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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闭环的管理制度(实用15篇)

时间:2023-12-08 05:25:05 作者:翰墨

通过医务总结,我们可以不断提高医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接下来是一些医务总结的实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医护人员是如何总结工作的。

医院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

1、产后2小时母婴同时进入母婴同室、病房护士与助产士认真交接班。

2、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与方法:

(1)播放录音及录像宣传;。

(2)个别谈心、解除心理障碍。

3、帮助母亲正确的母乳喂养。

(2)护士每2小时巡视一次,帮助母亲掌握正确的.母乳喂养姿势及含接方法;。

(3)鼓励产妇按需哺乳;。

(4)告诉产妇每次哺乳后,将少量乳汁涂在乳头上;。

(5)指导因医学指征暂时母婴分离的母亲保持泌乳,使母亲掌握正确的挤奶方法。

4、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每日婴儿洗澡及医学处理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5、废弃奶瓶、奶嘴及代乳品。

6、做产后体操,每日一次。

7、提供营养丰富之产妇饭,一日五餐。

9、护士每2小时填写母乳喂养情况记录表,医生记录母婴情况一次,出院时做住院期间母乳喂养评价。

医院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院工作人员中出现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伤害。

第三条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医院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

第五条各科室、部门应积极主动掌握工作环境、性质下可能产生的执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防护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险因素、危害程度及时告知员工,让职工知晓职业危害有关情况。

第七条各科室、部门应提供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第八条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第九条医院为职工提供员工保健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发现潜在问题,让职工享受到有关的健康服务。

第十条要求职工本人加强防护,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凡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在十二小时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信息上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概况: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具体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

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xx〕75号)、《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xx〕98号)和《关于印发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xx〕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树立疫情防控全区一盘棋意识,急需医用物资由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统一调度,并指导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做好医用物资管理和使用工作。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具体负责本地区医用物资管理和使用具体工作,严禁截留、挪用医用物资。实行日调度工作制,各盟市要按日统计急需医用物资储备、需求等情况,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杜绝冒报、漏报、虚报、迟报。

各盟市要制定医用物资分配办法或工作方案,按照“保应急、保重点、保薄弱”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区分不同工作场所和人员类别,精准调拨医用物资,切实把有限医用物资用在疫情防控关键点、紧要处。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当前特别紧缺医用物资,要优先保障新冠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收治医院和赴鄂医疗(护理)支援队需求。

按照国家有关临床诊疗、感染防控的规章制度、技术指南及行业标准等,规范高效使用医用物资,做到物尽其用。按照防护级别,合理分配医用物资,即不低配高用,产生风险隐患;也不高配低用,造成过度防护。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要细化工作措施,对医用物资区分种类数量登记造册,按日核对到货、调拨和库存等情况,做到账物相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新冠状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收治医院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用物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亲自安排医用物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造成医用物资随意浪费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切断疫情传播的途径,有效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可能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本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1、门诊患者、陪护等到院都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测温、扫行程码、扫健康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确认无发热及呼吸道症状后方可进入医院门诊。

2、本院门诊实行预约挂号,就诊患者严格保持一米候诊距离,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

3、禁止医院职工将门诊患者带入住院病区就诊。

1、住院患者入院前,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确认无发热症状及呼吸道症状后,并对入院患者和陪同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交3日内我省公布的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确认检测报告阴性方可住院。

2、所有病房实行限制出入管理,患者住院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医院,不能随意到其他住院患者病房,不聚集,不在公共区域逗留,更换口罩应丢弃在指定位置,谢绝一切探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病区。

3、严格执行患陪护,固定一名陪护人员,非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更换陪护。

医院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

1、母婴同室护理人员必须经18学时母乳喂养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2、分娩室送产妇回母婴同室时,值班护士要认真交接清楚分娩情况,并主动向产妇作自我介绍,态度和蔼,语言亲切。

3、产妇入母婴同室后,责任护士(夜班由值班护士)应对其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宣教,指导喂哺姿势,鼓励按需哺乳,教会母亲正确的挤奶手法。

4、剖腹产术后作出反应时,立即进行早吸吮,早接触,帮助母亲喂养。

5、责任护士每2小时巡视一次,鼓励产妇早活动,按照护理程序对母婴进行整体的'护理、密切观察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值班医生处理,鼓励产妇夜间哺乳。

