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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安全的管理制度(热门20篇)

时间:2023-12-15 05:32:00 作者:LZ文人

在现代社会,规章制度已经成为各行各业必不可少的管理方式。通过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和管理组织内部的各项工作和行为。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1、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2、根据灭火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不得挪作他用。

3、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潮、防晒、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4、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堆放其他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消防水池内应当保持规定的水量。

6、凡维修消防管理或者停止供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队或本地区公安消防队,做好应急措施。

7、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是公共娱乐场所预防火灾的有效手段,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要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要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现象。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置是否合理好用。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并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消防值班记录是否齐全,记录是否认真。

7、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应急广播等消防控制设施、启动按钮是否完整好用,并处于良好状态。楼层设置的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与有关部门、人员通讯联络是否畅通。

8、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厨房、灶间烟道是否经常清洗。

9、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10、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11、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门窗是否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营业期间有无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13、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14、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15、营业结束后,燃油、燃气阀门和非必要用电设备电源是否关闭,有无遗留火种。

16、灭火器配置数量是否充足,选型是否准确,放置位置是否明显、无遮挡并且便于取用。

17、工作人员配备的强光照明手电筒是否完整好用。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的员工必须熟练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求和技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处置,防止之势扩大和蔓延。

1、要结合场所火灾特点,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实战演练,确保每一名员工熟悉初起火灾的扑救程序和基本要求,熟练掌握各类灭火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要根据单位实际,组建火灾应急处置的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第一梯队有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员工组织,第二梯队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一个梯队,每个梯队分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了解各部位、岗位的火灾危险性。

3、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及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确认或发现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报告。

4、现场人员在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报告的同时,要组织第一梯队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警后,要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启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5、通讯联络组要多方搜集火场信息,保持与各部门、各战斗小组和公安消防队之间的联络畅通,及时向公安消防队提供火势的发展和人员被困等情况。

公共娱乐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及时疏散人员是第一要务。这些场所的员工,必须具有火场逃生自救、互救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1、公共娱乐场所,必须组织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实地演练,使员工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本区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熟知消防疏散装备、器材位置、使用方法。明确各岗位人员火灾时的任务。

2、确认发生火灾后,音频控制室要将卡拉ok厅、包房内画面、声音切换成火灾警报,告知顾客尽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要及时启动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视情切断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电。

3、人员在通过烟气弥漫的火场时,要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头弯腰快速前进,不要呼吸,最大限度地减少将有毒气体吸入体内的可能。

4、一旦身上着火,不要到处乱跑,要就地翻滚,压灭身上的火苗或将着火的衣服脱下,防止烧伤。

5、疏散引导组要在灭火行动组开展灭火的同时,通过喊话或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立即通知和引导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引导人员确认房间无人后再关闭房门,并在房门上做上标记。

6、发生火灾时,要按照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多个防火分区的,要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7、疏散引导组要始终保持与消防控制室、灭火行动组等有关部门的联络畅通,根据火场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疏散路线。当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要及时通知所有人员迅速撤离。

8、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必须保证火灾时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从内部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确和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7、因扑救本企业或友邻企业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补充灭火器材。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消防设备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公司消防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3.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公司负责人属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领导和指导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安技部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新接车队消防器材的配置工作,确保新接车队消防器材的配置适量、适用、合理,符合车队的实际需求。

3.2各部门负责人是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网格化要求,认真负责本部门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日常消防管理台账,并保管存档。

3.3各车队管理部负责所属车队消防器材的监督管理工作,督导所属车队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检查,及时处理消防器材的异常问题,确保消防设备器材常年无损缺、性能良好,使用时状态正常、有效。

3.4车队长是车队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车队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5员工: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发生时听从上级领导及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按部门负责人的指示疏散到安全地点,有抢险能力的员工要积极参与火灾抢险与财产保护。

4.1定期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或者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学习热忱。

4.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3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防火。

4.4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4.5.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4.5.2教育员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得预防火灾措施,会扑救初起火灾;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懂得逃生的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

4.5.3教育员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4.5.4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1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实行四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季查、部门月查、班组周查、岗位日查。

5.2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5.3各部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5.4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5.4.2火源、电源使用管理;

5.4.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

5.4.5火灾隐患整改;

5.4.7其它有关情况。

5.5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5.6各部门负责人是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隐瞒安全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6.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6.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6.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报警系统、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6.4严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或作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将安全疏散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7.1消防器材装备要做到专物专用,严禁挪做他用,对于擅自挪用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行政或法律责任。

