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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总结报告(热门14篇)

时间:2024-01-10 16:55:06 作者:笔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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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培训总结

一、“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新修订的职业病定义包含的用人单位更全面,涉及的职业危害因素更广泛。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方针的解析包含了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内容更丰富和具体。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也由卫生1个变成了卫生、安监、劳动保障3个部门。

三、“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增加了这一条款更加强调了用人单位的主体法律责任,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四、“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新修订的第八条,在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和提高职业病科学防治水平的同时,提出了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有利于职业病患者的医疗和康复。

五、“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新修订的这一条款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建设范围,更加强调了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的权力(不得拒绝)。

六、“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新修订的这一条款扩大了劳动者选择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给劳动者带来便利。但要避免出现重复诊断问题。

七、“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新修订的这一条款强调没有证据否定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更加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八、“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新修订的这一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者和有关机构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的义务,特别强调了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现场调查的权力,有利于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

新修订的这三条款解决了长期困扰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劳动关系即职业史问题,特别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明确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十、“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新修订的这四条款对劳动者被诊断职业病的权益保护更加明确、具体,特别是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由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医疗和生活救助,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念。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自2003年以来,我们国家将每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的一周,也就是4月25日至5月1日确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的“一切为了人民健康——我们这十年”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司长吴宗之介绍,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健康事业快速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法规标准体系和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修订《职业病防治法》,目前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2018年机构改革整合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进一步理顺了监管体制,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

二是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持续推进。组织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现了“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工作目标。在矿山、冶金、建材等19个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督促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淘汰落后技术,完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人防护,作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是技术服务和支撑能力显著提升。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技术服务机构审批程序,加强技术支撑机构建设规划布局和能力建设,基本形成了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及专业技术服务相结合的技术支撑网络,建立了“地市诊断、县区体检、乡镇康复”的工作体系。

四是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不断加强。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全部职业病病种纳入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范围,监测县区覆盖率达95%以上。基本摸清了全国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总体状况和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生存及保障情况。积极推动建立风险监测、精准监管、及时整改、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

五是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全面开展。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教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职业健康文化氛围。加强职工心理健康、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等工作相关疾病的预防。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争做“职业健康达人”系列活动,大力推进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获得感显著增强。

健康的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为了自己、为了家庭幸福,关注职业病防治!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总结

今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倡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健康工作方式理念,zz区安监局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举办主题为“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的宣传周活动。

一是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活动。该局以“职业健康执法年”为契机,组织一次以职业健康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已对58家企业进行逐一走访检查,其中开具现场检查记录58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8份,立案15起,排查隐患76处。

二是开展现场自由参观、咨询、体检一系列活动。在活动现场设置扫码答题、发知识竞赛小知识及宣传资料等活动,企业员工,广大群众身临其境,亲身体会,真实感受职业病危害防护的重要性,提升自身职业防护意识,学习辨识职业危害的能力。

三是开展咨询日现场有奖竞答活动。活动咨询日当天,通过在场职工参与现场竞答,并分发小礼物,调动参与者热情,融入宣传氛围之中,寓教于乐,竞答题型丰富,覆盖面广泛,采取多样化的模式,吸引参与者,同时达到宣传教育目的。

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

晋城东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西大街、景西路和晋韩路的交汇处,总占地面积152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1954年建厂,已有50多年生产玻璃器皿的历史。是山西省玻璃制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生产经营高级日用玻璃器皿。连续十年公司通过了iso质量环境体系双认证; 于2001年获得了国家轻工部赋予自营进出口权。

目前,公司拥有资产4000万元,职工600余人,年生产产值可达6000万元,销售6500万元,利税600万元。公司生产的2300余种产品全部出口,远销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香港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倍受外商的青睐。公司产品采用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电熔技术,工艺及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热效高、耗能低、污染小,采用传统的人工吹制,制作精良,品种多样,合格率高,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公司现有产品七大系列二千余种,出口欧、亚、美等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近年来,公司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86年以来,公司先后被命名为“山西省玻璃制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和“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景德桥”牌玻璃制品连续十年被评为“山西省名牌产品” 和“山西省著名商标”。公司多次荣获 “全国轻工业出口创汇先进单位”、“全国轻工业卓越绩效优秀企业”、“山西省优秀企业”等称号。