6、认真给产妇宣教母乳喂养知识,作好健康教育,指导产妇及家属学会婴儿抚触,沐浴技巧。

7、每日晨护为婴儿洗澡,脐部护理,按时接种疫苗。

8、禁止家属向院内携奶瓶、奶嘴、奶粉等,巡视病房时要认真检查,发现有以上物品应向产妇及家属说明危害,并令其立即拿走。

9、鼓励产妇进行早吸吮、勤吸吮、促进乳汁的分泌。

10、作好出院指导,告知热线电话。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

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及全院诊疗区域应当使用,需正确佩戴。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

原则上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进行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使用。一般4小时更换,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

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使用,但需正确穿戴和脱摘,注意及时更换手套。禁止戴手套离开诊疗区域。戴手套不能取代手卫生。

医务人员诊疗操作过程中,手部未见明显污染物时使用,全院均应当使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必须配备使用。

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操作时使用。禁止戴着护目镜离开上述区域。如护目镜为可重复使用的,应当消毒后再复用。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护目镜。

诊疗操作中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时使用。如为可重复使用的,使用后应当消毒方可再用;如为一次性使用的,不得重复使用。护目镜和防护面罩/防护面屏不需要同时使用。禁止戴着防护面罩/防护面屏离开诊疗区域。

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使用普通隔离衣,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防渗一次性隔离衣,其他科室或区域根据是否接触患者使用。一次性隔离衣不得重复使用。如使用可复用的隔离衣,使用后按规定消毒后方可再用。禁止穿着隔离衣离开上述区域。

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防护服不得重复使用。禁止戴着医用防护口罩和穿着防护服离开上述区域。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防护服。

其他人员如物业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需进入相关区域时,按相关区域防护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并正确穿戴和脱摘。

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需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务人员管理制度模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医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负责。

2、医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资格,在未取得处方权之前,严禁向学校师生开出处方和使用处方药。

3、病员如实向医务人员反映病情,医务人员应对症下药,对一些急病员、病情难断定的应及时送院治疗,并第一时间告知家长,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4、医务人员必须通过班主任和家长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对有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的学生要有详细记录,并对学生本人和上课教师提出具体的注意事项和保护措施。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5、医务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严禁将过期、变质的药物用于师生,预防发生药物事故。

6、医务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

7、发现有传染病并达到上报要求时,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疾病的治疗工作。

8、有需要时,指导和协助学校做好晨检工作。

9、医务人员应对学校有关环境、饮食卫生等方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10、医务室必须建立台帐,做好治疗、检查、资料等的文字记录。

11、做好医务室内的器械、用具、环境等的消毒工作,确保器具安全使用。

一、健康咨询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定期消毒。

二、非医务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健康咨询室。

经过允许进入健康咨询室的人员,要听从安排,保持健康咨询室卫生与安静,未经允许不得翻阅有关资料和动用医疗器械及药品。

三、严格执行医疗制度,按常规程序就诊,遵从医嘱,以保证就诊质量。

四、医务人员要遵守医德,文明行医,努力做到:“对待员工细心,回答问题耐心、行医看病诚心”。

五、药品入库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每季度清理库存药品,严禁使用过期、失效、霉变和质量问题的药品。

六、健康咨询要有详细登记,坚持合理用药的原则,防止药品浪费。

七、加强对设备(施)的管理,爱护公共财产,并造册登记。

凡个人借用健康咨询室医疗器械的,必须经理批准。

八、医疗废弃物应及时分类清理并按国家规定妥善处置。

九、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每周进行一次健康咨询室及器械消毒。

十、医务人员要经常检查员工的身体状况,做好咨询、保健和流行病的防治工作;

遇有特殊的病症应请示领导。

一、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到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二、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进货单位、购货数量、日期、生产企业、药物通用名称及有效期。

三、购进药品后必须认真查对及验收,经采购人员及药品验收人员校对后,双方签字才能入库。

四、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坚持经常做好温湿度管理和观测工作,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五、库房及药房要分类储存,分开摆放。

即:

1.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3.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品种及性质相互影响,易串味药分开。

六、涉及的库房及药房,货架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打扫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湿、防腐、防污染、防鼠工作。

七、为满足员工要求,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健康咨询室在保持拆零用具清洁卫生的前提下,把药品拆零后发给来就诊病人。

但在内服药袋上必须清楚的写明药名用量及用法。

八、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专柜短缺的拆零药品应从其他药柜移入,采用即买即拆,并保留原包装。

