量(抄原水表)分摊。

这个方案的设计本身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关于长沙水表户改最详细的规定解读,可点击“原文链接”。这个链接一般人还搜不到……),但很多业主觉得不合理,尤其是次卫接法会破坏装修,或至少破坏美感(厨房接法在橱柜中,一般没有影响)。主卫接法虽然不破坏装修,但今后需要业主自己联系相互抄表,如遇到用水但不交水费的邻居,就需要其他邻居想办法(以前是物业想办法)。

经过部分业主与水业集团项目经理沟通,c1、c2、c33可调整为仅换厨房水表,次卫、主卫都用单元表的方案,这样对装修的影响是最小的,但需要业主抄两块表,统一交水费。厨房同样用单元表也没问题,这样就不用敷设外墙明管了,但业主需要自抄三块水表(和现在方式一样,只不过以前是物业代抄、代收)。

据小区施工方负责人说,调整方案需要同一栋的80%业主签字同意,因为施工只能按栋进行。而且就地换表的方案几乎不可能。因为原进水管是pe管材,如果就地换表,按规定水表之前的管道要由水业集团负责维护,而对于pe管,水业集团不会接收。

单元表后的原水管,理论上水业集团是不负责维护的,也就是仍应由物业公司或者业主自行维护。这也是采用单元表方案的风险,同时想必也是为什么水业集团会爽快同意该方案的原因。

其实三个方案都没有绝对的好坏。如果考虑我们小区初建时的设计,二次供气、二次供水都是在当时政府的公共服务不健全的时候,由我们花额外的钱设计建设的,废弃是一种损失。但如果要继续维护它,并让其使用效果超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则肯定需要大家投入更多金钱和精力。

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第一靠信任,首先是业主之间的信任,其次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互信,最后还要包括业主对水业集团这些垄断的公共服务提供者的信任。当然,这个对很多人来说很难。那么,就必须投入时间和精力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必须付出“民主的成本”。

如果想要争取更“合理”的方案,就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一切皆有可能”。c区某单元已经完成了外管敷设。

设备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xx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xxxxx地区行署、集团公司xx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xxxxx地区xx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xx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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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实施方案

“骆驼巷社区整体风貌改造项目”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七里河区建设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方案》精神,为了进一步形成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加快少数民族集聚区经济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结合骆驼巷社区实际情况,制定西湖街道“骆驼巷社区整体风貌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一、骆驼巷社区简介。

骆驼巷社区地处兰州市的南大门,东起硷沟沿排洪沟,西至建工中街铁路过道,南临白洋沟,北接兰新铁路。辖区总面积约0.3平方公里,现有常住人口1685户,共4374人。辖区少数民族662户,1968人,占辖区总人数的45%。流动人口853人,其中少数民族652人。几百年来,回族同胞靠骆驼和骡子促进着东西方之间文化和商业的交流,骆驼巷,正是回族同胞在兰州最初的休息、贸易聚集地。近代以来,回族同胞在这里逐渐扎根繁衍,形成了以骆驼巷为中心的小西湖回民聚居区,并发展出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饮食和文化特色。如今的骆驼巷,退却了曾经的繁华和喧嚣,低矮的民居让人感到亲切,散发着浓浓的温馨气质,并保存着自己特色的文化生活方式。

二、优势分析。

1、核心地位。骆驼巷作为兰州回民最早的交易区和聚居地,是小西湖回民生活的发源地和中心,文化内涵深厚,民族特色浓郁,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和良好的示范意义。

2、文化特色。骆驼巷不仅历史悠久,而且良好地保存了回族的建筑特色和生活习俗。亲切的二层小楼十分符合回族同胞的居住习惯,风格突出,便于房屋改造开发。当地居民之间和睦友善,待人热情,生活节奏舒缓自然,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3、发展趋势。全国许多省会城市都有著名的小吃街或者特色饮食街,比如西安的回民街、成都的锦里、重庆的瓷器口等等。七里河区乃至兰州市缺少一条以特色饮食为主,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文化气息的特色街区。回族的饮食和生活是兰州十分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发展回族特色饮食空间巨大。

4、建筑特点。骆驼巷街区宽度和长度相对合理,具有封闭性和循环性的特点,便于形成自己独特的文化氛围,便于留住游客。

三、

基本思路。

在全面分析骆驼巷整体风貌改造项目形势、前景、和街区自身特色的基础上,通过打造“三个特色街区”(即:历史传承展示区、民族传统风情体验区、现代文化艺术生活区)来提升和营造民族街区的生活氛围;通过建设“五个一”工程(即:一个市级标准化宗教活动场所、一个民族历史文化展示长廊、一个民俗风情商业中心、一个居家养老“夕阳红清真餐厅”、一个民族文化活动广场)来完善和建全社会服务体系,逐渐将骆驼巷打造成“安居乐业示范街区”和“民族团结示范街区”。

四、实现目标。

通过对于骆驼巷地理位置、建设特色和优劣势的分析,整个升级改造项目可以“安居乐业”作为主题和目标,以切实改善当地居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以推动经济和旅游发展为着力点。全面提升居民居住环境、收入水平,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的特长,有效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和创业问题,使辖区各族群众能切身感受到党的惠民政策的实惠、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在深入挖掘骆驼巷少数民族自身文化资源的前提下,通过街区改造的方式,全面提升骆驼巷的商业和文化价值,成为七里河区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推动点,不断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切实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化品质,使骆驼巷逐渐成为兰州旅游文化的一张名片。

骆驼巷整体风貌改造项目总建设面积:131650平方米,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2012年7月份开始施工建设,2013年8月底完成。

第一阶段(2012年7月份至2013年5月底)示范性建设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阶段。

(一)、示范性建设(2012年7月初—2012年9月中旬)。

1、2012年7月初实施主入口牌坊项目建设施工,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拓宽主入口左侧3-5米,将原有商铺前的水泥台拆除,做好牌坊的地基基础,为立建牌坊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力争于2012年7月中旬完成主入口牌坊的立建工作。

