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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程招标合同风险及防范范文(14篇)

时间:2024-01-28 06:01:03 作者:碧墨

招标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质量标准。以下是一些招标通知的样例,希望对您的招标工作有所启发。

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工作计划

在法律风险识别和控制方面,法务部发挥出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通过提供前瞻性的法律支持,出具专业意见并有效地组织实施,从而帮助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通过自身所具有专业知识和独特的认识问题的方法,根据明晰的法律原则,在更广的时间维度内审查公司各个业务类型的运营;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据理力争,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维护公司声誉。

(一)法务部发展规划拟定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1、拟定了《法务工作构想》,明确了集团公司法务部三至五年的需要实现的目标及需要建立的工作组织架构和实施方案。

2、完成了《法务部工作职责》和《法务主管岗位说明书》的制定工作,明确法务部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和作用。并完成《合同编码规则》的制定和发布工作。

3、对《经济纠纷处理规定》和《合同审核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二)合同评审工作及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的要求对集团合同及各子公司的合同进行评审及合同备案工作,共计445份。

合同数量。

备注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不包括前期已经拟定格式合同文本的合同。

(三)法律支持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建立法律支持数据库,并为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及时提供法律支持196件。

合同数量。

备注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不包括前期已经拟定格式合同文本的合同。

(四)案件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并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发生的案件及时进行跟进。截至到12月31日涉及各类案件20件,置业公司13件,物业公司7件。已经结案的9件,置业公司2件,物业公司7件。

(五)合同标准化数据库的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合同标准化数据库,目前已完成总包合同、设计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标准合同文本初稿的起草工作。

(六)法律培训体系的建设工作。为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编撰法律专题培训资料,并先后组织4次全公司范围的培训。

(一)合同管理方面存在不足。20xx年度,虽然完成合同管理的框架搭建工作,也制定和完善部分合同管理制度,但仅仅停留在制度宣讲层面,未对各项目公司、子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实际有效的指导和督促,导致合同管理整体状况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在20xx年度,法务部要将合同管理的指导和督促工作与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逐渐将工作重心从制度建设方面转变到制度执行层面。

(二)法律培训的力度不够。20xx年发生与劳动争议有关的案件9件,在集团公司造成巨大的影响,其主要原因是法务部未能主动给予相关业务部门更多的法律支持,导致相关部门未能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鉴于以上情况,在下一年度,法务部将加强对劳动人事方面的法律培训,整体提升业务部门的法律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劳动争议的发生。

(三)合同标准化工作进展缓慢。过去的一年,仅完成项目总包合同初审等工作,离建立完善的合同标准化数据库的目标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法务部将加大力度,争取在20xx年搭建起合同标准化数据的总体框架,以集团公司控制系统性风险。同时,针对合同拟定方面存在不足的情况,法务部将加大一般类合同拟定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提供合同拟定的整体水平。

(四)法律法规数据库未建立。更好地为集团及各子公司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需建立收集和更新公司所涉及的各个业务模块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20xx年法务部将建立法律法规数据库。

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工作计划

人生的际遇起伏总是难以说清,邂逅x只是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投了一份简历。那时的我刚从某国企离职不久,离开的原因是“世界好像天天在倾塌着,只能弯腰低头把梦越做越小了”,当我发现那里确实不是我想要的舞台,我只能选择离开从头再来,哪怕对那里的同事仍有很深的感情,甚至至今依然经常联系,调侃某某同事又有什么新八卦。那时的我在律所和公司法务之间徘徊,举棋不定,不知究竟该何去何从。那时的我,在努力寻找新的方向新的未来。

说实话,x法务的职位一开始便在一大堆岗位中为我所重视,因为它有我见过要求最细致的岗位说明。在收到面试通知后,我认真比对着岗位要求和自身能力的水平,分析着是否符合要求,预判究竟是否有机会能脱颖而出,同时也思考着这份工作是否有机会能使我向上提升,以决定是否有必要参加面试。毕竟那时并没到饥不择食的地步,我还有一定的选择余地。

我清楚记得那天的场景。那天是下午面试,我刚结束了一个在市区的面试,匆匆赶回滨江。hr的面试相对简单,主要提问了毕业学校的情况、为什么从原单位离职以及对薪资福利等要求。怀揣着理想的孩子总是让命运眷顾,尽管面试开始前的中英文翻译做的很烂,尤其是中翻英完全找不到节奏和感觉,但hr还是让我顺利见到了法务办邱主管。在二楼会议室的面试,一开始我还有点紧张,这或许和我那天还没来得及吃午饭有关。但邱经理明显是富有经验的沟通者,让人感到他确实是在认真倾听,让人在对话中强烈感到他的真诚,并且总能在话语间寻找他所需要的信息再一探究竟,这些都使我渐渐释放紧张的情绪,开始侃侃而谈。当然,并非粉饰自己,而是出于信任开始真诚地展现自己,希望能得到认同,获得指点。在后来的面试及现在的工作中,邱经理都经常提醒我们沟通的重要性,沟通不仅是消弭紧张瓦解对立的最好途径,而且是增进共识增强友谊的不二法门。当我听到x有接近三千名员工却只有四个法务人员编制时,我还是不淡定地表示了惊异。“初面”相对来说比较简短,但或许是应聘的人足够多,所以初面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了任何消息。只是对我而言,即使那时便再未继续,这次面试依然给我很多的收获,这种收获不妨可以看作是法律人前辈对后辈的提携和指引。

每次来x面试总是匆匆忙忙,那时候每天的主要任务就是参加形形色色的面试,白天只有中午赶公交的时候才能短暂小憩。“复面”尽管姗姗来迟,但也算如约而至,只是那天hr是在18:12打电话给我的,让我吓了一跳,心想不会这时候还没到下班时间吧。复面聊的就深入很多了,依然是邱经理对我进行面试。这次从我未来的职业规划入手,谈了许多工作中可能遇到问题的细节。那天面试我印象最深的是,邱经理跟我说x法务办的风险指数最低是零最高也是零,我深深感到这不仅是一种自信,更是一种自豪。