九、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1.所有危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

2.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

3.药品投产使用后各种不良反应。

4.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

以上各种不良反应发生都要按规定报告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卫生部门。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协议,自觉服从学校总务处的监管,建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2、医务职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同时要持证上岗。所有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分规定的标准。

3、公道收费,不得抬高药品和治疗费的价格,对所有药品、治疗费等要明码标价上墙公示,增加其透明度。

4、卫生室24小时必须有人值班。

5、医务室要始终保持安静。

6、查岗一次不到扣发10元。

7、严格值班和作息时间规定,严禁在工作场所饮酒、吸烟和打牌等文娱活动。不准在诊室、治疗室内接待客人和留宿。

8、工作时要仪表端正、同一着隔离服,必须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形象。进步服务意识,文明行医,对急病患者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对每位就诊职员要耐心认真。虚心接受师生的投诉,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9、对诊室、治疗室及各个房间和所辖区域要保持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盛放垃圾的容器要密封清洁并及时清算,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措施。

10、不得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非工作用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定期检查线路,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整改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1、本规定自20__年2月19日起执行。

新冠疫情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夜以继日奋战在疫情防控最前线,是做好医疗救治、控制疫情蔓延的主力军。近日,部分地区陆续出现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问题,引起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防护工作,切实保障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务人员防护工作。

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工作,是预防和减少医务人员感染的关键举措,是维护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战斗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医务人员防护工作,针对当前防护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加强医院管理,落实落细防护要求,用好用足现有政策,最大程度减少医务人员感染,切实维护医务人员健康权益。

二、严格落实感染防控各项要求。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感染防控相关规章制度、标准指南的落实力度,全面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防护,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实施手卫生。针对发热门诊和隔离病区,特别是临时应急启用的诊疗区域,要严格落实《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20_)等有关要求。要加大感染控制科专职人员配备力度,专职人员要检查和指导各科室各岗位所有医务人员对感染控制和防护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开展全员感染控制培训,不仅针对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等高风险部门,还要针对内外科系统、医技科室、职能部门开展培训。必要时可邀请国家级、省级感染控制专家进行现场指导。

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程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_〕75号),指导医务人员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要充分认识到防护用品若使用不正确、不规范、使用过度和使用不足,均可能增加感染风险。鼓励医疗机构设立防护监督员,在每个潜在污染区、污染区出入口设置检查点并配备1名防护监督员,对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情况给予监督、指导和帮助。防护监督员须熟知医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穿脱流程,知晓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置流程。

四、落实相关支持保障措施。

医疗机构要结合工作强度和岗位特点,合理调配医务人员,科学安排诊疗班次,保持医务人员合理休息,不鼓励带病上岗。加大医用防护用品等相关物资保障,防护物资供应不足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积极创造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喷淋洗浴设施,确保其工作结束后离开隔离病区时能够彻底洗浴,达到卫生通过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_〕4号),做好医务人员的权益保障。

五、加强医务人员健康监测及感染报告。

医疗机构要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每日询问掌握医务人员暴露情况,监测是否有发热、咳嗽等新冠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以及是否存在皮肤面部和手部皮肤损伤、腹泻等其他可能导致感染的情形。对于有临床症状、有可能感染的,要立即进行病原学检测。实行无惩罚性的.感染报告制度,一旦出现医务人员感染,所在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报送新冠疫情相关诊断信息。要求医务人员强制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尽早发现感染隐患。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负责本机构医务人员感染的医疗救治工作,并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如发生疑似感染,医疗机构要立即按照新冠疫情相关诊疗规范,对感染的医务人员进行隔离,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要及时开展有关检验检查,组织院内专家组对病情进行评估会诊,明确诊断并制定具体救治方案。必要时,邀请辖区内或上级专家组进行会诊。要为感染的医务人员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有效开展医疗救治,控制病情发展,对重症、危重症病例要集中优质资源全力救治,最大限度减少病亡数量。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医务人员待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工资待遇、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待遇保障。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疫情的医务人员,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使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疫情以身殉职,符合相应条件的,配合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评定(批准)为烈士,落实好抚恤优待政策。