2、2012年7月初,在进行主入口牌坊建设的同时,对主入口内拟建的“民族历史文化展示长廊”进行建设,该项目选址于骆驼巷主入口左侧,全长500米、高2.5米,总建设面积125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墙体基础的清理、墙体加固、加宽、对有特殊要求的部位进行基础处理、加装展示窗、砖雕部位托架的固定、墙体照明、防雨、防老化及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等,所有施工建设工作计划于2012年9月中旬结束。

(二)、“居家养老‘夕阳红’清真餐厅”(2012年7月初—2012年10月中旬)。

“夕阳红”清真餐厅位于骆驼巷居民区内的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办事处骆驼巷社区原社区办公楼的一楼,总建设面积50平方米。清真餐厅的主要建设内容有:将一楼房间改造成环境卫生达标的操作间、就餐间、清真餐厅外部、内部装修、上下水设施改造、天然气改造、烟道改造以及添加就餐用的桌、椅、后堂设施、后堂不锈钢操作台、大功率抽油烟机、消毒杀菌柜等。

西湖街道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基地“夕阳红”清真餐厅采取无偿和低偿服务的方式,为空巢老人、五保户老人、孤寡老人提供集中就餐服务、配送餐和家政助老等服务,选聘专职助老员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家政服务、医疗卫生、精神慰籍和文化娱乐服务。居家养老“夕阳红”清真餐厅的建立,将骆驼巷社区服务大众群体,尤其是少数民族同胞落实到实处,为少数民族群众及当地的居民提供人性化的社会服务。使更多少数民族群众及当地的居民感受到社会给予的温暖。

(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设(2012年8月中旬—2013年5月底)。

1、基础设施提升建设(2012年8月中旬—2012年12月底前)在项目资金到位后,根据先基础后空间的原则,根据整体景观对环境、氛围的要求,在实施路面改造施工的同时,对街巷内所有道路的排水系统、亮化工程进行完善和建设,并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施工建设。

2、美化亮化工程(2012年8月初—2012年12月底)在遵循彰显文化底蕴、体现民族特色、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原则下对沿街建筑物及街道视线可及侧立面的墙面、外窗、阳台、屋顶、附属设施等进行统一色调、统一风格的粉饰;对与整体氛围不协调的非永久性建筑及棚、伞式搭建物进行拆除,使整个街区在外观上基本达到统一、和谐、一体的要求,整体美化工程于2013年5月底结束。3、历史传承展示区(2012年9月初—2013年4月)该区主要通过历史再现的形式将伊斯兰教、回族及骆驼巷的由来、发展历史等知识,利用砖雕、石刻、墙画、喷绘等工艺展现在街巷内的墙体上,使居民和外来群众能更直观、更具体的了解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从而达到宣传和教育的目的。

4、民族风情体验区(民俗风情商业中心)(2012年9月初—2013年4月)。

在广泛宣传街区建设目的和意义的基础上,动员规划范围内的住户积极参与“民族风情体验区”的建设,通过资产入股、中介出租、自营等方式,将巷道内沿街住户的第一层房屋按照总体规划进行经营项目上的定位,并统一门窗建筑装饰风格,突出体现回族在门窗装饰上的砖雕、挑沿、漏空、圆顶等民族建筑特色,统一规划后的铺面主要以经营清真餐饮、民族手工和民族饰品为主。使少数民族历史的传承不断得到弘扬和发展。

巷子内的空地上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摆置一些特色雕塑,比如拉面、卖甜醅子等等生活场景,使巷子成为回民饮食文化的展示空间。

对巷道内不临街且交通相对便利的民居,通过外迁出租、自营等方式发展“院落经济”,将现有民居进行改造,尽可能的保留少数民族原有的生活环境和设施,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突出体现各少数民族间生活的特色,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展示少数民族同胞居住、生活的场景,为居民和外来群众提供一个感受不同民族生活乐趣和特色的体验空间里面,通过小旅馆、小茶舍、休闲院落等项目向居民和外来群众展示兄弟民族群众围着槐树喝茶聊天的悠闲生活面貌和对生活的热爱。

5、现代文化艺术生活区(2012年9月初—2013年5月)。

通过对社区西面元件厂现有厂房进行外立面美化和设施改造,将现有厂房建设成现代生活气息浓厚的休闲饮食店铺,对元件厂院内的空地进行硬化、亮化、美化,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座椅、健身器材等,使该区成为集休闲饮食、纳凉、休息、聊天为一体的文化广场。

第二阶段(2012年9月初—2013年5月底)重点工程建设阶段。

(一)、“市级标准化宗教活动场所”(2012年9月—2012年12月)。

清真寺是伊斯兰教代表性的建筑,不但是穆斯林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还是穆斯林群体的中心,凡有关穆斯林的宗教生活、经济大事或教育、文化、民事纠纷、婚丧礼仪、欢庆节日等,都离不开清真寺。清真寺在穆斯林心目中具有崇高、神圣的地位,成为伊斯兰文化的象征。穆斯林到清真寺沐浴、礼拜、举行宗教仪式。同时清真寺担负着举办宗教教育、传播宗教常识和学问的使命。每逢主麻日、会礼日,清真寺就成了伊麻目讲经宣教的讲坛。清真寺既是“聚众礼拜”的地方,又是穆斯林排解纠纷、评判曲直的场所为了日常生活的方便,伊斯兰教众逐渐养成了以清真寺为中心,聚合周围村庄、街巷和居民点而形成的散、杂居习惯。

在“西湖街道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基地”建设中,为方便辖区少数民族群众的日常生活,尊重少数民族习惯,将位于骆驼巷社区老办公楼前50米处的“骆驼巷清真寺”做为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纳入整体风貌改造规划内,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寺院大门进行整体规划和改建、在寺院大门内新建一个具有伊斯兰特色的砖雕影壁墙、完善内部基础设施建设,添置必要的。

教学。

物资。

(二)、“少数民族培训中心”(2012年10月—2012年12月)。

“少数民族培训中心”位于西湖街道骆驼巷社区原办公楼2楼。总建设面积:6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对骆驼巷社区原办公楼2楼基础设施的改造、粉刷墙体及装修、宣传展板、墙体照明彩光灯、多媒体教研设施、学习课程读本、图书资料,电子阅览室等设施。