7.2建立消防器材装备台帐,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所属器材装备进行清查,清查中发现器材装备丢失或损坏应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及时补充。

7.3消防器材装备要定点存放,有明显标志。因保管不善,保养不好和违反操作过程,发生丢失、损坏和人身伤亡的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严肃处理。

7.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7.4.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冻。

7.4.3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按时维护保养,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

7.4.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7.4.5每年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7.5.1驾驶员要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消防器材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演习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或急用的,须经所属车队管理人员同意或事后说明有关情况。

7.5.2驾驶员要做好车辆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干净、整洁、无积尘,灭火器铭牌朝外,各类标签、标识清楚。

7.5.3驾驶员要做好车辆消防器材日常检查工作,严格做好交接班期间的检查、记录,实行“谁当班,谁负责”原则;如当班期间消防器材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当班人员负全责;如因交接班期间未认真检查、核对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当班驾驶员负全责;消防器材一旦发现异常,须及时处理。

7.5.4每位驾驶员应了解车辆上各类消防器材维修期限、报废期限,以及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7.5.5消防器材采购需到证照齐全的消防器材设备门店(公司)进行购买,并开具发票。

7.5.6灭火器的维修充装及配件的更换。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灭火器达到使用期限、压力不足、处表破损严重或灭火器胶管、铅封、喷嘴、支架等配件有损坏情况的,应及时将需维修充装或需更换配件的灭火器交到车辆所属的管理部门,由经营部负责联系相关消防器材设备门店(公司)安排处理。

7.5.7消防栓的维修及配件更换。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消防栓内配件有损坏情况的,因老化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应及时上报安技部,安技部及时安排维修或更换配件。

8.1.1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现场勘察,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8.1.2动火作业必须在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8.1.3动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相关部门对现场进行监督。

8.1.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8.1.5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8.1.6大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动火作业。

8.1.7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履行本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8.2.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8.2.2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8.2.3严禁随意拉设电线,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8.2.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8.2.5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8.2.6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

8.2.7各单位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8.2.8电器着火,首先要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9.1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根据预案的相关要求做好消防应急准备工作,以确保预案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启动。

9.2将应急预案在全公司公布,各部门要组织全员学习并掌握应急疏散预案。

9.3每年组织消防演习前都要制定演习方案,组织演习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9.4演习可分批分次进行,但要确保员工至少参与一次演习,要根据预案进行疏散、清点人数、抢救人员、模拟灭火训练。

9.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点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10.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的物质、火警规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要向110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10.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10.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围群众,处理事故责任人。

10.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消防局。

11.1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11.1.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到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11.1.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11.1.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11.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1.2.1损坏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11.2.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11.2.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11.2.4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不使用安全保险装置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11.2.5谎报火警:未发生火险故意启动消防警铃的。

11.2.6玩弄消防设施、器材,造成不良后果的。

11.2.7对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提出的火灾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相关责任人员。

11.2.8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11.3.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11.3.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11.3.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11.3.4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11.3.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11.3.6对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11.3.7对安全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11.3.8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换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包括防盗门、应急照明灯、指示灯、各种消防标识及干粉灭火器等。

二、由消防监管员每月按照《消防设备设施月检查记录表》中的巡回路线项目检查一遍,并把检查情况登记在表格中。

三、检查内容:

1、防火门:是否关闭状态,铰链是否灵活,整体有无损坏。

2、应急照明灯及指示灯:电源是否正常,整体有无损坏,清扫表面灰尘等。

3、各种消防标识:安装是否牢固,定位是否准确,整体有无损坏,清扫表面灰尘等。

4、各种灭火器:瓶体是否完好,固定是否牢靠,保险栓是否完好,气体压力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等。

四、相关表格

《消防设备设施月检查记录表》

防火检查制度

一、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现事故则有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每天应将班组个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4、接-班时提前进入岗位,并向上一般了解安全情况,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的问题,一般由接-班领班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以书面报本部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二、二级检查由部门领导实施

1、部门领导每周组织主管对本部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以及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4、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书面报告院长室。

三、三级检查由医院领导实施

1、每月由医院领导或领导委托消防中心主持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2、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

四、检查的基本内容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并处理好。

4、仓库内货物、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

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

合防火安全要求及值班情况等。

5、气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

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电线情况。

6、使用多种可燃、易燃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7、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动火安全制度的要求。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地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和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好用。