1、医务室要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主要负责学校师生员工常见治疗和保健工作。

2、要建立门诊制度,病例、处方的书写要规范,遇急重病人应进行紧急处理,力量不够应及时转院。发现流行病、传染病要及时治疗、隔离、消毒、防止在学校流行。

3、每年要组织入学新生和毕业生各体检一次,体检项目要按体质测试和健康检查两个基本要求进行,不得缺项。凡体检不合格和学生因病休学、退学者,应及时通知学生管理部门。同时要建立健康档案,作为了解分析学生体质状况的依据。

4、积极开展卫生保健宣传工作,每学期为学生安排1—2次卫生保健知识讲座。普及防病知识,促进学生身体健康。

5、每2年组织一次对教职工的全面体格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体检结果进行归类分析研究,提出书面报告,包括全局性保健措施。

6、配合有关部门对公共卫生、防疫、食品营养卫生、体育卫生及妇幼保健进行指导,监督。

7、知道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避孕药具的发放。

8、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购置,要事先提出计划,经批准后到指定供药部门采购。药物到货后,必须验收库存,属资产的医疗器械同时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9、药品要由专人管理,防止霉变和过期失效,对剧毒药品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10、加强节约,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

闭环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根据市、区有关通知精神和《xx市xx中学开学准备暨防控防疫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校园封闭管理制度。

1.疫情期间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坚决做到“五个一律”,即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进校门前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查体温(原则上接送学生家长不得进入校内,确需进入的必须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留观送医,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防疫期间门卫不收外卖和快递。

2.全面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内防扩散、外防输出,所有入校者均需佩戴好口罩,按规定进行体温检测,符合相关要求方能进入校园。

3.上课期间只留一个出入口(小门),除救护、消防、工程抢修、配送必需品车辆外,其它无关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学、放学时间段,学校安保人员要引导接送学生的家长不在校门口聚集、逗留,做到即送(接)即走。学生上学期间只进不出、放学期间只出不进,严禁家长进入校园。

4.中途不得随意进出校门。疫情防控期间,中午不开放校门,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离开学校的须经所属组室同意、保障中心登记后放行,返校时同样需要测温后方可入校。

5.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验,询问近两周内是否有xx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近两周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xx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无到访史和接触史者进行体温检测,经得学校领导同意,登记详细信息后由接待人员陪同,戴好口罩方能进入学校。来访人员离开后,接待室要进行彻底消毒。

6.学校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每天自测体温2次,佩带口罩,每天对门卫室进行消毒,对重点位置、物品要增加消毒次数,遇有自感不适要立即报告学校及保安公司。

7.年级组护导老师加强对年级组情况的巡查,做好护导巡查记录。行政值班人员每天全面检查校园封闭式管理情况,巡查校园,做好记录。学校卫生老师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联系,遇有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8.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停止广播操及升旗仪式。

9.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正常工作日维保工作暂停,统一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维保人员或遇有突击性维修需外聘维修人员,须由保障中心把关摸清近两周内是否有xx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近两周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xx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出好健康证明提供给保安,然后进行体温检测,登记详细信息后,并佩戴好校外人员工作证方能进入学校。

10.师生一律在校内用午餐,不得外出或接受外卖食品。在食堂就餐的人员严格遵守学校疫情期间的用餐安排。

1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待疫情解除后予以终止。期间,对不遵守本制度规定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医院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1、由后勤科主任负责管理药品采购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药品采购计划和购药渠道及日常药品使用管理事务。

2、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坚持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选择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优劣、品种供应能力的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临时采购便捷原则。

3、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实际临床需要,负责制订专科的《药品目录》,后勤科及时审议新药采购及停用药品的申请或意见。

4、各科室医生根据临床需要申请购药,只能申请药品品种、通用名称、数量和临床要求,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及进货渠道。货源和进货渠道由后勤科根据药品采购原则提出审议意见。采购人员负责按药品采购清单的要求一一落实。

5、采购新剂型、新品种药品,应由医师提出,后勤科批准,先小剂量和短期临床试用后,再拟订采购计划。

6、药房人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药房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收集齐全相关检验报告,并负责装订成册。药品入库应做好入库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同时向药品采购人员报告,由采购人员及时做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

7、严禁采购以下药品:

(1)、假冒伪劣药品;

(2)、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单位推销的药品;

(3)、采取商品贿赂行为推销的药品;