针对职业健康危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

职业病防治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而且也关系到公司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疾控中心相关文件的`要求、《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随着公司的相关制度的完善和认真宣传,职业病防治工作正逐步走上完善成熟的轨道,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现将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

一、 加大宣传力度

公司充分利用板报、会议学习等工具,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同时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向工作人员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广泛深入宣传。

二、 重管理,完善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公司设置了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制订《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来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针对可能出现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公司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事务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发生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核心,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了《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职工的隐患意识和应急能力;公司还加强对各级、各类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等内容。通过制度实现管理,使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更上一层楼。

三、 抓技术,防控职业危害

公司针对粉尘、噪音、高温等有毒有害物质因素,根据近年来国内积累的成功的经验和办法,采取了一系列的技术,减轻职业危害的发生,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使职工生活在健康、清新的环境中。

(一)粉尘烟尘的控制:配料室、进料间等都设立了通风除尘设施。加强配料人员的防护措施,上班期间必须佩戴防毒防尘面具、呼吸保护器等。

(三)噪声控制:积极减少硬性物质碰撞,有效的降低了噪声对工作场所的影响;要求噪声影响区的工作人员佩戴耳塞等防护措施。

(四)防高温:(1)车间工作面采用了中央空调等降温措施。(2)对部分高温工作地点采用局部通风降温措施。(3)针对伏天高温公司特供清凉饮料及绿豆汤等措施防暑降温。

2

四、 加强职业卫生防护

(一)职业性健康监护:公司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每年对全公司的特殊工种和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存入员工档案。

(二)保健品的发放与管理:对于从事特殊职业危害接触(如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公司制定了防暑降温药及饮品、饮料的方案。

五、 从自身做起,加强职业防护

个体防护方面公司制定并执行了《劳动用品管理制度》。《劳动用品管理制度》对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做了明确的规定,按照不同的工种、劳动环境和条件,发放给职工不同防护能力的防护用品。公司每月都严格按照规定给生产一线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毛巾、肥皂、洗衣粉、挂胶手套、高温手套、耐酸碱手套、劳保手套、隔热面罩、防毒面具、防毒口罩、防尘口罩、布口罩、工作服、劳保鞋、披肩帽等),接触尘烟的操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报警装置等应急防护设备与用品。接触噪声作业工人严格配备了耳塞、耳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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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公司深感责任重大,尽管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进一步努力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以做全球公民,创绿色公司的企业理念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员工的职业安全意识,借鉴国内、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引进先进的技术,防控职业危害,为广大员工的健康、公司的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晋城东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1日

3

一、管理工作

(一) 进一步完善我院科研与继续医学教育各种管理制度,细化投稿、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等各项管理程序,继续以服务、公正、公开为原则推进各项管理工作。全年共下发各种通知、公示、公告等35项,科研管理相关工作16项;继续教育管理工作19项;及时公布新修订的《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新的《办法》xx年1月1日起实施,我院按季度公布全院专业人员获取学分情况,经年终考核汇总公布全院专业人员学分达标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收到良好效果。

(二) 按上级部门科研工作管理的要求,认真梳理我院在研的各级科研课题141项,如实填报在研课题的进展情况、经费开支情况等,进一步加强了我院科研项目的后期管理。我院xx、xx年度省医学科学基金项目按时申请结题11项;申请延期2项。

二、科研工作

(一) 科研立项正常推进。全年院内立项课题6项。共组织申报院外各级科研项目30项,已获批准立项12项,其中省医学科学基金项目8项,省中医药局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1项。由朱光华副院长牵头申请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化学毒物暴露人群生物样品库的建设与运作》通过卫生部专家评审和答辩,并按财政部要求提交了总额为100万元的经费预算申报书。我院丘创逸副院长、放射卫生防护所杨宇华所长被广东省人民政府聘为应急管理专家,分别申报的《广东省突发化学中毒应急资源现状与能力评估体系研究》、《广东省核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医学资源整合与调度研究》应急管理研究课题均被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立项,共获补助经费10万元。

