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总结>医院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汇总19篇)

医院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汇总19篇)

时间:2023-12-24 23:29:18 作者:紫薇儿

规章制度的建设需要充分考虑员工的需求和意见,增强员工参与感和满意度。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督促需要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以下范例或能帮助大家了解如何落实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1.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1.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1.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1.8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1.9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1.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2.1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或者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四口、机械振动(转动)、毒害物质及其他易伤害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2.1.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2.1.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1.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2.1.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1.2特殊高处作业。

2.1.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力风高处作业。

2.1.2.2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2.1.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2.1.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成为雪天高处作业。

2.1.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2.1.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2.1.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2.1.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要求。

2.2.1、各单位在安装、生产、工作中,需登高作业,必须提出《危险作业许可证》申请,经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登高作业。

2.2.2、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癫痫病、贫血病等禁忌症人员以及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精力不集中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2.3、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赤脚及穿硬底鞋、拖鞋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安全带;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2.4、登高所用的工具、器材及保护用品,必须建立登记,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检验、修理、报废等工作。

2.2.5、梯子确保牢固,有防滑措施。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xx市安全生产条例》。

xx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xx次会议修订。

a)临时用电;

b)动火作业。

e)吊装作业。

5.1为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5.2危险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方案、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6.1.1申报与审批。

6.1.1.1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班组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备审批。

6.1.1.2审批负责人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复。

6.1.2.1作业班组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

6.1.2.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作业时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6.1.3.1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6.1.3.2危险作业辖区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a)实施作业许可的对象、范围和类别;

b)具体的安全作业措施;

c)风险分析;

d)风险消减措施及现场确认;

e)作业过程的监督、监控;

医院危险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医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或科室提出计划,相应采购部门负责实施采购。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三、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四、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的使用数量。核定数量由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往年每月平均使用量核定。

五、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建立岗位职责、培训教育、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使用、处置等完整记录。

六、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贮存,严禁混合贮存。

七、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或科室统一集中回收,按医疗废物处置原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八、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执行分级责任制管理,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和科室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包含药学部、总务科、医学装备科对相应使用危化品科室进行每月定期督导、监管工作,并作出分析评价(质量控制),上报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危化品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情况。

九、医院将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按照院科两级目标责任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或规定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废止。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务必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医院危险管理制度

一、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应根据使用过程中的火灾危险程度,划定禁火区,并设立明显的禁止标志,严格管理火种。

二、化学危险品必须存储地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储存室的面积一般不得超过20m2,储存柜的总量不得超过200kg;各类化学物品必须分类储存。化学性质不同、灭火方法不同、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切忌混放在同一库房,同一储存室内以免发生事故。

三、凡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领发要有严格的手续。

四、采购化学危险物品,要申请采购证,凭有关部门发给的采购证购买。购买剧毒物品,除严格执行凭证供应外,还应由本单位出具证明,详细写明品种、数量和用途,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名盖章后方可购买。

五、托运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附有有关证明,向指定的运输部门办理。自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经过培训,熟悉业务、有上岗证的人员装运。

六、保卫部门应积极配合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贮存、使用、保管的安全监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与普查以及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检查和指挥。

七、保卫部门必须切实做好对直接管理或接触危险物品人员的审查、考核和培训工作,业务上坚持上岗培训制度和经常考核。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为保证现场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结合作业项目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各部门所有人员严格遵守、互相监督、杜绝违章、保证安全。

1、安监部(专职安全员):负责明火作业安全检查,动火证的批准;负责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的落实情况;对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以及时消除隐患。

2、物资部:购置、发放、更新危险作业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购置时要审核供货单位的资质材料,严禁三无、不合格产品入场;做好有关记录材料。

3、工程部(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措施或方案要做到: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科学优化。

4、机械部:根据作业项目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教育,交底及考核;审核特种作业操作证,杜绝假证、过期证入场。

1、安全技术交底:在安排危险作业前,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组织力量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明确危害的严重性,发表主预防措施。

2、指定作业安全监督员:作业过程中要有安全监督员负责现场管理,如明火作业的看火人、各班组的工班长。安全监督员要坚守岗位,严禁私自脱岗,发现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处理或上报处置,情况危急时可指令人员停止作业,离开作业点,待处置安全后再组织施工。

