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篇一
按理说,因为劳动者自身原因而导致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一定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一些特殊的员工,出现了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仍需继续履行合同。下面就和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情形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上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超过停工医疗期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除了三期女职工,还有三类职工即使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也不得单方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因劳动合同届满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按照规定,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以便更好地实现公平。这也无疑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篇二
案例:
孙某在某外资公司已工作了2年,双方合同期截止于201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前1个月,孙某因突感胃部不适前往医院检查,经检查发现已患有一定程度的胃溃疡。医院决定孙某病假1个月,期间进行阶段性医疗,并出具了为期1个月的病假单。1个月后,孙某到医院复查,医院检查后建议孙某再休息1个月,待病愈后再恢复工作,并又出具1个月的病假单。
病假期满,孙某回到公司恢复上班,但是公司人事部长却给了她一张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告知孙某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按期已于1个月前终止,公司决定不再与她续签合同,因此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于1个月前终止,要求孙某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公司则支付孙某结算到终止日的工资。孙某认为不再续签合同可以接受,但公司应当支付合同到期后又1个月的病假工资。公司认为合同终止后不必支付工资,双方于是发生争议。
[双方理由]
孙某认为: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自己可以享受一定的停工医疗期,在法定的停工医疗期间,公司应当发放病假工资。
公司认为:公司不再与孙某续签劳动合同,孙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孙某劳动合同终止后与公司已无劳动关系,孙某在合同终止后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缺乏理由。
分析: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孙某的停工医疗期跨过了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孙某还能否享受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停工医疗期待遇。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未再续签的,则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当事人之间不再具有劳动关系。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规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以上规定明确了劳动者的医疗期性质和停工医疗期限,在规定的停工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在停工医疗期内能否终止劳动合同呢?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以下情形消失:(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遇到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正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则原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停工医疗情形消失。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中孙某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进入停工医疗期,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仍在停工医疗期内,即停工医疗期跨过了劳动合同终止期限,则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停工医疗情形消失,即孙某病假结束时止。因此,公司可以在孙某病假结束时终止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其病假期间的工资。
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篇三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职甲方,甲乙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班后,乙方在家突发脑溢血,甲方予以积极协助。
根据规定,乙方3个月的医疗期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
根据保险条例规定,双方一致认为,该次事故不属于工伤范围,故乙方同意放弃工伤认定申请。
现因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据乙方的申请,双方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与乙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
二、甲方与乙方结清以下款项:
1、至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之日止乙方医疗期工资_____元。
2、甲方发给乙方相当于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元。
3、甲方向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人民币_____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9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人民币_____元。
上述1、2、3、4项共计人民币_____元,乙方同意现金领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资账户中。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内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厂牌等属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给乙方开具离职证明。
四、乙方承诺由其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甲方将提供协助。
五、乙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办结时,甲方与乙方结清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乙方同意此后放弃向有关机构(包括乙方、劳动部门、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张其它工资(含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患病待遇等相关之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家属(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篇四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达成的协议如下:
一、因为乙方患病,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进行治疗。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在用人单位给其另行安排工作之后仍不能胜任的原因下,用人单位依照民法典规定的条件、程序,与乙方协商,提前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二、甲方与乙方约定劳动合同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社保及公积金缴纳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工资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为____元人民币。
乙方自愿放弃其他的诉求。
四、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____日内到甲方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甲方应给乙方提供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
五、本协议至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篇五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第二条 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______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______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_____金、基本医疗_____金、失业_____金、工伤_____金、生育_____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第六条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第七条 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第八条 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第九条 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第十条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