(二) 专科建设取得突破。《毒理实验与应用》批准为省医学重点专科,获经费支持30万元;《核应急与辐射防护》、《职业病防治与控制》批准为省医学特色专科,分别获支持15万元。目前,三个专科正在按计划进行建设,将不定期接受省卫生厅的考核,三年后终期评估验收。

(三) 科技成果登记取得新进展。黄汉林院长负责的省科技厅重点计划项目《广东化学中毒突发事故危害评估与医学应急救援系统》通过成果鉴定,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并获成果登记证书。该项目研究成果建立和发展了我国化学中毒事故、急性职业性危害评估和医学应急救援信息支持综合平台,具有创新性;危害评估技术研究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该成果已在我省地级市职防机构推广应用,为申报科技成果奖奠定了基础。

(四) 知识产权保护有新成果。由我院牵头研制《化学中毒突发事件危害评估与医学应急救援信息系统》、《职业健康监护与监测信息系统》已完成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并首次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分别为xxsr05677、xxsr26395.我院成功研制的两个信息系统对处置化学突发中毒事故以及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将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 国内科研合作开拓新领域。由黄汉林院长负责参与中国cdc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牵头研究的国家“xx-x”重点攻关项目《卫生安全重要技术标准研制-职业病防治技术标准研究》、《重金属和有机溶剂对工人健康损害的预防控制研究-三氯乙烯免疫系统损伤的研究》、《职业卫生安全卫生防护干预试点(who)》,共获得科研资助经费53万元。目前,三个项目正在按计划进行,并取得了新的进展。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20____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切实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有效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健康工作方式的理念,____市安监局提前组织,精心谋划,以“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为主题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一、利用媒体动员,让全社会了解职业病“是什么”

该市安监局运用微信公众号即时发布安监动态,播放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视频,普及职业健康防治小知识。____日报开辟专栏持续报道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在报刊、公众号等平台开展____省职业病防治知识网络学习竞赛,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

二、深入企业宣讲,让劳动者了解职业病“如何防”。

一是联合市卫计局、市总工会在人才市场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活动。通过摆放职业健康宣传栏、发放职业健康宣传册、现场咨询等方式让劳动者进一步了解其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和义务等知识;二是组织各镇(街、区)安监中队在集市等人员集中场所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三是该市安监局进企业集中发放职业健康宣传资料,指导企业正确发放和佩戴有效的防护用品。目前,市安监局共向群众、重点企业经营者、一线工人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开展培训、咨询人数300余人次。

三、邀请专家考察,让企业主了解职业病“怎么治”。

该市安监局邀请省级职业卫生专家、____省职业安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走进____控股集团有限公司、____市和____贸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宣讲职业病防护知识,对生产车间现场指导。重点提高企业职业健康体检意识,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管理。20____年第一季度,我市职业病体检人数为1760人,同比增长36%。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我街道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部署,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以来,街道领导高度重视,街道专门制定了《天骄街道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并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和协调活动的开展,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严格落实活动内容。

街道严格按照区安监局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有关要求,对各项活动内容认真抓好落实,有力促进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效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激发辖区企业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认识。街道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在辖区主要干道、居民小区、单位大门悬挂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为主题的横幅,通过开展广场、社区咨询等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法咨询与服务,向广大居民和辖区企业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向各社区、企业、辖区居民发放各类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500多份,号召大家努力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增强职业病防治法意识。

二是深入社区、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街道通过宣传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增强全民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职业病防治法舆论环境。

三是积极开展集中宣传。4月29日街道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学习活动,组织街道全体干部和辖区企业进行了职业病防治法学习。通过此次学习活动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提高了全居民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促进了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落实,根据《遵义市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宣传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在宣传周期间我区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以“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的宣传主题,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中,悬挂横幅5条,发放宣传折页2000余份,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00多本,张贴各种小标语400余张,接受咨询250人次。