3、合理组织施工作业:有作业禁忌证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不良心理状态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高处作业:作业点必须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1)困难不能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使用的工器具要放好,严禁随意抛掷;遇有五级以上强风、大雾、雷爆等不良天气时,需停止露天作业。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措施。

2)临电作业: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作业时要佩戴好绝缘保护用品,挂设禁止合闸等标识标牌。

3)明火和易燃易爆作业:主要涉及现场的氧气、乙炔焊接作业、防水作业和食堂液化气使用。现场明火作业时必须执行“明火审批制度”,做到持证上岗;防水作业要加强通风,严禁与明火作业同地点同时进行;食堂管理员要定期组织对气体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进行定期检测,保证其动作灵敏性及可靠性。

4)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严格执行先检测、先通风、后作业的原则组织作业。作业前要进行申报,待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5)吊装起重作业:作业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吊装前要先对机械设备、吊索器具进行检查;操作:作业过程中做好周边防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工程,要编制专项方案并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严格按方案组织生产。

6)安装拆除作业:对临建房屋要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进行作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设备的安装与拆除,要制定施工方案,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区要指定施工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管。

7)作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医院危险管理制度

1、根据物品性质采用适当的灭菌方法,严格掌握无菌程序和时间。

2、采用高压蒸气灭菌法时,灭菌前须检查包布是否双层并无破损,物品是否清洁,包扎是否严密,放置玻璃器材是不得挤压。

3、消毒员不得擅自离开,应严格掌握压力和时间,灭菌完毕,必须待汽压表的指针下降至'0'处方可打开锅门,以免发生危险。

4、定期鉴定高压锅的灭菌效能,注意高压灭菌的保养工作,每次(日)使用前要洗刷1次。

1、氧气瓶必须加强管理,应符合避热,禁油,防止撞击等常规清洁。

2、氧气瓶室内不得存放任何可燃杂物,及时扫除灰尘保持清洁。

3、整个输氧系统应不漏气,总控制阀和愤怒阀门要灵活严密,不用时必须关好。

4、输氧管道不得用酒精等有机溶剂消毒。

1、奖励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因制度山的漏洞酿成不良后果,教育电工自觉的遵守,做到令行禁止。

2、加强电工的消防知识技术的学习,训练,切实可行的学习,训练,考核计划。

3、配备专职或兼职熟练电工,并经常不断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和业务培训。

4、安全操作,经常维护保养,及时更换和做好日常检查和管理。

5、克服吸烟,酗酒,上班窜岗,闲聊等不良习惯。

1、应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每日清点1次,帐物应相符。

2、储存危险品的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能放在工作服中,更不准放在办公桌的抽屉内。

3、需要用危险品时,要及时登记,;两人登记,保管人员必须要两人同时在才能开启安全柜的锁,取完后立即锁好安全柜。

4、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搞好卫生,保持整洁。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一、凡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制度。

二、进行爆破、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分析、研究现场状况,提交由负责人签字的危险作业实施方案,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实施。

三、进行吊装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至少一人的现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进行爆破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专职、兼职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五、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六、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七、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对于重大安全问题,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重特大危险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采取尽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的,应立即撤离现场和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九、易燃易爆场所的焊接、用火,进入有毒的容器、设备工作,非建筑行业的高处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进入天棚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禁火区动火作业。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

1.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十条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见附表a或附表b)一试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一条由外来工程施工队来公司到部门从事危险作业,由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先报所在部门审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员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签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队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三份,外来工程施工队一份、所在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领导。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管理。

第十三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公司级负责监查,监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对在监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每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控制事故。当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签名,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在限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在《整改通知单》第三联,并将第三联及时反馈给安全或消防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消防专职管理员。

第十五条各部门对公司级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专管人员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与条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六条在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时,被检部门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部门、消防部门领导或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第五章处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一的,应将存在问题部门列入月度安全消防考核中。具体以下:

1.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2.作业前,部门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未满18周岁的;。

4.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

5.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执行的;。

6.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

7.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

8.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牌等;。

9.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

10.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带。

11.有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12.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清除铁角、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

第十八条对造成重大安全、工伤、消防事故的,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1.高空作业:是指距离地面2米及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等危险的作业:是指进入糊化锅、糖。