等待总是让人焦虑,又是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任何音信。现在看来或许是因为通过复面的人还有不少,于是有了第三次面试,这使我不禁自我调侃说我不是找工作,而像是参加海选了。这次是傅老师和邱经理先后面试了我。hr向我介绍傅老师的时候,我心里很奇怪,为什么企业中还有叫老师的呢,而且是cfo这样的高管。在以后的日子里我慢慢知道这是一个尊称,是公司上下对傅老师的尊重和钦佩。很有缘分的是,傅老师不仅去过我的家乡,而且还认识我原先单位的领导,偶然的交集使我感觉异常亲切,能像学校里坐在老师办公室里那样促膝长谈。印象较深的是傅老师说法务是归财务总监管的,这样的体系设置也使我很新奇,也直接促成了我现在偶尔会翻点经济学甚至会计学的书。具体的工作还是邱经理和我谈,那次面试我感触最深的是他问我的最后一个问题,“如果x在你试用期结束后决定不录用你,你会怎么办?”,我当时就觉得这至少传递了三种信息:一是考查了我的思辨能力和应急能力,二是很有可能我通过面试了,三是提醒我即使通过面试进入试用期但如果不好好表现依然有不录用之虞。

当hr给我电话说要给我发offer时我真的感觉很高兴,不仅是因为获得了一份比较适合自己的工作,更像是获得了一种经努力而取得的认同。

二、初进x。

五月十七日,星期二,晴。

我本打算用日记的形式写下我报到第一天的情景,因为虽然已经过去了将近三个月,但那天的一切竟然比昨天还要更加清楚更加历历在目。那时的我还住的很远,“每天的交通烦扰着我所有的梦”,所以赶在上班高峰期前就早早出发前来报到,以至于我到的时候前台都还没有上班。接下来是各种登记,各种复印,各种签字,因为是法学专业的关系,尽管我知道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都是格式条款,我可能没有对其进行讨价还价的资本,但我依然认真细致地审查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的每一个条款,甚至是条款中每一个标点符号,以确信这并非完完全全的“卖身契”(一笑)。开玩笑地说,这是我在x审的第一份合同,只是恰好它是我自己的合同。这使我想起当年胡适先生在北大毕业典礼上的一段致辞,胡适说如果有人告诉你让你为了国家的自由放弃你自己个人的自由,你不要相信他,争取你个人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因为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能建造起来的。如果法律人自己都不能“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又怎能认真对待公司的权利,更遑论法治理想、自由之花了。

办妥入职手续后,就被正式引荐到法务办了。一开始邱经理不在,接待我的是臧敏和雷婷,年龄相仿的我们很快便能通过共同的语言找到共同的话题。她们欢迎我的方式是表示她们听说要来新同事了所以每天都给我擦擦桌子和键盘,所以我是有“原罪”的,必须得请客(一笑),这使我深深感受到在面试中邱经理反复向我提及的,x的氛围很好,大家都是年轻人,会有很多共同语言。而等邱经理回来要给我们互相介绍时,发现我们竟然已经很熟了,哈哈。

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工作计划

我于20xx年3月19日进入公司,时光荏苒,到现在已有半年了。在这半年的时间里,我完成了角色的转换,逐渐融入了集体。一直以来我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前辈和同事学习。同时也时刻提醒自己端正工作态度,踏实做人,认真做事,树立良好工作作风。回顾半年的工作,现做如下总结:

刚到公司就参加了公司内部组织的入职培训,这次培训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有公司历史沿革、公司组织机构与企业文化介绍、公司领导讲座、安全、精益生产、管理体系以及规章制度等诸多方面的系统学习。经过系统的培训,我在最短的时间里了解到本公司的基本运作流程,以及公司的发展历程与企业文化、企业现状和一些我以前从未接触过的专业知识等。

在日常生活中,我认真服工作、从领导安排,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要求,注意自己的形象,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入职初期,面对陌生的领域时,缺少经验,对于专业知识需要一个重新洗牌的过程,自己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能够很快克服这种状态融入到崭新的工作生活中。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作为公司法务人员,我主要负责公司法律风险标准化管理工作。

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召开专题会议、编写会议纪要、上报工作信息等内容。

合同管理是我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工作的深入,我逐渐参与到一些重要合同起草中,这对后面的合同审核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合同起草和审核方面,通过半年度的努力,对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为规范公司合同评审工作,在公司领导的支持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制定下发了《合同评审管理办法》,对公司所有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做好审查台账。先后参与的公司8项规章制度的起草与修订工作,并从专业角度提出修改意见。

根据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需要,先后进行了5次集中培训。主要包括法律风险管理培训,合同法及合同档案培训,知识产权管理培训。

月份组织全员培训,67月份到芜湖公司进行培训,掌握芜湖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制定整改方案。

在日常的工作中,认真审核公司各类合同并做好相关记录,制定标准的合同文本,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工作,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建立法律风险信息报送制度,并对收集信息进行甄别,制定方案;定期收集总结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整理与公司开展业务需要的各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法务专员是一个特殊的`岗位,它要求永无止境地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因此,我十分注重学习提高:一是向书本学。工作之余,我总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向书本学习,除了认真阅读公司的规章制度,合同范本外,我还自费购买几本法务方面的参考书。二是向领导学。这段时间以来,我亲身感受了各位领导的人格魅力、领导风范和工作艺术,我学会了在不同的高度、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安排工作。三是向同事学。正是不断地虚心向他们求教,我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才得以不断提高。

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关怀与培养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积极投身到工作中,已经逐渐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今后我会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进取、不断完善自己。以期为公司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防范建筑施工项目合同风险论文

摘要:本文笔者结合工作中的一些体会,浅谈对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理解、对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识别,并提出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和收支两线管理的原则,建立项目管理保证金和委派会计制度,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等措施,来切实加强对财务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关键词:施工企业;财务风险;浅析;防范。

一、对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理解。

施工企业财务风险是施工企业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在一定时期所获得的最终成果与预期的经营目标发生偏离而造成损失的概率或可能性。从财务风险形成原因看,既有企业外部因素影响形成的,又有企业内部因素影响形成的。施工企业由于本身所固有的特点,风险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从工程项目立项施工到竣工决算,故其主要财务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别于其他类型的企业。