10、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11、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一、险隐患的整改

1、若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检查负责人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派发到受控部门。

2、受控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限完成。

3、受控单位整改完毕后,检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进行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各部门经批准临时动火的部分,有实施临时动火作业时,必须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繁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7、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本暂行规定由各级保卫部门监督执行,对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者分别给予表扬、记功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受灾情况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分、罚款、拘留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一、全医院的烟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组织测检1~2次。

二、自动灭火喷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管工班组织排放检查一次。

三、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水泵班防水检查一次医院内的地上消火栓。

四、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水泵班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五、气站的电子鼻的信号每季度由液化站测试一次信号。

六、医院的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每月由工程部门启动运行测试检查一次。

七、消防总控制联动系统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检查一次。

八、医院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九、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十、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监督查验药,其他消防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十一、医院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一、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三、标识名称及作用

1、公共设施的标识

(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2)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3)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

(4)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厅,防火楼内梯

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顺利疏散。

(5)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厅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

3、消防机房的标识

(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1)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2)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3)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4)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6)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7)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管理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二、消防治安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三、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四、温、烟感控制箱体,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五、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六、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七、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八、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十、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十一、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中心是掌握消防设备动态及发现火灾、火警的重要岗位,是整个大厦消防管理的心脏。为了加强消防控制中心的管理,特定例如下制度。

一、消防控制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二、监控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三、值班人员在监控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五、监控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钮)每日做一次手动操作检查。

六、消防监控中心的设备外观不附有灰尘为合格。

七、监控中心的设备出现故障当班人员无法排除时,应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处主任,联系技术人员前往维修。

消防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本管理区域内消防各系统属遥控、连锁自动装置,故在操作前必须观察各个系统是否设置在自动位置。

二、首先观察各系统电源信号是否正常。

三、各系统的安全操作方法如下:

1、烟感系统:当发生火情报警时,确认楼层后,首先通知保安人员到报警层观察,同时与该层人员及时取得联系。若为火险立即按灭火作战方案处理,若为误报,请保安人员将区域报警进行复位,后将值班室内的集中报警器复位。

2、防火卷帘门系统:当群楼发生火警时,根据失火方位及火热大小,可采取隔离法,及降落相应的防火卷帘门,值班员可根据现场报告情况遥控降落,就近人员也可击碎报警按钮降落,若以上两种情况都不能降落时(观察卷帘降落信号灯),可速派消防维修人员到当地打开锁匙开关强迫降落。

3、排烟系统:发生火灾时,值班员遥控打开该层及其上下层的排烟阀。若失控时,通知人员就地打开该层的排烟阀,这是排烟风机自动启动,启动信号灯亮。若风机不能自动启动,速转入手动位置启动,仍不能启动时速派人到风机房内强行启动。

4、加压送风系统:根据火灾的不同方位,迅速打开相应的加压风机,启动信号灯亮,若失控时可派人到风机房进行手动操作。

5、消防栓系统:该系统是救火的主要设备之一,当进行该系统操作时,时刻监视该系统的消火栓报警信号。当灭火人员打碎就地的报警信号,消防中心得到该消火栓的报警按钮后,这是相应的消火栓泵自动启动,启泵信号灯亮。若不能自动启泵时,应立即转入手动位置启动,仍不能启动时,速与水泵房人员联系,或派人到泵房强行启动。

6、花洒系统:当某层发生火灾时,失火部位的花洒喷淋头爆破

喷水,该层的水流指示器动作,监控中心得到该层的报警信号。值班员观察水位信号,水位降到下限,花洒泵自动启动,相应的启泵信号灯亮。若不能自动启泵时,立即转入手动位置启动,仍不能启动时速派人到泵房强行启动。

7、紧急广播遥控设备操作说明

当需要启动紧急广播时,请严格按以下步骤操作:

(1)将消防控制室中紧急广播设备的搬把开关置“on”位置。

(2)按下“f1”键,“叮咚”响声后便向被选定的区域播出。

(3)按下“stop”后再按下“f2”键。当磁带机中放入有关消防疏散的磁带后,该带便将如何进行人员疏散的内容不断向预选定的区域播出。

(4)按“f3”键,此时,磁带机输出的有关人员疏散内容和消防指挥员现场指挥的信号并存同时播出。

(5)如认为磁带信号妨碍现场指挥,可按下“stop”后按两下“f4”键,于是被选定的区域中只有现场指挥员的命令可播出,其它信号一概终止,使用完毕将第(1)项中各开关全部复位。

