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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搬迁实施方案(通用15篇)

时间:2023-12-07 10:58:05 作者:LZ文人

实施方案的目标是解决问题或达成目标,因此需要在制定时明确目标,并通过具体的措施和指标来衡量成效。实施方案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项目团队的执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精选_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为主的移民搬迁工作,根据《x省“x”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x扶办发〔x〕17号)、《x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x政办发〔x〕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大和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以“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化为方向,以脱贫攻坚为目标,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系统谋划、统筹规划、周密组织、精心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问题,改变贫困群众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完善后续扶持政策,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发挥政府在政策宣传、规划编制、资源整合、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在搬迁对象认定、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的确定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民意。

2、统筹规划、保障基本。坚持规划引领,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合理布局安置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制定产业培育和就业培训计划,防止出现搬迁致贫返贫。

3、先难后易、有序推进。优先搬迁贫困比例较高和地质灾害威胁大的村、组,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农户全部搬出贫困地段。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安置点的环境承载能力和搬迁群众的生存条件、经济能力、劳动技能、生产生活习惯和民俗风情,因地制宜,合理安置,科学规划。

5、突出特色,落实保障。着力打造一批示范安置项目。以搬迁为手段,脱贫为核心,统筹做好移民教育、就业、就医、户籍等后续保障工作。

(三)目标任务。

“x”期间,全县统筹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4510户16303人,同步实施贫困村整自然村搬迁1815户,避灾生态搬迁3095户。规划建设13个搬迁安置点,其中x年开工9个安置点,安置易地扶贫搬迁户2583户9913人,同步搬迁391户。x年开工4个安置点,安置易地扶贫搬迁户695户1917人,同步搬迁898户。x年完成剩余1232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任务,x年基本完成同步搬迁户搬迁任务。

(一)搬迁对象。以“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区为核心,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补助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对象,以及整村搬迁、避灾搬迁和生态搬迁对象。

(二)确定程序。搬迁对象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级初审、公开,镇级复审、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程序逐级认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逐户签订移民(脱贫)搬迁安置“三项协议”,从严、从实确定搬迁安置规模。

三、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统规统建为主。力争集中安置率达到100%,城镇安置率力争达到90%。城镇全部为楼房化安置,村庄和社区可采取庭院式安置。县城为新建、代建和回购库存商品房安置,镇村为新建安置住房。

(一)县城安置点:x二期、三期4020户,14245人,建筑面积313381平方米,投资67662万元。

(二)开发商代建:x一期1200户,4320人,建筑面积95040平方米,投资20520万元。x安置点384户,1576人,建筑面积34681平方米,投资7488万元。

(三)镇区安置点:x安置点1000户,3306人,建筑面积72732平方米,投资15704万元。x安置点211户,723人,建筑面积15906平方米,投资3434万元。x安置点180户,509人,建筑面积11198平方米,投资2418万元。x安置点210户,442人,建筑面积9733平方米,投资2101万元。x安置点120户,377人,建筑面积8285平方米,投资1789万元。

(四)中心村安置点:x安置点126户,455人,建筑面积10010平方米,投资2161万元。x安置点154户,550人,建筑面积12100平方米,投资2613万元。x(x)安置点135户,463人,建筑面积10186平方米,投资2199万元。x安置点256户,869人,建筑面积19118平方米,投资4128万元。

(五)存量商品房:x花园678户,2323人,建筑面积51106平方米,投资11034万元。其他安置740户,2581人,建筑面积56782平方米,投资12260万元。

(六)分散安置:6户24人,建筑面积528平方米,投资66万元。

四、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一)建设内容。

围绕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为搬迁群众就业增收配套建设的产业项目等。

(二)建设标准。

住房建设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因地施策,县城人均20平方米,镇村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户型面积可按40、60、80、100平方米建设,最大建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同步搬迁户以需为准,保障基本。

配套设施标准。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依据集中安置点规模确定配套建设标准和内容,100户以下的小型安置点,配套生产生活基本所需的水、电、路、视、讯、网等设施;100—500户的中型安置点,增加更多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相关服务功能;500户以上的大型安置点,基础设施全部建设到位,并配套医疗、教育、文化、卫生、超市、公墓、消防、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服务功能“全覆盖”。

产业配套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搬迁一户、脱贫一户”为目标,建设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配套产业项目,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技能培训,使搬迁户主要劳动力至少掌握1—2门致富技能、每户至少有一项致富产业,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三)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资金2.5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旧宅基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分散安置的扶贫户人均补助资金1.5万元,旧宅基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同步的避灾生态户集中安置的户均建房补助4.5万元,选择楼房化安置的再补助0.5万元,配套设施补助2万元。在农村分散安置的避灾生态户户均补助3万元。同步的整村搬迁户自筹建房资金,享受成本价格,共享安置社区配套设施。

五、资金筹措(一)资金需求规模。

按照x县“x”期间4510户16303人的易地扶贫搬迁、4910户16460人同步搬迁,搬迁安置总投资估算为19.27亿元,其中建房和配套设施投资约15.56亿元。

1、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投资约4.48亿元,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约3.26亿元。

2、扶贫产业扶持投资约1.35亿元,迁出区生态恢复(含宅基地复垦)投资约0.23亿元,征地及其它约0.9亿元。

3、同步搬迁4910户16460人。建房投资约4.53亿元,配套设施投资约3.29亿元,土地复垦约0.25亿元,征地费用约0.98亿元,小计投资约9.05亿元。

(二)资金筹措。

依据《x省“x”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总体规划》、《x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确保x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按照统一规划、各出其力、共建共享的原则,分类型、多渠道筹措建房、配套设施、产业发展等各类资金,筹措资金总计约19.27亿元。

1、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易地搬迁按人均8000元补助建房资金,可筹资约1.3亿元。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其中: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募集,按人均9700元补助建房资金;国家发改委发行的专项建设基金,按人均5000元补助建房资金,可筹资约2.4亿元。

3、国家开发银行x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省分行提供的易地扶贫搬迁长期低息贷款,按人均35000元控制,可筹资约5.7亿元。

4、避灾生态搬迁中省建房补助户均2.5万元,基础配套户均2万元,楼房化安置户均0.5万元。可筹资约1.5亿元。

5、剩余为地方政府整合资金、银行贷款和搬迁户自筹等,筹资约8.37亿元。

六、配套政策。

(一)资金政策。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分类投入、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相关资金,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充分发挥资金整合效益。

(二)住房政策。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管理。拓宽搬迁安置房源,鼓励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安置贫困人口,严禁利用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安置搬迁群众。

(三)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搬迁工程用地需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计划单列。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标应当全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镇(街道办)在搬迁后及时组织拆除旧房,复垦旧宅基地、旧村庄。搬迁户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和退耕还林政策。

(四)就业政策。拓展挖掘就业岗位,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促进搬迁群众实现转移就业,对于吸纳一定比例搬迁群众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于适当减免。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各级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自主创办以吸收移民搬迁户就业为主的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的扶持措施。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

(五)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由迁出地、迁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转移接续工作。搬迁后转为城镇户籍的,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同等享受当地城镇居民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六)庄基腾退政策。农村宅基地严格按照一户一宅、一宅一证、建新腾旧,先腾退后兑付补助的办法,加快旧宅腾退。地灾、洪灾、采煤塌陷区搬迁户,做到即建即搬即拆,其他安置对象过渡期不超过三年。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办)参照县级成立相应机构,实行双组长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要充分调动包村、驻村干部、村支两委、第一书记等工作力量开展此项工作。落实好县、镇、村干部包联责任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

县国土资源局(移民办):为易地搬迁的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安置点选址,办理用地手续,落实好移民迁出区土地复垦、增减挂钩等政策。精准识别地灾、采煤塌陷区搬迁对象。

县扶贫办:精准识别易地扶贫搬迁户,将在网的建档立卡扶贫搬迁户花名册移交给县移民办照单搬迁。

县经发局:做好年度计划和项目申报,与市发改委对接做好项目实施方案(代可研)的批复,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权限内整合项目及配套基础和公共设施项目的审批,督促检查和参加验收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指导安置点绿化工作及项目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做好安置点规划设计工作,牵头对规划进行审批。

县财政局:负责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覆盖移民搬迁工程安置点;拨付项目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县水务局、供电局、交通局、旅游局、教育局、卫计局、文广局等部门:负责解决好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问题。

县环保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和项目审批,做好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县人社局:牵头做好搬迁户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公益性岗位和相关社会保障工作。

县农业局:指导搬迁户在原有土地发展农业产业和产业扶持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指导督促做好搬迁户迁出区生态修复及新安置点的绿化工作。

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管理,实行“一个安置社区、一个项目主体、一个项目法人”的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终结审计制。按照分类筹措、依规拨付、专户归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强化监管的原则,管好用好各类移民搬迁资金。有关资金管理主体要利用共管账户对移民搬迁资金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依规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等违法违规行为。

档案馆搬迁实施方案

档案接收是国家赋予档案局(馆)的重要职能,是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档案法》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因市档案局原库房已严重饱和,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除特殊情况外,基本未接收档案。20**年市委、市政府领导专门研究协调档案馆搬迁,同时财政列出专款完成库房设施建设,保证了档案进馆要求。为进一步整合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增强档案服务能力,确保档案安全管理,促进我市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拟于今年开展“档案集中接收年”,集中接收全市到期档案。为了按时完成档案接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根据档案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应该由市档案馆接收的一切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完整齐全地接收进馆,着重建立起覆盖民生、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服务民生、服务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充分发挥档案资源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等。

三、具体要求

(一)档案接收期限

4、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自重大活动或者重要事件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移交。

提前或者延期移交档案的,需经市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二)内容范围

接收市级下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工作查考、科学研究和历史凭证作用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

具体内容如下:

1、市委及其所属各部门形成的档案;

2、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

3、市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形成的档案;

4、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

6、市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形成的档案;