(4)、其它违法销售的药品。

8、订货洽谈必须由指定人员或后勤科负责,与药品采购无关的任何人均不得参与洽谈订货业务。

9、药品让利款应采取票面打扣形式,不得索要和收受现金或实物,严禁在账外收受回扣。

10、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履行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在药品申请和采购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11、购药计划由药品采购人员与医药公司联系,其他任何人员无权采购。如采购人员休假,或患者急需用药,由指定人员临时购买。

12、任何未经正常购药程序而购入的药品,不得输入计算机药库,所购入的药品,由购药人员自己解决,本院不支付药款。

13、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各临床科室进行与药品促销相关的活动,否则,一经查实,将清退其推介的品种,并对科室医生进行相应处罚。

14、任何人不得收受、索要药品回扣。不得要求药品供应商为个人谋取私利,违者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

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预防

第四条

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5、发生hbv职业暴露,根据暴露级别、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等不同采取基本用药或强化用药程序。

第四章登记和报告

第九条

医务人员应该对被感染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病源感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被感染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撒施:

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五)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一)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已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录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三、医务人员反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五、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预防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六、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八、各科室应当及时将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上报感染办,医疗卫生机构每半年将本单位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

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预防。

第四条。

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5、发生hbv职业暴露,根据暴露级别、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等不同采取基本用药或强化用药程序。

第四章登记和报告。

第九条。

医务人员应该对被感染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病源感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被感染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撒施:

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五)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一)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已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录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三、医务人员反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五、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预防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六、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八、各科室应当及时将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上报感染办,医疗卫生机构每半年将本单位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务人员从业管理制度

一、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 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三、 尊重患者,关爱证明。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籍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力,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四、 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五、 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务,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六、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七、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一、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二、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尊重员工民-主权力。

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人事招录、评审、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六、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

七、尊重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八、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医师行为规范

一、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三、学习掌握人文医学知识,提高人文素质,对患者实行人文关怀,真诚与患者沟通。

四、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五、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药品不良反应、食源性疾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报告职责。

六、认真履行医师职责,积极救治,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增强责任安全医师,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

七、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单位内部规定的医师执业等级权限,不违规临床应用新的医疗技术。

八、严格遵守药物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有关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之情同意权。

护士行为规范

一、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尊重关心

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二、 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临床护理实践和护理技术规范,全面履行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诊疗、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三、 工作严谨、慎独,对职业行为负责。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四、 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或按规定报告。

五、 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书写病历,认真管理,不伪造、隐匿或违规涂改、销毁病历。

六、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七、认真履行处方调剂职责,坚决查对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不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

八、严格履行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的审核职责。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及时告知处方医生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拒绝调剂。

疑问。

十、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的统方。

十一、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一、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临场诊疗,实施人文关怀,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三、 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提高准确率,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发现检查检验结果达到危急值,应及时提示医师注意。

四、 指导和帮助患者配合检查,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对接触感染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进行告知并给予必要的防护。

五、 合理采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违规买卖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他人员行为规范

一、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

二、 刻苦学习,专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三、 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四、 严格执行临床教学、科研有关管理规定,保证患者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指导实习及进修人员严格遵守服务范围,不越权越级行医。

五、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

六、 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不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

七、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持医疗机构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安全整洁、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第四条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三章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 

第十九条 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第四章 医师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按规定履行医疗事故、传染病疫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报告职责。 

第五章 护士行为规范 

第六章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四条 合理釆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得违规买卖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章 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用药,保障用药合理、安全。 

第三十九条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八章 其他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 

第九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务人员外出管理制度

一、对选派人员和科室要求:

选派人员外出进修必须保证科室工作的正常运转。选派进修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在本科室(本专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思想品质端正,医德好,积极进取,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上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者。

二、原则上每年7月初和年底分两批统一研究外出进修申请事宜。特殊情况下,如急需培养的专科人才由院长办公会议特批。凡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和参加学术活动者需由本人写出申请,说明外出进修目的、任务、时限及外出时间,报科教科,经分管院长和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到科教科领取并填写《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申请审批表》。外出进修原则上由科教科根据医院规定和临床、医技科室的具体情况要求联系进修单位。

三、经同意安排的进修人员外出前需持进修正式录用通知单到科教科登记,告知实际外出日期,以利于工作安排。

四、 凡外出进修者需借款者,其借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不足部分由本人先垫付,待返院后按规定报销。

五、关于进修地点的规定

对进修地点的选择,原则上以省内的安医附院、省立医院、蚌医附院、皖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和江苏徐州的徐医附院等为主,兼顾南京、上海、北京的三级甲等医院,超过此范围的一律不予安排。直线距离超过1000公里的其他医院一律不予安排。