四、操作完毕后,时刻观察各个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五、火灾扑灭后,要进行事后工作,即所有系统要复位,对所有系统的设备进行检修。

六、事故后要详细整理记录资料,总结操作经验。

为了促进消防目标化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司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公司安委会统一布局及全面监督管理。

二、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实行责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经使用或被损坏,由责任人及时书面报告安委会。

三、公司安委会负责全司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维修保养及更换。并负责消防培训及防火宣传等工作。

四、全司的消火栓,消防用水池是灭火时的供水系统,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证道路畅通。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资品,确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消防器材必须专物专用,不得将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报公安机关按有关法规处理。

消防设备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证其使用有效可靠,根据有关法律、条例,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设施(消防栓、水龙带、水枪、消防卷帘门、防火报警及灭火装置、烟感探头、应急灯、消防安全标志等)、消防器材(各种灭火器具和消防专用装备等)是消防和扑救火灾的专用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二、学校在各楼馆宿配备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学生宿舍、体育馆、艺术楼、科技楼、食堂等公共场所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以上负责管理的人员名单报总务处备案。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负责人应了解设施、设备的性能、特点及维护使用方法。物业要按要求定期组织进行保养、检修、补充、更换;要建立、健全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规格、型号、数量、有效期及配备、使用、更换、检查、检修等情况。

四、灭火器应放置通风、阴凉、干燥、显著,便于取用和扑救人员易疏散的位置。

五、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能埋压,圈占消防栓。

六、对损坏或擅自移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对因上述行为影响灭火而造成灾害的,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对故意破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七、总务部门负责对学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以及长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主管安全副经理为项目部安全防火责任人,安全生产部、综合事务部主任为本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各施工队、班组长负责人为本队、本班组防火负责人。

第四条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工作。

第五条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培训,做好全员的消防常识宣传工作。

第六条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栏、召开会议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第七条全体员工要学会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第八条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油库、气瓶房、仓库、发电房、变压房、配电房、电工房等场地禁止烟火。在危险易燃、易爆场所明显的地方设置“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牌,并配备消防器材。

第九条危险场所进行电焊、氧割等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做好动火监控工作,焊割作业时还应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收发、回仓登记手续,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的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并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条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不准使用铜丝或其它不合规范的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气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禁止在仓库或禁烟区乱丢烟头、火种。禁止使用灯炮取暖或进行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

第十六条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规定。木材加工场的刨花、木糠要及时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齐,留出消防通道,不准乱堆乱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纱杂物不准乱丢,地上油污及时处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围的易燃杂物。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是日常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也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大部分企业的消防安全制度并不是很健全。

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体人员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责任制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责任部门、责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培训组织程序,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频次,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主要包括——确定防火检查、巡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防火检查的时间、频次和方法。确定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的内容。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程序、防范措施,防火检查记录管理等要点。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隐患整改程序及惩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消防器材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_)》、《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_)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设施、器材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公司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行由公司负责人负总责,逐级负责的管理职责制。综合办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条:凡更新、新配消防设施、器材的,应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产品到达相关标准。

第四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及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公司综合办负责新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消防设施、器材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标志、消防泵、喷淋灭火系统、气体保护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以及生产区、仓库及办公区等处的其它消防设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工艺操作、检维修人员须经过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训,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结构、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七条: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宜包括以下资料:所在部门、设施(器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配备时间、更换(维修)时间、使用情景等。

第八条:各部门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及“三定”管理制度,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好用。

第九条:移动式灭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灭火器箱不允许被遮挡、拴系或上锁以及其它影响取用灭火器的情景。

2.移动式灭火器实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期。

移动式灭火器应由车间将其划分至各班组,由各班组落实具体的职责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确保其齐全、完好、干净整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器材或器材箱应粘贴管理标签,标明器材名称、所在部位、管理部门及职责人、出厂日期或维修(更换)时间等信息。

移动式灭火器定点放置,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影响工艺操作或施工,不得随意移动,用后要及时复位。

(2)设置管理。

1.手提式灭火器设置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2.手提式灭火器悬挂设置时必须稳固,地面设置时灭火器要设置在平坦场地,不能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作用下,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推车式灭火器不能采用绳索、铁丝或锁链等进行捆扎、固定。