西湖街道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基地“少数民族培训中心”建成后,将为外来的少数民族群众及当地的居民提供文化教育、就业培训的社会服务。形成民族团结教育培训之家的特色,在社区形成一定的影响力,使更多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通过培训中心学习及了解的知识成功就业和生活。为实现民族团结和睦搭建平台。为组织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及当地群众了解和掌握更多的就业知识和就业指导提供教育阵地,全面提升社区少数民族培训中心阵地建设环境。(三)、“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中心”(2013年3月中旬—2013年5月)。

“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中心”位于骆驼巷社区西面,元件厂院内,总建设面积:20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文化体育中心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塑胶露天灯光球场一处,容纳2张兵乓球桌室内场地一处、室外健身器材区域一处。提升社区少数民族文化体育阵地建设环境。

西湖街道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基地“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建成后将是集社区教育、宣传、服务于一体的文化中心,为少数民族群众及当地的居民提供文化体育社会服务。使更多少数民族群众及当地的居民参与全民健身运动。

第三阶段(2013年5月—2013年8月)竣工验收阶段所有施工建设结束后,根据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向“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工作上级主管部门提请工程验收,并及时提交项目验收工作所需的项目资料。

六、建设意义。

通过对骆驼巷社区整体风貌改造项目的实施,将促进辖区群众扩大就业、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创业、增加民族自豪感不断拉动辖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在居住环境、家庭收入、文化品位等方面也将得到大幅提升。项目整体建成后会有力带动当地和七里河区的旅游产业。逐渐成为民族团结、互助互爱、环境改善以及安居乐业的示范街区。

具有异域色彩的建筑风格、独特的民族美食、鲜为人知的民族艺术和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民族发展史都将成为吸引各地群众纷踏而来的亮点,整个街区也会充分向各族同胞展示少数民族人民团结互助的生活面貌、友善休闲的生活态度,使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共同构筑成一个亲切、温暖、恬静的生活空间的美好!随着项目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完善,骆驼巷社区将成为少数民族精神风貌和历史演变的活体博物馆。当人们走入其中,不仅能品尝特色美食,购买工艺产品,更能充分感受到一种惬意的生活态度和方式,感受到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魅力,在体验美食背后文化内涵的同时,促进各民族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和“三个离不开思想”的深化,不断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局面的形成。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集镇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区住保办关于开展-x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苏埠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提升城镇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镇社区。

(二)工作目标。

于x年底完成南外街道庐州路南侧片(万圣国际花园地块)镇区棚户区拆迁户16户,拆迁面积20xx.47平方米,占地面积5亩,安置房建设套数26套;老供销社煤油仓库棚户区拆迁户33户,拆迁面积3000平方米,占地面积7亩,安置建设套数35套;x年底完成老竹木市场棚户区拆迁户22户,拆迁面积2800平方米,占地面积6亩,安置房建设套数30套;老银鱼地块拆迁户31户,拆迁面积17000平方米,占地面积10亩,安置建设套数56套,老街二期改造,拆迁户580户,安置房套数650套,拆迁面积520xx平方米,占地面积520xx平方米,安置房套数650套。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苏埠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宜居城镇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镇总体规划,容积率、日照间距等各项规划指标严格按照六安市统一规定,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区域特色,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60—85平方米,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在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区财政支持。

2、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3、区、镇两级政府对棚户区改造投入的相关配套资金。

4、采取招商企业投入及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标准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综合工程建设材料、调查确权、拆迁补偿、建设安置、现场督办和宣传报道。

镇土地建设环保局、建设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贸发展局负责计划项目的可研报批,向上级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镇财政局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中心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镇民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的核查认定工作;镇纪委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同时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镇宣传办、文广站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镇法庭、公安派出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各辖区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是省、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xxx5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农扶〔xxx5〕107号)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县今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实施对象。一是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以及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村危房户;二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三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五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

(二)改造方式。一是异地集中重建。对于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和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要搬迁的农户,要提倡引导他们异地集中安置。二是就地新建。对居住地交通条件较好的危房户,实行就地改造新建。

二、目标任务。

根据闽农扶〔xxx5〕107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全县安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1581户7010人,经农户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207个行政村(具体名单安排见附表)。新建房户要求在xxx5年12月底前至少建好一层,购房户取得交房手续,春节前全部完成搬迁。逾期未搬迁的,视为自行放弃处理。

三、资金补助及管理。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资金补助按省、市补助标准执行,县财政给予适当配套。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折)通的方式由县财政直接打卡发放到户,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四、操作程序。

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老区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竣工验收。竣工后由县老区扶贫办、县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最迟于xxx6年1月20日前完成,并填写《福建省xxx5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验收表》。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必须于xxx6年2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档案管理。一是建立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二是做好农户档案表信息化录入。组织人员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福建省造福工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要按照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二)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自xxx5年7月起,各乡(镇)要于每月20日前汇总上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由县老区扶贫办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局、省农业厅。

(三)跟踪督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深入了解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无法动工建房或无资金购房的,要及时调整指标,。对发现重复享受、弄虚作假、拆户、并户的,要给予吊销指标。对未取得合法建房、购房手续的,不予验收。年终验收时将按下达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乡(镇)目管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六、组织保障。

(一)科学规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要与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强化村庄风貌管控,推进村庄绿化、裸房旧房改造。根据各地特色,统筹考虑,扶持一批增收项目,解决好搬迁改造群众的后续生活、发展出路。省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的要求,引导农民科学建房、量力建房,节约土地,不可盲目求大求洋。

(二)资金筹集。要采取积极措施,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建房贷款。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要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帮助自筹资金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搬迁改造资金问题,并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经费,确保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工作顺利推进。

(三)保障用地。要统筹考虑,鼓励引导搬迁村落开展旧村改造和宅基地复垦,土地指标优先用于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集中安置区的建设用地。在规划工业园区时,在园区周边预留一定比例的造福工程安置用地。要积极协调国土部门优先满足安置区用地指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林地用途变更等审核手续。