六、  进修期间要求参加计划外学习或改变进修计划学习内容等,需先征得科教科同意。

七、外出进修结束后,应按规定时间及时返院,并于3日内到科教科报到,并填写《进修人员返院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工作计划表》,提出进修结束后开展本专业工作的设想计划,并将《进修鉴定表》复印件交科教科存档。

八、 凡外出进修未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者,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九、 进修期间的工资待遇

外出进修期间的工资由所在科室承担,工资待遇不变,无奖金。

十、进修费用的审核和报销程序

(一)报销范围为进修费、住宿费、往返1次的'车旅费(如跨

春节则可增加报销1次差旅费),资料费不予报销。

(二)报销标准:进修期间原则上要在所在医院安排的住处住宿,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租房者,需事先征得医务处同意。在外租房住宿者每年住宿费最高限额为2000元,超出部分自理。来回交通差旅费按医院现有规定予以报销。

(三)科教科收到进修人员的《进修鉴定结论书》后方可给予报销相关进修费用。进修人员需持《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申请审批表》及有关票据到医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院长审签。

十一、外出进修前需签订协议,外出进修返院后五年内一律不得调走,否则按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

十二、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此相悖者以本次规定为准。

一、关于学术活动地点和级别和范围的规定

(一)、选派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保证科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地点以省内和附近的江苏徐州、南京为主,兼顾北京、上海,旅游风景点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得参加。直线距离超过800公里的一律不予安排。

(三)外出参加的学术活动范围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市级及以上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会、本院缺项的学术研讨会、省级和国家级本专业的学术年会等。其它杂志和外省医学团体安排的学术活动一律不予安排。省级、市级继续教育项目优先考虑。参加商业性学术活动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选派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应以国内外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注重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所学内容应在我院专科建设之内,或预期社会效益、技术效益显著,或科室已具备近期开展的条件,学习后即能开展之项目。避免参加不切实际的学术活动和重复度高的学术活动。同一专题学术会议,一个科室只允许派一人参加。

(四)所参加的学术活动要与本专业密切相关,专业不明确的综合性学术会议或多学科会议原则上不予安排。

(五)主治医师以下原则上不安排参加外出学术活动,以院内传帮带为主,特殊情况下经院领导批准可参加地点限于本市或淮北市举办的市级继教项目,其他地点原则上不安排,且每年不超过一次。

(六)省外学术活动科级干部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人员每年不超过一次。

(七)科室负责人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人员每年最多参加一次省内和一次省外学术活动。(本市举行的会议例外),担任全国、省市学会(或学组)领导职务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经医务处及院长批准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每年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不超过三次。

二、 外出学术活动申请和报销程序

(一)拟参加学术会议者持会议通知书,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到科教科登记、审核,领取《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表》,经分管院长、院长研究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外出。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一律不发放《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表》。

(二)经费报销

(1)   会务费报销时需凭科教科开具的《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表》及相关发票方可报销。

(2)   会议结束后,应按时返院,参加会议时间按公差处理,回院后不予补休。

(3)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回院后,必须在科内传达并在科室业务学习记录本中认真填写学习情况,或撰写一篇开展新业务计划或总结报告交科教科后方能报销费用。

(4)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仅限报会务费、往返一次的差旅费和住宿费,资料费不予报销。中途绕行的路费不予报销,超过会议日程以外的住宿费不予报销。事先未请假超时回来的,超时部分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5)报销标准:住宿费标准和来回交通费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会务费个人承担15%,且会务费最高报销上限为国家级1000元,省部级600元,市级300元。

(6) 学术活动实际发生的总费用全部核算进入科室成本。

医院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鲁指办发〔20xx〕101号》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务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护药技、行政管理、进修实习等人员以及在院护工、保洁、保安、后勤、餐饮等外包服务工作人员)按职能分为医疗、护理、门急诊、行管、科教、保洁、保安、餐饮等按片区每日报告个人体温及健康状况于公共卫生科。

2.通过个人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发热及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3.医务人员如果患呼吸道疾病不得带病工作。

4.发热门诊、急诊、儿科等高风险科室医务人员按流感防控方案注射流感疫苗。

5.发热门诊、急诊、检验科、儿科等高风险科室医务人员优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6.医院全体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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