二、对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识别。

(一)筹措资金带来的风险。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施工企业为揽到工程业务或为了与业主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与业主签订附加某些不平等条款的合同,如:要求施工企业垫付大量建设资金、收取工程履约保证金等。而施工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又因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地域分散,造成资金分散,没有集中管理,沉淀资金少,那么企业主要筹资是银行贷款了,而银行贷款限制条件金多,资金成本压力大,借款期限短,如果借入资金不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一旦资金周转不来,就会导致施工企业不能按时付本还息甚至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

(二)银行账户带来的风险。

现施工企业为拓展业务,联营合作项目、异地分支机构增设也日益增多,工程项目分布广,银行账户开设也随之遍地分布,企业对其没有管控倒位,带来的诉讼风险也不少。主要表现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风险;如:建设方要求利用公司银行账户转移资金,且金额巨大;收到项目责任人(承包人)的投标保证金,存在串标的风险;利用公司银行账户进行违法活动的风险;未及时销户,形成久悬账户的风险。

(三)资金回收带来的风险。

资金回收风险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主要是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建设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为了保证工程进度,施工企业(项目部)就要自己垫付工程款,特别是施工项目竣工后,如不能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即造成项目财务结算滞后,不能及时收回工程款,增加项目的资金负担。同时延长了工程保修时间,增加了工程保修费用,从而使项目成本增大,财务风险也随之而来。

(四)项目成本管理带来的风险。

因为建设工程建设周期长,影响因素多,各种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大,所以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很难。如施工期间物价大幅度上涨、未预见的'恶劣施工条件等。如不能制定先进经济的施工方案,则可能造成施工工期延长、所需机具增加、施工质量下降,投入的成本费用相应增大。另外,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成本控制保障措施,很好控制成本,就不能彻底消化因压价、让利等不利因素带来的效益下滑,潜在的财务风险极大。

(五)项目责任人(承包人)带来的风险。

在现行项目经理承包模式下,由于缺乏对项目部责任人应有的监督机制,放松了对工程项目的过程监控,造成了项目实施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责任人的综合素质与管理能力的高低。一些职业道德、信用等级、法律意识较差的项目责任人为了获取个人收益,往往采取恶意拖欠、违约拒付民工工资、供应商的材料款等非法手段。另外有些项目责任人因项目资金短缺,以公司或项目部的名义向外高息借款,非法集资筹集资金,对筹集资金挪作它用,没有发挥资金效益。一旦债权人催讨无门,就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据事实,将采取冻结企业银行账户等措施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严重扰乱企业的正常工作,企业不得不疲于应付诉讼、调解纠纷、消除影响。

三、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制度。

(一)规范项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监控资金流向。

1、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及收支两线管理。

提高资金运行效益,加强资金运行监控力度,保证资金合理、安全使用是增强抵御风险的必要措施。施工企业应从传统的分散型资金管理向现代集中型资金管理转变,构建企业资金集中管理体系。资金集中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一是成立企业内部结算中心(内部银行)。由结算中心在银行统一开设账户,办理企业所有资金、往来结算和存贷业务。同时企业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按照程序在结算中心开设内部结算账户,便于企业资金切块后,拨付、归集各单位使用资金情况。二是搭建资金管理系统平台。企业利用先进的软件技术,通过第三方软件与各银行网银数据对接,实现对企业在各家银行的资金统一管理目标,通过指令工程项目开户银行,达到所有工程项目资金均纳企业资金管理系统管理范围。做到既归集资金,又不影响项目资金使用从而达到资金集中管控,增加企业现金流,扩大融资渠道。三是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线”管理原则。明确划分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严禁现金收入坐支,确保收入资金及时安全回笼,并能实行集中管理,明确总会计师,委派财务总监在资金调度和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职责与权限,保障其有效发挥作用。

2、建立项目管理保证金制度。项目管理保证金是指项目责任人为履行企业管理规定的义务,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前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向企业交纳的保证金。以此来规避项目责任人的一些风险,如不按期支付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引发矛盾的;项目资金不纳入企业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的;私人开设银行账户的,竣工结算后未交回项目经理印章等情况,则按规定扣除相应保证金。

3、建立委派会计管理制度。企业为了对联营项目、异地项目监管到位,应对项目会计实行委派制,委派项目会计负责项目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等,同时严格按照《会计法》、《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会计账簿,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核对项目债权债务,配合项目竣工财务清算工作等。同时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对委派会计业绩进行考核、监督等。

4、财务清算及后续管理。及时做好财务清算工作,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及项目委派会计对已办理竣工的项目进行财务清算。根据《会计法》及《施工合同》、《项目承包合同》对项目的收入、成本、债权债务、国家税收等款项的进行清算,同时企业财务部门配合组织追收工程款,严格控制项目后续资金的走向,确保项目债权债务清偿完毕,规避各种财务风险。

(二)加强施工成本管理,重视质量安全成本。

1、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成本的编制。即设置专门的部门,收集相关资料,根据设计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编制项目的成本(费用)明细预算指标,作为项目实施的参照性依据,计算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进而采取多种措施,来控制材料的采购价格,做好材料、设备进场的数量、质量的检查、验收和保管,控制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和消耗定额,如任务单管理、限额领料、验工报告审核等制度。

2、建立项目部财务控制制度。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费用的结算支付进行审核、审批。工程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职务分离即工程业务经办人员、货币资金支出审批人员,货币资金支出人员这三者职位应分离,这样才防止出现货币资金支付中的舞弊行为。特别是工程项目材料款,分包工程款,设备的租赁费的支付应严格审批,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

3、确保安全文明费用的投入。为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带来质量安全成本,应根据行业标准投入一定的安全文明费用。

(三)及时办理竣工结算,降低支付风险及资金回收风险。

在工程完工后,若不能及时结算,业主则不会再拨付工程款,拖延的时间越长,外欠款的风险也越大,资金回收成本也越大,所以施工企业在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决算送审。对于设计变更部分或因业主原因导致的停工损失、场地原因而发生的材料倒运费等费用要及时进行现场签证,追加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结算,确保取得足额结算收入,加快应收工程款的回收。

(四)加强税收风险控制。

企业为了健康、长期持续地发展,必须按国家税法规定依法纳税报税,提高纳税意识。企业要完善发票管理,原始票据必须真实合法,规范成本核算;企业可设专人报税,做好税收筹划工作,规避由于申报不及时和应纳税额确认失误带来的财务风险;对于异地施工和联营分包的项目,必须派驻财务人员,对其成本核算、应纳税额的确定和纳税申报的时限进行监督和审核。