7、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

8、以上各单位设置的'直属临时机构和下属单位所形成的档案;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市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

(三)档案进馆的质量要求

1、进馆档案必须符合案卷质量规范标准。各单位应对进馆档案逐卷、逐件进行检查,使之符合移交规范。

(1)文书档案的整理。20**年以前的档案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20**年以后的档案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2)科技档案的整理。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执行。

(3)专门档案的整理。不同的专业档案要符合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如会计档案要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等。

2、编制检索工具。各单位在移交档案时,必须编制好案卷目录和文件级目录一式三套,两套随档案移交档案馆,以确保进馆档案的有效利用,一套留原单位,以备日后查阅使用。

3、其它须移交的材料:

(1)立档单位档案全宗介绍;

(2)立档单位档案分类方案;

(3)与档案有关的资料(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档案利用效果汇编等)。

(四)接收档案进馆的程序和手续

1、移交档案前,先由市档案馆对所移交的档案案卷质量进行检查,确认案卷质量达到进馆要求后,方可进行移交。

2、档案交接双方必须根据案卷目录逐卷、逐件清点核对,如发现有误应当场改正或在案卷备考表中注明。

3、验收合格后的档案由移交单位装箱向市档案局移送。

4、交接双方按规定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存一份备查。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档案集中接收年”从2016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筹备动员。3月1日至3月底结束,制定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4月1日至4月底结束,对已整理好的档案,填写摸底表,未整理档案可先估计大体数量,4月底前填表上报市档案局市直业务指导科。

第三阶段整理验收。5月1日至8月底结束,各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散存档案进行整理,要抽调专人,集中时间,按时完成整理工作。已整理完善的单位,可随时验收入馆。

第四阶段集中接收。9月1日至12月底结束,对整理验收单位进行集中接收。凡列入本次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移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或延期移交;对拒不移交或延期移交而造成档案缺失、损毁的,将依照《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档案接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动,确保完成。

(一)成立工作机构。为加强对档案接收进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党组成员高立春同志为组长的“档案集中接收年”领导小组。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领导和实施人员,负责对档案接收进馆的具体工作,确保档案接收进馆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业务指导。市档案局做好档案接收的指导工作,对档案整理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指导,尽快完善整理。

(三)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止应交不交的情况发生。档案移交工作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对各单位进行档案达标认定、评先的一项重要依据。

附:邢台市“档案集中接收年”领导小组名单

市直单位已进馆档案统计

市直单位应交档案调查摸底表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精选_

为了贯彻落实《x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x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推动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更加有效开展,全面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x年,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点围绕新“三率一度”(实际入住率、旧宅基地腾退率、后续帮扶措施落实率、群众融入度),加快安置点工程综合验收,完善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推进搬迁人口实际入住,跟进后续帮扶措施,促进安置点规范化建设,持续做好各级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提升工作水平,确保既定目标顺利实现。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x”移民搬迁3223户10840人任务,其中易地扶贫搬迁2523户8542人、避灾移民搬迁700户2298人。x年10月底前,10个集中安置点大、小配套全面完成,实际入住率达到100%;x年底前建档立卡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率达到100%;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后续帮扶措施落实率达到80%;搬迁群众融入度全面提升。

x、x年度避灾生态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100%;x年度避灾移民搬迁x三期216套安置房实现主体封顶。

三、主要工作(一)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核实工作。由国土分局牵头,区扶贫局、移民办全面参与,各镇街具体负责,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通过“三对三查”,即对照搬迁对象,核查是否超范围搬迁;对照三项协议,核查实际入住;对照入住台账,核查私自出售转让行为,全面核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保搬迁政策精准落实到位。一是对照国家搬迁政策条件要求,按照“依据政策、应搬尽搬”的原则,对搬迁对象逐一核对信息,逐户甄别核实,对不符合搬迁政策而实施搬迁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取消搬迁资格,做到应搬尽搬,精准搬迁。二是对照搬迁“三项协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入住期限,实行干部包户的办法,逐户动员督促未入住的搬迁户尽快入住,提高搬迁实际入住率。三是对照入住台账,认真比对安置和入住信息,严查私自出售或转让转租安置房,对出售或转让安置放的上报区移民办,无条件收回安置房,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完善安置社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加快推进安置点的水、电、路、讯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围绕x、x、x、x四个安置点,加强社区等公共服务建设,全面完成安置点绿化、亮化、美化,配套建设商铺、停车场等功能设施配套,确保安置社区设施齐备、功能齐全。围绕城区x、x、x安置点,大力引进社区、扶贫爱心超市、卫生室药店等服务性机构和公益服务场所,方便搬迁群众生活,将安置点建成美丽、宜居社区。x年5月底全区集中安置点“大配套”项目完成竣工验收,配套率达到100%。

(三)全面完成同步类安置任务。在全面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的同时,统筹推进同步类搬迁安置。启动2栋216套避灾移民搬迁安置房建设,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x年10月底完成x、x年年度496户的安置任务,入住率达到100%;针对全区地质灾害坍塌地段实际情况,对系统库内需要搬迁解决的对象实行全面搬迁,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四)加快搬迁群众实际入住。全面完善安置房和小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规范社区管理,跟进服务保障。通过x、x、x安置点简装条件和城区x、幸福家园入住奖励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奖、补”等政策驱动,综合施策,提升群众搬迁实际入住。全面落实后续产业、公益岗位、就业贷款等优惠政策,加强思想动员和政策宣传,消除群众搬迁后顾之忧,促进搬迁群众早日搬入新居。x年6月底建档立卡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100%。x、x年度避灾生态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100%。

(五)推进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和增减挂钩交易工作。按照“搬新腾旧”的原则,根据《x区旧宅基地腾退实施办法》《x区旧宅基地腾退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加快实施旧宅基地腾退工作,对居住在灾害隐患点和住房不安全的搬迁户,切实做到即搬家即拆除旧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他搬迁户从实际入住到拆旧腾退,过渡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加快推进旧宅基地复垦、生态修复。坚持“双挂钩”,落实“两优先”,实施“双考核”,分步推进腾空、收回、拆旧、复垦、交易,切实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指标交易,助力脱贫攻坚。x年10月底完成搬迁群众旧宅基地腾退。

(六)促进后续帮扶措施同步跟进落实。按照“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就业是核心、产业是根本”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培育扶持政策,通过“四个平台、一保障”(即农业现代就业平台、产业园区安置平台、劳务培训输出平台、社区工厂创业就业平台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保障),启动x、x、x镇3个集中安置点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建成x移民搬迁劳动力市场,大力引进社区工厂,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扩大搬迁贫困群众劳务输出,多渠道打造就业创业支撑平台,精准落实搬迁后续产业就业措施,确保搬迁群众稳定增收。x年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搬迁户在安置社区后续帮扶措施率达到80%的目标。

(七)多措并举提升搬迁群众的融入度。扎实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三问、三解、三促进”活动,对照脱贫条件,逐步完善搬迁安置社区治理体系,妥善解决搬迁群众入住后的生产生活服务保障问题。各安置点以搬迁群众最关注、最直接、最应该而又能办到的事为抓手,积极协调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户口、入学、就医、农业补贴、养老保险、低保等社会政策衔接工作。加快推进安置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民服务、权益保障。强化新民风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全方位保障服务,增强搬迁群众融入感。区人社、扶贫、就业、移民办等部门加强安置群众培训,让搬迁户尽快适应“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变,促进搬迁群众安居乐业,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八)狠抓各级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区移民要围绕中央巡视x脱贫攻坚反馈超范围搬迁、超面积和各级审计发现反馈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整改,对照检查,剖析原因,透视认识差距、工作不足和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夯实整改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务必于6月底完成问题整改,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水平,保证搬迁效果。

问三解三促进”活动,摸清困扰群众“搬新、拆旧、帮扶、融入”等具体问题,分类统计建立到镇到点的问题台账,形成综合报告于3月25日前报区移民办;完善旧宅基地腾退台账和增减挂钩相关资料,做好群众腾退思想动员。

(二)启动实施阶段(4-5月)。5月底前全面启动安置点工程检查及验收工作,重点检查配套工程完善和服务功能提升情况。对已经交付钥匙的安置点,加快搬迁群众实际入住;对已经实际入住的启动旧宅基地腾退工作。

(三)全面推进阶段(6-11月)。对在建x三期工程,全面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全面开工建设,力争11月底完成主体建设任务。对10个已建成易地扶贫安置点,重点抓好配套设施完善提升,促进实际入住;对已实际入住的,推进重心转移和生计转型,促进稳定脱贫,加快旧宅基地腾退。紧盯“三率一度”(实际入住率、旧宅基地腾退率、后续帮扶措施落实率、群众融入度),加快组织群众装修入住,进一步落实后续帮扶措施,全面推进旧宅基地腾退工作,促进搬迁群众有效融入。

(四)收尾完善阶段(12月)。集中精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完善各类资料,总结成果,推广示范经验,开展年度工作综合评价,全面检验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围绕年度目标任务,聚焦“三率一度”,结合镇街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力亲为,进一步细化任务,夯实责任,统筹安排,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方法,及时调整工作重心,确保年度搬迁安置工作全面达标。国土、移民办、经济发展、农业农村、人社、财政、住建、扶贫等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全力做好入住、旧宅基地腾退和后续产业建设工作,确保群众搬得出、不反弹。(二)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处理好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关系,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x自然资发〔x]3号)要求,对标中省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规范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做好工程质量后期维护,强化质量安全检查和问题监督等工作,确保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

(三)跟进后续措施落实。围绕加快安置区搬迁群众实际入住,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跟进落实群众产业就业帮扶措施,限期完成旧宅基地腾退工作,深入开展“三问三解三促进”活动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疑惑、困惑和后顾之忧,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四)严格事中事后监管。聚焦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建立常规性监管工作新机制,提高工作监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细化问题台账,分类施策整改,防止发生搬迁“后遗症”,全面提升搬迁群众实际入住率、旧宅基地腾退率、后扶措施落实率、群众融入度。