(四)减免费用。要按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精神,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加强造福工程收费项目监管,切实减免相关费用,对造福工程安置区建设中各种规费能免则免,或按低限收费。

(五)强化质量。要建立健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xxx1〕115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各地农民住房生产生活习惯,要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与指导督查,对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加强抽查监测和技术指导服务。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6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16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x年—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放在第一位,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布实施,基本满足棚户区居民住房多元化的选择需求;承接荔波、三都旅游集散,以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为主线实施城区棚户区改造,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着力打造休闲宜居城市、历史文化名城。

城镇建成区范围内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零星棚户区、建设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安全隐患多、环境卫生脏乱差、社会问题突出、居民改造愿望迫切的区域和“城中村”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连片区域,以及因规划需要拆除的现有房屋。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积极争取国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支持,推进铁路工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年代短,建筑质量好,不影响城市规划的按片区风格进行改造,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一)目标任务。

根据调查摸底,县城区属于上述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共有27个,涉及3189户居民,建筑面积约62.34万平方米;经济开发区、麻尾镇、上司镇、基长镇、下司镇、玉水镇共涉及1306户,建筑面积约11.75万平方米。力争在x年前基本改造完毕(具体地块见附件1)。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突出风貌。加强独山历史、人文资源保护和利用,按照“休闲宜居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定位,县城区重点打造“古城风貌”,要完成“东、南、西、北”四大古城门建设,以古城门为入口,结合路网规划布局,实施棚户区改造。改造地块的规划设计以“明清风格、简欧风格”古建筑为主,通过点、面结合的古城风貌建筑区域,体现独山“小上海”美誉。大东门设在黄埔路口,小东门设在北集社区(原自来水公司)路口;南门设在秀峰路与南通路交接处(南门头);西门设在营上路口(独秀小区后);北门设在五里一带(新古城改造范围及城门选址见附件2)。

各涉及园区、镇、管委会按城镇总体规划风格建设。

2、“一体”巩固、“两翼”扩城,“镇(区)”危旧改新。严格控制“一体”范围建筑密度,结合现有楼盘规划,整体打造视野开阔、功能完整的高品质区域,实施“巩固型”改造;“两翼”充分利用新区开发土地使用规划的优势,高起点、高规划建设“城市品位优、设施配套全”的新城,使新城与旧城实现合理、有序开发,体现城市“扩容”改造;各园区、镇、管委会等以镇区范围内的危旧房改造为主,房屋征收为辅,对符合改造范围的区域实施改造,达到“危旧换新颜”效果。

3、统一组织,属地负责。强化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引导作用。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全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据此统筹安排土地供应时序、资金补助等要素保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全县棚户区改造。各涉及园区、镇、管委会以及住建(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具体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4、先急后缓,尊重群众意愿。突出重点,对危旧房屋集中连片、安全隐患多、居住条件差、周边环境恶劣的棚户区先行进行改造,同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群众呼声与愿望,合理确定改造时序。

5、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每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都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改造方案。改造难度较大、商业开发价值低的,政府可选择具有较高资质的开发单位,以委托代建等方式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有商业开发价值的,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房地产开发企业、民间资本以及棚户区居民多方参与。要统筹项目运作,合理配置政府补助资金和政策性贷款,力求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盈亏保持综合平衡。

6、完善配套,同步建设。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与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合理配置,满足居民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条件。

(一)编制完善-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园区、镇、管委会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文化特色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完善本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每年5月底前将下年度改造计划上报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批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后再组织实施。

(二)加快项目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州、县级行政审批或服务事项,由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办理。用地手续需报省级审批的,国土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三)搞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支持棚户区居民采取适当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方案制定、户型设计、施工管理等全过程。凡棚户区改造涉及国有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州的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政策,阳光操作、和谐征收。

补偿安置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进行,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产权调换以市场化安置为主。

安置房屋面积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或原有面积的,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居民,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各房屋征收实施主体要及时张榜公布棚户区改造方案、补偿安置方案以及优惠政策等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优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选址,将棚户区改造与城镇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新建安置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强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风貌设计,将具有地方民俗和文化特色的体育文化设施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配套设施,体现地域建筑风貌特色。

(五)加强建设监管。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认真落实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实行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相关参建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支持绿色建筑,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部分监管措施需由项目单位缴存保证金的,在享受免收保证金优惠政策以后,由涉及园区(镇)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监管目标落实到位。

(六)加强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将社区建设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内容,完善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加强物业管理,探索与居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后续物业管理模式,对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具备一定条件的,可推行不同等级的专业化物业服务,合理收取服务费用;对于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尚不具备引入专业物业服务条件的,可依托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实行小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低保家庭物业服务费,可由各园区、镇、管委会适当进行补贴。

(一)资金保障。各园区、管委会可以明确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专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投融资资金运作。按照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通过省平台公司为全县纳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财力及项目收益情况测算评估承贷能力,将用于还款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还款准备金,确保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合理控制债务风险。

县财政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并列入财政年度支出预算。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

(二)用地保障。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安置住房建设计划,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征拆进度,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采取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相结合的方式供地。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用地,安置住房涉及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小区配套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中不宜以单独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依法供地,所得土地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县级留存部分,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非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其他腾空土地可将征拆安置作为条件纳入招拍挂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一)强化统筹协调。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保障措施,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审批棚户区改造计划和方案,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园区、镇、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推动棚户区改造提供组织领导保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住建局是县城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各园区、镇、管委会是所辖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措施。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的规划计划编制、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发改、财政、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争取国家、省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搭建县级融资平台,落实年度棚改启动资金,监督县融资平台资金规范使用;国土、环保、住建(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到位、资金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监管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纳入对相关责任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建立日常监管、定期通报制度,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实施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和跟踪审计,确保棚户区改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使棚户区改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为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一)目标任务。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可以扩建的空间。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8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x年6月2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x年8月15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x年8月30日前)。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没有建设办的村委会,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棚户改造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实施。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努力实现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收支总平衡。