3.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这些标志宜选用发光标志。

4.灭火器设置时要求铭牌朝外,器头向上,便于人员识别和紧急情景下使用。

5.灭火器材不宜设置在潮湿、高温等环境及强腐蚀性场所,必须设置时,宜采取设置灭火器箱等防护措施。在室外设置的灭火器,也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箱门的开启要方便,灵活,且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的安全疏散。

(3)检查和维修管理。

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2.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3.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4.灭火器的维修有必须的期限要求,应严格按照下表进行维修。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当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贴合其他维修条件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4)灭火器的报废管理:

1.当灭火器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a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c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d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e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g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h被火烧过。

2.灭火器出厂时间到达或超过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灭火器类型。

报废期限(年)。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0。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第十条: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为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须事先征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门的同意。

2.室内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压、阻塞、迁移、拆除或占用,如必需变动时,须经公司综合办批准后办理。消火栓应统一编号,非事故状态下,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消防管理部门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室内消火栓内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须明显,便于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应朝向道路,半径2米内不准种植树木,半径5米内不准停放其他车辆或堆放物品,周围通道不准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检查、试验一次,每半年润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积水并进行保温处理,做好其防冻工作。

5.室内消火栓参照灭火器的管理,进行“定人”管理,确保内部附件的齐全、完好。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消防器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保障公司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为公司的经济效益保驾护航,突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灭火器材用时无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职责: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队负责落实检查和保管。

3.2人事行政部负责督导和指导。

4.程序细则: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负责,每半年综合检查一次,每月点检一次,做到临警好用。

4.2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体为:各类灭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设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须由各部门安全消防责任人负责,分段、分块落实到班组。

4.4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货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随时保持清洁。

4.5消防器材是灭火的专项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内的水带、接口、板头、喷枪等物品要每月检查一次,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内的物品损坏、缺少,将按公司《奖惩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按破坏消防设施论,送交派出所处理。

4.8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4.9过期损坏或因消防演习使用过的消防器材经人事行政部确认后,统一进行配备、装药,并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规定处理。

4.10公司各类灭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每年一次换药并送检消防部门。

4.11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4.12采购消防器材时,应符合环保要求。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月进行一次末端放水测试;。

4、消防水泵和喷淋泵每年由工程部组织加油保养一次;。

5、消防水泵和喷淋水泵由保安部和工程部每月启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6、消防控制联动系统每月由工程部和保安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检查一次;。

7、消防设施和电器设备每年由具备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检测一次;。

8、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维保单位修理,有关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

引言。

建筑消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是探测火灾发生、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保障。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76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14107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术语。

巡查exteriorinspection。

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定义。

检测test。

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

的检查。

4总则。

4.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4.2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3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委托物业等单位统一管理的,物业等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挡等制度,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

4.5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4.6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4.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应按规定协议向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值班。

5.1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负责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应根据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有人能按操作规程及时、正确操作建筑消防设施。

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组织预案演练时,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内容纳入其中,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5.2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b)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a.1)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c)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5.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a)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

b)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

c)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d)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5.4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信息、控制及显示要求满足ga767的规定。

6巡查。

6.1一般要求。

6.1.1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或单位实施,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的工作岗位。

6.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6.1.3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巡查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见表c.1)。巡查时发现故障,应按第8章要求处理。6.1.4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

b)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

c)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6.2巡查内容。

6.2.1消防供配电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供配电设施”部分。

6.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

6.2.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部分。

6.2.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部分。

6.2.5消防供水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

6.2.6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部分。

6.2.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

6.2.8泡沫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

6.2.9气体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6.2.10防烟、排烟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防烟、排烟系统“部分。

6.2.1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部分。

6.2.12应急广播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应急广播系统”部分。

6.2.13消防专用电话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

6.2.14防火分隔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防火分隔设施”部分。

6.2.15消防电梯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电梯“部分。

6.2.16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细水雾灭火系统”部分。

6.2.17干粉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干粉灭火系统“部分。

6.2.18灭火器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灭火器”部分。

6.2.19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见表c.1中“其他巡查内容”部分,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表c.1的样式,自行制定有关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

7检测。

7.1一般要求。

7.1.1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设备、组件等。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备案。在重大的节日,重大的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7.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7.1.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按ga503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见表d.1)的相关内容。

7.2检测内容。

7.2.1消防供配电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供电配电设施”部分。

7.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

7.2.3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

7.2.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部分。

7.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

7.2.6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

7.2.7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7.2.8防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部分。