年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x乡振指办发〔20xx〕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整改工作,加快完成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在务,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二、工作目标。

针对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中存在的旧房拆除完成率长期排名全县倒数、分类识别还不精准等问题,认真对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县有关政策要求,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落实政策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标本兼治,按时完成当前未完成的65户拆旧复垦工作任务。

(一)加大易地搬迁旧房拆除力度。按照自治县“3个月攻坚、2个月扫尾、1个月清零”的目标,今年全面完成我乡易地甫搬迁符合应拆尽拆的旧房拆除任务,20xx年8月底前完成90%,10月底前基本完成,11月底完成100%。

(二)对全乡原上报的应拆未拆户进行再排查、精准识别搬迁户旧房类别,对不符拆除条件的,上报县里重新办理认定手续、完善台账。

(三)对已拆除旧房,并按照复垦相关规定,已复垦和生态复绿的,及时完善材料上报申请拆旧复垦复绿奖励资金,资金到位后及时兑现奖励。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制定全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方案,按照“能拆快拆、应拆尽拆,鼓励自拆,不搞强拆”的原则,根据旧房拆除任务制定分布实施计划,先易后难拆除旧房。党政主要领导分配联系各片区,负责统筹协调各村各站所推进工作,工作组分村包干具体落实本村拆旧复垦工作;驻村工作队员负责统筹协调和联系帮扶责任干部,动员推进本村按时完成拆旧复垦工作;各帮扶责任人、拆旧复垦工作分配责任人要入户做好政策宣传,采取各族措施动员符合旧房拆除的搬迁户尽快拆除旧房,直至旧房拆除。

(二)再一次核查搬迁户旧房类别,实施一户一研判。各村对应拆未拆旧房、复垦未复垦复绿旧宅基地进行全面排查,并逐户分析未拆旧房、未复垦复绿原因,实施一户一研判,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为旧房拆除工作打好基础。

(三)做好旧房拆除政策宣传工作。各村工作组、帮扶责任人、旧房拆除工作分配责任人入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引导群众转变传统思想,帮助有顾虑的群众算清家庭收入、环境改善、安全保障、就医就学、道路出行等“经济账”“安全账”“幸福账”,动员符合拆除旧房的搬迁户拆除旧房。

(四)及时兑现奖励资金。结合搬迁户旧房拆除奖励资金需求情况,上报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责小组备案,及时完善申报材料报县级下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奖励资金。

四、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整改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xxx乡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乡党委书记。

xxx、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

xxx乡人大主席。

副组长:xxx、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员:xxx、乡党委副书记。

xxx、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xxx、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x、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xxx、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xxx、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xxx、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xxx、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xxx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乡司法所所长。

xxx、乡财政所所长。

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扶贫站,办公室主任由黄崧同志担任,成员由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帮扶责任干部入户开展拆旧复垦工作,推进工作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资金保障组、督导组和工作分区。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xxx、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员:xxx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乡乡村振兴信息员。

xxx、乡乡村振兴信息员。

(二)资金保障组。

组长:xxx、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员:xxx、乡财政所所长。

xxx、乡会计人事编制助理。

工作职责:负责及时兑现拆旧复垦复绿奖励资金。

(三)督查组。

组长:xxx、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组员:xxx、乡纪检干事。

工作职责:负责督查各村、干部职工、帮扶责任人、工作分配责任人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分区。

xxx、xxx、xxx、者彦片区:xxx。

xxx、xxx、xxx、向阳片区:xxx。

红染、领好、作腾片区:xxx。

人员组成:各片区组员由各村包村组、村“两委”干部、脱贫村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和工作分配责任人组成。

作战目标:负责村的全部拆旧复垦任务。

作战时限:20xx年11月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各村、工作组、帮扶干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拆旧复垦整改措施抓好具体工作,妥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协助综合协调组审核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的申请和兑现工作。

2、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站、扶贫站和林业站及时对拆旧复垦工作进行指导和验收。

3、乡财政所及时兑现下达的拆旧复垦奖励资金。

4、xxx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负责维护旧房拆除复垦中的和谐稳定、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法律援助及信访案件。

5、乡“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组及时调处化解拆旧复垦工作中的纠纷。

(二)各村成立调查组,限时完成整改。各村要组成由工作组、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和责任人组成的调查组,做好入户宣传动员,引导搬迁群众积极支持并参与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地调查摸清底数,了解掌握各搬迁农户拆旧房时间、宅基地类型、旧房结构等,建立好各村旧房拆除与土地复垦台账及档案,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确保旧房拆除复垦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工作目标任务。

(三)严格资金管理使用。鼓励搬迁户积极参与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作,搬迁户格子完成其原有旧房、院内各种设施拆旧复垦复绿,通过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兑现奖励给搬迁户。搬迁户委托施工队伍进行旧房拆除复垦的,按县规划实施方案中的工程内容完成拆除复垦工作,以户为单位扣除施工费后将剩余的奖励兑现到户,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

(四)强化督促考核,严格落实奖惩。督查组要按工作推进督办问责机制,对工作进度缓慢、配合不力、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追究相关责任,结果列为全乡年度评先评优重要参考依据。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177号)《信阳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办法(暂行)》(信发改代赈【2016】299号)等有关规定,为了扎实有效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二)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

(三)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四)坚持瞄准精准,稳定脱贫;

(五)坚持县负总责,乡镇落实。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搬迁范围。主要适用于居住在深山荒芜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脆弱)区和河滩受淹区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第五条搬迁对象。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难以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活在地质灾害多发区、隐患区,愿意通过易地搬迁避险和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六条搬迁条件。

1、同时满足迁出区域条件和搬迁农户个体条件;

2、贫困户自愿申请;

3、有后续扶持产业。

第七条同步搬迁。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居住农户2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50%以上的自然村,原则上实行整村搬迁。

第三章项目资金补助标准第八条补助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标准。根据易地搬迁资金省对县市包干使用,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人均补助3万元,易地搬迁制定的补助标准必须确保贫困户搬进去可以入住;集中安置的资金标准由乡镇实行包干使用,乡镇政府根据安置区的规模大小、地理位置等情况,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根据我县建设安置实际成本确定补助标准如下:

政府团购:原则上在本乡镇安置,房源为合法房源,用于安置家庭人口较多的贫困户,在集镇、社区安置考虑已有部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安成本增加,人均补助标准可适当调整,贫困户人均购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5平方米。确因户型原因突破标准的,应按标准控制在安置住房总面积的10%以内,超出范围的由乡镇兜底解决。

2、分散安置包括自主建(购)房、代建房、投亲靠友、梯次搬迁安置,人均住房补助3万元。

(二)同步搬迁人口补助标准。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群众的建房资金,县政府从整合资源中予以支持,按人均5000元补助,其余资金由农户自筹解决,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并统筹规划。

无论何种安置方式,首先,搬迁户必须有产业支撑,能够实现就近就业;其次,搬迁户原有住房收回,旧宅基地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生态修复、规模养殖等多种形式的开发利用,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归集体所有。只有在产业考核、新房入住、旧宅拆除等程序全部验收合格后,搬迁补助资金才能予以全额下发。

(一)搬迁规划。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等部门组织编制县“十三五”易地搬迁脱贫规划,由县政府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方案。县建设投资公司委托相应资质的机构(资质要求按照住建部门的规定执行)编制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明确搬迁对象、安置地点、安置方式、住房和配套设施规划布局、投资规模及来源、产业扶持政策、建设工期等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牵头办理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联合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批准后,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方案建设内容,应按照方案建设内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批,经同意后应在10个工作日完善相关变更手续,报县扶贫开发局备案。

(三)图纸设计。依据审批的实施方案,项目法人完成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报县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四)组织实施。

1、集中安置。

村内、集镇集中安置。根据批复的方案和施工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围绕易地搬迁年度目标,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公示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组织协调,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机制,确定每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强有力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基础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完工。

政府团购安置。搬迁户要填写购买房屋申请书,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后,由乡镇政府统一购买社区或城区的存量房用于安置家庭人口较多的贫困户。购买房屋前要确认房屋权属,要由第三方对房屋面积进行测量,价格进行评估,出具证明材料,乡镇政府根据评估价格同房地产企业协商购买价,签订购房协议,并进行司法公证。

2、分散安置。

自主建房的搬迁户必须经乡镇城建所、土地所、扶贫办同意,利用统一设计的户型图纸建设,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监督,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到位。对于自身无能力建设选择自主建房的贫困户,可以委托乡镇政府找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根据设计图纸、预算进行建设,由乡镇实施监督,竣工后决算,经审计后按审计金额拨付施工队,结余资金由乡镇政府按照到户增收项目管理模式用于补贴贫困户发展生产。

对于自己购房的搬迁贫困户,要对原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公示,并通过村委会及四邻进行确认,房屋面积及价格需要由第三方评估,出具有关评估资料,签订购买协议并进行司法公证。

对于投亲靠友安置,原则上不得跨县安置。首先具备有安置的房舍条件和生活条件;其次,投靠的亲友愿意接纳,双方必须签订安置协议,并经司法公证;若跨乡镇安置的,所安置乡镇村必须出具接纳意见书。以上搬迁安置方式中产生的评估费用、公证费用应在易地搬迁总体费用中列支,旧宅拆迁费用由乡镇先行垫付,待土地复垦指标出让后偿还。

第五章项目验收及报账第十条工程验收。

1、项目建设竣工后,施工单位对乡镇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设自验报告。

2、乡镇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整改。

3、乡镇初验后写出验收报告提交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财政局、住建局组织人员复验。如有问题的,参与复验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直至工程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

1、集中安置。

村内、集镇集中安置。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县建投、乡镇对相关凭据审查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团购安置。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县财政局、建投公司对相关凭据审查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2、其他安置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搬迁户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乡镇扶贫办对相关凭据审查后,报乡镇财政所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对于集中安置,县财政局、建投公司要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账户;对于团购安置,县财政局、建投公司要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财政所账户;对于其他安置方式,需补贴给搬迁户个人的资金,要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给搬迁户,严禁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十二条资金报账。报账时要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供以下凭证(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报账程序):