(二)工作目标。20xx年底前,全省20xx年以前已经列入计划的未建成棚改项目633个约41万户全部完成。其中,20xx年建成8万户;20xx年建成12万户;20xx年建成21万户。20xx年底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新增棚改需求约20万户全部开工。其中,20xx年2.53万户、20xx—20xx年17.75万户,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申报工作。

(一)优化规划布局。各地要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研究确定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对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要贯彻节能、节地、环保的原则,严格控制套型面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各地要结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全面摸清棚改地块现状和居民意愿,编制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详细测算拆建比、拆迁补偿、过渡期安置、配套基础设施、经济平衡等多本账,深入分析拆迁居民年龄结构、教育水平和从业情况,合理确定实施时序和相邻区域配套地块。(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把棚户区改造任务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提前做好棚户区改造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坚持“净地”出让,确保及时供地。探索建立棚改地块一、二级土地联动开发的有效机制,以及棚改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封闭运行的有效机制,在缴纳国家法定计提基金等费用后抵扣征收成本,专项用于棚改项目建设,确保实现棚改项目收益平衡,提高项目的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三)加快改造进度。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对未建成的棚改项目要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要求,能快则快,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尽快解决“半拉子”工程,争取早日竣工安置。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加大未建成棚改项目信息数据的录入,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信息系统数据实行实时调度,按月通报。(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开展新增棚改需求建档立卡工作。各地要做好20xx—20xx年棚改新增需求入户摸底调查工作、可行性研究、审批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充分运用市场手段,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灵活实施。以县为单位,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对符合棚改要求的按项目逐户建档立卡进行系统管理,进一步摸清棚改家庭人口结构情况等。要严把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不得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申报中央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坚持市场化运作。各地要坚持棚改地块平衡、区域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整体统筹,扎实做好项目策划包装,充分利用腾空土地等各类资源,通过“肥瘦搭配”、跨片区组合等方式实现盈亏平衡,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原则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严禁新增隐性债务。要进一步优化棚改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建设规模。(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六)确保改造品质。各地在推进棚改过程中,不能为了实现资金平衡而擅自提高规划容积率,影响居住品质。各地要严格遵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确定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注重城市建筑风貌审查,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在各地新增专项债券限额内,支持符合条件的棚改项目申报发行专项债券。各地要严格棚改资金的使用范围,严格资金监督管理,严格资金跟踪调度,对检查中发现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严格落实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融资、债券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严格资金审核支付程序,确保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规范实施城镇危旧房改造。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细化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货币化安置尽可能调整为实物安置,减少资金的一次性投入;实物安置的尽力“瘦身”,严格棚改实施范围和标准,将不相关或者关联度不大的一些城市基础设施等配套剔除,有效降低棚改项目不合理投入,减少建安投资费用。对主体结构完好的,可结合当地实际拆改结合,防止大拆大建。各地要严格按照城镇危旧房改造的内容,配建厨房、卫生间等功能性用房,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加固、房屋外墙进行修缮、内部老旧管线进行更新改造等。(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地要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特别是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要强化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防止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地。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积极推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推广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相关参建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市、县人民政府要积极发挥棚改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要明确具体工作责任和措施,扎实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工作,特别是要依法依规安置补偿,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补偿到位。要加强信息公开,引导社会舆论,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尊重群众意愿,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推进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住房城乡建设(棚户区改造)部门作为棚改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拟订棚户区改造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加强协调指导,抓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棚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强化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设。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一般债券资金、各类基金支持项目建设。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棚改项目的土地供应。(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有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限期进行整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棚改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红、黄、蓝预警,严格落实“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要求,以户为单位建档立卡推进棚改项目,对任务较重、问题突出的县区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做好维稳工作。各地要对棚改项目涉及的拆迁群众开展摸排走访,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及时解决群众诉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特殊困难群众给予特别支持,“一户一策”制定解决办法措施,确保社会稳定。各地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有效处置,坚决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改造补助范围及对象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栋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改造时间

要求重点村(xx-x、xx-x)于8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10个村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改造方式

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

四、申请审批

各村要制定危房改造绝申请审批具体办法,其中应包括“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等主要内容和步骤: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现居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或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次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进行对比,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申请并上报镇民政办。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五、动工前后需要注意事项

1、动工前务必将所有申请审批内容上报镇民政办;

2、将动工后和完工后房屋照片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镇民政办。

一、指导思想

以“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为方针,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逐步消除农村危房,推动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

全面翻新建房22户,修缮、加固改造117户(其中二级86户,三级31户),共139户。一级低保16户,三级低保2户;一级困难户6户,二级困难户81户,三级困难户26户;二级一般户5户,三级一般户3户。

三、基本原则

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农户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坚持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省地,坚持程序规范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补助标准

一级新建:建筑面积40至60平方米,低保户每户补助2.23万元、困难户每户补助1.23万元、一般户每户补助0.83万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每户补助0.7万元; 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每户补助0.65万元。

五、申报审批程序

(1)村民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图片)一并上报乡政府,有片区负责人签字方可有效。

(2)户主申请并附原住房照片。

(3)原则上以台帐为基础。

(4)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4)签订责任书。

(5)验收表(包组人员和片区负责人签字)。

(6)农户纸质档案表。

(7)农户户口册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

六、资金管理

1、通过补助卡直接发放到改造户,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允许带领,确需带领的,必须有农户签字按手印的书面委托书及户口本、身份证,并由片区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2、付款方式:针对一级重建危改户,根据工程的进度按3:3:4的比列付款,需要付款的危改户,必须经片区负责人、包组乡干部及村干签名并保证按时完工,否则签名人负责追回付款全部金额;最后付款,必须拆除旧房,待验收后(片区组织验收),提供竣工图片及相关表册资料,片区负责人、包组乡干部及村干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整个危改中所需付款项全部由乡财政所兑现。

七、档案管理及技术服务

乡危改办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各片区危房改造户档案实时报送乡危改办,以便及时进行录入,危改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八、时间安排

片区负责人每周日上午12:00前,必须把各村的进度报给乡危改办,乡危改办汇总及时上报县危改办。

2012年9月10日

主题词: 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抄送:县民政局

抄发: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xx乡党政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11份)