化锅、过滤槽、煮沸锅、汁沉淀槽、啤酒发酵罐、洗瓶机、杀菌机、立仓、锅炉炉膛内作业的。

3.进入房顶天棚内作业:是指在老糖化、包装一部房顶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是指通至大寨河的二个下水主干道。

5.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消防重点部位:煤气柴油库、化工库、洒精库。

6.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是指煤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氨瓶、0.1mpa以上的压力容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组织实施的建设、检维修、改造等项目中的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转动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项目实施部门应向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提出安全组织、技术和管理要求,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

第五条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训不合格的严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向项目实施部门提出危险作业申请。项目实施部门应在对安全组织、技术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进行核实基础上进行审批,确保符合安全作业条件。涉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应事先征求业务部门意见。审批单应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实行一处一审批,不应用一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进行多处危险作业。

第八条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性作业。

(一)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不动火、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不落实不动火。

(二)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用火。

(三)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应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作业申请重新审批。

(四)在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下方不得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作业。

(五)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所在区域空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上注明。

(六)作业人员要清楚工作内容,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焊接和切割作业时,设置监护人员,设置警戒线或隔离,排净易燃易爆介质,清除周围可燃物质。

(七)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并远离热源,严禁在烈日下暴晒。

(八)电焊时保证接头和线路完好,防止发生漏电。在高处焊接或切割时,清除下方所有可燃物,对地沟、窨井、电缆等进行遮盖,放置接火盆,防止火花溅落。

(八)不得擅自扩大动火范围。

(九)作业人员离开检修现场时,应切断施工电源,搞好现场清洁。

第九条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炉、罐、仓、管道、烟道、下水道、污水道等封闭、半封闭的设备、设施及场所的各类施工作业,也即进入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进行的作业活动。

(一)作业单位应事先辨识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合格才能作业。

(二)作业单位应事先向作业人员告知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准备好应急救援物资,设置警示牌。

(三)设置外部监护人员,监护人应由有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保持通信联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中断作业并撤离现场。

(四)因密闭空间环境较差,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实行轮班制。

(五)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需要用电时,应使用安全电压。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七)受限空间作业应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在缺氧、有毒环境中作业,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作业,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作业,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穿防腐鞋。

(八)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九)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十)作业完成,务必清点作业人数,确保作业人员全部撤离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同时拆除各种警示牌。

第十条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垂直距离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一)不能上下同时垂直作业,高压线下禁止作业。

(二)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能高处作业。

(三)避免夜间高处作业,如需夜间高处作业要评估风险,制定安全措施,保证有充足的灯光照明。

(四)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五)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设置警戒线或围栏。监护人员要加强监控和联络,出现异常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安全快速撤离现场。

(六)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病症、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休息。

(七)高处作业人员应熟知工作内容,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八)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九)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备是否坚固牢靠。

(十)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作业时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十一)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完善。

(十二)带电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绝缘工具或穿绝缘服。

(十三)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刚瓦、石棉瓦、瓦棱板结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人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十四)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十五)发现高处作业时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是指在生产、检修和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一)吊装作业前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指派专人监护。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二)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三)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四)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及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五)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六)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七)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八)操作人员应服从指挥,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险情。

(九)吊装作业严禁下列行为。

1、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重操作。

2、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3、严禁起吊易燃易爆物品。

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5、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6、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7、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9、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10、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1、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第十二条动土作业是指进行地面挖掘、钻孔、打桩、爆破、建构筑物拆除等各项动土作业。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二)指定现场监护人员,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避免夜间作业,如需夜间作业要评估风险,制定安全措施,保证有充足的灯光照明。

(四)动土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动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五)动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动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动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六)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的。

(七)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八)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九)动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

1、立即停止作业。

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5、通知设计、监理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十)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车辆、人员等安全通行。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进行的作业。

(一)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二)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三)临时线路施工必须在安全监护人监督下进行。

(四)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五)临时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按固定线路架设,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路必须与负荷相匹配,必须设总开关控制,如有分路应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露天作业的要有防雨措施。

(六)临时线路必须设有专人负责,实行安装、使用、拆除全过程管理。

(七)临时线路上的作业,停送电等事宜均按固定线路规定进行,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保用品。

(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切断与设备连接的电源,在开关箱或总闸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九)检修设备和处理故障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定值。

(十)项目实施部门每天应进行两次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十一)作业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十四条转动设备检修作业是指有驱动机带动的转动设备,如泵、压缩机、风机等检修作业。