7.2.9排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机械排烟系统”部分。

7.2.10应急照明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应急照明系统”部分。

7.2.11应急广播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应急广播系统”部分。

7.2.12消防专用电话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

7.2.13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防火分隔”部分。

7.2.14消防电梯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电梯”部分。

7.2.1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细水雾灭火系统”部分。

7.2.16干粉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干粉灭火系统”部分。

7.2.17灭火器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灭火器”部分。

7.2.18其他需要检测的内容见表d.1中“其他设施”部分。从事检测工作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表d.1的样式,自行制定有关消防安全检测记录表。

8维修。

8.1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8.2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相关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8.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

9保养。

9.1一般规定。

9.1.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制定计划,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见表e.1)。

9.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保养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9.1.3凡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所用称重、测压、测流量等计量仪器仪表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应储备一定数最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9.1.4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见表e.2)并进行相应功能试验。

9.2保养内容。

9.2.1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9.2.2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二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9.2.3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有关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9.2.4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

9.2.5以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

9.2.6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9.2.7对于使用周期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寿命的易损件、消防设备,以及经检查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灾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产品设备应及时更换。

10档案。

10.1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档案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

10.2保存期限。

10.2.1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10.2.2《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a.1)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见表c.1)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一年。

10.2.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见表d.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见表e.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见表e.2)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五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4)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5)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6)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7)g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8)gb5028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9)ga9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10)ga502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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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检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办公室人员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办公室每季度对整厂检查并复查追踪提出改善。

3、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该填写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关人员在记录本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刊号面的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隐患。

5、燃易爆物危险品应放置库房内的指定专用位置、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6、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处罚10—100元。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危害。

2.范围。

3.权责。

3.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消防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3.2行政部:具体落实消防器材的点检、维修和保养,以及人员使用器材的培训。

3.3采购部:负责采购必要的消防器材。

3.4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正确使用和保护消防器材。

4.作业内容:。

4.1安全帽、灭火器、高压水枪、消防栓等消防器材是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配用的,预防或在火灾发生时必须使用的救火工具,必须加强管理。

4.2未经允许,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消防水洗地、除汙、冲凉等它用。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3因清洗或检修无意损坏报警装置,当事人应立即向单位主管报告原因,报给安全主任(或行政部),并立即恢复报警装置正常状态。如当事人故意隐瞒不报,或擅自关掉消防音总闸开关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4因自然现象和技术原因,报警装置自动报警,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向安全主任(或行政部)反映情况。发现有故意破坏消防设施的违法人员。员工有权力、有义务制止违法人员的不法行为。

施周围1m内,禁放障碍物品。

4.5.1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遮挡,覆盖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4.5.2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每月制作点检表。由行政部组织人员检查,并作好有效的原始记录备查。

4.5.3凡点检中发现灭火器气压不够、无保险插销,铅封和水带破损及其它元件缺失,需说明原因向采购部申购尽快修复,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4.5.4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对每一个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消防器材重要性的认证,并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为了切实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根据防火灭火工作的需要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器材是指用于预防和扑火救灾事故的专用工具和设施,它包括:各类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消防标志。

三、公司各部门、车间消防器材的配置、购置、维修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提出计划,落实经费,统一安排购置维修。

四、公司各部门、站处要负责所辖区范围内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管理,并要建立消防器材的维护档案,对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配备型号、数量、维修时间等必须登记清楚。

五、做到消防器材定期保养,避免日晒雨淋,保持清洁无锈,灵敏有效,并把日常维护工作落实到人,实行挂牌管理,到维修时间及时上报公司办公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能以任何借口随意改变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并对私自挪用中损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按价赔偿。

七、各部门、站处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丢失和损坏的,负责限期补配,并写出书面检查,报公司办公室。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保卫科负责,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每季度测试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1.每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换粉打压。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火栓、水枪、火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它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二)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三)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责任牌制度,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四)对本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及设施配置台帐和消防器材领用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负责。

(五)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溶性灭火器及室外消火栓采取防冻保暖措施,每年要对室外消火栓进行一次油漆和转动润滑工作。

(六)各单位新增防火部位需配消防器材,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厂领导同意后,由消防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消防规定予以配置。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职责制明确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职责制和岗位安全职责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检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办公室人员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办公室每季度对整厂检查并复查追踪提出改善。