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要求,做好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帮扶村贫困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帮扶村贫困群众的危房进行改造,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十项重点任务”之一。各县(市)住建局要充分认识做好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向帮扶村倾斜,通过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改造帮扶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为其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任务。

各县(市)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驻村工作组、乡(镇)和帮扶村庄,根据帮扶村的实际情况,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工作目标。结合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重点对帮扶村居住在危险场地、d级(整体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改造工程。经初步调查统计,在592个帮扶村中,除无危房改造户的和不在改造范围内的村,需进行危房改造的约为1849户。年内帮扶村危房改造覆盖率要达到85%,力争达到全覆盖。

(二)时间安排。要按照有关政策及程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抓紧确定帮扶村改造户,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完成县(市)验收。

三、资金筹措及改造标准。

(一)资金筹集。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和省给予补助,并以县(市)为单位,根据帮扶村群众贫困程度、危房改造方式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危房改造户予以分类补贴。市、县(市)财政应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帮扶单位也要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二)改造标准。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各地通过危房改造方案设计和推荐,为改造户提供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筑工法的方案,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客观公正确定补助对象。各地要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县级核准”的程序,根据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者优先和同等条件下残疾人家庭优先的原则,确定危房改造户,提前做好改造准备。

(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协助指导危房改造户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对需要搬迁异地重建的改造户,要帮助协调解决建设用地。对确定改造的危房,要尽快开工建设,尽早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

(三)做好技术服务。对于确定的改造户,当地建设部门要及时提供和推荐设计方案供危房改造农户选择。指导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切实加强帮扶村危房改造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时,要组织协调落实建筑材料的供应。当地地震部门协助建设部门开展好农村危房改造中地震安全方面的技术服务。

(四)整合各类资源。对危房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可采取统一规划和设计,集中连片建设,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发挥综合效益,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

(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从危房改造正式计划下达后的次月开始,每月的25日前将当月危房改造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逐级汇总上报(上报表格参考沧建71号文附表),各县(市)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每月对各县(市)帮扶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做好验收工作。危房改造完成后,各县(市)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符合村庄规划,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工匠)联合评价,确认质量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确保改造的质量和综合效果。

(七)加强危改户档案管理。按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中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要求,完善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相关信息管理。同步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确保全面、真实、完整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有效监督政策执行,为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做好与当地加强基层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驻村工作组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加大工作的推动力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住建局牵头开展全市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配合。县(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本地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搞好督导协调,乡(镇)、帮扶工作组要组织帮扶村做好改造户的确定、指导农户实施改造工程,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上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住建局每半月向市住建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局每月进行通报、调度,并进行重点督查。各县(市)也要建立定期通报、调度制度,抓好组织推进工作,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按时完成。工作滞后、措施不到位,或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完善考核机制。将帮扶村危房改造情况,作为对各县(市)、驻村工作组及帮扶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住建局和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当地驻村工作组组织考核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进行重点抽查,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x年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3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如期完成”的总体要求,以解决民生、促进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改造城市面貌,拉动房地产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一)统一领导,区域负责。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二)统一政策,严格标准。严格执行《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和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推行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安置的通知》(辽市政发〔〕2号)要求。

(三)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资金支持,充分调动政府、企业、银行、个人等各方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

(四)以人为本,确保稳定。充分尊重棚改居民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x年,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22个,征收9252户,征收面积713963平方米,回迁安置13121户,回迁安置面积1009047平方米。其中:

(一)河东新城管委会:改造项目1个,征收712户,征收面积49640平方米,回迁安置961户,回迁安置面积85792平方米。

(二)白塔区:改造项目11个,征收3908户,征收面积319072平方米,回迁安置5358户,回迁安置面积456127平方米。

(三)太子河区:改造项目1个,征收353户,回迁安置706户,回迁安置面积53000平方米。

(四)宏伟区:改造项目4个,征收2158户,征收面积124279平方米,回迁安置2224户,回迁安置面积174220平方米。

(五)弓长岭区:改造项目1个,征收527户,征收面积58000平方米,回迁安置1054户,回迁安置面积59000平方米。

(六)xx县:改造项目1个,征收49户,征收面积6971平方米,回迁安置49户,回迁安置面积3908平方米。

(七)灯塔市:改造项目3个,征收1545户,征收面积156000平方米,回迁安置2769户,回迁安置面积177000平方米。

(一)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

(二)开行贷款、河东债券、建行贷款、华夏银行贷款等项目融资;。

(三)市、县(市)区自筹资金。

(一)成立xx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组织领导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棚户区改造总体协调、推进督导工作;负责征收补偿程序制定、审批和监管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相关政务督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改造项目立项,争取各类改造资金补助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改造现场社会稳定、人员安全、涉及有关户籍等方面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人员审核认定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改造资金筹措、融资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改造区域土地权属确认、土地报件审批、土地收储、土地处置及明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市城建公用事业局:负责涉及的供暖、燃气等相关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棚改区域拆违及强制拆迁等工作。

市农委:负责争取国家、省对垦区的政策资金支持,完成垦区棚户区改造任务。

市水务局:负责涉及供水的相关工作。

市文广新体局:负责改造地块文物处置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改造程序、资金使用、工作人员执行规定等监察监管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各项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

市国资委:协助地块内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等处置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河东新城管委会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改造任务落实,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工作,制定本区域改造方案和征收补偿方案,做好群众信访稳定等工作。

地税、工商、邮政、电力、通讯、新闻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行业指导及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工作。

(一)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完成市政府赋予的改造任务。

(二)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杜绝推诿扯皮、矛盾上交等现象,确保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三)严格落实辽市政发〔〕2号文件要求,未经批准,不得自建回迁安置用房。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例会制度,定期调度,及时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选调人员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换,确保机制运行顺畅。

(五)加大督导督查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督办,对各棚改项目完成情况要跟踪督导,及时通报。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市)要及时组织相关部。

qq群,57/8一步关注,而如果对一个话题能持续的评论的话展示机会会更多,果会更好。13、策划有吸引力的线上同城活动发布。作为组织者,参与活动的人一般都会关注。14、申请身份认证,最好能获得推荐。认证可以申请,但不一定通效过。如果能被官方推荐的话会是增加听众最好的方式,大。