(一)检修带电设备,先联系相关人员切断电源,在开关箱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二)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

(三)拆除设备防护设施必须使用工具进行拆除,禁止用手锤直接击打,防止金属碎片飞出伤人。

(四)对于正在运转中的设备,不准装卸和校正以及修理工作。

(五)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无人员或工具留在机械内部后,方可启动。

(六)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转动部分的防护罩应牢固地装复,否则不准启动。

第十四条具体实施危险作业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作业现场管理,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公司及所属单位项目实施部门对批准的危险作业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作业单位遵守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督促立即整改。

第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将危险作业列入安全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做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已达到零事故的目标。

第二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第四条、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作业前,项目部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二)、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危险作业单位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惊醒监督检查。

(五)、对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第七条、本项目部危险作业范围。

(一)、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二)、起重作业;。

(三)、爆破作业;。

(四)、电气焊作业;。

(五)、处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毒品等物质的作业;。

(六)、潜水作业;。

(七)、电工作业。

第八条、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1、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3、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5、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二)起重作业: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指挥证进行作业,并认真执行其中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一下“十不吊”的原则: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地下埋设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3)、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6、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进入受限空间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4.1.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安全环保科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4.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4.2.3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4.2.4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4.2.6检修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且取样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其中:

4.2.6.1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5%-21%。

4.2.6.3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

4.2.6.5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4.2.10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2.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4.2.12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4.2.13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

4.2.14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4.2.15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灭火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4.2.21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

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_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危险化学品,系指具有爆炸、燃烧、有毒害、细菌病毒、腐蚀、放射性、助燃等性质的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2、采购单位、专职采购员应具备国家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合理条件,执有采购储存许可证。

3、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节约开支的原则,危险化学品必须由总务科统一采购,入库前必须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并集中在总务库房和使用科室指定的危险品仓库进行存放管理。

4、危险化学品必须有专门的存放场地和器具,化学危险品保管地点应有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静电、隔离、监测、报警等设施,库房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化学危险品要储存在通风、低温、阴凉、干燥的房子内,特别要注意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绝对不能堆放一块。同时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具备有关的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台帐,严格出入库登记,经常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库存的各类物品,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账,定期进行账物核对,严格做到帐物相符。

5、各科室应在危险品库房设置危险标志,以及毒物周知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名称、特性、危害、伤害救治、应急处理措施等。

6、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工作,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不同性能区别对待。贵重、稀缺、危险性大的物品要严格控制,剧毒品必须经过分管院领导签字,方可供应。危险化学品由使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负责领用,领用时必须在出库单上确认危险化学品基本信息并经使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发放,同时保管员、领用人必须同时在场。保管员根据领用数量现场发放。

7、使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必须向科室人员讲清楚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必须遵守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随时指导、督促、检查。使用结束后的剩余部分需及时回收并妥善保存,避免遗失或发生其它事故。使用后的危险化学品的废液、残渣,必须立即进行科学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接触化学危险品的仪器设备和器皿必须有明确醒目的标记。使用后及时清洁,特别是维修保养或移至其它场地前必须进行彻底的净化。若有事故发生,使用人员应及时向总务科及分管领导汇报,迅速查明原因并认真处理。

8、科室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严禁带出使用场所。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地方应备齐急救器材和用品,人员具备消防、急救知识。并有定期检查和培训制度。

9、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科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有毒、带菌、腐蚀性的废气、废水和废物。集中统一处理放射性废物,谨防污染环境。

10、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11、各科室负责本科室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房、设置警示标识、安全设施配置和维护、建立台帐等管理工作。各科室每月必须对危险品库房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检查要[]有记录。总务科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保卫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的消防管理。总务科、保卫科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危险品库房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12、各使用科室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要求,制订本科室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13、加强监管监控。定期检查,将优罚劣,严防事故的发生。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其他危险作业,是指在公司区域内进行的,除危险区域动火、能源介质、进入受限空间、高处、起重吊装五种作业之外的,具有明显或潜在危险性的作业。包括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高温作业、脚手架搭设、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4.1安环部(公司办)

4.1.1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1.2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4.1.3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进行绩效考核。

4.2质检部(企业技术中心)

4.2.1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4.2.3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4.2.4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5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4.3各部门、相关方

4.3.1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

4.3.2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4.3.3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4.3.4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4审批人员的职责