3、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当填写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关人员在记录本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景以书刊号面的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隐患。

5、燃易爆物危险品应放置库房内的指定专用位置、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6、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处罚10—100元。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4.1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2每季度由行政部和电工组防水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4.3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电工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4.4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4.5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4.6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10升、推车式65~100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监督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1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5.2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5.3标识名称及作用。

5.3.1公共设施的标识。

5.3.1.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5.3.1.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5.3.1.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3.1.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5.3.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5.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5.3.2.2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5.4消防机房的标识。

5.4.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5.4.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5.4.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5.4.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5.5.1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5.5.2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5.5.3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5.5.4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5.6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5.5.7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建立永久性消防器材检查档案。对各种消防设施、器材的数量,协调位置状况都要详细登记。

二、建立永久性检查,维护记录。

三、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每月大检一次。

四、及时对失效、损坏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换。少量维修不超过三天,较大数量维修更换由消防管理人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提交报告。

五、未经消防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变更摆放位置。

六、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或器材的行为要严肃处理,除赔偿罚款以外,要追究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三、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四、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五、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六、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七、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

1、每日检查。

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检查方法:有自检、巡检功能,可通过搬动自检、巡检开关来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没有自检、巡检功能的,也可采用给一只探测器加烟(或加温)的方法使探测器报警,来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时检查复位、消音、故障报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季度试验和检查。

每季度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试验和检查。

(一)、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或加温)等试验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确认灯显示是否清晰。试验中发现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测器应及时拆换。

(二)、检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在实际操作试验时,可一次全部进行试验,也可部分进行试验。但试验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应有的恐慌或混乱。

(三)、自动喷水系统管网上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是电动报警装置,应试验他们的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四)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体试验方法:切断主电源,看是否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亮灯,4h后,再恢复主电源供电,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五)、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系统,应用自动或手动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如条件许可,客梯和货梯也易切除外选,接通内选,进行一次强制电梯停首层试验。

(七)、消防通信设备应进行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对讲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八)、检查所有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门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正常。

(九)、进行强切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十)、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加烟、加温试验器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十一)、直观检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报警信号传输线、接地线、接线盒及设备等是否处于安全无损状态。

(十二)、巡视检查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指示装置的位置是否准确,有无缺漏、脱落和丢失,每个探测器的下方及周围各方向,手动报警按钮的周围是否留出规定的空白空间。

(十三)、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

3、年度检查试验。

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全面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8.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定期检查。

1、日常检查系统在使用中,应每日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压。

(二)、消防泵动力。消防水泵应每天运转一次。若采用自动控制时,应模拟自动控制参数进行启动运转,每次运转易为5min。

(三)、报警阀各部件的工作状态。每天巡检一切供水总控制阀、报警控制阀及配件,进行外观检查,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四)、自动充气装置的工作状态(如气压水罐、增压水灌)。

2、定期检查。

除日常检查时,应每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一)、喷头。每月检查一次喷头外观,喷头外表应清洁,尤其是感温元件部分,对轻质粉尘可用空气吹除或用软布擦净;对含有污垢的喷头应将其分批拆换,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碱溶液或热水洗擦。

(二)、报警阀。每月检查一次室外阀门井中的控制阀,保证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对报警阀进行开阀检验,观察阀门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铃、延迟器的性能。此试验可通过末端装置进行。如发现阀门开启不通畅或密封不严,可拆开阀门检查,视情况调换阀瓣密封件。对安装的压力表要定期检验。

(三)、管路。检查系统管路有无腐蚀渗漏,湿式系统管路内的水应定期排空、冲洗。对水雾系统管路中的过滤装置应定期清扫。如发现管路中有沉积物,应进行冲洗。

(四)、水源。每月检查一次贮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对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发现故障,及时进行修理。检查消防泵的启动、吸水、流量和扬程,利用报警控制阀旁的泄放实验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验证系统供水能力。

(五)、每月检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部件,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有闷盖。

(六)、每月对水流指示器试验一次,利用末端装置实验阀排水,检查其能否及时报警。

(七)、检查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如发现故障及时调换或检修。

3、年度检查。

(一)、每两年对储水设备应维修一次,进行修补和重新油漆。

(二)、每两年对消防水泵应解体维修一次。

(三)、自动喷水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可靠性评价,并对施工验收、日常管理维护、修理情况进行总结。

8.3、室内消火拴系统定期检查。

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五)、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8.4、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定期检查。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