但实现难度很。

棚户改造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一)落实棚改项目。要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将棚改任务分解到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及地块。县(市、区)要对所辖区域内符合国家棚改政策的项目实现全部开工改造。指导各县(市、区)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和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货币化安置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邢东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严格界定棚改范围。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20xx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精神,严格界定改造范围。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邢东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合理布局棚改安置房,优化户型设计,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品质。棚改安置住房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与棚改安置住房相衔接,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快往年续建项目建设进度,特别是2017年及以前开工尚未建成的项目要跟踪督办,绝不允许开工有日、竣工无期。严格质量监管,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八大主体责任,建设精品工程。逐步转变传统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供电公司、市水业集团、市燃气热力总公司;各县(市、区)政府、邢东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准确测算改造成本,棚改计划应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做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支持地方政府申请棚改专项债券。对于已使用国开行、农发行棚改政策性贷款的项目,要按照“谁借贷、谁偿还”的原则,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邢台分行;各县(市、区)政府、邢东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五)强化相关政策落实。确保用地供应,依法加快土地手续办理,对棚改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0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65号)规定,落实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费或给予减免收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邢东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六)开辟环保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应严格执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到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六个百分百”和视频监控设备、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运行“两个全覆盖”,实现扬尘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或者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状况时,停止拆除、爆破、土石方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的砂石料场、商品砼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严格落实《20xx-20xx年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要求;非预警期间,在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正常生产,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棚改规范运作,使资金筹集和使用、土地征收、项目手续、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审计部门要依法对棚改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市、区)要做好支持配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反馈,同时要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防范问题反复发生。(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批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邢东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20xx年3月底前)。将县(市、区)的20xx年棚改任务,报市“双服双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20xx年度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二)任务分解阶段(20xx年4月底前)。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

(三)加速实施阶段(20xx年5月—11月底)。加强督导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1月底棚户区改造工程开工率达到100%,完成目标任务。

(四)收尾总结阶段(20xx年12月中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全市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市“双创双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推动,牵头部门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市棚改工作组织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审批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等成员单位各负其责,主动作为,齐抓共管,保质保量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邢东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注重培训指导。指导县(市、区)谋划棚改项目、积极申请棚改专项债券,及时解读政策文件。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基层棚改工作指导,通过培训交流、座谈研讨等方式,将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精神及时准确传达到基层。(责任单位: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邢东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强化督促检查。坚持全过程督查,会同省督导核查员逐项目建立督查档案。坚持经常性督查,每月实地核实项目进度,掌握真实情况。坚持社会监督性督查,每半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进行专项视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暗访督查。不定期直接深入项目实地察看,客观准确掌握进展情况。落实月度通报、季度考核排名制度,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和改造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季度考核,压实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出台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四个清单”。(责任单位: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邢东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四)严格考核问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与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底市政府将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审计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

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危房户“安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宜春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及危旧房改造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中心城区“城中村”内的危房改造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整个改造工作遵循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实事求是、从严把关,分步实施、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确保危房改造与严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与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妥善解决群众“安居”问题相协调。

二、改造对象。

这次危房改造的对象,主要是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内经市建设主管部门鉴定为c、d级、常年有人居住且属“一户一宅”的危房。

“城中村”内常年无人居住的危房,暂不列为改造对象。现已拥有其它居住房产的危房户,在危房实施改造后,不允许申购新建安置房,但可申请获准经济补偿。

三、运作模式。

(一)危房改造完全依据住户自愿,以街道为基本单元,坚持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配套“四统一”,实行严格审批,划块改造,集中建设,公寓式安置。

(二)危房年度改造对象、拆建面积和户型结构等,由中心城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结合实际,逐年确定。

(三)对危房拆迁户,按原住房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统一安置。若安置面积属拆危面积内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各种服务性收费,按房屋建筑成本价申购;超出拆危面积的,严格依据政府规定标准缴纳规费,按商品房价格核计房价;安置面积少于被拆面积的.,按危房拆迁补偿标准折换成货币补足。

1、适度扩大安置面积,实行统一建设。以街道为基本单元,采取“拆一建二、分一售一”(即:拆除1万m2,建设2万m2,其中按房屋建筑成本价分配安置1万m2、按市场价出售转让1万m2)的方式,合理规划安置点,统一组织实施拆危建新,进行公寓式集中安置。安置房建设采取挂牌出让、价高者得的方式供地,但该土地可准予单独出让,出让价款高出成本价的部分,全额返还至袁州区政府,用于安置房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也可实行捆绑出让,将成本价安置危房户、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硬化或绿化原危房宅基地等经费因素一并列为土地拍卖条件。

2、严格控制新建面积,引导合伙改造。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遵循就地或就近拆危建新的原则,由街道办统一组织危房户,充分利用原宅基地或就近其它零星土地,共同筹资合伙建设安置房,但新建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住房拆除面积20%的比例,且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硬化或绿化原危房宅基地等改造经费自行担负。

(五)危房改造建设所需的安置用地,对规划安置点的用地,采取公开挂牌出让的方式供给,危房拆除后腾空出来的宅基地,如原属出让、划拨的,由市国土主管部门有偿收储;属占用集体土地的,土地性质保持不变。对危房户合作建房的用地,采取土地产权置换的方式,不论危房户原宅基地的性质,均无偿转变为商住性质供地,危房拆除节余出来的宅基地,由市国土主管部门无偿收储。危房拆除后所腾空的宅基地,由街道办负责硬化或绿化,所需费用从危房改造经费中统筹解决。

(六)安置房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

1、至少应以栋为单位,基础设施基本完善、配套。

2、供水、供电、供气管道接通至公寓楼栋前,并实行“一户一表”,户表安装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3、安置房确定为三房两厅(120m2)、两房两厅(80m2)和一房一厅(50m2)三种户型结构。