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使我们自身受到了一次良好的教育和提高,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求,同时也看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性,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使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尽管本次宣传周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劳动者所需求的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着力于提高广大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健康维权意识,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职业病防治法范文

近日,遵义市开展了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据介绍,今年的宣传主题是: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宣传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等内容。

据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主要是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宣传教育。宣传方式包括召开研讨会、主题报告会、员工座谈会、知识讲座,举办知识竞赛、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创作竞赛、专题培训,现场咨询、专家在线访谈,印发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张贴宣传公益广告、探望职业病人等。

活动周期间,全市各地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本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到企业、车站、市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

新职业病防治法考试题

单位:姓名:工号:分数:

一、填空题(24分)。

1月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于当日签署第5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

2、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包括:、、、、等5种。

3、生物所致职业病包括:。

4。

5、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括:、。

6、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增加了尘”四个字。因此,如果控制了高危粉尘所致职业病,也就基本解决了我国尘肺病高发的问题。

二、名词解释(20分)。

1、职业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不良因素,这些职业危害因素给从业人员带来各种职业病。

2、粉尘:是指能较长时间呈浮游状态存在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3、职业特征:有害因素引起身体的外表改变,称为职业特征。

4、湿式作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工件或原料加入适量的水分使之湿润后进行操作,以防止粉尘的飞扬,称为湿式作业。

5、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简答题(36分)。

1、简要回答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的不合理。

(2)劳动中紧张度过高。

(3)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

(4)不良工作体位。

2、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都包括哪些内容?

(1)生产场所设计或安装不符合卫生要求或卫生标准。

(2)车间布局不合理。

(3)通风。

(4)照明。

(5)防尘、防毒、防暑降温。

(6)安全防护。

3、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的不合理。

(2)劳动中紧张度过高。

(3)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

(4)不良工作体位。

4、职业病的诊断依据有哪些内容?

(1)职业接触史。

(2)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

(3)劳动现场调查。

5、简要说出粉尘的来源?

(1)固体物质的机械粉碎、研磨过程。

(2)粉末状微粒物料的混合、过筛、运输、包装及清理过程。

(3)物质不完全燃烧或爆炸。

(4)物质被加热时产生的蒸气在空气中凝结或被氧化。

6、预防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的一般措施有哪些?

1、加强宣传工作。

2、组织措施。

3、职业卫生技术措施。

4、职业卫生保健措施。

5、对卫生设计进行审计。

四、问答题(30分)。

答:新版《职业病防治法》扩大了职业病保护范围。由原来确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几类单位,扩大到所有的用人单位。随着《职业病目录》的修订和颁布,职业病病种也有望扩大,一些以往认为仅仅是与职业相关的疾病有望纳入法定职业病范围,如视屏作业导致的颈肩腕综合症等。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主要有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10大类,共计115种。

3.结合自已实际工作中谈谈如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试题及答案

十一届全国大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并于当日实施。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从法律上明确了安监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是修正,虽然修改的内容不大,但也涉及60多条,重点修改45处。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九十条,比原法增加了十一条。根据安排,今天大家一起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主要从五个方面来学习:

一、从整体上把握《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原《职业病防治法》自5月1日起施行。应当说,原有的各项制度,特别是职业病预防和职业病待遇保障制度,总体是科学、可行的。该法施行九年来,对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职业病依然高发,与职业病相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个别的还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暴露出部分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预防义务,职业病诊断难,职业病待遇落实难,监管体制不顺等问题突出。

这次修改,针对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多项法律制度。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这是原第9条中增加的一款)。与此相对应,在法律责任一章的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这也是新增家的内容)。

(二)理顺了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围绕职业病的防、治、保三个主要环节,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理顺了监管体制。防,即职业病的预防工作,以安监部门为主负责;治,即职业病诊断和治疗,以2卫生部门为主负责;保,即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负责。其中安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执法主体地位,首次在法律中得到明确。

(三)进一步完善了职业病的预防措施。从项目立项,到企业的日常管理,政府部门的监管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强化了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有利于改善以前职业病防治?重治轻防?的局面。

