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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防疫公告 攀枝花公务员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体检公告篇一
(一)体检人员应于体检当天上午8:00时前到达体检通知书上指定的地点,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体检通知书报到参加体检。超过8:00时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必须到指定医院按体检标准、程序进行,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处于月经期请在体检前主动告知医务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在体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补检。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7.需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合适的眼镜。
8.体检医师和单位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可做出判断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体检中严禁考生向体检医生自报姓名,否则视为违纪。
2.攀枝花市2017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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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防疫公告 攀枝花公务员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体检公告篇二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米易县植物检疫站植物检疫职位、盐边县森林公安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盐边县植物检疫站植物检疫职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市级招考机关(单位)和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
攀枝花防疫公告 攀枝花公务员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体检公告篇三
退役士兵,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6年8月17日-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法医职位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证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攀枝花市2017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攀枝花防疫公告 攀枝花公务员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体检公告篇四
四、有确诊为新冠肺炎或其他呼吸道传染疾病,或核酸检测为阳性,或尚在接受治疗,或其它影响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须至少在开考48小时前扫描二维码(附后)填写相关信息,按照省考试局会同疾控部门研判后做出的安排参加考试。
五、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提前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验证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健康码(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等证明材料,提交工作人员核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六、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正常参加考试;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应配合现场医疗防控专班工作,由专班综合研判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七、考生应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凡隐瞒或谎报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接受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海口市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海南省考试局
2022年12月16日
攀枝花防疫公告 攀枝花公务员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体检公告篇五
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排爆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本次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本市无法比较时,则以相邻市州达到比例职位的最低总成绩进行比较。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考察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攀枝花防疫公告 攀枝花公务员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体检公告篇六
(二)资格复审地点: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3楼,市政务中心下行100米)
2.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个人2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与网上提交的照片相同);
7.以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提供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加分优惠政策或未参加各类定向考录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仍需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