1、集中安置。

村内、集镇集中安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施工单位税务发票、施工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工程预算表、工程竣工决算表、工程验收单、竣工工程移交表、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中标通知书、工程监理合同和监理报告。

团购安置。乡镇统一报账。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购房手续、税务发票、评估报告、验收单等有关手续。

2、分散安置。乡镇统一报账。

自主建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附搬迁户自建项目申请验收单、公告公示、项目验收现场照片及拆旧照片等资料。

自己购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购房手续、税务发票、评估报告、公告公示、验收现场照片、拆旧照片、验收单等资料。

代建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附搬迁户代建项目申请验收单、施工合同、预算决算资料、公告公示、项目验收现场照片及拆旧照片等资料。

第十三条报账凭证管理。乡镇要加强对报账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核报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财政部门在拨付资金时,要严格审核,确保报账资料齐全后再拨付资金。相关报账资料原件经审核确认加盖专用章后作为报账原始凭证留存。

第十四条乡镇要加强文档管理,建立项目台账,将项目建成前、建成后及建设过程中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第十五条对截留、挪用、骗取扶贫搬迁投资的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搬迁实施方案

本文目录。

区呈坎镇周林田地灾点为省重点地质灾害监控区之一,危险点上有34户128人。到9月底,危险点上大部分群众已搬出危险区,完成了20个重点户、12个非重点户的搬迁和4个非重点户的房屋拆除。为完成剩余群众的避让搬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搬迁避让工作以“把握政策、善重民意,周密安排,确保搬迁”和“建一拆一,拆一补一”为原则,立足全面推进,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对危险点上的重点户严格按搬迁避让政策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采取自建、外迁、投亲靠友等形式搬迁安置,需统一安置到龙盘新村的要统一安排好宅基地分配、基础设施配套等事宜,保障搬迁群众生产有发展,生活有保障。

二、目标任务及工期安排。

10月15日前完成剩余2个非重点户的搬迁,10月25日前完成剩余10个非重点户的房屋拆除,确保完成周林田地质灾害点搬迁治理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认真执行搬迁进度月报、周报等制度,确保在治理工作过程中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快搬迁避让安置工作,加大周林田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抓好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管理,紧紧抓住“建、搬、拆”三个环节,周密安排,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真正做到思想、责任、工作、指挥四到位,坚持建新房、拆旧房的原则,群众搬迁安置后,危险点上的原宅基地收回,房屋及时拆除,并坚决禁止在危险点上新建住房以及迁入新的户籍、拆分户口等行为,同时做好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四)积极解决搬迁群众就业问题,鼓励支持群众开展多种经营,通过组织岗位培训、劳务输出等方式帮助群众多就业,增加收入,使灾害危险点上的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过得好,实现安居乐业,使搬迁群众既脱离危险,又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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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实施搬迁安置,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对于加快全省扶贫开发进程,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此类村庄搬迁安置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办发〔〕8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二、扶持范围。

三、补助标准及要求。

四、有关政策。

五、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扶持工作的主要内容。

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各项扶持措施的落实。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扶持集中安置新村的进村公路建设。

(六)林业部门办理搬迁农户宅基地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时,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其他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做好相关扶持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三)各级扶贫办(老建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掌握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的情况,拟订扶持搬迁计划,检查督促和指导镇、村抓好搬迁安置落实等工作。县级扶贫办(老建办)要对全县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造册登记,逐级上报省扶贫办;要加强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协商,共同研究落实扶持集中安置新村的供电、自来水、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地的年度搬迁计划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本级政府审定后逐级上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根据各市上报的计划,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竞争程序确定年度安排计划方案。

扶贫易地搬迁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专项扶贫措施和重大惠民工程,是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一个有效途径。

截至20xx年底,全省已搬迁贫困群众18.86万户94.47万人。

据摸底调查,当前我省以秦巴山片区、六盘山片区、藏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的贫困地区还有约200万群众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的深山区、林缘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文化水平低,思想观念落后,先进的'农业科技无法得到有效应用和推广,增收渠道窄,基础设施改善投资成本高,就地脱贫难度很大。

目前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且群众有强烈搬迁愿望的有23.5万户112万人。

省委省政府将易地扶贫搬迁确定为全省“1236”扶贫攻坚行动六大突破之一,省政府批准印发了《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xx—)》,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对于推进我省扶贫攻坚进程,实现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20xx年计划对全省3.15万户15.4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三、实施范围。

已列入《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xx—20)》,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扶贫成本过高、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贫困线以下的农牧民。

四、指导思想。

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为目标,以改善贫困群众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为核心,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资源优化整合为保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拓宽安置途径,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培育壮大后续产业,大幅增强劳动力素质,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五、补助标准。

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人均财政性补助8000元。

补助资金的75%以上用于搬迁群众住房建设,其余资金可用于安置区必要的其他整合资金无法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六、资金筹措。

国家和省级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共需12.32亿元,通过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解决;争取财政部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扶贫资金9.76亿元,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开发;整合其他专项资金5.5亿元;其余资金群众自筹解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州协调,县市区负责,乡抓落实,移民到村,责任到户,搬迁到人”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

易地扶贫搬迁属县市区内搬迁安置的,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属跨县市区搬迁安置的,由有关市州政府协调,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第一责任人,并兼任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规划的制定、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的协调,并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方案的落实、技术方案的执行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严格考核。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xx〕78号)确定的职责和分工,高度重视,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负责当地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安置区土地落实、场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群众搬迁动员和搬迁后的稳定工作。

要统筹搬迁前后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群众有序搬迁。

(三)加大投入,整合资源。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多项建设内容,仅靠国家专项资金补助难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积极整合行业资金,共同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形成合力,集中攻坚。

在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后,承担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要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为平台,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实施方案中单项工程的对口衔接和上报争取工作,为各有关部门落实整合资金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项目所涉乡镇政府负责搬迁对象审核把关,动员搬迁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自建家园、自我发展的精神,筹集资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

(四)严格管理,强化监督。

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在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要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要严格按项目建设程序,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资金安全和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五)分类指导,开拓创新。

在坚持整体搬迁的前提下,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科学选址、分类安置,积极探索有效安置模式。

在总结推广就近安置、利用国有农(林)场安置、依托园区安置、利用新开发土地集中安置等安置模式的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地域特点和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创新安置模式,着力破解用地难题,积极开展城镇化、分散插花安置、异地自主购房等安置模式试点工作。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作单位: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相关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易地搬迁后续扶贫产业蔬菜大棚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毛里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已列入“十二五”规划,对生活在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缺乏生存发展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户实行易地扶贫搬迁.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管理。

毛里乡大冠岭石漠化山区共5个村181户836人,对生活在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缺乏生存发展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户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将采取整合支农资金、融资和群众自筹资金的方式,新建6个安置点,其中毛里坪村为跨村的集中安置点,建设工期12个月,底全部竣工,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落实好耕地、宅基地、户籍等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实施易地搬迁,增强搬迁户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实现脱贫致富,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搬迁范围和安置方式。

(一)搬迁范围。

生活在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的大利、桑梓、响西林、新宅岭、田坠等5个村的贫困户.

(二)安置方式。

1、统一选点,集中安置.针对跨村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在具备接受安置搬迁条件的毛里坪村实施空心村改造,毛里坪村原宅基地和空坪适当补偿后交由乡镇统一规划,有偿划拨给安置户,建立搬迁安置小区.

2、自行调节,村内安置.对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的大利、桑梓、响西林、新宅岭、田坠等5个村居住较为偏僻的群众,由村委会引导其搬迁到居住相对集中地,并由村级协调安置宅基地.

3、老弱病残,托养安置.即对无依无靠的老弱病残者,由民政部门按有关政策实行老年公寓、敬老院安置.

三、搬迁对象确定的标准和程序。

(一)搬迁对象的确定标准。

1、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范围内的现有居住农户.

2、集中安置点空心村改造后无宅基地的农户.

3、下列人员不作为搬迁补助对象:。

(2)已经享受过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优惠政策,但户口仍未迁出的农户.

(二)易地扶贫对象的'确定程序。

1、农户申请——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

2、乡、村审查——村委会收到《申请书》后,对农户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初审意见,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政府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要求进行审查,确定拟搬迁对象,在村级张榜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第一次公示).

3、县级批准——县易地扶贫搬迁办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搬迁对象,逐户核实,确定搬迁农户名单,并返回所在乡镇在乡村再张榜公示3天(第二次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确定搬迁对象.

4、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对确定的搬迁对象,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年下达的计划指标,由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与核准的农户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义务,避免纠纷.

(三)搬迁户的权力、义务。

权力.原有承包山地山林权属不变,迁出的搬迁户享受原有的耕地、山林政策扶持;享受安置地居民同等公益待遇,包括教育、文化、医疗、用电、燃气、供水、供暖、经营等.

义务.按农村宅基地管理“一户一宅”的有关政策规定,大利、桑梓、响西林、新宅岭、田坠等5个村的搬迁户原住房可处置给无房户或适当补偿后交由村委统一规划进行空心村改造.原耕地、山林承包使用权不变,但可由乡镇统一流转或自行流转.

四、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和项目管理。

(一)补助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补助由建房补助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两项构成.建(购)房补助支付给搬迁户,基础设施建设费补助用于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支农部门单独实施项目并按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整合资金项目由乡镇统一管理,乡村实施,项目部门以奖代补.

1、集中安置户,包括跨村和村内集中搬迁安置户,建房补助费为每户1元.

2、扶贫部门确定的两项制度衔接对象户,每户增加补助4000元.

(二)发放方式。

1、建新房的搬迁安置户,在新房封顶后发放建房补助总额的50%,外装修完工入住后发放建房补助总额的50%.