4.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4.5监护人职责

4.5.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5.2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5.3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4.5.4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4.5.5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6作业人员的职责

4.6.1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6.2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4.6.3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5.1一般规定

5.1.1从事其他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5.1.2交叉作业可能含有一个以上危险作业时,除执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外,需同时执行相应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5.2危险临时用电作业(简称临时用电作业)

5.2.1定义: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而接入的临时性用电。

5.2.2工程检修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临时用电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应办理临时用电危险作业许可证,并经审批。

5.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临时电源使用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4拉接、拆除电源线等用电操作,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电工负责。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悬挂停电牌,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2.5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电源线,应经生产部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5.2.6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应合理架空敷设或穿管,严禁明铺供电线路。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设置在户外的电气设备、电源箱应采取可靠的防风、防雨、防雷措施。

5.2.7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漏电保护器,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防止触电事故。

5.2.8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基建办负责组织,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3动土、断路作业

5.3.1定义:动土作业是指因工程需要在公司内进行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有可能影响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装置、建(构)筑物安全的作业。断路作业是指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或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5.3.2动土作业及断路作业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充分了解施工区域及周边情况,对施工危险予以充分评估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后方可作业。

5.3.3动土作业或断路施工作业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作业前必须按照《相关方与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5.3.4外来施工单位应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人员必须按章操作,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3.5作业涉及到的部门开工前后必须派员到施工现场,确认施工现场状况,并督促清理现场以确保无安全事故隐患。无法明确涉及部门的,由安环部派员到场。

5.3.6作业现场周围应设立临时安全防护装置,并在显眼处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3.7作业结束应及时恢复原状,清除物资和杂物。

5.4特殊物项运输作业

5.4.1定义:特殊物项运输作业是指公司承担的车货总长度大于14米或宽度大于3.5米或高度大于3米或质量在20吨以上的大件进行的厂外运输以及的作业。

5.3.2特殊物项运输作业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对作业危险予以充分评估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后方可作业。

5.3.3大件运输前,储运部应负责检查所用车辆及驾驶人员是否证照齐全,货物装车前查验车辆性能是否良好。货物装车应符合有关道路交通运输的规定,货物码放齐整,并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5.3.4厂内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前,应由储运部、安环部、承运部门一道制定运输方案,确定运输路线,评估作业风险,制定预防事故措施。必要时生产可部分停工及实行有关道路管制措施。

5.3.5作业车辆应由熟练人员操作,作业过程车辆严禁超速违章行驶。

6.1现场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对作业过程开展风险评估,对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工作危害,制定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6.2填写作业许可证:申请单位作业具体负责人(如班组长)填写许可证上有关内容。

6.3安全措施确认签名:安全措施分别由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名。

6.4审批:作业单位负责人(如主管)作业单位上级负责人(如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签发作业许可证,准许作业。必要时特殊危险作业需经有关管理部门会签提出审核意见。

6.5作业许可证的时限: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天,作业许可证不能延期使用。

7.1《其他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务必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职责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务必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持续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务必立即关掉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务必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务必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安全作业,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存在危险因素作业的管理,直接进行操作的员工,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

一、用电安全。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严格执行电力部和供电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思想高度集中,带电操作时必须有人在现象监护。

7、高空和登高作业,应先作安全检查,系好安全带,佩戴工具袋,梯子要牢固,脚垫要稳实,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牢记安全第一。

8、值班作业在四小时前不能喝酒。

9、配电室除值班电工外,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间的大门应配备挡鼠板并及时关锁。

1、实验室进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不发生故障引发不安全问题。

2、实验室操作人员在进行配液等操作时,要注意有毒有害药品的使用,佩戴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安全。

3、车间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也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规程,,确保安全有序顺利生产。

4、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时,按照规定检查应该检查的环节,然后锁门离开。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并用心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务和储存、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影响环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项目组织成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职责者作来源理决定。

(2)部门主管及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或如实反映事故状况,协助事故调查。

(3)安全环保办参与事故调查;制定、修订本制度,协助行政部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

(4)员工代表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维护员工正当利益。

(5)员工及时如实逐级通知或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协助事故调查。

(1)事故分类(包括因第三者职责造成的事故)。

(3)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2小时以和修复费用达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