四、结束语。

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有经济活动,就必然有风险。施工企业必须系统地分析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要风险,提高企业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有针对性地防范和化解风险,并不断探索预防、控制、转移风险的有效途径和措施,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在激烈竞争和复杂多变的市场中,实现又快又好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小惠.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及防范[j].经济师,(3)。

[2]赵世悦.探讨建筑企业财务风险管理[j].中国外资.(10)。

防范建筑施工项目合同风险论文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较大,化解风险是建筑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建筑企业要正确评价风险,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一、风险的来源。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属于建筑工程风险,建筑工程周期较长,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多,风险较大。虽然参与工程的各方均有风险,但承担风险的大小却有所不同。具体来讲,在一个工程中,在建设工程决策阶段,业主承担主要风险,投资决策失误意味着整个项目的失败。在工程建造过程中,建筑企业承担的风险远大于业主。正是这个原因,建筑行业中增大了建筑企业的索赔权限。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投资风险;二是非建筑企业原因造成的社会风险和客观风险,如地震等自然灾害,这种风险一般难于预料和防范;三是主观类风险,这里特指不讲诚信的欺诈类风险。

二、风险的识别。

应该看到,任何建筑企业在承揽工程时不可能不承担风险,但如何承担风险,承担多大风险,以及如何化解风险是一个建筑企业不得不关注的问题。化解风险之前必须对其进行识别,风险管理实际上就是一个识别、确定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过程。

第一,个别性。由于建筑工程的地点不同,投资方不同,地区间自然环境、政治经济环境的差异,工程的风险有很大的差异。反映在合同风险中,建筑企业应对投资方拟建工程的意图和投资方诚信度作出专门考察,认真研究其项目风险的个别性。第二,风险的识别是由人来完成的,无论是专家团还是领导层都面临本身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因此,在风险识别时,要收集一切有用的信息。第三,鉴于建筑工程所涉及的风险因素较多,要尽量对风险评级,作定性和定量分析,建立初始风险清单。第四,对风险结果的不确定性要作出适当的预测,且不要过于乐观,因为它是随时间和事态的发展而变化的。

总之,只有在充分认识拟建项目风险的特点后才能正确评价风险的大小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识别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法进行判断。风险评价尤为重要,在准备合同文件和谈判之前,风险评价是必须的,其结果将会直接影响风险对策。在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上,风险评价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经济目的,要对不诚信类风险高度重视和充分评价,因为许多投资方诱使建筑企业垫资承揽工程项目,待工程竣工后,这类投资方或长期拖欠工程款或将工程出卖转让抵押等,并不打算给付工程款。这类事件在国内发生不少,给建筑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三、风险的防范措施。

1.底线原则。

预测和评价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所以防范措施是必不可少的。防范措施就是制订相应的`预防计划、灾难计划、应急计划,并在合同中用条款形式加以明确。建筑企业在投标报价时,要定出最低的赢利目标,当跌破最低的赢利目标线后达到成本线时,就可能引起经济风险。所以说,最低的赢利目标是一个底线,如投资方不能满足时,可考虑拒绝对方。在确保经济利益的原则下,要对投资方的诚信和社会信誉度进行评价和提出风险对策,对其提出的条件要加以审查和研究,以防和约陷阱。如有的投资方希望建筑企业垫资施工,建筑企业如同意,很有必要在合同中加入防范条款,比如说加入索要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或有效的担保条款等。

2.提前约定原则。

有的投资方的拟建工程所需手续不全,如土地使用许可证等。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在合同中要特别指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投资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由此引起的损失也要由投资方负责。有的投资方希望建筑企业在工程竣工后,分若干年交付工程款,建筑企业则应在合同中加入要投资方寻找合适的担保人的条款。在合同中加入变更和索赔的条款也有利于防范和转移风险,如对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的工程量的确定,以及对由此引发的工程价款的确定,这些有利于建筑企避免损失。加入必要的索赔条款有利于化解投资方和其他第三方给建筑企业造成的损失,对客观风险如不可抗力等巨大灾难带来的损失要特别注意,要在合同中尽可能加入工程保险条款。实践证明,虽然风险化解的方式很多,如风险回避、风险自留、损失控制、风险转移等,但能使自己损失最小的方式还是风险转移,工程保险就是风险转移的最好手段和途径。

3.专家指导原则。

为了防范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组建以工程经济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法律顾问为主的合同管理机构也非常重要。现今,投资方在拟定投资方案工程合同时一般都充分咨询造价师事务所或专业工程咨询机构,他们都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平。他们的合同谈判实施方案中一般含有对承包方反索赔条款,故建筑企业在合同谈判中必须拥有与之相匹敌的专业力量。

4.应急处理原则。

执行合同时,积极处理风险后果也是防范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合同管理应当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所以合同风险也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对这一点许多建筑企业认识不够。风险发生后,应启动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对出现的风险后果进行认真地研究,找出实际结果和预测结果的差异,并用货币量来衡量,分析其原因,采取有效手段加以补救。如投资方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则可考虑在合同限定的有效时间内提出索赔。总之,建筑企业在合同谈判阶段,要详细地制订各种风险的初始清单,对照它一一落实防范措施,并最终体现在合同中。

参考文献:

[1]张建.项目风险分析过程、方法及模型研究[d].南京:南京理工大学,2004.