2、凡属新建房的搬迁安置户,按“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原旧房未拆除交村委统一规划或处置给其他相邻户的,除停止发放建房补助外,原发放的补助一律收回.

(三)资金来源。

除农户自筹资金外,前期启动适度融资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整合各种支农资金,实行多渠道支持.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办公室根据当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实际情况,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涉农有关部门的资金用于搬迁建设.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由挂乡的县级领导任顾问,县以工代赈办、毛里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做好跟踪服务.

(三)落实扶持政策.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过程中,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1、搬迁户新建住房各项审批手续办理,除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房的之外,全部按迁入地当地农民建房对待.

2、易地搬迁至县城或乡(镇)集镇,可选择城镇户口在新居住地上户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社区管理,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只收户口工本费.

3、对主动接受移民安置的行政村或乡镇集镇,政府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治理、产业开发等项目扶持.

4、落实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优惠政策.

(1)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已纳入全省“十二五”交通规划中的搬迁安置地的乡村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2)水利部门要负责移民安置地的饮水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3)电力部门负责向上争取移民安置地的农村电网改造、电力增容等项目建设投资.

(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助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移民搬迁建房宅基地的调整工作,对列入地质环境项目实施范围的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建房,按地质环境项目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5)扶贫部门要结合扶贫攻坚把偏远、高寒山区的贫困村作为移民的重点,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支持.

(6)教育、文化部门要将生态移民户的子女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范畴,对规范较大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享受就近入学政策.

(7)林业部门应为易地扶贫搬迁户试点安置新建住房的搬迁户依法优先安排自用材采伐指标,依法优先办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安置用地涉林事项.

(8)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在办理报批、报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时尽量简化手续、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9)民政部门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搬迁户,优先解决享受低保政策待遇.

(10)卫生、防疫部门要负责移民安置地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点的设施建设.

(四)强化项目管理.县易地扶贫搬迁办要在毛里乡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总结经验,并逐步在全县推开.乡镇人民政府在集中安置地基础设施工程建成后,要督促搬迁户统一图纸,在规划区自行建房并装修入住.县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在月底组织检查验收.

避险搬迁实施方案

戴家弄临时农贸市场是为配合戴家弄、斗富弄改造于20xx年临时搭建的棚户农贸市场,共有固定摊位经营户130户,其中,肉类18户,水产7户,禽类9户,蔬菜53户,豆制品11户,冷冻4户,干鲜货等28户。

为了提升城市品位形象,给市民及经营户创造一个安。

全、舒适、便利的购物经营环境,市政府将原景兴瓷厂地址定为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用地,并将该项目列为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20xx年8月,江西博能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取了该项目开发建设资格。

通过两年多的努力,新建戴家弄农贸市场已落成并装修完毕,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

建成后的新农贸市场的设计和布局借鉴广州市区新型农贸市场建筑模式,并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对市场内部格局进行合理安排,共设置摊位212个,基本满足现有经营户的拆迁安置需要。

为确保戴家弄农贸市场顺利搬迁,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建市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建议由市政府指定专人担任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建设局、国土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支队、市场经营服务中心、焦化厂、博能房地产公司、日新物业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市场搬迁一切事务。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xx年3月1日—26日)。

(1)、颁布农贸市场拆迁公告(市场经营服务中心已于3月12日发布公告)。

(2)、做好经营户的宣传工作和新市场开业前准备工作,并与经营户签好摊位租赁管理协议,使经营户在限期内完成搬迁工作。

2、搬迁阶段(3月27日—28日)。

(1)、对临时农贸市场进行整体搬迁。

(2)、全面拆除临时农贸市场。

3、整治规范阶段(3月28日—4月30日)。

(1)、加强对新市场的'管理和服务。

(2)、加大对市场周边秩序的整顿,杜绝出现马路市场。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及分工。

1、市工商局。

依法变更原临时农贸市场经营户搬入新市场营业执照,加强新市场和经营户的管理和服务。

2、市公安局。

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市场搬迁的治安工作。

3、城管支队。

(1)、加大对市场周边秩序的整顿,坚决杜绝马路市场。

(2)、做好临时农贸市场拆除后的管理,依法取缔流动摊担和占道经营。

(3)、组织人员对临时农贸市场设施进行整体搬迁拆除。

4、焦化厂。

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的临时道路开通工作,方便经营户及当地居民进入市场,满足市场运营的道路的需求。

5、市场经营服务中心。

(1)、发布农贸市场搬迁公告。

(3月12日已发公告)。

(2)、参与经营户搬迁座谈动员,协调解决经营户反映的搬迁相关问题。

(3)、解除临时农贸市场承包户的承包经营关系。

6、博能房地产公司。

(1)、参与经营户搬迁动员座谈,听取相关设施改进意见。

(2)、完善市场配套设施,确保市场正常运营的需要。

7、日新物业管理公司。

(1)、组织经营户座谈会,听取经营户有关市场运营和管理的意见。

(2)、做好市场内摊位的规划,根据市场行情及新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摊位价格。

(3)、与市场经营户签定租赁经营管理协议。

(4)、依照行业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做好新市场的运营及管理工作。

农贸市场搬迁实施方案

为加强集镇市容管理,改善老子山镇长期以来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破坏卫生环境、阻碍交通等状况,进一步提升集镇品位和对外形象,保证集镇主干道的畅通,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购物、休闲环境,根据集镇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位于集镇丹山路农贸市场的经营商贩,全部搬迁到张咀丹山苑农贸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20xx年5月1日前。

二、搬迁内容:

原丹山路农贸市场经营商贩、沿街摆卖、占道经营的所有蔬菜、肉类、鱼内经营户和村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动迁入丹山苑农贸市场进行经营,并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依规经营。

三、搬迁要求:

1、原丹山路农贸市场经营户和沿街摆卖的经营户必须自行拆除私自搭建物,市场搬迁期限后,依法取消、封闭原农贸市场,将组织公安、工商、茶庵居委会、城建、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原市场进行现场清理,原马路市场和正街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占道摆摊经营活动,违者依法取缔。

2、农贸市场搬迁,是全镇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有关经营户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积极行动起来,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搬迁到指定位置,并根据农贸市场的功能分区,落实好各自的经营位置,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经营户,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造成重大影响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于20范文篇年5月1日后仍在丹山路农贸市场和街道摆摊设点的经营户,将视为乱摆乱放,由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取缔。

3、严禁在集镇道路两侧、街头及公共场所随意设立任何市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优惠政策:

1、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接受各类摊位预登记,先行登记者优先选择摊位。

2、按登记搬迁进序排名,完成搬迁在前20名的奖免全年摊位租金,前21至40名的奖免半年租金,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奖免3个月租金。

3、20xx年5月1日以后自行或强行搬迁的摊位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4、拒不配合搬迁,由此封市、取缔等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经营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xx镇人民政府。

年3月24日。

公司搬迁实施方案

8月4日:教务处公布各系部办公室、教室位置总体安排表(电子稿已发各系部负责人邮箱)

8月7日:各系部报办公室安排(具体到每个办公室所有的人员名单)、会议室、资料室等地点。电子稿发教务处学院邮箱xxx。并将具体安排通知到本系部所有人员。

8月8日:经济贸易系、社会事业系、公共基础部和园林园艺系通知所有人员到校提前整理、打包自己办公用品和系部文件、资料、设备等。老二号、老三号线校车早上6:30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下午不发校车。

8月10日:经济贸易系搬迁,老二号线校车早上6:30从盐业公司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1日:社会事业系搬迁,老二号线校车早上6:30从盐业公司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2日:公共基础部搬迁,老二号线校车早上6:30从盐业公司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2~14日,二号教学楼办公室粉刷出新。经贸系两个教室换课桌椅。

8月15日:园林园艺系搬迁,老二号线校车早上6:30从盐业公司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6~17日:一号教学楼办公室粉刷出新。

8月18日: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子信息系搬迁。老二号、老三号线校车早上6:30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9日:一号、二号教学楼教室及走廊开始粉刷出新。

二、相关要求

(1)各系部办公室,系部主任或总支书记单独一间办公室,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能单独一间。

(2)办公室的办公家具、电脑等办公设备随人搬走,会议室和办公室柜式空调随系部搬走,办公室门锁随人带走。教师办公室壁挂式空调、教室的柜式空调暂不动。教室门锁随系部带走。计算机办公网络与图文信息中心联系安装,办公电话与办公室联系安装。

(3)一号、二号教学楼的教室课桌椅、多媒体设备原地不动。

(4)搬运工由总务处负责调配,系部派专人负责指挥。搬迁工作联系人:教务处:陈兆著;总务处:王宜林;办公室:段刚;图文信息中心:姚顺东。

××公司办公区搬迁工作方案

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改造的进程安排,××公司计划改造9楼闲置区域作为临时办公区(以下简称9楼办公区),并将于6月上旬正式启用,为了保证办公区整体搬迁的顺利进行,以及将本次搬迁对各部室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影响降到最低,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统一搬迁原则。密切联系实际,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确保搬迁工作安全、有序、文明、和谐。

(二)按时搬迁原则。搬迁工作分批次、分顺序进行,确保按计划时间节点完成搬迁。

(三)服从全局原则。各部室在搬迁过程中要服从整体安排,明确分工,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保证在搬迁后能迅速进入正常办公状态。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联络员:

(二)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办公区搬迁的全面工作;

2、讨论制订办公区搬迁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调搬迁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4、领导小组成员要对各自部门的搬迁工作负责。

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协调、督促本次搬迁工作的进度及安排。

三、搬迁区域及临时办公区分配计划

(一)涉及本次搬迁的部室,包括××公司办公区的领导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市场开发部、品牌营销部、人力监察部、资金财务部、录入室以及物价质检办公室。微机室、总机班仍在原址办公,不在此次搬迁之列。

(二)临时办公区分配安排:

1、9楼办公区a区组织机构分布:总经理室、党委副书记室、副总经理室、总会计

师室、店助室、综合办公室、市场开发部、品牌营销部、会客室。

2、9楼办公区b区组织机构分布:人力监察部、资金财务部、录入室、大会议室、档案室。

四、搬迁时间:6月4日开始,6月7日结束,共4天时间。

五、搬迁步骤:

(一)搬迁前的准备工作(时间:5月15日至6月3日)

1、区域分配:制作9楼办公区平面布置图并按照规划对各部室的办公区域进行分配;根据规划提前确定所有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电话机的'具体摆放位置,在9楼办公区平面图纸上标识注明。

2、确定搬迁的具体时间为6月4日,成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3、制定搬迁费用预算报告(含9楼办公区硬装改造费、强弱电布线费用、9楼办公区软装美化费、配套设施布置费、搬迁力资费等),根据9楼办公区的需求选择新设施设备的购置情况以及对旧设备的处理。

4、落实装修事宜:9楼办公区硬装改造工程(包括强弱电布线)要求于5月28日验收。

5、物业及配套管理:装修验收完毕后落实9楼办公区的电路、网络系统、电话线路的开通调试,以及生物防治、卫生清洁及物业管理等协调工作。

6、软装美化工作:落实9楼办公区的地垫、布艺、花卉植物、功能标识牌(含企业logo、部室门牌、各类指示牌等)的布置及安装工作。

7、搬迁之前在旧址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整理工作,要求员工对个人办公物品、办公文件进行整理,确保将要搬至9楼办公区的物品均为有价值的物品。

8、迁址通知的对外发布(通知集团总部、各门店、往来客户及其他事务往来单位)。

9、召开搬迁工作协调会:就办公区搬迁工作及9楼办公区的物业管理、安全保卫等内部管理模式进行讨论,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搬迁工作及人员管理负责。

(二)搬迁过程的具体工作安排(时间:6月4日至6月7日)

1、整理:

(1)确定搬迁时间并通知各部门,落实需要搬至9楼办公区的办公家具和设备。

(2)会议室、饮水间等公共区域的设备及物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整理。

(3)部门办公物品: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员工自行整理。各部门必须提前对重要文

件资料进行整理及归档,对于需要销毁的资料要及时处理。

(4)员工私人物品由员工自行整理和保管,搬运期间公司不承担看护责任。

2、拆卸:部门办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员工在专业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拆卸,确保不掉一个零件、一根数据线。

3、打包:

(1)u盘、移动硬盘、投影仪、相机、重要文件及其他贵重物品要随身携运。

(2)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对搬迁物品进行打包封口,并贴上标有部门、姓名、物品名称等标签。

(3)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物品装箱时应使用有关保护材料,并在箱子面上标注“易损坏物品——电脑”的字样。

(4)领导办公室、会议室物品由综合办公室分装、打包,对需要拆装的办公家具进行拆卸和保护性包装,确保相关物品在搬运过程中无损。

4、搬运:

(1)核定搬迁用的力资数量并安排力资人员。

(2)安排新、旧址现场搬运指挥负责人,物品搬运全过程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协调。

(3)在搬迁过程中,各部门负责人需组织本部门人员全程跟踪(在装运、拆卸、9楼办公区入口以及办公室内摆放等环节都需组织人员做好跟踪工作)。

(4)安排交接人员在新址清点、核对所搬卸的物品及其数量;各部门按照指定位置对其办公物品和文件资料摆放整齐。

5、搬迁顺序依次为:

(1)6月4日:人力监察部、资金财务部、录入室

(2)6月5日:市场开发部、品牌营销部、综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

(3)6月6日-7日:会议室、档案室、其他物品

(三)搬迁的后续工作

1、物品搬迁到达新址后,各部门员工到事先安排好的位置开始整理自己的物品。

2、各项办公设备的安装。

3、清理现场垃圾,做好9楼办公区的保洁、保安、环境美化等工作。

4、电话、网络系统平稳过度。

5、搬迁完毕,各部门负责人要检查原办公室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有应搬而未搬的物品,桌、柜中是否清空等,关好门窗,并将原办公室钥匙放置信封内写好姓名和部室名称后交至综合办公室。

六、搬迁注意事项及要求

1、搬迁工作原则要求办公区所有员工都参与,各部门根据搬迁工作方案要细化具体时间和人员以及工作内容等,搬迁物资、移交设备等落实到责任人,要充分考虑搬迁过程中组织保障、安全稳定、防盗防损等因素。

2、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搬迁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3、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责任人,以便及时妥善处理。特别是加强员工人身、财物安全教育工作和文件保密工作,防止案卷、文件资料和公司资产遗失、毁损,防止出现人身伤害、泄密等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好搬迁跟踪责任人,负责及时清点物品数,不得遗失。

4、各部门负责测算搬运量后报综合办公室汇总,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搬迁力资人员与秩序;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遗漏项目协调等特殊情况。

5、全体员工要以大局为重,发扬团队合作精神,要互相提醒、互相帮助,使整体搬迁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共同完成搬迁任务。

搬迁实施方案

为保证住院楼如期投入使用,经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特制定本搬迁方案,请遵照执行。

分步实施、各负其责、协同作业、安全有序。

(一)住院楼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搬迁工作总指挥和总协调;随时研究处理搬迁工作中出现的一切问题。

(二)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确保搬迁前病房大楼运行的各项必须工程(包括水、电、气、电梯、道路等)完工并正常运行。并安排专人分别负责各楼层的正常运转。

2、标识、标牌到位。

3、确保搬迁实施前新病房大楼网络系统正常运行。

4、确保新病房大楼物流系统、中央空调、弱电等正常运行。并在搬迁前进行全面调试检查。

5、确保搬迁实施前各种家具到位。

8、搬迁实施后组织对旧病房各种家具、设备、械材的清点交接回收。

(三)医疗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搬迁前完成各病区医疗办公区设置。

2、审查各科室提交的具体搬迁方案,与护理保障组商定新病房大楼整体搬迁方案。

3、收集掌握各科室收治和危重病人情况,并督促各科室做好相关医疗应急预案。

4、搬迁时在新病房大楼一楼设置医疗小组,处理搬迁过程中突发的摔伤、外伤等急诊。

5、随时收集处理搬迁过程中各科室出现的业务问题。

(四)护理保障组。

组长:陈云莉。

成员:魏淑琴夏华张忠云。

1、搬迁前对新病房大楼各科室房间物品摆放进行讨论,形成方案后通报各科室,以规范房间内物品放置。

2、搬迁前完成各病区护理办公区设置。

3、审查各科室提交的具体搬迁方案,与医疗保障组商定新病房大楼整体搬迁方案。

4、收集掌握各科室收治和危重病人情况,并督促各科室做好相关护理应急预案。

5、督促各护理部明确每个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原科室、原床号;新病区、新楼层、新床号、搬迁责任医生和责任护士,表格在搬迁前一天上午11:30前收回(一式六份)发给原病区、新病区,医务科、护理部、信息科、住院处。

6、随时收集处理搬迁过程中各科室出现的业务问题。

(五)设备保障组。

组长:叶明东。

成员:章晋林林祥吉魏淑琴马诒峰。

1、对旧病房大楼原有设备进行清理登记,解决需搬至新病房大楼的旧设备的使用问题。

2、确保新病房大楼常规设备购置到位,保证中心供氧、中心负压、层流、呼吸机、监护仪、药剂供应等正常运行。并在搬迁前进行全面调试和检查。

3、成立抢修维护分队制定抢修预案,确保搬迁实施过程中出现应急情况时能及时解决。

(六)安全保卫及纠纷防范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搬迁前讨论并形成搬迁时新旧病房大楼安保预案,包括各楼层安保人员配置,并检查监控运行情况。

2、对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并作好防范,避免在搬迁实施过程中出现群众性事件。

3、搬迁实施过程中指挥协调电梯和交通等工作。

(七)宣传报道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讨论形成搬迁庆典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向媒体发布相关新闻。

3、制作温馨提示发至每个病人。

4、收集搬迁实施过程中各种好人好事及搬迁的相关影像资料。

(一)准备阶段(8月27日前完成)。

1、8月25日前拟定新病房大楼搬迁方案、按职责分工细化预案。

2、医务科、护理部于8月28日上午进行搬迁动员。

3、各科室召开专题交班会,传达医院工作安排,部署本科室搬迁工作分工和安排,并于8月24日前拿出科室具体搬迁安排方案,上报院办。

4、8月28日上午召开搬迁实施前协调会。

5、信息科负责电脑、电话到位。

6、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督导各搬迁科室加班加点整理物品,提前把需要带上病房大楼的贵重仪器和必备物品准备好,并做好病人及家属的安抚工作,以便于此后的搬迁工作忙而不乱。

(二)实施阶段。

1、搬迁实施过程中,手术科室搬迁前暂停接收择期手术入院,能够出院的尽量安排搬迁前出院。

2、各科室按搬迁时间、顺序和路线安排进行,如有疑问和困难,即时联系搬迁实施分工领导。

3、每个小组由1名医生、1名护士和1名后勤人员组成,每个医疗小组护送1名危重病人,或者是三至五名普通病人。重危病人直接移床。

1、每个楼层电梯出入由保卫人员负责。

2、搬迁具体时间段可以根据搬迁实际进度适时调整。

3、搬迁过程中电梯安排主要供相关搬迁科室使用,直达相应楼层。

4、以上协调人员应深入科室了解科室搬迁准备、实施情况,参与定点科室的搬迁活动,负责科室搬迁的具体协调服务,现场协调解决科室搬迁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的困难,并及时与搬迁领导小组联系。

5、手术室搬迁应分步实施,应确保两边都能实施各类急诊手术。

6、各科室非急用物资应提前搬迁。

7、搬迁前各科室护士长要和基建办赵镇安同志协调时间,领取该楼层房间及橱柜锁匙。同时和总务科、信息科一起,由基建办、建设单位交付该楼层照明、卫生间上下水及其它设施等,并进行初步验收。各科室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基建办落实整改,以确保搬迁后的正常使用。