(七)危房改造户搬入新建的安置房后15日内,必须无条件拆除已列为改造对象的原危房。对不遵守或违反拆除危房和购房协议的危房户,除取消购房资格外,还要强制性无偿拆除其现有危房。

三、组织实施。

(一)危房户向所属村(居)书面提出房屋改造申请。危房户所属村(居)受理后,及时调查核实,提出核实意见,报至所属街道办,由街道办转呈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由其统一送交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危房鉴定。

(二)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危房鉴定结论连同危房户的申请材料依次反馈,及至相应村(居),由村(居)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下同)。公示无异议后,再由村(居)统一将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申请及相关材料报所属街道预审。

(三)经所属街道办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再次予以公示。如公示无异议,由街道办提出具体改造方案,一并报中心城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每季度汇总(含危房拆迁建筑面积和新建建筑面积)报请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一次。危房改造的规划选址和建筑设计方案,须经市规划咨询委员会审定。

(四)危房改造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街道办和危房户,逐级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并将危房改造方案交由街道办组织实施。市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依据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和规划咨询委员会的审批意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并在街道办的协助下,认真搞好现场踏勘和跟踪督查。

(五)街道办应根据危房改造方案,及时组织启动危房改造工作,对采取统一拆危建新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应进行公开招投标,择优委托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具体操作;对通过合伙形式改造危房的,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跟踪督查,保质按量拆危建新。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个危房改造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加强危房改造的资金管理,负责拆危建新工作的调剂平衡,自觉接受领导小组的检查和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六)安置房建成后,先按危房拆除面积确定户型,再分别摇号选择楼层。

四、任务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心城区危房改造是一项利国利民、关乎民愿的民生工程。市里专门成立中心城区“城中村”内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袁州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房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中心城区管委会,由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派员集中办公,主要负责材料审查、方案预审、项目选址、土地征用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袁州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对此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协作,互位督查。该项工作由袁州区政府负责落实,各街道办主要负责宣传动员、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初步审核、制定方案、组织施工等具体事宜。

(二)强化宣传,广造舆论。各街道办、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合理引导城区危房户消除传统观念,打破家族、村域界限,积极配合中心城区“城中村”内的危房改造工作,自觉遵守有关规划管理规定,坚决抵制各种违法建设行为。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全面建立工作包干和目标责任制,切实抓好“城中村”内的危房改造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必须按照既定的报建程序和条件要求,严格把关,不得越权受理、“过路搭车”、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情,否则除取消报建人报建资格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坚决遏制中心城区居民违法建房,对凡违反本《实施方案》、《宜春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和《宜春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十不准”》进行违法建设的,应予严肃查处。同时,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应依据《宜春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政府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朱小丹省长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xxx5〕40号)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省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我省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全力推进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经政府批准,xxx5年全省安排128xxx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xxx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任务101499户,xxx5年核查确认新增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26701户。国家下达我省的4.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包含在省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中。综合考虑当地xxx5年核查确认的农村危房最急需改造户数、xxx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任务等因素,各地级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任务表执行(详见附件1)。

(三)基本原则。

农民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整合资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符合村镇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

突出重点、加强保障。优先完成最急需改造对象(含因灾“全倒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对于自筹资金困难、仅靠政府补助资金难以完成危房改造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帮扶,争取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他们完成危房改造。

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信息公开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工作要求。

(一)分解改造任务,制订进度计划。

各地市要将省下达的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进行分解,逐级明确县(市、区)、镇(街)、村的改造户数,并落实到具体农户。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明确保障计划实施的有效措施。

(二)确定补助对象,落实补助资金。

1.补助对象。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唯一长期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包括列入xxx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农户。补助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进行公示,村评议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乡(镇、街)审核结果要在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市、区)审批结果要在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有关材料要存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经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与乡镇政府(街道办)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有关工作。

2.补助标准。省级以上财政按每户1.5万元的标准为128xxx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安排了补助资金,各有关市、县两级财政应按每户合计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地方配套补助资金。在此基础上,落实国家的要求,实行差异化补助。一是对扶贫“双到”帮扶对象,扶贫部门要切实协调对口帮扶单位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纳入帮扶工作范围,并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二是对列入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按有关规定每户增加0.6万元的补助资金;三是经核实的受灾“全倒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省将按政策每户再安排1万元专项补助资金。

各市、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方案,并抄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xxx1〕88号)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三)注重建设规划,节约土地资源。

加强村庄规划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逐步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危房改造规模大、建设活动多以及需要加强保护的村庄,应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作为蓝图和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模式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坚持就地就近建设,有条件的可统一连片改造。

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确需使用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或农用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四)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建设标准。

农房改造要符合抗震要求,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xxx1〕115号),提高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完成好国家下达的8000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引导农房改造农户选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个人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推进农房改造农户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尽可能选择有相应施工经验的建筑工匠。镇(街)建设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农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主体结构施工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农房改造现场质量巡查和指导,组织专业志愿者下乡为农房改造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对镇(街)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县(市、区)、镇(街)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要加强宣传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同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

(五)保护传统村落,实施风貌管理。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积极吸纳当地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的传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市、区)应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和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加强宣传和指导,营造推进建筑风貌管理的良好氛围。将风貌管理与村庄规划实施、危房改造验收结合起来,加大建筑风貌管理力度。

(六)规范农户档案,加强数据抽验。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结合我省实际,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入户调查表、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对农户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对档案数据信息的审核和抽验,提高档案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工作措施。

各地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朱小丹省长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明确责任,共同推进。

各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下达年度改造任务,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财政部门要筹措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的工作机制,下达改造补助资金;扶贫部门要积极争取扶贫资金,优先帮扶民政救济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指导对口帮扶单位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并与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农业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确定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审批,推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督查,确保进度。

各地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改造进度等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各地市要每两个月开展一次自查,县(市、区)要每月开展一次自查,镇(街)要根据工作实际实施动态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对问题突出、改进不力的地市,将报请政府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对有关地市进行通报批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月报制度,每个月28日前由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市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月度进度表书面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开展考评,强化督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照国家3部委的做法,制订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对各地级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省扶贫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工作考核,有效发挥相关考核对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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