建筑项目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务人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因此很多人认为,合同管理仅是法律部门的事,其实不然。

合同管理关系到业务流程中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

合同管理是一项动态的工作,合同管理日益得到企业的重视,但是仍存在一些误区和不足之处。

尤其是合同履行中的风险控制,很少引起企业的关注,由此常给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

要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首先应当正视以下三个问题。

一、重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广义上的合同。

合同文本是固定交易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对交易方十分重要,但同时,合同只有通过履行才能最终给交易方带来利益。

履约过程中,变更、确认交易方权利义务的工程签证、货物验收单、收付货物凭证、对账单、结算单、补充协议等,都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同文本不可分割的内容,有时甚至比合同文本更为重要。

因此,在管理实践中宜将“合同”做扩大理解,其不仅仅是指合同文本,更应当包括与合同文本相关的、在合同谈判及履行中形成的、能够真实还原整个交易过程的所有书面材料,这对法律专业人员来说是基本常识,但对于大多数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而又负责经办企业大部分合同的业务部门、人员来说,这一常识还没有得到充分认识。

实践中,企业因为业务人员擅自出具验收单、承诺函,合同变更不进行书面确认等导致的败诉案件比比皆是,甚至有企业为此交了高昂学费。

二、合同管理需要业务流程中各部门的能力合作。

《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为: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把合同理解为“交易主体对交易行为全过程权利义务的设定与真实的履约记录”更符合企业合同管理实践。

交易行为通常涉及合同谈判、审查、签署、履行、存档等多个环节流程,同时也涉及业务、财务、法务等多个部门,合同法律风险存在于合同对应的整个业务流程中。

实践中,仍有不少企业认为合同管理仅是法务部门的事情,殊不知法务部门仅仅是合同管理流程中的一个部门与环节,有效的合同管理离不开业务流程中相关部门的密切衔接与分工配合。

当前很多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特别是履行管理存在割裂,法务与业务、财务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不能实现有效地信息传递和共享,法务部门很难充分参与到业务流程中,致使合同法律风险的整体防范停留在表面上。

重审查签订、轻履行监督的传统合同管理理念在很多企业普遍存在。

当前,企业日益重视合同审查签订环节的风险防范,例如逐步完善示范合同文本、制定风险控制清单、严格审查审批程序等,法务部门也基本全程介入了合同审查签订环节,在该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已大为减少。

但是,合同签订后需要通过履行才能实现交易目的,合同签订得再完美,若得不到履行人员的严格、有效地执行,也只是一纸空文。

而且,除人为因素外,在一些重大、复杂的合同履行中存在着部门间的交叉风险,如在一些重大投资并购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投资、法务、财务、业务等部门协同不够带来风险;在一些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如工程承包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中,可能时常发生合同谈判签约部门人员与实际履行部门人员不一致、原合同履行部门人员发生变动时与实际履行部门、人员交接不到位造成合同履行出现断档等情况。

受多方面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远没有达到我们想要的效果,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日益凸显。

企业合同管理就是为了降低企业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企业经济朝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有效的合同管理应该覆盖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全过程,考虑公司整体动作效益,注意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文本和行为的风险情况。

劳动合同风险防范案例

王某持d公司的一纸收入证明申请仲裁,该收入证明显示王某的年薪为10万元,据此,仲裁委员会裁决d公司支付王某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20余万元。

d公司称该收入证明只是为了方便王某办理信用卡,故向法院起诉。

风险:劳动者在完成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后,关于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缴纳、签订劳动合同等事项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在王某提交工资发放及收入证明的前提下,如d公司无法提出足以反驳该收入证明的事实及理由,则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提示:该案的处理需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认定。

用人单位在出具收入证明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做出例外的,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

风险2.签约后拒发合同文本。

钱某是一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去年,他应聘到e公司工作,今年6月份,他工作已经整一年了。

可直到8月初,该公司也始终没提过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儿,与他同时到公司的还有几位同事。

前不久,在员工们的'要求下,公司答应签合同,但签完之后,一直未向钱某等人提供合同文本。

风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按月支付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如公司扣押钱某的劳动合同文本超过一年,则钱某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可能超过仲裁申请时效,进而丧失胜诉权。

提示: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合同。

针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合同的情况,建议劳动者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取证可有效缓解仲裁、诉讼过程中的举证难题。

风险3.未续约仍然继续用工。

张小姐与f公司签订了至的两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张小姐继续在f公司工作两个月后离职。

此后,张小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f公司支付合同到期后两月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风险:《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本案中,双方曾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期间,f公司未与张小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合同到期之日起的次日起,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应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但最长支付12个月。

提示:合同到期后,如需继续用工,应续签或者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同样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风险4.玩伎俩胡乱签名盖章。

孙某、李某在a公司工作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a公司称已与孙某、李某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向法院提交了两份劳动合同书,并称二人未与公司当面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在合同书上仅盖有个人印章(未备案)。

孙某、李某二人均否认该签章的真实性,并要求进行鉴定。

风险: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制度。

a公司如无法证明该合同系二人签署,则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提示:用人单位应该规范合同签订制度,确保所签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采取现场签订或按手印等方式,以避免张冠李戴,因工作需要向劳动者刻制手章的,应当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在发放时做好签字确认工作。

风险5.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

出于避税等因素的考虑,刘某与b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写明的月工资为1400元,但刘某实际月工资为5000元,其中1400元通过银行发放,剩余3600元现金发放。

合同到期后,b公司要求以月实际工资1400元的标准“继续履行合同”,刘某不同意续签,遂产生纠纷。

风险:工资数额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够获得的补偿,在本案中刘某如无法提供另外3600元收入的证据,则只能按照1400元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且无法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提示: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实事求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如劳动者已经不慎签订了“阴阳合同”,则应利用录音笔、手机等工具收集相应的证据,并与用人单位及时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风险6.缴社保不依实际工资。

张某为c公司办公室文员,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月工资为6000元,c公司按照最低标准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

张某发生工伤后,社保部门告知其仅能享受最低标准的工伤保险待遇。

风险:不定时工作制应当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

双方约定不定时工作制后,张某可能无法享受正常休假及加班工资。

如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则劳动者可能承担实际工资与缴费基数之间的差额损失。

提示:如工作岗位不适合非标准工时制,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对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非农业户口人员可向社保部门投诉,农业户口人员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社会保险补偿金。

买卖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和防范

“二手房”通常是指再次买卖交易的住房,个人购买单位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及竣工的商品房,办理完毕产权证后再次交易上市买卖,这些住房都被称为“二手房”。当前房地产市场上二手房买卖数量很大,买到称心如意的二手房、顺利过户入住是每一个购房人的愿望。二手房买卖除关注价格外,特别应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将买房风险降到最低。

1、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购买人要购买二手房,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购房人都应当对售房人或中介公司所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没有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买卖。为慎重起见,可由购房人委托律师调查,通过核实两证的真实性,避免购房人被虚假的证件所蒙蔽而受骗,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购买的房屋产生产权争议。