8、新手术室在搬迁前务必进行试运行,各岗位工作人员务必掌握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性能,确保搬迁后手术室工作正常运行。

9、各科室在分时段搬迁时要遵守规定时间,临时变更或延期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作相应调整。()。

10、各科室在搬迁设备和物品时,务必注意保护好新楼的墙面瓷砖、墙角、柱角及电梯轿箱、木门门套等,严防撞损。

11、各科室搬迁后一律不准在新楼墙面钉钉和张贴,待搬迁稳定后由总务科统一安排。

12、各病区要明确新大楼搬迁时的值班医生、护士负责接收处理急诊手术住院病人;重危病人护送至新病房楼后必须床头交班后护送人员方可离开。

1.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全院所有人员应把此次新病房大楼搬迁工作作为近期重点工作,相关人员应尽职尽责,发扬主人翁精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院不休息,切实保证新病房大楼搬迁工作顺利完成。

2.认真准备、按时完成。各级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分工要求,高度负责,认真准备,按时完成任务。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搬迁过程中要精心组织,全面考虑,确保医疗安全。先搬的东西要确实保证病人的需要。保证病人能得到及时的诊治,尽量减小对正常医疗工作的影响,并保证搬迁后绝大部分科室主要工作的正常运行。

避险搬迁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榆林采沉区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根据《抚顺市榆林采沉区住宅房屋避险搬迁安置实施办法》(抚政办发〔20xx〕39号)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避险搬迁安置范围。

西自略阳街、东至东洲区搭连路西段,北自浑河南路、南至东露天北邦等相关区域,涉及新抚、东洲两个城区。

二、避险搬迁安置主体。

所属区政府是避险搬迁安置和临时避险的主体;抚顺市采煤沉陷搬迁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管理;被避险搬迁人是指避险搬迁区域住宅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租用人)。

三、避险搬迁安置地点和方式。

安置地点为城东31方块;安置方式为产权调换。

四、避险搬迁安置套型。

安置套型共分十二类,最小套为40—45平方米,最大套为105—110平方米。

多层楼房套型是40—45平方米至60—65平方米;高层楼房套型是75—80平方米至105—110平方米。

每个套型区间不包括起始面积,包括终止面积。

一类套型:40—45平方米

二类套型:45—50平方米

三类套型:50—55平方米

四类套型:55—60平方米

五类套型:60—65平方米

六类套型:75—80平方米

七类套型:80—85平方米

八类套型:85—90平方米

九类套型:90—95平方米

十类套型:95—100平方米

十一类套型:100—105平方米

十二类套型:105—110平方米

五、避险搬迁安置政策。

(一)多层楼房安置政策。

对私有产权房屋,按原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上调10平方米就近户型安置。

如果被避险搬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搬出,再给予优惠扩大5平方米。

原面积不收款,扩大面积部分享受优惠政策价1200元/平方米。

具体操作时,按15平方米优惠面积先行组织实施。

对于未按搬迁协议及时搬出的,其先行优惠扩大的5平方米按综合成本价收款。

上调15平方米后仍不足40平方米的安置到40—45套型,抓阄确定安置房面积及享受政策面积,45平方米内扩大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收取扩大面积款。

由于在实际安置中,是将同一套型档次的房源捆在一起进行抓阄,以实际抓阄面积确定最终安置面积,因此实际抓阄面积可能大于15平方米,也可能小于15平方米,以15平方米为基准上下浮动,自然差享受优惠政策价1200元/平方米。

(二)高层楼房安置政策。

高层楼房安置是在多层楼房安置政策基础上,再赠予原面积10%公摊进入安置套型。

高层安置次序为:首先赠予原面积10%公摊,其次上调10平方米、以及再给予奖励优惠扩大5平方米,进入相应套型进行安置。

(三)大户型安置政策。

1.原房屋面积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下较大户型安置政策。

原房屋面积86.36平方米以上至300平方米的,原则上还原面积安置。

可安置到最大户型;在原房屋面积以及安置房源允许的情况下,也可分户安置。

仅享受一次高层赠予原面积10%公摊面积,及扩大10平方米,奖励5平方米政策。

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按综合成本收取扩大面积款。

少于应安置面积部分,如实际安置面积未享受赠送10%公摊面积,给予综合成本造价货币补偿;如实际安置面积未享受到10平方米和奖励5平方米优惠扩大面积,则给予综合成本造价减1200元/平方米补偿;实际安置面积小于原面积部分,按照综合成本造价予以货币补偿。

2.超大原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安置政策。

在原房屋面积允许的情况下,采用老少三辈内分户安置。

18岁以上的未婚的可独立设户,结婚的夫妻共为一户,一户一套房屋,110平方米乘以分户数确定核定面积,最小核定面积为300平方米。

核定面积加上依次赠送10%公摊以及10平方米和奖励5平方米优惠扩大面积确定应安置面积。

核定面积以及赠送部分不收款,再扩大15平方米部分享受优惠政策价1200元/平方米。

最大套型不足,在避险搬迁安置十二个套型中调剂。

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按综合成本收取扩大面积款。

少于应安置面积部分,按照安置次序,如实际安置面积未享受赠送10%公摊面积,给予综合成本造价货币补偿;如实际安置面积未享受到10平方米和奖励5平方米优惠扩大面积,则给予综合成本造价减1200元/平方米补偿;实际安置面积小于核定面积部分,按照综合成本造价予以货币补偿。

原房屋面积减去实际安置面积剩余部分予以重置评估价补偿。

(四)户型调整政策。

对于因套型短缺而无法安置的,可依次上靠套型安置,10平方米之内按建筑成本价收款,再扩大部分按综合成本价收款。

(五)未登记房屋安置政策。

对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前建造没有产权登记的房屋,有(无)土地使用证,户口在搬迁安置范围内且长期居住,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且未得到过征收安置补偿,近五年未有交易记录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区认定公示,市联合调查组核定后,按“零平方米”安置政策安置。

即原面积从零算起,45平方米内(含45平方米)按2000元/平方米收取,45平方米以上按综合成本造价收取。

(六)楼房中“窗改门”住宅安置政策。

利用地面住宅从事经营活动房屋,在按照房屋权属证照记载的住宅性质进行安置基础上,经社区、街道认定,主管副区长、区长签字后,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补偿费用。

(七)扩大面积综合成本价安置政策。

对安置后居住确实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再行扩大面积安置,扩大部分按综合成本价收款。

(八)特殊群体政策。

持有《抚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保户,无力实行产权调换的`,可先行入住,按公有承租房缴纳扩大面积部分房租,待交齐产权调换扩大面积款后,再行办理产权。

凡属重大疾病、下肢残疾、失去行走能力、双目失明、80周岁以上老人的避险搬迁居民,如房源允许,经本人申请和有关部门认定公示后,可优先在一楼进行安置。

(九)公租房政策。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原则上先进行房改。

特殊情况不能房改的,经甄别承租证合法性后,按照公有住房予以安置,安置后房改。

(十)产权合并安置政策。

同一个人名或为夫妻共有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产权要求合并安置的房屋,可按一户产权房屋进行安置,只享受一次上调10平方米、优惠扩大5平方米奖励并就近户型安置政策。

安置到高层的,赠送原面积之和的10%公摊。

六、避险搬迁安置相关规定。

(一)安置原面积的确定。

避险搬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建筑面积以认定房屋合法使用证照记载为准;避险搬迁私有房屋,建筑面积以认定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为准。

(二)成本造价规定。

建筑成本造价为2000元/平方米,综合成本造价为3800元/平方米。

(三)物业费规定。

城东31方块小区高层物业费1.5元/平方米×月(含电梯费)、多层0.8元/平方米×月。

七、避险搬迁安置证照甄别。

市住建委、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市采沉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各相关区政府组成避险搬迁安置居民证照甄别小组。

各区甄别小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房屋证照、土地证照、居住房屋进行甄别,对农村集体产权房屋,既要甄别核定宅基地面积合法性,又要甄别核定房屋产权合法性,最终确定安置面积。

甄别后的所有证照复印件要加盖区甄别小组印章并经组长签字后报联合调查组进行审核认定,区政府负责将甄别结果进行公示。

八、统一抓阄选房。

由市采沉办选择地点,安排时间抓阄选房,新抚、东洲区根据时间安排分别组织本区抓阄选房居民到指定地点,按套型统一抓阄选房。

九、奖励、优惠及惩处政策。

鼓励避险搬迁安置居民按照政府要求,积极配合政府实施避险搬迁,政府给予以下优惠和奖励:

(一)避险搬迁居民应承担的维修基金予以减免,由政府承担。

(二)对按规定的时限内,搬离危险区域原房屋的居民,按原房屋面积予以100元/平方米的现金奖励,由各相关区采沉办发放,其搬离期限由所在区政府采沉办确认。

对于市、区、街道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有用权谋私、倒买倒卖房屋、套取政府给予避险搬迁居民优惠,借机牟利,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坚决予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伪造证照骗取避险搬迁安置补偿的人员,一经查实,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设立举报奖励政策,对举报的情况经查实的,给予5000元奖励。

(三)对于购买安置小区车位和车库的避险搬迁居民,给予车位和车库价格8折优惠。

(四)按规定时限内,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并搬离危险房屋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不包括未登记“零平”安置的居民),免收房屋交易费和登记费。

(五)减免税费程序。

居民持避险搬迁安置协议、区政府出具的已按期限要求搬离证明,到市房屋交易中心盖章认定,待办理产权登记时,即可免收房屋交易费和房屋登记费,并由税务机关征收契税。

购房人持契税收据到购房所在地的区财政部门领取契税补贴。

居民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没有在规定期限搬离危险区域原房屋的,不享受优惠及奖励政策。