(四)在诊断程序、制度设臵等方面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这是《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主要思路之一。新法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中的责任,按照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的总体要求,区别情况,运用劳动仲裁、行政判定等方式来解决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的争议问题,并增加了民政救助等保障职业病患者权益的相关措施。另外,新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规定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同时新法还通过具体制度倒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提供职业病所需资料进而落实预防措施的义务。这些条款,为破除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难?的问题提供了保障。

总的来说,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解决了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了职业病防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更有利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3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预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新《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中,与作业现场有关,加强职业病预防和监督检查的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此次修改,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规定用人单位义务的有27条,罚则有39项。特别是新增新六条,突出强调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明确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提高了罚款下限或上限。如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罚款上限由三十万元提高到五十万元。

(二)加大了前期预防力度。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新增第十四条,强调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4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必须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并鼓励和支持用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特别是新增加了设备要求,拓宽了从源头控制的途径。

(三)突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在原来18条的基础上增加对从事高危粉尘作业实行特殊管理的规定,突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

(四)强化了现场监督检查。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安监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相关规定有27条(24条职责,3条法律责任),在条文中明确安监部门要求的有51处,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的还有7处。主要体现在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上,并赋予了若干职权。如安监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监部门可以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等等。以上可以看出,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了职业病的源头预防和控制,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赋予了安监部门在职业病预防监督检查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因此,安监工作的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

为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发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卫生部决定从20起,每年4月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下面就普及一下大家关心的有关职业病的知识:

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一、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看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此目录中,且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由法定职业病诊断的疾病。

二、如属目录中所列职业伤害造成的,应及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三、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四、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一)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二)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三)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四)协商鉴定缴费事宜;。

(五)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

(六)抽取鉴定专家;。

(七)开鉴定会;。

(八)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九)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职业史、既往史;。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六)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七)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八)其他相关材料。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分十级,依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六、与所在单位联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申请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

七、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职业病因为有明确的致病因素一般是可以预防的。预防职业病的关键是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减少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常见的预防措施包括工艺措施、工程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卫生保健措施等等。铸造生产中的型砂采用低游离二氧化硅替代高游离二氧化硅的石英砂、水溶性涂料替代酚醛树脂涂料、二甲苯溶剂替代苯溶剂等等。这些措施均较大程度地降低了物料对作业者身体健康的危害,从源头上消除或降低危害的产生,属于工艺措施。矿山破碎过程生产产生的粉尘是导致矽肺病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这些粉尘的产生从工艺上是难以解决的,多采用除尘系统将粉尘通过除尘器净化除尘;许多噪声设备多采用隔音板将噪声隔离;炼钢系统为防止热辐射对作业工人的健康危害常采用的隔热装置;这些措施均为工程技术措施。如果工艺和工程措施难以实现的情况下,人们往往采用比较被动的防护措施,即危害因素接触者佩戴个体防护装备,来减少或降低各类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如佩戴防尘口罩防尘、佩戴耳塞耳罩防噪声、佩戴防毒面具防止毒物接触等。

还有一些危害因素,劳动者接触后可能会导致体内某些代谢物质丧失,从而能产生代谢功能紊乱,如劳动者如果接触强高温会导致体内失去必须的盐份,而产生中暑、休克等严重危害,这种情况可采取为接触者适当地补充盐的摄入,从而控制或减少高温中毒的发生,这些措施成为卫生保健措施。

我国几十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总结出了许多职业病防治工作经验,如“革”、“水”、“密”、“风”、“护”、“管”、“教”、“查”等防尘“八字方针”,在建国以来的防尘工作中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革”既是革新技术,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使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以低毒粉尘代替高毒粉尘,是防止粉尘危害的根本措施;“水”为湿式作业,采用湿式作业来降低作业场所粉尘的产生和扩散;“密”即密闭尘源,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密闭抽风除尘;“风”是通风除尘,通过合理通风来稀释和排出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护”即个体防护,为接尘工人佩戴防尘口罩来减少粉尘接触;“管”即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防尘的规章制度,定期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教”即宣传教育,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尘工人应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了解生产性粉尘及尘肺病防治的基本知识,使工人认识到尘肺病是百分之百可防的,只要做好防尘、降尘工作,尘肺病是可以消除的;“查”即加强对接尘工人的健康检查、对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进行监测和各级监管部门对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我们在日常生产活动过程中,首先应了解你所从事的工作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哪些健康危害,如何有效地防治这些危害的发生,是保证我们健康、快乐、体面工作的前提和条件。