2、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者应具备相应的权利。如:是否是产权所有者,是否还有共有人,共有人是否同意并委托代其行使权利,非产权所有者是否具有产权人及共有人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公证书,在委托事项中权限内容是什么?若房屋产权情况不清晰,会给买房人带来种种麻烦,因此而影响交易的安全。除此以外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购买人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3)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购买人应当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核实房屋所有权人状况。

确定房产证和土地证属实后,购房人应当核实该房屋有无共有或抵押等他项权存在。如果该房屋属个人所有,购房人可只与售房人交易;如该房屋还有共有权人,购房人有权要求售房人和其他共有人出具同意售房的书面文件,如果其他共有人全权委托售房人处理售房事宜的,对售房人的授权委托书应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要求售房人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对于已经出租的房屋,可以要求售房人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或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求售房人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待售房屋存在抵押等他项权记载的,购房人可要求对方在购房合同签订后房款交付前注销他项权或采取分阶段付款的方式,以保证付款安全。

4、核实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有相当部分的购房人认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七十年,其实法律所规定的住房用地七十年使用权是最高出让年限。()在房地产开发商建设楼盘过程中,部分开发商为降低土地成本,少交土地出让金,其从政府处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有可能短于七十年而只有五十年。尽管《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房地产开发商取得该建设用地时支付的土地使用金并不涵盖七十年后的土地使用金,因而对于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只有五十年的,会极大地影响房屋价值。对此购房者可与售房人谈判,要求其降低房屋价格。

5、房屋原始的购房合同、发票及缴费票据及相关文件是否转移。

买房人索要所购房屋的原始购房合同、发票、缴费票据及相关文件等资料,是日后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其合法利益的重要依据,若购房后疏于索要上述资料,可能会给买房人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6、房屋随附的基本费用是否结清。

买房人购买二手房时应注意,所购房屋的水、电、汽、物业费等费用是否已经结清,相关集资费有无拖欠,房屋的维修基金怎样处理。同时买房人应该调查清楚:预购买的房屋是否包括地下室、地下车库等附属设施,房屋内的装饰物及附属设备、装饰装修物、家具是否一并转让等,这些都关系到买房人的切身利益,因而在购房合同中要有做出明确的约定,切实保护好自身利益。

合同防范风险心得体会

近年来,合同纠纷频发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一大隐患。在商务合作中,明确约定合同条款,作为规范双方权益和责任的重要依据,能够有效地防范风险,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通过与多家合作伙伴的交流和自身实践,我深感合同防范风险的重要性。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合同风险的具体内容。合同风险不仅仅包括金融风险,还包括法律风险、业务风险等方面。在商务合作过程中,需要明确约定各方的权益和责任,明确双方在合作中的地位和角色,以避免因权益和责任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同时,还要注意防范外部不可控的风险,如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

其次,落实协商一致原则。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充分协商,明确各方的诉求和期望,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只有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签订合同,为合作的进行提供保障。双方应当始终以平等互利为基础,尊重对方利益和合理要求,以达到共赢的目标。

第三,注意合同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合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经过各方的履约和操作,实现约定的各项权益和责任。因此,合同的条款应具备可操作性,不仅要明确约定各方的权益和责任,还要注重考虑合同可操作性,以便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够顺利进行。此外,合同需要具有完整性,覆盖各方在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利益。

第四,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合同的签订、履约和变更等方面的操作。在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时,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益,明确合同的管理方式和流程,确保合同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执行。合同管理制度还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防范合同纠纷的发生。

最后,强化合同风险的监控和控制。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加强对合同风险的监控和控制,及时调整和改善合同条款,以适应商业环境的变化。同时,还应建立合同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合同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和应对。

总的来说,合同防范风险是商务合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合同的签订和履约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通过了解合同风险的具体内容,落实协商一致原则,注意合同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强化合同风险的监控和控制,能够有效地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商务合作的顺利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对合同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为企业的合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防范建筑施工项目合同风险论文

建筑工程项目由于投资大,工期长,技术要求高,在建设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各样的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因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均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风险,如果不加防范,很可能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使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控制目标不能顺利实现,甚至酿成严重后果。为此,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列举了项目施工中的常见风险,并在综合分析国内外施工案例的基础上对风险规避提出了一定的防范策略。

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加大了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在这个金融危机下,此举促使了诸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建设,对社会经济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对项目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影响工程项目目标的风险因素很多,风险所导致的损失也越来越严重,从而使研究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建筑工程项目主要涉及业主或投资商、承包商和咨询/设计/监理工程师等项目主体,不同的项目主体由于所处的立场不同,即使在同一项目中,面临的风险也各有不同。主要包括:

(一)业主或投资商的风险。

工程业主或投资商遇到的风险通常可分为四类:人为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和特殊风险。人为风险系指因人的主观因素导致的种种风险。这些风险虽然表现形式和影响的范围各不相同,但都离不开人的思想和行为。这类风险有些起因于工程业主的主管部门乃至政府,有些来自工程业主的合作者,还有些则应归咎于其内部人员。其次,建筑工程是一项与经济有关的投资活动,任何市场经济条件的变化都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经济风险。最后,工程项目必然受到项目所在地区客观存在的自然条件的影响,所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周围环境、不利的地质条件、恶劣的现场条件以及工程施工阶段可能碰到的恶劣气候都构成了业主或投资商的风险。

(二)咨询/设计/监理的风险。

咨询/设计/监理工程师作为业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成为工程项目中重要的第三方。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同业主、承包商一样,也面临着各种风险。咨询/设计/监理工程师的任务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其责任始终是很大的,因此其风险也很大。归纳起来,咨询/设计/监理的风险可能来源于业主或投资商,也可能来自承包商。咨询/设计/监理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提供项目咨询、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当然要按技术服务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承担的风险是不会少的。咨询监理工程师作为业主委托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在合同实施期间代表业主的利益,在与承包商的交往中难免会出现分歧和争端。某些承包商为了自身的利益,常会有种种不良的图谋,势必会带给咨询监理工程师许多风险。