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a)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场所涉及到的区域,由于生产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伤亡;。

b)员工在生产区域外,执行公司所交给的工作任务时,在其工作时问和工作地点内,由于企业设务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

c)员工甲地赴乙地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应负责的伤亡事故。

d)经请示劳动部门确认的其它伤亡事故。

(6)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违章作业、误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气事故。

(7)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8)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各种原因,己构成发生事故条件,因及时发现处理,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1)一级事故。

a)人员死亡、重伤、急性中毒和轻伤休息超过105个工作日以上的;。

b)火灾、爆炸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数);。

c)因物料泄漏对环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的;。

d)环境污染造成较人或严重危害和引起厂群冲突的;。

e)人群发生中毒症状或人员中毒死亡的;。

f)其他经济损失100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a)轻伤休息7个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数),105个工作日以下的;。

b)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1000元以下的(含本数);。

c)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上的;。

d)发生中毒症状的;。

e)经济损失1000元(不含本数)以上,10000元(含本数)以下的。

a)轻伤休息在7个工作日(含本数)以下的;。

b)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下的‘。

c)其他损失在200元以上(不含本数)1000元(含本数)以下;。

(1)发生三级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班组长、项目经理报告;部门经理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应在4小时内向安全环保办报告,并在2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2)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务必保护好现场,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通知安全环保办,部门经理在3日之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按《应急计划》报警。

(4)发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1)一、二级事故调查。

b)项目经理部指定由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直接职责者和领导职责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或推荐。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状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人员应与发生的事故无利害关系。

(2)三级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员工务必在2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状况可叫其它人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3)需政府部门调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规对本公司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进行事故一调查。

(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纠止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2)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职责。

a)因未研究解决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b)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d)因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职责者或有关人员的职责:

a)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职责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c)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守,擅自启动设备,造成事故的;。

e)未按本制度及时报告事故的。

(4)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a)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b)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c)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职责,不用心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的;。

e)滥用职权,擅白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职责者的。

(5)对事故职责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职责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留用察看、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处罚。

(6)事故职责者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7)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公司安全环保办要发布通告,以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8)事故处理结果及相应记录交安全环保办汇总保存,建立事故档案。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3.12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3.13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

4.3.14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4.3.15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3.16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相关范文推荐
  • 12-24 教子有方好家长事迹材料(专业14篇)
    事迹材料的编写需要准确、客观地描述具体事实和事件,并结合自己的感受和理解进行分析和总结。这些范文不仅仅是对事情的简单描述,更是对事件背后的思考和反思,对人物和团
  • 12-24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公司的奖惩制度(汇总19篇)
    公司的业务范围可以涉及多个行业或领域,例如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成功公司的经验和教训,供参考。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工行为,强化职工
  • 12-24 银行员工工作鉴定材料大全(16篇)
    工作鉴定是对个人在工作中的表现和成就进行评估和总结的一种方式,对于自我提升和职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鉴于许多人对工作鉴定的写作方法存在迷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
  • 12-24 月团建活动方案(精选15篇)
    活动方案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策划和组织的一系列活动安排。以下是一些优秀活动方案的篇章,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活动策划。为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住户之间的沟
  • 12-24 禁毒的国旗下讲话稿(精选21篇)
    国旗下讲话稿是一种向全国人民和国际社会宣示国家意志和方针政策的重要方式。下面是一些精心挑选的国旗下讲话稿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毒品的对人类的危害是十
  • 12-24 商务车租赁合同商务车辆租赁协议(汇总18篇)
    租赁合同是一种双方协商并签署的法律文件,用于规定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约定事项。以下是一份详细的租赁合同示例,供大家作为参考和模板。出租人(甲方):注册地址:法定
  • 12-24 教育机构代理协议(热门19篇)
    代理是一种常见的行业,它帮助人们解决各种问题和需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代理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甲方(职工):姓名:
  • 12-24 员工工作计划策划书范文(14篇)
    制定工作计划是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可以帮助我们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下面是一份充满创造性和个性化的工作计划范文,希望可以激发大家写作的灵感和独特性。全市二级以上建
  • 12-24 学生营养日活动总结与反思(优质20篇)
    活动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优秀的活动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zz大道。营养保健协会成员、生
  • 12-24 数学课堂教学改革心得体会(优秀19篇)
    写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加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方向,提高自我管理能力。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些精彩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思考。我校提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