为了有的放矢地做好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普及、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4月27日下午生产会后召集相关车间、班组召开了一次职业病防治座谈会并对宣传、培训工作做了安排。

在各领导、各基层负责人的协同配合之下,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各项活动都圆满完成,通过宣传,培训学习等了解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内容、自身的基本权益,提高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性。有针对性地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教育培训,并进行了考试,经培训合格率100%。

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使我们自身又受到了一次良好的教育和提高,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求,同时也看到劳动者对健康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各基层要严格要求建立职业卫生“四案”的现时,真正做到把职业健康工作融入到“打造高度负责任、高度受尊敬企业”活动中去,对职业卫生工作要像安全工作一样,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岗必责,有责必须加强考核,做到车间、班组、作业场所层层有人抓,将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为近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基层监督检查。紧紧抓住职业危害防治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努力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如:每次作业前,严格按照要求监测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要求各基层,在工业动火施工现场作业区域拉警戒线、工作场所入口处设置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包括职业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及急救措施等内容,时刻告知和提醒员工。

对新入厂工人和在岗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这样单位才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健康状况,及早发现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和及早发现危害场所、危险物质等对健康的损害,通过调换患员工的工作岗位和治理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避免发生职业病发生。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采取事故安全教育等,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来提高广大员工职业危害防控意识和技能。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中国疾控中心:

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4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宣传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必要经费,不走过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重点宣传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等。

二、各地要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优势的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12320热线等新平台新载体,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传播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实现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通俗化和普及化。用人单位要结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创建健康工作场所、健康企业等工作,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标语横幅、内部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宣传互动,提高活动的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将日常职业卫生服务工作与宣传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参与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三、各地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制定适宜宣传策略,强化本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尤其要深入企业、车站、市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法》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活动结束后,各地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经验和问题,及时提炼先进经验和宣传典型做法,并加强信息报送,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统计表(见附件2)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评估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指标。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标语

2.职业健康,幸福保障

3.体面劳动,健康优先

4.企业发展,健康优先

5.职业危害,重在预防

6.健康工作,从我做起

7.健康工作,美丽人生

8.健康企业,人人共建共享

9.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在行动

10.职业健康,为健康中国加油

11.建设健康企业,促进职业健康

12.促进职业健康,共创健康中国

13.实现职业安全健康,人人乐享小康生活

14.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有效防治职业病

15.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提高职业健康素养

16.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加强危害防护意识

17.建设企业健康文化,促进劳动者职业健康

18.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活动时间。

204月25日至5月1日。

宣传内容及方式。

(一)宣传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等。

(二)宣传方式:各区县安监局和用人单位要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优势的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平台新载体,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传播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实现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通俗化和普及化。用人单位要结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创建健康工作场所、健康企业等工作,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标语横幅、内部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宣传互动,提高活动的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必要经费,不走过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辖区和单位实际情况,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制定适宜宣传策略,强化本辖区、本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尤其要深入企业、车站、市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法》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三)认真总结、积累经验。各区县安监局和用人单位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经验和问题,及时提炼先进经验和宣传典型做法,并加强信息报送,于5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2)的电子版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

为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发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卫生部决定从20xx年起,每年4月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下面就普及一下大家关心的有关职业病的知识:

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一、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看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此目录中,且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由法定职业病诊断的疾病。

二、如属目录中所列职业伤害造成的,应及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三、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四、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一)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二)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三)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四)协商鉴定缴费事宜;。

(五)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

(六)抽取鉴定专家;。

(七)开鉴定会;。

(八)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九)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三)职业史、既往史;。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六)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七)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八)其他相关材料。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分十级,依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六、与所在单位联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申请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

七、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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