(三)承包商的风险。

承包商是业主/投资商地合作者,在整个工程项目进程中双方是密切相关的,但在各自的经济利益上又是对立的双方,既有共同的利益,有着同样的风险,各自又有不同的特殊风险。不仅是一方的行为会构成另一方的风险,而且一方面临的风险也威胁另一方的利益。承包商的风险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始终,主要有决策错误的风险、缔约和履约的风险、责任风险等。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并非不可控制。在对建筑工程项目风险识别、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项目风险管理者所要做的是以项目总体目标为依据,根据具体的风险性质及潜在影响,规划并选择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地控制纯风险并尽可能地利用投机风险,将风险所造成的负面效应降低到最低限度以减少损失,增加收益。具体做法为:

编制建筑工程项目风险应对计划是制定应对风险的策略和应对措施的过程,目的是为了提升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目标的机会,降低对项目目标的威胁。编制应对计划时,应充分考虑风险的严重性,应对风险所花费用的有效性,采取措施的适时性,以及与工程环境的适应性。编制应对计划的依据是风险管理计划和风险清单,风险的特征,项目主体抗风险能力,风险详细分析资料和可供选择的风险应对措施。

(二)采取风险应对措施。

建筑工程项目常用的风险应对措施有:风险回避、风险缓解、风险自留、风险转移和风险利用。风险回避是指当项目风险事件发生可能性较大和损失较严重时,主动放弃项目或变更项目计划从而消除风险或风险产生的条件,以避免产生风险损失的方法。风险回避主要以放弃项目、停止项目和转包项目三种方式为主。风险缓解,也叫风险减轻,是指采取措施降低工程项目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或减少风险损失的严重性,或同时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后果。风险转移是项目管理者设法将风险的结果连同对风险应对的权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经济单位以使自身免受风险损失。

(三)做好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就是当风险事件发生时,实施应对计划。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风险会不断发生变化,可能会出现许多未预料到的新情况,因此必须反复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细化风险应对措施,及时修改应对计划,实现消除或减轻风险的目标。风险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成本控制和提出索赔来减轻。成本控制就是将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项费用控制在总成本计划中。这就要求在制定成本计划时,要为不可预见的风险留有风险费。承包商在编制投标计划时,应留有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或应急费,并且加强成本管理,密切注视风险发生的征兆及风险的发展、变化,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小结。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工程技术和管理方法也在不断创新,这在根本上回避了许多风险,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风险,对这些新的工程风险还需要进行研究。在理论研究的同时,还需要把理论与工程实际相结合,使理论更好地服务于实践,以促进工程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筑工程项目风险虽然较为复杂且难以把握,但随着工程风险管理人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工程风险不仅可以通过风险回避、风险缓解、风险转移等手段加以应对,而且能够利用投机风险创造利润。

如何才能有效防范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来确定的,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其远期交割的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同时,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承发包交易中过度向发包人倾斜,承包人处于不利地位,承担过多的风险,已严重制约施工企业的发展,因此,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施工合同的风险是每个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

一、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例如fidic条款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的,承包商得不到补偿。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等,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时效风险等。虽然在示范文本中,从合同条件规定看,业主在合同中应承担的风险较多,但在目前,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主要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

二、合同风险防范的基本措施

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其次,合同谈判或投标时,施工企业在对发包人详细了解后,认为可以承担这项工程时,才能进行合同实质性谈判。对投标工程要对合同条款认真研究,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实持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再做出是否能够承诺。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要依据通用条款,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逐条与发包人谈判,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示范文本合同,往往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要尽可能地修改完善,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存在大量的隐含风险,最终将导致施工单位的巨大损失。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漏洞,可以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办法。在人员配备上,让熟悉业主知识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加,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承包商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因而要求承包人的合同谈判人员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法律、经营、管理、造价财务等,因此承包人必须有精干专业的合同谈判小组。在谈判策略上,承包人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这就要求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否则业主就有可以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拒绝补偿,并引用免责条款推卸法律责任。使承包人蒙受严重经济损失,因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总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管理的具体规定,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利有节的谈判尤为显得重要。

第三,加强合同履行时管理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企业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第一项工作,施工企业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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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防范风险心得体会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合同经营成为企业之间交易的主要方式之一。然而,合同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如信息不对称、合同解释争议等,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为了防范合同风险,保证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我从管理的角度出发,总结出以下的心得体会。

首先,合同起草要明确目标和需求。合同起草是防范风险的第一步,为了避免合同纠纷,必须清晰地定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起草合同之前,我充分了解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实际操作。此外,我会尽量避免使用模板合同,因为不同的交易可能有不同的特殊情况需要考虑。通过对合同起草的充分准备,我可以提前预见和解决潜在的问题,降低合同风险的发生概率。

其次,合同签订前要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关键环节之一。在与新合作伙伴进行交易之前,我会进行细致的背景调查,包括对其信用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评估。只有确保对方的可靠性和合法性,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此外,我还会与合作伙伴进行严格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对项目的共同理解和共识。通过尽职调查,我有效降低了与不良合作伙伴签订合同的风险。

再者,合同的履行需要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合同的签订只是第一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才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关键。为了防范合同履行的风险,我在项目开始之前会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同时,我会加强对履行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双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我还会定期进行项目评估与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此外,合同解决争议要借助专业律师。即使在合同条款的起草过程中尽职调查和合作伙伴之间的沟通工作做得再好,合同争议依然难以避免。为了在合同争议中保护公司的利益,我借助专业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对合同中争议的条款进行解析和评估,帮助企业找到更加有利的解决方案。同时,律师还能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为企业在争议解决中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不断总结经验,优化合同管理。合同防范风险是一个经验积累的过程,在每一次合同管理中,我都会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优化我的管理策略。例如,对于风险较高的交易,我会更加谨慎地对待合同条款和对方的实际情况;对于之前发生过风险的项目,我会特别注重合同履行的过程管理,做到及时跟进和风险预警。通过持续的学习和总结,我不断提升合同管理的水平,有效降低合同风险的发生率。

综上所述,合同防范风险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明确目标和需求、进行尽职调查、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借助专业律师和持续总结经验等方式,我可以有效降低合同风险的发生概率,保证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在今后的合同管理中,我将继续努力,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合同管理的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劳动合同风险防范案例

典型案例:

刘某是a软件公司的软件开发工程师,与公司签订了期限2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间a公司出资送刘某到国外进行技术培训,并与刘某签订了3年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