1、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堵塞安全出口。

(三)、锁闭疏散门。

(四)、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五)、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2、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3、每月对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门的开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开启不灵活、闭门器损坏等故障及时维修。

4、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5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外观检查。

(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2、定期检查。

(一)、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二)、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四)、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规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齐全好用。

3.1消防管理中心负责消防器材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1登记入库。

4.1.1从采购领回的消防器材应先进行检验。检验器材的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围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标准,验证数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购单上的数据相吻合,凡不符合标准的一了;律退回采购。

4.1.2对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进行入库登记。

4.2领用与归还。

4.2.1临时领用的消防器材须经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4.2.2平时用的训练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领出。训练完后统一送还仓库保管。

4.2.3配置在每个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须经当值消防员签字确认,并进行班次登记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门、公共娱乐场所、电房、小区楼宇、小区安全员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观和配置场所的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并由配置场所的负责人监督其部门员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时检查。

4.2.5机电维修部、园林绿化部或其他部门须借用消防器材时,须经主观经理同意,将破旧修复的器材借给对方使用,归还时应将器材洗净凉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签收后入库保管,班长填写《消防器材借用登记表》。

4.3使用与维护。

4.3.1战斗服、头盔、战斗靴:

a)战斗服、战斗靴和头盔只能用于训练和火场扑救;。

b)战斗服应洗刷干净,凉干后折叠放置于货架上;。

c)不能将头盔拽动或垫坐,帽壳损坏时应申购调换。

d)战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e)应将战斗服、战斗靴、头盔、安全带按照着装训练时准备器材的要领统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动时使用。

4.3.2水带、水枪:

b)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c)水带用后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洗凉干后卷放在货架上(岗亭或消防箱内);。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霉和腐烂、破损、生锈,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

4.3.3安全绳、安全带、安全钩、高空缓将器:

a)使用时应先测试安全绳的静电负荷,检查其牢固性,确认无任何断裂现象,方可使用;。

d)高空缓降器应定期作拉力测试。保持绳索光洁,无腐蚀及磨损;。

e)平时应刷洗干净、凉干后统一放置在货架上。

4.3.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场破折;。

b)消防斧应注意保养,防止生锈、潮湿,存放于货架上;。

c)消防腰斧有变形、裂缝或橡胶柄套损坏时,应停止使用。

4.3.5消防电话、对讲机、巡逻单车:

b)对讲机按《安全员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相关要点执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统一保管和发放;。

d)巡逻单车应防雨淋和日晒,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光亮。单车只能在防火检查时专用,不能驶出小区和借给他人使用。

4.3.6登高二节拉梯(6米拉梯):

a)二节拉梯用于楼层登高、救援、铺设水带;。

b)二节拉梯在使用时应检查:

--梯子的螺栓、滑轮、挂钩及各部位连接处是否松动;。

--梯登、侧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断或损坏;。

--拉绳是否断裂、破损,发现问题及时更换零部件或修理。

c)二节拉梯应置于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梯身变形、弯曲。

4.3.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连接市政供水的管网系统,应每月逐个出水实验;。

c)用油沙头擦洗出水口螺纹上的锈渍,检查闷盖内胶垫圈是否完好;。

d)打开消防栓,检查供水情况,再放净锈水后关闭,并观察有无漏水现象;。

e)外表油漆剥落及时修补;。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碍物,3米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4.3.8灭火器(“1211”灭火器):

d)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f)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4.4.1消防管理中心班长应做好消防器材的统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领导下建立消防器材台账。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须整齐存放于货架上,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b)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

c)存放的器材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主管经理同意;。

e)各类器材应分类堆放,标识清楚,严格按器材说明书的内容放置;。

f)存放的环境温度适宜;。

g)配置在小区安全员亭的消防器材由当值安全员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移交,消防管理中心进行监督检查。

4.5维修保养。

4.5.1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和机动消防员每天巡检时,发现破损、漏气、霉烂、腐蚀的消防器材应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进行登记、维修和日常保养。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据每月消防器材检查保养情况,对消防器材进行报废、充气和更换。

4.5.3一般维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指导维修。

4.5.4需外委维修(或公安消防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装厂家进行维修。

4.6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监督填写各类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巡检、维修、保养均应有完整的记录,消防管理中心班长认真填写《消防器材保管记录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统计表》,并将各类表格归档保管,保存期3年。

6.1《消防系统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6.2《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3《消防演习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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