十、避险搬迁安置程序。

(一)启动榆林采沉区避险搬迁安置工作。

(二)颁布实施《抚顺市榆林采沉区居民避险搬迁安置实施细则》。

下发新抚、东洲城区组织实施。

安置细则在新闻媒体公示。

(三)进一步核定榆林采沉区避险搬迁居民基本信息,由社区、街道和区政府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副区长和区长签字确认,对所有认定的避险搬迁户建立一户一档,在区网站、居民所在社区、街道公示7天,无误后报市采沉办,并报市监察局备案。

(四)新抚、东洲区分别发布本区避险搬迁安置公告,同时,避险搬迁区域封区。

(五)居民提出避险搬迁安置户型申请,新抚区、东洲区分别预配户型,报市采沉办核准,各区进行公示后,印制居民抓阄房源信息册。

(六)新抚、东洲区政府负责开展社会稳定性评估工作。

(七)新抚、东洲区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地籍调查、证照甄别、产权调换协议签订、价格评估等工作。

(八)市采沉办会同新抚、东洲区政府组织居民抓阄选房,市公证处公证,同时将抓阄结果报市监察局备案。

新抚、东洲区政府分别公示本区抓阄安置结果,开具采沉区产权调换交款通知书、审批单。

(九)新抚、东洲区政府组织居民持搬迁协议、交款通知书、审批单,到市采沉办缴纳扩大面积款,腾空并交出旧房。

市采沉办开具进户通知单,安排居民进户,同时,新抚、东洲组织拆迁公司拆除旧房。

旧房拆除后,市采沉办组织验收工作。

(十)新抚、东洲区政府组织建档工作,一式两份,区政府留存一份,交市采沉办一份。

十一、强制避险搬迁。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地质灾害区内已出现地质灾害问题,可能造成区域内居民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对未按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搬离危险区域原房屋的居民,由新抚、东洲区政府组织公安、综合执法、公证和街道等部门共同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处于灾害威胁的居民全部搬离地质灾害区,保证地质灾害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落实“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节约用地、方便生产生活”的要求,把地质灾害灾后重建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指导的原则;

(二)坚持自力更生为主、社会帮扶和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鼓励集中搬迁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坚持专款专用、分类补助的原则;

(七)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工作职责

县国土局是全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方案拟订、技术保障、建房选址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县住建局负责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农户的建房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避让搬迁农户安置工程的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规划概况

(一)搬迁对象:依据《四川省蓬安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2006年)》《四川省蓬安县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区划报告(2007年)》及《蓬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0)》,结合上级下达给我县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任务,20xx年实施省级避险搬迁100户、县级避险搬迁根据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对农户的威胁情况适时确定。

(二)安置形式:就近分散安置、就近集中安置、异地安置(自主购房、投亲靠友等)。

(三)资金来源:省级拨款、县级匹配、个人自筹。

(四)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5日前。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14日)

县政府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县电视台和各乡镇要开办宣传专栏,县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要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各乡镇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要逐一动员其主动避险搬迁,同时要组织召开好村干部会议、社员大会,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操作实施阶段(20xx年6月15日—12月15日)

1.确定搬迁对象。

拟搬迁户属于《四川省蓬安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2006年)》《四川省蓬安县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区划报告(2007年)》或《蓬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0)》范围内的,由县国土局提供名册,经乡镇政府和乡镇国土所对照核实,确定为搬迁对象;属于突发性地质灾害亟需避险搬迁的农户,经乡镇政府和乡镇国土所共同到现场勘查属实,确定为搬迁对象,报县国土局审核。

2.实施搬迁及验收。

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搬迁对象在规定时限内(20xx年8月31日前)实施搬迁,并对原宅基地进行复耕。

乡镇政府组织国土所、建管所、安办等部门进行验收(20xx年9月1日—9月30日),并出具验收意见,报县国土局审核。

县国土局负责对搬迁工作进行监督,并对搬迁对象进行抽查核实,抽查率不少于50%。

3.上报资料时限。

各乡镇于20xx年10月10日前将验收合格的搬迁对象及相关资料报县国土局审核,由县国土局拟订搬迁补助对象名册,报县政府批准。

4.发放补助资金。

县财政局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避让搬迁补助资金按省级补助标准一次性打卡直发到搬迁补助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搬迁农户统一享受房屋建设规费全免收政策;享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关优惠政策;在规模较为集中的安置点,推行新村建设。

(二)土地保障。

坚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协调,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采取转租、调换或根据就近原则将基层织织未承包土地及闲散地调整给搬迁户耕种等多种方式,支持户户互换、社社互换或多户交叉分块对换。

对于原宅基地,能复耕的,必须复耕,确保新建房屋占地后耕地总量不减少。

(三)资金保障。

搬迁安置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

财政局直接将资金直发到受灾农户的粮食直补账户,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制度保障。

按照避让搬迁涉及的各部门职能职责,严格工作进度考核,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对在避险搬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学校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组长:丁华明

总指挥:陈大运

副组长:高峰、徐童军

1、学生搬迁时间:20xx年12月19日上午7:30——21日晚上。学生全部于12月22日来新校上第二节课(为保证九年级照常上课,其宿舍和桌凳于12月19日7:30开始搬迁到位)。

2、教师搬迁时间:12月21日上午8:00——11:00。

3、12月19日晚餐后老校停伙。

4、后续财产清理搬迁:12月22日——23日。

1、寝室安排:详见《住宿安排表》。606——611初中女生及其生活老师;506——511、401——411初中男生;1到3楼18个房间(106——111、206——211、306——311)住小学男女生。

2、床位安排到人:由各个班的生活老师负责,班主任支持。

3、1——3年级学生按每室6人安排;4——9年级学生按每室10——12人安排。

1、周六、周日加班人员:陈运、高峰、徐童军、左大立、曾建红、雷慧芬、黄玉琴、生活老师、杨继勇、赵丛忠、方大厨、两个帮厨、清洁工、全体班主任。

2、床位安排到人及床铺张贴:生活老师,由徐童军负责到位。

3、寝室学生名单、《学生寝室制度》、《文明寝室制度》张贴:赵红霞、彭志超。

4、行李的存放与搬运:周五上午用校车先运初三男女生行李到新校区存放在一楼舞蹈室,上下车小学、初中生活老师一起协作。在老校区时,行李各自打捆,系上带子,写上名字;上车时,按新校区的寝室安排,同寝室行李存放在一起,用一车运输。

周五下午用校车运初中女生行李到新校区存放在一楼生化实验室。周六用校车运送小学生行李到新校区器材室存放。周五到周日,床位标签布置好一个寝室,生活老师班主任就把行李安顿一个寝室。

5、每个房间配备灰撮、垃圾筐、垃圾篓编房间号,每个生活老师配一把衣叉。雷慧芬、黄玉琴、丁春芳,12月21日完成。

6、12月19日下午放学前,初中小学的桌凳全部搬到操场存放,小学生的桌凳由初中学生搬,老师统一指挥,按高矮分别存放。

7、学生床铺、行李桌凳搬运到新校区后,老师、生活老师、仓管员、食管员、主厨、帮厨、司炉工全部到新校区上班,保安坚持到12月23日后,到新校区上班。

1、拆卸安装木工:4人。

2、木床、桌凳装卸搬运工:6人。

3、铁床拆卸、上下车、搬到房间、安装:6人。按每张床10元包干。

4、请中型汽车一辆。

5、工价及生活安排:大工每班80元,小工每班50元。每班上8小时,8小时外作加班另计。学校免费提供午餐,用一次性饭盒就餐,由丁春芳负责。

6、请人工并安排到位:陈运、徐童军。

1、召开老校区全体教职工会议,布置搬迁工作提出搬迁要求。

2、召开小学、初中学生搬迁动员会,学习宣传《学生寝室制度》、《文明寝室规则》,班主任负责四到九年级学生签订《住宿保证书》。小学1至3年级由班主任负责安全、文明、卫生教育。

1、原在校内外住宿的教师,一律回校内安排房间住宿;

2、不准把门和墙等设施损坏弄脏;

3、床位、铺盖行李、桌凳检查验收:徐童军。

2016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学校创卫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搬迁的通告范文

学校高效阅读实施方案

企业搬迁损失评估报告范文

最新版搬迁通知范文

精选搬迁通知集锦五篇

地质灾害搬迁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xx年至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根据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地点主要包括: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庄、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点是和办事处),人工开挖的高陡边坡的坡脚和自然土质斜坡附近的居民居住区,矿山开采区,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它在汛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列出本地重要地质灾害易发地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对危害严重、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到位。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我市主汛期是5月至10月,这段时间暴雨、持续降雨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此,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至月30日。

(一)各乡镇(办)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乡镇(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测、采取防范措施并落实防灾责任人,在主汛期增加监测巡查频次,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预报。

(二)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河堤及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采取防范措施并落实防灾责任人。

(三)危及学校、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单一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采取防范措施并落实防灾责任人。

(四)其他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20xx年至20xx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并采取以下防治管理措施,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和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旅游、气象等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市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作。要督促、配合建设、交通、铁路、水利、教育、旅游等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

2、市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危险的斜坡上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施工,防止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3、市交通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建立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做好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4、市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各旅游区(点)地质灾害调查,建立旅游区(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防灾知识的培训,加强对旅游人员防灾知识的宣传。

5、市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各中小学校区(舍)的地质灾害调查,编制中小学校区(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每年汛前、汛中,对中小学校区(舍)及其周边的地质灾害或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校区(舍)要加强巡查与监测,落实防灾责任、防灾措施和应急措施。

6、市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特别是病险水库(坝塘)的巡查、监测、预报,对出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治理;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

7、市气象部门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将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资料通报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

(三)排查隐患,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汛前、汛中、汛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防灾预案,落实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连同防灾避险明白卡,一并发放到每户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其宣传计划,扎实细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工作,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月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各地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年度计划和预算中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地质灾害及其隐患得到及时监测、预报、调查、勘查和治理,保障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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