培训结束后第一年,刘某向a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其提前解约。

刘某擅自离职并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a公司得知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刘某和b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仲裁裁决刘某和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2、劳动者提供的信息不全、虚假信息。

法律对策:

2、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学历证明、从业经历;。

3、劳动者申明:本人保证提供的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体检书等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风险防范案例

典型案例:

刘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0个月,试用第9个月,a公司以刘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刘某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刘某的请求。

风险提示:

1、试用期约定超过法定标准;。

2、重复约定试用期;。

3、签订单独试用合同;。

4、试用期工资约定不合法;。

5、试用期随意解雇。

法律对策:

1、试用期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约定,不得超期;。

2、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得重复约定;。

5、试用期解雇员工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且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绩效考核结果是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最直接和最有用的说明,应将考核标准公示或明确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定期组织相关制度学习,并编制签到表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

劳动期限和试用期的对应时间:

可约定的试用期期限。

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得约定试用期。

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

不得约定试用期。

不得超过1个月。

不得超过2个月。

劳动期限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包含3年)。

不得超过6个月。

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典型案例: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a公司与b公司进行了战略性业务合并,在合并过程中,a公司将部分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李某在调整之列,其多次找到公司,以离家远为由拒绝接受调整。

对此,a公司因员工不服从公司安排,视其为严重违纪,做出了解除合同的处理。

李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委认为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故裁定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

风险提示:

1、企业调整工作岗位的自主管理权限制;。

法律对策:

2、保留员工日常绩效考核记录及员工签字确认的违纪记录等;。

3、增加员工对合同变更事项的书面确认流程;。

4、保留员工以实际履行行为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

典型案例:

宋某是a公司财务人员,其上班时间擅自溜出公司到其他企业兼职财务工作,被公司发现,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宋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以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宋某严重违纪给a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害为由,认定a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风险提示:

1、法律规定的“严重违纪”和“重大损害”的标准及量化问题;。

2、员工严重违纪的证据收集。

法律对策:

1、必须收集员工严重违纪的证据,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否则败诉风险极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

在该类纠纷中,下列形式的资料可以作为证据:

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

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处罚通知书等;。

3)有关事件涉及的物证;。

4)有关视听资料;。

5)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

书面证据是最有力的证据,尤其是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证据,应尽收集和保留。

2、收集证据的方法:

1)建立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

2)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

每次违纪时,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

3)对于有违法行为(如赌博、盗窃、打架、吸毒等)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记录,就可能是有力的证据。

3、制作和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书面送达员工,否则对员工不产生法律效力,如员工拒绝签收时可按如下方式处理:

a、制作员工入职登记表时,增加一栏或者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内容为:“公司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本人时,本人确认本表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b、《劳动合同》中增加一个条款: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员工承诺不缴纳社医保的风险提示。

典型案例:

李某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因个人原因,李某向单位作出书面承诺,承诺自己不要求缴纳保险。

办理离职手续时,李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以该企业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依法按时为自己缴纳保险为由,才提出辞职,故要求a公司支付其因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a公司认为经济补偿金是单位辞退员工时才应支付的,李某是主动辞职,不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且李某自己申请不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委认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社医保是法定义务,即使员工明确同意放弃享受社会保险,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裁决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风险提示:

1、公司不缴纳社医保员工发生工伤时的赔偿责任;。

2、公司不缴纳社医保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对策:

按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医保,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

六、辞退怀孕员工的法律风险。

典型案例:

张某为a公司行政人员,负责a公司考勤管理,劳动合同期限内,张某发现怀孕,便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不到岗上班,a公司向张某发出返岗通知书,要求张某限期内到公司报到,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但因张某不愿到公司领取书面返岗通知书,故公司采用快递方式邮寄给张某,但张某现住址没有告知a公司,a公司只有将返岗通知书寄往劳动合同上面写明的张某的住址,但张某实际已不在该住址居住。

生产完后,张某到公司上班,公司告知张某公司已按张某自动离职处理,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张某已不是a公司员工。

张某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仲裁委认定,a公司的限期返岗通知书并未送到到劳动者手中,并不发生劳动合同效力,而且a公司章程中并没有关于限期返岗通知书的规定,故恢复张某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

风险提示:

1、员工怀孕期间公司不能因为员工怀孕要求解除合同;。

2、员工怀孕期间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需注意具体的操作流程。

法律对策:

1、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及内容合理合法;。

2、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怀孕期间女员工请假流程规定,不按规定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4、定时对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并制作和保留员工签到表;。

6、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其他书面材料,直接送达员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

若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劳动者提供的地址,并保留好快递面单和签收单,如果员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司可以公告送达,通过新闻媒介通知,在公告之日起30日后,公司可按规章制度对旷工员工进行解除合同的处理。

七、企业地址变更员工辞职用人单位的风险提示。

典型案例:

陈某入职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因经营战略调整,a公司需搬离到外省,陈某不愿意到外省工作,故申请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后,陈某便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a公司认为陈某自动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认定,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无法达成变更协议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故裁定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风险提示:

员工因企业地址变更,无法达成变更协议的,即使员工主动辞职公司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对策:

2、因公司办公地址变更,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要求员工出具离职证明中写明离职原因为个人原因,与公司地址变更无关。

典型案例:

苏某为a公司员工,合同有效期内,a公司与苏某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协议书,a公司按照协议书约定支付经济赔偿金,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后,苏某在当地社保局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但a公司拒绝为苏某办理有关手续,导致苏某不能领取保险金,故苏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赔偿其失业保险金损失,仲裁委认定,a公司有义务为苏某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因a公司原因导致苏某不能领取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风险提示:

1、员工离职后公司人事档案转移的义务;。

2、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合同面临的经济赔偿风险。

法律对策:

1、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通知书,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

2、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员工可以领取的工资及赔偿金等费用的金额、且有员工保证领取上述费用后不得再向公司主张任何经济权利的承诺等条款。

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后,无需另行出具离职申请;。

5、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十五日之内,公司应当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由于档案和社保转移一般均要求劳动者有新的接收单位,所以有时劳动者没有接收单位的话,反而会不来接收档案关系,这样容易给公司留下赔偿的隐患。

故公司应在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时要求离职员工事先签署承诺文件,保证其在离职后15日内提供新的用人单位的,否则其不得向公司主张未按时转移人事档案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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